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进口食品调查报告(精选15篇)
1.超市进口食品调查报告 篇一
进口食品市场现状分析报告
1.1、进口行业无人争锋
进口零食、进口休闲食品专卖店是近两年国内的新兴行业,进口食品以口味新奇、包装精美、口感好的优点,赢得了国人的认可,零食族队伍在不断扩大,吃零食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时尚潮流,因此,零食专卖店越来越炙手可热。然而,由于流通渠道匮乏,目前,大部分中国消费者至今仍与进口食品无缘!国内进口食品销售的渠道仅仅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型城市KA国际超市(如沃尔玛、麦德龙),即便如此,近5年来,中国进口食品市场总额年平均增长率仍高达15%。专家预测:随着中国国民收入不断增加,进口食品必将融入中国人的生活,对国内市场产生长期冲击和巨大影响……
令人惊喜的是,面对这座尚未发掘的金矿,虎视眈眈的对手几乎没有!虽然有KA国际超市销售,由于其仅仅在大型城市,其高昂的价格以及有限的品类限制了它成为进口食品销售的主渠道。可以说,至今中国内地没有一家形成规模的进口食品专卖销售的品牌企业,投资进口食品专卖,投资中国零售市场唯一尚未发掘的金矿必将为您带来滚滚财源!
1.2、市场容量大得惊人
国家统计局发言人指出:自2005年以来,中国国内消费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而且中国国内消费市场结构出现整体升级的明显趋势!研究显示:中国80后甚至90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群将在未来十年内成为消费市场的主流力量!他们受西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必将颠覆性的改变中国国内消费市场的架构!以时尚、品质、美味为代表的进口食品将迎来超高速发展期。据美国食品工业协会预测,到2018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食品消费国,届时中国大陆进口食品市场规模高达4800亿人民币。21世纪属于中国,未来十年是中国进口食品“井喷式”高速发展的“黄金十年”,投资进口食品专卖=投资未来十年最具发展潜力的黄金产业,必将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无限美好的前景!
1.3、盈利模式登峰造极
犹太人说:“赚女人和孩子的钱”。这一创业金言经过时间的考验屹立不倒!只赚女人钱算什么?只赚孩子钱又算什么?进口食品目标消费者“女人+孩子”,面对世界各国2200多种系列顶级美味的诱惑,女人、孩子,必将失去理智,疯狂追捧……
中国自古以来讲究礼尚往来,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因为如此“礼品经济”在中国一直高速增长,长盛不衰!进口食品无论在包装、口味、品种、档次等各个方面都堪称送礼佳品。走亲访友时送进口食品绝对是一种品位和身份的象征,情人节时送极具诱惑力的进口巧克力,体现出一种时尚、潮流和对浪漫爱情完美的诠释……
两大行业优势占尽,投资进口食品专卖。想不赚钱?都难!
1.4、行业暴利令人震撼
目前,中国市场制造业的平均利润为15%,零售业平均利润为20%,餐饮业的平均利润为30%。中国入世以来关税一降再降,RMB汇率一升再升,市场经济透明度越来越高!一个个利好消息使进口食品的平均利润高达40%-50%!俗话说“一招鲜,吃遍天”。投资中国进口食品专卖,投资令人垂涎三尺的暴利行业,必将带给您一个高额的回报!!
业内现状
就商业结论而言,成为成功连锁加盟店母体的标准是:自有店铺超过十间以上,并且整体达到赢利标准,且净利率高于销售收入的10%为获利底线,自有店铺的知名度已经得到所在地的高度认知。在这一基础上,母体则有能力拓展加盟连锁店,将自身的成功盈利模式通过有偿商业行为拓展至他人取得成功。
然而,在这样一个标准中,我们看到的结果是:国内许多连锁加盟的母体在并未达标,甚至没有母体店的基础上盲目拓展加盟连锁店,以赚取加盟金,或者以免费加盟为诱饵,以收取保证金为本质目的、占用他人资源而获利。我们高度怀疑这一商业行为,这将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加盟店的成功率低于20%,反之,80%的加盟店处于亏损乃至倒闭的边缘,而其中20%成功加盟店主的成功并非来自于母体成功经验的复制,而完全依靠个人的努力达到。
据不完全资料统计,在休闲食品零售加盟店体系中,若每十万元为一个加盟投资单位计算,加盟店发展商的母体每拓展十间连锁店,便有八间最终倒闭,如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17万元。这样的结论是:加盟商宁可牺牲加盟者117万的经济损失来换取其6-8万不等的加盟费。
鉴于此,我们更鼓励独立创业精神,不可以盲目轻信于加盟之约。
2.超市进口食品调查报告 篇二
海淘物品清关更便利
APEC框架下的通关便利和零关税, 使产自国外的水果、蔬菜可以很快摆上超市的货架。随着海关的清关更加便利化, 海淘也在国内越来越流行。今年的APEC会议上, 还讨论了建立统一的亚太电子口岸管理系统, 以上海自贸区电子口岸管理为示范中心, 亚太各国指定一个城市作为电子口岸网络成员。这些措施都惠及中国的个人和企业。
泰国水果蔬菜零关税
2003年的APEC贸易部长会议之后, 中泰两国就签署了一项双边贸易协定, 200多种水果和蔬菜产品, 从当时的平均关税30%降到了零。
APEC成立至今, 亚太地区的整体关税从16.9%降低到5.8%。
进口食品不再是奢侈品
如今, 随便走进一家大商场, 韩国、日本的电子产品、新西兰的奶粉、智利的葡萄酒, 对我们都不再是奢侈品。我国的服装、电器、玩具等也早已进入海外市场。在这些商品的背后, APEC的推动作用功不可没。
拿智利和我国的自由贸易来说, 零关税的智利葡萄酒就将在明年走进中国。2015年, 中国的消费者还能从超市买到价廉物美的智利樱桃、葡萄、三文鱼和猪肉。而中国的纺织服装、家用电器, 鞋类、玩具等产品, 也会远渡重洋, 成为智利人的首选用品。
旅游出国更容易
在APEC成员中, 有一种东西被商务人员称为“神器”, 这就是APEC商务旅行卡。从1996年起, APEC经济体内的商务人士就可以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在有效期3年之内, 无需签证, 持有者就可以在APEC成员国之间自由往返。
如果说商务旅行卡还比较遥远, 那么普通人出国旅游越来越便利的过程中, APEC也帮了我们不少忙。2013年, 我国公民的10大出境旅游目的地当中, 有8个是APEC成员国。看看APEC成员国新马泰美澳等都是中国人热门的旅游、学习和经商目的地。
3.关于超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篇三
一、酒类管理工作
(一)加强了酒类法律法规的宣传
1、加强宣传发动,规范酒类市场管理、安全饮酒深入人心。为贯彻和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网络、电视等媒体在县城及乡镇集市大力宣传酒类法规。**年6月18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宣传册300余份,制作板面6块、宣传横幅2条。让广大消费者对一些酒类真伪的识别以及对酒类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
2、通过这次宣传,使酒类经营户基本了解了酒类法规政策和酒类生产、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经营规则以及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零售备案登记证的程序和要求,为下一步办证和整治规范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3、加大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的办证力度。目前,我县县城办证率为98%,乡镇办证率为90%。同时,完善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和建立台账制度,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了酒类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为加大酒类稽查力度,确保酒类市场规范有序,全面推行酒类市场准入机制,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营造一个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酒类市场环境,开展“选购放心酒”日活动。我局集中力量对我县酒类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和整治。重点检查了大型超市、名烟名酒店、酒类批发零售店。开展专项执法的内容:执行酒类批发许可制度、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及办理情况,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执行情况。
二、市场监管工作
1.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进商场、进超市。按照商务部门职能的食品安全,印发400余份宣传资料发至各大小商场、超市、门店,要求各商场、超市、门店时刻不能忘记食品安全,并向顾客宣传和讲解食品的安全性能。
2、加大商场、超市的巡查力度。商务局安排市场运行股的所有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巡查。查阅进货票证、进货渠道、货源产地及有效期。一旦发现不符合国家规章标准的一律封存,不得出售。
3、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开通12312举报投诉热线,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各商场、超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4、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实行公开承诺制度,提高酒类经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通过组织引导和制度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使粮油、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诚信度有明显提高。
5、利用“12312”举报投诉中心,及时解决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
4.超市进口食品调查报告 篇四
食品进口报关,一般操作时间:
1、前期商检备案——国外发货需要10-20个工作日(备案可以提前办理)
2、码头换单——缮制报检报关资料需要1-2个工作日
3、商检出通关单——进口报关需要3-5工作日(交税、海关查货、抽样)
4、海关放行——商检抽样——出卫生证书——流通销售需要15-20个工作日
食品进口放行后的工作
有很多人,特别是初次接触食品进口的客户,习惯性以为海关放行后,就可以直接把货物提走,进行销售和流通。其实这个是错误的,货物初次放行后只是允许进入中国境内,在未获得商检单位的许可之前,是不可以进入流通市场销售的。
所以,当我们帮客户办妥进口报关放行手续后,便安排将这批甜辣酱运输至我公司在码头附近的食品专用仓库。第一时间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检疫,抽样检查工作,尽可能的节省客户的时间和费用。在此期间,我们需要替客户办理事项,如下:
1、标签备案等;
2、商检复查标签;
3、办理卫生证书;
4、货物辖区内仓储;
5、向口岸商检机构报检验检疫;
6、加贴中文标签,CIQ检验标签;
7、货物抽样检验、核对货物包装标签;
8、预报检审核文件资料,做标签审核。
5.如何经营进口食品 篇五
品牌的选择是成功的一般,好的进口食品品牌产品多、售价低、有实力,产品可以快速销售。佳必得进口食品专营有拥有海宁进口食品城。
作为中小进口食品连锁超市一般都是以普及社区型的超市,那么对这种有着一定的消费群体的社区型超市如何增加营业额以及毛利额是众多的经营者深感困难的问题,就此方面希望与大家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影响超市营业额增长的原因
从顾客与门店营业额角度来看,营业额是由顾客购买单价与来客相乘而得,一方或两方增加时,营业额就会上升。一般来讲为了提高营业额与来客数,需要策划促销活动,作为中小超市因为有着一定的顾客群体,增加来客数量就显得比较困难,因为周围的流动人口比较少,就会使门店的来客数量受到一定的影响。故而作为中小连锁超市以及社区型超市如果以单纯增加来客数量作为门店销售业绩的提升,显然是不可行的。
另外一方面就是如何提高客单价,刚才讲到对于社区型超市来讲固定的服务群体和消费群体。也正是因为此种原因使得社区型超市的客单价的提高有着一定困难。因为周围的消费群体主要是以购买日常生活必须品为主要目的,长此以往已经形成的购买购买意识使其很难增加在门店的消费单价,也就是我们所要求的客单价。
虽然刚才从顾客以及客单价角度看到了社区型超市的业绩提升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但是也不是说没有解决的办法。最主要的是我们要抓住重点既社区型超市就是以服务社区为前提就应该从这方面进行着手:
1、增加经营项目正是因为社区型超市的此种局限性和发展的空间,应该把增加经营项目列为首位目标,切不可以惯有的经营方式进行。应该把一些以前没有但周围群体需要的经营项目纳入到新的经营当中来,从而达到提升整体经营业绩的目的。
2、提高有效商品的引进中小连锁超市的商品定位都是一样的规模,一样的布置,而这种模式正是制约和影响其在社区发展的主要问题,应该突破这种经营方式,进行统一连锁地区划分的经营变动使门店在不同的社区范围内形成各自的特色格调,从而成为社区内的小型购物中心。
3、增加消费者的入店次数固定的消费群体以及固定的消费使得顾客已经形成一种潜在的消费时间段,例如有部分人喜欢在周日进行统一购买有些顾客喜欢在周三进行购买等等,那么就要突破这种消费的模型,使周围的消费者变每周一次为两次,这样就要前边两项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把消费者吸引进来。
4、进行商品的的错位经营所谓的商品的错位就是指和竞争门店的商品进行错开,以顾客的需求为主要目标,而与其他大型竞争和小型竞争者之间实行错位经营,从而避免过多的竞争一致影响到毛利率的提升。
6.进口食品鉴别挑选之我见 篇六
关键词:进口食品,鉴别,挑选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近年来, 由于国内食品安全问题不断, 再加上商品流通的国际化、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影响, 预包装食品进口呈现种类繁多、进口量逐年上升的趋势, 引发了人们对进口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如何鉴别和挑选进口食品?进口食品的购买到底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参考、鉴别和挑选。
一、重视进口食品的标签, 尤其是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标签都有中文翻译件,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中文标签的内容需与外文内容一致, 还必须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食品名称, 配料成分, 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 原产国家或地区, 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商品生产日期, 保质期, 贮藏指南, 在中国国内的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出口国厂家就已经贴好, 一种是入关后由国内总经销商贴好。如果买到所谓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则是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这些在原材料使用、加工过程、储存、运输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常见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中的不合格项有几类:1.品名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如马来西亚进口的“白摩卡”, 很难让人理解为是一种咖啡, “金翡翠”更难让人联想到是月饼。2.中外文未一一对应。如外文标示每日3-4片, 中文标签标示每日3次, 每次4粒。另外, 在中文的配料清单中省略了外文中的大部分配料也是标签中外文不对应的常见问题。3.外来音译的不规范。诸如“维他命”、“XO”等, 而非标注“维生素”、“白兰地XO”等规范性用语。4.字体不符合要求。如标签使用繁字体、外文字体大于中文字体等。5.配料标识不合格。①标题不规范。在进口食品标签的配料清单中, 常检验出配料的标题五花八门, 有的标题为“材料”、“成分”等, 而不用标准要求中的“配料”、“配料表”作标题。②配料表未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排列。我国食品标签要求配料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排列, 而很多的进口食品标签仅将配料罗列出来, 未进行递减顺序的排列。如饼干制品, 一般使用最多的配料是“小麦粉”而非“植物油”等。6.日期标示不合格。日期标示顺序不符合“年、月、日”的顺序要求是常见的不合格项, 主要原因是国外日期标示顺序与我国不同。国外食品的日期标示有两种方式, 一是“日、月、年”, 另一种是按每年365天的第几天进行标示, 如2007049表示2007年第49天进行生产的。中文标签未按照要求换写为“年、月、日”格式。此外, 常见的还有年份只标两位的不符合项, 如标示08年而非2008年。7.原产国未标示。在进口食品标签检验中, 偶尔也会发现中文标签未标示原产国, 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进口企业认为标示了进口经销商即可, 忽视了原产国的标示。
二、查看产品条形码
编码具有唯一性, 它要求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 (地区) 只有一个代码, 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 (地区) 一经确定, 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 (地区) 、厂商和商品, 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 (地区) 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条形码是由13个数字组成, 前三位是前缀部分, 也叫国别 (地区) 代码, 不同的前缀码代表不同国家 (地区) 生产。例如, 前缀码为“471”是中国台湾生产的, “84”的是西班牙生产, “000-019、030-039、060-139”的是美国生产, “690-695”的为中国大陆生产, “94”是新西兰生产的、“45-49”是日本生产的等等。产品条形码的第一位数字代表不同国家, 如“9”代表澳洲, “8”代表美国。后面5位数字是制造厂商代码、再后面的4位是产品项目代码, 也就是商品代码, 最后一位是校验码。仅从条形码来辨别是否为进口食品也不是绝对准确。因为在中国申请条码的价格相对国外要便宜, 所以也有很多国外的企业把生产出来的产品拿到中国来注册条码, 因此这样的商品即便是进口商品但是条形码的前缀码仍然是“690-695”开头。相反, 在国内的企业到国外去注册条形码, 那生产出来的产品前缀码就会是国外的代码。
三、可向经销商索要查看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该证书是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的, 证书上注明生产批号、进口商等在内的详细信息。如果货证相符, 就说明该食品是正规渠道进口的食品。该证书的原件应该在国内进口商处, 其他分销商持有证书复印件。
四、购买时, 最好选择大型正规商场。因为有购物发票, 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参考文献
[1]李巧苹、蒋德源、洪哲生.应重视进口食品标签的标注要点[J].中国检验检疫, 2010, (10) :27-28
[2]崔庚宇.如何用商品条码鉴别进口食品[J].信息与电脑, 2013, (5) :195-196
7.进口食品广告语 篇七
二、宅在家里,品味世界。
三、美味可口,轻松拥有。
四、足不出户,尽享世界美食九儿食品,八方进口,七洲俱全。
五、九儿食品,进口无忧。
六、进口美味,美味劲口。
七、九儿食尚进口货,亲人吃的放心品。
八、漂洋过海,与你相逢更好品味,更多回味。
九、九儿食品,五洲同赏。
十、进口品味,九儿回味。
十一、九儿进口,久而进口。
十二、再来一口吃货的美食天堂九儿食尚,四海领香。
十三、九儿进口,名满天下!
十四、国外盛行,进口美味。
十五、总有你没尝过的好吃的。
十六、九儿进口,美味“进口”。
十七、美味享受,自然进口。
十八、九儿食品,让您尝尽世界美味。
十九、世界美食,尽在九儿。
二十、食尚美味,有口皆碑。
二十一、东方口味我尝先,食品东亚不重样。
二十二、加州阳光,居家纵享。
二十三、美食选九儿,好味进口香。
二十四、九儿食品,让你异国神游!
二十五、久儿进口,你值得拥有。
二十六、海外美味,征服您的味蕾。
二十七、感受进口好滋味九儿进口,爱不释口。
二十八、新食尚,新国界。
二十九、九儿进口,美味久久。
三十、品味九儿,越吃越香浓。
三十一、九儿食品九儿进口,健康自来。
三十二、天下美食,味在“九儿”!
三十三、九儿”带你吃遍天下美食!
三十四、约“惠”九儿,品味“食”界。
三十五、味源天下,九儿食尚!
三十六、九儿,让生活更美好。
三十七、九儿进口食品,送礼首选搭档。
三十八、食品健康,九儿领航。
三十九、小肚子,大讲究,九儿进口食品合你胃。
四十、国际美味,一袋已“尝”。
四十一、九儿食品,舶来食尚。
四十二、享受国际“食”尚味进口美食,口尽美味。
四十三、多美味,好“进口”。
四十四、九儿进口九儿,美味宠儿。
四十五、九儿进口,美味常有。
8.进口冷冻肉食品程序 篇八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肉类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对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制定并公布中国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或者与拟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检验检疫协定,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
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进口肉类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第十一条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进口肉类产品预检。
第十三条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进口。
进口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具备进口肉类产品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设备设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存储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存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肉类产品进口口岸应当具备与进口肉类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冷库。存储冷库应当符合进口肉类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
(二)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三)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第十五条 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正本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对检疫审批数量进行核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证明。
第十七条 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进口肉类产品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第十八条 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运输工具是否清洁卫生、有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二)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包括集装箱号码和铅封号、货物的品名、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号、生产日期、包装、唛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证书编号、标志或者封识等信息;
(三)查验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四)预包装肉类产品的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五)对鲜冻肉类产品还应当检查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以及肉眼可见的寄生虫包囊、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必要时进行蒸煮试验。
第十九条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运往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存放。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进口肉类产品采样,按照有关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进行检验或者监测。
第二十一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结果作出如下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进口肉类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唛头等追溯信息。
(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1.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的; 3.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的; 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三)经检验检疫,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四)需要对外索赔的,签发相关证书。第二十二条 目的地为内地的进口肉类产品,在香港或者澳门卸离原运输船只并经港澳陆路运输到内地的、在香港或者澳门码头卸载后到其他港区装船运往内地的,发货人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中转预检。未经预检或者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转运内地。
指定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开展预检工作,合格后另外加施新的封识并出具证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应当同时查验该证书。
进口需提供的证书:
1、入境通关单
2、自动进口许可证
9.超市进口食品调查报告 篇九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公布2013年前三季度进出口食品质量状况分析, 其中, 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659批, 来自29个国家或地区被境外通报的出口食品1251批。
全国前三季度, 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659批,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 未进入国内市场。出口食品方面, 全国共有1251批出口食品被进口国家或地区通报不符合其要求, 经核查有571批为非法出口或涉嫌非法出口、错误通报等, 占被通报批次的45.64%。
不合格进口食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证书不合格等, 涉及乳制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饮料类、粮谷及制品类等21类食品。被境外通报出口食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污染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 涉及水产及制品类、蔬菜及制品类、罐头类、干坚果类和粮谷及制品类等21类食品。
10.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需知 篇十
进口食品代理商、进口商、收货人等经营者应在食品进口前,了解我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诚实守信,使经营的进口食品符合我国相关要求。
一、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食品报检前,需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工作以循序推进为原则,第一批实施备案的产品为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详情请浏览本网站相关栏目。
我局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制度,所有从深圳口岸进口食品的收货人,需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并获得备案号,报检时须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合同订立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内填写备案编号,相关要求及表格下载见本网站内公告《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
二、报检
进口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通过自理报检单位备案后可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未办理自理报检备案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一)普通食品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原产地证/合法生产销售证明原件、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见附件1)、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或已经深圳局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未经备案的需提供:标签备案申请资料2份[标签审核申请表(见附件2)、中文标签样张【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产品标准制作)、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等】),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进口乳制品需提供输出国(地区)官方卫生证书);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特别标注含量或数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委托书(委托报检的);
9.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中文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中文标签豁免凭证、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三)首次进口保健食品应提供以下资料:
除提供普通食品进口需提供的资料外,还应提供:
1.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申请单位和进出口或代理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贸易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产品质量标准;
5.产品说明书及5R彩色照片一张及电子版一份;
6.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安全质量卫生检验报告及CNAS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营养素标注含量和产品标志性成分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7.属预包装的进口保健食品,需提交《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
书》2份、原标签样张翻译件(纸质版2份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中文标签样张【(纸质版2份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等要求制作】、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等;
8.保证函(保证在进口和经营各环节不夸大宣传保健功效);
9.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再次进口保健食品,按前款
(一)普通食品进境报检时需提供的资料提供。
(四)首次进口新资源食品应提供以下资料:
除按前款
(一)普通食品进境报检时,需提供的资料外,还应当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估并予公告,报检时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再次进口新资源食品,按前款
(一)普通食品进境报检时需提供的资料提供。
(五)首次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应提供以下资料:
除提供普通食品进口需提供的资料外,还应提供:
1.申请单位和进出口或代理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贸易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产品质量标准及生产工艺流程;
4.产品说明书及5R彩色照片一张及电子版一份;
5.属预包装的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需提交《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2份、原标签样张翻译件(纸质版2份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中文标签样张【(纸质版2份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制作】、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等;
6.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安全质量卫生检验报告及CNAS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营养素标注含量和产品标志性成分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7.保证函(保证在进口和经营各环节不宣传任何保健功效);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再次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按前款
(一)普通食品进境报检时需提供的资料提供。
(六)进口转基因食品,应提供以下资料:
除按前款
(一)普通食品进境报检时,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国家农业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转基因食品在报检时应在食品名称中申报。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转基因加工食品(目前包括: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报检时报检单上应注明是否转基因食品,还应在标签上标识是否转基因,检验检疫机构按《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第62号令)实施检验。
(七)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提供以下资料:
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收货人出具的用途申明,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添加剂);
3.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安全质量卫生检验报告;
4.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复配成分目录表,按添加剂含量递减顺序列出复配成分清单;
5.进口特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提供相关产品入境后使用的目的及其流向说明;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三、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卫生证
书》,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收货人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索赔的,可申请出具不合格《卫生证书》。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四、对来(进)料加工企业自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辖区检验监督管理:
(一)适用范围
进口食品实施辖区检验监督管理的产品为按深圳局业务分工食检处主管的,属于深圳辖区内我局监管的来(进)料出口食品加工企业进口自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深圳局监管来(进)料的企业出口产品的附赠进口食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除外。
(二)辖区检验监管模式流程
1.在入境口岸清关的,企业应在入境口岸报检,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口岸局”)负责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实施检疫及检疫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通关单备注栏注明:“我局已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检疫/卫生处理。货物其他检验检疫工作并未完成。报检人应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XXXX检验检疫局申报检验检疫”,向目的地辖区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辖区局”)实施调离。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并填写《深圳辖区进口食品(原料)辖区检验监督申报手册》(以下简称《申报手册》)向辖区局申报,由辖区局施检部门负责实施该批货物的检验及后续监管工作,并记录在《深圳辖区进口食品(原料)辖区检验监督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监管手册》)上。
2.在辖区集报清关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入境后20日内填写《申报手册》,凭载货清单、海关备案合同等必要的资料向辖区局施检科室申报,施检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以及货物情况制定检验监管计划并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监管手册》。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同意,企业不得擅自使用。货物涉及检疫的,需按规定在口岸进行申报并实施检疫。
集报时,企业凭《申报手册》、载货清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及海关备案合同等必要的资料到辖区局办理月报核销手续,计收检验费,申领通关单。
11.超市进口食品调查报告 篇十一
篇一:2020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
工作范围
三、
工作目标
四、
主要措施
五、
工作要求
篇二: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引
一、
落实“ “ 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二、
加强源头管控
三、
做好货物仓储运输环节防控
四、
强化市场销售环节管控
五、
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
五、
加强冷链食品及存储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
六、
核酸检测阳性产品的处置措施
篇一:2020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
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XX 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积极落实 XX 区长提出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进口冷链肉类监督检测、建立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工作部署,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千方百计防止疫情反弹,实现对进口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全链条、全覆盖疫情防控。
二、
工作范围
XX 街道辖区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口食品(以进口冷冻肉制品、水产品为主、进口水果为辅)的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
三、
工作目标
在《XX 区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中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相关场所“三强化三覆盖”的基础上,做到进一步完善核酸检测机制,建立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环境消杀监督评价通报机制,加强冷链物流车辆监管,将冷库等重点场所摸排纳入社区网格排查范围,开展打击走私肉制品、水产品违法行为专
项行动,强化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有效防范由被污染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输入发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和疫情传播的潜在风险,巩固我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
四、
主要措施
(一)将冷库等重点场所摸排纳入社区网格排查范围
当前冷库等重点场所无需进行登记、注册,且多位于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偏僻地带,隐蔽性强,为准确掌握辖区内实际从事冷库储存、租赁等主体数量、名单、位置分布,各社区工作站将冷库等重点场所纳入摸排范围,定期梳理相关主体情况,确保“应纳尽纳”“应检尽检”,实现对辖区冷库等重点场所全覆盖监管和检测,防止遗漏。
(各社区工作站牵头,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安监办、XX 市场监督管理所、XX 卫监所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核酸检测机制
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 监管局对辖区进口肉制品、水产品和水果等纳入每周核酸检测范围,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覆盖面,加大风险防控力度(XX 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食环中心、XX 卫监所、各社区协助)
; 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人员、环境、场所发生变化时,建议应及时调整检测对象和范围,确保不漏检(XX 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经科办、交安委办、各社区协助)
; 针对从业人员、产品、环境核酸的采样、检测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区卫健、疾控部门研究制定针对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和抽查制度,确保核酸采样、检测过程合规,采
样全面、科学,有效发挥检测的效果(社会事务办、XX 卫监所牵头,XX 市场监督管理所、食环中心、各社区协助)。
(三)加强冷链物流车辆监管
根据《XX 省冷链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的工作要求,配合市交通运输局 XX 管理局加强对冷链运输、冷链仓储、冷链物流节点、冷链集散配送、冷链采购、冷链包装、第三方冷链物流及配套服务企业等监管,重点加强对冷链物流车辆的备案管理和定点监管,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发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可疑车辆要立即通报街道工作专班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交安委办牵头,经科办、XX 市场监督管理所、XX 卫监所、各社区协助)
(四)建立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环境消杀监督评价通报 机制
根据“XX 肺炎防控组〔2020〕 XX 号”中《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 的工作要求,配合区卫健局(区爱卫办)
对重点场所环境消杀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定期通报消杀效果评估情况,确保重点场所环境消杀质量。
(城管办<爱卫办>)
牵头,执法队、XX 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协助)
(五)开展打击走私肉制品、水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配合区打私办开展打击走私肉品水产品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切断非法传播渠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维稳综治办牵头,水
径派出所、经科办、XX 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协助)
(六)强化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预防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指导和规范行业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有效防治疫情。
按照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的要求,按照“部门监管、加强协作、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科学应对、果断处置”工作原则,配合区卫健局开展辖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和水平。
(社会事务办、XX 卫监所牵头,食环中心、XX 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等单位协助)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疫情防控新阶段,各单位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贯彻落实区长提出的三点工作要求,“一把手”要亲自抓,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街道强化生鲜、冷冻畜禽肉类、进口水果等重点品种和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大型餐饮、冻库、学校食堂(集中供餐配送单位)
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
要督促各单位重点落实进口肉制品、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协同合作,切实履行防控责任,以督促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结合行业监管实际,针对进口食品重点环节、重
点品种、重点内容及重点区域场所 XX 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发现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督促马上整改。
对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从重从快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注重多方配合,形成防控合力 XX 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XX 卫监所、经济科技办公室、各社区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动,统筹做好本辖区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口食品的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引导各类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场所传播。
(四)认真梳理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对接街道强化生鲜、冷冻畜禽肉类、进口水果等重点品种和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大型餐饮、冻库、学校食堂(集中供餐配送单位)
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数据报送工作,于每月 月 底前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当月 工作情况(邮箱:
XXX)。如发现突发情况必须立即上报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专班办公室。
篇二: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引
一、
落实“ “ 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 2 号)和《关于
落实“四方责任” 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 4 号)精神要求,进口 冷链食品经营者、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辖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进口 冷链食品的日常管理,明确自身责任,开展防控工作。
二、
加强源头管控
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力量,对所有进口 的冷藏、冷冻的食品加严检验检疫; 对货物外包装、货物表面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并根据不同货物特性采集货物本体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做好货物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三、
做好货物仓储运输环节防控
入关后的冷链食品在运输环节中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口 货物转运防控指引》 相关规定。
仓储物流单位日常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预防性消毒,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
强化市场销售环节管控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本市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 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批发市场经营防控指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做好进口
冷链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货品可溯源。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将进口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到本单位(部门)
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
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 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污染扩大。
五、
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
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 等手段,实行“绿码” 上岗制。
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 就医。
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应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 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
其它场合的个人防护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 罩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一般防控指引》 等相关指引。
六、加强冷链食品及存储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
在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农贸市场消毒指引》 和《冰箱冰柜清洁消毒指引》 的基础上,应加强货物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1.货物转运存放区域对进口 冷链食品等货物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称量工具、运输盛放容器等相关用品用具,使用 500~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 30 分钟,清水擦拭干净。货物转运存放区域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可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运输工具运输进口 冷链食品 的货车、手推车等运输工具可使用 500~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消毒,作用 30 分钟。
3.货物外包装货物外包装可使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
4.其他区域及相关用品用具其他区域及相关用品用具的消毒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农贸市场消毒指引》 执行。
七、核酸检测阳性产品的处置措施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要迅速启动本单位(部门)
12.超市进口食品调查报告 篇十二
据了解, “海外预检验”即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外分支机构在国外原产地, 对试点进口食品按照我国标准进行预检验, 并对检验合格产品出具《产地检验验证报告》。
与传统的首次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 需实施“现场查验、抽样检测、标签检验、综合评定”的相比, 经过海外预检验的进口食品仅需在口岸核查货物信息与预检情况一致即可放行, 货物通关时间可大幅缩短一半以上。
深圳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5 年2 月以来, 该模式率先在进口葡萄酒上进行试点, 平均为进口企业节省高达90% 的通关时间及仓储成本, 实现所有检验检疫流程最快一天内完成。
海外预检验模式是深圳检验检疫局以“预防在先、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国际共治”为原则, 探索口岸检验制度改革的一次新尝试。该模式有效地将实验室检测前置到货物原产地, 更加突出海外源头管理, 并通过搭建食品安全溯源平台, 对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产品信息进行溯源查询, 实现进口食品追溯有效、风险可控。
13.专营店协议书(进口食品) 篇十三
协议书
甲方: 广州嘉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甲乙双方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基本条款
一、“自由自在进口食品”销售体系是甲方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销售体系。受法律保护,未
经甲方书面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双方同意,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进口食品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基础上,甲方
授予乙方在省地区市/县区/镇路/街号区域(面积:平方)使用甲方供应的进口食品产品进行经营,经营期限为本协议书有效期。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该区域内进行,不得超出该经营区域,乙方的经营项目也仅限进口食品产品。该授予乙方无权许可、转让、分享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以乙方名义自行申请成立独立法人经营个体,办
齐经营所需证照并开始经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税费。甲、乙方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
四、销售网络发展:乙方可以向甲方介绍其他人员加入甲方销售体系,被介绍人员与甲方签
订协议书,向甲方支付协议相关款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宣传费用。
第二章配置费及保证金
五、根据乙方经营需求,乙方于签约后向甲方支付产品及相关配置物品人民币元
(¥),此款到账后不予退还。此项收费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协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合作期
满,乙方不构成违约的,并与顾客不构成经济纠纷的,甲方自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上述第五、六款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全部到账,本合同自动生效。部分到账,其余款项三日内未到账的,视为乙方自动不再履行本协议,已到账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第三章货物的配送、购买及调换
八、货物配送
1、产品配送: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配置购货价格元的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物流部为甲方货物的发放地。
2、其他相关配置物品配送: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配置相应数量的设备及推广事物用品,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物流部为甲方货物的发放地。
九、货物的供应、验收及优惠
1、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促销产品、设备及推广事物用品按供货价进货,乙方购货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通过网上购物平台上的产品信息向甲方定货,并将款项汇至甲方账户。款到后,甲方发货并代办托运事宜,甲方物流部为甲方货物的发放地,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单次进货金额不得低于贰仟元。
3、验收:乙方在领取甲方发放的货物时,如发现有包装破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当与货运公司当场清点,核实包装内物品的数量与外包装上注明的数量是否一致,如有不符,乙方须请货运公司签字作据,以备查询。若乙方收货后24小时内未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该批货物甲方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完成。
4、甲方举行促销活动时,产品的进货价格将相对降低浮动,以具体的活动内容为准。
5、举办促销活动时甲方也将要求乙方产品销售价格做具体浮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乙方向甲方购买进口食品累计满十万元,甲方向乙方返还购货款的 8%作为奖励,直
至将本协议第五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产品及相关配置物品”费用返还为止。
十一、甲方向乙方首次配置的进口食品及乙方后期进口食品新品种的首次购买,在乙方收到
货的1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无个人标签或标记、与购买时规格一致、不影响再次销售的,甲方负责调换同等价值的其它产品,调换后的产品不能再次调换。甲方物流部为甲方产品的接收和发放地,产品的来回运费都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经营的变动及提前终止
十二、乙方搬迁经营场所,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搬迁,并办理相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搬迁后,乙方需要提供旧营业场所的实景照片,证明乙方确实已经搬迁。乙方事先未申请或未经甲方同意就自主搬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经营过程中歇业超过3天的,应在歇业前7日将歇业计划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在歇业前7日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歇业告示。
十四、提前终止:
1、乙方如提前终止与甲方合作的,应在结束营业前30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2天内,乙方应交回甲方所发授权证件(授权书、授权牌及其它荣誉标志)、剩余会员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未交的会员卡,需提供去向,并附联系方式,并在结束营业前30天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结业告示,处理好自身与顾客的经济关系。
2、乙方结束营业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甲方产品重新经营。
3、乙方不构成违约的,结束营业后三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4、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后,不再拥有经营权资格,且6个月内不得重新加入,不得参加销售体系的任何活动。
5、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就自行歇业达到7天以上的,将视为乙方自动终止与甲方的协议。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及支持,并可停止乙方收银系统运行,没收乙方保证金。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义务
十五、甲方的商号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十六、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 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决定权,有权指导、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
十七、甲方按约定提供产品给乙方经营,并对供给乙方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义务
十八、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合法经营。甲方不定期举行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
严格按照活动要求执行。
十九、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定价,并确保有适量甲方提供的产品在门店陈列,以利于
营业和拓展消费群的正常需要。
二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所经营的产品上附加标志或更改标志,也不得擅自更改产
品包装。
二十一、凡属甲方所有的一切宣传用品(例如: 录音带、录像带、文字图像材料),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和重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二
十二、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十三、在经营中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私自串货、随意降价,不得扰乱市场。
二十四、每月需向甲方购买产品人民币贰仟元以上,以体现和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
二十五、乙方经营店铺形象及店员肖像等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店面开业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及相关营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所属店面照片甲方可无偿用做宣传推广。
二十六、乙方需每三个月将甲方发放的授权书交给甲方查验并盖章,以保证乙方正常经营。
乙方未按照要求将授权书交给甲方查验并盖章,将视为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二十七、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应保守甲方包括产品进货价格在内的各种
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令或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经营授权、没收
保证金,且乙方须自终止合作一年后,才可申请再次与甲方的合作。
二十九、乙方如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等谋取其它不当利益或侵害其他第三方利益的,甲方有
权终止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
十、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未能开业的,视为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本协议解除。三
十一、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纠纷而引致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索赔的,并确定责任在乙
方并应该进行赔偿的,但乙方不主动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取赔偿金额,赔偿相关者。
三
十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还可没收保
证金、终止本协议,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1、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诱导、干预或鼓动另一经营成员脱离甲方销售网络;
2、不执行甲方产品定价、破坏销售网络的正常运作的;
3、损害甲方利益及甲方销售网络的行为;
4、自己或与他人合作,以其它名义开设或变相开设同类型经营店的;
5、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区域外进行经营(包括在互联网开设网店及其它虚拟店);
6、不执行甲方的指导、管理、监督。
第八章其它事项
三
十三、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需要续签本协议的,应于期限届满前15日内签订,乙方
无须再交纳产品及相关物品配置费用,原乙方所交保证金仍由甲方保存,乙方不须另交保证金。乙方未能在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签本协议的书面申请,则示为乙
方放弃续签权利。双方不续签本协议的,乙方应交回甲方所发授权证件(授权书、授权牌及其它荣誉标志)及剩余会员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未交的会员卡,需提供去向,并附联系方式,并提供照片证明乙方停止经营。
三
十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
民法院起诉解决。
三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有效期壹年,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广州嘉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电话:020—86243488
地址:中国广州市人民中路555号美国银行中心1720
乙方: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14.进口食品承诺书 篇十四
为履行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我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在未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绝不擅自调离、使用、销售本批进口食品.
3.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如实填写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4.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处理的`情况.
5.本批货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我公司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进口食品收货单位):
15.预包装食品法规难煞超市 篇十五
因预包装食品问题产生的客诉,在全国各地的超市里几乎每天都有发生。过去一年里北京超市发90多家门店里,要处理400多个与预包装食品有关的客诉;千里之外的鹤壁裕隆集团虽然只有9家超市门店,每年也要处理几十件这样的事情;即使只在河南高速公路上经营的便利店也逃不出预包装食品的困扰。
为什么预包装食品总发生客诉?是生厂商的原因,是零售商的原因,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如何处理预包装食品问题,才能让处于生产者与消费者“夹缝中”的零售商不再两头“得罪”?怎么做才能真正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怎么做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预包装食品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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