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精选10篇)
1.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一
附件
广东省科学院2018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类别一:提升院属科研机构创新能力 专题一
院属骨干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一)专题内容
围绕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省科学院“十三五”规划纲要和院属骨干科研机构制定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支持骨干科研机构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学科领域和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配套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或培养,配套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支持青年科技人员或在读博士生短期(不超过1年)出国(境)进修,支持科技管理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条件建设。
本专题对于省焊接所(中乌院)主要用于开展与乌克兰的科技合作(包含乌克兰专家来所交流、工作)及成果引进,以全面提升与乌克兰科技合作的成效。
(二)考核指标
1.全面提升了院属骨干研究机构整体创新能力。培育和建成了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若干学科领域,以及完善的科研条件和配套设施。
2.引进和培育了高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
2.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二
一、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地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美丽乡村示范线(产业景观带)和创建绿色食品认证的项目优先支持。
2.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承包、转包周期较长。3.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茶叶产业的核心示范基地面积需在100亩以上;蔬菜产业、水果产业、中药材产业的核心示范基地面积需在50亩以上;畜牧产业生猪出栏20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出栏5万只以上,湖羊存栏500只以上;食用菌产业栽培规模达到袋栽50万袋以上。对我县重点扶持发展前景良好的培育型产业、特色产业,其规模可适当放宽。
(二)重点扶持环节
根据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补助资金对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扶持环节要重点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化生产服务加工和促进农民增收及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等方面,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技术推广关键环节。
1.蔬菜产业。重点扶持标准化钢架大棚,节水灌溉、抗灾、排涝、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采后处理、冷链系统、集约化育苗等设施及田间操作道建设,省力化和综合防控、质量检测等设备购置,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和高效生态模式。
2.水果产业。重点扶持操作道、沟渠、大棚(棚架)、节水灌溉、电力、地膜等设施建设,综合防治、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加工等设备购置,实施绿色食品或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
3.中药材产业。重点扶持基地基础设施及生产设施、喷滴灌、产地初加工、仓库、组培育苗等建设,配套分级管理用房、冷库保藏等设施设备,推广绿色防控、高效生态技术模式。
4.食用菌产业。重点扶持建设标准菇棚、集约化菌棒(料)场、标准化菌种场及菌光互补,完善清洁水源、用电等田间基础设施,配置高效节能灭菌、洁净接种室、养菌和出菇棚、采后处理、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推广生态循环等高效模式。
5.畜牧产业。按照农业部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和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标准,重点支持内容:(1)良种引进,主要是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企业引进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良种。(2)养殖设施设备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畜舍改扩建和饲料配送、自动饲喂设备,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备完善等。(3)防疫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等。(4)生态化建设,主要包括农牧结合粪污储存、处理设施设备完善和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管网建设等。(5)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场饲养管理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等。(6)场区美化建设,主要包括养殖场绿化、洁化、美化等园林化建设。
6.茶叶产业。(1)标准茶园建设。包括品种结构优化、老茶园改造、机采茶园改造,茶园道路、喷滴灌设施、排灌沟渠、蓄水池、防护林、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杀虫灯、茶园中耕、茶树修剪、茶叶采摘、防灾等生产设施、机具配置。(2)茶厂优化改造。包括茶厂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精深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必要的茶叶相关检测仪器配置等。(3)茶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推进茶饮料、茶食品、茶保健品、茶食品添加剂、茶饲料添加剂和茶日用化工品等新产品开发,促进夏秋茶的开发利用。配置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等。(4)茶市场及品牌建设。包括茶叶产地市场及区域性重点专业市场、品牌整合建设,改善市场基础设施条件,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产品营销及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建设。(5)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由基层农技机构组织实施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25万元至8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以上。
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第一类: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一)扶持重点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是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要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优先保障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需要。
(二)立项条件
1.要求规模场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肉禽存栏2万羽以上,有明确的承建单位或业主,建成后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优先支持新型畜牧产业体系通过专业化合作社开办的项目。
2.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优先安排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配套利用项目。
3.项目建设标准要符合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要求。
4.符合我县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以及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所需土地落实。
5.能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和自筹资金。
(三)扶持环节及资金用途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禽畜养殖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重点扶持防渗防漏防雨的异地发酵床、干粪堆积棚、雨污分流管网,沼气池、氧化塘、消纳沼渣沼液的饲草基地或人工湿地,综合利用管网(包括地流、喷滴灌设施)、沼液储存和运输设施等;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施不得重复补助。
项目建设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进一步整合集聚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省补资金每个项目不低于25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
实施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承担单位证明(法人证明、工商部门预核准的证明、其他主体证明等)、用地证明、建设地点区域位置图、项目区平面布局图和配套资金证明。
第二类: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一)建设内容和重点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着力保障“五水共治”及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高生态循环农业科技的覆盖率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以大田生产和种植业为主(不含单纯粮食生产),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等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和综合集成配套技术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中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实现物质能量循环利用。实施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作制度创新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项目,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生态型、循环型和节约集约型农业发展模式示范片(点)。重点扶持:
1.多样化增效、高效节水灌溉、肥水同灌、太阳能光热技术推广应用、设施栽培、品质优化、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种养结合、种养加一体化,以及节约集约型农业生产、绿色防控、非化学农业投入品和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等有利于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先进适用的高效生态农业循环技术及模式。
2.新型农作制度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重点推广稻菜(莓、菌)等水旱轮作模式,桑、茶、果和高效作物的间作套种模式,稻田养鱼(鸭)和桑、茶、果园养禽等立体种养模式。
3.农作物秸秆(包括茶枝、桑枝、果枝)、食用菌种植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及生态循环农业节点工程建设。
(二)立项条件
1.项目实施要重点落实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并优先支持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内的项目。
2.农技推广体系健全,项目实施有扎实的保障措施,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基础较好,自筹资金有保障。
3.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发展潜力较大,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品质、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4.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实施主体明确,核心示范基地(点)有一定规模,沟渠路配套,具有相应的设施条件。
5.生态循环技术模式先进、实用,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或高效生态(种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效应明显,可学、可看、可推广。
同时,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及保障型蔬菜基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
(三)支持对象、补助标准和扶持环节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优先支持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主体。省补资金每个项目不低于25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补助主要用于:
1.示范试验片(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配置补助。
2.示范试验片(点)生态循环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模式、新型农作制度应用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多样化增产增效、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新型农作制度、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生态循环资源节约利用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与培训,相应综合配套技术、单项技术、集成技术试验和试点示范、资料编印等补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扶持条件和范围
择优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者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对纳入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扶大扶强范围的,按照其已编制的合作社三年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予以优先扶持。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商登记满2年以上;入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出资比例符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要求;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效为成员提供服务,并开展全产业链、全要素型服务;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3.家庭农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浙江省家庭农 场登记暂行办法》登记;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基本符合家庭经营要求,有资质、有技能、有规模、有设施、有规范、有效益;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业优先,特别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优先考虑。
(二)资金扶持环节
1.农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林、渔)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生产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等服务设施购置,包括服务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贷款贴息。
2.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 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证和创建等。3.市场营销服务。支持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等促进生产与市场对接的项目,包括进超市、设立销售点和展示展销点等。
4.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支持为合作社成员和农 户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包括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等。
5.农业贷款担保和资金互助服务。支持合作社为成员提 供贷款担保和资金互助服务,包括成立担保金、互助金和为社员贷款提供利率补贴等。
四、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农机化项目要与“两区”建设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拥有一定规模的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或依托单位,有利于形成新型生产合作组织和有效运行机制;区域内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机具需有一定比例。
2.种植业核心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对我县重点扶持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其规模可适当放宽。
(二)重点扶持环节
1.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与示范。重点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引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果蔬及食用菌生产设施、茶叶采摘加工及茶园管理机械、畜禽自动化生产等设施设备;粮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节水灌溉技术装备、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新农业装备示范推广;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水稻机械化穴直播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补助主要用于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农机技术培训、农机服务组织规范建设等方面。
2.支持本地农机生产单位,对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所需的新技术与新机具进行研发与创新,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开展关键环节农机农艺融合试验与示范,实施粮油及主导产业机械化示范工程,推进农机化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建立机械化设施栽培(含大棚和棚内设施)、茶叶机械采摘、水产、食用菌和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基地),促进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扩大农机化促进工程的服务面。
4.“平安农机”建设。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创建,普及农机安全知识,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创新事故防控手段,推进农机化公共服务建设,推行送检下乡、免费检验等便民措施,加快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10~30万元,最高不超过45万元。
五、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产业提升项目
(一)建设目标
以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升水稻产业生产条件、保障粮食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改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田间基础设施,着力推进粮食生产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水稻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
(二)扶持重点
主要扶持水稻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及“三新”技术推广。
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农机下田坡、农电线路、变压器等田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修复。
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其中纯单季稻地区建设智能玻璃育秧温室不予补助,已列入农机购机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不得享受项目补助。
“三新”技术推广主要建设内容:推广应用水稻主导品种,水稻省工省力高产栽培技术,水稻新型专用肥,水稻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和“千斤粮万元钱”高效生态循环模式;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相应综合配套技术、单项技术试验;开展统一育供秧、统一机械化作业、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主体
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由粮食生产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专业建设机构等承担实施。
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主体为粮食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包括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开展机械化作业、育供秧服务、统防统治和配方肥统配统供的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新”技术推广补助对象为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的各级农技推广部门。
(四)选项要求
1.项目实施区域,重点落实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区内,要求区域内产业集聚度较高,基地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2.项目区土壤等符合水稻生产要求,农户种粮积极性较高,科技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良种和关键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
3.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积极性高,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项目所需的设施建设用地已落实。
六、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拟培育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基本要求如下:
1.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综合效益好;
2.种植土地属性:旱地或冬闲水田; 3.面积要求:连片50亩及以上;
4.作物类型: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山稻等旱粮作物。
(二)扶持环节与建设重点
主要扶持旱粮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旱粮生产需要的机械采购两个环节。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机耕路、作业道、排灌渠道、泵站、农电线路、变压器等田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修复。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农机具,本项目不予安排。
七、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目标任务
蜜蜂产业振兴项目(建设标准化成熟蜜示范基地等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规模蜂场基础设施以及标准化蜂机具和移动式养蜂平台配置,扶持养殖优势区中蜂80箱以上规模场,推广活框养殖和成熟蜜生产技术。
(二)立项条件
1.生产规模。常年养蜂量不得低于80箱,以中蜂养殖为主。
2.基地环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蜂场周围3千米内有丰富天然蜜源植被;保持蜂场和摇蜜、取蜜间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蜂场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突出绿化层次,体现蜂场特色,场区绿化率不得低于20%。
3.生产及记录。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实行清洁化生产,每天记录:包括蜂群情况、饲喂情况、蜂病治疗(病种、用药时间、药物名称、用量、疗程、休药期等),取蜜情况。
4.养蜂工。生产蜂产品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每年体检至少一次,具备健康证;具备1名初级以上技术工;养蜂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产技术、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5.基地用药。禁止使用禁用药,使用国家允许的无污染的、无毒、无残留防治药物,并要严格遵循各类药物的用量和休药期,执行处方药制度。
6.产品质量。(1)自然封盖,天然成熟蜂蜜,没有经过高温浓缩等破坏性工序,里面的活性成分及养分得以完好保留的蜂蜜。(2)蜂蜜41波美度以上。
(三)补助标准
3.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三
2011年第二批和2012年第一批信息化
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深度推进两化融合
1、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以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和产业园区为重点,打造基于云计算技术的行业商务平台。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提升完善银行卡的用卡环境。
2、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推进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协同设计等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构建两化融合公共服务体系。
3、积极推进信息化惠农。推广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在设施农业的应用,推进“数字农业”、小城镇社区信息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
二、积极促进三网融合
1、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升级光纤宽带网络、无线宽带网络、双向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三大网络体系”。
2、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示范推广,推动相关管理和业务平台建设,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
1、推进数字社区、数字网管、数字教育、数字文化、数字医疗、数字社会保障、数字税务、数字司法、数字人口资源、数字档案等社会领域信息化建设。
2、构建覆盖主要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内网和连接社区的电子政务外网,提升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
3、深化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4、推动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在政府信息化中的应用,打造公共服务云平台。
5、加强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和流动人口、信用信息等专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
6、加快认证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四、启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大力推进基于云计算、传感技术、RFID等系信息技术在智能电网、数字港口、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节能减排、交通安全、数字医疗、数字统计等领域应用。
五、加强信息化环境建设
1、重点网络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检查评估。
2、信息安全测评、应急、保障等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4.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四
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农业科技创新及
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凝聚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现实科技需求、关键技术研究、实用产品创制、重大技术推广,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新体制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切实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广东特色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补助标准与资金用途
(一)广东省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1.扶持方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2号)精神,重点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农业资源以及废弃物利用、环境保护、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控、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农产品加工以及冷链保鲜、贮运技术、质量安全等技术研发。鼓励研发机构联合攻关重点新品种、关键技术,以及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对接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农业科研项目储备库)征求到的企业等单位技术需求,组织开展技术研究项目。
2.绩效目标。对接农业技术需求,组织开展联合科技攻关,有针对性地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农业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资格。牵头机构具有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或领域研究的工作基础和明显的技术优势;拥有承担本项目研发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具有开展技术研究与示范所必需的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2)项目主持人资质。原则上应是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创新应用推广五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人才并工作两年以上,具备该技术领域的学术基础和研究储备。优先支持省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团队专家团队参与申报。
(3)其他要求。一是申报单位要围绕扶持方向,结合自身合作研究实际,自行登录“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综合服务”—“找需求”板块选择项目组织申报;二是省直单位限报5项,并附推荐函;三是已申报过2017年该专项及其它财政扶持资金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组织申报本项目。四是联合开展研究示范的企业和参与单位需提供相关研究内容的佐证材料及合作承诺证明。五是按照广东省农业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1)。
4.补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遴选20个左右农业技术研发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以内。
5.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围绕农业技术需求,开展相关研究与示范,切实帮助解决农业技术难题,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1.扶持方向。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2018年拟重点支持以下农业技术示范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示范与推广;蔬菜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为规范评价。
2.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1)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示范与推广。通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1个项目,补助资金约110万元。
(2)蔬菜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通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1个项目,补助资金约110万元。
(3)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为规范评价。通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1个项目,补助资金约200万元。3.建设内容。
(1)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示范与推广、蔬菜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①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将示范带动、现场培训、远程指导、信息化服务作为技术推广的主要任务,围绕申报的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与市、县(市、区)农科所、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和示范基地、示范户的对接,探索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新模式,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加快我省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②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云应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相关单位,要以中国农技推广APP、农技宝、农博士等信息化应用为载体,提高对农业科研、推广、教学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的覆盖面,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智能化,实现农业科技推广的精准化服务。项目专家、农技员通过APP对经营主体、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并结合农事农情农时,在项目实施阶段每月至少发送5条以上阶段性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应用有效信息。
③建设运行高效的示范推广载体。项目单位要完善“专家+农技人员+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重点打造1个以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3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以上主推技术培训,将农业技术落实到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2)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为规范评价
①构建各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电子档案,对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实现网格化管理,将建设情况、任务计划、服务人员、服务成效等发展动态进行汇集,形成农技推广服务展示网页。
②构建农技推广服务行为电子档案,记录基层农技员的工作日志,通过信息技术的新手段,登记各级农技人员日常农业技术服务时间节点,对服务地点进行定位,登记农技员开展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现场过程,包括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主推技术应用示范,符合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的主推品种推广示范。
③构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电子档案,登记各农业县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跟踪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过程与成果,展示观摩培训活动成效。
4.绩效目标。
(1)示范推广农业重大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农技服务信息化水平,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建立不少于250个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电子档案并形成展示网页。
(3)组织开展基层农技员进行服务行为登记,建立不少于1000个农技员的农技推广服务行为电子档案。
(4)汇总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情况,包括服务里程、服务次数、能力提升培训次数、服务类别占比、各县区和农技站、农技员的活跃度等,提高农技推广效能。
5.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农业相关机构。
(2)申报单位具备丰富的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服务的实施经验。
(3)申报单位具有应用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电子档案登记的工作经验。
(4)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为规范评价的单位必须熟悉并参与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信息系统的录入、审核、上报和分析等工作;熟悉并参与农业部中国农技推广APP的安装与推广工作。
(5)按照广东省农技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2)。
6.资金用途。(1)用于农业技术知识产权购买服务;(2)购置推广应用相关的耗材耗能、农业生产资料等;(3)购置(租赁)推广应用相关的小型农业机械设备,水肥一体化设施,数据记录、分析仪器设备等;(4)补贴云平台信息服务费等;(5)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差旅费、技术咨询费、项目评审费、宣传培训费、日常办公耗材、下乡燃料动力费用和其他与推广工作相关的支出。(6)正规刊物文章发表、书籍购买、材料印制等知识产权及其配套服务购买。(7)设备及网络配置使用等费用。
(三)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农业科研项目库)应用项目。
1.建设内容。
(1)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扩容提质。面向全省涉农企事业单位动态开展农业科研成果项目征集;重点加强对动植物新品种权、审定品种、涉农专利、省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信息采集、梳理、入库、发布。
(2)开发农业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建立农业科技报告工作流程,实现项目形成的应用性技术成果在线录入、社会公开、信息共享等网络化服务。
(3)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从储备库中遴选15项以上先进适用农业科研成果,联合有资质的交易机构进行挂牌交易,辅助成果转移转化。
(4)开展农业科研动态分析。基于入库成果项目的数据动态分析,科学研判、评估主导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热点、技术难题,并形成全省农业科研动态分析报告。
2.绩效目标。
(1)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入库增量不少于500项。
(2)遴选15项以上先进适用农业科研成果挂牌交易。
(3)提供全省农业科研动态分析报告1份。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中具备法人资格的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
(2)申报单位具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质,有开展农业科研成果项目征集、整理分析的工作经验,能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储备库的建设维护。
(3)按照 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3)。4.补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全省遴选确定1个单位承担省级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约100万元。
5.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研成果项目信息采集、整理入库,软件平台完善,开展数据分析研判,辅助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交易等。
(四)国家(广东)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监测项目。
1.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思路和部署,结合我省生态区域农业生产要素特点,组织建设若干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并组织我省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依托单位开展农业生产要素基础性长期性观测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在我省不同生态区域,布局并启动农业科学实验站建设工作。
(2)组织我省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依托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作物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畜禽养殖、动物疫病、农用微生物、天敌等昆虫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9个领域规定的相关观测监测工作,组织获得并分析利用观测监测数据。
(3)开展实验站技术人员的技能提升活动,通过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进一步统一全省业务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机制。
(4)定期组织省内实验站依托单位开展观测监测工作交流、总结和评估,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相关监测任务数据中心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省级、地市级依托单位与国家数据中心的对接力度,更好把握国家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方向。
(5)根据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工作部署,加强联盟运行机制建设,组织联盟工作会议,密切联盟各成员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争取对接国家联盟,做好区域和广东相关科研任务承接。多渠道积极争取联盟承担或参与更多我省、华南区域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三农工作任务。加强与省内高校、兄弟农科院的联系,争取华南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
2.绩效目标。依托国家农业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基础,开展全省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对全省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观测和分析,阐明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全面认识农业生产要素变化规律提供基本途径,为推动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安排农业生产提供重要支撑。
(1)在全省不同生态区域建设13-15个农业科学实验站,组建一支150人以上的观测监测和数据分析骨干人才队伍。
(2)对作物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畜禽养殖、动物疫病、农用微生物、天敌等昆虫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9个领域的40-50项重点任务进行持续性观测监测,获得一批观测监测数据,通过专门数据传输途径提交国家农业科技数据中心,同时为建设广东省相关数据库做好数据积累,为我省农业生产提供数据参考。
(3)组织3-5场次的工作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农业基础性长期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科教发〔2017〕5号文)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依托单位,同时是省属农业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好科技平台条件和人才条件。
(3)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完善、规范,组织协调能力强,能较好地承接对国家数据中心的联系并组织联络省内各实验站的工作。
(4)按照 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3)。
4.补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全省遴选确定1个单位牵头承担国家(广东)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通过牵头单位组织省内13-15个实验站开展相关工作,该项目工作补助资金约200万元(由承担单位按任务量转拨到各实验站掌握使用)。
5.资金用途(1)必要的观测监测设施设备购置费;
(2)观测监测任务所需的测试、化验、分析等费用;
(3)燃料动力费、生产资料、原材料费;
(4)数据处理、分析、传输费用;
(5)项目相关人员差旅费、劳务费、人员费、绩效,专家技术咨询费;
(6)会议费、宣传培训费、资料费等。
(7)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开展工作的相关支出。
(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监管项目。
1.项目内容。
(1)组织专家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2)收集整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项目建设情况。
(3)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4)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
2.绩效目标。
(1)对全年广东省上报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并形成结论。
(2)掌握承担建设任务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的建设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3)通过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的数据,掌握我省重点实验室的整体情况,提出一系列加强监管、促进水平、规范管理的措施。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研院校。
(2)申报主体建有农业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
(3)申报主体承担过国家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4)按照 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3)。4.补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全省遴选确定2个单位承担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监管项目,补助资金共200万元。
5.资金用途
(1)专家评审、论证的专家费,技术咨询费。
(2)全省重点实验室调研专家及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
(3)管理软件购置费、维护费、数据提炼分析费。
(4)日常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劳务费。
(5)日常办公耗材费、材料费。
(6)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等。
(六)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转基因成分例行监测与科普宣传项目
1.建设内容
为发挥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作用,共同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南繁基地、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进口等环节日常监管,广泛普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人才和技术支撑我省行政区域内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2.绩效目标。
(1)全年开展不少于450个样品检测任务。
(2)组织开展1次大型进大学校区、不少于3次进中小学校园科普宣传活动。
(3)组织实施全省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
(4)协助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具有国家双认证资质的、且依托我省建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2)按照 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3)。
4.补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全省遴选确定1个单位承担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转基因成分例行监测与科普宣传项目,补助资金约100万元。
5.资金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与配合进行省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七)农业科技下乡工作项目
1.建设内容。
(1)根据我省各地的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时季节,组织我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种养殖行业的专家、教授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以技术咨询、专题技术讲座、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2)通过遴选和发布全省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3)规范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数据库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在互联网+的技术应用下,利用信息技术的新手段,探索农业科技下乡新模式,切实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4)组织专家对《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粤农办〔2009〕203号)进行修订。
(5)对2009年以来我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情况研究。
2.绩效目标。
(1)在全省各地市开展农业科技巡回展示活动不少于30个乡镇。
(2)完成当年广东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发布工作,印刷《广东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手册》4000册并结合科技下乡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3)完成2009年以来我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研究报告。(4)使全省基层农技推广管理信息系统种植、畜牧、农机、水产等四个行业数据填报和审核率不低于90%。
(5)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类论文(论述)1-2篇(份)。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为农业部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在册的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关联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丰富的农业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实施经验。
(3)申报单位直接组织或参与过我省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评审工作。
(4)以申报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规期刊发表过农业科技下乡活动相关论文。
(5)按照 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3)。
4.补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全省遴选确定1个单位承担农业科技下乡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评审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约100万元。
5.资金用途
(1)项目评审、专家劳务、培训学习会议等费用;
(2)正规刊物文章发表、书籍购买印刷等知识产权及其配套服务购买;
(3)下乡汽车租赁、授课设备更新维护等费用;
(4)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差旅费、技术咨询费、宣传培训费、日常办公耗材、下乡燃料动力费用和其他与推广工作相关的支出等。
(八)特色农机装备技术研发项目
1.专题背景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提高生产率、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物质基础。以补短板为导向,突出广东特色,围绕种、养、加的重点生产环节,研发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为我省农机化供给侧改革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2.专题内容(1)适合丘陵地区机械化生产的关键设备研发
围绕我省丘陵山区农业发展的需要,研究适合我省丘陵地区的果园高架作业、单轨运输、施肥、生产管理等技术设备,创制出新装备并进行应用示范。
拟支持项目数:2个,每个不超过200万元。
(2)畜禽规模化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装备研发
主要是开展高原地区农业废弃物处理示范推广;广东地区规模化养羊关键技术装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装备研发。
拟支持项目数:3个,其中高原地区农业废弃物处理示范应用项目不超过200万,其他项目每个不超过100万元。
(3)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针对我省农产品减损增效,提升初加工水平的发展需要,主要是开展虾自动剥制、特色茶智能化加工、柚子等农产品产后加工技术装备研究,创制出新装备并进行应用示范。
拟支持项目数:3个,其中虾自动剥制项目不超过200万,其他项目每个不超过100万。
(4)特色经济(园艺)作物生产关键装备技术研发
主要开展菠萝等广东特色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研究,华南地区温室设施智能化控制、精准定量水肥一体化灌溉等技术装备的研究,创制出新装备并进行应用示范。
拟支持项目数:2个,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
(5)现代农机装备新技术研究
主要开展“互联网+农机”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研究等新技术研究。
拟支持项目数:2个,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
3.专题目标
获得一批特色农机关键技术,研制出一批现代农业新装备,建立一批特色农机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基点,培养一批特色农机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的人才。4.考核指标
专题内容(1)~(4):其中高原地区农业废弃物处理示范推广项目必须在高原地区建立应用示范点1个,其他每个项目需研制出农机装备产品1~3种,建立1个应用示范点,申报专利2~3件,发表论文2~3篇,培养人才1名以上。专题内容(5):每个项目需发表论文2~3篇,培养人才1名以上。
5.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省级农机科研及推广机构,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要有较强的农机装备研发及推广能力,有农机领域较为厚实的专业人才队伍。
(3)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按照特色农机装备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4)。
(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转化和推广项目。
1.重点内容:以兽医事业发展为中心,结合多种宏观、微观研究方法、手段,对我省预防、控制动物疫病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和推广,探索兽医工作科学发展新途径、新模式。
2.绩效目标:通过流行病学、免疫预防、监测诊断、检疫监督、药理、致病中毒机理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我省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水平,为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技术贮备。
3.补助标准及用途。根据研究课题内容给予适当补助,单个课题资金补助支持额度不超过9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病毒、细菌、寄生虫等)致病机理、诊断、普查、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净化、综合防治等技术研究、推广和风险评估;兽药研发,动物机体兽药残留、外源性投入品(兽药、农药等)引起动物中毒机理和相关防控技术研究、推广和风险评估;动物卫生监督疫控机构开展检疫、监督、检验检测、监测流调、风险评估等实用技术、手段、方法的总结或研究。
4.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①省级具备较强兽医科研、教学、科技推广实力的单位;②国家、省部级兽医兽药相关创新平台(中心)、产业体系兽医研究实验室(团队);研究方向:①动物疫病(病毒、细菌、寄生虫等)致病机理、诊断、普查、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净化、综合防治等技术研究、推广和风险评估;②兽药研发,动物机体兽药残留、外源性投入品(兽药、农药等)引起动物中毒机理和相关防控技术研究、推广和风险评估。③鼓励监督疫控机构开展检疫、监督、检验检测、监测流调、风险评估等实用技术、手段、方法的总结或研究。
申报条件:①具备课题研究应用推广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和实验条件;②所申报的课题应具备一定的前期技术储备和研究基础;③其他完成课题研究的必备条件。
5.其他要求。按照省农业厅兽医科研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5),申报书最少应包括:①申报研究内容的现状、未来趋势及现有研究基础;②项目若成功实施的成效;③申请单位科研基础条件及实施项目实力,如人员、设备情况、已开展工作等。申请研究相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6.申报程序。省管科研院所及大学直接报省农业厅;国家、省部级相关创新平台(中心)、产业体系兽医研究实验室(团队)加盖挂靠或管理单位公章后报省农业厅。科研院所及大学(包括平台(中心)、产业体系实验室在内)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单独的创新平台(中心)、产业体系兽医研究实验室(团队)限报1个。
(十)2018年广东省植物(水稻)病害攻关项目。
1.绩效目标。针对当前水稻病害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南方水稻黑条矮病和稻瘟稻两个课题的技术攻关。通过对南方水稻黑条矮缩和稻瘟病的系统监测,全面掌握南方水稻黑条矮病和稻瘟病的发生区域、发生特点和流行规律,为预警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开展风险预警和抗病品种筛选,为品种布局和预防水稻病害危害提供技术支撑。
2.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课题一: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监测预警防控技术研究。(1)开展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传毒媒介、疑似病株带毒率的检测;完成各地送样检测任务,及时反馈检测结果;(2)通过系统的接种试验和大田示范,筛选抗性品种,为选择品种提供科学依据;(3)开展防控技术示范、培训工作。补助资金约25万元。
课题二:稻瘟病生理小种鉴定及监测技术研究。(1)应用单基因鉴别品种(9个)和中国鉴别品种(7个)对各地采集的早晚稻穗颈瘟样本进行病菌的分离、接种鉴定,摸清各生理小种的发生分布区域和对应水稻品种;(2)在从化、龙川、阳江不同生态区域进行全省主裁品种田间抗性监测,提出风险预警,为全省品种布局提供技术支持;(3)为全省稻瘟病监测预警防控提供技术指导。补助资金约25万元。
3.资金主要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病害检测鉴定、监测预报、田间调查、数据分析汇总、信息传递、防控示范、技术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所需专用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支出。
4.申报对象和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长期开展水稻病害(南方水稻黑条矮病、稻瘟病)监测、鉴定与防治技术研究,有较强的技术团队,近年来为全省提供监测预警防控技术指导的科研部门(院校和研究所);主持人应为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5.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植物(水稻)病害攻关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6),如有相关研究基础或成果的请提供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5.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五
01
资助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1.光通信;2.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3.物联网;4.平板显示;5.集成电路;6.新型元器件。
二、高端装备
1.智能网联汽车;2.智能装备;3.机器人;4.航空航天装备;5.精密制造。
三、生物医药
1.精准医疗;2.医学工程;3.医药;4.生物制造;5.照护康复。
四、数字经济
1.大数据;2.云计算;3.金融科技4.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五、新材料产业
1.电子信息材料;2.绿色低碳材料;3.生物材料;4.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5氢燃料电池材料;6.其他前沿新材料。
六、海洋经济
1.海洋电子信息;2.海洋生物;3.海洋高端装备;4.邮轮游艇;5.海洋新材料;6.海水淡化。
0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单位拟获得我委专项资金资助的,原则上需在本次项目征集中提前申报。单个项目单位本次可以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03
项目资助标准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1.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1.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国家/省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万元,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的,资助额在2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国家级创新载体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与已获得的市级配套资金总和不超过该专项资助上限。
6.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配套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7.国家产业化配套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8.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按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市级与广东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的,资助额在1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9.广东省产业化配套项目:按照广东省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市级与广东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对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配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创新能力提升、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对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配套、国家产业化配套、广东省产业化配套项目,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前沿领域中试扶持计划
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10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对于化学药品(第1.1、1.2类)、生物制品(第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1类)等,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2.对于化学药品(第1.3-1.6类及第2类)、生物制品(第2-5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2-6类)等,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100万元。
3.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给予事后资助,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6.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六
(2018)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 2018年 月 日
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企业概况;信息化建设现状;未来的信息化规划设想等。
二、项目背景,必要性分析
当前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主要竞争者、竞争对手优势和劣势,申报单位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企业在市场中的规模,发展的目标,面临的竞争压力或问题;所申报项目立项的目的,如何通过项目建设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等。
三、项目特色
包括项目在行业中的特色,比如创新模式,率先解决行业共性问题,或通过延伸解决上下游协同,大幅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速服务周期,控制行业共性风险等方式显著提高竞争力;项目在技术上的特色,比如采用创新的技术,攻克行业技术难点,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等。
四、现有条件分析
申报单位的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人员、设施、2 已有成果、与现有信息系统关系等。
五、项目目标和内容
项目完成总体目标;设计依据、技术路线、系统架构、网络拓扑、业务流程、数据来源、模块功能、项目主要内容、技术方案、与其他系统接口说明、软硬件清单、质量与安全策略等;主要技术指标、其它指标等。
六、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进度安排等。
七、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专项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八、项目考核指标和效益分析
考核指标,包括功能考核指标、性能及安全考核指标、应用实施效果考核指标等。效益分析,量化分析项目实施后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包括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营收增长等;分析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
7.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七
申报指南印发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推进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14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酒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19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
(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
(八)《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九)《河南省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转型发展攻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转型办〔2018〕3号);
(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
二、支持重点
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壮大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提升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培育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提升终端高端供给水平。
(一)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不断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支持白酒企业转型发展,支持白酒业配料、蒸煮、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等生产、储存全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白酒业开展人工窖泥培养窖池养护技术和酿造机械化机理研究。
(二)智能化改造。着力发展应用智能装备和产品,实施“机器换人”,大力培育新型制造模式,积极打造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新型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围绕大气、水、涉重金属污染治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基础工艺、燃煤设施、特别(超低)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等,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四)工业强基。支持企业围绕攻克一批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提升产业技术基础水平,不断加大设备和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
三、安排原则
2019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4.1亿元,资金额度分配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安排依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入库省级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和2017年技改完成投资、2018技改支持额度、入库省级重点项目数量、企业财务快报户数和2017考核情况6项指标,按照因素法加权计算,并适当向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倾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资金安排额度的200%组织企业申报项目(见附件1)。资金分配实行动态管理。
四、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生产、设计、研发、检测、监测等设备购置(租赁),软件采购、研发、技术、实际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项目补助资金最低不低于20万,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 2017年7月1日至2018 年6月30日,其中白酒业完成投资计算区间按2017年1月1日至2018 年6月30日。
五、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1个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
六、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企业自行编制《2019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为N册三部分,纸张尺寸为A4或16开,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内容(见附件2)
(二)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1.2019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类)申请 表(见附件3);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有关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环保证明材料等;
3.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白酒业需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项目需提供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示范项目公布文件复印件)。
(四)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2.2018年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租赁)设备、软件采购、研发、技术等的合同、发票、清单、付款凭证等,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附件5),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机器换人”示范工程或白酒业的相关科(室),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审和公示。对本地确定支持的项目按重要性分类进行排序汇总(附件6),联合行文将2019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类)申请报告及项目汇总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并将光盘(2套)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区、河南自贸区、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直接向所在省辖市申报,省财政直管县(市)拟支持项目应在上报文件和汇总表中列明。
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对上加强沟通衔接,对内与有关业务科(室)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各地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项目库,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项目管理、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规划处: 张
骏
杨淑珍
0371-65507625 65507721 省财政厅
企业处 :张春跃
0371-65808060
附件:1.2019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规模安排表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类)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3.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4.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类)项目申请说明(参考提纲)
5.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发票清单
8.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八
2017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本专项旨在面向国家保障全民基本医疗保健和转变发展方式对生物医用材料的重大战略需求,把握生物医用材料科学与产业发展趋势和前沿,抢抓生物医用材料革命性变革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我国生物医用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方面的基础和优势,以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和植入器械、高值医用耗材为重点,构建我国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产业体系,引领生物医用材料产业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集中度多元化生产的龙头企业以及创新团队,为我国生物医用材料产业跻身国际先进行列奠定科学与技术基础。
本专项按照多学科结合、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围绕项目的总体目标,部署前沿科学及基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开发、典型示范等4大研究开发任务,涉及前沿科学及基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开发、典型示范、医用级原材料的研发与标准研究及产业化、标准和规范研究、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等7项重点任务。2016年,专项首批立项项目涉及前沿科学及基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开发、标准和规范研究4项重点任务中的“材料诱导组织形成的机制和工程技术基础”、“个性化植、介入器械的快速成型及生物3D打印技术”、“高值骨科材料及骨修复替代器械”、“系列化标准以及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17个重点方向,共立项32项。
结合实施方案总体安排以及2016年立项情况,2017年拟进 一步强化科学基础,深入研究细胞微环境的形成、表征及其与材料相互作用机理的认识;突破纳米生物材料制备及软纳米技术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以介入治疗人工晶状体、功能性辅料为重点,研发一批新型介/植入器械以及医用高端耗材;研究新一代生物材料生产技术对原材料的特殊要求,制定量大面广的医用级基础原材料的产品标准;加强新一代生物材料与植入器械的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培育一体化全创新链的专项实施示范典型或示范性产业集群或基地等,以引领生物材料行业的发展。拟部署6项重点任务中“影响细胞、组织再生的三维微环境”、“纳米生物材料制备技术”、“医用高分子高值耗材”、“医用级原材料的研发与标准研究及产业化”、“新一代生物材料与植入器械的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典型示范工程”等17个重点方向,拟立项28项。
1.前沿科学及基础创新
1.2 影响细胞、组织再生的三维微环境
研究内容:研究生物材料与组织细胞相互作用的机制,探索可诱导特定组织细胞再生的三维微环境的形成与表征,探讨通过材料学和生物力学因素模拟细胞所处的生物微环境的可行性,阐明微环境对组织再生的细胞和分子机制。
考核指标:提供三维微环境研究平台与技术方法,揭示影响硬、软组织(各1-2种)再生的细胞微环境的形成及其表征;研究微环境因素(材料组成、结构、三维拓扑、降解、液流、应力及生物环境(生物信号分子)等)影响细胞行为及组织再生的定 性、定量或半定量关系,及其细胞和分子生物学机制,为不同组织诱导性材料或组织工程支架设计提出共性原理和依据;依据研究结果设计和仿生构建2-3种用于硬、软组织再生的生物材料并进行体内外试验验证;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原创性论文不少于20篇,获得国际和国内发明专利不少于8项(其中国际专利不少于2项);完成相关研究专著2部。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鼓励学科交叉联合申报,并且鼓励海外团队参与合作研究。
2.关键核心技术
2.1 个性化植、介入器械的快速成型及生物3D打印技术 2.1.2 个性化植、介入器械的生物3D打印技术
研究内容:体外含细胞的植、介入活体器械仿生结构的3D打印构建,包括:适用于生物3D打印的“生物墨水”(含细胞原材料)的制备及其与打印技术的集成;组织细胞微环境设计及基质的三维仿生构建;多细胞预血管化组织结构与器官的3D打印;个性化三维仿生结构的成型工艺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建模及打印软件。3D打印器械进入临床前试验或临床试验。
考核指标:研发用于硬、软组织生物3D打印的“生物墨水”(原材料、含供打印细胞或细胞团),5种以上含细胞仿生结构的计算机建模和3D打印软件,以及2-3种生物3D打印设备样机并 通过国家鉴定;构建2-3种个性化生物3D打印的组织工程化制品及1-2种多细胞复杂组织或器官,其中组织工程化制品完成第三方检测和动物实验,多细胞复杂组织或器官可进行体内或体外功能性短期试验;单细胞打印:精度<2微米,打印后60天细胞存活率>90%并维持一定的细胞功能;核心技术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高校、医学单位、企业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2.3 可降解及智能生物材料和植入器械制备技术 2.3.3 环境响应医用水凝胶的设计和制备技术
研究内容:环境响应医用水凝胶的分子设计、制备及改性的工程化技术,包括用于细胞、药物、蛋白等控释的水凝胶载体的合成;基于聚氨基酸、多糖、蛋白等可注射高分子水凝胶的制备及引入抗菌性阳离子、抗菌性药物等的工程化技术研发。
考核指标:突破聚氨基酸、多糖等2-3类环境响应医用高分子水凝胶分子设计和工程化制备技术,建立水凝胶产品中试生产线并通过GMP等体系认证,研发上述新产品,不少于3种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研发2-3种水凝胶控释载体及组织工程化制品支架,并进入临床试验;制备3种以上抗菌性水凝胶敷料、可注射多糖高分子水凝胶及硬脑膜修复等材料,其中2种取得CFDA 产品注册证,投入批量生产和临床应用,核心技术申报发明专利。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2.4 天然生物材料和组织免疫原性消除技术
2.4.1 医用胶原、丝素蛋白及其复合材料等的低免疫原性、无病毒、无热源及高稳定性制备技术
研究内容:研发低免疫原性、高纯度、稳定性、无菌、无热源、无病毒污染的动物源胶原蛋白、丝素蛋白及其复合材料制备核心技术、设备及检验方法;探索建立胶原蛋白等天然高分子材料的规模化制备技术;开发适用于多种组织再生的复合支架材料产品。
考核指标:建立保证医用胶原蛋白、丝素蛋白及其复合材料产品质量的中试生产线并通过GMP认证和验收鉴定;研发和优化上述产品的工程化制备技术,每类不少于1种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胶原产品质量符合CFDA和美国FDA认可指南要求;丝素蛋白杂质含量≤0.1%,分子量≥100KPa,符合ISO10993生物学相容性系列标准要求。制备适用于皮肤、骨骼、软骨、肌腱、角膜、血管等组织再生的复合支架产品,其力学强度、降解速率、免疫原性等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水平,骨 修复材料初始抗压强度≥130MPa,无毒性、无热源反应。核心技术获得国际和国内发明专利不少于6项(国际专利不少于2项);在国际一流临床研究相关杂志发表文章5篇以上。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医用胶原和丝素蛋白及其复合材料每类材料分别1-2项
有关说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2.4.4 人源化异种组织转基因技术
研究内容:建立和培育用于组织器官移植的基因改造猪种系;建立和完善改造猪关键移植排斥基因的分子遗传学技术和克隆技术,包括根据移植组织器官的类型和应用目标,对猪细胞或组织进行特定基因的编辑、敲除并转入人源抗排斥基因;研发可供临床组织器官移植的异种胰岛、心脏、肾脏及肝脏,进行非人类灵长类大动物试验。
考核指标:至少1种人源化异种组织进入临床试验;异种器官进行临床前试验;申报核心发明专利,发表高质量论文。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2.5 纳米生物材料制备技术
2.5.1 无机非金属纳米微粒合成及纳米生物陶瓷制备的工程化技术
研究内容:以突破纳米粉体团聚为重点,研发形态、结构、尺度及其分布可控的纳米粉体及多孔微球制备的工程化技术;可抑制晶粒长大、降解可控且强度足够的纳米生物陶瓷烧结,以及溶胶-凝胶法等纳米生物陶瓷的低温制备技术和设备。
考核指标:合成3-4种用于纳米生物材料制备及药控载体的磷酸钙、硅酸盐、氧化硅等纳米粉体,并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提供磷酸钙等2-3种纳米生物陶瓷产品,其中2种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或进入临床试验;1-2种纳米生物陶瓷烧结的微波炉及其他烧结设备定型,并通过验收、鉴定;核心技术申报发明专利。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产、学、研、医联合申报, 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3.产品开发
3.1.1软骨、骨一体化诱导性支架材料
研究内容:可诱导关节软骨、类天然软骨-骨界面基质再生的一体化软骨支架材料,突破可维持再生软骨的软骨表型又可与骨紧密结合的软骨,软骨-骨界面一体化的设计及制备的关键技 术;进行材料安全性以及软骨修复重建的有效性评价,开展临床试验;建立中试生产线和质量保证体系。
考核指标:提出软骨和软骨-骨界面再生的一体化支架设计原理,制备出软骨、软骨-骨界面基质一体化支架。产品技术要求:临床前(含动物)试验:支架植入3个月左右可诱导关节软骨形成并维持其表型;可诱导软骨下损坏的骨重建;界面层可实现与软骨和骨的无缝、无纤维结缔组织层的连续结合。临床试验:影像试验证明:支架植入后3-6个月,损坏的关节软骨已再生;与软骨下的骨实现了连续的紧密结合。不少于1个产品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核心技术申获发明专利。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1.2 中枢神经再生材料和植入器械
研究内容:深化生物材料诱导成年中枢神经系统内源性神经发生作用的细胞和分子机制研究,研究材料对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后内源性神经发生微环境的影响;开展修复灵长类长距离(≥2厘米)脊髓损伤研究,揭示并阐明材料对中枢神经系统再生的诱导作用及其机制,形成相应理论体系。开展针对临床转化应用基础研究,为建立早期诊断标准提供依据,开展临床试验研究,进 行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建立中试生产线,建立相关产品标准。
考核指标:开展陈旧性瘢痕等脊髓损伤临床试验研究不少于50例,不少于1个产品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建立脑脊液或外周血液诊断脊髓损伤/再生和功能恢复过程中基因表达谱的诊断标准;研制用于脊髓损伤瘢痕边界定位诊断软件;申请国际和国内核心发明专利不少于8项(国际专利2-3项),其中获得授权不少于5项;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0篇。
支持年限:2017-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3.2 组织工程化产品
3.2.1 骨、软骨、肌腱等人体结构组织工程化技术 研究内容:基于机体结构类组织功能、空间结构等解剖学基础的模拟及装配分析;研发用于多细胞共培养的多功能支架材料;建立体外多细胞共培养的活体器械制备体系;完善体内外验证和评估;开展结构类组织的临床应用及产业转化。
考核指标:完成三种以上结构类组织(骨、软骨、肌腱等)的组织工程化产品和工程化制备技术研发,至少三项要素产品或技术申报CFDA产品注册证或获得临床应用许可;分阶段明确,核心技术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不少于6项(国际专利不少于2项),授权2-3项。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4 心脑血管植、介入材料和器械 3.4.3 新型心脏组织修复材料和植入器械
研究内容:针对中国病人瓣膜钙化程度及二瓣化畸形比例高的特点,研发符合中国老年性主动脉瓣膜狭窄和关闭不全的介入治疗生物瓣膜,包括预装式介入瓣膜;突破防止瓣膜周漏的设计和技术,减小输送系统尺寸,开发手术和器械等;研究制定产品标准,进行动物和临床及临床应用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控制介入治疗生物瓣膜中重度瓣周漏比例在5%以内,研制出16F及以下的瓣膜系统,抗钙化效果比传统戊二醛处理提高30%以上,研究制定产品标准,完成临床前和临床试验,申报核心发明专利和CFDA生产注册证。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3.5 口腔植入材料及器械 3.5.3 高值牙科修复材料
研究内容:研发防龋粘接材料及牙色牙体修复材料、牙周缺损骨再生材料、新型透明牙套隐形矫治器材料、低收缩性、高耐磨光固化充填树脂,新型根管充填材料等。开展体外实验、动物实验及临床试验,进行组织修复及功能重建的有效性评价。
考核指标:粘接材料及牙色牙体修复材料具有氟缓释能力,总氟释放≥25μg/cm³,或具有靶向抗菌防龋能力,完成体外实验及临床试验,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牙周缺损骨再生材料能修复3mm×5mm×7mm(长宽深)牙周骨缺损,完成临床验证,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新型透明牙套隐形矫治器材料弹性模量≥1800 MPa,拉伸屈服强度≥50 MPa,屈服应变率≥5%,抗撕裂性≥40 N/mm,完成临床试验,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新型生物活性根管充填材料申报CFDA产品注册证。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6 血液净化材料和体外循环系统或人工器官
3.6.2 全血灌流高性能吸附剂及装置
研究内容:针对临床重症肝衰、脓毒血症、重度中毒等患者,研发高选择性全血灌流吸附剂及灌流装置。
考核指标:研发2-3个国际先进或领先的全血灌流吸附剂及装置,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1)高胆红素血症治疗吸附剂及装置:胆红素清除率≥85%(≥0.4mg/ml),胆汁酸清除率≥90%(≥0.25mg/ml),与国际市售先进产品相比,同等条件下,比胆红素清除率高5%左右,比胆汁酸清除率高10%左右;2)脓毒血症用纳米复合吸附剂及装置:与国外同类产品对比,同等条件下IL-
1、IL-
6、IL-
8、IL-10的清除率在70-85%之间,TNF-α清除率>75%;3)高选择性β2-微球蛋白吸附剂及装置:在国际市售产品同等条件下,对血液中β2-微球蛋白的清除率≥85%(1.5mg/ml),对胱抑素C和甲状旁腺素的清除率也均≥85%,对白蛋白的清除率<10%,优于国外的β2-微球蛋白专用吸附剂产品。三种产品溶血率≤2%,血小板降低≤15%,不影响血液电解质平衡;比表面积≥800m/g, 介孔率≥80%,粒度40-60目,总有机物残留≤10ppm,无纳米粒子脱落。核心专利申获国内外发明专利;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2-3个。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7 医用高分子高值耗材 23.7.1 人工晶状体等高端眼科植入材料
研究内容:研发人工晶状体的单体合成、高分子聚合及改性技术,研发具有高级屈光性能的人工晶状体等眼科材料及植/介入手术配套器械和系统,开展临床试验;建立基于中国人眼部生物学参数的大数据平台(库),为人工晶状体等的精准设计提供基础数据;研发可集聚和诱导内源性干细胞定向分化、再生或修复晶状体、视网膜、眼睑、结膜等眼组织缺损或相关疾病的生物材料,完成材料生物安全性和功能重建有效性评价。
考核指标:1-2个人工晶状体及其配套植入系统产品获得CFDA注册证,材料、光学设计和制造工艺国产化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它1-2个用于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科疾病治疗的产品进入临床试验;建立符合GMP要求的生产线并通过认证;建议用于人工晶状体精准设计的大数据平台(库);核心技术申报发明专利。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医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7.2 功能性敷料、组织补片等新型高值耗材
研究内容:研发止血、抗菌、促愈合、减轻瘢痕等功能性敷料,以及用于人体软组织修复的新型组织补片。突破赋予材料生 物活性、克服异物反应,降低动物源补片抗原性和免疫应答、显著提高强度等材料设计和制备关键技术问题,研发其批量化稳定生产技术。
考核指标:不少于3个产品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功能敷料:主要治疗功能来自材料本身,功能性敷料、组织补片产品具有促进组织再生能力和抗菌性能,产品综合性能不低于市场同类进口产品;开发功能性敷料和适用于妇科盆底和用于泌尿生殖系统的新一代组织补片;生物力学适配性优于现存疝补片(GB/T19976-2005),植入后补片暴露和侵蚀率<8%-15%;可降解补片抗破裂强度≥40cm水柱;可抑制或延缓钙盐和结石形成。产品技术要求:管腔组织补片:植入后补片暴露和侵蚀率<8%-15%;抗破裂强度≥600Pa;应变值>30%;可抑制或延缓钙盐、结石形成和细菌生长等。生物补片:植入后不发生明显的免疫反应,抗破裂强度>400Pa。核心技术获得国际和国内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国际专利不少于1项),在国际一流临床研究相关杂志发表文章3篇以上。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
4.医用级原材料的研发与标准研究及产业化 4.2 抗辐射和无毒的聚烯烃等医用高分子原材料的标准和产业化
研究内容:(1)研究和开发不含增塑剂(又名塑化剂)的医用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包括苯乙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SEBS)、苯乙烯-乙烯-异戊二烯共聚物(SEIS)和苯乙烯-乙烯-丙烯共聚物(SEPS)等。
(2)研发医用级聚己内酯及其共聚物,以及己内酯单体的连续化绿色安全制备及其产业化生产技术,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规模化生产可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及其单体。
考核指标:(1)研发有知识产权的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催化剂制备、树脂合成、加氢和后处理等系列专利技术,并开发相应的工程化技术,形成5万吨的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专用料生产基地,用于血液和药物储存和输注器械规模化生产应用。主要技术指标:无有害物质析出;溶血率不大于5.0%;细胞毒性不大于2级;氧气透过量≤1200 cm/(m•24h•0.1MPa);热合强
32度:不小于20 N/15mm;透光率≥75%;化学和其它生物学性能指标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获得发明专利5-7项,CFDA产品注册证2-4项。
(2)研发的技术及产品,其指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己内酯等单体实现连续化安全制备,纯度达到99.9%以上、不含金属残留;聚己内酯等聚合材料的分子量分布系数小于1.2、不含金属残留、其他杂质残留低于医用级标准;聚合催化体系不含任 何金属元素;形成单体万吨/年、聚合材料千吨/年符合医用级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批量生产能力;申获CFDA产品注册证2项,核心技术获得国际和国内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国际专利不少于3项)。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4:1。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
6.1新一代生物材料与植入器械的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不同类型的新一代组织器官修复和替代材料和个性化植入器械产品,提出植入器械的设计和要求,建立临床试验评价及术后跟踪统计分析的模型和方法,开展临床前试验、制定和实施植入手术方案,建立临床手术规范,提供文本和音像示范资料。重点进行下述3类产品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1.组织诱导性生物材料和植入器械;2.含活体细胞的组织工程化及3D打印产品;3.介入治疗产品。
考核指标:建立上述3类产品等临床试验评价及术后跟踪分析模型的原则性要求;实施并完成研发临床试验,形成相关产品的临床手术技术方案,提供示范性手术规范和视频资料。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支持项目数:每类产品1-2项
有关说明: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典型示范工程
7.1 培育专项实施的示范典型
研究内容:结合国际高集中度、多元化生产的超大型生物材料企业发展经验,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产、学、研、医、金(融)结合,全创新链一体化发展生物材料科学与产业的新模式,包括:国际一流开放性生物材料科技创新及转化平台的构建;转化创新平台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新一代生物材料产业体系的创建集聚;国际一流水平生物材料科技专家的培养及中、青年骨干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生物材料临床及应用研究、转化和推广平台的构建等。形成以生物材料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及其发展机制创新为内核的专项实施示范典型,为我国生物材料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并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考核指标:1)建成以国家级和部省级生物材料研发机构为核心的开放性国际一流生物材料科技创新平台,该平台包括国际互认的生物材料检验评价中心,CFDA认可的临床试验中心,以及海外联合研发团队;2)依托创新平台,研发10-20项新一代生物材料和植入器械及其工程化技术,并转移技术孵化15家以上新型生物材料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新建的企业集群于 2020年实现年销售额100余亿元;3)建成以国内中心医院为核心的临床转化和技术推广平台及临床评价平台,解决产品临床转化及市场出口问题;4)建立创新团队5支以上,构建产、学、研、医、金(融)相结合的创新模式,探索体制和机制创新,引领产业集聚,为新一代生物材料科学和产业的发展闯出新模式、发挥示范作用。
支持年限: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3项,2017年启动1项
有关说明:各省级科技厅可推荐1个项目,与省级地方政府共建,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8:1,优先支持地方财政投入比例高的项目。吸引海外团队、企业或专家共建。
有关说明
1.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2.原则上要求针对相应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整体申报。3.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择优选择其中1个项目继续支持。附:
2016年资助情况
9.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九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安排四个方面,分别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现就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2012年在建,2012年6月30日前新建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上确定的“7+3”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围绕大企业大集团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发展和产品升级的项目;适当照顾安排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加快发展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 侧重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和投资结构合理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
2、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一);
3、申报企业项目情况表(附件2表二);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2012年新建项目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提交企业备案申请(2012年3月前提交正式的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
6、主营产品说明;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8、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9、201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2011年前三季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0年度及2011前三季度完税额度证明;(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完税证明);
10、由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0-2011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报范围为2012年在建,2012年6月30日前新建的以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和水平,促进本地农产品资源就地转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大宗农产品及地方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资源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效益;种(养)加一体化企业的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鼓励支持“三区”的农产品
4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上盖章确认;
8、部分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9、2010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2011 年1-3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0、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国家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重点支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市(州)级新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业指导及其他服务活动。
(二)申报条件 1、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2)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须达到60%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业绩,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资源组织带动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5)具有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服务规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能力。
(6)被列入经国家批准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项目名单;
(7)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建设条件落实,有较好的预期效果;
(8)项目后续建设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2、服务业务项目
原则上支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单位: 被列入经国家批准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中2011年建设项目名单的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市(州)级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1)2011年1月1日之后到项目正式申报前注册成立;(2)由市(州)级经信委指导的独立法人机构;
(3)不以盈利为目的、面向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83、市(州)级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1)服务业务项目第1、3、5、6、8、11、12项资料;(2)机构章程(含验资报告);
(3)包含2011年在内的未来三年建设规划;(4)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相关制度性安排。
4、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
(1)201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附表五)
(4)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附表四);
(5)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创业及其他服务活动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2011年1—9月工作总结、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6)认定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文件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7)2011年1—9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2011年1—9月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8)开展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等);(9)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同一年度同一个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对多头申报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二)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扩权县(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省级有关部门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的省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指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和省外在川分支机构直接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申报数量。
1、技术进步类项目: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20个项目外,其它每个市(州)3-5个,每个扩权县(市)1-2个。
2、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10个企业项目外,其它每个市(州)为1-3个,每个扩权县(市)1-2个。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类项目: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外,其它市(州)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不超过1个。(注:项目申报数量是指申报的服务业务项目和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之和。)
4、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1年10月25日前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
112附件: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附表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
附表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表
附表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3、附表一: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
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情况表
附表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4、附表一: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
情况
附表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表三: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基本情
况和项目申请表
附表四: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和
项目申请表
附表五: 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
10.广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引 篇十
来源: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日期:2014-04-28 【字体:大 中 小】
穗科信字〔2014〕1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2015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并开始项目征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发布的第一批指南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研发后补助专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学研究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科普专项等,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近日将发布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等专项指南。现将第一批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力推进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和共享,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4年5月5日开通。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或更新单位近三年内(2011—2013 年)所有立项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并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2013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上传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该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提供的统计信息将与其填报的2013各类科技统计报表的指标进行关联,如以上信息出入较大,将视作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七)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4年1月1日以后(含2014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若有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请提供。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7.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14年6月4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83491531。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6日下午5时。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7、83491780。
五、申报程序说明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即原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受理系统,已注册帐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项目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并在申报系统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
(五)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用户、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即可生成申报书正式稿,项目申报人打印正式稿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科信局)。
(六)组织单位对推荐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材料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是一直沿用的财政支持方式,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指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先行投入研发经费开展研发活动,取得预期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方能获得财政补助经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已完成研发内容并取得成果,具备获得科技经费补助的条件,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补助。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信局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信局意见调整。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实施期限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六)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八)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或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九)立项项目在市财政经费下拨前,我局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一)对指南总体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李家华、贺璐璐;联系电话:83124134、83124136。对各专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致电各专项指南中指定联系人。
(二)申报过程违规行为投诉电话:83722183。
附件:1.201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申报指南
2.2015年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研发后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3.2015年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4.2015年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5.201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6.2015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申报指南
7.2015年科普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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