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请病假的规定

2024-08-19

关于员工请病假的规定(精选7篇)

1.关于员工请病假的规定 篇一

关于员工请病假、事假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完善公司请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激励工作人员勤奋工作,现将病事假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事假

员工应尽量避免事假,如因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核准,酌情批给,但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事先作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事假月累计两天(含)以内按无薪算,两天以上一律按三天工资结算、无满勤。

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提前一天申请事假,未办妥请假手续或未

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先行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后补请者,一律不予办理。

2.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

3.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的办好手续直接交人事存档,3

天以上的(含3天)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4.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按以上权限请假,假期结束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5.事假申请流程: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到人事部领取请假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

总经理、董事长)→人事部审核备案→上班后及时销假。

6.员工长期请事假(十天以上)须提前二日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

报董事长签批,部门负责人应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

二、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填写请假单,如确实不能亲自到公司请假,可通过电话或由公司同事或家属代为请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必须提供县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单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假一律无薪、无满勤。

1.病假三天(含三天)之内由部门主管批准,总经理签字。三天以上(含三天)

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送人事部核准后报董事长批准。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超过半日不足一天均以小时计。

3.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五日(含)内按事假处理,五日以上按旷

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4.病假申请流程:提前一天到人事部或当日与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或总经理)→

填写请假条或到岗后到综合办公室补写请假条并附医院证明(三天以上的)→部门负责人签字→人事部审核后确认。

5.员工长期休病假须在二日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并报总经理签批,附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应与主管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病愈后提交医院证明;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其下属员工长期休病假期间)安排好其岗位工作,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注: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办理,其岗位不予保留,公司则另聘新人。

三、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代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对骗开、虚开请假条、病假

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2.关于婚丧产病假的规定 篇二

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婚假、丧假,产假做出以下规定: 1.婚假:公司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按照婚姻法规定初婚者,享受公司7天带薪假,超出7天外的按请假处理。(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2.丧假:公司规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享受公司3天带薪假,超出3三天外的按请假处理。3.产假: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年龄生育的,给予产假九十天,享受50%的基本工资待遇。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单位保留原工作岗位。产假到期上班后,可享受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6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4.病假:工作未满两年的按事假处理。满两年的享受50%的基本工资,最长时间不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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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员工请病假的规定 篇三

1、产假: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2、病假:目前各地均规定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但病假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各地并不—致。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解雇:定义: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

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解雇的原因:

① 工作绩效不合要求、行为不当、违反规定、业务水平不合格、不服从等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② 不服从。这时常是解雇的原因,虽然它比其他解雇原因更难证明。

不服从的表现:

直接蔑视上级的权威。

完全不服从或拒绝遵照上级的命令,尤其是当着其他人的面。

故意蔑视明确规定的组织政策、规章和程序。

当众批评上级。与上级对抗或争执也是消极和不适当的。

公开无视上级的正当指令。

不尊重的蔑视态度,例如提出蛮横无理的批评,更重要的是在工作时蔑视。

通过绕过直接上级的方式提出申诉、建议或政治策略来表示对指挥链的蔑视。

领导或参与暗中削弱和取消上级权力的活动.4、辞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

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辞职步骤:第一步写辞职信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 第三步交接工作 第四步人事手续 第五步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5、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 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关于员工请病假的规定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敬人、敬业、创优、创新”的企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考勤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提高效率。

第三条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勤管理

第四条设立考勤专人负责制。

(一)人事行政部人事主管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的汇总、统计等具体事务。

(二)各部门确定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汇总、统计、报送等具体事务。

(三)领导班子的考勤工作由公司确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每月3日前(遇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顺延),各部门考勤员须将本部门上月考勤报送人事行政部汇总。

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并送财务部,作为员工薪资发放的依据。

第六条出勤纪律

(一)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上班时间不脱岗、不串岗,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干私事。

(三)上班时间短期离开工作岗位,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到岗,部门经理以下人员须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须及时告知分管领导。

(四)请(休)假、离开景区出差和学习等不能正常在岗的,事前需认真规范填写《出差/学习/请(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送 1

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并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

(五)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公司给予其照顾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研定。

第三章值班、加班和调休管理

第七条 公司机关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外围部门实行调休制度。

第八条值班指员工在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并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上班情形。

加班指在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值班情况外,公司因工作原因临时安排员工上班的情形。

第九条周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管理

(一)法定节假日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休息的节日和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二)公司机关严格执行公司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人事行政部负责值班安排,值班经理负责打考,特殊情况无法周末值班的须自行找人代班,并向值班经理请示同意后告知人事行政部,法定节假日值班如有事允许请假。值班人员夜间不得离开景区。

公司机关员工需要在周末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由部门安排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外围部门员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四)人事行政部每月凭《周末考勤表》对机关员工进行周末考勤统计。

第十条调休管理

(一)调休指在正常工作日,利用值班、加班形成的积假进行调整休息。

(二)调休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各部门须根据本部门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员工值班、加班和调休。

(三)值班、加班形成的积假,须先冲销事假、病假,原则上先冲销事

假、后冲销病假,一天冲抵一天,每月最多冲抵两天,月结月清。

(四)年终未休完的积假,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前调休完,调休不完的作为奉献。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事假

(一)事假期限

1、事假:指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而申请的超过半天(含)的假期。

2、各部门对员工请事假须从严掌握,每次事假最多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5天。

跨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事假的,事假天数不包括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天数,但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天数纳入审批天数。

3、对有特殊情况者,经公司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二)事假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天数在:

1、5天以内:请1天事假扣发1天的日应发工资。

2、5天以上15天以内:请1天事假扣发1天的日应发工资和半个月奖金。3、15天以上的:由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研究决定。第十二条病假

(一)病假期限

1、病假:指因病不能正常出勤而申请的超过半天(含)的假期。

2、请病假,须提供黄山风景区门诊或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病休证明。跨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病假的,病假天数不包括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天数,但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天数纳入审批天数。

3、员工休病假时,先休完本条第(二)款第2点“病假待遇”中规定的享受正常出勤待遇的15天病假后,因值班、加班形成的积假,在冲销完事假后,再冲销病假。

(二)病假待遇

1、病假医疗期

原则上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执行,并随文件内容调整而相应调整。

(1)身份置换员工工作年限的认定,按照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时《黄山风景区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及员工公开竞聘上岗实施办法》中的“老人老办法”规定执行。

(2)聘用员工的工作年限以最后一次进公司的工作时间为准;两次及以上进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时间如果需要连续计算,则必须符合《关于下发<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股„2008‟22号文)第五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2、病假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天数在:

(1)15天以内:工资、福利、奖金全额发放。

(2)15天以上60天以内:

①工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山龄工资,下同)。

②福利:全额发放。

③奖金:累计在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除1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扣除1.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45天以上60天以内,扣除2个月的奖金;

(3)60天以上180天以内:

①工资: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基本工资打折发放:

不满五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70%;

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80%;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

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全发。

②福利:享受80%的福利待遇。

③奖金:累计在60天以上75天以内,扣除2.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75天以上90天以内,扣除3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90天以上105天以内,扣除3.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05天以上120天以内,扣除4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20天以上135天以内,扣除4.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35天以上150天以内,扣除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50天以上165天以内,扣除5.5个月的奖金;

累计在165天以上180天以内,扣除6个月的奖金。

(4)180天以上:

①工资: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基本工资打折发放: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60%;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70%;

满二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80%。

②福利:享受70%的福利待遇。

③奖金:由公司研究酌情发放。

3、如打折后的病假全年月均工资低于当年黄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

4、如获得过省部级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可提高5%。

第十三条如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或事假连续超过30天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推先活动。

第十四条丧假

(一)丧假期限

1、丧假:指因直系亲属亡故而申请的假期。

2、直系亲属亡故时,可休3天丧假。

(二)丧假待遇

在规定的丧假期限内,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5.请长期病假请假条 篇五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我们使用到请假条的地方非常多,请假条是较为简便、灵活的一种文书,格式可以不固定,也可以固定。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请假条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长期病假请假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长期病假请假条1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因本人喉咙红肿,现讲话会疼痛,医生要求在家休息几天,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请假几天,对于要上的课程已经做好调课处理,待下个月进行适当时间进行补课,望领导予以批准。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

20xx年x月x日

请长期病假请假条2

尊敬的领导:

我因(请假原因:事因、病因等原因,简单陈述即可),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请假起止时间),请假xx天(请假具体时间),请批准(请假辞)。

请假人:xx

20xx年x月xx日

请长期病假请假条3

尊敬的xxx老师:

您好!

我是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级____________班的学生,因为____________,需要请假____________天(节),从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请长期病假请假条4

xx县教育局:

我是xx学校的教师,最近,因为意外造成膝盖受伤,同时感到腰部疼痛,后到肇源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膝关节损伤,同时患有腰间盘突出症。医嘱修养三个月,特申请病假,请领导批准!

请假人:xxx

6.关于员工请病假的规定 篇六

穗劳险字[1991]第008号

关于颁发《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常见病病休职工管理规定》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及各医疗单位,中央、省、部队驻穗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解决伤病职工管理上的混乱现象,特制定《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书发放暂行标准》,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日

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的发放和病休职工的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假建议书发放和职工病休管理工作,由市劳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市、区(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下简称劳鉴会)和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地区全民、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第二章 第四条 本市街(街)以上卫生院、医院以及单位医疗部门,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职称和处方权的临床医务人员,均有发放病假建议书的职权。

第五条 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疗单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第六条 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

职业病、精神病、结核病患者的病假建议书必须由相应的专科或专科医院签发。

第七条 病假建议书仅是医生对伤病职工病休期限提出建议,须经职工所在单位指定的行政部门或人员认可。但病假建议书一次或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的休假,必须经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各级劳动鉴会(小组,下同)或劳动人事部门有权向医疗单位提出复查,医疗单位应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做出复查结论。

第三章 病假建议书发放

第八条 发放病假建议书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常见病病假建议发放暂行标准》(下简称《标准》)规定的病休期限,对未列出的病种,可参照相似病种的病休期限提出病休假期建议。

第九条 医生首次出具病假建议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最长病假期限。如病假期满,仍需休息治疗的,门诊病例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病人出院后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15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90天。如确仍需病休的,必须经医院科主任签名、医院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 超过6个月仍需继续病休治疗者,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根据病假建议书和同级劳鉴会的意见,审批办理长期病休。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续假6个月。

第十一条 单位劳鉴会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第四章 试工和复工

第十二条 单位要加强对病休职工的思想教育,积极做好伤病职员的医疗康复工作。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对经劳鉴会鉴定确认可复工的职工(包括病情稳定的精神病者),应在鉴定结论作出7天内,发给复工通知书,职工必须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复工,单位应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

第十三条 对病休6个月以上的职工,病愈恢复工作之日起应先给1个月的试工期。在试工期间,由单位劳鉴会或劳动人事部门对其健康状况和试工情况进行考查,并详细记录。试工期满后,应作出鉴定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对病休职工休假实行累计计算办法。凡职工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工休日)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工期间半休的,也应累计为病假。试工期间旧病复发或病情恶化的,应即停止试工,给予积极治疗,其病假时间前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病休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超过应享受的医疗期间仍不能复工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奖惩和仲裁

第十六条 劳动人事部门、劳鉴会成员和医生,在履行职责时,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医生违反本规定开具病假建议书,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对骗取医生签发病假建议书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八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和不按期复工者,应停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以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 病休职工应严格执行本单位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如对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基层单位和申诉人。如双方当事人(即基层单位和申诉人)仍有意见,应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7天内,按隶属关系,报主管局(总公司)或区、县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或区、县劳动局应于接到申诉书之日起15天内作出裁决。

第二十条 职工对本单位劳鉴会的鉴定有意见,可按第十九条的程序,向上一级劳鉴会申请重新鉴定。对重大或疑难的劳动鉴定争议案件,应报市劳鉴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劳鉴会的鉴定结论及市劳动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为最终鉴定和裁决。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病休期间从事有酬劳动或参与其他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即停发病假工资或病疾病救济费,不予报销医疗费,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我市劳动局、卫生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7.关于员工请病假的规定 篇七

病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可以休假,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假,年休假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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