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2024-07-12

一通三防会议制度(精选7篇)

1.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篇一

一通三防会议纪要

时间:11月4日日上午

地点:在矿调度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郝文明

参加会议的人员:汤振昌、张文耀、靳立全、李广才、赵业山、朱加伟及全矿各基层有关领导。本次会议就十月份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对十一月份工作进行了安排。

郝总:“一通三防”各单位要提高班前会质量,班前会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强化安全管理。下面我就通过这个月以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讲几点。首先,我们各单位管理人员一定要深入井下,进行现场管理,只有在工作现场才能发现工作中的缺陷,才能提高管理质量,提高安全保障;其次是抓劳动纪律,从这个月以来我们每个单位都有少数人员在工作中抱有混的态度,作为管理人员的我们必须及时发现和消除这种现象,强化管理;次之就是加强各工种专业技术工人的考试及培训工作,这项工作虽然看上去不是很重要,但是我们也要当作重点来抓,为以后的工作接续奠定基础;最后就是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只有一套完整、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加上严格的贯彻执行,我们的工作才能起到有力作用,从而提高工人的劳动纪律。

我们现在工作滞后比较多,省局的质量标准化即将展开,我们要积极准备各项工作。在近几次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一通三防”占很大比例。通过一个月以来检查,我们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做得不好、执行力差,(例如:不管是掘进还是采煤时喷雾根本不打开)。还有的工人井虚就说明工人在井下工作时间短,工人工作图轻松痛快,各单位领导安排工作量小、不仔细,不足4小时导致井虚。灭尘队、地测科都存在这个问题,工作量小、时间短。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各单位管理人员一定要出台处理 方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一套管理制度,严禁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出现。我们现在还有工人干活不认真,干活潦草,干工作留尾巴,干完就走,着急赶车,包括灭尘队、机电队。这样做安全上易出问题,工作上不仔细,干活不标准,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工作质量差。要改变这种工作方式,要干标准活,几个单位也要总结汇报一下存在的问题,要抓执行力,提高工人和队领导的责任心,由于执行力和责任心不够,导致我们做工作的标准不高,老讲客观理由,不解决实际问题,我们也要有针对的出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通风区的软件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班前会质量差,时间短,就分分工作,根本不学习。便携仪校对不准确不规范。牌版记录有时光换日期不改内容。针对监控队工作郝总强调咱们矿的监控管理不如其它兄弟矿,要向人家学习,现在人员定位、通讯覆盖到什么地方都不清楚,包括软件上传中断。你

们回去报一个工作计划,各单位每月也要开一次队委会,要有计划的安排各项工作,风门语音报警长鸣,要解决这些问题。队领导要有针对性的布置工作,要认真、详细,各职能科室加大制度建设,该罚就罚。针对机电队郝总说,胶带运输巷运输灭尘不到位,特别是三部皮带机尾,积尘有时能超过十几公分,我们必须强化管理,不得有半点马虎。针对通风科郝总安排,制度执行要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报郝总。每周检查要认真,该兑现的就兑现,存在的问题和领导沟通,把软件整理好。针对地测科郝总说:你们人不多,总的来说工作干得不错,你们工作中出现错误我也没有罚过你们,在雨季防治水检查公司提出的问题你们必须做完:做各项工作要有计划、有标准,各项工作提前准备,通风区准备。根据职业卫生考核细则,属于哪个部门的,哪个部门搞。软件部分还要加强,例如灭尘队,灭尘设施的检查、更换记录,日常检查维修记录都要仔细全面做好。包括一通三防设施,按照标准把软件整理好。

汤矿:通过各单位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发现,有不少工作我们做了但是并没有进行汇报,这说明我们工作汇报不全面,我建议按照山西省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顺序进行汇报,这样会更全面、更具体一些。下面我强调几点,首先我们每做一项工作是否对照标准进行工作,每干一项工作,都有其相对应的标准,只有我们掌握标准,按照标准干工作,才能

干出标准活;其次就是我们每项工作的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否则我们的工作会越干越差;最后各单位的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报送要及时,负责相关资料的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

郝总针对本月对下一个的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并对每项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和提出了完成时间。摘要如下:

一、强化瓦斯管理,做到点滴不漏。做好

总采工作面搬家工作,有条不紊的落实每一项工作。

二、探放水工作。灭尘队做好顺槽的探放水工作。1机电科做好水泵联合运转的报告。

2监测队管理制度的完善。

3各单位图纸的及时更新。

4固定电话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

5夜班的各工种人员管理。

6灭尘队各种管理排版的改造要在8日前完毕。

7各种设施、设备编号要及时完成。

8上级检查出现的问题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我在这里安排的工作未必到位,希望我们能够认真总结工作的不足,为使我们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提高而努力。

最后矿长杨占彪对本月通风例会进行了总结:这一个月以来“一通三防”工作从总有明显的进步,不管是通风实施的管

理还是综合防尘管理都不前几个月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进,但是在局部细节性的问题上我们还是做的不够,例如:通风设施损坏后修复不及时等现象还是存在的,我在这里就是举个例子,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力气做好每项工作,特别是需要细心去做的工作。要继续强化责任心和执行力,要让每位职工懂得其中的含义,真正能 够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上面郝总和钮矿讲的很细了,我就不多强调了。在工作计划方面我们要做到未雨绸缪,事先想想我们需要怎么干工作,怎么干好工作,将工作想到前、干到前,只有这样才能遇事不慌,心中有数。还有在今年雨季来临之前我们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雨季防洪工作,各种防洪物资要准备足量,避免遇事慌乱。总的来说,“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不能有半点马虎和大意,继续强化管理是我们始终如意的工作基础保障,希望“一通三防”各单位在认真落实每项工作的同时,时时刻刻总结自己的工作,认真分析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从而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才能上一个大台阶。

2.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篇二

一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矿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技术、通风、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副总担任办公室主任,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 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二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 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第三条 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技术矿长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

第四条 主扇主副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主扇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第七条 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第八条 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第九条 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第十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

第十一条 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

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篇三

1、值班采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2、值班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手机全天开机,不得关机。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脱岗。有事向调度室说明情况,调度室准许后方可离开,同时安排其他人接听电话,并做好汇报记录。

3、值班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工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各班安全、生产、出勤、跟班等安全生产情况。

4、负责协调组织好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好井下、地面电话汇报记录,及各种问题的处理。值班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5、对于上级单位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以及区队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并负责落实好处理结果。

6、班前会及时传达好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并做好学习签名。布置生产任务必须明确、到位,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必须交代清楚、强调到位。

7、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和值班记录。交班时,必须将当班全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隐患处理结果以及需要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区队干部跟班制度

1、跟班队长应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质量全面负责,是本班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

2、跟班队长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跟班与本班职

工同上同下,抓好现场管理,不允许出现早升井晚下井及下井睡觉等现象

3、负责搞好本班的劳动纪律,督促班组长执行本区队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班组长进行处罚、停工和建议任免的权力。

4、跟班队长要如实准确的向值班队长汇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等情况并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5、跟班队长当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三次,即接班、班中、交班;汇报内容是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等情况并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6、跟班队长有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调整和改变当班的生产计划,但必须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7、跟班队长负责追查本班发生的安全、监测监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事故,分析原因和划清责任。

8、生产地区一旦出现重大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排除,排除不了的并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及时带领当班人员按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9、发生事故时,跟班队长应亲自在现场指挥,并负责追查本班发生的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事故,分析原因和划清责任。

10、跟班人员违反上述制度的,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例会(队务会)制度

1、每月的安全例会(队务会)一并举行,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2、安全例会(队务会)区队领导及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

3、安全例会(队务会)由区长主持,负责将上月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汇报,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整改。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矿下达给区队的安全目标、生产任务,并将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到班组。

4、每次会议以后,各班组必须根据会议精神,认真领会区队当月安全工作重点和对安全生产的具体布置,结合本班情况认真安排本班当月安全生产任务。

5、有关要求:

1)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或早退,否则每违反一次对其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必须向领导或书记请假,凡是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100元。

2)建立专门的安全例会(队务会)记录本。3)会前请自觉关闭手机或将铃音调至静音(振动),会议室内严禁接打手机,违者罚款100元。

4)确有急事需临时离开会场的,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5)与会者应遵守公共道德,严禁抽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岗位)人员为:班长、瓦检员、调度员、监测值班员、安全仪器发放员;有瞎炮、残爆未处理完时,爆破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2、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八小时工作制,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认真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

交接班人员必须就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在现场交接清楚,交接不清楚不准下班。

3、接班人应按时到达工作地点,交接班地点:有人工作时在工作地点;无人工作时掘进头在风门电话处,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电话处。

4、交接班时两人必须在现场依次向通风队值班室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手册上签名。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异常时禁止交接班,交班人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不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准下班。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班,必须向通风调度了解情况,并应坚守岗位,等待接班人到来,不准提前脱岗。

6、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由交接双方共同处理,事故未处理前,交班人不经领导批准不准下班。

7、因不交班或交班不清以及不在工作地点交班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8、接班人接班时不认真检查、马虎接班,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9、通风队领导不定期检查交接班情况,如有违犯,依据通风队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矿井测风制度

1、专职测风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全矿井的通风系统及各个局部地点的通风系统。

2、每旬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局部地区或地点要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3、测风人员必须在测风地点做好原始记录,上井后及时登记在测风记录本上。

4、测风人员每次测风后要将测风情况向通风领导、通风技术员汇报测风情况。

5、每旬(月)进行矿井全面测风后及时填写报表,报通风技术员或队长审核后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每季度填写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图,修正通风网络图报上级公司。

7、局部地区调整通风系统或进行风量调节时,必须进行风量测定。

8、测风报表要及时存档,保存期应大于5年。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要由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人担任。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检查。

4、瓦斯检查员要熟悉掌握本辖区的通风系统和瓦斯变化基本规律。

5、瓦检员必须按照规定检查次数均匀检查瓦斯,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不得过长或过短,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6、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CH4管理牌板上,告知附近工作人员本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7、检查员将本地区的瓦斯检查一遍后要向通风调度员汇报检查情况,一般情况下每班要汇报不少于3次。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汇报。

8、瓦斯检查员发现所辖地区矿车擦风筒,通风断面被堵塞或安全退路不畅通时,有权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

9、瓦斯检查员班后要向通风调度员汇报本班的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10、瓦斯检查工作要采取自动监测监控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瓦检员每班要与本地区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如果两者之间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要及时与监测室值班员汇报,并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调校完毕之前以读数大的检测数据为准。

11、机电维护工在检修电器设备前,要检查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否则,不能打开电器设备。

二、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凡工作地点瓦斯超限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超限浓度规定如下,凡达到或超过该浓度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1)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时;

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巷)瓦斯达到1.0%时; 3)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米瓦斯达到1.5%时; 4)瓦斯积聚地点瓦斯达到2.0%时;

5)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打眼; 6)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所有瓦斯超限地点恢复工作的前提条件必须是CH4浓度降到1.0%以下。

4、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当发现本地点的便携仪或瓦斯探头指示(或报警)达到或超过停止作业(或撤人)浓度时,应当自觉撤离超限地区进入新鲜风流中。

5、瓦斯检查员检查发现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责令其停止作业(或组织撤人)。

6、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瓦检员的瓦斯超限撤人(停止工作)命令。

三、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1、通风调度员每天要将当天全矿井的通风瓦斯情况汇总制表(通风瓦斯日报),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2、通风瓦斯日报的内容包括主要生产地点的生产情况、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和放炮前后瓦斯浓度变化等情况。

3、通风调度员(制表人)和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无误后,在通风瓦斯日报上签字。

4、呈报瓦斯日报时,要将矿井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在备注栏中注明。

5、矿长、总工程师根据通风瓦斯日报提供的信息,对矿井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批示和签字。

6、通风瓦斯日报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单位。

7、安全监测值班领导要将每天的矿井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一份,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后呈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8、通风队值班领导在审核瓦斯监测日报时,要将当天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矿长、总工程师审查。

9、矿长、总工程师对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后,进行批示并签字。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通风队各种仪器、仪表要建帐、建卡严格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照,防止损坏丢失。

2、根据生产实用计划配备所需仪器、仪表,针对不同工种所使用仪器、仪表不同,严格贯彻操作规程,并制定保管、维修制度,搞好使用人上岗前培训。

3、所有仪器、仪表不经区队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借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仪器、仪表发生故障,要及时交维修人员修理,不得私自打开。

4、维修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发现丢失少零件或严重破坏的要及时对责任人按制度进行罚款。

5、使用人要爱护自己的仪器、仪表,保持清洁,不准随意乱放,更不准随意敲打、碰撞。

6、各种仪器、仪表要按出厂使用说明定期校验,并建立台帐。

仪器、仪表维护工操作规程

1、仪器维修要安全操作,文明生产,钻研业务,提高维护水平。

2、所使用仪器必须备有配件、说明书、合格证、鉴定证书。

3、光学鉴定器必须注意维护,严禁碰撞,防止污物灰尘进入机体内。

4、爆破器要加强保养,严禁碰撞,不得改变本质电路电气参数及规格符号。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维修制度

1、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操作仪器、仪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动,非专业负责操作人员一律不准操作仪器、仪表,持证上岗。

3、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人员精心保养,保证清洁,加强维护,保证仪器、仪表性能可靠,灵活准确。

4、各种仪器、仪表的保管、使用、维护、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要求及规定,以免仪器仪表损坏,或灵敏度降低。

便携仪管理制度

1、认真交接班,交清接清便携仪数量和充电情况。

2、按要求执行充电制度,各种便携仪要用专用的充电器充电。

3、每7天对仪器进行调校。

4、定时清理机器的煤尘,保证能正常使用。

5、发现丢失损坏便携仪的要认真执行罚款制度。

防尘仪器仪表及设备管理制度

1、每位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都必须爱护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2、下井使用的仪器、仪表升井后要及时擦揩干净,需要上油脂保护的要及时上油保护。

3、压力表、真空表、测尘仪、电光天秤、瓦斯鉴定器必须每年校验一次,取得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坡度规、卷尺每年校验一次。

5、测尘仪器、仪表由测尘人员妥善使用保管,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

6、测尘采样器要定期充放电。

7、瓦斯鉴定器要定期更换电池和药品。

8、测尘仪器、仪表每天要检查擦揩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检查记录备查。

防尘制度

1、井下各地点准备施工前,必须安装防尘管路、洒水装置,保证水量充足。

2、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应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开喷雾净化风流,装岩(煤)时洒水防尘。

3、回采工作面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要喷雾降尘,先洒水后出煤;割煤机要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移架或放煤时要同时喷雾,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

4、各转载点要安装喷雾装置,开机必须开喷雾降尘,控制粉尘第二次飞扬。

5、主要进、回风道每月冲刷一次;轨道、皮带上、下山半月冲刷一次;回采工作面上下风道每周冲刷一次;转载点20米范围内包括机电设备、机电峒室,由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每班清扫一次。

6、冲刷巷道时应顺风流方向依次冲刷巷道两帮。巷道内不得有於泥积水。升井后认真做好冲刷粉尘记录。

7、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8、测尘员应按计划每旬对井下各地点全尘和呼尘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采样化验。

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2.4 篇四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四年

目 录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0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防尘系统管理制度-----14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21 通防设施管理制度-------24 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通防矿长负责矿井通防专业管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保证矿井通风、防治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的措施。每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矿井通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通防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2、通风安全部负责拟定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风量核算、反风救灾演习方案、瓦斯鉴定方案、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对矿井通防设施、火工用品进行管理和考核。

3、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措施不及时或不合理每次对通风安全部负责人罚款10元。

4、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低于2℃时,要及时开启暖风炉供暖风。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要采取降温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5、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调节风窗及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

6、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下列情况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

作面,可采用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7、扩散通风

7.1凡采用扩散通风的机电硐室、存车场、躲避硐室、工具房和其它硐室等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

7.2设在回风流中的扩散通风机电硐室,当深度超过3m时,应设置瓦斯检查点,其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7.3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将通至采空区的贯眼封闭,采区、工作面结束45天内必须把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永久封闭。

8、矿井必须有符合生产实际的通风系统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每季绘制一次,并按月补充修改,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并具有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9、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9.1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

9.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或通风机叶轮改造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

9.3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并做好记录;改变风机转数或

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批准,记录不全、漏查每次罚施工单位责任人5元。

9.4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能力与风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各通风系统风量与阻力应合理匹配,通风阻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9.5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遇灾变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9.6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下经矿批准后,本年度可不进行反风,但必须对反风设施完好进行检查,并制定发生火灾时的反风技术方案。

9.7每季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检查不到位每次罚5元,每半年进行一次防爆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检查不到位每次罚5元。

9.8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仪表和直通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示意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必须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全、汇报不及时每次罚责任单位5元。

9.9 主要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

风时。施工单位需提前1天填写停风审批书,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报告申请不符规定通风安全部不予审批签字。

9.10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在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能及时落实安全措施。

10、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10.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及风电闭锁、并安设局扇牌板,在接班后1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双风机切换试验,并在专用切换试验记录本上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试验时间、试验人、班组长、是否正常等,不建立记录本或不认真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元/次。

10.2施工单位对旋式通风机双电机改单电机或单电机改为双电机运行,必须向通风安全部提出申请,由通风安全部决定是否改变运行方式;严禁私自改变运行方式,以免发生循环风或风量不足现象,否则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进行追究并处罚200元。

10.3巷道掘进期间有计划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经各部门审签后,按规定执行并完善现场安全措施。不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私自停风的,由通风安全部进行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局部通风机检修后必须要进行切换试验,严禁风机反转。

10.4风筒过墙时必须安设铁风筒,并且要求必须将风筒扎

在铁风筒上,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0.5局扇牌板上的风机参数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填写,风量数据由综合工区(通风队)填写,施工单位在更换牌板时提前通知综合工区,或者将旧牌板上的数据全部抄写到新牌板上,否则出现问题考核到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合、不按时变更的每处罚款20元。

10.6施工地点风筒出现接头断开或破口超过10cm,造成迎头风量明显减小时,需要停风处理时首先将所有施工人员撤到全负压通风巷道,经通风安全部同意后方可将迎头电源切断,在迎头门口打设栅栏、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

10.7在处理完隐患后,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在迎头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恢复送电复工。

10.8通防检查发现现场风筒距迎头超距离、风筒反接、漏风处理不及时、风筒吊挂不合格等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10.9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将使用风机的功率、型号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局扇安装申请单,按照通风安全部指定位置,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10在开门前使用单位进行电机试运转,开启风机后由测

风员进行测风,当迎头风量在计划风量1.1倍以上时可以使用单电机运转,否则必须改为双电机;在生产过程中当迎头实际风量小于计划风量的1.1倍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过通风安全部同意后,次日在通风安全部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改为双电机运转,确保迎头风量满足要求。

11、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11.1技术管理部下达“预透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及时编制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由矿通风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做好贯通前的设施建筑工作,未完善通风设施,巷道贯通导致局部通风系统风流短路,风量不稳定,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巷道贯通后不及时向通风安全部汇报的,对施工单位值班人员罚款20元/次。

11.2巷道贯通后,风机需停止运转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通风安全部签字同意后方可停止,如私自停风机造成系统不合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1.3巷道贯通前由通风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盯班,巷道贯通后通风安全部立即安排通风队测风人员进行现场风量测定,并及时调整系统风量,确保各点风量稳定、满足生产需要,调风滞后、影响生产对综合工区(通风队)罚款20元/次。

12、需开启盲巷废巷时,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交瓦斯排放专项技术措施审批申请报告,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通风安全部,施工单位编写排放瓦斯技术措施,不按时申请、措施编制

不及时,影响瓦斯排放,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3、测风管理规定

13.1每旬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超期每次罚责任人10元。

13.2填写牌板时只能用一种颜色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晰、牌板面貌保持清洁。

13.3根据风量需求变化和通风网络变化,及时进行风量调节,保证采掘工作面、峒室风量满足要求,并做好台帐记录。

13.4按时编制通风旬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13.5发现用风地点风量不足,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6巷道贯通时必须实行盯班管理,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对采区内的用风地点进行全面一次测风,确保系统合理,风量满足计划。

13.7系统调整前要制定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并进行预测预报,并对系统调整后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避免出现微风区、无风区。

13.8每月召开一次通防例会,对矿井通风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并在通风例会上进行通报。需要进行对系统进行调整的,必须提前明确责任以及做好系统变化前所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每2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瓦斯检查制度

2.1通风安全部每月末根据生产接续计划会编制下月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增减变更,由综合工区(通风队)填写“瓦斯检查点增减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申请填写不及时罚通风队20元。

2.2所有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3瓦斯检查规定

2.3.1高瓦斯区、瓦斯重点管理区、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2~4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手册上,同时要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2.3.2非瓦斯重点管理区域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处、正在安装、回撤的工作面、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流、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侧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手册上。

2.3.3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备用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的栅栏前、设在回风巷道中机电硐室、矿井总回风、一翼总回风、采区总回风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2.3.4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m的巷道中(包括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50m的巷道中,有人工作的机电硐室在司机岗位处,无人工作的硐室在调节风窗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

2.3.5井下机电硐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3.6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工,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工,兼职瓦斯检查工也要经过专门培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将瓦斯检查结果记入“一炮三检”手册(单),上井后将“一炮三检”手册(单)交本单位存档备查。如有异常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严禁瓦斯检查假检、漏检,要做到手册、牌板、班报“三对口”,班报及时上报通风队,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联责工区分管通防副职10元,区长5元。

2.3.7专、兼职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矿生产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安全部值班领导。制定专门安全措施进行处 11

理,只有瓦斯降至《煤矿安全规程》允许浓度后方准恢复生产。

2.3.8瓦斯检查工应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并对瓦斯探头显示数据进行复查、校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备查。

3、瓦斯检查工交接班规定

交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交待班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应注意的问题及沿途通防设施使用情况等,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

4、瓦斯报表审签规定

4.1瓦斯检查工要做到手册、牌板、班报“三对口”,班报由通风队值班领导当班审查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专、兼职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上井后要立即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报告单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并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分析,查清原因,排除隐患。

4.3瓦斯日报要填写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含量。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通防部门要有一份矿长、总工程师审签的瓦斯日报,以便备查。

5、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5.1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明确排放人员名单,组织排放人员学习措施,落实责任,并签字备查。

5.2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安监

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3瓦斯排放完毕后,向通风安全部汇报。探查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写出分析报告矿总工程师和矿长以及通风安全部备案。

5.4对临时停风的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过2小时,非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由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和氧气;当氧气浓度低于18%、瓦斯浓度超过1%或停风时间超过上述规定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探查。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瓦斯、氧气检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严禁违章探查。

5.5启封盲巷(包括临时密闭的掘进工作面)或恢复旧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当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由通风安全部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当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救护队专业人员进行排放。当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经通风部门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供风条件的可直接恢复通风。

第三节 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1、主、副斜井、采区上(下)山、主要运输大巷每旬至少冲刷一次,并有记录备查。

2、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30m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帮,并填写洒水记录。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爆破前后等情况,并签字备查。洒水长度不符要求、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防尘的每次罚款20元。

4、井下易积尘点,如运输机道、转载点、卸载点等地点要及时清扫煤尘并洒水。

5、井下任何场所及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各地点的洒水情况必须有记录,不冲刷、冲刷不彻底、无记录每次罚款20元。

7、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管理规定 7.1掘进工作面隔爆水袋由施工单位进行安设,不合格罚款100元。

7.2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需挪动隔爆水袋时,施工单位提前向通风安全部提出申请(申请中必须注明挪动后的具体位置等)。

7.3各施工单位按照区域划分范围负责管理隔爆设施,保证定期检查、填写牌板、定期加水,检查超期、水量不足、损坏水袋更换不及时每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20元。

7.4区域范围内净化水幕、转载喷雾吊挂整齐、美观、牢靠、雾化效果符合标准要求,现场检查不合格每处罚款10元。

7.5防尘区域划分管理

7.5.1掘进工作面防尘区域从风机开始至掘进迎头(包括所使用的料场),由该掘进工区负责,每天洒水一次。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防尘的每次罚款10元。

7.5.2采面上下巷每班冲刷巷道一次,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防尘的每次罚款10元。

7.5.3洒水长度不符要求、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防尘的每次罚款20元。

7.6防尘管路及设施管理

7.6.1所有巷道管路必须吊挂平直,无漏水,管路除锈刷漆、表面清洁,防尘管路漏水每处罚款50元。采掘工作面的管路必须敷设在巷道底板,距底板500mm路,然后每趟间隔10mm路敷设在巷道的人行侧。风管刷黄漆,水管刷蓝漆,排水管刷绿漆,管接头刷黑漆。管路过三岔门及所有的峒室时都必须加设龙门。

7.6.2采区系统巷道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交综合工区管理。所有管路从分支截门的出水侧归使用单位管理,截门(包括截门前后垫子)及进水侧管路由前一个单位负责管理(无截门的从分支管路连接部位界定)。

7.6.3从轨道上下山等地点主管路升出龙门进入各偏口后,20米范围内必须加设总截门,否则每处罚款50元。

7.6.5所有管路必须标明管道直径、用途、责任人、去向指示箭头和使用地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要做到挂牌管理并有记录可查。

第四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通风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采掘、技术、机电负责在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煤层自燃。、通风安全部负责易发火地点的防火监测及预防处理,负责一氧化碳检查及监测系统一氧化碳探头管理,按规定进行防火监测和处理报表数据。

3.1防止井口发生火灾规定

3.1.1各进风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木料、油等可燃性材料,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3.1.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严禁使用喷灯、气焊和灯泡取暖烘干。

3.1.3井口烧焊必须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并安专人落实。

3.1.4在地面设立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进风井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有消防水源和水管。

3.1.5每季度由机运部、安全监察部联合对各井口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2井口发生火灾后防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措施

3.2.1任何人发现井口发生火灾后立即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并立即进行灭火。当火势较小,产生火烟量较小,易于扑灭时,安全生产指挥中心通知火烟进入井下的井口立即关闭防火门,并组织灭火。

3.2.2当火灾较大,难于短时间扑灭时,由总工程师决定立即对矿井进行反风。3、3井下防止外因火灾规定:

3.3.1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配齐消防设备和材料。3.3.2采区变电所、泵房均要配齐两道防火门,且灵敏可靠,定期维修。

3.3.3井下配电硐室、泵房等机电峒室及各皮带机头、机尾要设有沙箱和灭火器。

3.3.4井下烧焊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

3.3.5井下采用不燃或阻燃的物品和材料,材料阻燃性能符合规程要求。

3.3.6严格火工品和井下放炮管理,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变质炸药,杜绝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形式。

3.3.7使用阻燃皮带,机头、机尾处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司机及时将机尾处的浮煤,矸石清理干净,皮带距巷道两帮要留有

足够的安全距离。

3.3.8注意检查机器运转情况,防止皮带打滑摩擦升温起火,必须使用皮带低速超温自动洒水、烟雾报警装置,达到灵敏可靠。

3.3.9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塑料管。

3.3.10电缆敷设、悬挂、接头要符合《规程》要求。电缆选择要经过负荷计算,防止炮崩、砸坏、挤坏电缆。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失爆。防爆性能不好的要进行处理或更换,井下供电要做到符合规程要求。采取平时检查及解剖检查相结合,提高井下供电安全可靠性。

3.3.11井下不准存放汽油、变压器油或煤油等可燃物,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指定专人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3.3.12地面轨道与井口轨道用绝缘道夹隔开,防止雷击引起井下火灾事故。

3.3.13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附近、机电硐室、机电设备和电气设备群上风侧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其数量必须符合规定,确保各种器材性能完好灵敏可靠有效。

3.4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3.4.1工作面开工前,通风、防灭火系统不完善,不得施工。3.4.2巷道高冒区、断层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面回撤时,不得采用替棚法。

3.4.3严格落实防火观测制度,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4.建立矿井煤层自然发火观测网点。4.1观测网点观测内容及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

各监测网点主要观测的内容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温度。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一氧化碳。

4.2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通风安全部值班人员。

4.3任何人发现自燃火灾隐患时,立即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节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安装验收交接回撤规定

1.1采掘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数量和位置及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1.2施工单位开工时,须提前三天(特殊情况必须经总工批准)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经通风安全部审查签字后,由通风队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凡是由于申请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1.3安全监测设备由通风队负责安设,施工单位必须将传感

器挪至指定位置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4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掘进工作面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通风安全部提出监控系统撤除申请单,由通风队撤除。

2、施工单位在使用期间负责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随工作面推进负责将瓦斯传感器前移或后撤,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迎头不得超过5米,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每超规定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

3、瓦斯传感器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使用地点、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标校时间、标校负责人员等。掘进迎头传感器电缆必须保证有20米余量,长度不够时,施工单位提前两个班提交延线申请由通风队及时延线。延线不及时对其罚款20元,牌板填写错误每处罚款20元。

4、瓦斯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维修。加强瓦斯传感器管理,特别是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的调校日期。各个施工单位要保护好,不得擦掉或被水冲掉,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

5、通风队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调试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调试、校正1次。瓦斯断电仪、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必须每7天对仪器的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进行一次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调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浓度(0.5%、0.8%、1.2%、1.6%)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校正。

6、任何地点的安全监测线缆断后,通风队必须在1小时内恢复正常,否则每次罚款10元。超过1小时未恢复造成的影响事故追究通风队责任。通风安全部对断线进行分析,追究责任单位。

第六节 火工用品管理制度

1、装配引药由放炮员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定炮工作由放炮员负责、班组长协助进行,定炮过程中不得违背规定,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制度,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防尘,并将迎头水幕打开,安监员要严格执行放炮签字和携带闭锁钥匙制度。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在处罚放炮员的同时对安监员同等处罚,每次罚款50元。

3、严格执行放炮现场盯班人员盯班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过程盯班人员必须在现场,否则每次对盯班管理人员罚款10元。

4、有关单位人员在井下拣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交回药库并保存好,在井上拣到雷管必须及时送交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辨识,经辨识确认后每发对责任放炮员罚款200元,辨识后的雷管及时按照规定方式交送炸药库存放。

5、打眼应符合巷道炮眼布置图表规定(即深度、角度、数量,使用湿式打眼)不合格禁止装药,否则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

6、做炮头必须由放炮员按照规定执行(用竹签扎孔后插雷管,避开导电体、检查顶板完好情况),否则每次对放炮员罚款20元。

7、检查封泥量是否合格,必须使用水炮泥。检查剩余火工品是否清点入箱上锁,设备、物料、躲炮是否安全,爆破喷雾是否合格,放炮前断面喷雾是否打开,且雾化效果达标,否则每次对单位罚款20元。

8、按规定设警戒及警戒人,按规定拉绳、挂牌、吹哨,坚持“三保险”放炮制度,放炮母线、雷管脚线是否合格(无明接头、破损、扭接,吊挂,避开导电体),放炮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放炮器材是否合格(放炮器及钥匙),否则每次对单位罚款200元。

9、在定炮前可以将放炮器放在距迎头30-50米处,有人看管即可。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本班放炮完毕后由放炮员将放炮器交于指定位置固定人员管理,专职背送放炮器人员在施工完毕后将放炮器妥善保存。

10、搬家或者撤除的放炮施工地点,火药峒室内的物品必须全部清理干净,框架必须全部拆除,否则对单位罚款20元。破坏的无法使用的炮泥全部装车运走,否则对单位罚款50元。

第七节 通防设施管理制度

1、通防设施实行区域化管理,若在负责区域内发生通防设

施损坏或丢失及其它不符合通防管理规定的现象,将对负责本区域的单位按原值进行处罚。

2、使用局扇通风的巷道,未封闭前严禁撤除风筒。密闭前需经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管理部、通风安全部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进行封闭,封闭施工时,方可撤除风筒。封闭前,回撤单位要负责回撤巷道的管理,任何人不得进入已回撤巷道内。回撤中途,因其它原因停止回撤时由回撤单位在回撤迎头打上临时栅栏,保证正常供风。若因违反程序造成敞口盲巷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3、在大于10°的巷道内安设隔爆水袋时必须使用自动平衡式隔爆水袋架子,否则按照不符合标准考核。

4、根据生产需要对各单位需要安设、撤除风筒过墙管、管路、电缆时,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过通风安全部签字后,由矿安排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5、通防设施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5.1通防设施实行区域化管理,通防设施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运送至各施工地点,由通风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各施工队严格按照《山西省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构筑,发现构筑不合格每处考核施工单位100-500元,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构筑直至验收合格;5.2施工单位因某些原因(如过大件等)需临时拆除通风设施(风门、密闭)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安全部,由通风安全部与施工

单位共同制定方案后方可执行,如施工单位私自拆除通防设施出现事故后,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经分析对责任单位每次考核500-1000元;

5.3施工区域内通防设施的维护维修归施工队负责;

第八节 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当矿井发生全矿停电造成主风机停止运转时,风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施工单位值班区长,并打开防爆门,使矿井形成自然通风,十分钟内未完成每次罚责任单位责任人100元。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盯班管理人员,由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撤到全风压大巷等待,并做好人员清点。盯班管理人员安排专人在施工巷道的全风压位置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停风巷道。单位组织撤人不及时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3、若停电时间较长,根据矿值班领导安排从安全通道升井,由盯班安监员和区队管理人员现场组织人员升井工作。

4、矿井恢复供电后,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通知风机房值班人员恢复主风机运转,风机房值班人员先关闭防爆门,然后开启主风机。

5、主风机开启后稳定30min运转正常,由通风安全部组织瓦斯检查员首先下井进行排放瓦斯。待瓦斯排放完毕后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安排施工单位人员下井施

工。

6、排放瓦斯完后,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看管局扇风机,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第九节 其他通防管理制度

9.针对外部大额罚款的考核规定

为加强现场通防管理,杜绝、减少因外部罚款对项目部带来的损失,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9.1回采、掘进工区须各指定一名负责通防的副职,报通防专业。分管副职外出休班时要安排专门负责人,无分管通防副职及负责人,对单位考核500元,联责区长50元。

9.2对专业提出的问题按规定日期落实整改,并将完成情况汇报专业进行闭合。到期不能完成的,提前写延期报告报通防专业分管领导签字。到期不闭合,未经专业领导同意的,对单位分管考核50元,联责区长20元。

9.3凡因通防问题对项目部带来的外部罚款全部落实责任单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5000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区队盯班、班组长各考核100元,分管通防副职或负责人考核60元,联责区长50元。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区队盯班、班组长各考核80元,分管通防副职或负责人考核50元,联责区长30元。2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责任人考核60元,区队盯班、班组长各考核40元,分管通防副职或负责人考核30元,联责区长20元。1000元以下的责任人考核50元,区队盯班、班组长各考核30元,分管通防副职或负责人考核20元,联责区长10元。

5.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本着通风无小事,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一通三防问题隐患,有效预防煤矿一通三防事故的原则,我矿高度重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认真组织各单位,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煤矿瓦斯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基建矿井违反通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通风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

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科、生产科、安监科、基建科、机电科、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切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5、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6、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7、在组织召开通风例会时要重点强调“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8、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9、第四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第七条、要制定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采掘区(队)长对工作面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和员工通风技能等内容,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通报通风科;同时通风科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通风助理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

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级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条每月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对于矿能解决的隐患,由矿限期进行解决;对于矿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能投公司解决。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向能投公司董事长、经理详细汇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建议。

第十二条、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矿主要负责人和能投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隐患整改效果分析

《《第十四条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隐患整改效果分析评价制度。

第十五条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机电、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隐患整改效果分析评价组,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效果分析评价要提出《隐患整改效果分析评价报告》,相关人员签字,并报能投备案。

第六章隐患注销

第十七条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只有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隐患治理完毕,可以进行注销:

1、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2、治理效果评价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一般隐患由煤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确定为隐患注销。重大隐患现由煤矿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上级组织验收、注销,注销结果上报能投公司一通三防部。

第七章考核

《《第十九条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

第二十条凡每月“一同三防”隐患排查考核90分以上的矿井,为“一

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

第二十一条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未按期治理完成,每延续一个月,加罚1000元。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结本矿实际,将容易导致事故的27条隐患列为重大隐患。具体“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如下:

一、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无反风设施的;其中一台维修、检修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的;制定了措施没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虽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的、局

部通风机循环风的;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无连锁和声光报警的;

1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却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

11、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巷道贯通作业,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的;

12、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3、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仪器仪表过检定期的;

14、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的;

15、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7、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

18、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19、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

20、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地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

设计组织生产的;

21、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22、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回采工作面结束后超过45天没有进行永久性封闭的;

23、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器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24、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25、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26、存在煤尘堆积的;(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

27、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

得分

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

查阅相关资

未建立不得分、内容

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不明确、不符合要求有一项扣一分

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

机构未建立的、不得分建立不完善的,有一处扣一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查现场和相关资料

制度未建立不得分,内容缺项或不完善有一项扣一分,相关制度未按规定贯彻落实的,不得分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查现场、查记录

未排查或有重大隐患未发现的,不得分,排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查现场、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

一项重大隐患无方案扣5分,不按方案要求执行,有一项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

现场抽查,查阅相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

治理落实情况

和记录

分为止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上报工作情况

现场抽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

发现一次不按时上报扣3分,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有一处扣一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

无台帐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一分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

现场抽查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一项未落实,扣1分,月度治理进度未完成,扣1分,季度进度未完成扣5分

“一通三防”隐患治理效果

现场检查、查记录

未按期治理,扣10分;因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或一氧化碳泄出或出现无计划停风1小时以上,有一次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一通三防”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情况

现场询问员工、查相关记录

无制度(办法)或有制度(办法)未运行不得分,运行不符合要求有一项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篇六

产工作汇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通风部

********年六月二*日

***********通风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

工作汇报材料

2015年第二季度,“一通三防”工作在公司领导和各部室的大力配合下,通风部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去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不动摇。现将通风不部2015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通风方面

1、矿井东、西风井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切换主扇2次,并及时组织人员测配风、确保风量满足矿井需要。按照公司一通三防规定,每周定期对矿井风量测配,并及时上图、上表。东风井风量34-40m/s、西风井风量20-25m/s;矿井负压:西850-900pa、东1000-1100pa;矿井有效风量率均高于92%、矿井等级孔在0.9-1.3m之间。

2、构筑通风设施情况:1)构筑防火门3道(+733八尺、+780八尺、+810八尺)、构筑密闭1道(+780顶板巷)。2)+780八尺东原调节风门上构筑调节风窗2道。

3、编制大黄山煤矿调风方案2份,根据矿井实际生产情况及时对矿井东翼实施调控风3次,确保+733采面配风量,以及各地点的用风。

4、编制矿井+815巷掘进期间通风方案1份、瓦斯排放安全措施3份(10号上山、815巷(东风井东、西)。

2335、巷修工程本季度完成76米。

二、瓦斯方面

1、及时编制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计划及瓦斯治理方案措施。

2、每月部室组织人员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排查,并及时对瓦斯抽采量测定。第二季度瓦斯抽采纯量达:151.646万立方、瓦斯发电利用量达:66.22万立方、瓦斯发电量:165.56万度。

3、由于回采工作面在拉架期间,顶部煤破碎严重,造成瓦斯超限,通风部对瓦斯超限事故开展调查,并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

4、为下一步掘进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通风部对+708底板巷区域瓦斯抽采钻孔逐一上图、上表。

5、+708猴车以西区域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设计瓦斯抽采钻孔设计并上图。

三、防尘防尘

1、矿井恢复生产时,对综采工作面防尘设施进行全面维修,确保恢复生产时防尘工作。

2、编制防尘计划,通防队定期对防尘设施维修。对各巷道实施洒水灭尘。

3、通防队、掘进队,对东翼防尘设施全面设置、维修,确保使用正常。

四、防灭火方面 1、2015年4月至6月(20日)份井下累计注氮量达1205600立方;黄土1051.96立方、注水3467.99立方。

2、做好对矿井密闭区域气样分析工作由救护队。通风部人员累计取样化验,累计化验1350个样。同时对个地点的化验结果做曲线图进行分析,对有异常的气体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井下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

(1)2015年4月1日至5月1日期间,810闸墙内气体较稳定,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符合工作面启封的条件,于5月4日对工作面实施启封工作。

(2)矿井西翼闸墙气体较稳定,通风部通过调整负压将闸墙进风调小。

4、+733八尺工作恢复生产后严格按照采面防火措施要求定期注浆、注氮等工作。

5、+815巷东掘实施构筑煤袋墙。

6、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防灭火会议,同时部室对防灭火资料收集、及时反馈。

五、其他方面

1、及时组织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学习、活动。

2、按照人力资源部培训计划,对职工职业技能进行培训。

3、对本季度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累计5起。

通风部第三季度安全管理

工作计划

一、通风方面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做好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

2、近期开展一次通风系统全面排查。

3、做好+730巷掘进通风系统调整、配风工作。

4、+730西掘贯通后,+733东石门以东构筑通风设施。

5、巷修工程805巷计划完成60米。

二、瓦斯方面

1、加强+733采面瓦斯治理工作,确保采面回采期间瓦斯不超限。

2、做好瓦斯抽采系统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抽采效果。

4、做好+730掘进期间防突预测管理工作。

三、防灭火

1、做好气体化验分析工作。

2、做好闸墙内外压差观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按照部室制定的措施进行处理。

3、监督好注氮、注浆工作开展,确保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4、+733采面严格按照防灭火措施落实各项工作,确保采面回采安全生产。

四、其他方面

1、按时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

2、组织部室学习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

7.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设施设备管理,全而提井矿井通风安全管珲水平,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爆破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一)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成员

成员:副 总 矿长助理 安检科 生产科 机电科

调度室 供应科 通风队 企管科 监测队

供应科 机电队 保卫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通风队队长(兼)。

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利执行工作;负责每月组织人员对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通报矿井通风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办法:负责协调解决检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其它问题。

(二)完善“一通三防”监督检查机制。通风队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并审查矿井工程设计、生产安排、措施审批等工作,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中心、通风队、监测队对各单位“一通三防”制度、规程、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生产单位是本单位、本地区“一通三防”设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通风设施看护和局部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单位队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一通三防”负责人。

二、各区队“一通三防”业务责任范围

(一)采煤队、开拓队、掘进队

1、负责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

2、负责本责任区内构筑通风设施用料的提升、运输,保证通风设施用料及时到位。

3、负责本责任区内防尘管路及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巷道、管路和风筒的积尘冲洗、清扫。

4、负责本工作面内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

5、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局部通风管理。

6、负责本工作面内爆炸材料管理。

7、负责本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

8、负责本责任区内失修巷道的修复,保证通风断面。

9、负责木责任区内“一通三防”各项管理牌板的制作、领取、吊挂、维护等管理工作。

(二)机电队:负责主、副井(口),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内一_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以及责任区内电气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及维护;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轨道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负责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巷道积尘的冲洗、清扫;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日常管理、迎检陪检以及结合通风队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配备表的修订等工作。

(四)皮带队:负责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巷、皮带大巷及采区皮带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积尘的冲洗和清扫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

(五)巷修队:负责维修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及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

(六)安装队:负责矿井消防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

(七)监测队: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校验、维护、更换、拆除工作,完善矿井安全脏控系统管理制度。

(八)通风队: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爆破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完善“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旖、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盲巷管理、通风调度、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等)并进行考核、落实。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九)供应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爆炸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制定完善爆破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提供合格的“一通三防”设备、仪器和有关材料。

(十)保卫科:负责地而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和全矿井上下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供应科做好地面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十一)机电科:负责井上、下通风供电的设计、实施、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维修、校验工作,井上、下消防洒水管路、设施的设计、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的设计,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二)生产科: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的巷道的设计,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的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安排,“一通三防”、爆炸材料等有关材料的审批、考核,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三)安检科: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现场监督。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四)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协调“一通三防”物料运输,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査工作。

三、“一通三防”奖罚规定

(一)通风系统管理

l、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或主要通风机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未按规定汇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而风量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生产科在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通风设施修建的种类和位置,以便及时根据生产需要构筑通风设施,否则,如因巷道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能修建通风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对生产科、通风队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4、巷道设计时要考虑巷道的功能,保证巷道风速符合有关要求,对因变形而影响通风的巷道要及时修护;采煤工作面两巷20米范围内巷道变形严重造成风速超限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

5、巷道贳通时严格按照贯通措施施工。对不汇报就擅自贯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因巷道贳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对有关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2000元。

6、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停风的地点或贯通的老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进行封闭,否则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一通三防”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7、每旬按时测定矿井风量,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及时补测,并把测定结果报通风副总。一次不按时测定罚队长、技术队长各200元。

(二)设施管理

l、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构筑,修建完后按照就近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管理。安检科、通风队每月底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及时划分责任区并在安全信息网上公布。通风队必须保证每道通风设施构筑合格,否则,推倒重建,所用材料从通风队工资中扣除,并罚通风队长、书记及分管队长各1000元。

2、通风设施损坏由安检科、通风队对有关单位进行追查,除对责任人处罚外,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加倍处罚。

3、对风门过后不关,不经通风队允许私自挪移栅栏、拆除闭墙、停开局部通风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1000元。

4、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设备等;主要进回风巷道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轨道运输大巷内禁止各种车辆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影响通风。否则,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5、通风设施用料由通风队计划,将计划用料情况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交给需构筑通风设施地点的责任单位和矿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将通风设施用料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挪作他用,通风队及时构筑,责任单位如不积极配合或材料私自挪用影响正常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及时归还。

6、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发现一次轨道不居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0元。需要调整轨道时,由生产科下达调整通知单,旋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7、正常使用的风门穿墙管在安装和拆除管路、电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用黄泥封堵,并事先通知通风队。否则,每个管、线孔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

8、风水管路、电缆、风筒不得从风门调节风窗或风门水沟内穿过,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罚500元,并责成及时整改。

9、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检查风门开关传感器及联锁绳使用情况,如因运输,需要拆除闭锁绳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通风队,并在使用后及时恢复。对无故损坏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门联锁绳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500元。

10、井下风门自动装置设备备件、导向滑轮、张紧拉丝、钢丝绳等丢失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2000元,列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对破坏人员罚款5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

(三)局部通风

l、风筒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和生产单位共同负责。早班通风队负责、中夜班由生产单位负责维修、吊挂、延伸并承担相应责任,通风队负责达标检查、处理。每一处出现反接头、吊环漏挂、破口(末端两节风筒除外)或风筒末端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罚跟班队长、班长、风筒工各l00元。

2、风筒延伸时不得花接或先小径风筒后大径风筒,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跟班队长、当班班长、风筒工各罚款200元。

3、开拓、掘进队每天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一遍,监测队每10天对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保证风机自动倒台装置、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稳定、可靠,并有记录、台帐可查。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200元。

4、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按事故进行追查,对有关单位责任人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5、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停掉风机,使用半年以上的风机必须在5天内回撤升井交机电科安排检修、校验,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200元。(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推迟)。

6、风机升井后,机电科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安排检修、校验,如因未进行检修、校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四)瓦斯管理

l、瓦斯检查工对本人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班班检查、班班汇报,否则,罚款200元。

2、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按严重“三违”处理。

3、每月由通风队对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情况及“三对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一次不对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斯检查工未提前汇报的,一次对负责该区域的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

5、严禁擦涂瓦检牌板和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各单位责任区内牌板被水冲掉或无故擦掉后要及时汇报通风队进行补填完善,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不报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进行处罚)。

6、矿严格控制井下电气焊,井下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对没有制定措施或没有按措施执行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现场旋工负责人各罚500元。

7、采煤工作面两巷老塘侧空顶而积超过规程规定,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5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2000元。

(五)监控系统

1、正确规范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因摔打、磕碰或仪器进水、粉尘等造成损坏的对使用人罚500元。

2、瓦斯传感器末按要求进行断电实验、校正的,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3、使用安全监控设施的单位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使用、维护、挪移。没有落实到人或没有按有关要求正常使用的,对使用单位队长、书记、机电刮队长、。“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4、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1000元。

5、对私自调整安全监控系统断电范围和故意损坏瓦斯传感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责任人各罚:2000元。

6、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布置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断电范围的,由施工单位提前2天向机电科、监测队、通风队进行书面申请,否则,对责任单位的队长、书记、机电队长、“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1000元。

7、监测队、通风队、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对知情不报者、措施不力者,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8、运行中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由监测队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装置的正常使用,因检修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对队长、责任人各罚1000元。

9、因现场管理不善,凡造成设备、仪器、电缆损坏、丢失的,按物品原价两倍进行处罚,罚款落实到责任人。

(六)粉尘防治

l、防尘设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加工和安装,使用时班班检查,保证正常使用,对没有及时完善防尘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对“一通三防”负责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每道设施各罚款500元。

2、各单位保证责任范围内巷道清洁,巷道积尘及时冲刷,大巷、上下山按有关规定冲刷,否则,每发现一处积尘超标,对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

3、煤仓、溜煤眼不得随意放空,因检修等需要放空时必须先制定专项措施,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1000元。

(七)防灭火

l、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必须与电气设备同时设置,否则,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500元。

2、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善情况,对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没有及时更换或没有按有关要求配备的,对责任单位队(科)长、机电队长各罚200元。

(八)资料管理

1、通风队、监测队要完善矿“一通三防”各类管理台帐、报表、图纸、资料,并根据要求报相关领导,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提供依据,上报不及时每次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一通三防”相关资料的完善和日常管理工作,凡是上级检查时每发现一次内业资料管理不完善,对队长、书记、技术队长各罚200元。

(九)其他

l、相关人员要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一通三防”例会,对不按时参加的每次

罚50元,对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100元。

2、各单位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队内“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杜绝“一通三防”各类隐患。日常矿自查的隐患必须按要求处理,对隐患处理不及时的每条罚队长、技术队长各100元;在上级部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200元并及时整改。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评估等检查中查处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300元并及时整改。致使双基扣分的每扣一分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500元。

3、通风队、监测队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按采煤、开拓、掘进对区队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最后一名罚款5000

元;辅助系统对区队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最后一名罚款4000元。对采煤、开拓、掘进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第一名奖励l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最后一名罚款500元;对辅助系统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

责人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最后一名罚款400元。

41每月对组织参加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检查

组长奖励1000元,成员奖励600元。

5、在上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对有关人员给予

1000~3000元奖励。

附: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矿长

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技术人员。

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经营、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技措资金用于“一通三防”工程。

3、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

4、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5、每月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6、必须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

二、矿党委书记

1、配合矿长做好“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实施。

2、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矿总工程师

l、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科长、区队队长和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协助矿长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3、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

4、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

5、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

6、定期组织“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7、重点抓好局扇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8、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9、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总工

程师审批,每季度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2、参加各类“一通三防”专门计划、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审定。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

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5、负责定期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督促整改。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督促处理。

7、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五、生产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组织采煤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六、掘进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组织掘进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七、开拓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维织开拓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八、机电副矿长

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

2、参加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电气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九、经营副矿长

l、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及时到位。

2、负责组织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十、通风副总工程师

l、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措施的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设计、通防技术措施。

3、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实施“一通三防”计划;督促、检查降阻工程计划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装备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具体检查、指导通风队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5、督促、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迅速处理重大隐患。

十一、掘进副总工程师

l、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一道三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采煤副总工程师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一通三防”设

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十三、矿长助理

l、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处理工作。

2、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日常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10、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能小于80m,不能将矸石山和炉灰场设于进风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11、箕斗提升井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12、在通往两个独立用风的支路中,一般不准开掘连通巷道,以免形成角联支路。采掘工作面严禁布置在II级(角联中套角联)以上的角联支路上。

13、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1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

15、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限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16、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由通风队负责编制、组织审批串联通风措施,并撒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不得无措施发生串联风。

17、生产科负责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工作,并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生产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巷道失修情况,对失修巷道及时进行维修,使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8、为降低通风阻力,轨道运输大巷内不准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特殊情况若需要临时存放时,须按企管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帮码放整齐,其高度不得超过1m,材料临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安检科、通风队监督落实。

19、轨道运输大巷内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电机车及人车尽量停放在并联通风的巷道内,需升井的矿车、设备、材料运输队必须及时安排升井,向井下运送的大型设备要及时运送至使用地点,不准长时间停放在进风大巷内影响通风。

20、因生产需要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队提前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队组织进行实施。

21、在工作面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工作面安装和生产之前调试期间或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其风量要控制在400~500m3/min,回撤支架前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机,保证安全回撤。

上一篇:二年级2班班主任工作计划下一篇:实验小学小二班家长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