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8篇)
1.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离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行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和交底
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经五人以上的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独立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电、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⑴、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⑵、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⑶、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3~4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分站分别存档备查。
⑷、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⑸、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⑺、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分站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拌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等机械设备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账
2、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站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临近营运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未定期检验或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四、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运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的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吊车司机、上下电梯司机。
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五、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里上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6、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机具、物资是否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7、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总监离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的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②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点抽查。
二、专项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分站)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常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记录。
8、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主要内容: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针对性措施、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组长(分站长)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站和各监理组(分站)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2.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1 制定目标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根据工程安全特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制定安全监理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建立以总监为负责人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安全监理职能管理模式层层落实监理安全岗位职责。如:根据本工程是安全合格还是创优的目标, 组织直线制还是职能制的监理组织机构, 在法规、监理规范框架下明确总监、专监、监理员的权限和工作职责。
2 采取措施保障目标实施
2.1 事前控制
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审核施工项目部报送的有关安全的备案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预案;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特种人员操作证书;审查提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一同审批) , 主要审查内容为施工单位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签章齐全, 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验算符合要求;专监审查通过后报送总监审核, 审核未通过总监签署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批, 通过后监督施工项目部按方案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前要根据所监理的具体工程分析具体项目的主要安全危险源, 安全监理要点, 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如某工程主要危险源为深基坑、高支模。分析控制要点为防坍塌、倾覆、物体打击和坠落事故;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及对策主要为重点监控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脚手架搭设拆除;包含主要工作范围、内容,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制度与措施、控制要点, 人员配备计划与职责。以指导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前期安全检查为检查“三通一平”,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安全员配备到位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准备落实情况。检查工地场容场貌如:工地围挡密封情况、大门、场地硬化、绿化、五牌一图、材料堆场, 是否与施组总平图编制的一致;施工排水措施是否通畅;检查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2 事中控制
2.2.1 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需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巡视, 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不定期抽查施工项目部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有无保养记录。出入口防护棚、“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根据安全监理细则针对监控重点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节假日后、台风天气过后的检查、安全月的重点检查等。检查重点为施工项目部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质保体系、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纠正制止违法违规施工现象;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审查签认施工项目部安全报验资料, 如:材料、机械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签署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资料, 分部工程安全评验资料签署安全评价意见。监理部做好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监理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施工方安全设施施工的三检 (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制度的监督检查, 未经自检合格监理部不与检查验收。监理部需严格施工方安全设施安装拆卸的报验申请制度, 如:建筑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每层安装需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需申报拆除报验资料并提供主体砼试块强度报告。施工电梯、塔吊的安装监理部需审核告知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 参与四方验收, 施工电梯、塔吊的备案资料上网登记领取登记牌方可投入使用。监理部根据每月施工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并对自查情况反应的问题进行抽查落实施工项目部整改;开展项目监理部安全动态管理自查自纠纠正安全偏差如实填写表格。公司定期对监理项目部安全动态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公司检查表督促项目部整改。监理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加强与业主、施工方的沟通协调解决。
2.2.2 监理措施
(1) 技术措施。现场采取安全检查、巡视、旁站、平行检验、验收等技术措施, 使项目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监理部根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适时发出监理指令,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采用施工单位自检自验、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复检、安全设施验收;质安站抽查监督的三级安全管理模式。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对于较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 监理部应实行旁站监理, 排好轮流值班表总监带班轮流值班并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巡视检查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或有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违反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应立即开具监理通知单, 要求限时整改,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整改后复检合格方可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不做整改不予安全验收, 不予出具安全评验资料;安全验收不合格监理部不参加基础、主体分部的质量验收。巡视中发现有严重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或有严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违反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方仍然拒绝整改, 擅自盲目施工时;项目总监需及时与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出具监理报告由建设主管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如:施工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电梯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 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 监理部应当立即出具工程暂停令报告业主并出具监理报告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站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时, 应当检查监理组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听取监理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理人员反映的施工单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义务的情况, 由质安站约谈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并依法依规作相应处理。 (2) 经济措施。根据施工方当月完成的安全文明措施施工情况及与安全施工相关的施工措施费完成情况审核进度款,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收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总监不予签认, 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采取计量支付与完成情况挂钩, 做多少算多少, 不做不予审批。建立奖惩机制, 制定具体的奖罚措施,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具体行为规定具体的奖罚数额, 与当月进度款中同期增减支付。 (3) 合同措施。监理部应积极协助和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活动, 为监理单位创造良好的工程业绩和企业形象。创建国家及省、地级文明工地由监理见证建设方与施工方另外协商补充协议增加创建费。监理项目部如实记录监理安全资料, 对有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措施费用、工期索赔提供有用的证明资料,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与安全施工有关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及工程延期报审表并签署意见等。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规范资料管理工作。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能够反映施工方安全施工的情况,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 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如:监理人员应当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4) 组织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 要有利于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及目标值的实现。建立遵循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和信息沟通方式, 制定安全监理考核标准, 奖惩办法具体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2.3 事后控制
2.3.1 安全事故处理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 现场监理立即向总监报告, 总监立即发出工程暂停令, 并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 保护现场, 防止事故扩大, 按事故等级及报告程序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如实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并配合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事故处理;项目监理部督促施工项目部按有关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事故处理完毕, 具备复工条件, 由施工方提出复工申请, 专监审查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 符合要求后总监签署审核意见, 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施工。
2.3.2 每月安全例会安全月报
第一次例会总监理工程师在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的有关要求及具体内容, 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告知;对建设单位的告知主要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及相关事宜;对施工单位的告知为凡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施工单位的配合的, 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工地例会时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协调的事项, 应通过工地例会及时解决。会上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 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 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以改进。安全例会会议每月召开至少1~2次, 讨论目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应取的改进措施;在每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后, 监理组织各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例会, 提出存在问题, 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前期例会中未落实整改到位的本期落实人员整改到位, 对本月发现的安全隐患通知施工方限期整改到位, 加强安全管理, 杜绝类似安全事件发生。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隐患时, 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遇台风等自然灾害之前, 应会同各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落实防台防汛计划措施。每月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监理部作安全监理月报, 安全监理月报应与监理月报区分, 主要反应安全监理内容, 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 报建设单位。并及时抄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以便主管部门了解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 并摘要记入安全监理月报。
3 竣工后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需体现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对该工程的安全总体评价和安全监理工作的成果,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处理情况。总结作为下一个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依据。
4 结束语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管理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取审查、审核、检查、检验、巡视、旁站、验收、事故隐患报告等工作方法, 采用合同、技术、经济、组织措施,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使项目的安全管理在可控范围内, 直至工程顺利验收交付使用。是完满履行监理合同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3.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人员职责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前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建筑市场也在蓬勃的发展壮大,而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政府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责任和要求。针对多年来的监理工作实践,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如下看法:
1.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1.1实行工程开工报审制度,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
这是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首要内容之一。试想,一个施工企业,没有完善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体系,没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又怎能组织好施工呢?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方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
1.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如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除、临时用电等)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措施是否得当,满足要求时予以签字认可。
其中下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大型设备安装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
1.1.3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
分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应符合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检查分包合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1.1.4审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施工机械。
1.1.5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要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
1.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2.1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織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2.2针对常见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时应设置本工程的安全监理控制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基坑工程、打桩工程、脚手架搭设、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吊装工程、高空作业、拆除工程、爆破拆除作业等专项工程施工时要提醒施工方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要到位。
1.2.3认真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与安全落实情况;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监理人员不是施工单位的安全员,不可能做到每一项安全隐患都及时发现。实践中更需监理人员做到的是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查工作。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如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可发布书面通知给施工单位,甚至可以暂停施工。
1.2.4监督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涉及安全的工序(如基坑支护、模板支护、脚手架工程)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设施和工序,不得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吊篮等均要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使用必须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
1.2.5安全监理人员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的主要环节进行旁站监理。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规划、分包单位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安全事故处理文件、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等。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监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立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落实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道路、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场地等的布置;施工现场围挡的搭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粉尘、噪声控制措施;现场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监督制订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监督制订并实施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雷、防汛、防火防灾等应急救援预案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为原则,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目标——安全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为新时代的建设保驾护航。
4.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二、工作时间严禁看电视、打牌,对于在施工单位打牌者,每发现一次处200元罚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者,先对其教育批评,如果屡次发生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四、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对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者、受到项目办通报批评者立即清退出场;对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者,提出严重警告;
五、严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严禁“索、拿、卡、要”,一经发现,立即归还所取钱物并清退出场;对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借钱、借物者,责令立即归还,不得拖延,否则从当月工资扣除;
六、严肃个人生活作风,严禁“黄、赌、毒”,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出场;
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篇五
一、审查施工单位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8、进行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9、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4、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人员资格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人员资格报审表
2、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性,安全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三、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表
2、监理安全管理人员核查岗位证书是否为建设、安全、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以及证书的有效性。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
1、安全管理人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下列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资源配置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重大危险源清单 5)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6)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2、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下列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是否符合安全验算结果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五、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许可文件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安全许可申请表
2、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起重机械备案证
2)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4)安拆单位负责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6)施工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7)施工单位与安拆签订的安拆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8)施工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
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六、起重机械的报审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拆单位将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许可文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进行按拆作业。
2、备案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拆申请,并明确安拆的具体时间。未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起重机械安拆。
3、施工起重机械顶升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项目机构提交顶升申请,告知项目监理机构顶升的具体时间。未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起重机械顶升作业。
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起重机械的安拆、顶升、附着等工作是否由同一安拆单位完成,并不得批准在夜间或恶劣环境进行施工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和保养等工作。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月检记录留存备案。
6、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区的检查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7、在遇有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雷雨、强降雨、强降雪及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七、安全巡视、例行检查及安全日志
1、安全巡视
1)监理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工作,每天应不少于两次。2)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⑴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⑵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⑶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⑷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⑸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
2、对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重点巡视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参加由建设单位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各方予以会签
3、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记录安全日志。安全日志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形象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安全巡视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及工作情况 3)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4)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及整改复查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八、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特点
2、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岗位职责
3、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要点
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
5、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巡视方案
6、其他有关内容
6.监理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篇六
目
录
• 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规范规程
• GB/T50319-2013新增安全内容 • 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法发〔2011〕20号
•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二、相关规范规程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三、GB/T50319-2013新增安全内容
•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还明确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时除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之外应审查的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涉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
• • • • • 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效期限、延期申请、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审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超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对编审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前,应首先审查专项目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重新报审,符合规定后再行报审。
•(2)对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其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又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措施,其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例如,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果安全技术措施中未能确保这一土方开挖的原则,即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签认。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要求其重新编制、报审。
• 5.5.4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的表式。
•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控制的职责。
•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 【条文说明】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职责和程序,还明确了监理报告的表式。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在事后应形成书面监理报告。
四、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4.1《条例》涉及监理的条款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它规定了监理的六项职责和四项职权。六项职责分别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职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职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职责;情况严重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职责。四项权利分别是技术方案的审批权;下达整改指令权;下达暂停指令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权。这些职责和职权我们(监理人员)只有深刻理解了,才能在监理实施中合理运用,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它从四个方面规定监理的法律责任,这四项法律责任可以用四个“未”字进行概括。本条也对监理的违法行为,从经济、行政、刑事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文规定了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否则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轻则停止执业数月,重则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4.2 对监理“职责”的思考 • 4.2.1 民事责任
1、“监理”是建设单位的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筑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现行法规明确了建设单位(被代理人)与监理单位(委托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由“委托合同”书面确定下来,同时由“合同”设定委托的范围、内容及责、权、利。显而易见,没有“委托”也就没有“监理”。由“委托”这种法律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关系表明:监理人(委托代理人)按照委托合同执行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建设单位(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监理人不履行责任而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时,监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 在民事责任中有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现行法规中,“监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连带责任”。• 建筑产品的生产者(施工单位)与“监理”没有合同关系,除非他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否则他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后果“监理”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与施工单位有合同(或契约)关系的分包单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供应商则有连带责任。• 4.2.2 行政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设立了“监理”的行政责任。有了行政责任,就有了行政处罚。多年来,工程界对“质量条例”无异议,而对“安全条例”争议较多,为什么呢?
1、“质量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的标的一致
• 建设单位的标的是要在约定时间与造价范围内建成合格的建筑产品,其委托“监理”的目的是授权其代表自己对施工单位的履约行为实施监督,以保障标的的实现。而“质量条例”授予“监理”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与“委托合同”的精神是一致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无异议。•
2、“安全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的标的不一致
• 建设单位出钱采购的标的物是建筑产品,与建筑产品的生产(即施工)作业行为无关。生产(施工)单位有自己的管理体系和生产流程,建设单位(包括委托代理人“监理”)无权干预生产(施工)单位的作业行为,不可能对“作业行为”承担责任或义务,这在法理上原本是很清楚的。而《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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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全条例》出台后,一些地方的实际做法是割裂“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这一民事主体关系,要求“代理人(监理)”对施工作业行为承担责任,这是有悖于法理的,必然引起争议。
3、“监理”无权却有责 《安全条例》设立了“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责任,却并没有赋予“监理”行政权力。连“安全条例”也说:“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果“监理”有行政权力,施工单位敢不听吗?施工现场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是一瞬间的事,与其要求“及时报告”何不授其“及时处置”之权呢?“监理”对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的约束或限定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握有行政许可权,而“监理”不是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没有行政许可权,无权去约束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在责、权如此不匹配的情况下,有的地方还强行要求“监理”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旁站”,并在发生突发性职业伤亡事故后以“监理”未进行“旁站”为由,对“监理”进行行政处罚。如此有悖于法理的现实必然引起争议。
4、行政处罚引起的几点疑问
(1)“监理”是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列出的安全生产责任方有: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结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没有建设单位及其委托代理人“监理”。“监理”从事的技术服务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并为建设单位服务的,而不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委托、为施工单位服务的。因此“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只能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那就是受施工单位委托而为施工单位服务了。进一步说,如果“监理”为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服务,那么就是“与第三人串通”,并且超出了企业的许可经营范围,是违法的。
(2)企业与个人的责任如何区分? 《安全条例》处罚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这一违法行为是企业行为或是个人行为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这里没有说要报监理企业,而是报建设单位。显然,这是监理工程师个人的行为,而《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把这一行为说成是“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这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上位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请注意是“责任人员”!《安全条例》作为下位法,不可以超越上位法规定的责任形式、责任范围和应该承担责任的行为种类,然而却一再超越,不能不让人对其合法性、合理性产生疑问。(3)行政执法人员的困惑
①建设监理的生产安全责任在法规上有矛盾和含糊,又没有界定责任的细则和案例分析,在执行中有困惑。
②《安全条例》规定,行政处罚职权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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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等在外),然而有的地方上的“委员会”也在对“监理”搞处罚,有的新闻媒体抓住一点就“热炒”。这些“处罚”不是“处罚”却更胜于“处罚”,因为他们大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舆论影响更强。但其专业性却较差。面对这些不进入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程序的做法,我们又该怎么办?我们也不愿看到“监理”无辜地遭受蹂躏。③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不具有主观过错的不构成行政违法,是不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一些突发性职业伤害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在事件中不仅没有主观过错,且没有任何行为,但是“上级”指令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我们该怎么办呢? 4.2.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南京、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发生的生产(施工作业)安全事故的处理中,监理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一法条是唯一的法律依据。但是,我认为此条中的“安全事故”是因“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即建筑物本体的质量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而“生产安全事故”则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作业行为造成的职业伤害。“质量安全”与“生产安全”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这本来是明明白白的事实和道理,不知道为什么要把这两者混淆在一起,硬要把“监理”置于死地?如果“监理”这颗外来的种子在这块土地上不适宜生长,那么干脆取消算了(试验失败),保留一个“咨询”即可。不要搞得火药味那么浓。在“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上,“监理”肯定不应承担刑事责任。4.2.4 社会义务
在施工现场上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整改,这不仅是“监理”的义务,也是所有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如同发现火灾隐患,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提出消除隐患,火灾发生时,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积极进行灭火扑救。对于尽到义务的公民,国家采取的是奖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建设工程中,对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及所有人员,积极鼓励他们在消除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多作努力和贡献,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才是应当倡导的方法和办法。4.2.5 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监理责任”在法律上的责任应为:
1、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民事责任;这是由委托行为和委托合同确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根本就不存在对施工单位的生产进行管理(包括施工作业安全),如前所述,“监理”也无权干预施工作业行为。“监理”的所谓“管理”是合同管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因此,“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无民事连带责任。
2、次要责任 • 次要责任是行政责任;这是基于政府授权的前提条件下而承担的责任。如在工程质量与质量安全方面有行政责任。但在生产安全(即施工作业安全)方面应当没有行政责任。• 监理承担安全责任不可逆转,监理人员也不能总是杞人忧天,要吃这行饭,只有认真的面对现实。建议大家力求做好下面几方面工作,以降低我们的执业风险:
一、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从制度建设方面进行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度。不断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分析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和回避、化解风险的能力。
二、规范监理工作程序,提高监理操作规范度。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管理程序,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强调预防为主,主动全过程控制,处理好监理工作对资源的需求。
三、提高目标控制能力。以自己的诚信、能力和责任心做到即时判断,协调和解决矛盾,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四、做好组织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完善内部检查、考核体系,做到自我完善,持续改进。•
五、制订防范和规避监理责任的措施
•(1)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要正确理解《条例》中规定的职责、职权和责任范围,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各项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制度、方法和措施。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几类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30M以上及高空作业、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应当根据专家组论证的意见完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3)总监要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确定安全管理的监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做到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有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以共同做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5)监理要严格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查,监理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确认。
7.建筑工程安全监理风险管理研究 篇七
1 项目风险管理的概述
项目风险管理主要指的是对项目产生的风险进行识别, 并且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防治的一个过程。其主要流程是对工程项目中的各类信息进行确定, 并且对其中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识别, 然后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针对风险的具体特点和大小来进行规划和决策, 在对风险进行排除之后再进行深入的检查, 这样的过程能够有效的帮助建筑企业规避建筑项目中的风险因素。一般情况下, 项目风险管理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1对项目的地质和平面布局进行相应的安排;2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 对其中的电气安全、机械伤害和职业健康危害进行相应的控制;3对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把握。
2 常见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理风险
根据建筑施工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风险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责任。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起,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根据建筑行业的规模和种类, 我国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出台之后,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 但与此同时, 我国关于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来说仍不明确, 在实际的法律执行过程中, 非常容易发生对监理安全责任判定裁量扩大化的问题, 这样就会给监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安全法律风险。
(2) 工作技能和资源风险。对于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来说, 安全监理是一种比较新兴的岗位, 对于这方面的培训和资源仍旧较少, 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也较少, 而且多数监理人员是从其它岗位上转过来的, 其安全管理知识大多不到位。在实际的建筑施工当中, 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数是由一些细节引起的, 这就需要安全监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 同时也需要监理人员具有敏锐的观察力, 来找出其中的安全隐患, 提醒施工方及时进行整改。就目前的情况来说, 这些安全监理人员并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并且对建筑施工中的各个流程也并不熟悉, 很难发挥出安全监理应有的作用;另外, 我国的建筑行业虽然起步较早, 但其中安全监理起步较晚, 不仅缺少较为完善的制度, 而且也缺少较为成熟的监理思想和态度。大多数监理单位认为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理不能创造相应的经济效益, 从而减少对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这样的情况下, 就会严重阻碍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 施工单位因素。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因素之外, 施工单位同样会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 如果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中出现一定的问题, 就能够直接对监理工作造成影响。一般情况下, 这样的问题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1资金问题。在实际的建筑施工当中, 资金问题永远是监理工作中难以控制的问题, 如果由于资金不到位导致出现相应的安全施工问题, 这样就会使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受到一定的牵连, 并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2施工队伍整体素质问题。目前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在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情况, 虽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会采取相关的措施来使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但是这些整改意见会被施工单位置若罔闻, 这样就非常容易引发相应的安全事故, 使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承担相应的风险。
(4) 社会风险。社会风险也是影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风险管理的因素之一。目前社会对监理的认识较为偏颇, 认为监理单位应该对工程的全方面进行负责, 在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 监理单位需要负全部责任, 但是这种认识较为片面。另外, 有些业主还会对监理工作进行不合理的干预, 导致监理工作没办法正常的进行。业主希望将自己所投入的资金全部用到工程建设当中, 认为监理工作会在其中影响业主的整体收益。因此当安全监理与施工进度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业主就会偏向于工程的施工进度, 从而对安全监理职责的正常行使进行干预。
3 安全监理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1)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要想使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发挥其本身的效果, 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置相关机构和岗位来对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责任进行明确, 并且成立相关的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部门和机构。一般情况下, 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需要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明确其中各人员的责任, 并且进行全面监管, 这样才能使安全监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总监理工程师来说, 需要对整个工程进行负责, 并且根据整个工程的特点, 有针对性的制定各个监理人员的职责, 从而保证安全监理责任层层落实。
(2) 针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目前监理人员本身专业知识不扎实, 需要监理单位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以此来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监理技能, 并且把安全教育常态化, 建立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于监理人员缺少监理经验的情况, 需要有一定经验的监理人员来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带领, 使这些安全监理人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 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施工当中的安全隐患, 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这样可以丰富监理人员的经验, 并使之逐渐成熟。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站在独立监管的角度上来进行, 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 需要按照安全监理的规范和标准来进行, 不能被施工人员和业主进行干预, 同时, 对于建筑施工中的不合理部分, 监理人员应该采用强制手段, 来使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针对施工风险进行防范。安全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和建筑单位的实际能力进行了解, 对于自身实力达不到, 并且缺乏相关经验的建设项目,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谨慎考虑;在与建筑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 需要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 保证施工单位不影响安全监理人员的 (下转第277页) (上接第214页) 正常工作。安全监理人员需要协助业主来选择适合本工程的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之前, 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 并且对其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文件进行审查, 并且保证文件中的内容与实际内容保持一致, 具有能较高程度的可操作性。需要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查看, 并且对其中的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以此来进行相关的安全事故风险转移, 同时也有利于事故原因的调查。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来说比较重要, 对于安全监理工作来说, 其中也包括来自监理工作本身和施工单位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 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 并且进行相关的施工风险控制, 以此来发挥出安全监理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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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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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习学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研究[J].装饰装修天地, 2016, (6) .
8.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监理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各地的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也逐渐加快 在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带来很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 也给其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新要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想在确保进度、安全、质量达标的前提下 获得更多的企业利润,就要对其建筑施工现场实行科学的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管理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材料种类多、量多,并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经常把建筑材料随意堆放 使得现场材料的管理非常混乱,也不能对建筑材料进行实际有效的分类管理。不能有效的控制现场施工材料对建筑材料的性能 使用情况都造成了很大影响,甚至某些材料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给施工带来很大的不便利和不必要的浪费。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工业化设备和材料离散性比较大 没有办法对其施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因此只能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来加强对工程材料的控制与管理。
(二)没有足够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我们国家正处在市场经济时代,这样的环境里只有生产时间比较短、生产效率比较高的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经济市场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所以,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求高速度,往往会加速赶超工期,而对建筑施工质量置之不理 没有对施工质量进行很好的监督,导致很多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并且建筑施工项目的设计与管理团队人员能力参差不齐,这也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了影响。另外 建筑质量管理权责不清 工程质检人员不负责,敷衍了事 使得质量检测部门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也使得对建筑工程评定的质量没有权威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经常会因为受到某一批原料的质量不合格的影响.而不能严格的达到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必须对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三)现场施工人员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由于现场施工的安全工作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进度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但是,在某些部門或者是单位之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对这一点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在日常的安全工作中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也没有真正的认识,没有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执行。大部分建筑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都是来自于农村,他们在上岗之前没有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 经常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是不配备安全帽,安全意识薄弱,这也削弱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因此,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是建筑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没有正确的管理方式与先进的施工技术事后控制是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最主要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大多数追赶工程进度的建筑施工企业更是使用传统的事后控制管理模式 这样就不能避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事故的发生。另外,我国当前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没有创新 不能很好的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建筑施工管理中使用传统的质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这些都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但是这些陈旧的工艺与管理模式,早已经被那些专业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抛弃。
(五)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第一,合灰机、搅拌机等容易扬尘的机械设备的防护棚封闭不严甚至是没有封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沉淀池,使得施工现场地面污浊、空中粉尘飞扬 施工工人的作业环境十分恶劣。
第二 没有对围挡墙进行亮化和美化 有些围挡墙甚至已经破损、倾斜 经常把垃圾、物料等依靠围挡墙堆放 施工现场使用落后的机械设备 一般会发出很大的噪声,施工中的一部分原材料会挥发出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污染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
第三,场貌场容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生活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没有明显的分界,混在一起施工现场的硬化道路遭到污染 且破损严重;施工现场没有畅通的排水系统.存在大量的污水污泥;有些人直接从建筑物里向外随便抛洒垃圾 进出车辆覆盖不严、冲刷不净,对道路造成污染;回填土与原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与固化;不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甚至是根本没有进行绿化。
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第一,为了给材料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在施工之前就要对材料进行管理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确立材料管理的目标 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对材料的供应方式进行了解;对工程进度进行了解 掌握每种材料的质量要求和需求量提前把现场材料的平面布置规划做好:把道路、仓库 场地等设施的准备工作做好。第二,为了保证现场材料的实施效果,要做好施工中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保证施工需求 履行材料供应合同:对材料进场进行合理的安排,把材料的现场验收工作做好;对施工进度的变化及时掌握 并相应地对材料配套供应计划进行调整,合理使用组织料具 为了防止丢失 减少浪费和损失 加强对现场物资的保管。第三,施工收尾阶段现场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把回收与利用废旧物资的工作做好:依照收尾工作 对料具进行清理;把剩余的材料退回仓库 对废旧物料进行回收利用;对材料进行结算 总结施工项目的材料消耗情况和管理效果。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大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各个部门必须实施明确的分工,责任到人,并要组建专业的质量管理监督小组,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方式。不但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查,还要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施工技能培训,达标之后才可上岗。施工过程必须严格的依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劳资、物资 设计 施工、建设各个部门要共同协作完成施工现场的计划、指挥、协调与控制工作。及时监控建筑本身的质量 把质量验收工作严格的做好。
(三)引进新技术和新的管理理念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不断的引进管理新理念、新装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建筑施工水平。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分散程度大、点多面广,有较强的流动性 所以大型企业要采用集团化运作的模式,在世界各地建立众多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多元化的业务。
(四)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采取用新型材料代替落后材料,控制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 及时清理各种垃圾等措施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为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
三、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一)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业务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重心。安全监理作为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划分为施工招投标、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安全监理,各阶段工作各有所不同。施工招投标阶段应审查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协助建设单位拟定与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协议及审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施工准备阶段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明确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审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核查已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检验证明和安全状态等;施工阶段应严格按安全监理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各岗位监理人员应履行其相应职责,总监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工作检查和指导;竣工验收阶段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安全保卫、防火制度,防止建筑产品及设备损坏。
(三)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理。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点。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前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分析,掌握施工潜在的危险,预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次数以及规模,运用假设分析法判断危险实际发生时,对工程造成的最大损失和影响,以确定合理的安全风险控制点,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操作证件的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監理部应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日常跟踪检查制度。现场监理人员应结合旁站、巡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并按监理规范规定做好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或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实施监理时,应采取合理的监理措施实施程序,掌握好尺度,逐步渐进。发出口头通知。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并形成例会纪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安全监督检查的动态实时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是动态、实时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时时刻刻都存在风险因素,若不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会给工程带来损失,所以安全工作必须天天抓、长抓不懈。
四、小结
总体来说 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 只有企业对自身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了解了自己的长处 才能把这个工作做好。施工企业只有对施工现场管理中的每项工作认真对待,选择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才能提高整体施工质量 保证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张建文.探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问题解决办法.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2):60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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