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024-08-25

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4篇)

1.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篇一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①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②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③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④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⑤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二、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

1、配合负责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承包商管理、应急管理;

2、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制定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演练工作计划;

5、审批安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做好培训教育记录;

2、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应急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处在完好状态,损坏的及时报公司进行更换;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4、检查作业区域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不符合作业要求的,禁止作业人员进入。

二、作业负责人职责

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2、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三、监护者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7、现场应携带“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四、作业者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五、禁止以下作业

1、无办理“有限空间作业”手续的作业。

2、与“有限空间作业”手续内容不符的作业。

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超时作业。

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七、承包管理

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篇二

关键词:成本管理,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责任成本法

目前, 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遭受挤压, 送变电施工企业要想确保竞争优势, 必须采取成本领先战略。企业成本管理要从日常经营管理上升到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的高度。战略成本管理是指将企业战略与成本管理结合起来, 从战略高度对企业成本管理方法与成本管理效果进行全面了解、控制和改善, 进而寻求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一种成本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成本控制环节也从下游延伸到上游, 通过作业成本管理尽可能地消除不增值作业, 优化作业链和价值链, 最终增加顾客价值和企业价值。

一、复合运用三种成本管理方法的理论基础

目前主流的成本管理方法有作业成本法、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等。

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核心, 通过资源动因的确认、计量, 归集费用到作业上, 以作业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归集对象, 通过作业动因的确认计量, 归集作业成本到产品、服务或客户上的间接费用分配方法。作业是由人力、机器、技术或设备执行的任务, 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相互联系的活动, 作业可以作为企业划分控制和管理的单元。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或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可以视为一项作业。作业成本管理把着眼点放在成本发生的前因后果上, 通过所有作业活动进行跟踪动态反映, 可以更好地发挥决策、计划和控制作用, 以促进作业管理的不断提高。作业成本法不仅是一种先进的成本计算方法, 而且是一项实现成本计算与成本管控相结合的有效的“全面成本管理制度”。企业通过作业成本法的运用一方面可得到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 另一方面能够通过作业分析改进、完善企业整个经营管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目标成本是指企业相关管理单位经过一定的方法测算后作为相关管理目标而设定的成本。这些成本按管理的内容分为项目施工目标成本和企业管理目标成本。送变电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将报价剔除相关税金及企业预计利润的成本和项目不能控制的成本支出后的费用称为项目目标成本。将项目目标成本以责任形式下达的施工管理目标称为项目责任成本, 所签订的合同称为项目责任合同。

标准成本法是一种目标成本控制方法, 是指以预先制订的标准成本为基础, 用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 核算和分析成本差异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传统的标准成本法是在单个企业就某一标准化产品生产, 按照PDCA管理循环的要求, 在落实成本标准制订、分解成本预算指标、分析差异形成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四个方面进行的成本控制手段。一般在送变电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 标准成本就是现实的目标成本。为简化论述, 本文将目标成本与标准成本统一起来, 即目标成本=标准成本, 即以标准成本作为目标成本的设定。

责任成本是由送变电施工企业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施工消耗定额、项目标准成本测算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要素市场价格预测等信息所确立的完成项目施工的成本。项目责任成本是项目经理部制定项目内部目标成本和进行成本管理的依据。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这三种成本管理方法在送变电施工企业中各有优势和不足 (见表1) , 而通过三种成本管理方法的复合运用, 可以相互弥补不足, 并形成复合成本管控的新优势。

二、复合运用三种成本管理方法

复合运用作业成本法、目标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 可以达到多层多维、全方位、立体的成本管控效果。下面, 以某送变电公司110千伏工程变电站运用三种成本管理方法管控单项工程成本的实例加以说明。

1. 该单项工程的标准成本和责任成本如表2所示。确定标准成本和责任成本后, 运用作业成本法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核算。作业成本经过施工方案予以优化, 并对技术方案进行经济性分析, 找出成本动因, 在执行阶段主要针对各岗位和施工的分部分项进行成本信息收集和分析, 从而对项目经理部和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通过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三种成本管理方法的复合应用, 可得到某送变电项目变电站单项工程项目部收入分解计算表 (见表2) 和项目管理部项目责任成本与岗位作业成本收支对比表 (见表3) 。

2.该单项工程复合运用三种成本管理方法的效果评价。

(1) 从项目管理部层面看。表3中项目收入为公司核定给项目管理部的责任成本, 总额为1 235 317元, 实际项目成本支出为1 148 845元, 成本节余85 472元, 体现了项目管理部的成本管控效益, 应该按照签订的责任成本合同书约定的奖惩方案给予奖励。

(2) 从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看。有三点值得注意: (1) 由表2可知, 工程标准成本总额为1 397 017元, 可以对技术经济部门的项目投标价进行考核, 如果投标价低于项目标准成本总额, 则说明报价可能存在较大问题, 一般情况下项目报价应高于企业标准成本水平。 (2) 一般情况下, 项目责任成本应小于项目的标准成本。本案例中落实给项目管理部的责任成本总额1 235 317元, 项目责任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收益161 700元 (1 397 017-1 235 317) 体现公司的预期收益。 (3) 从表2可知, 公司实际收入1 384 109元 (含追补收入) 小于公司标准成本, 说明公司的项目实际收入低于标准成本预算1 397 017元, 当然, 这里还有投标让利、投标漏项等原因。

(3) 从公司战略层来看。作为送变电施工企业, 要从作业层次来对比分析哪些作业对业主或是对公司来讲是增值的。表2和表3分别反映了作业层面的成本和收入细项, 建筑工程下的110千伏设备支架与基础的企业收入为107 145元, 而实际的成本支出是88 933元, 收入大于支出, 说明这项作业对公司来讲是增值的。如果该项作业实际的成本支出为131 200元, 作业成本支出大于作业收入, 则该项作业是非增值作业, 这时就要从公司整个流程方面、战略方面和竞争优势方面进行分析, 如是不是作业的流程存在不合理的环节, 是不是因为设备支架和基础的建筑工程对送变电施工企业来讲属于弱项, 是不是施工器具和工艺存在缺陷等。这时候就要将定量分析变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另外, 对于土建专业工程, 还要认真考虑外包给什么样的土建施工队伍更合适, 是否需对有关施工工艺、流程进行优化重组, 以进一步提升作业价值。从价值链角度看, 只有每一项的作业价值最大化, 才会有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这就是从战略层面看成本管控的问题。

三、结论

本文通过复合运用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三种成本管理方法的案例分析, 得出以下结论:

1. 送变电施工企业构建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的成本管控体系, 发挥了三者优势, 弥补了各自的不足, 在理论上体现了融合性, 在实践上体现了可操作性。

2.本文基于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管控成本的案例表明, 复合运用三种成本管理方法, 促使送变电施工企业从战略层面、管理层面和项目部层面以及作业、资源、成本要素等多个维度构建有效的成本管控体系, 以实现企业战略成本、项目成本与绩效考核的有机融合。

3.本文的送变电施工企业复合运用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较好地构建了项目成本多维多层的管控体系,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是因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近几年大力推行规范设计, 运用典型引路, 建设标准化变电所和架设输电线路, 加之送变电施工企业业务相对单纯, 主要为输电和变电两个专业, 涉及两个专业的作业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 作业标准程度高、成本动因相对固化, 因此建立作业中心和作业成本库相对容易。这些客观条件也减轻了标准成本测算的工作量, 使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的局限性在送变电施工企业得到了较好的抑制。

4.基于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的复合运用, 对企业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送变电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提高综合素质, 加大成本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的力度, 实施精细化管理, 并尽量获得相配套的信息化软件的技术支撑,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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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俐.关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思考.新疆电力,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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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篇三

从内容上看,《条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主要着眼并力求达到以下三个方面:

1、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立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体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处于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种具体制度得到确立和运行的基础,决定并影响着其他各种具体制度的内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这是因为其他各项具体制度都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总体要求来设计,《条例》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规矩”和内容框架。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各环节及相互关联情况看,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到位是围绕着责任这一核心来展开的,并由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无论是一级政府或政府的一个部门,还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参与者所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都必须将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整体责任一层一层、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进行分解,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相关参与主体都承担相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并对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则要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内容就是按照这一要求进行规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的机制。

3、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确立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到位,因此,这一制度确立的首要目的在于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从工作保证体系的构成要素看,主要包括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由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形式、责任要求、监督检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构成的责任运行与责任保障体系;第二层面是由以层层负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即以下一级比上一级更具体、下一级的落实来保证上一级落实、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保证体系。

《条例》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体上包括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最为主要的主体包括政府、政府的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三类。(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条例》中所明确的“政府”主要是指省人民政府、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的街道办事处)。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部门。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作为监管主体的两类部门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政府的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代表着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抓好落实,并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位的主体,也是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各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实际上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础,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条例》作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及责任,对于有关主体来说,是必须全面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而不是选择性的,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工作必须负相应的责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8)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则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经同级政府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i(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监管制度;(7)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3)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安全生产责任约束。《条例》所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约束的内容,特别是责任的内容及落实结果对于相关主体来说具有约束性,具有较强的压力,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考评监督,对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政府、部门、单位给予相关的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或由此而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要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第十一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五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七条则具体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第六章则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各主体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4.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篇四

(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受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和检查。

(2) 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3)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用明火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审批手续,坚持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必须备好灭火机、必须有动火监护员)的原则。

(4) 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的不同施工阶段,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专职监护、巡逻检查人员。

(5) 工程项目必须有规定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职工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 项目经理要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同时必须建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10%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及初起火灾扑救训练,提高工程项目自防自救能力。

(7) 明确专人进行工程项目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制订初起火灾扑救方案。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必须记录在案。

(8) 定期召开各分承包方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种的防火要求。各分承包方,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内容。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五

一、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知识。

二、明火审批制度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防火作业

①禁火区域内

②油罐、油箱和储存可燃气体等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

助设施;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⑤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

⑥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

防火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作业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

等用火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③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防火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部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4、不准在高压器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敷设好消防水管、消防栓等。

6、焊、割作业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能少于30m;

7、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④焊工不了解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炎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⑨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火警,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②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③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的防范措施。

四、季节防火要求

(一)冬季防火要求

①严禁明火取暖。

②严禁乱拉、乱接电器取暖。

③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④各种灭火器材要采取防冻措施。

(二)雨季和夏季防火要求

①用电设备、配电箱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电线短路造成火灾事故。

②防雷装置必须符合规定,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使防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③电石、乙炔、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火灾事故。

④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五、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①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

灭火器。

②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备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③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④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6.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7.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篇七

1 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重要性

起重机是吊装工程施工的重要机械设备之一, 起重机作为一种大型机械设备, 实际施工运用过程中具有难度系数大、危险性高、专业性强等特点, 基于起重机施工作业的这些特点, 安全管理势必要成为起重机械施工作业管理的思想和灵魂。安全管理是吊装工程施工效率和效益的前提和保障。

化工装置维检修作业的吊装环境相对复杂, 不同种管线、设备、沟渠等纵横交错, 而且个别抢修工作集中在夜晚, 为了保证吊装安全、顺利进行, 就必须加强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既要加强机械设备自身的安全保养与维修, 又要注重施工现场的科学组织与规划, 维持吊装现场秩序, 加强安全施工监管, 防止设备出现损害、破坏等现象, 同时, 维护现场的吊装秩序, 保证安全吊装。

2 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2.1 强化起重施工前准备

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开始前, 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起重现场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关键位置进行核查, 例如:起重机位置、电缆、地下管道、空中管道等, 保证这些特殊位置的安全。吊装客观环境安全检查过后, 则要做好吊装设备的相关检查, 例如:外观、尺寸、重心、起吊高度等都要做出妥善处理。

吊装施工前, 要统一编制吊装方案, 其中要重点考虑到客观气候因素、人力因素等的干扰, 对紧急危险情况加以预测, 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

2.2 地基的安全检查与处理

地基是起重机械施工的地面基础, 地基的平整度会直接影响起重机械施工作业的安全。以往的吊装事故总结来看, 地基是引发事故的主因素之一。化工设备吊装施工前, 首先必须检查地基的平整度、安全度, 相关技术人员在地基检查的基础上也要做好起重机械各个支架腿的牢固与稳定, 可以根据吊车的重量、大小等在平整地面上设置路基垫板, 从而确保安全、稳定地起重吊装。

2.3 特殊设备的安全检测

起重机械施工作业中涉及到特种设备, 主要是指:承压设备、载人设备等, 其具有更高的危险性, 容易引发事故安全问题, 要想确保这些设备安全工作、正常运转, 就要特别重视这些设备的安全巡检工作。

特殊设备需要通过专业技术部门、管理部门等的专业化检测, 确保质量合格通过后再正式被使用, 对于未通过检测的特种设备必须及时做好清除、报废或回收等处理。

对于维达公司来说, 要根据自身的现实条件、实际情况创建实施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制度, 专门围绕其维修与检测进行记录、管理, 实际管理工作中也要做好相关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监督、控制等, 从而为设备的安全运行。

2.4 吊装现场的科学管理

大型化工设备吊装施工属于高难度、高危险、高技术施工, 需要一次性完成, 不能有中途而返的现象。所以, 对于任何一次吊装施工都要从根源上进行积极把关, 要选派专业的吊装技术人员若干名, 深入吊装现场临场监督并指挥安全吊装施工, 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安全吊装工作规范展开吊装操作, 设置专门的安全等级评估岗位, 对吊装现场的安全情况作出评价, 并具备提前预测安全隐患的能力, 能够预先发现隐患问题, 从而及时提前采取措施。

例如:维达设备制造公司厂房吊装施工, 第一步工作就是召集一切吊装参与者, 开展吊装方案交底工作, 分析吊装方案的科学性、安全性与可行性, 在确保各项分析合格后, 才能启动方案的执行。同时, 技术人员也要加强相关吊装设备、工具等的质量检查、安全监督, 确保各项工具能正常发挥作用。

吊装设备等进场以后, 从吊车的移位、索具准备等都要进行细致核对, 确保其同吊装方案保持一致, 以此为吊装的高效展开做好准备。

2.5 起重技术的安全监管

起重机械生产企业不断增多, 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都在逐步引进起重机械设备, 然而, 实际的起重机械操作技术、设备管理水平等却令人堪忧, 特别是起重技术的安全监管问题突出, 我国政府也在这一方面给出了特殊的规定, 积极重视起重机安全监管工作。

对此, 吊装企业必须针对起重技术实施专门的管理, 创建完善的起重设备档案, 对各个起重机械的运行状况、维修状况等做好统计记录, 实施设备周检、月检与年检制度, 维持起重机械长期处于健康工作状态, 确保其起重功能的安全发挥。

2.6 加强施工人员培训

起重机械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都直接影响到吊装的安全, 必须从“人员”这一根源性因素入手, 加强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首先, 应该积极培养并提高起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规范操作, 确保安全吊装;其次, 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起重操作技术培训, 使他们掌握安全、科学的操作技术与规范, 从而确保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安全。

3 结语

起重机械施工作业需要加强安全监管, 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保证施工安全, 才能达到预期的起重施工目标。

摘要:起重机械施工作业是一项高难度、高风险、高技术的作业项目, 安全作业是起重机械施工的灵魂, 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安全可能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 从制度、人员、技术等方面入手加强安全作业管理, 才能从根本上确保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作业水平。

关键词: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杜德明.浅谈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与监控[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

8.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篇八

关键词: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0-0034-03

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目的都是为惩戒和教育违法者,使其不再违法。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经济代价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严格管理,不敢以身试法的压力和动力。与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不同,追究民事责任程序的发动者是消费者和公共大众,不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简化顺畅的民事责任追究程序,是真正发动人民群众,将食品安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的制度保障。因此加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简化和改革相关民事诉讼程序,是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法治保障。

1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2012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为防止产生滥用诉讼的发生,关于起诉主体的资格,传统诉讼法已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通常仅限定只有在法律上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有资格发起诉讼。例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有很多公共利益很难将其归入私人权力范围,比如清洁环境、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法律秩序、国有资产、适度公共财政支出、公共道德等;还有一些对每个人来讲都不大、维权成本很高权益,如消费者权益、小股东权益,如果不维护则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破坏的是法律秩序,本质上是公共利益。这使得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而公益诉讼制度正是对传统诉讼不足的改革和完善。 公益诉讼有助于发动全社会参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参与法律执行的积极性,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也有助于发挥具有专业性的律师介入诉讼遏制复杂的侵害公益的违法行为。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发达,有四个方面的发展经验可资借鉴:(1)强调个人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成文法明确赋予公民对公益案件的起诉资格。《反欺骗政府法》、《行政程序法》、《清洁水法》、《海洋倾废法》、《噪声控制法》、《濒危物种法》、《安全饮用水法》、《资源保护与恢复法》、《有毒物质控制法》等法律确立了公民和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1863年的《反欺骗政府法》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在发现有人欺骗美国政府钱财时,有权以美国的名义控告违法的一方,并在胜诉后分得一部分罚金。美国许多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公民诉讼”制度,授权个人对污染企业和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机构的环境违法和行政不作为等提起诉讼。(2)判例法形成了私人总检察长理论。美国的总检察长可以介入任何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对任何个人、团体、政府及其附属机构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有权参与辩论。美国法院在1943年的纽约州工业联合会诉伊克斯一案中阐述了私人检察长理论,即公民个人可以自愿替代总检察长参与某些本应由总检察长参与的案件。(3)形成了鼓励律师和告发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报酬和赔偿分配机制。1)风险报酬机制。如果公益诉讼胜诉,律师的报酬是赔偿数额的一定百分比。此机制为很多本来无法支付诉讼费的人提供了私人律师,同时也支持了一些诉讼标的较小但却很有意义的、或救济方式非金钱补偿的公益诉讼案件。2)告发人胜诉后获得补偿。允许个人代表美国政府起诉任何使用政府资金并从中获利的欺诈行为。在告发人进行起诉、告发案件书面存档受理之后,司法部需要在60天内对告发的信息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参与该案件的诉讼。如果司法部决定参与诉讼,则将承担起案件起诉的主要责任,告发人可以获得赔偿的15%至25%;如果司法部决定不参与案件,告发人可以自行调查并提起诉讼,如果成功胜诉,将获得赔偿的25%至30%以及预先支付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4)公益诉讼在很多时候都具有集团诉讼的特征。集团诉讼一般而言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在他们自己或其他人遭受伤害、损失等时,所采取的起诉或应诉行为。这种诉讼方式是由英美衡平法演变和发展而来的。这种诉讼方式包括如下几个步骤:首先,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向律师提交诉讼请求或诉讼帮助,当该律师认为这个诉讼内容或者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那么即可向法院提出集团诉讼立案的要求。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对该诉讼请求进行审核,如果审核结果认为该诉讼请求符合集团诉讼的要求,就会同意按照集团诉讼的方式开展诉讼程序。那么,提出集团诉讼的律师,可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发布征集集团诉讼原告的广告或通知。同时,律师要根据法院的要求整理集团诉讼群体所遇到损害的时间、程度以及相关的诉讼请求、掌握的证据等。必要时,该律师还可向被告方所要消费者名单,从中寻找可能具有同类伤害的消费者,然后由这群消费者选出的代表提出集团诉讼的请求。那么,最终法院所做的的判决,不但对直接参加诉讼的消费者群体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与此次集团诉讼的其他消费者,或者潜在的消费者,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可以借鉴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关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规定,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食品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将食品安全问题明确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同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细化提起诉讼的主体、程序、报酬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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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积极完善食品安全小额诉讼制度和简易程序

民事案件中不少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完善简易程序,对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受社会进步、诉讼数量的增加的影响,现有的诉讼制度很难满足激增的诉讼请求和日益提高的诉讼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诉讼制度应运而生。小额诉讼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小额诉讼制度适用简单的债权债务、消费者权益维护、邻里争端等纠纷,其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例如,纽约市小额诉讼请求标的的上限为500美元。(2)起诉、受理和审理程序也比较简单。由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金额低、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口头起诉,可以审理也可以调解。(3)审理可以在夜间或者星期日以及其他休息日进行。(4)对于小额诉讼判决的救济,现在各个国家基本上是采取限制救济作为制定救济程序的限定基准,多数会选择限制上诉。(5)小额诉讼制度所产生的诉讼费用是较低的。举例来说,在美国国内,小额诉讼基本上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仅收约20美元诉讼费。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借鉴国外好的做法,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是以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对于维护消费者小额食品安全纠纷,发挥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维权行动,发现和制止食品安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小额赔偿制度的简易程序,对于鼓励和支持群众和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改

对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的食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行产品责任制度,采行无过错追责原则;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食品安全类消费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出台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鉴定程序、证据分担原则等。

产品责任亦可称为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它主要指因为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他人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那么,产品的生产商、分销商就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因为产品有缺陷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制造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分销商的过失而导致产品形成缺陷,并且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分销商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分销商不能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商,也提供不出产品的供货商,那么,分销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产品有缺陷而导致人身损害或其他财产(除缺陷产品外)损失的,制造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制造商能出具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明,则可不必承担赔偿责任:(1)该产品未投入分销流程;(2)在产品进入分销流程时,导致损害的缺陷还没有形成;(3)现有的科技水平,还不足以发现和证明该产品生产过程或分销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现行法律对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系称之为“严格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均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食品安全侵权赔偿责任无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倒置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的例外和补充,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原告提出自己受到原告某种产品或行为损害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必须提出自己未从事该活动;或该活动不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害;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等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四条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就食品安全领域来讲,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的食品无法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责任条款。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的食品不属于产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是在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情形下才适用的,食品安全消费者纠纷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对于一般因尚未构成人参和财产侵害的食品安全纠纷,消费者常因无法搜集证据,无法进行鉴定,或者鉴定费用过高而不得不放弃维权,导致许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和惩戒。因此,建议积极参与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倒置、产品质量鉴定程序等举证责任分担规则,以利于维护食品安全类消费者权益,制止和消除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9.安全包保责任状(作业人员) 篇九

为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明确工地施工队队长与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包保责任状。

一、工地施工队队长保证做到:

1、本工程承包期间,工地施工队队长对本施工队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每天在场亲自指挥生产和主持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措施交底工作。

2、坚持“天天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注意安全,处处防止事故”的宣传教育,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度。

3、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4、施工现场周围设有教育标语。危险部位(或地段)有明显安全标志,机械设备防护齐全,且有效。

5、现场者用电的线、路、箱符合规范要求,电器设备全部接零,接地并有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用。保险丝大小与用电负荷匹配。

6、班前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改正。

二、施工生产人员(包括临时民工)保证做到: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制度,听从工地施工队队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认真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安全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如工人坚持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自己承担一切后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做到“五要”、“五不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2、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的安全操作规程。

3、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三、处罚办法:

1、施工队队长违章,除按项目部与施工队队长签定的安全包保责任状规定条款处罚外,同时追究施工队长责任,其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班组自负。

2、施工队施工人员违章(包括临时民工)参照上条有关条款处罚,凡不服从指挥,违章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条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凡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要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要做到互相监督,共同搞好本工地文明施工建设。

五、本责任书招执行期间:自本工程开工日至竣工验收日止。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施工队、施工人员(或临时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存档一份。

施工队队长(施工员)

施工队施工人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0.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篇十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和对电力的需求量越来越高,如何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成为电力公司考虑的重要问题。目前随着我国电力设施规模的扩大,很多运行变电站都处在扩建中,从而给变电站的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引发较大的故事。本文主要分析了运行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并针对提升运行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以期保障变电站的稳定运行,从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进步。

关键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变电站

在经济飞速增长和城市人口增多的环境下,电力企业想要保障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正常用电,必须要负荷较高电量,且需要负责用电质量和安全。变电站的安全运行便是电力系统供电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我国电力设施规模的扩大增建,需要涉及到较多内容的改建,因此运行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会存在一定的施工难度。电力企业及施工单位需要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升运行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运行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现状

(一)对施工管理不够重视

目前没有就运行变电站的施工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施工管理及安全存在一定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明确各个部门的安全责任,并使施工人员能够根据相应的规范明确自己的行为。运行变电站施工环境较为复杂,且存在一定的危險情况,因此施工单位需要较高的素质,才能安全施工。然而目前对于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不够严格,致使一些个人素质和专业素质不过关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导致从基本上无法保障施工的安全和维护用电质量。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针对施工单位的资质问题进行合理的考核。

在具体施工中,往往很少注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致使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能够有效对施工内容、施工工期等进行有效的规划,从未不能够预见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致使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难以得到保障。如某些元件不能够一次性更换,需要保障新旧两套同时运行,此时如果不制定妥善的施工方案,则难以保障元件能够顺利更换。

(二)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在运行变电站的扩建工程中,施工过程较为复杂,且施工环境恶劣、施工位置广泛,因此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如在进行电缆敷设施工时,需要在高压场地间隔处、电缆室,以及电压并列屏等,然而由于施工人员分散在不同的点进行施工,难以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从而无法保障安全。而且在直流屏、电压并列屏等施工中,还存在电力的运行,如果施工人员不注意,则会导致设备保护误动。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够缩短施工周期,还会要求施工人员在夜晚进行工作,但夜晚存在照明问题、监督问题,且施工人员的精神状态也存在问题,从而无法保障施工的质量。

二、提升运行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注重运行变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从而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够依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同时还能够有效保障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安全管理规定内容需要包括安全监察部、工程部等部门的安全职责,注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保证施工单位作业的连续性和全面性,同时还需要注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对于危险性较高的施工工序,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从而有效降低施工风险。

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并还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必要时还应该通过考试的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

每一个施工工序都应该具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如果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不够完善和详细,则代表该施工单位的水平存在问题。一般施工方案的内容需要包括施工内容、施工进度、施工资源配置等,特别是需要关注施工技术是否与施工实际环境相适应。

(二)全面控制施工现场作业

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运行带电设备与停电改造设备的隔离工作,如可以通过铁丝网的形式实现全封闭。为了保障施工安全,还应该在铁丝网显眼位置标明危险字样。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做好交底工作,如随着施工范围和施工进度的推移,原本安全的施工区域现如今已经不安全,因此需要对安全措施进行拆除。

供电企业需要对施工现场设置完善的安全监管系统,如监理部门、运行部门、督查部门等,监理部门和督查部门需要根据施工环境和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检查,并制定督查计划,运行部门则需要根据施工进度对现场施工进行控制,如果在安全监管中,发现施工问题,则需要及时解决和改进,并需要施工单位能够在有效的施工期限内进行改善。此外,运行部门还应该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要求其详细写清工作内容和地点。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电力规模的扩大,运行变电站在不断新建和扩建,而如果扩建中不注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则会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电力企业需要注重运行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控制,才能够有效保障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卓志豪.如何提升运行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J].科技风,2011,23:266.

[2]李剑波.浅谈提升运行变电站大型施工的安全管理[J].河南科技,2013,11:237-238.

[3]龙贵云,杨卓然,蓝美嫦,李春平,殷艳玲,王仕荣.多举措强化变电站外包作业现场安全管控[J].云南电业,2015,02:33-34.

[4]梁雄.浅谈变电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2:131-132.

上接第393页

3.6强化模板工程施工管理

模板技术虽然很重要,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同样也至关重要。模板施工中,采用同样的液压设备、滑模装置和滑模工艺,不同的管理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结果。首先,在选择模板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原则,一是要适应工程结构特点,选模板时要综合考虑工程平面形状、层数、高度和面积等多种因素,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也有着不同的选择;二是要保证工程质量,选择的模板质量必须符合工程的质量要求;三是要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不同的模板工艺和品种,其施工难度相差很大,因此选择模板时必须要满足工期要求。在模板安装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①安装模板时必须保持模板底部的水平,否则模板拼缝处会漏浆;②滑模必须有一定的锥度,也就是保持模板上口要比下口小,否则可能会导致混凝土拉裂;③安装模板前要保证构件连接板和主体构件的垂直,否则在安装后会导致立柱歪斜和挑架下垂;④滑模和爬模用的千斤顶,其支承杆焊接头在焊接后需要打磨光滑,否则容易出现死弯或错台问题,影响千斤顶的爬升。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也就越多。在资源供应有限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变电站建设质量和效率,已经成为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参考文献:

[1] 关明凡.探讨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0):29-30

[2] 关明奎,赵乐滨.浅析电力工程质量管控[J].Chinas Foreign Trade.2014(24):58-59

[3] 张峰.论电力系统工程造价管理与质量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4(2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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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升降机监理安全责任初探 篇十一

关键词:施工升降机,监理责任,设备管理,安全

0 引言

施工升降机是目前建筑工地上高层和超高层应用最为广泛的垂直运输机械, 建筑工程主体大部分完工尤其是封顶后, 施工升降机的正常运行就成了安全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标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其中包括安装、使用、拆卸的安全责任。在二次结构及装修阶段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因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运行排到了特种设备日常安监工作的首位, 这就出现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到底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这一争论时有发生。在2012年9月13日武汉施工升降机发生事故后, 太原市住建委就监理单位对施工升降机平稳运行再次提出安全管理思想上统一认识, 明确职责, 工作上规范管理、清除盲点的新观点、新举措。

1 监理依法对施工升降机安拆和使用的责任及履职

1) 特种设备监理安全责任。a.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将建筑监理单位安监责任做了全面的细化和量化。该意见提出四项重点要求, 第一, 安全监管主要工作事项。第二, 监管工作程序。第三, 在建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第四, 宣贯监理安全责任主要工作。b.根据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有限的。由于监理工作内容的不确定性, 造成了监理工作的最大风险。我认为按照建设部监理责任若干意见第三点可理解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履行了国家规定全部职责, 施工单位不按照监理所下隐患整改通知书违规施工或引发安全事故的项目, 监理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2) 住建部2010年6月12日颁发施工升降机的国家行业标准。根据第3基本规定工程监理履职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证件及技术资料) :a.查验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检所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备产权备案等文件;b查验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与证件范围内容是否相符) 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资格证书;c.查验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核查安装单位对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完成情况;e.检查施工升降机的运行事项;f.针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 立即写出对安装、拆卸、使用单位有关限期整改的通知单;对安拆、使用单位整改不力的,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 施工升降机安拆、使用易发问题

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施工升降机保有量日渐增长, 然而施工升降机使用质量、技术水平又参差不齐 (即:有些接近使用年限的旧设备也陆续流入市场) , 安全重大隐患及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 特种设备安拆、使用和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监理应协助并指导总包单位选择最佳安装位置和机型来降低项目管理和特种设备运行的成本。

1) 施工升降机基础 (座) 。a.目前大多是竖在车库基座或车库顶板上,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首先考虑到施工升降机基础静态和动态的承载力 (措施:加密加粗钢筋等) 。b.施工升降机的独立基础是目前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工作的盲点, 很多工程项目是特种设备基础完工且安装好后才使用设备备案和报检, 这样该基础的隐蔽工程监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需主要查验签署:基础地耐力报告, 基础隐蔽工程检验单, 基础混凝土试压报告, 基础检验报告。同时做好基础排水工作。

2) 导轨架垂直度。施工现场经常发生导轨架倾斜现象, 严重者需当即责令停工整改, 追究其原因普遍是安装人员只懂一般技术未进行系统学习, 违规作业所致。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小于1.5/1 000。

3) 附着装置的安装与拆卸。a.安装易出现的问题。由于施工现场环境条件所限, 经常发现有某几道附着撑杆和水平面夹角正负大于标准要求8°值。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每间隔9 m搭设一道附着。我市某建筑工程机械厂现正筹备设计并改进每顶升12 m搭设一道附墙。还有就是安装人员图省事便捷随手用钢筋代替销轴, 由于钢筋材质不符合销轴的规范要求, 则易出现断裂等发生附着失效事故。b.现场检查时有发生直接将附着撑杆焊接到附墙耳板上的情况, 用销轴连接就是使施工升降机标准节有一定活动范围, 如焊接会让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产生的推力和拉力不能将其重力垂直向下传导, 导致标准节受力不能自行恢复而产生结构变形, 则易出现安全隐患, 所以附着撑杆出厂时就设置有一定范围的螺栓调节功能。拆卸是安装顺序的逆向过程, 即后安的先拆。

4) 在最高最低位停车不得使用上、下限位器。最简单的办法是耳听刹车声和看限位器是否启动, 监督中发现较多项目施工升降机是用上、下限位器做最上层和最下层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较多使用下限位器停车) , 规范要求不能用限位器停车要使用停车开关。施工企业都知防坠器检测有效期为一年, 总使用年限为5年 (含5年) , 这样就使有些人产生一个误区, 只要不使用就可超年限使用。我认为这是认知误区, 防坠器不论是使用或放置库房, 其生产日期到报废日期总共5年。

3 监理对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1) 材料审批。

总承包单位为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 购进材料时对资金使用进行限制, 对特殊部件未购原厂配件或标准件 (如地脚螺栓等) , 则给特种设备埋下安全隐患。要求:按原批准规划实施并把好材料需求总入关。

2) 设备审查。

施工升降机在主体二次结构和装修阶段的正常运行, 关系着全部建筑材料垂直运输的命脉, 若对其不能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 会给施工人员的持续作业带来巨大影响。因此, 需严格审查安拆、使用方案, 尤其是司机和安拆人员证件。

3) 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是整台设备的操作者, 人员对电梯的正常使用和安拆已成为设备是否达标的关键, 施工单位为降低人工费用, 经常临时聘用未参加专业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 这就又埋下了安全隐患。所以, 监理在安全巡视时要查验特种人员操作证件, 做到人证合一, 并在设备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使用登记证和司机操作证及限载人数标示牌。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 安全运行。

施工升降机的宗旨就是平稳运行, 项目管理者往往对设备的正常使用排在首位, 而忽略了对操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 这样就给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质量保障埋下了隐患。因此, 监理发现问题应按照管理程序及时下整改通知书, 对重大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又拒不整改要逐级上报, 并现场制止。

4 结语

为促进施工升降机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提高工程监理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技术及管理, 以确保我市建筑垂直起重机械行业可持续发展。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标准化创建和操作人员安全诚信管理机制的推进越来越深入, 两项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既有不同又相互交集, 开展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各有特点。诚信管理和标准化相融合的工作模式, 能促使工程监理单位从被动管理向自主管理转变, 有利于改善安全大环境, 来监督并指导建筑单位安全施工, 真正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S].

[2]JGJ 215-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S].

[3]建市[2006]248号,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S].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Z].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篇十二

20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工作,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20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责

1、熟悉相关业务,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机,并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4、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5、沉着、冷静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突发事件。

6、认真履行好相关特种设备岗位职责,保证安全操作特种设备。

7、遇有事故时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得办理交接班,应周密考虑迅速排除,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8、上班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精心操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予抵制。

9、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0、搞好文明生产,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当班喝酒和酒后上岗。

11、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二、附则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0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 篇十三

甲方: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邀请,乙方自愿参加甲方中标工程(福州新店满洋路道路工程)建设。本着“人人保平安,安全促生产”的共同意愿和有关劳动安全精神,订立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乙方进场前应自觉提供有效身份证、务工证、婚育证、暂住证,以备检查。

二、乙方在施工前应自觉接受甲方单位进行的产前安全教育,熟悉施工环境,了解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乙方在施工中应穿戴好甲方提供的劳保防护用品。

四、乙方在施工中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尊章守纪、不冒险、不盲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复工。

五、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不间断的安全交底,认真吸收,正确执行。

六、乙方应自觉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防火、防盗工作。

七、严禁乙方在施工场地和暂住地内嫖娼、赌博和实施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希望乙方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对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后果乙方自行负责,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甲方代表(班组长):(签章)

乙方:(签章)

14.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篇十四

1 水电站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安全风险评价

对于水电站施工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 有利于防范风险的发生, 从而制定出完善的控制措施。在水电站施工中, 每一个环节都具有一定风险性, 在同一空间和时间还会存在交叉作业, 这就需要对交叉作业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从而减低事故的发生几率。可以对单位作业的风险进行分析, 确定风险点, 分析风险系数, 然后判断出叠加的两个程序哪个危险程度更重, 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从而确定交叉作业的安全风险值。

1.1 作业安全风险分析

单一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先确定作业中的危险点, 再借助LEC法将危险点转化成安全风险, 最后计算该岗位作业的安全风险值。为了利于以后交叉作业安全风险的计算, 虽说每个作业的危险点数量和类型都难免存在差异, 但还是对单一作业安全风险选取得分率的方式统一进行分析。从而更有效地对安全风险计算结果与安全风险等级对比分析, 以确定安全风险水平。

1.2 单一作业安全风险权值

关于各类型作业的安全风险权值可通过往年事故数据统计分析得出, 一般来说, 哪个类型作业发生事故次数越多, 且引发的后果也相对严重, 其作业权值就相对更大, 所以这一步的计算分析, 就要搜集整理好有关该单位的相关往年事故类型统计分析图, 当然在实际计算中, 也可以根据自身工程单位的资料情况, 如单位那些类似项目的事故统计分析的报告或已发生的事故统计信息, 总之, 计算要建立在可靠实用的数据基础上, 进而依据事故发生的次数和严重程度来判断各类型作业的权重。此外, 在计算过程中也应考虑各类事故的影响范围和伤亡程度。原则上, 应按照分析选取发生概率较大的危险点对应的事故概率按一定比例进行累加, 从而将相关的作业类型进行其安全风险权值一一确定下来。

2 提高水电站施工中交叉作业安全风险的措施

2.1 要掌握施工安全控制的特点

2.1.1 控制面广

因为在水电站工程建设的过程中, 涉及到的工序比较复杂, 施工工艺比较复杂, 规模较大, 所以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众多、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材料的管理难度大, 对于现场中同时施工进行控制管理, 需要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

2.1.2 控制系统的交叉性

水电站施工一般都是开放式工程, 为了合理分配施工步骤, 不影响施工进度, 在同一时空出现交叉作业的几率较大, 这就需要在同一时间, 同一空间, 实现对两个工程的安全控制, 需要控制管理安排的合理有序。

2.1.3 控制的严谨性

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在瞬间完成, 但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肯定是慢慢积累, 或者是人为操作失误造成, 这就需要控制的严谨性, 对于施工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认真考虑, 制定出严密的控制方案, 提高安全风险防范系数。

2.1.4 控制的动态性

因为水电站建设工程随着施工的进度不同, 对风险防范的控制点会发生改变, 并且对于同一空间, 实施的不同作业, 也会有不同的风险发生, 所以要实现动态风险控制管理, 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 在保证风险防范体系总的基调上, 随机应变, 灵活掌控, 合理控制风险的发生。

2.2 建立扎实有效的施工安全控制程序

针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 分析施工现场的环境, 制定合理的施工安全控制程序。在制定大的控制程序的基础上, 根据施工的进度再制定小的控制方法, 并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 对于突发事件, 要有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一套动态管理机制, 适应施工发展的需要, 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3 落实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设施、交流和沟通信息、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安全技术措施, 实现控制生产作业的安全状况, 是落实、实施安全技术的必要措施。

2.4 确定项目的安全目标

安全风险分析的目标, 是保证财产免受损失和人员健康安全, 消除、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 安全目标要确定出每个岗位的安全目标, 实现全员的安全控制, 安全风险分析的目的是安全生产。

2.5 验证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改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验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安全检查形式多变。整个安全检查工作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建立的组织领导结构, 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 并挑选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参加; (2) 明确检查的要求和目的, 从实际出发, 分清主次矛盾, 力求实效; (3) 应该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法规政策、思想、业务知识; (4) 在制订安全检查表时, 应该根据目的和用途, 具体确定出安全检查表种类; (5) 要建立检查档案; (6) 坚持查改相结合, 检查只是一种手段, 最终的目的是整改。

3 结束语

水电站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公益性工程, 安全施工是工程能够顺利完工的基础保障。施工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阶段, 并且在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人、物、料众多, 施工程序错综复杂, 提高了安全风险系数, 所以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制度, 对施工过程中的交叉作业进行风险控制。交叉作业的管理难度较大, 需要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 提高安全防治水平, 降低风险的发生几率, 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摘要:水电站工程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能源。水电站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施工的过程中, 参与单位众多, 工序复杂, 交叉作业在施工中比较常见, 为了追赶进度, 协调不好交叉作业, 就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不仅对工程质量有所影响, 同时威胁到施工人员的安全。文章对于水电站施工中交叉作业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然后提出了解决的措施, 对于水电站的安全施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水电站施工,交叉作业,安全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雷俊荣, 张滇军.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策探讨[J].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2.

[2]强勤国.浅析水利水电施工中几个技术要点问题的质量控制[J].201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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