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方案(共10篇)
1.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方案 篇一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方案
********采石场 复工复产方案 ***年**月**日 *******采石场 复工复产方案
根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部署,为确保我厂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稳妥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为保证复工复产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成员:*********
二、逐岗位、逐部位、逐机械设备地排查隐患
为确保安全复产,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在组长周国礼的带领下,对全厂的供电系统、破碎系统、边坡、排水沟以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和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安排专业人员跟踪验收,坚决做到“零隐患,零风险”。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我厂拟定**月**日正式复产,人员在**月**日全部到岗,安全员专人对员工进行离岗后复岗安全生产培训。
四、安全管理
对从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检查,确保持证上岗,并保证所持证件在有效期内。
**月**日我厂生产设备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已全部检查维修结束,并通过了所在地安监站的验收,员工通过了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现复工复产的安全条件完全具备,现拟定**月**日前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验收合格后正式复工复产。
*******采石场 ***年**月**日
2.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方案 篇二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目标。
(二)构建防控体系,促进安全生产。
二、我市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能够按照由上至下分台阶式开采的要求实施,但多数矿山形成的台阶尚不规范
1、设计的台阶高度均为10m,实际开采作业过程中台阶高度不均匀,高低不一、且部分超高;
2、设计的台阶宽度不小于10m,保障在台阶上装车运输的有效宽度,但多数台阶宽度不符合要求;
3、设计的台阶坡面角一般不大于70°, 最终边坡角一般不大于60°。但多数台阶坡面角都大于70°, 少数近乎直立;最终边坡角一般都大于60°, 较高的最终边坡上也未留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二)开采现场安全警示、警戒标志、标识偏少。安全标志是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预防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专业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矿山企业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各环节,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坚持企业“三类人员”心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作业,对员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教育培训。
(四)注重安全投入,有效保障安全。将监督矿山企业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投入,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科学、合理有效投入安全生产费用。
(五)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做到有备无患。组织矿山企业聘请专家按照国家导则编制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企业定期进行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能够处险不乱,积极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方案 篇三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采石场)
2013-8-15
刀坝***建材厂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013年7月22日,我厂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自查自纠中吸取教训并积极整改。
一、经我安全检查小组认真检查,至8月15日,我厂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2、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二台视频未接通。
3、未签订从主要负责人与员工的安全责任书。
4、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5、作业面没有分台阶开采,存在一面墙开采现场。
二、整改组织措施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我厂法人、主要负责人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全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班组长进行召开了隐患整改专题会议,并制定落实如下隐患整改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现场跟班指挥,把好安全、质量、验收关。
1、跟班负责人:***
2、安全员兼检查员:***
3、爆破员:***,电工:***,电焊工:***。
(三)、精心组织、及时调度、合理安排作业人员
(四)此次整改严格按照大检查出现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二、按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内容并安排如下: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我厂进行了认真深刻的反省,为了确保今后生产安全,落实以下整改方案及措施。
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整改责任人:***,落实资金0.2万元、限期完成时间:9月25日,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程序进行,收集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申请及材料,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在此过程中所提出的要求并迅速落实。
2、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二台监控视频未接通。
整改责任人:***,落实资金0.5万元、完成时间:7月30日。具体措施:立即联系监控系统维修中心,检修监控设备,购买摄像头二台,保证监控有效。
3、未签订主要负责人与员工的安全责任书。
整改责任人:***,落实资金0.01万元、完成时间:7月26日。具体措施:告知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厂的财产与员工的安全,根据相关要求,我厂主要负责人与各班组长及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整改责任人:***,落实资金15万元、限期完成时间:9月20日。具体措施:立即组织资金,购置并安装好中深孔爆破的潜孔钻设备设施,聘请爆破公司技术工程师现场指导,使我厂爆破员熟练掌握中深孔爆破核心技术,实现实施中深孔爆破,杜绝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
5、作业面没有分台阶开采,存在一面墙开采现场。
整改责任人:***,落实资金38万元、限期完成时间:10月20日。具体措施:立即组织资金,购置相关爆破、开挖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中第十五条要求限期落实。杜绝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以上(一)、(四)、(五)条用1—3个月时间进行整改,即到2013年10月30日之前 落实到位。
刀坝***建材厂
主要负责人:***
4.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方案 篇四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省、xx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扎实组织开展我市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根据《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应急〔2022〕8号)要求,制定xx市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工作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内容
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贯穿2022工作全过程,有非煤矿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分别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一)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根本要求,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讲透“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讲清“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讲清“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讲清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二)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讲教育,宣讲《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联系实际解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三)宣讲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关要求。
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重点讲解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结合事故警示教育,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相关专业细则,讲清安全管理的底线和“高压线”,让安全规定入脑入心。讲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上级公司责任以及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等方面要求,特别是“三超”的风险和“三违”的危害;非煤矿山整合技改、承包托管、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非煤矿山特殊时期、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四)宣讲安全生产重大灾害防范治理有关规范标准。
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开展灾害治理宣讲培训。重点讲解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以水、火、边坡、尾矿库排洪、垮坝等重大风险防范管控为重点,引导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积极推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近年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及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推动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五)宣讲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
重点讲解信息化建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自觉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增强一线员工信息化建设的能力,有效减少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安排
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从3月份起,至10月底前结束。
(一)自行组织宣讲。
有关乡镇、街道及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以上五项主要宣讲内容,扎实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取得实效。(二)参加xx市视频会议宣讲。
根据xx市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乡镇、街道、非煤矿山企业相关人员参加xx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系列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召开会议宣讲。
xx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召开会议形式重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内容进行宣讲,并组织观看专题视频片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现场讨论交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现场面对面宣讲。
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运用掌上“微安全APP”对企业职工开展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根据企业职工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及宣讲,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三级教育”的实效性。四、主要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员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有关乡镇、街道及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组织推动,制定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推动宣讲教育活动走深走实。要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和宣讲人员,周密组织、迅速行动,确保教育活动有序开展。(二)突出重点,细化内容。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策划编写宣讲教育提纲,采取差异化宣讲教育形式,精心安排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人员以及一线生产员工分别制定不同的宣讲内容,着力解决教育活动千篇一律、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5.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方案 篇五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八日
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和省长陈政高近期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坚决关闭安全生产不达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规范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 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名义上整合,实际上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及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以及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推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07〕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15日前)
1.制定方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9月1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集中整治时段。从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地区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期间,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各地要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符合要求。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的原则,成员由各级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电力、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序、协调、高效进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合理,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安部门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矿、采石厂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
电力供应单位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稳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治理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大安全投入,解决本地区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 隐患。各级政府要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公共安全及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的采矿沉陷、尾矿库等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彻底根治隐患。
(四)强化监管,严防反弹
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要强化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由专人负责,对实施关闭的小矿山进行严防死守,真正做到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要强化责任追究,凡发现一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或者已关闭的,未关实关死又死灰复燃,以及专项整治不认真、有死角的地区和企业,要实行问责,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6.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方案 篇六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 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泉州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泉州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陈灿辉副市长。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5月2日印发
泉州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福建省人民致府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2]3号,)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一)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二)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三)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四)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三)露天矿山未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排土场无开展安全评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四)地下矿山无安全出口;未实现机械通风的;未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未治理防排水安全隐患;
(十五)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
(十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时间要求
从5月2日至9月31日,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2日-5月2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县(市、区)安监局。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7月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国土、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
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31日)。各县(市、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安监局将针对非煤矿山特点,对重点县(市、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30日)。省、市政府安委会将于今年9月份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以便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要与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
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要严格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无证非法采矿以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及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许可管理。要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为有效手段,严格办证裎序、严格审查条件,有效规范企业采矿行为,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不得通过办证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各县(市、区)要立
即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逐一检查,不得遗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安全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六)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方案 篇七
苏安监〔2008〕18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1日,山西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损失十分惨重。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9号)精神,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我省非煤矿山排土场的安全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排土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坚决关闭整改无望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排土场,防范排土场跨塌、泥石流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排土场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1、建立非煤矿山排土场基础数据库。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排土场基础数据库,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排土场实施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排土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加强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和检查,规范排土作业行为,确保排土场的运行安全。
3、开展排土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对排土场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治理,防止排土场跨塌以及因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泥石流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实行排土场安全分类指导和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排土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排土场周边重要设施、居民区的安全。
5、强化排土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针对排土场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实施科学、快速、有效的施救,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措施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查清本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排土场的现场安全监督,督促相关企业加大排土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在企业自查和进行安全度分级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督查。对排土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排土场,应坚决予以关闭,并按规定进行复垦。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的要求,强化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对现有的排土场,要督促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简称《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简称《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顿;对病级排土场,要按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限期达标。对近期已进行安全评价但未进行安全度分级的排土场,应督促相关企业补做相应工作。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规程》和《规则》的要求,对所属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容易引发排土场事故情况下的检查,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和治理,防止排土场滚石、跨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因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泥石流影响周边地区安全。
4、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排土场的运行管理,确保排土作业的安全。要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加大安全投入。对地基不良影响安全的,应立即补做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排土场安全运行。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加强排土场周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禁止在排土场可能影响安全的范围内进行与排土作业无关的建设和其他作业活动,杜绝在排土场内捡拾废弃矿石等违规活动。同时,各相关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废弃岩土的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废弃岩土的排放量,从源头上减少排土场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
四、工作安排 1、2008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到各相关企业。2、2009年4月底前,各相关企业依照《规程》和《规则》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排土场自查,完成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治理,并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表》(附件一)上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3、2009年5月底前,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安全度,对辖区内排土场安全状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并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逐级汇总上报省局。经过调查,本地区没有排土场的地区,也应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4、根据各地的工作开展进度,省局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8.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方案 篇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 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二)注意“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部落实。
二、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1.检查内容。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
(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1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19)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
(20)尾矿库防汛措施不落实的;
(21)尾矿库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上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时,如果发现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打击。
2.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4月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各地互查。5月至6月,结合防洪度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由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异地互查。
(3)重点抽查。7月至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石油天然气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1.检查内容。
(1)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新(改、扩)建项目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未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审核的;(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
(9)工业动火、临时用电、平台拖航移位、受限空间作业等未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
(10)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全过程未落实发证检验制度,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未经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
(11)井场布置未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等安全要求,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试压、使用和管理的;
(12)防喷器组合、节流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未满足压力要求,未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观察制度的;
(13)未按照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未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点火程序的;(14)含硫油气井未选用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作业现场未按规定安装硫化氢监测装置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的;
(15)油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未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站场内设施没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的;
(16)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未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的;
(17)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未与气象、海事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未及时修订各项应急预案的。存在联合作业的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的各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程序未有效衔接的;
(18)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未定期组织防台风(风暴潮)等专项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和装备未配套到位并维护良好的。
2.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4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石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组织检查。6月中旬至7月中旬,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结合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石油企业进行检查。
(3)重点抽查。7月下旬至8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石油企业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分析总结。要及时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和典型事故进行分析、小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二)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事故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严肃事故查处。
(四)强化举报核查。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 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厂”的;
5.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
6.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生产工艺、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方法措施
(一)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定期公布合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15日)。一是印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二是指导督促各地区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底)。
1.危险化学品领域。
一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二是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近两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非法建设、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开展联合调查,重点整治。
2.烟花爆竹行业。
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二是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三是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并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四是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或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一是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一是各地区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二是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5月15日前和9月1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3
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冶金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关闭非法生产冶金企业,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冶金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二是要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要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4)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三)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四)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5月,冶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级检查。6月至7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要组织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督促整改,注重源头治理。
(三)重点督查。8月,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9.非煤矿山治理措施 篇九
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杜绝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矿山作业。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五)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 月 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州安监局矿山科。
(二)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企业自查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 月 日。
(三)检查验收。市和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督查,月,各县、(区)市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州安监局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市)安监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企业。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市(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 月 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 月 日前上报相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州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协调,强化执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六)舆论监督,信息反馈。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州安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向州安监局推荐典型经验和做法。
10.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篇十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二零一七年四月
**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强化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并落到实处,特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治理隐患、防止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工作内容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体系,以排查治理煤矿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煤矿安全生产体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员工岗位规范及落实情况。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规定各工作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
2、煤矿隐患整改台帐和小结情况。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及验收人。
3、通风、瓦斯、火灾、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监测监控等生产系统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六大系统”的运行和建设情况。
1)、通风管理:矿井、采区和工作面是否具备完善的通风系统。各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是否完好。风速,有害气体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持连续均衡供风。各个作业点的测风、分风按规操作,供风点的风量、风速是否合要求。
2)、瓦斯管理:煤矿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明确落实到各岗位。强化瓦斯检测,对瓦斯等级进行鉴定,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瓦斯“三对口、三签字”管理,瓦斯检查员严格按程序现场交接班,每日按程序进行瓦斯情况汇报。制定瓦斯隐患处理措施,排放瓦斯严格按措施操作,对临时停风地点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3)、防治水管理:及时掌握本矿和周边矿井的水系情况,坚持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方针,并编制防冶水计划,制定“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4)、防尘管理: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有效降低施工地点的粉尘,在主要大巷各转载点、煤仓,采煤工作面回风风流交汇处安装喷雾并能正常使用。
5)、采掘管理:所有施工地点必须要编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措施作业。
6)、顶板管理情况:加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派一名安监员现场监督支护质量,每旬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顶板支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7)、机电、运输管理情况: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禁止非防爆和淘汰产品下;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4、火工品管理情况: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爆炸材料;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储存、运输和井下爆破作业制度,井下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雷管、炸药“领、用、退”数量一致,实行闭合式管理。灭火器材不允许失效,并建立管理制度,数量配备要足。
5、煤矿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6、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及维修情况。
7、建立完善的应急的管理体系,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并要有计划、方案和总结报告。
五、工作开展:
㈠、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矿每月定期(5日、20日)组织二次全矿地面、井下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组织全矿井下范围内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水害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
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辩识如发现问题交给责任人进行风险预警。
六、相关要求:
1、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好工,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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