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知识的作文

2024-08-27

关于法律知识的作文(精选11篇)

1.关于法律知识的作文 篇一

在我们身边,都有些什么呢?枝繁叶茂的树木,色彩斑斓的鲜花,广阔无垠的天空,和蔼可亲的邻居!也许生活中发生的许许多多的平凡事,我们都不会感到惊奇,但是,只要你留心身边的点点滴滴,你就会发现,平凡的事其实也会散发出耀眼的光芒,因为知识就在我们身边。

原本平凡的事物在戴上“发现”的眼镜后,却能看见不一样的光彩!

寒假中的一个晴朗日,阳光灿烂,空气清新。我和小伙伴们相约去中山公园游玩,在路途中我们看见了一大堆形态各异的布娃娃躺在娃娃机里,似乎在等待她们的新主人,我和小伙伴们一下子童心大发,迫不及待地在兑币机旁换了游戏币,然后我们来到各自心仪的娃娃旁边,准备大显身手。然而我们都不是什么一次就能成功的“神人”,我们只是几个大千世界中默默无闻的平凡人,所以我们注定没有什么逆天的爆表运气值。

在第一次尝试后,毫无悬念的,我们都失败了。接下来,虽然我们不懈努力,但我们仍然无功而返,看着一旁的几个小孩抓到娃娃后喜悦的笑脸,我们心里无比的失望!但很快我又树立起了斗志,没有付出怎么能收获,连比我小的小孩子都能办到的事,我难道还办不到吗?看着娃娃机里面摆动的机械臂,我陷入了沉思。

忽然,我想到了在物理里曾经提到的一个著名定律,一下子恍然大悟激动地拉起小伙伴的手说:“惯性,这可以利用惯性定律!”她起初一脸迷茫地看着我,当听懂了我话语中的含义后,又一脸兴奋地连连点头。随后我选择了一个体形庞大的娃娃,因为娃娃的质量越大,她的惯性就越大。在一次次的调整尝试中,我发现了,当娃娃在被机器臂抓到后,会因为重力的作用而向下坠落,在碰到玻璃壁时又会因为反作用力而被反弹出去,惯性能保持物体的运动状态,所以质量大的娃娃会在惯性的作用下向前滚动很长一段时间,然后就会在出口处自然而然地落下。

终于,这个大胖娃娃在我们期盼的眼神中,在惯性的作用下缓缓滚动到了出口中,我和小伙伴们争先恐后地扑向这个大胖娃娃,欢呼声和呐喊声传遍了整个大厅。

生活中处处有知识,连一个娃娃机都巧妙地运用了惯性的力量,世界上还有什么事物是真正普通的呢?

当我们戴上“发现”的眼镜,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生活时,那些平日中普通的事物都会褪下潜藏的伪装,散发属于自己知识的光辉!

2.关于法律知识的作文 篇二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学,法律援助制度,融合,援助机构

自1994年我国开始试行法律援助制度以来, 各大高职院校均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与组织, 通过其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的工作, 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扩展与提升。而伴随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与教育理念的改进实施, 当前高职法律教学的模式思路, 也从以往的理论化、知识化教育往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技能方向发展, 高职法律教育正逐步与法律援助制度相结合。通过为高职学生传授、训练相关法律援助工作, 让学生能通过具体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实践求知, 以取得更好的法律教育成果与目标。

一、高职法律教学与法律援助制度相融合的意义分析

(一) 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步的重要途径

法律援助制度指的是经由各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统筹, 在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人的帮助下, 为经济条件存在困难或是特殊案件难以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 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与服务, 并相应减免帮助费用的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是完善国家司法机制, 保证所有公民均能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的必要措施。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虽然规定了多个主体可以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但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干成员, 需要发挥最为重要与维权的司法服务。但法律援助工作本身公益性、无偿性的特定难以有效激发律师工作的积极性, 使得国家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现有的律师资源之间产生较大的供给矛盾, 进而限制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与实施, 难以保证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因此需要通过各高职院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 教学中与法律援助制度的融合统一, 通过学校教育与机构提供的实践机会, 让高职学生发挥自身的热情与能力, 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 以相应降低当前法律援助工作所面临的需求与法律援助资源之间的问题缺口。

(二) 促进高职学生法律实践水平优化的关键措施

将各个法律援助案件穿插入日常的高职法律教育进程中, 能让学生通过相应的案例案情, 了解、认知到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通过学院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司法服务实践与参与, 以真实接触、了解到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在文书整理、当事人沟通以及庭审辩论的参与感受中, 了解当前我国弱势群体遭受的法律侵害与社会不良现象, 进而培养起学生正确的法律运用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带动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与自我思维的发展提升。

二、高职法律教学与法律援助制度相融合的具体措施研究

(一) 制定有效的高职法律教学规划与设计

为了高职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结合并带动课程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师就需要对教育工作制定相应的培养规划与设计。对其工作做重新定位, 把法律援助工作内容纳入学生法律实践教育中, 通过岗位实习、模拟法庭等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实践教育环节, 让学生能通过教学实践有效了解、掌握到各法律援助案件案情并获得技能训练。教师在授课进程中, 也需尽可能地融入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实践环节, 通过理论知识与实践学习的结合, 让学生经由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以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角度进行思考与法律运用, 让学生能通过课程学习将知识学以致用, 促进其能力水平的提高。

(二) 解决高职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费用问题

当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行与法律援助实践教学的开展, 若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难以长期维持的, 因此高校在进行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制度结合运用时, 也应拓展其自身的发展思路。对其法律援助机构与实践教学的资金问题进行筹集, 解决当前的资金短缺隐患促进法律援助教育工作的开展。对此高职院校一方面应改变对校内法律援助机构的认识, 认清其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发挥社会服务作用方面的重要性, 重视学校法律教学工作, 为其提供专用的财政拨款以应对学生参与、实践法律援助工作时的费用问题。另一方面在社会积极宣传、传播法律援助事业的关键作用与社会责任, 以此吸引企业的捐助, 通过社会力量的帮助来实现校园法律援助教育的有效开展, 推动学生在法律援助事业中参与度与热情的提升。

为社会各公民提供必要、充足的法律帮助, 是社会司法公正事业进步的一大重要标志, 也是高职院校促进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优化的关键途径, 对此各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校内积极将其工作纳入日常法律教育进程中, 进而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责任意识, 以带动社会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杨智红.浅谈法律援助制度与高职法律教学的有机结合[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 (6) .

3.关于法律知识的作文 篇三

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法律规定影响约束着法律实践,另一方面则是法律实践反作用于法律规定。

我们先来谈法律规定对法律实践的影响,这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法律规定的指引下,法律实践符合法律规定,并对社会和个人带来有利的影响。例如,在中国将“醉驾伤人”列入刑事犯罪后,越来越多的驾驶员们开始注意并约束自身的行为,随之而来的就是醉驾减少,社会上因意外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也随之有所下降。当然还存在另一方面,那就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给人们带来了可乘之机。我们必须承认,世界上的各个国家,不论是超级大国的美国,公认为秩序良好的日本,还是逐渐崛起的中国,其法律中都或多或少尚存在着不够完善、不够成熟、不够健全的地方,我们不能称之为缺陷,但那确实是一个缺口,因为很多的普通民众甚至是法律专业人士都利用这样的缺口钻了各种各样的法律空子。我们拿中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来说,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属于侵犯个人权益的犯罪,但其对象只能是女性,即强奸罪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侵犯,而根据其对犯罪构成的规定,主体只能是男性构成,女性充其量只能成为帮助或教唆犯。因此,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也就有了很大限制,无论是主体、客体,还是犯罪方式。然而,我国现在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的闭关锁国状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女性强奸男性以及男性强奸男性的现象频频发生。中国相对停滞的刑法规定则成了一种退步。其实,中国已出现了首例强奸男性背判刑案,但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犯罪案例来说,这种判刑根本不能扭转整个局面,其意义甚微。当然这个例子可能不当,因为它不符合世界上所有国家。事实上,意大利、法国、德国、俄罗斯甚至是我国台湾地区都随时代发展作出了这方面的立法革新。但我们还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至少在部分国家部分地区,法律规定对法律实践并没有起到正确的指引作用。

接下来,我们再来讨论法律实践对法律规定的反作用。我们最容易想到的就是法律实践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人人都遵守交通法,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都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这绝对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利于保障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其实这只是法律实践反作用的一方面。法律实践总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这些地方我们即可称作“违法”。比方说合同效力问题:一个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它会失效。再举一个我们身边的例子。上海曾发生过的“钓鱼执法”案件就是典型的法律实践违法了法律规定。钓鱼执法: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理解,就是将所有的公民假定为待钓的鱼,公权力的执行者雇佣职业诱饵,引诱无辜的公民上钩后归仓自由惩罚,满足自己部门利益的需要。钓鱼执法的渊源是执法经济,其本质是公权力的滥用,是执法权力的异化交通执法本意是为人民提供一个安全和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钓鱼执法中的执法却变为以权谋利的工具——为完成指标而罚款,为了部门利益而罚款。钓鱼执法是严重的以权谋私,变“执法为民”为“执法为钱”。我国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支行机构,俗称“两次四六五五分成”。这就等于给了执法人员很大的利益驱动力和执法权。我们回过头再来看“钓鱼执法”的发生,似乎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类违法事件带来的是什么?政府的公信力会受影响,法治的权威不再受到公民信赖,社会公德毫无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了空口白话,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进程的道路必定更加艰难。

也因此,我们,不只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有普通民众,都应该加大力气减少法律实践违反法律规定事件的发生。譬如,针对“钓鱼执法”,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改革绩效考核等指标。当然,普通民众也可以贡献自己的力量,提高法律自觉性,积极参与和配合国家机关和人员的行动。以上这些都将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极大作用。

说了这么多,我们的目的其实是通过了解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的关系,明白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现状,吸收他国的长处,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争取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以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法治的权威,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4.关于法律与环保的初中生作文 篇四

从前有一个美丽的小国。这个小国四面环山,仿佛与外界不曾接触,是那么的清纯,没有一点杂质,简直就是一块“净土”。人们也纷纷慕名来旅行。因为他们喜欢这里鸟语花香,绿草如茵的环境;像一块无暇的玉的天空;和那清新温和的空气。并且这是一个五彩的王国,它是由天的蓝;草的绿;太阳的红;花的粉;土地的黄,构成的,非常浪漫。人们的生活也很有秩序,道路上干干净净的,没有任何垃圾。(虽然这个国家并没有与保护环境相关的法律)

过了一段时间后,一位热爱旅行的法律学家还想去这个国家玩儿一趟,于是他出发了……

可是这里的环境并不像他以前看到的那样好,那里的环境差极了!已不再是一片净土。那里的每一个城市都是那么的糟!天空阴暗暗的,溪水也变了颜色,越来越少了;小草都枯了,小花都黄了;原本肥沃的土地种的庄稼也颗粒无收;空气里都弥漫着一股臭的气味!“五彩”的王国瞬间消失了。在这个环境里的人们生活的也浑浑噩噩,时不时的就有人乱扔垃圾在大街上,大街上垃圾成群,没有行走的地方,邻居之间也常常因为这点垃圾而大打出手,整个社会真是“秩序井然”。

这个法律学家觉得这样不行,便去问一位大伯说:“这里环境不是很好吗?怎么会变成这样?”大伯说:“还不是那些来旅游的人把风气给带坏了。”于是法律学家又问:“这里环境这么差,没有保护法吗?”大伯说:“什么法?我怎么不知道。”原来这个国家竟然没有环境保护法。这个法律学家心想:“既然自己是学法律的,那么自己就为他们创造一套《环境保护法》吧。于是他开始准备。

终于有一天他在一个大广场上吸引了很多居民,于是他便发表了他的言论:“大家好我是一个法律学家,我觉得大家现在生活的环境正在持续恶化下去,如果不治理的话,后果难以想象!”这时人们才开始恍然大悟。于是大家说:“那你说怎么办?”于是他继续说:“我想设一套《环境保护法》,专门保护环境的法律。”大家说:“好,那需要我们做什么呢?”他继续说:“我需要你们做到以下几点:

1.应在全体公民中普及环保教育,开设环保课程,规定每个公民必须对环保作出贡献。如规定每个公民一年必须种一棵树等,从而让每个公民都明白:对于环保,自己也有一份责任,自己也应该出一份力。

2.国家应加强环境方面的法制建设,不定期对每座建筑设施进行环保检查,对那些违反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的建筑设施重罚,并对其拥有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 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加以控制、治理污染。

3.国家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4.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5.城市和乡村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6.产生环境污染的工厂,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关于语文知识作文集合 篇五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还是对作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语文知识作文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语文知识作文 篇1

下午的时候,我们三年级举行了语文知识竞赛,赵老师选了聪明的苑凯轩、霍雨涵、周彦佳参加。

到了五楼报告厅,第一个比赛是朗读比赛,该我们班朗读的时候,苑凯轩拿起了话筒,然后有感情的郎读了下来。

第二个比赛是积累比赛,我们班选的是数字八,这是让我们说出十个关于冬天的四字词语。苑凯轩想完后,说:“冰天雪地、冰雪难和、白雪阳春、冰雪严霜、蝉不知雪、流风回雪、面霜卧雪、积雪封霜、风花雪月、鹅毛大雪。”

第三个比赛是抢答比赛,就是先给我们出题然后过去三秒以后我们会的就抢答,但是在三秒没有过去之前抢答的话算作弊,因为我们非常聪明,所以每次我们抢答都说对了。

第四个比赛是给我们一个句子或者问题,然后给我们三分钟,再让我们读下来。因为这是霍雨涵的优点,所以该我们说的时候,霍雨涵说的非常详细。

虽然我们班没有得第一名,但是,我想:只要我们在多看点课外书,下一次知识竞赛我们班就能拿第一名。

语文知识作文 篇2

生活中的语文知识,无穷无尽,就像天空中闪闪烁烁的星星,琳琅满目,永远也望不到边。

在包罗万象的生活中,语文知识是随处可见的。一向爱发现的我,今天在大街上看到了这样有趣的广告语,服装广告:百衣(依)百顺;蚊香广告:默默无(蚊)闻;止咳药广告:咳(刻)不容缓;热水器广告:随心所(浴)欲;礼品店广告:礼(理)所当然;蛋糕店广告:步步糕(高)升;帽子广告:以帽(貌)取人;……像这样的广告语还有很多,当我看到这种现象,我觉得人类不应该刻意的错用这些字,这样会使更多的人误解,我建议尽可能写成正确的词语。

在动物园里,我也见过许多“保护动物”的公益广告;1、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同类。2、是先有鸟还是先有蛋,你不知道,我不知道,只有鸟知道;是鸟先消失还是蛋先消失,你知道我知道只有鸟不知道,3、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这同时用婉转的语言呼吁人们,保护动物!

在敬老院里,有“尊敬老人”的公益广告:1、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2、老吾老以其人之老,幼吾幼以其人之幼,3、父母是孩子的老师,尊老爱幼是美德。

在电视上,我也看见过“社会公德”的公益广告:1、高空抛物,砸在地上一个坑砸在头上……2、不能在丢垃圾时丢了自己的脸。

在学校,我们会经常见到走廊上写着“请说普通话”的广告语:1、沟通你我他,全靠普通话,2,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生活中的语文知识虽多,但还是重在发现,重在积累,重在观察。让我们共同走进生活中的语文吧!

语文知识作文 篇3

一、独特的视角

庸俗、陈旧、平淡是考场作文之大忌。有的同学一写老师,就是每天备课到深夜,病了还坚持为学生上课。再不就是有同学病了,老师下班后还义务给他补课……诸如此类,千篇一律,不但让人大伤胃口,还给人胡编乱造、不切实际的.感觉。而真正获取高分的必须是独辟蹊径、选材新颖的文章。每个人的生活都是有独特个性的,要善于从生活素材中,看见别人见不到的东西,挑选、提炼出那些新鲜、感人的材料,把有独特感受的材料写出来,就会令人耳目一新。比如有一篇以“关爱”为题的作文,这篇文章很容易把视觉定格在亲情之间,最多不过是陌生人的关爱。但也有的考生能联想到关爱我们生存的环境,关爱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能以丰富的知识展现我们人类家园的现状,给读者送去了知识和情感的双重体验。

可能有的同学要说,我们的生活太单调,只能唱唱老调。其实老调可以新唱,关键是怎么个唱法。如果用新的眼光,从新的角度去看寻常材料,也可以化旧为新。如朱自清的《背影》写父亲的爱子之心是老题材,但作者选取新的表现角度,采用特写的方法,突出表现父亲的几次背影,获得成功。

二、新颖别致的手法

一般性材料用新颖别致的手法来表现,可以达到化平淡为新奇的效果。如采用欲扬先抑、明贬暗褒的手法,可以避免平铺直叙,增强吸引力。《荔枝蜜》中对蜜蜂便是由否定到肯定直至赞美,而先前的否定正是为了最终的赞美。又如在记叙中引入具有象征意义的“物”,能衬托文章中心,产生较强的表达效果。《小橘灯》中对小橘灯的说明与赞叹,使读者对人物加深了认识并获得美感。此外,运用对比、烘托的手法,误会、冲突的手法,以及恰当地选择插叙、倒叙的写作顺序等都能使文章扣人心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写好开头与结尾

开头是展现给阅卷者的第一缕“阳光”,考生尤需悉心打造。它不仅在文章中起着开篇布局的奠基作用,而且也带给阅卷者一份好心情。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开头,对于一篇文章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结尾应该是文章的圆满的收束,是文章的压轴部分。同文章的开头一样是至关重要的。结尾同全文的教育、启迪作用和感染力有着密切的关系。结尾巧妙,收束自然得体,能使读者感到余音缭绕、回味无穷,达到掩卷而长思的阅读效果。但有些同学草草结尾,随便了事,这样会大大影响整篇文章的整体质量。文章的结尾要或紧扣开头,首尾呼应,或重申观点,再次点题,或给读者留下想象的空间等。结尾是留给阅卷者的最后一道“风景”,一定要给阅卷者“回眸一笑百媚生”的惊喜。

四、要有具体描写

记叙文离不开描写,因为具体、形象的描写可以让人“如见其人”、“如历其事”、“如临其境”,从而大大地增强文章的感染力。尤其是细节描写,它赋予人物以生命;赋予情感以活力;赋予中心以光华。五、驾驭好语言如果说好的题材是作品搏动的心脏的话,那么优美的语言该是美丽的面庞。一篇考场作文通篇都文采飞扬是很难做到的。一段甚或一句精彩的议论,不仅可以升华文章的主旨,而且还能给人以心灵的感悟和启迪。个别句子表达,句式多样灵活,长短结合,整散相间,不同语气的句子交替使用,就能使文章更富有表现力。此外,恰当运用排比、比喻等修辞手法,或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都会给文章增色,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总之,亮点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在文章中设置一两处让阅卷老师眼睛发亮的闪光点,就可以起到一俊遮百丑的作用。

语文知识作文 篇4

有趣的语文知识竞赛今天上午,爸爸妈妈带我去姑妈家玩,还告诉我,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来到姑妈家,我们刚踏进家门的那一刹那,我便听见表姐们那特别尖的笑声。我来到客厅,装着楚楚可怜的样子问姐姐们:“姐姐,你们在玩什么呢?那么兴奋。”小表姐津津乐道:“我们在玩语文知识竞赛,你要不要参加?”“当然参加啊,像这类型的比赛,少了我,怎么行!”我一副信心百倍的样子。

一场激烈的比赛开始了,由于我一张嘴,就只会说大话。姐姐们就让我先出题。“请问0+0=?”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这道题姐姐们不但没有解出来,原本生机勃勃的脸现在变得目瞪口呆。我一着急,就把答案说了出来。“是,(一无所获)了。”姐姐们不甘示弱,出了这一道“333555。猜一个成语。”我的眼珠子一转,便有了答案,“姐姐,是(三五成群)吗?”出这道题的姐姐顿时垂头丧气,说“你小小年纪,就毫不费力的解开了这个谜。

好,我从新考你一个。请问(5,10)猜一个成语;(1,1,1,1,)猜一个成语?”姐姐本以为我会重重困难,谁料到我会步步为营,绰绰有余,节节胜利呢?”姐姐们见我太难对付,便让我出题给她们,我思考良久,才想出一个难题。“请问,无横无竖,共十画。打一字。”“这下可难倒姐姐们了吧!”我在心里暗暗得意,谁知,大表姐竟然振振有词的回答:“爹。”我听完姐姐的回答,顿时沮丧起来。但姐姐们顿时心花怒放。大表姐却走到我身旁,心平气和的对我说:“小羚,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失败一次,并不代表你不聪明.知道吗?”我连连点头.

从这一件事中,我明白了一个大道理“吃一垫,长一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语文知识作文 篇5

生活中处处都会用到语文,语文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学习语文的地方很多,能用到语文的地方更多,甚至在聊天中也能学到语文知识。

从小母亲就教我“妈妈”两个字,小时候觉得这两个字没什么特别的,只是口头上说说而以。长大后我才发现其实每个字或词都有其意思,所以慢慢的,妈妈教我更多的词语,教我的时候还教我那个词的意思。五岁时哥哥本来说把他的球借我玩,后来又说不借,我去告诉妈妈,妈妈说:“你哥哥的行为可以用一个词概括“无赖”,它有两种解释(1)刁钻泼辣,不讲道理,耍赖;(2)游手好闲﹑品行不端的人,也称作无赖汉﹑无赖子。和他相近的意思是恶棍。就这样我又学到了一词语。

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有一天下课了,有一团同学围在讲台,老师在讲台上指来指去不知道在干什么?我也走过去看热闹,只见大家互相讨论着老师那个动作的问题,我好奇地问:“老师,您这动作说明什么问题呢?”“哦,又有一个好奇者了,我的问题很简单:地心引力是什么吗?”“不知道”!老师对我们笑了笑说:“地心引力其实是地球对物体的万有引力,由于地球是球体,所以其方向指地心,故称地心引力,现在大家明白什么是地心引力了吗?”“明白了”我的心也甜甜的,因为自己的脑袋“词库”中又多了一个词语,那就是“地心引力”了!

还有一次,母亲和婶婶对话,妈妈说:“最近都没有回家乡了,改天一起回去,回去看看三婆现在怎么样了”。婶婶说:“三婆最近自言自语不知道说什么,回去看看她也好。”我跑到妈妈身边问:“妈妈“自言自语”是什么意思呢?”“呵呵,你真是好学,自言自语的读音是ziyanziyu,意思是:自己一个人低声嘀咕,明白了吗?”“明白了!”我又学到了一个新词语,没想到在聊天中也有收获呢!

想要认识词语就要从多方面去理解,从多方面入手。我们在生活中用到语文的地方多的是呢,比如:报刊、手机、聊天、游戏等都可以学到语文知识,只要你有一颗好学的心。

语文知识作文 篇6

科学朴素而美丽,纯洁而崇高,科学精神是所有现代人必需的精神品格。

记得那一次,我在杂志上看到了一篇关于一位科学家做实验的。于是,我决定按照中的步骤做做实验。

白糖能着火呢?我想:白糖是晶体,怎么会着火呢?我首先拿勺子掏出一勺子的白糖放在一个容器里,拿来打火机,点了许久也没点着。只是白糖表面被烧成了黑色,并未燃烧。

妈妈看我用打火机,以为在玩火,就三步并作两步赶来,告诫我说:“别玩火了,小心引起火灾,快,拿灰把火给灭了。”

“可是……”我的话还没说出口。

“没有什么可是的,快!”妈妈厉声说道。

我只好把灰铺在白糖上。可为什么白糖点不着火呢?这个问题仍然萦绕在我脑海中。不死心,我偷偷地拿起打火机又点一下,但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

白糖竟然被引燃了,从白糖里发出了“啪,啪,啪”的声音,而且火点着了,那幽蓝色的火焰格外漂亮。看着这一幕,我兴奋地大叫起来:“白糖被我点燃了,白糖被我点燃了,

哈哈哈!”妈妈朝我这看,也微笑地点了点头,说:“瞧,你高兴的。”

我继续看着“啪、啪、啪”响着的白糖,不会儿过去了,声音没了。上前一摸白糖,“哇,好烫啊!”我不禁叫了起来。现在的白糖变黑了。

我拿起杂志,再一次认真地阅读了起来。原来,最后一段说道:“要想让白糖燃起来,就加点儿灰吧,不信试试看!”呵呵,瞧,我这个马大哈,白糖竟然也被我歪打正着点

燃了……

生活中还有许多科学实验,科学实验是一件蛮好玩的一件事,所以说科学精神是所有现代人必须的精神品格。

6.关于消防知识作文集锦 篇六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实现文化交流的目的。作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知识作文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防知识作文 篇1

今天,我们观看了一个《消防知识教育》视频。节目一开始先播放了一段火灾发生的场景,燃烧的熊熊大火把楼房少的面目全非,还有人在大火丧了命。视频中报道了近几年来得火灾发生次数和伤亡人数。这些惨痛的教训,大多都是人们的疏忽或小孩玩火造成的。同学们个个看的认真,听得仔细。讲了遇到火灾如何自救的知识,报警时都要说清什么,着火了的第一刻都要做些什么。还有着火时,不得呼救否则会吸入毒气。还讲了很多知识,不过主要还是让大家要防止火灾的发生。通过这些教育使我们深刻认识到防火的重要性,人人都要有防止火灾发生的意识。

消防知识作文 篇2

火灾无处不在,时刻潜伏在我们身边,为危及着我们的生命。为了增强大家的消防意思,学校为此邀请了市里消防大队的队长,给我们进行了消防演习。

队长先是给我们讲了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是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电视没看的时候应该切断电源,否则可能会引起爆炸。煤气用完后应该立即关紧煤气瓶。接着又讲了火灾发生时,怎么逃生,报警的时候应该说明地点、情况,不能一句话“我家着火了”就挂了电话。

最后队长给我们进行了现场演习。当煤气瓶着火的时候,我们应该从煤气瓶口的后面,用湿抹布扑灭火,然后迅速地拧紧煤气瓶口的开关,使用灭火器时,必须先拔掉消防栓,背着朝风向按住灭火器不放,直到火被熄灭了。

通过这次演习,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的消防知识,知道火灾发生时如何去应付火灾。同时也让我们明白: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爱惜生命,共创美好家园!

消防知识作文 篇3

“消防队”你见过吗?可能你在电视上见过他们坚持不懈的救援,但你见过他们用那百折不饶的拼搏精神去训练吗?这一次,吴老师在全校学生中精心挑选出我们20名同学去消防中心进行现场采访。我很荣幸参加了这次采访,心里十分激动。

下午两点,在吴老师的带领下我们乘上校园班车,进行这一次的采访之路。不知为什么一路上晕头转脑的我分不清东西南北,过了许久我被同学叫醒。看到武进消防中心到了,我的精神随之好多了。只见几位消防战士站在我们的车旁,面带灿烂的笑容迎接我们。我们分成两组紧跟在战士们的身后,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那红白相间、造型独特的消防车。它不但造型独特,它肚子里装的东西可多呢!就说那车门都把我惊呆了,里面有消防斧、水枪、压力表、急救药箱、救援绳、破拆工具组等,简直就是一个百宝箱。战士们说:“别小看这些工具哦!在关键时候真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我们的车后半部分似乎装满了消防器材,遇到紧急情况时缺一不可啊!”

接着战士们又给我们介绍了他们的应急速度,在听到警报铃声时1分钟完成穿衣,叠被、系安全带和帽子并赶到车上,听得我直犯傻。我们来到战士们的宿舍,看到他们的床铺,被子、衣服和生活用品堆放的都很整洁。反映出消防战士们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他们都那么的尽职尽责,实在让人敬佩。

最后我们来到训练场,那是相当的壮观。那里的房子真是奇怪,居然没有门和楼梯,要想上去只能顺着挂在墙边的软梯,看着战士们上下自如,我们迫不及待的想试一下,但是结果可想而知,只有摔跤的丑态啦!

通过这次的采访,消防战士们那意志坚定、孜孜不倦的精神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消防知识作文 篇4

“嘟——”一声尖厉的哨声响彻在学校上空。

紧接着,楼道里烟雾弥漫,浓浓烟雾源源不断地从墙角的一个小瓶子——烟雾弹里冒出来。顿时,楼梯间里红色与灰色交相辉映,看不清任何东西,一股刺鼻的、有害的气体迅速扩散,刺激着人的鼻子。同学们迅速冲出教室,用毛巾死死地捂住口鼻,猫着腰,井然有序地往操场跑去。

这是干什么呀?原来是我校正在举行消防疏散演练呢!

同学们整整齐齐地排着队伍在操场上集合。楼梯口依然不断有灰色或红色的烟雾冒出,像一条条张牙舞爪的巨龙在空中飞腾。

过了一会儿,消防官兵给我们讲述了灭火器的用法:“先拔掉保险销,然后左手握着喷管,右手提着压把,对准火焰,用力压下压把,直至把火全部全部扑灭。”消防官兵讲得有声有色,我们听得津津有味。随后,他们还挑选了八名同学操作练习。只见一名官兵把木柴放进两个盆里,再往盆里“哗啦啦”地倒了一些汽油,然后抽出一根木柴,用打火机点上火,顿时火焰窜了出来,像一只青面獠牙的怪兽。接着,他把木柴扔进其中一个木盆里。“轰——”一道红光冒了出来,火焰一下子窜出五六米高,愈烧愈烈,连周围的空气都在慢慢升高。第二盆亦是如此。熊熊大火剧烈地燃烧着,这时,消防官兵一声令下:“开始!”只见四个灭火器一齐喷发出白色的干粉,覆盖在火焰上。顿时,火红色的烈火消失了,取代它的是一团白色烟雾。那团烟雾越来越大,不断扩散着,很快就罩住了我们,像走进了人间仙境一般。过了好一会儿,那团烟雾才缓缓地、恋恋不舍地飘到空中,散开了。

这次消防疏散演练演练可真有意义啊!

消防知识作文 篇5

星期六下午2:30分,我们来到了易家桥消防中队,参观了中队大楼内部和一场消防演练。

走进大楼,扑面而来的是一大片金光!我顿时呆住了。许许多多的奖状、金色奖杯摆在架子上,让荣誉室显得金碧辉煌的!

走过荣誉室,我们来到一个摆着消防服装和家里用电物品以及救生物品的展厅。这个展厅里的消防服装特别引人注意,当然的——因为它们很奇怪。银白色的消防服好像外星人装的衣服银白的,紧紧的。橙色的消防服最常见,人穿上之后就好像一个可爱的小橙子在活蹦乱跳呢!黑色大裤子的消防服乌漆麻黑的,远看就像一堆大煤炭在移动。

随后我们进入消防员居住的地方,明白了有紧急任务时消防员是怎么下楼的。

屋内参观完毕,我们便涌出大楼,站在空地上看云梯如何救人,听消防员叔叔讲安全知识。

最后,消防员叔叔在空地上燃起一把火,手中拿着灭火器,嗤——火灭了。消防员叔叔对我们说:“在家要注意安全,不能玩火,不发生火灾不能拨打119,以免消防员耽误了正事。”

啊,这次参观还真长进了不少消防安全知识呀!

消防知识作文 篇6

今天第四节的班会课,邓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有用的消防知识。

首先,邓老师向我们展示了三种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还让同学们一一介绍这三种灭火器,然后,邓老师给我们讲了如何正确的使用灭火器,还给我们一一展示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灭火器材,并提醒我们:“大家在自己家的小区都会看到这些东西,但是千万不要去玩弄,如果真的发生了火灾,不仅会使器材损坏,还会耽误救援时间。“我们听了邓老师的话,都很确定的点了点头。邓老师还跟我们讲了,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教我们认识紧急通道的标志…

浓烟滚滚不见天,警报声声人胆寒。八路水龙齐上阵,灰飞烟灭心坦然。”一场场火灾丧心病狂的咆哮着,猖獗的危害人们的安全。所以,一定要把所学到的消防知识牢牢地记在心里,不然不认真对待会使自己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消防知识作文 篇7

今天下午我正打开电视,电视上正播着一则新闻:一个小学生,爸爸妈妈去上班了,他一个人在家边做饭边看电视,结果被动画片深深地吸引了,忘了还在烧菜的锅了,结果锅越烧越红,没多久,锅里的油着火了。还好,那小朋友机灵,突然感觉不太对劲,赶紧去救火,但由于救火方法不对,他看到熊熊的大火舀起水就往锅里倒,但由于这是油锅,遇到水反而引起了爆炸。即使后来及时抢救,孩子的危险还是很大,全身大面积烧伤。

看到这儿,我不禁陷入了沉思,如果孩子懂得一些救火常识,一开始不用水去泼,而是用锅盖把火盖住的话(因为这样使火与空气中的氧气隔离,烧就不能燃烧了)就不会发生下面的爆炸事件了。如果孩子从小有安全意识,不在一个人做菜时去看电视,就更不会发生这个事故了。

可见,火灾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是多么重要呀!说起安全意识呀,我们还得从春节人们的习俗说起。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流行起了在春节祭拜已故的亲人。每年的大年初一,可以看到人们成堆成堆地往山上坟地走,在祭拜时都会燃放烟花爆竹,所以国家农森局很早就提出在春节期间,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难力度和措施,提出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

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

如果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孩子,从小掌握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相信为了我们家人的幸福一定会创造出一个绿色的`家园!

消防知识作文 篇8

没有消防意识真恐怖,特别是在那个女生宿舍……在那个让人惊心动魄的夜晚,在某个高中的一个女生宿舍里,有一位女生正趴在蚊帐里看书,她的身边点着一支隐隐约约的蜡烛,那时已经11点多了。那个女生疲惫极了,就睡着了。正在她睡得很香的时候,一件令她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夜深人静时,蜡烛突然倒了,宿舍便引起一场熊熊大火,伤亡只有几个人,死亡几个人,没有消防意识可怕吧。还有,好像还有个灾难是泥石流,还有洪水,反正有个六年级女生因受重伤而死。我看他们的父母哭的好伤心啊!灾难就在我们身边,今天看到消防片,遇到灾难我们就不再害怕,就知道怎么去逃生,要镇定。这样我们就可以安全逃生了。

消防知识作文 篇9

有一天,我上完篮球课,在院子里看到有一位阿姨和一位叔叔还有一个班班通。我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就上前问:“阿姨你们这是要做什么呀?”阿姨说是消防知识培训。不一会叔叔放起了“人民需要我”这首歌,歌的大概内容是:一片片火海诠释我们的本色,一声声警笛证明我们的承诺······这首歌是描写了消防战士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怕危险英勇牺生的精神。

消防知识培训马上要开始了,阿姨说:“大家好,我姓陈,大家可以叫我陈老师。”陈老师给我们先看了一下案例,洛阳某商场着火,一次死亡了三百多人,为什么会死亡这么多人呀!陈老师还说:“现场那些死亡的人,身体上的衣服和头发都完好无损,陈老师问:他们是怎么死的?”我抢答:他们是被烟熏死的。陈老师说:对,他们都是被烟“呛”死的。所以说发生火灾后,防烟呛是第一位的。可以将一条毛巾对折三次,变成八层,打湿水,拧掉一半的水,这样才能正常呼吸,然后要蹲着行走,才能防止被烟呛死。然后陈老师给我们介绍了三种灭火器,第一种是干粉灭火器,用于扑灭可燃液体、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等。第二种是二氧化碳灭火器,用于扑灭汽油、柴油、原油、沥青等可燃气体。第三种是泡沫灭火器用于扑灭煤油、汽油等可燃气体。然后陈老师又问:“家里油锅起火怎么办?”我们大家一起说盖上锅盖。陈老师说:“要是还着火呢?”那就需要用上灭火毯了。小伙伴们问:“为什么灭火毯不会着呢?”陈老师说:“是因为灭火毯用了特殊的材质,而且灭火毯的面积比较大,遮挡燃烧物时隔离了空气的接触,氧气消耗完时火就灭了。”陈老师又给我们看了很多例子,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幼儿园的老师给孩子们点了三个蚊香,孩子在睡觉,老师出门怕孩子们跑出来,把门反锁上了,一个小孩子把被子踢掉了,掉在了蚊香上,引发了一场火灾,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事后幼儿园老师接受采访时说了两句话,一句是:我点蚊香是为了孩子们好。第二句是:我活了四十多年没想到火灾会发生到我身上。在这个故事里我们要时刻提防着火灾,不要有侥幸的心理。

经过这一个几个小时消防知识培训我消防知识又增加了。

消防知识作文 篇10

7.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思考 篇七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

“人肉搜索”由于其特殊性和影响的广泛性,自产生之日起就成为社会热点。人们对此褒贬不一。一方面,“人肉搜索”有利于人们多渠道、高效率地实现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恶意公开、传播他人信息,侮辱、低毁他人名誉,又会使“人肉搜索”演化为侵权的工具。那么,到底什么是“人肉搜索”?目前,各界人士均未对其形成一个普遍认同的说法。总体来说,可以将“人肉搜索”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人肉搜索”涉及范围极其广泛,谷歌将其定义为:“人肉搜索”视为利用网络而进行的信息的搜索。其搜索的对象涉及方方面面,娱乐、旅行、购物、知识等都在其搜索范围之中。然而,网络用户更感兴趣的是针对某些事件中的个别人物展开的搜索。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探究事件中人物的信息及隐私。相比较于广义的“人肉搜索”,狭义的“人肉搜索”就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著名学者刘德良将其定义为“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此观点在社会中获得了较大的认可。本文所谈论的“人肉搜索”想象即指其狭义范围内的“人肉搜索”。

二、“人肉搜索”的违法性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规定》首次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规定了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造成损害的行为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某些虽未达到侵权的程度,却同样是公开他人信息或隐私,能给他人造成一定困扰的“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就是合法的呢?法律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剥开了隐私却没有剥出真相的随性的“人肉搜索”给社会、给公众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具有违法性。下文中,笔者将从扰乱社会治安的这个方面来探索“人肉搜索”的违法性。

互联网具有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和相关性,网络世界是个虚拟的世界。在网络世界里,网民可以在不透露信息的情况下隐身发表个人的意见,网络的这一特点是很多在现实生活中敢怒不敢言的网民敢于参与网络话题讨论的主要原因。正是披着这种隐蔽的外衣,网络上七嘴八舌、众说纷纭,肆意对被搜索人进行评头论足、批评指责,更有激进好事者利用“人肉搜索”所提供的具体详细的信息,蹲守在被搜索人的住宅四周,刺探被搜索人的生活细节,骚扰被搜索人。这些行为不仅给被搜索人及其亲朋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严重影响了被搜索人的正常生活,还扰乱了社会治安,容易引成群众运动、造成社会的混乱。“人肉搜索”相当于在网上私设公堂,网民相当于审判者,虽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但对搜索对象的伤害却是现实的,是一种强者对弱者的围攻,群体对个人的伤害。在互联网缺乏有效管控的今天,很容易抨击过当,造成冤假错案。并且,这种伤害一旦造成,在网络的浩瀚大海中很难确认责任主体,进行追责。“人肉搜索”使网络中的隐身功能形同虚设,使网民人人自危。窃取他人的资料,曝光个人隐私,肆意的宣传他人的隐私,歪曲事件真相,混淆群众视听,这些恶意的网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将引起社会的混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人肉搜索”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而产生的,在现行法律中,既没有对它有利一面进行鼓励、支持和保护,也鲜有法律对其不利的一面加以限制。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网友经常会将自己的主观评价掺杂在公布、交流的信息当中,甚至会夹杂侮辱性词汇或者有其他过激行为,进而演变成网络暴力事件,引起一系列的连带反应。《规定》的出台虽为保障网络安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如何将其落实到生活中来仍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行长期的探索。因此,还需继续加深对“人肉搜索”的研究和讨论,进一步规制“人肉搜索”这种行为。

三、规范人肉搜索违法性的法律对策

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侵权方式,“人肉搜索”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民法、侵权责任法、刑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纷纷提出了“人肉搜索”行为的要求,以期望将违法的“人肉搜索”行为关在法律的牢笼里。但这些相关规定均存在规定不明确、保护方式欠缺等问题。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网络侵犯人生权适用法律的规定,虽为保障网络安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如何将其落实到生活中来仍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行长期的探索。对此,当务之急是要完善人肉搜索和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法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公民享有对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越来越重视对个人私人领域的支配和控制,对隐私权的保护也越来越看重。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让个人信息的公开传播越来越容易,这对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严峻课题。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关于隐私权的独立规定,隐私权是作为名誉权的附属而存在的,并未被设置为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采取的也是名誉权的保护方式。只有那些刺探个人隐私,恶意散布他人个人信息造成被侵权人名誉受损时,被侵权人才能以请求名誉权的保护的方式获得法律保护。可想而知,这种间接的保护并未直指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可能造成名誉与隐私界限的混淆,并不能达到真正保护隐私权的目的。并且,对于一些并未造成名誉权受损的侵犯隐私的行为,如打探他人生活细节,跟踪他人活动并上传到网络的行为,因没有侵犯名誉权而将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这些信息亦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并且将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困扰,因此确定隐私权独立的法律地位,对规范“人肉搜索”行为起着至关重要。例如,王利明在其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中就设置了专章用于保护隐私权,设置在人格权篇的第五章第二节,这种独立的安排就使隐私权以独立的人格权的形式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认定,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模式。

(二)刑法方面

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只有在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因此,虽然“人肉搜索”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直接用刑法进行规制还是过于严苛。理由如下:首先,“人肉搜索”侵害的最主要的是隐私权,但我国法律体系对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并没有明确定位,国内学者之间也存在着争议。所以,依据犯罪要件构成学说,把“人肉搜索”纳入刑法的范畴将缺少直接的客体。况且,并不是所有的“人肉搜索”都是违法的,因公共利益而对政府官员或违法行为开展的“人肉搜索”,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就具有正当性。其次,“人肉搜索”的案件以网络为载体,传播迅速,涉案范围广泛,因此,存在着立案前期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归案后难以定性和举证等问题,这就造成了“人肉搜索”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最后,刑法具有谦抑性,是最后的保障手段,这就要求在可以利用其他法律手段对“人肉搜索”进行规制的情况下就不动用刑法,否则将不利于公众行使言论自由和监督,并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法分子的行为不受刑罚的制裁。一些证据确凿,损害极大,影响极深的“人肉搜索”案件,触犯到刑法需用刑法来调整时,绝不姑息手软。

“人肉搜索”一直受到广泛的热议和关注。一方面,“人肉搜索”对于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我国,确实在维护社会正义、监督公权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使用及其虚拟性的特点,缺乏相应规制的“人肉搜索”很容易超出必要限度而造成侵权。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出台了一个规定,对网上个人信息圈定了一个保护圈,是网络侵权保护方面的一个大的进步。但将规定落到实处,仍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降低“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在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侵权保护方面寻求平衡。这样,互联网产业才能更加迅速健康的成长,人民才能更加得益于此。

摘要:“人肉搜索”从2007年滋生开始便活跃于网络的各个角落。2008年度中国网络十大关键词中,“人肉搜索”更是榜上有名。伴随着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侵权的规定的公布,“人肉搜索”再次活跃起来,引起了广泛热议。本文将从“人肉搜索”行为的概念和起源入手,探讨“人肉搜索”行为的违法性。

关键词:人肉搜索,违法性,对策

参考文献

[1]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商法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2]许章润.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4]王泽鉴.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8.关于法律知识的作文 篇八

关键词:中职院校;法律;教学探析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培养中职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授课要讲艺术性

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为教学目的。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佳。因此法律基础课要做到针对性、实效性,一方面教师应深入学生之中,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将教材的内容加以延续——例如“网络犯罪”,这样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就能较好的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如何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中能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首先,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开场不久即有悬念,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这样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了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二、教学要体现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充實学生的生活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一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要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要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教师要从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教师的主导地位不能阻碍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作为课堂组织者——教师自身要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和平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转变“被教、被管”的被动角色,树立“课堂主人”的意识。教师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今天,社会已经步入到“权利的时代”,人是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尊重人、理解人,才能开发人、解放人,才能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则,但由于课时的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所以大多数学生在接触这门课时认为枯燥死板,充满令人头疼的条条框框,没有学习的积极性。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兴趣,调动了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要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等内容的课程,比如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内容的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中积极参与到师、生的互动中;生、生的互动中;主动实践中;健康发展的教与学过程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经历,最终达到收获。

9.关于知识改变命运话题作文 篇九

偏偏我就在一个竞争极其强烈的家族中,只有学习好才是“好孩子”所以我几个舅妈家的哥哥﹑姐姐都读上了重点大学。我有一个舅妈家的姐姐她和我读同一所学校,不同的班级,但是她的学习却是那样的好,小学以来几乎都担当着班长的职位,每学期都能领一张金灿灿的奖状回家,而我总是考不好,小学以来从未见过奖状的面。理所应当,她是家族中的“好孩子”虽然我们只有5个月的大小之差。

因为姐姐的成绩好,所以会受到不少的优待,二我却恰恰相反,总是受到不少的白眼。

我还记得那是9年前,舅妈家摆酒,我们便早早地去了,又因为是才下了不久的雨,路上有水凼,我便欣喜地跑去踩,一踩就迸射出水花,结果到了舅妈家,我那双原本干干净净的鞋上都沾满了泥土,有的还溅到了衣服上。和姐姐玩的是后面,她的脚踩打了我的鞋上,弄脏了她的红皮鞋,舅妈正好从房里出来,看到这鞋上沾了泥,立刻放下手中的.活儿,朝我俩走来,结果——舅妈啦开了我,然后嗦使姐姐把那穿着红皮鞋的脚踩在我的脚背上,一股钻心儿的疼布满了我的大脑……我没敢哭,因为舅妈还瞪着我……

10.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 篇十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法律知识

一、军人离婚的概述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

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二、军人离婚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三、军人离婚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四、军人离婚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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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案件 大部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五、军人离婚的财产分割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军人财产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军人住房补贴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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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军人离婚的若干规定

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对于更好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巩固国防,促进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保持部队纯洁稳定,提高战斗力,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现对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律伴网(lvban365.com)法律服务平台

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六、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七、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八、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九、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十、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坚持结婚,并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可允许结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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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十三、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政治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从事机密工作人员婚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十五、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六、本规定由总政治部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1980年12月29日下发的《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七、军人离婚的程序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军人结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1)户口本

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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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八、军人离婚申请书

1.离婚申请书的概念

离婚申请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使用的统一文书。

2.离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居民身份号、结婚证字号、结婚日期等。

(2)双方协议情况,包括:离婚原因,子女安排情况,财产处理情况,其它协议等。(3)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3.离婚申请书的实例

离婚申请书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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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 号

结 婚 证字号、日期 字第 号 年 月 日 离婚原因 女子安排 财产处理 其他协议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年 月 日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 审查处理结果 年 月 日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员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二)申请书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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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户籍证明。(五)“登记日期”应与颁发的《离婚证》日期一致。

11.关于网络反腐的法律探究 篇十一

[摘 要]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司法腐败领域一个严峻的问题。网络在改进我们生活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民众打击腐败的有力武器。它作为新兴事物,在现实中不可避免的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和完善网络反腐,使其健康发展成为一个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网络反腐;制度反腐;人肉搜索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一种群众监督的新方式应运而生,网络以其广泛透明、高效便捷、直观互动的优势,成为“全天候的反腐利器”。网络反腐作为打击腐败的新兴手段,已经成为传统反腐方式的重要补充,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反腐的过程也出现侵犯个人隐私、恶意诽谤、网络暴力等违法问题,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完善网络反腐,充分利用互联网流畅的监督和问责功能,克服其自身缺陷成为当前迫切的课题。

一、网络反腐概念及特点

网络反腐指的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网络反腐具有与其他反腐方式不同的优势,网络的公开性、透明性将涉及机密外的一切信息公布于众,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网络的快捷性、高效性为反腐工作赢得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网络的隐蔽性、低风险性可以隐藏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其人身安全;网络的广泛性、互动性可以提供更加具体直观的证据,实现双方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反腐工作的进展。网络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反腐斗争的新形势和新战场。回顾过往,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南京房管局长“天价烟”事件、公务员“天价出国旅游”事件、湖南广电局长公款奢侈消费事件等等,都是通过网络监督及时地被反腐机构发现,最终得到有效治理的。

二、网络反腐在现实中的困境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受到有关部门乃至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被网民“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受到查处的速度越来越快,力度越来越大。从亿万网民奋起反腐,到中央纪委倾力协助,整个社会都剑指“问题官员”。网络反腐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反腐热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它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又处在发展初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成熟的因素,严重制约着网络反腐效能的良好发挥。

(一)网络信息真伪难辨

由于网络上信息发布的便捷性以及信息审查制度的空白致使各种虚假信息和谣言在网络上大量聚集,种种负面评论或损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接踵而至,对政府以及政府的决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视听,既影响网络反腐的效果,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干扰了网民的正确判断。各种虚假举报信息恶意举报不仅会浪费国家相关部门的财力和精力,还会对被举报者造成伤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打压对手的工具和途径。比如有网民在网上发帖说南京市原国土局长、现栖霞区委书记臧正金在南京拥有4套房子,价值600万元,这些房子的具体信息一应俱全,臧正金及其家属的私人信息也在网上曝光。后来通过臧正金本人澄清和组织查实,臧正金并没有腐败问题,但是这次事件已经对臧正金及其家属在隐私权和名誉权方面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二) “人肉搜索”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人肉搜索作为反腐工具和手段,具有检举便利、曝光及时、隐蔽性强的反腐优势,给了公众检举揭发腐败现象更大的信心和鼓励。由于当前的网络反腐没有成熟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护,当某一事件上升为社会热点时,网民为了行使自己所谓的自由权力,便通过“人肉搜索”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追踪调查,这一方式极容易造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如果行为过激不仅会对被检举人及其身边的亲人朋友造成巨大伤害,甚至会由舆论监督演化为网络暴力。目前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已经存在私刑化倾向,受害人不断收到恐吓信件和短信、失去工作、甚至影响了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人肉搜索”从法学角度看主要涉及两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方面是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言论自由,另一方面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扰乱了他们的生活安宁,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出台法规,严令禁止“人肉搜索”。

(三)网络反腐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

目前网络反腐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把网络作为打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工具。网络反腐在我国虽然已经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和高度重视,但是关于网络反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依然滞后。首先网络反腐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当前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对网络举报、网络监督、网络反腐行为没有系统的法规和条例进行规范约束,虽然有些相关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规当中,但实际可操作性差,不能很好地对网络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的监督。至今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网络举报人的法律,网络反腐可能被利用成打击报复的工具,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被诬告的事情屡有发生。其次网络反腐未能与高效的制度建设有效衔接。在网络安全的维护、对网络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举报网站的监管、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建设都比较滞后,网络监督信息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有的地方、有的官员漠视网络监督, 对网络声音置若罔闻, 忽视网络反腐制度建设,阻碍网络反腐进程。

(四)网络反腐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人更多的是从情感、道德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网络传媒对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时,可能侧重片面报道,如刻意的突出某些事实,偏袒一方当事人来陈述事实和表达观点、对调查结果猜测性报道、未经调查为案件定性,对被告人进行有罪推定等。而网民由于只看到事物的表象,看不到事情的真相,网络民意向一边倾斜,网民极可能会从网络走向现实,结成群体,给网络反腐案件的处理施加压力,容易出现以讹传讹、民意审判、媒体审判等问题,可能导致“网络暴力”甚至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影响正常司法程序和司法公正。再者当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问题官员的腐败行为的同时,举报信息及可能提前曝光,使腐败分子提前布局,事前通过串供或销毁证据,转移财产来对付反腐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调查,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导致很多事情无法深入查证,使反腐工作陷入困境,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额外的难度。

三、网络反腐的法律思考

网络反腐让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网络反腐虽然存在着的缺点,但这只是新事物初期必然经历的一个阶段,只要加快网络反腐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大网络反腐倡廉文化建设,形成政府和社会有机互动的良好局面,这些缺点是完全可以克服的。

(一) 加强思想教育, 提高网络反腐主体的素质

由于网民层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互联网上存在着发布虚假信息、传播低俗和淫秽色情信息等不良现象影响着网络传播秩序。目前首要任务就是加强网络从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与职业素质的培训,增强社会责任感, 提高其业务水平。尤其是培养网络编辑理性分析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其次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对公民的网络道德教育, 利用传媒普及网络法规, 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参与素质。通过宣传平台积极向广大网民宣传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公开网络反腐已取得的成果, 增强广大公民网络反腐的信心和决心。作为网民要能够自觉抵制歪曲的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不主动传播、不随风跟帖,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能理智地对待网上一些偏激言论,合理适度的发表自己的言论,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正确使用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引发网络暴力或群体事件。通过思想教育,提高反腐主体的素质,让每一个网民都成为成熟、理性、有法律意识、有责任心的网民。

(二)加快网络反腐的立法进程,营造依法有序的法治环境

完善的法律环境可以促进网络反腐健康有序的开展。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反腐方面的法律法规,如 《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公务员法》、《反洗钱法》、《物权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但网络反腐法律化程度仍然很低, 仍存在许多法律空白,这就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了可乘之机。正如专家所言“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影响了网络反腐功能的正常发挥。目前亟需出台一部关于网络反腐的专项法律,对网络反腐涉及的行为和环节进行规范,对参与网络反腐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加以保护;准确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社会监督与诽谤造谣的界限;规范网络反腐的行为,采取法律方式严惩那些恶意中伤他人、散布虚假信息的非法行为,以及对网络反腐进行抵制、打击和报复的群体和个人;进一步疏通网络举报渠道,完善网络举报人安全立法,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今后还可以制定《举报法》、《证人保护法》,然后再在成熟的基础上推进国家层面的《财产申报法》、《网络举报法》、《新闻监督法》等有关网络反腐的法律出台,这样才能使网络反腐能够在法律的规治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强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构建制度化机制

网络反腐若要发展成为能够与时俱进的预防、克服、惩治腐败行为的利器,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监督、保障制度来适应形势的需要。首先, 我们要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为公民监督和揭发政府的腐败行为提供途径。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为群众了解和监督政府提供平台。其次要加强管理,完善网络举报的制度建设。网络举报是网络反腐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利用网络举报可以为网络反腐提供主要线索,节省反腐败的成本,提高反腐的效率。尽快建立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真正为群众提供一条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通过规范网络举报的办理时限,细化工作方法和程序;建立网络反腐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及补偿制度来保障合法权益。当然,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还需要立法、司法、执法机关的职能配合。通过“制度创新”,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纠错机制、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严厉的问责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张“网”织得更密、更细,方能让中国式反腐“渐入佳境”。

网络反腐走向成熟理性,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国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网络反腐法律法规,将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效链接起来,把反腐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和更高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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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牛先锋.网络反腐的功能及其完善對策[J].理论视野,2009,(5).

[4]傅达林.网络反腐亟待走出三个困境[J].检察日报,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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