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024-09-01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精选7篇)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篇一

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单位名称的报 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因工作调动原因,原岳阳市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代峰、戴明、王际强,原岳阳市君山区公用事业建设公司的董盛翔、付灿辉、方华林、黄芬英、吴岱、代大刚,原湖南晨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杨银辉等人已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资料已准备齐全,申请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名称变更为:岳阳市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否,盼给予变更为谢!

此致敬礼

岳阳市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日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篇二

各有关施工企业: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我市将组织开展201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统一由施工企业办理报名、领取准考证和取证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详见《“三类人员”报考取证程序指南》(附件3)。

二、时间安排:全年共安排四次考核。

第一次考核: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9日至2月21日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27日

3、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至30日

第二次考核: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至9日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11日至12日

3、考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至15日

第三次考核: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8月1日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10日至11日

3、考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至14日

第四次考核: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9日至31日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3日至4日

3、考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至7日

三、报名、发证地点

报名、发证地点: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联系电话2352.9060)特此通知

工程技术处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篇三

一、变更事项内容

调动工作单位、所在企业更名、姓名变更以及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在变更或遗失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补证手续。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一)三类人员调动工作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调动的申请报告文件;

2、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调动申请表》;

3、填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4、调出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须有填写完整的《调出企业三类人员情况表》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须有调出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

5、调出企业出具的与该三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调入企业与该三类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调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调动须提供办理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8、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三类人员所在企业更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文件(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填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的电子档。

3、企业新申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工商变更相关材料。

4、办理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三)三类人员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的申请报告文件(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填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3、三类人员新申领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三类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身份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前后为同一个人)。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遗失补办申请的报告文件(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3、填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4、省级以上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壹份);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五)纸质证书与系统里面发证日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变更事项申请报告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销,应提供的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所有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除营、资、安可不带。

4.建筑业三类人员证书包括哪些 篇四

百度知道 >商业/理财 >财务税务

建筑业三类人员证书包括哪些?

所谓三类人员证书,是指企业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分为A类(企业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C类(专职安全管理员),这些证书都不是上岗证书,不过是从事本职业必须具备的安全培训认可。所以,不能作为找工作的依据。在建筑行业,具备上岗资格的有造价师(造价员),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篇五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

【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资人、项目负资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土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考核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311

(3)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a.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⑤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31

2生产责任制;

③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人; ⑤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⑦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⑧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贵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2)建筑施土企业项目负责人

a.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仔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贵任制;

③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④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布;

⑤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③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③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⑤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篇六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

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水利、交通、工业和信息化、铁道等方面的专业建筑施工企业,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由水利、交通、工业和信息化、铁道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并在相应岗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建设工作2年以上;

(三)通过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除对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不作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两个方面,其中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结果通过考试的方式确定;管理能力考核结果根据建设工程安监机构的监督巡查结果和其安全生产业绩作出。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安全生产考核大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或其所在单位,也可以自愿委托所在设区市或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代转送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为转送有关申请材料。

应申请人的要求,代转送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委托转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帮助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比照、查对。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企业统一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交《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名单》(见附件);

(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书;

(六)业绩证明材料;

(七)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九)国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第(二)至

(六)及

(八)项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

(二)、(三)、(四)及

(八)项材料原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后退还申请人。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在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应当提供取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当重新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自声明作废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应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申请延期人员的名单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有效期满且逾期未办理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未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再重新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对于无需重新考核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管理人员所在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综合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违反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应及时逐级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的;

(四)发现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一年之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宣布作废,并告知当事人: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当事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篇七

一、首次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身份证扫描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成绩单扫描件;

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须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聘书及备案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6、新申报企业需要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

7、C类需上传安全员证。

二、三类人员合格证书企业名称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1、变更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聘书及备案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3、工商局企业变更通知书扫描件。

4、变更申请报告原件扫描件;

5、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二)人员调动:

1、人员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和变更的证明材料(应说明同意调出并变更的人员姓名及证书号码。)

扫描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须上传原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变更须上传变更后的建

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聘书及备案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三、三类人员合格证书遗失补发

1、申请补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报告,报告应说明要求补发的人员姓名,遗失的证书号码、发证时间及刊登遗失

作废声明的报纸等有关情况的扫描件;

2、证书遗失的,应在省级媒体(江西日报或信息时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遗

失证书人员的姓名、发证单位名称、发证时间、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等;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省级报纸原件。

3、项目负责人(B类证)须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聘书及备案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四、三类人员合格证书注销

1、施工企业出具申请注销证书的报告,应说明理由、注销证书人员姓名及证书号码,并加盖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2、拟注销证书原件;

3、拟注销证书遗失的,应在省级媒体(江西日报或信息时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

称、遗失证书人员的姓名、发证单位名称、发证时间、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等。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省级报纸原件。

五、三类人员合格证书延期申请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2、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扫描件;

3、企业安全教育合格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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