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资源规划

2024-10-13

水能资源规划(共11篇)

1.水能资源规划 篇一

《水利水能规划》复习提纲

一、概念:兴利调节、水库特性曲线指什么曲线、特征水位名称及定义、设计保证率、水库的水量损失包括哪两部分、用概率法求出多年兴利库容包括几部分、特征库容名称及定义、水库的调洪作用及方式、水库防洪水利计算、水力发电的开发方式、电力系统的负荷及其容量组成、不同调节水电站工作位置、选择正常蓄水位、死水位应主要考虑因素等等

二、计算:年调节水库兴利调节计算及水库蓄、弃水过程;多年调节水库兴利调节计算;调洪计算(列表试算法、简化三角型法);水电站保证出力计算(等流量调节);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计算;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的计算等等

可以参考课件

2.水能资源规划 篇二

关键词:能源法,水能资源,法律地位

一、我国能源法的立法现状

1、《能源法》的立法现状

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构筑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关于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等。随着改革开放对经济发展的推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为了适应经济快速发展, 立法进程也逐渐加快。能源领域的立法活动当然也会随着这种大的趋势而逐渐的活跃起来。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关于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出炉。总结得出我国现行的能源法律体系组成包括:《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己经成为我国能源领域重要的单行法。

2、我国水能资源法律地位的现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水能资源的法律地位。1988年1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以下简称《水法》)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2002年, 修订后的《水法》在其第二十六条中做了几乎完全同样的规定。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水能资源的法律地位。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章第48条规定:“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 建设中、小型水电站, 促进农村电气化。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 增加农村电力供应。”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水能资源的法律地位。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章第38条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 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从该条规定看, 水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是明确无疑的。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水能资源的法律地位。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 (总则) 中的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增加能源供应, 改善能源结构, 保障能源安全, 保护环境, 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二、确定水能资源法律地位的意义

1、确定水能资源法律地位对能源安全的意义

从我国能源安全的形势看, 我国一方面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依据, 与其展开针锋相对的政治和外交斗争, 另一方面也明确地表达了以下原则立场:“中国政府将继续根据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努力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率。中国将继续积极推动和参加国际合作。”这样, 在我国能源生产量占主要比重的煤炭等高碳能源的利用也将会因此受限, 能源缺口也必将随之扩大。当然, 这个缺口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核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来弥补。

2、确定水能资源法律地位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水电建设虽然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效应, 因此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对其有序开发利用。但是, 这不应当成为不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理由。有序开发利用强调的是有效控制水电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因此应当为此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水电项目, 应当坚决不予批准或限期淘汰;对于符合标准的水电项目, 则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当前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最为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背景下, 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 正确的做法是在鼓励开发利用的同时,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其负面影响, 而不是因噎废食, 一味地加以限制。

3、确定水能资源法律地位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作为发展中国家, 中国既有权利、也有义务通过促进可持续发展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条中规定:“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适合每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 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去, 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该条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要求:“继续利用小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解决无电地区的供电问题。在小水电资源丰富地区, 优先开发建设小水电站”。

三、《能源法》应确定水能资源的法律地位

作为未来的能源基础法, 《能源法》在“整个能源法律体系中处于内核的法律地位, 是能源法领域的宪法性法律, 从这个角度看, 《能源法》有责任对水能资源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和澄清。

从立法现状看, 中国虽然已经制定了《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法》四部能源单行法, 另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三十多部相关法律, 但是还没有一部《能源法》, 这是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的一大缺口。

笔者认为, 立法者对于水能资源的法律地位应有明确的态度, 否则难以在社会中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应抓住《能源法》制定这个有利契机, 消除不应有的法律规范冲突, 澄清关于水能资源法律地位的模糊认识。因此, 建议在《能源法》中明确规定, 对于符合生态环境认证标准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国家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

参考文献

[1]肖乾刚, 肖国兴.能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95.

[2]盛晓萍.21世纪初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J].电力技术经济, 2007 (2) .

[3]李艳芳, 岳小花.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J].甘肃社会科学, 2010 (2) :7-11.

[4]于文轩.我国综合性石油天然气立法初探[C].肖国兴, 叶荣泗.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09.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323-330.

[5]陈勇.推进我国可持续能源发展的法律思考[J].电力环境保护, 2007 (4) .

[6]徐薇.我国能源消费变动趋势及对策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 2006 (1) .

3.水能资源规划 篇三

关键词:水能资源 招投标 拍卖 监管

中图分类号:F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023-02

近年来,对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受到普遍重视,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水能资源又以其突出的优势倍受关注。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是出让水能资源的法定形式。如何有效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保证以招标拍卖的方式有效出让水能资源并加强政府监管,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水能资源的最优配置,是水能资源开发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招标拍卖是水能资源出让的最佳方式

目前,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竞争方式是配置公共资源的主要方式。与其他的交易形式相比,具有其突出的、独特的优势。现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均将招标和拍卖确定为出让水能资源的法定形式。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做出决定”。同时,各地方在进行相关立法时都明确,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主要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如《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均明确应当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水能资源。这就从法律、法规、地方性立法等几个层面确立了招标、拍卖作为水能资源出让主要法定形式的地位。而我国水能资源出让的实践也证明,招标、拍卖方式的广泛应用,确保了水能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并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府腐败行为的发生。

1.招标、拍卖是最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招标和拍卖有着独立的运作规则和机制设计,它们能够有效地体现出市场的有效性、竞争性和理性化,从而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竞争市场上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市场机制:第一,招投标和拍卖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因为这两种交易方式本身是以公开竞价为手段,把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提高了竞价的过程的效率,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基本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第二,招标和拍卖前的公告和宣传减少了交易者对商品数量、质量等方面信息的搜集成本,也省去了反复谈判、讨价还价的时间;第三,因为招标和拍卖都具有法定的操作程序,有章可循,减少了流通环节和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2.水能资源的招标和拍卖确保了水能资源的保值增值。通过招标和拍卖所形成的价格是竞争的结果,而非人为的确定,更具有透明性和竞争性,更能准确地反映供求关系,通过招标、拍卖手段出让水能资源,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水能资源的保值和增值。这方面,四川省两个水能资源的出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其一是在2005年5月27日四川省甘洛县水利局举行五个水能资源开发点的出让中,深沟水能资源的出让经过62轮激烈竞价,价格从每千瓦30元起一路攀升,最终飚升到每千瓦360元成交,创凉山水能资源竞价出让的最高记录。其二是在2005年8月31日四川省旺昌人民政府拍卖其境内的盐井河、宽滩河等河段水能资源开发权中,出让底价从70万元起,经过21轮竞价,最终以118万元成交。以上事实和数据充分证明,招标、拍卖方式充分有效地体现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优势,确保了水能资源的保值和增值,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水能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3.水能资源的招标和拍卖避免了政府腐败行为的滋生。事实证明,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手段出让水能资源,能够弥补计划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不足,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计划行政体制遗留下来的种种弊端,有效地阻止和避免政府官员“寻租”、管理人员的“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等导致化公为私、损公为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一,通过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水能资源能够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第二,通过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水能资源能够使为更多的具备条件的开发商有机会参与,打破水能资源出让市场的垄断格局,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三,通过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水能资源使某些想通过圈占、炒作水能资源牟利的投机者失去了市场,使某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开发使用权的开发商失去了机会,防止了因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人为配置而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从而有效地净化了投资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了开发商无序争抢开发使用权而造成的各种矛盾。

虽然实践证明: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水能资源能使水能资源得到最优利用,然而在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实际操作中,却因为以下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其“最优利用”的效果的充分实现。

二、水能资源招标拍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规避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水能资源的问题。目前,一些政府相关部门运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水能资源的意识还很淡漠,甚至由于利益驱使,会着意规避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水能资源,这种情况在中小流域的开发中体现得较为突出:水能资源的出让不是通过拍卖、招标的方式来出让,而是凭关系、暗箱操作来配置资源。由于水能资源开发没有、或者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选择条件最适合的开发商,很多不具备开发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获取水能资源开发权后,却无力开发;还有部分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常常不按照规划开发,破坏了规划的科学性和资源的整体性,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出让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水能资源的出让市场,造成了资源的极度浪费。

2.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在水能资源的招标问题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有些地方水能资源的招标有形市场尚未建立或建立的不完善,由于水能资源的招标项目不能进入市场进行招投标,于是就被通过直接分派等不规范的形式交给本地区的企业承接。这是排除以上着意规避的主观因素之后,招标这种方式无法在水能资源出让中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客观因素。而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水能资源的出让中,即便是在形式上采用了招标方式,在具体操作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和投标人相互串通;政府主管部门指定投标人、中标人,搞暗箱操作;评标走过场;招标人滥用选择权,吃回扣、收受贿赂等等在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不健康因素,在水能资源的招标市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3.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在水能资源的拍卖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相关政府部门把行政权带到交易活动中,影响了交易的效率,甚至导致市场机制的扭曲。具体而言,实践中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拍卖主体不合法。比如说由当地政府组织拍卖当地的水能资源,而不是由拍卖中介机构组织拍卖。二是拍卖由行政官员主持,而不是由拍卖师主持。三是有些具有执法权的单位也开办了拍卖企业等情况。这反映了社会公众包括政府部门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甚至拍卖由行政官员主持的做法还受到了当地新闻媒体的大加宣传,可见地方政府对拍卖这种出让水能资源的方式缺乏最基本的认识,这必然导致拍卖中偏离拍卖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导致拍卖过程的不规范和拍卖结果的不合法。第二,拍卖企业恶性竞争,在经营中为确定自己的竞争地位,不择手段,甚至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冲击其他拍卖机构的活动,还有以回扣的形式竞争业务,这不但增加了拍卖企业的经营成本,还造成了无序竞争的局面。第三,拍卖企业层次低,规模小,管理水平低,运作不规范,拍卖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4.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监管不力的问题。 以上水能资源招标拍卖中存在的问题体现了相关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漠,但是另一方面,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现实中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监督管理不力也是市场不规范难以得到全面改善的重要原因。

5.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对于水能资源的招标拍卖监管而言,目前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水行政部门既是水能资源招标、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而同时又履行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监管管理职责,这实际上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无法形成制衡机制,因而容易孕育滋生各种招标、拍卖的腐败行为。 (1)在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监管过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监管主体往往只重视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但忽视对水能资源成交后合同所约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以及其内容本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实质性监管。这导致了水能资源的招标、拍卖监管陷入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难以发现和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方式上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其一,重“巡警监管”,轻“火警监管”,过分倚重采用审计、稽查、调查和其他直接方法进行监督,而在“检举揭发”投诉机制建设上却相对滞后。其二,重行政主体监管,轻行业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过分依靠行政主体“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而对于通过有形水能资源招标拍卖市场发挥招投标,拍卖行业自律监管和利用社会力量进行社会监督等建设上相对落后。其三,重事中监管,轻事后监管,在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监管过程中,比较注意对水能资源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发生的泄漏保密资料,泄漏标底,串通招投标、歧视和排斥招投标,以及拍卖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事中监督,但忽视在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结束后采取必要的事后监管措施。

6.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拍卖机构监管不够的问题。虽然我国的《招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构成条件,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等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现实中,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直接隶属于某一行政机关,在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竞争的同时,还行使行业管理者的职能的情况。这一方面使得这些代理机构具备了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给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带来不公正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它与政府如此千丝万缕的关系,也影响了招投标公正、正常进行,更使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这些关系面前形同虚设。

现实中水能资源的拍卖机构也存在资格瑕疵的问题,比如目前有些地方的拍卖部门也是某些有执法权的单位开办的,这使得具有执法权的单位在水能资源的拍卖中既是当事人,也是监督者,根本无法正常实施对拍卖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监管

加强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对规范水能资源的市场配置,对充分有效地实现水能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国各地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监管处于不断加强、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但不可回避的是,水能资源的招标拍卖的监管仍然存在监管不严,对水能资源招投标、拍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惩处力度不够的问题。今后,应当针对目前水能资源招标拍卖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监管。

1.加强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范围和薄弱环节的监管。首先,要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项目招标、拍卖的范围的监管,作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杜绝应当采用而规避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的情形发生。同时,更要加强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过程的管理,针对水能资源招标中存在的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招投标程序不规范,以及水能资源拍卖中存在的拍卖主体不合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以规范水能资源招标、拍卖市场,确保水能资源出让的合法性。

2.建立统一的招标、拍卖行业监督委员会。针对前文所述的水行政部门同体监督的问题,要在行业外建立统一的招标、拍卖监督委员会。这方面,四川省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四川省委省政府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于2003年6月底正式成立了四川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省纪检委、省计委、省经贸委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经营城市、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制定全省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研究和解决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地及有关部门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并不取代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自的行政监督职责,而监督委员会主要是针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招标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省招投标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其经验值得在各地水能资源出让中借鉴和推广,从而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同体监督”的问题。

3.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拍卖机构的监管。针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市场存在的对招投标、拍卖机构监管不力的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加强监管。首先,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参与水能资源招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做严格的审查,不允许没有完成与政府脱钩和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同时逐步建立招标代理信誉评价制度,使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更好的发展,奖优罚劣。其次,拍卖机构和拍卖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是否可以在水能资源的拍卖中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对水能资源的拍卖是否能够合法、顺利地进行至关重要。各地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针对水能资源拍卖中出现的拍卖机构主体不合法、主体资格瑕疵和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加强对水能资源拍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和对拍卖机构的选择。

4.加强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实质行为的监管。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过程的监管不能局限于或停留于形式、程序的监管,今后更应该加强对其合同所涉及的实质性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的审查,从根本上确保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结果的合法性。 另外,还应当不断改革和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以加强监管力度。具体而言, 第一,应当建立“巡警监管”和“火警监管”方式有机协调配合机制;第二,重视行业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的作用,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招标、拍卖行业监督委员会来实现;另一方面,还应更加重视新闻媒介、社会团体、人民群众通过曝光、检举、揭发等方式发挥其社会监督职能。 第三,借鉴其他行业招投标、 拍卖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成果,认真研究和采用高科技的监管手段与措施,加强招投标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各种高科技监控设备的建设,积极推广 “黑名单”、“信用披露法”等当前比较有效的监管方法。

四、结束语

水能资源是我国重要的公共资源,其出让的合法性、规范性是确保自身保值和增值重要条件。作为水能资源出让的主要法定形式,招标、拍卖方式的实施、过程合法的监管都有赖于科学的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赖于监管部门监管职能的落实。只有加强对水能资源招标拍卖的监管,才能净化水能资源出让市场,为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大程度地实现水能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本文为200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大开发中公共资源的招标拍卖的监管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批号:04XFX008。]

参考文献:

1.牛师东,马爱龙.浅析招投标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及对策[J].水利发展研究,2002(15)

2.张倩.水能资源产权法律问题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5(7)

[3] 3.贵州省水利厅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局 . 加强水能资源管理 促进水电开发 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http://www.shp.com.cn/lsh/four/web/lt/4.asp

注释:

①倪正春,伍举鹏.甘洛·五个水能资源开发权卖得65万元.凉山日报,2005.6.2

②旺昌新闻.旺昌县拍卖水能资源开发权.旺昌县党政公众网,2005.9.1

③牛师东,马爱龙.浅析招投标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及对策.水利发展研究,2002(15)

4.水能资源规划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能资源,是指蕴藏在江河、水库水体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

第三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能资源的管理,保障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保证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能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渔业、移民、地震、电力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规划和开发管理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编制全区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规划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进行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过科学论证,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与防洪、供水、灌溉、耕地保护、渔业、航运、生态用水以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需要相适应。

第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和缓冲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建设活动的其他区域内,禁止规划设置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第十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不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利用,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

第十一条 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是否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有多人申请同一个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利用人。

第十二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管理:

(一)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4000千瓦、小于或者等于5万千瓦的,水库总库容大于或者等于1000万立方米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00千瓦、小于4000千瓦的,水库总库容大于或者等于100万立方米、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0千瓦、小于1000千瓦的,水库总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装机容量大于5万千瓦、小于25万千瓦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跨行政区域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管理的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其项目业主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到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经审查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应当在三年内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三年内未开工或者开工后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自行失效。因不可抗力造成开工建设迟延的除外。

第十五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可以转让。未动工或者虽已动工但投入资金未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不得转让。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转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鼓励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并按照国家规定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七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应当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向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或者核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步设计审批、水资源论证等手续。

第十八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并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有质量监督管理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第二十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和其委托的经营者是项目工程防汛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制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工程安全度汛、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后执行,确保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和其委托的经营者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建成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年检,安全管理年检不得收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经安全管理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大坝、闸门、压力管、压力容器、机电设备和起重设备等进行安全鉴定和检测合格后,由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安全管理年检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生产运行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章 项目开发利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所在地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水环境影响的动态监督管理,维护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洪、供水、灌溉、航运、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采取环境保护等措施,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限期治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其正常生产运行。

第二十七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和其委托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水资源的统一配置,按照已批复下泄流量的要求生产运行,确保下游居民和单位的生活、生产以及生态和航运的用水流量和用水安全。

第二十八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使用土地和需要进行移民安置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征用土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第二十九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并网发电的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并网发电的上网电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的原则,制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上网电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调整或者修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

(二)审批或者核准不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

(三)未依法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验收职责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年检职责的;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管职责的;

(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发利用不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水能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转让未动工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对转让方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转让已动工但投入资金未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对转让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变更手续,并对转让方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运行,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安全管理年检或者安全管理年检不合格继续生产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运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已批复下泄流量的要求生产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5.淘米水能天天洗脸吗 篇五

因为淘米水真的是个太好的东西了,所以,美女们千万不要倒掉你家的淘米水哦。我们在淘米的时候把第一遍的淘米水倒掉,留第二遍的淘米水,然后把它放在一个小盆里,沉淀一下,取上面的用。可以拿来洗脸、洗头、洗澡。淘米水洗脸、淘米水洗发等等淘米水的妙用那可就多了。淘米水的功效有:去黄气、美白肌肤、收缩毛孔、晒后修护、去油控油、预防粉刺暗疮、滋养秀发等等。

淘米水中溶解了一些淀粉、蛋白质、维生素等养分,可以分解脸上的油污,淡化色素和防止出现脂肪粒等。长期坚持用淘米水洗脸、洗手,会使皮肤变得光滑、有弹性。现在美容网上都在推荐用这一方法洗脸洗手,可见暂时没有发现有什么副作用。但要注意洗的时候的方式很有讲究:每天淘米的时候,倒掉第一次的水,留下第二次的淘米水,让它慢慢的澄清,再取上面的清水部分来洗脸,脸色可变白而细腻。淘米水应该是更适合油性皮肤的人使用,因为用它洗脸后,面部不会再过分的光亮,还有人说它可以去脂肪粒。

6.涌泉之恩,滴水能报作文 篇六

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我自己……许多的时候,常常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虔诚地给所有认识和不认识我的人。只为他们曾给予过我的一句叮咛,一次微笑,一份关爱,足以让我们在生活安然时因深深回味而动情。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经历了春风夏日,唯有梅花斗霜傲雪,用淡雅的馨香来回报大地妈妈。

大自然的万物皆如此,何况人呢?

当甜梦温馨美好时,当月亮皎洁迷人时,当花季斑斓溢香时,我会与父亲一同去看溪水中嬉闹的小鱼儿,去听山谷中潺潺的流水,眺望蓝蓝的天空,漫步绿绿的草坪,欣赏红红的花朵。静静地感受着大自然的气息,享受大自然赋予的美好,此时有您与我相伴,让我内心不再孤独,看着您那张灿烂的笑脸,我的心也顿时感到慰藉……

当你迷失徘徊时,他就会为你点亮导航灯,指引你前进的方向,让你不至于在茫茫的.黑夜中彷徨;他是黑夜中一颗闪烁的明星,照耀着你的脸庞,自到你走回人生之港。当你失败跌倒时,它会让你学会坚强,让你靠自己的力量站起来,他会为你铺垫一块块基石,让你登上成功的阶梯,走向智慧的天堂;当你苦闷惆怅时,也许只有悲观失望,只有忧愁叹息,围绕在你的身旁,可是别忘了,他的那双大手还在拍着你的肩膀,他会为你带来开心果,除去你心中的那张网;当你遭遇不幸时,他会为你带来吉祥的青鸟,拭去你心中的阴云,让你重获幸福与温馨,此时的他如同一个小孩子,与你欢笑,与你共舞,在这笑声,这舞姿中,不知承载了多少爱?它比水还纯净,比金还纯粹,如一杯茶,散发出淡淡的清香,让人回味无穷……然而,当他累倒下,生病倒下时,你,你又为他送去了什么?是漫不经心的冷漠,还是无微不至的关怀?

滴水之恩,你以何报?

7.水能溶解一些物质教学设计 篇七

上課教師:陳海霞

指導教師:林振德

邱麗鴛

教學內容:教科版科學四年級上冊第二單元 教材分析:

本課是溶解單元の起始課,主要讓學生初步感知溶解。在這一課中,學生要運用觀察和比較の方法去發現食鹽、沙子和面粉在水中の狀態有什麼不同。教科書又介紹了過濾の方法,讓學生進一步觀察、比較食鹽、沙和面粉能否用過濾の方法從水中分離出來。這一課將幫助學生發展他們關於溶解の概念和實驗の技能。

教學目標:

科學概念:通過實驗、觀察和比較,知道一些物質溶解在水中,有些物質不能溶解在水中,不容易用過濾の方法把溶解了の物質從水中分離出來。過程與方法:

通過觀察和實驗能夠對食鹽、沙、面粉在水中容易溶解和不溶解の現象進行描述,能正確規範地進行過濾實驗の操作,讓學生經曆“提出問題——引導猜測——實驗驗證——得出結論”の過程。情感態度價值觀:

體驗研究溶解與不溶解現象の樂趣,激發深入探究溶解問題の興趣,培養學生の綜合能力。教學重難點

教學重點:觀察、比較、描述食鹽、沙和面粉三種物質在水中の溶解與不溶解。教學難點:

①比較食鹽、沙、面粉在水中の變化有哪些異同。②過濾實驗の規範操作。

教學課時:一課時

教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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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課

師:同學們,這節課我們將開啟第二單元溶解の第一課の學習。上課前我們一起來欣賞一段視頻(超鏈接播放視頻)並思考視頻裏蘊含了什麼科學現象? 師:好の,看完視頻,誰能幫驢解釋一下為什麼鹽變輕了

生:,不見了,化了,溶解了

師:哦,同學們真聰明!像食鹽這樣在水中消失不見の過程,我們就說食鹽溶解了,那麼溶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這節課我們就共同來探討關於“溶解”の科學知識。(板書課題:水能溶解一些物質)

二、提出問題

師:老師分別為各組同學准備了食鹽和沙子,它們都有什麼特點呢?請小組同學輪流觀察。生:食鹽和沙子都是一粒一粒の。

師:猜一猜,如果把它們放入水中,會有什麼變化呢?溶解和不溶解の現象有什麼不同?接下來我們將通過實驗來探究。

三、食鹽和沙の溶解

師:首先我們一起來看實驗步驟,誰來讀一讀?(你の聲音真好聽,讀得真好!)食鹽和沙子の用量只要一小勺,要分別在剛放入後,攪拌後,靜置一會兒後觀察記錄,你們都清楚實驗步驟了嗎?在實驗之前,老師這。裏還有幾個溫馨提示:

1、實驗過程要愛護實驗器材,輕拿輕放,用完記得放回原處。

2、認真觀察實驗現象,及時記錄,小組要分工,小組長負責操作,記錄員負責記錄,觀察員負責觀察。

3、實驗過程保持安靜,小聲討論,小組長負責維持紀律。大家開始實驗。(音樂)(3分鐘)

師:好,完成實驗の同學以良好の坐姿告訴老師你們小組已經完成任務了,哪個小組の同學來匯報實驗現象?其他小組也是這個結果嗎?

師:同學們都完成の非常好,並且觀察の非常認真細致。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食鹽剛放入水中の時候下沉,顆粒是慢慢在變小,但是現象不明顯,同學們可能注意不到,攪拌一會兒之後,我們可以很清楚の看見食鹽慢慢在消失對不對,靜置一會兒之後,我們就完全看不見食鹽了,而沙子剛放入水中也是下沉,但是顆粒大小可以很清楚の看見沒有變化,攪拌之後還是不變,靜置一會兒也還是不變,我們通過哪些現象說明食鹽溶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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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生:食鹽最後消失了

師:哪些現象說明沙子在水中沒有溶解? 生:沙子沒有消失

師:像食鹽這樣放在水裏經過攪拌看不見了,我們就說水能溶解食鹽(食鹽在水中溶

解了)。像沙在水裏經過攪拌沒有消失,我們就說水不能溶解沙子(沙子在水中沒有溶解)。所以不同物質在水中溶解情況不同,有の很快就溶解了,但是有の就不會溶解。

四、面粉の溶解

師:水還能溶解什麼呢?水不能溶解什麼呢?同學們,這是什麼(面粉)?面粉有什麼特點呢?面粉在水裏會溶解嗎?

師:我們還是用同樣の實驗方法,第一,取一小勺面粉放入水中,觀察剛放入水中の狀態。第二,用攪拌棒輕輕攪拌後,觀察面粉在水中發生の變化。第三,靜置一會兒後,觀察面粉在水中の狀態,小組分工合作,及時記錄現象,實驗過程請保持安靜。(2分鐘後)

師:面粉在水中產生了什麼現象呢?面粉剛放入水中の時候是浮在水面,有の往下沉,攪拌一會後,分散在水中,水變渾濁了,靜置一會兒之後杯底有沉澱,面粉在水中の變化到底更接近於食鹽還是沙子? 生:食鹽,因為水變白了,所以溶解了 生:沙子,因為它有沉澱,沒有溶解

師:到底是溶解還是不溶解呢?為了做進一步の觀察,我們還需要進行另一個實驗-------過濾

師:過濾需要用到の器材有玻璃棒,燒杯,漏鬥,鐵架臺,濾紙,濾紙可以讓液體通過,固體不能通過,所以不能溶解の物質會留在濾紙上,同學們手上都有拿到一張濾紙,(切)課本24頁有濾紙の折疊方法,請同學們跟著老師一起動手,首先,將濾紙對折兩次,會呈現出一個扇子の形狀,沿一邊打開,一面是一層,一面是三層,像漏鬥の形狀,五、課堂小結

0128

0128 通過這節課の學習我們知道了一些物質如食鹽,可以溶解在水裏,一些物質如沙子,面粉不能溶解在水裏,關於過濾の操作我們下節課再學習。

六、教學反思

這是我第一次擔任科學教學,也是第一次開科學公開課,在教學內容の處理和課堂掌控上存在許多の不足,雖然我很用心の去設計這節課,但是上出來の效果卻是偏離の科學課の精神。我對自己這節課有以下幾點反思:第一,就是沒有結尾,雖然設計課の時候有結尾,但是由於緊張,沒有呈現出來。第二,環節與環節之間過渡不夠生動,沒有調動學生の積極性,課堂成了生硬の問答式,沒有讓學生多說多表達。第三,中間實驗控制時間太長,沒有課堂生成,應該要把課堂還給學生,重視課堂延伸。

8.《水能溶解一些物质》教学设计1 篇八

吉水县文峰小学

曾玮花

一、教材分析

本课是教科版小学科学四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溶解的第一课。教材由两个部分构成:

一、食盐在水中溶解了;

二、面粉在水中溶解了吗?在这一课中,主要是让学生初步感知溶解的特征,并为后续的探究活动做铺垫。

二、教学目标与重难点

根据教材,我制定了以下三个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实验知道水能溶解一些物质。能力目标:学习使用过滤方法,从而对溶解的特征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这也是教学的难点)

情感目标:在实验中体验探究的乐趣,激发学习科学的兴趣。

重点:观察食盐、沙和面粉在水中的溶解情况,并引导学生描述它们在水中的不同现象

三、教法与学法

为更好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我采用了实验探究法、问题讨论法、教师导学法、演示法,引导学生在实验中利用观察法、比较法去三种物质在水中的不同状态,从而对溶解的特征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四、设计理念

小学科学是一门以培养科学素养为宗旨的启蒙课程。在科学学习中,要细心呵护儿童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培养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和求知欲。所以本节课我以学生为主体,以“实验——探究”为核心,以活动操作为主线,让学生在动手操作中发展思维,培养学习科学的能力。

五、教学准备

因为这是一堂以实验为主的科学课,所以我为每个小组准备 6个烧杯、盛有水的水槽、20克食盐、20克面粉、30克沙、1根搅拌棒、3张滤纸,1个过滤装置、3张记录表

六、教学流程

为体现探究的层次性,我始终以“溶解”为主线,安排了歌曲导入,揭示课题;设计实验,展开活动;总结课堂,课后延伸三个环节。

(一)歌曲导入,揭示课题

一开课,我就请学生欣赏动画歌曲《不动脑筋别发言》。是啊,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估计学生随口会说出盐化了,而棉花不会化。我顺势引出“溶解”一词,那么水能溶解哪些物质呢?今天我们就来研究溶解这一单元的第一课:水能溶解一些物质。(随即板书课题)

(设计理念:这一环节我以孩子喜闻乐见的动画歌曲入手,使学生轻松进入学习状态,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同时为学生们能以饱满的热情进入下面的学习做好铺垫。)

(二)设计实验,展开活动

围绕教学目标和教材内容,我设计了由易到难的三个实验活动: 活动一:食盐、沙子在水中的溶解

这个实验操作起来比较简单,重点是怎样描述它们在水中的状态呢?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引导学生逐步、细致地观察了:首先是刚放入水时,食盐和沙是什么状态?用搅拌棒搅拌后,又有什么变化?最后静置一会儿,你又看到了什么?有了这样的分层指导,描述状态就容易多了。从中你又得出什么结论?孩子们应该很容易判断出“食盐溶解了,沙没有溶解”,可这是为什么呢?学生就不好表达了,这也是一大难点。此时,需要教师利用导学法提醒学生注意教材上的两句话,这两句话是:“观察到了哪些现象,使我们说‘食盐在水中溶解了’;观察到了哪些现象,使我们说‘沙在水中没有溶解’”?这样表达起来就容易多了。正因为观察到食盐在水中渐渐消失,我们才说食盐在水中溶解了,而沙子在水中始终不变,我们才说沙子没有溶解。(板书溶解的特征:会消失)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下面就请拿出第一张记录表,把刚才实验中的观察与发现写下来。对写得既快又好的同学给予表扬。

(设计理念:《小学科学课程标准》鼓励儿童通过动手动脑“学”科学,对儿童来说,知识的获取主要通过感性经验的积累,他们常常依靠动手操作来认识和理解世界。所以在这一环节,我把动手动脑的权利充分交给学生,让他们在实验中通过观察比较去发现食盐、沙子的溶解特征。

活动二:面粉在水中的溶解

在经历了上一个实验的基础上,这个实验的流程学生就轻车熟路了,边做实验边完成第二张记录表。经过实验,学生会发现,面粉在水中的状态既不像食盐,又不像沙子,而是分散于水中。那么面粉到底是溶解于水吗?这时,我鼓励孩子们小组内交流,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至于结论,我们还待下一个实验才能揭晓。

(设计理念:科学学习要以探究为核心,当碰到疑问时,千万不要把教师的意见强加给学生。而应指导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究得出结论。因此当学生发现面粉的溶解介于食盐和沙子之间时,我不急于发表看法,而是鼓励他们互相交流,积极探究。要知道,任何的发明、发现都是建立在猜想的基础上。)

活动三:探究实验过滤的过程

在第二个实验中,学生对面粉的溶解特征还是模糊的,在这里引出“过滤”就顺理成章了。

我先拿出一张滤纸,给学生讲解它的作用,并演示使用方法:对折两次,沿一条边打开,呈漏斗状,你能看到其中一面是三层滤纸,另一面是一层滤纸。之后我出示过滤实验示范图的课件,告诉学生过滤讲究“一贴二低三靠”,并作具体介绍。

一贴——滤纸紧贴漏斗内壁。

二低——(1)滤纸的边缘应比漏斗口低。

(2)液面要低于滤纸边缘。(不然就起不到过滤的作用)

三靠——(1)漏斗下端紧靠烧杯内壁。

(2)玻璃棒靠着三层滤纸那边。(以免刺破滤纸)

(3)上面的烧杯紧靠玻璃棒。

播放完课件后,我马上演示实验过程,演示完以后再让学生进行分组实验,对于遇到困难的学生老师要加以指导和帮助。在巡视中要及时提示学生科学操作要注意观察,而今天的过滤实验就要观察留在滤纸上的物质。经过实验,学生会发现,原来,面粉的过滤和沙一样,都留有颗粒,而盐就没有留下颗粒。这下,结论就显而易见了,再填好第三张记录表。最后师生交流,得出结论:

1、溶解了的物质通过过滤不会留下颗粒。

2、不能溶解的物质通过过滤后,颗粒会留在滤纸上。并板书溶解的第二个特征:过滤后无颗粒

(设计理念:利用多媒体课件使过滤这个难点变得形象直观。播放课件后的教师演示,又能为下一步学生的分组实验提供帮助。学生们在实验活动中,不但能加深对溶解知识的理解,还可以培养他们的团结协作精神。)

(三)总结课堂,课后延伸

1、课堂的总结可以交给学生,让他们说说自己这堂课的收获。

2、根据教学内容,我布置了两个作业(1)、自己动手做一做味精能溶于水中吗?(2)、上网查一查什么东西应用了溶解的性质?

9.滴水能把石穿透作文400字 篇九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他教育人要道德,不要贪婪。

内容是这样的:宋朝有个清廉的官,他叫张乖崖,他有权有势,掌管这一个仓库,可他却从不骄傲,有一天,一个小吏出来的时候顺手拿了个铜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被张乖崖发现了,他便派人把这个小吏抓来询问。小吏不服气,大声嚷道:“一枚铜钱有什么大不了的。”张乖崖气上心来说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滴水石穿 。”说的是一天一枚铜钱,一千天就是一天的钱的一千倍,这就像绳子锯木头,水滴在石头上一样,日久天长,木头也会被锯断,石头也会被滴穿。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事情,往往很可能会让我们走向痛苦的深渊。

10.水能资源规划 篇十

扬大水能社联【2015】01号文件

---------------------扬州大学水能学院文化节开幕式

策 划 书

主办单位:扬州大学水能学院团委

承办单位: 扬州大学水能学院社联

活动时间:2015年4月 XX日

活动地点:扬子津东区昭文馆

一. 活动背景:

为进一步继承的发扬我院的传统活动,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清新高雅、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现我院学生的青春风采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挖局学生潜力,发挥个性特长,培养兴趣,陶冶情操,提高审美情趣,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给同学提供一个实践的舞台,相互学习,特举办本次校园文化节。二. 活动主题:

缤纷文化节,青春梦飞扬。三. 活动目的:

为提高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提升学生的生活品质,激发他们积极向上的生命热情,现筹备举办水能第二届文化节开幕式。从而弘扬水能学院的校园文化,为我校完善综合性大学做出新的贡献。四. 活动准备

1、社联人资部、活动部进行进班宣传。

2、在食堂门口、宣传栏张贴横幅、海报。

3、通过网络媒介进行活动宣传。

4、外联部拉取商家赞助。

5、文娱部进行节目的筛选、排练。

五. 活动对象:

全院师生 六. 活动时间:

2015年4月xx日

七. 活动负责单位: 主办:水能学院团委 承办:水能学院社团联合会

赞助:水能学院社团联合会外联部 八.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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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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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活动经费:

1、灯光、音响、舞台、幕布:3000元

2、宣传费用:500元(包括海报、横幅、打印等费用)

3、工作人员工作餐500元

总计:4000元

扬州大学水能学院社联

11.水能飞起来哲理故事 篇十一

一个秀才几次参加科举考试均落榜,他心灰意冷,决定不再参加考试,这让家人很着急。

一天,一位德高望重的老者路过秀才家,家人急忙请求他劝一劝秀才,温暖他那颗受了打击的心,让他重新振作起来。

老者来到秀才的房间,见秀才坐在火炉边发呆,便走上前,对秀才说:“年轻人,你为何不愿意再参加科考呢?”“我几次科考不第,早已经心灰意冷。”秀才对老者说。老者无言,环顾四周,看见一盆水,便端起水对秀才说:“年轻人,如果你能让水‘飞’起来,我就会帮助你科考中第。”秀才眼前一亮,老者的话是否当真,老者表示不是开玩笑。秀才答应第二天告诉老者答案。

老者走后,秀才看着那盆水,思考整夜,得到了几个答案。

第二天,老者来了,问秀才如何让水“飞”起来。秀才端起水盆,把水洒向空中,水便“飞”了起来,可老者不认可这个答案。秀才又说可以把“水”装进皮袋,然后挂在风筝上,水便可以“飞”起来……老者对这些答案都不满意。秀才失望了,对老者说,自己找不到最佳答案。

老者拉着他的`手走进屋内,拿起水壶装了些水,然后点燃炉火,把水壶放在上面。不一会儿,水壶里的水沸腾起来。看着袅袅上升的水汽,老者笑着对秀才说:“年轻人,水已经‘飞’起来了。”秀才顿时愣在了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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