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2024-06-17

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共12篇)

1.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一

吴中区教育局关于2006年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3]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府[2006]26号)文件精神,提出2006年吴中区小学升初中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确保适龄小学毕业生依法按时、就近免试升入初中。

二、入学原则

1、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小学毕业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第五条,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2、我区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必须依法保证地段生即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属学校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该校就读。施教区的划分,在乡镇,以各镇(区、街道)为单位,城区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另行确定。

3、各中学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施教区招生。任何学校均不得对依法就近入学的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的书面考试、测试等。违者,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4、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对确有困难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学校调查核实,区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各校要严格控制学额,并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对无法满足跨施教区入学要求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学额有余的学校就读。

5、进一步规范初中入学工作,除苏州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实验班外,严格以任何名义办“快慢班”、“重点班”和“特色班”等。

6、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的帮助。

7、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力度。对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流动儿童少年,按照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苏财教

[2004]100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我区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在各乡镇的,由当地中学根据学校实际招生能力予以吸纳,在城区的,由教育局根据“公办吸纳,定点吸收,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统筹安排。

8、要重视做好小学毕业生中残障少年的初中入学工作,按施教区实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入学对象

1、凡具有吴中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由有关中学在8月15日前发给入学通知书。

2、凡具有吴中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虽年满16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就近免试升入初中(同第1条)。

3、凡具有吴中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中学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对象招生,按市规定的标准实行缴费上学。

4、户口不在我区,经批准同意在吴中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1、第三项中1-3的入学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由所在毕业小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26日-28日。

2、第三项中1-3的入学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小就就读的,持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毕业证书及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中学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日。

3、在吴中区外就读小学且户籍不在本地的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在我区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暂住地公

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家长务工、经商的持《江苏省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小学毕业证书、成绩报告单及1寸照片2张等材料,于7月5日-7日到吴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严格执行《苏州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符合条件的免费教育对象的确定工作。即:

(1)具有吴中区常住户籍并在规定施教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可以享受免费政策。

(2)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符合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政策。三个条件为:

一是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在公办学校就读满两年。

二是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政策生一个的,可提供独生子女证;部分省没有独生子女证的,可凭当地乡(镇、街道)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经批准可以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提供县(市、区)级政府人口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批准书)。

三是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以及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的证明。

2、学生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居住相对稳定,具务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王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入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为准;原居

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其施教区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如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学校依法入学: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6)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且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学校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3、江苏省外国语学校和木读天华学校的初中招生,采用推荐与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在区招生办的管理和指导下,按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录取(推荐与调研的办法另定)。

4、蓝缨学校、瑞华双语学校的初中招生,应在五月底之前将今年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招生,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5、凡是不具备一定条件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初中学生。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二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 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 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 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 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 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 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 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 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二、矿山整顿重点

(一) 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定, 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 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 且整改无望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以及未实行分台阶 (分层) 开采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 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 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

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三、矿山整顿标准

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 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 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 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 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组织制定2012-2015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整顿关闭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配套的政策措施等, 细化关闭矿山的范围和对象, 将整顿关闭任务指标逐年分解到市、县。

(二)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和协调机制, 细化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 努力推动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积极指导和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三) 狠抓整顿工作效果。

对决定关闭的矿山,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并组织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顿关闭标准,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关闭程序, 认真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 确保关闭到位。要积极探索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措施和手段, 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妥善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 加强社会监督和督导检查。

3.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三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4.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四

【发布文号】教办〔2006〕11号 【发布日期】2006-08-12 【生效日期】2006-08-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2006年8月12日 教办〔2006〕11号)

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积极做好舆论宣传,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国教育事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对于营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当作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

1.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是大力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是营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推进教育政务公开的需要。因此,要把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当作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积极有效地运用舆论工具,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部署。要高度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2.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教育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部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制订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规划,就教育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既表现在新闻宣传内容的数量上,也体现在新闻宣传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上。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一方面要积极扩大教育新闻宣传的覆盖面,丰富教育新闻宣传的内容,另一方面要不断改进教育新闻宣传手段,创新教育新闻宣传形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针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等特点,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使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适应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

4.要充分依靠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推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与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支持、指导;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定期通报教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积极争取媒体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直属高校的联系,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与各地各高校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联动机制。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5.要把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和安排。各司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司局工作的重要职责,做到将新闻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规划、部署,一起抓好落实,以新闻宣传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6.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教育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要通盘规划年度、月度教育重点工作的宣传,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当前特别要做好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政策解读、舆情分析引导、组织发表专家文章和对外宣传工作。

(1)要突出抓好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经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教育新闻宣传的重点工作,也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具体体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出一批优秀师生典型和先进经验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2)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准确地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一系列重大决策进行政策解读,有利于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有利于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在发布重要文件时,对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准确解读;要在召开重要会议前,制定详细可行的宣传计划,积极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宣传报道。

(3)要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工作。要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社会舆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的反映,并对各种反映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4)要围绕重大教育问题撰写理论文章。要采取多种形式聘请专家学者,围绕教育重点工作或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撰写重点理论文章或时事评论并在重要媒体发表。

(5)要认真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要充分认识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贴近国外受众对中国教育信息的需求,针对国外受众的思维习惯,不断丰富教育对外宣传的内容,拓展教育对外宣传的渠道,提高教育对外宣传的能力。要紧紧围绕教育工作大局,全面客观地介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努力掌握教育对外宣传的主动权,把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7.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组织新闻采访团,提供新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接受记者采访,提供采访线索,回答网民提问等有效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新闻宣传的整体效应。

8.要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实践证明,新闻发布会是影响较大、覆盖面较广、受众较多、效果较好的宣传形式。我部从2006年开始开展“定时定点”新闻发布工作,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由部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各部门要把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作为营造良好氛围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积极提供政策支持与组织保障。

9.要切实加强网络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要积极协调各大新闻网站,充分发挥教育部门户网站在网络教育新闻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教育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就和教育系统先进典型,权威发布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要及时跟踪、分析网络教育舆情,充分发挥网上评论员的作用,通过上帖、跟帖、发表高水平评论文章、专家访谈等形式,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要针对网上负面和不实报道,及时澄清并协调有关网站删除,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新闻宣传的主动权。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高效有序地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10.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建设,确保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强,坚持程序,规范操作,是做好教育新闻宣传的必然要求。要认真执行我部已制订的教育新闻宣传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教育新闻宣传。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推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11.要进一步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要把经常分析研究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形势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新闻宣传计划,精心抓好新闻宣传各工作环节的落实,严格把握新闻宣传的尺度,合理选择新闻宣传时机、方式,全面准确地表达宣传主题和内容。

12.要严格执行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归口报批制度。部新闻办公室是我部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部内新闻宣传工作统一由部新闻办公室协调安排。部内各司局要主动加强与部新闻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积极支持、配合部新闻办公室,共同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13.要严格执行部内新闻宣传活动管理制度。凡属我部重大新闻宣传活动,需经主要部领导批准后由部新闻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部内各司局做好配合工作;部内各司局有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点活动需要宣传报道时,宣传内容和活动安排均需各司局领导审核,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由部新闻办公室协调落实。部内各司局在组织重要新闻宣传活动时,应在活动前3天向部新闻办公室提供正式签报件及相关文字材料。

14.要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报道时,应以上级领导机关审定的新华社通稿为准;对部领导出席的活动进行报道时,新闻稿须经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部领导审定;对有关司局组织的会议活动进行报道时,新闻稿应由各司局负责同志审定。对同时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我部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报道时,应按程序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抢发、误发。

5.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五

各中心学校、初中,县属各学校:

期末临近,暑期将至,各类溺水、交通、食品卫生、恶劣天气等安全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放假前及暑期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师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于近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把安全措施落细、落实、落小,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掉以轻心。

二、加强教育,强化重点安全工作的落实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通过办黑板报、开展主题班会、出展板、校园广播等形式,集中开展以防溺水、防汛、防火、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食物中毒等为主要内容的暑期安全教育,着力突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重点抓好以下安全工作的落实。

(一)防溺水工作。暑期气温较高,容易引发学生溺水事故。各学校要在放暑假前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并回收回执,妥善保管。要加强与所在地水利部门、镇、村(居)委会的联系,协调落实警示标志设立、水域隐患排查、专人定时巡查等工作,共同防范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恶劣天气的应对工作。当前,正值夏季和汛期,大风、暴雨、高温、雷击等恶劣天气多发。各学校要认真排查校舍及附属设施隐患,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引导学生在暑期遇大风、暴雨、雷击等恶劣天气避免外出,防止事故发生。

(三)交通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在放假前上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课,使广大师生做到掌握道路交通基本法规;掌握常见标志、标线的导向、警告和禁令图示及作用;掌握交通事故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走路、骑车和乘坐合格车辆的良好习惯。

(四)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夏季气温高,容易发生中暑、食物中毒等事件。各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检查,严格落实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要教育师生在暑假期间注意食品和饮食卫生,切忌暴饮暴食,防止食物中毒。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各学校要认真清理食堂卫生,检查储存食品原材料的卫生质量状况,彻底清除腐败变质、过期等食品原材料,确保新学期食堂安全运营。

(五)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重点对学校消防安全、校舍设施、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三防”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暑假期间,各学校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切实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问题隐患;要完善校园安保防控体系,维护、保养、更新安防设施、器械,努力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三、拓宽渠道,建立假期家校对接机制

放假前,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提示暑期安全注意事项,指导监护人做好学生的暑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特别是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力度,要求监护人及时、不断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值守,确保安全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暑期值班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假期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臵。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灵璧县教体局

6.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六

各科室:

2011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茌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严防秋季开学前后、中秋和国庆期间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

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虽然总体形势比较平稳,但进入秋季以后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年级、各科室要务必继续绷紧学校安全工作这根弦,细化校园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和落实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前后、中秋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二、切实做好开学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要在开学当天认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暴、防火、防病、心理健康和法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网络、条幅标语等形式,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增强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在近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散预案。

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开学后,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改,一是对安全保卫、宿舍及其设施、教室、图书馆、食堂、用电线路、用电设施设备电器、消防、危险化学品、体育教学设施及校内建筑工地等各方面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已损坏的设备,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主动联系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排查和整治。

四、大力开展和谐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1、要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及应急队伍建设,及时消除和避免安全隐患。

2、要在开学后在高一年级开展一次和谐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尊师爱生教育活动、学校环境卫生清洁活动,从个人卫生、室内卫生、校园卫生做起,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各种垃圾,进行全面消毒,不留卫生死角,切断疫病传染源,营造一个清洁卫生、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要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园小卖部的监管力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现象。

请科室于9月12日前将秋季开学安全工作情况报保卫科,保卫科统一汇总上报校委会彻底整改。

7.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七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县教委要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接收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县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各区县要公布学校的服务片区。

(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各区县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网审核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县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四)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人学,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人学由区县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人学方案。

(五)实行计划管理。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县要加强人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六)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七)杜绝违规操作。各区县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人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对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人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八)各区县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8.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八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体局副局长张泽增在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讲话)

根据《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2014年1月2日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张县长重要指示,为全面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持续安全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坚持安全发展

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要严格执行《献县学校安全无缝隙管理办法》,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努力形成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全面负责、校内齐抓共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以铁的手腕和纪律,努力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责任落实

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安全“属地管理”、“属事管理”、“一岗双责”和“人人有责”原则,严格执行《献县教体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体系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安全全员责任制,完善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统一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将学校安全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教职工、每个岗位、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事事有责、时时有责、处处有责,做到学校安全全方位管理,时空上无缝隙管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管理网络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机构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要及时建立健全、调整充实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有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同时,要把安全管理队伍延伸到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少先队、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学生组织中。每个班至少设1名学生安全委员。

2、搞好安全管理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各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着力提高超前研判、积极防范、科学管理和事故处置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四、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是基础是保障。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演练、值班巡逻、信息报告、督查通报、安全考核奖惩、事故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法、处处讲规范,努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致化水平。要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强化制度执行力。

2、强化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安全档案是学校安全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研究处理问题、开展工作、领导决策以及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档案建设,要按照《献县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日常安全原始档案资料的收存、归档工作,做到数据实、信息清、情况明、资料全。严禁为应付检查而突击弥补甚至弄虚作假。

3、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安全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学校发生灾害、安全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后,要在及时组织抢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不报,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1)全力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切实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检查、有评比,努力通过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学校要在开足上好安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结合学生实际,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通过印发学生安全须知、主题班会、板报专栏、手抄报、校园网,通过开学后、放假前、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教育,以活动为载体,重点加强防震、防洪、防火、防爆炸、防触电、防中毒、防传染病、防意外伤害和实验、用电、用气、交通、餐饮、游泳及大型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预见安全风险及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要坚持做到“六个必讲”,即:大型活动必讲安全,升旗仪式必讲安全,全校教职工大会必讲安全,班会队会必讲安全,双休日及节假日放假前必讲安全,学科渗透必讲安全。各学校要把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列入学生成长性评价。要形成学校各部门、科室、级部齐抓共管的安全教育大格局。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聘请公安、消防、交警、卫生、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治安防范、防火、防交通事故、禁黄赌毒、拒绝邪教、禁止网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法制讲座,全面提高学生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聘请至少1名公安民警长期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园)长或法制辅导员,争取他们每月至少2次到校园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及时化解心理压力,提高抗挫折能力,避免发生自伤、他伤等意外事故,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学校要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要给予关注和照顾;教师要把学生中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苗头状态、化解在萌芽阶段,坚决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3)要强化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安全管理人员”、“人人都有安全管理义务”意识,强化对全体教职工安全培训,这也是《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明确要求。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教材、《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用手册》、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等资源,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严禁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家校配合,共同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卡、家访等形式,让家长了解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告知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因组织活动需调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学生监护人;学校有安全隐患之处要告知学生不得擅入;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学生有特定疾病和特异体质者学校要要求监护人和学生向学校告知。

五、强化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

1、专职保安或门卫配备要到位。没有按照要求配备专职保安或门卫的单位尤其是农村小学、幼儿园,要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难,尽快配备到位。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县教体局将对各学校专职保安或门卫配备情况纳入2014年学校安全年度考核评估。

2、技防设施设备要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更新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做到全时段监控、全方位覆盖,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学校大门、甬路、操场、楼道、宿舍区等重要部位要安装夜视高清摄像头,存储设备要具备联网功能。校园监控室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教体局计划在2014年5月前建成学校安全“云平台”,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3、校园警务室建设要到位。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每月至少一次到校开展工作、检查治安,建立有效的联防联控、警校联动运行机制。教体局计划在2014年5月份前完成全县校园警务室建设,以及时防范和处理校园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强化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1、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镇街中心校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人身伤害、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疾病流行、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更具体、更明确、更细致,可操作性更强。

2、积极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把应急疏散演练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坚持每月利用课间操集合机会,组织一次学生和教师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自救互救、应急处理能力。

七、强化隐患排查,狠抓整改落实

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献县教育体育局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和《献县教育体育局日查周结月报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思想,坚持每日必查制度,详记检查纪实,及时解决问题。要在坚持“日查、周查、月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对治安防范、校舍设施、消防疏散、食品卫生、宿舍食堂、学生乘车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等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立即整改,坚决不等不靠;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规定整改时限,在整改结束前,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学校无力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按照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整改。要执行好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逐级按时汇总、更新、上报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数据翔实、准确,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八、强化重点管理,抓牢关键环节

1、治安防范。一是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校园手续。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审查、通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危禁品等进入学校。门卫对任何出入人员都要先登记再出入。严格实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学校要明确开、关校门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学生上课期间,学校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锁住校门。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必须由教师陪同至大门,否则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单。外来人员入校必须持有效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内人员领入,否则严禁进入校园。门卫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将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车辆。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必须予以收缴。严禁学校将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大对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使其坚守岗位,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二是加强学生(幼儿)在上下学秩序管理。在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校门口要切实加强保安保卫力量,并佩戴明显标志,方便学生听从指挥,提高对外震慑力;要安排一名领导和2名以上教师在在校门口迎送学生,并于其他时间佩带防范器械轮流在校内巡逻;要争取公安、交警在大门口、主要交通路口路段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严格实行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更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门卫人员代管。三是加强治安防范。要严厉收缴管制刀具等攻击性器械,严控学生打闹,防止学生间攻击性事件的发生。对滋扰校园治安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要加大对宿舍、食堂、会计室、微机室、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监管措施,坚持教职工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夜间巡查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校舍安全。各乡镇各学校立即对本辖区本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所有在用教室和用房都要拍摄照片,连同检查情况以乡镇为单位于本周六中午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安全股(电子版发至xxwjaqg@163.com),县直学校独立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设施要如实上报,同时要立即采取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有效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凡经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

3、食堂食品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教育部和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明一律不准上岗;要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坚决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做好防盗防投毒工作。要加强食堂燃气管道、线路等方面的检查,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配合,服从其指导和监管。所有非寄宿制学校、幼儿园一律不准设立小卖铺,寄宿制学校小卖部不准经营食品。

4、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一是要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超员超速车等违法违规运行车辆;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具备骑车、开车资格学生不得骑车、开车;告知家长,幼儿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要由家长接送。二是要争取交警部门支持。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要联系公安交警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维护交通秩序。三是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交警、交通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整治工作,坚决禁止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今天开始,再有非制式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的乡镇,将追究乡校长责任。

5、消防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要加大经费投入,配足配齐、及时维修、更新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明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人员,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制定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要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方面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办公室、师生教室、宿舍、食堂、仓库、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微机室、实验室、电、气、暖、消防供水系统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详细检查检修。要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线的安全检查检修,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学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要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章点蜡烛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违章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清除宿舍内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学校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

6、楼道疏散。凡有楼房的学校都要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从学生实际出发,在出操、集合等活动中,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及学生集中活动场所负责维护秩序,管理学生。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通畅。要配足配齐消防及应急照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在显要位置规范张贴张挂安全警示语和设置指示、警示标志;要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坚决拆除不符合要求的推拉门、卷帘门、内开门等;对楼道外廊栏杆、楼梯拐弯处窗台高度低于110cm以及楼梯扶手、内部栏杆(窗台)低于90cm的,立即采取加高加固措施。

7、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和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的设施、床位安置密度要符合要求;注意保持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检查。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宿舍管理员、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女性。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或管理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严格落实学生就寝点名查铺制度、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治安巡查等制度。学校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8、疾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必须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要书面告知学生监护人,并建议其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坚决杜绝“脏、乱、差”。突出搞好季节性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检查防控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大面积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严格执行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卫生防疫等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9、设施设备。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严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等教学用危险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贮存、领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管理。要加强对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器材、教学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线路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任何经营活动。

10、大型活动。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体局审批,审批时要填写好《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审批报告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方案和责任人,要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要根据女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予以关照。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抢险活动。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11、防溺水。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村委会对学校附近坑塘等水域设置好永久性警示牌。要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在冰面玩耍。要加强学生在校管理,坚决杜绝学生私自出入校园。要坚决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坚持教师课前清查学生到校情况统计。在下周二以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要积极与学校配合,履行好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和教育,《家长一封信》要有由家长签字的回执单,学校存档备案。各校要吸取近期吴桥等地发生的学生溺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同类事故不在我县发生。

九、强化周边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动态,对师生反映、学校发现的治安乱点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执法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要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整治校园门口及周边因乱摆、乱放、乱停、乱买、乱搭、乱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起社会关注,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确保学校平安,师生平安。

9.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九

夏季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阶段,同时也是强降水、雷击、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为贯彻落实上级汛期安全工作通知精神,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现就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防汛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为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教育局成立了学校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全县中小学防汛防溺水的日常组织管理、教育宣传及监督检查工作。各学校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落实防汛防溺水各项工作措施,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严加防范,确保全县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

二、加强宣传,突出教育,进一步落实学生预防溺水的各项措施。

(一)切实落实安全教育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学校 “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同时将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学校各管理部门、班主任和各学科教师,有责任分工,有任务要求,有考核手段。教师要将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有教育计划,有教育记录,有学生作业或承诺反馈。各校要将防溺水教育家访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家长,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和校外监护责任。

(二)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各学校要在近期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防溺水安全教育明白纸。各学校要在每天上课前和放学前用2—3分钟时间进行安全教育警示,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 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三、认清形势,把握重点,扎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各学校要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落实。一要加强汛期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要下大力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加强防雷电、防溺水、防山体滑坡、防洪水教育,要叮嘱学生注意往返家校途中过桥、过水、过陡坡时的绝对安全,尤其禁止在往返途中玩水,对校园周边的危险水域,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要安排教师进行值守,防止发生落水溺亡事故。遇有恶劣天气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果断处置,在报告县教育局的同时,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迅速疏散遇险师生;对家长不能接送的和不能及时返家的学生,学校一定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二要制订和完善防汛工作预案。各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防汛、防灾工作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在制定预案时,要对学校周边地理状况进行观察、分析、论证,特别要注意校舍在河边、沟边的“防、抢、撤”问题,制定的防汛措施、撤离的路线、地点要绝对安全可靠,要确定好应急抢险队伍。三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各学校尤其是地势低洼的沿河学校要提早安排准备,要充分备好各种防汛物资,保证汛期急需时随调随出。特别是防汛的沙袋、铁锨、铁丝等防汛物资要准备到位,确保汛期的物资保障。四要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学校要在开学初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学校的校舍建筑、地质灾害、道路交通等因前期洪水造成的安全隐患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存在山体滑坡、地基沉陷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台帐,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时时进行动态监控,如遇险情,要及时疏散转移师生,确保生命安全。五要加强校园安全值班与巡查。各学校必须坚持领导带班、教职员工值班制度,保证学校24小时有人值班。遇有大雨、暴雨天气,各校要加防溺水宣传手册,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专访活动,布置强值班保卫力量,加大校园及周边巡查密度,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施救,妥善处置灾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督查、严明纪律,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学校要针对汛期学生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要建立和落实防汛防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近期,县教育局将对全县中小学防汛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分工表见附件2),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责任未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健全出现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倒查问责。同时各学校要统筹抓好交通、消防、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防踩踏事故、校园周边环境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等各类学生安全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10.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文件

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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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经过认真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仍没

有得到有效解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总体上看,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有基础、有经验,但由于体制、结构、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安全基础管理出现不相适应、甚至滑坡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管理松弛,以包代管较为普遍;安全投入不足,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培训缺失,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必须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住关键、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上述不良状况。

二、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基固本,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现场、区队和班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要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推动政策治本;坚持当前和长远的统一,既要抓好当前的薄弱环节,治理

整改安全隐患,又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五要素”,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到2007年使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比2005年下降25%以上,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0%以上,降到0.8以下,产量在600万吨以上的煤矿率先达到国际水平,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5以下,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0%以上,降到0.7以下,实现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五)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把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决定》、《特别规定》等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

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

(八)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安全操

作管理制度;18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九)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煤矿职工必须严格遵纪守法。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现象和

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奖励举报人。

四、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

升、奖励的重要因素;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十二)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实施煤矿井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资质证书出租、外借。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安全管理上,实行属地管理,事故统计在建设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视情况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还应查清设计、监理、评价等

单位和机构的相关责任。异地办矿的,谁办矿谁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明确改制、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破产重组的国有重点煤矿,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主管单位负责安全;收购兼并地方中小煤矿的,由收购单位负责安全。股份制煤矿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全;不论何种形式在安全管理上必须统一标准,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

(十四)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建立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企业领导年薪中与安全挂钩的份额占结构工资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安全业绩较好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奖励。实施井下岗位安全责任津贴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五、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十五)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

定和实施。

(十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煤矿企业集团应逐步建立安全科研机构,配备足够的科研人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配备专门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员。确定安全科研项目,保证安全科研经费。制定奖励制度,激励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在安

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十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地质、高校、设计、协会等机构联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展科研攻关。对灾害严重、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保

障安全的煤层,应停止开采。

(十八)加强现场技术管理。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坚持单项工程编制专门措施。技术人员必须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要严格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标注图纸资料,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对记载矿井开采情况和隐患的技

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

(十九)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批工作。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必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设置排放瓦斯尾巷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要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从巷道设计入手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配风条件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在完善防尘系统的基础上,强化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和运输转载点等自动喷雾的使用,推广煤体注水工艺,从源头治理粉尘。必须按标准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要有专职管理队伍,专人维护,定时

检验,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二十)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要摸清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组织对矿区及周边积水情况调查,加强预测预报。要完善有关水文图纸资料,公示技术预测结果,让职工清楚水情、水患,掌握防范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

水患的有效防治。

六、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强化集团公司、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作出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强化夜班现场指挥。定期公布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加强基层班组建设。重点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要提高班组长的素质,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班组长任职标准,将班组长岗位工作经历纳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选拔的基本前提。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规范班前活动程序,每班进行考核。

煤矿企业集团每年召开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会议。

(二十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采掘一线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同一区域多单位违反程序作业,多头指

挥。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

(二十四)加强设备管理。严把设备的安全准入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

安全有效。加快设备更新,严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杜绝电气失爆。(二十五)有效制止煤矿“三违”行为。建立和完善井下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要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处罚、教

育规定,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七、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

(二十六)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各煤矿企业在正常提取维简、折旧等费用的前提下,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要提高标准并按财建字〔2005〕168号文件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各企业要用好上述资金及税后利润与自有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安全投入,结合实际制定补还安全欠账的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两年内(到2007年底)补还安全欠账。要建立安全持续投入

机制,切实做到不欠新账。

(二十七)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

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二十八)认真排查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定职工报告隐患的奖励办法。由矿长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活动,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对存在《特别规定》所列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矿井,吊销该煤矿

矿长的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八、加强教育和培训,实行全员安全准入

(二十九)加大煤矿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校企联合办学,采取委托培养、设立定向奖学金、偿还助学贷款、提高就业待遇等措施,培养采矿、矿建、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煤矿主体专业的学生,同时培养好技术工人,解决人才短缺问题。选送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矿山事业、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基层管理人员和先

进模范人物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培养后备人才。

(三十)加强安全培训。煤矿企业和各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培训基地,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对提升员工专业素质的要求。加强培训师资建设,规范培训教材。做到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九落实”。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成建制进行培训。改进煤矿安全活动日,结合生产实际,提高活动效果。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煤矿

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三十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定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各重点产煤省(区、市)根据情况,在重点矿区确定若干个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示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促

进安全工作。

(三十二)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准入。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现任的上述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2年内必须调整到位。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尽快变招工为招生,三年内实施到位。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十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生产矿井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

九、推进科学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十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制定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实行重奖重罚。严把质量毫米关,杜绝劣质工

程。企业每季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三十六)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选择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矿井;生产矿井要选择基础设施好、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采掘工作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广。不断改善劳

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三十七)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资金投入。要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开展演练。要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

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

十、积极推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三十八)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保障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

问题。

(三十九)要发挥各级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切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积级组织开展“安康杯”活动,广泛开展亲情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挥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社区”

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矿务公开,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安全督查等活动。要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安全举报,接受职工提出的安全建议。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赋予井下职工以下十项权利: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

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

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四十一)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安全文化理念,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办好企业电视、报纸和

网站安全专栏,使安全知识、安全文化传遍矿山、进入社区、深入人心。

十一、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四十二)加强宏观政策支持。选择有代表性的灾害严重矿区建立国家级“产、学、研”联合研究基地,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测预报、瓦斯抽采技术、采空区火区探测与治理、冲击地压、软岩支护、地下水防治、放顶煤开采、深井开采等重大技术难题。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淘汰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支持大型煤矿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小煤矿。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足额核算安全成本、资源成本、环境成本、转产成本,逐步使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储量计征煤矿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加大经济调控力度。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制定鼓励煤矿抽采瓦斯的政策。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防止产

能过剩,保持煤炭经济健康运行。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十三)加强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政府作为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周边小煤矿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超层越界开采的小煤矿,要及时启动关闭程序,依法予以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10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根据情况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对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研究制定具体的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领导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四十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煤炭行业、关注煤矿矿区、关爱煤矿矿工的良好氛围。定期公告安全生产周期在1000天以上的井工矿井,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适时召开全国班组建设工作会议,每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评定和命名,抓好本质安全型矿井试点,举办安全文化建设论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为企业创造学习交流的平台。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五)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本《指导意见》所称国有重点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省属煤矿企业管理的煤矿;所称集团公司是指直接管理煤矿的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对其他形式集团公司的要求,由各产煤省(区、市)在制

定本地具体意见时作出规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给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11.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篇十一

2012年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寒假放假安排

根据学院安排,1月14日至2月25日放假,2月26日报到注册,2月27日正式上课。

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1.各系辅导员、班主任放假前要开好班会,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在离校前做好宿舍卫生清洁,检查宿舍安全情况,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妥善保管电脑等贵重物品,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注意防火、防盗。要求全体学生放假后及时离校回家,如有事情不能立即回家要告知家长,返家途中务必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

2.教育学生文明度假,按时返校,按时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寒假期间不得参与非法宗教组织活动,要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渗透,不参与低级、庸俗的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

3.教育学生寒假期间要提高警惕,保持头脑清醒,严防上当受骗,不得参加传销组织与活动,不要到水库和河道游泳, 不能乘坐无证无照或超载等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不能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得擅自参加探险活动,外出游玩应避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系要尽可能动员学生寒假回家过年,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留校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切实增强留校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受到不法侵害。

三、相关要求

1.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利益,严禁老师和学生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勤工俭学或打寒假工。寒假留校学生的住宿由后勤处宿管科安排,并与其一同管理。

2.做好学生离校去向登记和返校情况检查工作。请各系于1月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做好本系学生寒假离校去向登记工作(表格自行制作),以便备案。2月26日晚各系要组织辅导员认真检查并统计本系学生返校情况,对未返校学生进行认真核对排查,次日上午10:00前将按附件格式书面报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同时发电子文档至179390575@qq.com)。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各系要及时与其本人及家长联系,查清未返校原因,并督促其尽快返校,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贺州学院2012年寒假收假返校学生情况统计表(已共享在学工群)

学生工作部(处)

12.2006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篇十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法规,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2006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确保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确保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尽可能不出一般安全事故的目标;突出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两个重点;狠抓隐患整治、检查督促、责任追究三个环节。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评估标准》的有关要求,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一把手”在校园安全管理以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中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各区(市)要将“责任书”层层签定到各级各类学校,各校要与各年级(班)、教职工以及学生家长签定“责任书”,使之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多角度、全方位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不留安全死角。

2继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工作体系,改善工作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为创建“平安校园”、促进学校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保障。

3继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重点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校园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隐患整改及管理办法,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安全目标管理奖惩制度。各区(市)、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评估标准》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教育局报送相关信息,未按时报送的,年终考核时将扣减目标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研讨会。各区(市)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形势分析会议,总结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

5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各区(市)和市直学校要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宗旨。继续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编排安全教育课时,重视并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的教学。组织学生深入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时间:3月27日,主题:“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教育月”(9月)、“119消防宣传活动日”以及创建“平安校园”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校按规定聘请法制副校长。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等事故的教育;要全面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今年暑假期间,市教育局将按规定组织各区(市)教育局分管安全的领导与股室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救护能力。

6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全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安全大检查或专项督查。排查的重点是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门卫保卫、教学器材设施及危险品、化学品、校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宣传工作。

7加强门卫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制度,杜绝有门无卫、门卫形同虚设的现象,坚持校园巡逻制度,坚持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安全巡查记录,不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对可疑人员要严加盘查,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以防不法分子把学校作为对社会进行报复的场所,确保校园师生生命与财产的安全。

8加大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省、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有关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分不放过,师生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问题未得到解决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包括对日常工作不落实的事前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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