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24-09-04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选11篇)

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篇一

3、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什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针对哪些问题?

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已有部署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5、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6、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目标?

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7、怎样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各省级政府要对清产核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8、如何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产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9、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10、怎样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2.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篇二

1 多措并举, 稳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山西省沁源县是革命老区, 原太岳军区司令部所在地, 地处太岳山东麓, 山西省中南部, 县域面积2 556km2, 16万人, 254个行政村。城北村属城中村, 两委班子团结, 群众基础好, 有一定的可经营性资产。全村738户, 1 838口人, 耕地面积53.267hm2, 林地面积193.866hm2。年固定收入550余万元, 2013年全村总收入2 100万元, 村民人均收入10 315元。

1.1 注重宣传教育, 打牢思想基础, 为试点工作创造改革氛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操作性都很强, 但工作实施起来较难。难在哪里?首先是“认知”问题。对此, 在机构建立, 人员到位, 经费投入的前提下, 突出开展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进户入脑”宣传活动, 通过组织到北京市、陕西省等具有成功经验的地方考察学习, 集中村民学习, 反复解读政策, 详细对比算账, 印制“村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白册”, 设置咨询点等办法, 使村民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初步的认识, 调动了村民认可与参与的热情, 筑牢了思想基础。民意调查显示, 村民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知率达98.7%。

1.2 找准矛盾焦点, 突破工作难点, 为试点工作筑牢改革的基石

农村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分配轻监督的思想, 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 资产监管无关紧要;另外, 尽管在村一级都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 但由于人员素质等原因, 还存在手续不完备、资产添置处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集体资产被挪用、损坏、低价承包、擅自变卖, 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贬值现象等等。为稳妥解决这些问题, 试点村自筹资金80万元, 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全程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 在确定农民股权分配办法中, 参考律师建议, 坚持民主决策, 村民自愿的原则, 采取了“优先土地股、增配人口股、创新预留股”的办法。城北村在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之后, 由于迁入人口不断增加, 2004年将集体机动地分配到户, 再次进行了小幅调整, 调整后的人均土地占有量仍不足333m2。股权分配细则中, 将给予约占村民总数60%的有土地经营权的村民配发土地“优先”股, 将来无论股份经济组织经营盈亏, 土地股都按当年全县平均每667m2产值分配;全体在册村民都配发人口股, 根据当年股份经济组织经营收益进行分配, 有效规避了老户与新迁入户可能在利益分配方面带来的矛盾。设置“预留股”, 维护人口合理增加家庭的合法权益。

1.3 强化组织协调, 发挥部门优势, 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涉及全县十几个部门, 如何集中优势资源服务好试点工作是其中的关键所在。沁源县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 采取“相关部门派驻人员, 全程无缝隙参与”的办法, 集体办公, 分工协作, 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 发现问题村内解决, 出现矛盾就地化解。例如: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时, 出现了占有土地而无村里户口;有户口多年不在本村;因上学、参军、获刑等原因户口被转走后, 人常年在村里生活, 户口没有及时迁入等问题。由于实行了集中办理, 这些问题最长在72小时之内彻底解决。到目前, 解决户口、土地确权等方面的问题79件。

在稳妥迈出三步的基础上, 沁源县进一步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一清、两建、三确权”。“一清”就是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账面有价资产、账外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对不良资产严格按程序核销, 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依法依规追缴, 摸清核准集体资产家底;“两建”就是建立集体资产明细账、资源性资产登记簿。清产核资结束后, 对集体资产分别建立明细账, 包括集体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有价资产等;对登记未进入账内的机动地、四荒地、多经地等资源资产建立登记簿;“三确权”就是确定产权、股权、经营权。对清查核定的集体资产, 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批, 颁发产权证书;召开村民大会议定配股方案, 将经营性资产按方案配股到人, 成立股份制经济组织并颁发股权证书;确定资产经营权, 将不同类型资产以租赁、入股、承包等方式明确到责任人。目前, 试点工作已处于清产核资, 清人分类阶段。呈现出发展势头强劲, 全村民心集聚, 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2 创新方法, 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村民切身利益, 关乎农村社会稳定。说到底就是要创新“三资”管理制度, 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壮大集体经济, 实现农民增收。沁源县农经中心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效益, 管好、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促进农村发展”方面, 确保试点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在试点过程中, 坚持运用“四结合”的改革方法, 探索改革之路径。

2.1 将集体资产管理与市场需求相结合, 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城北村依据有利的区位条件, 已建成18 000m2的商贸区, 仅此一项年固定收益在540万元。目前, 试点村筹建7 000m2的商贸市场、50 000m2的商业住宅小区和6.667hm2的蔬菜种植园区, 放大了集体资产价值。

2.2 将集体资产管理与扩大民主相结合, 全力维护农民权益

紧紧抓住“清理登记、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 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作为民主管理工作的切入点, 全过程“阳光操作”, 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体要做到:集体家底清楚、村民身份明朗、农民利益保障、合作运行合理、多方关系和谐。使村民真正当家作主, 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 源头化解农民因土地、集体资产占有不均产生的诸多矛盾, 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2.3 将集体资产管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把规范管理摆在首位, 着力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登记管理、集中采购、添置处置、信息管理、合同鉴证、廉政建设等制度, 做到用制度管事, 用制度管人, 确保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2.4 将集体资产管理与规模经营相结合, 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抓大项目、上好项目的同时, 将来新股份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资产中40%预留集体, 通过集体优势持股量, 保证后续发展中有充裕的资金再投入, 解决以往重分配轻积累、再投入缺失、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3 存有困惑, 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在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不少问题, 而且一些问题的出现给他们增加了很大压力与困惑, 如何合理解决好这些问题, 寻找破解疑难、困惑及问题的有效办法, 是今后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普遍薄弱, 很难承担前期费用。城北村前期投入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追缴等方面的费用高达120万元之多, 以沁源县为例, 能够独立承担起这项费用的村不到一成。

二是受农村教育落后的影响, 人员素质偏低, 人才缺乏。改革完成后将成立新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 参与市场竞争, 新经济组织股东代表是否具备议事能力以及经营人才的匮乏将成为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是新经济组织将会与“两委会”交叉任职, 管理模式很难摆脱“行政化”。虽然改制后新组织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的“三会一制”法人治理机构, 但管理层成员基本脱不开由原有的村干部担任, 是不是会出现政企不分的局面。

四是村民参与新经济组织生产的积极性会不会受到影响。新组织将会就地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 呈现“农民变股民, 农民变工人”的局面, 现有农民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会不会出现“重返大锅饭农业社”, “穿着新鞋走老路”的局面。

3.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篇三

“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

上海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地区之一,农村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全市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总资产达4220亿元,净资产1300亿元。为了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09年,上海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了全市集体资产的底数。2011年,建设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录入实现全覆盖。2012年,全市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2013年,全市形成了推进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1+10”政策体系。2014年,上海市已先后启动改革644个村,完成改制117个村,累计建立359个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松江区14个镇和闵行区虹桥镇进行了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松江区率先在全国完成了镇、村两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参加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股民(成员)达到110万人。

实践证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明晰集体产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收益权、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激发集体经济活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2013年,上海已有89家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收益分红,年总分红5.38亿元,人均分红3032元。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闵行区,2013年农民包括股份收入在内的财产性收入4544元,占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0元的18.3%,成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48:1)最小的地区之一。

推进改革要做到“五个坚持”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目标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我们明确界定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范畴是非资源性集体资产资金。在推进改革中,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是由农业合作化起步、集体化形成的一种所有制形态,具有合作性、区域性和排他性等基本属性。推进改革就要守住集体所有制的底线,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守住保护农民利益的底线,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明确城市化地区,可采取股权形式量化集体资产。其他地区,则采取份额形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在城市化地区,一般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和社区股份合作社。在农村地区,主推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同时明确撤制村的改制,原则上不再设立集体股;未撤制的村及镇的改制,应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一般掌握在20%左右,主要用于本区域公益事业等开支。

三是坚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农龄既涵盖了现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包括已过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此,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依法依规;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认真执行;没有政策依据的,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始终。

五是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强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不是改革的唯一目的,最根本的是建立产权明晰的集体产权制度。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的收益分配机制,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

改革路上永无止境。最近,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新一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到2017年,全市要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积极开展乡镇级改制试点。到2020年,全市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应改尽改,确保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明显推进。

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 篇四

由于农村现有的集体土地类型较多,用途各异,与农户的产权关系也亲疏不同,稍有不慎,指导政策上就会出现失误。比如,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大类区分,一般可被分为耕地(含养殖水面)、山林(含草场)、四荒地、农业建设用地(主要指农牧渔场用地以及已修建或规划中拟修建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永久性晒场等常年性工程设施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主要指已建设或规划中拟建设的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工商业开发用地)和宅基地等六大类。

我们在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并进行产权股份化分置时,应解放思想,总结国企改制的经验,根据集体土地的不同类型及其所具有的不同独占性和排他性以及根据这些土地资产历史和现实上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所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状况,进行分门别类而不是大呼隆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据此,我们拟将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与四荒地以及规划中可作为农牧渔场开发的农业建设用土地划为一类(以下统称农村经营性土地),而耕地和部分农业建设用地(即那些已建或拟建的服务于耕地、养殖水面、山林和草场的水利设施、山塘、农作道路和公共晒场等)则可作为另一类(以下统称农村农业土地)。宅基地因其与农户房产权利密不可分的特性而另行单独划为一类(以下统称农村住宅土地)。可针对这三大类集体土地进行分门别类的产权制度改革。

(一)农村经营性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径

将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与四荒地中以及部分可作农牧渔场开发的农业建设用地划为一类,统称为农村经营性土地,是因为这几种集体土地都属于经营性土地资产,其独占性和排他性都比较弱,而其作为公益性甚至工商业性开发的市场价值或潜在市场价值则都比较高,易于推行集体产权按人均等化按份共有产权制度改革,也更有利于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农村现有的土地资源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开发利用能给农民带去的比较利益显然是最大的。这类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搞得越好,越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就越能合理配置当地的土地资源,吸引中小企业投资或联营办厂,促进当地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的良性流动,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我们发展城镇化,特别是发展中小城镇,倘不从法律和政策上彻底解放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这个生产力,也是不可能的。在股权分配上,我们认为,这类以规划内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资产为基础组建专门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权,在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制度改革时,可以考虑参考前些年各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般做法,即按照至少70%农民个人股和最多30%合作社法人股比例进行安排,以体现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一种尊重。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有三点:

1.这类土地合作社的股权应按该村所有成年农民人头而不是农户(无论男女和婚否,也无论其有无未成年子女或有几个子女)进行分配,也叫个人股。这里体现的是按份共有原则下农民个人的权益,等同于国企改制中的职工股。2.这类经营性土地合作社的股权分配是一次性的,仅在这次集体产权改制时将所有个人股权按当时每个成年农民公民身份作一次性分配。今后无论该村人口如何增减,都不再进行股权分配。因为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农民个人股权已经包含了该持股人未成年子女或未来子女的财产权利。3.这次集体产权改革必须允许农民个人股权与工商业企业的完全股权一样可以买卖、抵押和继承。这一条很重要,因为农民个人股权能否买卖、抵押和继承是衡量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农村农业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径

农村农业土地主要是指承包耕地(养殖水面)、草场、山林以及为其服务的部分农业建设用地,如原属集体所有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和公共晒场等类型土地。与经营性土地不同的是,这一类土地因早已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所承包或为特定承包农户服务,在产权关系上与承包农户十分紧密,具有十分突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再因农村农业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还涉及农业现代化和国家粮食安全等国家产业政策问题,因此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体系不仅是成立的,也是必要的。

我们认为,农村农业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在组建专门的农用土地合作社基础上同时按份确认给承包它的农户和农用土地合作社。

1.自集体化以来,承包农户的户主虽然是自然人,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户本身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一个最小经营单元,通称“家庭经营”,承包了该集体范围内的一块耕地并经许可获得了一块宅基地在此建房长期居住,因此农户完全可被视作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也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产权是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而财产所有权就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承包法》,承包农户在承包期间对所承包土地一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且很多地方政府均已颁发相关法规确认农户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都表明在法理层面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实际上是享有该土地资产所有权的。

3.《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不动产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这是承包农户对其所承包土地享受所有权的最明确法律解释。由此可见,无论是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上,还是从这几十年来承包农户通过对所承包土地的长期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实践,承包农户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要件。我们现在将承包土地的所有权确认给承包农户显然是成立的,也是顺理成章的,绝不能将其简单等同于土地私有化。

但由于农村农业土地中除承包土地之外的那些农业建设用地,包括那些公用的农业服务设施,则没有也无法细分确权到农户,所以有必要将这类土地确权给一种专门组建的农业土地合作社。这类土地合作社可被叫做土地利用合作社或土地发展合作社,非营利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与土地利用合作社按份对合作社共有土地享有按份共有所有权。可将那些为农业服务的农业建设土地和按照规划拟作为农业建设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按份确认给土地利用合作社,而将那些早已被农户承包,即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农业土地、养殖水面和山林所有权按份确认给承包它们的农户。合作社股权分为合作社法人股和合作社成员农户股。两者土地确权证书均注明土地产权份额的各项特性,如面积、位置、地形以及土地类型和用途等,产权属性一栏则注明“按份共有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这类农业土地合作社也叫土地利用合作社,属于一种公用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在世界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是指那些主要兴建和置办各种与生产有关的水利等农业服务公共设施以及公用设备,如添置大型农业机械和电气灌溉设备,培养种畜和良种,修建仓库和必要的农用道路等,以供合作社社员分别使用的一种公用合作社,其对今后农业的发展和逐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十分重要,所起到的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作用几乎无可替代。我们利用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机,鼓励和促进组建这类土地利用合作社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可以颁行相关法律对农户出售自己份额下农业土地产权并退出土地利用合作社的条件、程序和税后所得分成以及受让这份土地产权的合作社新成员的权益等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的地方进行规范。这对保障这类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每一类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都需要在法律修订和颁行上先行一步。

(三)农村住宅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径

农村的住宅土地其实就是指农村宅基地。由于农村宅基地与农户的房产财产权密不可分,再加上其不属于生产资料而属于生活资料的属性,农村的宅基地与农村其它集体土地相比,显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土地产权。

1982年以前上溯几千年,我国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等。即便是1956年我国确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强力推行土地集体化时,农民仍然拥有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到了1982年,《宪法》才首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1998年第二次修订后颁行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约束。后来,因可能对政府垄断商品房开发市场产生威胁,各地政府又颁行了一系列法规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严密的控制。但是,这种集体产权不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政策显然是错误和扭曲的,不仅在全国造成了数十亿平方米产权残缺的所谓小产权房,也使得农村宅基地成为各方蚕食集体利益的重灾区。随着大量农民进城打工,各地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空置率极高,而现有制度又阻碍了农村宅基地及其房产产权的市场流动,造成了很大的土地浪费。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以村现有农户宅基地资产以及农地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潜在宅基地块资产为基础,组建农村住宅合作社。农户与合作社按照按份共有原则分别享有村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住房合作社所有的规划中宅基地以及村社住宅区内道路、绿化和其它辅助性居住设施用地与农户现有宅基地产权,根据按份共有原则,分别确权给住房合作社和农户。具体确权登记方式可同农业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2.住房合作社可以在村社内部自筹资金或者通过获得政府对农村住房事业的财政支持或用自有资产抵押获取外部金融支持等方式来经营运作。而住房合作社社员,即农户则因对自住房屋及其宅基地享有按份共有的所有权、居住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也有了根据自由意愿和市场获利需要经营自有宅基地及其房屋产权的自由选择权。住房合作社的建立还将为农村新增居民买房或买地建房提供了获得低价高质房屋的可能。

3.根据《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的规定,农户有权按照市场价值自行卖掉和处置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及其宅基地产权。这是农村宅基地可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计划迁居城镇的农户的自由迁徙提供了经济物质上的条件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自由流动将促进农村房地产业发展。

住房合作社在我国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制度。1992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曾颁发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门强调“组织住宅合作社,合作建房,是一项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原则,有利于吸收个人资金,加快住宅建设。”在这项政策激励下,到上世纪末全国最多时曾涌现了5000多个住房合作社。后因各地政府卷入了城市土地市场,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便无疾而终。但这个经验发生在城市,建政以来广大农村从未有过这方面的实践。现在是到了通过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来发展农村住房合作社的时候了。

综上所述,我们在设计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时概无例外地提出了组建三种合作社作为集体土地产权改革的按份共有所有权载体。我们还根据不同类型土地资产的属性和产权关系,依托合作社这一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提出了根据《物权法》确认广大农民按份享有共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依据和改革模式。这种改革路径设计不仅符合中央关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原则,也符合现有法律有关不动产(土地)财产权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这种全新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可最终将一直埋藏在不合理的产权制度下的那些市场价值高达数以百万亿元人民币计的集体土地资源资本化和财富化,必将促使农村市场经济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而广大农民土地产权的确认和明晰化又可在保障其土地权益的基础上,有力地造福农民,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从制度根本上弥合一直在不断增大的城乡和贫富之间的差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都属于社区型合作社。我国现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现有法律还没有对社区合作社的约定。这种法律滞后的状况显然不利于这次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此,我们建议中央政府尽快出台政府规章《社区合作社暂行条例》,让即将大量出现的各种类型的社区型合作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这次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5.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篇五

一、进展情况

农村“三变”改革逐步推开,效益渐显。

我市于X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三变”改革试点,全市选择X个村开展试点。X年,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作了提标扩面,支持X县申报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其他县区各选择X-X个村开展试点。

今年按照《农业农村改革工作要点》要求,每县区新增X个以上试点村,共新增试点村X个。目前全市共X个村开展“三变”改革,清产核资、成员界定、优选主体工作基本完成。

X县作为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县X个村,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X个村,X村于X月底开展分红X.X万元。X月底,XX个村全部分红,其他X个乡镇每乡镇分红X个村。全县X个村分红X万元,人均X元,取得阶段性成效。X县X村成员界定X户,X人,分红X.X万元。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强力推进,进展顺利。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将清产核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市领导X次参加专题调度会,X次将清产核资列入市政府月重点工作。

市农委组织X次专题督查,指导部分乡镇农经力量薄弱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会计公司协助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会计公司从帐到物,村、组干部从物到帐,两头结合。

目前,准备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市、县(区)均成立了领导组、办公室,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了经费X万元,培训X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辅导资料X万份。

实施阶段工作全面展开,全市清查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村级资产核实完成X%,组级资产核实完成X.X%,村级公示确认X%,组级公示确认完成X%。X县按照农业部年初部署,清产核资表格已经调换完成。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分类实施,基本完成。

X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农村综合产权服务中心,为隶属县金融办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X人。

X县于X年X月X日联合组建省农交所X分所,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交易鉴证”的管理模式,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构建了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截止目前,上线项目X个,成功交易X个,交易额X万元。X县于X年依托X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成X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平台,选定X镇先行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完成网上交易完成交易X例,交易面积XX亩,计划今年底实现全县覆盖。

X区也都依托公共资源管理窗口、“三资”管理中心及其他服务窗口建立了产权交易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延伸农村“三变”改革推进深度。

大力培育承接主体,加强财政、用地、金融等支持,鼓励引导多方位、多领域、多渠道入股承接主体,避免只是财政资金、农民田地简单的入股形式。努力促使改革试点实现分红,增强农民获得感,提高他们参与改革积极性。

进一步加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力度。

X月份召开一次现场观摩推进会,X月份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加大工作指导,按照农业部最新表格要求,分级指导,乡镇干部更要逐村指导,对清产核资表格填写统一口径,避免给后期汇总带来麻烦。

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范围。

6.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篇六

根据县委、县府领导的安排部署,我镇XX村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在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走出了一条自己特色的道路,即“产权改革引领脱贫攻坚”,运用“产权改革+精准扶贫”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蓬安县西北部,距县城区28公里,幅员面积27平方公里,辖18个村1个居委会,125个村民组。辖区总人口18223人,幅员面积27平方千米。总户数3864户,耕地面积10117亩(其中田5250亩,土4867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1亩。精准脱贫整村退出村5个,脱贫任务人口1280人。

二、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镇属各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试点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同时将拟今年整村脱贫退出的合作村和马家嘴村一并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

(二)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民意。我镇在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做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镇组织召开大小会议100余次,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广泛收集民意。

(三)确权颁证,加快土地流转。镇党委政府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以“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镇为中心、监督指导以市县为中心”,本着“严程序、保稳定、稳推进”的原则,圆满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我镇指导试点村对资产、资金、资源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村“三资”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核实结束后,村上将“三资”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确任结束后,经村“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财务人员、镇领导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

(五)界定成员,合理设置股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为依据,以生产生活历史、土地承包关系以及与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义务关系为参照,妥善认定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据实资产量化。有净资产的,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无净资产的,通过设置虚拟股份的方式按成员人数分配股份,待集体经济组织有净资产时,再量化到个人名下。股权设置为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种。

(六)建专合社,改革引领扶贫。复制我镇羊角嘴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熟经验,组建脱贫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程度做到了让贫困群众都有活干、有钱赚。合作社在脱贫奔康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探索采取优先使用贫困户的用工模式,带动200多人富余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其中贫困户70户184人,促进了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工作亮点

紧密围绕新时期三农问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探索发展“产权改革+精准扶贫”模式,以脱贫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跨村联建万亩脱贫奔康产业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了村强民富,共享改革红利的大好局面

四、下步打算

(一)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改革 继续按照市县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重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明确各项改革重点和时间节点,指导和督促全镇18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有力有序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二)坚持效益决定分配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让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明白收益分配不是改革的唯一目的,根本目标是要建立产权明晰的集体产权制度。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指导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机制,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好集体和个人合理的分配比例。同时,防止发生无效益分配和举债分配现象。

(三)推行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

在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基础上,指导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进一步理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党组织、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形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经营、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的新格局。

(四)拓展脱贫奔康产业园促进村强民富

7.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篇七

1 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1 在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上, 大部分成员甚至一部分村管理人员有一些错误认识: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分家产”, 就是把集体资产“分净吃光”,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后的红利也要全部分到成员手中, 不考虑产权的建设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如果不加以引导, 就可能会使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

1.2 改革后的合作组织管理水平不高

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 大多参照了股份公司的组织治理结构, 但普遍存在民主管理程度不高和水平不高的问题。表现在二个方面:

1.2.1 管理人员基本上是原来的村两委成员, 缺少相应培训, 缺乏高效的管理团队, 往往沿袭改革前的管理模式, 管理上相对封闭, 管理和决策效率相对较低, 不能很好地发挥新的合作组织的长处。

1.2.2 组织内其他成员的股利分红大多还是以福利的性质体现, 从而弱化了激励机制, 无法有效地调动起其他成员的积极性。

2 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

2.1 要坚持实事求是, 不能搞一刀切

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能强制性推动, 不能搞一刀切。一般情况下, 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应率先在集体经济实力非常强且集体经济收益持续向好的村进行。要坚持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不搞一哄而起。

一般认为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需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集体资产中经营性净资产需要达到相当的规模;二是集体经济的整体实力比较强, 收益能够逐年提高;三是保证农民群众能够从改制中得到相应的实惠。

2.2 要搞好宣传发动, 实行民主决策

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前, 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 使之明确改制的方向、目标、意义, 增强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 营造良好的氛围;改制过程中, 从方案的制定到每一个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及各项决定制度的提出, 都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泛讨论, 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取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 切实做到民主、公正、公平、公开。

2.3 要明确方向, 注重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从根本上说, 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 逐步建立与市场经营体制相适应的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 进而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以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据此, 在改制中, 一方面要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 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 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要通过改制建立有利于发展的新机制, 保证和促进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 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要通过改制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 使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2.4 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突破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

对有较多的土地和经营性资产, 并且其他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村, 要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通过对资产进行量化, 对股权进行分割和配置, 使得村级集体的资产由集体所有, 明确为全体村民按份共有, 使全体村民成为真正的股东。为了稳妥起见, 可以借鉴已经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的经验, 制定规范性的文件, 先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试点, 总结实践经验, 对规范性文件和操作步骤进一步完善, 然后再逐步推开。

2.4.1 多种方式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

一是鼓励村组织参与多种形式的商业街区的开发。鼓励村级以联合或者入股等形式, 参与商业街区等营利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整合, 通过联合开发建设一些稳定的经营项目来获取较高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探索和拓宽农村集体用地的新途径。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置换、建设用地流转和相关的优惠政策, 鼓励村级将非农建设用地以租赁、入股等形式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 获取较高和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

2.4.2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营。

要促进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 向职能分开、财务分开方向发展。在如何完善其管理和运营方面可以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借鉴企业管理模式的主要方面就是要在适当的时候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促进股份经济合作社逐步转变为现代企业, 具体说来, 需要参照公司制的管理办法, 改革现有的一人一票为一股一票表决制, 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和职能, 提高经营者的管理自主性和积极性, 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决策、监督和分配制度, 达到高效运行, 公平分配的目标。

2.4.3 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健康发展。

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是一项系统工程。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 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个新事物, 很多人对它缺乏必要的了解, 如果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培训, 很可能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比如出现不必要的漏洞甚至违法行为。

在改革过程中,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提高认识, 加强指导和培训, 需要相关部门在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资金的帮扶和配套、人才的引进和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积极主动地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要在改制的基础上注重总结各方面的经验教训, 注重研究解决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 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较好地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完成后, 要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红利的分配上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保证红利分配合理, 为以后的发展预留必要的资金, 避免把红利分净吃光情况的出现, 保证新的组织形态能够正常运转。还要加强财务监管, 与内部监督相结合, 保证村集体经济持续和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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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花照顺, 周岳胜, 庄洪伟.产权制度改革之奎文经验[J].农村经营管理, 2012, (8) :33-34.

[3]林建华.山东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农村工作通讯, 2012, (15) :49-50.

[4]刘爽, 郭舒缓, 李志伟.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研究[J].农业经济, 2012, (2) :39-41.

[5]苗新建, 孟全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 2012, (13) :1-5.

8.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开闸” 篇八

来自农业部的权威专家向记者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旨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即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改革的基本路径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将原来由农民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农民按照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此次改革以试点方式进行,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2017年年底完成。

2014年12月1日,农业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组部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下发了《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全国共34个县市名列其中。此前的2012年1月,已有24个县市担任首批试验任务。与之相比,此次试验增加了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新内容。

上述专家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其一,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明确产权归属;其二,界定集体成员身份,明确其权利和责任;其三,制定集体产权交易的平台和规则,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公开和公平,实现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目标。

集体产权中的人、财和组织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首先要明确集体资产的范围。”专家表示,此次改革首要之务在于对集体资产进行核算,摸清家底,为后续改革奠定基础。

一般而言,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村小组集体全体成员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非资源性资产。前者主要指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后者涵盖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集体成员身份界定是另一项基础而必要的工作,由于集体组织成员经常处于变动中,且涉及到个人重大利益,实践中不乏矛盾冲突。

受访专家认为,原则是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户籍关系,由集体组织全体成员民主决定,但要注意农村特殊群体成员的身份问题。譬如,长期居住在当地,对集体经济组织有贡献但没有本村户籍或户籍已迁移出去的人员,要统筹考虑,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利益。

根据当前部分地区试点,一般分为三类:其一,即是拥有原始户籍的原住民;其二,因为婚娶、收养等关系后续迁入者,上述两类是集体产权的完整享有者;其三,曾经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后由于征地、考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出,此类一般宜按照农龄股分享集体财产和收益。

与之相比,尤为困难的一个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缺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很多农村只保留了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消失或名存实亡,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职能多由村委会代行。在此背景下,集体资产管理出现不少问题,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反映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的来信占据农村农业类来信的23%。

因此,上述专家建议,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要尽快补齐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的短板,理顺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的关系,实现政经分离,避免村两委干部对村集体资产的独断专行,防止小官大贪的问题。

他补充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中的地位,作为集体产权的法定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并不具备法律上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为其后续市场经营问题带来一系列身份难题。目前,浙江、上海试验中,主要是通过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方式解决其身份问题。

在其看来,这只是过渡时期的办法,根本上还是要考虑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明确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和管理办法。

东中西部地区分类实施

按照受访专家分析,具体改革路径需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烩,“这是由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产状况差异巨大等因素决定的。”

来自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达到2.4万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占比超过75%,村均超过700万元,有些村庄集体资产过亿,对集体产权改革呼声强烈。

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则是另一番景象,中部地区资产总额占全国的比例接近17%,村均不足200万元,西部地区村级集体组织资产的比重仅7%左右,村均120余万元,有些村镇甚至负债累累,改革动力相对不足。

在此背景下,专家表示,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分类推进。在经济发达、村集体资产较多的地区,应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起现代经营管理制度,使集体组织成员能够按照股份分享集体资产经营的收益。

譬如,在城镇化加速推进中,不少城郊农村基本农用地被征用,村民变为城镇居民,村委会等原村级组织被撤销,但他们还拥有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可以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仍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共享收益。

对于经济相对落后,集体资产较少甚至负债的地区,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还权赋能,一方面,加强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落到实处,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另一方面,强化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

“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条件。”专家表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要根据不同地区情况稳步推进,与当地经济水平、土地规模、确权程度、产业结构等现实相契合,不能像有些地区土地流转一样搞大跃进,以避免资源浪费和损害农民利益。根本的目标在于健全交易的规则、程序,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能够公开、公平和公正。

赋予农民集体更多的土地权能

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中的“大头”,土地价值高低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集体土地权能不足制约集体经济长远发展。

由于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能不对等,集体土地只有被征为国有后才可以进行开发和建设,农民集体对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没有与市场接轨的开发权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农村集体更好地利用和发挥土地价值提供了政策依据。

对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设定了三大底线,即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關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已经达到了97%。截至2014年7月,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分别达到了72%和80%。绝大多数县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基础信息。

同时,近年来,地方试点亦为下一步深入改革提供了经验。目前,全国有13个省区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标准。全国有20多个省份探索实行留地留物业的安置方式,大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征求意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受访专家总结,新形势下,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财产收益的基础和前提,在明确集体财产范围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确权到户,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收益。

农业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量化资产4362亿元。在全国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庄中,累计股金分红达到924.1亿元,当年股东人均分红超过500元,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小组,累计股金分红639.1亿元,当年股东人均分红超过1600元。

同时,推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农村各类要素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清晰、权能完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归宿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由此推动农村集体产业自由流动,实现城乡各类要素的平等交换。

9.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篇九

一、进展情况

X、农村“三变”改革逐步推开,效益渐显。

我市于X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三变”改革试点,全市选择X个村开展试点。X年,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作了提标扩面,支持X县申报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其他县区各选择X-X个村开展试点。

今年按照《农业农村改革工作要点》要求,每县区新增X个以上试点村,共新增试点村X个。目前全市共X

个村开展“三变”改革,清产核资、成员界定、优选主体工作基本完成。

X县作为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县X个村,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X个村,X村于X月底开展分红X.X万元。X月底,XX个村全部分红,其他X个乡镇每乡镇分红X个村。全县X个村分红X万元,人均X元,取得阶段性成效。X县X村成员界定X户,X人,分红X.X万元。

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强力推进,进展顺利。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将清产核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市领导X次参加专题调度会,X次将清产核资列入市政府月重点工作。

市农委组织X次专题督查,指导部分乡镇农经力量薄弱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会计公司协助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会计公司从帐到物,村、组干部从物到帐,两头结合。

目前,准备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市、县(区)均成立了领导组、办公室,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了经费X万元,培训X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辅导资料X万份。

实施阶段工作全面展开,全市清查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村级资产核实完成X%,组级资产核实完成X.X%,村级公示确认X%,组级公示确认完成X%。X县按照农业部年初部署,清产核资表格已经调换完成。

X、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分类实施,基本完成。

X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农村综合产权服务中心,为隶属县金融办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X人。

X县于X年X月X日联合组建省农交所X分所,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交易鉴证”的管理模式,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构建了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截止目前,上线项目X个,成功交易X个,交易额X万元。X县于X年依托X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成X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平台,选定X镇先行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完成网上交易完成交易X例,交易面积XX亩,计划今年底实现全县覆盖。

X区也都依托公共资源管理窗口、“三资”管理中心及其他服务窗口建立了产权交易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X、进一步延伸农村“三变”改革推进深度。

大力培育承接主体,加强财政、用地、金融等支持,鼓励引导多方位、多领域、多渠道入股承接主体,避免只是财政资金、农民田地简单的入股形式。努力促使改革试点实现分红,增强农民获得感,提高他们参与改革积极性。

X、进一步加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力度。

X月份召开一次现场观摩推进会,X月份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加大工作指导,按照农业部最新表格要求,分级指导,乡镇干部更要逐村指导,对清产核资表格填写统一口径,避免给后期汇总带来麻烦。

X、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范围。

支持其他县区参照X县做法,挂靠合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布本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范围,形成综合型的产权交易市场,提升交易价值。

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二

工作汇报

自富民县2018年11月22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之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在强化领导、宣传发动、规范程序上发力,稳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我们的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镇截止目前完成清产核资的村6个,组46个,完成成员身份界定的村6个,组46个。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

2018年11月29日,XX镇召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制定下发了《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富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整领导组织,建立了双组长负责制。成立了《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添置了办公设备,抽调了3名成员充实镇产改办公室,明确了时间节点,细化了改革任务,制定了操作流程,并指导各村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产改方案。

(二)强化保障,夯实基础

XX镇拨付12万元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示范点村给以重点扶持倾斜。为使各项措施落地,XX镇狠抓责任落实,一是XX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会同镇目督办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检查力度;三是会同镇纪委和镇监察室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的追责问效;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XX镇坚持培训先行,开展集中培训2期,直接培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村会计共计712人次,以会议、研讨、座谈等形式,组织学精吃透改革的目的和操作程序,并通过党员联系户和村民代表联系户的形式带头宣讲渗透,充分统一思想、打消顾虑。此外喷印固定标语41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资料等1300余份,产改公告52份,资料汇编18份,云岭先锋手机短信1条,电子标语2条。从而营造了浓厚的改革氛围,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

(四)坚持原则,突出重点

1、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

在清产核资方面,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一是发布清产核资公告,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各类资产,摸清底数、明确权属;二是“一表决”“一审核”(即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清产核资方案、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清产核资结果评议审核),使全体村民参与其中,确保核查结果公开公正;三是结果上报完成系统录入工作。XX镇清理结果情况,有经营性资产的村1个,组8个。全镇资产总计账面数为9876659.85元,核实数100407597元(其中:货币资金账面数5686385.05元,核实数5686385.05元;固定资产账面数合计4190274.8元,核实数94721211.95元);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总计123236.09亩(其中农用地120699.59亩,建设用地2536.5亩);共计盘盈90530937.2元,盘盈为固定资产增加。四是不规范合同清理。5月30日,邀请XX镇法律顾问到XX镇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对期限长、租金低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将各类经济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等基本情况审核登记,建立台账,清理合同71件,涉及金额372250.9元。

2、多举措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

在成员身份认定方面,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相参照、以民主决策来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一是全面培训指导。XX镇采取集中培训与逐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的界定标准、成员身份确认、界定程序等环节进行详细的解读,确保各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切实弄懂吃透身份界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明白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镇产改办实行全程指导;二是拟订方案推进。以会计核算账户为单位,落实“一村一策”。结合各自实际,摸底调查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草案),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程,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修,表决形成工作方案,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村民的合法利益。三是拉网摸排登记。组织各村以户口簿为基础,安排工作组逐户进行成员摸排登记,尤其针对因务工经商、就学参军、投靠子女、婚姻嫁娶等户籍迁出的原住人员开展重点摸排,并统一采集表格样式,做到不漏登、错登,确保资料完整无误,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确认公示。召开户主大会确认签字,并进行公示。

(五)建立联动,凝聚合力

为方便工作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在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各村小组及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中建立了微信群及QQ群,方便了各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材料上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了各种报表、材料、会议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六)打造亮点,示范引领

一是从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站位,看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围绕XX集镇四位一体建设,着力打造XX村委会摩所营村、XX村二社、XX村三社示范带改革,做好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二是私开乱挖,专项整治。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摩所营村侵占集体林地占为已有行为集中整治,多措并举收回林地: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由镇武装部长牵头,镇林业站、村“三委”、村组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摸清底数,分步实施。对“私开乱挖”的林地逐块实量面积,确定坐标,实地对承包林地进行测量,四至界线后,登记造册,涉及24宗,面积102亩;公开透明,严格程序。通过召开各种会议10余次,入户宣传30余次,发放粘贴宣传材料100余份等方式让群众了解清理的内容、程序、方式,按程序由当事人与村集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和《不再扩大“私开乱挖”林地承诺书》,最后向村集体缴纳承包款,完成林地清理整治。

三、主要成效

1、明晰了产权,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以后,明确了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使农民明白了自己所拥有的资产、资源份额。这有利于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促进了农村的稳定,进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后,明确了个人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避免了集体资产被侵占、遭流失的现象,使群众吃下了定心丸。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人员少,业务不熟练,力量配备不足,工作成效低;二是档案材料不规范、不及时;三是工作摆布不好,农村工作千头万绪,目前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较多,工作开展起来捉襟见肘,力量显得不足。围绕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做如下工作安排:

1、组建业务指导工作队。到业务力量薄弱村组指导工作,帮助整理档案,要切实把产改档案管理摆上位,业务工作进展到哪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就服务到哪里,跟踪到哪里。要求各村责成专人,统一管理各村的产改档案资料,从严规范,切实提高档案资料收集归整的真实性、及时性,保证档案资料质量。

10.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篇十

(草

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

围、折股量化方式方法等事项,提交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并报镇级备案。

2.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村民按份享有。最终的股权设置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3.股权界定。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和股权分配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反复协商,最终成形的股权分配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经公示后方可实施,并报镇级备案。

(四)建章立制、成立机构。(2016年9月30日前)

实行改革的试点村要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一是村“两委”提名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二是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提名的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并公示。三是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四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选举结果报镇(街)备案。并登记注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

(五)明晰产权、依法颁证(2016年10月31日前)。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根

据已经确定的股权分配方案,依法向股东颁发由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并报工商部门备案,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

(六)资产运营、收益分配(长期)。改制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报镇级审批同意后,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七)自查总结、检查验收(2016年11月)。镇(街道)认真总结试点村改革经验,开展自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镇(街道)要成立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具体落实改革工作。试点村要成立由挂村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主任助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改

编制说明

尊敬的XXX:

根据十二届县委第132次常委会议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和《中y7共XXXXX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委办字„2016‟85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负责“改革”的任务是“探索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专班已完成《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的编制,现将《方案(草案)》编制说明汇报如下:

一、关于《方案(草案)》编制的目的

主要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水利改革、林权改革等改革的基础上,以推进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探索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化产权运行体制。

二、关于编制《方案(草案)》的过程

专班收到《XXX县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贵委办字﹝2016﹞85号)的通知后,积极与县委政研室对接改革事项,并征求相关部门及镇街意见,拟定10个村作为试点开展改革工作。专班立即认真撰写《方案(草案)》,具体编制过程如下:

6月20日,组织召开由部内部分班子成员、换届办和集体经济专班全体人员对《方案(草案)》初稿进行讨论,综合讨论意见修订形成第一稿;6月21日,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农工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市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开《方案(草案)》征求意见会,综合征求意见后修订形成第二稿;6月22日,将修改的第二稿《方案(草案)》转发各镇(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综合各镇(街道)意见和建议,再一次修订形成送审稿。

1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篇十一

一、宜昌高新区“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情况

宜昌高新区是宜昌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下设东山、猇亭、白洋等6个园区,规划面积320平方公里,共有“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30个,每个园区都涉及这三类村级组织。

宜昌高新区作为先期试点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3个村,分别为周家冲村、万年村、张家村,均为东山园区所辖的“城中村”,且地处宜昌市主城区。3个村共有农户2476个、人口6973人、土地面积2224亩。这3个村于上世纪80年代未由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成建制划归宜昌高新区管辖。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演进,3个村的可耕地基本被征占殆尽,属于典型的“城中村”。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就业技能限制,给基层组织带来了较大的转移安置压力,加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叠加,使其成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潜在不稳定因素。3个村为了生计和既得利益的上访投诉从未间断过,个别村甚至成了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这3个村虽然聚集有5.38亿元集体资产,且每年有不菲的收益,但因村级资产属于村民共有,共有对象的权属份额不明确,贸然分配必将因公平与否引发矛盾,造成社会动荡。

为了让这些失去土地的“城中村”农民住有房、病有医、学有教、劳有岗,在公平前提下享受到集体资产经营发展的成果,宜昌高新区于2011年5月出台了《宜昌高新区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周家冲村、万年村、张家村3个“城中村”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3个村分别成立了村级股份合作社,共归集集体净资产2.73亿元,折股161956股,按照3:7配股原则, 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共配股48586股,符合配股条件的村民共配股113370股。经过3年的发展,目前3个村的集体资产总额已达7.29亿元,增长35.10%;2014年,集体经营总收入为11016.13万元,上缴税金1049.058万元;累计用于村级公共事业支出1628.78万元,可分配收益为3430.92万元,计提公积金、公益金657.08万元后,累计为村民股东分配收益2773.84万元,平均每股享受了244.67元的收益,村集体和村民在获得分配收益的同时,现所有者权益已由股改时的平均每股1573元增值到了2069元,每股溢值高达31.5%;3个试点村实现财务收入2960万元,向股东分配收益 967.76万元,计提公积金、公益金148.67万元,分别占全省试点村三项指标总额的6.36%、15.6%、3.4%。

村民变股民,失地也生金。如今,在宜昌高新区3个完成产权制度创新的“城中村”,单个农户每年仅持股分红一项就不乏超过1万元的对象。持股分红加上适龄老年农民的退休金和青壮年农民的转移就业工资收入,让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3个“城中村”的所有农户拥有了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长期困扰各级干部的失地农民生存发展及管理问题,也在村级产权制度创新带来的“红利效应”中迎刃而解。上级组织的施政权,村级组织的话语权,农民群众对村务活动的参与权、监督权等都得到了同步增强。

二、宜昌高新区“城中村”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具体做法

宜昌高新区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3个“城中村”,是全省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试点村,其做法可概括为“一组建、二配置、三对接、四选拔、五建制”。

“一组建”,即各村组建村级股份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这一注册需突破股份合作社无专门法律支撑的瓶颈。我国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农民个体间的抱团发展,尚无涉及村级集体产权改革的《股份合作社法》,工商注册在寻求突破的同时,也推动了立法补缺。随着“张家村股份合作社”成功注册登记,为周家冲村和万年村注册股份合作社创设了通道。

“二配置”,即配置股份合作社集体股和社员个人股。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通过清产核资,共按净资产2.73万元配置股份161956股;通过清人分类,共明确6574人可按基本股、劳龄股、劳动贡献股等不同情形享有合作社不同份额的股权。3个村的股份合作社一律持有总股份的30%,70%的股份按可持股社员享有的不同份额配置到人。持股最多的社员持股数达39股,最少的为3股。所有社员股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管理办法,持股社员离世,其股份依法实行继承。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对配置的社员股转让分别有不同规定,张家村、万年村两个股份合作社明确规定社员股原则上不能转让,确需转让也只能在股东内部转让。周家冲村股份合作社允许社员转让不超过50%的持股,向股东外转让必须报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同时规定,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通过受让股份,达到总股份5%时必须公告。

“三对接”,即各村股份合作社依法成立董事会,对接村民委员会;成立监事会,对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股东大会,对接村民代表大会。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确保改革创新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虚化村级组织建设。

“四选拔”,即每村选拔股份合作社董事会成员5人,推选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同为村委会成员,董事长同为村委会主任;选拔股份合作社监事会成员3人,推选监事长,监事会成员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事长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拔股东代表大会成员25至45人,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同为村民代表大会成员;选拔股份合作社“三部一室(经济发展部、资产管理部、综合服务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名,均作为村委会和股份合作社后备干部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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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制”,即建立“三资”管理制度,强化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细化单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资”账务管理由各村委会委托街办“三资代理中心”代管(俗称村账镇管);建立年度预决算制度,各村级股份合作社根据当年可实现的财务收入,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报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对确需追加的支出预算,须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根据年度预算明确和街办下达的经济指标,对股份合作社管理层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工资待遇挂钩进行绩效管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各股份合作社管理层薪金实行有奖有惩的兑现模式;建立内外并重监督制度,各股份合作社内部实行监事会、股东大会民主监督,负责财务收支的日常监督检查,纠偏查违,外部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依律接受纪检、监察、农经等党政职能机构监督,分年实行“三资”及运营情况的专项审计;建立社(村)务公开制度,各村股份合作社按月通过社(村)务财务公开栏向股东(村民)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股东(村民)质询。参照国企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向上报告制度,对资源发包、资产处置、单笔过万元的资产购置依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单笔超过10万元的工程、劳务、购置及“一事一议”项目,按程序表决后,实行先报批,再交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招标。

三、宜昌高新区“城中村”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积极效应

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3个“城中村”实施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3年来的实践,顺应了时代发展和民众意愿,赢得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破解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生存发展的难题,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公有制”的强农惠民魅力,重构了新时期新阶段新型农民的核心价值观,有力推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了基层政权建设,重构了统分结合模式。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的集体资产产权股改,是在“城中村”农民失去土地的新形势下,对以家庭承包、集体统一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格局的延续与重构。股改过程的制度设计、股份配置等,最大限度地追求了公开、公平、公正,突显了村级组织公心为民的务实作风,让百姓看到了村级组织领导与服务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了村级组织的权威,有效强化了基层政权建设。通过股改,“城中村”失地农民由过去村级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演变为村级资产集体经营、个人持股受益,实体上没有改变农村改革的统分结合的架构,形式上让村民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为了拥有村级资产持股权、收益分享权。这种改革也为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革创造了可资借鉴的移植复制模式。

(二)发展了村级集体经济,破解了农村变革难题。“城中村”村级集体资产没有股改前,集体资产按政策应界定为村民共有。因享有对象、份额不明确,形成的是产权虚置事实,村民无法合理地分享资产经营收益,让老百姓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口号。股改后,村级股份合作社在制度框架、绩效考核机制以及股(村)民监督下合规经营,认真履责,自觉追求效益最大化,进而利用土地征占收入和资产盈利解决老百姓衣食住行问题,以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与此同时,股(村)民还按持股份额逐年货币化分享经营收益,改变了失去土地即无收入来源的尴尬状况。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利用土地征占收入、资产经营收入,兴建824套安置保障房,办理2205人失地农民保险,完善安置小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集体积累这一“蛋糕”保持了20%以上的年均递增,集体资产总额达到7.29亿元。3个“城中村”还未雨绸缪,科学考察项目,发展“飞地经济”。张家村、周家冲村分别在高新区生物工业园征地建设孵化器、标准化厂房,计划投资4500万元。万年村建设的占地1.4万平方米的“南苑科技创业园”已成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为高新区成功孵化科技企业3家。经过发展,万年村现已成为3个“城中村”中规模最大、资产最优、实力最强、后劲最足的村级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已达3.83亿元,比股改时增长22%。块头较小的张家村集体总资产由股改时的9200万元,增加到了1.48亿元,增长幅度高达63%,张家村每股权益由股改时的919元增加到了1784元,溢值94.12%

(三)升华了农民思想境界,夯实了村民自治基础。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实行股改后,农民因变身股民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名副其实的主人。由于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村民的思想境界得以不断提升,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普遍增强,对村务、社务、财务的关注度也急剧提升,出现了人人献良策,个个思发展的齐心协力局面。由此,不仅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与日俱增,民主自治的基础由虚变实,而且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管理民主要素也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背景下落到了实处。过去村民烦开会、厌议事,现在股民不但盼会开,还主动研究发展问题,提交商议事项。

(四)优化了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城中村”实行股改后,不仅让农(股)民有了稳定可靠的收益分配收入,而且还让一批没有转移就业技能的农(股)民在股份合作社和安置小区的公益岗位上实现了就业,消化了无地可耕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据统计,3个村共有179人在股份合作社工勤岗位、安置小区保安保洁岗位就业,月均收入在2000元左右。每逢建军节、重阳节,3个村都会到烈军属、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家中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的生活,终结了子女供养老人的历史。张家村70岁婆婆赵长秀在股改前一直靠远在美国的子女寄来生活费。股改后,老人专门打电话告诉子女,自己不仅有了退休金,还有近万元的分配收益,再也不用寄来生活费了。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3个“城中村”先后有20多个农户主动退出了低保照顾。结合配股分配收益,3个“城中村”先后出台《村规民约》,敦促村民恪守法律法规,弘扬公序良俗。过去让村干部棘手的邻里纠纷、乱搭乱建、占地拆迁、绿化美化等问题也迎刃而解。村民们还自觉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先后清偿拖欠集体的各类债务208.04万元。3年来,3个“城中村”村民无一人触犯《刑法》和《治安处罚法》,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正常死亡、无治安灾害事故,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祥和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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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宜昌高新区“城中村”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成功经验

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实施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是一项在新常态下顺应时势、顺应民意的革故鼎新之举,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有益探索。这一改革创新之所以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五点。

(一)党的领导是保证。创新启动前,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门成立了《宜昌高新区“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街办、村对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为稳妥推进改革,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体审定出台了《宜昌高新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宜昌高新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完成股改后,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本着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的负责态度,做到了改革创新班子不散、力量不减、工作不断,使创新试点工作边深入运行、边优化完善。

(二)遵循民意是前提。试点工作启动前,宜昌高新区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发动,讲透了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意义和目的,让农民明白了自己是集体资产的主人,是产权制度创新的决策主体、受益主体,调动了农民参与改革、投身创新的积极性。试点村的股改方案坚持“三上三下”修改完善,确保了农民发声、农民评议、农民认可,推动了改革在和谐氛围中有序开展。

(三)公平公正是核心。鉴于村级集体支持产权制度创新是涉及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利益分配的深度变革,宜昌高新区始终坚持让农民知情,请农民参与,邀农民监督。每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制度设计都做到公开透明,绝不搞暗箱操作。3个试点村在资产清理、配股人员界定、股份配置权重、合作社章程制定等各个环节,都把最终表决权交给农民,确保了制度设计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四)解放思想是关键。随着高新区不断发展中冒出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越来越多,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认识到推行这一改革创新已时不我待,必须解放思想投身改革,并追求后来居上的改革目标。正是因为突出解放思想这一主线,宜昌高新区在村级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时突破了配套法律法规滞后的制约,在村级安置管理上突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最终催生了农民变股民,享受村级组织发展红利的制度创新。

(五)助推发展是动力。改革创新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提升民众幸福指数,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宜昌高新区实施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立足点,正是体现在这三个方面。这一改革,摸清了村级家底,盘活了存量资产,为村级股份合作社居安思危,谋求长足发展增加了压力与动力;为增加失地农民货币性收入,改善群众生活,拓展生存发展空间开辟了新的路径;为壮大村级积累,兴办公共事业,体现公有制优越性找到了切入点。多个积极因素的调动与整合,在改革创新的动力上形成了叠加效应。

(调研组组长:杨美仁;副组长:许刚、陈公才;调研组成员:黄学敢、王运福、刘远兵、陈继平、刘爱斌、张明文执笔:张明文)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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