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2篇)
1.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一
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二期(A-
8、A-9)工程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和施工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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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7.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7.3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7.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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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列入工程档案。
7.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10、混凝土浇筑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11、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2、建立三检制度:自检,施工作业人员和班组自检。主管施工员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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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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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1、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
2.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二
1 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1 新采购的阀门入库前没有对外观进行实质性检查
某造纸厂主蒸汽管道技术参数为:最高工作压力6.8MPa, 最高工作温度480℃, 工作介质为过热蒸汽, 管道规格为φ159×10mm, 材料为12Cr Mo V, 管道级别GC1。其上面安装的阀门为闸阀, 型号为Z462Y-P54 170V, 规格为DN125, PN170, 使用温度≤540℃, 材料为20Cr Mo V, 该阀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故障须更换, 在更换阀门的监督检验中发现所安装的新阀门 (简称“1#阀”, 见图1) 质量不符合验收的要求, 业主为此更换了符合要的求阀门 (简称“2#阀”, 见图2) 。从外形结构上看, 1#阀在与管道焊接连接处有高达15mm的凸台, 这个不连续结构会造成很大的应力集中, 应用在高温高压的GC1级管道中是不合适的。两个阀门规格都一样, 但1#阀和2#阀在两坡口间的长度分别为480mm和550mm, 阀体端部管道部分最小壁厚分别为25.8mm和34.0mm, 由此可见1#阀为了节省成本, 明显减少用料, 加上结构的不合理使阀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2 阀体铭牌和标识不清
1#阀和2#阀都按照文献[1, 2]的要求在阀体上标出了公称通径 (DN) 、公称压力 (PN) 、受压部件材料代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和熔炼炉号, 但是1#阀阀体上的熔炼炉号标记模糊不清且与所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上的编号不一致;1#阀的铭牌也未标出产品的生产系列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因此整个阀体铸造标识及铭牌都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1.3 缺少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1#阀仅提供了一份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 上面未按要求标出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执行的制造标准、熔炼炉号, 所标出厂编号无法与阀门上铭牌编号对应, 不具有可追溯性, 并且无检验和审核人员签章[3], 因而供应商提供的是一份无效且内容不齐全的质量证明书。
1.4 无制造许可
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规定[4], 2000年1月开始, 阀门的制造单位应接受安全注册, 只有具有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生产的阀门才可用于压力管道。2003年6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更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再一次明确了阀门制造必须获得许可证[5], 1#阀所冒用制造单位为“某某阀门厂”仅是取得制造许可的“某某阀门厂有限公司”的前身, 并且经查证“某某阀门二厂有限公司”并不生产此型号的阀门, 此阀门明显是未取得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冒用有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的名义生产的非法产品。
1.5 入库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复验
1#阀阀体材料是铬钼合金钢, 按文献[3, 6]的要求, 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 对阀体主要合金金属元素进行验证性检验, 而1#阀未按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复验, 采购后直接入库存放。
由上可知, 1#阀门是不具备制造许可资质的制造商生产的仿冒产品, 且不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控制产品质量, 也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出具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采购的单位没有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对新采购的阀门进行相关的检查验收就入库存放, 安装单位领用材料时也没有仔细核对材料及质量证明书, 致使不符合要求的阀门进入了安装的环节。
2 问题原因分析
2.1 制造单位未按规定生产
制造单位不具备文献[7]中所要求的资源条件, 未按文献[8]的要求建立起制造质量保证体系, 甚至未取得制造许可非法生产, 还有部分制造单位冒用有资质的制造单位的名义非法生产。即使有资质的单位也未按规范、标准的要求制造阀门、出具质量证明文件。目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仅规定了对阀门制造进行许可, 未对阀门的安装、使用提出强制性检验的要求, 大量的管道阀门在安装过程中并未进行监督检验或是监督检验时把关不严, 又使这些非法生产的阀门有了发展的市场。
阀门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9]是阀门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的基本依据, 发生事故后也是据以处理纠纷和善后的准则, 但其地位与效力层级较低, 强制力受限, 与标准化法规定的产品标准规范地位不协调, 也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做法有较大差距, 导致有些阀门适用不同的监管制度, 形成法律规范和监管上的漏洞, 增加了事故隐患, 同时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 阀门需求也快速发展, 导致我国在阀门安全运行与监管中存在较多问题, 也使大量假冒伪劣阀门产品流入市场。总结我国经验并借鉴国外做法, 需要通过立法将安全技术规范提升至法律层面, 增强其强制力。《特种设备安全法》 (草案) 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法案的尽早通过, 将使监察部门有法理依据按照许可制度的要求严厉打击阀门生产企业无证或超范围生产阀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也使阀门生产企业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 按照要求建立生产安全监管制度与责任, 保证阀门制造质量。
2.2 订货技术要求未落实
据了解阀门的订货由业主购买, 安装则由有资质的管道安装公司安装, 采购单位外购物资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存在缺陷, 对阀门的技术条件及供货单位资质未完整了解, 订货时未向供货商提出设计文件中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及阀门制造的资质要求。
2.3 不重视材质证明文件的审核
采购单位不重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审核, 一方面是检查人员对相关标准不熟悉也不认真核查, 另一方面是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不重视。阀门质量证明文件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产品满足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的保证, 质量证明书存在问题的阀门有可能实物内在质量也存在缺陷。
2.4 不落实质保体系的要求
安装单位不重视实物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验收, 未按照文献[8]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质保体系并有效实施, 安装的管理及工程人员对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要求缺乏了解, 在安装前未对阀门及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认真的核查或复验。
由于法规、规范方面的不完善, 阀门在制造、安装及安全运行与监管中存在较多问题,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在阀门的制造、采购、验收等环节未能认真贯彻执行, 致使伪劣假冒阀门进入了压力管道的安装环节。
3 阀门入库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3.1 制造单位资质核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压力管道用阀门的制造单位,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方可生产制造许可范围内的阀门。核查制造单位的资质可以审查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书, 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许可受理的A级制造许可单位[10]还可以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查询系统查询, 部分省市也可在其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其受理的B级制造许可单位公示信息。制造资质的确认是杜绝伪劣阀门入库的最关键一步。
3.2 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阀门出厂时, 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 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质量证明书除包括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外, 一般还应当包括:材料化学成分、材料以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热处理状态、无损检测结果、耐压试验结果、型式试验结果、产品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外协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证明[9]。制造厂质量证明书由独立于生产部门的制造厂检验部门签署并批准生效[3]。阀门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内容齐全、完整、清晰并且具有可追溯性的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同时还应该核对阀门阀体上炉号和铭牌上出厂编号等标识与质量证明书相符。随着阀门安全技术规范的完善, 对规定进行产品制造监督检验的阀门, 还要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
3.3 外观和尺寸检查
对阀门应进行外观和尺寸检查, 以确认其外观质量、外观结构、主要尺寸 (如直径、壁厚、结构尺寸等) 是否符合要求。阀门外表应无油漆脱落和损伤缺陷, 铭牌无脱落, 阀门内无积水、锈蚀和脏污, 阀门外露的螺纹、阀秆和接管部分应有保护措施, 阀门法兰密封面应符合要求, 无径向划痕, 阀门两端有防护盖保护等;不允许存在超标准的外观缺陷, 如铸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缩孔、毛刺、粘砂、夹砂、鳞屑、裂纹等缺陷;锻制加工表面应无夹层、重皮、裂纹、斑疤、缺肩等缺陷;不允许存在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不合理结构, 同时其尺寸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3.4 铭牌和标识检查
阀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具有永久性的标志和铭牌。除标准要求的永久性标志、铭牌外, 阀体及阀盖、闸板还应当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标志和产品生产编号。承压件标志如受尺寸限制, 可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标志, 或者用具有可追溯性的代号标志。铭牌必须牢固固定在不影响阀门强度且醒目的部位。铭牌上需要标明公称压力、公称直径、工作温度和工作介质等使用参数。
3.5 各部件相对位置及动作检查
阀门的操作及动作应该符合要求, 比如:闸阀、截止阀、节流阀、蝶阀、底阀等阀门应处于全闭的位置;旋塞阀、球阀应完全处于全开启位置, 以防止灰尘沾染密封面;止回阀的阀瓣应关闭并予以固定;阀门的手柄或手轮操作应灵活轻便, 开闭时不得有卡涩现象, 阀杆的全开与全闭位置应符合要求;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动作应灵活准确, 无偏心、移位或歪斜现象等。
3.6 复验核查
在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的情况下, 根据文献[3, 6, 11]要求, 对其进行必要的、一定量的抽查检验, 以确定该阀门满足规范、标准的要求。
3.7 进口阀门的验收
进口阀门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9], 其验收要求也和国内阀门一样, 验收的技术要求主要依据ASME B16.34、API600等国外阀门标准[12,13]。
3.8 验收后入库的存放
阀门验收后, 入库应分类存放, 对于特殊的阀门做出标识, 常见的是色标, 挂牌等。注意严格区分碳钢和合金钢的存放。严格划分合格区及不合格区, 不合格的材料要有醒目的标识, 严禁发放, 最好封存或者退货处理。
阀门验收和检验过程是阀门入库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由于新技术和新材料的不断出现, 一方面需要检验部门及时完善相应的检验制度和工作程序, 从制度上保障对其质量的控制。阀门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应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尽快通过审批以规范阀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安装、使用和维护、检修等。另一方面应该不断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技术水平。同样质量监管部门也应重点关注检验部门的制度落实和完善情况。
4 结语
3.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环保竣工验收 风险防范 管理检查 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风险防范与安全管理检查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部要求一切具有环境风险的建设单位环评必须加入环境风险评价的章节,在验收时,须检查环评指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真实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周生贤部长指出:我国已经步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并呈现复杂性、突发性、难以预见性的特性。据统计,2004~2011年我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占42.2%;2013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多达712起,因此,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验收时,必须要求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分析与排查,做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有充分和正确应对准备。然而,由于可操作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验收过程中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防范作用。本人一直从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了多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本文探讨了如何切实开展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
1 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现状分析
1.1 重视程度低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罗列在“环境管理检查”一节。实际验收中侧重于环保设施是否可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总量是否达标等,而对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一笔带过,很多是照搬环评,环保管理部门侧重于是否存在应急预案,对细节把关不严,导致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应用的作用。鉴于近年来突发的环境事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须把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作为独立的篇章,对存在的风险源及防范措施逐项落实。
1.2 缺少标准或技术规范、可操作性低
目前验收过程中对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是依据环评,依照环评提出的风险源及防范措施去核查,然而因为缺少标准和技术规范,实际工作中只能凭主观经验去判断,无法进行量化评估。例如检查中只是简单确认应急池、事故池、围堰等存在,忽略其大小、管道等,还有企业已制定应急预案,而对应急预案的内容、可行性并无相关的评价依据与标准。建议尽快制定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检查的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
2 开展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
2.1 明确风险企业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规定,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应增加环境分析防范分析与检查内容。我国GB18218-2009中把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定为危险品,一切使用危险品为原材料、辅料从事生产,加工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体中有危险品的都归属于风险企业。按2011年12月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列为危险化学品。凡是在生产中使用或产品中含具有这些性质的企业都应列为风险企业。
在对风险企业环保验收时,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对环评指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真实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2.2 环境风险检查
环境风险检查是环境风险及其管理要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及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以期达到了解建设单位在风险防范工作方面是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供技术依据。首先明确风险源,以陶瓷厂为例,风险源有煤气发生站、焦油及含酚废水的贮存池等。根据风险源的位置、规模及环境风险物质,检查水、大气和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设备、材料的设置及准备情况;检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保障,相关规则制定、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对没有落实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要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2.3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建立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就能迅速调取污染事故的预案材料,指导应急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验收过程中,首先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应急预案,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应急预案多是照抄照搬别的公司的应急预案,甚至在预案中出现别的公司名字。应急预案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核实应急预案的内容。一个完整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七)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八)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九)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十)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三,检查预案中的应急物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而对应急预案中提到的应急物资没有落实,应急预案成了摆设。验收时要根据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责任人等仔细检查,确保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应急物资可用。第四,检查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部分应急预案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可操作性差。
2.4 开展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思路
首先明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环评及其批复的有关要求,然后根据具体企业,检查风险源是什么,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如何保证风险防范措施能够落实,谁负责,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按照这个思路进行逐项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3 结语
4.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四
1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依据
1.1工程质量检查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用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2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要根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条,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与验收批,从而编制检查与验收计划。
2质检制度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定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进场验收的依据。必须保证材料、半成品和各项加工预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参考试验检验制度)。
(2)自检、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
自检:生产者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达到以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报专业工程师(工长)。
专业检查:由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工长)、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对分项、检验批进行检查。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工长)、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对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进行交接检查,一般分项的交接由专业工程师(工长)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经双方认真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签字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工序交接检查时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认可。
所有检验批必须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检验、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应按规定对其实行处罚。对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行专检。检验应由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工长)、班组长等共同参加,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评定。
(3)样板检查制度
施工前必须对模板、钢筋、砌筑、装饰装修、防水、地面面层、门窗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项目做出样板,样板部位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确定。样板施工完后,主管工程师组织工长、质检员进行检查。楼地面、装饰、门窗、安装等工程的样板还应经建设单位、当地监督部门(如有要求时)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请监理单位参加样板检查。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时,主管工程师、专业工长、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参加。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书面报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待内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区域公司经理、总工、技术与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参加。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检查
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监督和帮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并应做好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隐蔽工程检查,把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质量巡视检查、分部、分项、检验批和关键工程质量监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篇五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施工队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凡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安质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队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队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队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关键工序监控制度: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对于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和质量控制重点部位,必须实行现场监控,进行硫磺锚固、钢轨焊接、应力放散、道岔铺设、道岔精调等作业时,技术人员人员跟班作业,实行24小时旁站监控,并做好施工记录。(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9、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0、建立三检制度: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1、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3、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4、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5、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6、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7、预检施工中需作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8、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6.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六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项目负责人:
宜昌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年 月 日
宜昌市夷陵区松湖公园二期工程,经设计单位检查,该主体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同意施工单位按合格等级报验,现将我们对该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主体工程概况
宜昌市夷陵区松湖公园二期工程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黄柏河岸边。公园长约580m,最宽处为75m,最窄处为60m。
二、质量检查依据
1、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和修改图及相关的设计文件。
2、建设方的设计委托及设计要求。
3、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电子文件,以及实地勘察为依据。
4、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
三、图纸施工概况
该工程从2008年2月20日开始,至2008年7月28日结束。在施工过程中,基本按照图纸施工。对于要调整的项目,与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几方协调后,对于图纸做一些基本的调整。
四、设计项目检查
1、地形标高及剖面图
基本按照图纸施工,以生态护岸为设计的亮点,把新的施工技术应用于生态护岸的施工。
2、植物设计 植物设计主要是应用乡土树种为主要树种,在保留利用原有植物基础上进行植物的调整。并考虑水生植物和湿生植物的应用。并且要换填种植土。工程中注意了植物的排水及后期养护管理。
3、铺地、园路
主要道路及各主要景点在施工前均需按设计图纸预先进行放线定位,在局部地形可进行适当现场调整。绿地、广场竖向坡度未注明部分均不小于1%,以利于地表面排水。
定位放线一般以设计图为依据,如遇位置与标高不符,在征得设计单位认可后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选购路面材质时,其品种、色彩、质地、规格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设计人员的认可,保证了整个环境工程色彩的和谐统一。所有材料都符合国家标准。
4、排水
排水以自然排水为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5、灯光设计说明
本工程选用导线的外皮颜色要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要求执行。图中电缆路径走向及配电箱安装位置只是示意位置,施工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
五、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意见:
竣工资料、竣工图纸整理比较完整,施工记录记载详细,隐蔽工程到位。
六、验评意见 本工程建设总体上能够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
按照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和修改图及相关的设计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设计方认为本工程基本满足设计要求,敬请宜昌市夷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予以核验。
宜昌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7.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七
1 实施分户验收的背景
1) 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其建设周期长、参建人员多、施工技术和工艺较复杂;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品种多, 不同材料的性能差异大, 受气候和温度变化影响因收缩变形易产生裂缝等质量问题。因此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由于温度变化等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材料性能的衰减, 会不断地出现一些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通病, 而且受施工技术水平、工艺、工程材料等因素的影响, 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一些质量通病仍难彻底根治。2) 当前我国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规范对于竣工房屋的某些质量问题如室内空间尺寸偏差还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 对有些质量问题如空鼓、粉刷面层裂缝、外墙外窗渗漏等的验收检查方法没有操作性很强的统一规定。住户反映的一些质量问题在界定、处理时往往由于依据不足, 房屋买卖双方各执己见而产生矛盾。3)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相关制度不健全, 质量验收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 少数建设、施工等单位质量意识不足, 发生质量投诉时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和推诿, 而对于在质量投诉时提出的经济赔偿因为国家没有依据, 少数投诉人在赔偿得不到落实时一边拒绝维修和配合一边又反复投诉等等, 使得一些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过程矛盾较多、解决困难重重。
采用分户验收的方法是现阶段有效地缓解和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较好办法, 通过分户验收工作的开展、落实, 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也能体现政府执政为民、为民办事的工作宗旨。同时, 分户验收的有效实施, 也使许多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以被提前发现和解决, 减少了工程交付中的矛盾和交付后的维修工作, 从某中意义上讲节约了后期的时间和成本。
2 分户验收的含义和特点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 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目前, 全省部分地市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均结合地方实际陆续出台了各自的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 规定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验收质量标准、验收内容、验收数量和方法、组织实施等内容。虽然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但总的来看, 有几点是统一和明确的。1) 所有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均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一户一验”, 改变了过去的整体验收方式, 是更加细化的、具备更高要求的验收。2) 分户验收内容分为7个类别:室内空间尺寸;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 (屋面、地下室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从以上验收内容可以看出, 分户验收的侧重点是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3) 分户验收的时间段为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之所以这样规定, 主要是确保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和整改完善工作, 即“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前面”, 保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效率和顺利进行, 尤其对结构类型雷同的成片住宅小区集中竣工验收时, 更应注意把握这一点。4) 分户验收的检查手段是实测和目测相结合。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 对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平整、垂直、标高、开间进深尺寸、插座相位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 应使用红外线测距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工具, 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3 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3.1 加强宣传工作, 形成分户验收制度
为了落实分户验收工作, 避免分户验收工作摆形式、走过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两方面的宣传:一方面应加强对参建单位和质量人员的宣传和组织培训, 积极提高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对分户验收的正确认识, 增强参建各方认真执行分户验收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 通过电视、报纸等传媒向社会大力宣传分户验收制度的推行和开展, 形成强大的外部舆论环境和监督环境, 督促参建各方按章办事, 认真落实分户验收制度。
3.2 严格监督核查, 确保分户验收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
1) 监督验收人员组成。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 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2) 监督职责履行。分户验收和整改工作完成后, 分户验收资料应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签章。其中分户验收记录应有参加过分户验收的人员签字认可, 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系分户验收过后总的结论性意见, 签字人员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 对公章的要求亦较严格, 公章为法人章。该资料应作为竣工资料纳入质监档案。3) 核查分户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首先, 依据分户验收的验收内容, 检查检测仪器配备的种类和数量是否齐全充足, 如未配备相关检测仪器, 则分户验收的真实性就无从谈起。其次, 监督检查现场标识落实情况, 无测量标识则验收无真实可言。4) 记录核查分户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发现不良行为予以登记上报。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者, 负责监督和检查验收住宅分户验收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记录中应包含对分户验收核查的具体内容:如抽查的户数、过程、结果等, 并应附有分户验收和检查记录。对违反规定、不认真检查验收和及时整改、弄虚作假的情况, 应责令整改, 必要时除组织复查和竣工验收延滞外, 对责任人员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登记。5) 监督分户验收工作完成后, 参建各方和质量人员的质量行为。监督资料归档和交付住户:参建单位应将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验收记录、分户验收汇总表等资料完整的纳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以备将来发生质量投诉时查询, 保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同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用户。监督落实保修途径:建设单位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程序、处理时限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名称和报修电话等内容, 当质量问题发生后应及时解决, 避免激化矛盾。
通过上述管理措施, 可有效地保证实施分户验收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验收人员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摘要:分析了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的背景及分户验收的含义和特点, 讲述了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 从而有效地保证实施分户验收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验收人员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关键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
参考文献
8.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节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天花吊顶工程材料:要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
2、顶棚吊杆、龙骨、检修口、人孔四周必须固定牢靠,上下吻合,尺寸正确。主龙骨间距不大于1.2m,吊杆距主龙骨端部不得大于0.3m龙骨起拱高度为房间短间跨度的1/200,主次龙骨平整、标高符合设计功能要求。
3、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砸碰、伤痕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胶合板不得有创透之外。搁置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角现场。
第二节
抹灰砂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检查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图案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补灰和裂缝,各灰层之间及与基层间,应粘贴牢固。
3、抹灰面层应无脱层,无空鼓缺陷,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
4、抹灰人格缝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砂眼,无错缝,无缺棱掉角。
5、高级抹灰面层表面平整,偏差小于2mm,阴阳垂直度偏差小于2mm,立面垂直偏差小于3mm,阴阳角方正差小于2mm。
第三节
细木作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门窗工程质量标准:
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外观表面洁净,无划痕、无碰伤、锈蚀、涂膜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式样符合装饰设计规定。
3)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规范,铁件必须防锈,五金配件及玻璃装饰必须干净明亮。
4)门窗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2、装饰面板质量标准
1)装饰面板的材料品种、规格、式样、颜色、纹理应符合设计要求。2)有粘贴和钉子或螺钉固定的罩面板,表面应平整,不显钉帽。粘贴的罩面板不得脱层,面板表面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损伤痕迹。
3)木质胶合板面和纤维板面,不得有刨透处,粘贴处不得有大面积空鼓。4)装饰面板拉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均匀、颜色一致,对称统一,阴阳方向正确边缘整齐。
第四节
地面石材、陶瓷砖质量验收标准
1、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2、根据设计或业主要求,检查石材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3、石材(板、条等)干挂安装,必须牢固,无歪斜、裂缝、无缺棱、掉角、接缝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方正。
4、装饰面石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无变色,泛碱和污痕。第五节
墙面木作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保证项目
1)木材的品种、等级、质量和骨架含水率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建筑内装修防火设计有关规定。
2)木护墙板制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板检查。
(二)基本项目
1)墙面木作工程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光滑、胶合板的花纹、颜色均匀,无开裂、不污斑、不露钉帽,无锤印。
优良:表面平整、光华,同房间胶合板的花纹、颜色一致,无裂纹,无污染,不露钉帽,无锤印,分格缝均匀一致。
2)木版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木板拼接位置正确,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缝严密,割向整齐,拐角方正,拼花木护墙的木纹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对称,同一房间花纹、位置相同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3)墙面木作工程与贴脸、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紧密,电气盒盖处开洞位置正确,套割边缘整齐。
优良:交接严密、顺直、无缝隙,电气盒盖处开洞位置大小准确,套割边缘整齐、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墙面木作工程的装饰线,分格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装饰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土开裂,颜色均匀,安装位置正确,拐角方正,割角整齐,拼缝严密,分格缝大小,深浅一致、顺直。
优良:装饰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土开裂,颜色均匀,安装棱角整齐,拼缝严密,分格缝大小,深浅一致,出墙厚度一致,缝隙边缘顺直,无毛边。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第六节
涂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整体要求:
1、涂料工程应待涂层(油漆等)完全干燥后方可验收,验收范围为10。
2、验收所用材料品种、颜色、应达到设计要求或选定的饿样品规定。
3、不允许漏刷、脱皮、掉粉、透底或流坠,应无疙瘩,班级等缺陷。
4、颜色一致,厚度均匀,无刷痕,表面光亮、柔和、手感好、纹理通顺无损伤。
5、配套中的设施如:五金、玻璃、门窗、灯具等洁净明亮。
二、具体规定:
1、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施工记录。
2、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室外涂饰工程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了一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1)室外涂饰工程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不得小于10㎡。
2)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树检查。
4、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的大于12% 4)基层赋予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比,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1998)的规定。
5)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5、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C之1间。
6、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七节 在该工程施工中,建立科学、先进的检测、实验方法和体系质量检测配置齐全,人员落实到位,职责具体分明。建立项目经理为领导,项目监理部为主体,项目总工、监理、质检站实施逐级检验。
1、专职质检员将根据施工项目检测所需的标准来选用适当的检验设备,确保测量范围、精确度等满足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记录要求。
2、质检人员应对检验测量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校准的设备不因保管不善而失效。对有特殊环境要求的设备应提供相应的环境。
3、只有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领用,不合格的维修再经校准合格才能使用。
4、工地上的检测设备统一保管,妥善维护。质检组抽调专人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建立有效送检制度。现场随机抽验材料采用书面检验、外观检验。要求进行理化检验的材料,按规定送交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检测机构检验。
5、现场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测方法: A、目测法:看、摸、敲、照。(1)看—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2)摸—对装饰表面进行手感检测。
(3)敲击运动检测工具进行敲击检查,确定有无空股鼓。
(4)照—对与难于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用镜子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
B、实测法:靠、吊、量、套(1)靠—用直尺、塞尺检查平整度。(2)吊—用托线板以线锤吊线条检查垂直度。
(3)量—用测量工具检查尺寸、标高;用计量仪表测压力、电阻等。(4)套—用方尺、塞尺检查阴阳角方正。
6、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
施工中有许多隐藏工程存在,“其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安全与质量,因此要建立完善的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需填写相应表格,建立良好的检查制度,然后在检查合格后继续加工。装饰工程施工中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有:强、弱电敷设部分;吊顶龙骨架及木作骨架基层部分;与其他相关专业连接补充;隐蔽工程验收需提前申请,会同业主及监理共同验收,并由三方签署验收意见,只有三方均赞成合格后,方可进下一步施工。隐蔽验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是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7、项工程完成后的自检制度
要使工程达全优,除甲方、质检站的监督作用外没,我们作为承建商也应建立良好的自检制度。在每段工序进行完毕后,上一工序操作者应填写质量跟踪卡,由质量复查后签字转下一工序。
工程告一段落,应先向上级汇报,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会检,合格后将有关表格及所有原始资料汇编成册交有关质检部门。
8、工程验收、竣工
竣工前的最终检查内容及程序:
本工程项目部应首先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要求:针对本工程,所有分项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达不到合格的,必须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质量凭证、原始记录齐全。如: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分项目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证明、性能实验资料等;所有涉及本工程的技术质量问题已经得到处理,且手续完备;竣工验收所用的检验设备、量具、一起仪表等经验定合格,其精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验收资料按标准格式汇齐,验收资料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竣工检验内容要求: 已经标准的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标准、国家有关规范、合同要求作为验收的依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由项目经理按要求逐项填好,由监理负责检验复检;工程使用功能的检验;
9.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篇九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食品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合法的票证,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 查阅。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1、购进包装食品时,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居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查 篇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它包括环保工程设施建成率, 施工期破坏或改变的生态环境恢复情况, 投入试生产 (试运行) 后污染物产生、控制、治理效果和排放达标与否等预期环境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等方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的检查与测试。这就要检查建设项目投入正式生产是否可以达标排放, 分析产生环境问题、导致超标排污的根本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议和要求, 促使项目实现正常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不能只限于对主要排污口的达标监测。必须同时把排污与治理效果监测以及环保管理, 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之中。
1 检查与监测的主要内容
山西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 制订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定量考核 (试行) 办法》。该办法将考核内容分为资料、管理、工程、环境4类。笔者结合多年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监测工作的实践, 认为要全面客观定量地反映建设项目建设、运行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解决和控制的程度, 检查和监测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的检查
环境保护档案整理是否齐全, 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连续性。在验收监测中, 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意见或批复;工程设计对环保的要求、审批文件及设计变更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准文件;项目工程主要环保设施、设备技术资料及土建安装、分步调试和整体试生产记录;项目环境保护投资概算、资金落实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资料;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和维护、维修制度;环境管理是否纳入企业生产管理和经济考核体系及执行情况记录;潜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和应急措施及曾发生的污染事故处理记录。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对环保的要求和审批文件, 核对所有应建的环保设施是否建成, 并检查其运行情况。工程指标现场检查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设计规定建设, 是否正常运行和专人管理;技术改造或以新带老工程中应削减的污染源是否已经拆除或停工;是否配置排放流量计量装置;排污口标志、监测设施、监测孔和监测平台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置;各种物料和产品堆存场建设情况及相应标志设置等。
1.3 环境保护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标的现场检查, 是通过调查、询问、查记录等方式进行的, 主要检查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监测机构、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日常监测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及其批复的要求;专职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是否培训和持证上岗;是否有明确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有无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体制。
1.4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
对有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检查其堆存场是否按国家规定建设和管理, 回收利用处理处置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及其批复的要求和国家法规进行。
1.5 特殊情况的检查
对于存在潜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源的建设项目, 应了解污染事故源的情况, 特别是污染物及其性质, 重点检查相应的应急设备、装置配置情况及专业人员的培训演练情况。
对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要检查其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和工程初步设计对环保的要求, 落实了保护环境敏感目标的措施及对环境敏感目标保护的监测情况。在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过程中, 还应对附近居民和有关群众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公众调查。
1.6 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指标的检查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及其批复的要求, 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时期被破坏的环境恢复、利用和保护的情况和绿化建设是否按要求完成。
2 结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现场检查工作要坚持全面考察、重点突出的原则,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所涉及到的内容特点区别对待, 做到既能抓住主要问题, 又不至于工作量过大造成浪费。
11.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篇十一
一、钻孔检查验收制度
1、揭煤抽采钻孔、取芯钻孔、穿层钻孔、测压钻孔、底板抽采钻孔和高位拦截钻孔、本煤层抽采钻孔、超前钻孔、卸压孔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并按照《XX煤矿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考核暂行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2、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创造出施钻条件并将水窝同时施工出来,由技术科、安检科和抽采工区对施工单位创造出的施钻条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抽采工区施钻前,由地测科安排相关人员对施钻地点进行放线,未按设计放线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施钻人员施工钻孔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地点对应的设计调整好钻机方位、倾角及工作面孔间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施钻顺序施工钻孔,未按要求施工钻孔的,对施钻人员进行处罚。
5、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后,必须对钻孔进行扩孔、封孔、连抽,扩孔、封孔严格按照《XX煤矿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操作程序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按要求扩孔、封孔的,对施钻人员进行处罚。
6、钻孔施工到设计位置后,在安检员、瓦检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开始取钻验收;在钻孔深度、倾角、方位、扩孔深度、封孔质量满足要求情况下,安检员、瓦检员方可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钻孔验收单上必须注明见煤岩及施钻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情况;
整个钻孔验收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钻孔施工人员、安检员、瓦检员进行处罚。
7、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连抽,揭煤钻孔、迎头抽采钻孔、夹抽钻孔、工作面低负压、高位拦截钻孔、工作面距上下出口和各抽采支管每天检测一次,其余地点每周检测一次。抽采工区负责出具日、周报表、每周四出具系统分析报告→送通风副总审批后→送通防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未及时连抽或没有按时出具日、周报表,每周四没有出具审批过的系统分析报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8、瓦斯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后,抽采工区必须出具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9、在巷道恢复掘进后,掘进距离达到允许掘进距离的80%-90%之间,该循环钻孔进尺按100%考核;达到允许掘进距离90%-100%之间,该循环钻孔进尺按120%考核。中途效检考察指标超限或炮后瓦斯超过3%时,停头重新施钻,按实际掘进进尺比例套算施工钻孔进尺(即:实际施工进尺/本循环允许掘进距离×循环施工钻孔进尺=实际考核钻孔进尺),如钻孔进尺低于30%,按30%执行。
10、施钻地点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没有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或牌板填写不及时,对抽采工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0、施工钻孔要
进行编号管理,施工钻孔时要悬挂对应的孔号牌,钻孔施工结束后孔号牌由施钻人员固定在该孔上,没有进行挂牌管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1、钻场或停头抽放的迎头,施工钻孔过程中必须保持钻场或迎头原来的设计尺寸,施钻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必须及时清理,否则对施钻人员进行处罚。
12、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地测科负责填写成果图,分析施钻成果,抽采工区负责出具评价报告。图纸要求:平面图(1:500)标明煤岩情况,剖面图(1:500)每一组钻孔都要上剖面。
二、抽采系统检查验收制度
1、矿井进行深部沿深时,必须有相应的抽采管路安装设计,并由相关人员审批后严格按设计安装;安装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管路安装竣工图。
2、需要进行瓦斯预抽的掘进巷道,随着巷道的掘进,必须及时延伸瓦斯抽放管路,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离巷道底板不得低于0.5m。
3、抽采系统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4、抽采工区每月进行一次对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如未检查或无记录,以及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5、抽采工区必须按时对矿井干支管、钻场、单孔等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并按时上报周、月报,未按规定检查一处对责任者罚款1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领导罚款10元。
6、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小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小于5kPa,否则对抽采工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7、加强抽采系统管理,因维护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漏气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处。
8、在钻场和抽采管路的低洼点设置放水器,否则对责任者处罚 200元/项;放水地点实行挂牌管理,填写放水时间、放水人员。各掘进迎头放水、工作面支管距工作面最近的一个钻场由瓦检员放水,其他地点由抽采工区安排专职放水工放水。因放水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积水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处;未认真填写或不按时填写放水牌板数据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班。
三、抽采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1、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2、矿井瓦斯抽采泵司机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参数检测、记录、汇报,否则处罚200元 /次;参数检测记录弄虚作假的,处罚500元/次。
3、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开、停抽采泵的,对责任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4、抽采管路上的三防箱必须定期检查,按期加水,发现三防箱内无水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抽采泵司机必须对抽采泵的运行情况时时观察,发现抽采泵有异常响声、异常晃动必须、瓦斯泵温度异常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机电工区汇报,机电工区立即安排人员查看情况后采取措施处理。出现问题没发现或汇报不及时,对抽采泵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6、抽采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是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12.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条
为把住食品进货关,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安全,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质量义务,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营食品的市场(含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集
贸市场)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主要包括肉、禽、畜、粮
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饮料和酒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食品管理的需要,增加查验食品的种类。
第四条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
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对食品标识、外部感观和
内在质量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可靠、标识正确。
第六条
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
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
5.需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 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6.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8.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9.产品是否掺杂、掺假;
10.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七条
通过看、摸、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
进行感官判定,把好进货食品质量关。
第八条
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九条
对进货食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自身具备食
品质量检验能力和条件的,自选检验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
第十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市场(含超市、商场、批
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市场内的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与食品品质相符的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正规、质量安全。
第三条
索证索票的范围:儿童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
肉类制品、食用油、调味品、奶制品、速冻食品、茶叶、酒、饮料等。
第四条
与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交易时,要分别索取、查验
有关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留存、每年核对一次。这些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
在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
索取、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疫(检验)证明、进货票据等,并复印留存,以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来源。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
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的相应标识和凭证以及初次交易索取票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遗丢。
第八条
索取的证件或票据,一品一档,妥善保管审查,避免
索证索票情况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 为弄清食品进货来源,掌握食品销售动向,按照
工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购销台帐。
第二条 根据食品进销货情况,分别按时间、品名、规格、商标、供货单位、生产企业、购进数量、进货发票、合格证等详细记入<<食品进货台帐>>;按时间、品名、规格、商标、销售数量、销售对象、售后情况,如实记入<<食品销货台帐>>。
第三条 食品购销台帐要与食品进货发票、销货发票、食 品索票索证等相一致,不弄虚作假。
第四条 食品购销台帐做到一日一记,保证记录内容的真 实性、详实性。
第五条 食品购销台帐要记录清楚,不随意涂改。第六条 食品购销台帐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 验。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打造诚信经商的商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质量承诺的内容包括: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食 品;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食品;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第三条 承诺方式:
1.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食品质量承诺书; 2.发放商品质量信誉卡,信誉卡上印有服务承诺的内容。第四条 所作的食品质量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相关执法部门监 督。
第五条 食品质量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一种质量管理措施。
第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者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仿造产地,仿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仿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估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腐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言听计从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 工商部门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应当依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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