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人员考勤管理规定(精选11篇)
1.外勤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篇一
业务员外勤管理定位系统对企业外勤人员进行移动考勤管理
如何随时把握外勤人员每日的行程?如何对外勤人员进行科学、体系的调度组织?如何完成进步出售成绩和操控差旅、燃油本钱?如何包管依照决策者的目的,不折不扣的履行到位?
企业信息化管理中,针对外勤人员的考核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尤其是外勤销售人员,因为缺少有力的进程监督、监控手法,外勤人员任务难以进行实时办理,招致消极怠工、虚伪报销、敷衍塞责、任务不敷勤勉等履行力缺乏的状况时有发生,并且,呈现了问题往往过后好久才会被发现。
对准外出人员,让办理者随时查看外出人员在外出走访客户的详细方位,上下班移动考勤管理,员工可主动上报位置。节省公司与员工的工夫本钱,节省费用,使任务通明,使职工出勤100%,成绩晋升。
杰信通—外勤管理定位系统成功的完成企业科学信息化管理,成功打扫企业关于外勤人员管理的盲点死角,真实完成企业外出人员的移动任务、科学考勤管理。杰信通—外勤管理定位系统是专为企业客户供给实时双向数据通信和定位考勤管理的新式管理方式,真正的解决企业针对外勤业务员管理难的问题。
杰信通业务员外勤管理定位系统,是一个相互调配的管理系统,管理者可以主动对外出业务员进行位置查询,外出业务员也可以将自己的位置汇报到,杰信通—外勤管理系统会统计两者的数据,形成统一格式的考勤报表,正真满足管理者的需求。
杰信通外勤管理系统是完全面向企业管理的系统,可完成人员和车辆的立即定位、轨道定位、定时定位、定位记录查询、考勤管理、考勤报表等。便于企业办理者及时、准确的掌握公司事务发展状况,经过精益办理,晋升职工绩效和企业收益。
2.外勤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篇二
为提升新安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高灾害预防及灾后抢救效率, 经过井下实地勘察研究, 2009年3月, 新安煤矿在井下成功安装了KJ251A型矿井人员定位考勤系统[1]。
1 系统结构
人员定位系统采用树形结构网络 (图1) , 共分为3级, 分别为第一级网络:地面监控中心;第二级网络:有线数据传输平台;第三级网络:无线信息采集系统。其中地面监控中心由以太网交换机、系统主控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计算机等组成。以太网交换机对井下所有人员的信息进行储存和处理;系统监控主机可以对整个矿井工作人员信息进行集中采集管理;各井下定位分站之间的通信采用RS-485 (TCP/IP) 方式有线传输, 通过数据接口 (井下交换机) 上传至地面监控中心;人员定位分站作为地面监控中心和无线信息采集系统的连接系统。
分站在正常情况下, 轮循地接收所辖的无线信息, 采集部分获得实时的入井人员信息后上传。在与地面监控中心通信中断的情况状态下, 分站能够保留接收的数据, 待恢复正常通信后, 再上传至地面监控中心, 恢复每个入井人员在井下的信息[2]。
2 实施方案
此次共在新安煤矿井下设计安装防爆基站31台 (其中地面1台) , 防爆读卡器89台 (其中地面4台) , 覆盖了各进风斜井、井下车场调度、东西大巷、井底车场、上 (下) 山轨道巷、胶带巷、专用回风巷、采掘开工作面、泵房、硐室、变电所等, 地面读卡器主要安装在入井行人天桥、矿灯房门口。入 (出) 井口安装2 000 mm×1 800 mm的LED显示大屏。
3 主要功能
(1) 井下人员实时跟踪定位。
该部分主要用于对当前井下人员进行跟踪定位, 通过该部分的功能, 可方便地对当前井下的某些特殊人员、异常人员等进行实时跟踪管理。
(2) 井下员工查询。
该部分功能用于查询井下员工的各种信息, 以便对井下人员进行综合管理, 使用该部分功能可方便地了解到员工在井下的位置、活动轨迹、停留时间、分布情况等。
(3) 员工考勤管理。
该部分主要用于员工考勤管理, 该系统考勤是通过员工的实时出勤情况考勤, 避免了以往人工考勤一些不便管理的弊端。通过该部分提供的功能, 可以对个人、集体的每班、日、月、年考勤记录进行详细查询和报表打印。
(4) 干部跟班管理。
通过该系统, 调度室和矿领导可以详细查询井下干部跟班情况, 能够及时通知跟班干部去解决井下某些突发事件, 解决了以往某些领导干部跟班不下井、处理突发问题找不到人等问题。
(5) 员工信息管理。
该部分用于管理员工各类信息, 包括员工基本信息、管理信息、考勤信息等。有了该功能可以随时了解到全矿职工的详细信息。
(6) 门禁功能管理。
该部分主要用于当井下职工误进入规定禁区时, 系统会报警, 提示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7) 电机车管理。
该部分主要用于对当前车辆进行跟踪定位, 通过该部分的各个功能, 可以随时掌握井下电机车的运行状况[3]。
4 应用效果
新安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自2009年11月投入运行以来, 系统运行稳定, 效果良好。实行入井人员全员定位, 入井人员从地面领取矿灯起就开始监控 (定位标识卡安装在矿灯上) , 保证在井下任何一地点都能监测到各类人员的活动轨迹;定位中心监测室全天24 h安排值班人员, 随时掌握井下员工动态。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在新安煤矿真正达到了辐射信号无盲区、人员监控无遗漏的良好效果, 实现了集考勤、定位、管理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管理, 为新安煤矿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郭海星, 郭江涛.2.4 GHz射频技术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中的应用[J].矿业安全与环保, 2007 (6) :37-38.
[2]孙继平.矿井无线传输的特点[J].煤矿设计, 1999 (4) :20-22.
3.企业外勤人员管理系统 篇三
21世纪是科技信息为主的时代,移动信息更是以飞快的速度发展,而“数字企业”是信息经济时代企业面对竞争的必由之路。越来越多的企业现如今通过数字信息软件来管理企业,实现企业的有效管理,就销售管理类公司来说,一套完整,使用的企业外勤人员管理系统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时代大背景之下,专门针对外勤人员管理开发研制的信息科技软件应运而生:
执掌营销是一款移动外勤管理系统,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外勤人员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执掌销售基于手机终端,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中小企业、家庭成员等用户提供外勤人员管理和远程移动办公位置服务的WEB端和手机端结合的综合企业管理系统。
执掌销售三种定位方式: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即全球定位系统,是美国研制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今采用wgs84坐标系统。因地球在天球空间中的位置是不稳定的,故协议用wgs84某一可的北极点指向位置。
基站定位:一般应用于手机用户,手机基站定位服务又叫做移动位置服务(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它是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网络(如GSM网)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在电子地图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
GPSOne:是一种应用和改善GPS技术的方案,又称为辅助GPS(Assistant GPS)定位技术。GPSOne移动定位技术,结合了GPS卫星信号和CDMA网络信号进行混合定位。
执掌销售使用起来方便快捷,凡是会操作手机的用户都可以使用,尤其适合快消行业、销售日化行业、糖酒饮食行业、大型销售单元如冰箱、彩电、洗衣机、工程机械行业等,还有以销售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快递企业及维修、巡检人员等。
4.外勤人员转正申请 篇四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
我于6月4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安排,目前在商务部工作,负责公司.......等其他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刚走出校园不久的毕业生,来到咱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更好地沟通、共处和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再加上领导、同事的热情耐心的指导和帮助,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和熟悉了公司的工作环境及整个操作流程并融入到这个年轻、团结、高效的队伍之中。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与公司同事之间能够很好地配合,关系相处融洽和睦,配合各外勤人员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吸收新内容知识,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肖经理利用休息的时间给我们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样机的基本操作,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近三个月来,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
一、工作中自己没有合理、统筹的安排好时间;
二、出差期间,感到自己和外界的沟通表达能力还有非常大的差距;
三、虽然工作较主动但相对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四、产品知识及仪器操作方面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进步,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同事学习,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不足之处,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并更加符合公司对该岗位的要求。
现特向公司领导申请转正,望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5.长期出差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篇五
长期出差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考虑到公司部分人员长期出差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明确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包括日工资人员)。
2、公司人员连续出差30天以上不足40天者,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以工程进度的节点为标准(特殊情况例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休息3个工作日。(超过30天以上,每超10天可多休息1个工作日。)
3、连续出差休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出勤待遇(全勤奖除外),包括项目提成。原则上,出差休假不跨,若未休完或不休,人力资源部按应休假天数发放未休假补助(根据个人基本工资核算)。
4、若公司无其他工作,经部门批准后,符合出差休假条件的员工,可由项目现场直接回家探亲。探亲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按项目现场返京乘坐动车(二等座)的费用实报实销。
5、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6.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篇六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电气公司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6.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7.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8.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9.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0.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提请领导同意后实施。11.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度填写《工作日志》,并于每周日发至指定邮箱。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4.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三、考勤细则
1、出勤
1.1 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规定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公司作息时间: 冬季:8:30—12:00,13:30—17:00
夏季:8:00—12:00,14:30—17:30 1.2 签到:全体部门员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亲自考勤,需外出人员需填写外出登记表,上级领导签字认可。
1.3工作中,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业务,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外出登记表上记录,并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办理业务的公司名称及电话。销售人员外出办理业务时,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
1.4销售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含节假日)。
1.5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综合部,以便及时更新,如不及时通知,影响电话查岗,视为旷工。
2.请假
2.1 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方可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立即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说明缘由,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2.2 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湖北胜华集团【2016】03及06号文件。
3.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3.1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2次以上者每次罚款30元。
3.2 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旷工一次罚200元,连续旷工三日为自动离职。
3.3 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前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4 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或超期休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3.5 每日下班前10分钟,销售人员需向部门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4.考勤统计
4.1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7.加强井下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管理 篇七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是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代表,下面,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
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汾市浮山县。距县城东8公里。于2009年整合原两座煤矿重组而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井田面积8.4763Km2,批准开采2号~10号煤层,目前,矿井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环评报告正在评审中,到2011年8月31号为止,矿井完成了过渡期生产任务,现在已全面进入了90万吨矿井基建阶段。
作为整合重组矿井,不仅是对原有矿井的煤炭资源及生产设备的整合,而且,更是对旧有管理模式和安全管理体系的重组与完善。为了更好地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我矿在原有监控系统基础上,对旧有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从矿长、驻矿监管人员到普通职工实现了全体入井人员持卡上岗。目前,我矿在地面中心站安装有KJ150型矿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1套。具体管理情况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相关规定,我矿监控系统配置专业监控员6人,维检员4人,监控室主任1人。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监测,所有人员都经指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持证上岗。
2、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监督作用,我矿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反馈、分级响应”的原则,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及重要区域进行了分区编号,将不同区号嵌入各自区域人员的定位卡号内,同时,按照管理人员的不同岗位,也分别给予固定的卡号数字头进行区分,这不仅有利于日常监控记录的明确显现,而且,给生产过程中井上下的联络带来了方便,为更准确、更及时地掌握井下现场动态提供便捷。
3、遵循“统一发卡、统一装备、统一管理”的原则。按允许入井人数进行“一人一卡”管理,把识别卡视为“上岗证”和“通行证”。
4、对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检员等安管人员的井下行走轨迹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监测轨迹与规定要求不符,便会在当日作业会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处罚。
5、实现了井下特殊工种岗位的定点定位督测。我们认为,只有把人员定位管理与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才能更有利于制度的落实。为此,我们在井下各作业场所及重点区域均安设了读卡器,对所在区域的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检员及机电检修工等责任人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隐患,给日常安全管理提供动力。
6、以人员定位管理为手段,加强井下危险区域监控。为了更好地加强井下盲巷、顶板塌落区、重点消尘区及其它挡人装置的管理,在指定责任人、设置警示牌的同时,我们还会及时安设临时读卡器,给安全监管上一道双保险,对于违反规定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7、严格超时员工报警管理。我矿实现监控室、安监部和调度室共同负责监督出入井人员登记。如出现员工下班时间仍未升井,在没有提前工作请示的情况下,监控室会及时从系统信息中调出该员工活动轨迹、最后位置,分析出所在区域范围,由调度室、安监站与该队负责人根据系统提供信息进行查明落实,追寻其安全升井。
8、严格加强入井人数超员管理。系统一旦检测到入井人数超员,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逐一对各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对所有违反规定、无计划入井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罚。
9、严格井下个人识别卡的有效管理。毋庸置疑,由于个人素质
偏低,我们也遇到过井下因私人目的将识别卡临时屏蔽的个别现象,因此,如何管理识别卡的随身携带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我们除严格规定每个人必须将识别卡明显佩戴在背灯带腰间外,还规定了班长与工人、安检员与队组、跟班干部与分管负责人间的互检制度,凡发现没按规定佩戴识别卡,就当面开罚单并立即勒令出井。
10、加强人员入井考勤管理,为劳动用工考核提供科学依据。每到月底,由监控室负责把当月各作业单位的用工情况报主管矿领导审核,并根据考勤记录,扣除违反劳动纪律用工后,提交矿财务部,作为矿井经营考核的依据。
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是一座整合矿井,但更是一个充满生机的新的煤炭企业。目前,矿井改扩建工程正在有序进行,按照“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统筹考虑”的工作要求和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全面实施,我们一定会把人员定位系统作为基建矿井的一项重点工作去不断完善,确保系统在矿井建设过程中的有机衔接和整体功能。为此,公司已编排了人员定位系统及其他监测监控系统的整改计划,以高科技、高效用、高标准为整改目标,有计划地按步进行系统升级和改造,充分利用监测监控的安全管理手段,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
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号
用好人员定位系统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人员
考勤定位系统管理介绍
8.外勤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篇八
第一条为了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促使外勤人员主动跑客户、找市场,大力组织资金,积极营销贷款,真诚服务“三农”,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民创业致富,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有效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农村信用社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男外勤人员和48周岁以下的女外勤人员(不含主持工作的主任)。
第三条实行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的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第四条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任务。
1、外勤人员存款业务量分别核定以下标准:
⑴、核定城区各营业网点外勤人员存款业务量为***万元; ⑵、核定农村各营业网点外勤人员存款业务量为***万元; ⑶、存款业务量为全年存款旬平均余额和年末存款余额按6:4的比例加权计算。
2、外勤人员贷款业务量分别核定以下标准:
⑴、农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为***万元,年农贷利息收入**万元,2万元以下农业贷款户数占比不低于60%。
⑵、负责工商企业贷款的外勤人员由联社根据各社具体情况分别
核定其农业贷款业务量(详见附表)。
⑶、核定城区营业部、社外勤人员当年新开基本账户*个,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信用社外勤人员当年新开基本账户*个,非乡镇政府所在地信用社外勤人员当年新开基本账户*个。年末少开户1个扣款100元,多开1户奖励50元。
第五条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方法。
1、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实行工效挂钩,超额奖励,挂钩金额为每****元,挂钩资金来源为效益工资和四季度考核资金。
2、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考核实行存贷对应,分别奖惩,具体奖惩标准如下:
⑴、凡参加考核的外勤人员年末全部完成联社核定的存、贷款基本业务量的可全额返还挂钩金额;
⑵、外勤人员年末存款超核定基数的,且超额完成贷款收息任务的部分(超基数存款只对应等额贷款的收息额),按照以下档次分别给予奖励,即:存款超基数***万元(含***万元)以内的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存款超基数***万元(含***万元)以内的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存款超基数***万元(含***万元)以内的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存款超基数***万元以上的,多收贷款利息*蛟?**元。
⑶、外勤人员年末存款业务量完成实绩等于或低于核定基数的,其超额完成贷款收息任务的部分,农村营业网点外勤人员每多收贷款
利息*万元奖***元,城区营业网点外勤人员每多收贷款利息*万元奖***元。
⑷、外勤人员年末存款业务量超基数且无贷款收息额对应的部分的存款每*万元奖励**元。
⑸、外勤人员年末未完成贷款收息任务的部分每*万元扣***元。⑹、外勤人员年末未完成存款基数的部分每1万元扣***元; ⑺、外勤人员年末未完成核定的贷款月平均余额的每少*万元扣***元;
⑻、外勤人员全年*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户数占比每低于*个百分点扣***元;
⑼、上述扣罚挂钩金额以****元为限,奖励金额最高为**万元,被扣挂钩金额不再返还。
3、信贷员在完成基本业务量的同时,应注重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年末当年新形成不良贷款属责任清收的每增加*万元扣挂钩金额***元,以扣完考核及奖励挂钩金额为止。在联社核定的期限内(1年)收回的,可以返还被扣资金;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贷款管理办法进行处臵。
4、考核扣款顺序为:先扣基本业务量挂钩金额,再扣当年新增责任清收不良贷款挂钩金额,直至扣完考核挂钩金额为限。责任清收贷款在限期内收回后,只返还实扣考核挂钩金额中属责任清收不良贷款的部份。
5、贷款收息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方式收息。违规收息不得计入考
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外勤人员业务量考核台账,要逐笔及时记载存、贷款余额和农贷收息台账,并按月与总账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要明确专人按月向联社上报“外勤人员基本业务量完成情况统计月报表”。
第七条外勤人员要及时、全面、真实记载“贷款台账”、“信贷工作日志”、“农户经济信息档案”、“个私、民营企业经济档案”和“贷后检查登记簿”等相关资料,以供考核备查。
第八条联社对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客户经理条件的外勤人员将聘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实行一年一聘,被聘的客户经理将享受高于一般外勤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标准(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第九条在全辖开展争创“优秀信贷员”活动(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第十条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任务难以完成的,由责任人提出申请,信用社签署意见并报联社,经联社调查审核后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制订依据为《贷款通则》和《**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联社。
9.外勤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线公路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且实行省定额补助的项目。
第三条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包括:
(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总工,下同)、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路基路面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二)监理单位监理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其执业工程规模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设〔2007〕171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其它工程项目任职。
(三)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完成所承担工程(专项工程)交工验收之日止,施工单位不行擅自更换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按以下规定处理:
1、关键管理人员确因健康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出具(地)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和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2、工程因故停止建设,或停工三个月以上(包括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于业主原因导致不能形式达三个月以上)施工单位可向工程所在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输关键管理人员调离或更换,被调离或更换的关键管理人员可以到其它工程项目任职。
3、关键管理人员被省交通运输厅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或吊销资格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予更换。
4、经备案更换后的关键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得低于原项目关键管理人员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
(四)施工部承包企业经理和分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所有从业人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所负责的专业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可到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单位所有关键管理人员更换或撤离时,应经监理处长同意,项目业主批准后报项目所在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六条监理单位监理外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期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
(二)监理处长必须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其它工程项目任职;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项目专业监理任务完成后,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并报告工程所在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到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三)监理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时,经项目业主同意后,须到工程所在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从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作保险)关系,不得具有双重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八条考勤机按照下列规定配置和管理:
(一)考勤机应选用技术先进、防作弊能力强、可靠性高、使用方便的产品,推荐选用人脸识别考勤机,也可选用带有拍照功能的指纹考勤机。
(二)为便于数据录入和管理,考勤机由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格型号,项目业主集中购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考勤机配置以施工标段(项目)为单位。考勤设备放置在承包商项目部驻地,要求施工和管理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考勤工作顺利进行。
(四)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可供考勤机临时工作的应急备用电源,以备在电网停电时也可进行考勤。
(五)考勤机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项目业主,并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在此期间关键管理人员考勤录入延误或失败或数据丢失,不得进行人工补正更正。未报告或逾期未恢复考勤机考勤,不予认可。
第九条人脸模板或指纹采集录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人脸模板或指纹采集录入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市州交通运输局派员现场监督。
(二)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监理开始前)关键管理人员应做好人脸模板或指纹采集录入工作。登记录入工作应在业主项目部进行。
(三)登记录入时,考勤人员必须本人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务1份)。
(四)不得使用密码考勤代替人脸(指纹)考勤。
(五)关键管理人员考勤实施后,当人员变更时,应及时输变更人员登记录入工作。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关键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到岗率。出勤率以天为统计单位,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录入人脸或指纹一次。所有养分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月出勤天数不行少于22天。如遇伤病需休假,须出示医院证明材料。出勤天数以施工现场指纹考核为依据。每年农历下月初一的前15日和15日可不进行考勤统计。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每月到承包人驻地采集考勤数据,相关信息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处长签字确认。项目业主应在次月5日前向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施工、监理单位上月考勤机考勤结果。
第十二条自2012年1月1日起,合同工期在2012年6月30日以后完工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考勤机考勤,其他主体工程未完的项目应积极推行。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擅自更换考勤机或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业进行考勤的,按出勤率不符合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考核。施工、监理单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关键管理人员任职工程项目个数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及时改正。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关键管理人员出勤天数第一月考核达不到本《办法》要求,视为关键管理人员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项目权向施工、施惠单位课以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办法》要求,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业主仪式整顿,并将违约情况废诚信考核,业主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采取中止合同的措施;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本《办法》要求,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在全省通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取消相关人员省内从业资格,暂停企业在省内交通运输厅取消相关人员省内从业资格,暂停企业在省内交通建设市场设标资格。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严禁纵容或串通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如出现违规情况,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对业主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本《办法》实施推行的具体组织工作,并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目人员履约到位。
10.外勤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篇十
煤矿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管理技术研究
摘要:针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一旦下井后就无法确定矿工作业所处的`位置,当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火灾等事故时,给救灾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设计出基于矿井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对井下人员所处位置进行实时跟踪定位,以最大程度地争取搜救时间,减少损失,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作 者:李双志 温亚龙 Li Shuang-zhi Wen Ya-long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山西,太原,030002 期 刊:太原科技 Journal:TAIY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 分类号:X92 关键词:人员考勤定位 多功能分站 基站采集器 无线读卡器11.外勤人员和站长等的职责 篇十一
(一)公安检查站的主要职责是指挥交通,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依法纠正交通违章行为,维护交通、治安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通检查站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路征费和运输稽查。
(三)林业检查站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资源,依法检查木材及国家控制的林副产品的运输。
(四)税务检查站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运输的应税货物进行纳税检查。
第九条 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作风正派、法制观念强、熟悉业务。其人数应严格控制:单独设置的检查站,总人数不超过八人;联合设置的检查站,每个部门不超过五人;参加检查站工作的,每个参加部门不超过二人。
检查站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当的检验、鉴定设备。
第十条 检查站经批准设置后,省公安厅应在二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在报刊或电台、电视台上公布检查站名称及其职责;
(三)向申报部门发给《安徽省道路检查站设站许可征》、检查站站牌、停车检查标志牌;
(三)按批准的进站人数,向申报部门发给检查站工作人员专用的《公路检查证》。省公安厅可按照规定收取牌、证工本费。
第十一条 检查站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或撤销的,由原申报单位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审查后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检查站必须公布其检查的项目、范围、程序以及进行收费和行政处罚的依据与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检查站所需经费,由设站部门承担,参加检查站工作的部门亦应承担适当费用。第十四条 单独设置的检查站,站长、副站长由设站部门确定;联合设置的检查站,站长、副站长由联合设站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检查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检查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检查站的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三)统筹安排检查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督促检查站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副站长协助站长履行各项职责。
第十六条 检查站工作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罚没财物等;
(二)着装整洁。交通警察必须佩戴臂章和交警警号,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和出示全国统一的《公路检查证》与专业执法标志或证件;
(三)按照职责在规定的执勤地段检查,不得随意扩大执勤范围或越权检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违章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代替其他部门收税、收费和进行行政处罚;
(四)检查过往车辆应出示停车示意牌,并在路面较为宽阔的地方进行,不得在同一站点同时双向拦车检查;
(五)除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或因特殊情况经公安机关同意外,不得设置拦车障碍物。第十七条 检查站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人员必须服从检查,并予以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检查站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检查站工作人员进行收费、罚没,应执行《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处罚:
(一)收费或罚没项目没有张榜公布的;
(二)交通警察没有佩戴臂章和交警警号,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和出示《公路检查证》、专业执行标志或证件的;
(三)未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罚没票据以及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处罚决定的;
(四)对同一违法违章行为重复处罚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处罚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的,县以上公安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撤销,并将其所获收入予以没收,对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撤销的,公安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
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检查站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处罚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处罚标准的,由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 检查站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检查站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贪污挪用公款以及私分罚没财物等;
(二)对检举、揭发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对被检查人员蓄意刁难或强行检查、处罚的。
第二十三条 对检查站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亦可向县以上公安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检举、揭发。受理检举、揭发的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 拒绝、阻碍检查站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省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检查站的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检查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公路上 设置的对过往车辆及其运载物品实施检查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依 法纠正违章行车,维护交通、治安秩序;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由检查站担负的其它任务;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服 务。
第三条 公路检查站的设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坚持有利管理,方 便运输,严格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
参加公路检查站的部门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 允许上路检查的部门。
公路检查站的设置和参加的部门,由省政府批准。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站卡,拦截检查车辆和运载物品。
第四条 依法可以上路检查的部门,应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提出需要参加的公路检查站名称,向省公安厅申 请,由省公安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方可到批准参加的公路检查站工作。
第五条 公路检查站须设置统一的站名牌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停车检查 标志。除公安部门执行特殊任务外,其它部门不得设置拦车障碍物。
公路检查站站名牌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
第六条 公路检查站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站长由公路检查站所在地 县(市)公安部门委派。所有参加公路检查站的工作人员除依法执行专项业 务检查外,都必须遵守检查站的工作制度和纪律,服从站长的协调和管理。
公路检查站的工作制度和纪律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第七条 公路检查站应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各部门检查的项目、范围、程序和收税、收费、行政处罚的依据及标准都必须张榜公布,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
第八条 参加公路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二)熟悉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执法业务;
(三)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纪律,不谋私利。
第九条 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带全国统一的《公路 检查证》,并持有带本人照片加盖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证件,无证件不得 上岗行使职权。
第十条 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规定依法 进行检查,不得越权检查和处理属于其它部门管辖的违法违章行为,严禁 委托或代替其它部门收税、收费或行政处罚。参加公路检查站的部门每班 只限一至二人上岗执勤。
第十一条 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依法办事,礼貌待 人,举止文明,讲究效率;不得借故刁难,任意扣留车辆和装载物品及牌 照证件;不得逢车就查,或在同一站点同时双向拦车检查;不得利用职权 向过往车辆推销各种产品或妨碍商品正常流通;严禁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第十二条 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只负责检查及处理违法违章行为,需 要收税、收费、罚款的,均由财政部门派驻人员统一收取。具体办法由省 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公路检查站的必要设施,由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根据工 作需要提出计划,报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第十四条 公安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路检查站的管理。对在道路上非法拦截检查车辆,随意收费、罚款的,应依法取缔,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的法制、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对有关 部门上路检查、收费和行政处罚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 站卡,增加收费、处罚项目,提高收费、罚款标准,或营私舞弊、滥用职 权、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非法设置站卡、拦截车辆及越权检查的,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公安部门及其它有关机关投诉; 人身权、财产权受到行政机关非法侵犯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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