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体系工作方案

2024-10-04

信用建设体系工作方案(8篇)

1.信用建设体系工作方案 篇一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5‟3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水费回收,结合工作实际,公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9月7日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文件精神,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5‟3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城市供用水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健全我市城市用水信用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用水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用水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进一步推进用水诚信建设,促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深厚氛围,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时完成全市用水信用信息的征集、上报任务,建立完善用户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诚信供用水,为城市供水服务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贡献。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信建办),全面负责公司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企划部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部、客户服务中心、户表项目部、档案信息中心、营业处等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四、主要措施

(一)按时完成用水信用信息的征集、上报工作

1、企业拖欠水费信息(由营业处负责):注册水表户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或水表地址)、欠费时间、欠费金额。

2、自备井用户拖欠污水处理费信息(由营业处负责):自备井户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或水表地址)、欠费时间、欠费金额。

3、企业偷盗水信息(由客服中心负责):注册水表户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或水表地址)、偷盗水时间、偷盗水水费金额。

上述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公司信建办,并应建立信用信息的复核、确认、审批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审核后,公司信建办于每年一、四、七、十月的前10日内上报郑州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做好用水量确认和欠费催缴工作,促进水费回收 营业处应以推进信用建设工作为契机,结合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分级复核、欠费催收、信用信息征集等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水费回收率、提升服务水平。

(三)搞好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1、完善用户基础信息

单位用户基础信息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个人用户基础信息包括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

职责分工及要求:客服中心负责新报装用户(包括单位、个人)基础信息的征集工作,确保新报装用户信息完整;户表项目部负责户表改造中用户(包括单位、个人)基础信息的征集工作,确保改造后新用户信息完整;营业处负责现有用户基础信息征集、完善工作,按公司信建办要求逐步完成用户基础信息收集阶段性任务。上述用户基础信息分别由责任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及时登录至用户报装系统或营业收费系统,促进信息共享。

2、建立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完善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详细记录公司向郑州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上报的用水信用不良信息,其欠费补缴信息,以及信用修复等情况。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规范标准,保证数据库中的信息更新及时、真实、有效和安全,方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共享。

职责分工:营业处负责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内容更新;档案信息中心负责对用水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客服中心负责向营业处提供查处的偷盗水信息。

(四)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守信用用户,公司通过定期开展“白师傅便民服务”、提供免费水费短信服务、奖励偷盗水举报人员等方式进行守信激励。对长期拖欠水费、损坏供水设施、偷盗水等不守信用用户,及时上报市社会信用行政部门、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按照《郑州市企业失信惩戒联动实施办法》和《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施行惩戒。

(五)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1、加强自身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内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自律。

2、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做假帐,及时缴纳应缴税款和规费。

3、搞好诚信经营。自觉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借款偿还、水电气暖费用交纳等方面,保持诚实守信形象。

五、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 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动员部署,广泛宣传。

三是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信用信息征集、数据库信息完善、欠费催缴等工作中的问题。

五是加强督查考核。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各单位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向公司信建办提供明确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虚假信息,或因本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失信被记录信用污点,造成公司及所属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比表彰等事项中受到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2.信用建设体系工作方案 篇二

会计信息是经济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的必要信息, 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 其以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向人们描述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 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做出正确决策, 是外部投资者资金流向的指南针, 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我国目前会计信用普遍存在缺失的情况, “会计造假”泛滥, 会计公信力受到普遍质疑, 会计信息的失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运行的秩序, 阻碍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建立会计信用体系,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是市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之一, 也成为社会对市场经济诚信要求的重要方面。上海是我国会计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做得最早的城市, 有着相对完善的评价体系, 作为会计核算软件技术标准的发源地,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会计信用体系注入了新的血液, 上海是目前唯一将会计信息化备案纳入到评价体系当中的, 也是为数不多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企业会计信用等级的城市之一。上海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其他省市的会计信用等级建设有着借鉴作用, 也对全国会计信用体系的不断升级、提高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采用实地研究的方法, 通过对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局进行的调研, 了解到目前上海市会计信用体系完善进程中存在的新问题, 以期为完善会计信用体系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二、上海市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概述

(一) 《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概要

21世纪初的美国, 信用体系频频爆出一系列财务丑闻, 会计造假数额之巨大, 堪称史上罕有, 会计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矛头指向会计人员。国内各种各样的会计舞弊、会计丑闻接二连三爆发, 而且愈演愈烈, 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造假的泛滥严重的干扰了资本市场, 破坏了经济秩序, 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只毒瘤。社会呼唤会计诚信, 建立会计信用成为时代的需要, 经济发展的需要。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 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试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既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规范会计秩序、提高行业公信力的现实需要, 也是财政部门改革、完善会计监管模式, 参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时代要求。为此上海市财政税局率先于2001年探索建立了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发布了《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于2002年开始试行。该《办法》规定主管财政机关通过评定本市单位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 将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 并相应实施A、B、C、D分类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情况等七项。

根据规定,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都不得评定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A类单位:单位负责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 未依法承担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责任的;未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 或虽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 但大型企业配备的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以上的专职人员不足两名、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未配备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以上的专职人员、小型企业未配备具备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以上的专职人员的;单位任用的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未认真执行单位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单位未按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 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的 (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在最近两年的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 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成效

自2002年实施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以来, 上海市财政局不断根据实施情况和各方面的有关建议对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进行完善, 于2004年、2005年先后两次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2004年的修订中, 扩大了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的适用范围, 将本市国家机关纳入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探索式的采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的方法, 根据需要与可能,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参与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要求财政部门关注单位的整体信用状况, 适当关注银行、工商、海关等经济部门对单位相关信用状况的评估结果及其对财务会计信用的影响;适当缩小年鉴范围, 规定主管财政机关在每年二季度对上年度已评定的A类单位、D类单位以及需调整等级的B类单位和C类单位的财务会计信用状况进行年鉴;逐步建立D类单位强制培训制度和通报制度等。为了更有效的对企业会计信用进行评价和管理, 收集相关部门有用信息, 建立公共开放的信用查询平台, 更好的发挥会计信用的监督效应, 2005年上海市财政局在修订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中, 规定主管财政机关必须使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将所有评定单位纳入系统管理;对于A类和D类的单位, 增加两项管理措施。一是要求主管财政机关向A类和D类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信息, 并建议税务机关强化对D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检查;二是A类企业享受主管财政机关规定的其他优惠措施, D类单位须接受主管财政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在两次修订中, 会计信用等级从内容上、手段上、方法上都进行了很大改进, 尤其是财政局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为公众查询企业信用等级提供了方便的信息通道, 自2005年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来, 对外公布了连续3年企业会计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企业名单, 截至到2007年上海市共有1364家企业被评为A类会计信用等级单位。表 (1) 是我们从上海财税网截取的2007年部分会计信用鉴定中A类企业的公布情况。

三、会计信用评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评价过程相对孤立, 政府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率低

根据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 主管财政机关在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 应充分听取税务、审计等部门对单位纳税、审计等情况的意见, 并适当关注银行、工商、海关等经济部门对单位相关信用状况的评估结果及其对财务会计信用的影响。那么实施中作为评定部门, 财政局应该如何去听取和利用相关部门的意见。笔者走访了上海市某区财政局, 了解到财政局每年在对会计信用等级年度鉴定中, 都会会同税务、审计、工商、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对A、D类的企业进行鉴定, 但其他部门的鉴定往往比较简单, 只要企业没有重大的违规违纪, 基本上都会维持财政部门初始意见, 这种粗略的评定给会计信用的鉴定的充分性打了问号。信息没有能够很好的利用, 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构建一个公共的平台来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信用进行采集, 使得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信息没能充分利用, 利用人工进行判断既影响了客观性, 有限制了内容的完整性, 导致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信用评定不充分。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每年都会不同程度的对企业进行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很多部门都会将检查锁定在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上, 这使得检查中出现了很多共性、交叉的地方。针对企业会计信息, 企业会接受不同部门的检查, 这即使得企业对各种检查产生抵触, 也说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动性较差。会计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是项综合性工作, 政府机构在利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时, 包括会计检查, 税务稽查、审计等, 发现的企业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 都可以作为信用等级的评定资料纳入到企业的会计信用等级中去, 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用体系的完整和充分。

(二) 会计信用等级查询的限制性开放阻碍了信用评定结果的利用率

根据《上海市财务会计行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 市财政局将建立全市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对企业会计信用等级开展查询、评价等工作。在实际调研中笔者发现, 这个信息库只对A类企业的信用情况通过财税网向外界开放, 任何个人和机构是没有办法获得信用为B、C、D企业的信息的, 这大大降低了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利用率, 同时即便是各区财政局也只能在系统内看到自己管辖区域企业的信息, 而无法查询区域外企业的信用情况, 信用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而造成资源配置的浪费减少不确定性, 然而在信用的使用上如果加以限制, 部分公布信用等级, 那么就严重削弱了信用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 也是对政府信息资源的一种最大的浪费。

(三) 信息技术手段的落后为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带来困难

目前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评价体系中将企业电算化备案纳入到考评范围内, A类信用等级的企业均是通过电算化备案, 但目前电算化备案中存在典型的会计诚信问题, 很多企业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备案, 经常在几分钟内将尚未通过的备案数据人为进行调整, 而并不是真正的在企业的账套中调整。财政部门很难辨别企业备案的数据是否全部来自企业内部, 甚至有的软件公司为了达到备案的目的, 将自己使用同一软件的多个客户用一套通过的数据在不同区县进行测试, 这是企业诚信的严重缺失。而目前由于信息技术水平的落后, 备案回访的工作量较大, 人手不够, 很多回访都是在财务检查的时候顺便附带的, 因此备案结果的有效性是值得质疑的。

四、会计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的对策

(一) 会计核算软件技术标准和电算化备案

为了提高我国会计软件的性能, 使得我国的会计软件能早日与国际软件发展结果, 2002年上海市质量监督局颁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标准接口规范》。2003年国标委以[2004]41号文通知上海市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将《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标准接口规范》正式列入2002年度国家便准项目计划, 该标准于2004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规范是财会领域的第一个信息技术标准, 它规定了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接口要求, 包括会计核算数据元素、数据接口输出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 提出了数据要求和数据核算的概念, 为标准使用者理解会计核算的数据奠定了基础, 规范了文本格式和XML格式的数据接口, 这个标准实施后不同的财务软件以及相同财务软件的不同版本之间都提供数据接口的尴尬将不复存在。现在《数据接口规范》主要用于统一各会计各会计软件的数据接口, 保证导出的财务数据有标准的格式, 符合《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为了检测企业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是否符合会计数据接口规范, 上海作出了表率作用率先研制出检测软件, 在会计数据接口规范实施制初, 上海市财政局就取消了会计电算化应用行政审批制度, 改为检测“标准接口”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备案形式。通过“会计数据接口检测软件”来检验个财务软件是否符合数据接口国家标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检验, 既有效的规范了会计核算数据格式的标准化, 又能及时纠正单位在会计电算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保证了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 会计技术标准下的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引入会计技术标准后, 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在以下方面得到了改进:一是数据接口规范为不同部门间会计信息的共享和校对提供了可能。面对一份简单的财务报告, 可能因为报送的主体不同, 企业的报表可能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报税的时候, 企业会考虑如何尽量降低收入, 增加成本;为了上市和配股, 企业可能要通过调高利润来刺激市场;因为要向银行贷款企业会提高资本周转率, 企业会尽量“做”出一副既有潜力又有能力的报告。然而这些部门却无法或无力获得其他部门的财务报告, 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企业逆向选择行为比较普遍, 向不同的部门报送不同的报表, 这也是目前会计诚信系统下的一个空白。因为数据接口的存在, 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软件, 使得我们能将来自不同软件的财务数据能够通过数据接口按标准格式导出。如果不同的信息主体都能从同一个报表数据库中导出数据, 这样就能切实缓解企业信息虚假、披露的情况, 可以有效规避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财务部门可以在电算化备案的基础上拓展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每年年初企业向财务部门报送年报, 对使用电算化核算的企业, 完全可以要求企业按照接口标准导出财务数据, 如同电算化备案时一样, 将不同企业的财务数据通过转化成财务报表, 放入财政部门专门开发的数据库中, 这样就保证了数据的唯一性, 可以供不同部门使用。银行审批企业贷款时, 可向财政部门有偿取得年度报告;证券市场的年度报告也可直接由财务部门向证券交易所发送, 由于证券交易所在年度报告中使用了XBRl格式, 标准的建立能够使得财政部门的报表转化为该格式, 这也大为提高了报表的利用效率;税务部门通过这一熊可以解决报表的唯一性问题。目前, 因为备案不是强制性, 所以很多企业没有参加备案, 在徐汇区有2万家企业, 而目前只有几百家进行了备案, 很多企业因为担心无法通过或麻烦而不来备案, 这严重的影响了备案的推进。笔者认为, 如果将年报的报送纳入到信用评价中, 建立一个数据库, 需要贷款的企业 (具有一定规模) 都会到财政部门备案, 因为银行不会对贷款给没有财务核算软件的企业, 这样的企业内控也将值得怀疑。因此, 为年报建立公共数据库也可以促进了备案制度的发展。二是将备案回访情况纳入到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中。备案回访难已是困扰财政人员的一个难题, 如果能够将备案检测软件中加入一个校对模块, 就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如一家企业到财政部门将2006年9月的财务数据进行备案, 备案通过, 2007年财政部门在回访的时可以现场从企业的财务软件中调出2006年9月的财务数据, 根据软件接口导入到检测软件中, 通过备案检测软件的校对模块进行数据对比, 如果两次数据不一致, 说明企业在备案时对修改了数据做, 财政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有关处罚的同时, 也为信用等级评价提供了有效指标, 有效的回访工作促进了备案工作正常开展。

利用会计技术标准工具可以提高会计信用等级评价的效率, 拓展评价范围;利用数据接口规范可以为不同部门间会计信息的共享和校对搭建平台, 让不同部门参与到会计信用评价的体系中;利用建立统一的报表数据库, 可以规避企业为不同报表使用者提供不同数据的可能, 大为提高了企业的透明度, 增强企业的会计信用。这些技术手段将会进一步丰富企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体系建设。

摘要:会计信用是会计的根本,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 会计信息失真的日趋严重, 亟待建立完善的会计信用评价体系。上海是开展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最早的城市, 信息化的发展使会计信用评价体系在不断的完善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本文以上海会计信用评级体系为例, 介绍了目前在会计信用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 以期为完善会计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会计信用,信息化,接口标准

参考文献

[1]《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2004]27号) 。

[2]《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2005]129号) 。

3.信用建设体系工作方案 篇三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信用体系具备了较为充分的内涵,既有比较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也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还有对信用产品有强烈需求的信用产品使用者。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

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美国对信用管理的立法主要集中在20世纪60—80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信用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主要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共15部。

美国政府对信用管理法案的主要监督和执法机构分两类:一类是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办公室、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一类是非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信用联盟办公室和储蓄监督局。这些政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失信者的惩处、教育,对信用服务公司的监督和违规处罚等。

对失信者的惩戒,则主要靠各类信用服务公司生产的信用产品大量销售,从而对失信者产生的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靠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道德谴责,和人们与之交易时的有限信任;靠对失信者信用产品负面信息的传播和一定期限内的行为限制,使失信者必须付出昂贵的失信成本。

(二)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信用服务公司

美国信用服务行业经过100多年的市场竞争,现已形成了少数几个市场化运作主体。目前从事信用服务的企业高度集中,主要有三大类:

1、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即对国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债券及上市大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的公司。目前美国只剩下三个这类公司,即穆迪、标准普尔和菲奇公司,这三个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评级公司。而美国约20种以上金融法规的制定,都要听取信用评级公司的意见。世界上所有国家和企业若要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必须经两家以上的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级别,信用等级的高低决定了融资成本和融资数量。

2、商业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即对各类大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调查评级的公司。目前,邓白氏集团公司是美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也是目前美国唯一的这类评级公司。邓白氏集团公司进行信用评估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一种是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

3、对消费者信用评估的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目前美国有三家大的信用局,分别是美国人控股的全联公司(TransUnion)、Equifax公司和英国人控股的益百利公司(Experian)。所谓信用局,是向需求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供应商。信用局的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传播信用报告。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要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集中表现为信用报告。全联等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就是向授信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调查报告,或向雇主提供求职者的报告。报告提供如下信息:(1)消费者信用交易的记录;(2)公共信息记录;(3)就业信息记录;(4)人口统计信息记录;(5)信用局查询记录。

(三)市场对信用产品的巨大需求

对信用产品经久不竭的需求,是支撑信用公司生产加工和销售信用产品的原动力,是巩固发展现代信用体系的深厚市场基础,也是信用产品不断创新的原因。目前,全球有30万亿美元的负债按照规定要进行评级,全球100%在国际市场融资的国家要进行评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组织和上市的大企业都需要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仅穆迪公司就已经对全球110个国家、1200家银行、5000多家大企业进行了评级。信用产品最大的作用是为投资者的投资取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花钱买自己的信用等级,花钱买交易方的信用等级,也成为企业在交易中必要的前提。而消费者个人的信用报告,授权制作者则大部分是银行和商家。如果由于信用报告发生被拒绝贷款或被拒绝购买时分期付款,那么消费者有权无偿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并查明负面信息的来源,除此情况,消费者也需花钱购买自己的信用报告。

二、我国信用缺损现状及产生的负面效应

我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但是,与之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却没有及时建立起来。信用的缺损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带来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并且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已经加入WTO,真正融入国际开放经济潮流,必须严格按照WTO的规则参与国际竞争,信用制度也必须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但是从我国当前的信用状况来看,确实不容乐观: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假冒伪劣产品盛行,“三角债”困扰着整个信用体系,产生了较强的负面效应:

1、信用缺损使企业资金运行受阻,生产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企业之间不讲信用,相互形成资金拖欠;一些企业为了生产和生存,必然想方设法借入新的运行资金。这样不仅增加了企业资金筹集成本,降低了企业资金运行效率,而且一旦债务链某个环节断裂,就会导致一批企业破产倒闭。

2、信用缺损使银行不良贷款大量增加,金融风险愈益突出。信贷是信用的基本方式,信贷的运行状况是衡量社会信用的一个标尺。近年来,由于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拖欠行为相当普遍,致使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增加,恶意骗取贷款,故意拖延还贷现象比比皆是,甚至出现了各种名目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逃废债行为不仅使经营特殊商品的银行经营风险突出,而且使银企关系趋于紧张,银企资金链出现断层。

3、信用缺损使市场交易风险加大,经济诈骗案件乘虚而入。信用的缺损使市场交易秩序混乱,金融风险加大,经济案件显著增加,严重影响了市场效率。与失信行为相对的是,守信企业深受其害。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一些企业的交易甚至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状态,市场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4、信用缺损导致社会风气日下,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秩序的混乱,不仅在金融、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上产生不良影响,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有不良影响,逃废债务、不守信用的违法行为不受制裁,必然危害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社会交往原则,从而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念,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品质量的失信,影响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

三、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市场主体——企业的信用建设

1、大力培养企业经营者的信用素质。为此,除对企业经营者加强培训和建立企业征信体系外,税务部门要加强企业守法纳税的监督检查,中央银行要引导各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证工作,质检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及信息发布工作,工商联和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规范等等。

2、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资信数据库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坏账(黑名单)信息库、依法缴税信息库、产品质量信息库、合同履约信息库、环境保护数据库等等;建立这些数据库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对守信用企业的激励作用,即增大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商业机会,二是对不守法企业的惩罚作用。

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规范做法,尽快研究制定企业信用建设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制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制定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各类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等等。

(二)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1、首先是要对全民进行诚实守信教育。要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形成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氛围,使讲信用和遵纪守法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2、要依据国家法律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牵扯到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又特别需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因此,国家要制定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各级政府要依法大力支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汇总,特别是那些在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

3、找准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提高人民利益的结合点,使广大人民群众尝到提高个人信用等级对发展经济的甜头。例如我国一些地区实行的农村信用社对评为“信用村”的“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小额农贷无需担保的措施,大大促进了这些地区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各类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

1、在大力清理整顿中介机构的过程中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建立完善的法规规章,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对所有从事中介服务的经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各类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机构。

(四)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

4.信用建设体系工作方案 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04〕50号),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企业诚信环境,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为建设“信用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保障有力、体系完善、运转规范、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构架,使全省企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企业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营造“重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

1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保障机制。在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80号)的基础上,配套制定《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度》、《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出台《湖北省企业信用评级评估管理办法》、《湖北省企业信用产品的认定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文件。

2建立和完善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省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重要综合系统,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并作为其子系统,是省政府电子政务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唯一“数据源”。利用省、市(州)政府的电子政务专用网络传输并整合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形成上下互联、横向互通,服务社会的企业信用综合管理体系。通过《湖北企业信用》网站(网址:),发布采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企业信用体系监管机制包括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相应制定企业信用激励和惩戒工作制度和措施。

1建立和推行守信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对守信企业实行扶持措施:一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方面简化程序并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扶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市场;三是在评先、评优、评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四是减少或免予检查,减少其产品的周期性检验、检测;五是利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提示功能,督促其自查自纠轻微问题,对及时改正的可免予或减轻处罚。

2对失信、缺信企业采取非行政处罚惩戒。重点是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实施取消其评先、评优、评级资格,降低资质等级,依法限制企业投资、贷款、融资以及限制参与有关经济活动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失信、缺信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实行差别监管。

3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和制裁力度。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关记录,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和制裁措施,依法没收其因失信违法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并视其违法情节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失信企业的负责人,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并利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功能,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

4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众利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和制裁的同时,对因失信造成公众利益受损的,要责令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受损者予以经济赔偿。

(三)加快培育和规范企业信用市场。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培育和发展信用信息市场的力度,在开发应用企业信用产品、支持发展上做好相关工作。

1积极开发和应用信用产品。各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信用产品使用方案,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周期性检验检测、评级评优等工作中,积极利用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引导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和租赁等业务时,通过《湖北企业信用》网站,查询当事人的信用状况。政府部门要带头使用信用产品,特别在政府采购、各类招投标、签订经济合同、开展合资合作经营活动中要鼓励企业主动提供其信用报告。

2大力支持和发展现代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以企业信用征信、企业信用评估、企业信用担保、企业信用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培育和发展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的征信公司、评级公司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引导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组建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等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推动全省现代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

(四)大力营造企业诚信外部环境。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服务社会的长期性、经常性任务,有关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要引导企业开展“共铸诚信”等主题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并实施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专家学者广泛开展企业信用领域的课题调研,并将调研成果用于指导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践,不断增强我省企业信用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先省直、后市州,先试点、后运行,先归集、再整合,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由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企业信用办)具体组织实施。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6年底以前)。

1制定配套文件及相关工作制度。《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0号)已于2006年3月下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落实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部分省直行政机关启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试点工作。省政府于5月召开了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会议,部署在省直15个部门启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省企业信用办编制了省级行政机关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归集目录》,其中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的《归集目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确认备案。3完成系统的设计开发、迁移工作。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已经完成,并于10月通过了省电子政务办专家组的阶段性评审。按照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省电子政务一期工程第一批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已于12月25日完成了系统迁移和整合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部分省直机关试点的基础上,于2007年在省级行政机关全面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按照省企业信用办制订的《数据标准》和《系统操作手册》执行。省级行政机关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1成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2制定本部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3按照省企业信用办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标准》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制定本部门的数据标准、归集方式等。

4在上传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之前,省级行政机关首先要完成本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集中、部门联网等工作,按照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的统一要求,应用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披露、数据上传、更新等工作。

5配合省企业信用办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全面建设阶段(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

在省级行政机关全面完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市(州)参照省级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的方法,启动本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指导县(市)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为主,在各级政府信用办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巩固完善阶段(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本级、本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数据更新、上传工作;各市、州、县和省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

2充分利用系统资源,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令第280号的要求,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为社会无偿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

3组织开发信用产品,建立和培育信用市场。省企业信用办及相关部门要在调研基础上,根据有关制度指导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引导企业将企业信用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和各个环节,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经常化。

5.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篇五

昆政通[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昆明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统一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风气,树立信用昆明的国际形象,从根本上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建设现代新昆明,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大城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5至8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规保障。

(二)建立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逐步向社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过渡,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分步建立部门(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初步形成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争取将昆明建设成为城市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地区。以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行业)征信机制为基础,以稳步向联合征信过渡的方式,逐步建立覆盖全部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适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联网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开始运转,政府公信力得到加强,信用中介行业得到发展,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公民的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

(三)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以强化部门(行业)信用资源管理为基础,逐步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发展优势。

(四)初步搭建符合昆明实际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五)推进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中介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企业,培育信用市场,加强监管,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六)推进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日常生活用品和房地产行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土、房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诚信建设措施,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合同违约、虚假广告、价格违法和房地产企业售房面积“短斤少两”、拖欠征地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诚信问题。

(七)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有关法规,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法失信,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维护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设步骤

结合我国国情和昆明实际情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法规建设先期启动;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初期在积极推进法规建设的同时,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征信工作,指导并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为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监管。

(二)率先启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带动其他方面的建设工作。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开展对企业征信,一是对全市大中型企业开展征信,二是对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征信,三是对其它企业开展征信。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

(三)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城镇居民,主城4区要率先试点,再逐步向安宁、呈贡扩展,最后覆盖到其他县区。

五、建设措施

(一)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展开法规建设工作。

(二)政府信用要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

1.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逐步依法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实行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要按照信用昆明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用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执法监督、财经审计等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社会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三)企业信用要以征信为突破口,依法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初步解决部分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制定一批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制定昆明市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查询、征信、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企业信用建设的相关法规规章,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并按照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统一制定的征信目录,开展征信工作。

切实加强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征信工作。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国土、房管、劳动保障、建设局、商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国税、地税、海关、物价、银行、电力、燃气、水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市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在本部门(行业)对企业开展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逐步将信用信息汇集到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过渡。要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推出一批行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3.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征信工作与企业评价工作分离,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信用中介机构完成。从我国国情和我市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价惯例和评价指标,开展信用中介机构对企业信用的评价活动,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市场提供参考信息。

4.逐步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质量信用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企业信用失信惩戒制度等各个部门(行业)的信用监管制度,使企业诚信得实惠、失信受到约束。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加大力度从严惩处,严格执行法定限制违法失信者“入市”的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5.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在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机构要加强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环境。

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培育信用产品市场,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资质信誉好,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

6.解决企业信用缺失存在的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由市信用办总体协调和督办,在有关部门摸清企业各种拖欠总额的基础上,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作好企业的工作,采取行政措施、经济措施和司法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在5至8年内初步解决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

(1)由市建设局牵头,提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拖欠工程款的方案。

(2)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欠税的方案;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电费、燃气费的方案;由市水务部门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水费的方案。

(3)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市经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对职工的拖欠、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问题的方案。

(4)支持法院,对引起司法诉讼的企业间债务纠纷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要力争使上述各项企业的拖欠,每年在上年旧的拖欠额度的基础上下降30%,3年内基本解决旧的拖欠问题,力争不发生新的拖欠。

(5)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市经委、市建设、交通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的不良贷款的措施。

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必要时可及时通报各部门,并上网发布,促进清欠。以上清欠措施,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对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刚脱困,但历史上积累了大量拖欠的企业,仍需实事求是处理。

(四)个人信用要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营运的模式,制定相关法规,开展征信工作,初步搭建个人信用体系基础。

1.由市信用办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制定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查询、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个人信用建设的相关法规规章,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建立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

3.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逐步依法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劳动保障、海关、司法等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条件成熟时,形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六、安全保障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秘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

(一)在征信和评估方案设计环节上,征信目录(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指标不得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的秘密,方案实施前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门论证,并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被随意泄露,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务机密或商务秘密的泄露。

(三)在技术运用环节上,对涉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公示)的信用公共网络平台,要实行安全的身份认证,采用“用户密码+智能卡”等方式,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用的安全;在信用公共网络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或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专门网络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两网之间的沟通联络。

(四)为切实保障信用安全,依法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针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数据的交换、信用等级的评估、信用的查询公示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应用标准。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昆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职责分工

由市信用办负责指导全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并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牵头(市信息产业办配合)制定总体方案和信用评估系统和识别系统的标准等规范,监管全市各类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负责全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积极稳妥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工作。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研究室配合,按照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负责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

由市工商局牵头,按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按照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分别负责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市信息产业办为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提供服务,配合市信用办及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予以配合。

(三)责任落实

实行信用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地区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信用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宣传动员

6.信用建设体系工作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大力推进信贷征信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速培植优质银行融资载体,切实增强“三农”经济和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吸引力,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经人行XX市中心支行党委研究决定,YY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使试点工作能取得较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建立“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银企互动、部门联动”的信用培植长效机制,加速提升农户、涉农企业、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有效疏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梗阻。

二、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由政府主导,人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政村共同参与,联合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三、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性的工作,试点县人行要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取得各方全力支持,力争在二到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1、2012年,完成全部有信贷需求和60%以上无信贷需求的农户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并将所收集的纸质档案全部录入电脑,建立电子表格档案。在ZZ中支开发出《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后,将全部的电

子档案导入《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中,组织辖内涉农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农户信用评价指导意见》,完成对以上农户的信用评价工作。2、2013年,完成全部无信贷需求的农户的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并全部录入到《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依托《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农户信用评价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对全县所有农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评定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并将评定结果在金融机构的审贷环节进行使用。

3、推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拓展信息采集与共享范围,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引导和推动统一信用评价机制,构建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宣传征信知识,普及金融知识,深化征信产品应用,逐步构建行之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

力争人行ZZ中支授牌,成为江西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通过一到二年时间的建设与推动,努力争取人总行授牌,成为全国性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

推进XX区域征信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金融服务框架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升,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更加充分体现。

信用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能得到更多实惠,最终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建立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与问题,及时跟踪、督促、反馈、通报各项工

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确保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地方政府、新闻宣传媒体、社团组织、金融机构等各方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地区信用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探索建立信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贴近县域、贴近农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各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进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统一信用评价工作。

1、加快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的基础,要在金融机构已开展的信用信息建设基础上,按照征信系统建设要求和标准,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为所有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企业建立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逐步扩大信息采集与共享范围,完善所有农户和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实现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和征信服务机制相对健全。

2.推进农村信用统一评价体系。探索与引导以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信息基础为依据,努力探索和形成一套统一、科学、规范、有效的信用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并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不断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多形式的融资业务模式,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服务工作新机制。人民银行应通过大力引导和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将农户信用评价和创评“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评定标准和程序,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

(四)建立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

1、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结合农村

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纳税分红等重要经济信息,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结合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信用档案,引进信用中介机构参与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模型,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科学运用到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中。

2、加快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农村地区推进,加大农村中小企业的征信工作力度,依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为农村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积极培育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规范的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强业务创新,积极发掘优质农村中小企业,增加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逐步建立 “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村信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村、信用乡镇在授信额度、信贷审批、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特别是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环境,积极探索和推进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担保等融资担保创新方式,扩大金融信贷服务领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服务需求。

(五)争取政府政策扶持,推广信用信息产品使用。人民银行应积极牵头推动,争取地方政府政策倾斜支持与覆盖,营造信用信息产品推广使用的政策环境。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出台符合实际的金融服务支持政策、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政策、税收减免与返还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措施。要结合地方行政职能,大力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

四、实施步骤

根据地域特点以及农业产业规模格局,结合农村金融体系区域发

展现状,遵循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和按照持续推动、确保质量、经得起检验的要求,选择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良好、农村信用状况良好、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村金融架构体系初具完善的XX市YY县列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试验区,并以此为突破点,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程。具体工作按排如下:

(一)宣传推动及建立组织架构(2012年4月1日—4月30日)。加强与市县两级政府沟通汇报与商研,争取政府高位推动。制定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机制,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好各方面协作关系,广泛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推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推进辖区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二)举行试验区挂牌(2012年5月1—5月10日)。试验区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邀请XX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人行ZZ中支主要领导参加,举行江西省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揭牌仪式,标志着XX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1月)。

1、加大宣传推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联合举办各种多形式的宣传推动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普及金融政策知识,诠释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出台《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对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指导;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编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制定和完善《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四是探索和推进农村信用统一评价体系与标准。

3、采集农户和涉农企业的信用档案。采取多方协作、多管齐下的方式收集农户、涉农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力争在此阶段采集辖内全部有信贷需求的农户、60%无信贷需求的农户和全部涉农企业的信用档案。

4、开展农户、涉农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依据采集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涉农金融机构或外部评级机构对农户、涉农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引导和督促农户、涉农企业增强信用意识,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维护金融债权、加强银农沟通、创建信用乡镇、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职责,架起金融支持“三农”的“桥梁”。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成果,持续推动。充分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和推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性,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创办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其社会效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是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改善农村融资环境、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和提高农户及企业信用意识,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瓶颈问题,帮助金融机构延伸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信贷市场、降低农村经济发展融资成本,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政府及各部门要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切实加强宣传推动,强化措施,细化任务,研究和部署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政府高位领导,人行积极推动,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来推动,逐级签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考核范畴,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联动与考核网络体系。

(二)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信息交流与回访检查制度。通过通报、交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沟通信息,定期开展回访检查或调查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信用创建措施,总结经验成果,改进服务工作。二是建立沟通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各部门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改进工作方式,促进创建工作全面推进。

(三)建立信息采集联动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会计、村两委、农信社信贷员等人组成的信息采集小组,并采取“分片负责、一对一服务”的办法,上门逐户采集本村农户信用信息,充分利用村两委干部贴近农村、情况熟、信息准的优势,解决农户信息采集难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计生、林权、直补、低保、贫困等信息。

7.信用建设体系工作方案 篇七

一、信用卡信用风险成因分析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 在银行卡业务中, 银行主要面临的风险有3种: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由于信用卡是无担保、无抵押的信贷产品, 因此,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征信审批、发卡管理、刷卡交易和透支管理。

从信用卡的业务流程可以看出形成信用卡信用风险主要在申请受理、征信审批2个环节。

一是盲目追求发卡数量, 因此打开了信用卡信用风险的方便之门。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的业务流程的第一环节便是申请受理, 《新巴塞尔协议》将“申请受理”环节中因持卡人违约形成的风险称为信用风险。在申请受理阶段, 申请人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 填写相关资料, 发卡银行受理申请, 展开调查, 核实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 并签署调查意见。但是, 由于目前在我国信用卡市场上, 各发卡行为了争夺市场份额, 扩大市场占有率, 片面追求发卡数量, 忽视发卡质量。在发卡数量指标的压力下, 各发卡行的信用卡办理程序越来越简化, 放松了资料审核环节, 申请门槛越降越低, 申请普通卡的发放了金卡, 从而为恶意透支甚至诈骗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是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是信用卡信用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信用卡的审核程序是参照国际主要发卡机构的发卡审核程序制定的, 按程序申请人递交办理信用卡申请后, 发卡机构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身份审核、资质审查, 并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 通过受理、审查、调查、审批4个环节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然而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信息系统, 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 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没有对居民个人信用行为的系统记载, 我国的个人征信信息是数据分散、开放程度低。我国大约50%~60%的个人征信数据掌握在公安、法院、工商和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 以及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 处于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没有像西方信用卡发达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征信数据平台, 发卡银行很难获取完整的征信数据, 即使获取一部分信息也是有限的、片面的, 无法对个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估。例如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付款记录还不能互相沟通, 致使在一家银行欠账的客户, 在另外一家银行可能照样办卡再次透支。

通过对信用卡信用风险的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信用风险的实质, 是我国信用资源匮乏的后果, 个人信用数据相对分散, 政府部门之间甚至银行之间在个人信用数据方面没有共享, 各商业银行对银行卡申请人的信用评估, 由于受到所掌握的客户信用数据的限制, 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信用卡申请人的信用等级, 使防范信用卡信用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失效。

二、健全个人征信体系, 防范信用卡信用风险

个人征信是指征信机构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与信誉信息汇集起来, 进行加工和储存, 形成个人信用信息集合, 当个人在进行信用活动时, 其信用记录将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因素, 为银行或其他社会单位系统地了解个人的信用和信誉状况提供服务的活动。1999年上海市开展个人信用体系试点, 2004年底,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试运行, 范围限定于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和湖州7个城市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联网查询, 2006年1月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正式运行, 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征信系统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就无法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商业银行就还需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因此, 为有效防范信用卡信用风险, 必须加快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

(一) 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前提

诚信是现代社会文明之基。加快建设个人信用体系, 必须注重建设个人信用道德文化, 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弘扬“诚信”的传统美德和中华文化精髓, 弘扬诚实守信为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诚信和谐的与时俱进精神, 全面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引导人们诚信立身, 诚信为人, 诚信做事, 增强公民维护信用的自觉性, 不断提高公民的信用素质。使讲信用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信用公开, 信用透明, 每个人都有强烈的信用意识, 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完善个人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

要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立个人信用政策法规, 处理好征信与监管、借鉴与创新、规范与发展、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合理区分公共信息与商业信息, 使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公开、使用、披露, 个人隐私的保护、国家机密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权益保护、公正诚信的法律环境, 切实保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 建立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

要发挥政府在信用监管中的核心作用, 以信息化为手段, 坚持法律惩戒与道德约束、社会他律与行业自律、行政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突出部门联动, 运用经济惩戒和道德谴责等手段, 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 提高个人信用监管水平。

(四) 人民银行在政府推动下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核心

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 人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个人结算账户信息等内容。个人征信报告是从各家银行或其他各类机构采集所得, 人行征信中心起到了汇总、加工、整合的作用。个人征信报告对银行金融机构向客户发放信用卡、贷款及授信前调查及贷后检查提供了很大地帮助及参考, 但目前个人征信报告还存在“个人基本信息”当中信息不齐全、不十分准确, 所采集的信息存在一定的时差性, 所采集的信息不全面等缺陷,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8.建设全国汽车租赁信用体系 篇八

内容摘要:

由于汽车租赁具有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行业特性,加之涉及汽车租赁物权保护的配套法规不完善及相关征信机制缺失,我国汽车租赁诈骗行为频出,已成为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组织打击汽车租赁诈骗专项整治。建议公安部牵头会同交通、工商、工信、银监等部门对汽车租赁诈骗犯罪活动组织一次专项打击活动,以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加大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是建设合法的汽车租赁征信平台。该平台一方面通过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各汽车租赁企业及时查询不良租车人信息和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该平台需要与政府部门、征信机构建立信息接口,为汽车租赁企业审核承租人信用提供权威真实的相关信息,同时该平台还应具有对诈骗车辆案件及时报警和协助调查的功能。

三是政府部门开放数据支持。公安部应将汽车租赁纳入管理,提供数据接口并开放信息,如有利于防止用假身份证从事骗租车辆和其他违法犯罪的身份证信息;有利于防治通缉犯租车潜逃和及时报警的公安部对外发布的通缉犯信息;有利于租赁企业信用审核与风险防控的经济犯罪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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