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安全倡议书

2024-08-14

事故安全倡议书(共11篇)

1.事故安全倡议书 篇一

安全事故协议书模板锦集7篇

安全事故协议书 篇1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XXX ,男,汉族,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20xx年X月XX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XXX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安全事故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蔡XX,男,1983年11月14日,身份证号XXXXX032,XXXX坛村前进路9路_____

乙方:____王XX,男,1990年2月28日,身份证号XXXXX,XXXX山后毓英路35号_____

许启荣,男,1988年5月9日,身份证号XXXX3039,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2日因琐事在安海永盛KTV发生纠纷,互相发生厮打,乙方将甲方致轻微伤,经医院检查证明,甲方已恢复正常,并无大碍。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20xx____年_5________月______31___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赔偿问题:

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陆万贰仟元人民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等贰万贰仟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生效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余下贰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支付。

第二条 关于甲方日后身体状况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赔偿,甲方日后再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向任何机关或单位主张该起纠纷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表示谅

解。

第四条 该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事故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甲方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甲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调解,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生活费元(大写:伍仟元整)。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安全事故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男,1983年4月14日,身份证号

乙方:____,男,1990年2月28日,身份证号

许启荣,男,1988年5月9日,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2日因琐事在安海永盛KTV发生纠纷,互相发生厮打,乙方将甲方致轻微伤,经医院检查证明,甲方已恢复正常,并无大碍。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20xx____年_5________月______31___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赔偿问题:

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陆万贰仟元人民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等贰万贰仟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生效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余下贰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支付。

第二条 关于甲方日后身体状况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赔偿,甲方日后再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向任何机关或单位主张该起纠纷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表示谅解。

第四条 该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事故协议书 篇5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维修队任职杂工员工。于20xx年5月19日在深圳市XXXXXXXXXXXX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机并导致其右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深圳市XXXXX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维修队。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按手模)

20xx年8月19日

安全事故协议书 篇6

甲方: 住址: (性别,汉族, 年 月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性别,汉族, 年 月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上午 时左右,甲乙双方因小事发生口角,后因 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乙方 受伤,造成 ,送往 医院救治,现病情已无大碍。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1、 赔偿金额:

乙方住院期间,医疗费 ( 万元)已由甲方支付。现甲方向乙方支付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乙方需签写收条为准。

2、乙方收到上诉款项后需把因此次事故而发生的全部票据,包括住院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当场交付给甲方。

3、 甲方赔偿乙方以上款项后,乙方与甲方达成谅解。乙方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等。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乙方受伤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4、付款期限:在甲方取保候审后甲方将上诉款项支付给乙方。

5、甲方按本协议履行后,乙方自愿放弃对该损害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6、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事故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发生于20xx年10月21日乙方在甲方公交车(牌照号为湘D95406)摔伤一事,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00元,以及支付的1100元医疗费用,共计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

二、赔偿时间,定于20xx年 10 月 22 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事故安全倡议书 篇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天津港“8·12”事故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公共安全不是小事,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查找安全漏洞,改变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形势,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现阶段国内拥有世界上先进的生产设备与技术,政府也建立了严格的监管体系和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然而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2016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和下落不明348人。湖南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16个地区均有重大事故发生。道路运输业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煤矿发生6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水上发生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1.7%。

1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认为尽管伤亡事故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海因里希认为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或死亡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可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6年4月22日,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组织承包商对油品罐区二号交换泵房进行检修,在焊接作业时引发泵房及附近油品管线着火,造成泵房上部管廊坍塌,泵房南侧存有1 300余吨汽油的2401号储罐和残留少量汽油的2402号储罐内油品沿损毁管道外泄并燃烧。经调查,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交换泵房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未按照公司动火作业规程,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电焊明火引燃作业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火势迅速蔓延,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16年8月16日,甘肃省张掖市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安排9人在斜坡道底部破碎硐室进行维修作业时,因斜坡道上部外包施工单位采用气焊处理冒顶作业,导致充填竹跳板、草垫和原木混合材料着火产生浓烟,造成9人中毒窒息死亡,企业盲目施救,又造成3名救援人员死亡、16人受伤。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携带呼吸自救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不力、盲目施救,矿井通风管理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

依据海因里希法则分析以上两个案例及近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人的行为和企业自身管理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对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认识的变化影响着监管模式的发展变化

随着管理理论和实践的逐步发展,在国际上形成了管控型监管和合作型监管两种不同的模式。管控型监管模式,是政府一元主导,通过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命令,要求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手段进行自身安全管理,依赖严格执法确保实施;合作型监管又称协同型监管模式或罗本斯模式,这种理念最早是由英国罗本斯报告[1]提出的,强调通过政府和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的有效合作来实现监管。

罗本斯模式是英国罗本斯委员会对当时英国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后,在1972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此前英国人普遍认为物理层面的问题和法律法规的不足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故而采用了管控型监管模式。这种模式使企业产生依赖政府、消极守法的心态,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命令企业做很多具体事项,致使企业普遍认为安全不是自己的直接责任,而是政府的责任[2]。

根据罗本斯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员工及企业的安全意识淡漠,对安全健康问题的重视不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而不是物理条件不足。

我国安全监管模式还是属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随着对安全事故原因的深刻分析。政府不再是直接管控者,而更多承担起构建者的角色,构建起个人和企业的主体意识和能力。

3 构建罗本斯模式的努力方向

3.1 树立“大监管”理念,从意识上转变狭隘的“政府监管”

“大监管”理念要求非政府组织不仅要履行责任,还要成为监管主体。狭义上,政府是唯一监管主体,安全监管即是政府行为。然而,监管主体可以是多样性的,不仅是政府,可以是专业性技术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甚至是企业及个人。监管手段也可以多样化。专业性技术服务组织对企业进行技术层面的监管的服务。行业协会、企业也可以进行自我监管。

“大监管”理念充分调动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进而改变政府“单枪匹马”的局面,与政府共同监管,真正实现全社会齐抓共管。

3.2 进一步推进分级监管制度

分级管理制度将企业按照风险大小、地域及安全管理水平分级采取的不同的监管手段。对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激励企业主动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建立监管等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自身情况相符合;分级评定过程中标准统一,程序合法,运行透明;监管部门分类监管要松紧有度,惩奖分明。

3.3 继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根本是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是加强防范,关键是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企业要加强自身安全基础管理:狠抓制度建设,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安全素质;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危险源管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论立于此,若射之有的也,或百步之外,或五十步之外,的必先立,然后挟弓注矢以从之。”目标必须先确立,然后才可以弯弓搭箭对准目标射击,这就是有的放矢。我们分析所有的事故原因无非是人的疏忽和企业管理缺陷,找对症状,采取监管改革,由管控型向合作型转变。个人认为政府监管应重在激发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从“大监管”理念、分级管理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方向做出政府构建角色的第一步。

摘要:依据海因里希法则分析今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发现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的行为和企业自身的管理因素。对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的认识的不断变化造成了对政府监管模式的推动。

关键词:安全事故原因,罗本斯模式,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刘亮.论罗本斯报告对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借鉴意义[C].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参会论文,2009:212.

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篇三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急救援

中图分类号:F2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206-0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人们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也有事故发生时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险肇事故是很危险的,如果再次发生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各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着差异。对大量的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表明,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这些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 事故分析

事故大多属于事先没有预料的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因此,事故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要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要复发。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时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晳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是间接导致事故的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技术和投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生产(施工)环境不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

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追究责任。

4 事故处理

4.1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挽回事故的影响。

4.2 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区分

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4.3 事故处理程序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参考文献

[1] 谈明华.浅谈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管理[J].青海电力,2003(4).

4.安全事故责任协议书 篇四

一、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所有现场施工船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二、所有施工船舶必须具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等。均应按港航海事和水利部门有关规定,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到海事船舶检验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登记。

三、各类施工船舶必须经海事部门同意并签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施工。船舶在施工生产、航行、锚泊时应执行“内河避碰规则”有关规定。

四、各类施工船舶施工时严禁携带老人、小孩、残疾人,施工船舶应按说明书及船舶证书规定的风力、浪高、流速、雾度等气象要求条件下航行或作业。当遇视线不清或雾天航行施工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并采取各种适合当时情况的方式协助避让。

五、船舶在进入施工生产区域前,应了解该区域水下地质及有无障碍物、易爆物等情况,必要时进行探测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施工区域风浪、潮汐、水文等资料,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报项目部批准。

六、应急措施:施工船舶在紧急状态下,可以通过高频电话、应急电话、单边带电台等,使用国际海上遇险求救频率或紧急通讯频率与其它船舶或港监部门交管中心、海上搜救中心等建立联络,求得帮助。

七、施工船舶及施工区域设置必需的信号、灯号、声号;吹砂船、浮管的锚均设置锚漂并涂以反光漆,夜间按规定设标志灯。灯光颜色、闪光及照射距离按航行规定执行。设置的任何标志,不能干扰正常航行。如发生干扰时无条件服从航运部门调配。

八、施工中正确使用VHF电话,主动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商定各自动态,确保避让行动协调有效。施工中各船只不得相互抢档。

九、施工船舶发生事故、故障或因其它原因停工,要迅速向项目部报告。如果影响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必须采取措施按总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十、施工船舶进场后向项目部提交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机构、船舶机械名称、规格、性能、数量、使用计划等文件。

十一、船舶机械进入或撤出施工现场须报告项目部,得到项目部的许可后进行。

十二、定期对船舶机械进行检修,如有损坏立即修理。船舶检修注意事项:

1、未经负责热工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彻底检查,证明修理部位及安全距离之内确无可燃物品之前,不得开展热工工作;

2、在进行电、氧(乙炔)割、焊或其它热工工作前,必须根据施工区域及燃物特点准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取用;

3、油柜、密闭部位、内衬木结构的舱室以及无法加以监视的部位等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和易燃物品的清除;在未得到安全保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热工工作;

4、油仓、油驳在进行修理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的清除和测爆工作,在未获得“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前不得进行热工工作。

5、热工工作完毕时,必须认真检查有无因热工工作而造成的潜在危害。十四、乙方所有施工船舶及其船员都应实行人身保险和船舶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皆穿工作服、劳保鞋,配带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

配戴专门防护用品,如电焊工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及长筒电焊手套等。现场人员及机械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逗留。水上作业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严禁穿拖鞋、严禁在施工区域内游泳,并有专人监护。

十五、所有施工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设备,船舱等容易着火部位严禁烟火,船上所有电器要绝缘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应在指定地点储存保管。

十六、施工期间必须组织专人收听当地气象台站每天提供的天气预报和水情预报,并作好记录;一旦遭遇灾害天气,由项目部统一部署,将设备、人员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来不及转移的部分设备、材料进行集中固定、覆盖、围护,力争使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灾害过后在项目部统一指挥下,尽快恢复生产、施工。

十七、做好务工人员的登记工作,向项目部提供务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务工担保人,决不允许出现偷窃、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的事件,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将对当事责任人予以开除处分,并扣除当事人的工资。

十八、班组做好操作落手清,随作随清,物尽其用。在施工作业时,要有防止泥浆洒漏、污水外流等措施。设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分考核,成绩上牌公布。

各队的施工设备各就各位,集中堆放整齐。零配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库存。

十九、生活环境卫生

1、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责任制。

2、现场落实消灭蚊蝇孳生承包措施,与承包人签订检查监督约定,保证措施落实。

3、生活垃圾必须随时处理或集中加以遮挡,妥善处理,保持场容整洁。

4、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接种保护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5、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风俗

施工队所有人员都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7、施工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国家海洋局及地方有关部门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

(2)所有施工船舶均严格执行《内河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油污、污水并妥善处理,严防油污、污水泄漏,严禁在施工区域乱扔垃圾。禁止在抛泥区域外进行洗舱。

(3)积极配合海洋环保部门做好水质、泥土的取样及检验工作。

(4)船舶进场后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倾废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严格执行航运交管部门的统一管制,尽量减轻对主航道航运的影响。

(5)水生动物保护:在施工期间,请水生动物保护专业人员在采砂区和吹填区施工江段观测,发现珍稀动物将其驱离施工区,避免将其伤害。施工高峰期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和宣传,使施工人员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二十、甲乙双方必须相互监督,共同严格执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擅自违反本协议,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后果由其自负。一般违章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人第一次教育

第二次将根据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条例对违章者罚款500-1000元,重大违章安全责任事故将给予肇事者清场处分并扣除全部未发工程款。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后结束。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5.重大安全事故互助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减少安全、环保事故造成的损失,快速进行事故抢救,保证第一时间调动救援队伍,尽快恢复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稳步进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露天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相关要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在乙方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甲方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点;

2、甲方撤离在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机械,进行相应的隔离和警戒;

3、甲方有义务派出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机械协助乙方进行事故救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进行支付;

4、甲方必须承担由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根据安监局、环保局出具的书面资料为准,经济损失根据评价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二、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在甲方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时,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

施,来保证乙方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点;

2、乙方撤离在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机械,进行相应的隔离和警戒;

3、乙方有义务派出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机械协助甲方进行事故救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进行支付;

4、乙方必须承担由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根据安监局、环保局出具的书面资料为准,经济损失根据评价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要求;

2、双方加强自己区域内的安全、环保设施的检查,加强区域内的安全、环保管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双方有义务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进行通报;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的生产区域距离大于100米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6.事故协议书 篇六

乙方: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住址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在xxxxx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xxxxx(小写:xxxxx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甲、乙双方在xxxxx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xx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7.网络安全事故初探 篇七

关键词:入侵,网络安全事故,安全策略

从绝对意义上讲, 联网的计算机都是不安全的, 能被网上的任一台主机攻击或插入物理网络攻击, 同时网络软件也引入新的威胁, 大部分Internet软件协议没有进行安全性的设计, 且网络服务器程序经常用超级用户特权来执行, 这便造成诸多安全问题。

一、网络安全事故类型的分类

从本质上来说, 网络安全事故产生的根源并不是十分重要, 重要的是在网络安全事故中对信息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的“量”, 换言之, 只要是对信息系统的常规运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都可以看作是有网络安全事故发生。[1]也就是说在对“信息系统产生负面影响”的角度来对网络安全事故进行分门别类具有着极其现实的意义, 甚至可以说他是应对网络安全事故的基础所在。事实上, 对网络安全事故类型的分类研究也正是对网络安全事故应对策略研究的一个基础组成部分。为了更简单更清晰的对网络安全事故的应对策略在技术、层次、水准等方面进行理解, 可按如下的两个方面在网络安全事故对信息系统影响的角度来进行分类, 即:从网络安全事故的性质、从网络安全事故的可恢复性方面以及从网络安全事故的关键节点三方面进行分类。

二、网络安全事故分布式应对策略分析

在网络安全事故的处理对策中分布式应对策略是比较常见, 也是比较有效的。因为其数据任务被分配到多处节点而具有了对网络安全事故的对应能力。在分布式对策系统中比较典型的是分布式数据库系统。

(一) 网络分布式数据库的基础介绍

顾名思义, 所谓分布式数据库, 就是由许许多多的节点并联而成的一个硕大的数据库网络。它将这些节点集合在一起, 通过通信网络连在一起, 其中的每一个节点都可以是一个独立运行的数据库系统, 其中的每一个节点都拥有着完整的功能, 包括:独立的数据存储库、独立的中央处理器、终端和独立的局部数据库管理系统, 也可以把分布式数据库理解为一系列的集中式数据库系统的联合;这一系列的集中式数据库从逻辑上来说是属于同一系统, 但在宏观角度来看是独立的、分布式的。[2]但网络分布式数据库的设计初衷并不是为了对应网络安全事故, 它的诞生完全是为了提高数据库的访问速度, 从而达到提高访问效率的目的。分布式数据库构成的方式有很多种, 最狭义的分布式数据库的定义是相当的严格的, 它要求分布式数据库中的所有节点数据库构建成一个单一的用户界面, 所以在任何一个节点上进行操作的用户只能看到一个数据库。这就造成了现在许多企业中, 有很多人把不同部分的数据库的集合也称为“分布式数据库”, 但这种“貌似”的分布式数据库是不具备网络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的。

总的来说分布式数据库的好处包括有:首先, 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可以在对当前数据库整体系统影响最小的情况下进行扩充, 这个特点非常适合组织机构用来增加新的相对自主的单位扩容, 比如:当现有机构中存在几个数据库系统, 而实现全局应用的必要性增加时, 就可以由这些数据库自下而上构建成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其次, 分布式数据库的数据分解处理可以使局部节点达到应用最大化, 均衡了负载的需求, 这就使得处理机之间的相互干扰情况降到最低, 同时负载被各局部处理机分担有效的避免了临界瓶颈;再次, 客观的说同等规模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并不会比集中式的数据库系统出现故障或遇到网络安全事故的几率更低, 但由于其出现的故障或网络安全事故产生的负面影响仅仅限于局部数据应用, 因此对整体系统来讲分布式数据库的可靠性要高的多;最后, 可以有效的解决组织机构内部分散而数据却要相互联系的问题, 比如, 银行内部的系统总行与分行所处的地域比较分散, 在它们独立的业务上各自有着需要处理的数据, 但它们整体上还有相互交换处理这些数据, 这就必须依靠分布式的数据库系统来实现。[3]

(二) 分布式设计阶段的安全预防考虑

为了针对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网络分布式数据库的最初设计策略是非常重要的。在常规的网络分布式数据库的设计里, 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 所考虑的因素也有所差异, 但通常都不会脱离以下四种策略理念, 即:数据同步策略、数据分配策略、并行访问策略以及数据放置策略。而分布式数据库的构造类型往往只有两种, 即同源分布式数据库和异源分布式数据库。[4]所谓同源分布式数据库, 简单的说就是指数据库管理系统都出自同一源头, 也就是每个节点使用一样的DBMS (就是单词Data Base Managemen System的缩写, 数据库管理系统) , 在这种模式下, 数据分布在所有的节点上但它们是由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也就是没有只属于某个节点的数据。这样的优点是管理起来十分的容易, 缺点是实施比较困难———因为在现实中同一机构的不同部门所使用的DBMS完全相同的可能性甚少, 当然也可以强行将不同的数据库导出到同样的DBMS里, 但这样的成本非常高, 不用说对应网络安全事故, 其做法本身就具备着人为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而相对而言异源式分布式数据库的设计则更适合对应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分布式网络设计的缺点分析

根据论述可以看出分布式网络设计虽然具备着相当强的网络安全事故对应能力, 但构建分布式网络成本和复杂性都很高, 且数据的完整性存在风险, 如果数据分配策略不得当, 还有可能造成某写查询的效率降低。这也是因为分布式网络设计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对应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导致其对应网络安全事故的效率和灵活性都有所欠缺, 即便如此, 分布式网络在数据库领域仍然是对应网络安全事故的常见手段。不过, 相信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 分布式网络在对应网络安全事故领域一定会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

[1]Fink G A, Muessig P, North C.Visual corrlation of hostprocesses and network traffie[C].InProc.of Vizsec 2005:10.

[2]Cheung D W, Han J W, Ng V T.Maintenance ofdiscovered association rules in large databases:anincremental updating technique[C].Proceedings of the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ata Engineering.LosAlamitos:IEEE Computer Society, 1996:106~114.

[3]曾良军.分布式银行发行电子现金实现方案[J].郑州信息工程大学学报, 2005 (6) :11~13.

8.一起特大安全事故的思考 篇八

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32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我国冶金行业建国以来最大的恶性事件。事故给我们留下的不仅是教训,更多是思考,如何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采取完善的有效防范措施,避免悲剧重演,这是所有从事企业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 利用开放思维,全面剖析事故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过程是这样的,一只装有27吨、温度达1500多度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钢水撒出,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交接班室内,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另有6名操作工受伤,其中2人重伤的惨剧。

上述事故的发生是由高温铁水从坠落钢包流出冲进值班室造成的,我们尚且不论专家对事故原因如何分析定论,而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最终后果,利用开放思维方式从多方面分析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种种因素,以便我们能从中汲取更多的有益教训。

首先从设备方面分析导致钢包脱落的原因,有如下几种可能,一是该公司生产车间起重设备出现失灵故障,致使钢包自由坠落;二是钢丝绳断裂或固定钢丝绳的压板螺栓松动,致使钢包突然坠落;三是起重设备吊钩或钢包耳环破裂,致使钢包坠落。从操作方面分析导致钢包脱落的原因有如下几种可能,一是天车起重工操作失误,导致钢包快速下落坠地倾覆;二是起重挂钩与钢包耳环未可靠到位衔接,钢包在空中行进时由于摆动,导致钢包脱钩坠落。从现场方面分析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有,一是发生事故的值班室距钢包可能到达位置的空间距离太近,未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且值班室周围没有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存在设计上的缺陷,在厂房建设时就埋下隐患;二是车间内有杂物堆放,影响了钢包正常行进路线,致使钢包从值班室附近经过,造成事故发生后人员大量伤亡;三是习惯性违章设置班前会地点,该车间长期在距钢水铸锭点仅5米远的真空炉下方小屋内开班前会,钢水包倾覆后造成人员伤亡惨重,大大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以上从多个方面分析的因素都可以直接导致钢包脱落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尽管清河特钢公司所发生事故的原因可能只是其中一种或几种,但作为我们要想从惨痛的事故中吸取更多的教训,就要学会运用这样的分析方式,跳出事件本身因果关系的局限性,举一反三,详尽分析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所有原因,才能既有针对性、又有全面性地采取多环节、多层次的完善防范措施,如同“亡羊”后不仅要“补牢”,还要加高、加固、加强看管一样,才能更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汲取事故警示,增强安全意识

从上面分析可见,这起事故可以由多个原因引发,而对于各种各样不同的事故,造成的原因更是多种多样,但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的一切事故,都有一个相同的因素,也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即人的因素,而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则是酿成事故的罪魁祸首。一次次大大小小的事故,在让人们付出生命和鲜血沉痛代价的同时,也向人们一次次发出了刻骨铭心的安全警示。

安全隐患猛于虎。苍蝇不盯无缝蛋,事故的发生也是由隐患引发的,隐患不除,事故难免,就好似始终面对张着血盆大口的食人猛虎,时刻都有向人们迎面扑来的危险。安全隐患不仅表现在设备上,也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上和思想观念上。设备上的隐患可以通过安全管理制度去发现和排除,安全管理制度上隐患可以通过管理者去健全和完善,而思想观念上的隐患就只有通过人们自身去提高和更新。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不仅要防范眼前、明处、经常操作、易发事故的重要部位,也要防范不易看见、不常走到、易被忽视的安全死角。“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严格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彻底整改隐患部位,及时消除事故危险源。只有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日常检查,才能预防和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麻痹大意是万祸之源。每次事故发生后,面对造成的损失和惨状,都会令人痛心疾首,后悔万千。如果在事故发生前,人们能检查再仔细一些、安排再具体一些、考虑再周全一些、工作再认真一些,排障再彻底一些,也许灾难就能避免。然而,麻痹大意的作风、粗心草率的习惯、侥幸懒惰的心理,让事故在人们不经意间突然爆发,留给人们只是痛苦、悔恨和遗憾。只有在生产管理中,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生产各个环节,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和责任意识。安全无小事,麻痹是祸源。因此,我们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严谨细致,操作上规范有序。既要对关键部位、易发事故的进行防范,又要对普通、细微部位进行监控;既要对重点隐患加以整改,又要对其它设备日常维护;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做到防患于未然。

粗放管理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然而有许多企业管理水平低下,没有一套规范的科学管理制度,有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根本没有严格的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对于这样的企业不发生事故是侥幸的,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安全是一切的根本和基础,没有一个良好的安全局面,谈不上企业正常生产,更谈不上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加强现代化企业管理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制度化。克服粗放性管理形式,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出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但概括起来大致有下面四个方面,一是人的因素,是安全的根本;二是制度因素,是安全的保证;三是设备因素,是安全的基础;四是现场因素,是安全的关键。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拥有安全可靠的生产设备和保持整齐有序的现场环境,对营造良好安全局面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认真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不断创新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保证教育效果,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升应对和处理突发性事故能力。特别要加强事故学习教育,及时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展开讨论,进行全面认真分析,利用生动、直观的事故案例,更容易让职工受到教育、学到知识。

二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安全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作到精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各项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企业实际,建立一套规范的安全制度,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从而保证安全培训、设备维护、巡视检查和运行操作等都在制度的规范约束下进行。为了保证安全制度的严格执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因此还要建立严格的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努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要加大安全投资,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在生产型企业中,生产设备能否正常运转,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往往带来安全问题,特别是专门的安保设备,必须确保其始终可靠运行。因此,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的硬件条件。首先,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第二,要按照设备安全运行规程要求,认真搞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不惜投资,及时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第三,要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特别对于新型保安设备、保安技术要尽快引进、尽快改造。

四要搞好现场管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搞好现场管理,营造一个设备表面光洁、四周无杂物、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识明确醒目、通道顺畅明亮等良好现场环境,既是企业日常管理的需要,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因此,一定要按照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建立一系列强化生产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日常行为,逐步培养职工良好工作习惯,将维护现场良好秩序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铁岭钢厂的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遇难职工家属得到了相应赔偿安慰,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调查,相信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这场事故终将平息,但安全工作必将长抓不懈,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这起事故留下的沉痛教训,正如有人建议把那融有32条血肉之躯的27吨钢水铸成一座纪念碑,让世人永远记住那黑色的一天,时刻警示人们莫忘安全,共同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让企业生产更安全,让人们的生活更幸福,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9.事故安全倡议书 篇九

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业:工人 被申请人:XXXX交警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机场201300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王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1、2013年X月X日下午X时X分左右,王XX驾驶粤BMXXN汽车从机场出场路加油站路口由南往东右拐弯时,车头正中间与本人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电单车发生相撞,造成本人头部挫伤并大量出血,左脚至大腿多处擦伤、胸部肋骨软组织受伤、本人电单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现本人在医院住院治疗)。

2、电动车属非机动车辆,在《交通法》里面属于交通弱者,受到法律保护,新《交通法》里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负全责,意在保护弱者,虽然本人逆行有过错,但只能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否则就是机动车负全责。

3、《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而王卫华驾驶车辆在道口拐弯时,没有减速、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车头正中间撞到本人所骑电单车,假如是本人的电动车撞到机动车中间部分或车尾,则证明是我撞到机动车的,现在是机动车车头中间撞到我,现场没有刹车,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如果减速行驶此次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4、在交通肇事后,王XX不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由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治疗,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申请人: 2013年X月X日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有哪些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有哪些 1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 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 肇事车辆在被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 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6 肇事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7 肇事车辆有挂靠单位的, 被挂靠单位常常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的,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 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车主与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9 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10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问题.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7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原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11 机动车驾驶员与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首先垫付.12 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1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事故责任造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是损害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14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的,因没有遗产可供继承的,继承人不能作被告.15旅客持票或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乘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死亡的,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6 无偿同乘车者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对此原则上不能免除驾驶员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如果支付部分油费其损害赔偿应与一般受害者同等原则.运送客人或医生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17 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8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条例>给予处罚,有责任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4、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5、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数额,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不同等级,伤残赔偿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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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损失怎么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交通事故索赔方法有哪些?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如果前提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2)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索赔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各种情况的索赔方法技巧,包括

1、己方全责

2、对方全责

3、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 等几种情况。

一、己方全责 并线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你应负全责。这时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有可能被扣分罚款,所以300元以下的小剐小碰强烈建议私了。如果你实在不想再掏钱修车,可以按照单方事故索赔。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当然只能请交警同志了,然后扣分罚款开事故单报案,双方一起去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如果是自己手潮倒车撞在了树上,那就是名正言顺的的单方事故了,立刻报案。几天之内定损员出现场时,会通过电话让你把车开到事故现场,然后将车的损伤部位和树凑在一起拍张照片,后面就是正常的定损理赔程序。

二、对方全责

正常行驶突然被从胡同中拐出来的车撞到,对方又自认全责,第一选择是和肇事方私了,由对方现场掏修车钱然后一拍两散,以后抽个时间自己把车修好,这也是最理想的解决途径。有些人拿了修车钱后还去保险公司走单方事故,反而利用事故赚了钱,这种做法反正我们不提倡。如果刚好碰上损失比较大交警同志过来后,要积极指认对方的违章行为,然后和肇事车一起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

三、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

10.事故赔偿协议书 篇十

甲方(单位):金地熙园8.9号楼项目部

代表人:

乙方:段昌进:男,60岁,住方家咀乡大畈河村

乙方于2013年6月16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休息八周及事故终结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按劳动法休息八周工资:按伤残前工资的60%支付:伤残工资是70元一天按60%支付即42元一天、八周计2352元。

2.护理人员一人工资也按同样标准核算即2352.00元

3.摩托车损坏赔偿;摩托车是48型助力车五成新作价1800.00元

4.营养费;按英山居民平均每天生活水平的三分之一补偿,英山居民平均每天生活水平是45元一天、按三分之一计算即15.00元一天56天应补偿840.00元

5.复检:估算作420.00元

6.出院后在家治疗费作724.00元

7.以上六项补偿合计8488.00元、本协议签订后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捌拾捌元整)。

8.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

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及其他有关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11.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3.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11.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的背后 篇十一

回顾:近年来公共安全事故频发

公共安全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一般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安全、社会治安等内容。本质上说,我国现在面对的公共安全问题,源于工业化大生产和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虽然我国公共安全总体形势平稳,但态势更加复杂,呈现自然与人为致灾因子相互联系,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作用,系统与非系统性风险相互影响,即有与新生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局面。

2014年我国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有16起,其中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有5起。

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两车追尾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和泄漏的甲醇,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造成5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等,造成14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2014年8月9日,西藏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货车追尾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2014年12月31日,上海市外滩拥挤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2015年全国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出现加剧的趋势。

2015年1月2日13时17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头道街的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的三层仓库起火。21时37分,持续了9个多小时的大火导致仓库所在的居民楼塌方,将多名消防战士压在里面。1月3日凌晨1时,火灾现场出现了明火复燃,此前坍塌的楼体的另一侧墙体发生了二次坍塌,救援工作被迫中止。火灾共造成了5名消防战士牺牲,14人受伤,549户2000多名居民以及部分的临街商户受灾。

2015年5月25日晚,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一家名为康乐园的民办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调查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涉及电路老化、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消防检查监控不到位等多方面。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隶属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东方之星轮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官方数据显示,事发时船上实有人员454名,最终生还的只有12人。

尤为严重的是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截至2015年9月1日的官方公布,事件中已有159位事故遇难者身份公开,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0人,民警10人,其他人员50人。

公共安全问题让我国“伤亡惨重”,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各类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分析:公共安全态势趋于复杂化

公共安全专家普遍认为,“安全事故多少”与“人均GDP”即经济发展阶段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公共安全事故多少主要还是受经济结构、生产者的素质和安全控制力度三个因素影响。在日益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背后,反映出我国治理体系和监管体系存在问题,公共安全态势趋于复杂。

公共安全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表现在公共安全事故对经济发展形成无法预计的损失,另一方面表现在公共安全环境将会对经济发展形成制约。公共安全也是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内容,公共安全事件对社会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公共安全也对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了许多挑战。这种挑战首先来自于,公共安全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应该追求的目标,另一方面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这种矛盾决定了各级政府需要将公共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行细致而有效的防范。

公共安全专家认为,现阶段,我国公共安全治理的理念、手段、能力等有了明显进步,治理体系整体正朝现代化目标迈进。然而,实事求是地说,一些重大矛盾尚待解决,政府监管体系仍面临理念不准、体制不顺、手段不活等挑战。

首先,碎片化监管体制与系统性安全风险的矛盾。目前我国在监管体制上的矛盾,首先是横向分权导致风险分割化。公共安全工作牵涉面广,分环节或分领域的监管体制,容易导致职能交叉缺位,难以应对全链条和流动性风险。以交通安全监管为例,安监局管厂区作业车辆、农机局管农业运输机械、交管局管普通社会车辆、交通局管营运车辆。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被监管对象的边界不断变动,“多龙治水”极易导致政出多门和推诿扯皮。

而为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安监、环保等部门采取属地管理体制,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近些年也纷纷从过去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分级管理。在行政问责压力下,监管部门的“理性选择”必然是“职责往下推,资源向上流”,导致基层监管能力不足。同时,受地方保护思想影响,市场主体违法犯罪信息呈层层衰减。媒体对大量公共安全事件的报道细节表明,很多隐患往往已存在多年,但上级部门却直到事件爆发方才知情。

其次,“保姆式”监管理念与内部安全风险之间存在矛盾。监管是指政府依据规则对各类主体行为进行引导和限制,其根本目标是解决市场失灵和社会失范。除了政府监管,司法裁判、企业自律、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等都是解决市场失灵和社会失范的手段,各手段之间有机互补,共同保障公共安全。在市场未发育和社会不成熟的前提下,直接从过去的计划管控过渡到市场监管,其难度可想而知。

这种制度变迁使政府承受双重压力:不仅要应对市场失灵和社会失范导致的安全问题,还要担负培育市场和社会主体的任务。于是,监管部门在扮演市场经济“警察”和充当企业“保姆”之间时常会发生冲突。对照现实可以发现,我国对各类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资质、行为已经进行了事无巨细的监管,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建立了较完善的标准、认证、检验体系,但由于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未能充分发挥,效果仍未达到预期。

再次,静态监管手段与动态安全风险的矛盾。监管手段分为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两类。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习惯用审批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实践中多表现为发证发照。审批只是对主体资质的一次性静态认可,而要保证主体准入后的行为都合法循规,必须依靠全过程日常监管。比如,开办煤矿虽然前期要获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数十项许可,但一旦离开后期监管,矿难依然频发。

第四,分析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可以发现,现代社会的安全风险呈原子化分布,多元且分散的风险无法依靠任何单一主体来应对,而市场主体完全有能力逃避各种技术监督或隐瞒信息。同时,产业结构影响企业素质,企业素质决定生产经营行为,而生产经营行为关乎质量和安全绩效。我国许多行业普遍呈现“多、小、散、乱”特征,成为安全风险的经济根源。可见,公共安全不仅是单纯的管理或技术命题,更具有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

策略:公共安全的危机管理机制

对于各级政府来讲,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公共安全是头等大事,不可不察。为了做好公共安全事务,需将公共安全宏观事务列入政府的施政方针和重要职责,做到识别所有重大的风险,尽早采取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建立评价和预警预防机制。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是预测,发现和确认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可接受及不可接受风险,对于可以接受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控;对于不可接受的风险采取降低风险的各种技术及管理措施,使其满足达到可接受风险的要求,然后再进行管理和监控。

针对可能出现的具体风险(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爆炸、毒气扩散、疫病传播等),预测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对其影响做出评估并且制定各种级别的应对或应急措施来控制和降低风险,然后再对整个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估,并且对以后风险管理方案做出改进。

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事务的运行机制。一般来讲,政府通过执法监督、发布相关的行政规章、政府采购等手段来支持公共安全事业的投入及发展,采用行政许可的方法对关系公共安全的机构、人员的资质、设施进行控制,同时对企业和组织的公共安全行为进行监管,对相关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监管。

企业和其他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活动的法人,要对自身行为的公共安全后果负责任,这其中包括对这些单位的成员负责,对他们所提供服务的第三者负责,也要对造成后果的其他人负责。具体来讲,包括依法取得公共安全方面的准入资质,提供必需的公共安全保障条件,达到各项公共安全标准,进行相应的培训,办理相应的保险,发生事故时,如实及时报告等等。

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都具有突然性和紧迫性的特点,为了应对这样的挑战,各级政府需要了解并且建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危机管理的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的危机管理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明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在什么样的范围中启动应急机制。怎样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由哪些人参加,各自负什么责任,根据预案要求或者实际情况,提出控制事故的决策意见及如何指挥决策。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通常包括了抢险、救援、治安及交通管制、信息(包括现场、物证及信息沟通等)和特定的专业人才等。

就当前情况而言,仅靠任何主体都无法单独应对公共安全风险。在政府更加重视公共安全事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减少事故发生,必须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活力,将公共安全提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高度。

一方面,是市场活治,让各方面激励和约束集中于市场和社会主体行为,使其产生尚德守法的内生动力。市场手段多种多样,监管部门可以将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倒逼企业珍惜声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帮助消费者辨别产品优劣,促进良性竞争。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机制,例如,在法国开办加油站等高风险业务并不需要政府部门层层审批,只要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即可。而保险公司为了盈利,必然严格监控加油站的安全风险,所以政府实际上是将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共安全治理中提倡市场活治,与上述要求在目标方向上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是,社会共治,改变政府“包打天下”的局面,将社会共治落实为机制。目前,我国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开始把公共安全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倡导安全、健康、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加民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鼓励企业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安全体系进行评价,这都是社会共治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将会起到明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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