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

2025-02-16

高危(共12篇)

1.高危 篇一

高危药品培训小结

通过本次高危药品使用培训,充分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对高危药品的重视,认识到高危药品致不良反应的严重性,切实地增加了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并且医院也提高了全院对高危药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在院领导的指导下,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对高危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要求高危药品的使用要做到双人复核,提高对高危药品的重视与规范使用,避免用药差错发生,保证用药安全。

同时,我院也加强了高危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鼓励医务人员应严密监视高危药品使用,对于高危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要积极上报。

药剂科

2017年6月26日

2.高危 篇二

关键词:高危妊娠,高危因素,分析

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合并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或倒致难产者。通过了解高危妊娠发生情况,掌握高危因素的顺位,为提高高危妊娠专项管理到位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措施,有效降低全县孕产妇病死率、围产儿病死率和病残儿出生率,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对2008~2009年在笔者所在医院产科门诊中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建卡产检筛查出孕妇的高危因素进行统计分析。

1.2 方法

对首次来就诊的孕妇严格按照《广西孕产期保健规范》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每次产前检查严格按《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并按要求录入《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通过筛查发现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均及时发放高危孕妇通知单,同时对所查出的高危孕妇建立高危孕妇专项管理卡,专人负责追踪服务至安全分娩。

2 结果

在笔者所在医院产科门诊进行建卡检查的孕妇4951人,共筛出有高危因素的孕妇1658人,高危妊娠发生率为33.49%;高危因素为2206人次,其中一个高危因素有1237人,占高危妊娠总数的74.61%;两个高危因素的有313人,占高危妊娠总数的18.88%;3个或3个以上高危因素有108人,占高危妊娠总数的6.51%。高危因素分布、顺位等详见表1。

3 讨论

3.1 高危妊娠发生情况

笔者所在医院产科门诊建卡检查的孕妇高危妊娠发生率33.49%,与屈军[1]报道31.09%相近,但比范利军等[2]报道的24.60%高。

3.2 高危因素顺位

高危因素顺位前6位的是轻度贫血,人工流产≥2次,年龄≥35岁,胎位不正,难产史及乙肝病毒携带。前6位高危因素占总高危总人次的79.19%。轻度贫血占孕妇总数的6.91%,居全州县高危因素之首,与全州县的经济水平较低,群众的生活水平较差,及饮食习惯如喜欢喝姜茶等有关。而妊娠期贫血引起早产、低体重儿、产后出血等并发症明显高于正常孕妇[3]。人工流产≥2次占孕妇总数的6.28%,与张玲华等报道的人工流产累计发生率7.44%相近[4],居于第2位,与性解放和避孕节育知识的缺乏有关,而人工流产累计率的增加就会引起产后出血、胎盘粘连、植入性胎盘、产褥感染、羊水栓塞、早产及围产儿病死率的升高。高龄,除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晚育外,与不孕症逐年发病率升高有关,也可能暗示着全州县计划外妊娠增多,结果造成高龄孕产妇日益增多,而高龄孕产妇的妊娠高血压疾病、糖尿病、前置胎盘、早产、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巨大儿和死胎的发病率明显高于非高龄孕产妇[5]。难产史与近年来剖宫产率居高不下有关。胎位不正易诱发难产,威胁母婴安全。乙肝病毒携带在广西省是高发区,易引起孕妇肝功能损害和母婴垂直传播,严重危害母婴身体健康。高危因素中以孕妇本人基本情况为主,而内外合并症相对较少,可能是由于笔者所在保健院的科室不健全,相应病种转送到综合医院,而本身合并慢性疾病的孕妇也会主动选择综合医院。

3.3 高危妊娠管理情况

笔者所在医院有专人负责随访和追踪。每次产前检查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均向高危孕妇发放高危通知书,告知其危害性以及孕产期的注意事项。同时将所有的高危孕妇基本情况上报县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及时将信息返回各辖区,方便进行高危追踪。县产科急救中心的产科门诊对辖区内的和全县高危评达20分或以上的高危孕妇进行高危专项管理,定期随访,督促高危孕妇按时产检和到相应条件的医院住院分娩。

3.4 建议

3.4.1 加强围产期健康教育,提高对高危妊娠的认识。通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其及家属的保健意识,并主动配合积极产检,使高危动态因素明显降低,健康教育可降低高危妊娠发生率[6]。如降低人工流产率,妊娠晚期贫血发生率,促进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全县孕产妇病死率、围产儿病死率和病残儿出生率,对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3.4.2 健全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和接诊制度。充分利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软件》和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做好高危孕妇的追踪服务及管理。所有高危孕妇均要求住院分娩,凡高危评分单项达10分或以上的的必须动员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有效降低孕产妇病死率和围产儿病死率。

3.4.3 孕早期加强营养指导和孕晚期补充小剂量铁剂预防缺铁性贫血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病死率是有效的[3]。对于经济条件和和依从性差的农村孕妇应做好预防缺铁性贫血的宣传工作,改善其膳食习惯,不偏食,不挑食。

3.4.4通过计划生育协会、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加大对婚育人群的性知识和避孕知识的宣传,宣传方式要简单易懂和多样化;让目标人群充分意识到人工流产手术对妇女所产生的身心伤害。同时加强对产后和人工流产手术后的计划生育服务。

3.4.5 提倡已婚男女在最佳生育年龄怀孕。对高龄孕产妇加强产前、产时、产后保健和监护,积极处理孕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3.4.6 降低剖宫产率,提高自然分娩率。推行导乐陪伴分娩可提高阴道自然分娩率[7]。对孕妇通过加强孕期宣教,改变孕妇的生育理念,正确认识自然分娩与剖宫产的利弊,推行导乐陪伴分娩,提高孕妇对分娩是一种生理过程的认识,增强其对分娩的信心。对医生则要求严格剖宫产指征,加强产时监护,提高助产技术,增加试产机会,剖宫再孕阴道试产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分娩方式,对有试产条件的孕妇,应鼓励阴道分娩,对降低剖宫产率,减少分娩并发症有积极的意义[8]。

3.4.7 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到位率,以便动态观察孕妇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胎位不正和孕妇的肝功能损害,及早采取干预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参考文献

[1]屈沪军.2221例高危妊娠情况分析及管理探讨.中国妇幼保健,2009,24(5):593.

[2]范利军,覃钰纯.970例高危妊娠筛查情况分析.中国妇幼保健,1010,25(7):893-894.

[3]明成秋.加强孕期营养指导预防妊娠期缺铁性贫血.中国妇幼保健,2010,25(7):903-904.

[4]张玲华,孟光辉,曾序春.流动已婚妇女人工流产累积发生率及危险因素探讨.中国妇幼保健,2007,22(9):1226-1227.

[5]柴泽英,唐金娇,曾保金,等.高龄孕妇妊娠结局的分析.中国妇幼保健,2010,25(7):901-902.

[6]李玲.围产期健康教育对母婴健康的影响.中国妇幼保健,2007,22(7):856-857.

[7]王春玲,高宝香.导乐陪伴分娩105例临床分析.中国妇幼保健,2007,22(13):1762-1763.

3.高危女性防癌指南 篇三

女性癌的高危人群应重视防癌普查,以利癌症早期发现,及时治疗。

一卵巢癌

卵巢癌虽然不是女性发病率最高的恶性肿瘤,但它恶性程度高、病死率高,早期诊断率低。

高危人群

1.患不孕症、早发月经及绝经推迟者。

2.采用激素替代治疗者。

3.直系亲属中有癌症,特别是卵巢癌、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及结肠癌的女性。

检查方法

1.妇科检查。多数盆腔肿块及卵巢异常可以通过妇科检查被发现,但较小的肿块或较肥胖者,很难通过盆腔检查发现。

2.B超检查。是筛查盆腔肿块经济、迅速而有效的检测手段之一,可以发现卵巢增大和肿块的性质。经阴道B超检查更能准确显示卵巢的异常。高度怀疑卵巢癌,而又缺乏证据或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行CT检查。

3.血清肿瘤抗原125(CA125)检测。卵巢肿块性质不明时,CA125以及其他肿瘤标记物的检测有助于诊断。但盆腔炎症或存在子宫内膜异位症时,CA125也可以升高。另外,不是所有卵巢癌的CA125都有异常表现。

4.有家族史者,检查BRCA(乳腺癌癌基因)1和BRCA2可以进一步筛选家族中的高危个体,但这项检测在卵巢癌患者中的阳性率只有5%~10%。

普查频度和检查费用

卵巢癌普查应从30岁开始。与乳腺癌和宫颈癌不同的是,卵巢癌可以在1~2月内迅速发展,所以两年一次的妇科普查有时不能及时检出卵巢癌。为此,专家建议,卵巢癌的高危人群应半年至一年检查一次,普通人群可两年检查一次。

检查费用

妇科检查一般不另收费。妇科B超检查21.5元~61.5元。CA125检测费用约100元。

防癌建议

城市女性应注意每周有一定的运动量,保持适当体能消耗,并定期检查;激素替代治疗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警惕不能解释的小腹不适,及时就医。

二乳腺癌

乳腺癌是居女性第一位的恶性肿瘤,所以,女性应重视乳腺癌普查。乳腺癌发病对每位女性并非机会均等,高危人群乳腺癌的发病率是普通人群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高危人群

1.一级亲属中有过乳腺癌病史,如母亲、姐妹或女儿患乳腺癌者。

2.月经初潮年龄在12岁以前和绝经年龄迟于55岁者。

3.初产年龄在30岁以后,40岁以上未孕、独身、结婚迟和婚姻持续时间短的女性。

4.一侧患乳腺癌,另一侧患乳腺癌的危险性增加。

5.有放射性接触史(指经常接触),青少年时期受到辐射者危险性较大,辐射诱发乳腺癌通常需要10~15年或更长的潜伏期。

6.患乳房良性疾病,如乳腺小叶或导管增生的患者。

7.肥胖,尤其是绝经后显著肥胖或伴有糖尿病者。

8.40~60岁的妇女。

检查方法

1.自查与医生的体格检查同等重要。乳腺自查应在光线良好的地方进行,以免遗漏皮肤变化。检查时取坐位,两臂自然下垂或置于膝上。肥胖或乳房较大者,在坐位检查后还应卧位检查,并在肩背部垫一枕头,使胸部隆起,这样不易遗漏小肿块。检查的时间在月经来潮后9~11天为宜,此时雌激素对乳腺的影响最小,乳腺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容易发现病变。哺乳期肿块应在哺乳后再次检查。正确的检查方法是用指腹而不是指尖,是顺时针方向而不是挤捏。

2.乳腺X线摄片,能发现临床上尚未触及肿块的早期肿瘤病变。

3.乳头溢液涂片,是一条早期发现乳腺癌的途径。

4.对可疑部位的乳腺行细针穿刺抽吸,再行细胞学检查。

5.病理活组织检查。对乳腺的可疑病变,应行手术切除活检,可确诊。

普查频度和检查费用

乳腺癌检查从30岁开始。普通人群30~49岁,每1~2年一次;50岁或50岁以上妇女,每年一次。高危人群30岁以后每年一次。由于多数乳腺肿块均是患者自己发现,因此,30岁以上的女性应每1~2月自查一次。

乳腺X线摄片200元(2次费用,前后对照)。有乳头溢液者,作溢液涂片费用40元。细针穿刺抽吸,细胞检查费用140元。

防癌建议

掌握正确的自我检查方法,有困难找医生。

三宫颈癌宫

颈癌是我国防癌普查工作卓有成效的少数肿瘤之一。

高危人群

1.有不良性行为。如第一次性生活过早、性生活紊乱者。

2.早婚、早育、多产的妇女。

3.宫颈不典型增生,特别是中、重度者。

4.丈夫有性乱行为,或有不洁性生活习惯者。丈夫有包皮过长、包茎或患阴茎癌者。

5.人乳头状瘤病毒,特别是16、18亚型感染者。

检查方法

1.妇科检查。重点检查宫颈的外形、大小、质地,宫颈管是否增粗,是否有接触性出血等。

2.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是最重要的防癌普查方法之一,简便易行,经济有效。

3.阴道镜检查,能迅速发现肉眼看不见的病变,在阴道镜检查中的可疑部位取活检,能提高检查的准确率。

4.宫颈活体组织的病理学检查,简称宫颈活检,是确诊宫颈癌必要的依据。

普查频度和检查费用

在我国,宫颈癌普查一般从30岁开始。正常人群每1~2年检查一次,高危人群应每年检查一次。妇科检查和宫颈涂(刮)片检查是常规的检查内容。若怀疑宫颈癌者,应行阴道镜或宫颈活检。

宫颈涂(刮)片检查费用40元。宫颈活检50元。阴道镜检查100元。

防癌建议

保持良好的性卫生习惯,警惕与月经无关的阴道出血。

四子宫内膜癌

随年龄增加,子宫内膜发生癌变的危险度也增加。

高危人群

1.月经初潮提前与延迟绝经者。

2.未育或婚后不孕的妇女。

3.肥胖、高血压病、糖尿病的妇女。

4.使用激素替代治疗者。

检查方法

1.妇科三合诊是最基本的检查手段。

2.盆腔B超检查。可观察子宫内膜是否增厚。

3.宫腔内镜检查。可直视子宫内膜变化,方便定位活组织检查,以及早发现病变。

4.宫颈管及子宫内膜诊断性刮宫(简称分段诊刮)。在上述检查仍不能排除子宫内膜癌时施行,是子宫内膜癌最可靠的诊断依据。

普查频度和检查费用

子宫内膜癌的普查从40岁开始。正常人群每两年一次,高危人群每年一次。妇科检查和盆腔B超检查是子宫内膜癌常规的检查内容。若怀疑子宫内膜癌者,应行诊断性刮宫术。

分段诊刮费用约290元(包括病理检查)。宫腔镜检查30元。

防癌建议

中老年妇女注意控制体重,及时治疗糖尿病。

4.苹果修复高危漏洞 篇四

补丁适用于OSX0..9到0..7,是为了苹果近两年来发布的操作系统设计的,包括Xserve、PowerBook、PowerMac和苹果公司所有基于Intel的系统,

因为之前的漏洞可以让供给者执行远程代码,所以SAInternetStormCenter将它定义为“高危级”。苹果建议用户尽快将系统升级到最新版本。

5.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一、高危药品定义

高危药品的定义: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物。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二、高危药品的分类及品种

参考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SMP)分类,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高危药品目录和品种。

三、具体管理制度:

(一)药学部各部门对高危药品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单独存放,并在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处设置明显警示性提示牌;

(二)高危药品调剂和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和使用的准确无误;

(三)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四)高危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

(五)加强病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并建立对帐制度,住院部药房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病区护士站定期对账;

(六)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标签标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备用情况;

(七)临床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6.高危筛查技术规范1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确保高危孕妇获得及时、系统、规范的保健医疗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使母婴健康得到有力保障。根据《呼伦贝尔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鄂温克旗卫生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

(一)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进行高危妊娠筛查。(二)乡镇苏木卫生院(一级医院)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转诊必须按旗卫生局的统一要求,使用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并认真填写,做好登记。不得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三)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外,还应接纳一级医院的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要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尤其是旗人民医院要进一步加强重症监护室的建设,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在旗卫生局的组织管理下,定期检查一级医院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四)旗妇幼保健所应掌握全旗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趣势,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程序

(一)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查或负责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二)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三)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三、高危妊娠的监护

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乡镇苏木卫生院要落实高危孕妇的转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处理及抢救工作。

四、高危妊娠的监管

(一)旗妇幼保健所要定期召开例会,设专人负责全县高危孕妇的管理,了解并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

(二)对孕妇及围产儿死亡病例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次,并写出评审分析报告,制定降低高危妊娠发病率及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保健所作为全旗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降消”项目及“母子”两个系统管理执行单位,以妇幼服务项目工作为重点,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法规范妇幼保健各项管理与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我旗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一、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业务指导工作。

二、加强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研究,落实妇幼卫生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妇幼卫生工作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

母子两个系统工作:

1、认真检查各项表卡册的填写情况,指导规范、及时完成其内容。

2、详细掌握育龄妇女动态,及时为早孕妇女建立表卡册,跟踪随访,系统管理。

3、强化高危孕产妇跟综管理,提高高危筛查质量,健全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结案制度。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4、按要求开展0—6岁儿童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健康指导,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开展体弱儿筛查工作,专案管理。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力度,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专业培训。

四、妇幼项目:加强宣传,逐步提高叶酸投服率,推进牧区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继续开展“降消”项目。

1、指导规范使用《孕产妇产前随访记录卡》、《新生儿家庭访视卡》、《母子保健手册》。

2、农牧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农牧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宣传工作,确保住院分娩工作补助健康持续发展。提高住院分娩率。

3、指导逐步完善孕前、早孕妇女叶酸投服及随访工作流程,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按要求做好叶酸发放、登记、随访工作。

五、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落实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对新增监测点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尽快提高工作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稳定、准确。继续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的质量控制。

要求各医疗单位及时上报的各项妇幼项目报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杜绝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全国儿 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范围

(一)、儿童系统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散居儿童、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定期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 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二、服务内容与流程

(一)、胎儿保健: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上,指导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 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含满月访),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儿童保健医生或乡村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表、卡):新生儿满月或出生后42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或母亲产后42天健康检查,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并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及体 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4、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指导手册》要求提供定期健康检查或生长发育监测服务。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6岁儿童每年1次;进入托幼机构的3岁以上儿童按集体儿童保健管理规范要求接受定期健康检查。7岁以上儿童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管理。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检、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以及眼、口腔卫生保健行为指导等。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 预防接种。

5、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 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6、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两次平坦或向下倾斜、中重度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针对其病因、病情制订正确的矫治方案,给予药物治疗、营养指导等针对性干预措施;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并与当地康复训练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凡属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二次平坦或向下倾斜、活动期佝偻病患儿,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中度以上肥胖症患儿每1~3个月随访一次。其它高危儿视病情而定。

对确诊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应督促其家长带患儿到专业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系 统的治疗和调理。

高危儿童矫治后,符合好转或痊愈指标应及时结案;两次随访无明 显好转者,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并进行追踪。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测评、诊 断治疗及咨询指导,开展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

8、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9、加强流动人口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流动人口儿童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儿童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妇幼保健人员、乡村医生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妇产科、预防接种部门等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儿童,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纳入系统保健管理。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出院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 规定流程实施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三、服务要求

(一)专业机构要求

1、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 长愿意接受服务。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且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并接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 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 培训。

3、人员配备:县级及以上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配备儿童保健医生至少2名、护士1~2名。

四、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负责制订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 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有 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 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与效果。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 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 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反馈和交流等 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 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召开辖区儿童保健工作例会,组织 业务学习,部署工作。

9、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按本规范要求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3岁婴幼儿 提供免费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

2.指导区域内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3.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嘎查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 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4.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定期参加旗县级儿童保健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嘎查卫生所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 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例会。

(四)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 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

2.每季度参加例会,收集、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机构

1.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执行本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按辖区统一要 求,定期上报儿童保健服务相关资料。

2.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

四、资料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呼伦贝尔市妇幼卫生信 息指导手册”要求做好各种儿童保健资料的管理。1.对每次学习培训进行小结;做好各级例会记录和总结。2.妇幼卫生报表及五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资料管理。各种报表齐全含出生季报表、儿童死亡报表或死亡报告卡(儿童生命监测点)等。3.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资料齐全,儿童系统保健册(卡、表)、高危儿管理登记本填写规范。

五、监督与评估

(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工作制度,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医疗保健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职责 履行、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 评估。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一、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3、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4、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6、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7、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妇幼保健机构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制作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6、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7、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1、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2、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3、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4、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5、旗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6、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嘎查、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

7、嘎查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内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当作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1、孕期保健内容。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2、孕期检查次数。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3、初诊和复诊内容。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5)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3)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

4、确定保健重点。

根据妊娠不同时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各阶段保健重点。【孕早期】(妊娠12+6周前)

(1).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

(2).进行保健指导,包括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予营养、心理、卫生(包括口腔卫生等)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3).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孕中期】(妊娠13-27+6周)

(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2).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

(3).筛查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4).特殊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

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5).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6).筛查危险因素,对发现的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

(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3).特殊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

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4).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5).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三)、分娩期保健

分娩期应当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1、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3).辅助检查。

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

(4).快速评估孕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2、进行保健指导。

(1).产程中应当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3、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

①、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②、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③、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①、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

②、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③、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④、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⑤、发生产后出血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若无处理能力,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①、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进行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

②、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①、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②、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③、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

④、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⑤、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

①、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②、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③、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6).在不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地区,家庭接生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或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对分娩后的产妇应当观察2-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产程进展及胎儿状况。

(四)、产褥期保健

1、住院期间保健 产妇保健: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2)加强对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

(3)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

(4)做好婴儿喂养及营养指导,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5)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当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2)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胎龄、生长发育评估,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3)加强对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必要时应当转入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护及治疗。

(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预防接种。

(5)出院时对新生儿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高危因素者,应当转交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高危新生儿管理。

2、产后访视

产后3-7天、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产妇访视:

(1)了解产妇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以及诊治过程。(2)询问一般情况,观察精神状态、面色和恶露情况。

(3)监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复旧、伤口愈合及乳房有无异常。

(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关注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督促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新生儿访视:

(1)了解新生儿出生、喂养等情况。

(2)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及四肢活动等。(3)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

(4)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及预防接种等保健指导。

3、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产妇:

(1)了解产褥期基本情况。(2)测量体重、血压,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子宫复旧及伤口愈合情况。

(3)对孕产期有合并症和并发症者,应当进行相关检查,提出诊疗意见。

(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婴儿:

(1)了解婴儿基本情况。

(2)测量体重和身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如发现出生缺陷,应当做好登记、报告与管理。

(3)对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

(4)提供婴儿喂养和儿童早期发展及口腔保健等方面的指导。

(五)、高危妊娠管理

1、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2、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3、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4、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5、旗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6、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三、质量控制

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进行1次全面检查。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孕产期保健质量控制工作。

1、定期深入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登记、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适宜技术考核,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信息收集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相关制度包括: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抢救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产后访视制度、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等。

(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技术指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自查制度,按月、季进行自查。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检查。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与考核。

(三)、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配合做好评审。

四、信息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改善信息收集方法,提高信息收集质量。充分利用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掌握地区孕产妇的健康情况,确定孕产期保健工作重点。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管辖区域的需求,建立信息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召开信息管理例会,对信息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手册、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登记、随访登记、分娩登记、转会诊登记、危重症抢救登记、死亡登记、统计报表等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登记。各种登记要规范、准确、齐全。发生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应及时上报。

7.规范行为避“高危” 篇七

本文将通过分析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 探讨高处坠落事故防范要点以及管理对策, 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通过分析近年来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 其直接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高空作业未系好安全带, 或安全带低挂高用;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等疾病并在作业时发作;作业人员产生胆怯心理, 手忙脚乱;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室外高空作业受到风、雨、雪、冰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吊栏、平台发生故障等。主要表现为手脚滑溜, 失足、踩空, 站乘的场所坏损、倒塌、摇晃, 操作失误等。

心理原因

一是无知心理。主要表现为一些作业人员由于缺乏高空作业相关安全常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普及不够, 对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缺乏正确的认知, 从而造成无知型违章。

二是麻痹心理。主要表现为一些作业人员由于长期从事高空作业, 久而久之, 产生习以为常的惯性思维, 仅凭经验作业, 从而导致警惕性和自我防范意识大大降低。

三是侥幸心理。主要表现为一些作业人员对高空作业安全风险重视不够, 存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带而不用或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演变为应付检查的形式。个别作业人员在认识上存在偏差, 侥幸和应付心理严重, 有些事明知不该做, 也要去做, 走捷径、图省事, 虽然可能有时会让工作更快捷, 可一旦出现问题, 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是被动安全心理。主要表现为一些作业人员自我约束性差, 无人监护时经常违章作业;个别领导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 不能正确处理好工作进度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 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和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看成是应付检查, 不能将其当成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效机制去抓, 形成“前面整改、后面犯”的不良循环怪圈, 造成管理被动。

自身安全素质原因

一是按惯性工作, 不对标。一些老的企业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 在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具备自身特点的工作作风和习惯做法, 其中部分是有益于安全生产的, 如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等。但随着国家、行业对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 安全管理的理念、模式、方法也随之变更, 致使个别传统做法与当前安全管理需要相矛盾, 某些习惯性做法、随意性工作就现行的管理标准而言已属违章行为。由于宣传教育的不到位, 加之未能引起部分人员的警惕和重视, 仍按照惯性去照搬、照套, 造成人员认知程度差, 在高空作业实践中的违章行为仍然屡屡发生。

二是新入厂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由于对企业生产现场不熟悉, 对规章制定掌握程度有限, 在工作时往往有较大的随意性。尤其是外来施工人员, 首先是其素质参差不齐, 安全意识淡薄, 其中相当一部分施工人员缺乏高空作业相关安全知识及实践经验, 个人安全防护意识、措施落实不到位, 安全操作技能明显掌握不足, 致使现场违章时有发生。其次, 个别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能力差, 施工人员流动频繁, 不断有新人进入现场, 使得安全教育培训强度加大, 提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素质的工作出现反复, 进一步加剧了高处作业现场出现不安全行为的频率。

三是性格原因。有些人生性鲁莽, 生活上或工作中都冒冒失失, 经常有意无意地出现不安全行为, 已成为习惯, 而且满不在乎。一些员工在高空工作 (操作) 过程中, 不能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出现作业现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防护手段不到位, 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失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 致使安全制度规程流于形式。

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

一是安全氛围的缺失。一些职工对高空作业等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 加之个别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对人员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习惯不能及时进行纠正, 一些不良的工作作风逐渐主导了操作人员的操作习惯, 致使一些作业人员的行为失控, 造成违章。

二是情境因素。主要表现为在某种特殊情境下的有意违章, 例如事先准备不足, 仓促进行高空作业, 而违反安全规程, 出现不安全的动作;离结束工作的时间很近或快下班时, 检查者不认真检查就签字;负责人看到现场人手紧, 就违反安全规定支配监护人员去做别的事情或者自己参加工作等等。

三是作业强度过大, 超出了作业人员生理、心理限度。如果在作业操作时要求记忆的内容太多, 操作时要求选择的内容太多, 或操作比较复杂, 作业环境恶劣等, 就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或动作。例如, 在噪声、振动、高温、粉尘多、照明不良的环境下工作, 作业人员容易出现误操作。

四是人情因素的影响。在一些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着讲人情的现象, 使原本刚性的制度被人为地“软化”, 从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和教育作用,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操作者实施不安全行为的侥幸心理。

防范要点

高处坠落防范要点包括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扣紧下颚带;临边作业必须做好防护;身体不适时, 应向领导说明情况, 避开有危险作业;临时打开的洞口、超过2 m基坑, 周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夜间设红灯警示;夜间作业应配备良好照明, 冬季作业应有防滑、防冻措施等。下面笔者重点从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梯子等工具的角度, 探讨高处坠落的防范要点。

正确使用安全带

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使用前, 应检查绳带有无破损, 卡环弹性是否损伤,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并栓挂在牢固的物体上。使用时需要注意, 不得将安全带卡环随意卡在金属梁或板的边缘上;不得将安全带挂于倒链上;不得将安全带挂于尖锐棱角处;不得低挂高用。

正确使用安全网

安全网是保证高处人员免受坠落伤害的有效护具, 也能起到防止落物伤人的隔离作用。安全网分为平网和立网。平网主要用来承接人和物的坠落, 安装时应平行于水平面;立网主要用来阻止人和物的坠落, 安装时应垂直于水平面。使用时需要注意, 不得将网拉过带角或尖锐物体的表面;作业人员不得跳入安全网内或将物件投入网内;不得在网内、网下堆放设备或物品;不得将焊接火花或其他燃烧物落入网内。

正确搭设和使用脚手架

脚手架是高空作业时的临时性设施, 是工作人员高空作业的平台。搭设脚手架时, 要选用合格的搭设材料;脚手架应具有稳定的结构和足够的承载能力;脚手架地基应牢固, 不得在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板应铺满、铺平和铺稳, 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 以便作业人员上下或运送材料;对较高的脚手架应具有防电、防雷装置或措施;脚手架应经检验合格, 并出具书面证明后, 方可使用;在脚手架上作业时, 应严格控制重量, 不得超载。使用脚手架时应注意,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脚手架;严禁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严禁攀登脚手架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缆绳;严禁随意拆除脚手架物件或联墙杆件;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或近旁进行开挖沟、槽等作业;严禁起吊构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恶劣天气, 严禁在露天使用脚手架。

正确使用梯子

梯子是一种移动式的轻便架子, 高处作业时经常被使用。梯脚底部应有防滑措施, 例如, 锚固、夹固;梯子必须稳固在地面, 倾斜角度一般为60~70°。梯上有人作业时, 梯下应设专人扶护;当梯子架于通道或门边时, 应设专人看守, 以防梯子被推翻。在带电区域内使用梯子时, 应保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并设专人看护。使用金属梯子时, 应采取防感应电措施;爬梯时, 人员应面向梯子, 双手紧握梯柱, 不得手中持物;站在梯上作业时, 应先系好安全带, 再作业。在高处作业时, 严禁出现下列做法:一是多人同登一梯;二是抛掷工具和物料;三是梯子放在门前使用;四是梯子靠在玻璃、电线或其他不稳的物体上。

管理对策

要减少或消除高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杜绝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必须先从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杜绝违章入手, 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对影响遵章守纪的一系列主客观因素进行动态的控制和管理, 实行综合治理, 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高处作业安全, 乃至企业整体生产安全。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做好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应重点从提升职工自身防护意识入手。从企业层面讲, 首先要加大高空作业制度、安全常识及事故案例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对高空作业安全风险预防常识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告知, 并制定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工作现场应设置高空作业风险告知牌、标志牌、警示牌等;要经常组织紧急救护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要求持证上岗。其次, 要及时配置、发放高空作业防护用品、劳保防护用品, 对特殊防护用品组织专项培训, 并对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组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对现场存在的“装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违章”必须坚决纠正, 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最后, 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患者和疑似病人, 对该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变动, 必要时给予休假, 以减少安全风险。从员工个人层面讲, 要坚决摒弃“无知、麻痹和侥幸心理”, 自觉学习高空作业相关知识, 掌握相关技能, 工作中必须严格按要求佩戴好各种防护用品,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切实把预防工作做到位。

抓好班组和现场管理

培养操作者的行为安全习惯必须紧紧抓住班组和现场这2个安全监督的关键点, 通过经常化地组织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方式, 全面构建高空作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在第一时间把住安全源头, 在第一地点防住事故苗头, 从而实现安全管控目标。

首先, 抓好班组管理。一是抓好日常安全意识教育。二是开好班前会,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班组人员健康和心理状况的检查, 高空作业劳保用品穿戴情况的检查, 作业指示和危险点的分析预测, 分配任务, 做好共同作业中的配合与联系的安排。三是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活动。

其次, 全面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只有制定了标准化作业的规范和要求, 才能使人员在作业中正确操作, 严守标准, 养成习惯, 逐渐克服和纠正不良的习惯和做法。通过现场标准化作业的推广应用, 实现杜绝岗位员工习惯性违章的目的。以高井热电厂为例, 通过制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推行“三讲一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将作业安全管理过程高度归纳、概括为“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 抓落实”4个模块, 通过4个模块的流程化控制, 有效避免了安全管理的“丢、漏”项, 使全员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可评估性更强。“三讲一落实”依据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章等制度文件, 表现形式是可操作性强的流程化管理方法。员工通过对这种方法的熟练运用和坚持使用, 培育了安全意识、养成了安全工作习惯, 完成了让纸面制度变成文化落地生根的过程, 将制度与文化进行了有效对接, 既维护了制度的刚性又发挥了文化的渗透力, 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成效。高井热电厂结合实际情况, 对“三讲一落实”进一步深化, 要求在执行过程中, 各级领导、专工、班长、技术员、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员工要人人讲“三讲”, 人人抓落实, 充分互动, 充分参与, 主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高井热电厂“三讲一落实”活动管理办法》, 细化监督评价标准, 每月利用“三率两榜” (三率即生产任务讲解率、人人讲实现率、管理人员指导到位率;两榜即专业指导到位排行榜和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排行榜) 对各级人员到位情况进行公布, 提高人员积极性;建立了“两票” (工作票、操作票) 现场动态检查卡, 规范各级人员到现场检查生产情况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岗位作业风险控制指导》, 以岗位为基础, 为作业风险辨识和控制提供依据。通过对一种管理方法持之以恒地坚持和不断深化、完善, 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固本强基。多说一句、多看一眼、多提醒一下、多核对一次已经逐渐成为了班组职工的工作习惯。

最后, 加强现场管理, 实行违章考核的连带机制。现场作业是以一个作业小组为单位, 其安全负责人即为工作负责人。为达到高空作业时真正杜绝不安全行为出现的目的, 一方面要靠工作成员自身具备安全思想认识和安全行为能力, 另一方面也需要周边人员, 特别是工作负责人的监督提示。因此, 可以采取建立工作小组成员互保制, 实行违章积分管理。通过作业小组成员互相帮助, 互相监督, 互相提醒, 消除控制危险因素, 防止发生伤害事故;互相检查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互相督促实行标准化作业;从而达到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例如, 高井热电厂通过积极发动广大职工查摆高空作业违章行为, 实行违章积分连带机制 (工作班成员违章连带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机组长直至班组长、值队长、部门领导, 按违章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积分) , 将“三不伤害”延伸为“四不伤害”, 增加“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强化工作班成员的互保机制, 对各类违章按照“教育、曝光、处理、整改”步骤进行处理, 并给予检讨、备岗、待岗、经济考核等处罚, 有效建立了良好的反违章机制, 保障了作业人员的行为安全。

加强现场作业环境的管理

8.小招数对付高危病 篇八

腹部的脂肪会加重“三高”的风险,因此,每个月应该测测腰围,如果男性大于二尺七,女性大于二尺四,就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了。

防糖尿病:饭后走半小时

只要迈开腿、管住嘴,一般饭后运动半小时左右,通过生活方式的调整,就会远离糖尿病。40岁以上人群每年应做一次糖耐量检查。

防宫颈癌、乳腺癌:体检要常做

1年做1次宫颈癌筛查,巴氏涂片检查仅仅花费几十块钱。同样,乳腺癌预防也是每年进行乳腺检查,平时多摸摸乳房,看看是否有肿块等。

防抑郁症:心里阳光点

对付抑郁,用小品演员郭冬临的话说“心里阳光点”,很多烦恼可能就是“一句话的事”,想开了,烦恼自然会消除。

防慢性肾病:少吃盐是防线

盐摄入过量,会加重肾脏的负担,所以家里的限盐勺可不是摆设,此外,胡椒、芥末、咖喱、辣椒等对肾功能不利,都要少吃。

防肝炎:别用患者的牙刷、剃须刀

对肝炎的防范,特别是乙肝,只要不和乙肝患者共用牙刷、剃须刀等私人物品,就不会有事。对于预防甲肝,由于是消化道传播。所以最好还是分餐。

防艾滋病:性生活用安全套

预防艾滋病,最实在的建议就是在性生活中正确使用安全套。

防脊椎和骨关节病:做伸展运动和慢走

9.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篇九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1.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员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

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村级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哈尔滨市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村妇幼医生要按照黑龙江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4.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5.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一、我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我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较重病人转院时有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2.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5.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7.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8.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10.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篇十

一、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一)各调剂部门需设置专门药架存放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护理单元需设高危药品专柜放置。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醒药学及护理人员注意。

(二)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指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护理单元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高危药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高危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一)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二)高危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三)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三、高危药品的监管

(一)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常备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少量存放,严格管理。

(二)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三)药剂科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危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11.十大携带流感病毒高危动物 篇十一

1.鸡

美国普渡大学兽医学院比较病理学系的助教艾普尔·约翰逊说:“许多禽类对流感病毒很敏感,能将此病毒传染给人,而屠夫和其他亲密接触禽类的人员被感染的风险最大。由于H5N1型禽流感导致60%接触此病的人因染上禽流感而死亡,因此禽流感倍受世人关注。”

2.猪

猪在传播流感病毒给人的过程中有重大作用,然而,早期报道的一些病例大多数都是农民或其他直接接触猪的人。比如,加拿大一家公有农场里的一名儿童于2006年感染了猪流感。由于猪能被人和禽类流感病毒感染,因此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曾一度监测过猪流感。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兽医教授威兰科特表示,如果感染的是一种病毒以上,就可能会导致病毒杂交,最新爆发的猪流感病毒可能就是一种杂交种。

3.鸭

养鸭以食鸭肉为主,特别是亚洲国家。因此,健康专家经常监测中国、泰国、越南和其亚洲国家的鸭子的健康状况,其中一些国家曾经爆发过禽流感。然而,鸭子通常只被看成是病毒的携带者,而不是直接威胁。鸭子似乎不会将流感传染给人,但它们能感染其他动物。

4.鹅

人们已知野生天鹅和家养鹅都能接触到臭名昭著的H5N1型流感病毒。它们分布范围广导致问题更严重,天鹅一天最多能飞1600公里,如果家养鹅与染病天鹅接触,禽流感扩散到人的风险就会加大。亚洲国家大多数有关鹅的病例都是源于养殖工人,因为他们直接与染病和死亡禽类接触。

5.火鸡

并非所有的禽类都会感染禽流感,但大多数禽类能传染给人A型流感。火鸡也不例外。事实上,今年初,H5型禽流感在南不列颠哥伦比亚一家火鸡养殖场里爆发,但很快控制住了。此疾病一旦爆发,就导致养殖场大量屠宰火鸡。比如,2004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爆发的禽流感传染了40家商业养殖场,最后屠宰了1700万只火鸡。

6.马

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介绍,马也能感染A型流感病毒。美国明尼苏达州大学兽医学院临床助教玛丽·格拉麦说:“马的主人会常常抚摸他们的马,甚至会摸一摸它们的脸部。当马感染了流感病毒时,它们就会咳嗽、打喷嚏,甚至也会像我们人类一样流鼻涕。”幸好,感染马的大多数病原体较为特殊,传染给人的风险较小。

7.狗

2004年,一些狗患有一种不知名的呼吸道疾病,最初发病的是赛跑的灰狗。一项调查表明这种呼吸道疾病是由马流感病毒导致的。科学家认为这种病毒由马传染给狗,现在能在狗与狗之间传播,导致衍生出新的H3N8狗流感病毒。

8.猫

像狗一样,猫也特别喜爱亲近人类。大多数专家认为简单的洗手行为就能消除从宠物感染疾病的风险,但这样做还是有可能让猫狗将杂交禽流感病毒传染给人。有报道称笼中老虎和家猫都能感染禽流感。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吃了染病的死鸡和其他禽类而感染禽流感的。避免感染的最简单办法就是监测宠物,避免它们吃染病的禽类和其他野生动物。

9.海豹

虽然有海豹流感没有直接传染给人类,但这种海洋哺乳动物能感染A型流感病毒。其他疾病也可以在海豹和人之间交叉传染。以前,人们认为吃生海豹肉的人易患寄生虫病,现已研究表明加热煮熟海豹肉制品,几乎能百分之百地避免这一问题。

10.鲸

鲸流感会在将来出现吗?鲸患流行性感冒,可能是感染禽类传播的病毒引起的。从理论上说,人们一旦和染病的鲸亲密接触,或吃了没熟透的鲸肉,就会接触并感染上这种病毒。不过,发生这种事情的风险很低,因为海洋会冲淡这些病毒。”

《千虑一失》参考答案:

谢伊在打开电炉时,发觉无尘土烤焦的气味,便意识到有敌人进来过。

12.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探讨 篇十二

关键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火灾防控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首次提出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如何进一步明确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定义和界定范围,从其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分析入手,采取更具针对性、更加有效的消防监管措施,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 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

火灾高危单位主要是指火灾危险性极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场所,从类别上讲,多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基本都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又区别于普通的重点单位,是消防监管的重中之重。现实工作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规模和危险程度差异很大,其消防监管措施也不能按照一个标准搞“一刀切”,特别是一些超出规范、通过性能化设计建设的高层、地下建筑和商(市)场、石油化工企业等,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严重财产损失,十分有必要将这些火灾危险性极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单列出来,从“软件”到“硬件”,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2 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

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应当区分单位的类型和性质,从单位规模、建筑面积、体量储量、人员数量等方面选择不同的判定要素,合理界定其范围。

2.1 人员密集场所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应充分把握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点,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1)商场市场。大型商场市场多为大空间、大跨度建筑,采用中庭等共享空间设计,可以采用建筑面积作为基本要素。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将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0 0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 000m2的商场市场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2)宾馆饭店。大型宾馆饭店普遍装修比较豪华,功能复杂,火灾荷载大,可以以客房数作为基本的判定要素,将三星级以上宾馆、客房数在100间以上宾馆,以及客房数在100间以下但设有商场、娱乐、餐饮的宾馆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3)公共娱乐场所。近年来,一些大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频发,而且大都损失巨大,人员伤亡众多。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性质特殊、人员集中等特点,可以采取核定人数作为判定要素。自2008年开始,河南省将核定人数超过250人的公共娱乐场所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施严格监管。

(4)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这些场所火灾具有特殊性,病人、老人、学生数量多,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疏散任务重,疏散难度大,可以采用床位数作为基本的判定要素,将住院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医院病房楼;老人住宿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养老院;学生住宿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等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5)体育场馆、会堂。对于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及大型群众集会场所,依据其重要性和火灾危险性,都应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2.2 高层地下建筑

(1)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人员物资集中,内部结构复杂,疏散距离远,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速度快,人员疏散非常困难。可以以建筑高度作为判定要素,将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居住人数超过500人的高层住宅楼、商住楼等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2)地下建筑。对于地下建筑特别是地下商场、地下旅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由于安全通道狭小,安全出口数量有限、位置受限制,人员和物资疏散难度较大,且外界救助困难。以地下商场为例,可以将建筑面积超过4 000m2的地下商场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以地下出租屋、旅馆为例,可以将核定人数超过50人的地下出租屋、旅馆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2.3 易燃易爆单位

油库、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质多,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高温高压设备多,发生事故容易形成连锁反应等。这些特点决定了易燃易爆单位所固有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对于这类单位,可以采用易燃可燃物储量作为判定要素,将总储量大于10 000m3的甲、乙类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总储量大于30 000m3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具有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且建筑面积大于10 000m2的单体建筑等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3 火灾高危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1)普遍采用性能化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火灾高危单位大多属于超规范的建筑工程,且由于使用功能的特殊需要,无法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划分防火分区、设计安全疏散和规划消防设施等。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不能严格按照“执行消防技术规范为首选,慎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原则,普遍采用性能化设计来规避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甚至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极易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2)规模体量极大,应用功能复杂。火灾高危单位普遍具有大空间、大体量特点,且使用大量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火灾荷载和火灾危险性大幅度增加。一些大空间、大跨度厂房或仓库占地面积动辄过万,一般高度在7m以上,生产设备和人员高度集中,没有明显的防火分隔措施。一些大型易燃易爆和仓储单位,易燃可燃物数量巨大,极易造成大面积猛烈燃烧,甚至引起爆炸。一些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多属于综合性特殊建筑,集商场、餐饮、住宿、娱乐、办公为一体,用火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3)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水平低下。一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效益、轻消防安全,没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一些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由于涉及多个使用单位,极易造成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在日常消防管理中,一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流于形式。在建筑消防设施方面,一些火灾高危单位在日常管理中疏于维护保养,致使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损坏或者瘫痪状态。

(4)人员高度密集,紧急疏散十分困难。火灾高危场所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人流、物流量极大,动态管理和紧急疏散非常困难。例如,一些超大型商(市)场日均客流量超过10万人,瞬时滞留人数有时可达5万人以上;一般的高层建筑办公楼,平均容纳4 000~5 000人,由于垂直疏散通道有限,垂直疏散距离又长,数千人若全部疏散到地面,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小时。

(5)火灾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严重损失。由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大空间、超高层、多功能、高荷载、人员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速度快、蔓延模式多变,在短时间内就会猛烈燃烧扩大,很难实施有效扑救,极易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2008年1月2日,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火灾,燃烧60多个小时,烧毁建筑面积73 000余m2,直接财产损失数亿元;2010年11月5日,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因一层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过火面积15 830m2,直接财产损失1 560万元;2011年,中石油大连公司油库连续2次发生爆炸,教训极为深刻。

4 火灾高危单位的防控对策

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必须坚持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在单位自我管理上,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组织机构建设、从业人员素质、设施器材配备、日常消防管理等方面都必须有相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更高的自我管理标准。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上,必须加大消防监管的频次和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督执法措施。在管控措施的创新和拓展上,要实行强制消防安全评估,并纳入单位信用评级内容,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1 设立消防管理专门机构和人员

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要设立消防管理专门机构和人员,成立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并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总结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并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做出书面报告。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高危单位共同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成立联合管理组织或委托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4.2 组建专职消防队和防消联勤专职队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高危单位要建立防消联勤专职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要逐楼层、分区域设置消防执勤点,执勤点至少应有两名执勤人员,并配备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等装备器材。高危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器材库,配足消防战斗服、隔热服、救生绳、消防斧、腰斧、防烟防毒面具等常用消防器材。

4.3 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制度

实行消防安全评估,既能够让单位全面掌握自身消防安全状况,发现并解决消防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可以为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提供科学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业评估,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评估主要是针对单位的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消防设备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要综合判定单位的火灾风险,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级别,并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和改进措施。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挂钩。

4.4 推广应用先进技防措施

强化科技保障、信息支撑,实现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的实时动态管理。积极应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依托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实施可视化监控、精确化管理。大力推广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实用科技产品,以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

4.5 从严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消防部门要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都要明确一名政治优秀、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防火监督干部为该单位的首席监督员,具体负责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具有对日常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采取停止营业、拘留责任人、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等重要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建议权。首席监督员要牵头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逢重大活动、节假日要进行专项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在对场所监督检查中,应依据国家技术规范从严要求,将非强制性条款作为强制条款同等对待,对被监督火灾高危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按照有关要求从重处罚。

4.6 大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就是要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国务院《意见》明确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火灾高危单位逐步参保。对于投保的火灾高危单位,保险公司要建立资料库,并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投保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防灾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也要及时报告给消防部门。消防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保险公司通过合同约束、费率调整等手段,共同促进企业整改隐患,从而达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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