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定

2024-06-21

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定(14篇)

1.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定 篇一

小区物业治安管理规定

(一)保安部的职责和权力。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___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随时监控本小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维护本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和公共秩序。

4、负责小区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小区的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进入本小区。

5、在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6、维护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保安人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维护治安,人人有责。

小区业主应积极主动参与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本物业制定的旨在维护本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保安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在治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3、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保安人员处理。

4、及时向保安人员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

5、爱护本区的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6、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进出大楼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三)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

1、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居民;

2、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3、不得索要钱物,不得乱罚款,不得收款不给票据;

4、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发现治安、消防、交通案件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管理处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四)小区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定 篇二

1智能小区物业管理的关键点

智能小区的物业管理就是通过以家庭为核心的二层信息平台,家庭内部的数字化平台、社区的智能化平台和城市公众信息平台,将信息、网络、自动控制、通讯等高科技应用到人们的生活领域,以家庭信息化为手段,实现家庭社会化和社会的家庭化。

1.1 系统与设备的维护管理

智能小区物业管理已经从以往的定性检查深入到对系统每个零部件物理层的定量化检测,例如,从电源的通断转移到供配电系统的电压、频率的质量与稳定性的检测,对设备、线路、接点的老化与漂移的检测等。 在运行管理中尤其需要注意对智能化系统中容易老化的烟感、温感、水位等末端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及时纠正参数漂移对系统运行的干扰。

1.2 智能化系统的管理的环境条件

智能小区的物业管理应当上升到非线性大系统的层面来考虑管理问题。 建筑的防水、防尘、防潮性能都会影响到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精度和正常。 建筑材料的防静电性能和措施、防泄漏屏蔽、周界干扰,也会关系到智能化系统的安全。 外界供能的顺畅更是决定了智能化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方式。 不仅是外来人员的非法闯入, 任何人员的非法操作或者有意无意的误操作都将给智能系统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

1.3 制度制定的必要性

制度的制定一定要规范,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一定要严格, 对故障的检查与发现,故障的报告与记录,故障的处理与排除要有明确无误的规范。 在操作制度与规范中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自行开关、更改智能化系统的监督管理。

1.4 智能化系统的信息资源安全

智能化建筑的安全防范管理必须从人流、物流、信息流3 个角度才能完善安全性。 物业管理部门不仅要防止显性的设备的不正常现象,还要防止隐性的信息的不正常流传。 智能化系统的物业管理特别需要严格内部人员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合法性管理。

2影响物业管理因素的模糊综合评判

模糊评判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实施,另一部分是对调查资料的处理。 主要运用德尔菲法、统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方法。

2.1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实施

调查主题有2 个:①调查出对我国智能小区物业管理发展和竞争力有贡献或有影响的因素有哪些;②调查出各因素对我国智能小区物业管理功能指标体系中各指标项日的贡献或影响程度的大小。

2.2 影响智能小区物业管理发展因素的模糊评判

影响智能小区物业管理发展和竟争力的因素多种多样,而每种因素都具有模糊性, 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是对评判对象的全体,根据它们的特性,求出一个评判矩阵,通过评判函数给每个对象确定一个评判指标,再据此排序择优。

2.2.1 确定评判综合的因素集

对我国智能小区物业管理来说,要能使其得到不断发展,追溯其本质,即要求我国智能小区物业管理的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指数在理想状态下,在现实条件下能达到最大。

2.2.2 确定评判问题

确定评判问题的对象集及影响智能小区物业管理社会价值认同程度和智能小区物业管理功能效果的待评判对象的全体。

2.2.3 分析调查数据,建立模糊评判模型

对建立的两个评判因素集,即智能小区物业管理社会价值认同程度和智能小区物业管理功能效果, 运用设立的两个数学公式,对影响因素进行描述。

2.2.4 计算评价指标,得出评判结果

在计算评价指标之前,先要确定评判函数f。 评判函数是根据排序择优的要求确定的如何进行评判的计算方法,它是一个多元函数,通常具有正则性、递增性和连续性。 因为我们评判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对象的各项特征指标,因此对评判函数f采用加权平均法。

3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分析

智能化住宅和智能小区建设目标是向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通信、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高效便利的物业管理。

3.1 物业管理中人才问题的解决方法和途径

人才质量关系到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 除了硬件赋予物业管理公司的一流装备基础, 更重要的是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应该包括规章制度、服务理念、服务质量等内容,最终要落实到物业管理队伍的素质上。

3.2 智能物业管理所使用技术选择及智能分级

智能家居可以成为智能小区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安装,很多房地产商会站在整个小区智能化的角度来看待家居的智能化,也就出现了一统大小无所不包的智能小区。

4物业管理机构调整及增值服务系统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建议在物业管理公司中设置服务拓展部, 直属常务副总领导,具体的负责增值服务系统的运作。 针对不同客户提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要通过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给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要设身处地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和亲善的管理。 智能化系统实施必须考虑今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外界大环境的改善以及用户需求的变化,逐步将暂不实施的以及增值服务系统予以实施。

5结论

3.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实现 篇三

关键词:小区物业管理;VB6.0;数据库;信息;用户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4-0075-01

迄今为止,中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已经走过了二十几年的时间,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形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城市的现代化、人们对居住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伴随房地产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物业管理要得到迫切的改变,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本文通过用VB 6.0编写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利用软件工程原理,采用生命周期方法学,其开发主要包含建立和维护后台数据库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两个方面,用来实现小区信息数据库的创建和各种费用的统计、收取和汇总。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系统要解决的问题

作为更适用于现代化小区的物业管理系统,本系统应实现的功能:信息化,方便业务处理,方便灵活的查询功能,清晰明确的权限管理。

(二)系统需求问题描述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由资料管理、基本管理、数据统计、系统管理、帮助、退出功能模块六大子系统组成。本系统的主要参与者有:普通工作人员、公司财务人员、公司系统管理员、公司领导和业主。他们参与以上模块中其中一种或几种工作活动。

(三)系统的非功能性需求

系统结构合理,人机界面友好,系统反应速度快,系统的开放性和可维护性。

二、数据库设计

系统的E-R图设计

数据库设计就是将现实世界的数据组织成数据库管理系统所采用的数据模型。实体联系方法简单、实用,通常使用它的工具—E-R图。下面给出系统部分E-R图(因为各个实体属性较多,简洁起见,在每个 图中只给出了相关的属性)

三、系统设计

基本资料管理模块

四、总结

在本系统的开发过程中,由于本人是初次开发软件,在知识、经验方面都存在着不足。另外,在整个开发的过程中,时间也比较仓促。因此,该系统也会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由于对物业管理的整个流程不够熟悉,在需求分析时未能做到完全满足用户的需求。因为本系统是一个通用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所以在需求分析阶段做得不是很深入,以后应对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管理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和业务流程分析从而更合理更科学地设计系统功能模块和数据库。

参考文献

[1]林陈雷,郭安源,葛晓东.教育信息化系统开发实例导航.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2]张立科.数据库开发技术与工程实践.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4.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

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第三条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 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 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

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 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第八条 第九条 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 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 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 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 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 案。

(九)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 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第十条 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 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 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 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 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一)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 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 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 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 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 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

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防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 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 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八条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 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1具;

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 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 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 全责任书》档案。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防火检查档案。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其他有关档案。

第六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

(一)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二)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四)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五)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 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 的消防素质。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社区居委会的乡、镇,其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5.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篇五

2、犬只死亡的,养犬人或单位应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3、养犬人或养犬单位应依法文明养犬,定期对犬进行免疫,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年检;带狗出门时,应挂上犬牌,牵引带不得超过2米;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保持犬只卫生,及时清理狗粪,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市容环境卫生;

4、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保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城市广场、公园、交通干道、步行街区等地均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5、西安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重点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结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我物业公司特别提醒家有爱犬的业主/住户注意以下几点:

一、小区养犬户应遵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坚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二、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业主请到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三、为了您的爱犬安全,也为了车主的安全,请不要将您的爱犬迁到地下车库,携犬外出时应避让老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防止狗咬伤人;

四、携犬外出时,为爱犬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需戴上防护口罩,以免伤害或惊扰他人;

五、不要让爱犬在小区内楼道、电梯口等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希望大家能自觉予以处理。妥善处置并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

六、深夜、清晨避免让爱犬吠叫,避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6.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定 篇六

责编:晓薇 2006-07-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指由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保安、交通、卫生、环境等项目(以下统称物业)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以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实行社会化、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局是开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供电、供热、供水、通讯、公安、卫生、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应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住宅小区应依照本规定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其范围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住宅与公用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一般住宅区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物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原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由本住宅区的全体业主或按比例推选的业主代表(一个单元一个代表)组成。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或业主代表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

大会表决可采用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实行住宅房屋为一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超过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第八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三)决定住宅小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可设定5人至11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由房屋产权人代表担任,可以专职,委员为兼职。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居委会的代表为常务秘书长,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费用,可从规定缴收的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收入中列支。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二)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住宅区管理目标;

(三)审议决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接受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

(四)以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和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计划,住宅小区的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六)审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标准,并报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七)审议决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

(八)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诉;

(九)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持有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到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开发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合同标准文本按建设部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小区内就下列事项进行管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养护和维修;

(二)公共设施的使用、养护和维修;

(三)住宅区内的环境卫生;

(四)住宅区内车辆行驶及停放;

(五)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

(六)住宅区内的消防、保安;

(七)庭院绿化;

(八)物业档案资料;

(九)其他规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本规定制定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制度;

(二)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三)有权制止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五)可以实行其它有偿服务。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二)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四)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六)在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下,参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活动;

(七)其它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小区物业管理制度须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开发区扶持物业管理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自本规定实施起,新建物业管理企业两年内缓征物业管理营业税;

(二)获得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称号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继续缓征两年物业管理营业税。

第四章综合验收与移交

第二十三条住宅小区竣工后,由物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内容及程序依据《大连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大开管发[1995]3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住宅小区保修期满,经物业主管部门复检合格后,正式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依据本规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进行统一管理。原开发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住宅小区未验收、未正式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前的修缮养护工作,由原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并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管理费用由开发建设和经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住宅小区移交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宅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二)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四)地下管网竣工图;

(五)房屋分配明细;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章物业维修基金及专用房屋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修基金,是指用于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专项维修养护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物业维修基金物业主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移交时,按照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经物业主管部门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无偿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于国家。

第二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移交时,按同期成本价经物业主管部门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供总建筑面积5%的经营用房,产权属国家。

第三十条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上缴时,可根据房屋实际和管理需要,将应交房屋的价值折算成货币缴纳,由物业主管部门统一购置。具体折算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经营用房和住宅区内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合同或委托合同经营,其收入用于补充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六章住宅区的使用及维护

第三十二条入住小区的业主和使用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使用用途;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三)不准随意接引、拆除和损坏共用设备、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住宅区内挖掘、占道;

(四)禁止在公用院落、走廓、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张贴广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五)禁止在屋顶、楼面随意安装设施,一层楼面护栏不得外探,二层以上(含二层)不得安装护栏;;排烟口、空调机、晒衣架等应整齐划一;

(六)禁止践踏、占用绿地,严禁损毁、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七)按规定时间、地点存放垃圾,禁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纸屑;

(八)严禁打架斗殴、聚众喧闹,禁止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九)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未经批准载重车辆不得进入住宅小区;

(十)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物业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室内部分,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道和自用阳台、门窗及隔断墙等,由业主和使用人负责维修;

(二)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包括承重结构部位(楼盖、屋顶、梁、柱、承重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电梯面、电表间、水泵间、守卫室、通道、门厅、给排水管道、公用水箱、共用照明、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器具等房屋本体以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

(三)住宅区的拉圾房、庭院绿化、活动场所、方砖步道、停车场、非市政部分的地下排水管网等住宅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

(四)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四条业主和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大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大价发[1996]102号文件)执行。第三十五条住宅小区的供水、供电、煤气、市政、排水、供暖、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凡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可能危及毗邻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及时进行修缮。因修缮不及时而使毗邻房屋遭受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对限期内未进行修缮的,由业主委员会责成物业管理公司强行修缮,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责任人承担。第三十七条物业维修标准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本辖区物业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并随时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十九条凡涉及到房屋及设备、设施的重大维修,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三十天(紧急事故除外)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向物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报告后十五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批复。

第四十条房屋及设备设施修缮后,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并经物业主管部门决算后拨付维修款。

第七章物业使用合约与业主公约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物业使用合约是指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相互约定的前期(商品房买卖契约签订到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公约前)物业使用、维修、养护及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共同行为守则。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同时签署物业使用合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契约的附件。

物业使用合约签订后三十日内须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认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住宅区使用、养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四十三条业主公约由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示范文本。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业主公约进行补充,并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公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必须遵守。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对无故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交;逾期仍不缴交的,应按规定收取滞纳金,连续六个月以上拒交各项应交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进行强制恢复;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其赔偿。

第四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和经营用房的,物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物业主管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管理规定,向业主滥收多收费用或因管理、维修和养护不善,造成业主生活严重不便的,物业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违反规划、土地、公用事业、城市卫生、公安等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写字楼、商住楼、标准厂房等的物业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大开管发[1995]22号文件)同时废止。

7.智能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设计 篇七

本文介绍了ASP.NET技术的优点, 阐述ASP.NET的工作流程和访问Web数据库的方法, 重点介绍整个系统的体系结构、系统功能模块设计、数据库表设计。本文探讨用ASP.NET2.0技术开发基于B/S模式有数据库作后台支持的智能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原理和具体实践。

1 基于B/S模式的多层次结构

1.1 三层B/S结构

Web应用程序是由服务器端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端的浏览器相互配合来完成功能, 所以其结构又被成为B/S (Browser/Server) 结构。通过互联网的链接, 用户通过WWW浏览器 (Browser) 实现与核心数据库 (Server) 的连接, 所有信息通过网页的修改完成, 并且保持与核心数据库同步更新。保证数据的一致性[1]。B/S结构不同于传统的C/S (Client/Server) 结构, 不受客户端的安装现状, 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登录。同时, 这种多层次的结构设计, 减轻了客户端与服务器的负担, 具有较高的服务性能, 易于Internet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用户通过客户端向Web服务器发送请求, 接到请求后Web服务器经过处理, 向应用服务器传递事务处理请求, 应用服务器响应后, 通过判断和计算, 挖掘和处理数据, 并将有用数据通过计算后传递给Web服务器, 通过运算和处理, 制作图表等, 向用户浏览器发送Web页面, 页面由标准的HTML文本和Javascript客户端脚本构成。

根据Web应用程序和ASP.NET技术的特点, 通过在实际工程中的不断摸索得到了一种基于ASP.NET技术的三层Web应用程序开发设计模型。这种模型把Web应用层划分为3个基本的层次:用户界面层、业务逻辑层和数据访问层。

1.2 基于B/S模式的物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

基于B/S模式设计的物业管理系统具有较好的网络扩展性, 不需要再计算机终端上安装客户端, 可以直接通过浏览器访问, 更方便与多用户对物业信息的管理。

2 ASP.NET技术介绍

2.1 ASP.NET技术优点

ASP.NET是基于Microsoft.NET平台的Web应用程序开发技术, 采用ASP.NET开发的程序能够支持异常控制、类型安全、继承和动态编译。同时, 在ASP.NET程序中还可以使用Visual C#, Visual Basic.NET和Visual C++.NET等面向对象编程的强类型语言。在页面开发中还可以使用服务器控件, 包括Web Form Server Controls和HTML Server Controls, 其中的Web Form Server Controls还支持数据绑定 (Data Bind) , 从而可以使用简单的代码开发出非常强大的功能。

2.2 用ASP.NET开发WEB数据库应用程序

ASP.NET可以用来创建Web服务器应用程序和动态的Web内容。通过ASP.NET, 利用服务器上运行的组件, 实现数据库存取、程序应用或信息处理。ASP.NET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客户端向WEB服务器发出HTML请求, WEB服务器响应后, 向数据库服务器发出数据请求, 经过数据库服务的数据处理, 将有用数据反馈给Web服务器, 再由WEB服务器处理后返回给客户端。

2.3 用ADO.NET对象访问数据库

ADO.NET是一组实现访问数据库操作的专用对象集, 它为ASP.NET提供了完整的数据库解决方案。ADO.NET对象在服务器端执行, 并向客户端提供含有数据库信息的内容, 客户端也可以根据指定的权限返回参数来对数据库进行读写等操作。ADO.NET中包的Connection对象和Dataset对象主要用于控制数据库存取, 要建立一次数据库访问首先要创建一个Connection对象, 然后用基于这个Connection对象的Dataset对象来完成对数据库从操作。

3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设计规划

3.1 系统结构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用户界面层、业务逻辑层和数据访问层, 这种分层实现“高内聚、低耦合”, 利于系统的开发、维护及管理。

用户界面层:也叫客户端层或者用户层, 为用户提供可视化的界面, 与用户进行交互, 用于数据录入、数据显示等。

业务逻辑层:是系统架构中的核心部分, 用于对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封装, 以及业务规则的定制、业务功能的实现, 如组织管理、人员登记、车辆管理等。

数据访问层:用于跟数据库进行交互, 执行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显示等。

3.2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本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功能模块:新闻公告、文件管理、保安管理、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维修管理、通讯录、人事管理、系统管理等模块, 系统功能结构见图2。

各功能模块, 详细功能如下。新闻公告:本小区内新闻、公告、通知的发布、查询、删除、管理等;文件管理:日常文件的存档、查询、删除、管理等;保安管理:值班情况、巡逻情况、进出人员登记、电子监控、小区车辆进出等的管理;环卫管理:环卫计划、卫生考核、环卫设备等的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绿化设计、绿化维护、病虫害防治等信息的管理;维修管理:业主保修登记、社区公共设备维修管理、维修材料管理等;通讯录:物业职工以及小区业主的联系方式管理;人事管理:主要是物业公司职工的人事信息管理, 包括考勤管理、工资管理等;系统管理:组织管理、用户管理、附件管理等。以上各部分涉及到数据的都有:查询、添加、编辑、删除、保存、报表、打印等。

通过系统管理可以设置用户的权限和角色, 如业主用户可以登录系统对某些信息进行查看、登记;物业公司用户可以对某个或者某些模块的信息进行添加、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管理员具有所有权限。

3.3 数据库表的设计

数据库是本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系统将在工作过程中获得大量数据, 这就必须存储和管理这些数据, 因此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数据组织结构和数据库, 使整个系统都可以迅速、方便、准确地调用管理所需的数据[2]。关键是设计一套先进的数据库管理模式, 在此模式上确定各子系统中公用数据集, 最终确定具体的关系表及其相互关系, 从而避免子系统与子系统间数据脱节问题以及关系表重复、属性重复设置等情况, 保证数据库的规范性和易于维护。

4 结论

行之有效的计算机管理将使物业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自动化, 从而加快小区信息化管理的步伐。本文结合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工作, 以ASP.NET技术为基础研究了智能小区物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本系统对物业信息进行了高效管理, 能有效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徐争.基于B/S模式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研究[J].硅谷, 2011, 3:88-88.

8.对我国小区物业经济管理的看法 篇八

(一)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成物业纠纷主因

现有物业纠纷中,相当数量源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出现房屋漏雨漏水,墙体塌陷裂缝等现象。三是开发商不向物业公司及时全面提供建筑图纸和资料。四是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核心问题。

(二)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难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率低是一个老大难,造成收费率低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物业收费的制定不公开透明,在前期,业主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二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小区脏、乱、差;供暖、供热水的温度不够,供应时间短;小区内存在业主车辆等财产丢失现象。三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四是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居民不满情绪影响交费。五是业主消费意识尚未形成。部分业主商品意识、物业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确立。

(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

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物业公司数量迅猛增加,难免良莠不齐。有些物业公司经营思想不端正,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物业费,而是欺诈业主,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而服务质量又很差,服务态度不好:有些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任意改变属于业主的公用房屋、设备的用途,挪用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等等,物业公司这些不良表现,必然引发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针对物业纠纷的对策

(一)尽快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首先要督促有关开发商限期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同时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为搞好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减少矛盾纠纷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性的外部条件。

(二)严格执法,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与直督

要搞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公司的经营思想和人员素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指导和帮助小区的业主及其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选聘物业公司。同时要帮助物业公司建立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此外要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从事物业管理的干部和职工进行上岗培训,端正其经营思想,提高管理服务技能。

(三)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

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让业主懂得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要对广大业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理地解决问题。

(四)积极推动小区业主要员会的建立

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协调,及时推动组建业主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保障。通过普法等途径使广大业主明了业主委员的作用、权利和义务。教育广大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的拒交物业费。在业主委员内部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纠纷的自行排解机制,通过和谐手段来解决纠纷,逐步建立良好的互信氛围。

(五)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通道

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遵循合法、自愿、经济、简便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申请,启动程序,在确定的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业主参加调解。调解成功的,除即时结清的以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书。或者口诉立案后,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起诉。

(六)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沟通交流时要以诚信为基本原则

在很多的物业管理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沟通不足所致的。而沟通的前提就是诚信。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的沟通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技巧以消除误解,更重要的是要以诚信为基本沟通原则,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

(七)不断提高物业公司人员的自身素质

目前物业公司的一些员工主要由一些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等组成,造成服务意识不强,对公司形象的树立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应加大对大学生的招聘力度,尤其是物业专业的大专生的招聘,提升物业公司的整体素质。同时加强员工的定期培训。

(八)不断提高业主的公德意识

要想搞好物业管理,除了要用法律形式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必须用道德观念来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广大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在物业管理中既有自己的权利,又有必要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每个业主都具有正确的民主观念、良好的公德修养和科学的环保意识,才能积极参加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自觉地遵守社区物业管理公约,不会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不会随意拋撒垃圾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等。

9.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定 篇九

竹燃放规定

为了让业主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元宵节,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枫和万嘉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所有业主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烟花爆竹的指定燃放点,具体位置设在小区院内空场处。

第三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2、阳台、楼梯间、公共通道内;

望业主周知

枫和万嘉物业有限公司

10.物业小区管理方案 篇十

1.企业宗旨

依法管理 业主至上 营造温馨家园

2.企业精神

敬业修德 高效创优 诚信进取

3.动作态度

主动 热情 周到 细致

4.服务准则

用我们的真心、热心、爱心、细心、精心为业主提供五心服务

5.企业管理理念

5.1领导与管理不是耍威享福,而是引导与劝诫,更是支持与服务

5.2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5.3上级不引导,下级无目标

5.4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

5.5谁砸企业的牌子,企业就砸谁的饭碗

5.6奖励20%的优秀者,鼓励70%的普通者,淘汰10%的落后者

6.员工修养理念

6.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6.2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天下难事,必做于易

6.3绝不内耗

6.4无成见的对待团队中的每一位同事

6.5成就企业,成就自己

6.6每日学习,每日进步

7.企业服务理念

7.1我们所有的工作就是把客户的不满消除到零

7.2客户对同一件事的投诉最多只能一次

7.3迅速反应,马上行动

7.4不要计较客户的态度如何,你需要的就是把服务做到位,记住,这就是你的工作

7.5永远不要与客户争辩

7.6始终保持耐心,始终保持笑容

7.7服务机制与服务理念创造企业最核心竞争力

7.8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企业的形象代言人,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公司形象

7.9客户的事即使是一件小事,也比其他任何事都重要,甚至是是领导的事

7.10客户的关切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7.11客户服务无小事

7.12专精创造卓越

7.13有缺陷的服务等于无效服务

7.14将投诉做成惊喜

7.15日清日审

业主的报修、投诉、求助事项每天都要清理汇总,检查是否都已经按要求的时限及时处理,是否有遗漏,由于工程复杂程度及难度因素没有处理完毕的,要日日跟踪,及时给业主回复处理的进展情况。

8.企业愿景

8.1做本地最好的物业企业,永远领先对手一步

8.2危机感不但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也是个人成长的动力

8.3学则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不发展就是退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苗庄小区总占地面积为43公顷,总建筑面约为20万平方米,该小区于1989年投建至2002年建成,因建设年代的早晚故有南北区之分。

二.项目分析

该小区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在我市属最大的居民住宅小区,曾于1998年获得建设部办法的“全国优秀住宅小区”的荣誉称号,还在1999年山东省的“齐鲁杯”争创活动中获得“齐鲁杯”,种种殊荣说明苗庄小区是一个有潜力的小区,只是因为以前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才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

三.收费项目及依据

该小区的收费现仅为单纯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转运处理费、物业管理费为0.16元/平方米且是1995年指定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临沂本地的物业管理市场行情,拟定该小区的收费为:

1.物业管理费为:北区0.25元/平方米、月;南区0.40元/平方米、月

2.垃圾转运处理费:每口人3元/月、(低保2元/月)

4.车位使用费:60元/月、每个车位(年费制500元/年)

5.经营用房租赁费:(根据合同由社区及业主委员会监管资金用途)

四.机构及人员设置

经理:1名

小区主任:1名

财务:财务主管1名(现金出纳1名、收费员1名)

综合管理:2名

保安队:队长1名、(金苗元3名、银苗元3名、兰苗元3名、北区4名)维修队:主管1名(维修人员3名)

绿化队:主管1名(绿化人员3名)

保洁队:主管1名(金苗园3名、银苗园3名、兰苗园3名、北区分四组2人/组、中心游园2名)

地下车库管理员:2名

五.总体管理构想

针对该小区的自然条件和业主的构成特点,对本小区的总体管理思路为:

1.安防管理

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中最敏感、最重要、最为业主所关注的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针对本小区特点,主要采取半封闭式及全封闭式管理两种管理模式。

1.1对南区三个组团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并增设三部挡车器(对于来往区内的汽车等实行持卡出入制)

1.2对区内缺损的护栏进行修补、更换

1.3相应增加一部分红外线监控探头

1.4对区内空置处划出停车位,安保人员对其重点看护

1.5对未进行封闭管理的区域实行安保人员巡逻制

1.6积极协调供电部门使路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居民早日摆脱晚饭后的黑暗居住环境。

2.环境保洁管理

2.1道路、绿化带等全日制保洁,做到区内目观无异物

2.2楼梯与扶手每月进行二次清扫

2.3增设2-3处垃圾投放点

2.4垃圾日产日清

3.绿化养护管理

营造良好的区内居住环境,仍然是物业管理的重头戏,针对本小区的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3.1尽快对中心游园、广场周围、居民活动场所等的绿化带进行种植、补植、浇水修剪及养护,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3.2积极协调居民,尽快清除楼前、楼后绿化带内种植的青菜等杂物

3.3在区内显眼处增种一些色彩鲜艳的、四季常青的高冠花木

4.对区内破坏的路面、楼间小道及破碎的花板等进行修补或更换

5.公共事务管理与人性化配套服务

5.1在营业用房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合社区等部门重建一所老年活动中心

5.2增加公共活动场所的健身设备,并对老旧的健身设备进行维修及养护。

6.居民供水系统的改造管理

自来水是居民生活中一样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苗庄小区(南区)的生活用水因历史原因现为定时供水,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针对此项我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6.1迅速协调供水部门完成区内所有业主的户表改造工作。

6.2保证居民的全日制用水。(供水用电费用不足部分由经营房收入补贴)

11.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定 篇十一

关键词包钢;物业管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地产开发突飞猛进,一座座风格迥异、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地耸立起来,为包头市增添了一道亮丽的色彩。物业管理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合理延伸,随着房地产业,尤其是住宅产业的发展也同步兴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的质量,关注居住环境的日常保养和维护,越来越希望居住的小区卫生整洁、环境优雅、生活便利、安全不受侵害。辅业改制后的房产公司如何将物业管理向纵深发展,为包钢职工、家属免除后顾之忧,做好后勤服务;同时,提高物业收费率,使房地产公司的物业管理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实现真正的品牌企业,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以便为房地产公司今后的发展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

1包钢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房产公司下辖67个住宅小区,住宅楼建筑面积724.5万平方米,公辅设施面积18.9万平方米。辖区内有居民9.8万户,生活着30余万职工及家属。截止2008年,已有19个小区实行物业收费,分别执行的是0.25元/月·m2和0.40元/月·m2两种物业收费标准。

2当前物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其中既有业主和各房管区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也有客观环境制约带来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

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已,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屡禁不止,自律意识淡漠;三是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2.2物业建设和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投入产出机制。

目前,包钢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集团公司的补贴,投入不足将成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矛盾。现在物业管理基本上实行的是对居民低收费,且收费到位率比较低,物业管理收费连基本的损耗都抵消不了,更难说有什么利润了。另外,从包钢物业总体状况看,普遍存在着建成时间长、设施不完善、配套不完备的问题,特别是旧住宅小区的硬件条件相对落后:绿化面积较小、机动车停车位缺少、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等等,必须边修补、边管理、边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资金渠道来保证。如何实现物业建设管理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是今后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2.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难。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成立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数量多,相互之间不熟悉的业主共同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本身的复杂程度超出了想象;三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缺乏“有能力、有权威”的组织者。

2.4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某些物业管理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二是缺乏足够的专业维修人员。日常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3加强包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对策

根据包钢的实际情况和物业管理自身的发展规律,包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产业化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物业价值和改善居住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努力促进物业管理方式由职工福利型向市场经营型转变;经费来源由以公司补贴为主向以住户缴纳为主转变;服务方式由内部封闭型向社会开放型转变,实现物业管理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协调发展。

3.1加大宣传力度,创造物业管理和谐的供给需求环境。

深入细致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在心理上实现由“包钢人”向“城市人”的转变;在行为上要从对包钢福利的严重依赖转变为对物业商品的自觉消费,逐步使业主关心物业、支持物业,真正形成“花钱买服务,花钱买享受”的自觉性。

3.2理顺居委会、业委会、房管区各方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关系。

居委会、业委会、各房管区在小区中既代表各自利益、有各自的分工,又同是物业管理的主体,不论哪一方出现不规范行为,势必影响到整个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各方都应严格按有关法规、政策履行好各自义务,行使好各自的权利。

3.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3.1因地制宜管理物业,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要根据不同的住宅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服务方式,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由于物业管理涉及的小区类型、规模、档次、业主对管理的要求等存在差异,加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物业管理靠单一的管理模式是远远不能适应需要的,因此,应根据不同住宅小区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来适应整个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

3.3.2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

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的物业管理收费方法没有从根本上按经济规律办事,还十分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要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和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的收费体系,逐步扭转房管区长期吃补贴的局面,确保物业管理产业的良陛循环、健康发展。

3.3.3引进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手段。

实践管理创新。在物业管理中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真正实现岗位有专责、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考核有奖惩,促进物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进行服务创新。从拓展服务方式人手,根据居民的基本需求和承受力,选择好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从提高服务水平人手,在服务上下功夫,在提高上求成效,使物业管理逐步做实做优、做大做强,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3.3.4加大对旧住宅小区基础建设的投资,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

集团公司应树立经营住宅小区的概念,使住宅小区的资产增值,并应从住宅小区的建设维护费中,拿出专项资金,逐年逐步地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

3.3.5深化房改政策,在工资中增加物业消费部分。

房改优惠售房实现了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是住房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的还不够,特别是对物业管理费用在政策上考虑不够,建议在职工工资中应增加物业消费部分,对无力发放物业管理补贴的单位,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配套执行。

3.4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周密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多渠道吸纳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优势互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3.5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1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篇十二

小区的配套设施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业主与居民之间的纠纷等问题也随之出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首先要清楚什么是物业管理, 及物业管理近几年发展现状和遇到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的概念

引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 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先进手段对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维护, 修缮和政治, 并且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有偿服务, 以创造适合人们生活、工作和社区环境”。

通俗的来讲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依照合同, 对小区进行卫生清理、保卫安全、维护公共设施、疏导道路交通等工作, 用统一经营的方式对小区实现综合化和专业化的管理。因为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小区, 服务对象是人, 所以它的出现是为了实现社会和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共同发展。

二、城市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1. 开发商遗留的问题

近几年来, 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度膨胀, 许多楼房建设完成后急于抛售, 导致开发商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 空口承诺不兑现, 故意隐瞒甚至欺骗小区的规划设置, 居民入住后发现房屋渗漏、墙体裂缝、屋面采光不够、小区配套的绿化、车库及健身器材不完善等问题, 但这些问题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于是居民便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发泄心中不满, 从而导致小区物业管理陷入僵局。

2. 物业管理主体资格的问题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还未完全建立, 使得许多小区的主体管理资格不能确定, 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捆绑一块, 而许多公司又是由房地产公司直接设定的, 属于子公司。还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代表的资格, 不能成为主体。还有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共同签订合同成为主体。在居民实际生活中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 因为主体不明确, 不仅不承担责任, 还相互推诿、相互指责, 更甚者越俎代庖以主体资格的名义收取不正当费用, 不仅没有解决问题, 给居民的社区生活造成更大的困扰。

3. 合同纠纷的问题

因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纠纷。比如, 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应该打扫的小区卫生没有打扫或者经居民反应后工作仍不认真的。

第二是关于合同服务内容的纠纷。像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会以物品保护的名义收取费用, 但又不在合同内容, 只是口头承诺, 居民要求兑现承诺的时候耍赖等。

第三是关于合同终止的纠纷。通常物业管理会以没有来由的名义收取费用确定合同终止, 由于物业管理法律体制的不健全, 使得许多居民承受这样的痛苦。

4. 政府部门监管不利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行业是近几年的新兴行业, 而且它涉猎范围很广, 但由于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不完善, 使得许多小区出现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因为缺乏法律依据, 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甚至欺骗广大居民等行为。甚至出现即使投诉物业管理也无法得到解决的现象。换句话说就是, 物业管理处于无依据, 无监管的尴尬状态。

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阐述

引用专业人士的描述所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即物业管理调整人们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各平等主体之间的物业管理关系。二是包括了物业行使法律的关系。

所谓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同其他的法律体系一样, 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1. 物业管理法律的主体。

主体通常包括三类:一是业主、业主委员或物业使用人;二是建设单位、物业服务行业;三是国家机关。

2. 物业管理法律的客体。客体通常是指物 (物业) 、行为、非物质财富。

3. 物业管理法律的内容。通俗的讲是指业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和对外的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二者相互依存, 相互联系。一个主体享有某项权利时, 也必须要履行其相应义务。如业主和使用人在享有物业装修的权利时, 又必须承担维护物业完整的义务。

四、应对措施

1. 健全物业法律体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为了社会主义物业法律体系的正常发展, 必须加强立法工作, 要使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对分离。因为物业的所有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 业主实际上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 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才是物业管理的直接执行者。

2. 建立公开、公正、和谐、文明的物业制度

一个企业良好形象不仅仅是制度的建立, 还是企业人员素质的培养。要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明确物业管理与角度的地位, 完善物业管理与法律的衔接, 使物业法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规范。

3. 强化服务意识, 实现业主自治

在物业管理中, 转变业主观念, 提高服务意识。实现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原则的体现。还要积极的调动各方面的人员组织活动, 促进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相互理解。

五、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 加强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十分有必要。虽然发展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 但我们只要健全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制度, 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改善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依靠法律政策, 相信会在不久的将来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陈丽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要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 (现代物业中旬刊) , 2010, 9 (7) :31-33.

[2]甘志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 30 (1) :21-23.

13.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停车场。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9、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四、停车管理规定

1、小区停车位专供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临时停车须登记,经同意发临时车辆停放卡,持卡进入,离开时退卡。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5、车辆进入小区按标线行驶,禁止逆行,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6、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7、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8、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9、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迅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出入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管公司补发出入卡;

11、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报案处理,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2、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3、物业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4、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教育儿童勿在小区内玩火。

5、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扑救,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6、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7、遵守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8、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9、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10、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11、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14.物业小区停车管理通知 篇十四

尊敬的业主:

自**家园管理处对园区机动车辆的进出及停放实施严格管理以来,感谢大多数业主的积极配合,从而维护了园区整体的停车秩序。但仍有极少数业主,不服从相关规定及现场安全员的多次劝阻,将车辆驶入园区,或将车辆长期停放在园区道路上,侵害了公共利益,甚至已造成其他业主停车的不便。为此,管理处现再次重申**家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泊的管理规定,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1.对于持有效《**家园车辆泊位使用证》的车辆,业主驱车进入园区后,请尽快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所租用的车位上。

2.对于访客或无泊位证的业主车辆,将被严格控制进入园区。如确因车内载有重物或有行动不便的人士,经出入口安全员核查后,可允许车辆进入园区,并暂停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车内物品搬运或相关人员下车后,车主应将车辆尽快驶出园区。

3.为方便起见,现管理处允许业主乘坐出租车进入园区。现场安全员将加强对出租车的监控引导,使其尽快驶离园区。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安全员将会通知业主整改并现场取证,对于累计三次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的业主,管理处将会在园区出入口公示栏内张贴违章记录,同时禁止该车再次进入园区。

5.对于某些业主不顾公共利益,将车辆强行堵塞在园区出入口的情况,管理处将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第7条 “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有权移动车辆或按协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车人承担。” 的规定,对堵塞车辆进行处理。

6.出入口安全员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发放(收回)《车辆临时进出凭证》。此证为安全员鉴别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正常驶出园区的有效凭证。请车主将此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请立即与管理处联系。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家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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