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论文: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思考

2024-12-26

大学生论文: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思考(11篇)

1.大学生论文: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思考 篇一

论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警察犯罪问题也日趋严重。警察违法犯罪与其警察职务与警察身份密切相关,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非法获取、执法犯法、玩忽职守、保护犯罪。警察是时代的楷模,为了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进一步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就必须深入研究警察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对策,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警察的违法犯罪。

关键词:警察违法犯罪

表现

成因 对策

发端于西欧诸国的世界近代警察已横跨了二个多世纪。二百多年来,由于各国的国体、政体不同,不同国家的警察可能被打上不同的烙印,但警察首先应是一个守法者而不是违法犯罪者却应是相同的。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警察犯罪问题开始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国外警界及学术界纷纷着力研究产生警察犯罪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从80年代开始,我国也开始少量地以不同形式披露警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量的警察违法犯罪案件逐渐较多的见诸于各种新闻媒体。下面浅谈下关于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对策的相关内容。

一、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

(一)滥用职权。将国家权力私有化,假公为私是警察犯罪的重要表现。例如,曾经各大新闻媒体广为报道的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局长何士宽滥用职权、指使干警打死模范教师一案,就是这种犯罪的典型表现。再如,贵州省安龙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刘富元、副所长张玉芹,以“中央有新的精神,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就可以取得释放”的谎言,在一年多时间内,办理“保外就医”44人,其中最高刑期的为13年,刘、张二人索贿4万5千元。他们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二)非法获取。即利用职权将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攫为己有,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等等。从当前看,这种犯罪形式表现得最为活跃,也最为恶劣,同时也最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它在最大限度上破坏了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例如,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贪赃枉法案.原甘肃省公安厅厅长贺明保受贿案,原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赵国利贪污1071万元特大案,等等。

(三)执法犯法。执法、护法是人民警察的神圣天职。但是,极个别警察在一己私欲的诱惑下,积极实施刑事犯罪活动,如杀人越狱、强奸抢劫、吸毒贩毒、走私贩私等等。应当说上述犯罪与警察的职业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同非法获取相比,其犯罪的量也不大,但由于犯罪人身份的特殊性,这种犯罪形式的危害同样很大。例如,前陕西省米脂县公安局局长高胜秀杀害县委书记案,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对策科民警王燕盗窃公私财物近90万元案,原江苏省响水县公安局局长姚长清、副局长兼交誉大队大队长耿汉圣等人共同走私汽车案,等等。

(四)保护犯罪。1993年7月,公安部在给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汇报提纲》中认为,当前群众对公安机关反映强烈的四个问题之一是:有的干警“利欲熏心,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为虎作伥,纵容保护犯罪”。例如,山西省忻州市原公安局长沈玉根包庇重大诈骗罪案;山西候马市原公安局副局长贾守德等干警包庇侯林山、郭秉霖两个特大走私文物犯罪集团案;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局长蓝正辉干扰查赌,充当赌场“保护人”案,等等。此外,从已经揭露出的地方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背后,往往不难看到个别警察不和谐、不光彩甚至有罪的的身影。警察保护犯罪的违法行为,为“警匪一家”之说提供了佐证。

(五)玩忽职守。以玩忽职守为外在表现形式的犯罪,是警察犯罪中最具有法律特征的违法类犯罪。这类犯罪虽是极少数,但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十分恶劣。例如,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韩继宗玩忽职守、坐视歹徒开枪杀人案;吉林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公安局民警王修明、孟庆余在接到群众报案求救,不及时出动、推透扯皮导致一女大学生被歹徒轮奸案,等等。

二、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成因(一)警察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

警察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又称社会原因,是指与警察违法犯罪产生有关的各种社会致罪因素,包括诱发警察违法犯罪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社会管理和人文自然环境等条件。社会原因又可以分为宏观社会原因和微观社会原因。

1.宏观社会原因

是指社会大环境中,产生于社会的经济、文化、人口、法制等整体状况中诱发警察违法犯罪的因素。研究警察违法犯罪的宏观社会原因,必须从广泛多半的社会中多角度的区分析归纳。

(1)经济因素

首先,市场经济中追求最大利益原则的确立唤起了人们的各种欲望、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随着物质利益原则的确立,人民长期被压抑的利益意识获得觉醒,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警察作为社会防卫和保障机构中的国家公务员,如果有强烈的重利意识,一味去追求自己个人或者小集体的利益,就会违背法律的目的去行使职权,就极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

其次,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严重的冲击了警察队伍。警察这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具有优越社会地位的队伍,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任务越来越繁重,危险越来越大,但是相比较而言,工资待遇却越来越低,甚至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都受到冲击。为什么付出相同甚至更多的劳动却不能得到相同的报酬,这样的分配制度使部分警察产生了巨大的落差,并造就了警察权力的资本化。警察权力一旦被资本化,必然产生两个方面的结果:其一是警察根本无需个人出资,便可获得超出其正确执行权力所获得利益以外的非法利益;其二是警察权力被亵渎,违背了法律赋予警察权力的目的。

再次,无序的竞争是另外一个因素,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竞争。适当的竞争体制的确立,可以有效的激发警察的积极性。但是当此种竞争的作用被强化到极端的程度,就会产生副作用。许多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要求限期破案,追求破案率。许多警察在竞争的压力下,看到其他单位的案件破了,自己的案件久攻不下,便想走捷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2)政治因素

首先,警察权力配置的不合理,主要是指权力的过分集中。公安中的部分警察尤其是一些领导,大权在握,一次审批、一个签名,往往就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果及经济利益。警察权力的过分集中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腐败。

其次,对警察权力的监督在实践中苍白无力。任何权力都要监督和制度,否则必然滋生腐败。对此,孟德斯鸠曾说;“一切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公安机关主要的监督机构有其内部的监督部门,还有外部监督,有了这些监督体系,应该说权利的滥用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但关键是这些部门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完全的作用,实践中大量的监督机构只是停留在对警容风纪武器、器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使用方面,对警察中的真正违法犯罪行为却没有丝毫震慑作用。

第三、民主机制不健全,违法行为缺乏透明度。目前,我国民主机制还不完善,民主权利缺乏法律保障,群众的民主观念、法律意识欠缺,造成警察无视民主,压制民主。

第四,在警察的选拨和任用制度上,漏洞较多,包括警察的录用、辞退、回避以及对警察的申诉、控告、人事监察制度的等问题上,缺乏具体可行的规定。在实践中,不能真正把住进人关,确保队伍质量,使相当一部分的不合格者通过非法途径进入公安机关。(3)法律制度因素

首先,立法上有缺陷。长期以来,立法中我们缺乏严惩违法犯罪的指导性原则,导致对警察违法犯罪的定罪量刑偏轻,实际上纵容了部分警察实施违法犯罪。其次,执法上打击不力。由于警察违法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是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的查处障碍重重,阻力较大,在相当程度上影线了打击力度。(4)文化因素

文化相对与制度而言,是警察违法犯罪中一种更深层次的因素,在我国警察违法犯罪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强烈熏染。尤其是一些消极文化如特权主义、等级主义、形式主义强烈地侵蚀着法治的基石,怂恿着警察违法犯罪。现代社会中,“黄”“黑”“毒”等反社会文化也成为引发警察违法犯罪的一个原因。加上西方文化中的腐朽思想在中国的盛行,更催生了警察违法犯罪。

2、警察的微观社会原因(1)家庭环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警察最基本的社会化环境。首先,贫困家庭与警察违法犯罪。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状况下,警察的工资并不是十分的丰厚,面对高消费的今天,家庭贫困的警察更容易铤而走险,再有贫富差距,会加剧他们的心理失衡。但并不是说,贫困的警察一定会犯罪,只是单纯从物质条件看,贫困比富裕更容易引发违法犯罪。其次,家庭关系不和谐与警察违法犯罪。一个和谐的家庭可以孕育警察健全的人格,反之,不和谐的家庭则会使警察的人格向异常的方向发展,从而造就一个冷酷、粗暴、没有爱心的警察。这种性格的警察更容易走上犯罪之路。

(2)单位环境

警察的思想、行为方式与其所在公安机关的环境密切相关。不良的单位环境常常会推动警察实施犯罪行为,在刚参加工作初期,我们是抱着做一名优秀执法者的良好心态。但是,通过身边的同事利用违法索贿、受贿等不良影响,就会仿效他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当然这其中还有管理上的漏洞。(二)、主观原因

警察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又称个体原因,包括政治信仰、需要、个性、文化程度、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等。

1、部分警察文化素质较低是引发警察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警察的人员构成中,不仅包括警校毕业生以及少量从政法院校选拔过来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还包括其他专业的人员,这些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薄弱,就更不要说公安业务知识了,虽然,对刚入警的人员,有新的培训,但这些内容的学习都是蜻蜓点水,不会对专业技能有很大的提高,这样无形中埋下了警察违法犯罪,在加上人事制度的弊端,部分文化素质不高的人混进警察队伍,他们便会利用警察权力为非作歹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所难免。并不是说,文化素质高的警察一定不会犯罪,但是部分警察文化素质低下确是目前警察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2、理想道德价值的破灭和消极思想的滋生,是警察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

对于一个具有崇高理想道德价值观、人生观的警察来说,其人格是比较完善的,这样的警察往往都顾全大局,他们不会因为外界的疑惑而放弃自己的精神追求,而当一个警察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实际上已清楚地表明,他成为警察所遵循的一切有价值的道德、理想、追求、信仰已经完全破灭,代之而起的是种种消极颓废的理想、人生观,这已经被许多警察犯罪的事实所证明。在物质和精神文明出现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各种消极的价值观念作用和影响尤为突出。这种道德缺陷为警察违法犯罪的犯罪意念、动机、目的的形成扫清了主观约束的障碍,并且提供了精神支持。

3、价值观念的错位引起的心理失衡,是警察违法犯罪的主要心理因素。

从思想根源上看,警察违法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疑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心理失衡。心理失衡具体表现为;1吃亏补偿心理。2为公无过心理。3侥幸过关心理。4法不责众心理。

4、性格缺陷往往是警察违法犯罪的催化剂。

1998年6月18日四川泸定民警赵林持枪杀死10人的恶性案件,以及宁夏盐池县交警队队长余某利用职权,滥施暴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充分说明了性格缺陷在诱发警察犯罪中的作用。

5、部分警察法律意识的严重不强是诱发警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首先,宪法意识的严重不足,部分警察无视宪法的规定,随意侵犯公民的人权,视公民为草芥并最终触犯刑律。其次,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认识不够,一些警察往往因为,你可能是犯罪分子,所以,作为公共秩序的“保护者”,我就可以采取一切必要之手段。如刑讯逼供。

6、警察个体需要的冲突和异化是警察违法犯罪的另一因素。

首先,违反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畸形的精神、生理需要是警察违法犯罪的一个诱因。其次,超前的、超现实的物质需要也是警察违法犯罪的一个诱因。

三、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对策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要建立一种警察“不想、不敢、不能”进行违法犯罪的体制。

(一)政治建警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在历史上起了十分巨大的作用。今天,要结合警察队伍的现状,重视它的科学性和创造性,以改进求适应,以改进求加强,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培养体系,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具体来说,就是要紧密结合警察思想、工作实际,教育人民警察不断从科学理论中吸取营养和力量,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不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进一步树立起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克服特权思想;要大力加强对基层领导的培训,注意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险的问题,防范于未然。要加强组织管理,对于有违法犯罪苗头和倾向的警察,不仅要采取一些如扣除津贴、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并且措施要更强硬一点,首先进行脱产培训,培训仍不合格的坚决辞退。(二)依法治警

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作为国家专政机构的公安机关有责任也有必要实现这一目标,在本部门实行依法治警。依法治警应包括:1.增加警察违法行为的公开、透明度,其违法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权限内行使,并一定要遵守法定程序,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2.必须有能够体现对警察职务犯罪从严从重处罚的法律,并保证此类法律能够得到公平的、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扰的执行。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职务大小、贡献多少,一经发现有犯罪行为,都应依法受到惩处。如果对警察犯罪行为适用双重处罚标准,有背景的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那么,警察的职务犯罪将永无止日。3.把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强有力的反对警察犯罪的机构,并赋予其反违法犯罪的各种权力,保证它的廉洁高效。4.按法律程序和内容完善人事制度,录用新警察时注重素质,严格把关,任免提拔干部要有硬性标准,不能取决于领导的好恶。(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从优待警

关于如何减少或消除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机会及条件等问题,国外一些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美国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加德在其《控制贪污腐化》.书中具体分析了腐败行为产生的动机和条件,并提出了两个公式: 1.腐败动机=贿赂一道德损失一(被发现和制裁的机会x所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满足感

也就是说,当贿赂之所得减去从事该行为所承受的道德损失和法律风险后仍大于其工资收入和廉洁带来的道德满足之时,官员就会产生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

2.腐败条件=垄断权+自由处理权一责任制

也就是说,当官员享有垄断权和自由处理权而又无需对权力的行使承担必要的责任,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时,他就具备了从事腐败行为的条件。

新加坡学者乔恩·奎赫在撰文介绍新加坡反腐败经验时认为,腐败行为的动机取决于下列因素:个人的品德、周围同事的品德(特别是其上级的品行)、个人的月薪、个人对家庭的真诚和重视对其公务决策的影响程度、社会对腐败的一般态度等等。如果此人的月薪甚低或不足以应付日常之需,那么这个人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将比较强烈。我们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提高警察的待遇必须同时解决。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检察院的监督作用。人民警察的违法活动是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对于法律的实施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必要的监管,公安机关也应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经常听取各种意见和反映,接受监督;同时,必须强化人民检察院对警察的法律监督,这两种独立于公安机关之外的有效权力制约,能够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减少其腐败条件。其次,公安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监督机构要树立自己的权威,敢于“抓大鱼”、“打老虎”,以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化对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法律的有关部门要加强案件审核、备案、评议、行政复议、执法监督以及法律文书审核等,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错误和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帐目的审计等等。另外,要真正提高人民警察的待遇。从国外的事实我们可以发现,高薪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高薪才能有公安机关的高效率,高薪才能养廉。所以,我们在加强对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治警的同时,也应该把从优待警真正体现出来,因为警察这一职业的工作强度和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就更应该保证人民警察的各种待遇不低于甚至高于其他机关人员,解决其工资、住房、家属安排子女上学等各种实际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

总之,预防和治理警察犯罪问题,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综合工程,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外部的监督、制约和提供法律保障,更需要公安机关内部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抵制警察的犯罪行为。参考文献;

【1】 王雅丽:《警察违法犯罪论》,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

【2】 王敏:《浅析民警刑讯逼供的心理状态及治理对策》,《公安研究》,2001年第9期。

【3】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4】杜晋丰主编:《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

【5】 《信息日报》,1994.12.1。

【6】 戴著辉:《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

论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一、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

(一)滥用职权。

(二)非法获取。

(三)执法犯法。

(四)保护犯罪。

(五)玩忽职守。

二、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成因(一)警察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

1.宏观社会原因(1)经济因素(2)政治因素(3)法律制度因素(4)文化因素

2、警察的微观社会原因(1)家庭环境(2)单位环境(二)、主观原因

1、部分警察文化素质较低是引发警察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2、理想道德价值的破灭和消极思想的滋生,是警察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

3、价值观念的错位引起的心理失衡,是警察违法犯罪的主要心理因素。

4、性格缺陷往往是警察违法犯罪的催化剂。

5、部分警察法律意识的严重不强是诱发警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6、警察个体需要的冲突和异化是警察违法犯罪的另一因素。

三、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对策

(一)政治建警

(二)依法治警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从优待警

2.大学生论文: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思考 篇二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预防

1 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

1.1 大学生违法犯罪情况

近年来,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在我国高等学校已不鲜见, 不仅有一般违法行为, 而且也有刑事犯罪。如:2004年云南大学震惊中国的马加爵案, 同年清华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 2005年浙江温州“7·28”跨省抢劫杀人案, 作案人员为长沙某知名高校学子。2008年, 南京市800多名大学生违法传销事件, 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事件, 这些事件一次一次将大学生违法犯罪推上风口浪尖, 大学生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 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 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1.26%。依次估算, 全国违法犯罪的大学生数额可能有20多万人, 这个数目是非常庞大的, 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

1.2 大学生违法犯罪特点

1.2.1 大学生违法犯罪主体呈多样化

纵观现在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违法犯罪主体已经不像人们固有观念的那样, 都是些平时学习成绩差, 游手好闲, 性格暴戾的男生, 而是各种类型的学生都有。从学校层面上来说, 民办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甚至名牌院校中, 大学生违法犯罪都明显增加;从学历层面来说, 不仅有在校的大专生、本科生, 也不乏硕士生和博士生;从性别层面来说, 女大学生违法犯罪也逐步引人注目, 主要表现为盗窃、诈骗甚至卖淫。

1.2.2 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以盗窃等财产性违法犯罪为主, 但多以学校自行处理为终点

当前, 大学生主要以侵害财产性违法犯罪为主, 约占到整个大学生违法犯罪的60%, 并且主要是盗窃和敲诈勒索, 其中盗窃所占比例较高。纵观整个校园案件, 很多高校面对学生违法犯罪问题, 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 同时也为了学生的将来考虑, 都不愿意把问题揭露出来, 将本来应该司法机关处理的事情用学校的纪律处分代替, 轻者口头警告, 重者开除学籍。这不但造成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不能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掌握, 而且还会让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因学校的包庇而受不到本应承受的刑罚的处罚, 从而感受不到刑罚的威慑力, 有可能再次违法犯罪。

1.2.3 犯罪时间相对呈规律

大学生犯罪从时间的角度看具有一定规律性。就一学期来看, 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是相对“特殊”时期。由于这段时期部分学生很可能面临补考、留级等问题, 还有部分学生会面临恋爱问题, 这些因素很可能使得学生出现某些过激反应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从整个大学阶段看, 大学生临近毕业案发率相对较高。因为在这个“敏感”时期,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心理普遍处于焦灼、烦躁状态, 这样的“危险”期间, 是大学生实施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盗窃和自杀行为的高发期。

1.2.4 网络犯罪、传销也日益突出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 大学生以互联网为载体实施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他们利用自身所学使用盗号木马、虚假邮件等非法手段盗取他人的银行账号、密码信息等, 更有甚者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 建立色情网站等等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与此, 大学生也是传销组织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2008年南京33所高校834名大学生陷入传销案调查, 2009年河南新郑市警方查处一个传销窝点中113名传销人员当中竟然有104名是大学生, 这不得不令人震惊。

2 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特定的历史时期, 大学生犯罪日益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包括大学生自身问题、社会、学校、家庭存在的诸多弊病等等各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笔者认为, 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应该是自我内心的不坚定, 以及价值观人生观的裂变导致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个人因素

其一, 错位的价值观。随着经济发展, 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横行, 更有网络的发达冲击着传统文化的阵地, 不良信息、错位的价值观严重毒害了大学生群体, 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产生负面影响, 这些都是大学生犯罪的重要诱因。

其二, 错位的法制观念影响。目前, 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 他们不是对法律条文本身的漠视, 而是根本没有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所以在与同学发生矛盾的时候, 不能正确处置, 激化矛盾, 甚至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2.2 社会因素

2.2.1 市场经济的利益导向诱发大学生价值观裂变, 并引发违法犯罪。

一是市场经济“物化”导致拜金主义滋生。社会上出现的一切向钱看,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倾向严重侵蚀着大学生。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人们的消费观念剧变。社会上的高消费打破了长期以来艰苦朴素的观念, 个别大学生经受不住高消费刺激, 走上以违法犯罪满足个人私欲的道路。

2.2.2 多元文化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中外文化思想相互交错, 良荞不齐。许多大学生不加鉴别地加以吸收。很多文化中的消极部分, 对于自制力较弱的大学生来说, 极易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诱因。

2.3 家庭因素

2.3.1 基于缺陷型家庭的原因。

缺陷型家庭指的是家庭的完整性已经遭到破坏的家庭, 主要包括父母分居或离婚, 父母再婚以及新的家庭结构形成后各种矛盾的产生, 或名存实亡的家庭维持, 或是父母消沉沮丧等情形。在这类家庭出生成长的大学生普遍比来自完整型家庭的大学生更易出现性格扭曲和个性畸形。他们在情绪、思想、性格、学习等方面出现障碍的比率较完整型家庭的大学生要高。大量统计和研究表明, 家庭残缺的人犯罪率要高于家庭完整的人, 大学生违法犯罪也是如此。

2.3.2 基于家庭不当教育的原因。

大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其父母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态度关系非常密切。然而, 多数家长只重视智力教育, 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多数家长对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关心多, 对思想品德和人生观、世界观的养成关心少;有的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这些消极的教育方式, 都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等不健康的性格特征或人格障碍。而当子女考上大学后, 有的家长又将精神转移到经济支持上, 而对子女的现实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不够, 对他们的要求无条件满足和放纵。来自类似家庭的大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 受不得丝毫委屈, 一旦受到挫折, 就容易采取偏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2.4 学校教育因素

其一, 学校办学理念的偏差。部分高校在办学理念上存在偏差, 只重视科研成果及学校排名, 缺少“大师”的引进及相关学科建设的投入。一些高校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对落后, 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另外, 部分高校忽视了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导致大学生缺乏人文修养和精神生活上的空虚, 使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存在许多问题。

其二, 学校教学管理上的漏洞。近几年高校扩大招生规模, 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 学生管理资源投入不足, 在学生课时安排及住宿问题上的安排不是很合理。许多大学生在校外住宿, 而高校相应的管理、监督配套制度没有建立或完善, 学生很容易受到不良社会文化及陋习的侵袭。这也是大学生犯罪的学校因素之一。

3 大学生犯罪预防对策

3.1 建立学校预防机制

3.1.1 构建心理防控体系。

大学生入校之初, 学校应当开展心理问题筛查工作, 统一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笔者所在学校每年都会对新生进行心理测试, 效果明显。与此同时, 学校要为大学生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帮助, 并且, 学校还要重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爱情观, 学校还要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性教育和道德教育, 避免他们由于受到不良环境影响而产生不良动机。当然, 学校要构建科学、有效、可行的心理危机主动干预机制。针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尽可能避免学生因心理危机引发各种过激行为。

3.1.2 重视法制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的开展。

法制教育已经是当前各个高校进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 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放在首要位置, 注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同时, 还要注重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教育, 注意引导他们遵守网络道德和社会公德, 发挥主流舆论的影响, 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和各种滥用网络行为。并且学校要积极掌控网络舆论主动权, 主动打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加强对校园网络管理监督力度, 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

3.2 建立社会预防机制

3.2.1 强化社会规范帮助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成才观。

在这样时代背景下, 需要对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注重以人为本的精神并且融入更多人文关怀。

3.2.2 有效发挥社会的控制功能净化大学生成长环境。

提高大众媒体的优化程度社会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 整治文化市场不良因素, 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 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无可否认, 在大众传媒中充斥着一定的不良内容, 诸如各种暴力、色情等不健康信息, 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社会文化环境, 这些因素逐渐成为大学生犯罪的重要方面。

3.2.3 立法机关健全相关网络法律制度以规范网络行为。

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重要构成部分, 然而不可否认互联网中不良信息已经成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为确保网络安全, 作为立法机关应该加强立法前瞻性, 加大打击力度, 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3.3 建立家庭预防机制

在预防和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措施中, 家庭教育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家长改善和加强家庭教育方法, 是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

父母应该注重改善传统教育内容和方法, 侧重与子女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与交流, 并且, 应当密切关注子女实际情况, 有侧重性的加以引导, 当孩子在生活、学习、心理出现问题时, 及时介入, 帮助孩子顺利走出困境。不仅如此, 作为父母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个人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生活方式、日常习惯和言谈举止, 在子女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 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当然, 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还可以增加对子女进行文化艺术方面的投入, 陶冶其情操、丰富其人生阅历。

家庭教育作为社会整体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想要取得良好效果, 需要加强同学校之间、同社会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要注意将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道德规范、社会中的优秀事例折射到家庭教育之中。

参考文献

[1]黄菲菲.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分析[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0.

[2]杨菲菲, 李宏洋.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诱因及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 2010.

[3]周永涛, 解析高职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原因及教育对策[J].理论观察, 2009.

3.大学生论文: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思考 篇三

关键词:违法、家庭、社会、学校、对策

有关数据表明:当前我国中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呈上升之势,并且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其中农村初中生的违法犯罪尤为严重。初中生是学生求知、长身体的关键阶段,农村初中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落实,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更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兴衰。所以,分析农村初中生违法犯罪的原因,研究预防违法犯罪的对策,极有必要。

一、农村初中生违法犯罪的成因

忽视家庭教育或教育不当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亲对孩子的教育影响是深远的,遗憾的是多数家长却忽视了,他们总是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子女,只关心子女的分数与升学,忽视了子女精神上的需要;只关心子女将来在社会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忽视了子女个性的不断完善;只照顾的是子女生长中的肉体,而忽视的却是子女成长中的灵魂。在家庭教育上,采用各类制裁手段管教子女,使孩子变成了被动教育而不是主动教育、主动学习,在家庭教育中,不管是承包一切的宠爱还是简单粗暴的专制干涉,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都是极不利的。

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

不可否认,当前许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初中学校,还没有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地方政府、学校校长以及老师,依然受到升学率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教师还是以分数高低来衡量学生好坏的标准,在这种环境下,那些成绩较差,思想道德表现不好的所谓“后进生”、“问题生”极易被学校忽视,像皮球般在学校、家庭、社会之间踢来踢去,如果“问题生”得不到及时的关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最近,据有关部统计表明:初中生违法犯罪中,有88%以上是所谓的“问题生”。因此,学校中的所谓“问题生”不能忽视,他们往往是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群体。

有关暴力、色情影视、黄色刊物的泛滥

实行改革开放后,受西方性解放思想的不良影响,暴力、色情影视、黄色刊物大量出现,不法之徒的推波助澜,使得整个社会都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初中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又极具强烈的好奇心,容易受到黄毒的影响,把影视作品中的不良风气、习惯迁移到现实生活中,甚至有些学生过早地经历了性生活,从而走上“歧途,陷入犯罪的死泥潭。”

(四)网络“黄毒”的负面影响。目前,互联网已走进了寻常百姓家,学校周围的网吧如雨后春笋一般地出现,还有不法之徒对学生提供的所谓“优惠”,使初中生上网人数成倍增长,而那里的网吧往往是提供色情、暴力信息的垃圾场。当前初中生学习压力大、负担重、精神紧张。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协调、父母责骂、老师不理解等都会使学生产生压抑、苦恼的心理,这时上网便是他们宣泄情绪的最佳途径,同是,由于我国性教育的严重滞后和脱节,初中生性心理不成熟,对性的神秘感使他们去寻求一些不健康的信息,致使稚嫩的心灵受到伤害。

(五)心理障碍及情绪冲动。初中生思想不成熟,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大,容易产生心理失衡和走向极端,产生心理障碍,若不及时调节,严重时会干出仇恨社会、报复他人的犯罪行为。

(六)隔代教育的负面影响。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中外出打工的父母较多,他们很少回家,更谈不上教育孩子,他们的孩子往往由祖父、祖母、外公、外婆负责,或委托其他亲人照料,这种隔代教育的模式是不理想的,甚至可以说是失败的,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由于父母常年在外,这类学生极易出现问题。

二、农村初中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家庭。法国作家福楼拜说过:“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纵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父母手里”,此话的含义是:社会的未来是由其新生一代决定的,而家庭作为子女接受系统影响与教育的最重要環境之一,父母承担着造就未来的重任,能否承担这样的重任,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影响起决定的作用,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生活态度等对儿女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父母亲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宽松、民主的家庭氛围,许多专家、学者研究表明:生活在气氛紧张的家庭中的孩子,智商一般较低而生活在和睦恩爱家庭中的孩子,智商则比较高,父母亲和睦相处的气氛直接地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子女的成长,不但影响他们的道德修养,也影响他们的学业优劣。如果学生在家庭里感到愉快安全,就有利于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否则就可能产生不良情绪和行为问题。其次,家长要多与子女交流思想,做子女的知心朋友,以取得子女的充分信任和尊重,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和是非观念,提高子女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这是预防犯罪的最好方法。

(二)学校。要有效地控制农村初中生的违法犯罪,还要从学校的教育环境抓起,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采用“转移注意力”的方法是防止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此外,经常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让学生自由地发挥各自的个性特长,发现自己的价值,释放紧张的情绪,使他们心情愉快、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社会。社会环境对农村初中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对网吧进行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黄色网吧、黄色刊物、影视作品,净化社会风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基本伦理道德和文明行为训练,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四)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应从经常性和专题性两方面入手。经常性法制教育主要是进行法制常识的教学,可以利用政治课、班会课、团队活动课进行。专题性教育活动则通过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活动,邀请司法、公安干警到学校举办“普法”讲座,或请监狱在押“少年犯”现身说法,通过专题报告、专栏、法制图片展览,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树立法纪观念。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时刻关注了解初中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积极做好预防工作,从而达到消除农村初中生违法犯罪的目的,这是全社会所有关心农村初中生的有识之士的共同责任。

4.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对策 篇四

青少年违法犯罪确实存在着很大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刻不容缓的事。做好这一点,需要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实行综合治理,形成遏制网络。

(一)加强基础教育。改变部分学校教书与育人相脱离的状况,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阵地,更是中小学生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对于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加强家庭教育,严格校外管理。家庭影响队子女的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父母应担负教育子女课外活动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还要加强与学校联系,定期向老师了解、汇报情况,共同教育好子女。

(三)加强社会教育,尽力创造适宜青少年成长的客观环境,全社会齐心协力,对青少年加强社会道德、风尚、情操和法制教育。整顿文化市场,消除腐蚀、毒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不健康的音响制品、书刊、文化娱乐场所。

(四)防范、打击并举,教育、挽救、惩治相结合。首先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警,将可能形成违法犯罪现象制止在萌芽阶段。二是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露头就打,不使其形成气候。三是教育、挽救相结合方法,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帮助其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得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5.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篇五

一、自身因素

中学生自身素质高低在是否违法犯罪方面起关键作用。中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事物,往往缺乏辨别是非和真伪的能力,一些中小学生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又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整天不思上进,游手好闲再加上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有些中小学生缺乏正确的道德理念,认识能力低下,在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支配下,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些中小学生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交友不慎,又常常感情用事,甚至爱憎和好恶颠倒,对社会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受别人引诱,结成群伙,误入歧途。还有些未成年学生自我控制能力低。一时冲动,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对中学生的成长影响很大,父母是子女第一个老师,家庭和睦,父母的素质好,对儿女的潜移默化,言传身教将影响子女的一生。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极其重要。如果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有可能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会造成孩子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孩子的性格缺陷,形成不良习性,甚至会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有的独生子女家庭对子女从小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唯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当孩子长大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很有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有的父母对子女教育方法过于粗暴,动口就骂、动手就打,也会使逆反心理较强的中小学生走向反面;有的父母对子女顺其自然,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对子女失去信心,也不愿管;有的父母的离异,导致有些孩子被抛弃,从而流浪街头,无家可归,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些父母自身行为不端违法犯罪,孩子去效仿父母,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有的家庭对望子成龙期望过高,施加的压力超负,使子女产生焦虑不安、逃避和逆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甚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伤害亲人的过激行为。有的过于贫穷的家庭,使孩子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三、学校因素

(一)法治教育严重缺失。

在依法治国被列为基本国策的今天,普法教育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法治教育基础薄弱,在中小学校法制和法治的教育还没有正式列入学校的主要学科,普法教育更是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在中小学有大多数死亡学生是“法盲”,他们从小不学法,平时不学法,日常不懂法,特别是在中小学生不知法而犯法的现象很普遍。

(二)德育教育流于形式

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教育内容和方法单一,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学校简单的认为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有些学校特别是初中阶段的甚至对差生和违纪生的歧视、排斥、放弃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使得学科成绩较差的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由此自暴自弃,也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很容易走上违法违法犯罪道路。

(三)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目前,部分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学校教育不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中学时期是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极容易引发违法犯罪。

四、社会因素

社会上不良风气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的影响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极易受社会‚黄、灰、黑‛色污染、侵蚀和危害。中小学生正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而不稳定的时期,社会因素也是中学生犯罪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是一个很复杂的因素,社会上屡禁不止的黄、赌、毒;宣扬色、情、凶杀等不健康的影、视、书刊泛滥;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

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中小学生也耳濡目染,有些孩子的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特别是一些干部子弟,违法犯罪后,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不到应有的教育惩处,助长了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更加猖狂的违法犯罪。甚至形成带小集团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给社会带来更有危害的威胁。有些中小学生讲哥们义气,把它作为处事和衡量友谊的一个标准,为朋友两肋插刀,打打杀杀,危害社会。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篇六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为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重点预防与整治,狠抓任务措施落实,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宣传预防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教育,完善青少年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和阵地网络,各办公室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和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和违法犯罪责任追究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控制为零。

三、预防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从源头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把其摆在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自觉抵制各种外来不良因素的侵蚀,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2、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为骨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我们动用学校一切媒体,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进行宣传,起到很好地推波助澜、营造氛围的作用,如校园广播、宣传窗、墙报等媒体,通过学生撰稿、图片展览、墙报比赛等活动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目的意义,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3、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强化全社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村民、社会义务宣传法律法规的职责,提高广大青少年明辨是非、美丑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机制,明确职责,从手段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职责,将预防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创建中。

2、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预防工作,向学校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班主任、课任教师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搞好工作的落实。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行领导包年级,班主任、课任教师包学生的分层负责制,级级承担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3、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职责。学校聘请专职法制副校长,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上好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做好法制教育报告,使校园法制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三)实施防控并举,从措施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学校要努力完善各项制度,如门卫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寝室内点名制度、寝室管理员工作制度、班级量化考核制度、学生周末管理制度、学生请假制度、值日教师职责、警校共建制度等等,同时对学校图书室、财务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重点部位加强防范,增添物防设施,整改安全隐患,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守护。

2、要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对内强化青少年法制意识,对外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内外结合,标本兼治,增强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协调校园周边环境与学校、家庭签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责任书》,使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责任。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严厉危害打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校环境。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教育宣传机制。通过校广播站、橱窗、黑板报、手抄报等校内宣传阵地和校外各类媒体,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宣传。

(四)下大力整治周边环境,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青少年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侵扰学校学生案件,拐卖儿童案件,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以及流氓恶势力侵扰青少年的案件,要快侦快破,快审快结,严厉打击。

2、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多年来,公安机关普遍将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纳入基层民警日常工作职责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实行了“警民共建”的机制。针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公安机关联合工商、文化、税务、卫生、新闻等部门查封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的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查禁收缴了大量非法出版物,清查整顿了校园内外的非法经营摊点和出租房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此基础上,政法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共青团等部门还要齐心协力,继续推进“安全文明学校”建设,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的舆论监督,全面发挥社会、家庭、学校整体综合教育功能,教育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促使帮助辍学生、流失生和家庭困难生重返校园。

7.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篇七

一、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现状

1、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校的扩招增容、入学门槛的降低、社会竞争的加剧、就业形势的严峻等, 使大学生这个高智能的群体日益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

2、暴力型案件逐渐增多。

近年来, 在校大学生中的暴力案件频繁发生, 且其规模、范围、性质以及后果都有扩大蔓延和恶化的趋势, 大学生犯罪已由过去的一般性偷盗、打架斗殴和流氓滋扰发展成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投毒等恶性暴力行为, 并表现出野蛮、凶残、疯狂报复的特点。

3、犯罪手段日益“高智能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 科技的进步, 网络的普及, 人们在越来越多地享受高科技给社会带来财富和利益的同时, 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高智能性犯罪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二、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危害

1、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

一旦发生在校大学生犯罪事件, 必然给学生在心理上造成恐惧, 使学生家长对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担忧, 也必然会引起社会对学校的安全工作产生怀疑。无论事件处理多么圆满, 给学校声誉造成的影响将是无法挽回的。

2、给学生心理、生理造成极大伤害。

在校大学生, 他们在心理和生理上都还处于发育阶段, 在这一时期, 他们受到犯罪刺激和伤害, 会使他们对人生、社会产生错误的认识, 从而使他们对社会变得冷漠无情, 最终因对社会憎恨而走上反社会的犯罪道路。

3、犯罪人走上了犯罪道路, 也害了自己。

犯罪人触犯了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被判刑的学生不但害了他人, 也害了自己, 他们的人生道路从此发生了改变, 在他们的人生中多了一个抹不去的污点, 对他们以后的成长、生活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分析

1、主观因素。

当代大学生对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注重学习, 忽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 缺乏正确判断是非的能力, 使有些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产生怀疑, 以至于对自己的前途和命运感到渺茫, 致使他们胆敢以身试法, 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客观因素。

从大学生犯罪的客观因素看, 主要有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学校因素。

(1) 社会环境因素。目前, 我国正处在巩固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 市场经济深刻地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行为。市场经济建设给社会注入了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2) 家庭环境因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和终身教师, 因此, 大学生走什么样的道路, 如何成长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家庭教育方法的失当也严重妨碍子女正常的发育成长。

(3) 学校环境因素。随着高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我国大学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 在校大学生人数剧增, 生源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良莠参半, 整体素质下降, 学校教育管理难度陡增。

四、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防治对策

1、重视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许多大学生进入高校后就没有了理想, 失去了人生的奋斗目标, 产生迷茫感和失落感, 从而导致心理问题和疾病, 走向犯罪。因此在德育教育过程中, 应注重引导大学生进行人生规划, 树立崇高的理和人生奋斗目标。

2、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一是家长要及时与老师沟通, 了解掌握孩子在校的表现, 并及时反馈状况, 以利于学校和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二是家长平时要注意小节, 言谈举止要检点,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途径主要是长期的潜移默化。

3、强化校园管理, 加强校园文化

建设, 为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高校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 校园状况如何、文化底蕴如何对大学生的成长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因此必须强化校园管理,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

4、净化社会环境。

一是政府的执法部门要对文化市场进行严格管理;二要突出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尤其是不健康的网吧、录像厅等娱乐场所;三是政府要切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持, 完善高校矛盾处理机制和程序, 确保矛盾处理的程序公正。

综上所述,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是民族的希望。“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他们是社会的宠儿、时代的骄子、祖国的未来, 是现代化建设的中坚。近年来,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 随着大学生们心理负担和价值取向的变化, 我国大学生犯罪现象正同社会上的犯罪现象相呼应, 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大学生犯罪已成了人们值得关注一大社会问题, 如何让象牙塔再成为圣洁无瑕的知识殿堂更是值得人们深思。

摘要: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他们是社会的宠儿、时代的骄子、祖国的未来, 是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然而近年来,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 随着大学生们心理负担和价值取向的变化, 在校大学生中犯罪事件频繁发生, 犯罪率逐年上升, 日益成为干扰校园秩序、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运行的严重问题, 越来越得到高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怎样去解决这些问题, 达到防患于未然, 成了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通过分析大学生犯罪成因, 来探讨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预防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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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笑天:《对当前大学生犯罪的思考》, 社会科学与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2年。

8.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篇八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原因;暴力预防

1大学生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1.1大学生犯罪的概念

大学生犯罪就是指“我国各类高等院校中大学生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大学生的范围既包括国办大学中的大学生又包括民办大学中的大学生,就具体的学生层次而言,除了作为主体的本科生外,也包括专科生与研究生。

1.2大学生犯罪行为的特点

1.2.1犯罪手段智能化

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大学生犯罪也呈现出了智能化的现象,当前大学生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智能化,大学生犯罪智能化,表现出高技术以及高隐蔽性,犯罪行为人使用高智能手段从事违法犯罪获取非法利益高危险性,如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利用窃听技术进行犯罪,利用生物学、化学、医药学技能进行犯罪。

1.2.2犯罪动机多样化

对大学生犯罪动机的把握对于抑制大学生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2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2.1从大学生方面分析犯罪原因

2.1.1法律意识的缺失

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罪主体的法律意识对其犯罪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影响,在相当程度上犯罪主体行为受其思想意识的支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对其犯罪的发生有着重要影响,法律意识淡薄是大学生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

2.1.2道德意识的缺失

道德意识的缺失对于犯罪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推动因素。當前大学生的性道德、网络道德以及公共道德都存在着缺失:就性道德而言,许多大学生持性开放的观念,如在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性学会以及华中师范大学等联合组成的课题组的调查中,就发现“大学生在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是开放的。

2.2从家庭分析犯罪原因

鉴于家庭教育对孩子的社会化的特殊作用,当我们分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时,总能够或多或少的看到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大学生犯罪的影响。父母作为与孩子接触最多、对孩子影响最大的成年人,有的将自身的社会价值观、社会不良习气带入家庭。传导给孩子,使孩子自由对社会消极因素的认同程度高;有的是当孩子在社会活动中、从媒体中或在同伴交往中模仿别人的不良行为,产生不良苗头时,父母未能及时的发现、引导与教育;有的是由于父母失职,而造成孩子在其生存中的家庭环境恶劣,或者父母以不当的方式对待孩子,造成孩子心灵的伤害与行为的扭曲,容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2.3从学校方面分析犯罪原因

2.3.1心理教育存在缺失

大学生日常心理教育具有持续性、及时性,应能够给予大学生心理问题及时的化解,从而平衡大学生心理、避免大学生采取极端行为以至于走上犯罪道路。但是当前许多高校的大学生日常心理教育存在缺失,许多高校并未设立大学生日常心理咨询机构、即使有些高校设立了心理咨询机构,但由于教师专业素质不高,配备人员较少,对学生的起不到专业的心理辅导,学生得到的心理帮助收效甚微。

2.3.2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存在缺失

许多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管理工作缺乏热情,不仅缺少制度上的探索而且实践中也有推卸职责之嫌,他们更多的用学生干部进行管理,不能很好的深入学生做到学生的动态管理,而学生干部能力参差不齐,难以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学生干部本身的管理在全体学生当中缺乏威信,在相当程度上难以受到大多数学生的认可。

3预防措施

3.1对学生方面的预防措施

3.1.1增强心理素质

就业压力、学习压力与经济压力是许多大学生都必须面对的现实压力,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的心理素质,能够较好的进行自我心理调试,对上述压力有一个正确的处理方式,而不是采取极端主义。尽管面临着就业压力、学习压力与经济压力,但是大学生应当对这些压力有一个正确的对待。

3.1.2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大学生的人际关系表现为大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对其日常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良好的人际关系能使人们活得更长久,更快乐,有更好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3.2对家庭方面的预防措施

3.2.1注重家庭对大学生的品德教育

品德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家庭对大学生的品德教育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加强对大学生的家庭品德教育。大学期间,父母不仅更要关心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成绩,更要关心孩子在校的品行表现,发现孩子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反馈给学校。

3.2.2重视家庭与学生、学校的沟通

父母应当积极主动的与孩子进行沟通,及时的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尊重孩子、相信孩子,学会倾听他们内心的真正想法,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沟通解决孩子面临的困惑,使其感受到生活的信心并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与处事方法。

3.3对学校方面的预防措施

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包括堂上的培养,而且应当包括日常的法制教育,甚至是日常的法制教育对于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更加重要,因为日常的法制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除了法律知识问答、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以及模拟法庭活动外,还可以聘请校外的法官进行具体案件的讲解、聘请律师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法律交流、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法制沙龙,甚至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典型案件的旁听,这样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

参考文献:

9.大学生论文: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思考 篇九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因素。

包括:心理状态、认知能力、社会阅历等。主观上讲,青少年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极为不稳定,易冲动,往往只重表面,片面看待事物,易受暗示,多盲从,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又极为淡漠和贫乏。这正是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

1、心理状态不稳定。

青少年突出的心理状态主要是:好奇、盲从、攀比虚荣、好逸恶劳、逆反、报复、寻求刺激、哥们义气等。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带着片面性和偏执性,处理问题时也易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缺乏社会责任感。青少年这些心理特点的存在会导致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如18岁的刘某,因为谁先上楼的问题和邻居发生口角,竟然丧失理性举刀将邻居砍成重伤。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如16岁的少年刘某,因偷家里的钱玩电子游戏,受到母亲的打骂批评,心生不满,竟然活活勒死了亲娘;一个12岁的初中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老师罚站,竟将老师打成重伤。

由于心理状态不稳定,造成分析问题过于片面,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如:

(1)物质欲望不断增长与满足相对减少的矛盾。父母对于幼小儿童的物质满足总是给予优待的,但当他们进入青少年后,需要追求的东西大大超过了幼儿时期。一般家庭来说,是不可能再满足的,甚至还会降低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不断增长的物质欲望与满足可能性相对减少的尖锐矛盾。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2)依附关系与要求自立的矛盾。幼小时期,基本上是依附于家庭,当他们进入青少年之后,与人交往更频繁,有了自己对人、对已、对事进行评论的标准,把自己看成是评论事物的尺度,他们渴望独立,但他们的经济仍然受到家庭经济的制约,而且无法摆脱这种状态,从而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在这一阶段如果父母不是耐心引导,而是予以严厉斥责,则会促使他们反感、厌恶、反抗,容易造成与家长、老师关系僵化、破裂,严重时出现逃学、夜不归宿。如果与不良品行的社会青年搭成一片,极易受引诱而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3)性理念要求与道德、法律的矛盾。青少年正处在青春期性萌发到成熟的过程中,机体内部出现性激素的刺激所引起的生理感受很强烈;另一方面,他们对于道德、法律观念理解肤浅,当受到外界刺激,往往置道德、法律而不顾。

2、认知能力差。

认知能力是指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记忆、观察、想象、思考、判断等。青少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是行动超出认识的水平,往往没有怎么想,就行动起来了,总是在易激动的感情驱使下,不顾一切的去行为,或者固执偏见地蛮干。据有关部门调查,因为一时冲动不顾后果而犯罪的占青少年犯罪的50%以上。北京市丰台区发生一起少女投毒杀母案,警察问她:“你想过这样做的后果吗?”投毒少女说:“我没多想,当时头脑一热,就干了。”少数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没有建立健全的守法心理结构,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如有的人在失恋后,竟向女友脸上泼硫酸,认为是开玩笑;有的人认为持刀劫钱是小事一桩。这种心理道德水准的失调,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头头让我们干的,我们也感觉到刺激、好玩”。

3、社会阅历浅。

青少年接触社会时间不长,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社会性、独立性。多数青少年罪犯自我意识较强,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自私、任性、嫉妒、自卑、感情易冲动等不良特征,一旦交往受挫,容易产生孤独、报复心理。这也是造成一部分未成年人激情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徐某,15岁,捕前正读初中三年级。徐某与同学沈某关系一向较好,只因徐某考试成绩不佳,老师便让沈某替代徐某担任了班中学习委员,徐某便产生了报复心理。2003年3月24日上午课间在厕所解手时,沈某与徐某开了一个下流玩笑,徐某便恼羞成怒,对沈进行殴打,被在场的同学拉开。到教室后,徐某自感仍没解恨,便抄起方砖向沈某砸去,致沈肩肿骨严重骨折,后徐某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

(二)客观因素。

客观上,可以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来分析外界环境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

1、家庭因素。

有调查表明,由于家庭引导不当、不良教育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占青少年犯罪的50-60%。可见,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家庭的不良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1)家庭引导不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的发展。一是过分放任或压抑。青少年到青春后期产生自我实现的意向,这时的青少年已把自己视作成年人,并要求取得与成年人同样的地位,但其又不能脱离家庭的照顾,家庭则成了他们能否实现这种意向最直接的客观条件。有的家庭不注意到这时青少年的心理变化,过分放任或压抑青少年自我实现的意向发展,使青少年以自我中心,个人主义、利已主义的思想恶性不断膨胀。还会让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认为父母对自己缺乏爱,在家庭中没有自己的位置。这两种极端的引导方式会使青少年把眼光投向社会,寻找能够相互交往的伙伴,自我实现的意向驱使他们在一起胡作非为。二是偏重物质倾向。不少家庭受当前社会影响,在物质生活上比阔气、比摆设、比享受。特别有些家庭非但不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引导,还纵容青少年互相攀比,通过装饰自己的子女为自己的面子争光。这样环境下的青少年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不顾家庭和本人的经济条件,东借西扯,不择手段。三是不能正确处理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与知识、能力等方面的矛盾。青少年时期身体迅速增长,精力充沛,但社会不能充分提供新的活动场所及劳动就业条件。许多父母亦认为自己的子女还不懂事而不安排工作。这样使青少年产生精力过剩与无处发挥的矛盾。整天无可事事,久而久之养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恶习。青少年时期内分泌旺盛,神经系统容易兴奋,情感活泼,喜欢结交朋友。但他们又缺乏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从而产生社会能力超出认识能力的矛盾。父母不加指导,青少年容易被坏人拉拢和利用,走向歪门邪道。

(2)家长行为不规范。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识别是非控制能力较弱。长辈的各种恶习和不健康言行有形无形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一是虐待和遗弃使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伤害。被遗弃的子女往往离家出走,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在动机不良行为人诱惑下开始违法犯罪的活动。二是违法犯罪家庭的负面影响。有违法犯罪史的家庭对青少年沾上恶习或导致违法犯罪所起的负面影响是不小的。例如,对某工读学校50多名女生调查,其庭成员中已被判刑的占30%。三是家长不道德的负面影响。家庭成员作风不好,爱占便宜,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青少年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3)家庭关系紧张和家庭结构不完整。一是家庭成员的关系紧张,引起生活上,工作上相互计较、勾心斗角,特别是父母之间的尔虞我诈、互相猜疑、互不忠实。二是单亲或父母双亡家庭,还有一些父母对非亲生子女另眼相待。由于缺少爱抚和管教,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致使一些孩子离家出走,夜不归宿,一旦交上不良朋友或者受到外界的不良引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2003年8月6日,韩×、王×、李×等13人盗窃作案16起,价值20000余元。1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12-16岁。其中5名在校学生均属单亲家庭,父母互相推诿没人管,经常不上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恶习影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4)不良家庭教育和影响。一是溺爱。对子女有求必应,百依百顺,让青少年从小就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这种放纵态度以类似的方式反复出现,逐渐系统化、稳固化、习惯化,到一定的阶段就会形成任性的固定性格。表现为胸怀狭窄、顽固执拗、遇事斤斤计较、为所欲为、无所顾及,往往为区区小事而吵闹不休,动辄怨天尤人,开口恶语辱骂,严重的触犯刑律。二是体罚。专制家庭教育通常表现为过于干涉和粗暴体罚青少年。如有些父母不顾子女的兴趣和能力,把自己单方面的欲望强加给子女,忽视了青少年独立意向和自尊心。父母这种冷淡的、压制式的态度会使青少年产生自卑感和敌对的情绪,情绪激发后会实施不良行为。正如一犯罪的少年说:“父亲对我的态度与其说是教育,倒不如说他对我有仇,我受够了他的粗暴,我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别人,这样我才解恨。”三是养而不教。据调查,在农村有20%的家长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在城市,有15%的家长没有时间过问子女的事情。据统计,有70%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父母对子女不闻不问,不加引导和教育,直至自己的孩子受到处罚才后悔莫及。

2、学校因素。

(1)教师的素质有待提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不尊重、布置惩罚性作业、变相体罚等。

(2)片面强调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了学生在情感和认知发展上的严重失调,进而也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个性和人格发展上愈加片面和扭曲。一旦走上社会,他们往往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极易出现行为异常。

(3)法制教育跟不上。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辨别能力差,很容易误入歧途。

(4)德育和素质教育被冷落。导致高分低能、适应能力、生存能力差的学生出现,很难适应社会需求,又因找不到工作铤而走险。

(5)学校的门槛太高。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名存实亡。学费免了,杂费却是原来的许多倍,很多学员被高高的门槛挡在学校的大门外。

(6)受教育机会不均等。一是存在重点和非重点学校、重点与非重点班的差异。为了孩子能接受好的教育,家长拼权、拼钱,让孩子进重点学校、重点班读书。而那些普通学校、普通班在师资、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与重点学校、重点班有很大差别。二是把成绩定为优劣的标准。致使学生的脸上始终贴着“好”与“坏”、“优”与“劣”的标签,进而对学生的情感产生不不平等的思想。

3、社会因素。

(1)无业人员不断增多。一是下岗、失学这些无业人员不断增多,还有一部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落实不到位。二是很多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无所事事;三是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缺泛有效的管理。这些无业人员,有的为了活计或追求物质享受铤而走险,这些人的行为使青少年产生了信仰危机与价值失衡。

(2)社会丑恶现象横行。一是假冒伪劣、无证经营、贫富不均等现象在不同程度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二是腐败、黄赌毒、离婚率高以及违法犯罪案件等社会现象,容易造成导致青少年思想上的混乱;三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网络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健康的内容,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甚至使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如涉嫌绑架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蒋某就是模仿某电影的手法,勒索60万巨款;四是录相厅、舞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等不按规定营业。尤其是网吧和游戏室,进行通霄营业,吸引青少年整天沉溺其中。近几年来,因网吧和游戏室引发的案件不断增加。有这样一个案子,三名经常玩暴力游戏的中学生同一个三轮车夫发生口角,结果毒打车夫,导致其死亡,讯问他们时,他们却说:“我们在游戏里就是这样打的”。

二、预防、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但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还破坏了家庭的幸福,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己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是靠开开会,成立工作组就能解决的问题;要用实事求是的观点分析,必须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各部门齐心协力,从各方面消除产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条件,寻求防治对策。

(一)加强、完善立法工作。

1、制定《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法》。

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法律由于规定过于笼统,有些方面缺乏操作性,对现阶段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甚至是无法可依。如:上述法律规定是对家长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家长对子女不予管教的、不服从管教的学生整天不上课、未成年人晚上不回家住宿等情况,没有规定很好的约束措施。是不是可以打电话报警?或要求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另外,我国法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从宽处理的规定,但对从严管教的规定不够全面,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中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在国外,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影视文化等方面有很多的规定,但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操作性不强,实际作用、效果不大。综上所述,笔者呼吁制定切合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法》,使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而达到防治的目的。

2、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修改建议。

有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可依《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这条还规定可依《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监护人。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监护人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重新确定监护人,而不是“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很明显,两条法则对重新确定监护人的前提条件不同,两条法则无法连贯起来。这样就会出现一个法律上的缺陷;即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有监护能力却不履行监护义务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具体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笔者认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进一步确立临时或长期的监护权,不但有利于防止有的家庭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还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成立“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进程。就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看,仅靠口号解决不了问题,不拿实际的行动解决实际的问题,就会耽误一代代人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尽管各地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但其工作范围有限。笔者认为,在全国范围内,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应成立专职的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机构,专门从事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这些机构的经费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人员由政府各部门抽调或从社会公开招录。最基层的机构名称为xx社区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心。社区将立足基层,建档立卡,把有劣迹和心理障碍、辍学、闲散青少年、残缺家庭子女等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对他们在生活上解困、思想上解惑、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正,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矫正。社区的职责是:保护和巩固家庭;为不良家庭提供咨询和服务;矫正失足的青少年;设立青少年零违法犯罪区。

1、为不能顾及子女的家庭提供实质上的照顾。

这主要针对上学回家但父母不在家而无人看管的孩子或受到挫折的父母或监护人已不能够亲自照料自己的家庭时,社区对他们的家庭提供适当的服务、对孩子给予实质的照顾。

2、为结构不完整和不良家庭提供咨询和服务。

一是社区成为单亲家庭合资经营家务方面的基地,并分担管理家务和照顾子女的义务。二是社区接受虐待避难,使遭受暴力的青少年能够躲开暴力。三是社区履行监察的职能。主要是指监督、调解和起诉。监督是对青少年享有法律赋予权利的监督,包括监督父母、社会及有关单位对青少年不良影响;调解主要是针对不良家庭,如:家庭父母关系紧张、父母与子女有隔膜、家庭行为不规范等,通过社区的调解缓和青少年与家庭、父母关系,疏通父母与孩子隔膜,促使家庭行为规范。起诉是指对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拒绝抚养,甚至虐待,随便遗弃,岐视女孩等这些现象,社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得到法院的认可)

3、矫正失足的青少年。

就是将那些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不大的青少年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主要工作是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相关方面的困难;依法进行教育矫正、帮助改正恶习;矫正被扭曲的心理;还要进行行为规范,组织参加有关公益活动;制定迁居制度等。这样可以让失足的青少年罪犯继续在社会上,边改造边学习、工作,不脱离社会,继续接受正面教育,避免了失足的青少年在监狱中的交叉感染。据司法部门预防犯罪研究所资料显示,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00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法国为72.63%,这些数据说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试点区展开,管理社区服刑人员6062人,尽管占全国服刑人员的比例非常低,但效果是明显的。把青少年罪犯放在社区矫正的作用有: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管理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使监狱能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危害社会更大的罪犯;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提高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增强刑罚效能,让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最重要就是减少狱内交叉感染。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社区矫正失足的青少年这项工作,并在试点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与社区矫正有关的规定,让社区矫正有据可依。

4、创建青少年零违法犯罪社区。

“青少年零违法犯罪社区”包括加强社区教育、完善社区服务内容、净化社区青少年成长环境和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四大内容。社区将设立心理辅导室,为有心理障碍的青少年“解困”;建立社区青少年跟踪帮教机制,那些生活上处于弱势、思想上有错误倾向的青少年,将会得到社区的帮助。随着青少年零违法犯罪社区不断增多,由点到面,范围不断扩大,最终达到控制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具体做法:一是在加强社区教育方面,依托社区的青少年服务中心作为青少年活动阵地,针对家庭、社会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在社区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二是在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方面,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定期聘请专家进入社区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加强青春期心理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社区还设立心理辅导室和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对存在心理障碍的青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服务。三是在净化社区青少年成长环境方面,建立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举报热线和监督员,及时发现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场所,抓住苗头,适时预警和控制。四是在加强社区未成年人事务管理方面,将建立社区闲散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特别是对履行教育义务或监护职责有问题的家庭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入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卡。此外,将建立社区未成年入的跟踪帮教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来关心生活上处于弱势、思想上有错误倾向和出现了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在生活上和思想上解除困惑。据了解,广西南宁市在各个社区开展创建“青少年零违法犯罪社区”工作,围绕中小学生、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罪错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实现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逐年减少,在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发挥家庭第一课堂的作用。

1、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家长的素质有重要关系。提高家长素质和家长教育水平,应该学习和掌握一些基础的普通的心理学知识,对孩子的不良心理迹象及时发现,及时矫治。对待孩子真正做到爱的理智,教的及时,严之有度,导之得法。家长的身教重于言教,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2、构筑家庭防线。

家庭对青少年采取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因为人的思想和行为并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头脑固有的,而是后天的环境影响和教育的结果。青少年从幼年、少年到青年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在一种宽松和谐的环境中成长,形成一种良好的固有的思维和行事习惯,从内因上消除违法犯罪的动机。从青少年成长的规律来看,要抓好两个年龄段的家庭教育。第一段是3-6岁的学龄前教育。这是开始认识世界、感知外界的思维活跃时期,也是习惯、性格逐渐成形时期。父母的语言和行为及对人、物的原始态度都应起到表率的作用,在兴趣上也可以引导。第二段是13-16岁的少年时期。这是青少年成长的最佳年龄,也是国际公认的堕落犯罪危险年龄。此时,正处在半懂事、半不懂事状态,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家庭教育在此时期尤其重要。如:青少年如何对待生活的态度、作风的问题;和人的交往中如何把握尺度,以及如何应付生理上的问题等,这些作为家庭教育不可缺少的部分。还要经常与子女谈心,开展品德教育、理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性知识教育,从家庭中开始强化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但绝不能盲目溺爱、纵容、包庇过错,也不能岐视、打击和粗暴体罚。更不能养而不教、放任自流。父母更应注意现代家庭独生子女的任性、自私、骄傲自大、不合群等这些通病,采取有效的途径加以矫治,不能依顺、任其发展。

3、消除青少年不正当欲求,改变和调节不良的需要结构。

青少年中,有不良的需要会产生满足这种欲望的冲动,当这种冲动不能遏制而采取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时,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要遏制青少年无止境的个人需要。对于幼小儿童的物质满足,一般家庭总是给予优待的;有的不引导子女要这个要那个,千方百计满足孩子的要求,使孩子在脑中形成了要与给的必然联系。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的东西会更多。如玩的、穿的、饮食的等等。父母要加以制止,必须依自己子女的性格用适当的言语把道理讲明白。

(2)不要让青少年生理性需要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少年后期和青春初期的青少年。这时的青少年逐渐出现第二性特征,产生性神秘感或对自己身体的变化有恐惧感。青少年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现实之间进行强烈的思维斗争。父母此时的家庭教育主要把适当的生理卫生知识讲清楚,消除青少年对性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四)发挥学校基础教育的职能作用。

1、加强师德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师应具备优秀的品德和较高的素质。要做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传道授业,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青少年以潜移默化的影响,成为学生学习的表率。

2、坚持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要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教师是道德的传教士,要循循善诱,耐心细致让学生系统地接受思想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及人生观教育,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切实改变“重智轻德”、“重智轻能”的育人思想。做到既抓德育又抓智育,既抓智育又抓能力培养,使其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3、抓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建议将法制课从政治课中分离出来,让法制教育走入主课堂。学校法制教育队伍向法律专业化转换,可将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充实到学校,担任法制教师。对原来从事法律常识教学的一部分政治课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演讲、展览、少年模拟法庭、法治讲座、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旁听等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掌握法律知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及用法。

4、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针对无心学习,上进心不强,得过且过的学生,学校应与家长携手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避免发生逃学、辍学现象。

5、抓好心理卫生教育。现在的青少年身体发育较快,但在心理和社会经验的成熟过程相对而言比较缓慢,使学生产生心理失衡现象。云南大学“马加爵案”引发了许多争议,其中热点之一就是学生心理教育问题。笔者认为,学校应增设心理教育。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进行个别指导,以增强他们自我认识、自我解困、自我调节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负面行为的发生。

(1)设普通心理学课程,通过心理学的学习可以使青少年明白各种心理活动产生的机制和一些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克制一些不良习惯,建立良好的心态。如激情犯罪,纯属青少年心情过分紧张、情绪过分激动所致。

(2)开展情感教育。对青少年遭受的挫折表示同情和关心,起到慰抚青少年受伤心灵的作用,拉近双方的心灵距离;向青少年输入积极进取的价值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斗志和克服困难的信心,使之从悲观的情绪中走出来。

(3)开展“三观”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信念,有了远大的理想青少年就不会斤斤计较眼前的困苦和得失,从而有足够的动力克服悲观主义情绪,大是大非面前能坚定立场。

(4)多开展积极的集体活动。开展一些锻炼青少年意志的活动,培养青少年积极向上和乐观的学习、生活态度。如组织夏令营活动、各种有益的比赛、长跑和登山运动等。

(五)调动社会积极因素。

1、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一是加大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对引诱、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要从重处理; 二是严厉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三是坚持不懈的开展查禁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猖、赌博、吸贩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四是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强讨强要、现象要彻底根治。

2、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一是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禁违法违章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对业主的教育管理;二是加强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影视、广播、报刊、出版部门要多出健康的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

3、调动社会积极力量。社会积极力量,如:“希望工程”、“青少年维权中心”、“真情暧万家”、“帮教志愿者协会”、“职业介绍所”等,社会有关部门给予这些自主成立的社会积极力量组织大力的支持。对因经济困难造成辍学的学生通过送温暖、“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帮助辍学学生和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不允许家长强迫未成年子女辍学、务农或经商。对流浪、乞讨青少年,要做好遣送以及救助工作,防止他们流落街头,走上歧途。对社会失业青年要建立青年就业培训基地,完善职业介绍网络,拓宽就业渠道。

4、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1)完善公安机关的职能。“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公安工作多年来的工作方针,但长期以来,我们在预防工作上一直都是停留在表面上,在老的作法上转圈子。笔者认为应在公安机关内设立专职犯罪预防部门,建立专门队伍,创新和完善一套工作模式,做好预防青少违法犯罪工作。

10.大学生论文: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思考 篇十

**年,安定门街道团工委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青少年维权和弱势青少年帮扶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地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现制

定2014年安定门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抓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结合重大节日时点,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地区居民法律意识;以社区为重点,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发展。与街道律师事务所、司法所联合团支部的律师团员配合,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专家授课、参与活动等形式,组织青少年开展自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维权能力。探索青少年维权新举措,开展家庭心理健康讲座,邀请地区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成员参加,提高家庭成员对心理问题的认知与了解,切实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抓好弱势青少年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地区弱势青少年台账,掌握最新信息动态,加强针对性管理和服务。继续开展好社区志愿者与弱势青少年结对子活动,为弱势青少年解决生活困难。积极开展好北京市“希望之星(1+1)奖学金、爱心基金、学子阳光基金、东城阳光成长基金”的申报、发放工作,维护好弱势青少年权益。

三、抓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增强青少年的防范意识,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教育和预防工作体系,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青少年观看法制类教育光盘或节目,给青少年敲响警钟。与街道司法所配合,加大对特殊未成年人的监督帮教和教育转化工作力度。

四、抓好社区闲散青少年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继续做好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摸底、管控工作,切实掌握闲散青少年情况。结合他们的实际问题及面临困难,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力量对他们进行帮助。与街道社保所、地区单位配合,组织社区闲散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等,促使他们融入社会生活。

五、抓好青少年教育工作

一是结合国际禁毒日、防治艾滋病日等,开展青少年网瘾戒除、禁毒、防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青少年健康成长。二是利用“

五、四”青年节、“

六、一”儿童节、青少年寒暑假等,组织青少年开展征文、朗诵、歌咏比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娱生活的同时,也满足了他们的精神追求。三是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地域特点,发挥地区文化资源优势,开展系列文化活动,在全地区青少年中形成学习传统文化知识,做德才兼备青少年的良好氛围。四是不断创新沟通联系形式,探索利用微博、QQ、飞信、手机等新兴媒介联系、引导、教育青少年,拓宽与青少年沟通渠道,增强对青少年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年,安定门街道团工委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将紧紧围绕街道党政中心工作大局,积极认真落实好东城团区委安排的各项工作,努力结合街道区域特点在创新和发展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11.当代大学生犯罪成因及其对策 篇十一

一、大学生犯罪的成因

1.社会原因。首先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的交替,东西文化的碰撞,使得传统文化中长期积淀下来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受到强烈的冲击。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大学生的价值观呈现明显的自我化、个人化倾向,从而使自我意识,主体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张扬。当这种张扬超越极限后,将会导致大学生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有些大学生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不能正确对人们收入差距拉大现象和城市生活高消费现象。错误地以金钱的多少作为惟一的价值尺度来衡量人生价值。对物质占有欲的过分追求,诱发一部分大学生进行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其次,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在有些图书杂志、音像制品和互联网中都包含一些暴力、淫秽的内容。这些不健康的内容,使一些意志力差的学生沉迷其中而不能自拔,对产生犯罪意念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高校教育收费方式的重大变化,给有的学生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为了“弥补”经济上的困难,个别学生就以犯罪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2.家庭原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对子女成长影响极大。一些大学生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有着直接的联系。从家庭结构看,不少犯罪学生家庭结构不稳定,存在父亡、母死、离婚、再婚等问题。这类不稳定的家庭缺少父爱的威严和母爱的细腻,常常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情感创伤,容易形成孤僻、冷漠、暴戾的个性。当他们自尊和尊严受到伤害时,便会报复他人和社会,诱发暴力犯罪。从家庭教育看,有的父母过分溺爱子女,放纵和袒护不良行为,造成了子女任性、自私的不良习性。有的父母忙于自己的事业,没有时间和精力教育孩子,只重视经济支持,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容易使子女形成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也有的父母因文化水平较低原因,对子女的教育方法粗暴、简单,缺乏情感交流和说服引导,容易使子女形成叛逆的性格,这些有人格缺陷的学生进入大学后,在相对自由的生活环境中很容易放任自流,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学校原因。首先,高校的人文教育不够。我国高等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自然科学轻人文科学,重书本轻实践的现象,导致部分大学生道德水平低下,人文精神匮乏,法制和纪律观念淡漠,从而走向犯罪道路;其次,学校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由于部分高校纪律不严密,管理紊乱,各部门不履行职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不认真,缺乏对学生的关心和了解,以至于学生的夜不归宿,迟到旷课等不良行为任其发展,未能有效地控制。对个别学生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也未能及时地给予处罚,最终使校规校纪丧失威严,从而使少数学生有恃无恐,逐渐滑向犯罪边缘;再次,校园文化建设落后。部分高校文化生活单一、枯燥,不能满足大学生精神文化需要,导致个别学生走向社会寻求精神满足。受到社会不良影响后,逐步走向犯罪道路。

4.心理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大学生群体中心理障碍和精神病患者呈现增多的趋势。据全国各地对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的数据显示,大学生中有15%-20%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主要有学习、生活上的不适应引起的焦虑惶惑,人际关系不良引起的苦闷忧郁,消费攀比导致的心理失衡,性和恋爱产生的心理困扰,竞争压力带来的紧张压抑等不健康心理。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都有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当这种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必然要通过其他形式发泄出来,以求心理平衡和欲望的满足。所以,在特定的外部条件作用下,这些不健康心理会恶性膨胀,容易导致各种犯罪行为的发生。马加爵杀人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5.法律素质原因。在校大学生虽然都学过法律基础知识,但学生学习法律的态度并不认真,逃课、缺课、课上看课外书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导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并缺乏相应的法律理性思维能力。一方面,由于他们对法律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往往在无知当中走向犯罪。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缺乏法律理性思维能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能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是愚昧的方式来解决,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对策

1.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根本途径

大学生犯罪问题,究其原因大都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深层次的思想道德因素所致的。绝大多数大学生在犯罪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思想道德的缺陷,包括道德规范的无知、藐视、沦丧和对社会变革中暂时出现的不合理现象的迷惑、急躁、冲动、怨恨的思想情绪。因此,高校应从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首先,学校要充分发挥“两课”在德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对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思想道德教育,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新形势下学生思想复杂性的需要,增强大学生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形成使其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其次,班主任、辅导员应结合大学生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把各项学生管理工作抓实、抓细。对他们思想道德状况要全面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寻找对策,力求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关键因素

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和情操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部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轻心理的错误倾向。孩子在这种倾向的影响下,容易放松品德修养而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家长在孩子步入大学后,仍然要高度重视子女的家庭教育。首先,家长要及时与班主任和辅导员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在大学里的表现和思想动态,对孩子的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他们改正错误,促进健康成长;其次,家长要帮助孩子树立起科学的、适度的消费观念。家长不要迁就孩子的一切物质要求;更不能不顾自身的经济条件与人攀比,要坚决反对孩子的铺张浪费行为,要学会拒绝一切不正当要求。再次,家长要创造一个团结健康的家庭氛围。父母一定要努力协调家庭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家庭结构的完整。同时父母也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孩子效仿的榜样。

3.加强学校的管理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因素

大学生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里度过,学校的管理和校园文化对大学生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首先,学校要健全制度,改进作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随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形式多样化,招生规模扩大化,学校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切实加强学生的管理。一方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各种行为。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促使学生及时悬崖勒马、防止其走向犯罪,另一方面,管理人员要改正作风,注意深入学生实际,切实解决学生的各种困难,及时处理各种矛盾,防止问题多杂化和矛盾激化;其次,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校报、期刊、校广播电台等校园媒体,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和正确舆论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充实学生的课余生活,减少因社会诱惑而发生的犯罪行为。

4.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基础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竞争日益剧烈的时代,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因此,高校要重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制止部分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诱发犯罪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心理调整能力。通过心理卫生课或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对焦虑、抑郁、易怒、冷漠等不良情绪学会用理智来控制,懂得用不同的方法来疏导不良情绪,增强挫折承受力,提高心理障碍防御能力;其次,建立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当前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峻化的形势下,高校应当建立大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针对不同性质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对于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层次的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另外,学校还要建立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以便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一个动态的,全面的了解和跟踪服务。总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学生克服各种不健康心理,防止个别学生走向犯罪道路。

5.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根本保证

我们从许多大学生的犯罪事例可以看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失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高校应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的地位。我们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必须重视如下二个环节。首先,学校应更加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要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对现行法律基础课教材的不足,教师在教学时要注意把握和补充,让其内容更加贴近大学生生活,及时澄清大学生头脑中对一些法律问题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学校应通过各种法律实践活动逐步端正大学生对法律的态度,如学校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共建关系,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辩论赛、摸拟法庭、参观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构,组织参加公判大会等法律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减少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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