道路工程监理安全交底(9篇)
1.道路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篇一
安全监理交底
致:
为与施工单位在南京地铁宁天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能更好的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安全技术工作交底,现将本工程监理安全工作的有关工作程序、要求予以明确。
一、项目总监签署开工令之前,施工单位应该报验或提供的安全资料如下: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施工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岗位培训证书应提供原件审阅,复印件备存进行报验。
3、各专业班组人员安全教育资料及专项安全内部交底复印件。(先进场的班组先交底,后续班组补充安全全交底方可上岗)
4、特殊工种(如机械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工、电工等)岗位培训证书应提供原件审阅,复印件备存进行报验。
5、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单独报验。
6、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超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及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较大的工程。
7、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报验至项目监理组。
8、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报验。
二、有关监理安全工作程序、要求: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将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将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发出停工令,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安全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有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须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悬浇挂蓝等设施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5)须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沿金江公路的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围挡措施。(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应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验。(8)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查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提供合格证进行报验。
(9)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超重机械和悬浇挂蓝设施。
(10)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11)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2)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3)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4)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制度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15)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6)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17)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程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9)应当为施工现场施工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超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道路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篇二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管理运作,本质安全
安全生产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筑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支柱产业, 在我国职业伤害事故中, 建筑业事故伤害仅次于矿山位居第二。而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 公路施工企业具有流动性大、危险作业多、施工条件艰苦、施工过程复杂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有着一定的难度。在公路施工企业建立、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1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 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 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且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 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我国1997年11月0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反映出国家对施工企业关乎民生问题的重视, 通过立法确立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公路法》中关于公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在公路改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和行人绕行的, 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立标志;不能绕行的, 必须修建临时道路, 保证车辆和行人绕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 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 安全投入不足, 其实主要是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掌舵的同时, 没有认清安全与工程施工管理紧扣相连的普遍反映。各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相应不同的建设工程, 建立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 创建优良工程, 树立起企业品牌和行业信誉, 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 安全生产管理是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2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运作
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 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 (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领导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同时建立和健全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各项目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配备专职安全员一人, 并将班组长列为兼职安全员。
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 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 严格持证上岗, 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3 安全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管理运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3.1 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 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专业承包队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3.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由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 技术负责人向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交底, 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 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要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并注明交底日期。
3.3 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手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 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3.4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 直至停工整顿。
3.5 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 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3.6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程实行项目“两制”, 任命项目经理时, 项目经理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工程开工时, 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用“合同”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 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3.7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 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3.8 安全管理兼容文明施工的原则
安全管理严格, 就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循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搞好了, 现场整洁清爽, 减少了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 也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现场文明施工要重点从场容管理、施工人员着装形象、现场机械、现场生活卫生管理入手, 围绕总体目标, 分为规划、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三部分进行。
4 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第一, 要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 因此, 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 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第二, 要坚持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主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 在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消除或避免事故, 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
第三,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主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 表明在生产范围内,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 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针对生产的特点, 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 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 把可能发生的事故, 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 人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为主, 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检查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 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 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 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 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 在生产活动过程中, 经常检查, 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采取的措施, 明确责任, 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消除, 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第四, 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 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 缺乏全员的参与, 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安全管理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 涉及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过程, 生产时间, 生产要素。因此, 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 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 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 消除新的危险因素。
第六, 坚持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 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应明确将施工区和生活区分片包干, 建立责任区, 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到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到吸烟都有专人负责, 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能保持经常化、制度化。
5 项目施工安全资料整理
安全资料整理首先要建立档案目录和资料盒, 一目一盒 (当施工过程中如果一目的内容超过一盒容量, 可以及时相应增加资料盒) 。
安全资料必须保持其真实性, 这是安全资料收集整理的基本原则。现实施工安全资料收集整理中假资料很多, 很多资料只是简单复印, 或资料收集人代签字, 这是万万不可的。比如一旦发生工人违章操作事故, 造成工人人身伤害事故, 需要鉴定各方责任。这时需要查阅有关安全技术交底, 专项技术交底是有了, 而上面的签字是代签的, 违章工人可以说根本没有人给自己交过底, 这样管理人员的就难就其责, 如果确实是进行了交底, 并且接受人本人签字认可, 再违章操作, 违章人就会负主要责任。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 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并在实际施工中不断总结适合自身企业和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办法, 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 才能满足不断提高的施工管理需要。同时还必须强调领导重视, 全员参与, 过程控制, 杜绝工作中走过场, 真正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在实处。S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M].法律出版社, 2003, 8:1.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十六条、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三条[S].2004-2-1.
3.道路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篇三
关键词:道路施工;监理人员;安全维护
道路施工安全管理是市政工程中的重要内容,现如今,道路施工安全维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让安全管理有法可依,监理工作人员应首先承担起安全维护责任。工程监理人员秉承着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维护国际和集体财产的态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维护工作。
一、道路施工安全维护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缺乏危险警惕性及安全意识
大多数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认识度只停留在表面,并没有对安全维护工作进行认真落实。许多施工并没有完全按照规程实行,只有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施工监理人员对其认识度并不高。其次,职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由于道路施工劳动强度大,因此容易导致不必要的安全事故,例如职工过度劳累更会降低警惕心理,对危险意识较弱。由于部分监理人员存在一些消极思想,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积极性不高,没有及时掌握安全管理信息。例如有些施工条件比较和环境比较恶劣的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较大,但施工监理人员对安全隐患的认识度不高,并且还抱有侥幸心理,因此引发发生安全事故。
(二)安全维护管理制度不到位
由于经济和管理水平的限制,许多施工项目并未对安全管理投入过多的精力和财力。所以,道路施工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且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配合度不高,这一系列都是导致道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
二、道路施工中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措施
(一)道路施工中安全维护方向
1.1 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只有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才能保障道路施工顺利进行。道路施工的监理方应该本着负责与敬业的态度,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工作环境。施工环境安全主要包括物资存放科学、安全和避免非施工干扰工作安全。道路施工中所有物资的存放应做到高校,高校主要包括不仅保证物资本身的性能安全,而且将物资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威胁降到最低,杜绝各种可能存在的意外发生。道路施工周边群众、正常交通等各种外来突发状况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工作人员应利用自身专业素养,介入各种事件中,争取排除各种外在干扰。
1.2 工作质量安全
监理工作人员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力求达到最高质量的建设结果。由于工程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对质量安全的监管也是保障工作效率的前提。对于工作结果的高质量是建立在工作过程的高质量上的,只有达到工作过程的安全才能确保工作结果的质量和安全。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首先应对原料加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加强原料加工的技术与配比监管,确保原料加工符合技术标准,原料所需含量、加工时间及程序等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于原料的最终运用应适宜当地气候条件,且在安全范围内。道路施工过程中,机械已成为不可缺少的工具,特别是一些大型的专业机械的应用较为普遍。那机械的操作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为避免由于机械操作对人员造成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机械运转质量安全,禁止非资质人员对机械的违规操作,减少机器故障的发生。
(二)监理工作人员安全维护方法
2.1 对道路施工安全的工作秩序进行维护
由于道路工程的工作秩序较为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做到分工合理,工作秩序安全性高,才能确保工作秩序有效的有效进行。对于施工的整体工作秩序进行安全维护,是确保道路施工安全的首先前提。首先是对道路施工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秩序进行维护,如原料配料的制作安全、运输及摊铺等安全,确保每一环节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安全且高质量。除了工作秩序的安全维护,对于施工人员的工作纪律安全秩序的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施工工人有着不同的文化素养和家庭背景,监理工作人员应在管理中选择能被绝大多数工人所认可的管理模式,严格要求其遵守施工纪律,提高施工人员的纪律性和安全意识。
2.2道路施工技术安全的维护
道路施工中各种道路设计所运用到的各种技术一般采用图纸等形式预设出来,例如下图所示
但施工技术的发挥与指导需要与施工实际相结合,并且在施工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困难。而大部分施工人员并非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所遇到的困难并不能克服。监理工作人员的应严格维护施工技术安全,避免产生技术运用失误。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两点:一、在施工中监理工作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对工人进行技术指导,技术人员应该准确切实的指导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作出及时解决,对于现场各种状况作出准确处理,在面对各种困难时,灵活应变。例如遇到道路坡度的设计、路基厚度的掌握等情况技术难题都能准确化解。二、对于道路施工整体的工艺安全进行维护,技术相当于道路施工的骨架,施工的工艺测量相当于道路施工中的细节和外在修饰处理。施工工艺体现在道路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当中。例如道路建设中的路基厚度、宽度测量等关键性细节都很大程度的决定着道路建设的质量。由于建设初期对于道路工艺的效能难以评估,是需要经过车辆的碾压和季节的变化才能体现出来的。所以监理工作人员对于应加大对于细节施工的关注,找出施工中所出现的失误,避免出现粗糙现象。若道路施工过程中忽略了细节问题,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会出现瑕疵、毁损等现象,具体表现为陆青路面出现小面积坑洼等。监理人员只有做好道路施工工艺的安全维护,才能确保道路建设的内在质量和外在美观。
结束语
道路施工中一般施工方都有专职的安全人员,但由于安全人员对施工的安全管理不能做到面面聚到,所以监理工作人员对于施工安全的维护就更为重要了。监理工作人员与专职安全员的立场和角度不同,对于施工安全的管理可以相互辅助和协调。监理工作人员加强施工安全的维护工作从施工内部方向弥补了施工的安全管理不足,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更具细致化、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彭春忠.道路施工中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作用[J].魅力中国,2014,(8)
[2]郭守茹.道路施工中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4)
4.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篇四
监理部必须组织施工现场全体监理人员,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状况、工序安全技术要求、工序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分阶段进行安全预控措施交底。
监理部应保留安全监理技术交底的所有记录。
1.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计划、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措施和工作方法,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要求。
2.线路工程在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前,监理部应明确各工序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
变电(换流站)工程在工程施工准备开工前、土建工程开工前、土建交付电气安装前、安装交付调试前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前,监理部应明确各工序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
3.在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
4.监理部应确认施工承包商是否充分识别了本单位工程的重大项目、重 1
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并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上述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经审查确认后可做为安全监理技术交底的参考资料。
4.1送电工程的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4.1.1基础工程;
4.1.2铁塔工程;
4.1.3架线工程。
4.2送电工程的重要工序包括但不限于:
4.2.1高边坡塔位开方;
4.2.2基坑开挖、放炮;
4.2.3高边坡塔位混凝土浇筑;
4.2.4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
4.2.5接地工程;
4.2.6杆塔组立及特殊铁塔吊装;
4.2.7牵张设备、起重设备的装卸、场地转移;
4.2.8放紧线及附件安装;
4.2.9其它特定性质的工序。
4.3送电工程的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4.3.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米、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土石方开挖;
4.3.2掏挖基础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4.3.3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4.3.5各种跨越架搭设作业;
4.3.6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4.4送电工程的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4.4.1桩基工程;
4.4.2高空、爆破、水上作业;
4.4.3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
4.4.4临近高压线路作业;
4.4.5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
4.4.6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
4.4.7立体交叉作业;
4.4.8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等;
4.4.9基础工程6米以上的护坡或挡土墙施工;
4.5变电(换流站)工程施工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4.5.1地基处理;
4.5.2大面积混泥土浇注;
4.5.3脚手架(固定式、移动式)安装与拆除;
4.5.4架构组立;
4.5.5主变压器(换流变)安装;
4.5.6换流站的换流阀、交直流滤波器安装;
4.5.7光纤敷设和连接;
4.5.9电气设备高压试验;
4.5.10消防系统安装;
4.5.11分系统调试。
4.6变电(换流站)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包括但不限于:
4.6.1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
4.6.2大型构件吊装;
4.6.3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
4.6.4燃油区进油;
4.6.5换流阀组装就位;
4.6.6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4.6.7永临站用电设备安装与检修;
4.6.8水冷系统安装、试水、检验;
4.6.9大体积砼浇筑;
4.6.10基坑开挖放炮。
4.7变电(换流站)工程的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4.7.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7.2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4.7.3起吊危险品;
4.7.4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7.5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
4.7.6在变电运行区作业;
4.7.7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7.8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4.8.9土石方爆破。
4.8变电(换流站)工程的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4.8.1大型起吊运输(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
4.8.2高空作业;
4.8.3爆破作业;
4.8.4临近超高压带电体施工;
4.8.5进入高压带电区、电缆沟作业;
4.8.6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
安徽省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公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篇五
为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保证措施,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贯穿施工全过程。
交底内容:混凝土浇筑
1、灌筑墩身、承台砼时,应搭设作业平台(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作业平台有护拦防护。
2、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2)在大体积砼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3、砼泵泵送灌筑
(1)砼泵泵送砼灌筑时,泵车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应稳定、牢固、泵车安设未稳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应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路布设要平顺,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b、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3)砼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4)砼泵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5)拆卸管路前,应把管内余压排除干净,以免发生事故;(6)在五级以上大风时,砼泵车不得使用布料杆作业;
(7)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交底内容:钢筋
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历史电器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线路而发生触电事故。防止碰人撞物。高空吊运时,要注意不要接触脚手架,模板支撑及其它临时结构物体。
3、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掉落伤人。特别是悬臂构件,更要检查顶撑是否稳固。
4、在高处安装预制钢筋骨架或绑扎钢筋时,要在确定脚下安全后再进行操作,不允许站在模板上操作,必要时,操作地点应搭设脚手架。其他高于2米以上的操作点,还应系好安全带。
5、钢筋除锈时,要带好口罩、风镜、手套等防护用品,切断钢筋时,要注意不要被机具等弄伤。
6、采用机械进行除锈、调直、断料和弯曲等加工时,机械传动装置要设防护罩,并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电机等设备要妥善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7.钢筋焊接人员需配戴防护罩、鞋盖、手套和工作帽,防止眼伤和皮肤灼伤。电焊机的电源部分要有保护,避免操作不慎使钢筋和电源接触,发生触电事故。高处焊接要系安全带,必要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8、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将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才准靠近。
9、起吊钢筋,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细长钢筋不准一起吊。
10、切割机使用前,必须检查机械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11、钢筋头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12、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13、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其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14、钢筋冷拉时,冷拉卷扬机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呈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冷拉线两端必须装置防护设施。冷拉时严禁在冷拉线两端站人、或跨越、触动正在拉的钢筋。
交底内容:高空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质轻底鞋,所需材料应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不得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扔工具及其他物件。
3、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同时上下,在通道(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绳,戴好安全帽。
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钉。走道必须按安全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7、禁止上下交叉作业,防止上面施工落物伤人。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必须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米,须设置安全网。
9、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必须停止高空作业。
10、高处作业施工现场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交底内容:水稳拌和站:
1、水稳拌和站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照要求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关键施工工艺操作规程。
4、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9、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1、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制度;
12、消防保卫制度
1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1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 交底内容:基层施工
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烫伤。装卸、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否则车厢上应采用蓬布遮盖,装卸尽量辟免大大风天气下进行。
交底内容:临时用电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2、从事由气作业的难易程度,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罗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3、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带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7、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处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交底内容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 带包扎。保险丝应用电负荷量装设。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温设备。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工作中如遇停电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交底内容:砌石工程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3、墙身砌体高度超过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交底内容:排水工程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电工、挖掘机操作手等特殊工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开挖基坑、管沟当深度超过1.5米(含1.5米),必须事先采取支撑防护措施。
4、离坑、沟边八十厘米内或深度二分之一内,不准堆放大量材料和设备等,三米内不准汽车行走,确实因场地限制需堆放材料、设备的,确保不得超高塌方。
5、做好已开挖沟、坑的防护每个工作面,树立“注意安全”、“当心坠落”等安全标志牌和夜间红灯警示。
6、如地下水丰富需抽水,放潜水泵时,不准先将插头插进插座,不准先通电,应等下方人员上来后,按程序插好插好插座→再合闸通电。抽水后,先拉闸断电→拔开插头→提潜水泵→人再下去作业。严禁人未上来就送电。
7、施工中要防止坠物伤人。交底内容:路面工程 洒水车作业
洒水车在公路上抽水时,不得妨碍交通。在有水草和杂物的水道中抽水,吸水管端应加设过滤网罩。洒水车在上下坡及弯道运行中,不得高速行驶,并避免紧急制动。洒水车驾驶室外不得载人。沥青路面
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须涂抹防护药膏。工地上应配有医务人员。沥青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和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块状沥青搬运一般宜在夜间和阴天进行,尤应避免炎热季节。搬运时宜采用小型机械装卸,不宜用手直接装运。液态沥青宜采用液态沥青车运送,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用泵抽送热沥青进出油罐时,工作人员应避让;向储油罐注入沥青时,当浮标指标达到允许最大容量时,要及时停止注入;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油罐装载不满时要始疑义保持中速行驶。
6.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 篇六
本工程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如下交底: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交底内容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固安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是受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行使对固安县辖区内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宏观监督管理。通过抽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督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保证体系。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所涉及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发现责任主体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按照执法程序提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建议,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权力;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的权力;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的权力;
5、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权力。
(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1、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场所主要包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现场,各方相关人员应做好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一是听取汇报;二是检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相关资料;三是抽查施工现场,核查其安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的保持情况等。
3、发生事故后,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安全事故
报告后,有关人员及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协调联系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其他要求(各市根据本地特点提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1)
(2)
......
5、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交底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职责做好并协调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配合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职责
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违法分包,违法肢解发包工程,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2、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列支的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不得违期支付或克扣,对于支付施工单位的款项应保留支付凭证和相关资料备查。
3、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高压电缆、煤气输送管线等资料。对施工活动中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应组织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专项费用。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6、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并履行签字手续。
7、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关于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8、接到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工整改的报告,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法律法规涉及建设单位的主要罚则条款
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单位的。
2、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3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1)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安全措施的;
(2)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交底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照有关程序完善勘察、设计的资料,认真配合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安全职责
1、设计单位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如深基坑处理、施工顺序、预留和开凿剪力墙空洞位置等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针对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设计的修改和完善,满足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4、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当按照勘察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勘察作业方案,保证作业安全生产要求。勘察作业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施工项目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进行勘察施工。
(二)法律法规涉及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罚则条款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
四、监理单位的安全交底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监理规程。按照职责约定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认真配合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职责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监理人员,所设监理人员与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期限、工程环境、工程规模等因素相适应,满足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2、当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不满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
3、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6、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等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7、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8、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9、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10、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控制工作。
11、做好安全监理的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二)法律法规涉及监理单位的主要罚则条款
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2条的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以下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情况;
(4)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五、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内容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配合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施工单位的主要安全职责及法律法规涉及的主要罚则条款: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的真实性负责。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6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款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其工作开展的计划、记录、总结等内容要真实、有效;对本企业“三类人员”履行安全职责进行考核、评比,对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评定、登记、公示与监控的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施工单位应严格本企业所确定的分包作业队伍安全生产条件的考察、审核和准入程序;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9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款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4、施工单位对安全投入的计划、投入台帐、投入管理、核算等应履行合法程序。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3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款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5、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对本企业职工教育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82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条款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6、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款的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的实施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4)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款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8、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做好辩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定严密的监控措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款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企业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监检验合格。施工企业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和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0条的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4)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
(5)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6)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11、施工单位接到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指令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或者停工。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施工企业在复工前,必须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如实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对未履行此款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六、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内容
本工程建筑面积
m2,结构形式,合同工期:
工作日,项目经理:
(级建造师资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本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名,姓名:
考核证书号:
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项目部应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认真和积极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工程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为:
。(由施工单位确定)
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为:
。(由施工单位确定)
施工单位应制定的专项治理措施为:。
项目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及法律法规涉及的主要罚则条款:
1、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建档,对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专用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用专项防护措施。
2、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持证上岗操作。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3、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安全管理资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规定执行。
5、施工现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施工现场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对检查中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检查及过程情况应存档备查。
7、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临时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进行验收,办理签字手续,并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和临时用电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2)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编制审核、审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防护设施的验收。
(3)施工现场脚手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选用,脚手架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搭设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成、达到设计高度、作业层施加荷载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分层分段搭设的必须分层分段验收。脚手架拆除应按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划定作业区,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基坑、模板工程(支、拆)应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完成进行验收,作业过程中按规范进行相关监控。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在施工现场顶升、锚固、拆卸等),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验检查并存档备查。
(6)起重吊装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装前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各种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使用要求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立施工机械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要求: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执行,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有害物质、固体废物、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并严格以下几点具
(1)施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专项方案(围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建立各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责任人。
(2)施工现场连续设置围挡(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围挡规范、美观。
(3)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备等临时设施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4)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5)市区主干道两侧建筑面积8000m2以上或工期1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钢筋、木工加工,混凝土搅拌场,砂、石料堆放场地及大门门外5米内)要采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网络,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6)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
置明显标志。
(7)按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降低噪声有效措施,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要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确需在夜间和限定时间区域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8)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违反以上规定,安全监督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七、对本工程其它安全要求
1、对于复杂施工环境的要求(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进行交底):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要求(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进行交底):
3、对于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进行交底):
4、其它安全要求(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进行交底):
安全监督机构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7.道路工程监理安全交底 篇七
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过程中, 落实每个阶段中的各个人员责任和义务是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其中, 明确落实施工责任人、施工技术员、质量安全监察员三种职员的名单和工作内容, 协调好各个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 确保每个员工对施工规范和施工责任的了解, 确保团队内部之间的任务奖励和惩罚体制;在施工技术和设备方面, 明确施工方案、施工流程及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职业操守;对施工机械、施工用材、施工监测维护策略等要谨慎选择。
在施工进行之前, 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核对施工图, 按照图纸明确各个现场结构的位置以及标高数据, 要求总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最后一道审查, 指派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埋设情况进行事先调查研究, 并且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汇报调研结果和解决措施, 在项目总工程设计师的批准之下才能执行下一个工程内容。
2 深基坑施工工艺及流程
2.1 土方开挖
在前一阶段的施工按要求完工之后, 方可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工程土方开挖施工。开挖之前要充分地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例如开挖土方所用的电力设备、排水设施等。开挖过程的进行必须保证处于有条不紊的工作状态, 有效协调人工开挖和机械开挖的互相配合和利用, 设计出最优的开挖方案, 在开挖过程中还要考虑地基现状及进行安全故障排查。挖掘机开挖时安排自卸汽车运送挖土到指定的地点。在开挖达到设计要求之后, 指派专员进行现场清理, 并且要求在基槽两侧设计排水沟和集水井, 配备相关排水设备和技术操作人员。
2.2 特殊地基的处理
若在开挖过程中如果地基中有大块石土、旧墙体、岩石等障碍物时, 应当立即进行排除, 防治道路工程由于地基不稳而导致开裂或者损坏, 要求在施工开挖之前, 对该地域的地质形态进行实地和网络、资料调查, 充分了解该地区的地质情况, 此外, 还可将障碍物挖出0.03~0.05 m深后填埋土砂混合物, 如果基础部分落于硬土层, 可于软土层构筑砌块, 预埋钢筋于基础。
在施工过程中, 如果地基处理不慎, 或者处理简单、粗略, 就有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比如砖墙的炸裂, 更严重的会导致建筑物失去平衡而倾斜或者坍塌, 在这种条件下, 应当对地基做好基本的地质勘查和检测, 详细规划处理策略, 尽可能做到符合规范, 同时也要在经济和技术水平上满足要求。
2.3 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支护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开挖基坑和对基坑坑壁进行支护围挡, 也要对周围的地下埋设管线、道路工程周围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进行检修和维护, 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坑基支护施工虽然是一项临时性的施工, 但是需要的技术性却很高, 设计的技术层面很广, 如果在这一环节出现故障, 就会影响道路设施的整体施工进程和周边一些建筑设施及地下结构设施, 造成不小的损失。在国民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 每个工程项目所占据的施工空间越来越小, 所以需要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进行开挖施工, 如果不采取保护性的支护措施, 就不能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支护体系挡墙的选择, 必须考虑诸多因素, 其中有技术性原因、经济性原因, 需要满足施工条件、施工进度、施工造价等诸多条件, 配合挖土施工、地下水位相关数据和支撑构造, 不与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矛盾性冲突, 并要进行技术管理团队的整体讨论后方可决策。
3 施工过程对周边的影响及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降水
基坑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降水:土方一旦开挖, 如果施工地面基坑最低处低于地下的水位, 就会破坏该地域的防水层, 导致地下水进入槽坑, 这个时候不但导致施工故障, 拖慢工程进度, 最危险的是会导致地基土的不稳定, 较易塌方, 工程完成后浸泡在地下水中的地基也不再稳定。因此, 在开挖施工之前, 应当根据该地区地质概况, 有针对性地采用技术手段, 降低地下水位, 满足在施工过程中基坑处于无水的要求, 进而保证施工工作安全有效的开展。
基坑、沟槽开挖时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很多, 一般设有各种排水沟排水和用各种井点系统降低地下水位两类方法, 其中以设明 (暗) 沟、集水井排水为施工中应用最为广泛、简单、经济的方法, 各种井点主要应用于大面积深基坑降水。基坑的降水排水方式有多样性的特点, 施工中最为广泛使用的是集水坑排水法:在坑基施工过程中设立集水坑结构, 可有效解决排水问题。常见的集水坑系统有明沟排水 (深层和分层两种) 、暗沟排水、集水井排水、工程器械人工排水等。
排水器械:排水过程中最广泛使用的是水泵 (机动水泵、虹吸泵和真空水泵等几种) 。选取水泵一般排水量为基坑的进水量的1.5至2倍;选用多级泵时, 一般情况下会刻意增大首级叶轮的入口半径, 挑选适宜的叶片入口角等方法来提升真空水泵的允许能吸上的真空度。如果基坑进水量很小, 一般可用人工提桶排水, 或者借助人力手摇泵等排水。
在排水泵使用之前, 必须保证泵腔、吸水管内有水填充。如果启动时泵腔内处于无水情况, 这时作为工作介质的空气密度显然是小于水的密度的, 启动泵使其高速工作也不可能把水送上泵的吸上真空度, 并且处于缺水状态。此时, 由于密封材料与轴可能发生摩擦, 进而就会发生定子与转子之间的热咬合情况, 影响排水效率和进度, 进而对整个道路施工进程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冲击性振动或地基的不均匀下沉, 从而影响周边建筑结构的安全。为了满足施工过程中周边建筑的安全和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进行施工开挖之前, 必须对施工地质进行实地调研, 对周边建筑进行现场鉴定。对于一些比较深的基坑, 施工的进行对周边建筑的影响尤甚, 使邻近建筑物产生的变形更加明显, 针对这种问题, 应当综合研究周边建筑物桩基和整体结构和土层的内在联系, 进行专业荷载分析。
在进行防范维护周边建筑构筑物下沉措施时,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把解决策略加入施工方案之中, 对施工工程和周边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检测内容包括:地表建筑构筑物的下沉或者倾斜数据监测;对建筑物的爆破试验监测等来获取相关数据。在复杂的地表环境下, 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同时确保周边建筑物的保护计划同时进行。不断优化施工监测和数据获取手段, 在经济性和技术性互相协调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4 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施工措施
公路工程一般来说, 其防护工程的施工场地不集中, 砌筑人员的工艺水平也不相同, 施工管理难以真正到位, 使得这些工程的质量控制比较因难, 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问题。因此, 找出防护工程质量常见病害的形成原因并进行分析, 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护防治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项目施工过程中, 必须满足项目验收合格率过关, 保证施工工程达到规定标准。在施工之前, 建立一系列完整的施工监察体系, 完善监察制度, 严格按照工程要求标准来进行竣工验收, 排除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对于施工材料和原材料, 以及用材供应商都应谨慎选择;对于材料运输采购人员应当严格要求、监督管理;对于施工现场财产的保护也应当在施工方案之内, 从根本上避免任何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考虑设备器械的保护, 可指派专员进行定期专业检修和维护;对于运输司机、设备操作员、装吊机挖掘机司机、基坑技术人员都必须进行施工前的专业培训, 严禁无证上岗, 并熟悉相关安全规范和法律法规, 熟练操作专业设备, 熟悉急救医疗知识, 这些都是相当必要的。
5 结语
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和安全是项目施工的主题,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者应当有一套完整的施工管理体系, 监督管理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施工之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竣工之后的审查交接工作也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管理者只有统筹全局,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于律己, 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施工要求, 熟悉施工工艺, 有很强的安全防范意识, 才能保证整个市政道路施工过程的圆满完成。
摘要:在市政道路工程实践的基础上, 论述了工程深基坑的施工工艺流程, 并在工艺基础上阐述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策略, 其中囊括了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控制, 周边的沉降及地下水等问题, 为市政道路施工提供了相关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工艺流程,控制策略,地下水
参考文献
[1]龚晓南, 高有潮.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8.
[2]郑江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分析方法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 2011.
[3]杨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的方法与管理[D].华东理工大学, 2011.
[4]关注未来.质量管理不断创新[G].//2001年度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经验汇编.2002.
8.钢结构工程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篇八
南京五星管桩钢结构安装工程项目 由徐志华安装队承担安装工作。(包括主钢结构、次钢结构、墙面板、屋面板、配门窗等工程项目安装施工);在进入实际操作施工之前,必须对钢结构安装全体施工人员均进行有计划的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及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如下:
一、全生产保证措施
(1)钢结构安装队全体人员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身着有“中南钢构”的统一服装,戴好安全帽,上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2)了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规定划分级别,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a)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对各个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特定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指挥)等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保护措施 i.安全帽
ii.安全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iii.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iv.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v.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vi.安全带
vii.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viii.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一次,对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ix.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竖硬物体。x.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将绳子打结使用。
xi.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
三、工地用电安全措施
(1)电缆线、电线进出不能混乱。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斜。
(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4)电箱内应设置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器与分路开关器和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三 装机具及型机械使用安全措施。
(1)吊装机械必须经过年检复验合格,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焊机橡皮电线不得破损,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设备,二次线应该使用线鼻子,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3)乙炔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4)气瓶: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并不得在露天曝晒,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皮管应用夹头紧固,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二)钢结构件吊装,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落入安全教育签名。(3)特种作业工种(包括起重指挥)等必须持证上岗。
(4)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做好各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有效措施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班前交底,操作过程专职安全监督,班前安全复查工作。
四、吊装时,必须由资格的专业指挥。
五、有的吊装索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规格及完好情况,确保吊装安全度。
(4)对于打有缺口的钢结构件,必须使用护角器或麻袋作补垫,防止绳索损伤造成事故发生。(5)钢结构吊装就位并用螺栓固定后,必须用缆风绳索拉住,直至与钢柱连接的钢梁和次结构已全部连接好,形成了稳定体系以后才可拆除。
(6)结构吊装时,索具必须牢固地系在构件上,不得出现滑动。
(7)两榀梁一次性吊装时,梁和檩条之间的连接必须可靠,起吊时必须平稳,构件不得出现倾斜现象。
(8)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物体,使用的工具应使用绳索和安全带或工具袋牵牢防止跌落。(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10)高空作业拧固螺栓不得使用活络扳手。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部
王学琳
9.钢结构涂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篇九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的施工现场,应严禁烟火和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并应配量消防器材.
(2)配制硫酸溶液时,应将硫酸注人水中,严禁将水注人酸中,配制硫酸乙酯时,应将硫酸慢慢注人酒精中,并充分搅拌,温度不得超过60℃,以防酸波飞溅伤人。
(3)防腐涂料的溶剂.常易挥发出易燃易爆的蒸气,当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易引起燃烧或爆炸.施工时应加强通风降低积聚浓度。
(4)涂料施工的安全措施主要要求,涂漆施工场地要有良好的通风,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环境涂漆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5)因操作不小心,涂料溅到皮肤上时.可用木屑加肥皂水擦洗;最好不用汽油或强溶剂擦洗,以免引起皮肤发炎。.
(6)使用机械除锈工具(如钢丝嗣、粗铨,风动或电动除锈工具)清除锈层、工业粉尘、旧漆膜对,为避免眼镜被玷污受伤,要戴上防护眼镜。井藏上肪尘口罩,以防呼吸道被感染。
(7)在涂装对人体有害的漆料(如红丹的铅中毒、天然大漆的漆毒,挥发型漆的溶剂中毒等)时,需要带上防毒口罩、封闭式眼罩等保护用品。
(8)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型易燃性较大的涂料时,严禁使用明火.严格遵守防火规则,以免失火或引起爆炸。
(9)高空作业时要系安全带,双层作业时要戴安全帽,要仔细检查跳板、脚手杆子、吊篮、云梯、绳索、安全网等施工用具有无损坏、捆扎牢不牢,有无腐蚀或搭接不良等隐患;每次使用之前均应在平地上做起重试验,以防造成事故。.
(10)施工场所的电线.要接防爆等级的规定安装·电动机的启动装置与配电设备,应该是防爆式的.要防止漆雾飞溅在照明灯泡上。
(11)不允许把盛装涂料、溶剂或用剩的漆罐开口放置.浸染涂料或溶剂的破布及废棉纱等物,必须及时清除,涂料环境或配料房要保持清洁,出人通畅。
(12)操作人员涂漆施工时,如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应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如仍然感到不适,应速去院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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