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处理记录(精选9篇)
1.瓦斯超限处理记录 篇一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根据国办发[2011]26号、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
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
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
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通风设施损坏,造成瓦斯超限。
6、风筒脱节或损坏,破口缝补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
7、抽放系统原因造成瓦斯超限。
8、采掘工作面供风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超限。
9、巷道变形严重堵塞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
10、有计划停风、停电或采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
11、监控系统受损或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及有关监控系统检测的瓦斯超限。
12、当班巡检员经请示、汇报、调度留有记录属调试传感器范围,但时间较长的(一般超过一分钟)。
13、主水仓、采区水仓内和井底煤仓甲烷传感器检测瓦斯超限。
14、经高浓瓦斯4%冲击的甲烷传感器,不及时更换造成瓦斯超限。
15、尾巷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16、抽放泵站内停泵后瓦斯超限。
㈡甲烷传感器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或系统软件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出现报警。
2、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3、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出现报警。
4、检修瓦斯监控线路时,出现报警。
5、甲烷传感器进水或雾气大,出现报警。
6、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四、瓦斯超限汇报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做出安排,尽量在瓦斯超限前控制上升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及以上时,监控值班人员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当班巡检员查明现场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或者及时通知通风科队长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五、分析报送要求
1、必须对瓦斯超限分析结果每日汇总、每周小结、每月总结。
2、统计时必须说明:①瓦斯浓度超限地点、②最高瓦斯超限浓度、③次数和时间、④超限原因、⑤处理经过及采取措施、⑥预防措施。
3、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结果要上报集团公司、县煤炭局,日报最迟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周报于周六下午4点前报集团公司,月报于月底报集团公司,报送必须有矿长、技术副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函形式上报,一式三份,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通风股、集团公司通风安技部。
六、分级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1、凡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600元,巡检组长500元,瓦斯组长400元,巡检员200元。
2、凡发生2%以上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1200元,巡检组长1000元,瓦斯组长800元,巡检员500元。
3、凡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2000元,巡检组长1800元,瓦斯组长1500元,巡检员1000元。
4、未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导致瓦斯超限,处罚标校员500元,巡检员300元,巡检组长2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随意改变监控数据,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分管队长800元,监控值班人员500元,监控组长300元。
6、由机电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导致瓦斯超限,处罚机电科长1200元,机电带班长1000元
7、由人为原因,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事人1000元,带班长800元。
8、不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瓦斯员500元,分管队长800元。
9、风筒破损、脱节,破口缝补不及时,导致工作面瓦斯超限,处罚生产队长800元,风筒工500元,带班长300元。
10、当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微风导致上隅角或其它检测点瓦斯超限浓度逐渐升高,没有及时向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罚处罚生产队长800元,安全员500元,带班长500元,瓦斯员300元。
11、采掘工作面瓦斯有上升趋势,瓦斯员通知通风队长、组长或当班带班长,但不采取措施处理,导致瓦斯超限,处罚通风队长、组长、带班长500元,跟班队长300元;瓦斯员不闻不问,不当一回事,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瓦斯员500元,瓦斯组长200元。
12、因机电部门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瓦斯抽放泵的停运,造成井下瓦斯超限,处罚机电科长500元,抽放泵站组长300元。
1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后部支护不及时或支护不良,造成风路堵塞,上隅角瓦斯超限,处罚生产队长500元,生产带班长300元。
14、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处罚掘进队长500元,掘进带班长300元,安全员300元。
15、探水孔封闭不及时,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处罚探水工300元,探水组长500元,地测科科长500元。
16、掘进工作面由于风筒加接不及时,作业过程中致使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供风,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班掘进带班长800元,安全员800元,跟班队长600元,风筒工500元。
17、全矿井停风停电,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不能及时切换双电源供电,或值班人员脱岗没有及时向主风机房送电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18、全矿井停风停电,通风机值班人员脱岗或不能及时开启主要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19、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在主风机恢复通风后,井下中央变电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向采区变电室供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20、在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在中央变电室给采区变电室供电后,采区变电室值班人员没能及时向采掘工作面供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21、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当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局部通风机司机没有及时开启局部通风机,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处罚局部通风机司机300元,带班长300元,安全员300元。
(说明:瓦斯超限时间未达到1min和超过1min的按以上处罚办法执行。)
下列原因之一的则不进行罚款处理
1、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
2、全矿电网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
3、有计划停风停电引起瓦斯超限。
4、测试甲烷传感器和测试风电闭锁。
七、相关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突然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全矿井停风停电必须切断井下电源,并在各进回风井口,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观察瓦斯浓度和井口风流变化情况。
3、地面监控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员要不断游览监控系统的瓦斯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和各类信息,一旦发生异常,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要以电话、电脑联网处置方式汇报原因及处理措施,处理完毕结果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通风安技部。
4、各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电钳工、安全检查员、带班长、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作业地点交接班制度和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6、本处罚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根据情节临时做出处罚。
7、本处罚办法为试行办法,在试行过程中逐步修改补充完善。
2.瓦斯超限处理记录 篇二
弘利煤矿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二零一一年元月十九日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根据于2011年1月15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处瓦斯治理验收专家组对我矿进行瓦斯治理验收和目前的采煤情况来看,检查时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发现瓦斯超限的现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或采煤作业的安全顺利完成,我矿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每次放炮前后随时对上隅角加强瓦斯检查,发现一次瓦斯超限(超过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与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如连续存在瓦斯超限(一直不下降)时,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表3(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或上隅角传感器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复电浓度<1%)的规定进行报警、断电、复电设置,并确保瓦斯检定器、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监控主机显示都相符。
3、在采煤过程中,上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报警仪,并保持常开状态,瓦斯检查员随时观察报警仪的运行情况,及时校正,应确保瓦斯超限时自动报警,如任何人听到报警仪报警声音时,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上端头要及时压顶,缩小上端头垮落面积,减少瓦斯积聚的空间,防止大面积垮落引起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限的现象。
5、采取可行的引风方法(挂风障引风法),杜绝上隅角瓦斯超限;如其它没有可行的办法时,需要局部通风机排除瓦斯时(目前我矿采用局部通风机和抗静电阻燃风筒进行引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周围严禁产生循环风或瓦斯积聚的异常。
6、必须完好通风设施,瓦斯检查员随时观察对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漏风情况,如发现风筒漏风时及时修补,确保足够的新鲜风量。
7、加强瓦斯抽放工作,根据瓦斯抽采设计采取可行的抽放方法。目前我矿采用的是向采空区插管抽放,检查时多次瓦斯超限的原因是:抽放管管径小、管路阻力大,不能满足抽采的要求;因此,现用的抽放管路必须更换,增加管径,减少管路负压,提高抽放效率,防止上隅角继续发生瓦斯超限现象。
8、加强监测监控,保持监控有效,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加强对监控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运转正常。
9、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上隅角瓦斯超限时,要及时通知向井下当班值班领导和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下令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总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并将处理人员、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等详细记录备案。
3.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篇三
矿属各单位、外施工单位:
为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来推动过程控制,以“严、细、实”的作风持续推进瓦斯管理工作,在原关于瓦斯超限断电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现进一步明确瓦斯超限的管理程序和责任落实,望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职责
(一)通风科
1、负责对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编制的交底,并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负责超限、断电后通知生产调度、安监调度,并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和上级归口处室汇报、请示;
3、参与瓦斯超限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
4、负责在职权范围内配合安监科进行超限断电事故追查;
5、负责向上级归口处室解释超限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相应的责任落实。
(二)调度室
1、合理组织,均衡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断电的发生;
2、接收到瓦斯超限断电的汇报后,及时下达事故地点停止生产的命令和事故追查单;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地测、基建、信息中心)现场进行核实,必要时派人参加;
4、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瓦斯超限针对性防范措施的会审工作;
5、负责向分管领导、矿值班长以及上级归口部门进行汇报;
6、及时传达矿值班长、矿领导及上级领导对瓦斯超限的指示。
(三)安监科
1、负责采掘区队及业务科室对通风瓦斯防范措施落实的现场监督;
2、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区队)进行事故追查;
4、负责通报事故追查结果,将结果下发相关单位;
5、负责向分管矿领导和上级归口部门汇报。
(四)机电科
1、负责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参与事故分析,必要时派人参加现场原因核实;
3、根据事故性质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4、负责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五)生产科
1、负责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六)地测科
1、积极开展瓦斯地质研究,从技术管理角度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2、必要时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及时通报褶曲、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情况和措施交底。
(七)信息中心
1、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实时观察、记录,发生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汇报生产、通风、安监调度;
2、必要时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供相关监测数据,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八)基建办
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分管业务职责对基建队伍的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组织相关单位(事故单位必须有副经理及以上干部参加)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瓦斯超限针对性防范措施的会审工作;
4、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5、负责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其它科室根据业务分工指导分管区队采取超前防范措施,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并对针对性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二、汇报
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调度员根据瓦斯浓度高低向各级人员汇报,其中通风调度负责向通风口领导汇报,安监调度负责向安监口领导汇报、生产调度负责向其它相关领导汇报。
(一)内部超限、断电
通知矿值班长,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地测、信息中心、基建办科长(主任),通风、安监值班干部
(二)3%(不包括3%)以内的超限、断电
1、及时通知矿值班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基建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地测、基建办、信息中心科长(主任),通风、安监值班干部
2、涉及其它口时应在向以上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同时应通知相关矿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科室科长(主任)
(三)瓦斯浓度超过3%
1、通知矿长、矿党委书记
2、执行第(二)条规定
(四)调度员在接受矿有关领导指示后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三、管理规定
1、凡采掘工作面发生内断1次,工作面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对口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监调度汇报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该掘进作业头面停产1小时。凡掘进巷道发生内断2次,不论巷道是单巷、多巷内断或掘进,工作面自第2次内断开始停产6小时。
2、凡巷道发生外断时,现场安监员必须立即责令施工队组(不论单巷、多巷掘进或不同队组掘进同一顺槽双巷、三巷)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如遇巷道贯通等特殊情况时除外)。现场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要及时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监调度汇报。停产时间不得小于6小时。
3、生产调度在瓦斯断电(包括内断)后立即向施工队组发达停产命令,并记录时间,待断电原因核实清楚,采取措施后方可下令恢复生产。6小时后未处理的,不得生产。
4、瓦斯断电(内断2次、外断)由调度室组织现场调查,调度室根据超限具体地点和断电性质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派人到现场落实瓦斯超限的原因。从调度室通知最后一家开始计时1.5小时内(井下最远地点不得超过2小时)人员必须到达事故地点并汇报调度台。调查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查出瓦斯超限的基本原因,提出基本的防范措施详细交代现场跟班干部,并对口向本科(室)值班干部汇报,如切实查不出超限原因向生产调度请示。生产调度负责通知生产口相关科长、矿领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5、施工队组根据现场落实的情况编制预防瓦斯超限断电的针对性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牵头,调度室组织生产科(或基建办)、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及相关科室进行会审,事故单位采用电话方式或班前会向相关人员贯彻,采取针对性措施,经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生产科值班干部允许后方可开工,安监科负责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6、对于其它地点瓦斯超限也由调度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根据具体情况执行现场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责任区队(或瓦检工)汇报—现场落实—采取措施—责任追究——采取(编制)防范性措施的程序执行。
7、当井下监测探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光学瓦检仪显示瓦斯数据发生偏差时,要以数值最大的为准,如出现显示值超限应执行上面第1条规定,同时信息中心派人从地面携带经调校的探头到井下事故地点更换,通风科也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光学瓦检仪、便携仪的核对工作。
8、调度室及时下达事故追查单,安监科组织有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完毕,按规定表式出具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包括内断2次),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一份安监科留存,一份报调度室,一份报通风科备查,并在次日矿早碰头会和调度会上通报。
四、考核
1、瓦斯超限、断电(外断)由安监科按事故追查、定性、责任落实。通风科根据追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处于5000元罚款,瓦斯浓度超过3%处于10000元罚款。其中区(队)长、分管副职各承担10%,书记承担5%,其他副职承担10%,其余人员承担65%,并纳入“一通三防”月度绩效考核。
2、对于集团公司通风处督查处罚由通风科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寺河矿关于《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督查办法》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落实。
3、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由安监科作为事故进行分析,追究责任。未按规定停产或停产时间不足6小时、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或未采取措施开始组织生产、无针对性措施视为瓦斯超限继续作业。
4、汇报不及时处罚责任人100—300元。
5、到现场调查原因人员为按规定时间到达、所派人员滥竽充数将对到现场人员处罚200元,并处罚单位正职100元。
6、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事故追查、未通报事故追查结果、未按规定报追查结果对责任人处于100—500元罚款。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条款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否则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单位或个人500—2000元罚款,同时株连单位正职200元,如同一地点因同样的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将上台阶进行处罚。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寺煤通字【2007】99号文《关于瓦斯超限断电的若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通风科!
4.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篇四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实行专业全面管理制、主机定期巡查制、设备定期调试更换制、24小时监视汇报制、专职监督制、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制、人员包干制的管理体系。
二、管理职责及负责范围
1、监控室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1)负责安全监控中心主机至井下分站的安装、维修调校,并对主机系统进行适时调整和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对。
(2)按照采掘接替安排,及时对分站、各类传感器的拆装作出安排,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监护好监控系统的设备、缆线等。
(3)认真填写维修、调校记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仪表、缆线、各类传感器等台帐,并按规定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
(4)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瓦斯报表。每日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接头是否正常,根据风量、瓦斯变化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变化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将监测瓦斯日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审阅。
(5)监控维修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对监控系统屏幕画面和牌板进行实时绘制,做到与现场相符。
(6)严格监控系统的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2、监控维修人员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等做到及时调整,管好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3、调度室负责认真作好监控中心的指挥协调,在安排安全生产时首先调度指挥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发现瓦斯超限、分站、传感器故障及停电停风及时指挥有关人员处理,针对通风瓦斯变化情况适时合理地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4、安监科随时检查监控系统运行、安装、调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切实搞好通风瓦斯监察工作。
5、技术科负责及时准确提供采掘接替计划给通风部门,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设位置及要求。协调通风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图的绘制。监督分区域的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工作。
6、供销科负责瓦斯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等设施的采购供应和监控电缆的收发保管工作,做到采供及时。
7、采、掘、机、运车间负责分站至种类传感器间的电缆铺设、悬挂、回撤,传感器的移动保护,停电后分站的恢复工作,各类传感器断线故障的检查、维修保护,随着工作面的推移做到实时移动并符合要求。
8、机运车间负责主井、运输大巷铺设的缆线、传感器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9、机电车间负责中央配电所、各配电点水泵房内的分站、传感器、电缆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10、各级管理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并协助处理。
11、瓦检员经常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发现数据误差达0.10%时,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调检、校对,并督促采掘等单位按规定悬挂和移动传感器,随时检查分站运行情况。
12、矿级领导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需的人、财、物优先考虑,经常查视、指导瓦斯监控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技术规定
1、主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井下系统安装调整时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馈电传感器,系统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况。两台主机做到每月交换运行一次,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运行工作。
2、井下分站及馈电远程斥电装置,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并有接地装置。未按规定安设或设备外壳未设接地装置的扣50元/处。
2、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必须安设2个甲烷传感器。第一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距采面回风流不大于10米的位置,距碛头不大于5米的位置,第二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该回风巷口与水平回风巷交岔口10—15米的位置,铺设缆线按标准要求悬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元。
3、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传感器应挂在无淋水、顶板完好的锚梁上,做到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4、搬迁或回撤时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控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电缆等必须与该工作面设备同步安装、掘进巷道前进10米时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多余的电缆线必须圈好悬挂。
5、瓦斯监接分站必须安设在能够控制该工作面电器设备总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总开关的负荷侧,当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切断作业点的全部设备电源(局扇风机电源除外)。
四、操作主控系统程序规定
1、操作主控微机查视瓦斯变化情况的人员:矿级领导、安监科管理人员和值班维修人员。操作查阅辅助视频的人员: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正副科长、采掘车间及机电、机运车间正副主任、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其他人员严禁上机操作。操作人员不准点击其他窗口。,否则扣20元/人.次。
2、查视瓦斯曲线变化情况的操作程序:
在监视屏幕右角上点击一号查询(c)模惟量开关数据查询▽各探头编号取消1监控确认。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主控室管理规定:
1、矿级领导和安监科人员在监控室查视,其他单位允许的人员在值班室外查视并填写查阅记录。查视监控系统时,不认真记录的扣10元/次,缺查视1次扣20元。
2、操作系统时,只能按规定程序及内容操作若违规操作扣20元/次破坏主机监控程序或擅自修改相关内容,或设置错误扣50元/次,操作时擅自打开其他窗口而不能恢复原状或使主机“死机”的扣50—100元/次,若损坏设备,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罚100—200元。
3、值班员属瓦斯监控中心室的监控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需外出必须关门,否则造成设备设施损失全额赔偿。
4、监控室值班员随时观察系统是否正常,及时纪录,值班员每隔30分钟通过显示屏了解掌握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作好专门记录,每天报送安监科,不报或缺报扣20-50元/次。工作中严禁睡觉,发现睡觉者扣20元/次。监视屏幕显示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主机断电、传感器断线等故障时,监控值班员向调度室值班员汇报,由调度室值班员按下列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1)停电停风: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命,查明原因及影响范围,然后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
(2)瓦斯超限:监控系统显示瓦斯超限时,监控人员首先通知瓦检员和带班长、班组长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管理人员。监控室值班员将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向县监控中心汇报并作好记录。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通知该工作地点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然后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汇报。
(3)主机、分站断电:通知安监科维修人员处理。
(4)传感器断线等故障:采掘范围内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通知该区域电工和带班长进行处理,其他范围地点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按通风科维修人员、值班科员、科长的顺序通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断线超过1小时应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因传感器本身故障引起的断线应通知通风科维修人员处理,确属采掘单位范围内或自身造成的故障不能维护时,由采掘车间向调度室汇报,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处理。经专职人员查实属该单位损坏的则由该单位赔偿和支付工资。
(5)必须按上述规范进行调度指挥,并将查办的情况向监控室反馈,以便监控室及时向上级汇报。否则给予20-100元/次处罚,或按上级规定处罚。
(6)主监控室的清洁卫生由监控值班员负责打扫,主监控室设备由维修人员负责保管;室内的监视机由监控值班员保管,并负责打扫卫生;若发现损坏或丢失设备设施按原价赔偿。
(二)井下监控设备、设施、电缆的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1、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包括:甲烷传感器、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馈电传感器,负压等各类传感器,主机到分站的通迅线,分站到传感器的电缆、接线盒等。
2、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对监控设备、电缆有调剂权,各使用单位必须服从,并建立专门台帐。
3、坚持谁主管的区域由谁负责的原则,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传感器、缆线等损坏、丢失,由该区域单位负责赔偿,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4、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严防设备进水,传感器、分站使用的保护罩由安监科统一设计,机电车间制作交供销库房,进行领用。未使用防护罩的扣50元/台,传感器、分站发现进水的扣100—200元/台,造成传感器缺件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5、电缆接头、分站及开关接口严格按标准要求连接,发现不规范或失爆情况扣100—200元/处。
6、放炮时对甲烷传感器有可能损坏的工作面,由班组长、放炮员将传感器移至放炮不能危及的安全地方,放炮后将甲烷传感器放回原处,并符合安装要求,由当班瓦检员、带班长严格监督执行,否则扣当班放炮员、班组长20元/次,扣当班瓦检员、带班长10元/次。
7、监控维修人员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要求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调校1次,并进行报警跳闸试验,其它传感器应按规定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作好记录可查。否则扣维修人员20元/次台。
8、凡是搬迁、维修设备缆线等情况而影响瓦斯监控系统正常监测的必须提前1天向调度室、安监科书面汇报。具体实施情况由调度室向监控室反馈,未汇报的扣10元/次。
9、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缆线等属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扣200—500元/处,并限期整改。
10、监控设备、设施、缆线的领用管理
(1)各类传感器、分站、主机至分站的通迅线、接线盒、分站至甲烷传感器的监控线、接线盒等等由安监科维修人员负责领用,供销科设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专门帐户,每月报1份给调度室。
(2)使用单位领用时,须出据领料单,经安监科、机电科核实登记报总工程师审批,供销公司和库管员方准发货,否则扣库管员20元/次。若需增加缆线设施等由使用单位提前10天向调度室、机电科申报,待办完手续方可领用。
(3)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拆监控线,一经发现扣200-500元/次。
(4)使用单位的电缆、接线盒需退库时,经库管员验收登记并报安监科、机电科核帐后方可入库,若出现差错,照价赔偿。不准将电缆线存放在车间保管室内,否则扣100—200元/次。
(三)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监督管理规定
1、查视安全监控系统的人员每天必须到主控室或辅控室查视,了解掌握瓦斯变化动态情况,并做好记录以便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工作,只看不登记的视为缺席,扣20元/次。
2、凡是配备了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偘,必须每班携带入井,做到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不携带入井的扣50元/人次。每隔6天送通风科校正,否则扣20元/台·次。
3、采掘车间带班长必须对所辖区域的监控设备、甲烷传感器、缆线、分站等每班至少巡查汇报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每缺一次扣10元/次。
4、采掘车间值班电工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瓦斯监控设备、设施、瓦斯传感器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3次,缺一次扣5元。断线超过30分钟未处理扣20元/次。
5、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和瓦检员必须随时对作业范围内及进班途经地点的瓦斯监控设备、设施、传感器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瓦检员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2次,缺1次扣5元。断线故障达1小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扣50元/次。
6、安全科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在上班时间内随时对监控系统进行查视,分析瓦斯变化原因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当发现瓦斯超限、停电或系统故障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前往处理,否则扣20—50元/次。
7、安全科随时将光学瓦检仪或便携式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职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1%时,维修人必须在4小时内调校完毕,发现传感器故障时,维修人员应立即入井处理,否则扣10元/台次。
8、调度值班员认真填写各班有关监控系统检查、汇报的专门记录,并按规定汇报处理,若未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有错每次扣10元。若将报警装置声音关闭扣30元/次。
9、相关人员汇报监控系统次数以调度室记录为依据进行考核,月终兑现。若因调度值班员记录有错或不作记录,则扣当班值班人度员。
5.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篇五
xxx年x月x日6点48分, 56235皮带巷辅助巷扩掘时漏顶堵塞风流,造成瓦斯超限,最高瓦斯峰值2.06%,时长15分钟。瓦斯超限后,矿领导xxx、欧矿长、贾矿长、朱矿长、李总立即组织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掘进队对此次瓦斯超限事故进行了分析,分析报告如下:
一、事故地点概况
56235皮带巷辅助巷布臵于现56225工作面切巷位臵(沿原停采后切巷重新扩巷)。东临56245回采工作采空区,皮带巷辅助巷顺xxx工作面切巷巷中进行掘进,从下切口至悬移支架段采用2.4mπ型钢对棚支护,长度21m,切巷安装58架悬移支架,长度为58m,上切安全出口采用3.5mπ型钢对棚支护,长度2m。该巷利用xxx下车场风门墙体上两个铁风筒全负压通风,风量230m/min。巷道内设臵两台瓦斯传感器,扩修点向外5m处一台,回风流一台,距回风口10~15m,新扩巷采用29U型钢单棚支护,断面12m²,棚距500mm,塑料网椽子背帮背顶,椽子间距300mm。切巷煤厚4.5-6.5m,平均煤厚5.5m,切巷坡度0-5,扩巷坡度0。
该工作面于2006年10月8日回采结束,10月12号开始扩掘施工,总工程量82米,截止2012年10月25日0点班瓦斯超限时,xxx辅助巷已扩到xxx切巷第一架滑移支架处。扩巷长度21米,扩巷处顶煤厚2.8m。正常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0.05%。
二、事故经过
2012年10月24日0点班,掘进队安全副队长xxx负责召开班前会,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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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排xxx班8人在xxx皮带巷辅助巷正常扩掘,其中陈学敏在煤墙侧剔顶刷帮,杜小生在老塘侧,其他人员攉煤开皮、溜,当班跟班队长xxx观山,一般情况下,班架2-3棚。12时左右接住班后,π型钢棚余9棚,其中3棚4点班已扩过,作为临时操作台。xxx先以巷道中心为轮廓线对迎头打3个注水孔,第一个注水孔偏向煤墙侧,第二、三注水孔顺巷成仰角状,深度4-5m不等,静压注水。1时30分,注水结束,xxx先从老塘侧卡缆上挺钢钎4根,间距300-400mm,后剔顶刷帮,(π型钢棚上剔顶1.2米高,煤墙开帮700-800mm)戴梁站腿,并回出老塘侧π型钢对棚腿6根,后每戴一棚梁回老塘侧单体支柱2根。
6时左右,第四棚已架好,迎头前方巷中至煤墙侧为全煤,巷中至老空侧为采后下落煤碴,帮顶完好,迎头以外有三棚π型钢对棚末进行回收用于滞后支护,前方为悬移支架。之后,开始掏第五棚梁窝,采用边挺边掏的方法进行护顶作业。6时30分,第五棚梁窝掏好后移前探梁、戴梁,调整支架中线准备打顶时,右侧掘工杜小生发现右上角前方梁头处开始漏碴,立即用竹笆进行护顶,但煤碴漏出量大,没能护住,人员撤出。漏出的煤碴压动迎头π型钢棚,棚子分架,支柱倾斜,煤碴从棚梁之间流下堵塞巷道。
瓦斯传感器显示报警后,通风调度员xxx通知掘进队扩巷处班长xxx、25663上副巷班长xxx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活动撤人,并反调当班瓦检工xxx撤人、落实原因。监测微机提示断电后,通风调度员xxx确认变电所配电工xxx已断电,并汇报集团公司。
6时58分,瓦检工xxx经现场落实汇报25663皮带巷辅助巷扩巷处冒顶堵塞巷道瓦斯超限。通风调度员xxx立即通知调度室学习、安全部
学习型,并向通风科长xxx、防突副总xxx、总工程师xxx汇报了瓦斯超限经过。通风科长xxxx、防突科副科长小学校、安全科副科长xxx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
此次瓦斯超限事故xxx皮带巷辅助巷扩巷处从6时48分至7时3分,瓦斯传感器显示峰值2.06%,累计时长15分。xxx皮带巷上副巷回风流从6时58分至6时59分,瓦斯传感器显示峰值1.0%,累计时长2分钟。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措施内容不具体,扩修点没有采用可靠的板皮材料进行护帮。
2、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巷道无执行联锁加固,班长王利强私自改变注水孔布臵,以巷道中心线为轮廓线,未能湿润煤体巷道轮廓线以外2m,且注水深度要求6-8m,只打4米,第5棚剔顶时,注水孔终孔位臵已滞后0.5米。
3、当班班长xxx和跟班队长xxx未履行职责,π型钢梁余5棚时,未打抬棚加固,致使π型钢梁受压分架,漏煤堵巷。
4、扩掘时不执行我矿预防落煤堵塞通道措施,铁风筒没有正常使用。
(二)间接原因
1、掘进队未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注水效果达不到要求,安全科于23日8点班下发安全整改指令后,仍我行我素,该队规定架一棚对当班奖励300元,诱使工人冒险作业,致使瓦斯超限。
2、超前支护不合格,掘进时,只对迎头顶部进行了超前护顶,未对迎头煤墙进行临时护帮,护顶间距大于规定。
3、该地点评价为A类顶板,部内部安排的队三班跟班,24日0点班为副队长xxx跟班,队内部调整为队长xxx跟班,0点班班前会结束后队长xxx没有立即下井,而是到早7点才下井。
4、施工工艺缺项,该地点不能连续掘进施工,应有注水锈结时间,但目前掘进施工不能保证注水时间。
5、老塘侧π型钢梁腿回出后,棚梁呈半悬臂状,护帮没有护严实,使不稳定顶板再次受到扰乱。
四、事故处理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
根据规定对掘进队罚款10000元,开拓掘进科罚款1000元。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xxx,当班班长,负责该地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罚款500元,12月份安全基金清零;
2、xxx,跟班副队长,负责该地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罚款400元,12月份安全基金清零;
3、xxx,掘进一队队长,负责掘进一队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免职处分;
4、xxx,掘进一队支部书记,对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降职处分;
5、xxx,主管开拓掘进、巷修工作,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钟训红,开拓掘进部部长兼副总工程师,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防范措施
1、停止扩修,重新修定扩修专项施工措施和注水措施,明确施工工艺及有关参数,进行注水加固,采用煤体和舍帮插花管注水,保证注水时间,一天内必须保证有一班时间进行注水,建立注水台账,加强注水效果分析,确保顶板锈结。
2、优化通风系统。由目前的全负压通风改为两头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解决xxx皮带巷辅助巷和xxx上付巷共用回风问题(在原xxx切巷机尾打一道挡风墙,扩修点以里打栅栏,切巷溜子机尾掐至扩修点,并将瓦斯探头挪出)。
3、扩修备足铁钎川、板皮等防冒顶材料。
4、严格落实A类顶板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科队领导跟班,矿领导和主管科室人员要重点监控。开拓掘进科和掘进队排计划跟班,确保安全施工。
5、该地点进行全断面喷浆封闭,防止自然发火。
6、该事故向全矿干部职工进行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严格落实董事长安全工作指令,抓纪律、转作风,确保安全生产。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篇六
1、矿井必须加强瓦斯管理工作,严禁瓦斯超限。
2、严禁在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活动。
3、发现瓦斯超限区域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出现瓦斯超限区域时,要严格检查瓦斯超限范围,超限区域20m范围内严禁作业,严禁人员进入。
5、处理瓦斯超限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排放处理。
6、发现瓦斯超限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7.瓦斯超限处理记录 篇七
仁寿县安监局:
我矿8130掘进回风瓦斯于2012年6月27日13:28:58至13:35:27瓦斯超限,超限时间:3分24秒,超限次数合计12次,超限最大值4.00%CH4。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8130掘进回风瓦斯超限事情经过:
我矿于2012年6月27日11:02:58地面高压保险烧坏,造成290西掘进全部主用电源停电,其中监控分站搭在主用电源侧。出现故障时,当班值班人员许淑清及时通知调度室曾凡彬,汇报8125机巷,290西大巷,8130回风巷直流正常。同时通知井下监控人员朱堂军查看原因。在停电期间,备用电源正常供电,备用风机启动正常运行。在2012年6月27日13时6分19 秒恢复主电源供电。井下开关过多,送电环节也多,合闸次数频繁,导致在13时28分58秒的时候,8130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显示超限。
二、8130掘进回风瓦斯超限原因
该瓦斯超限的原因是传感器故障,经过综合分析,因该巷淋水过大且潮湿,开关频繁合闸,主电源来电后向分站供电,瞬间向各类传感器供电,由于电压不稳定,导致8130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异常显示,超限报警。
三、今后的防范措施。今后,我矿应加强监测监控设备及电器设备的日常检查、检修,严格执行煤矿矿用设备的使用标准,认真对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淘汰不符合现行规定的设备。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事故,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使上级领导放心。
四川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
8.一氧化碳超限原因及处理措施方案 篇八
矿井中CO的主要来源为:井下爆破;矿井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煤尘、瓦斯事故等。
① 1512综采工作面布置于中央下山采区五层煤中,该工作面煤层属二类自燃煤层,发火期一般为1~3个月。1512综采工作面自投产一个月以来已回采100多米,该工作面属留顶煤开采,顶、底板留有大量的浮煤,由于矿井顶板压力大造成煤体破碎并堆积,加之长时间的微风供氧造成浮煤发热产生CO。
② 1512综采工作面自投产以来一直有CO,我队认为其中一部分来源为生产过程中从煤体中涌出。
③ 1512综采工作面供风量未能达到设计所需风量,上隅角未悬挂导风设施,没能及时带走上隅角积聚的CO。
上述三方面的原因导致1512综采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超限,其中浮煤发热产生CO是主要原因。
结合CO超限的原因,我队决定采取以下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一、合理调整通风系统,合理配风,稳定工作面风量,减少采空区漏风,抑制采空区煤炭自燃发火,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工作。
1、提高工作风量,使之达到设计所需的风量(设计风量为980.1m3/min)。在上隅角处悬挂导风风障,确保其能及时有效的带走上隅角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2、从四月一日早班开始,通风队每天安排一名瓦检班组长(或干部)在该面值班(值班期间要时刻注意检查CO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的变化情况)。每班检查该点的瓦斯检查人员,在完成其他检查点的瓦斯检查工作后,要及时返回1512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每隔半小时对上隅角以及回风流中的CH4、CO2、CO、T进行仔细检查。当检查发现以上有害气体含量明显升高,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一旦整个回风流中的CO浓度达到 0.0024%时,当班值班人员要立刻汇报公司调度室、通风队。调度室要立刻汇报公司总值班领导。1512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立刻佩带好自救器按照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撤离。必要时,启动《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3、我矿采用JSG-8型矿井火灾预测预报束管监测系统,其工作原理是利用抽气泵将井下各个测点的空气通过气体采样器、束管抽到地面监测室,然后对气体成分通过计算机加以分析后,即得出各个测点的一氧化碳、甲烷、二氧化碳、氧气、氮气等气体的浓度,从而掌握气体浓度及其变化规律并对井下自然发火起到预测、预报作用。我队已在1512综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监测点,采样器悬挂于切顶线以里1米范围内,距帮≮200mm,距顶≯300mm。自四月一日开始,通风队束管监测人员每天至少要对上隅角进行2次巡回检测。当检测发现CO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明显升高,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
4、通风队在1512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CO监控传感器,监控维修人员要每天要对传感器进行调校维修,确保传感器完好,能够有效的对上隅角CO进行实时监控。
5、相关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单位领导、技术人员要确保本单位每个职工在遇到灾情时会正确使用自救器,并且按发生灾情时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二、采空区预防性灌浆
采空区灌浆是煤矿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煤炭自燃的措施。灌入的泥浆将残留的煤炭或煤壁包裹起来,以隔绝空气,起到防止氧化,冷却煤体,堵塞漏风等作用,从而达到预防煤炭自燃的目的。
1、1512工作面预防性灌浆主要采用随采随灌的方法
随采随灌即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灌注泥浆,这种方法对开采自然发火期短的厚煤层,是一项必要的防火措施。
(1)、上隅角压管注浆
随着采面的推进,通过上顺槽向上隅角压两趟2寸塑料管向上隅角采空交替注浆,通过注浆泥浆将采空破碎的煤体包裹,隔绝了煤与氧的接触,达到了防火的效果,同时可胶结形成再生顶板,便于下分层开采。
管路布置方式:用2寸塑料管在上顺槽每隔20米交替压管。压管时,灌浆管出口需要架设木垛等保护措施,以防出口处煤岩冒落压坏管路影响注浆效果。管路布置示意图如下:
(2)、下隅角压管注浆
上隅角向采空区注浆,只能解决采空区上半部及风巷位置的防火。因此必须通过下隅角向采空区注浆,预防工作面下部及下隅角位置采空煤炭自然。管路的布置方式和上隅角的管路的布置方式相同。见管路布置示意图。
(3)、工作面中部压管注浆
由于1512综采工作面倾斜长210米,上隅角的注浆范围大致为60米左右。下隅角的灌浆范围大致20米左右。因此,仅仅靠上下隅角压管注浆,对防止1512综采工作面自然发火是不够的。为了使整个采空区位置全部注满泥浆,必须在1512综采工作面中部压两趟注浆管路,具体措施如下:
①1512综采工作面上顺槽向采空区压管注浆
从1512综采工作面上口沿着采空一侧工作面每推进10米压一趟2寸塑料管,管长60米。灌浆管出口需要架设木垛等保护措施,以防出口处煤岩冒落压坏管路影响注浆效果。
②1512综采工作面下顺槽向采空区压管注浆
从1512综采工作面下口向上80米处,工作面每推进10米在采空一侧压一趟2寸塑料管,灌浆管出口需要架设木垛等保护措施,以防出口处煤岩冒落压坏管路影响注浆效果。管路具体布置如下图。
(4)上、下隅角洒水
因上下隅角风流不畅通,为了防止该处发热,除了挂好风障外,还必须采取上下隅角班班洒水措施,确保降温。
2、采后灌浆 工作面结束后,停采线上下要及时封闭及时灌浆。具体要求如下:
(1)密闭的建筑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要用料石双层砌筑,帮、顶、底掏槽,见硬帮、硬顶。
(2)对闭后灌浆管的要求 每道闭后至少压四趟灌浆管。采止线上部闭后灌浆管分别是:工作面上中部、上隅角各一趟,闭后两趟;采止线下部闭后灌浆管分别是:工作面下中部、下隅角各一趟,闭后两趟。
三、采空区注氮防火
1、注氮防灭火工艺
我矿采用QTD900/98型变压吸附制氮装置:
氮气产量: 900米/小时;
氮气纯度: ≥97%;
供气压力: ≥0.6Mpa;
工作面注氮方式采用埋管间歇注氮工艺,即给工作面运顺铺设一趟注氮岩芯管管路,当管路埋入采空区10m时开始注氮,当管路埋入40m时,开始埋设第二趟管路,当第二趟管路埋入10m时向采空区注氮,同时停止第一趟管路注氮,随着工作面的推移而相应拖移注氮岩芯管,这样循环往复,直至工作面采完为止。平时工作面不注氮,一旦发现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超过0.0024%或其它自然发火征兆时,立即启动制氮装置进行封闭注氮。
2、采空区注氮方案实施措施
(1)、注氮管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压力实验,确保密封不漏气。
(2)、注氮管路与灌浆管路交替使用时,管路系统闸门必须完好并处于正确开、关状态。管路连接须严密,法兰盘对接时必须加垫圈,螺丝上够拧紧,防止漏气;两处控制阀门须安全可靠,能有效使用
(3)、向采空注氮时,注氮工必须沿管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漏气或积水及时处理。
(4)、注氮过程中,工作场所的氧浓度不得低于19%,否则应立即停止作业撤除人员,同时降低注氮流量或停止注氮。
(5)、井下注氮场所附近必须有电话,开始或停止注氮必须及时与地面注氮司机联系
(6)、在采空区进行注氮防火或在火区进行注氮灭火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7)、制氮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和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8)、必须建立制氮设备的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机电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注氮防灭火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
(9)、建立注氮防灭火台帐。
(10)、注氮防火、灭火区的管理、熄灭标准、注销和启封要求以及防火墙的管理,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11)、岩芯管随工作面的推进定期向外拉伸,拉伸时速度均匀,防止拉断岩芯管,且周围不准有人员站立,拉伸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拉伸岩芯管时注意整理好软胶管以防挤破,平时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或弄破软胶管。
(12)、机巷的输氮管随工作面推进逐段拆卸,拆卸后的管路码放于指定地段,由通风队定期回收复用。拆除一段后,其余管路按顺序、按要求重新连接好,保证气密性。
3、注氮监测:
(1)每日三班派人在上隅角及回风巷进行检查,发现O2<19%时,立即撤出人员,减小注氮量(或者停止注氮),待风量中O2>19%时方可恢复工作。
9.瓦斯超限责任制追究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强力推进我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建立瓦斯超限信息通报机制,当瓦斯超限浓度在2%以下时,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追查、处罚由通风科牵头,督查科、通风队队干、现场瓦斯员、安全员、及其它参与处理人员参加。
第二条 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2%以上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追查、处理由总经理牵头,分管副经理、通风助理、安全科长、通风队队干、现场安全员和瓦斯员、及其它参与处理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
当瓦斯超限达到3%及其以上时由县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处理,公司相关领导、科队及现场瓦斯员、安全员等协同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
第四条 安全、通风部门要在瓦斯超限发生的次日调度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情况。
第五条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生瓦斯超限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会,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 每月由通风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违章超限行为及处罚标准
第七条
所有干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无计划停风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树立“瓦斯是可防可治的”管理理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给予主要责任者罚款、警告、记过、开除矿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1、掘进工作面停电后恢复通风时,不检查瓦斯送电送风的。
2、未按规定排放瓦斯、“一风吹”的。
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
5、局扇停风,未及时撤出人员而仍组织生产的。
6、人为修改瓦斯数据,未按规定安设或破坏各类煤矿安全系统各类传感器的。
7、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入井的。
8、擅自开停局扇的,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
9、瓦斯监控人员未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10.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
11、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规定断电浓度且低于3.0%的或达到3.0%且持续时间低于5分钟的。
12、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
第八条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处罚
1、掘进工作面停电后,不检查瓦斯即送电送风的。罚当事人1000元,开除出矿。
2、未按规定排放瓦斯而“一风吹”的。罚当事人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下浮风险抵押金20%,调离工作岗位。
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下浮风险抵押金20%,调离工作岗位。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5、局扇停风,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6、人为修改瓦斯数据,未按规定安设或破坏各类煤矿
安全系统各类传感器的。罚款2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金。
7、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入井的。罚当事人1000元。
8、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罚款当事人1000元,开除出矿。
9、瓦斯监控人员未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罚款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矿。
10,、对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者处以罚款1000元/人,重新接受培训教育,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
11、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所规定断电浓度且低于3.0%的或达到3.0%且持续时间低于5分钟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5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30%。
12、因个人或集体违章作业造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罚带班长、跟班队长、队长、安全员1000元,下浮当月安全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扣除风险抵押金50%。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日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队干三职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上良煤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科
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站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干、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煤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煤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煤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
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瓦检工、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矿井无人区、已采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长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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