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2

2024-11-03

购销合同2(共11篇)(共11篇)

1.购销合同2 篇一

花卉购销合同

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石河子市花园镇万福花卉有限公司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花卉购销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采购盆栽花卉

1、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各种盆栽花卉计盆(花卉名称、单价及花盆、托盘数量规格见附件)。

2、花卉款共计。乙方与甲方按照实际采购的盆栽花卉数量为准,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结算全部花卉款。

二、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确定、签订购买花卉合同之后,需向甲方支付花卉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花卉到货验收后支付花卉总金额的50%,在两个月后支付剩余10%的花卉款。

3、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货款均可。

4、甲方在乙方支付花卉款的同时开具发票。

三、售后服务: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供花卉,并负责售后两个月的免费养护。

2、乙方所购花卉在两个月以内产生的各项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所购花卉如两个月以内出现死亡,由甲方负责免费调换。

4、由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花卉死亡的,甲方概不承担责任(例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对花卉进行习性养护造成花卉死亡的,由于天气突变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花卉死亡的,或乙方在移动花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四、纠纷处理: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予以调解处理;

3、调解处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实际购销、服务过程中妥善协商解决。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购销合同2 篇二

一、消灭时效抑或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前段与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前段相似, 只是后者规定了10年的法定期间。台湾学者对该期间的性质有两种认识。第一种认识认为该期间为时效期间, 第二种认识认为该期间是除斥期间。

采消灭时效说者。如陈瑾昆先生谓“上述请求权 (按:提存物交付请求权) , 台湾“民法”第330条设有特别消灭时效之规定, 即自提存时起十年间不行使, 即应消灭”。胡长清先生谓:“但债权人受取提存物之权利, 如永不行使, 亦殊失当, 故我‘民法’第330条设短期消灭时效之规定。……关于时效期间之起算, 各国法律不同, 有自受提存通知之时起算者 (《德国民法典》第382条) , 有自提存之时起算者 (《暹罗民法典》第367条) , 我‘民法’则从后之立法例。惟此种规定, 是否允当, 不无疑问耳?”[1]采该说者所持理由可概括为两点:第一, 从比较法上看, 《德国民法典》第382条前段规定:“如果债权人未向提存所预先声明者, 其对于提存款项的权利自收到提存通知后经30年而消灭。”该条中的30年即为时效期间之规定, 虽然立法者仅就提存之款项而为规定, 但这也同样适用于提存之物之领取[1]。第二, 从法条文字上看, 该期间的经过以权利的不行使为条件, 符合消灭时效的要求。但该说有解释上的困难。首先, 该期间的起算点不符合消灭时效的要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28条规定:“消灭时效, 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而该期间却从提存之日起算, 提存受领人在提存之日可能会由于没有接到提存通知而无从行使请求权。其次, 按照消灭时效说, 该期间届满后提存所仅取得对提存受领人的抗辩权, 而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规定逾期其提存物归属国库。”

采除斥期间说者。如梅仲协先生谓:“债权人关于提存物之权利, 自提存后, 经过10年不行使而消灭。此项期限, 系除斥期间, 而非消灭时效之期间, 故债权人不于法定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者, 不特其对于提存所或保管人提存物移交请交权, 罹于消灭, 即其对于提存物之所有权, 亦于以灭失, 此际提存物即成为无主物, 应归属于国库。”邱聪智先生谓:“一般以为, 提存尚有公法上之法律关系, 此之十年, 系在确定权利归属, 而非仅为提存所取得拒绝给付之抗辩权, 故性质上为除斥期间而非消灭时效, 民法修正草案据此修正, 亦属正确。”黄立先生谓:“基于提存系公法上关系, 而债权人之请求受领或提存人申请发回, 并非民法上一般之请求权, 而此十年期间期限满后, 提存物即属于国库, 而非仅产生抗辩, 此十年期间应为除斥期间。条文仅提及, 债权人关于提存物之权利, 其效力是否及于提存人, 不无疑义。”[1]大陆学者也多持该观点。如韩世远:“依《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五年期间, 依《合同法》解释第8条为不变期间,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另外, 依《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的用语, 因该期间届满所消灭者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换言之, 所消灭者是实体权利, 而非像《民法通则》第135条那样仅消灭胜诉权。综合观之, 难以认定该五年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 而与除斥期间相近。”[2]张俊浩:“债权人对受领提存物的除斥期间, 为提存之日起5年。”[3]采该说者所持理由可概括如下:首先, 该期间的起算点是提存之时, 符合除斥期间的特点;其次, 该期间为不变期间, 不同于消灭时效;最后, 债权人与提存所之间的关系为公法关系,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并非私法上请求权, 且该期间届满后, 债权人的权利消灭, 提存物归于国库。可见, 该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在于确定提存物权利归属, 而不是使提存所取得抗辩权。

台湾“民法”债编修正时, 对第330条之处理, 未中肯綮, 有避重就轻之嫌。台湾行政院、司法院草案条文说明称:本条所定十年之期间, 固有“不行使而消灭”字句, 究为时效期间, 抑为除斥期间, 学者间见解不一。惟就期间经过后, 即发生提存物归属国库之效果而观, 似以认系除斥期间较为正确。爰修正为“债权人关于提存物之权利, 应于提存后10年内行使之, 逾期其提存物属于国库”。以示该十年之期间为除斥期间, 俾杜争议。审查会仅将“属于”改“归于”后, 由立法院三读通过[1]。由于《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前段与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前段采用相似规定, 所以, 笔者也认为该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提存物的归属问题

对5年期间性质的理解与该期间届满后提存物的归属问题关系密切。《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后段规定:“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可见, 该规定与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后段 (“逾期其提存物归属国库”) 对债权人权利消灭后提存物的归属问题作了相同的设计。《德国民法典》第382条后段规定,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消灭后, 债务人即使已放弃取回权, 仍有权取回。《德国民法典》是通过债务人的提存物取回权解决债权人权利消灭后提存物归属问题。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债务人的提存物取回权。债务人提存债的标的物后能否再取回提存物,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不同规定。有的立法以提存人得随时取回为原则, 以禁止取回为例外。例如《德国民法典》第376条规定:“债务人有取回提存物的权利。有下列情形时, 不得取回: (1) 债务人向提存所表示抛弃取回权; (2) 债权人向提存所表示受领; (3) 向提存所提示一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宣告提存是合法的确定判决。”与此相反, 我国台湾现行《提存法》第11条规定:“提存人若证明其提存系出于错误或提存之原因已消灭时, 得取回提存物。”这是以不得取回为原则, 以得为取回为例外[4]。《合同法》没有规定债务人的取回权。《提存公证规则》第26条规定:“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 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 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 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可见, 我国《提存公证规则》和台湾现行《提存法》是以清偿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为原则, 以得取回为例外。由于《合同法》没有承认债务人对提存物的取回权, 所以第104条第2款规定当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消灭后, 提存物归国家所有。其理论构成的基础在于“无主物的先占取得”, 即当债务人无取回权而债权人的权利又消灭时, 提存物成为无主物, 国家基于对该提存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无论是提存有误还是清偿提存人另外对债务进行了清偿或是提存受领人抛弃提存受领权, 都会导致清偿提存不满足实质要件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 清偿提存就丧失了法律依据, 法律应允许清偿提存人取回提存物。所以在确定提存物的归属问题时, 除了要考虑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外还要考虑清偿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权利, 否则会造成对清偿提存人明显不公。所以, 《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存在立法缺陷。

三、关于完善《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的建议

为了避免出现对清偿提存人不公平的情况, 《合同法》应当首先承认清偿提存人在例外情况下取回提存物的权利。这些情况包括清偿提存人能证明其提存系出于错误或提存之原因已消灭及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

清偿提存生效后, 一方面法律要规定除斥期间促使债权人及时领取提存物, 以避免因债权人长期不领取提存物, 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 法律应考虑清偿提存人的取回权, 允许清偿提存人依法取回提存物。但是清偿提存人的取回权也应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因为若清偿提存人能行使提存物取回权而长期不行使同样会造成资源浪费。所以笔者认为, 我们可以给上述两种权利规定一个共同的除斥期间。至于除斥期间的长短, 立法者应根据当今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并兼顾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原则确定。

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第21条规定:“从提存之日起, 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 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这里已将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 不过期间还算比较长———20年;而且该期间从提存之日起算, 表述上倒不至于令人解为诉讼时效期间;再者其表述未限于债权人对提存物之权利, 似乎出自专家手笔。而在较晚出台的《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 却是大大地倒退了:“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删去“视为无主财产”之表述, 有解为以“取得时效”取得之可能, 然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此制。除此之外, 相较于《提存公证规则》第21条, 几乎一无是处[1]。1995年通过的《提存公证规则》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 所以规定了20年的除斥期间。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 社会生活节奏和经济活动对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快速的社会生活节奏, 为了提高对资源的有效利用, 20年的除斥期间应当适当缩短。但《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期间过短, 不利于债权人和清偿提存人的利益。笔者认为, 10年的除斥期间比较合理, 既有利于督促债权人和清偿提存人及时行使权利,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又赋予了他们相对较长的权利保护期间。对《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我们可以参照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进行重新设计, 规定“债权人和清偿提存人对于提存物的权利, 应自提存之日起10年内行使, 逾期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参考文献

[1]张谷.论提存[A].清华法学 (第二辑) [C],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184-220.

[2]韩世远.提存论[J].现代法学.2004, (3) .141-147.

[3]张俊浩.民法学原理 (第三版)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3.7.有机肥原料购销合同 2 篇三

甲方:榆林市榆阳区绿原恒丰养殖有限公司

乙方:榆林市榆阳区马宏达养殖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甲方有机肥厂能够给当地农业生产提供充足的有机肥料,促进当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产品绿色、安全,甲方向乙方采购猪粪作为有机肥厂生产原料,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猪粪2000方,以乙方场地装车后测量方数为准,拉运由甲方负责。

二、合同时限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三、乙方供应猪粪质量必须得到保证,不得掺杂灰土等杂质,并且保证不含农业生产禁止使用的有害成分或有害成分不超标。

四、猪粪每方售价70元(不含运费),货款累计满叁万元时结一次帐,全部供应完成后一次结清。

五、合同期内订购数量提前完成时,如甲方还需要乙方供应时,双方可以另行商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4.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篇四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_ 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见附表一(附产品图片,双方签字确认)。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见附表一)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台。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外包装以纸箱式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交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订货要求,7日之内交货(以传真或邮件形式下单日期为主,如需打预付款的以收到预付款日期为主)3.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决定,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所有权转移。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由甲方指定。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见附件一;

2.产品货款的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甲方付定金2000元,待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并乙方的指导安装的技术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后24小时内甲方付至全部货款的90%,待全部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后2日内结清剩余的10%。

第六条验收方法:以收到货物实际数量为主。

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在10天内向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是

2.乙方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经双方协议可在不影响甲方工作安排情况下,进行分期交货。若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并赔付甲方不能按时供货部分的购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在7天把符合甲方订货标准的货品。

3.在运输的过程中如造成产品损坏,应由乙方应由负责在3天之内更换新的产品并交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未如期换货部分产品价格的20%。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货,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等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在取得双方协商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1、乙方在销售产品时应提供技术材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纸,安装尺寸。乙方应派技术员前往现场配合甲方工程技术调试安装指导。

2、保修期限:对本公司销售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实行免费保修三年。因外力不可抗拒使产生的系统损坏,乙方给予保修。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由甲方将有质量问题产品返回乙方,由乙方在3天之内负责维修,如果3天内不能维修完成,乙方必须给乙方先提供相同型号的产品,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如果以上两种方式乙方在3天内都没有做到甲方有权直接找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安装后的设备如使用者自行拆、移设备导致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其修复系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承担。

6、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发生各类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乙方将不负责免费维修,若需乙方重新补发丢失设备或维修人为损坏的设备,乙方将收取相应的设备费。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5.购销合同2 篇五

买方:

卖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酒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件)

金额(元)

合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烟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

****年**月**日将货物分批分次次发给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酒类随附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将货品分次发货、付款。首次发货(即20

****年**月**日),乙方将货品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捌万伍仟伍佰元整(小写:元)作为首付款。剩余尾款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

元),分次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货款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按货款双倍偿还甲方,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货款。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向甲方出据货品相关证件票据,乙方出售货品必须为正品保真,如出现虚假、谎报,乙方则双倍赔偿甲方已付货款金额。

(2)乙方将货品运至甲方要求地点,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验收合格货品货款后,乙方可允许甲方卸车。

(3)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货品作二次销售,如乙方发现甲方在市场出售乙方提供货品,甲方则按货款双倍赔偿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6.电商平台购销合同 篇六

长期购销合同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向甲方采购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以订单或通知单的形式向甲方发出将采购商品信息, 甲方收到乙方采购信息后即通过电子邮件向乙方进行报价,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甲方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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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购销单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确定。该购销单包含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信息,也可以有其他约定,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若乙方变更订单内容,需及时告知甲方。

目前没有销售系统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购销单的形式确认订单,等甲方销售系统建立后,则通过销售系统上的操作确认的电子订单为准。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必须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外,均由双方协商定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购销单或销售系统上的操作确认的电子订单为准,购销单或电子订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的运抵乙方。

2、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

货号、条码、标签。

3、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乙方供应货品。

2、交货地点、时间和方式及异议期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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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处键入]

七、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以签字、盖章的购销单或销售系统上的操作确认的电子订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方式及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按照方式()支付货款.(1)批量购货:乙方支付批量货物的货款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此批量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此批量货物的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甲方的交货义务即视为履行完毕。乙方可自行到甲方处提货,或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发货给乙方。如乙方寄存货物在甲方仓库,乙方需支付相关的仓储费用,除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寄存的货物发生毁损外,该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即时购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给乙方,自乙方签收后该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发生转移给乙方。

3、支付凭证以乙方提供银行转账水单为准,结清以款项到账为准。

4、双方确认甲方的收款账号信息为:(1)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户名: 甲方账号:

甲乙双方如需变更银行账号,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提及,否则本合同的金额皆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开放系统相关库存、销售帐号,让乙方及时掌握库存、发货情况,且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充足货源并及时发货。

(2)合同有效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起追偿。(3)甲方指定(身份证号:_ _)与乙方对接,对接人信息如下: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注:如甲方指定对接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承担未

能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处键入]

[在此处键入]

(1)乙方应提前向甲方通报相关销售计划,以便甲方妥善安排发货,大型活动(暂定单日订单超过 单的)必须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海关等部门做好发货放行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自己的平台上销售甲方提供的货物的售后及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详细记录退换货记录,并在三日内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因乙方拒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4)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与甲方对接,对接

人信息如下: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注:如乙方指定对接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十、违约责任

(1)因单证及产品原因导致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2)因乙方提供错漏信息原因导致甲方未及时发货或错发漏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骚乱、罢工、突然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2)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

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低。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不能如期完成,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十二、其他的约定:

1、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在此处键入]

[在此处键入]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在此处键入]

乙方: 签约代表:

7.砂石材料购销合同 篇七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优质快速地建好 路段,就甲方 路拓宽工程项目部用砂、石材料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购销范围:

甲方修建 路拓宽工程 标路段稳定砂项目及后段工程所需砂、卵石。

二、价格: 中砂 车,石 元/车。

三、交货时间:

四、交货地点:

五、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付款方式:

七、质量要求:

1、砂为粗砂,粒径为0.2-0.35mm,含泥量不大于3%,无杂质;

2、卵石为粒径10-24mm颗粒级配均匀良好的卵石,含泥量不大于2%,无杂质。

3、量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供货数量,按车定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取车辆过磅,重量与数量依据抽样按实计算;

八、供货要求:乙方按照工程进度需要保质保量供应砂、石材料给甲方。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必须保证砂、石材料的供应,铲车搅拌四合料的场地,以及水泥等材料的堆放场地。

九、计量标准: 数量验收方法:

供方每批货物到达需方施工现场后,由需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需方材料员提供(工地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供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十、安全措施:

乙方在砂、石材料开采、运输过程中,一切作业施工运输过程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质按时提供甲方工程施工足够的砂料、石料,造成人工停工或耽误甲方工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砂、石材料,后八轮及铲车施工场地〉

2、甲方保证此合同项下的材料自用,乙方有权对甲方倒卖的材料收取双倍货款,并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追索的权利。

3、合同双方应严守有关商业秘密(如合同单价、数量等),如因泄密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受害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自应当付款之日起如果欠款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追究违约方责任。

购货方签字:(以下简称甲方)

8.钢材购销合同 篇八

甲方(出卖人):

景洪铭泰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

乙方(本协议中的统称为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自愿履行。

第一条

采购信息确认

1.1

标的物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和价款:

名称

材质

规格

数量(吨)

单价(元)

备注

建材

一批(昆钢、玉昆、仙福)

以双方确定的品种、规格、单价及实际提货重量为准,供货单价已当天“我的钢铁网”云南市场为参考,月结每吨上浮加150元每吨,供货时间由乙方提前报甲方的计划具体确定。

合同金额: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1.2

采购货物确认:乙方每次采购前,应将所需钢材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以书面形式或本合同确认的微信、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甲方;乙方直接转发其中标项目方采购计划给甲方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有效的采购计划;乙方对采购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1.3

采购价格确认:每次采购前双方以书面形式或以本合同确认的微信、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批次货物的采购价格进行认可。

1.4

乙方采购负责人:

1.4.1乙方指定采购负责人向甲方定货、定价、签对账单以及领取甲方的提货单证等,乙方对该采购人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

1.4.2如乙方或乙方的采购负责人未能亲自领取甲方提货单证(或到甲方仓库提货)时,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员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等)。乙方或乙方的采购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或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代为办理人员的详细信息提供给甲方,该代为办理人员的提货等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

第二条、货物交接方式

2.1

交货地点及收货确认:

2.1.1交货地点:

2.1.2收货确认:乙方指定收货人(提货人)验收货物,并在送货单或销售单上签字确认。如果乙方变更指定收货人,应以书面形式或微信、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变更收货人(提货人)的详细信息提供给甲方,变更后收货人的行为视为乙方行为,乙方不得以收货人变更或无授权等理由拒绝付款。

2.1.3乙方收货人(或提货人)在甲方送货单、销售单、库房出库磅单等单据上的签字代表乙方对甲方所供货物品牌、材质、规格、数量的确认,乙方认可甲方制作的送货单或销售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2.2

乙方自提货物的,从甲方出具提货单时起货物风险转移给乙方;甲方送货的,货物风险从交付之时转移给乙方。乙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

第三条

产品计量方式

3.1

螺纹钢

按理计交货;

高线、盘螺

按磅计交货。

3.2

若乙方复磅与甲方的过磅单中体现的重量存在差异,磅差在3‰以内(含3‰),则以甲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3‰,乙方应通知甲方复磅,乙方未通知甲方复磅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重量。经双方最终核实如磅差在3‰以内(含3‰)的属于合理范围,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经双方最终核实如磅差超过3‰,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将超出3‰部分的重量从结算中扣出,按实际重量结算。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4.1

甲方的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钢厂质保书标准执行。

4.2

甲方按照实际提货时生产厂家的质保书标准执行,负责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3

质量按照国标执行,如有质量异议,乙方经外观检验或物理检验后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应在货到现场五日内提出,并附“复检报告”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报请生产厂家并配合生产厂家进行处理。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甲方货物质量问题,视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

付款、结算约定及账户信息:

5.1

付款方式:

电汇。

5.2

结算方式:月结。

5.3

乙方所有款项应支付到甲方书面指定账户上,因未支付到甲方书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5.4

对账结算及发票:

5.4.1票据结算:

票制结算。

5.4.2乙方需结清货款后才能开具发票,付款金额按实际支付到甲方账户上的为准,甲方开具的已交付给乙方的发票不能作为乙方付款的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应保证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若甲方开具的发票(全部或部分)是虚假发票、废票等,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重新开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并承担由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2

乙方如果逾期未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供或终止本合同。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天5元/吨收取资金占用费。累计计算至货款及资金占用费付清之日止;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乙方支付的款项优先抵扣违约金。

6.3

任何一方违约,相对方为实现自己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甲方通过诉讼途径向乙方主张合同项下债权,乙方同意甲方在债权额度30%范围内的实现债权费用(含律师费但法院收取的诉讼费除外)无须举证证明。甲方实现债权费用超过债权额度的30%部分,甲方应对此提交相应的付款凭证。

第七条联系方式

双方按以下确定的地址、电话、传真进行联络,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以下地址亦为双方一致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景洪市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9.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9.2合同到期不影响乙方对未付款的支付义务,及违约金的计算。

第九条、其他

10.1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中的任何一个主体作出的行为责任由乙方全体承担。

10.2双方签定的书面补充协议及经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纠纷在平等、公平、互谅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此项下后为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6NR1YPXP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景傣嘎栋至嘎洒新公路旁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嘎栋支行

公司账号:***26

私人账户:建设银行,景洪民航路支行,唐小华,账号:62***605094

法定代表人:

唐小华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9.【实用】建材购销合同 篇九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材购销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材购销合同 篇1

甲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 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3和4 项。

1.4.1.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方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其它 :

第2条 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 一般

2.2包装费用: 由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1和3 种处理方法。

1.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 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 详见材料清单

3.2计量单位: 详见材料清单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 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2收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3收货地点: XXXX

4.4收货方法: 以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4.5运输方式: 汽运

4.6运输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承担

4.7收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 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5.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3.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3.4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4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 XXXXX 元(大写 XXXX 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6.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6.3本合同价款为 固定价格合同。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 货款支付

7.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 ?% 支付,发货前 清。

7.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留 ?% 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7.3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结算。

7.4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结算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结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方办理预决算。

7.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7.7结算书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人员应有法人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7.8工程结算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结算。

7.9付款依据:

7.9.1 合同、普通发票。

7.9.2 材料入库耗用单、材料耗用汇总表、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7.9.3 甲方收到业主当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8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

建材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牌: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第二条:甲方在本公司购买卷材、地板,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不要求乙方安装而自行安装的,如安装后出现问题难以区分责任,一律视同甲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是否选择乙方安装:

1、□是

2、□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按总货款支付定金,元

2、材料到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货款的,元

3、施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款的%,元

4、甲乙双方协议总货款%为此工程质量保证金,如工程在12个月之内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此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

5、甲方如付支票须提前支付,等支票到乙方账户后方可提货。

6、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提货方式:

1、□甲方自提

2、□乙方送货至

第六条:甲方应提供正常,合格的施工条件和场地。地面要符合国家标准平整、干燥(3%-5%的含水量)、清洁无起沙现象方可施工。如未满足施工中的任何一项要求,造成乙方未按时施工即不

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交货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材料到施工现场,从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开始天内,施工完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八条:

1、乙方对产品质量保修_个月

2、维修

3、产品非正常使用以及人为因素损坏、特价产品、定做低廉产品不属保修范围。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拖延工期没有按时完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中息货款的.%。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在交货期内对乙方的交付的合格货物拒收或因甲

方原因需要整批退货订金一律不退。退货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其中订制品一律不退不换。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付款,逾期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十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标的物仍属于乙方所有;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起,由甲方提供保管物品的场所,物品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和违约免责:出现法律规定的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双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本合同解除;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为规定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及条款效力同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且订金到乙方账号后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XXXX___月

建材购销合同 篇3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建材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乙方所供建材达到国家二级建材标准。

三、运输: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时间方式: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所购货物,乙方必须按时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建立木材购销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供货并立即收回甲方所欠货款,同时甲方应承担货款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

六、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自供货之日起天付清所有货款,如不付清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仲裁,并按本合同之约定进行处罚。

八、甲方逾期付款时,按应付款的总金额每日百分之三向乙方赔偿逾期违约金。

九、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此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本合同为不含税价。如需开票,另行加收%的税费。

十二、甲乙双方结清货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10.购销合同(样式四) 篇十

需方: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

┌────┬──────┬────────┬───┬───┬─────┬───────┐

│ 序号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 数量 │单价(元)│总金额(含税)│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空格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原制造厂出厂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

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

按原厂家包装

七、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生产厂家技术指标为验收标准,需方提出异议为收到货物当天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拖延付款,从超过之日起,需方应按未付款的 _____ ‰ / 天支付滞纳金 给供方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九、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分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原件及签章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____年。

┌────────────────────┬───────────────────┐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

11.购销合同 篇十一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

相关合同范本

·标准产品购销合同书表格范本 ·酒水购销合同 ·电缆购销合同

·电脑计算机产品购销合同 ·服装购销合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

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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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__%,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______%。

八、[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 7天□ 15天□30 天 □ 45天□ 60天□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

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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