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

2024-09-12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精选3篇)

1.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 篇一

当代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媒体因其强大的交互性与即时性, 海量性与共享性, 多媒体与超文本, 个性化与社群化的特征, 在公民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媒体环境下, 没有任何事情可以完全隐蔽于民众视线之外, 也没有任何机构个人能摆脱媒体的影响。一时间群情激动, 认为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将成为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绝对“救世主”。然而随着新媒体的普及, 这一强大的传播工具也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至此, 对于于新媒体在构建公民社会中的作用, 没有人能够下一个绝对的结论。那么,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新媒体对于公民社会之意义?正负影响的分歧点又在何处?本文将从公民媒介素养的角度出发, 讨论这一问题。

二、新媒体对构建公民社会的作用与在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一) 公民与公民社会的意义

什么是公民社会?综合多方观点来看, 公民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民通过手中的公民权在宪法及法律的保障下自愿间接参政, 通过影响政府组建、决策与监督政府行政来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社会。这里强调两点, 一是公民拥有受保障的全力, 政府完全服务于公民利益;二是政府作为直接的行政部门应当也必须存在且有效进行社会管理与协调, 是社会发展的必须机构。

(二) 新媒体在构建公民社会中的作用

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就宏观层面来看对我国公民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和建设作用。这种作用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通过即时性的海量信息共享, 让民众获得了对于政府行为以及社会事件的实际知晓权。第二方面, 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的强大的交互性, 打破了原先传统媒体的统治局面。因此新媒体的发展, 可以更好的将政府与社会置于民众的监督下, 民众也可以参与舆论的营造以及话题的讨论, 社会个人或团体也有了自己的利益诉求或申诉渠道。

三、公民的媒介素养与新媒体运用及公民社会构建之间的关系

所谓媒介素养就是指“正确地、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能力, 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 参与社会进步。主要包括受众利用媒介资源动机、使用媒介资源的方式方法与态度、利用媒介资源的有效程度以及对传媒的批判能力等。”在传统媒体阶段, 媒介素养体现在传播者上主要是媒介机构对传播信息的倾向与的把关, 体现在受众上主要是对信息批判接收的能力。所有被接收到的信息总在有意无意间对接受者的思想有着干预, 帮助受众建立自己思维中的“现实世界”, 这种“现实世界”的改变也会促使受者对实际行为作出调整。新媒体时代的一大特征, 就是赋予了公民强大的传播权, 公民媒介素养已经不仅仅是关乎自身发展的问题, 任何一位使用者的信息接收与传播, 已经可以直接作用于社会, 影响更多的人。公民社会建设是一个涉及权力分配的敏感话题, 不仅步步艰难, 而且更需要细致谨慎。作为改良主要动力的民众同时也是新媒体技术的主要受益者, 他们对新媒体这一改良重要工具使用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了改良的顺利与否。

四、公民媒介素养培养的紧迫性

我国公民的媒介素养问题原因又在哪里?我认为可以从这么几方面来看。首先, 我国公民人均素质低下。其次, 新媒体作为一种更加广泛、易于理解并且廉价易于接触的媒体, 增长最迅速的接触者在于社会中下层的民众, 以及心智尚不完全成熟的年轻人群体, 他们的广泛而迅速地进入无疑无形中降低了整个媒介使用者的素养层次。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即媒介素养教育的严重缺失。

新媒体时代中, 又是在我国的特殊社会环境下, 上层管理者的管理能取得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客观上, 管理者规模和使用者规模差距悬殊, 技术手段也不足以照顾全面。主观上, 职能部门或媒体自身自然不会希望出现批评或损害自身形象及利益的言论或消息, 管理者的大量介入不仅让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弱化, 更与民众通过媒体监督、批评执政者的初衷大相径庭。所谓治标治本, 对作为使用者的人不能从根本上更正使用目的提高使用能力, 即使制定了相关规定措施, 也会在执行上步履维艰。所以, 从媒介素养方面着手无疑是改善现今媒介传播环境、纠正不良之风以实现新媒体合理利用的不二选择。

五、结束语

总的来看, 媒体在社会运作中的特殊使命与功能决定了新媒体在当代公民社会建设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而公民媒介素养的高低则决定了新媒体利用的方向与效率。因此, 要想让新媒体真正成为公民社会建设强大的支持力量, 必须重视媒介素养的培养, 加大媒介素养专项教育投入, 驾驭新媒体这架潜力无限又难以驾驭的马车, 为公民社会建设输送养料。■

参考文献

[1]熊澄宇:《新媒体时代百科全书》,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1]熊澄宇:《新媒体时代百科全书》,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2]石磊:《新媒体概论》, 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9[2]石磊:《新媒体概论》, 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9

[3]李军林:《信息时代的媒介素养》, 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3]李军林:《信息时代的媒介素养》, 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

2.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 篇二

一、知识与技能维度中的地理素养

地理知识是形成地理素养的基础,是地理能力、地理方法和地理品质的基本载体。地理科学知识指以人地关系为核心的地理基础知识,包括地理术语、地理概念、地理现象、地理空间分布、地理过程、地理因果关系、地理特征、地理规律等。

地理技能是学习地理知识与解决地理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掌握地理技能和学习地理知识是相辅相成的。地理技能的掌握离不开地理知识,地理知识的掌握反过来又促进地理技能的运用。新课标中对地理技能素养的培养有明确要求,如“运用教具或学具,或通过计算机模拟,演示地球的自转与公转,解释昼夜更替与四季形成的原因”;“运用图表说明大气受热过程”;“绘制全球气压带、风带分布示意图,说出气压带、风带的分布、移动规律及其对气候的影响”等。因此,地理教师要认真研读地理课程标准,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地理技能素养。如,教学中可以鼓励学生自制多媒体课件来演示一些地理现象,引导学生绘图表示某些地理过程(如大气受热过程),并进一步培养学生运用地图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维度中的地理素养

新课程倡导“主动、合作、探究”与体验性学习;鼓励师生合作并通过教材去联系和探究身边的、时代的、发生发展的实际问题和更为广阔的未知领域。因此,在课堂学习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地理素养的培养、具有地理特征的课堂导入、地理的思维分析问题、地理规律的总结等等,地理的课堂应该与地理学科跨科学、人文以及技术领域的特征相吻合。学习方法不拘一格,“注重对地理问题的探究”和“满足学生不同的地理学习需要”,教师要为这样的学习过程创设条件与空间,学习方法的选择要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师生共同开发地理课程,引导合作、探究学习。利用教材并结合乡土、校本课程,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探究。真正的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一定是自主学习。学生自主学习不能离开教师的指导,因此在探究教学中,教师要充当好导演的角色,培养自主学习的素养,确保探究活动有效。如,教师可以把重要的环节以多媒体形式呈现给学生,使学生在各种感官全面调动的基础上积极动脑,主动探究,优化学习过程,从而提高学习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个过程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维度中的地理素养

高中地理课程体系中,不管是选修还是必修课程,都是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等问题,并以人地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同时以此为主线编写教材,课后活动也有很多关于人们对现有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的一些看法和论点。这些教材内容引导学生关心身边的人口、资源、环境、区域发展等,弘扬科学及人文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教学中教师要加强学生这方面地理素养培养与提高,让学生在学习地理知识的同时学会深入分析问题,全面看待社会现象,提高自己分析地理问题和解决地理问题的能力,形成正确的地理观。培养学生自然和人文地理素养。

课程标准对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目标包括地理学习态度、热爱祖国与家乡、全球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等四方面。在教学中,教师要积极开发校本、地方课程资源,通过学习,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充分运用课程中关于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观的内容,在教学中要采用不同观点加以比较和判断、反思行为,鼓励学生参与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活动。从而使学生能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珍爱地球,善待环境,协调好人类活动与环境的关系。

3.永远不要让信仰法律的公民绝望 篇三

高英巍是辽宁省英巍良种猪合作社场长。2007年他变卖了两处房产到普兰店市创办了种猪养殖场,当他投入数千万元准备大干一场时,一条2009年动工建设且修在其猪场旁边的皮炮高速公路彻底打碎了他的梦。辽宁省畜牧局专家年检时发现,种猪场与高速公路最小距离为210米,与匝道距离仅12米,这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所以猪场内种猪、商品猪都不得再销售。

老高的养猪场其实建设在前,而高速公路建在后且相隔两年,责任毫无疑问在高速公路建设方。正因为这件事的是非曲直非常清楚,种猪场搬迁又事关当地民生,所以引起了当地很多人大代表的关注。

但是,人大代表介入,不管用;领导批示,不奏效;走法律途径,又耗不起。求告无门的老高只能一次次进京“求”媒体了,这件明显是当地政府违法的事,中央台报道了,《检察日报》报道了,《中国经营报》报道了,无数网站转载了。领导看到这些报道,又批示了,可毫无解决迹象。热点过后又没人关注这件事了。郁闷的老高非常困惑,自己难道就没处讲理了。老高通情达理地不要公路让路,而是主动搬迁;自己搬迁也不要政府赔偿,而是希望政府能给他们的贷款作担保。可当地政府无情无理地一口回绝。

眼前的老高,没半点儿资产数千万元的老总的样儿,真的很不忍看他那时而闪出一点儿希望、瞬间又陷入绝望的眼神。我们的法律啊,永远不要让信仰法律的公民绝望!

(摘自《中国青年报》本文作者:曹林)

上一篇:《城市的特色》说明文阅读及答案下一篇: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