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精选8篇)
1.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篇一
湖南土朱煤矿3.17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7日湖南土朱煤矿21采区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二、事故经过
2014年3月17日中班,值班队长张某和6名工人及瓦检员在-220m中师门掘进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为0.2%后,作业人员在腰线以上打了3个5m深探眼和12个1.1m深炮眼未见煤,在装药连线后,工作人员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要求放炮,调度室安排救护队员范某下井进行放炮,在到达工作面检查瓦斯后,将-220m通道反向风门关闭后,返回-190m避灾硐室向调度室汇报,征得同意后启动发爆器,起爆后范某听到2声炮响,在跑向-190m人车场后发现瓦斯探头显示瓦斯浓度为2.5%,判定-220m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作面为突出煤层,在揭煤前没有探明煤层构造变化和煤层赋存情况,没有采取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2、间接原因:
(1)事故当班炮眼见煤后没有停止作业,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2)工作面进风侧没有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突出后瓦斯逆流至行人上山稀释达到爆炸浓度。
(3)撤退人员慌忙从架空乘人装置吊椅跳下时,导致装置托辊运行,吊椅与地面台阶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教训:
1、未严格执行放炮制度,放炮管理混乱。
放炮时未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停电、警戒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
2、防突技术和现场管理技术不到位
(1)石门揭煤前,未编制揭煤技术措施,未明确揭煤期间放炮方式和停电、撤人、警戒范围。
(2)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未按规定采用煤电钻或岩石电钻配麻花钻杆打孔取样,违规选风钻配普通钻杆取样,取样方法错误,取样结论失真。
3、发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揭煤期间,出现构造及煤厚变化,未及时进行补探。
4、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处置不到位
未按照国发(23)号文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生产调度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未下达撤人命令。
五、防范措施
1、完善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一是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二是加强瓦斯治理,实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高突矿井不抽放不得生产,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原则,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三是抓好防突工作,认真落实防突措施。
3、完善应急预案,狠抓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能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川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3年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3111违规采煤点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该工作面未经核定,采用一条中间运输巷,南、北两侧各布置11条支巷,各支巷间距10-13米,相邻两条支巷互通,前进式采煤。
二、事故经过:
2013年5月11日,桃子沟煤矿3111违规采煤点在6支巷作业的熊某、潘某在装好炸药后,退回到6支巷巷口启动放炮,导致瓦斯爆炸,爆炸产生火焰和冲击波迅速沿22条支巷和中间运输上山传播。
三、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3111采煤点违法违规采用多支巷前进式非正规采煤放法,共布置22条支巷同时进行采煤作业。间接原因: 1、6支巷采煤作业点进风侧的2支巷和4支巷采煤作业点爆破落煤后,煤炭堆积,阻碍风流串入6支巷采煤作业点,6支巷放炮后,煤炭堆积,进一步阻塞通风断面,减少风量,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2、工人放炮前未检查工作面瓦斯,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造成事故。
四、事故教训
1、违规开采
3111采面不在矿井设计开采范围,煤矿私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2、通风管理混乱
3111采煤工作面采用淘汰的多支巷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用22条支巷前进式开采,各支巷采煤多点平行作业、串联通风,且放炮后煤炭堆积,阻碍通风断面,导致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中间运输巷单道风门控风,各支巷无控风设施,角连通风,风流不稳定。通风极不可靠。
3、现场管理混乱
3111采面工作面未设施瓦斯传感器,22个作业点仅配备2名瓦检人员;火工品摆放混乱,炸药雷管随意堆放;放炮未使用水泡泥封孔;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未检查工作面瓦斯,未及时撤出邻近支巷作业人员
4、职工培训不到位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自救器未随身携带,而是悬挂在巷口,部分工人不会使用自救器。
5、安全监管不到位
在排水系统未形成前投入生产
五、防范措施
1、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进行采掘作业,牢记“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依法组织生产。
2、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
3、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系统功能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井下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5、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
云南曲靖红土田煤矿“4.21”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1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红土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2014年4月20日零点班,121701炮采工作面10人,121702掘进工作面5人,0点23分,121701炮采工作面因违规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瞬间沿121701工作面、2采区进风巷、回风巷迅速传播,造成多处风门、巷道、设备受损。
三、事故原因
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工作面违规串联通风、循环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放炮时未使用水泡泥进行封堵,违章放炮后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教训
1、非法越界组织生产,逃避安全监管
发生事故的121701炮采工作面位于该矿矿界以外,煤矿采用绘制真假图纸,不安设瓦斯传感器、人员定位分站、提前打密闭等手段,隐瞒非法生产情况。
2、瓦斯管理不到位
该矿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事故地点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不安设瓦斯传感器,安全监管缺失。
3、安全管理混乱
该矿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未形成全负压通风,违规串联通风,循环风及微风作业、井下违规爆破祖业;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
4、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力,越界开采行为失察。
五、防范措施:
1、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进行采掘作业,牢记“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依法组织生产。
2、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
3、加强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瓦斯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篇二
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地下2层、地上18层, 建筑面积3.4万m2, 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7月份开始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支架, 支架钢管、扣件等总吨位约290t, 钢管和扣件分别由甲方、市建工局材料供应处、某物资公司提供或租用。原计划9月底前完成屋面混凝土浇筑, 预计10月25日下午4点完成混凝土浇筑。
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 项目部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 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 先后完成了3个演播厅、门厅、观众厅的搭设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施工。2000年1月, 该建筑公司工程师茅某编制了“上部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并于当月30日经项目副经理成某和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批准实施。
从7月22日开始, 搭设施工时断时续。搭设时没有施工方案, 没有图纸, 没有进行技术交底。项目副经理成某决定支架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的搭设尺寸按常规 (即前5个厅的支架尺寸) 进行搭设, 由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15天后, 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丁某。丁某看到施工方案后, 向项目副经理成某做了汇报, 成某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 到最后再加固。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该建筑公司的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某工程队进行搭设。朱某是市标牌厂职工, 以个人名义挂靠在该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事故发生时朱某工程队共17名民工, 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 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29 m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某负责指挥木工搭设。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 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 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10月17日开始进行模板安装, 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某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 成某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 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继续加固支架。
10月25日上午6时55分开始浇筑混凝土, 上午8点多, 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某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 并送监理公司总监韩某签字, 韩某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某负责指挥。浇筑时, 现场有混凝土工工长1人, 木工8人, 架子工8人, 钢筋工2人, 混凝土工20人, 以及电视台3名工作人员 (为拍摄现场资料) 等。上午10点10分, 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 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 模板支架立杆失稳, 引起支撑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 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模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发生后, 该建筑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 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 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最后, 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 35人受伤, 其中重伤11人, 直接经济损失70.78万元。
事故原因
支撑体系搭设不合理。在主次梁交叉点区域的每平方米钢管支撑的立杆数应为6根, 实际上只有3根立杆受力, 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方呈纵向布置, 使梁下中间排立杆的受荷过大, 有的立杆受荷最大达4t多;有部分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距过大达2.6 m, 造成立杆弯曲, 加之输送混凝土管的冲击和振动等影响, 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
模板支撑与周围结构连结点不足, 在浇筑混凝土时造成了顶部晃动, 加快了支撑失稳的速度。
未按《建筑法》的要求, 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现浇混凝土屋面板的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 有了施工方案后也未按要求进行搭设。
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 对扣件或钢管支撑进行设计和计算, 因此, 在后补的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 且无计算书, 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圈和相关的详细说明。即使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现场搭设时也是无规范可循。
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 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 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同意施工, 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 就签发了浇捣令, 工作严重失职, 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 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该建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 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 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 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 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对民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 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与对策
技术措施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不可少的临时设施, 比如用于混凝土浇铸、墙体砌筑和粉刷等, 也用于必要时的短距离水平运输和材料的堆放。脚手架虽然只是临时设施, 但是对建筑进度、质量和安全有直接的影响。如果施工中脚手架搭设不及时, 可能使工程进度滞后;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 就会引起操作不便利, 导致质量得不到保证;搭设不稳定和不牢固, 就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 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在施工中严格遵照执行。在进行脚手架施工时必须具有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的设计计算书, 具有符合实际的、有可操作性的构造图及保证安全的实施措施。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 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 堆放整齐、平稳, 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 平整搭设场地, 并使排水畅通;当脚手架基础有设备基础、管沟时, 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 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计算书及荷载方法等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当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外架, 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 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须返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 不允许开工。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法规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 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 应进行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格履行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程序, 认真执行签字、验收责任制度, 依法追究责任。对特殊、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程, 技术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健全检查、验收制度, 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管理措施
有关监管部门应按国家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强化行业管理, 采取有力措施,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力度, 规范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用工管理, 坚决制止私招乱雇现象;新工人入场, 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一定要严格履行必要的验证手续, 如审查备案证书的原件;对农民工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危害因素和紧急救援、逃生方面知识的教育。
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 严禁无证监理;禁止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公司应充实安全技术专业监理人员, 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特别是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一定要监理工作到位。
3.校园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评析 篇三
2003年4月25日,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学生们都非常高兴,大家排着队跟着老师到野外的小河边。学生们尽情热闹和嬉戏。后来,老师安排学生分组自由活动,大家就三五成群地散开了。学生李某发现一种好看的野果,就问其他学生。没有人知道,李某就说:“我先尝尝吧。”于是,李某小心地摘了一粒果吃起来,觉得味道还不错,就又吃了一粒。其他同学看到,也一边摘一边吃起来。后来其他小组的同学也好奇地吃起来,而老师并没有制止该种情况。等到下午要返回学校时,凡是吃了果子的学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头晕现象,尤其以李某的情况严重。老师意识到学生可能吃了野果中毒了,于是赶紧将学生送到医院救治。结果因为李某吃得过多而中毒死亡。最后,大家才知道这种野果就是叫水麻桑果的毒果。
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生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因此,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来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导致校园伤害
上海青浦某中学生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围墙边满地的植物杆就成了他们“攻击敌人”的最好“武器”。在嬉戏中,同学庄某的“武器”正好射向吴某的右眼,班主任立即找来吴桌的父亲,将其送至医院,吴某为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的医药费。后来因赔偿费用与学校及庄某家长没有协商一致,吴某家长将学校和庄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点评: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案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这类事故的加害人为另一学生,学校大多认为其不应为这类事故“埋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都具有一定危险性,学校因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劝阻,结果导致吴某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学校对围墙边的植物杆未及时清理,且在学生游戏时未及时制止,属管理不当,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导致校园伤害
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间,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的手骨移位,花去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点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军军年幼贪玩,逃学上网,作为班主任的唐老师本应对他进行耐心批评教育,促使他认识到错误,逐渐改正缺点和不足,但唐老师却对军军又是罚站又是推搡,致其受伤。由于唐老师系学校工作人员,是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他体罚军军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应由学校承担。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活动导致校园伤害
某市一家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商场,与外资公司合营,重新装修,即将开业。为造声势,他们邀请了社会名流、领导来参加开业庆典仪式,还邀请了附近的某小学鼓号队助威。该商场许诺活动时间为5月18日上午9点到11点,前后两个小时即付学校酬金2000元,学校同意。鼓号队20名学生于18日上午8点40分就到商场门口等候。其中打小鼓的10岁的李某身体虚弱,这几天又在发烧吃药,早上他妈妈已经代他向老师请假了,可是学校找不到人替,非要李某来不可。这天天气气温反常,竟有36℃,身穿厚厚的演奏服背着鼓号的小学生们站在太阳下,大汗淋漓,可还得在老师的督促下,一遍一遍地练习着。就这样在烈日暴晒下,李某突然晕倒,经查为高温导致的急性脑颅出血。后经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并不得不休学一年。
点评: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成长,以便将来能够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为自己的未来更美好而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需要学校重点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学校为了某种目的往往不合时宜地安排学生从事与其不相适应的活动。在学校违反规定,让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体育活动的情况下,造成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对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学校设施有疵瑕导致校园伤害
某中学的住宿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在其接水时,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被开水泼溅到脸上及全身,造成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措施,对唐某进行紧急救助和治疗。后该学生脸部和身体留下大面积伤痕。
点评:《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篇四
关于开展《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3】99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根据水城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局文件(水安监通【2014】17号)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每周全员开展一次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任务的首要地位,彻底克服侥幸麻痹心理,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使本次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活动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的目的,矿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朝春(矿长)副组长:彭永荣(安全矿长)
成 员:张堂福
杨 海
朱恒平
潘光辉
梁龙海
刘转贵 胡鲤庭 吕忠祥 李忠全 余仕玲 彭 杰 罗明友 皮顶祥 姜香奎 李开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由李忠全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的时间
每周星期五(下午16点00分~18点00分)星期六上午(10点00分~12点00分);下午(19点00分~21点00分)
四、活动的具体方式
1、利用每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矿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案例分析宣讲和教育警示。
2、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进行宣教,观后采取大反思、大讨论、进行剖析事故原因等多种生动的方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成效。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由安检科负责完成历年事故案例的收集,按照突出、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类型进行分筛选后作为宣传资料,并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警示教育活动工作计划。
2、实施阶段
至2014年3月1日起,每周开展一次全员警示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
每月25日进行本月全员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交流。
六、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各单位在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互相协调,有序推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安检科通知矿上所有管理人员及职工在每周星期六分班次组织全员观看警示教育片,观后由安全矿长彭永荣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宣讲,并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大反思、大讨论,让职工查找自己岗位,自己身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分析事故根源和原因所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
3、安检科要每周星期六10点前把观看影片准备工作提前做好,确保广大职工按时观看。
4、各科室、区队负责人必须组织职工在每周星期六分班次进行观看影片。中班出勤职工观看影片时间为上午(10点00分~12点00分);夜班、早班出勤职工观看影片时间为下午(19点00分~21点00分)。
5.安全生产事故教育案例 篇五
到18时左右,开始转为生产600D涂层布,其用胶料量为每平方米布80 g,布料行走速度调至为每分钟17 m,至事故发生时已生产600D涂层布约650 m。由于转产600D涂层布后,用胶料量大为增加,而烘箱内加热温度不变,排风量不变,因而在烘箱内的挥发量增大。 经调查分析,该涂层生产线在烘干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有甲苯等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由于烘箱不能及时将烘箱内挥发出的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排出,烘箱内充满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另外整个涂层生产线没有消静电装置,尤其卷料部分没有消除静电的措施,在涂布干燥后的卷取作业中,产生较高的静电位。卷取端涂布的表层首先开始燃烧,火焰很快传播至烘箱,引爆烘箱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并导致厂房内发生火灾。__经调查分析:该企业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保管、领用等没有规定。所购买的化学原料无危险标志、安全标签和无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对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没有严格的检验入库、领用等制度,没有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危害、防护、应急等知识的教育。大量成品、半成品放置在生产车间内,厂区内化学危险物品乱堆乱放情况严重。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安全防火责任制,没有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上述材料,引起燃爆的原因是_。
A.明火B.电火花C.静电D.短路
2.静电来源于_。
A.滚动摩擦作用B.操作工人C.烘箱D.烘箱高温
3.火焰传播至烘箱,引爆烘箱内的混合气体,说明混合气体_。
A.达到了爆炸极限B.有毒
C.有很高压力D.有很高温度
二、多项选择题
4.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_。
A.生产设备缺乏必要的安全装置B.排风系统不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C.生产工艺不合理D.涂布的表层涂料挥发
三、简答题
5.由上述材料可知,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是什么?
6.煤矿事故案例教育的心得体会 篇六
思想决定行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所以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党政领导一条线,工团组织一条线、纵向管理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压的态势。各队,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口头问答、知识测试、献身说法、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普及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知识。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下重药,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安检部门要在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处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主要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作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细节决定成败。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更需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保证生产安全质量标准相
关的各项制度得到正常、规范、优化的运行,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生产安全质量各环节、细节因素,最大限度地用科学的制度、规范、标准等,持续消除不安全和降损质量的隐患性问题。
科技兴企,文化强企。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和文体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和企业发展前景,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际行动自觉投身到抓安全、抓质量的队伍里来,为伊田煤业公司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7.由一起井喷事故案例谈风险控制 篇七
1993 年9 月28 日15 时, 华北油田赵48 井在试油作业射孔过程中发生井喷, 地层中的大量硫化氢气体和天然气随即喷出井口, 毒气扩散面积达10 个乡镇80 个村庄, 这起事故造成6 人死亡, 24人重伤, 440 人轻伤, 当地附近村民22.6 万人被迫紧急疏散。
这口井位于赵县各子乡宋城村北约700 米, 该井在钻探中见到了良好的含油显示, 为搞清地下油气情况, 决定对该井逐层试油作业, 担负施工作业的是试油三大队二十队, 当日下午, 先是用清水灌满井筒, 然后由物理站射孔一队对该油井进行射孔作业, 下射孔枪及射孔弹, 校准位置后, 又10 分钟后引爆射孔弹, 在开始上提电缆时, 井口发生外溢, 且外溢量逐渐增大, 溢出的水中含有气泡, 当电缆全部从井口提出后, 试油队副队长李某立即带领当班的5 名工人抢装事先准备好的总闸门, 在准备关闭套管闸门时, 因有硫化氢气体随压井液、轻质油和天然气一同喷出, 使现场一名工人中毒昏迷, 其他人员迅速将这名工人抬离现场, 当其他人再想返回抢险时, 终因喷出的硫化氢气体浓度加大, 工人们不得不从井口附近撤离, 撤出井场后, 李某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通知附近村民转移。
从28 日下午到29 日上午, 根据井口和井喷情况, 在当地驻军防化兵和井陉煤矿抢险队的支援下, 试油队相关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着防化服, 在大队领导的指挥下关闭了井口左右两侧的套管闸门, 在9 时20 分完成了井口控制, 井喷被控制, 从井喷到控制井喷历时18 小时。
2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射孔后装总闸门不及时, 造成没有时间关闭闸门。
间接原因:采油树没有进行交接检查, 使用前各连接部件存在松动现象, 当井喷时发生刺漏。没有预见到地层压力大、含有硫化氢, 现场未配备硫化氢检测装置和个人防护装备, 井喷初期时处置不够迅速, 当发生硫化氢泄漏后, 无法组织进行抢险作业。
3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 在国家劳动部有关领导主持下, 成立了有总公司技术监督局和钻井局、河北劳动厅、石家庄公安局、赵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的联合调查组, 经对该井地质、测井、试油、射孔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进行反复分析, 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钻井、录井、测井资料中没有发现硫化氢显示, 对该井的射孔段地层缺乏准确详尽的认识, 试油时, 对该层含有硫化氢没有预见。事故调查中发现, 试油二十队, 执行制度不严, 没有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 用总闸门代替防喷闸门。
4 由事故谈识别风险及风险控制
4.1 试油作业中的风险识别, 此处只谈射孔及相关试油作业过程
(1) 射孔前的风险, 射孔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此处略。 (2) 射孔时的风险, 井口爆炸的风险, 射孔弹下放过程中爆炸, 射孔弹未在设计要求井段爆炸的风险。 (3) 射孔后, 起电缆和枪身不及时的风险, 电缆缠人、异物的风险。 (4) 射孔后, 地层压力大, 有油、天然气、有毒气体 (硫化氢、二氧化碳等) 由井口溢出, 以致井喷的风险。 (5) 射孔前, 试油队相关的应急物资未配置的风险, 如旋塞阀、防喷闸门、钢圈、灭火器、有毒气体检测仪、正压呼吸器、轴流风扇等。 (6) 射孔后, 发生溢流以致井喷, 作业人员处置不力、不及时的风险。 (7) 发生井喷后, 现场作业人员自救不及时的风险, 现场人员撤离不及时的风险。 (8) 发生井喷后, 未及时设置警戒线, 向附近人员通告撤离不及时的风险, 向上级汇报不及时、内容不清的风险。
4.2 试油作业中的风险控制
4.2.1 射孔时的风险控制
严格按油井设计施工, 按射孔规程作业, 对射孔枪轻拿轻放, 对射孔弹轻拿轻放, 由专业人员操作组装射孔枪弹, 下放位置井段准确。从而避免井口爆炸的风险、射孔弹下放过程中爆炸、射孔弹未在设计要求井段爆炸的风险。
4.2.2 射孔后, 起电缆和枪身时的风险控制。
射孔后, 按规程及时起出枪身, 无关人员远离作业区, 作业区清除异物。
4.2.3 井喷风险的控制。
(1) 射孔前对射孔井段进行深入和详细的研究, 透彻了解地层情况, 对井喷、井喷出毒气有一定预见,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2) 安排好抢险工作和应急救援物资, 如配置够旋塞阀、防喷闸门、钢圈、灭火器、有毒气体检测仪、正压呼吸器、轴流风扇等, 以便取用方便。 (3) 根据渤钻的防井喷预案, 制定符合作业现场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每周由现场作业负责人进行组织相关人员演练, 务必演练纯熟, 动作准确及时。根据演练情况和现场情况, 及时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并配置相应器材和物资。
4.2.4 其他风险控制
(1) 严格执行油气层打开前的开工验收, 不达标准, 不具备开工条件, 禁止开工作业。 (2) 设置驻井监督, 随时监督作业队伍的施工情况, 发现违规、违章等, 立即制止, 异常情况时, 随时指导作业, 及时控制施工中的风险。 (3) 对于重点井、三高井, 在技术和资源许可的情况下, 作业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相关作业和重点工序施工情况, 可随时传送到上级的安全技术终端, 进行远程监控, 发现异常时, 还可提供远程指导。 (4) 井场配置井口远程防喷控制装置, 在异常情况下, 员工不能靠近井口作业时, 可以启动远程控制, 关闭防喷器, 控制井口, 从而控制井喷。
5 总结
8.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篇八
一、案例分析
案例1 一米台阶跳下,学生坠地身亡
在某镇初级中学的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刘某按常规召集学生做好了准备活动,然后分兴趣小组让学生在小组长的带领下,散点在各运动场地进行练习活动,教师巡回指导各组学生练习,并间断地参与了一些组的活动。临近下课还有五分钟左右,体育教师鸣哨集合,准备放松下课,就在此时,一名男生为了尽快到达集合点,走捷径从一米左右高的台阶上跳下,不料摔倒在地,老师见该学生倒地不动,立即跑去看望,见学生脸色苍白,马上进行紧急处理,并叫学生通报学校校医和领导,当校医赶到现场时,该男生已停止了呼吸,心脏停止了跳动,初步判断已死亡,校医再次复查,确诊该男生已经死亡。
过程回放:学生想尽快到达集合点,走捷径,从一米左右高的台阶上跳下,坠地身亡。
相关链接:该学校是一所县级委属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比较好,但体育设施设备比较落后,笔者到校调查时,发现该校有近二十个教学班,只有一块篮球场,两副乒乓台,一块周长不足200米的泥土坝子,不很平整,是学生上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场地。学校有两名体育教师。
事故处理:学校领导迅速到场处理,并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单位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过漫长的两周多时间,才将此事协调处理妥当。结果学校作了赔偿,体育教师受到事故处分,并扣发了当年奖金。
事故剖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学校体育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另一方面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及安全防患意识,再就是学生在活动中伤害事故发生的不可预见性。让笔者感到困惑的是学生死后,没有法医诊断,是什么原因导致死亡?到底是因跳下撞击致命部位而亡,或是有病,或是其他因素而亡?学校在不明不白中赔偿了损失。
案例2足球比赛,睾丸受撞,部分切除,索赔两万元
在某中学的高中体育课上,体育教师李某按常规组织学生准备活动,之后按兴趣分为足球、篮球、羽毛球等小组进行教学比赛。各组指定了小组长负责,教师巡回指导。在足球比赛中,一男生带球摆脱防守队员直接冲入球门区,守门员郑莱看见进攻队员将起脚射门,情急之下,郑某奋起扑向带球队员,不料扑球时,进攻队员绊球摔倒,头部正撞击到守门员郑某的下身部, 当时两名学生都被撞翻在地,躺在地上休息了片刻之后又继续比赛。下课后没有任何学生给老师报告,待学生上晚自习时,守门员郑某感觉下身越来越痛,后到厕所观看才发现一侧睾丸红肿,并大出正常几倍,遂向老师请假去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检查,经医生检查化验后,确诊为皋丸损伤。当时采取保守疗法,进行了消炎止痛处理,一天后伤者仍痛得难忍,其父母又将其转入某大医院治疗,经医生再次检查后,确诊有一侧睾丸被撞击受损,必须做切除手术。后经家长同意,该生的睾丸被切除一只。
过程回放:学生足球比赛,两名学生在运动中相撞,造成一名学生生殖器部位撞伤,一只睾丸被迫切除。
相关链接:该学校是一所重点中学,学校体育设施设备都很好,有标准400米塑胶田径场一块,标准草坪足球场一块,塑胶篮球场地六块、排球场地三块、羽毛球场地七块。乒乓球场地二十余台,各种单、双杠,爬杆、云梯,跳马、垫子以及消耗性体育器材等基本能满足学校体育课及体育课外活动。学生在绿茵茵的足球场上踢球十分兴奋,积极性很高。
事故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向科任教师反映情况,住院后才向班主任教师报告,之后班主任、体育教师及所在班级部分学生前往医院探望,在家长的配合下,一个月后出院返校学习。住院费用近两万元,学校努力到保险公司协调,后来其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剩余部分由学校承担了赔偿。家长提出会影响今后生育,请求学校赔偿两万元,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事故剖析:学校在体育课上,特别是在球类竞技中,难免会发生身体接触,甚至碰撞致伤。在处理此事时,学校态度积极,主动协调,感化了家长。家长担心影响学生今后生育的问题,学校派人与家长一起咨询了医生,井无大碍,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及调解才结束。
案例3篮球卡圈,人梯摘球,坠地骨折,高考改年
在某中学高三体育课上,体育教师邹某安排的是篮球教学比赛,学生在教学比赛开始不到二十分钟,投出的篮球被卡在了篮圈与篮板之间,这时几位学生想跳起摘下来,但由于身高和弹跳力不够,未能如愿,这时学生张某和李某就搭建“人梯”来摘球,在上的学生李某刚要触到球,在下支撑的张某就叫扛不起了,身子一晃,上面的李某被摔倒在地,造成右手骨折。
过程回放:学生搭建“人梯”摘球,由于缺乏支撑和平衡能力,在上学生摔地右手挫伤致骨折,
相关链接:该校是所重点中学,有六块塑胶篮球场地,当堂课所有场地都有学生在练习。学生受伤后,围着一大堆学生。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时,上课教师正在另一场地指导女生练习羽毛球,当时有学生报告上课教师,体育教师迅速赶到现场,对学生初步诊断为骨折,并进行了处理(固定伤肢),安排学生扶送到医院,经医生通过照片诊断为右臂尺骨和腕骨骨折,并及时进行了复位和加固治疗。课后教师及时到医院了解情况,井通知了家长。该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在治疗费用等方面没有找学校过多的麻烦,但该生是高三学生,离高考仅有二十多天,眼看高考临近,由于右手不能动,影响学生复习和考试,高考无法参加,家长要求该生降级重读高三,免交重读费用,且可任意选班就读。经几番协调,学校同意家长要求。
事故剖析:由此事故看出,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防患意识不强,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不会想办法,自行事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事故。给自己、家庭、学校都造成麻烦。
案例4教师冲动,打学生一巴掌、一年的工资赔光
在某中学举行的秋季田径运动会上,一男生邱某始终在径赛的终点处走来走去,影响终点裁判工作,经多名教师招呼不听,仍在终点处逗留,裁判员请终点裁判长把该生请出场,终点裁判长曾某(一名体育教师)吼了几声,该生仍充耳不闻,这时跑道上正在进行着高二年级男子1500米跑,曾某实在难忍,冲过去就给该生一巴掌打在脸上,该生气急,想反抗,被几位负责保卫的老师拉出比赛场地,后经批评教育才离开运动场。该生被打后,称耳朵听不见了,后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耳膜受损,于是住院治疗。
过程回放:学生不听指挥,在田径运动会的终点处走来晃去,影响裁判员工作,老师冲动,给学生脸上一巴掌,造成耳膜受损,住进医院治疗。
相关链接:该学校是一所县城中学,每学期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裁判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其他学科任课教师,重要环节是体育教师把关。该校的学生体育活动在全县都属开展得比较好的,有一块200米环形跑道供田径教学、训练和比赛。
事故处理:该生被打后,称耳朵听不见了,后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耳膜受损,于是住院治疗,同时家长找到学校,要求索赔,经校方领导和家长,以及直接责任人曾某多次协商调解,最后由体育教师曾某赔偿该生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陪伴费、误工费等一万五千元。体育教师流泪向学校申诉,学校仍认定该教师负全责。
事故剖析:此事故值得我们反思。教师的过激行为或行为不当,给学生造成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了损失,一万五千元的赔偿相当于该教师一年的工资收入。事故虽然已经处理解决,但对该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影响极大,据了解该教师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一丝笑脸,叹息声淹没了他作为体育教师的应有精神。
二、原因和对策
笔者对上述调查的案例进行分析,认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学校体育设施配置、布局不合理,场地器材无经常性检查,给体育课或体育课外活动的安全带来隐患。场地不集中,活动内容过多,减弱了教师的监控力度,学生散点过宽,不便于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出现事故后,不便于及时处理。
2)学生的安全意识较差,对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安全的认识不够;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相对缺乏保护自己安全的基本常识和保护方法。这是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很重要的因素。
3)体育教师的过激行为,或行为不当也会给学生造成伤害。体育教师在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个人修养和行为控制有待加强。同时有待提高应急能力水平和处理的方法。
4)有疾患的学生隐藏病情,不告知老师或学校,在体育课堂或课外体育活动中过高估计自己能力,作一些力所不及的动作,也给体育课堂或课外体育活动带来安全隐患。
5)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后,原因调查不细,责任分解不明,过错究责偏公。
6)无过错的体育教师,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针对上述原因,我们提出如下防范学校体育伤害的相关对策:
1学校应从安全角度着手考虑,合理布局安排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建设,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检修,常用器材应不定时检查。
2教师应加强安全教育,课课讲,时时防,让学生了解安全的重要性,珍爱生命的意义,让学生学习领会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教师要加强个人修养,避免过激行为或行为不当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在组织体育课堂教学或课外体育活动时,要备安全课,特别是场地,器材、设施设备不规范的学校,安全隐患大的学校,应多想办法,添措施,对突发事件有预案,要冷静,急处理,尽最大努力减少学生的伤害,挽回学生的生命。
4对患有特定病,特异体质,或不宜运动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或学校在学生体检后应及时告知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应掌握病患学生情况,安排一些适合他们的运动及活动量,区别对待不同体质的学生。
5学生出现安全伤害事故后,应当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责任。在处理体育教师过错行为或过错责任时,应依法确定。
6建立体育教师无过错的保障制度。在研究的案例中发现,有的案例与体育教师行为过错程度几乎无关,但在究责时,无责的体育教师仍然受到伤害。体育教师在中小学教育中,已趋于“弱势群体”,建立合理的保障制度,才能充分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确保学校体育的蓬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