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购买合同书(16篇)
1.股权购买合同书 篇一
金斧子财富: 7月1日起,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实施。届时,投资者将被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对一些基金产品的购买,有了更高门槛。
具体小编来为你解答:
私募股权产品,一向受到高净值客户的欢迎,投资未来机会、拥抱改革红利、参与新经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好处数不胜数。但是,私募股权不是每个投资人都可以买,也不是适合所有普通大众。
1、谁可以买私募股权产品?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属于另类投资,如果你想要购买,根据相关法规,请在购买前做KYC(合格投资者测评)和风险测试问卷。
如果您拥有几十万可投资资产,想要理财,那么,私募股权行业并不对您开放。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全世界范围内,私募股权投资都只针对合格投资者开放(顺便科普下,根据2014年8月21日发布并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所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投门槛最低也在100万以上,大多数比较牛逼的机构投资起点甚至在1000万以上。
而7月1日之后,门槛会更高。
另外,即便您只拥有100万资产,想要投资私募股权,那么恐怕也不建议。因为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说,私募股权只是配置中的一个产品品类,不宜压上全部身家。高于30%的配置比例已经算是比较高的。
对于中小投资人来说,这品类的风险比较大,投资周期也很长,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投资品类。但是,对于合格投资人来说,私募股权却是一个非常好的资产配置品类(具体好在哪里呢,请看金斧子私募私募学堂)。
2、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
金斧子财富: 私募股权可以分散风险:作为一个优质投资品类,私募股权可以很好分散风险,但前提是你将私募股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置。要是倾家荡产全部身家都买了一只私募股权,那就只能呵呵哒了。
私募股权的周期长:私募股权投资的是非上市企业股权,是要通过IPO等方式退出,兴趣不在于拿分红,而在于成功退出从而拿到收益。有些私募股权类产品的期限甚至在十年以上,价值投资本来就是个耐心活儿,想要短期就有回报的客户,建议远离。金融学基本理论告诉大家,流动性和收益率是反向关系,想短期获得高收益,那是庞氏,很多跑路的P2P就是例子。
私募股权信息不透明:如果有从事过私募股权行业,就应该知道,私募投资信息不对外公开是法律要求,连卖产品都只能针对特定人群不能公开销售!所有和产品相关的信息,都只能对合格投资人开放。如果公众透明,那是违法(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举个栗子:就像是看电影要买电影票,不买电影票的观众,当然不能看到电影。不是合格投资者,那就无法看到产品信息,这也是对投资人的保护。
3、私募股权目前的买方是谁?
在国内,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主力军之一,2016年规模大概在两万亿以上。尤其是2016年开始,势头非常迅猛,增长了大概60%以上;社保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大致投资比例已经上升到了12%左右;而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两年前就已经高达1986亿元,已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大致在70余只。
有些私募股权项目个人无法参与,尤其是一些国外大型私募股权基金,基本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诺亚之前有和一些国际私募股权机构合作,给客户提供了购买机会。
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大方向也已经开始向机构转向,预测过几年个人可以参与的私募股权投资机会将会大大减少。
金斧子财富: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7月1日的这项“投资者分级”和“投资品分级”制度,这个或许意味着中国股市即将进入最残酷的阶段:去散户化。当然,设立这项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它提醒投资者,你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对面临的风险要有充分认识。你要么通过学习,把自己变成一个专业投资者;要么只买低风险产品,把钱交给更专业的人去打理。否则,你的投资将变得风险很大。
所以说,7月1日之后,能买私募股权基金的,真是有钱、又有理念哦!
小贴士:
如果你遇到有销售向你推销私募股权产品,告诉你说可以随便购买,或者是告诉你起点只有几十万,也没有给你做风险测评。那么,请直接离开。
要么这家机构有问题,要么这位销售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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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购买合同书 篇二
国际会计准则对反向购买作出了具体规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 (IFRS3) 指出, 反向并购发生在当一个发行证券的企业 (法律并购方) 会计上根据本准则被界定为被合并方时。如果交易被界定为反向并购, 那么权益被收购的企业 (法律被合并方) 一定是会计上的合并方。
例如, 反向并购有时发生在当一个私人公司希望成为一个公众公司, 但是并不希望将其证券进行注册时。为达到该目的, 该私人公司将安排一个公众公司用该公司权益来交换他的权益。在此例中, 公众公司就是法律上的合并方, 因为他发行了自身的权益证券, 出售了权益证券, 该私人公司是法律上的被购买方。 (IFRS3) 亦指出, 在反向并购中, 部分法律被合并方 (会计购买方) 的所有者, 可能并不会将他们的股份和法律母公司 (会计被购买方) 的股份进行交换。在编制合并报表时, 这些所有者在反向合并之后, 应该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处理。原因在于没有交换股份的法律子公司的所有者, 仅仅对法律上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拥有权益, 而不是拥有合并后企业权益。相反, 即便法律购买方在会计上作为被购买方处理, 法律子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合并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在合并报表中, 法律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采用合并前的账面金额计量, 因此, 在反向合并中, 少数股东权益反映了少数股东按比例拥有的法律子公司合并前账面金额, 即便其他合并的少数股东采用的合并方的公允价值计量。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反向购买中的少数股权是站在购买方 (法律上子公司) 角度, 金额反映拥有法律上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权益的份额。
二、我国会计准则对少数股权情况下反向购买的规范
我国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没有对反向购买作出具体详细的规范, 但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此提出了指导性的处理意见, 即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 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 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 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由此可见准则讲解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一致, 在反向购买中少数股东权益均站在购买方 (法律上子公司) 角度, 金额均按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的份额来反映。
三、少数股权情况下反向购买中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的处理
存在少数股权情况下反向购买涉及反向购买的认定、合并成本的确定、商誉的计算、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的具体编制等问题, 现举例说明:甲集团、乙集团、A公司和B企业有关资料如下: (1) 某上市公司A公司从事电子制造业务, 甲集团持有A公司40%股权, 乙集团持有房地产B企业90%股权, 甲集团将持有的A公司40%股权, 按3 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集团, 甲、乙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A公司向乙集团发行股份, 购买乙集团所拥有B企业90%的股权, 发行股份总额为50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为8元/股, 购买资产按资产评估值作价40000万元。假定合并日B企业每股股票公允价值为8.64元。A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5 000万股, 乙集团持有A公司股份为9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A公司总股本的60%, 成为A公司的控股股东; (3) B企业和A公司合并日其他资料为:B企业流动资产43000万元、非流动资产50000万元、负债总额4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0000万元 (股本6000万、资本公积5000万、盈余公积6400万、未分配利润32600万) , A上市公司流动资产200万元、非流动资产11000万元、负债总额48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6000万元 (股本10000万、资本公积500万、盈余公积3500万、未分配利润2000万) 。
分析:本例中B企业原股东乙集团持有A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60%, A上市公司持有B企业股权比例为90%, 上述重组完成后, 乙集团控股A上市公司, 从而控制其生产经营政策。
依据IFRS3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 》中对反向购买的规范意见, 本例构成反向购买且存在少数股权, 同时由于A上市公司未发生资产处置行为, 依据《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会便[2009]17号) 规定, 本例反向购买构成业务, 其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具体处理过程如下:
首先, A公司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对A公司取得B企业的投资进行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的对子公司投资按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的入账价值, 并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完成账务处理之后, 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为:股本15000万元 (10000+5000) 、资本公积35500万元 (500+35000) 、盈余公积35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
其次, 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应将B企业视为购买方 (法律上的子公司) , A公司视为被购买方 (法律上的母公司) 。
(1) 反向购买中合并成本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 反向购买中, 法律上的子公司 (购买方) 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 应向法律上母公司 (被购买方) 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A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向B企业原股东乙集团增发了5000万股, 合并后B企业原股东乙集团持有A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0%, 如果假定B企业发行本企业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 则B企业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3600万股 (6000×90%/60%-6000×90%) , 假定B企业每股股票公允价值为8.64元, 则合并成本为3600×8.64=31104 (万元) 。因此, 合并工作底稿中需编制B企业取得对A公司投资的分录:
需要注意的是这笔分录只出现在合并工作底稿中, 不是真正的账务处理, 不记入B企业的账簿或报表, 也不记入A公司账簿或报表。
(2) 反向购买中商誉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 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 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 (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 (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因此, 商誉=31104-16000×100%=15104万元, 商誉15104万元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注意的是B企业享有A公司净资产的份额为100%, 不是60%或90%。
(3) 反向购买中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 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 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本案例中B企业有10%的股东未参与本次股权交换, 本次重组与这部分股东没有关系, 故这部分股东的权益只能按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来反映, 即少数股东权益为50000×10%=5000 (万元)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同时指出, 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 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 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 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本例中持有A公司40%股权的股东, 其权益不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4) 存在少数股权情况下反向购买合并报表的具体编制方法。按照反向购买的“反向”等原则,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如下:
第一步, 抵销A公司对B企业的投资。反向购买是B企业购买了A公司, 而不是A公司购买了B企业, 因此, 要将A公司购买B企业的处理予以反向抵销:
抵销完了之后, 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在合并报表中恢复到合并前的金额16 000万元。
第二步, 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本例应抵销购买方B企业 (法律上的子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被购买方A公司 (法律上的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第三步, 对购买方 (法律上的子公司) 合并前净资产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权益进行调整:
(购买方合并前所有者权益50000×少数股东比例10%)
最后, 经过上述调整后,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保留了购买方B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抵销了被购买方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值得注意的是, 在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前提下, 计算反向购买产生的商誉时, 购买方 (法律上子公司) 享有被购买方 (法律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为100%, 与法律上的子公司的原股东持有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比例和法律上母公司持有法律上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无关。原因在于国际会计准则及我国准则讲解均认为没有交换股份的法律子公司的股东, 仅仅对法律上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拥有权益份额, 而不是拥有合并后企业权益, 即少数股东权益按购买方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确定, 因此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与被购买方的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时, 除商誉外不能产生少数股东权益的差额, 为了保证这种情况, 购买方 (法律上子公司) 享有被购买方 (法律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只能按100%计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人民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3.股权购买合同书 篇三
根据协议条款,迪士尼将分两期支付10亿美元,付款日期分别是今年8月和2017年1月。与此同时,迪士尼方面表示,在未来的几年内还拥有获得BAM Tech多数股权的权利。
BAM Tech是MLB组建的一家科技与流媒体公司,具备 MLB 的赛事转播权,同时还为多家体育和媒体公司提供流媒体服务。BAMTech 还和美国冰球大联盟以及职业高尔夫协会签订合约,就两个协会旗下重要赛事的转播达成合作。
美国目前有职业棒球大联盟、职业篮球联盟、美式橄榄球大联盟以及冰球大联盟四大职业联赛,BAMTech的几项合作意味着其掌握着四大职业联赛近一半的资源。现在BAM Tech的客户不仅仅局限于棒球,还包括HBO Now、国家冰球联盟以及美国职业摔角网络等等。
迪士尼CEO罗伯特·艾格尔表示:BAM Tech将给予迪士尼所需的技术支撑,帮助ESPN(娱乐与体育节目电视网)以及整个迪士尼公司的流媒体迅速扩大规模实现盈利。与此同时,迪士尼公司特别期望与BAM Tech公司探索新的渠道,为彼此在各类平台上提供更加优质的内容。此外,迪士尼公司还将和BAM Tech一同致力于发展流媒体业务,迪士尼公司将会透露更多关于新的ESPN品牌服务,主要举措包括开设一项来自迪士尼旗下ESPN新的多项体育订阅服务,但是目前这项新服务不包括ESPN电视频道的现有内容。
本次收购是艾格尔任期内的最大投资金额。2014年,迪士尼以5亿美元购买了YouTube旗下的Maker Studios。迪士尼去年还以4亿美元收购了在年轻人中人气极高的新媒体Vice Media的10%股份,为其新媒体战略布局。
4.材料购买合同书 篇四
卖 合 同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物资的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 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注:双方特别约定,实际交货数量以乙方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单据为准,只有乙方工作人员签字而未加盖乙方印章的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要求
标的.物质量执行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标的物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4、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5、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将标的物交付乙方时起转移,乙方接收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6、交付及验收
6.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标的物送至 。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甲方应在货到工地现场前天通知乙方,到达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如甲方交付的货物、及资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负责补足或更换,对于初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潜在质量问题,甲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
6.3乙方在标的物使用过程中,对质量问题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7.1甲方应采取 方式运输至乙方工地指定地点;
7.2装卸、运输及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8、质量保证期限及售后服务
8.1标的物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送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
8.3其他服务约定:
9、结算方式、时间(以下两种只能任选一种)
9.1货到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剩余价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 年)满后付清,质保期自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2约定其他方式:
10、解除条件
10.1双方协商一致。
10.2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 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双方另行制定协议;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应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乙方不予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3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以及因此遭受的损失;
11.4甲方须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环保、卫生要求,因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11.5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担保物权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纳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11.6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1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台风、海浪、洪水、泥石流、海啸、地震、工程停建、缓建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13、争议的解决方法
13.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指定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13.2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2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方执 二份,乙方执 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5.灯光音响购买安装合同书 篇五
(2016年修订)
包头市九原区文体局
乙方: 内蒙古中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6月4日
甲方:
甲方: 包头市九原区文体局
乙方: 内蒙古中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灯光音响设备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灯光音响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二)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四)履行方式:乙方供货、包安装、包调试。
(五)履行期限: 年 月 日之前安装调试完毕。
二、工程造价及其施工支付
(一)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元整)。包括国家正规税票、线材、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设备明细清单见附件)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60 %,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工程定金。
(三)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入场安装器材后,乙方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携带附件中所有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器材入场安装,安装完成经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40 %,即人民币元整(¥元整)。
三、工程期限: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2 个工作日内入场开始布线。
2.甲方已经具备了设备安装条件,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舞台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如因甲方或装璜进度原因影响乙方的系统安装进度,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安装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图文资料,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安装时,甲方应提供工作电源。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现实需要提出修改方案。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加强对安装调试进度、安全的管理,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好后,还需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使用技术培训。
3.乙方承担2年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工作,灯泡及耗材除外(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在保修范围)。自乙方安装完成后甲方完成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24个月。
4.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一切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修期限及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合同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
(二)乙方保证采用的所有设备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
(三)若由于产品质量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设备验收:甲方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的数量、品牌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
(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调换。乙方拒不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六)验收报告: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系统试运行期间乙方派专人在现场指导甲方使用人员的操作; 2.现场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故障; 3.提供热线电话,接受甲方的随时咨询; 4.应甲方的要求,随时讲解系统的结构及设计;
(八)试运行期间为10日,自乙方安装完工之日起算,乙方在试运行期间内免费提供上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零件的更换和维修等一切使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目的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问题造成安装调试延误的,每天按合同价款1‰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延误安装调试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所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更换合格产品,该费用由乙方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如战争、台风、暴雨、地震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该设备给予免费维修调试。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任何一方都可向包头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提起仲裁。
2.合同附件:灯光音响合同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名称: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乙方名称: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6.房屋购买合同 篇六
方
定签字)签字)期:购 买 合 同年月日
买(:卖(:签日
房屋购买合同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2258号虞景嘉园2号楼4单元302室。
2.房屋套型:二室一厅,建筑面积84㎡,结构楼层6,用途住宅。
3.该房屋的房价总计:叁拾叁万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潍房城字第02-1035511号。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33万元整,交潍坊市奎文区房产管理局,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使用。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潍坊市奎文区房产管理局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房款;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房价。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潍坊市奎文区房产管理局存一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姓名(签字):
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登记人:
日期:年月日
7.股权购买合同书 篇七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落实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等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 财政部于2008年8月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以下简称“2号解释”) 。在关于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上, 2号解释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 第一种情况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大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编制合并报表时要调减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二) 第二种情况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小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编制合并报表时要调增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贷记“资本公积等”。
二、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合并报表例析
(一) 第一种情况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大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例如:春风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以730万元取得对放飞公司70%的股权, 能够对放飞公司实施控制, 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当日, 放飞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期中:股本600万元, 资本公积l00万元 (资本溢价) , 盈余公积100万元, 未分配利润200万元) , 放飞公司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等。2011年12月25日, 春风公司又出资300万元, 自放飞公司少数股东处购买放飞公司20%的股权, 两次投资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春风公司购买放飞公司少数股权时, 放飞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价值1 200万元 (2011年放飞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向投资者分配200万元, 假设利润已于当年分配完毕) 。与2011年编制合并报表的相关业务处理如下。
2010年12月20日取得控制权时:
(1) 春风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2) 编制2010年购买时的合并报表
2011年12月25日购买少数股权时, 春风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分录为:
春风公司编制2011年合并报表时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损益调整。
编制购买少数股权时的合并报表。合并报表时应确认购买少数股权享有的投资额=12000000×20%=2400000 (元) ;购买放飞公司少数股权时的股权投资差额=3000000-2400000=600000 (元) , 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余额=7300000+1400000+3000000-600000=11100000 (元) , 盈余公积=1000000+4000000×10%=1400000 (元) , 未分配利润=1000000+4000000-2000000-400000=3600000 (元) , 少数股东权益=12000000×10%=1200000 (元) , 商誉仍然是合并时点产生的300000, 分录如下:
(二) 第二种情况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小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2011年12月25日, 春风公司又出资200万元, 自放飞公司少数股东处购买放飞公司20%股权。其他资料同 (一) 。
2010年12月20日取得控制权时:
(1) 春风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2) 编制2010年购买时的合并报表
2011年12月25日购买少数股权时, 春风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春风公司编制2011年合并报表时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损益调整:
编制购买少数股权时的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时应确认购买少数股权享有的投资额=12000000×20%=2400000 (元) , 购买放飞公司少数股权时的股权投资差额=2000000-2400000=-400000 (元) , 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余额=7300000+1400000+2000000+400000=11100000 (元) , 商誉仍然是合并时点产生的300000 (元) 。
在不考虑其他情况, 出资不同购买相同比例的少数股权后的合并报表的抵消分录完全相同。其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所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8.墓地购买合同 篇八
甲方(卖方):身份证: 乙方(买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墓地基本情况:甲方出售的墓地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第二条、出售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金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且该墓地永久属于乙方,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三条、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售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十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售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第五条、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联系电话:
9.购买合同 篇九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五、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六、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房屋认购书》流程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购买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第一条 甲方为农机配件供货商,同意向乙方提供农机配件,乙方同意买受。
第二条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提交订单,甲方根据乙方在订单中的要求安排交货。订单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提交。
第三条 对于乙方未提交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
第四条 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3小时内按照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并签收送货单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该承担运输费用将货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乙方在发现的甲方交付的产品中不符合订单要求的,可以要求退货,但是,乙方人为损害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应该与甲方交付货物后 日内付清货款,否则,必须每日支付应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八条 每月 日为双方上一个月的结算日,乙方应该出具对账单给甲方。
第九条 合同终止后 天内,双方必须核算往来账目,乙
方必须在往来账目核算清楚后将应付的余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送达给甲方的订单均适用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法人或代表人: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购买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买受人:_____签订时间:__年_月_日
第一条棉花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棉花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置为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__。
第四条 土地转让费总额为,
大写 ,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购买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股权购买合同书 篇十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是指一个企业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后, 形成了母子公司, 为增加持股比例, 母公司从子公司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性质问题, 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该项活动具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性质, 另一种认为该交易或事项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 不会导致报告主体发生变化, 因此不属于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明确指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权益性交易又称资本性交易, 与损益性交易须确认损益相对应, 权益性交易不得确认损益。权益性交易主要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 如企业发行股票取得发行收入、企业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减少净资产等;第二类是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基本原则, 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 不得确认损益, 而应该直接计入权益 (可理解为计入资本公积) 。由此可见,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属于企业合并, 不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中指出: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4条的规定, 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在首次购买之前, 需要判断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则合并方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贷记有关资产或负债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 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 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上述业务如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 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 贷记“股本”科目。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在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 不需要区分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 (母公司) 的投资成本 (新增部分) 以购买方付出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入账。
例1:2008年2月18日, 甲公司以6 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获取乙公司60%的股权, 从而达到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的目的, 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12 000万元。2009年6月20日, 甲公司再次以2 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获取乙公司20%的少数股权。
1. 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那么
2008年2月18日则可认为是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日, 此时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6 000万元, 即首次购买取得控制权的投资成本金额。在2009年6月20日, 甲公司 (母公司) 想进一步增加对乙公司 (子公司) 的持股比例所取得的20%的少数股权份额, 应以2 000万元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 如果甲乙两公司系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两个公司, 即双
方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那么2008年2月18日则可认为是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日, 此时, 甲公司首次购买取得乙公司控制权的投资成本金额为7 200万元 (12 000×60%) 。在2009年6月20日, 甲公司 (母公司) 所获取的乙公司 (子公司) 20%的少数股权份额, 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致, 依旧是以2 000万元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取得控制权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13条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不需要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权益时则不用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 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中规定进行操作, 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 (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的余额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再产生商誉, 企业合并报表中出现的商誉为母公司取得控制权时计算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的这一规定有一个特定的范围限制, 即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大于零, 但是实际工作中可能还会存在两者之间的差额小于零的情况, 如果出现该种情况, 应按其差额,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贷记“资本公积”项目。
例2:2008年2月18日, 甲公司以6 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获取乙公司60%的股权, 从而达到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的目的, 甲乙两公司在合并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受同一公司的控制, 此时, 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11 000万元。2009年6月20日, 甲公司又以2 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获取乙公司20%的少数股权,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少数股权持有者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2009年6月20日, 乙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12 000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08年2月18日取得乙公司60%的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6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60 000 000
产生的合并商誉为11 000×60%-6 000=600 (万元)
2.2009年6月20日购买乙公司2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000
3.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甲公司 (母
公司) 确认享有乙公司 (子公司)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应为2 400万元 (12 000×20%) 。由上述2的计算可知, 甲公司 (母公司) 购买乙公司 (子公司) 少数股权时所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2 000万元。2 400-2 000=400 (万元) , 即甲公司 (母公司) 确认享有乙公司 (子公司)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减去甲公司 (母公司) 购买乙公司 (子公司) 少数股权时所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后的金额, 该差额为400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资本公积”项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4 000 000
贷:资本公积4 000 000
除了对这一差额进行调整以外, 还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要求进行其他方面的调整, 在这里不再赘述。
11.委托购买合同 篇十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房主委托出售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甲方自愿购买以上房产并向乙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甲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全款当面交付乙方或按乙方书面指定其他方式交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款。
第三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延迟交付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定金乙方不予返还。
第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房屋产权立契过户及产权转移手续中所发生相关费用及该房屋买卖代理费用由方支付,如甲方需贷款服务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移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资质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经纪人:
联系电话:
12.购买石料合同 篇十二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详见报价单)109物业维修材料:
1,109物业房维修装饰材料;
2,活动室维修装饰材料;
3,两个单人宿舍地板维修装饰材料;
4,车库门贴瓷砖维修装饰材料。
合计金额:25849.68元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捌佰肆拾玖圆陆角捌分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内蒙古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13.股权购买合同书 篇十三
一、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优先购买权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形式实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一份标的为股权的合同,转让合同的效力也直接影响着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也应当符合一般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应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股权所有权变动应向有关机关登记。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股权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非股东的行为,受让人因此将取得股东身份,出让人因此减少持有的股份,或者丧失股东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第2款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出了规定,公司法之所以要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是以股东间的信赖为基础,具有鲜明的人合色彩,[1]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且以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才能有效。此外条文还做出两个推定同意。两个推定同意的规定为公司法也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了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方便了投资行为,保护了股东投资的自由与退出公司的自由。
二、损害股东优先权的合同与善意取得制度的衔接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严格限制了善意取得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该条特别说明“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这就可能产生一种情况:名义股东对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时,实际股东的权益和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均受到损害。在此假设一个可能常发生的模型,假定某名义股东对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名义股东具有享有股权的外观,而实际上也处于无权处分的状态,名义股东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向其他股东的通知程序,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股权登记等相关程序。该情形下,第三人获得受让的股权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由此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视为将股权转让适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上述的假定情形里,在第三人可善意取得转让股权时,势必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三、一股数转情形下的善意取得制度应用
一股数转也可以分为横向的一股数转和纵向的一股数转。横向的一股数转是指原股权转让人分别于多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于股权转让人在客观上只能履行其中一分合同,对其他未取得股权的受让人而言必然陷入事实上或法律上履行不能的境地,从而招致对其他合同签订者的违约责任或缔约过错。[2]横向的一股数转的情形下,原股权转让人都处于有权处分的状态下,针对善意取得制度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共通性问题涉及不多,实务中可以类比于特殊动产一物数卖情形进行规制。
纵向的一股数转,系出让人未履行必要程序而私自对外转让股权,再其他股东主张形式抗辩权之前,受让人已将股权再次转让他人。同样地,我们根据实务中常见的股权转让纠纷问题,假定一个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和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模式来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即原股东出让人甲,将股权转让给乙,然后乙又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丙,两次的转让过程中受让人都是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都进行了股权的变更登记,同时在第一次的再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主张了优先购买权。笔者认为,在该种冲突情况下,更应支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首先,当原出让人甲将股权转让给乙的过程中,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被其他股东请求转让合同无效后,乙再转让给丙的股权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权处分,丙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原始取得受让的股权。具体来看,因股权变更登记与乙名下,而股权的转让变更登记实务中又没有要求其他股东出具相关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乙是具有完整的权利外观。但因在第一次的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主张得到了肯定,对于乙而言其不是该股权的所有者,其出让行为构成了无权处分;只要丙是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其就应该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同时也不能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然利益”为由而予以否定,此时虽然其他股东利益可能因此受到实质损害,但乙丙之间不存在恶意、通谋。
其次,从其他股东角度来看:《公司法》设有股东优先权的立法原意,旨在维护公司的健康运转和维持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处于商事利益的考量。但《公司法》第71条除了规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利以外,还赋予公司参与各方在公司章程中对于股权转让事宜另行约定的权利(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该条不属于效力强制性规定,而是一个限制性条款。[3]所以当善意人与其他股东利益无法兼得保护的时候,在物权变动的情况下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即受让人丙便可善意取得股权。
再次,从维护公平交易角度来讲:首先受让人丙若要因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股权的限制和规定是十分严苛的,需要满足诸多法定条件。而受让人丙获得股权后,因人和性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实质损害却是可能发生,而非必然。另外,其他股东基于《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多公司多项事务拥有先前约定控制管理权力,在有限公司人合性受到影响时,还可以通过增资稀释受让人股权、转股、退股、回购股份等形式予以救济。在此立法语意下,受让人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基于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不能突破善意取得制度。
综上,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保护时针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而赋予其他股东的权益保障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原意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公平效率,虽然两者的价值取向不一致,结合现有的相关制度,在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冲突时,倾向于对交易公平安全的保护,即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则更应合理科学。
摘要: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情形中,法律赋予了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和运转均以股东间信赖为基础,具有鲜明的人合性色彩。在保护原有股东利益的同时,受让人亦可主张适用善意取得,从而维护交易公平安全和保障交易相对人交易结果预期的立法目的。该种股权转让的特殊情形下,原股东与受让方的法律适用则可能存在潜在冲突。本文针对一股数转情况下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之重叠进行探讨,梳理二者适用的法理基础。
关键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一股数转,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
参考文献
[1]周友苏.新公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91.
[2]刘俊海.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J].法学家,2007(6).
14.购买钢材合同 篇十四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交货地点、方式:
三、货到工地,签收后第个工作日内付款。超过规定日,每吨每天元加价款。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解决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方式:因执行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一切违约责任及纠纷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五、意外事件及处理方法:因意外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的,事件发生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事件发生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其授权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定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完毕之日终止。但在交货期限内需方不付款或付款不及时而造成供方无法组织生产时,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具体补充事项有双方协商修改。
八、供货时间:年月日
供方需方
15.家具购买合同 篇十五
办 公 家 具 购 销 合 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单价与总价等明细见合同附件一(合同清单)及安装图纸。
2.价格与付款
2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2 付款
2.2.1 合同预付款:合同总价的日内支付;
2.2.2 合同尾款:合同总价的,即
2.2.3 付款方式:现金、汇票或转帐支票。
2.2.4 在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总额货款前,整批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3.交货条款
3.1所有家具在日前交付完成。
3.2 交付地点。
3.3 甲方授权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现场联系人为,联系方式:。
3.4 乙方送货前,需提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须提供具备安全、清洁、用电条件等适合安装的工作环境供乙方使用;若确定现场不具备交货条件或需要延期交货的,甲方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确定交货时间;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后,甲方有保护货物的义务,风险由甲方承担。
3.5安装过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甲方如需变更,必须书面提出,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4.验收
4.1 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相符,其它没有约定的应符合国家标准。
4.2 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请验收,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按验收合格处理;未验收前已使用产品则视为验收合格。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所有产品除用户人为损坏和使用不当外,乙方五年负责保修;保修期过后,如产品出现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6.合同修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书;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提出修改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货物总金额的0%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7.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货物总金额的0%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7.3如乙方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7.4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友好协商换货的,不在本例。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要求赔偿。
9.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否则以违约论处,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的除外。本合同在正常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0.2 因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补充协议或往来函件均只有在双方代表签字或双方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认可的依据。
10.3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的,由提出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1.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共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 号 :
16.股权购买合同书 篇十六
目前激励报酬形式导致了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短期化,这一直是我国国有企业的软肋。尤其是在国内外一系列公司治理丑闻爆发后,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有关经营者报酬激励的问题。目前对经理人进行激励主要从薪酬激励和声誉激励两方面进行。
薪酬激励方面,目前,股权激励在国内外被广泛应用。但股票期权是否真正具有激励作用,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结论。王琴等指出股权激励可以将管理人员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关联。但是,也有人持相反观点[1]。张俊瑞等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财务业绩指标在一年后有明显提升,但长期资产结构并未发生实质变化[2]。丁鑫认为高管持股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在我国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激励效果不明显,不能显著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增加股东财富[3]。程仲鸣等的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可能是内部人的管理层寻租的工具,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股权激励并没有表现出利益趋同效应[4]。然而,许多研究认为如果董事会起到应该起的作用,股权报酬是可以起到激励经理的作用。
声誉激励方面,经理人市场声誉作为解决经理人行为短期化的长效治理机制历来被研究者所重视。Fama( 1980) 最早提出代理人声誉可作为一种治理机制的观点。Kreps 等人利用重复博弈模型研究了声誉的激励作用,通过构造KMRW声誉模型,他们得出了“在多次重复委托代理关系条件下,声誉等隐性激励机制能够达到激励代理人的目的”的结论[5]。很多文献指出:经理人市场声誉可以作为显形激励契约的替代,声誉机制能很好地解决该道德风险问题,对舞弊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6,7,8]。王蕾等指出声誉机制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抑制“寻租”行为的作用[9]。雷亚萍等指出:委托人可以依据“声誉”这一可观测的信号来选择代理人,以降低自身人力资本化的风险[10]。目前,国内外大部分文献研究的是在市场声誉下的经营者的行为。然而,在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拥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企业经营者,又是具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他们所受到压力主要来自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职位的变动,因此国有企业经营者更加重视与行政组织的关系,即重视政治声誉。在政治声誉方面,有学者提出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存在政治声誉,并对双重声誉下的经营者行为进行了分析[11,12]。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由于双方效用函数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并不总是一致,通过设计合理的激励合同,能有效抑制在不对称信息环境下的道德风险[13],激励合同成为有效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声誉,并其政治声誉的效用函数进行构造,结合经营者的市场声誉,在股权激励报酬形式下对委托代理的最优激励合同进行研究。
一、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特征及企业业绩函数构建
在以往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经营者的努力分为四种:
长期努力行为,用al表示:是指经营者为企业长远发展目标,即长期业绩(一般定义为经营者任期外的企业业绩)所付出的努力行为。该行为在短期内(一般定义为经营者任期内)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使企业财务利润表现为下降,但从长远来看,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加企业未来的业绩。如经营者进行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
短期行为,用as表示:该行为的特征正好与长期努力行为相反。是指用牺牲企业未来业绩(任期外的业绩)以提高企业短期内的利润(任期内财务利润)。如减少技术研发的投入、减少设备保养费等。
正常努力行为,用at表示:代表经营者为了提高日期内企业业绩所付出的一般性日常的努力行为,即除了长期努力行为以外的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
投机行为(寻租行为),用ar表示:根据前面的介绍国企经营者选择和委任是由政府官员根据其政治声誉来确定的,而政治声誉并不是备选人的能力和以往业绩的真实反映,政治声誉很大程度上由政府官员主观给出,这就为经营者(备选人)的寻租行为提供了可能,即经营者会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争权夺利、到政府投机以提高其政治声誉的水平。
根据前面关于经营者行为与企业业绩的关系分类,本文把企业的业绩分为当期业绩和长期业绩两部分。当期业绩是指经营者任期内的企业业绩,而长期业绩是指经营者任期外企业的未来业绩。根据经营者的努力行为分类和企业业绩的描述,经营者行为与企业业绩的关系可以利用以下函数表述:
πt=at+nas-qal+θ1 (1)
πl=πt-kas+mal+θ2 (2)
其中πt指企业当期业绩;πl是指长期业绩;n为经理短期行为对企业当期业绩的效应系数,k代表经理短期努力对企业长期业绩的负效应系数,n<k;q为经理长期努力对当期业绩的负效应系数,m代表经理长期业努力对企业长期业绩的效应系数,m>q;πθ1和θ2是均值为0,方差为σ
经营者的各种努力行为的努力成本为边际递增函数形式,即c″(ai)>0。一般设为:
由于经营者的精力有限,当经营者同事承担两种相互影响的努力时,努力成本会增加,即努力之间存在相关性。但是经营者的短期行为、长期努力一般不影响其它努力行为或者影响很小。因此,假设经营者的短期行为、长期努力这两种行为不与其它行为存在相关关系。所以经营者的努力成本函数为:
在此,0≤ϑ≤1表示当期努力和投机行为努力成本的相关系数。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声誉效用函数构建
(一)经营者的市场声誉效用函数
一般经营者的市场声誉表现为无形资产,即表示经营者经营企业的能力大小。它能为经营者带来即期或预期的超常规收益。在不存在市场风险的情况下,一个经营者的市场声誉主要由其任期内所在企业的经营业绩所决定。经营者的市场声誉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Rm=f(πt)=μ(πt-πt-1) (4)
其中μ为经营者市场声誉效用系数;πt-1为经营者上任初企业的业绩,其大小与经营者的行为无关。
表示在其它情况一定时,企业的经营成果由经营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决定,企业业绩越好,经营者的市场声誉收益就越大。
(二)政治声誉的声誉效用函数
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拥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企业经营者,又是具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他们较少受到来自经营或经营者市场竞争的压力,所受到的主要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他们职位调动和升职、降职的压力。因此,他们更加重视与行政组织的关系,重视政治声誉。
政治声誉是政府(官员)对经营者的能力和以往业绩的综合考核。因此政治声誉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能力对政治声誉的影响,一部分是以往业绩对政治声誉的影响。
按照前面的描述,经营者的行为会对其政治声誉产生影响,即会影响政府官员对其能力的评价结果。
设如经营者寻租成功,则其能力的评价结果为投机行为的线性递增函数。因此,经营者的投机行为带来的政治声誉的期望效用R1可以表示为:
R1=phar-(1-p)γhar (5)
式中p表示投机行为成功的概率;h投机行为的效用系数;γ为寻租失败的惩罚系数,即一旦被发现将会处以γ倍收益的惩罚γhar。
根据对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声誉的表述可知,其政治声誉由政府官员对其能力和业绩的评价两部分组成。因此,其政治声誉的期望效用可以表示为:
Ro=λR1+(1-λ)R2
其中R2表示企业业绩对政治声誉的贡献值,R2=πt-π0。π0为经营者的业绩目标,一般由上级政府给定。λ和1-λ分别表示R1、R2对政治声誉的贡献率,其值由政府制定,有0≤λ≤1。因此,有:
Ro=λhpar-λ(1-p)λhar+(1-λ)(πt-π0) (6)
(三)经营者双重声誉效用函数的构造
根据期望效用理论,效用具有可加性。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双重声誉的期望效用可以表示为:
R=Ro+Rm (7)
三、博弈模型的构建
博弈过程如下:国有企业经营者上任后与上级政府签订股权长期激励合同。政府给经营者下达企业业绩考核指标π0。经营者签订激励合同后,按照其期望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字的行为。经营者任期结束时,政府(官员)对经营者的任期业绩和能力进行考核,以决定其是否留任或晋升。
设给国企经营者的股权报酬合同为:
S=α+β max(πl-πe,0) (8)
其中α表示代理人的固定工资收人;πe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β 是经营者以股票期权形式分享利润的比例。
假设国有企业经营者是风险厌恶的,其效用函数为:U=-e-ρS。其目标是最大化其期望效用。
因此,按照文献[13]对确定性等价收入的解释,代理人最大化其效用等价于最大化其确定性等价收入(CE):
其中
根据委托代理轮,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 代理人选择最优的努力水平来最大化自己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其一阶条件为:
根据以上方程得到经营者的最优努力水平为:
四、最优激励合同的设计
(一)模型构建
委托人选择最优的β水平来解下列最优化问题。
解得:
(二)模型分析
从上面解出的最优的β*水平可以看出,最优的长期激励程度不仅仅同经营者的风险风险规避系数ρ、长期业绩的波动性σ2相关, 其还同经理当期努力成本系数bt、短期努力成本bs、长期努力成本bl、当期努力与投机行为努力的关联系数 、短期行为对长期业绩和短期业绩的影响系数k和n、以及长期努力对短期业绩和长期业绩的影响系数q和m相关。
1.最优的长期激励程度同经理的风险风险规避系数ρ、长期业绩的波动性σ2的关系。
由上式可知
2.最优的长期激励程度同经理当期努力成本系数bt、短期努力成本bs、长期努力成本bl关系。
由上式可知,
3.最优的长期激励程度同经理当期努力和投机行为努力相关系数ϑ的关系。
由上式可知,
4.最优的长期激励程度同经理的短期行为对长期业绩和短期业绩的影响系数k和n。
由上式
由上式可知,
5.最优的长期激励程度同经理的长期努力对长期业绩和短期业绩的影响系数m和q。
由
由
五、结论
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特点,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除了受到市场的压力之外,还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他们职位调动和升职、降职的压力。因此,他们关注市场声誉的同时也会注重政治声誉。本文构造了经营者的市场声誉效用函数和政治声誉效用函数,进而结合经营者双重声誉的特点在股权激励下运用委托代理模型来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最优合同进行研究。研究发现:最优激励程度与经理人风险规避系数、企业业绩波动性及各种努力的成本系数成反比,与努力之间的相关性成正比。此外,随着短期努力给当期业绩的贡献系数及长期业绩对当期业绩的的负效应系数的不断增加,最优激励水平不断弱化,最优激励程度随着短期努力给长期业绩带来的负效应及长期努力对长期业绩的贡献系数的增大的增大,进而发现委托人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行为和短期行为对长期及短期业绩的各种影响系数有效的实现对国有企业经理人行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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