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

2024-09-26

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精选9篇)

1.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 篇一

水资源保护措施

1、工程措施

(1)完善规划项目节水工程

城市规划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节约用水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主要用水、排水系统应安装水量和水质监测装置,以便对全厂用水系统的节约用水管理进行全面监控,随时掌握系统各环节的水质水量,根据节水要求进行有效控制,减少管网损失。

(2)开展清洁生产

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各工艺系统对水量及水质的要求,结合水源条件,从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确保城市长期安全运行的目标出发,要求各建设项目认真落实节水减污措施,根据本行业工艺技术发展状况,适时对企业生产工艺改造升级,实施先进的节水减污技术。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废污水处理回用力度,不断研究开发新的节水减污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新鲜水取水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降低单位产品的用水量。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要提高城市内部及周边的植被覆盖率,增强水源的涵养能力,维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平衡。同时,各建设单位应一起做好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水生态及水资源保护配套工程建设,将工业园区内项目对工业园及其周边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加强水质(再生水)监测工作

规划城市生产、生活废水经污水管道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后的污水,用于灌溉市区东侧的农田及草场。应保证污水处理厂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二类水质标准,相关部门应加强此方面的监测、监督工作。

2、非工程措施

(1)加强水务管理及水资源保护

建议在当地水利局的领导下,成立工业园区水务管理部门,培养一批熟悉业务工作的水务管理人员。及时对工业园相关节水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核验;对工业园区的水资源利用水平及节水效率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节水规划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对水污染事故进行协调处理;对各企业的实际用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其上报数据进行核准。同时把水务管理作为项目规划运行管理中各项目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将用水指标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加强运行中的管理和监督。

建议每隔3~5年进行一次工业区水平衡测试及各用水系统水质分析测试,并建立测试档案。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节水目标,制定相应的节水改造方案。此外,还必须加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同时园区内各项目应不断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厉行节水减污,加大污染的治理力度,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减少退水。

(2)加强群众教育培训

在各规划工程的建设、施工、运行管理中,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的清洁生产和节水意识,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

应加强区域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制定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预防或减轻对水生态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不良影响。在单项建设项目审批时,要加强具体的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分析。

2.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 篇二

1 煤矿区水资源污染现状

煤矿区水资源污染的来源包括五方面, 即矿井水、洗煤水、焦化厂废水、炸药厂废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矿井水是最主要的污染源。这些水污染源对于煤矿区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水质都有严重的影响, 具体表现如下:

1.1 对地表水的影响

我国大多数煤矿都位于河谷地段, 煤炭开采活动对于地表水的污染最为严重。煤矿区大量排放矿井水, 矿井水流入河床并转化为地表水, 形成污染源。另外, 当地面沉陷时, 地表水会渗入地下, 地表水的流失将直接影响到河水径流量和水库蓄水量。

1.2 对地下水的影响

煤炭开采会造成地面变形, 如地面出现裂缝、沉陷、坍塌等现象, 这必将导致蓄水结构的改变。煤炭开采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 部分泉水断流。同时, 受矿区排水影响, 地下水严重受到污染, 水质恶化。

1.3 对水质的影响

煤矿区大量排水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 破坏了地下水的系统平衡, 很多化学物质流入水中, 增加了水的硬度和矿化度。另外, 地下水水位下降还改变了地下水的径流条件, 使很多化学物质发生氧化, 消耗地下水中的氧元素, 大大降低了地下水的水质。

我国在长期开采煤炭资源的同时, 因技术水平低以及思想认识不足, 大量排放矿井水对矿区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与此同时, 还造成地面塌陷、水质恶化等现象。矿井水的大量排放不仅给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还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有效治理矿井水, 提高矿井水的利用率, 加强对矿区周边环境的保护, 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煤矿区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

煤矿区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艰巨任务, 应受到高度重视。针对目前我国煤矿区水资源污染的现状, 特提出如下保护和防治措施:

2.1 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矿井水的利用率

提高矿井水的利用率主要有三个途径, (1) 处理矿井水, 用作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 (2) 处理工业废水并回收利用; (3) 处理生活污水, 用作工业用水或其他用水。通过引进先进技术, 采用上述三种途径, 提高矿井水处理能力, 将大大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同时, 还应加大优惠政策的扶持, 鼓励群众使用处理后的水资源, 使水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2.2 加强东部矿区矿井水的排供结合

东部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开采基地, 针对这一地区应加强矿井水的排供结合,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对于水质较好的矿井水, 通常可采取建立地面净化处理设施或者直接进行清污分流的方式, 再根据水质的清浊将处理后的水资源划分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对于矿化度高、化学成分含量高的矿井水, 要加以专门净化处理。

对于东部地区水资源的防治可采用特殊性能的潜水泵, 降低矿井水水位, 进而减少矿井水的排放量, 降低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同时, 还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加强矿井水害事故预报, 减少事故的发生。

2.3 加强西部地区的保水开采

西部地区也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开采区, 同时也是水资源匮乏的地区。目前, 我国西部煤炭开采区的自然环境比较恶劣, 如榆神府煤田位于毛乌素沙漠地区, 这里的植被稀少, 水土流失现象严重, 水资源严重匮乏。西部地区煤炭资源虽然丰富, 但是由于生产煤炭的需水量大同水资源匮乏之间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给矿区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与制约。为了解决西部煤矿地区的缺水问题, 首先必须采取保水措施, 将未开发的煤炭水源地长期保护起来, 作为保水煤柱。另外, 在开发煤炭资源的同时, 还要对地下水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既要做到合理开发煤炭资源, 又要对地下水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 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除了采取保水措施外, 还可以在煤层浅部建立疏排型水源地, 进而有效控制矿井水的渗入量, 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同时还可达到最大限度地开发煤炭资源的目的。煤矿区还应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制度, 对于过度开采和大量排水造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西部煤矿地区的煤炭开发和水资源保护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 资源开发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必要手段, 但是对于西部地区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 保护水资源更是当务之急。水资源是当地人民的生命之源, 在开采煤炭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水不采煤, 保水少采煤”的原则, 实现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3 总结

我国煤炭资源作为主要能源, 对其开采已经到了非常频繁的程度, 开采的同时也对矿区周边环境特别是水资源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目前, 煤矿区水资源出现水质恶化现象, 矿区人民的生活用水受到严重污染。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有效保护矿区环境和治理矿井水, 我们应采取科学的手段积极应对矿区水资源污染问题。不仅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还要针对东部矿区和西部矿区的实际情况, 分别采取排供结合与保水开采的措施, 对煤炭资源进行合理开采, 统筹规划与综合开发并举, 在减少矿井水污染的同时, 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摘要:我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 煤炭开采活动频繁, 对煤矿区的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特别是水资源污染, 已经严重影响到煤矿区周边百姓的生活质量。本文就目前煤矿区水资源污染现状进行分析, 针对水资源污染情况提出保护和防治措施, 希望能为改善煤矿区水资源质量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煤矿区,水资源,保护,防治,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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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建国, 李云峰, 屈卉, 张茂省.煤炭基地水污染研究[J].地下水, 2010 (06) .

3.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 篇三

【关键词】水资源;生态环境;状况;保护对策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突出。十堰市是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好水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十堰市情看:水多成灾,有季节性,也有突发性;水脏成灾,水源地污染不容乐观;水少成灾,水资源短缺是长期存在的,“十年九灾,十灾九旱”是制约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因素之一,也是制约十堰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正确认识十堰市水资源水环境特性和开发利用现状是实现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是合理节约、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科学基础。

1 区域概况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上游,地处我国中西结合部,北枕秦岭,南接巴山,东临荆襄,中贯汉水,怀抱武当,是鄂、豫、陕、渝四省市毗邻地区的中心城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中国汽车工业基地,是著名的旅游胜地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9°25′~111°34′,北纬31°30′~33°16′,辖五县一市四区,全市自然面积为23 639km2,其中20 491km2面积位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的上游,占十堰市总面积的86.7%,占丹江口水库承雨面积的21.5%。

2 十堰市水资源量现状与问题

2.1 客水资源丰富,但水资源人均、亩均占有量有限

十堰市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受水汽来向和地形等因素的影响,降水量在全省属于低值区,且在区域分布上很不均匀。十堰市多年多年平均降水量889.0mm(折合水量210.42亿m3),多年平均水资源量85.38亿m3,径流深361.2mm,全市降水总量有40.6%转化成河川径流量。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432m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 719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 630m3);由于十堰市耕地较少,亩均占有水资源量3391m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 104m3)和全国平均水平(1 800m3)。

十堰市自产水资源量有限,但由于有汉江穿境而过,客水资源较为丰富。多年平均入境水量为285.6亿m3,为市内自产水量的4.9倍。巨量的入境客水既为我市水电开发、城市生活及工业用水、农业灌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同时也构成了巨大的洪水威胁。

2.2 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

十堰市降水量分布南多北少,高山多,河谷少,总趋势是自西南向腹地及西北递减,全市变化范围在750~1500mm之间,南北相差达2倍;以汉江为界,十堰市水资源的分布由南向北,由西向东递减。南部多年平均径流深在392.8~684.0mm,北部多年平均径流深在255.0~301.5mm,南北相差达1.54~2.68倍。

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与区域人口、耕地、产值等社会经济要素的分布极不匹配。汉江以北的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及十堰城区,水资源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34.6%,而耕地亩均占全市耕地面积的49.2%,人口占全市的67.4%;汉江以南的竹溪县、竹山县、房县水资源占全市的65.4%,而耕地占50.8%,人口占33.6%。十堰城区水资源量仅占总量的2.9%,而人口却占到了总数的23.0%;水资源匮乏的郧县,水资源占总量的10.6%,而人口占到了16.7%,耕地占到了16.9%;水资源丰富的竹溪县,水资源占全市总量的23.6%,而人口只占9.4%,耕地只占14.1%,具体详见表1。

2.3 水资源时间分配不均,水旱灾害频繁

在时间分布上,十堰市多年平均降水量有69.5%~90.2%集中在4~10月,其中连续4个月最大降水量占全年的51.47%~77.7%。汛期径流量占全年的70%~80%,枯季占全年的20%~30%,最大月径流量多发生在7~9月;径流年内分配极为不均,年际变化差异也较大,年径流CV值为0.315~0.519。

尽管水资源和十堰市客水资源丰富,但是十堰市主要以山区为主,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土层贫瘠,水低田高,用水困难。十堰市的河道属于峡谷型,水资源开发难度大,提水成本高,地方整体经济条件落后,建设基金匮乏,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水设施严重不足。由于水源工程严重不足,尤其是中型以上具有调蓄能力的控制性骨干工程比较缺乏,水资源调配能力差,有水留不住,供水保证率很低,一旦遭遇大旱,群众赖以生存的小水窖、小塘堰很难得到补充水源,易出現人畜饮水困难,抵御干旱灾害能力极弱,缺水问题长久存在。

由于径流年内分配不均,十堰市暴雨洪量集中程度大,局部“坨子雨”多,极易发生暴雨山洪。十堰地区“75.8”、“80.6”、“82.7”、“83.10”、“96.7”、“97.7”、2005年“8.14”、2005年“9.29”汉江秋汛、郧西2008年“7.28”与“8.09”、2011年9月的汉江秋汛、2012年“8.06”等暴雨洪水灾害,均造成了严重的生命与财产损失。另一方面,由于降雨分布不均,十堰市是“十年九灾,十灾九旱”的地区。十堰市历史上旱灾频率为4.5年/次,新中国成立以来加快1.6年/次。

3 十堰市水资源质量现状与问题

3.1 干流水质总体尚好,但局部中小河流水质污染严重

汉江干流、堵河干流等河流水资源丰沛,是十堰市城市供水的主体。监测评价结果表明:境内汉江干流、堵河干流水体水质总体良好,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的要求。但沿江、沿河县城近岸水域水质状况较差且发展趋势不容乐观。对全市中小河流进行监测评价,结果显示评价总河长1 277km,水质劣于Ⅲ类的河长为1 77km,占13.9%。中小河流水质污染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的遏制,污染严重的主要河流有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剑河、竹溪河城关段等。

2012年全市监测的21个水功能区,达标的水功能区18个,达标率为85.7%,监测的12城市供水水源地,合格水源地12个,合格率100%。

3.2 水库水质现状良好,但富营养化趋势明显

对全市15座大、中型、小型供水水库水质进行调查评价,结果显示水质Ⅰ类的有3座,Ⅱ类的有7座,Ⅲ类的有5座。15座调查水库均处于中营养以上水平,已有1座水库已达到富营养化程度。

3.3 地下水水质现状

十堰市地下水水质现状较好,一般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但城市、集镇周边的地下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Ⅰ类水占46%,Ⅱ类水占41.5%,Ⅲ类水占12.4%,Ⅳ水类水占0.5%,Ⅴ类水占0.5%。其中地下水水质超标参数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主要是人类活动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4 十堰市水生态环境问题

与水有关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指与地表水开发利用不合理、水体污染等造成的相关生态环境问题。

4.1 河道断流情况调查分析

因干旱和水土流失导致枯水减少,河道断流。20世纪80年代以来,因干旱高温造成了大量河流断流,水源枯竭。例如1997年,持续高温,十堰市38%的中小河流断流,其中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河流断流就有28条,大坪河河长30km、流域面积160km2,全部断流。

此外,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大规模的水电开发,对河流水文情势影响较大,筑坝引水、拦蓄径流的直接后果会导致部分河段脱水断流,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会逐步显现,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4.2 水土流失状况与原因

十堰市水土流失面积11905.1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4%,其中轻度流失面积5479.3km2,中度流失面积2138.23km2,强度流失面积3949.11km2,极强度流失面积337.43km2,剧烈流失面积1.06km2。由竹山、新洲、贾家坊、江湾等水文站的泥沙观测资料统计分析显示,堵河流域新洲~汇湾区间输沙模数为391t/km2,竹山~新洲区间的输沙模数为548t/km2,天河流域的输沙模数为277t/km2,滔河流域的输沙模数为553t/km2。

水土流失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在自然因素方面,首先是地理因素。一是十堰市属于山区,十堰市山地和丘陵约占土地总面积的73.6%,以变质岩和沉积岩为主要构造的岩石风化层较厚,岩性松软,土壤质地松散,年均土壤侵蚀量高达0.4亿t。二是水库河流水体较多,遇降雨尤其是暴雨,产生较强的水力冲刷。其次是气候因素,十堰市汛期雨量集中,易出现山洪暴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产生水土流失。

在人为因素方面,毁林开荒种植、森林植被率低、开矿及修路等各种开发性建设,导致地表土壤扰动,从而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不仅使土层变薄、土质变劣、农地减少、低产田增多,而且淤积河道和水库,调节洪水能力下降,水环境容量减小,使洪水威胁日益加重,旱灾加剧,水污染的机会增加,对河流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防治水土流失既是改善水环境的关键,也是防灾减灾的重要措施。

5 水资源保护的对策措施探讨

要从十堰市当前的基本水情出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十堰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好水资源相对紧缺与用水效率低下的矛盾,水污染严重与污染防治滞后的矛盾,水体调节功能不强与水环境恶化的矛盾,减少以至消除水污染所造成的危害,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的水质安全。

5.1 健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总量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达标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出台《十堰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十堰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十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完善十堰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建立各级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考核力度。全面加強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显著提高水资源统计、计量、监测、评价能力;打造城市(镇)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亮点,建设一批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的示范单位或示范工程。

5.2 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规划、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规划

水资源规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通过水资源评价确定流域(区域)水资源量及其分布和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通过水资源的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水环境治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政府要以十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的保护出发,制定一个全面、科学、合理的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规划,举全市之力,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截污、清淤、引水调水、堤岸整治等措施,为全市水环境改善和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5.3 加大排污口整治力度,减少废污水排放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与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加上工业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加大了城市污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由于企业废水处理率低下,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现象时有发生,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水环境污染带来了潜在的危害。因此,要加大对工业废水和城市综合污水的治理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整治入河入库排污口,对于擅自排污企业和单位,要出重拳进行治理;加大对现行的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确保污染河流2014年水质达标。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为抓手,降低工业、农业用水,从而有效控制取用水总量和有效控制排污总量,减少废污水排放,减轻废污水对水源区的污染,同时还可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5.4 加大污染河流生态修复,恢复污染河流环境,维护污染河流健康

大自然在长期发展变化过程中具有自净能力和修复能力,当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污染超出自然界本身的自净修复能力时,生态环境就会遭到破坏。环境水生态修复技术就是按照自然界的自身规律使水体恢复自我修复功能,强化水体的自净能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十堰污染较为严重河流有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剑河、竹溪河竹溪县城关段等河流,其中神定河、泗河、官山河、剑河是丹江口水库的一级支流,犟河、竹溪河是丹江口水库的二级支流。要采取生态工程措施,加大对污染河流生态治理力度,清淤疏浚河道污泥,建设河道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整治入河排污口,建设生态河岸,加大河流上游水土保持,恢复水生植被,恢复污染河流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

5.5 重视水资源保护舆论宣传和监督

水资源保护是关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一项事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必须大力加以宣传,呼唤民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水资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同时,要加强行政监督、公共媒体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区域经济,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丹江口水库“一库清水向北流”。

参考文献:

[1]潘晓斌,卢鸿琦.十堰市废污水排放量对丹江口水库的影响与对策.水资源保护,20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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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晓斌,周先华,何意.十堰市城市(镇)化对水资源的需求研究.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2(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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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富明.河道整治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A].福建省科协第八届学术年会水利分会论文集[C].2008.

作者简介

4.植物资源景观保护措施有哪些? 篇四

1.封山育林,对生态保护区和野生区实行封山,禁止牛羊进入,重点恢复建设景观林。禁止附近村民在景区内放牧及樵采活动。

2.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对游客关于森林防火的宣传,提高游客的认识。二是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必须要建设一支技术过硬、反应快速的森林防火队伍。三是严格野外用火,旅游旺季设立游客野炊专用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地点选择以无环境污染、无火灾隐患为标准。四是对森林进行重点防火保护,严禁在森林内或周围随意用火,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建设。购置森林消防车1辆、风力灭火机15台、灭火器40台,分别安放在各种容易发生火灾的建筑及景观附近;购置护林防火通讯设备4台(套);结合景观亭建设,建立天竺山防火望台,在各景区制高点建望台4座,塔高25m,为仿古建筑,派专人每日观察火情。一塔多用,在以防火为主的功能条件下,可兼顾旅游功能,游客可登临塔顶进行望,一览四周美景。

3.森林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具体防治措施:一是为天敌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加强生物防治的力度。二是清理林内因病虫害死亡的树木,消灭传染源,清洁森林环境。三是进行化学防治,注意所用化学药品要符合有关规定,防止污染水源及环境。

5.7.2 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研究 篇五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地域辽阔,林业资源的分布范围较广。但是,由于人们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薄弱、政府的相关保护措施没有彻底落实到位,对森林的乱砍滥伐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森林资源长期受到严重的破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相关资源的供应紧张,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现存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还不够健全,在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发展规划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问题。二者不能统一的发展,是致使森林资源管理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本文将简要分析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的相关问题,探究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森林资源能够被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探究

经济的发展迅速可谓是日新月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森林资源紧缺的速度加快。如何改善资源紧缺的局面,成为当前制约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水平,对保护我国的生态发展、实现可持续化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林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探究,以便采取合理的措施,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工作,争取最大程度的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

一、目前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资源增长速度缓慢

在全国第七次林地清查的报告中,我们发现林地转为非林地的面积虽然在不断减小,但是林地转为非林地的面积依然很大,人们征占林地的面积还在不断的增加之中,部分地区开荒毁林的现象严重。我国现有的宜林土地面积较小,而且质量较差,营造林地的难度变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为了获取数量、质量较高的森林资源,我们不仅要在营林的方面给予高度的重视,也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力度。在实际工作中,要确保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每一个相关环节。在我国林业的发展中,相关管理部门将更多的工作精力放在了造林的工作方面,忽视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这种工作状况,直接导致

前期营造成活的树木因缺乏后期的维护管理,成活率和质量都会进一步降低,最后导致能使用的树木增长速度缓慢。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缓慢,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树木的日常维护与采伐都对保护森林资源也有很大的影响,对森林的日常维护要与采伐计划相适应,在采伐的过程中,在主伐和抚育采伐中还普遍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致使珍贵树种日益减少,树木质量不断下降,森林的生态功能日趋减弱。采伐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只能使森林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不合理的采伐利用方式,也是造成森林资源质量下降、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制约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因素

由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林业的发展一直处在相对封闭、落后的环境中,其基础设施建设也严重的落后。加之管理设备落后、林权档案管理手工化、经营管理粗放化,导致林业的发展始终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另外,林业的不规范流转也导致各种隐患不断增多,影响林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林地流转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有关林地流转的法律相对滞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使许多管理行为缺乏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无法解决林地流转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林地流转的矛盾越来越多。

二、关于加强森林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的保护是林业与生态建设的根本保证,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是林业工作的核心任务。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工作总体形势在日趋好转,在推进林业改革的措施的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的措施。在部署相关的各项工作之前,充分考虑森林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相关管理人员要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严格规范森林资源的利用行为,严禁以改革和发展为由,对森林资源进行违法的开采利用。我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决不能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获取短暂的发展。林业改革需要相对稳定的环境,只有完成林业的改革,才能使林业的发展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只有长期坚持下去,林业的各项事业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

(二)严格控制林地非法流转

我国林业资源大部分归属国有林场,只有部分森林资源以个人和集体归属的

形式存在着。为了是我国的森林资源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在法律上,严禁对其进行非法的转包活动,控制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占林地范围、条件以及相关的审批条件与限制。加强审批与监督工作的力度,尽最大的努力 克服审批中的盲目性与随意性问题。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对征用林地的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缴库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现相关费用多收、减收、免收、挪用等情况,相关立业管理部门应立即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做好退耕还林的林地确权登记以及发放林权证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取得的成果。

(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需要完善对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单位的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其工作的条件,促进其执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关于森林资源破坏案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遇到紧急的突发状况,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发生的意外状况,作出合理有效的处理。另外,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认真的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对待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资源管理混乱、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打击的活动。对于涉及到破坏森林资源保护的案件,无论涉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进行处理。相关人员涉及到行政处分的,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处罚。决不能在法律面前姑息养奸,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留下安全隐患。总结:

森林资源的保护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保证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的管理水平,确保我国森林的营造质量。能够为我国的林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促进我国的经济的迅速发展。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会急剧增加。只有做好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才有可能解决当前资源紧缺的问题。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对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6.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 篇六

森林是自然界的物质形态之一,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重要财富,也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从长久的发展经验来看,人类和动物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依赖性较强,对林业资源也不例外。我国的森林覆盖面积较大,林业资源丰富。但森林却很容易遭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进而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性。并且,在林区,森林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均有极大影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系统首先会遭到破坏,制约林业发展,其次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会受到极大威胁。可以说,防范森林火灾,既可以有效保护林业资源,实现生态的稳定和谐发展,也可以保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林业的发展。因此,森林防火即为林业资源保护与林业发展的基础保障。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态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环节的森林资源保护逐渐进入人们视线,并受到了各界的高度重视。当前,大力植树造林、绿化土地,已成为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而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即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对构建和谐社会具重要积极意义。新时期森林防火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与管理制度

新时期,要想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首先需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管理,即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与管理制度,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相关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在森林火灾发生时,能立刻调用应急预案开展初步的救火行动,有效控制火势。第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例如,可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放在野外火源管理方面,严禁一切在森林地区用火的行为,包括在森林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等;也可对防火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将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并严格处理玩忽职守人员,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高效性和严肃性。第三,相关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火运转机制,机制中应包括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统一指挥、高效运转与反应等内容,切实提高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效率。

2.2 加大森林防火的重视、宣传与火灾查处力度

要想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林业资源,就需要社会各界都提高森林防火的重视力度,即在思想上认清森林防火重要性。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报纸、海报、电视和网络渠道等扩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范围。并通过定期开展宣传工作方式,让人们意识到森林防火重要性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从而降低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率,保证林业资源。另外,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应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严格处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此种方式以儆效尤,降低人为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概率,保护林业资源。

2.3 制定科学防火措施,提高森林救火能力

除了提高重视和建立管理制度外,林业部门还应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策略,并大幅提高森林救火能力。一方面,林业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气候状况、森林的植被覆盖状况,包括主要植被类型、植被属性等,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例如,对本地区容易发生、时常发生或曾经发生或火灾的森林区域设立隔离带,并做好隔离带的维护,确保其防火功能的良好发挥,有效缩减火灾蔓延范围,降低林业资源破坏度。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森林救火基础设施与装备等,包括应急通讯设备、防火服、防毒面具等,为防火专员提供整套防火专业设备。与此同时,可不断学习森林防火专业知识,进而大幅提升森林救火能力,降低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

2.4 借助地方林业保护机构,打造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我国森林遍布全国,森林资源保护的全域同步覆盖较为困难。因此,要想有效防范本地区的森林火灾,需借助地方林业保护结构的作用,打造属于本地区的森林防火专业团队。具体而言,我国应设立地方林业保护机构,聘请林业保护相关专业人士对本地区森林资源及保护方法进行研究,打造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制定出与本地区林业资源相符的森林防火方法。与此同时,地方林业保护机构可在?W上发帖,号召对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较为关注的社会人士,参与到森林防火队伍当中,进一步扩大森林防火专业队伍规模,为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提供良好条件。

7.谈天然林资源的保护措施 篇七

1 形成共识, 全民参与

1998年长江和嫩江、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灾, 使国人普遍认识到, 由于这些大江大河的源头和沿岸多年来毁林开垦、森林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才造成如此巩怖的自然灾害。据资料显示, 有林地泥沙流失量为0.05t/hm2, 无林地2.22t/hm2, 两者相差44倍。20cm厚的表土, 被雨水冲净所需时间林地为57 700年, 裸地仅为18年。如果没有森林, 地球上所有的土地早已被雨水冲刷得千疮百孔。由于人们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而不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大肆掠夺, 从而形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绿色植被的消失带给人们的绝不仅仅是洪灾。据专家测定:从热带雨林演替到干草原、沙漠仅需百把年, 甚至更短的时间, 不少科学家预言, 破坏生态带来的灾难将是下个世纪人类最大的灾难, 这种预见绝非危言耸听, 在严峻而又残酷的现实面前, 我国终于作出了禁伐长江上游森林的决定, 这是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重大决策。2006年初国务院出台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更进一步确定了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 提高全社会对森林的多功能性和多效益的认识, 努力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形成全社会强烈的实现愿望,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使整个社会对保护天然林资源这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形成共识, 并主动参与、支持和监督工程的实施。

2 科学规划, 分类经营

目前, 国家仅对全国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18个省 (区) 给予资金补助。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地制定限伐或停伐计划, 并组织对森林资源实施分类经营战略, 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经济的需求和国家林业分类经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总体思路作出方案, 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 划定公益林、商品林, 以便按林种和立地生产潜力组织科学经营, 分类管理, 建立新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 本着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 使商品林和公益林建设协调同步, 持续发展。同时, 要大力发展非林非木产品, 保证林区群众生活。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政府的举措或可管一时, 但断难长久。

3 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 抓好退耕还林工作

1998年特大洪灾过后, 国务院及时发出了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 要求各地采取严厉措施, 抢救和保护森林资源。朱镕基总理提出的我国治理水患的“三十二字”方针中, 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摆在首要位置。近几年, 林业生产和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并提前消灭宜林荒山和绿化达标, 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经济的关系, 致使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现象十分严重。因此,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 破环森林资源为代价谋求经济发展的行为, 狠狠打击一切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犯罪行为, 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4 加大执法力度, 实施依法治林

《森林法》是我国的林业大法, 一定要坚决执行, 依法管理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加强森业法制建设, 围绕新森林法的实施, 抓好林业的立法和法规的配套工作, 重点抓紧做好林地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等的制定工作;加强林业执法和执法监督, 坚持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木材;坚持林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和征占用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坚决制止乱砍盗伐林木, 狠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林业执法队伍,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 继续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的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今后每年都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 真正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一把手肩上, 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真正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强化措施, 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 大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发展。

摘要:保护天然林资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 要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 大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发展。讨论了保护天然林资源应采取的措施, 争取做到科学护林, 依法护林。

8.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现状和措施 篇八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现状;发展方向;解决措施

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子等资源。森林作为地球上可再生自然资源及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城市进程的推进,不断增长的经济和人口对森林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的森林类型多样,物种繁多,在世界植物宝库中占有重要的位置。面对当前森林乱砍乱伐、滥用森林资源等问题,我国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关注度也日益提升,但是在实际的森林保护工作中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一一探讨。

1 现阶段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现状

1.1 森林面积持续增长

当前我国的森林的林龄结构和林相结构都日趋合理,森林的综合质量也有所提高,突破了前段时间数量下降的现象,而呈现上涨的态势。同时,我国的林业执法体系和森林保护机构和制度已逐步健全,现已建立了森林公安局,并形成完善的管理、公安、稽查的执法体系,对与森林有关的工业进行了严格了审查和监督,取消了部分森林木材的生产和经营,形成了森林管理和保护的新格局。在森林中,也建立了一定规模的防火隔离带、瞭望台等基础保护设施,使天然森林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也使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1.2 管理权力方面不够清晰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森林资源占整体区域的比例较大,为了保证森林资源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我国提出了森林产权的管理方案,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实施。但是,由于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落实不代维,使得森林产权管理效率低下,迟迟得不到落实,使得森林资源的产权混乱。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能够提升个个人的收益,起到激励的作用,也有利于林业资源管理效率的提升,但是与此同时会带来森林资源浪费问题,使国家制定的方针难以执行。一部分林业部门之间工作不够协调,出现了权力干涉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森林资源产权管理工作的落实。

1.3 监管力度不够

虽然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各行各业的进步,同时也使自然资源得到了相应的消耗。为了使森林资源达到最大的利用效率、防止资源浪费现象,我国林业局派驻了 很多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发挥了管理和监督的作用,确保森林资源能够发挥其最大的价值。但是,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依然不够,对当地的森林使用管理条例和占用林地的审核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力度不够,也没有妥善的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有关案件,未能及时、完全的发挥监管的力度。

1.4 林业技术力量不足

现阶段,我国从事林业专业的技术人员数量有限,知识也较少经过及时的更新,森林资源保护团队中新鲜血液较少,无法吸收先进的林业专业技术知识和森林保护知识,影响了林业建设科技水平的提高,也无法满足我国林业发展和森林保护的需求。同时,由于资金的不足,导致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面临着很大的难度,管理人员的资深专业素质不过关,生活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得不到调动,管理难度较大。

2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

2.1 增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督工作

要想使森林资源的保护能够落到实处,使森林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就要在管理的过程中对相应的规则和制度进行透彻的了解,并对当地的森林资源配置、树木种类进行详细的了解,根据各项资源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分配,降低林业资源的损耗。首先,当地的林业部门也应积极的制定森林资源保护方案,对森林中的各项资源进行实地的详细调查,收集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之后的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其次,要对森林资源的开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防止管理人员在监管方面出现问题。最后,管理人员要对森林资源的流失和破坏问题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森林产权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按照法律有关的规定来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使各项政策都能切实的落实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中。

2.2 加强审核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森林中的各项资源要做好审核工作,对于开发使用的土地资源要采取严格的审核制度,用来规划好森林资源的正确使用功能。对于要占用森林土地资源的工业项目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理有关的手续,并经过管理部门的首肯后才能进行正常的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的授权,确保森林资源在使用的期间不会受到破坏,保持整个森林的生态平衡。

对于危害森林资源的应该采取严厉的打击态度,凡是非法占用森林土地资源的或者破坏森林资源的要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破坏者恢复森林资源,并对相关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且,要加大对违法占用和破坏森林资源等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理。最后,对于有过犯罪记录的森林资源破坏者要进行跟踪监督,对违法现象进行严格的追查,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对所有违法分子产生震慑作用。

2.3 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观念的宣传

将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宣传和教育,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森林资源保护事业上,将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宣传落实上,从源头做起,积极的对森林资源保护观念进行传播和推广,使每个公民都意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使其认识到森林资源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使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摒弃自私自利的糟粕思想,从自身做起,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努力。

2.4 加强对森林资源工作和后续产业的投入

对于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设施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增加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设备,与新时代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接轨。只有加大森林中的护林站点、道路、交通、检测设备、信息化设备等的基础设备的投入,才能改变一直以来较为落后、条件艰苦、交通不便捷的问题,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科学、创新的新高度,确保森林保护工作更加高效、快速。

对于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的后续产业,要积极地进行推动,促进其发展,才能确保森林资源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要以森林资源为基础,大力推动林业产业的建设和发展,重视森林资源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合理的对森林中的土地资源和树木资源进行发掘,积极的壮大林业产业。

3 结语

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的工作人员,应全力以赴的探寻保护森林资源的方法和措施,为提升我国森林覆盖率、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作出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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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裘晓雯.论森林资源保护的社会林业对策[J]. 林业经济问题,2004,05:312-313+316.

[3] 张志平.浅析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刑法规制[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11-14.

[4] 陈建蓉,陈开伟.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探讨[J]. 绿色科技,2012,09:222-223.

9.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 篇九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印 红(2010年11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下,围绕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精神,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深刻分析湿地保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2011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家林业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湿地保护事业表示衷心感谢,向广大湿地保护管理的基层工作者表示诚挚问候。

今天,我就三方面的内容,谈谈局里的考虑,希望与大家达成共识,以有效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

一、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及其湿地保护,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林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大力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湿地生态保护成效显著,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了直接保障。

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强化湿地保护,维护了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一是通过工程措施,积极保护和恢复重要湿地。国务院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后,“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14亿元,用于开展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示范和能力建设等四方面建设。目前全国已经开展了201个湿地项目建设,其中林业系统开展了134个湿地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达17亿元。这些国家项目有效促进和改善了项目区生态脆弱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逐步形成了我国湖泊、沼泽、滨海等多种湿地类型的保护和恢复的示范模式,对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国家示范工程的带动下,各地自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探索了主要依靠地方自身力量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新模式,这几年仅黑龙江省、宁夏自治区就分别恢复湿地8000公顷、2000公顷以上,湖北神农架大九湖的湿地生态恢复、杭州西溪湿地的逐步恢复等等,各地自主努力对生态系统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通过加强机构建设,有效提高了保护管理能力,直接强化了湿地生态保护管理。2007年,经中编办批准建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加强了中央层面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在全国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中起到了核心和带动作用。此外,吉林、江西、云南等 14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机构,黑龙江、湖北、宁夏等省区在重要湿地区建立了与当地林业局平级或者高于其林业局级别的湿地管理机构。福建省长乐市地处城市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敏感地带,保护管理压力十分巨大,长乐市通过加强机构建设等措施,有效加强了对闽江河口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普遍加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基本建立了稳定健全的管理机构,发挥了重要湿地地区保护的阵地作用。三是相关国家规划的实施,促进和带动了湿地生态保护。通过多年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沟通,湿地保护纳入了国家多个重大行业战略规划之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护林等工程,大幅度减少了湿地泥沙淤积。长江中游多个断面水质监测显示,由于植被恢复减少了上游水土流失,长江中游泥沙含量减少了54%。全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等重要规划,均将湿地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对待,实施的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生物措施防治面源污染等重点工程,不仅直接保护和维护了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也为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治理湿地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通过几年来各地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00处、地方湿地公园 120多 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使1795万公顷、约49.6%的自然湿地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

(二)湿地保护基础工作逐渐夯实,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科学决策来源于全面系统掌握全国湿地基本情况。一是启动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生态、资源国情调查。2009年,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江苏、广东等6个省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科学决策、强化管理,全面完成了94万平方公里的调查任务。去年6省市直接参与湿地调查的单位达36个,直接参与调查人员超过2000人,地方配套资金超过中央投入的2倍以上,直接获取数据量1370万条,黑龙江、江苏等省克服多种困难,准时全面完成了调查的各项任务,为今后其他各省区市的调查工作带了个好头。2010年的9个省区市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超过国土面积370万平方公里的调查,直接参与调查的人员超过4000人,在国家林业局有关单位和各地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们将全面掌握我国湿地的类型、面积、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状况、面临的威胁和问题等,为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决策和履行《湿地公约》等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展湿地生态监测,我们在35块国际重要湿地开展生态状况常规监测活动,依靠湿地工程建立了9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监测站,基本掌握了辖区内湿地生态状况。2009年我局根据《湿地公约》要求,又对35处国际重要湿地进行了生态状况评估,形成了《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报告,近期将对外公布。在中科院等单位的支持下,部分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建立了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开展了生态状况监测的日常活动,这些活动为促进科学管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是科技支撑力量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湿地研究机构建设,我局批复建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云南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国家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中心等,并与中科院等部门重点加强了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技术研究,较好地提高了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和湿地生态修复的技术水平。同时,成立了有8位院士领衔担当的《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湿地公园专家评审技术委员会》等,为全国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湿地重大课题研究,如:湿地与气候变化、湿地与水资源保护等关系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与中科院合作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效益评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价等已经取得初步成果,这些都将为我国湿地生态状况评价和保护利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湿地保护法规和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推动湿地保护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全力推进国家湿地立法。我局积极推进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立法,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并按法制办和其他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梳理了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积极组织研究单位从科学角度并借鉴国外经验开展了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立法基础。二是积极指导和推进省级湿地立法。目前已有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9省区出台了地方湿地保护条例,覆盖范围超过国土面积338万平方公里,近年来出台条例的广东、内蒙古、四川和宁夏等省区林业部门与省人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汇报和协调工作,克服了许多困难,较好地完成了这项重要工作。目前,还有部分省区市的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已经为出台做好了准备。各地制定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和积极开展执法,极大强化了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三是积极探索开辟湿地生态保护资金渠道。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同年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提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这标志着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同时,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于2010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首次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补助20个国际重要湿地、1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7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监控监测和生态恢复项目。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湿地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中国湿地保护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提高重要湿地地点的保护管理、监测巡护和科学研究水平。同时,一些地方还开展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如广东省政协主席亲自抓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专门安排了800万元资金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开展试点。江苏省林业局着力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苏州市委市政府于今年10月份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市内重点湖泊所在乡镇,每个村补助50万元。四是有效推动了湿地保护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近几年共出台了湿地资源调查、湿地保护和恢复、湿地公园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8部,为促进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持续提高,为促进湿地保护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我们将宣传教育作为主要工作予以对待,近几年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是根据《湿地公约》要求,组织开展每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按照公约确定的“世界湿地日”主题,主动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合作,通过专题撰文、拍摄电视专题片、印发宣传招贴画等方式,大力宣传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是积极参加和举办各种湿地保护论坛和活动。通过举办《衡水湖湿地保护与发展高峰论坛》、《长江论坛》、《长江中下游湖泊保护论坛》、《上海中国东部湿地鸟类保护网络研讨会》和《全民读书日2009走进湿地论坛》等,既普及了湿地保护管理的基本知识,也提高了全社会关注湿地、自觉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2009年与浙江省政府共同举办的“中国首届湿地文化节”是我国迄今为止举办的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影响最深远的一次湿地保护大型活动,对提高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三是积极推动中国湿地博物馆建设。已经建设完成的杭州中国湿地博物馆是世界上围绕湿地单一主题最大的博物馆,开馆以来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参观人数已达80万人次。在中国湿地博物馆的带动下,全国部分省区市和自然保护区已经建设或正在筹建用于展示湿地生态效益和功能的博物馆和宣教中心20多处。四是群众性湿地保护宣传活动不断增多。不断发展壮大“湿地中国”网的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网站建立以来每年发布信息都在2万条以上,点击率等综合指标在政府类网站中长期处于前列。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2010沿海湿地万里行”活动,人民日报等7家中央媒体和4家部门媒体随行采访,通过重要媒体的积极参与和系列宣传,社会效果非常明显。与湖北省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举办的长江网络年会,共有长江流域12个省市、150多个网络单位代表以及国内外知名湿地专家共计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长江流域湿地保护达成广泛共识并形成了《武汉宣言》,明确在今后5-10年内,推动长江流域2万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今年的长江网络年会得到了《湿地公约》等国际组织的高度赞扬。每年组织的“湿地使者行动”受到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广大青少年和各种学生社团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五)履约和国际合作工作稳步推进,为促进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履行《湿地公约》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动了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不断强化湿地履约跨部门协调机制。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国家林业局牵头、16个部委局共同参加的《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通过履约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例行会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了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争取了他们对履约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为国内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湿地公约》相关决议和做好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创造了较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积极参加《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大会各项议题讨论,对“喜马拉雅湿地动议”,公约管理、财务及现任公约秘书长连任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在公约形成相关决议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通过积极参与公约事物,广泛宣传了我国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提高了国际影响力。三是成功争取“第五届亚洲湿地论坛”举办权。2011年将由国家林业局、江苏省人民政府、日本环境部等共同在我国江苏无锡举办。四是妥善处理国际重要湿地的敏感问题。通过强化国家履约委员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鄱阳湖、达赉湖、崇明东滩等国际重要湿地由于实施相关工程在国内外引起关注的问题。五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与联合国环境署合作开展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已顺利结束,与澳大利亚政府合作的“中澳湿地保护政策和能力建设项目”、与德国政府合作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进展顺利,正在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各项项目活动,中美经济与战略对话中能源和环境合作框架下的“中美湿地合作十年行动计划”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感全国湿地保护管理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的结果,也是全体湿地保护工作者共同努力、奋力拼搏的结果。我们对这几年工作的体会是,良好的社会舆论是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立法和执法是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措施,工程带动是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有力举措,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形式,科技支撑是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基本保证。这些启示对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二、准确把握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未来的国家安全,将越来越依赖于生态以及自然资源的安全。生态退化和自然资源消耗的日增,会不断放大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威胁,如,水污染与人类疾病、森林退化与木材短缺以及水源涵养能力锐减、湿地丧失与渔业减收、沿海红树林培育与人居安全风险等等。可以说生态破坏问题的积累,将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生态安全对于国家实现和平发展、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给出的全球湿地关键信息

20世纪60年代,建立湿地公约的直接原因是因湿地破坏和对水鸟种群的影响。

2005年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结论是“湿地退化和丧失的速度超过了其他类型的生态系统退化和丧失的速度,同样,栖息在淡水和滨海湿地内的物种生存状况,也比栖息在其他生态系统内的物种生存状况更加恶化。”

引起湿地退化和丧失的主要直接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垦、引水、富营养化、污染、过度捕捞、过度利用以及外来物种的引入,主要间接原因是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加快。

预计今后全球气候变化将进一步加剧湿地的丧失和退化状况,加剧栖息在湿地内的物种减少或丧失的状况,并增大许多地区的疾病发病率(媒传、水传)。同时,预计富营养化对江河湖沼、滨海等自然湿地以及珊瑚礁的威胁将日益加大。各种的直接导致湿地生态退化的压力与日俱增,加大了湿地生态系统出现剧变的可能性。这种剧变的强度可能很大,并且要扭转它可能难度很大、代价昂贵,甚至无法得以扭转。

今后50-100年间的重大决策,必须解决好现有的各种湿地资源利用方式之间的平衡关系,以及现有的利用方式与未来的利用方式之间的平衡。

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必须转变观念,确保能够有效地采纳和实施跨部门的管理方法,这些跨部门的管理方法采用协商和透明的原则,可有效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得失关系,确保湿地所提供的生态服务的长期可持续性。

从全球层面看:一方面湿地保护依然缺乏全社会的认同、支持。目前,在全球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中,生态以及自然资源的安全很难排上各国政要的议事日程,当问题后果在十年、二十年后出现时再采取行动将为时太晚。湿地生态保护,可以说是为未来创造绿色财富,但是在现实中并不被政治家理解,仍然缺乏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科学政策不适应全球湿地保护形势。有科学家认为:传统的自然保护方式基于就地保护,其指标也不外乎是生物多样性、自然性、独特性、稀有性和代表性,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科学和政策都不足以维持全球湿地生态系统的数量和质量。如,湿地科学研究仍然缺乏广度和深度、重点和相关性;与社会其他优先发展目标相比,湿地政策相当乏力等等。事实上,今天的管理者、决策者在开展生态系统管理时,需要采取更加全局、整体的方法,并不断补充、更新知识。目前发展成型的全局性方法包括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森林)、生态系统方法(湿地、生物多样性)、景观生态方法(湿地)、综合水资源管理以及流域综合(水资源、湿地)管理等等。

(二)中国湿地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下,湿地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国家已经将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作为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指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好草原和湿地”,这些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同时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推进、中央湿地生态保护补助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等等,都是我们继续强化湿地生态保护,抓好管理工作的机遇。

我们需要清醒的看到,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保护湿地所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一是湿地生态退化的趋势仍在继续。通过对比分析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和已经完成第二次调查的6个省情况,北京、吉林和广东的湿地面积在进一步减少,黑龙江、江苏和天津虽然湿地面积没有减少,但湿地效益和功能还在下降。从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来看,目前我国湿地的主要问题有:①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趋势明显,许多重要湿地部分或者全部丧失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繁育地的功能,给生物安全带来威胁。②由于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下降,一些内陆湿地丧失了淡水存蓄、调洪蓄洪的功能,加剧了水资源危机并增加了洪水灾害风险。③湿地存在的几大主要威胁因素,开垦与改造、污染、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依然严重。④大量的改变湿地功能、用途的不合理利用活动不但得不到有效控制,而且在继续加剧加重。黑龙江三江平原湿地、沿海省份的滨海湿地等仍然面临着被开垦和围垦的巨大威胁,我国西部地区的许多重要湿地由于上游水资源被转为它用,湿地面积严重萎缩甚至干涸。⑤湿地保护投入短缺,远远不能满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在有限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中,湿地在土地利用方式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的地位没有改变。一直以来,原生、自然湿地多被定义为“荒滩”、“荒水”,在现行土地分类中被列入了“未利用地”,往往成为保障耕地、建设用地、林地等的牺牲品,直接导致了湿地面积锐减。三是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复杂性高,林业系统组织协调的管理能力亟待提高。湿地由于其开放性和对其科学认识上的不同,确定湿地边界和认定湿地范围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又由于水系连通的特性,决定了做好湿地保护必须综合考虑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全方位工作,只考虑局部工作无法解决湿地面临的问题和威胁;湿地保护管理条块分割、针对单要素的管理政策格局已经固化,同一空间管理机构众多,管理目标不兼容甚至冲突;林业系统人员缺乏湿地生态保护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人员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等等,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挑战性。四是履约责任对不断强化国内湿地保护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湿地保护的典范。但是,我国多个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化,其中部分国际重要湿地面临的潜在压力已为国际社会所熟知,如果不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必然会被列入《湿地公约》的蒙特勒记录之中,不仅有损国家形象,更为当地政府带来负面政绩影响。

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如何应对、应对的如何,是对我们履行职责能力的考验,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的新特点,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判断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着力解决湿地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

(三)湿地保护管理要注意正确把握若干重要关系

一是湿地保护管理与国家全局工作的关系。湿地生态系统在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将湿地保护置于国家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和运作,才能赢得更高地位和更多机遇。保护湿地生态不是目的,目的是维护良好的湿地生态以贡献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顺应各族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对于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目前大部分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整个社会尚缺乏全面认识,就湿地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野生生物)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重要功能已经为社会初步认知,但湿地生态系统维持环境质量,影响环境容量的重要功能尚未得到正确认知和政治肯定。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扩大面向各级政府的湿地生态科学知识的普及,更加注重湿地生态保护服务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率,更加主动的将湿地生态保护融入现行的体制机制、政策中,主流化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同时,扎实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这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林业赢得社会信任,提升生态地位的重要前提。湿地保护管理需要从传统的面向物种和生境,向注重保护湿地生态功能转变。要通过湿地保护管理的成效证明湿地生态功能的广泛效应,如水质、洪涝的调节,渔业维护等环境利益都与人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要求,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将保护自然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对待,我们必须努力将湿地保护的重大政策和机制问题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之中,为“十二五”期间的湿地保护开创更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二是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合理利用湿地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通过生态系统管理措施,维持湿地的生态特征。大家知道“绝对保护”和“无序开发”的理念在湿地保护领域都是不可取的,对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都是有害的。湿地生态系统拥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但只有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才能保证湿地生态系统持续发挥效益,这就是《湿地公约》倡导的“合理利用原则”。当前,在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处理二者的关系,过度利用湿地的各种资源,不仅导致湿地资源枯竭,还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了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只有做到既促进生态保护,又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才能实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双赢”,才能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作为湿地保护的管理者,一定要转变保护与利用就是对抗、冲突的思维与决策定势。按照生态系统等科学规律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合理利用湿地(除非是湿地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正确对待大自然的方式,也是建立人与湿地和谐相处关系的发展要求。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或丧失通常取决于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竞争,表象是矛盾、冲突,实质上是寻求平衡、兼顾,只要尊重科学规律、把握发展规律,睿智的管理者就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平衡点。要想使社会从湿地生态系统中最大可能的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必须从和谐、统筹的立场解决好决策者、管理者的认识问题。

三是综合管理与分部门协作的关系。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我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同时,农业、水利、国土、环保和海洋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据法定职责,林业系统在全国湿地保护管理中具有核心和纽带作用,不仅要竭尽全力履行好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责,同时,也要积极依靠和充分尊重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在湿地保护上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力争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我国的湿地。良好的工作格局需要我们建立起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公务合作机制,明确综合管理和分部门协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将湿地保护的战略思想和重大行动纳入到水资源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国家主体功能区划、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行业的战略规划之中,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务合作机制确保相关战略规划得以落实,这样目标明确的综合管理和分部门协作机制是多部门共同保护湿地的制度基础。同时我们要认识到,提高、改善湿地保护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将科学基础知识解译转变成具体的政策、管理规范,供决策者和非专业管理人员使用,这项工作要系统谋划推进。

四是国际履约与国内保护管理的关系。做好我国的湿地保护工作与中国履约形象的提升高度相关,国内各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管理是实现对外履约的基础。吸收借鉴各国的湿地保护管理经验,争取、维护好我国的国家利益,就能以开放促进国内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国内管理的成就支撑国际履约,用国际履约的成果促进国内管理,关系是互相促进、相互服务。具体实践中既要从中国国情以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总结经验,也要适应全球湿地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趋势。要注重坚持立足国情,为我所用而不自我封闭;面向世界,开放包容而不盲目崇拜。

三、高质量做好2011年湿地保护的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依靠人民群众,依靠科学技术,依靠深化改革,严格保护自然湿地,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大力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推动法规建设,逐步理顺体制机制,继续完善保护体系,全面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功能,服务于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使自然湿地有效保护面积比重从49%提高到55%,初步缓解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

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既有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我们一定要抓住机会,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湿地保护的现状,抓好最关键、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带动湿地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2011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和制度建设。

《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和相关调研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我们还无法预期条例的出台时间。2011年我们要把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作为各项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举全局之力做好法规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等综合部门和农业、水利等部门进行协调,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十二五”期间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打下工作基础。其次,要继续推进地方湿地保护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地方要继续做好条例出台的各项工作,吉林、西藏等省区的湿地条例已经通过了省人大预审,要力争在2011年出台。第三,要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界定开展补偿的湿地范围等等。2011年,我们要全面总结今年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力争通过明年的试点,初步提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湿地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操作方式等。

(二)继续实施好、谋划好国家湿地保护工程。

一是做好“十一五”湿地工程的后续工作。《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有12个项目要在“十二五”的头两年结束,我们要按照工程规划的要求,严格做好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保证“十一五”规划取得圆满成功。同时,要系统全面地总结“十一五”规划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湿地示范工程的成功技术模式,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做好技术和组织管理的各项准备。二是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规划中我们需要考虑如何解决好二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湿地已经受到人类活动干扰而严重退化的区域,需要重新认识人的生存环境以及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采取措施恢复和重建湿地生态系统;另一方面,在仍有大面积湿地尚未被改变的区域,应首先考虑保护,在充分了解了这一区域湿地生态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生态系统方法、景观方法进行科学规划,进行合理利用。当前,国务院已经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纳入了须国务院审批的重大规划之列。要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总体要求,明确“十二五”期间湿地保护的奋斗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好“十二五”湿地保护规划,力争“十二五”湿地保护规划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在科技含量、示范内容和资金投入上要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也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近期将本省湿地保护的优先行动和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湿地保护规划之中,并配合国家规划编制好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三是积极指导和主动参与各行业各部门与湿地保护有关规划的实施,通过积极参与并将湿地生态保护内容纳入水资源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规划,解决长期以来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主要制约因子,引导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考虑和解决湿地保护的有关问题,力争为保护湿地生态建立多道防线。

(三)着力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一是要严格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和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等多种措施,全面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精神,将生态地位重要的湿地尽快划建为自然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二是要继续推进湿地公园试点工作,注重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要按照规范管理和提升质量的要求,继续加强现有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指导、监督工作,搞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要认真总结湿地公园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以探索湿地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最佳实践并不断扩大全国湿地生态保护面积为原则,推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形式的培育。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乡规民约等协议保护形式,大力划建湿地保护小区,保护好对物种保存和乡俗文化有重要影响的小块湿地。要探索国际重要湿地与当地社区、企业、社团等建立协议保护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湿地生态保护。要鼓励和引导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水利风景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湿地生态保护、监测等管理工作。

(四)系统加强湿地保护科技支撑

一是要充分发挥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技支撑作用,实现湿地保护重大科学技术决策科学化。明年要召开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明年湿地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力争充分发挥各领域和各行业专家的技术优势,在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关键技术、湿地科学政策上有所突破。二是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国家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中心、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以及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优势,加强人才培养,将现有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适用技术。三是要继续认真组织和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11年开展调查的8个省区要提前做好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为科学决策、快速决策服务。要继续开展《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确定的173块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调查和边界确定工作。四是要开展湿地与气候变化、水资源安全、生物安全等关系的重大课题研究。明年要完成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效益评价等重大研究,并力求形成评价的相关技术标准。

(五)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积极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保护湿地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活动给公众和政府部门灌输了保护管理湿地的新理念、新方法。要继续向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注重拓展湿地科学家与当地公众、政府官员的交流,采取多样形式,普及湿地科学知识,让那些具有保护湿地良好愿望的人们,能够掌握科学有效地湿地保护行动方案。策划实施好2011年“世界湿地日”活动。要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各级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者的科学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充分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重视发挥网络在宣传舆论上的强大作用,各省级湿地保护机构要积极在湿地中国网上发布信息,共同办好湿地中国网。要充分发挥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功能,同时,各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要尽快建立与湿地中国网相同技术结构,相互联通、资源共享的网站,逐步形成以湿地中国网为龙头的湿地保护网站集群,为营造良好的湿地保护社会氛围做出贡献。各地要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湿地保护的成绩和经验,我们将通过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注湿地、参与湿地保护的热情,这项工作将在明年的中国湿地文化节暨第五届亚洲湿地论坛上开展。

(六)认真履行《湿地公约》拓宽国际合作空间

一是要认真做好履约事物工作,主动参与公约的各项决策和相关活动,积极筹备参加第十一届缔约方大会。同时,通过履约帮助和提高亚洲国家参与《湿地公约》的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境内的国际重要湿地管理。目前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普遍存在着管理粗放问题,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开发,给我们履约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国家生态建设和中国履约的责任,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重要湿地的监管,对于有可能因生态特征发生变化而被列入《湿地公约》的“蒙特勒记录”的国际重要湿地,我们将探讨建立国内警示机制,把解决好湿地生态问题置于上级政府、当地公众、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共同保护湿地、维护好中国在湿地生态保护领域的国际形象。同时,我们也要继续做好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让那些生态保护良好的湿地进入到国际重要湿地的大家庭。三是要在继续搞好中澳、中德、中美等双边合作项目的同时,还要继续加强政府间以及与有关双边、多边组织合作,争取更多的国际合作项目,为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引入先进的理念、技术。四是要认真筹备和举办好第五届亚洲湿地论坛,并借助该论坛规格高、影响大的特点,广泛宣传中国湿地保护成就。

同志们,加快湿地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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