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2024-08-26

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方案(共12篇)

1.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篇一

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铁拳铁腕”的要求,不断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安排部署,5月份在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以下简称“铁拳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严双查”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铁拳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生产建设行为,切实减少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要将2014年以来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被国

(三)督查检查阶段(5月15日至27日)。省安全监管局适时对各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铁拳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巩固深化阶段(5月28日至30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果,建立后续监管档案,落实跟踪治理措施。各市于6月3日前将此次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组织专项执法工作组,统一指派到重点企业开展工作,确保所有重点企业执法到位。经过此次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非煤矿山领域不再存在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仍在运行的非法生产建设现象,新设立企业和建设项目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全省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二)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充分运用监管网格建设成果,省、市、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主体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网格监管的范围和对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网格责任,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企业所属网格落实执法责任,下达执法指令,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2.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篇二

1 现状

1.1 兽药生产企业状况

全市兽药生产企业有6家, 正常生产的企业仅有3家。其中销售额3 000~6 000万元企业有1家, 从业人员有80人,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54人;年销售额1 000~3 000万元的企业有1家, 从业人员50人,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38人;年销售额300~1 000万元的企业有1家, 从业人员30人,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20人。其它3家兽药生产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

1.2 兽药经营企业状况

全市兽药经营企业有289家, 其中年销售额100~500万元的企业有10家, 年销售额50~100万元的企业有50家, 年销售额1~10万元的有140家, 销售额1万元以下的89家, 从业人员有660人, 大专以上相关学历人员280人。

1.3 兽药使用企业状况

全市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1 370户, 从业人员有4 300人;年出栏1 000羽以上的蛋鸡养殖企业有47户, 从业人员有214人, 年出栏3 000羽以上的肉鸡养殖企业有1 042户, 从业人员有2 136人, 年存栏1 000羽以上的蛋鸭养殖企业有31户, 从业人员有78人, 年出栏3000羽以上的肉鸭养殖企业有88户, 从业人员有206人;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企业有257户, 从业人员489人, 年存栏1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企业有3户, 从业人员有27人。

1.4 兽药行业监管部门状况

吉安市兽药行业监管部门是市、县两级农业局, 农业局内部与兽药行业监管相关联的部门有3个下属单位, 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畜牧兽医局。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职责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吉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职责是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吉安市畜牧兽医局职责是负责饲料行业管理及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2 主要做法

2.1 开展兽药生产环节日常监管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每年针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2次巡查, 重点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使用非药用原料, 是否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原料;产品批准文号和商品名是否混乱, 是否套用产品批准文号, 商品名是否未经批准;是否放松质量和生产管理;是否在验收之外的区域生产, 仍使用GMP合格企业的标志;各类档案、培训、人员健康检查是否为验收时的资料。近年来通过日常监管, 发现吉安市兽药生产企业存在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原料的违法行为2起, 不按配方生产的违法行为2起, 3家兽药生产企业存在放松质量和生产管理的违法行为。

2.2 整顿规范兽药经营市场

全面实施兽药GSP制度, 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 加大兽药经营门店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对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追溯, 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同时, 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 重点检查经营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产品是否合法, 兽用处方药是否凭处方签进行销售。近年来, 全市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47家, 每年抽样兽药样品200批次以上, 合格率在85%以上, 并对抽检不合格的兽药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

2.3 引导规范养殖环节的兽药安全使用

引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江西省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兽药供应商审核制度, 兽药供应商应为兽药经营GSP企业或兽药生产GMP企业, 不采购禁用药品、人用药品、原料药、假劣兽药等, 采购兽药应索取票据存档备查。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同时, 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 严禁滥用抗菌类药物及激素类兽药产品。

3 存在的问题

3.1 兽药经营企业对实施兽药GSP认识不到位

不少兽药经营企业认为兽药GSP是一道关口, 以为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就过关了。兽药经营企业在兽药GSP检查验收通过后, 兽药经营管理立刻放松, 质量管理目标也随即降低, 各项制度形同虚设;经营的兽药产品也不按照验收时的要求分类、分区域摆放, 陈列场所及仓库内兽药乱堆乱放, 也未按照兽药GSP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兽药产品的购进、销售档案等记录也没按要求填写, 从而出现断档或空档的问题。

3.2 兽用生物制品无证经营现象突出, 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普遍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 但是一些经营户为追求暴利, 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 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 私自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这种无证经营现象, 不仅逃避了兽药监管部门的有效监控, 同时也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使得假冒伪劣兽用生物制品充斥兽药市场。有些已经取得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更换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代理商, 但是又没有及时向发证机关备案的违规现象比较普遍。

3.3 兽药监管工作职责存在部门交叉, 监管相对乏力影响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农业局负有兽药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有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畜牧兽医局等三个单位;生产、经营环节兽药质量监管工作由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养殖环节兽药质量监管工作则由畜牧兽医局负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兽药GSP检查验收和兽药经营行政许可工作由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这种工作职责划分与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政发[2008]2号) 和省政府办《关于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赣府厅字[2015]89号) 文件精神相违背, 导致在兽药质量监管工作中存在协调配合与工作衔接滞后的问题, 影响了全市兽药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4 养殖环节兽药监管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监管工作难度大

由于养殖量大、面广、分散, 导致养殖环节兽药监管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环节兽药监管工作, 由于工作量大、任务重, 需要财政给予工作经费保障, 但是全市13个县 (市、区) 和市本级都没有安排工作经费;由于受到工作经费短缺和执法装备的制约, 导致难以对养殖环节兽药质量实施全程有效监管, 从而出现问题也难以查清溯源。

4 对策

4.1 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定期开展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拉网式检查, 认真清查流入辖区内兽药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违法、违规兽药;重点打击经营环节无证经营兽药、销售假劣兽药等兽药经营行为, 使用环节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品和其它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人药、不执行休药期、不规范填写用药记录等兽药使用行为, 生产环节中擅自改变兽药组方等兽药生产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督促限期整改。

4.2 明确责任划分, 强化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意识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发放兽药安全使用政策宣传挂图和明白纸, 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落实到场到户;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户兽药安全使用意识, 引导其根据预防和治疗动物疫病的实际需要合理、规范安全用药, 建立畜禽养殖场户承诺制度, 监管部门与辖区内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签订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4.3 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及时将兽药质量抽检结果信息告知有关企业和个人, 防止养殖环节养殖场 (户) 误买、误用假兽药, 提高养殖户安全用药意识;收集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营造全社会对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氛围。

4.4 理顺职责分工, 规范行业监管队伍管理

3.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篇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研究探讨

众所周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财政管理的应有之义,是政府部门的应尽之责。《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为加强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1、契合新颁布的《预算法》要求。新颁布的《预算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建立以存量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预算编制体系。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将政府资产作为政府财务信息的重要内容,在综合财务报告中要全面、真实反映。《条例》从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统计报告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存量和增量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为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健全预算编制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快推进新《预算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2、契合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当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管职责不清、产权不明、配置不公、处置随意、奢侈浪费等一些不容忽视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仅影响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而且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条例》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和确立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于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改革成果,全面、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3、契合改革创新的相关要求。李克强总理在谈到改革时重点强调:“改革要既有顶层设计,又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条例》填补了我国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是全国唯一的一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是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珍惜成果,认真落实,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条例》起草过程中始终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的有效性;二是坚持以财政部35、36号令为内容框架,注重立法的延续性;三是坚持立足实际,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坚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注重博采众长;五是坚持有所突破、有所前进,注重立法的创新性。在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的过程中,一是要理顺监督管理体制。《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理顺了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强化了国有资产为国家所有的固有属性。二是要依法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主体权责。《条例》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有效避免了多头管理的尴尬。三是要全面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条例》厘清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形成了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合力。四是要创新监管方式。《条例》要求建立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统一调剂制度、资产收益统一征管制度、资产信息公开制度、资产绩效管理制度等,构建了新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五是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实施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又要求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权属变动等事项进行评估和清查,旨在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手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政府包揽转向社会共治,解决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和流失等问题。六是要促进科技创新。《条例》突出全省科教优势,要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充分挖掘科技创新潜能,进一步推动全省科技实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三、要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将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2015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省厅的做法,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和全面部署,将《条例》列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层层传达贯彻,使本级财政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知《条例》,正确应用《条例》,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解读、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释难解疑,使《条例》的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条例》的实施。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条例》构建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省财政厅要按照《条例》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查遗补漏,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配置标准,并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开展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的调研,力争早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真空问题,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整合度更高、权威性更强、执行效果更佳。

4.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篇四

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人社局下达的增人计划,经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就下属事业单位稽查局公开进行考调。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管理人员1名。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未转正人员除外)。行政编制或参公管理人员,一旦聘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药学、法律等相关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1998年8月1日)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违纪记录。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四楼人事教育科(贵州省兴义市盘江东路16号),联系电话:0859-3230586。

4、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事业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特别提醒:200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聘用审批表》须具有州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意见)。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考调计划取消。

6、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四楼人事教育科领取。

五、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行政职业能力。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0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考生接到面试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办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调计划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科。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859—3230586(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科)监督电话:0859—3243829(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监察室)

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5.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篇五

着力提高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基础水平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监局的大力帮助指导下,我们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紧紧结合行业实际,以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狠抓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监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的提高,保障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主要工作

2010年,我们“突出一条主线,坚持五个结合,实现三点突破”,倾力推进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一)“突出一条主线”,即突出专项整治主线,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

1、高度重视,层层推进,全面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省政府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从根本上消除全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隐患的一项有效手段,是落实“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我市高度重视,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监管的头等大事。一是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在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政府在安全目标责任制的签订中,都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

为一项重要内容;在每月安全例会上,市长都要亲自过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亲自安排。市政府分管领导也靠前指挥,具体指导全市专项整治的开展。二是安排部署到位。5月13日,我市以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职责、任务和要求,公布了举报电话,做到了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5月22日,召开了全市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市长助理、安监局长在会上对冶金有色建材专项整治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三是机构人员到位。及时比照省局机构设臵,成立了安监科,具体分管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还增配了传真机、电脑等设备,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开展,各县(区、市)也迅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层层落实到位。按照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县(区、市)也都先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以政府文件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县、乡、企业还层层签订了专项整治责任书,将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各企业认真落实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全面自查自整,形成了全员抓整治的工作格局。

2、采取四大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突出“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最突出的是,利用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形式,将上至市长、下至乡镇

长(街道办主任)的专项整治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全市所有冶金有色建材企业进行了监管责任“三落实”,明确了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三落实”率达到100%,真正形成了“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全面排查,分类整治。按照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为了确保专项整治排查和分类整治效果,各县(区、市)安监局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深入企业一线,按照“三不论”、“分三类”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企业无一遗漏地进行排查分类。经排查,全市有冶金企业家,有色企业家,建材企业家,共计家;其中,建材企业有二类企业家,其余全部为三类企业。市、县两级均进行了分类汇总,登记造册,进行媒体公告。对二类单位进行了停产整治,对符合生产条件的三类企业允许其进行正常生产,并加强了日常安全监管。三是突出舆论造势,强化宣传发动。为切实营造安全专项整治的氛围,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日报》开设了“安全生产”专栏,刊登专项整治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对三类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全市共出动各类宣传车辆50余台,散发各种宣传资料15000余份。市安监局在咨询日的当晚,组织全市个县(区、市)和有关企业参与举办了安全生产专题文艺晚会,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安监部门严格执法和推进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尤其是厂事故案例为

题材的节目,真正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安全,理解、支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突出市级督导,强化整治效果。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我市除按照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指导推动县级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外,还组织了市级督查行动,于6月份由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带领有关人员及专家深入各县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市级督导,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的企业进行了严肃批评,共抽查家,下达整改指令份,查处各类问题及安全隐患条,对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通过督查,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为三级联动奠定了基础。

3、继续深化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在扎实开展治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我市又以安委会名义下发了《关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们要求各县(区、市)对去年已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机械等行业继续引深安全专项整治,对去年整治中的“一类企业”检查是否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对仍没有整改到位的“二类企业”督促整改,对整改到位的检查是否按程序复产;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五个结合”,采取过硬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把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今年我市除继续认真执

行省政府安全生产十项工作制度外,还实行了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市安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其中一项重要议程就是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研究突出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安全生产例会由市长主持召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和各相关副市长、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各县(区、市)长列席,极大地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是把专项整治与逐月排查相结合。从年开始,我市针对当时全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创新提出了开展安全隐患逐月排查制度,以每月一个轮回,在全市各行各业进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报告、一月一循环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今年以来,我们将逐月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以排查为手段,以治理为目标,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逐日隐患排查机制已开始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渐规范,进一步促进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安全专项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相结合。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后,我们迅速制定市局专项检查方案,结合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冶金企业自查,县级安监部门全面检查,组织市安监人员及有关专家进行抽查,通过检查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交叉作业及煤气管理各项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从8月至10月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

市所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非专项行动,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查“三非”、“三违”、“三超”行为,对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三类企业加强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是把专项整治与网格化监管相结合。为切实落实好两个安全主体责任,我市今年以来推行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担负的安全职责,督促一类企业关闭取缔、二类企业停产整顿、三类企业加强监管。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片,乡级干部包点,部门干部包企业。特别是实行领导巡视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对职责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检查3次以上,分管负责人检查5次以上,有力推进了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

五是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结合。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消除企业先天安全隐患的有效手段,由于此项工作我们起步较晚,因此,我市对此非常重视,今年以来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深入重点县、重点企业,宣传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政策要求,耐心细致地给企业负责人做工作。我们要求,03年以前已竣工但没有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全部补作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备案;03年以后到09年底已竣工但没有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的建设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全部进

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备案;从2010年开始的在建项目,补作全部手续。由于这类企业原来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缺位,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整改的时间较长,所以“补课”工作量较大,但是通过我们做工作,已经有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已有家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在安监部门备案,有家企业与评价机构签订了协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三)“实现三点突破”,提升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

1、加强教育,强化监管,扎实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去年一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对现有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企业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今年,市安监局下大力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先后成功组织了冶金、机械等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培训人数达700余人。事故发生后,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了对企业负责人加强警示教育,我们从12月10日—13日对所有治金、有色、建材企业负责人和部分机械、轻工、纺织和烟草企业负责人共计300余人进行了安全培训。全年共计培训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各类人员1000余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

2、以法人代表承诺制和“5人小组”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们及时下发文件,在治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全面推行企业法人代表承诺制,规范了承诺的方式和承诺的内容,并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在企业门口醒目的位臵悬挂承诺牌进行公示。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率先组织市局直接监管的冶金、机械等行业的企业负责人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对各企业开展法人代表承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会后在报纸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还要求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由企业法人代表向职工、向政府、向社会承诺,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法人代表承诺制工作在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全部推开。同时,根据省局执法计划要求,制定下发了我市对相关行业的执法计划,推行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制度,全市共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 “5人小组” 13个,全面落实了对企业的安全包片监管责任,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安全检查任务。

3、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省政府《若干规定》出台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将《若干规定》等同于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规定学习贯彻。8月4日,市安监局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市安监系统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会议,组织各县(区、市)安监局分管局长、股长逐条解读学习了《若干规定》,并要求各县(区、市)将《规定》发至所有监管企业,认真组织企业集中

学习,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若干规定》未进行认真整改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二、几点体会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对安监部门的监管也有了新的认识和认同,回顾今年的工作,我们感到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工作的坚强动力。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有序推进,与市政府市长等市领导的亲自动员安排部署密不可分。没有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工作的推进和效果就会打折扣。

二是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是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不属于传统的高危行业。由于安监部门组建时间短、监管力量不足,长期以来,这些行业企业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对安监部门的监管不认可,因此,只有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企业现场执法力度,才能促使企业认可并守法生产经营。

三是强化政策技术服务是推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企业加强现场执法的同时,必须在政策、技术、业务等方面强化指导服务,实行人性化监管,让企业认识到安监部门是在为企业着想,从而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使企业由抵触到认同再到欢迎监管。

四是提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是推进工作的关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专业性强、技术面广,监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行业基本知识,并广泛聘请专家支持,才能在监管检查中对症下药,使企业心服口服。同时,监管人员必须廉洁执法,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

三、存在的不足及明年打算

今年以来,虽然我们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省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其它兄弟市相比也有很多不足。

一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我市部分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负责人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加之,安监部门对这类企业不许可,无抓手,导致一些企业对安监部门的工作不太配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部分县安监人员的数量和安全素质不能满足要求。由于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工艺复杂,专业性较强,而基层安监局安监人员不足,除要负责非煤、危化、安委办等工作外,安排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很少,而且专业知识很有限,不能满足监管需要。建议省局2011年尽可能组织1、2次市县安监人员进行系统安全培训或外出参观学习,切实提高安监人员素质。三是安全监管体制不统一,使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脱节。由于部分县将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监管职责放在经济开发局、经委、中小企业局等,市、县在监管体制上

不统一,使有的县在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监管上不顺畅。四是现有法律、法规对高危行业要求挺严,但对这类行业制约的条文较少,导致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安监部门在对这类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往往是事倍功半。

在新的一年,我市将以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以更加有效的措施,继续引深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6.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篇六

会议指出,2012年,全国银行业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较好地完成“守底线、强服务、严内控、促转型”的工作任务,银行业整体态势良好,资产增速、质量和回报率保持平稳,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资本实力和经营效率有所上升。

会议认为,银监会成立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银监会积极创新监管理念,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了中国银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经过各方面十年努力,我国银行业实现了重大变化。银行业资产规模增加4倍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3.6%下降到1%,资本充足率从负数上升到13%,在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保持稳健运行。回顾十年工作,主要体会是五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导向,必须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必须坚持国际标准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必须坚持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银行业仍处于比较好的发展时期,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长期趋好,国内市场潜力巨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银行业发展具有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外部冲击和内部转型的压力下,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和困难逐渐增多,对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要求日益提高。

会议强调,2013年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银行业发展基调、服务方向、改革重点、风险防线、创新精髓和监管导向,进一步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银行业体系,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深化改革和发展转型,进一步改进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防范措施,促进经济金融发展质量和效率同步提升。

会议明确了2013年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

――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是首要任务,特别注意防控三类风险。一是严防信用违约风险。对平台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要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房贷要求,加强名单制管理和压力测试。对企业集群风险,要加强监测,分门别类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对产能过剩行业风险,要坚

持有保有压,确保风险可控。

二是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要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

三是严管外部风险传染。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

――引导银行业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正确引导信贷投向,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规范贷款资金使用,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去。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确保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支持产业升级、绿色环保和消费、外贸等重点领域,做好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推动金融资源适度向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督导银行业合理定价、规范收费,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深入推动银行业改革转型。一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集约经营和服务水平。深入研究我国银行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优化海外布局。稳步推进农信社转制,鼓励农信社和农商行向乡村下沉服务网点。按照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网络,强化社区金融服务。

二是以稳步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为契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改进IT和绩效考评,科学设定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增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引导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优化存贷款品种、结构和质量,加强利差管理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审慎开展综合化经营试点。

三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广泛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和“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

四是鼓励审慎开展金融创新。支持银行业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加快资本工具创新进程。

五是探索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现有机构的重组改制。

――加强监管政策的梳理、研究,完善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政策体系。全面加强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共同打造良好监管文化,持续提高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最后强调,2013年形势复杂,任务繁重,必须坚持持续健康的发展要求,科学把握稳增长、控通胀与防风险的平衡,坚持运用底线思维、逆周期监管和预调微调方法,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实现银行业监管新十年的良好开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7.装修监管工作方案范文 篇七

1.0 目的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确保装修装饰工程规范和安全。

2.0 范围

适用于上海城所辖各楼宇单元室内装修监管工作。

3.0 职责

3.1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申请的受理与装修复验合格后的退款。

3.2工程部负责实施的巡查、监管与验收。

3.3 保安部负责协助工程部监管装修工作。

3.4 人员定岗:装修监管组组长:李平

1-3#楼:邹建国、秦洪涛;

4-5#楼:谢立民、赵天平;

6-7#楼:毛

镇、宦南飞;

8-9#楼:钱正强、白

梅;

4.0 工作内容

4.1 受理

4.1.1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每日在工作时间内受理业主或委托人的装修申请,负责核实业主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业主委托书。

4.1.2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引导业主或委托人填写《装修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4.1.3

业主或委托人须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附电脑绘制的施工平面图和水、电分布图。

4.1.4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核实手续无误后,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与业主或委托人签署《装修承诺书》。

4.1.5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负责核对、收集业主或委托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4.1.6《装修申请表》获得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开具《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材料电梯使用费等。施工人员须上交1寸照片2张,办理工人出入证,前台人员在《装修台帐登记表》予以详细记录。

4.2 施工期间监管人员职责

4.2.1工程部按《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2.2

工程部应告知安保巡逻员,巡逻队员应配合工程部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2.3

工程部或安全巡逻员每日负责对各装修房号、商铺号、装修许可证、工人出入证是否按规定

张贴、佩带进行巡查,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4.2.4

工程部或保安员检查是否按照《装修申请审批表》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有无超出施工内容以外的施工项目。

4.2.5

工程部或保安员检查装修垃圾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堆放在公共区域。

4.2.6

商铺装修完成之后,须检查消防整改是否合格,并在《装修巡查记录表》予以详细登记。

4.2.7

工程部或保安员每日监管装修施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装修,有无扰民现象。

4.2.8

工程部或保安员监管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受到人为破坏,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4.2.9

工程部负责装修期间的技术监管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4.2.10发现装修违章项目,在《装修巡查记录表》登记,并签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给业主或装修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

4.3 监管的主要内容是:

4.3.1、主要承重墙体不能拆打,地面不能开槽;室内承重墙体、梁、顶板、地面不能开槽、打洞。

4.3.2、厨房、卫生间必须做二次防水。

4.3.3、烟道不能更改。室内主管道不能封死,要留检查口。

4.3.4、安装实木地板,地面钻孔不能超过3公分。

4.3.5、阳台只能铺贴与外墙颜色相近的墙砖。

4.3.6、室内煤气管道、暖气管道、可视对讲、主排污管道、主供水管道不能擅自改动。

4.3.7、不能修建水池、假山;厨房排水、洗衣机排水不能从生活阳台空调排水管排放。

4.3.8、空调安装只能在指定位置,空调排水集中排放。

4.3.9、阳台、窗台不能堆放杂物,装修堆放货物不能超重。

4.3.10、不能安装防盗网,不能占用消防通道。

4.3.11、装修施工时间8:00----12:00,14:30-----20:00。

4.3.12、进场装修须办理装修手续,装修工人进出须办理出入证或穿施工马夹。

4.3.13、装修垃圾堆放室内,由物业集中清运,不能堆放在过道、楼梯间,以免影响他人进出。

4.3.14、不能将废弃涂料、油漆、清洗涂刷工具的废水直接倒入主排水管内,防止堵塞管道。

4.3.15、分户墙不能拆、打、抠。

4.3.16、不能安装遮阳蓬、档雨板及太阳能热水器;不能在外墙安装晾衣架。

4.3.17、煤、碳渣、河沙必须装袋,从负一楼电梯口上楼,不能堆放在道路中间装袋,影响他人。

4.3.18、三个月以后装修的,星期

六、星期日装修不能有大的响动、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3.19、严禁装修公司在阳台上悬挂横幅进行业务宣传。

4.4验收

4.4.1

施工完毕后,工程部上门对施工内容进行初验,初次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在工人出入证押金收

据背面填写初验合格,并签名确认后让业户携带工人出入证原件交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收回;若证件丢失按各楼盘实际情况予以扣罚相应押金,并在《装修申请审批表》填写“初验合格”、签名确认。商铺验收必须由消防工程师签名确认,如有违章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

4.4.2

间隔六个月后,工程维护部上门复验,确认无违章情况后,在《房屋装修验收表》及装修保证金收据背面填写复验合格。

4.4.3

对于不合格须整改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

4.5退款

4.5.1 初次验收后,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收回工人出入证原件,并在交款收据背面填写已收回工人出入证的数量,然后签字确认。原则上要求装修初验合格后,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给予退还。

4.5.2 复验合格后,客户服务中心前台人员现场收回装修许可证原件并在装修保证金收据背面填写已收回装修许可证原件并签名确认。

4.5.3

8.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篇八

经上级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监分局)于2004年2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福建银监局授权,##银监分局及各县(市)监管组履行对全市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着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2004年,将强化银行业监管,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实施全面风险监管,促进辖区银行业健康稳健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分局及各县(市)监管组将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线,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机构准入、退出以及系统性风险情况实施现场、非现场监督管理,督促以上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具体规定。对辖区银行机构,以督促其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自我约束制度,督促其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为主要监管措施,同时引入外部力量强化对银行的内控监督,通过加强与商业银行内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建立由法院、审计、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等参与的定期会晤机制,加强监督,发挥好银行业同业协会作用,加强银行自律。对农村信用社?则通过强化对其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行内控评价评级制度,努力降低其不良贷款的余额及比例等措施,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提高经营效益,减轻历史包袱。对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经济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任职资格、禁止在银行业工作等监管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银行业健康发展。

二、以金融创新为手段,助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推动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我市金融改革主要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我市现有的140家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改革。##市城区、永安市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沙县、尤溪、泰宁等三个县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农村合作银行,其他县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统一法人的县联社。为促进改革的顺利开展,我分局将积极向国家财政争取保值储蓄贴补息970万元、专项再贷款或专项票据9000万元以及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将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神和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积极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此外,将积极支持建行、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力争早日上市。

(二)推动金融创新,努力提升银行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银监分局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一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创新活动。一是创新监管理念。在监管中积极引导和支持银行业开拓创新,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

切不必要的限制。做到在上级授权范围内,在风险防范能够保证的情况下,积极鼓励、支持;超出授权范围的,如果符合经济金融发展方向的,将积极向上级请示,反映情况,争取获得支持。二是创新监管行为。做到业务准入、退出,机构准入、升格、高管人员核准审批及时、高效,积极鼓励银行业提高科技含量,开展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现状,适时推出新金融产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满足金融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三是创新现场检查方式。将根据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内控评价评级结果,决定对银行业机构的现场检查内容、频率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对积极开展创新、能够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信贷投入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将尽量少开展检查或者不检查,反之,则加大检查力度。

(三)推动金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腾飞。加强银行业监管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4年,将按照“坚持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强化银行业监管”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总体措施、目标,督促全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更新理念,调整发展思路,出台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三农”的扶持力度,预计全年存款增加34亿元,贷款增加3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预计增加7亿元,确保全市GDP增长目标的实现。一是要进一步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培育更多的“信用村、信用乡镇”,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二是要创新服务品种。积极开办票据业务,改进结算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大对全市重点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企业优化信贷结构,特别是在帮助企业理清应收帐款方面有所突破。三是要拓宽服务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简化程序,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培育和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四是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推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与投入,加大ATM、POS等机具的配备,改善ATM、POS、特约商户的用卡环境,同时提高农村信用社电子化水平,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推动金融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是要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仍有18亿元,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是当前一项突出任务。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将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积极催收,采取多种形式处置,加大不良贷款申报核销力度;通过加强内控,完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制度,健全贷款评审决策机制,严格控制发生新的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努力使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净减8000万元,不良贷款率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二是要维护良好竞争环境。要强化对银行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力度,促使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银行业高效稳健发展。三是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要积极发挥银行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评估银行系统风险和行业性信贷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及时向银行机构发出预警预报;同时积极寻求政府、司法部门支持,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银行机构的合法债权。总之,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实现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对现代金融的知情度、了解度以及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的监管目的,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n

bsp;

9.农资打假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为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紧盯春耕备耕关键节点,增加优质绿色农资供应,保障春季农牧业生产,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为重点领域,围绕种子纯度不合格(套牌生产)、肥料养分含量不足、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牧民利益、危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强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之间联防联动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牧区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严格落实限用农兽药制度,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建立农药、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农兽药使用制度,完善种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种养殖用药水平。加大对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把农牧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关口。

农资经营集散地: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加强农资经营门店的许可证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查验进货台帐制度及购销台帐记录是否完善,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种子、肥料审批登记信息平台,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二)重点品种

农药: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经营资质和农药购销台帐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执行农药购销台帐、非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等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种子:完善种子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净化种子经营市场;重点检查种子销售台帐、备案登记等,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全面查处种子质量不合格、套牌生产、侵权假冒、未审先推等问题,落实法定制度;严厉查处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与销售;开展种子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信用推动品牌创建。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兽药存在含量不合格、非法添加等问题,针对*年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实现兽药生产、经销全覆盖,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肥料存在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合格率低、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农机:加大对农机生产企业中的“三无”产品、质量残次品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农机生产企业产品的包装标识、出厂记录等;检查销售农机企业销售记录是否完备;检查农机维修网点的农机维修质量、维修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经营门店饲料生产许可证,查验产品标识、生产日期,重点查处饲料生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隐患排查。

重点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进货台帐、购销台帐记录等。针对性排查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

二)从重从快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要严惩不贷,公开惩戒。对发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要简化案件办理程序,倡导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互联网远程视频等方式办理案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三)快速开展监督抽查。

针对假劣农资可能冒头的情况,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备耕急需农资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做到快抽、快查、快出结果。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对问题隐患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自我监督。

(四)依法强化审批准入。

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种子、肥料审批登记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推行农药审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全力推进兽药追溯体系建设。

(五)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利用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牧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田间地头。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六)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这次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要充分依靠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利用疫情期间乡村广播大喇叭、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对农牧民宣传教育,引导农牧民擦亮眼睛、提高认识,做到知假辩假不买假。通过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农牧民对假劣农资线索投诉举报。

(七)健全追溯制度。

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管理。进一步完善农兽药经营门店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依法推进使用电子追溯码。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八)推动诚信建设。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号)要求,率先在国家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把主体信用情况作为各类农牧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九)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配合。

为确保农资市场安全,切实维护好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通过“双随机”方式组织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保障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月,局属各相关科站所、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按照全国*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启动*年乌兰察布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暨“春雷”行动。

(二)*—*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农资购买和使用高峰时节,引导农牧民理性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三)*--*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

(四)全年,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查办大案要案。

(五)全年,组织农畜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全力以赴为农资打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能力提升到位。

夯实县域监管基础。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和巡查作用,提升农牧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三)责任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负起农资质量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10.行业管理事业部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十

(2011.7.7)

今年,我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上站煤管理职能,收取上站煤管理费。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我站仍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运行质量稳步提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6月份,行业管理事业部共发运煤炭1628378.672吨,比2010年同期的万吨相比增加%。其中系统内上站1590087.772吨,系统外上站38290.90吨,完成管理费收入1287.6973万元,完成年指标计划万元的%,是去年同期万元的%。经营指标、经济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储煤场依然存在散、小、乱的状况,监管力度还不够。

2、非法储煤场突发情况多,扰乱了正常的煤炭经营秩序。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1、成立稽查队,加强稽查力度,加大对薄弱时间段的检查力度,并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积极发挥稽查小分队的作用。

2、设立20多个源头开票点,彻底规避了死角,堵塞了漏洞。

3、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实施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公路的各

方面经营运销秩序的管理,治乱堵漏,依托现有职能,把经销做实。

4、进一步加强上站煤的统一规范管理,规范票据运行,实行一车一票,统一票据、统一印章,规范业务环节流程,规避业务经营风险,保障铁路发运上站煤源。

5、根据目前经营现状,提高服务质量,借鉴其他公司在铁路运销方面的经验,做好公司铁路“十二五”规划,掌控资源,做实经销,提升铁路煤炭物流经营水平,增加重点合同的兑现率,继续努力,提高效益。

6、派出驻矿(厂)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煤矿信息和用户信息,准确掌握煤价和客户需求,并随着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和营销策略,驻矿(厂)人员要24小时盯守,全力争取运力。

7、加强发煤站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上站煤的收煤装车发运工作,为确保上站煤的数量、质量和发运管理,对上站煤工作职责岗位细化分解和业务进行分工,落实到人。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公司转型发展的攻坚年,跨越发展的奠基年。我们在集团公司、吕梁有限公司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集团“12345”发展思路和“三步走”战略步骤,扎实推进“三大支柱”产业建设,抓项目、强管理、促转型,艰苦创业,真抓实干,从上半年经济运行总体情况来看,经济走势继续保持积极的发展态势,整体经济运行良好。

11.瘦肉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12.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篇十二

一部门职责细化

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开展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登记备案与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信息员每月月底汇总本村社群体性聚餐信息,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协管员;乡镇街协管员将本辖区群体性聚餐的情况汇总,每季度末报区县食药监局和当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制定并督促落实辖区内群体性聚餐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切实解决工作经费,村级信息员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工作,应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区县食药监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督促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协助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取样等工作。

区县食安办。负责组织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县卫生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备案流程。

农村家庭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凡举办10桌以上(含10桌)的家宴举办者或者厨师需提前48小时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信息员将举办者姓名就餐地址厨师来源主要凉菜菜品进行登记造册,并了解其加工制作卫生条件。接到2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信息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协管员。接到10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协管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区县食药监局。举办家宴的村民应与厨师签订餐饮安全合同书。

(二)指导服务家宴工作流程。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乡镇街(景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上一篇:冬青树的作文开头下一篇:会计专硕和学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