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法律文书(精选8篇)
1.年法律文书 篇一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用语(B)
A.法律化
B.成文化
C.标准化
D.书面化 2.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应当写明(A)
A.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B.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C.本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
D.本判决作出后可在十五日内提出申诉
3.公安机关对接受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是(C)
A.呈请破案报告书
B.呈请立案报告书
C.立案决定书
D.呈请拘传报告书 4.监狱起诉意见书移送的机关是(C)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狱管理机关
D.公安机关
5.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第56号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写为(B)
A.(2007)保刑终字第56号
B.保刑终字(2007)第56号
C.保刑(2007)终字第56号
D.保刑终字第56号(2007)6.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当庭所做的系统性发言,称为(D)
A.代理词
B.公诉意见书
C.法律意见书
D.辩护词
7.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
定是(B)
A.民事判决书
B.民事裁定书
C.民事调解书
D.民事决定书 8.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C)
A.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本调解书送达后,即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9.讯问笔录正文的记录方法是(B)
A.议论式
B.问答式
C.叙述式
D.说明式 10.法律文书在制作中主旨和材料是(C)
A.相互补充关系
B.相互排斥关系
C.辨证统一关系
D.相互包容关系
11.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称为(A)
A.起诉意见书
B.呈请破案报告书
C.结案报告书
D.立案决定书
12.监狱依照法定程序,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时制作的文书是(D)
A.提请减刑建议书
B.监狱起诉意见书
C.提请处理意见书
D.提请假释建议书
13.民事或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的一方,针对原告或上诉方指控制作的答辩书状是(A)
A.民事、行政答辩状
B.民事、行政申诉状
C.民事、行政上诉状
D.民事、行政申请书 1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在“经审理查明”一语后,应写明(C)
A.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B.辩护人的辩护要点
C.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D.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
15.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D)
A.行政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
B.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住址
C.行政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
D.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 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 当事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 性祛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17.什么是监狱起诉意见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是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 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18.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犯罪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控辩双方意见 2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1)叙述事实时,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 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 是否具各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2)叙述事实必须是重点突出 层次清楚(3)叙述事实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护被害人的名誉(4)叙述事实的文字要准确
朴实不夸大不缩小,如实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3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
19.什么是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当事人进行的法律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向当 事人提出的具有建设性意见并解答其咨询的法律文书,以为当事人确定法律行为的法律蔽 据
20.简述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的概念和功用。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是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时候,派员临场监督所作文字记录。死刑临场记录记载了执行死刑的情况,它即是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死刑实行法律监督的文字凭据,也是了解人民法院是否以法定程序执行死刑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也是了解
人民法院是否以法定程序执行死刑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
三、写作主题(本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
李师达,男,汉族,1977年3月20日生,××省××市人,系××市××广告公司职员。2005年12月23日,李师达与王楠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王楠,女,1957年4月19日生,满族,南方××大学毕业,××市人,现任××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市××路×号。王楠拥有两套住宅,将其中一套出租给李师达。《房屋租赁合同》主要约定:李师达承租王楠自有的位于××市××路××号房屋,租期为一年,从2005年12月23日起至2006年12月24日止。该房屋建筑面积为56.09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1300元,承租人应于每月30日前向出租人交清。同时约定,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交付首月租金1300元,还应当交付2600元作为押金。合同还规定,每月的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也作了明确的约定:第一,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否则,应当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第二,逾期30天仍不能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签订后,王楠将房屋交给李师达承租使用,李师达依约向王楠交付了2600 元押金,并逐月支付租金至2006年5月。但从2006年6月起李师达不再交付租金,其他费用也开始拖欠。2006年8月23日,李师达向王楠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王楠在其草拟的《退租协议》上签名,遭到王楠的拒绝。由于李师达一直拖欠房租,王楠于2006年1 2月24日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要求李师达支付所欠房租款人民币9 1 00元,水电费等费用1219.8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王楠认为,双方于2005年1 2月2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李师达未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已构成违约,其后又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师达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租金等各项费用,才可办理退租手续。而且,所交纳的2600元押金依约不予退回。王楠主张欠缴的租金应计算至房屋租期届满之日止。
在仲裁申请书中,王楠列写了两项证据: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二是××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水电费催缴单。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仲裁申请书
参考答案: 申请人
姓名:王楠,性别:女.民族:满族,1 9 5 7年4月l 9日生,职业:公司经理
工作单位: ××市×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市xx路××号 被申请人
姓名:李师达,性别:男,名族:汉族,l977年3月20日生 职业:公司员工
工作单位: xx市×x广告公司 住所:×x市x×路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李师达支付所欠房款人民币9100元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李师达制服水电费等费用1239.8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
用事实与理由:2005年12月23日被申请人与中请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将一套位于xx市×x路××号房屋出租给被申请人,租期为一年,合同对房屋的租期,建筑面积,租金押金以及屯费煤气费等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对取方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约定。申请人按合同的规定向被申请人交付房屋,被申请人依约向申请人交付押金以及租金至2006年5月,但从2006年6月起被申请人不再交付租金,其他费用也开始拖欠。
2006年8月23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申请人多次交涉,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鉴于上诉情况,我方认为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台同义务已 经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且对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为此根据我方于被申请人事先达成的房屋租赁合同,特申请x×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证据来源.《房屋租赁台同》,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水电费催缴单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
四、写作辅题(本题1 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李力波与田来福系邻居,两家关系一直很好。李力波,男,49岁,汉族,××市人,身份证号码是××ׄ„,小学文化程度,住××市××区×街××号,是××市××工厂工人。田来福,男,身份证号码是××ׄ„,汉族,53岁,××市人,高中文化程度,住××市××区×街××号,是××市××公司员工。2013年×月×日下午5时许,李力波下班回家,见妻子王霞不在家,便四处寻找,当找到邻居田来福家时,田来福正在喝酒,田来福见李力波来到自己家,便邀请李力波与自己一起喝酒。李力波也不客气,当即留在田来福家,与田来福边喝酒边聊天,聊天中由于言语不合,两个人先是互相指责谩骂,后来撕打起来。在撕打过程中,田来福抓住李力波的头发,将李力波按倒在床上,随手朝李力波的脸上打了一巴掌。邻居张兰、薛平听到吵闹声,赶到田来福家,将田来福拉到一旁,李力波瘫倒在地死亡。田来福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经过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月×日以涉嫌过失杀人将田来福逮捕。
在公安机关,田来福交待了案件的全部过程,邻居张兰、薛平也到公安机关向公安人员叙述了自己所见到的事情的全部经过。公安机关派人勘查了现场,法医解剖了尸体,并出具了鉴定结论,证明李力波死亡的原因是因为其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
案件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来福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李力波的死亡结果,但是,田来福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李力波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田来福的行为与李力波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依法决定对田来福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制作的日期是:2013年×月×日。文号是:×检刑不诉字【2013】笫×号。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考答案:
XX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xx检刑不诉字【2013】x号
被不起诉人姓名:田来福性别:男 年龄:53岁民族:汉族 文化程度:高中工作单位××市XX公司员工 居住地:XX市XX街XX号身份证号:XXX„„困涉嫌过失杀人被公安机关逮捕。被不起诉人田来福涉嫌过失杀人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由×x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申请查明:
2013年×月x日下午5时许,李力波下班回家,见妻子王霞不在家,便四处寻找,当拄到邻居田来福家时,田来福正在喝酒,田来福见李力波来到自己家,便邀请李力波与自己一起喝酒。李力波也不客气,当即留在田来福加,与田来福边喝酒边聊天,聊天中由于语言不合,两个人先是互相指责谩骂,后来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田来福抓住李力波的头发,将李力波按到床上,随手朝李力波的脸上打了一巴掌。邻居张兰薛平听到吵闹声,赶到田来福家,将田来福拉到旁,李力波瘫倒在地死亡。田来福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解剖了尸体,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
本院认为田来福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李力波的死亡结果,但是,田来福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李力波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田来福的行为与李力波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投诚犯罪,依法决定对田来福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xx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x月x日
2.年法律文书 篇二
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循环经济法》不仅是一部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法律,而且会深刻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活。
比如,《循环经济法》规定,生产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再比如,《循环经济法》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应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一旦被列入,从税收到出口,每个环节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防火门》新国标:兼顾安全环保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防火门》新国标整合了钢制防火门和木质防火门两项标准,目的是统一各种防火门的技术要求,方便企业遵守。
《防火门》新国标的主要变化有:一是提高了安全系数,引入了部分隔热防火门和非隔热防火门的概念和要求,将原来的甲、乙、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调整为1.5小时、1.0小时和0.5小时;二是增加了环保内容,要求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应采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专家指出,《防火门》新国标降低了防火门的生产成本和原材料消耗,并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和新型防火门的生产、检验提供了技术依据,拓展了防火门生产企业的发展空间,这将使市面上出现更多价廉物美、技术先进的防火门,供消费者选择。
能效标识:范围不断扩大
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变频空调、电热水器、电磁炉、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等一批产品实施能效标识认证。届时,出厂的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向消费者明示耗能情况,凡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将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据悉,这已是我国公布的第4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为切入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办公设备领域的实施,再次扩大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领域。
据了解,我国已对电风扇、电饭煲、计算机、打印机、管形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饮水机、微波炉、制冷展示柜等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了研究和准备工作,并计划在2009年下半年发布,力争2010年前覆盖20类以上产品。
防火墙认证:加强网络安全
从2009年5月1日起,包括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反垃圾邮件产品在内的13种信息安全产品将实施强制性认证。凡是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事件屡见不鲜,计算机病毒层出不穷,信息系统漏洞、网络窃密、网络攻击、垃圾电子邮件、虚假有害信息内容和网络违法犯罪等问题日趋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安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强制性认证的实施将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点评:自古水火无情,如今标准有情。
中消协:确定2009年“年主题”为“消费与发展”
中消协2009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消费与发展”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
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中消协副会长、秘书长杨红灿说,围绕这一主题,2009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将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活动,提升消费预期、坚定消费信心,提高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水平,提高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能力等4项活动。
自1997年至今,中国消费者协会已连续13年开展“年主题”活动。
点评:可以说,消费是生产的动力和归宿。在应对全球金融海啸、走出国内经济低迷的时刻,消费对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将有决定性的意义。
新互联网研究中国走在前列
积极参与IPv6标准制定
目前,全球大部分网民正在使用基于IPv4的互联网。什么是“下一代互联网”?学界尚无公认定义,人们常用一组比较级词汇来勾画它比现有互联网的进步,即更大、更快、更安全、更及时、更方便、更可管理、更有效等。
IPv4用32位二进制数表示IP地址,地址空间很小(只有大约43亿个地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IP地址消耗加速,专家预计约到2010年IPv4地址会用尽。
“能为每粒沙子分配一个IP”的IPv6则可以解决IP地址枯竭问题。
IPv6用128位二进制数表示IP地址,地址空间几乎没有上限,这样就解决了下一代互联网如何“更大”的问题。从1990年起,国际互联网标准化组织IETF开始讨论下一代网络技术,IPv6作为最佳建议被选定。IPv6通过自动识别机能、网络安全设置能对每个终端 (包括无线终端) 、每个家电、每个生产流程、每个感应器进行IP全球化管理,宣告了信息化新时代的到来。
3.常州60年城市法律文化研究 篇三
【关键词】 常州;60年;法律文化
中图分类号: D909
常州是“苏南模式”发祥地之一,曾有过“中小城市学常州”的辉煌,其法律文化的发展也具有独特的地域、人文、发展阶段等鲜明烙印。随着第二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常州城市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亦体现出了常州的城市特点和时代特征。
1 常州城市法律文化发展的背景
1.1 法律背景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法治建设也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1)在创建新中国的进程中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框架:
彻底摒弃剥削阶级的法律思想,提出一系列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原则。坚决废除国民党旧法统,构建以“五四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确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
(2)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恢复和发展法治,确立法律的崇高地位和权威:
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重点抓立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具规模。建立健全司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法学教育和研究,持续实施五年普法规划。
(3)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提出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强立法工作,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成为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维护国家主权,妥善处理国际经济政治关系。
(4)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确立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位一体推进。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法治建设,凝聚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巨大的政治勇气、理论智慧和不懈探索实践的心血。其间虽有曲折和坎坷,但最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地位和法律权威得到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1.2 城市发展背景
常州城市发展的历程、本质和特点使常州具备现代法律文化催生的土壤,相较于其他地区和城市,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在常州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较小。常州城乡一体化较早、市场经济发展较早、政府较为成熟,推进现代法律文化的软环境建设在客观上成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必备要件。
(1)早期市场经济发展较成熟
苏南模式发端于20世纪70年,形成于80年代。1982年国务院批准常州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至1985年,常州经济体制政革取得一定进展,各方面发生了变化。
常州利用毗邻上海的区位优势,依靠政企合一的模式纷纷创办乡镇企业发展集体经济。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苏南模式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并成功打破了长久以来中国经济存在的“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管、一管就死”的怪圈。苏南模式不断创新和发展,从而实现了三个协调:协调城乡发展、协调公私经济、协调劳资关系。
(2)城乡一体化要素较齐全
在常州经济的发展以及苏南模式的创新过程中,城乡一体化贯穿始终,打破城市和农村之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在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广大农村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并推动着城市经济的发展。
(3)创新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常州城市发展的精髓是:有为政府+规范市场+自由企业。从总体上看,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由政府发起和主导的,而苏南地区则恰恰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在2008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排行榜上,常州政府创新能力名列第一位,政府服务能力排行第三位,政府社会凝聚力排行第三位,政府管理竞争力排行第八位,政府执法能力排行第九位。有为政府培育了市场,规范着市场的发展,而规范的市场又保证了各类企业能够自由创业、自由竞争。
今天,常州在发展的总体思路上,进一步强化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国生态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富裕常州的“推进五大建设”的目标任务;在发展的主攻方向上,把“振兴五大产业”作为重要举措,实施一系列产业发展计划;在发展的具体措施上,把推进50项重点工程作为工作抓手,唱响“创新、发展、提高”主旋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力攻坚克难,确定200个工业经济新增长点,出台稳定外贸增长的18条意见,确保全年GDP增长10%,城乡居民收入增长10%等目标的实现。
2 常州城市法律文化特点
2.1 作为法律文化生成基本前提的生态环境
探讨城市空间分布与城市社会的关系,对人口、地理、街区、交通、资源、居住等“自然因素”与法律文化的生成关系进行分析,说明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前提。
2.1.1 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
(1)人口规模对法律文化的影响
常州目前已经有常住人口200万,流动人口150万,单位空间人口规模扩大,导致对人口的管理更依赖普遍性的规则,并且趋向理性化;众多的人口在争夺城市资源过程中,自然生态环境中发生的情形一样,必然产生分化,各自占据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职业位置,并形成“共生”和“依赖”的“生物链”;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注的可能性减小,个人的自由度增强;人们更容易具有理性的观念、遵守普遍规则的观念、秩序观念、个人权利的观念等等。
人口众多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不一定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常州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较发达地区的地级城市,满足如此庞大的人口的基礎设施并不完善和充分。所以会看到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个别地区秩序比较混乱等等。这些现象除了市民法律素质问题之外,可能更多地是人口与城市的承受能力问题,是一个“客观问题”而不是“主观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应该是我们考察城市法律文化生成采取的唯物主义观点。
(2) 城市人口结构对城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人口与城市文化生成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城市人口的复杂结构,主要有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
首先,年龄与城市法律文化的关系。常州人口的年龄结构我们认为有以下特点,原常州市民老年化加剧,新移民呈年轻化样态。而在新移民中,除了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口外,还有大量的外来务工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正是这种复杂的年龄结构和人口素质,导致不同人口对法律文化生成和传播的作用不同。例如,一般来说,年轻人口更容易接受现代法律文化,而老年人口可能更具有传统法律文化,然而,原常州的老年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更早地接受常州这一较发达城市的文化影响,反而比新从乡村来的年轻人口对法律的文化接受强。
其次,作为中国苏南较发达地区,常州人口中的地区性和国别,对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具有重大影响。发达地区或国别的人口会带来现代的法律文化,从内地落后地区来的人口带来更多传统法律文化,从而对常州法律化产生冲击和影响。
2.1.2 城市空间与城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城市空间因素既是城市法律文化的表征,又反过来影响城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样态。这里讲的城市空间主要指城市的地理位置、街区的分布、居住的场所和交通的布局。
(1)城市的地理位置与城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常州地处大上海都市圈、环太湖城市,身临太平洋区域的前沿,和世界一些最发达地区的法律文化交流更加频繁。地理位置使常州成为我国法律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2)城市街区的分布与城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城市街区的分布既是城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反过来对城市法律文化又产生重要影响,城市法律文化的建设应该考虑城市街区的布局所能发挥的作用。
在西方近代国家的城市里,由于其法律文化是以工商业社会和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所以城市的中心或黄金地带往往是商业区,而非国家机关。一般而言,法律文化更重视社会而不是权力。例如常州市政府,原来在延陵路最繁华的商业街区,而现在则搬到新北等其它城区。我们认为这是常州法律文化进步的表现。
在城市中心,法律及其文化处于支配地位;而在城市圈外围的城乡接合部非正式的制度及其文化往往具有很强的力量。又例如,在地面街区法律及其文化是主流;但在地下街区,往往有更多的违法和犯罪。认识到这些规律将对常州现有地道、隧道犯罪严重等问题的治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未来地铁的修建计划起到重要作用。
(3)居住场所和交通布局与城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居住和交通是城市生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法律文化,还是作为观念意识的法律文化都与其紧密相关。
首先,中国城市居住区域和交通布局更多受国家法律规划的控制。例如常州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改造的重要任务是住房问题。为此常州市政府在住宅布局规划、拆迁安置、功能配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在这种城市改造中呈现的法律行为,对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影响巨大。
其次,城市居住和交通关系更多表现为正式的法律关系,而不是自然的血缘和习惯。例如常州城市人的住宅基本关系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亲戚朋友等血缘道德关系。水、电、煤气、保卫、环境等都依靠陌生人供给,彼此遵循法定或约定的规则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人们的居住既是城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又是城市法律文化孕育的基本场所。又例如,在常州人们出门都离不开交通,很多人每天上下班花费在道路上的时间为2、3个小时不足为奇。现代的交通如快速公交、普通公交、电动车、出租车、私人轿车等,没有一样能离开法律规则的调整。常州的交通布局和人们的交通行为方式做为城市法律文化最重要的表现和内容之一,也成为塑造城市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
2.2 作为城市法律文化生成内在根据的社会因素
“我在文化之中,文化在我心中”,现代城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根植于作为结构性要素的社会存在;在承认这种结构性要素的前提下,个体的微观互动仍然是城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途径,如现代组织的运作、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等。
2.2.1 现代产业与城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化城市产业分工把工作划分为人们专门从事的许多不同的职业,人们通过互相依赖,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机的团结”,而不是作为孤立的、自给自足的个体间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相适应的是更强调权利、平等和合作的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即现代法治和法律文化。
现代城市产业结构的特点对城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常州市今年投资1200亿元建设172个重点项目,有大口径无缝钢管、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机组等高新技术项目,也有常州国际创新基地、综合物流中心、中华龙城现代休闲旅游区一期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这些产业具有更强的超越时空性,更依赖于信用机制。法治而非人治才是现代城市产业需要的最根本的信用机制。例如,人们把终身积蓄的财富交给银行、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不是因为了解这些组织的人品和道德,而是相信法律和法治所以,现代化产业的存在和运作离不开法律环境的保障;同时,现代化产业本身就是法律文化的表征。
2.2.2 大众消费与城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化的产业导致大众化消费。在现代城市里,大量的消费品被现代化产业生产出来,大众消费成为现代城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是区别于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最显著的标志。随着大众消费在城市的普及,与之伴随着的消费文化也就进入千家万户。消费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各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制度、消费者组织在城市出现;消费信贷、消费保险、消费合同等现代法律制度和规则成为城市市民的生活常识。文化本身也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在现代城市文化生产成为一种产业,“文化工厂”、“文化消费”的概念已是司空见惯。总之,大众消费带来大众文化,而这种大众文化正是现代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滋生土壤。
2.2.3 城市社会分层与城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使个体区别于其他人的因素越来越不是基于经济或职业因素,而是基于文化品味和闲暇嗜好”。因此文化和社会阶级、阶层相关联,不同阶层的法律文化多少是不一样的,其对法律文化的态度也是不相同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层是法治建立的社会基础。在现代城市,中产阶层并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概念,他可能包括从服务行业的雇员到学校老师、专业医疗人员等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大多数观察家认为,在当今西方现代化的法治国家里,人口中大多数属于中产阶层。常州是长三角地区的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家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中产阶层已经初具规模。中产阶层之所以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由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他们是希望社会秩序稳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既依赖法治的保障,又是法治秩序稳定的根基,常州城市法文化的生成同样不能忽视常州社会阶层因素。
2.2.4 现代城市社会组织与城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城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组织在市民日生活中的作用更重要。组织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如医院),给我们的成长加上标记(如学校),且当我们死亡的时候,又看着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如殡仪馆),所以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组织。现代组织是科层制,在典型的科层制之下,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等级,所有的任务都由程序化的、严格的制度来控制。科层制本身需要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来组织和运行,科层制使城市生活相应地“格式化”,我们几乎所有的行为,公行为和私行为、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等都必须按照理性的规则来进行。这种依照正式的、理性的规则来行事的特征,就是法律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3 常州城市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形成及完善
现代城市法律文化是在国家与社会共同作用的条件下生成、传播、为民众接受、影响到国家与社会,其生成、运行和完善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3.1 城市法律文化现代化的产生
法律文化通过法律的运作和社会整合过程而生成。首先,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塑造法律文化的基础。国家以其权力为法律文化的生成作了方向性选择,在多种可能性中确定某一种为主流的法律文化。其次,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法律文化产生影响。公民通过行政程序参与行政行为时,就会切实感受到行政程序所追求的法律文化。其三,司法程序、司法裁判、体现法治追求的司法解释,对参与以及关注案件的个体会形成强烈的亲身感受,其判决的倾向性将会对个体法律信仰的形成,进而对法律文化的生成有着巨大影响。常州城市有着鲜明的地域特色,即人民务实勤劳,水网密布,相对于人口密度来说地域狭小。这样的城市这样的特点,适合发展中小规模的经济实体,適合发挥市民聪明才智的民营经济。这种发展模式要求在行政和司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尊重个体的智慧和权利的规则意识、创新意识。
3.2 城市法律文化现代化的传播
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也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都是文化传播的结果。就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控制了大众传媒的主流声音,如报纸、电视台、广播。政府有倾向性地报道、宣传某些事件,会对大范围的市民思想形成影响,能够有效地改变或者建立起他们对于法律文化的理念。同时,城市法律文化是国家与社会互动创造的结晶,离不开城市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当今,互联网以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大大加强了社会个体的交流技能;城市法律服务业发达,服务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进行着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学演讲、对时事的评论等活动也对个体进行着法律文化的教育,这些条件对常州城市法律文化的传播起到重要手段作用。
2008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出口增幅均超過1倍,实现工业利税、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着力打造以常州科教城为龙头的创新平台,着力探索具有常州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科技扶持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为社会成员塑造出一套共同的行为观念,人们在行为和互动过程中遵循这种情境定义的规范要求,法律文化就能够规定、控制和协调相互交往的行动和冲突。当这种相互交往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确立,这即是现代法律文化形成的土壤。
3.3 城市法律文化现代化的接受
法律文化的产生与传播,其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且按照既定的规则模式行事。国家在传播法律文化时运用的是主动的“灌输式”。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民众对法律文化的接受是有限的,大家了解了一些法律规范,也可能试图照着这些规范去做,但是他们并不都知道为什么这么做,乃至一部分人可能认为,如果不这么做将受到惩罚,这并不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接受。既遵循规范,又了解规范背后意义的社会成员,是从行动中得到感性认识的。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关系到十一五计划收尾与十二五计划开端,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中的“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项目投资和实施情况,在每年底给予奖励,或对贷款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这样的公平和细化的行政规定就取得与企业互动的良好效果,并激励企业积极按照政府指导方向发展。当自身利益因法律规范而发生变化,社会个体才会真正体会法律规范的内涵,并进而接受它。
3.4 城市法律文化现代化的沉积
4.年法律文书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
1.起诉书中,当事人应当称为()
A.犯罪嫌疑人B.被告C.犯人D.被告人
2.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在引用法律时,应当()
A.只引用实体法B.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D.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 D.只引用程序法
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特别程序和()
A.简易程序B.简单程序C.简化程序D.简略程序
4.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民事判决书的尾部应写明()
A.本判决为终审判决B.本判决为不准上诉的判决
C.本判决为可以上诉的判决D.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5.起诉书的起诉理由和根据在引用法律时,应当()
A.只引用实体法 B.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C.只引用程序法 D.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
6.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
A.辩护观点、主张B.辩护理由、主张C.辩护意见、主张D.辩护要求、主张
7.讯问笔录的讯问人应当是()
A.书记员B.审判人员C.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D.公证员
8.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执行逮捕的机关是()
A.上级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省级人民检察院
9.提请批准逮捕书送达的机关名称是()
A.同级人民法院B.上级公安机关C.同级人民检察院D.上级人民检察院
10.法律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A.报告式文书B.裁判式文书C.决定式文书D.文字叙述式文书
11.监狱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劳改犯D.罪犯
12.刑事赔偿决定书中,当事人应当称为()
A.赔偿申诉人B.赔偿申请人C.赔偿要求人D.赔偿请求人
1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共有()
A.四种B.五种C.六种D.七种
14.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的正文除应写明案件来源和结论事项外,还必须写明应 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A.犯罪事实及证据B.犯罪事实C.犯罪证据D.犯罪经历
15.通缉令中被通缉的对象的规范称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A.被通缉人B.罪犯C.劳改犯D.罪人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公证书证明的内容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7.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正文应主要写明哪两项内容?
1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包括哪几部分主要内容?
19.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0.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哪三个条件?
三、写作主题(本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
书。
2005年4月12日,张丰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崔南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张丰”。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崔南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张丰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崔南同意张丰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崔南。协议签订后,张丰当即交给崔南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崔南给张丰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张丰。之后,虽然张丰曾多次催促崔南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崔南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张丰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崔南,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张丰在多次向崔南索要已付车款遭拒绝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5年5月22日向长子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崔南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自己蒙受了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崔南返还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丰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张丰与崔南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崔南写给张丰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崔南在答辩状中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的,自己有权将该车卖给张丰,故不同意返还购车款。崔南未提交证据。
2005年8月22日,长子县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合同纠纷一案,由李兆兰担任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长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丰、崔南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崔南,崔南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崔南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张丰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张丰与崔南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张丰要求崔南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崔南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于是依法判决该合同无效、崔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丰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张丰自2005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崔南负担,该款因张丰已预交,崔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张丰。
本判决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8月22日。文书的序号为048
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力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四、写作辅题(本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0年以来,郑宏霞与本村青年苏广山因同在本乡民营企业大华毛巾厂上班,关系暧昧,先是公休时经常一起下馆子吃饭,到舞厅跳迪斯克,后发展到趁郑宏霞之夫张秀良不在家之机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达到长期共同生活之目的,经密谋,由苏广山从乡农药站买回一瓶甲胺磷剧毒农药交给郑宏霞,郑宏霞于2005年3月21日吃晚饭时趁停电点蜡之机将该农药投入其夫饭碗中,致使其夫食用后中毒身亡。
事发后,郑宏霞和苏广山将张秀良尸体装入麻袋于当晚11时许投入村南河中而后一起潜逃,2005年3月25日被河南警方在郑州火车站抓获,同日移交给案发地公安机关。经审讯,郑宏霞和苏广山供认了以上犯罪事实。以上事实有剩余农药、尸检报告等为证。
办案单位:河北省宁晋县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郑子林、王彪,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制作时间为2005年3月26日。
郑宏霞,女,36岁,汉族,小学文化,河北省宁晋县人,农民,现住宁晋县小孙庄乡小甸村。
简历:1976年~1983年在宁晋县小甸小学上学,之后失学在家,1999年起在大华毛巾厂上班。苏广山,男,24岁,汉族,初中毕业,河北省宁晋县人,农民,现住宁晋县小孙庄乡小甸村。
简历:1988年~1994年在宁晋县小甸小学上学,1994年~1997年在宁晋县小孙庄中学读初中,1999年起在大华毛巾厂上班。
附:
1.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l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5.年法律文书 篇五
法律文书写作 试卷
(课程代码 00262)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
10.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以及 A.行政裁决书 B.行政赔偿调解书 C.行政调解书 D.行政赔偿协议书
11.北京市公安局2014年发布的
供证据证明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为此,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计算误工费和护理费。故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强赔偿原告石一鸣各项费用总计XXXX元。被告李强已垫付XX元,应予扣除,李强应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一呜各项费用XXXX元。
二、驳回原告石一鸣的其他诉讼请求。
石一鸣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X 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改判。具体理由是: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判决被上诉人承担50%的责任与事实不符。被上诉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髓赔偿计算标准过低。李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没有错误。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二审法院认为,李强驾驶农用三轮车在路口掉头对,疏忽大意,随意停车,致使石一鸣的摩托车与三轮车相撞,应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责任。石一鸣不仅无证驾驶摩托车,而且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造成两车相撞,也应承担50%的责任。原审法院依法判决李强赔偿石一鸣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总计XXXX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故对石一呜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0XX年X月XX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文书写作试卷
法律文书写作试卷
6.年法律文书 篇六
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法律文书》作业考核试题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不包括()A.批准逮捕 B.不批准逮捕 C.撤销案件
D.不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
满分:2 分
2.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A.经依法侦查预审证实 B.经依法侦查终结 C.经依法侦查查明 D.经依法侦查终结证实
满分:2 分
3.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公民 C.法人 D.社会组织
满分:2 分
4.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一段文字,应当是该判决的()A.理由 B.事实 C.依据 D.结果
满分:2 分
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中的规范用语。
A.刑事判决书 B.民事判决书 C.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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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民事裁定书
满分:2 分
6.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制作的法律文书。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满分:2 分
7.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A.公安机关负责人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法院院长
满分:2 分
8.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文书。A.立案、破案类 B.强制措施类 C.侦查取证类 D.侦查终结类
满分:2 分
9.公证书的签属人员应写()A.助理公证员 B.副主任公证员 C.主任公证员 D.公证员
满分:2 分
10.呈请拘传报告书的首部不仅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被拘传人的()A.主要学历 B.犯罪经历 C.犯罪经过 D.主要简历
满分: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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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A.原告(上诉人)B.被告(被告人)C.上诉人 D.被上诉人
满分:2 分
12.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A.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 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
C.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D.属于刑事诉讼文书
满分:2 分
13.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呼是()A.被告人 B.罪犯
C.犯罪嫌疑人 D.被不起诉人
满分:2 分
14.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
满分:2 分
15.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A.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 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C.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D.司法文书、民用法律文书、诉讼文书
满分:2 分
16.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A.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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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人民检察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中级人民法院
满分:2 分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A.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满分:2 分
18.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A.刑事自诉状 B.刑事答辩状 C.反诉状 D.刑事申诉状
满分:2 分
19.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A.认定事实,以实为证 B.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C.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D.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满分:2 分
20.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A.京西刑初字(2003)第35号 B.西刑初字(2003)第35号 C.(2003)京西刑初字第35号 D.(2003)西刑初字第35号
满分:2 分
2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组成
A.、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B.、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顺序号 C.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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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满分:2 分
22.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不包括()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
满分:2 分
23.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不同。A.体现的意志 B.适用的条件
C.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D.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
满分:2 分
2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A.民事判决书
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C.民事裁定书 D.民事决定书
满分:2 分
25.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制作的法律文书。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满分:2 分
26.下列选项中应包括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正文之中的是()A.案号 B.判决结果 C.审判方式 D.交代有关事项
满分: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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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提出。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省一级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满分:2 分
28.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
A.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与仲裁文书 B.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 C.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
D.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满分:2 分
29.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文书。A.立案、破案类 B.强制措施类 C.侦查取证类 D.侦查终结类
满分:2 分
30.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A.维持原判
B.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C.驳回上诉(抗诉)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满分:2 分
二、多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1.下列文书之中,()是检察院的法律文书。A.提请抗诉报告书 B.刑事裁定书 C.起诉意见书 D.起诉书
满分:2 分
2.法律文书的作用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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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B.履行职责,规范权利义务的凭证 C.是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D.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满分:2 分
3.法律文书的作用有那些()A.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B.履行职责,规范权利义务的凭证 C.是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D.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满分:2 分
4.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A.刑事判决书 B.刑事裁定书 C.刑事调解书 D.刑事决定书
满分:2 分
5.总体上看,文书大体都是由()构成 A.首部 B.正文 C.尾部 D.附项
满分:2 分
6.总体上看,文书大体都是由()构成 A.首部 B.正文 C.尾部 D.附项
满分:2 分
7.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A.刑事判决书 B.刑事裁定书 C.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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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刑事决定书
满分:2 分
8.取保候审决定书不属于侦查文书中的()文书。A.立案、破案类 B.强制措施类 C.侦查取证类 D.侦查终结类
满分:2 分
9.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应该是()A.法律行为 B.事件
C.法律文书行为 D.诉讼文书行为 E.违法行为
满分:2 分
10.不起诉决定书分为()三类。A.存疑不起诉 B.相对不起诉 C.免予起诉 D.绝对不起诉
满分:2 分
三、判断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只使用逮捕证也可以进行搜查。()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2.制作不予起诉决定书,对不予起诉的当事人的应当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一规范称谓。()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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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逮捕证是指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一种凭证文书。()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4.制作不决定书,对不予起诉的当事人的应当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一规范称谓。()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5.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专用的文书,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无权发布通缉令。()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6.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7.对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的同时,还需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8.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9.民事调解书也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范畴,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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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10.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A.错误 B.正确
7.年法律文书 篇七
1 高校自主权概念
1.1 高校自主权基本概念
高校自主权 (或大学自主权-university autonomy) 的定义众多, 分析视角、表述方法和强调的要素也因人而异, 但在核心要素上, 学术界的观点比较一致:其一, 自主权是大学赖以生存、办学、发展、完成其使命的一个先决条件。其二, 大学自主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方面众多 (1) 。一所大学最起码要拥有内部治理、学术自由、财政自理等三项权力。作为人才培养、知识生产与传播、学术创新的大学, 自主进行包括招生、制定课程及培训计划, 核定教师基准与其他专业岗位、科研、技术转让等在内的专业活动权力 (即学术自由) 是首要的自主权。内部治理权和财政自理权是保障大学更高效率地实施其学术自由的基本和必要条件。其三, 大学自主权并不是仅存在“是”与“否”两种状态的一种权力, 而更多的是因校而异的一个特征, 即每一所高校获得自主权有所区别, 从完全没有任何自主权的层面到获得完全的自主权的层面。
关于高校自主权程度可以划分为实质性自主权 (substantive au-tonomy) 与手续性自主权 (procedural autonomy) 等两种 (2) 。实质性自主权即高校在决定其所有事务和运行获得充分的决策权, 为大学自主权的最高境界。手续性自主权即只能在落实上级下达的决定上可以自己做主, 但不可能获得决策权。
1.2 越南法律上的高校自主权概念
高校自主权是西方文化中的普遍观念, 但在越南, 该权力不可能是高校理所当然的权力。高校是否获得自主权、获得多大程度的自主权取决于其质量鉴定与排名 (《2012年高教法第32条、第53条) , 而高校质量鉴定与排名均由政府掌控。
越南高校排名直到今日仍未知该由谁来实现, 是代表政府的教育培训部还是独立的鉴定机构?然而, 《2012年高教法》关于高校排名结果的认可却有所规定:“政府规定了高校分层基准”、“政府总理批准大学排名结果”、“教育培训部批准大专学校排名结果”、“根据高校排名结果, 教育培训部应配合高校所在地的省、市人民委员会对高校加以支持”等 (第9条5款) 。值得一提的是, 尽管该成立一个独立的高等教育质量鉴定机构之事早就提出, 但是, 根据《2012年高教法》, 教育培训部仍然是高等教育质量检定的掌控者, “负责制定、颁布、指导实施教育基地基准、培训课程、实施培训课程的起码要求, 检定程序与周期, 从事质量检定的个人、组织的原则、条件与标准, 检定证书的签发、收回, 决定成立检定机构或许可检定活动等事宜” (第52条3款) 。由此见得, 越南某所高校的自主权完全取决于政府对该高校的评估, 即在政府看来, 该高校应不应该获得自主权、获得多大的自主权。
正因为越南政府对高校自主权问题如此看待, 所以高等教育大部分的管制权依然属于政府, 更确切的说是在教育培训部手里, 高校最起码理应获得如上所述的三项自主权因此受到最大程度的限制。
2 越南高校自主权落实的法律限制
2.1《2012年高教法》关于高校自主权的问题
《2012年高教法》是对越南高等教育自主权进行法律确权的重要文件。文件中肯定:“高等院校在机构组织和人事、财政和财产、培训、科学技术、国际交流、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2) 。就学术而言, 《2012年高教法》首次向高校赋予制定、审核、颁布、实施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学位的培训课程;制定招生名额;印刷培训学位级别的文凭样本并签发文凭等若干自主权。
这些规定体现了越南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新认识, 也是一个大的进展。然而, 这些规定不可能是具有突破性的转折点, 因为从法律规定可见得,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控制仍然强大。思考《2012年高教法》所有条款会发现, 越南高等教育实质性的自主权若要变成现实并非易事, 主要源于众多条款的规定要么是对立于大学自主权的真实精神, 要么是模糊得难以实现。其次是各项规定之间互不相同的现象, 在一个条款确定的自主权就被受制于其他条款的规定, 甚至, 同一条的款项之间却自相矛盾。大学自主权的概念尚未具备正确的、充分的理解, 导致自主权的每一个方面均受限制, 或者只是形式上的放权, 且难得享有的自主权却被另外一个条款的规定限制。下面是笔者对《2012年高教法》对高校的学术自由、财政自主权以及内部治理权的法律性质的解析。
2.2 越南高校自主权的法律限制
2.2.1 学术自由权
学术自由涉及到某所大学的有关专业或特殊学术的所有活动, 其中培训活动最为重要。培训活动一般包括招生和开设培训专业等两个方面。
《2012年高教法》第34条“关于招生与组织招生活动”指明, 高校有权自己决定招生名额和招生方式 (第34条第一款b项、第二款b项) 。但, 该条第三款却规定:“教育培训部部长规定了招生名额的制定并颁布了招生规制”。这表明在招生方面, 高校所享有的自主权也是在教育培训部细节上的严格规定。
《2012年高教法》第33条“关于开设培训专业、学科”明显体现了教育培训部“管得紧”的控制。“教育培训部部长规定了的培训专业或学科的开设条件、程序、手续、允许进行或停止等具体事宜”, “有权决定许可进行或停止培训专业或学科”。这一规定的含义是教育培训部部长在开设从专科生到博士生的所有专业或学科持有独大的权力, 高校没有任何自主权。
培训活动的其他活动, 如制定课程、选编教材、培训组织与管理、证书与文凭的签发和管理等分别在第36条、第37条和第38条有所规定。值得一提的是, 在这三个条款当中均有上一款确定的自主权就在另一款受到限制, 另一款却指明“教育培训部规定了某某事宜”, 或者“教育培训部颁布某某规制”。而众所周知, 由教育培训部或其他国家管理机关颁布的规定、规制要么远离实践、迟缓修改, 要么经常修改、缺乏稳定性导致高效落实过程中的许多困境。
对于高校的科研、国际交流、教育质量保障等其他专业活动, 政府的控制更加严谨。每一条的最后一款就确定了国家管理机关在这一方面的管制权力, 从而限制了高效的自主权 (第48条第三款“关于科技活动管理”) 、 (第52条第三款“关于国际交流活动管理”) 。
2.2.2 财政自主权
在财政方面, 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按学生名额收到国家预算支持, 而公立大学的学生数量一般站了全国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国家拨款, 因此, 公立大学必须“有职责按《国家预算法》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3) 。就高校科研经费, 政府按科研干部名额进行分配, 而这笔款项只是科学研究所的活动经费的三分之一。关于学费, 高校有权按政府规定的高等教育学费金额基准的范围内自主决定本校学费金额 (4) 。
2005年越南政府颁布了就加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社会化实业的编号为05/2005/NQ-CP议决。为了落实该议决的方针和目标, 教育培训部与其他教育管理机构选择了五所公立大学作为落实高等教育财政自主权的试点大学。时到今日, 历经了9年, 五所大学的一致认为, 困境比顺境多。试点大学之一的河内外贸大学校长黄文洲教授表示:“表面上大学我校享有财政自主权, 其实, 我们没有其他公立大学享有更多的权利和特殊机制。学校学费收入没增加多少, 而国家的拨款大大减少 (5) , 使得我们的经费倍增, 所以不可能为教职员涨薪水, 也没有任何累计金额予以投资与基础设置。不能提高教职员的收入是我校精英流失的根源” (6) 。另一所试点大学, 河内财政学院也碰到同样的困境。据该学院院长吴世教授 (7) , 公立大学财政自主权的落实之所以困境种种是因为财政自主权需要与人事自主权配套, 而目前大学缺乏了人事自主权;此外, 虽然说是财政自主, 可是大学依然必须执行了再也不适合于新情况的数十年前的收支定额比例, 比如, 若大学实现了全日制教学, 投影仪报废时间是2000个小时, 可是按财政部的规定, 投影仪的报废时间是5年, 所以学校必须等过了5年才可以再购买。
就学费而言, 只有私立大学才有权自定学费金额, 公立大学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学费金额进行收费。高校财政活动的其他方面, 公里和私立大学均要遵循国家有关的严格规定。即便是私立大学, 财政自主权也很薄弱, 《2005年教育法》甚至规定了私立大学收支差距金额、资金撤退和资金转让差距金额的使用 (第66条) 以及必须接受教育培训部或有关高等教育的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检查、审查 (第67条) 。
2.2.3 内部治理自主权
2012年高教法》第四章《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涉及到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章第68条《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的内容》:
1) 制定并指导实施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等;
2) 颁布并组织实施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
3) 规定毕业生经培训的知识量、课程结构、毕业水准, 大学教师基准, 高等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基准, 教材选编、印刷、出版发行, 考试以及签发证书和文凭等事宜;
4) 负责管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规定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及高等教育基地国家标准、高等教育不同学位级别的课程基准及高等教育课程实施的最低要求、高等教育质量检定的程序及周期, 管理高等教育质量检定事宜等;
5) 实施搜集、统计、提供关于高等教育组织与互动的工作;
6) 组织高等教育政府行政管理机构;
7) 组织、指导培训、培养高教教师及管理干部;
8) 动员、管理、使用发展高等教育各种资源;
9) 组织、管理高等教育科研、科技应用、生产、经营等活动;
10) 组织、管理高等教育国际交流活动;
11) 规定为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线和贡献的人授予名誉;
12) 检查、审查对《高教法》的执行、解决关于高等教育的诉讼、告状、违法处置等。
读解《2012年高教法》第68条得知, 越南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所有活动个个管紧, 几乎高校的每一件事情都受到政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查。中央政府不仅对高等教育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 而且还亲自负责高等教育的芝麻小事。更确切的说, 政府不仅要从宏观上必须管的确定并制定了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与政策之事, 而且还要干预培训课程量、课程结构, 教材选编、出版发行、教师培养、科研、科技应用、国际交流活动等本该由高校自主决定的事宜。殊不知, 政府若过度关注应属于高校内部事务却会忽视了政府真要关注轰动国家教育事业的其他宏观事情。此外, 《2012年高教法》第68条, 越南高等教育自主权虽然得以法律确权, 但也被法律严重地限制。
3 建议
通过对越南高等教育自主权法律性质分析, 可以看出越南高等教育自主权的屡屡制约和缺陷, 有待修改、加强。为了将越南高等教育自主权推进入实质落实期, 进而提升越南高校的培训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建立完善有效机制
在宏观调控, 政府应加以对《2005年教育法》、《2012年高教法》等法律法规的不足和不适当之处修改、补充, 尽量做到高等教育自主权的落实有法可依, 政府宏观管理松散、适当、有效, 放松制约, 把实权下放给高校。与克服法律上的缺陷和自相矛盾的同时, 必须明确高校的解释责任及自律, 阐明盈利高校与非营利高校, 对非营利高校予以更多的优惠, 尤其是能够获得更多的国家资源。笔者认为, 凡是以按股份享有利息的企业原则运行的高校均是盈利高校, 尽管该高校的运行模式是什么。
3.2 学术自由落实措施
首先要从高中毕业和高考着手。高中毕业改革应以明确区分学生等级为主, 从而作为高考选生的前提。高考应结束全国统一高考体制、总结经验, 为落实高校自己举办高考提供参考。将高考举办权下放给高校, 允许高校自主决定本校录取新生形式, 采用考试或学习成绩单审批、自己举办本校高考或跟其他院校联盟举办高考等形式。其次是提高培训质量和毕业生的水准。高校必须制定、公告该校的毕业生水准, 注重毕业生外语能力, 至少要达到东盟国一流大学的水准。除此之外, 要落实培训保障机制, 与劳动雇佣单位加强合作、加大区分学生等级力度等。高校还需要不断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通过产品研发、申请专利等适应市场化的科研合作, 从政府以外获得更多的办学资金。充足的资金是高校更有效地落实自主权、更好地办学的基础。
3.3 财政自主权落实措施
总结高等教育自主权落实十年和财政自主权落实试点大学的经验以作为扩大试点要求和增多视点大学的前提, 进而对高等教育财政自主权进行研究和提出结论。在此基础上逐步取消统一的公立大学特殊账户, 解除政府对公立大学基本运营拨款的使用限制, 降低总基本运营拨款额, 提高竞争性拨款份额, 鼓励高校通过与企业合作获得更多的收入、自我创收。政府应引入了绩效基础上的奖励性拨款机制, 即实现高效通过提高质量获得更多的办学经费。对高校而言, 应敢于自负盈亏, 提高培训质量、开展应对社会趋势的培训和研究, 通过与企业合作赢得拨款。
3.4 内部治理自主权落实措施
高校要进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加强自我治理, 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改革的具体实施与内部约束, 构建更为专业的管理队伍, 创建行政权力不干涉与学术权力的内部治理体系, 且仅要改革具体行为。大学内部治理的关键之一是公立大学理事会和党委、私立大学董事会和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因此, 研究、解决、协调该关系是改善大学内部治理的务必举措, 使得董事会、理事会具备足够的领导能力和充分的实权决定大学事务。高校还要吸引外部资金的投入, 提高办学实力, 增强自身竞争力。从宏观管理, 撤销“主管部门机制”, 全国所有高校只受教育培训部的管辖。对高校而言, 务必制定、公示于众和落实教职工和管理干部的基准及其聘用、任免、罢免、提拔、管理机制, 以便提升师资队伍质量。
4 结论
8.年法律文书 篇八
关键词新教材 实践 逻辑结构 改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教材(下简称新教材)是经过众多专家学者,经过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甚至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审议而面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新方案的教材。其权威地位毋庸置疑。我们广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经过培训,已经比较好的领会了教材的意图和精神,并在教学中予以贯彻。
首先,新教材在对大学新生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上没有给予恰当的关注。
大学新生,许多同学刚刚或者准备度过自己的18周岁生日,18岁意味着什么呢?18岁,从民法上,意味着大学新生从此要完全承担民事责任;18岁,从刑法上,意味着我们的新生从此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而许多大学新生,从前都过着是学校——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平日完全依靠父母和老师,现在突然一下子完全依靠自己,很多地方弄不明白,无法恰当处理自己的生活他们的心态、思想和行为也许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以至于我们教师和家长无法理解为什么他们会有如此的转变。又比如我的一些学生,家里经济比较紧张,想利用大学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但是他们不明白法律,更不明白合同法,结果开学第二周就被骗子骗走两个月的生活费。这给我学生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还有一些学生,期中的时候偷偷给我发短信,问我们老师他被传销的骗了应该怎么办,学生当然不敢告诉他们的父母。每当看到这些我们老师就很难过。所以我认为,如果我们的新教材能够考虑到这些,把法律部分放到课程的前面也许会好些,我们的学生也许就能少些上当受骗的经历。
“早恋”也许是我们中国教育的特殊词汇。现在大学生因为谈恋爱不顺利而导致犯罪或休学的人并不罕见。2007年底日笔者通过baidu网站搜索“中国大学生早恋犯罪”,搜到4万余条结果。如何及时引导大学新生正确对待恋爱,我觉得非常重要。如果这个问题讲晚了,等到学生们已经成双成对了的时候再讲,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和抵触,效果会差很多;即便我们在后面做工作成功了,但是拆散大学情侣,学生的心里也会留下不良的影响。何况,还有一个同样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大学生性教育。面对大学生恋爱,面对性行为低龄化,我们的教材难道没有一些紧迫感吗?
其次,新教材的编写顺序是从道德过渡到法律,从人类理想过渡到个人理想,亦即是从一般过渡到个别,从抽象过渡到具体的演绎的方式来上课。这样的逻辑结构是中国人的传统的逻辑结构,也是中国教育学的传统的逻辑结构。但是我发现,我所在的高职学生们明显很不适应,也很不喜欢这样的逻辑结构,反倒是我采用西方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即从个别过渡到一般,从具体过渡到抽象的非演绎式的,而是归纳式的教学方式上课的时候,学生们很容易接受。而且,我也发现,高职学生,甚至是一些本科生,非常喜欢案例教学。而所谓案例教学,是指围绕一定的教学目的,在对现实生活中某个事件的真实记录和客观的叙述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分析、综合、抽象并加以典型化后,形成案例供学生通过讨论、互相学习、分享彼此经验并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方式。我在高职学生当中所采取的案例教学法,是非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因为高职学生,尤其是高职新生,并不具备分析复杂案例教学的能力。但是,正是这样的非典型案例教学,符合了高职新生的特点,没有从一开始就给学生灌输难懂、复杂、枯燥的法学概念、法学理论和法理,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活泼的、翔实的案例,通过学生们的反复地讨论、交流,得出他们的结论,然后我再结合课本抽象的论述,让学生得以比较全面、准确、形象的理解法律并能够较长时间的保持记忆,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通观我们的新教材,在法律基础这部分,大部分都是采用的演绎式的方式阐述法律,专业难懂的法律术语很多,对于授课教师来说,难度很大。法律专业的教师想讲透,没有时间;非法律专业的教师想讲透,但他们又不懂讲,所以不敢讲,所以我建议做如下改变:
一、将内容再简化些,加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
新教材中,有一些地方比较复杂,比如诉讼法、经济法等比较专业的部分,这些部分许多同学毕业以后很可能都用不到,那么我们就应该大刀阔斧的予以精简或者完全删掉,民法中关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法等部分予以压缩,这样就能腾出来许多时间分配到其他地方,教师也就能够讲深一些。比如关于刑法的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典型的刑事法律犯罪,而这些地方,是我们许多老师认为应当讲清楚讲详细些的。新教材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只有一句话,而且还是援引自《刑法》里面的。这样权威是权威了,可是如果教师不展开说明,如此抽象的理论学生自然无法对他产生兴趣。而我们教师一旦展开论述,说明正当防卫的六个要素,再补充案例说明,课时显然又不够。所以我们的教师在教授这个部分的时候总是左右为难。
二、在法律基础部分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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