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20篇)
1.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加强新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04-4-7 17:40:10勐腊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阅读1416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关累工委、四个农场、消防安全责任单位:
傣历1366年新年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县各族人民度过一个热烈、吉祥、文明、安全的节日。根据县人民政府4月5日召开的加强节日放假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傣历1366”年新年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在本辖区、行业内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有针对性的对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傣历新年节节庆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和重点监控,督促其落实逐级领导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死看死守等确保安全的措施。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举办。
二、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按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并掌握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值班安排情况,适时对其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傣历1366”年新年节期间值班安排表请于4月9日17时30分前传真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各单位务必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全力作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祥的傣历新年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此通知
勐腊县防火安全委员会
2.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有关单位会员: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设奖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激励体系中的作用, 卓有成效地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拔尖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提高消防科技水平, 更好地为单位会员服务,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 (国科奖社证字第0179号) , 准予中国消防协会设立“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为此, 2008年度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的有关规定, 现将2008年度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有关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标准,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照《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的规定执行。
(二) 申报项目应在2007年底前通过鉴定 (评审、验收) , 且不得同年度同时申报省、部级和公安部消防局的科学技术奖。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不再申报。
(三) 申报项目填写“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一式3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 (在申报书的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 并按顺序编好页码, 单面打印。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30日前, 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电子数据统一报中国消防协会科技服务部。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789259传真:010-87789197 E-mail:kjb@china-fire.com.cn
联系人:杨力慧周新民
3.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每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约40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有力地维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保护了生态建设的成果。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既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又是林业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是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依法治林方针,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林业工作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受理、批转、查处、督办、结案、报告、统计分析、责任追究、通报奖惩、监督等环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一)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受理林业行政案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转有关部门处理或做好解释;要建立来信来访登记、记录、统计、转办、查办、催办、结案等制度。对于实名举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向举报人反馈有关调查处理结果。
(二)落实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责任制。对于已经受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办案人员对受理的案件要全程负责案件的登记、调查、勘验、签报、督办、结案、报告等工作。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所办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终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三)抓好林业行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对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和我局领导批示的案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查处结果,不得层层下转。我局指定由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负责调查、督办的案件,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及时派人督查督办。要实行重大案件联合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办案或联合督查督办,避免重复办案。增强办案实效。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对查办、督办的案件认真把关,确保依法查处。
(四)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林资发[2001]549号)。切实做好案件报告工作。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对查办、督办的案件。要正式行文按期上报查处结果。按期上报确有困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上报的原因和延期的时限。对中央领导有批示,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新华通讯社等内部刊物刊载、重要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案件,必须及时向我局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同时抄报驻在单位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五)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实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口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制度,要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避免出现多头管理、重报漏报、数出多门等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的要求,及时上报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全面、准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我局规定的表格、上报方法和时限要求,及时向我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上报完整的案件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三、切实加强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逐步理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体制,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内部一个机构统一管理,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体制,明确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责任。
(一)建立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考核奖惩和监督机制。要将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议。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通报表彰。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不认真履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职责的个人,要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驻在单位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其进行改正。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责任制,同时,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于在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中,出现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中弄虚作假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调离岗位。我局每年将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行通报。
(三)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林业行政执法投入,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水平。
4.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四
关于加强元宵节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社区:
春节期间,全国部分省市均发生了较为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其中2012年1月27日21时19分,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永利国际大厦附楼楼顶塑料草坪发生火灾。该火灾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过火面积20平米,无人员伤亡。
元宵节即将来临,返京人员增多,居民家庭、社会单位以及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将再次集中燃放,势必形成今年最后的燃放高峰,火险等级已提升至最高等级,火灾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单位万万不可掉以轻心,务必死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为保证首都市民度过平安祥和的元宵节,按照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前丰台区和太平桥街道消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元宵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决实行禁限放管控,加大火灾防控力度。各社区要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必须不折不扣的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集中燃放区域的严格管控工作,进一步向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明确禁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要按照近期实行的扩大禁放区要求,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和不放心的场所及单位,如外墙保温、装饰材料阻燃性能低,易燃、可燃材料集中,人员稠密且周边环境差的单位及周边列为禁放区域,实行严密火灾防控。要组织人员在禁放时段,对禁放区域、禁放单位周边进行巡查巡视,发现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对于不听从劝诫,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查处。
二、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各社区要迅速组织辖区各部门召开元宵节火灾防控工作会议,将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传达到基层组织、单位和个人,要求各社区在元宵节期间必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元宵节火灾防控措施,提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元宵节当天各社区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值守,配臵充足的内部消防保卫力量和消防器材,严格实名制看守重点部位,开展内部防火巡查,全力确保自身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落实特殊管控措施,严防死守取保安全。各社区要在元宵节前严格落实建筑物外墙外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特殊管控措施:一是在已加覆墙体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外墙悬挂,明示在其周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以确保安全。二是所有高层建筑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周边6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发动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对外墙开设窗、洞、口、缝隙等敞开部位以及安装嵌入电臵发光广告牌和灯箱等用电设施的建筑物四周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进行关闭、封堵或覆盖;凡发现对于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室外存在缝隙、裸露保温材料等缺陷的,要采用不燃材料对缝隙进行封堵、对裸露保温材料进行包覆。
四、持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有效降低火灾危险。各社区要按照《丰台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发动社区及单位,重点对烟花爆竹销售点、集中燃放点周边,建筑物屋顶、外墙和露台、平房胡同区、老旧住宅楼、临时建筑、施工现场、文物古建以及外露塑料草坪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及周边,持续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要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随时清运,确保可燃物彻底清理和安全存放,最大限度减少可燃物起火致灾的可能性。必要时采取喷水增湿措施。
五、坚持开展群防群治,全员发动确保安全。各要充分发动社会治安巡防队员、治安巡逻志愿者、治保积极分子、志愿(义务)消防队员等群防群治力量,成立巡逻防控队伍,确定网格化巡逻防控区域,配备机动消防器材、车辆,在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实行不间断防控,主动查找、制止、上报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组织力量先期处臵。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倡导安全文明燃放。各社区要针对烟花爆竹燃放和消防安全开展宣传教育,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设臵告示牌和禁放标志等多种宣传形式,倡导市民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不在禁放时段和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燃放前后注意观察周边及空域是否存有可燃物,有效减少不安全燃放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燃放。要继续加大火灾隐患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震慑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创消防平安的舆论氛围。特此通知。
5.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五
公通字(199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几年来,许多城市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开办商场、影剧院、旅店、仓库、车库等,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不少使用单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火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力;有的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擅自改建装修工程,大量使用可燃装饰材料,电器线路不符合防火要求,等等,以致酿成火灾。仅1990年7月至今年6月的两年间,已发生27起地下建筑火灾,死亡14人,伤19人,经济损失157万多元。当前不少地下建筑中仍存在着上述这些火险隐患,还有的疏散通道无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标志,安全出口被堵塞;有的缺乏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善。各地消防队伍普遍缺乏扑救地下建筑所需的空气呼吸器、破拆工具、移动式排烟机等防毒抢险必要的消防器材。因此,这些地下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将难于扑救。为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做好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职工消防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近期内组织力量,会同人防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地下建筑普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这次检查要以电器设备、内部装修、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设施为重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火险隐患的性质和危险程度,为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作出报告。
三、切实把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地下建筑的火险隐患,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公安机关对整改工作的进程要跟踪监督检查,能解决的要责成单位立即解决;凡属设计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抓紧整改;对一时改造确有困难的,要在采取确能保证安全的临时措施的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分期分批予以解决;对安全确无保障,又无法采取临时措施的,要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
四、切实做好地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工作。今后凡是对地下人防工程进行改造使用的新建地下工程建筑,均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设计改造、建造,并进行审核。对所使用的装饰材料要严格把关,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和未经检测合格的阻燃材料。对已经改造使用而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的地下工程建筑,要依法督促使用单位补报审核手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达到规范要求。
6.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六
发往:见报头 签批:孙晓清
等级
特急
密级
孝南政办电[2011]15号
机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1月17日,武汉市硚口区宏康实业公司侨康副食批发市场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3月24日,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街道口南村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4月2日,仙桃市彭场镇禾丰村3组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三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其深刻。
为认真汲取“1.17”、“3.24”、“4.2”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增强消防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判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 责任感。
截至目前,今年我省发生火灾起数、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足当前实际,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已进入春季,风干物燥,农用物资调运频繁,可能 引起火灾的潜在威胁激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工作,立足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联动,切实把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区农业、公安、安监、林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物资集中储存堆放场所、车站、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火源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公安治安、消防、户政等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城市闹市建筑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城
中村”、棚户密集区为重点,深入推进春季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各地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消防安全检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区监察、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开展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7.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七
各省级消防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届“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即日起开始申报。请各省级消防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会员积极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有关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标准,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 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鉴定 (评审、验收) , 且不得同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省 (部) 级和公安部消防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已获上述机关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 申报项目填写“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 (在申报书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 并按顺序编号页码, 单面打印。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及“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请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科技奖栏目下载。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请各申报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统一报中国消防协会科技服务部。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789259 传真:010-87789267 邮箱:kjb@cfpa.cn
联系人:杨力慧王树丽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19号邮编:100021
专此通知
8.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一、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二、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畫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四、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五、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六、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七、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9.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九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发[2011]384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火灾易发、高发季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因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或未遵守相应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监督责任。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一旦发现上述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据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按规定向建设、公安(消防)或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之一,应积极参与、督促和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负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或项目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对未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
三、健全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健全完善包括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在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制度,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措施落实:
(一)详细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详细绘制防火安全分布图,明确防火重点部位、责任区域、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点等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等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实施审批;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并确保安全;严禁在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动火作业时应设立公示牌,落实专职监护人员“一点一人”措施,并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接火斗(接火盘),严禁乱扔焊条头;作业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退场。
(三)完善内部防火安全管理。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材料应符合要求;严禁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易燃物品;严禁在施工区域吸游烟;严禁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取暖、电加热及大功率用电器具;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按照规定落实临时消防水源,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的水量、水压必须满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临警好用;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保持工地消防通道畅通。
(四)加强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并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施工区域应配专人值守和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施工单位应向既有建筑使用人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动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开展疏散演练。
(五)规范搭设施工现场脚手架。鼓励采用工具化钢脚手板和冲压钢脚手板。脚手架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高层建筑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个别多层住宅修缮工程确需搭设毛竹脚手架施工的,须经房管部门审核同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性安全防护网。既有建筑改(扩)建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应不影响原有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
(六)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
四、切实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有效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一)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底数并落实力量,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三停”、强制执行、拘留等法律手段,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指导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逃生自救意识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二)建设交通部门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住宅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或项目监理机构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建设交通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重点审查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以及施工临时用房、施工防护网消防性能等情况。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认真查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备、消防设备设施未配置到位等问题,落实专人、专款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各级公安、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施工现场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配足配齐消防基础设施,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0.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
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管理处、门诊部:
19日下午上海电信大楼的机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为确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辖区消防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对企业防火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有效地贯彻和执行各项防火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方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完整有效,能够随时启用。
四、加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敦促施工方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对动火作业实行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明火作业要采取隔离等措施,明火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
五、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的提升,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针对预案内容进行反复模拟训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演练,确保辖区防火安全。
11.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一、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克,此前批准超过此用量的产品,下调至此规定用量;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产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者配方中去除何首乌。
二、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三、对研究表明去除或替换何首乌不影响产品安全、功能的产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的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督促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提供依据产品质量标准的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用何首乌原料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有关情况,有效地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12.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为加强对体外循环管道类产品生产过程中粘合剂、溶剂应用工艺的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体外循环管道类产品再评价报告和粘合剂、溶剂应用状况进行了研究分析。现就加强体外循环管理类产品生产过程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外循环管道类产品生产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生产过程中应尽量采用物理连接方式,减少粘合剂和有机溶剂的使用。
二、生产企业在生产体外循环管道类产品时,如果使用粘合剂或溶剂进行连接,应进行以下研究,并在产品重新注册时提交相关资料:
(一)粘合剂、溶剂等辅料的选择依据、采购来源、实行采购控制的方式和程度、质量标准和检测报告。
(二)粘合剂、溶剂应用工艺,如使用方法和使用量的控制资料以及工艺可靠性验证资料等。
(三)产品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粘合剂、溶剂毒性评价、残留量指标控制及论证、检测方法及结果等资料,也可通过提供较完整的符合循证医学要求的临床研究数据。
(四)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增加对粘合剂或溶剂的控制要求及残留量要求。
(五)对婴幼儿型产品,如果使用粘合剂、溶剂作为连接材料,应说明残留量控制标准,在使用说明书中增加相关警示说明。
(六)提交产品使用情况追踪报告,重点是不良事件监测报告。
三、其他使用粘合剂或溶剂、生产与血液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企业,应依据产品使用情况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体外循环管道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生产企业使用粘合剂、溶剂工艺控制情况的检查,确保公众用械安全。
13.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冬春消防安全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现就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落实责任制度
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正值火灾易发期、高发期,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火灾事故的严重危害和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切实把火灾防控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消防安全无死角。
二、开展隐患排查,做到立行立改
一要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对单位消防设施配置、保养检测登记、消防标识、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定期维保情况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善。二要对用电安全进行检查。重点对配电房、电线、大功率电器设备、插线板、电源开关等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泄露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维修,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行使用。
三、开展消防教育,做好安全宣传
围绕消除火灾隐患、防火、自救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和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做到警钟长鸣,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适时提醒干部职工在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及时关闭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电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紧盯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加强办公场所及机关服务中心管辖宿舍区物防技防措施,防止因电器、燃气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特别是财务、机要、档案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并组织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4.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重庆市万盛区青年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工作的通知
镇属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119”消防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春季消防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控制了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当前,适值夏季,天气转热,生产生活用电急剧增加,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我镇以农村为主,城镇建筑紧密,建筑耐火等级低,人流、物流加快,是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夏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青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防火工作对于服务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把消防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向预防为主转移,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制定夏季防火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我镇夏季消防工作的顺利推进,镇政府决定成立青年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唐应良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武装部长、派出所长为副组长,镇党政办、派出所、经发办、安监办、信访稳定办、执法中队、文广中心、林业站、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丁仕生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副主任刘洪溢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人员应对突发的消防安全事件等。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本辖区内消防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协作,减少火灾、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三、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镇政府统一部署,各村(社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夏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凡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追究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镇派出所、经发办、综合执法中队、林业站、文广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和工作职责,认真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确保夏季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一)派出所要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根据我镇夏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会同经发办、执法中队等部门全面系统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要重点对镇内娱乐场所、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煤矿矿工居住区以及农村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消防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二)镇经发办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场所安全条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销售单位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违反规定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四)镇执法中队要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等的管理,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在居民区、公共聚集场所、街道两旁等地区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五)林业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要求各村防火责任人、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巡山、勤检查,及时消除山火隐患,同时要将关于宣传森林防火的相关宣传资料广泛印发至各村民小组,在人群居住集中的地方进行张贴,并要经常通过召开社员大会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扑救山火,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后凡出现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和对防火工作落实不得力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镇文广中心要通过镇有线电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镇各教学单位要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民政、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区域的看护;镇属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制订全面详细的火灾、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全镇各单位要在“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夏季工作特点,继续扩大消防宣传教育攻势。一是要落实各行业、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宣传职责,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火灾预防、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增强责任主体意识。三是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努力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我镇根据实际,成立了青年镇义务消防队,具体成员为:
队长:万志茂
队员:丁仕生周海应刘洪溢
陈科陈松徐操
张绍波陈春雨张青海
陈世坤尚琳罗玉勇
张本勇杨三林冉晓勇
杨龙唐世海冯帝义
罗玉虎张元锐杨磊
蔡宪禄犹廷伟张宗才
义务消防队的职责是在镇内出现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扑救火灾,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的安全稳定。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着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能形成强大的战斗力优势,迅速出动,及时处臵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镇内发生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联系电话:48351067。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消防夏季防火工作通知
抄送: 区防火委员会
青年镇党政办公室2006年7月3日
15.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1.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兽药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 保障兽药质量安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负总责的原则, 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明确监管责任, 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现象, 切实把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 进一步强化对兽药生产环节的监管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 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 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 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确保兽药GMP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兽药生产企业是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建立兽药生产企业诚信档案或诚信信息平台, 及时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产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 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 要及时商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 确保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
3. 进一步强化对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管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 建立守法、诚信、规范的兽药经营秩序。全面实施兽药GSP制度, 规范兽药GSP经营企业经营活动, 严格执行兽药GSP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查处, 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 要依法从严处理。
4. 进一步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监管重点,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 加大经费投入, 进一步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将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其他药物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健全完善抽检程序和通报制度, 强化抽检结果的利用, 深入实施“检打”联动, 做到一地查处, 系统通报, 全国清缴。
5. 进一步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的指导
16.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关键词】消防监督;问题;措施
1.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2月4日,当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墨江县嘉年华水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2月5日,墨江县消防大队依法下发了墨公(消)限字[2009]第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09年2月10日前改正消防违法行为。2009年2月13日,当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未按照要求改正消防违法行为,大队于2月13日下发了墨公(消)复字[2009]第19号《复查意见书》。复查结论为:墨江县嘉年华水吧逾期未改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此,大队依法進行了受案调查。经查,该行为已经构成消防违法行为。2009年3月16日,大队依法向墨江县嘉年华水吧下发了墨公(消)决字[2009]第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3月18日,因墨江县嘉年华水吧对大队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依法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由此,该案进入了行政复议程序。经过墨江县人民政府长达近3个月的审查并延期,在其主持调解下,该案于7月1日终于成功办结,从而结束了漫长的行政复议。
2.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此案中,公安消防机构程序合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从而为该案的成功办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且当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后,在支队防火处的大力指导下,积极做出行政答复,从而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有效维护了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但是,就从全国目前消防行政复议案件来看,因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部分单位认为消防监督执法的随意性、人情性还有可能出现,影响执法的公正性,从而引发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多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
2.1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相对不高
由于消防部队是一支全军事化的部队,受干部转业、职位调整等因素影响,在消防部队长期一直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相对较少,致使出现“懂灭火的,不懂防火;懂防火的,不懂灭火”的现象。且好多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都是“半路出家”,在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后,才不断加强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学习,从而导致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认识上有偏差,同一地区同一个消防违法行为,因执法人员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结果也就不同。
2.2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一项必须与地方单位频繁接触才得以完成的工作,在这其中,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极少数干部人生观、价值观的歪曲,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崇拜盛行,不愿甘受部队生活的清贫,甚至有“趁年轻,早转业”的思想作祟,从而致使在工作中敷衍了事,不求上进的现象存在。
2.3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相对较少
随着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消防部队已面临人少事多的状态。虽然,近年来,随着合同制消防员的大力招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矛盾。但是,由于合同制消防员执法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导致部分基层大队的执法工作还是仅靠屈指可数的大队领导和参谋来完成,这就容易导致在每一项工作的开展上,只能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难以集中精力加以突破,致使工作的成效不明显。
2.4无专门的消防法制审核部门
近年来,随着消防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各单位内部均已明确了具体的法核人员,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执法程序、法律文书进行审核。但是,由于大多数法核人员只是兼职,还从事具体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从而易出现自己执法,自己审核的现象,致使执法过程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执法处理随意性。
3.解决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措施
3.1拓宽渠道,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一方面,不断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在新形势下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能力。同时,要积极开展“案例式”教育的方式,带领广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实地深入到有关单位、场所,就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的判定进行具体的明确,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消防法》的处罚范围内,对每一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进一步细化,提高其实际操作性,从而增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另一方面,以当前大量接受地方大学生入伍干部为契机,把专业对口、能力全面的大学生干部充实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岗位,从而提高整个队伍素质。同时,采取“轮岗制”、“跟班制”等方式,加强防火干部与基层指挥员的岗位交流及大学生干部的多岗位锻炼,增强其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驾驭能力。
3.2强化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
一方面,严格按照部队的条例条令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重点抓好“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等时段,积极掌握其社会交往的范围,时刻告诫其要以军人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另一方面,以思想政治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改造,始终警示其保持对各种“糖衣炮弹”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抵制,做一个“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军人。同时,严格实行量化评比和限时办结制度,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每一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从而增强其责任意识。
3.3上下协调,整合资源,壮大消防监督执法队伍
一方面,充分抓住当前全国消防部队扩编的有利时机,不断增加干部编制,把专业对口,工作上有干劲的干部充实到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岗位,从而不断改善队伍结构。另一方面,集中调整优势警力,在保证基本的战备执勤力量的基础上,把其余干部调整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岗位,全面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3.4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成立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
一方面,支队法制部门要严格实行法核审批制度,对未进行法核而下发的有关法律文书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大队内部法核人员要实行与具体执法人员分离制度,明确各自职责,以此确保法核的准确性、公正性。
总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与火灾隐患作斗争的工作,其工作好坏直接决定着火灾形势的稳定。所以,只有让大家携起手来,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改进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17.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国粮电[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针对前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特别批示“要认真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要求,特别是东北地区席茓苫储粮较多,秋冬季节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好防火工作”。2010年以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上年明显好转,事故数量直线下降。我们要继续努力,巩固这一成绩。为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结合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特点,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消防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行业冬季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粮食行业由于自身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保民生的高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做好消防工作的意识,清醒认识并且善于发现当前粮食行业消防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不断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心,丝毫不能松懈。当前正值寒冬,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同时华北、黄淮地区较往年降水少,持续干旱。目前又正值粮食收购时节,粮库车辆、人员往来频繁,所需麻袋、编织袋、苫布、席茓等易燃物料增多。东北地区粮食收购量大、烘干作业量大、露天储粮多,使得消防工作面临的复杂性增加,防控难度增大,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区、各单位务必提高警惕,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领导,落实行动,制订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地区、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的大清查、大整改,务求彻底、注重实效。要认真检查从部门到企业、从领导到员工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且职责分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能发挥实效,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经常开展演练以保证灭火实战能力;各类消防物资、装备以及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随时能够发挥作用;粮食企业作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如库内用电、仓内照明、库区火源管理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要对仓房、油罐、罩棚、露天囤垛、烘干设施、收购现场、药品库、办公楼、出租设施、在建工程等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限时治理,并实行追踪销案制度,不留遗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督促粮食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好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除了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还可开展交叉互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消防执法检查。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保证人的安全,又要重视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素养。各地区、各单位要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水平。利用板报、广播、录像、张贴画、网络、宣传员等多种媒介和途径,积极创新消防宣传工作,坚持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导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并切实掌握设施、设备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尤其要强化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四、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地区、各单位务必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下属单位及个人。粮食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对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切实依法追究责任,使责任真正成为监督安全生产的保证和实现安全生产的动力。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须警钟常鸣、长抓不懈。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更要加倍警惕,密切关注行业安全生产动态,尤其是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安全,务必按照中办和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储粮安全。
国家粮食局
18.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政发[2008]9号)
2008年2月10日晚,被列为韩国国宝第一号的崇礼门发生大火,导致木门楼被焚毁,部分建筑砖体倒塌,这一事故引起广泛关注,也对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去年以来,我局接到各地上报的火灾事故共7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起,过火面积1586平方米。入冬以来,我国北方地区干燥少雪,存在火灾隐患,文物消防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各文博单位要从上述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常备不懈,严防死守,确保文物安全,现就有关具体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集中治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文博单位要健全消防供水设施,配备灭火器具,建立火灾报警设施。对非文物部门使用管理的,或者对外有出租场地的文博单位,要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电器、电路等设备的安全性,消除火灾隐患。
二、落实责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各文博单位要完善防火安全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消防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不能互相推诿。加强日常巡查制度,及时督促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全体职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化各文博单位基层群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加强用火、用电、易燃、剧毒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群众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自防自救能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火灾一旦发生后,确保能迅速有效地扑救,使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立即开展一次以防火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工作。各文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火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尤其是文物古建筑的防火情况,保证消防水源及消防水带和报警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各部位常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具,工作人员都能做到熟练使用,我局将于近期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专项检查。
文物消防工作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列入各级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长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各文博单位尤其是各开放单位,要切实加强文物消防工作,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要及时停业整改,请各文博单位立即按通知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情况于3月14日前汇总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19.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九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 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 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 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 一律不得执行。
二、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 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 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 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 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 并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 制定服务价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
四、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 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一律取消。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 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 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加大查处力度。
五、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
按照“正税清费”原则, 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结合部门职能调整, 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的税种。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 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评估, 推动建立和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 切实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研究完善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20.关于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十
[关键词]社会;消防;发展
一、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消防现状
近几年,广西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广西的消防改革也卓有成效,消防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快速发展的广西经济,推动了广西消防工作的改革。广西全区陆地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2.92万平方公里,人口5010万。广西自成立自治区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及九大论坛、泛北部湾合作论坛成功举办,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由共识走向实践。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经济区开放开发生机勃勃,预计生产总值增长17%以上。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招商引资成效显著。2007年全年引进区外境内资金实际到位突破1000亿元,增长74.3%;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7.9%。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9.2%,其中出口增长42.3%。
2003年以来的五年,广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7%;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7%;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2%;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年均增长48.8%。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特色效益农业快速发展。第二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接近40%,成为第一大产业;与2002年相比,工业比重提高6.4个百分点,非公经济比重提高9个百分点,城镇化率提高7.9个百分点。发展后劲大大增强。西部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9223亿元,年均增长28.8%;300多个重大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五年新增高速公路1057公里,沿海港口吞吐能力4844万吨,电力装机容量1239万千瓦。改革开放深化拓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广西在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及承接产业转移取得新突破,对外贸易总额年均增长30.7%,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5.9%。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9%,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25.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次。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大石山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和谐社会建设呈现新局面。
在广西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广西的消防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一些企业为追求高利润,只注重汇报的项目,对消防等一些基础设施的投入甚小,致使一些装修豪华的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工程质量低劣。部分市县只追求经济发展,消防意识淡薄,忽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一些街道高楼林立,消火栓却寥寥无几。这样,广西本来就薄弱的消防与高速发展的经济形成的反差更大,经济建设迫切要求消防工作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
二、广西消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广西的经济建设实际情况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推进,但由于各种原因,消防工作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短期内暴露的问题也较多。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广西每年的火灾起数,农村一般占60%-70%,城市占30%-40%。随着我区经济建设发展,特别是城镇建设规模与产业、流通结构变化,人民生活提高与文化生活的繁荣,火灾高频率由农村转到了城镇。从2000年以来的火灾绝对数看,乡村火灾不足20%,而城镇火灾占80%以上,特别是近几年,广西区内火灾事故频发,火灾损失幅度上升。但是,消防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势必形成生产地扩大,财富的增长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利用,使火灾危险加大,成灾因素日益复杂,增加了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机率。广西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企业大量增多,大型集贸市场、新建开发区、城镇新区、住宅小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经济成倍增长,使消防监督任务加重,难度加大,以致留下许多火险隐患。
(2)各类商品市场趋向大型化、社会化、专业化,各类超级市场、大型商场、公司、商业网点明显增多。有些商场、商店全部或部分实行转让、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扩大自主权、缺乏统一管理,这无疑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复杂性。不少地下商城、商业街面积过大,道路狭窄,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很难扑救。
(3)广西是西部大开发时期国家重点投资开发建设的生产基地和工业基地,特别是随着东盟国际贸易区的形成和北部湾经济的迅猛发展,区内许多机械、森工、煤矿、军工和农垦等众多国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设备突显老化,技术改造落后,火灾隐患大量存在。有的企业为提高效益,将消防组织作为非生产人员进行裁减,个别企业将保卫部门与其他部门合并,使消防安全对口工作力量减少,职能减弱。有些中外合资企业,由于某些消防法规滞后等原因,使消防工作难以深入其中,受到一定影响。
(4)是有的政府领导和经济主管部门对新形势下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对速度、效益、安全三者的关系未能正确把握,往往片面追求速度、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相当一部分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应有的法制观念。
三、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强化政府职能,使社会消防工作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
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宣传教育、科技发展、群众组织、经费投入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规定,应把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任期目标与责任,增强各级领导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建立起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实行政府抓法人、法人抓单位、单位抓个人、个人管岗位的全员化消防管理机制。
(二)努力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提高城镇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全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规划、城建、消防、电信、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应切实落实城镇建设中的消防责任,把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投资、配套建设、同步发展。同时,全区各地应把贯彻落实《纲要》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把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设文明城市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制定出本地消防工作的长期目标和近期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三)积极推进单位内部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实现全员管理
凡是有建筑物有人的地方,就一定存在着火灾危险。因此,依靠社会各单位动员职工群众齐抓共管,才能有效预防火灾减少危害。首先要增强法人代表及每个员工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内容、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工种、岗位中的每一个人,从组织上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从责任上做到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消防投入
从我区消防现状看,长期以来由于对消防工作认识跟不上和资金短缺等诸多原因,造成消防基础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由于各级财政资金紧缺,为促进消防事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同步、相协调,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消防投入。
一是各级计划部门应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纳入计划立项,逐年解决。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把消防监督机构及消防部队正常业务费纳入预算,每年应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确保消防业务正常开展。三是各城镇应保证城市维修费用于消防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火灾虽然有自燃引起的,但是,频率很低,绝大部分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别是重、特大火灾,暴露了社会成员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的起码常识的认识以及应有的法制道德素养。由此,消防宣传教育显得十分重要,既要有针对全社会的一般宣传,又要有区别于各种行业、各类群体的针对性宣传;既要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宣传,又要有基本知识方面的宣传。社会宣传部门、电台、电视台以及各种报刊杂志等单位,要通力协作,对社会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安全管理经验、消防安全热点问题、重特大火灾案例等进行宣传报道。
(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在消防安全上依靠法律进行有效地管理,而且也要求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力度;特别是新《消防法》颁布以来,消防有关部门要完善社会消防环境,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社会化的管理活动,每个监督员都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消防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刻苦钻研业务。消防监督社会面广,涉及领域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和问题,因此,要在熟悉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搞好监督与服务。三是充实消防监督力量。目前基层消防监督机构少、事多,难以担负繁重的社会监督任务,应从地方行政编制中补充基层消防监督机构力量。
(七)培养消防人才,提高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管理水平
消防是一门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综合性学科。从事消防管理、监督、灭火救灾的人员如果没有一定的消防科学知识,就不能做好消防工作。因此,要加强消防人才的培养,增强消防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消防科学技术水平和消防管理水平,推动消防事业的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社会消防安全作保障,而社会消防安全又依赖于消防事业的发展与完善。两者统一,才能达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参考文献]
[1]俞雷.现代社会发展与消防.
[2]马学文.加强消防工作 保卫经济建设.
[3]谭竹洲.现代工业与消防.
[4]蒋永琨.城市消防规划与管理技术.
[5]邓建华.城市消防规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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