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学段考试考场纪律规定

2024-10-04

深圳中学学段考试考场纪律规定

1.深圳中学学段考试考场纪律规定 篇一

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场纪律与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加强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明确考场纪律,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制定本规定。

1、应考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场秩序,按考场编排座位就座,随身携带物品按指定地点存放,尊重工作人员。

①有下列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场考试科目成绩零分记载。即:不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答卷。

②有下列行为的,当场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夹带、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传递答题内容、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冒名顶替、出卖答案(离开考场后而当课考试未结束)、利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作弊、有组织作弊行为。

2、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按规定有序进行。不准擅自开启未考试卷或考后已密封的试卷;不准擅自提前或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不准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和考试座位;不准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不准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或传给他人;不准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否则,调离考试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涉题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严守机密,确保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内容在考前的保密,否则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卷为作弊试卷,对涉及作弊试卷的应试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在卷面做特殊标记的、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即雷同试卷)。

5、在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和该考点承办下一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试卷雷同或参与集体作弊的应试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

6、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考点同一科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雷同试卷应试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取消该考点承担下一考试任务的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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