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防护计划管理制度(共10篇)(共10篇)
1.食品防护计划管理制度 篇一
食品安全防护制度
为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保障,防止人为或非客观因素意外影响食品安全德强况发生,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防护》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强化风险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建立防护计划。成立食品安全防护小组。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食品防护演练,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食品防护能力。
2.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防护,具体如下:
⑴ 做好有效隔离。在场地设计时将不安全因素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并区分不同层级的敏感、重点区域。将相关人员限制在指定区域活动。
⑵ 确保用水安全。企业自备的水源应由专人负责,封闭管理,防止人为破坏。
⑶ 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其在存储、运输、交货等过程中被人为蓄意污染。
⑷ 严格仓库管理,成品等物料储藏区域、整理车间、留样室等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非本区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储存库要指定人员负责,实施货物和人员出入库管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出库记录制度。⑸ 严格有毒有害物质管理。严格杀虫剂、清洁剂、消毒液等化学品的管理,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上述物品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与加工区域有效隔离,指定人员负责,并实施入库、领用管理。
⑹ 严密视频监控。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加工整理过程、货物进出库、运输工具移动、人员进出实时监控,并确保监控系统持续有效工作。应妥善保存监控视频录像资料。
⑺ 严格追溯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进口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能够查找、分析问题并及时追溯和召回。
⑻ 加强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防范意识;严管关键人员,加强对关键环节员工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同一关键岗位应至少安排两人同时操作。
2.食品防护体系的美国“标本” 篇二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主要有美国卫生部下属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监测服务中心(FSIS)、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监测服务中心(APHIS)以及环境保护局。
其中,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管理销售于美国各州的2400亿美元内销食品、150亿美元进口食品和150亿美元化妆品的安全。这个机构是历史最悠久的联邦机构之一,主要任务在于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暨应用营养中心(简称CFSAN)是FDA六个分管不同产品的中心之一,确保全国食品供应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各市县卫生局、各州卫生机构以及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和机构,都雇佣食品检查员、微生物学家、流行病学家以及其他食品科学家,执行持续监管。地方、州和联邦法律、准则及其他法令对这些监管人员的权限有明确规定。有些人员只能监管一种食品,例如牛奶或海鲜。有些人员的权限只限于某个特定的区域。这些工作人员合作形成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克林顿政府于1997年发起的“食品安全运动”中,美国卫生部(包括其下属机构FDA)、农业部和环境保护总署又联合签署一份备忘录,决定建立“食品传染病发生反应协调组”,(FORC-G),以便加强联邦、州和地方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1996年美国颁布了《美国肉禽屠宰加工厂(场)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建立起加工控制系统与微生物检测规范、致病菌减少操作规范及卫生标准操作规范,预防食品中毒事件。新法规强调预防为主,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这是对美国使用了近百年之久的以感官检查加终端产品检测为手段的旧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
但如此庞大的产业难免还会有不合格的产品出现,作为对食品安全监控的补充,食品召回制度也是确保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政府食品卫生部门的监控下,一旦有食品被发现不合格,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便会主动召回,清退消费者已付款项。根据对危害程度的不同,美国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的、可以治疗的影响的产品;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如在普通饼干的包装上误贴了“减肥饼干”的标签。
食品安全部门常设专门的“召回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科研人员、技术专家、实地检验人员和执法人员组成,与涉案企业一起协调召回事宜。食品管理部门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并派出实地检查人员对召回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召回是企业的自愿行为。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多是大企业,一般不愿冒信誉受损、失去顾客的风险。目前还没有出现生产厂商拒不召回的情况。当然,如果出现类似情况,食品管理部门会诉诸法律手段。
2002年10月,美国一家禽类制品加工商的肉制品感染了李斯特氏细菌,造成至少120人中毒,20人死亡。厂家宣布召回2740万磅三明治熟肉饼和295000磅由其费城郊区加工厂生产的火鸡和鸡肉制品,这是美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起肉制品召回事件。
3.食品防护计划管理制度 篇三
2021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一)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社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事,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区、街道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1、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全面加强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积极支持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同时要确定分管领导、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村级食品安全网络监管组织。
2、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按照一个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
3、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各个时间段食品安全情况,在“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2、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深化“三网”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大力建设食品安全信用和信息体系。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食品监管、农业、林业、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构建信息平台,形成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着力构建监管责任网。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考核体系当中,认真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演练。切实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努力健全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并做好信息员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同时,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之,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尽快实现我社区食品安全状况的明显改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021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二)
2021年,__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社区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__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科学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应急能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构建长效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群众健康和消费权益。
二、主要目标
(一)食品药品安全组织网络健全;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到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全面;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协调督查,最大限度遏制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社区药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定好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明确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制度要求,签订好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确保食品安全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三)建立全社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台帐。
对经营户进行逐户登记,分类汇总,列入电子文档,同时将各行业规范化要求和制度发放到位。(四)加强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落实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做好农村家宴食品卫生指导服务,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率达90%。
(六)做好小卖铺,小商铺,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检查,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市、街道统一部署,配合好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工商所等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尤其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二)开展“违禁超限”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开展“假冒伪劣”专项整治。
严密排查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食品粗加工集中点等领域,严厉打击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好清剿“黑窝点”攻坚战。(四)加强农村家宴管理。
集中整治农村家宴中的不规范行为,落实家宴申报制度,对厨师进行食品安全强制培训,对农村流动厨师实行备案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督促实行亮证经营。(五)是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实施期间,配合街道食药监办牵头开展的联合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加强各监管部门和监管环节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药械质量监管;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药品广告监管。(七)强化宣传教育。
按照“大宣传”、“大培训”、“大影响”、“大氛围”的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尽快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组织集中培训,加强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八)完善应急机制。
修订完善《中桥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加大正面引导力度。(九)健全制度,完善体系。
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将相关制度落实到实处,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2021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三)
为强化本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提升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水平,特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正确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安全消费,不断推进城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以及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本社区行政管理区域,专项抽查地方特产、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生产加工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督;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馆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食品卫生监督。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社区对全社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将其纳入整体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并狠抓落实。各协助部门和社区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2、要引导企业、商店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经营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六)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社区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机构,社区分管领导负总责,确定专人承担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2、推进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群众监督网络和现代流通网建设,着力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以社区负总责、各协助部门依法监督规范为主体,以食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协助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以食品行业协(学)会组织自律、社会监督为辅的群众监督网络。同时,着力创建保证食品安全的集市食品市场和餐饮卫生达标的经营服务场所,不断建立起完善的食品供应网络体系。
4.食品防护计划管理制度 篇四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为做好幼儿园2013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切实重视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地遏制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树立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
一、工作目标
预防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把各种控制指标降到最低点。以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工作计划
1.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开展。
2.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
加大对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检查督查。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坚决不放过隐患,坚决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出检查记录和整改意见,要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三、工作措施
加强对校内食堂的卫生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及时停售。
幼儿园要加强领导,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指派食堂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完善幼儿园食堂,不断改进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条件。
加强对学生及家长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队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特别是幼儿园食堂进货这一关。
2.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
3.建立食物中毒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立即处理好。
4、添置餐具消毒设备,切实加强餐具消毒工作:充分发挥消毒设备的作用,切实开展餐具消毒,确保提供合格卫生餐具。
5、重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本学年抽2个周五下午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以检查促进本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更好开展。
本校开展自查:自查由专门人员监督;同时开展经常性、不定期性的督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质量。
7、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幼儿园本学年安排
2课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出2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黑板报。
8、建立幼儿园突发性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有信息联络员,按时上报各类信息、报表;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9、加强自备水源的监管,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要切实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监管,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水池清洗、消毒。
总之,我园抓好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给我园的全体师生创造一个食品方面人人放心的好环境。
托克逊县城镇中心双语幼儿园二〇一三年三月三日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工
作
计
划
托克逊县城城中心双语幼儿园幼儿园
5.食品防护计划管理制度 篇五
和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食安委办发[2012]23号)、《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供餐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学校食堂(伙房)。
第三条 各学校要依据各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供餐模式。
(一)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奶+X”模式:通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省营养办指定几家品牌企业生产的纯牛奶,采购由区营养办指定范围内的品牌鲜鸡蛋、品牌小面包和品牌纯果汁。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标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监管责任
第五条 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 “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区卫生局(区食安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试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伙房)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定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伙房)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三)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伙房)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伙房)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托餐家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四)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区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六)区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八)区财政局:落实区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九)区物价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 “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十)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计划”实施进行宣传。
(十一)区审计局:负责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生产、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储存、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与质量监督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 实行“以区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区级人民政府是“计划”实施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供货企业(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八条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货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 学校、供货企业(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学生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学校、供货企业(单位)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学校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学校食堂的账目、供餐方案、营养食谱等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学校食堂(伙房)和校外就餐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食品采购。
(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计划”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各学校所需蛋、奶、面包、果汁、米、面、油、蔬菜、肉(禽)类农副产品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油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
(二)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均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学校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三)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第十四条 食品存放管理。
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安全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第十五条 重视学校食堂(伙房)管理。
(一)学校应加强对食堂(伙房)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伙房)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伙房)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堂(伙房)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伙房)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学校食堂(伙房)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公示上墙。
第十六条 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建立供货退出机制。
供货单位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区级“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其供货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货名单。
1.供货企业(单位)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货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货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货数量、供货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货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货的企业(单位)、家庭(个人)。
4.供货期间有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情节较为严重者。
5.在协议供货时间内连续停止供货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货情况者。
6.在区营养办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第四章 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伙房)、供货企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伙房)、供货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伙房)、供货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伙房)、供货企业(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伙房)、供货企业(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伙房)、供货企业(单位)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伙房)、供货企业(单位)严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伙房)、供货餐企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六)严禁制作凉菜;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九)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十)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学校食堂(伙房)、供货企业(单位)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全国学生营养办[2012]1号)、《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食安委办发[2012]23号)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积极应对,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做好患者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维护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七条 各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相互通报,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供货企业(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供货企业(单位)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要定期对纳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依法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相关职级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巡查学校,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伙房)、供货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和常态化。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二)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对供货企业(单位)、原辅料供应者、农产品种养殖和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建立辖区内供货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要及时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货企业(单位)通报相关部门和学校,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学校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3.对学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7.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9.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10.有其他违反食品监管规定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1.扰乱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秩序,妨碍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履行职责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2.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危及食品安全生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对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
(三)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与学校商品交易资格,并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供货企业(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律停止供货经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篇六
一、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范》JGJ80-91
《安全帽》GB2811-91
《安全带》GB6095-85
《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9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工程概况
⒈本工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14433.27㎡,建筑高度33.2米,根据实际工程进度,计划在首层施工后,对通道口、上料口、预留洞口、和楼梯临边、楼层临边进行防护。⒉施工条件与环境:本工程为新征场地,具备场地平整条件。
⒊主要施工方法:土方采用反铲挖掘机进行作业,砼采用商砼,砼输送泵输送,垂直运输采用龙门架。
⒋人员状况:本工程由河南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施工,下设四部,作业层设:钢筋班、木工班、砼工班、瓦工班、水电班及维修班,所有人员均从事本工种工作,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均熟悉掌握,安全素质及安全意识较高。
三、施工安全防范部部署:
⒈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保证体系。
⒉明确本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验收程序以及验收责任人。⒊落实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批准及具体的实施人。
⒋加强对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⒌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管理办法及违章处罚措施。
四、主要安全防范方法
⒈安全网的设置:
⑴本工程外侧主体阶段采用挂架,施工层以下从一层开始每隔三层用平网兜设。⑵安全网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准用证。⑶密目网设置在外侧脚手架里侧,边缘作业工作面应紧贴密合。
⑷安装时密目网上的每个环机都必须穿入同等材料的纤维绳,绑在外脚手架上遵循打结方便,连接方便,易于拆卸的原则。
⑸密目网间连接密实。
⑹电梯井口等处,除按高处作业设置防护、设施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及每隔二层设固定式平网一道。
⑺平网网面不要绷的过紧,系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并绑扎牢固。
⒉深基础的安全防护。
⑴基坑边沿设立护身栏杆,深基坑防护详见《基坑护壁方案》,基坑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设置机具。
7.食品防护计划管理制度 篇七
一、工程施工现场状况简介
本工程为枫林水岸小区住宅楼工程,该工程位于中原路中段路南,框架结构,二层。
建设单位:濮阳市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濮阳市正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钟怀情
临设布局合理,临时施工用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全。
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一)现场围挡
施工场内设有办公室、宿舍等,周边围墙采用有备案证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
(二)施工现场
为实现现场文明型、环保型,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道路硬化畅通、排水练好、绿化美化、施工现场设专用吸烟、饮水、休息室,不随意吸烟。
(三)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机具按平面指示位置堆放和设置并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识牌。建筑垃圾按品种、名称、规格等标牌标示的位置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按防火要求设置。
(四)临时设置
1、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标准和位置设置生产、办公设施、并在施工总平面图中标明。
2、办公室采用彩钢瓦办公室2间、会议室1间、仓库1间、宿舍3间、监控室1间、卫生室1间、门卫1间、养护室1间、淋浴室1间、男、女厕所各1间用彩钢瓦组装搭建,瓷砖地面、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齐全有序、各种制度图表悬挂位置得当。办公室门前绿化、美化。
3、为实现卫生环保型,宿舍设有纱门、纱窗、防蚊蝇、夏季防暑措施及防煤气中毒措施。
4、宿舍内设置2×0.8米上下双层单人床,每舍居住不超过16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5、厕所卫生,建立水冲式厕所,蹲位于人比为1 : 25,有防蚊蝇措施。
6、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之间用安全警示屏风隔开。
8.食品防护计划管理制度 篇八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国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投入的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按照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足额进行计价(其费用包括在脚手架、综合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等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部分根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约定,已包含在《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部分的支付采用有条件支付方法,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和控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各项安全施工技术落后措施具体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的结果,分阶段(开工前、主体封顶、竣工安全评价)拨付。
文明施工增加费具体拨付条件和比例如下:经审查符合形式条件支付40%,主体封顶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20%。高层建筑可根据主体施工情况增加评价拨付次数,但主体施工阶段总拨付比例不得超过40%。
9.食品工作计划 篇九
1. 员工分批次培训,理论与实做相结合。
2. 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接受能力进行岗位微调,重点培养有潜
力的员工。
3. 与有开店经验的资深进行交流,分析开业时会遇到的哪些问
题,进行重点防范,以及解决方案。
4. 进一步更深入的进行桐城市场调研,弥补第一次市调的不足,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分析。
5. 与门店主管沟通,让我店员工进行实操,参与滚盘、换挡等等
6. 对各课骨干进行更深入的培训,包括几大异常报表的初步了
解。
10.煤矿职业病防护计划及防护措施 篇十
编制:龙贵煤矿
时间;2010年3月
为了搞好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护措施。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
组织人员:聂建勋、金树奎、徐风海、崔同洁、王满昌、刘芳
组织人员分工:
徐风海负责编制职业病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护措施。
崔同洁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组织员工学习、培训、体检。
王满昌负责落实各种制度,对各个车间职业病防范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措施
现场操作人员触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包括:井上电焊、机电噪声。井下采、掘、锚、喷。针对上述工种特制定如下防护措施:
1、电焊:工作过程会中会有大量的粉尘和锰,应配带防护镜及防毒面具,预防尘肺病及锰中毒。
2、机电噪声:
3、矿井综合防尘
﹙1﹚建立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三、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聂建勋副 组 长:金树奎成员:王满昌、武占义、徐风海、崔同洁、王满昌、刘芳具体措施:
1、通风队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采煤、机电、掘进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重点是: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①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通风队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②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队。③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通风队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④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通风队负责。⑤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队防尘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圆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⑥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采面(即进风侧20米和回风侧120米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从局扇住里的煤尘清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洗(扫)尘,由各采掘队队长负责,生产矿井将煤尘管理和洗尘安全措施编入作业规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低产尘量。
采煤工作面:
1、回风巷超前支护20m至工作面,前顺槽至工作面范围的防治粉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主要是正确使用转载机处的喷雾和巷道积尘的清(扫)洗)。
2、前顺槽至溜煤
眼或煤仓的煤尘防治工作由回采队负责。
3、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 范围粉尘防治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4、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在其工程未交接前的掘进过程中,其掘进巷道内的粉尘防治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包括施工期间占用的其它巷道范围均作为防尘范围),但不包括隔爆水棚设置、挪移、加水、维护)。
2、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其它地点:主要运输斜井、各甩车场以及入风石门的除尘、洗尘工作按各自工作范围由井口机电队负责。
四、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对第上述的工作人员,由本公司职业病管理机构人员定期统一组织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本矿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及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公司组织的每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由公司职业病管理机构人员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记录每一个阶段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详细情况,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已有患病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严重的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治疗。
五、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职业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接触工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历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结果。
六、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对象:矿内所有员工
培训内容:
1:职业病的概念
2:职业病的危害
3:职业病的防范
培训目的:让员工在享受工作乐趣的同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护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七、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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