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使用流程规定(10篇)
1.保险柜使用流程规定 篇一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票据管理使用相关
事项的规定
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为改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票据管理使用无章可循,各乡(镇)各行其是、混乱不堪的局面,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票据留存
1、第一联:存根由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2、第二联:收据由缴费人员留存;
3、第三联:记账凭证上缴县中心财务员人记账;
4、第四联:缴销凭证上缴县中心票据专管人员处理后到财政局核销;
5、第五联(城镇):代收银行留存由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二、票据使用
1、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有专人负责。
2、填写票据必须字迹工整,力度适中,后几联要清楚可见。
3、使用的票据必须加盖公章,有收款人姓名。
4、票据可每户几个参保人员开具1份。
5、新农保票据和城镇居民票据要严格区分,不能混用。
6、计算每本票据的收费金额,并标注于票据黄灰色封面的右上方。
7、票据使用顺序遵循从小到大原则。
三、票据作废
新农保票据和城镇居民票据开混淆的、票据填写错误的、票据上缴时未使用的做作废处理。作废的票据严禁销毁,要完整(新农保4联、城镇居民5联)的留存在每一本票据上,注明作废。
四、票据领取
每年使用的票据要做出使用数量估算报县中心票据专管人员,且分1至2次领取完毕。
五、票据核销
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票据负责人每月以本为单位将使用完毕的票据(年底已使用但未使用完的票据)上缴县中心票据专管人员。县中心票据专管人员负责审核,合规的经处理报财政局票据科最终核销;不合规的返回乡(镇)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上缴县中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2.仓库入库出库流程规定 篇二
各单位:
为了明确采购仓储工作中的权限与责任,便于仓储环节中的所有人员知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及审批过程,知道应该走哪几步环节,领导应该批示到哪一个环节,特此制订此流程,请各公司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洞悉遵守。
一、采购流程:
采购时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上要写明白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经部门主管、公司主管、公司负责人批准,再报集团总经理助理批准后(简称四级批示),交采购员采购。如果需要在采购当时支付货款,且货款大于采购员备用金时,需要在填写采购申请单同时填写《付款审批单》,在签署《采购申请单》同时,一并请四级领导签字后采购时付款。
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
1、特别紧急用品,可以先采购后补填《采购申请单》;
2、单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即可,不需要集团领导签字,财务就可给予报销;
3、单批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即可,也不需要集团领导签字,财务就可给予报销;
简明流程: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及《付款审批单》(需要时)→部门主管签字→公司负责人签字→集团总经理助理签字→采购员凭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实施采购
二、入库及报销流程
采购员把货物交到仓库时,仓库管理员要认真与《采购申请单》及发票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材质质量、数量等主要指标进行查验,若与《采购申请单》批准内容不符时,要向主管副经理请示是否可以入库。清点无误才能进库。进库的货物如在后来发现有品质问题(质量或规格差异),由库管承担责任。进库当时保管员应把进库数量录入供应链管理软件(财务软件中包含此供应链模块),给采购员开具《采购入库单》入库单上要载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基本内容。采购员凭《采购发票》及《采购申请单》、《验收入库单》到财务部报销即可(因采购前已经走了一遍签字流程了,建议报销时不要再签一遍字了,以节省时间,请领导决定。如果同意建议在此处写明确了)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加强财务对仓库的监督作用,仓库入库与出库均需要仓库保管员在实物出入库当时录入财务软件中的供应链模块中。对于球团仓库来说,因实物保管员所在仓库处没有网络,保管员没有办法在当时录入供应链软件中,需要把单据交给统计员录入。统计员与仓库又不在一个地点工作,距离有好几公里,造成实物出入库与录单在时间上不能同步。为了不耽误采购员时间,球团仓库可以在进库当时开具手工入库单给采购员,手工入库单上需要有验收保管员与采购员同时签字表示双方认可。事后保管员把手工入库单其中一联转交统计员录入供应链软件中,采购员回到石拐公司报销时,由财务部审核录入软件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打出软件入库单后再进行报销流程。对于机械化仓库来说,因仓库实物保管员与统计录入员是一个人,可以直接录入软件开单。如果刚使用软件时,对软件操作不熟悉而迟滞或网络不方便时可以参照球团仓库做法办理。待熟练时可以直接录入软件出具入库单。
简明流程:货物到库→仓库保管员清点验收无误后→填写手工《采购入库单》交采购员一联(同时保管员把另一联转交统计员录入软件)→采购员到财务部报销时,财务部审核单据并打印软件入库单(采购员持有的手工入库单作为财务审核软件入库单的依据)→会计记帐增加软件中的保管帐数量与金额→制作并生成总帐凭证来记增会计的存货总帐。
三、销售及出库流程
货物销售,一般指护党工贸公司业务。出库一般指仓库的生产领料。其他公司有发生时,也同样适用本流程规定。
销售货物时严格按各公司制定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业务以销售单为载体(有销售单代表有销售业务发生了),有销售业务必须填报销售单。销售单在销售当时填写,必须载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收款方式是现款还是赊销(赊销必须经主管副经理签字方可赊销)、赊帐期等主要内容。销售单每周五打烊时或次周周一上班后由统计员提交周销售汇总表(也称销售周报表),销售周报表主要是为了了解当周销售的主要品种及总金额。销售周报表应包括当周业绩与月累计业绩两部分。销售公司主管副经理要对销售周报表确认签字。每周报公司负责人与财务部一份。以便于公司负责人掌握情况,以便于财务部核对相关帐目。
生产领用货物时,须经公司主管在领料单上签字同意,仓库保管员方可发出货物,领用人在审阅出库单上载明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与所收到的实物一致要在出库单上签名认可。财务部根据仓库提交的有上述三名人员签字的出库单进行核算金额,不再需要其他领导在出库单上签字,就可以直接核减库存数量与金额,记入成本费用帐中。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球团领料出库来说,因网络不通,为了不耽误领料时间,球团仓库可以在出库当时开具手工领料出库单让主管副经理与领料人审阅签字,事后保管员把手工领料出库单其中一联转交统计员录入供应链软件中,由统计员把手工领料出库单与软件出库单每周一同交回到石拐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录入软件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核正确后财务部核减仓库数量与金额,直接列入相关成本费用中。对于机械化仓库来说,因仓库实物保管员与统计录入员是一个人,可以直接录入软件开单。如果刚使用软件时,对软件操作不熟悉而迟滞或网络不方便时可以参照球团仓库做法办理。待熟练时可以直接录入软件出具领料出库单。
简明流程:领料人申请填写领料单→主管副经理签字批准→保管员发出货物→财务会计审核→审核无误后记减软件仓库保管帐→制作并生成总帐凭证来减少会计的存货总帐→按出库单上记录的使用车辆或部门来精准分配材料费用→结转封闭当月供应链总帐。
四、盘点流程
原则上每月到日历月末对仓库实物需要进行盘点,但鉴于目前公司规模较小,且货物品种较少,从现在开始至2017年底暂定每一个季度进行一次盘点。盘点时,以季度最后一月25日下班后的帐面数据为基准数据,在次日上午开始盘点。盘点在场人员主要包括仓库保管员、财务部材料会计与公司主管副经理参与。盘点后由仓库保管员据实填报《盘点表》,盘点表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时点、盘点帐面数量、帐面金额、实际数量、实际金额等。参与三方共同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先由仓库保管核对帐面数据与实际数据,算出盘盈盘亏差异,注明差异原因,并对差异金额给出赔偿或核销的初步建议;财务人员对保管员填写的盘点表进行审核,并对处理赔偿给出一般性建议,并对审核无误结果签字确认;主管副经理对差异及处理办法给出明确批示。主管副经理明确批示出处理或赔偿办法后,再报子公司负责人批示,公司负责人批示处理意见后,再报集团领导批示后,交子公司财务部按集团领导批示的办法处理盘点差异。
简明流程:保管员盘点→财务部会计同步在现场监督盘点→子公司主管副经理组织主持并监督前两位的盘点工作→实物盘点后保管填写盘点表→监督会计对盘点表进行审核批示→主管副经理给出领导批示→公司负责人批示→集团领导批示→财务部在软件中按批示处理库存差异→结转封闭当月供应链总帐→核对总帐无误后封闭总帐。
五、名词解释
(一)职位解释:
1、集团领导:主要指总经理及助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入库单流程签字截止到总经理助理温怀昌。
2、公司负责人:指子公司负责人。为子公司第一责任人。从集团管理层来论,为二级子公司负责人。公司目前为岳国富;工贸公司为岳国富;好力工程公司为温怀昌;劳务派遣公司目前为朱力。
3、公司主管副经理:指子公司副经理。对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公司球团主管副经理目前为王建国;公司机械化主管副经理目前为于砚斌。
4、保管员:即实物保管员。目前球团仓库为冯斌;机械化仓库为周兆迎。
5、采购员:目前为温在眼。
(二)、签字层级解释:
入库单:各级签字均在事前的《采购申请单》上,事后流程均不签字。如果采购价格高于领导批准过的《采购申请单》上价格,需要采购员持发票与入库单就高出《采购申请单》部分重新走一遍流程。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高出《采购申请单》上标明的价格。
出库单:公司主管副经理签字后不需要以上层级的领导再签字。即签字最高级为子公司主管副经理,即副经理。
此流程暂定试行至本年底,若在试行中发现与公司管理不相符,请各公司及时提及,以便修改的更符合公司管理需要。
3.辩论流程及用时规定 篇三
辩论过程分为陈述立论、盘问、盘问小结、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五个环节组成。共计35分钟。
1.陈述立论环节:
正方一辩发言(时间为3分钟); 反方一辩发言(时间为3分钟);
(注:每队在用时时间剩余30秒时有一次短促铃声提醒;时间用完时,以钟声终止发言)2.盘问环节:
三辩对对方三辩进行盘问,向对方三辩提问。每一轮盘问阶段时间为一分半,盘问方每次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0秒;被盘问方回答时间不得超过30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若盘问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不作扣分处理。
(注:提问、回答均需简洁明确,回答方需正面回答提问方的问题。重复提问、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
正方盘问反方三辩(时间为1.5分钟); 反方盘问正方三辩(时间为1.5分钟); 3.盘问小结:
每队一辩对本场的盘问环节进行小结,对盘问环节中对方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驳和总结,并巩固己方观点。小结要针对此盘问阶段的态势和内容,严重脱离实际情况的背稿将会适当扣分。正方一辩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钟)发方一辩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钟)
(注:每队在用时时间剩余30秒时有一次短促铃声提醒;时间用完时,以钟声终止发言)4.自由辩论环节:
正反双方交替发言。每方限时5分钟,总计十分钟。一方辩手落座为另一方辩手发言开始的标记,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计时间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用时已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提出不发言。
正方首先发言;
(注:每队在用时时间剩余30秒时有一次短促铃声提醒;时间用完时,以钟声终止发言)5.总结陈词环节: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30秒)
4.社保保险缴费规定专题 篇四
(一)险种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各险种费用计算方法:
本表格上规定的缴费基数适用于2011年7月-2012年6月。
(三)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一下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2、非深户:养老、医疗(三种医疗险种任选一种)、工伤、失业、生育。
(四)公司规定社会保险的购买类别:
1、深户员工购买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2、非深户员工购买农民工医疗和工伤。
3、非深户管理人员以及工程师购买养老、综合医疗、工伤、生育。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标准 所有员工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无户籍区分(特殊情况必须有股东会的同意书)。
(二)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
(三)录用的员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不同群体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受益情况
5.印鉴管理规定和流程 篇五
1、刻制
印鉴管理员根据新注册或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企管部部长批准后刻制行政、合同、财务、法人等一类印鉴,费用由各公司承担;公司部门等二类印鉴由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字,报企管部部长批准后,由印鉴管理员负责刻制;
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鉴,一旦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鉴的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理;
2、启用
印鉴管理员取回印鉴后需预留印模,填写印鉴启用表,经印鉴管理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签字后即可启用。
3、管理
档案室印鉴管理员统一管理集团各公司行政、合同印鉴,财务部负责管理各公司财务印鉴;
集团驻地外的印鉴,公司可根据经营业务需要,由各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字,经企管人资部部长同意,报总经济师批准后,由各公司驻外分管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印鉴由各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使用
需要加盖印鉴的文件,责任人根据《印鉴使用工作流程》(后附)持印鉴使用审批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由档案室印鉴管理员依据印鉴使用审批单加盖印鉴。驻外印鉴的使用执行《集团驻外印鉴使用工作流程》,并于每季度初向档案室提供上季度的印鉴使用情况登记表;
杜绝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鉴、空白表格和空白合同上加盖印鉴
5、注销
档案室印鉴管理员在公司注销后,印鉴随即停止使用,并办理印鉴停止使用入库手续。
6.酒店采购流程管理规定 篇六
根据酒店设备、物资、用品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了完善酒店采购流程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采购申请管理规定
1、酒店所有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食品原材料、酒水、物料用品的申购均需填写采购申请单按程序报批后实行采购。
2、所有采购申请单均需按相关项目填写清楚,按不同的采购需求向上级呈报,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后由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酒店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审批权限如下:(1)采购物资金额 元以内的报财务总监审批;(2)采购物资金额 元以内的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3)采购物资金额 元以内的报总经理审批;
(4)采购物资金额 元以上的报总经理签字后呈报酒店执行董事审批;
(5)凡属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经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大宗采购项目一律按照采购管理流程规范报董事会审批。
3、采购申请单无申购部门经理、仓管员、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室领导或执行董事签字认可的,视为采购申请手续不全的申请单,采供部有权拒绝采购。
4、如确属特殊情况下的急购项目无法按正常程序执行,可采取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执行,事后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采购。
5、餐饮部、客房部日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如水果、蔬菜、肉蛋禽类等常规日常采购项目(干货、调料、大金额原材料除外)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采购,但应以按需采购为原则,如造成积压浪费的,由审批人、采购员承担责任。
6、大金额采购须2人以上进行,且钱、帐分开专人管理。
二、采购招标流程管理规范
采购物品坚持货比三家,符合采购标准要求优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合作关系良好的供货商的原则严格执行:
1、所有申购计划或申购单送到采购部后,由采购部经理主持对申购计划、申购单上的采购物资进行择商、确认和报价;
7.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规定 篇七
一、工伤参保登记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营业执照相符);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工资发放明细表;
8、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必要的实地调察。
(三)、未通过审核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
(四)、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7、开户银行及账号;
8、经营范围;
9、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工伤保险费征缴
(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核定当期缴费基数。对难以核定缴费基数的单位,以上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造成工伤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降低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参保单位缴费率。
(三)、申报受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底受理下月参保缴费申报。并要求参保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月工伤保险费缴纳申报表》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定参保单位缴费数额后,按现金或转帐方式缴费,单位必须按时(当月10日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帐户缴费,交款后,凭银行进帐凭证,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股做入帐处理,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逾期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申请办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有下列不同情形,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忆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制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十)、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终止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伤职工就医、伤残、工亡待遇管理
(一)、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积极救治,在本县住院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住院的,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1、工伤职工就医一般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工伤职工因急诊就医可就近诊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住定点医疗机构。
2、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县外就医的,由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参保单位经办人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在3天内到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转县外诊治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必须在48小时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3、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定点医院进行旧伤复发诊断,签署医生及医院意见,经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定点医院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
4、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配制辅助器申请表》。
(二)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审核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设施项目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的标准支付。
2、工伤职工报销工伤医疗费需携带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书》;
2)、《崇义县工伤保险工伤医疗待遇申报审批汇总表》;
3)、《崇义县工伤保险工伤医疗待遇申报表》; 4)、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和正式发票原件;
5)、门(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 6)、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医保局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3、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工伤职工发生医疗费用结算的三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报,超时限不予受理。
(三)、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审核
1、伤残职工在申请伤残待遇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崇义县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审批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书;
5)、劳动能力鉴定费正式票据; 6)、其他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工亡待遇审核
1、申请工亡待遇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崇义县工伤保险伤亡待遇申报审批表》; 2)、工亡认定结论; 3)、死亡证明;
4)、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8.昆明车辆保险新规定 篇八
记者从云南省保监局证实,从6月3日20时开始,新版商业车险条款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行。
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变化是
强化了保险费率与风险的挂钩。通俗地说就是,低风险低保费,高风险高保费。那些驾驶习惯好、不出事故的车主将获得更低的车险价格。
车损险保额按实际价值计算
大地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李红向记者举例,如果连续3年无赔付,将在基准保费的基础上打6折, 而连续两年没赔付会打7折, 上一年如果没赔付打8.5折。
车险改革变化看这里:
关键词一:首次引入了新标准车型车龄与保费挂钩
改革前:
新车的价格是30万元,使用5年后实际价值到了10万元,按照现行条款,车主购买车损险,仍需按30万元计算保费;但理赔时,保险公司只按10万元进行赔付。
改革后:
车损险保额将按车辆的实际价值10万元来计算。这样,车主的保费就大大降低了。
关键词二:删除15项争议较大免责条款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还修订了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15条争议较大的责任免除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更加人性化。
改革前:
新车未挂牌发生事故,被纳入车损险保险责任。自家车撞自家人,也可获赔。
改革后:
与以前条款相比,新版车险还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如果发生事故时驾驶证丢失或过期,也可获赔。
关键词三:减少了3条责任免除事项
改革前
车门没有完全闭合、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都是不赔的
改革后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也减少了3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改革后都被列入保障范围。
关键词四:无责代赔,先赔后追
这次车险改革后还将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且被保险人无需向保险公司缴“追偿费用”。这样,能够有效避免车主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从而更好地保护权益。
关键词五: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
商业车险改革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是什么?
首先是促进费率公平
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其次是拓宽保障范围
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9.考勤统计流程及规定(本站推荐) 篇九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员工考勤按办公室和项目工地为单位设立员工考勤名册。考勤统计工作:重点为公司员工每月的考勤统计,标准为统计及时、真实。
一、考勤统计所需资料收集及检查工作1、2、3、4、5、6、指模打卡机的数据; 各工地由主管填写的出勤表; 流动人员施工员日常工作记录卡; 请假条、加班申请;
每月员工入职、离职人员名单; 检查出勤表的真实性;
二、考勤表统计工作要点1、2、每月接收考勤表需检查是否按考勤记录要求填写方接收; 每月1号将办公室及项目工地指模机的考勤数据导出进行考勤统计;
3、每月2号将办公室人员请假条、加班时间及已导出的考勤数据进行统计;
4、每月3号前电话通知各工地主管及需交施工员日常工作记录卡人(电工、钩机手、村道主管、工地流动人员)注:在3号公司规定的司机、材料员会议方便各工地考勤表的收集。
5、每月5号完成考勤表及各考勤统计资料的收集;
6、每月6日前完成公司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三、出勤计算
1、按公司规定出勤计算公式:每月按30天为满勤计算;(特殊情况例外)
四、考勤会签程序1、2、每月7号将各部门出勤情况表交由主管签名。
每月8号将各部门主管已签名的(部门出勤情况表)交行政办主任审核签名;
3、每月8号将行政办主任完成审核签名的各(部门出勤情况表)交总经理签名,五、考勤表提交
1、会签完成后把出勤汇总表复印件交人力资源文员进行工资计算。
六、注意事项及处理
1、没有办理入职、离职出现在考勤表上的人员,先查明原因,如两天内不办理入职手续不计考勤。
2、如为公司职工,部门主管没有记录考勤,电话通知主管后不负责的,将此类人员名单列出注明有记录考勤原因再交其主管签名,由行政办处理。
3、不按时交考勤表拖延考勤统计时间,为了不耽误工作,将此人员考勤搁放,通知其本人15号过后由本人到主管处出出勤证明交总经理签批,交行政办计发工资。
4、5、检查考勤出现可疑、不真实性记录,必须提交给主管审核。统计好的各(部门出勤情况表),交部门主管签名前,须交主任审核。
10.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篇十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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