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协议书

2024-07-11

技术入股协议书(精选5篇)

1.技术入股协议书 篇一

技术入股协议书

技术入股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 包括但不限于线材测试仪、层间短路测试仪、协助乙方开发的750/760线材测试仪系列的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二条:XX公司现有的无形资产及产品项目有:

乙方经营状态以及现有技术描述:

1、乙方公司于2002年9月成立,注册资金 元,现有生产经营场地2400平方米,所有经营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并获多项荣誉;主要生产经营DC线材测试仪系列、AC插头综合测试仪系列、电线电缆全套实验与试验设备、开关电源自动测试系统公司及其他仪器的贸易经营,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准客户,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经营运作状况良好,公司无任何负债;[具体见附件一(财务报表)];

2、乙方技术状态描述:乙方公司目前已拥有商标及技术专利如下:

“RUILIANXIN”和“锐XX”、“Leshin”和“XX”及“ ”的商标注册,以及线材测试仪的外观专利、开关电源自动综合测试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开关电源自动测试系统的应用软件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注册、可程式插头线综合测试仪的实用新型专利、连接器插拔力测试仪的实用新型专利、汽车线束测试仪的实用新型专利、浪涌、时序和纹波的测试实用新型专利、电源微机测试系统专用通讯交换箱的实用新型专利及其他已面市的非取得专利的系列产品(如系列的电线电缆实验设备和定制开发的产品技术。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技术、市场和品牌的总价值人民币为 壹佰万元 元?,?甲方技术入股后,取得公司百分之 十 的股份,余下90%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 90 日内,甲乙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 10 %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壹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 5 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所有权利,并享有月薪壹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3、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6月3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甲乙双方按照股权的比例承担出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②甲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乙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10万 元违约金。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 5 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2.技术入股协议书 篇二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积极性,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通知》。该项政策优惠力度大、涉及环节多、缴税期限长,为确保纳税人清晰知晓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使新旧政策顺畅衔接、便于新政落实,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对《通知》涉及的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进行了细化。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

1.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确定方法。《通知》规定,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为便于操作,《公告》明确,公司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例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1月行权,计算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时,以该公司2016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

2.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税务处理。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不能享受递延纳税。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

3.员工取得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和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的税收处理。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区分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和不符合条件、未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分别计算纳税。其中,对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4.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通知》规定,对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需对其实际取得成本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告》对公平市场价格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5.企业备案的规定。《公告》明确了备案手续办理的时间要求及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享受税收优惠无需纳税人本人办理备案手续,只需由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代为办理即可。同时,《公告》还明确了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按年报送相关情况的具体要求。

6.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供的资料。《通知》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转让递延纳税的股票(权)时,扣缴义务人需按照规定扣缴相关的税款。为便于操作,《公告》规定,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提供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无法充分证明有关情况,造成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政策对企业类型的要求。《公告》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考虑到核定征收企业通常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支出情况,公告明确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才能适用上述政策。

2.政策的征管规定。为加强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中有关“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规定,《公告》为纳税人设计了《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此表由企业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旨在确认企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递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务机关加强后续管理奠定基础。为防止企业明显有意高估技术成果价值,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公告》强调了对技术成果评估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三)政策实施日期

3.技术入股协议书1 篇三

甲方:王良才

住址:浙江省 江山市 双溪口乡 东积尾村平坑2号

身份证号:***519

乙方:叶兰溪

住址: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安徽省天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第二条:甲方以其合法持有的制造莲花灯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开发、生产管理、产品客户、和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以协商作价方式确定该技术价值人民币1750万元加上现金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8%。

第三条:乙方以现金以及一百亩产权土地作为出资,出资总额8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82%。

第四条:乙方所拥有的100亩土地产权归属乙方,甲方所持有18%安徽省天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不含乙方所拥有的土地产权。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 莲花灯生产项目技术由公司享有。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18 %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壹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担任公司的总经理一职,负责生产莲花灯项目的所有运作及管理、日常生产制造、产品销售、市场开发、新产品的研发、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的改进等及各方面的管理人才引进。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4、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5、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建造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公司生产的配套设施建设投入以及公司运作相关投入产权土地一百亩和现金共8200万元,占公司82%的股份,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所有权利。

2、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决策、财务收支

审核、财务监督等事宜。

3、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6月31日前现金支付。

4、乙方协议人承诺对甲方因本次技术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以下行为构成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②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②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乙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其它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

4.技术入股协议 篇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乙方技术入股后,取得公司3 %的股份(仅享有公司利润分红),余下97%的股份由甲方占有。

2.乙方担任甲方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维护、指导工作。

3.乙方技术入股后,享有股东权益。4.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内乙方不得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五年后乙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四、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5.技术入股协议书 篇五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2015 餐饮技术入股合同

餐饮技术入股合同是具有餐饮经营优势的管理人才与餐饮公司就技术入股,即提供餐饮优秀的经营方式,双方达成合作协议,下面是这篇餐饮技术入股合同范本

餐饮技术入股合同范本

甲方:

现住所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基于:

一、甲方在省市路拥有平方米餐饮的经营场地(具体的面积以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文件注明的面积为准,相关权证、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二、乙方拥有餐饮领域的经营管理优势,甲方已经考察了乙方,对乙方的优势有充分的了解。

三、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经营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于 2015 年月日达成本协议,并约定遵守以下全部内容:

四、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技术合作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年;

六、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内容包括:

1、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湘菜厨师队伍,并保证湘菜厨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及出品能力及素质达到柳州同类型餐饮的水平;

2、乙方委派的厨师队伍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厨师管理合同;

3、乙方委派厨政人员负责酒店菜品的定位、开发及制作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及菜品设计出具电子版的文字菜谱,(由甲方负责制作客用菜谱);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甲方必须自行设计logo 及 VI 体系);

5、乙方负责酒店经营的制定和市场定位;

6、乙方负责前厅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乙方负责酒店员工的技能培训(为期 7 天);8、乙方为甲方提供筹建计划、物资计划、营销体系、印刷品的设计、标识标牌、开业吊牌的设计、开业策划方案;

9、乙方为甲方提供后期的经营咨询及分析,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督导;

10、乙方为甲方定期提供新菜的开发,每个月不少于 4 道新菜,并根据季节需要提供美食节的方案;

11、如甲方另行开设分店,甲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模式和制度,但如需针对分店委派厨师队伍及培训,需另行商定管理费用;

12、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必须无条件结清乙方委派的所有人员工资及押金。

七、执行本协议过程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各自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2、厨房管理合同。

3、设计合同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2015 年月日签约日期:2015 年月日

相关推荐:

上一篇:五年经验谈网络推广精髓下一篇:浙江省科学优质课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