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2024-07-21

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共10篇)

1.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篇一

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9]286号

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2009年在你省(市)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下发后,各地积极探索。从各地实践看,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从基地到超市的直接流通方式,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通知所称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是指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市)的区域内,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

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实践需要,逐步扩大建设内容。

二、承办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2.注册资本东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500万元以上。

3.年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2008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东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中部及东北地区4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不低于20%)。

4.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已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并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制定了农超对接项目发展规划。

5.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社员在100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符合对接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

4.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农超对接”项目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发。每个企业、每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1个“农超对接”项目。1个县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

三、项目验收标准

(一)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1。各地可据此标准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

(二)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部门制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农超对接项目,并填写《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于2009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联合报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并及时向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上报有关情况。中央企业可直接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由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农业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做好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重点应核查项目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结束后,应对每个承办企业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项目基本功能、效果以及验收结论等),参加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验收工作应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验收情况应于2010年2月底前,以三部门正式文向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报告,具体包括验收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新增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等。每个项目验收报告及材料应装订成册,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中央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商务部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

(三)项目承办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申请验收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四)当年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可延期半年,待项目建设完成或整改后,作为下一“农超对接”项目进行验收;对于延期半年后仍未建设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五)各地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和《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申报和验收办法,并于6月底前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备案。

(六)各地商务、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省级财政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农超对接”工作。

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2.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篇二

“今年4月中旬以来, 部分地区少数蔬菜品种发生‘卖难’问题后, 商务部高度重视, 连续发出三个紧急通知, 指导各地采取多项措施维护蔬菜市场稳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日前说。

5月17日, 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 除通报2011年1—4月份我国商务工作运行的有关情况外, 特别就“卖菜难”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蔬菜“卖难”伤农

据《山东商报》报道, 山东省济南市唐王镇农民韩进, 为赚钱供孩子上学, 在养羊赔上了借来的一万元之后, 又遭遇了卷心菜价格狂跌的不幸, 双重打击之下最终选择了自杀。这个发生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新闻一经传播, 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一定程度上说, 近期媒体大范围聚焦物流顽症报道的相继推出跟这个事件的发生不无关系。

几亩卷心菜, 一万块钱, 对一个负债累累的农村家庭来说, 成了足以致命的数字。一时间, 关于蔬菜“卖难”的讨论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广泛关注, 更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新华社全国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行情系统监测, 近段时间以来, 蔬菜收购价格以降为主。以4月20日为例, 与前一日相比, 监测的21种蔬菜中, 只有1种价格上涨, 18种价格下降, 2种价格持平。

来自商务部新农村商网的数据显示, 进入5月以来, 全国卷心菜市场行情出现下滑, 整体变化不大, 北京、辽宁、山东、山西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目前, 北京地区卷心菜市场批发价为1元/公斤, 超市零售价为2.40元/公斤, 田间收购价为0.70元/公斤。

田间收购的低价已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为缓解蔬菜“卖难”, 商务部派出调研组分赴山东、上海等地现场了解情况, 组织各地开展蔬菜“卖难”菜农救助行动, 建立了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网上对接等紧急救助机制, 开通了海南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发布中国寿光蔬菜指数, 全力救助“卖难”菜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 迅速行动, 维护蔬菜市场平稳运行。

多措应对蔬菜“卖难”

据悉, 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的蔬菜“卖难”已得到明显缓解, 部分“卖难”蔬菜收购价有所回升。据姚坚介绍, 近期商务系统应对“卖菜难”问题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工作一, 加强信息引导。商务部充分利用城乡市场统计监测系统, 对圆白菜等26种蔬菜实行日报监测, 发布蔬菜购销、供求、价格等信息400余条。同时通过商务预报网、新农村商网建立网上蔬菜销售平台。

如青岛建立了“蔬菜销售专线”, 引导13家集团消费单位直接采购“卖难”蔬菜100多吨。又如, 海南通过热线电话, 为菜农、流通企业搭建销售服务平台。

工作二, 组织产销对接。宁波、青岛通过召开产销对接会等方式, 组织蔬菜基地与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签订供应合同, 建立产销合作关系, 日均对接蔬菜上市量分别为900多吨和500多吨, 有效缓解了蔬菜卖难。

工作三, 拓宽销售渠道。湖南、宁波等地组织蔬菜批发市场, 设立“卖难”蔬菜销售专区, 对进场交易的菜农实行免费交易, 帮助菜农销售“卖难”蔬菜。同时, 积极组织机关单位、学校等社会力量直接采购“卖难”蔬菜。

工作四, 组织收储加工。广西、海南组织利用冷库收储滞销蔬菜, 延长蔬菜保鲜期, 其中海南重点流通企业在库收储瓜菜量约达6200吨。河南商禾食品厂加大“卖难”莴笋收购量, 日加工15吨。浙江余姚动员13家规模榨菜生产企业增加收购新鲜榨菜3500万斤, 以缓解蔬菜上市压力。

工作五, 开展促销活动。陕西西安人人乐超市开通“阎良爱心包菜直销点”活动, 日均销售包菜7吨, 华商报赠出爱心包菜7吨。广西来宾开展“爱心胡萝卜”促销活动, 销售滞销胡萝卜5万公斤。

姚坚称,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积极构建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的长效机制。

姚坚同时也表示, 商务部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加强市场监测、信息引导和产销对接, 维护蔬菜市场稳定, 保障菜农利益。

让农产品流通体系发挥作用

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上,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2009年实施了“双百市场工程”, 2009年开展了“农超对接”工作, 2010年又启动了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据姚坚介绍, “双百市场工程”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实施。2006—2009年, 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 对936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和农贸市场的1565个项目建设进行了扶持。

“双百市场工程”开展以来, 农产品市场和流通企业经营环境得到改善, 服务功能明显完善, 示范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实现了“兴一个市场, 带一批产业, 活一方经济, 富一方农民”的多赢目标。

“农超对接”则是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实施。2009年, 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在17个省 (区、市) 开展试点, 支持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快速检测系统及农产品品牌培育等205个建设项目。

姚坚说:“‘农超对接’在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成本, 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是“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作的延续、深化、发展和创新, 其力争在3-5年内初步建成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2010年,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投入6.8亿元支持河北等8个省份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 共支持了8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82家农贸市场项目建设, 支持了138个农超对接和81个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项目建设。

2011年, 商务部又会同财政部投入6.4亿元支持江苏等8个省份开展了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目前, 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将规范超市进场费

超市的进场费一直是流通环节中倍受诟病的一个问题, 蔬菜“卖难”就让很多人联想到蔬菜进入超市是否应该收取进场费的问题。

对此, 姚坚认为, 进场费的问题是中国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一个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 它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

“中国由于制造业能力的不断扩张, 使生产的能力远远大于消费的能力, 供过于求的现象较为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商业企业, 就存在进场费要求的现象, 而且不仅有进场费, 如果是在不同的商业企业中, 情况还不一样, 比如返点等等。”

姚坚透露, 从2006、2007年开始, 商务部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 商务部目前正按照市场经济的框架, 进一步在规范市场行为、零供双方市场行为中作出努力。

此前, 商务部制定过两个办法:一是《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二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这两个《办法》对于六种不合理的收费进行了规范, 但是从执行的效果看, 部分地区还是存在执行效果不佳的现象。”姚坚说。

“这段时间商务部也注意到这个问题, 最近我们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共同调研这个问题, 正在起草《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意见》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供销合同规范》, 我们也委托商业联合会和连锁经营协会对于这项政策进行有关的调研, 听取行业的意见。”

3.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篇三

01中国农产品交易涉嫌造假骗批文偷税两亿 遭实名举报

近日湖北省的王秀群女士委托其律师向《中国证券期货》实名举报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149,下称中国农产品交易)在2007年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市场)过程中伪造协议骗取中国商务部的外资并购文件,以此文件为依据变更了王秀群在大市场的股权,并偷税两亿元。

王秀群举报中称,自己是大市场公司的股东,占股70%;武汉天九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天九公司”)占股20%。2007年5月2日,我和天九公司分别将所持共计90%的股权折价11.56亿元港币转让给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并分别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

由于这份11.56亿元的协议中约定适用香港法律,(但却不符合中国大陆外资并购法规)另协议中约定中国农产品交易以自有股票抵扣3.6亿元的股权转让款需经过股权并购的特殊审查,中国农产品交易认为以真实协议的情况难以顺利通过国家商务部的审批并获得批文。于是,中国农产品交易欺负我不懂国家的上述政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我的签名,炮制出90%的股权转让价为0.89亿元现金收购的假股权转让协议,报送商务部并最终获得商务部的前述批件。其后,该批件导致我的股权被变更过户,给我造成重大损失。

王秀群的代理律师章帆告诉《中国证券期货》,王秀群与中国农产品交易签订的收购协议是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虽然协议中约定“使用中国香港法律”,但其协议内容实质是外资收购国内公司,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等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明确表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中国农产品交易为了规避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泡制了一份假的大市场收购协议,协议中将大市场的股权转让价标为0.89亿现金,并以此获得商务部的收购许可批复和变更了本应属于王秀群的大市场股权,这些行为一是明显违法,损害了王秀群的合法权益。二是以此协议,中国农产品交易偷税两个亿,损害了国家权益。

章帆还表示,既然中国农产品交易使用的批文是骗取商务部的假批文,那么这次收购就不应该成立,王秀群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也向商务部外资司多次实名举报此情况。

《中国证券期货》查阅中国农产品交易公布(公告)证实,此案确已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农产品交易应诉称,收购事项合法有效。

但记者同时也获知,中国农产品交易向商务部所提交的“收购协议”中的“王秀群”签名确属伪造,经司法部门鉴定,不是王秀群本人签名。根据上诉律师提供的资料,中国农产品交易原董事、此次收购协议签订的见证人杨宗霖也证实“收购协议”系伪造。(中国证券期货 2014-06-13)

02假协议打赢真官司

本刊2014年7月8日在《中国农产品交易假协议骗倒商务部 关联交易涉嫌违法》一文中曾有这样报道:

中国农产品交易凭借一份不真实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演了一出投资界的《真假美猴王》, 不但顺利的拿到了商务部的批文,还变更了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并经营至今,当事人历经三年的诉讼和实名举报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在王秀群起诉中国农产品交易三年后的2014 年5 月30 日,她终于拿到了湖北高院的一审判决书,结果却令她愕然,湖北高院的判决结果为驳回王秀群、天九公司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也就是说,此案原告完败。

对于这一结果,王秀群无法接受。上述代理律师也表示,0.89 亿元的协议是他人伪造王秀群的签名,这已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另外, 农产品公司的董事也承认了伪造该协议的具体经过和骗取批文的目的。王秀群从未授权他人代签此协议,更未追认。 对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均应对0.89 亿元的协议效力作出否定。

《中国证券期货》记者在王秀群提供的湖北高院判决书中看到,经湖北高院审理查明,王秀群和中国农产品交易确实签有总价11.56 亿港币的股权转让协议,和0.89 亿协议签订日期为同一天,“两协议针对同一标的的转让价款、价款支付方式、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做出不同约定,不符合商业常理。”因此,两协议“并非主从关系”。

湖北高院认为,就涉案股权转让事宜,0.89 亿协议系基于报批之目的而订立。湖北高院还查明,在实际履行中,双方是依据11.56 亿的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的,此事实,《中国证券期货》通过中国农产品交易当年发布的公告也获证实。

《中国证券期货》还获知,中国农产品交易向商务部所提交的“收购协议”中的“王秀群” 签名确属伪造,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王秀群本人签名。根据上述律师提供的资料,中国农产品交易原董事、此次收购协议签订的见证人杨宗霖也证实“收购协议”系伪造。

尽管查明以上事实,但湖北高院还是以“虽然0.89 亿协议仅系为报批之用而订立,但不能因此否定整个股权转让交易的效力”为由对王秀群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湖北高院判决书还称,“当事人(王秀群、天九公司)在《0.89 亿股权转让协议》中仅为报批而订立相关条款的行为是否影响商务行政主管机关对涉案股权转让事宜的审批,属于商务行政主管机关的商务审查范畴,本案不予审理。”

03王秀群起诉商务部案被受理

5月4日,5月5日,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商务部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商务部撤销批文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王秀群和天九公司原来共同持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市场公司”)90%的股权,其中天九公司持有20%的股权,王秀群持有70%的股权。

2007年,在香港“中国农产品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的指使下,大市场公司的管理人员冒充王秀群及农产品公司董事长符捷频的签名,伪造了一份记载为2007年5月2日的、内容完全虚假的《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描述原告将所持共计90%的股权以0.89亿元转让给农产品公司。并且将该虚假协议报送被告审批。

在2007年11月26日及27日,被告以上述虚假协议为基础,分别作出了“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在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民四终字第33号判决,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既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更严格审批要求的非法目的,并判决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据中国证券期货了解,基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原告于2015年1月18日向被告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被告撤销依据虚假协议做出的批文(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但被告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

为此,王秀群和天九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依法受理。(中国证券期货2015-05-06)

04王秀群诉商务部案下周一开庭审理

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商务部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商务部撤销批文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本案将在2015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本刊之前的报道,王秀群和天九公司原来共同持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市场公司”)90%的股权,其中天九公司持有20%的股权,王秀群持有70%的股权。

2007年,在香港“中国农产品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的指使下,大市场公司的管理人员冒充王秀群及农产品公司董事长符捷频的签名,伪造了一份记载为2007年5月2日的、内容完全虚假的《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描述原告将所持共计90%的股权以0.89亿元转让给农产品公司。并且将该虚假协议报送被告审批。

在2007年11月26日及27日,被告以上述虚假协议为基础,分别作出了“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在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民四终字第33号判决,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既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更严格审批要求的非法目的,并判决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据中国证券期货了解,基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原告于2015年1月18日向被告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被告撤销依据虚假协议做出的批文(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但被告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

据悉,距离今年5月初该案被北京二中院受理已逾半年之久,如今终于逐渐明朗。(中国证券期货2015-11-17)

05王秀群诉商务部案 商务部一审败诉

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商务部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商务部撤销批文案”,历经曲折,如今,终于柳暗花明。

就在前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在三十日内,对原告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的‘请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在三十日内,对原告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的‘请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这是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胜利。

更应该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点赞!

依法治国践行在司法判决中的典范!

早在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民四终字第33号判决,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既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更严格审批要求的非法目的,并判决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4.中国电信移动商务产品 篇四

2009年01月12日17: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1月9日,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移动商务产品推介会,与以往推介会不同的是,参会的嘉宾以来自全川的政企界的精英为主,而且还有不少慕名而来的企业负责人。中国电信推出的移动商务产品在本次推介会上隆重亮相,吸引了众多企业主的关注。众所周知中国电信在推动四川政企信息化建设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务领航”的出现就使得川内不少企业尝到了甜头。如果说“商务领航”的出现是中国电信推动企业发展的奠基石,那么“移动商务产品”的问世就是一场在全球金融危机面临时企业的一个制胜法宝。据了解中国电信移动商务产品中不仅整合了中国电信刚刚推出的移动通信品牌“天翼”,还将原有的中国电信宽带固网与固话业务相应整合,无线互联网的应用与3G技术的应用也在其中,所以说中国电信移动商务产品不仅是中国电信全业务的整合,也是目前先进的通信技术的整合,更特别的是“移动商务产品”的出现开启了高效办公的新时代。

推出中国电信移动商务产品势在必行

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相关领导指出:“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严峻,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波及到实体企业,在面临金融危机的时候,企业如何有效地控制管理成本与提高企业的办公效率,将成为企业能否安全度过金融冬天的关键。”

事实上对于已经裁员或延长生产周期以控制成本的企业来说,生产成本与人力成本的控制已经达到了极限,但企业在这个时候并不能有效地改变利润的下滑与来自原材料成本上升之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来说,企业对生产成本与人力成本的控制并不能使得企业的利润上升。

就是在这样严峻的形势面前,中国电信适时推出了“移动商务产品”,政企都可使用移动商务产品中的总机服务、综合办公、PPT手机对讲、定位业务、无线全球眼视频监控等业务,有效地控制政企内部的通信成本、管理成本、提高办公效率,将企业的生产成本与利润率之间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移动商务产品”的推出也弥补了大多数政企在管理成本控制、办公效率低下等多方面的不足。据了解该产品实际上是一套完整的企业解决方案,是中国电信在此次金融危机刚刚开始蔓延的时候,集中公司优秀技术人员,开发创新,针对中国企业推出系列移动商务办公产品。对此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相关领导指出:“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我们的企业度过这个金融寒冬。四川各种大小企业不计其数,这么多企业解决了多少人口就业,企业面临危机时势必导致工作人员就业难,甚至导致诸多社会不良现象的滋生。所以中国电信要勇担责任,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帮助他们过冬,这也是我们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移动商务产品全面推动企业办公高效化

据推介会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中国电信移动商务产品分为总机服务、综合办公、PPT手机对讲、定位业务、无线全球眼视频监控五大业务。是全面整合中国电信移动通信品牌“天翼”、中国电信固网宽带、中国电信固网电话的全新企业商务解决方案。

其中总机服务将实现固话和天翼互联网手机双剑合璧,组合成综合虚拟网,打造无线“办公圈”,实现短号互拨、统一门户、电话会议、来电同振等,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可大

幅度降低企业通信成本,据介绍该服务将实现企业内部通话资费全面下降,甚至免费的程度,可使企业办公通信成本降低30%-60%。

综合办公则是全面实现了天翼互联网手机、电脑、无线网络的强强联合!实现手机网上公文批复、邮件发送、通知公告、日程管理等办公管理。能够为企业带来随时随地的轻松商务。

PTT(Push-To-Talk)“手机对讲”,实现专业集群与手机语音通信的完美结合,以强大的对讲功能、灵活的群组管理实现指挥调度、协同工作。接续快速,一按即可通;群组容量大,一呼能百应;尽享协同高效!

定位业务则是中国电信CDMA网络独有的GPSOne定位技术(GPS和基站混合定位),盲区少、精度高,用手机即可追踪外勤作业、实现高效调度!非常适合物流等外部工作较多的行业。

无线全球眼视频监控是将天翼互联网手机的高速数据传输与全球眼远程视频监控平台相结合,让用户视频观看随时随地,监控管理轻松自如!

五大业务都将便捷、高效的管理通过中国电信全方位的通信业务实现,达到了管理上的随时随地即时性强,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帮手。

移动商务产品将改变大多数企业

到场大多数嘉宾都对全方位整合中国电信通信业务的移动商务产品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其中对总机服务和综合办公两项业务关注的人最多,一位公司老总当场表示:“这两个业务完全是针对目前所有企业量身打造的业务,综合办公将天翼互联网手机、电脑、无线网络一网打尽,将办公流程全部搬到手机上来,这样我走到哪都能处理公务,就算在外面时公司遇到急事也能尽快处理。总机服务就更绝了,将天翼和固话联系起来,使整个公司成为一个办公圈,内部沟通方便又不浪费通信费,对外也是统一的形象有面子又实惠。刚刚我和我们公司的信息专员核算了一下,采用总机服务最低可让我们公司的通信成本减少40%以上,上哪找这么好的事啊,现在经济不景气,我们公司要马上上这样的业务。”

而来自某机关单位的相关人士认为:“五大业务,我们这种单位虽然不能说全部需要,但是可以肯定中国电信移动商务产品将可应用于任何行业,可以看出中国电信在此方面作出了不小的努力。由于我们单位户外工作并不多,定位业务的需求并不高,但我认为该业务不仅适用于物流等行业,任何公司的销售和售后人员如果配备上这个业务,将可以就近原则有效安排最近区域的人员实现对客户的服务。”

5.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 部门: 为保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和改 造项目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产品现代流 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见附件 1-5与验收规范(见附件 6, 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建设标准与验收规 范, 指导并督促有关市场和企业做好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和 落实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内完成。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完善后的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搞 好项目验收工作。对当年未能如期完成以及验收结论为“整改后再 验收”或“不通过”的项目,商务部将采取批准顺延、取消实施项 目以至取消承办单位资格等方式予以调整。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附件:1.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标准 2.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3.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 4.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标准 5.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建设标准 6.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标准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由农产品电子交易结算可追溯子系统和 农产品信息实时发布子系统构成。

一、基本功能要求

(一逐步实现凭 IC 卡进行交易资金结转,最终达到无货币电 子化结算,结算系统与银行进行无缝对接的目的。

(二结算系统能实时记录农产品交易信息(品种、数量、检 测结果、等级、价格、产地、销地、成交日期与时段,形成可追 溯档案。

(三 农产品交易信息和检测信息通过局域网的终端机进入主 服务器,市场可通过 LED 显示屏、触摸屏、门户网站等方式发布有 关信息。

(四 购销双方可通过 IC 卡在交易现场实现交易结算或通过网 络进行交易信息查询和资金查询。系统与计算机网络平台实现无缝 连接,具备授权方查询和农产品质量溯源功能。

(五系统可自动生成每日、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经营与 价格等情况报表及组合统计报表,上传到商务部指定的信息系统。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应按照先进可靠、安全稳定、经济实用、可扩展原则建设。(二建设内容

l、电子交易结算可追溯子系统,可采用电子交易、电子结算 和人工交易、电子结算两种模式。电子交易、电子结算模式是指通 过可联网电子秤,在交易现场完成交易的记录和无货币化结款。人 工交易、电子结算模式是指交易信息采用手工开

单,在每个子结算 点完成数据的输入和结算。肉类产品可采用轨道悬挂式交易、红外 感应编码的方式。

2、信息实时发布子系统,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供求、价 格等信息发布到大屏幕和互联网或报送给指定部门。信息分类编 码、网络通信协议和数据接口等技术要求, 应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三设施设备

1、中心机房

标准机房在 30㎡ 以上。需配置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器。计 算机工作站、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等基本网络设备;通过 局域网与结算大厅及各子结算点连接(可采用光纤接入或双绞线介 入;配备路由器、防火墙用于互联网接入;配备机房防雷及接地设 施;配置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网络防病毒软件以及 其他配套软件等。

2、结算大厅

结算大厅 30㎡ 以上。需配备计算机工作站、打印机、不间断电 源(UPS、制卡机、交换机用于网络化作业;配备保险柜、摄像 头、报警器等安全设备;配备 LED 显示屏、触摸屏等公示设备。

3、子结算点

根据需要可设置子结算点。每个子结算点房屋应在 10㎡ 以上。需配备计算机工作站、打印机、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保 险柜、摄像头、报警器等。

采购设备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购符合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知名品牌 设备。非标准设备供应商具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器采购应优先选择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曙光 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联想集团 IBM 中国有限公司。HP 中国 有限公司等制造厂商。

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商应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 一级资质和软件开发 CMM3级以上资质, 对具有实施同类项目经验的 开发商优先考虑。

附件 2 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木功能要求

(一能够全方位实施 24小时市场监控,监控覆盖率达到 95%以上。

(二录像可采取定时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和手动 录像等多种方式,能够对监控图像进行成组和万能切换。

(三视频监控信息能够保存 15天以上。

(四具有报警系统,能够支持报警触发录像和预报警自动录 像。在监控室可现场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五可实现远程网络控制、录像文件传输。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原则

安全监控中心建设应按照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功能齐全、操 作简便、可扩展原则进行。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行业标 准要求。

(二设施设备 1.监控室

监控室建筑面积在 30㎡ 以上,具有避雷和接地装置。避雷措施 应符合 GB5005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2、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由彩色转黑白(自动转换摄像头在照度不够的情况下 也能实现监控一体化摄像机、彩色低照度摄像机、云台、变焦镜 头、数字硬盘录像机、控制台、控制键盘、远程分控台、电视墙、显示器、UPS 电源、报警探测器、报警控制主机等构成。

设备的采购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购符 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知名品 牌设备。选用属于公安系统规定的设备应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 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 相关技术规范。

附件 3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功能要求

批发市场能对其经营品种进行相应的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黄曲霉毒素、微生物等项目的定性、定量检测。对蔬菜水果至少能 进行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和拟虫菊酯等几类广泛使用的农药残留检 测;对肉禽蛋至少能进行水份含量、微生物、兽药残留、饲料添加 剂等(抗生素类、激素类检测;对水产品至少能进行甲醛、重金 属、药物残留等检测;对粮油至少能进行黄曲霉毒素、理化指标、溶剂残留、农药残留等检测;对茶叶至少能进行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检测;对豆制品至少能检测吊白块、山梨酸、苯甲酸等。年检测量应在 10000个批次以上。

二、建设要求(一检测室

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60㎡ ,有完好的抽风和污水处理装置。微生物检验室需独立设置。

(二主要设备

根据功能要求, 配备能够满足市场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应指 标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包括农药残毒检测仪或全自动高感 度大量样品农药残毒检测仪、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 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等。

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 购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知 名品牌设备。

三、人员要求

专业检测人员不少于 3人,检测人员应经当地质检部门培训, 持证上岗。

四、其他要求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抽样检测记录制度,检测仪器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

(二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关认 证,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

附件 4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标准

废弃物处理中心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或有机废弃物循环 站和污水处理中心(或中水处理中心

一、基本功能要求

(一能够满足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对废弃物处理和排放的 要求。日处理废弃物量应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来确定。

(二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应具备及时完成市场垃圾收集、压 缩处理及清运的功能。

有机废弃物循环站应对动植物蛋白残体进行回收利用, 即将各 种蔬菜、水果等动植物蛋白残体经过粉碎、挤压和高温发酵,使产 出物成为生物蛋白饲料或生物有机肥料。

(三污水处理中心(或中水处理中心具备将市场所产生的 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或处理为中水的功能。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原则

废弃物处理中心要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原则进行,应采用 合理适用、技术成熟、运行可靠、管理便捷的处理工艺。固体废弃 物处理中心应远离经营区与生活区。

(二设施设备要求

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需配置:固体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处理

压缩设备、垃圾外运车、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设施设备。有机废弃物循环站需配置:切碎机、挤压机、生化处理机、混 拌机、处理站等设施设备。

污水处理中心需配置:污水处理池、进水泵、水下曝气机、微 孔曝气机、自控系统等设施设备。

中水处理站需配置:调节池、清水池、操作间、潜污泵、清水 泵、空压机等设施设备。

设备的采购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购符 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知名品 牌设备。

附件 5 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建设标准

一、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内容

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建设, 与冷链系统项目建设分属不同项目,在建设位置上,冷链系统项目 不应建设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内部。

(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包括:地基、仓储、办公、供电、供水、设备 用房、消防、装卸平台、停车场等基建工程、给排水工程。

2、储藏库。冷库(温度:一 30℃— 10℃,包括:冷却物冷藏 间和冻结物冷藏间和常温库(正常温度以及立式储存架(箱、柜

3、与冷库配套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 统。包括制冷设备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和控制装置等。

4、分捡、装卸工具。包括:升降电梯、叉车(升降叉车、平动叉车,分捡线,手持终端、分装箱等。

5、运输工具。包括:冷冻、冷藏食品用配送车辆、传输机械 等。

6、通讯及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配送中心内部的商品库存信 息管理系统、车辆调度系统等软件以及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7、电力系统。包括用于储藏库照明、分捡、装卸、信息系统、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运转的电力系统。

8、其它设备设施。

(二冷链系统建设内容

1、冷库(含气调式冷库,包括冷却物冷藏间、冻结物冷藏间 和冷藏加工间 及相关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 系统。

2、农产品冷藏、冷冻食品配送运输车、冷藏配送集装箱等低 温运输工具。

3、零售终端(超市门店冷藏、冷冻陈列柜、制冰机和小型 冷库。

4、其它制冷设备。

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 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二 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中的建筑工程, 按照 《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 [2002]212号中规定的标准建设。(三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标准。冷链系统建设及农产品物 流配送中心中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200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 — 2000、《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 200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 98等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和相关储存食品的技术规定 及标准建设。所选用的制冷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企业标准(如暂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附件 6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和资金管 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和《商 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06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 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商务部核准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的, 并于 2006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竣工 的建设和改造项目。

第三条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 引入科学评估机制,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竣工后, 应首先对项目建成情况 进行评估,并根据自评结果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 交相应材料,并在材料上加盖公章。

第五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公益性项目及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 系统项目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 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二 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 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

及复印件;

(三)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 造厂商),冷链系统设备应列明安置的详细地址;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者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及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 配送中心项目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 件;

(三)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 验收备案证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或

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者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验收申请,会同财政 等部门成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管 理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验收小 16 组应当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派出至少3名成员对项目 进行实地验收。商务部组织有关专家或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中央企业所 属市场和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第八条 验收小组应当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 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 题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新 增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 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进行客观评价。第九条 验收小组应对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作出验收结论,并 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以及第八条规 定的内容等)。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 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第十条 验收工作应当于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能完成 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2007年2月1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报告 有关情况、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建议。第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2007年2月15日前,向商务 部报送本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报告(包括验收 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及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包 括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验收结论、直补金额、贴息金额 等)。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材料应装订成册,作为附 17 件报送。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第十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结论 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提出复议,商务 部在接到复议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第十四条 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

6.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篇六

【发布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2006-12-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信用保险促进农产品流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营业机构: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三农”经济的扶持力度,降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交易风险,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实现做强做大,现就利用信用保险促进农产品国内市场流通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信保)要建立国内贸易险业务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中国信保通报本地区农产品重点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中国信保要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利用信用保险支持农产品流通的业务进展情况。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利用国内贸易险这一金融工具,规范贸易行为,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解决融资瓶颈,规避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促进市场流通秩序好转。

三、中国信保要积极承保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险业务,提供优惠灵活的费率,优先满足企业信用限额,安排理赔绿色通道,实施快速理赔制度。

四、中国信保要通过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制度安排,积极帮助资金紧张的农产品流通企业获得融资便利,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发展业务。

五、中国信保要主动为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企业建立完善信用管理机制,逐步构建买家信用管理体系,掌握整个行业发展动态。

六、中国信保要根据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需求,研究市场发展动向,开发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国内贸易提供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服务便利。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和中国信保(业务发展部)反映。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7.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篇七

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提到要利用信息技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贸易,探索新的农产品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2013 年6 月,乌鲁木齐高新区“新疆电子商务科技园”正式挂牌成立,其中在建占地160 亩的新疆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有新疆第一个农产品(000061,股吧)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和创业园区。电子商务作为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已经成为了农产品交易的新方式,对农产品贸易具有重大意义。首先,电子商务在农产品贸易中的应用能够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农民及农业企业可以看到很多农业信息这样就不会是以前的盲目种植,而是有规划的进行生产。其次,电子商务技术的使用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完善了销售流通体系。原来农产品的贸易存在环节多、渠道窄、成本高等问题。通过运用电子商务有效的解决了农产品的供需矛盾,使农业这一传统经济作物走向了市场,走向网络化。由此可见,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在降低农业风险,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潜力。

一、优势分析

(一)特色农产品丰富

新疆是农产品出口大省,地域宽广,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雨水少,特色瓜果园艺产品品种众多。同样海拔高,热量充足,无霜期长,独特的地理气候使新疆成为了优良的产棉基地。新疆的棉花年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3 以上。林果业也是新疆农业的重要部分,有相当多的林果产品属于本地独有,只适宜在在新疆或少数西北地区开发利用,如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哈密大枣等,所以新疆素有瓜果之乡的美誉。当农产品拥有规模大、品种独特、质量高等特点时,农民及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贸易才具有优势。如此丰富的农产品为新疆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地理位置优越

新疆虽然远离内地市场,却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陆路通道和桥头堡,是我国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和欧洲市场的前沿阵地和重要门户。新疆将电子商务运用到农产品贸易中既方便了同内地市场的交流又可同国外加强联系。电子商务便捷、低成本的引入到新疆农产品贸易中是非常适合新疆商贸流通发展的需要。

2013 年6 月29 日,新疆电子商务科技园区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今后,新疆丰富的农牧、林果等特色产品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拉近与内地和中亚市场的距离。“为做好新疆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商务部门将制定出台《新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杨东升说,目前,新疆电子商务发展总体上规模较小,但有了一定基础,与全疆网络消费规模迅猛增长的势头和扩大消费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在电商企业品牌推广、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使用、人才培训、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尽快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为电商企业发展农产品贸易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劣势分析

(一)网络基础差

新疆网络基础较差,农民上网比例不高,互联网普及率较低。仅有33.6%的企业开展浅层次的电子商务应用,深入到网上采购和销售等交易的企业不到10%。新疆总体处于电子商务运用的初级阶段,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仅有200 余家,普遍规模小、服务能力弱,且各自为战,生存能力、服务及创新能力也弱。

(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成功的电商企业需要有完备的流程,同样农产品也需要品牌化和标准的质量体系。新疆农业发展中一直没有重视品牌化建设,农业生产者缺乏品牌意识。例如,新疆的番茄酱产量和出口量巨大,但却没有我们熟悉的大品牌,也没有品质分级、包装规格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尽管新疆农产品丰富,但缺乏规范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仍旧是制约其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

(三)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不管是从国外的发展现状来看,还是从电子商务企业成功的经验来分析,物流配送环节都是发展电子商务十分重要的环节。新疆的物流业基础薄弱,物流配送的网络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很少能延伸到农村,这会严重阻碍农产品的交易。而且地理位置特殊,距离内地遥远,地缘宽广加重了物流的成本,间接增加了农产品的成本。所以目前新疆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其劣势条件。

(四)缺乏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人才

专业人士表示,对电子商务了解甚少、缺少专业人才,这是造成目前新疆企业对电子商务认知和应用程度均低于全国水平的原因之一。农村的网络普及率低,农业企业在网络方面的建设远不如其他行业,使得农民的电子商务知识缺乏,农业企业缺乏人才。而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人才又缺乏对农产品贸易的了解,所以现在的农业企业缺乏的是既懂电子商务又懂农产品贸易的复合型人才。

三、机会分析

在欧美发达国家,60%的小企业、80%的中型企业、90%以上的大型企业都借助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电子商务“贸易”开始成为焦点。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来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例如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有明确提到。新疆响应国家号召于2013 年6 月29 日在乌鲁木齐成立了电子商务科技园区,给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平台。截止2011 年12 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 亿,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提升至37.8%。2011 年网络零售市场交易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2%。网络购物市场的增大也就预示者用户网上购买农产品的机率会增加,这也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机会。抓住这个机会无论个体户还是农产品企业都会有一个新的获取信息的来源,,一个崭新的销售渠道。

四、威胁分析

威胁可以分为国外威胁和国内威胁。独特的地理位置,为农产品的销售创造了条件。新疆每年农产品出口量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尤其林果产品,但随着国际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农产品出口受阻。发达国家技术壁垒不仅仅应用到了传统农产品销售中,同样也运用到了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中。

据自治区商务厅发展调查报告显示:2011 年,自治区电子商务交易额175 亿,占同期GDP的2.7%,低于全国12.5%平均水平。网络零售交易额37 亿元,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低于全国4.2%的平均水平。新疆总体处于电子商务运用的初级阶段,新疆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仅有200 余家,普遍规模小、服务能力弱,且各自为战,生存能力、服务及创新能力也弱。而国内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至少已经处于成长期,网络基础较自治区好,电子商务普及率也较高。最重要的是内地的交通比自治区发达这为物流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同时内地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也是其优于自治区的重要因素。

五、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一)政府应当大力支持

政府建立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对违法和失信行为给予处罚,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公平、安全的环境。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质量标准体系

自治区位置靠近欧洲及中亚各国出口产品较多,长久发展之计就是紧跟世界步伐,按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对农产品划分等级,建立高品质的质量标准体系,创造享誉全球的农产品品牌。

(三)加强农村网络基础建设,提高电子商务普及率

新疆地域宽广,农户居住分散,农村地处偏远,网络环境差,这对网络基础建设非常不利。自治区应当在国家建设新农村和信息化的机遇中,发挥各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硬件基础。

(四)完善物流建设

对于新疆来说,物流体系的建设不容小觑。新疆是全国面积最大的省份,在最西边,与内地距离远。因此在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物流成本高,进而成本高。自治区应当推进农产品的绿色通道的政策,减少运输费用。同时减少流通环节,完善农产品包装规格等问题,可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五)培育懂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从各大高校及专业技校入手,开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这就为其制定了长远的人才计划。其次,针对懂农产品的人员及企业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对懂电子商务又对农产品感兴趣的人才或企业普及农产品知识,培育出复合型的人才及竞争优势强的企业。

六、小结

基于SWOT模型开展的论证分析说明,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新疆来说是一个务实,可行的选择。总之,在对策实施下,新疆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定能不断完善,最终走向国际化水平。

摘要:基于SWOT模型开展的论证分析表明: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新疆来说是一个务实、可行的选择。新疆自治区政府应大力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公平、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对违法和失信行为给予处罚;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农村网络基础建设,提高电子商务普及率;完善物流建设;培育懂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及竞争优势强的企业,从而更好地促进新疆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

8.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篇八

近日,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与来访的朝鲜金属机械工业代表团举行合作项目签字仪式。根据协议,朝鲜将从一拖引进技术、拖拉机零部件和必要的设备,在朝鲜组装生产轮式拖拉机,年计划组装生产3000台。一拖和朝鲜金星拖拉机厂同为上世纪50年代苏联援建项目,一拖和朝鲜在拖拉机项目上合作的成功,有助于双方今后在动力机械、工程机械、汽车等其他项目上进行更为广泛的合作。

美发布337调查黑名单

从有关方面获悉,针对包括美国在内的6个国家和地区的12家光盘控制器芯片和芯片组及相关产品(主要是DVD播放机和个人电脑存储装置)的生产商及其用户和分销商,美国卓然公司和美国橡树科技公司声称其三项专利受到了侵犯,并于3月11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从美国ITC网站上查到,被起诉的12家公司分别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新加坡、美国和日本,我涉案企业为一家,是国内消费类电子产品大型出口企业之一。尽管我只有一家企业涉案,但是我同行业内的其他对美出口企业对此一定要有所警觉,最好暂时远离涉嫌产品。目前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正在积极准备组织有关企业应对美方调查。

中国正努力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2004年3月21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回答与会代表提问时说,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是中国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目前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中国正在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打破垄断等积极措施,努力朝着这个目标迈进。 于广洲说,整合国内市场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目前《外贸法》草案已进入最后修改阶段,有望不久出台,这将为下一步市场体系的建设和进出口贸易的规范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另外,有关《反垄断法》的制定也正在广泛的调研过程中。另一个措施就是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较大的调整。

美商务部对自中国进口的30大类产品进行监控

美国商务部进口管理局自去年开始就对自中国进口的前30大类产品进行监控以决定是否存在进口激增,并由此评估进口激增可能对美国公司造成的影响。美国官员指出,设立该程序旨在向业界提供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预警系统并采取相应救济行动。 美商务部进口产品清单在其商务部网址上公布并更新,由30类(6个月中进口金额超过5亿美元)商品组成。监控自中国进口产品包括:办公机器零部件、计算机、家具、鞋类、玩具、旅行箱包、座椅、电子灯、桌面游戏、电话线、运动设备、录像机、收音机和电视接收零件、电热器、塑料产品、水泵和压力泵、娱乐设备、皮革服装、拖拉机零部件、扬声器、餐具、救援设备、变压器、机动车零部件等。

第二届中国开发区现代物流发展论坛将在苏州举办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开发区现代物流发展论坛”,将于5月21日~23日在苏州市举办。 开发区物流是中国现代物流发展最早最快的领域之一。2003年8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在青岛举办了“首届中国开发区现代物流发展论坛”,就中国开发区物流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自首届会议之后,将每年举办一次。根据开发区物流发展的实际和企业的要求,本次论坛将以“开发区物流发展与资源整合”为主题,分为政策、资源整合等五大板块。

越南胡志明市通过网络颁发外商投资项目许可证

为了外商企业在胡志明市投资创造便利条件,自2004年4月1日起,胡志明市将进行外商投资项目通过网络申领投资许可证办法试点。申领网址为:www.dpi.hochiminhcity.gov.vn. 目前,该试点办法只适用于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下、产品出口至少80%、审核不复杂、较简单的项目。审批时间最多5天。如果试点成功将适用于外商企业在胡市注册的所有投资、经营项目。但由于尚未有电子文件的立法规定,因此外商还需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送胡市计划投资厅进行复核。

第14届华交会落幕 民营企业揽单8亿多美元

持续一周的第14届华交会3月7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落幕,其出口成交额、到会客商数均创下历史新高。本届交易会出口成交额达到255918万美元,比上届增长25.43%;到会境外客商18915人,比上届增长20.1%。华交会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客商最多、辐射面最广、成交额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经贸盛会”。本届华交会首次按企业性质分类统计。民营企业成交84531万美元,占总成交额的33.03%。据不完全统计,本届华交会除了到会客商增加,到会的境外团组也有增加。其中国际大型采购商沃尔玛等跨国采购集团也派员到会采购洽谈。

我国外贸创近年来最大单月贸易逆差

海关统计,2004年前两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为1476.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4%。其中,出口698.7亿美元,进口77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7%和42%。累计贸易逆差79亿美元。由于1月份的贸易逆差为3000万美元,实际上2月份单月的贸易逆差为78.7亿美元。去年我国全年贸易顺差为255.3亿美元,平均每月为21.275亿美元。专家表示,进口增速高于出口增速是出现逆差的主要原因。

摩托罗拉将芯片设计转向中国大陆和印度

英国《金融时报》3月9日报道:全球第二大移动电话制造商摩托罗拉(Motorola)表示,其正在把半导体设计工作从新加坡、台湾和香港转移到中国大陆和印度等成本较低的地区。这表明,中国和印度不但吸引了低成本制造和服务业的投资,也吸引了高技术的设计工作。 摩托罗拉半导体部门的Gloria Shiu说,公司之所以决定结束新加坡和台湾的芯片设计工作,并将无线通讯处理器的设计迁出香港,成本仅是一个因素,另一因素是效率。摩托罗拉正在合并在中国大陆、印度及澳大利亚等设计中心的运营,以提高效率。

电视等26类产品被列入2004年度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公布了2004年度开展免检工作的产品类别目录,26类产品被列入。其中包括厨房炊具、电熨斗、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等家电产品。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意菲亚特集团准备拓展中国汽车市场

意大利菲亚特集团常务董事朱塞佩·莫尔基奥在都灵表示,汽车生产部门仍是整个菲亚特集团的战略核心,而提高在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国汽车市场的份额继续是集团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点。 莫尔基奥在介绍集团未来发展时指出: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使得中国成为一个非常富有竞争力的市场,目前菲亚特集团下属的包括农业车辆、工业用卡车及家庭汽车等生产部门已经在中国投资,但市场份额还不大,集团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在中国汽车市场上的地位,增强竞争能力。

信保牵手国际知名银行,创造中国出口信贷史上多项第一

本刊3月30日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法国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就中兴通信出口阿尔及利亚项目的保险协议和保险费协议在京正式签署。此次交易是1988年我国开展出口信贷保险业务以来,第一笔以外资银行为受益人的出口信用保险,也是第一次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以银团贷款的形式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提供出口信贷,其贷款结构安排被著名杂志“trade finance”评为ECA融资的“deal of the year”。

9.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篇九

一、名词解释

1、B2B:是Business to Business的缩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2、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搜索引擎优化,利用搜索引擎的规则提高网站在有关搜索引擎内的自然排名。

二、填空题

1、互联网

2、企业

农户

3、小农户与大市场

农业生产

市场需求

4、常年销售

季节性销售

5、信用担保服务

网络支付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四、选择题

1、D

2、C

3、D

4、C

5、D

6、A

7、A

8、C

9、A

10、D

11、D

12、A

13、A

14、C

15、D

五、简答题

答:

一、发布“每日一助”的必备条件:

1、必须是浙江农民信箱上已经注册启用后的用户。尚未注册启用的用户可以找当镇(街道)或村(社区)农业信息员完成注册启用。

2、注册启用后的用户需在农民信箱上发布真实可靠的买卖信息。

二、渠道:

1、电话:用户点击“每日一助”、“服务电话”进入服务电话列表界面,服务电话汇总了浙江省各个地区联络站的电话号码信息。

2、农民信箱APP

10.产品商务部工作计划 篇十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北京公司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买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乙方代表卖方,包括其下属的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

构。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公司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是指:品牌的(系列)产品。甲乙双方就此

产品在进行销售达成一致。

名词定义

第三条 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包括国家3C强制认证及其它相关认

证)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四条 供货价格:指甲乙双方在乙方给予甲方销售所在地的所有经销商,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

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

第五条 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

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何一项标准的产品。

第六条 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入库30天后仍未销售出去的产品。

第七条 特供品: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条件双方另行

约定。

第八条 信用额度:是指乙方给予甲方先进货再延期付款的最大金额限制。

第九条 货到付款结算:指甲方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库房,验收后24小时内即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 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包括扣抵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款额(降价款、退货款

除外)。

第十一条 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他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价比有明显优势的,由甲方独

家经营的产品。

第十二条 账期:指产品进入甲方指定仓库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时间。

第十三条 降价款:由于供价下调而产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降价金额。

第十四条 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

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

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

3.因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

4.虽未被曝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

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5.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10%,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6.其他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6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应当向乙方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2(请选择)

1、传真件;

2、电子邮件;

3、电子商务平台;

4、其它(如电话、)。甲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1日内答复甲方(传真件形式的要求加盖乙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并于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1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甲方销售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由乙方直接供应。供货价格由双方在供货时协商决定,但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等销量的供货价格,甲方与其同等销量的商家享受乙方的同等待遇及优惠。因甲方网上商城所有的商品均由客户负责运费,为提高甲方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甲方网上的销售价格应比传统销售渠道市场零售价格略低。甲方购入乙方产品后,如乙方降低商品价格,应当以甲方未售库存数量为基础,补偿甲方因新旧供货单价不同所产生的差额,补差确认时间为甲方提供该批次购货数量后二日内,支付方式为抵扣货款。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拍照及展示样品,约定为:2。

1、样品所有权属于甲方;

2、样品所有权属于乙方;

3、免费提供样品模或空壳样品。

4、乙方为甲方提供折扣 样品,具体折扣为/。运输及交货、验货 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货物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为:2。1.北京仓库(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花路一号北京百利威物流园内21-26号库),联系人:王爱民; 2.上海仓库: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419号,联系人:仇麟麟; 3.广州库房:广州市花都区花港大道(正对东风日产1号门)岐山村新建库房,联系人:李志会; 4.其它交货地点/联系人:/。乙方保证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质量最好的商品,乙方承诺:所有交付的商品符合订单要求并均与其中商品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完全一样;商品清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甲方收到货物后 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商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到办理退换货事宜,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对于即时验收的货物,如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库存管理 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如果有遇到残次品,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5日内,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如果有遇滞销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5日内,乙方负责

1,2,3。

1、退货;

2、换其它畅销型号;

3、双方协商降价促销。/ 6

第二十七条 乙方给予甲方45天账期,账期的计算起点为产品经甲方验收入库时。

第二十八条 货款结算方式为2:

1、支票;

2、电汇/信汇;

3、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第二十九条 货款结算时间:每月5日至10日进行对帐,款项核实且收到相应票据后 7 个

工作日付款。结算日外的时间甲方不进行结算,每月最后一日及法定节假日甲方不进

行结算,账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下一结算日。

第三十条 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账号: 当期货款的结算,以甲方已到期的应付款余额扣除采用账扣方式收取的相关款项。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商品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为17%(17%、6%或4%)。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如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货物的全部价值额和任何法律规定的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 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等存在或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或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的(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暂停支付货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办理退货事宜,相关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含商誉损害、诉讼律师费、鉴定费等),该费用由乙方应全额赔偿。如使甲方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正品行货或来源非正当、侵犯第三方利益或是水货、假货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暂停支付货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换完毕,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3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问题造成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旧货、残次品或缺少附件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换完毕,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2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问题造成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宣传资料应真实可靠,若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乙方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甲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名誉损失。产品一旦出现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顾客投诉或由此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售后服务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售后保证金人民币(大写)3000元整,或该保

证金从货款中直接抵扣。在双方合作结束叁个月后十天内,且在合作期间乙方没有出/ 6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现严重的违约情形,甲方退还该保证金。乙方按厂商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公开承诺的三包规定如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按照乙方承诺执行;对甲方客户承担在国家三包期内产品的退换及维修责任。产品自甲方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给甲方办理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甲方售出之日起15日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给甲方办理换货或修理。(售后时间以甲方出售商品为准)。经双方确认:甲方负责与顾客问题的沟通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应的往返维修、退换费费用及因产品质量瑕疵造成对甲方顾客可能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甲方有权在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时自行扣除。在甲乙双方合作中产生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需维修、换货、退货,甲方会通过电话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两天之内到就近的甲方库房自行取货。不能自行取货的甲方则通过物流或其它方式送达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退货的产品,甲方在与乙方进行结算时扣除相应货款。换货时,乙方应在2日内为甲方换取整件的新品(包括但不限于主伯、配件、新包装、随机礼品等),如乙方拒绝同时更换产品的各种配件及包装物,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产品开箱即损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更换新品(包括但不限于主伯、配件、新包装、随机礼品等)。符合维修条件的产品,乙方应在5日内维修完毕,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新品或维修完毕,甲方有权按退货处理,进行结算时扣除相应货款。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必须出具检测报告的退换货产品,乙方有义务代为顾客出具检测报告,如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5日内为甲方办理退换货手续,更换的机器保证不产生第二次销售。在维修期间产品如产生成本差异,乙方必须给与甲方相应的价格补偿。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如果有包装破损的情况,乙方负责免费给甲方换货,已停产的产品无法换货的,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其它畅销型号的产品。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乙方提供的产品上传到网上进行销售,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若因为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可拍摄的产品造成延迟上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产品的说明、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产品供乙方拍摄图片,如有产品更改包装、价格调整或停止生产部分型号,乙方应该及时通知甲方更新网站资料及价格。当甲方在一定阶段的销售金额达到乙方的返点奖励时,乙方应及时给予返点奖励,返点奖励政策具体如下:无条件返点3%,内部配送(由上海仓库调货至北京、广州仓库的费用)返点3%,销售额达到10万/月返点2%,销售额达到30万/月返点3%,销售额达到50万/月返点5%。为促进产品的推广,乙方应不定期在甲方的网站做促销活动,具体形式由双方协商,乙方要保证促销期间的商品供应。甲方为促进乙方商品的销售,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临时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促销费用全部用于乙方商品的直接促销,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专款专用。乙方举行所有促销活动,甲方均有权参加,并享受乙方促销活动中的一切优惠政策。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甲方有支持乙方在甲方营业场所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促销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留甲方备案。乙/ 6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方应将其具体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包括财务在内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原件(乙方盖章以示确认)。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前已经与之发生业务关系的,该行为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基于工作需要与便利,甲方与乙方非指定人员发生业务关系时,乙方仍应对该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乙方属分支机构或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的,还应提供其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或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承认乙方对外签订相应协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或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及代乙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关于造成名誉损失的有关通知后的1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最近一次结算货款时予以扣收。乙方延迟送货,每延迟一天,应承担该笔订货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送货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订货,并承担订货价款5%的违约金。若乙方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承诺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整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违反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按通知要求向甲方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在货款中直接扣除。保密条款 一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及相关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1.在本合同或附件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过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5.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的; 2.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不改正的。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0日后,乙方对货物进行相应处理,视为

乙方自动放弃对货物的所有权,如货物丢失、毁损等,甲方对此货物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不可抗力条款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从而造成本合同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

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

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

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

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其它约定

第六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09 年03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甲

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已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效力追溯至/年/月/日。

第七十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第七十一条 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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