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讲课提纲50问

2024-09-05

优抚工作讲课提纲50问

1.优抚工作讲课提纲50问 篇一

盐城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

工作具体操作实务

盐城市委农办经管站 王书奎

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背景

二、准确理解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有关指标

三、严格把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的有关问题

四、正确填报农村“三资”清产核资的有关表格

五、关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最新动态

六、注意方式方法

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背景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上级有要求,盐城有需求,农民有期盼。

1、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抓好农村党风廉政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2、2011年全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目前,已有9个省区开展了这项工作,其他地方要按照清查彻底、登记准确的要求,抓紧部署安排,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夯实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全国已有河南、上海、安徽、湖北、宁夏、山西等省区在09、10年相继开

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江苏扬州2010年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工作。

3、江苏省纪委《2011年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扎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近年来没有清产核资的地方,要以市或县级为单位统一部署清产核资工作。”

4、江苏省纪委、监察厅、农委、农工办、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等八委办厅7月5日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苏农经[2011]6号),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5、今年8月11-12日,省纪委、农委在无锡宜兴联合举办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省纪委、农委的分管领导参加,既是业务培训班,又是一个动员会议。

6、盐城市纪委、监察局、农办、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盐委农[2011]31号)。

7、盐城税费改革以来,已有20年时间未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财务清理,清产核资。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运行效益已发生的较大变化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护村级集体和农民利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8、总之,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全面了解“三资”状况,是中央和省下达的一项硬任务(省纪委领导在培训班上就是这样要求的),既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已成为我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准确理解农村集体“三资”的内涵

1、集体“三资”,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集体资金、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积累的成果。《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物权法》明确提出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规定。

3、集体资源是《宪法》赋予集体所拥有的。《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4、准确理解集体“三资”有关指标的内涵,是搞好 “三资”清理的基础和前提。它们与会计学上的概念有一定区别,有它固有的特性,特定的内涵。

5、对资源理解没有异议,主要是对资金资源的理解,省文件中表格对“三资”的界定:

资金:是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交乡代管款。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对外投资、实收资本、公积公益金、宕欠公款等等。

资产:有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

资源:是指集体所有的耕地、林果园地、场地、水面、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分类。)

三、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重点环节

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原则、基准时点、目标、主要环节、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等。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

是全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的行政服务组织和企业实体等,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城中村(社区)、园中村(社区)等。

苏南地区一直将城中村(社区)、园中村纳入集体资产监管范围,并通过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保护失地农民权益。

最近上海市专门下发《加强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

是上述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

1、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实收资本、公积公益金等;

2、集体所有的商业用房、标准厂房、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交通、水利基本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

3、集体所有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集体所有的鱼塘、林果园地及其他生产性资源。

4、上述村、组集体所有的各类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内部往来贷方余额合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专项应付款)和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根据我们从省农委得到的信息,省委、省政府已下了大决心,对农村公益性债务实行财政以奖代补化解,目前正在拿方案。这一次清理一定要高度重视,将村级债务列入重点清查范围,认真做好分类工作。下面对这方面我们还要专门讲。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则

一是民主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三资”清理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坚持这项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利益。“三资”清理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以维护农民利益、集体利益为出发点。

三是产权不得平调。“三资”清理中,要保持“三资”所有权不变,原来是村民小组的仍然是村民小组的,村里只负责组织清理登记,不能改变

其权属。原来是村里的仍然是村里的。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基准时点

省纪委、省农委等八个部门文件(苏农经„2011‟6号)规定:清产核资的数据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是指村、组集体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形成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

1、基本目标:

一是摸清村级集体“三资”家底,明晰“三资”产权,及时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成果;

二是建立健全一套村级集体“三资”台账; 三是所有村集体“三资”产权登记发证到位;

四是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全覆盖,年底前必须将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数据全部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逐步实行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网,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五是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2、其他目标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提高“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

2、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3、积极探索“三资”强村,开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途径。

(六)清产核资工作的环节

分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抓紧建立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三个环节:(1)建立班子。

(2)制定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乡(镇)、村(居)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乡(镇)、村(居)两级工作人员培训。

2、组织实施阶段

乡(镇)、村(居)在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村(居)、组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六个环节:

(1)组织清查。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认真填写清查情况登记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2)初次公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报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

(3)重点核查。对初次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登记表。对清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

(4)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征求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

(5)确认结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报县(市、区)、乡(镇)两级工作领导小组。

(6)建立信息化平台。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相关数据录入电脑。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提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总结验收阶段。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1)汇总报告。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报乡(镇)农经部门代管。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向上级报告。各县(市、区)农经部门及时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数据审核汇总,于11月底前报市。

(2)检查验收。市、县(市、区)两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在组织实施阶段后,组织开展工作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七)清产核资的重点要求

一是清查要彻底;二是产权要明确;三是登记要规范。四是核实要准确;五是公示要全面;六是上报要及时。一是清查要彻底。

1、这次“三资”清理,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完整、详细和全面的清查,彻底摸清家底。

2、清查的彻底性主要表现在:不但要清查资金资产,而且要清查资源;不但清查账内资产,而且要清查账外资产;不但要清查实物资产,而且要清查债权债务;不但要清查有账无物资产,而且要清查有物无账资产;不但要清查各类会计账目,而且要清查各类经济合同。

3、对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会计账目为依据,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账实核对,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4、不少村集体,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要把账内外的固定资产全部清理登记上来。

(1)对有账无物的,要认真查找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对确实属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对大额固定资产的处理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2)对有物无账的,评估机构按重臵价评估价值,按评估后的价值

计入账内;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评估由县级及以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确认。

5、加强资产资源发包承包、投资及借款等各类合同协议的清查,逐项登记疏理合同协议所涉资产资源的标的、数量、金额、履约价格(承包金、投资分成比例、借款利率等),评估合同协议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及履约风险。

二是产权要明确。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三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界定。

2、由于特殊原因难以界定的,暂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二是产权要明确。

3、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结果,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资产所有权界定报告并填制资产所有权界定申报表,经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

比如,农村学校、卫生等设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建的,界定为集体资产,所占用的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学校、卫生等设施由部门或个人自建的,产权归部门或个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只将所占用的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学校、卫生等设施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部门共建的,按照约定的比例登记集体资产,如无约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协议,明确资产所有者所占份额。

三是登记要规范。

在“三资”清产核资过程中,要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

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逐项逐栏填写清楚。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或位臵及经营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四是核实要准确

1、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清产核资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2、清查、核实的“三资”结果,必须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确认,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五是公示要全面。

公示分初次公示和二次公示。

1、初次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经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征求意见。

2、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

3、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要认真研究处理办法。对村内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可上报乡级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六是上报要及时。

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委会、理财小组和清产核资小组分别签章后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并签字,逐级汇总上报。

(八)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操作

重点包括:(1)货币资金的清理。(2)实物资产的清理。

(3)债权的清理。(4)债务的清理。(5)经济合同的清理。(6)资源的清理。

(1)货币资金的清理

主要是以账面数核对实存数。对库存现金,采取现场盘点,要注意是否有“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现象。对银行存款,以账面数核对开户“银行对账单”实存数是否相符。如有未达账项,要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果货币资金账实不符,要追查原因。

要特别注意是否有“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2)实物资产的清理

这里所说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

对于实物资产的清理要注意:

①逐项分类别(按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类别)据实登记。充分发动群众,把那些账外的资产全部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原值、已提折旧或摊销额、净值、购建年份、所在地点、责任人、经营使用情况等。

②正确评估原始价值。③正确计提折旧或摊销额。在建工程的清理

清理对象是村集体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工程,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程。清理内容是工程项目名称、账面价值、预算总额、已付工程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等。(3)债权的清理

要逐一与债权的相对人(即债务人)进行核实,包括债务人(单位、个人)姓名或名称,发生时间、数额。

对有效债权要积极追收。对集体内部农民个人的欠款,要分清情况,凡是以前所欠税费等涉及农民负担的款项,一律按国务院关于暂停征收税费改革前农户欠款的规定,不能组织清收。对于干部宕欠公款的,要清收到位。

对债务人死亡、单位破产或撤销确无追索对象的无效债权,通过民主程序予以核销。

(4)债务的清理

债务清理,比较复杂,也是这次清理的难点。对过去形成的债务,不管是账内的,还是账外的都要认真分析成因,查清每一笔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经手人、审批人,做到债务详实、主体明确、债务关系明晰。

债务的清理一定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更不能突击增加债务,不属于村级集体的债务决不能因这次清理工作列入账内,这要作为纪律交待。

(5)经济合同的清理

主要清查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重点清查合同履行情况,对那些无故不履行合同条约的,要采取适当措施。

对那些资产、资源承包标的金额明显不合理的,要通过民主协商或法律的途径予以纠正,或提高标的价格,或解除合同。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重新发包,提高集体收益,充分发挥集体资产、资源的效益。

还要清查投资及借款等各类合同协议。(6)资源的清理

以实地勘测丈量方式清理登记集体所有的耕地、林果园地、场地、水面、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内容包括类型、座落位臵、面积、经营管理情况等。这在我们下发的表格中都有要求。

着重清理资源对外发包手续是否齐全、清查核实地块权属。

农户承包地原则上尊重原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确定的面积。对原来建设用地、场地未登记的,这次要登记,明确权属。

四、正确填报“三资”清理的有关表格

1、数字真实;

2、计算准确

3、内容完整;

4、报送及时

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最新动态

(一)努力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

(二)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登记制度。

(三)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四)积极推行资产资源的市场化经营。

(一)努力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配备必要的会计电算化设备,利用财务软件,实行电算化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网络化管理,便于数据的共享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和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电算化的安全运行。

积极推进“三资”管理电算化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购臵设备,建立数据库,对“三资”清理的各类原始资料,包括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村级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承包租赁合同、招投标文件等,通过扫描或图片上传的方式录入管理系统,实行电算化管理。

(二)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登记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主要内容是: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及资产情况;⑵占有、使用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占有、使用集体资产情况。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如实填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提交相关的文件、凭证、报表等材料。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登记发证由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对象原则上应与目前会计核算单位一致,可以村为单位进行,也可以村民小组进行登记发证。

今后凡是新增的农村“三资”,都应界定权属,及时登记。对按原有经营管理方式运行的待界定资产,要密切关注,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双方协商和尽可能向村级集体靠的原则,加以界定、登记。

对盘盈和接受捐赠的资产,应由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或乡镇农经部门评估后,再按相关程序入账。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管理,发证机关原则上每两年对《产权登记证》年检一次,有条件的地方每年年检一次,确保集体“三资”权属明晰,身份明确。

(三)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苏南尤其是苏锡常三市具备改革条件的地方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成立2600多家社区股份合作社;苏中地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开,成立440家社区股份合作社;苏北地区积极组织改革试点,成立60多家社区股份合作社。

城中(园中)村(社区)、撤村建居村组、被征地农民安臵结束村组及其他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组,都要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克服集体资产处于“人人所有、个个无份”的状态,健全村强带民富机制,建立起集体经济强村“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富民之路。

(四)积极推行资产资源的市场化经营

在清查登记的基础上,各地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以及投入较大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尊重群众意愿,通过拍卖、招投标和公开竞价方式,提高资产资

源的收益率。

有的县市还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招标投标中心,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公平公开交易,实现资产资源价值最大化。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以参股经营、合作开发等形式,与各类经营主体联合,共兴共建农业农村经营发展项目,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

六、注意方式方法

1、要通过我们过细的工作,要达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确保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我们既要克服怕捅“马蜂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无所作为思想,绝不允许闭门造车、消极应付;同时还要克服盲目蛮干,不讲政策,不尊重农民群众民主权利行为,引发群众新的上访。在实践中要坚持先易后难、公开透明,达到法律许可、群众认可、合情合理、有利发展的要求。

3、具体操作上,要坚持:

一是先账内,后账外,保证时序进度。

二是先登记,再理顺,先解决不遗漏、不错误的问题,再解决不公正、不合理的问题。

三是先民主、再集中。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村民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

四是先依法,再情理。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妥善处理。

上一篇:中英文对照辞职信下一篇:社区2007年妇女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