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选举制度简介

2024-07-03

台湾选举制度简介(13篇)

1.台湾选举制度简介 篇一

台湾税制简介

台湾税制属于分类税制,包括所得税系、流转税系、财产税系,以所得税为主。具体有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包括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房屋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等;一类是间接税,包括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按管理权限还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以下简单介绍台湾地区几个主要税种:

(一)综合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年)的净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净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综合所得总额,减除依法规定的免税额、扣除额后的余额。综合所得税相当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台湾境内有住所并居住以及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境内居住纳税人,否则为非境内居住纳税人。综合所得税以所得来源地征税为原则。非来源于台湾所得一般不在课税之列。

1.应税收入范围:①营利所得,②执行业务所得,③薪资所得,④利息所得,⑤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⑥财产交易所得,⑦自力耕作、渔、牧、林、矿所得,⑧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所得,⑨退职所得,⑩其他所得。

2.主要可扣除内容:①本人、配偶及符合规定扶养亲属的免税额,免税额每三年评估一次,目前基本免税额为每人台币7.7万元,满70岁老人加计50%;②一般扣除额和特别扣除额,其中现行一般扣除额中的标准扣除额,个人为台币4.6万元、有配偶的为台币9.2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为台币7.8万元,同样每三年评估一次。

3.税率。境内居民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6%-40%;非境内居住的个人适用税率为20%;扣缴纳税人适用各类所得的扣缴率,以20%为原则。

(二)营利事业所得税。对经营营利事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盈余征收的一种税。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台湾境内经营营利事业的人。课税对象范围以总机构标准,总机构在台湾境内,则包括台湾境内外的所得,但已纳境外税额,可在限额内予以抵扣;总机构在台湾境外的,只对境内所得征税。

1.收入项目。营业收入、代理收入、销售副产品收入、兑换盈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出售资产收益、退税收益、权利金、逾两年应付未付费用或损失、收回已列呆帐损失、销售下脚废料收入、流动负债到期而未清偿,或交易已完成应转为收益而未转入的,作为收益、租赁、商品盘盈以及其他收入。

2.可扣除项目。基本范围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3.税率。适用0%、15%、25%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按规定采用扣缴率征税的纳税人适用6%、10%、15%、20%、25%不等扣缴率征税。

4.课税一般为每年1月1日截至12月31日。

(三)营业税。在台湾地区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人类型分加值型、总额型、兼营型和免税型。课税依据分别是:加值型营业人为增加值,总额型营业人为营业总额,兼营型营业人为增加值。稅率:加值型税率外销为0%,一般营业为5%;总额型税率为行业差别税率,0.1%至25%不等。加值型应纳税额=增加值×税率=销项税-进项税;总额型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四)货物税和烟酒税。对几种特定物品征收的税种,类似大陆的消费税。生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货物税纳税人;生产和进口烟酒的单位和个人是烟酒税纳税人。两税征税范围主要是烟酒、橡胶轮胎、水泥、饮料品、平板玻璃、石油/天然气、电器、汽车类产品。货物税税率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税依据分从价、从量两类;烟酒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计征办法。

(五)地价税。对台湾境内已规定地价的土地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房地产税制中的一个税种。纳税人包括所有权人、土地典权人、土地承领人、承垦土地耕作权人,管理公共土地的行政部门、土地为联合拥有的,以联合拥有人为纳税人、更新地区的土地为信托财产的,在信托关系存续中,以受托人为纳税人。地价税以地价总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基本税率10‰,适用累进起征点地价以下的地价;累进起征点地价以上的地价适用累进税率15‰-55‰,特别税率分别按规定适用2‰、6‰、10‰比例税率,适用自用住宅用地、公共设施保留地等特定的一些土地。

(六)房屋税。对台湾房屋及建筑物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标准的财产税。房屋税纳税人为房屋所有人。计税依据为房屋的现值,按经济用途确认税率范围由1.2%至5%不等,并由当地政府在税率范围内确认该区实际适用税率,应纳税额=房屋现值×适用税率。

(七)印花税。对书立在台湾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纳税人是指书立在台湾境内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的人。征税范围包括银钱收据、买卖动产契据、承揽契据和典卖、让受及分割不动产契据。除银钱收据立据人外,其余三种契据的立约人或立据人双方执有契据的当事人均为纳税人。计税依据,除买卖动产契据以凭证件数从量计征外,其他以凭证所载金额从价计征。印花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从价计征适用比例税率,银钱收据4‰,其他1‰,从量计征适用定额税率台币12元/件。

(八)娱乐税。对出钱娱乐的人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娱乐提供方收起的票价或收费额的一定比率,向出钱娱乐的人征收,由娱乐提供方代收代缴。

(源自《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2008.5.27)

2.台湾选举制度简介 篇二

以设立办事处为例, 依据台湾现行规定, 陆资公司业务范围如符合台湾相关规定均可申请在台设立办事处。设立办事处亦无需资金投入 (仅需负担办公室租金, 设立分公司则需资金投入) , 申请通过后, 陆企可派2人携家眷常驻台湾开展业务, 可办理一年多次签证, 便于往来两岸。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 驻台人员及家属可申办健保、购房, 子女可在台湾就学等, 方便驻台人员在台生活需求。

财团法人两岸交流发展基金会长期推动两岸交流, 经验丰富, 亦协助过多起陆企赴台拓展商务之业务, 有意赴台设立办事处的机构可向本会及大陆联络处人员咨询, 了解来赴设立办事处申办手续及流程。陆企赴台设立分支机构都需要寻觅符合自己需求的办公场所, 良好的办公环境对企业形象的提升、商务活动的推展助力颇多。于此, 隆重介绍合作伙伴——台北双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台北精华地段的办公场所及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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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湾选举之“维基百科” 篇三

就拿选民结构来说,台湾的选民常用“颜色”来命名。如深蓝选民、浅蓝选民、中间选民、浅绿选民、深绿选民,或者笼统地分为蓝营选民、绿营选民和中间选民。蓝色是国民党党旗、党徽的主色调,所以国民党阵营被称为蓝营,其支持者被称为蓝营选民。同理,绿色是民进党党旗和党徽的主色调。所以民进党阵营被称为绿营,支持者被称为绿营选民。选民“颜色”深、浅。又代表着该类选民对各自政党的忠诚程度。颜色越深,代表选民的支持态度越坚定。所以深蓝、深绿选民又被称为铁票。他们强烈希望改变别人的投票意向,大力向其他选民推销自己中意的候选人,愿意帮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出钱、出力、出物辅选拉票。他们政治参与度高,一般会排除困难,踊跃投票。他们会因所支持对象胜选而欣喜若狂,也会因支持对象败选而伤心。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支持对象或政党表现太差,辜负了他们的期望,他们也可能“含泪不投票”,从铁票中游离出来,成为浅蓝、浅绿选民,甚至中间选民,这被称为铁票流失。铁票是政党长期经营的结果,所以多数情况下,候选人往往不太担心铁票流失。也知道很难拉到对方铁票,因此他们更多地关心如何巩固己方浅绿、浅蓝选票。以及如何把中间选民拉过来。

所谓中间选民,是指政党倾向模糊或没有固定政党倾向,往往直到选前最后一刻才能决定投票意向的人,也是最容易改变投票意向的人。中间选民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拿选票换钱、给钱就去投票、有奶便是娘,没有任何是非之分的。第二类是受教育程度较高,比较依靠选举前夕的宣传、议题、候选人政策和突发事件决定立场,很少受别人所左右,又被称为理性选民。第三类是人云亦云型,他们对选举没有自己的看法,因此谁来动员就跟谁。

除上述蓝、中、绿之外,台湾还有一类选民,即所谓的政治冷感者。他们从来不参加选举,无论是何种层级的选举、候选人如何动员,都绝不涉足选举场合。

研究选举的学者认为,那些有可能去投票的选民中,深蓝约占20%、浅蓝25%、中间20%、浅绿20%、深绿15%。深蓝浅蓝合计45%,深绿浅绿合计35%,这就是蓝绿各自的基本盘。从地域上看,蓝营支持者主要聚居在台北市、花莲县、台东县、基隆市等北部地区。上述地区被称为蓝营票仓。而南部的台南县市、宜兰县、高雄县等南部地区为绿营票仓。这种地域之分又被称为北蓝南绿,或蓝天绿地。

在选举手段和策略方面,台湾也有一些很形象的词汇。

譬如选举开始后,候选人都要四出拜票。也就是见人就握手、鞠躬,极其诚恳地拜托选民选举日“投我一票”。他们常用的形式是走进(有时也坐宣传车)各街道、菜市场、商业街等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停地向人打招呼、博感情。这被称为扫街。为了发挥更大的拜票效果,候选人可能会选取特别的时间在某地举办大型造势活动,也即摆个大场子,聚集尽可能多的人,让候选人宣扬自己的理念,攻击对手的政策,或者让本方有影响力的人,为其政策背书。

谢长廷阵营选举前在台湾周报上散播马英九太太周美清偷书偷报纸等不实言论,并制作光盘攻击马父私德不修,等等,对马英九进行抹黑。用查对手“三代”,找到你的历史污点拿出来晒,如马英九姐姐42年前读中学时替人考试,就被谢营拿出来大做文章。这叫扒粪。如果实在拿不出真凭实据,就捏造证据诬蔑你。如谢营指称萧万长给儿子在美国买了豪宅、儿子加入美国国籍等,事实上萧万长根本没有儿子。这叫泼粪、打混仗、丢泥巴。抹红是说你马英九与中共(红色政权)眉来眼去,串通起来出卖台湾利益,等等。

除了上述针对所有选民的拜票、造势、抹黑、抹红外,台候选人还有针对特定群体的其他手段。

如台湾有些家庭主妇根本不看报纸,不听广播,为了能让她们出来投票支持自己,蓝绿都培养了一批作战部队。让这些人到菜市场、理发店、庙门口等家庭主妇聚集的地方,通过谈话聊天等口耳相传的方法,于不知不觉中影响她们的投票意向,被称为耳语。

在台湾还有一特有政治名词桩脚。桩脚本意是支撑房屋的柱子,用在选举中特指熟悉某一地方政治形势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桩脚又有大中小之分。大桩脚首推县市长、“立委”等公职人员和地方派系。地方派系是依靠地方上的家族、族群、地域或企业等血缘或利益的共同意识而结成的排外性很强的政治势力。即使在实施政党政治的今天,台湾的地方派系也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有些大桩脚能影响十几万票甚至更多,如高雄县白派的王金平、台中县黑派的颜清标等。小桩脚一般指村里长、雇有几十名雇工的小企业主等。处于两者之间的是乡镇长、县市议员等。在选战中桩脚会利用各种手段(包括非法的)使其幕后的政客当选,例如动员街坊参与投票。候选人对大小桩脚的动员办法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大桩脚,候选人主要用政策绑桩,譬如批准某地修路、建桥等基础建设工程,通过浮报预算等形式多给工程款,让桩脚获得大量回扣或政绩。小桩脚的作用主要是发放贿选的金钱或礼品。小桩脚一般向候选人位于当地负责选务的人(操盘手)报告,自己可影响多少选票,操盘手选前向小桩脚发放一定金额(前金),开出来的票如果与自报数量一致。则再发放相应金额(后谢)。选举中,候选人往往亲自下乡拜访本方桩脚,与其拉家常博感情、拍胸膛许愿景,确保其不被对手挖去,称为固桩。有时也会拜访对方桩脚,试图说服其改变支持对象,称拔桩(或挖票)。2004年绿营操盘手邱义仁建议陈水扁密集拜访蓝营桩脚,一个一个拔桩。“就像割喉,一刀一刀割到断”,之后拔桩又被形象地称为割喉。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派系和桩脚并非完全被动任候选人拉拢,他们有时也根据形势,待价而沽,谋取最大利益。譬如“立委”选后。马英九气势大涨,地方派系评估马上台的可能性更大,如投靠马可以分享胜利果实,“选错边”则可能会被马清算,因此会主动向蓝营靠拢,这叫西瓜靠大边。如果很多人都这么想也这么做,那么就出现了所谓的西瓜效应。钟摆效应形容选举就像钟摆一样来回摆动,正所谓“皇帝轮流做,明年我当家”。台湾民众赌性很强。几乎无所不赌。选举与球赛、六合彩一样,也是赌博的门路(赌盘),数以万计的民众向组头押马赢谢多少万票,开票结束后根据选票差距及赔率清算赌资。

到了选举冲刺阶段。常规竞选手段作用下降,更激烈的手段就要上场了。

催票就是提高那些潜在的选民的投票欲望,把票催出来。奥步是对选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作用的阴招、黑招、损招。这方面民进党高层个个是专家。2004年的“3·19枪击案”可称经典之作。悲情牌是候选人控诉受对手政治迫害。或被暴力胁迫,争取感性游离票选民投下的同情选票。绿营悲情牌多半是针对国民党统治台湾时期的瑕疵或迫害政策而来,更是民进党屡试不爽的超级王牌。选前常用的另一种手段是告急牌。因为一些选民对于心目中肯定当选的候选人。极容易出现“不缺我这一票”的心理而降低投票动机,结果使原本稳定领先的候选人一夕崩盘。因此选前民调无论领先、吃紧或是些微落后的候选人,均会以打出“本人选情告急,急缺你的一票”的广告,让那些本想偷一下懒的支持者来投票。

4.台湾商标注册简介(本站推荐) 篇四

一、台湾商标概要

1、现行台湾地区商标第1条规定:“为保障商标权及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工商企业正常发展,特制定本法。”

2、现行台湾地区商标法主要架构是建立于1973年,期间虽有多次修正,仍维持其基本章节及条文。2003年5月28日修正后商标法共分10章、94条件,引进许多新制度。

地区英文缩写:TW。

3、台湾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申请台湾商标有单一注册一种途径。

4、台湾不采用国际尼斯分类,有自己的分类。

5、商标权基于注册。

6、官方语言是繁体中文。

7、单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贸易或商业情况的说明。

4、商品或服务清单。

三、注册费用

3500元

四、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3-5天

注册需时:12-18个月

申请受理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商标审查通过后核准注册,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为期3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五、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六、官方语言:繁体中文

七、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提前6个月可办理;宽展期6个月(按类收费宽展期过后不可恢复)。

八、台湾办理途径分析

台湾非马德里成员国,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九、注意事项1、1-34类每个类别包20项,超过1项商品多加50;

2、35类零售服务超过5个,每增加一项多收费用。

5.台湾选举制度简介 篇五

秋明心仪坚白,主动相邀。晚饭后坚白突感不适,秋明将他接回家中静养,亲侍汤药,坚白对秋明好感油然而生。

兰知悉秋明与坚白同校同宿,自惭形秽。亮写信给他,佯称已有对象,提出分手。坚白接信,伤感不已,转移接受秋明爱意。

坚白因祖母病逝,回乡奔丧。弟弟坚中告以实情,坚白对兰爱念复炽,相约私奔。秋明到访。得悉二人的私奔计划,赶往劝阻兰。却发现兰原来肺病缠身,但兰不忍连累坚白,终于打消私奔之念。兰与明一夕长谈,竟成知己。

坚白意冷心灰,黯然北上投考大学。途中结识爽朗热情的少女苏亚南,在她鼓励下参加了救国运动,并对南情愫暗生。

坚白离开后,秋明接了兰回家同住,并建议她投考护士学校。秋明同学江雨因与坚白同校,故经常来信告知秋明后者近况,秋明与兰同感安慰。

6.台湾选举制度简介 篇六

摘要:本文针对台湾政党制度梳理了其发展的历程,并对台湾两大政党——国民党和民进党的大陆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对今后台湾的大陆政策发展趋势做出了预测,并给出了详细的预测分析,希望能够加深对台湾问题的认识。关键词:台湾;政党制度;大陆政策;发展趋势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民进党的成立和国民党开放党禁,台湾逐渐进入了竞争性政党政治时代,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形态——两党制。如何认识这一政党制度,特别是台湾目前主要政党的大陆政策,对我国台湾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具有重大意义。

一、台湾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

台湾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两党制的政党制度,两党制政治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存在两个主要政党,这两个政党获得执政的机会相当均等,其它政党也存在,却基本没有获得执政权的可能。

台湾两党制的形成过程首先是由非竞争性的国民党一党专权体制向多党竞争的竞争性政党体制演变,然后过渡到两大政党阵营的竞争与互动,最终历经分化组合形成了国民党、民进党对峙竞争的两党制雏形。具体地,台湾政党制度的沿革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一)一党专权制时期(1949年——1986年)

1949年国民党退踞到台湾,之后蒋介石通过“党务改造”清除了国民党内的派系和异己势力,确立了他在党内的绝对领导地位以及国民党在台湾党政军情系统中的绝对统治地位。蒋介石去世后,其子蒋经国逐步掌握党政军大权,在统治方式、政治体制方面整体继承了蒋介石时代的模式。在这一时期,国民党一党专权体制为台湾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促进了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台湾的教育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受到良好教育的台湾本土中产阶级不断发展壮大,这些中产阶级的也积极地要求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反对国民党当局“党禁”、“报禁”政策。

(二)一党主导的竞争性政党体制形成时期(1987年——2000年)1986年,台湾第一个反对党——民进党成立,并且迅速参与到“增额国大代表”选举当中与国民党进行“体制内”的竞争,取得不俗的成绩。与此同时,国民党当局在政治体制上加快了对其一党专权体制的改革。1987年7月15日,国民党当局宣布“结束戒严”,代之以“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1989年1

月公布实施“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台湾当局在“法律程序”上正式解除了“党禁”,使结社组党合法化,国民党“一党执政,多党竞争”的新政党

[1]政策正式确立。1993年新党成立后,台湾地区在国民党执政下维持着国民党、民进党和新党“一大一中一小”的政党竞争格局。到1998年底,台湾地区政党数目达到80多个,并且直至2000年民进党上台之前,期间又有新党及其他诸多小党成立,简而言之,这个时期台湾政党制度的演化基本是循着两条途径进行的:一是岛内原反国民党势力的集结并最终政党化;二是国民党自身的分化[2]。虽然台湾一开始由一党专权体制向竞争性政党体制的转型,但在这一时期仍然是由国民党在主导。

(三)两大政党阵营对峙时期(2000年——2008年)

在2000年大选中,国民党丢失政权。民进党上台,国民党主导的竞争性政党体制打破。而随后以宋楚瑜为首的阵营成立了亲民党,由李登辉支持的“台湾团结联盟”也成立了。国民党、亲民党与新党等在野三党组成政党联盟对民进党进行制衡,民进党则与随后成立的台联党进行合作,台湾政坛形成“泛蓝”和“泛

[3]绿”两大阵营。2002年开始,蓝绿两大政党联盟构成岛内政治竞争、发展的主

体,2004年的“总统”选举成为泛蓝、泛绿两大阵营的对决,这也为后来两党制格局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2005年,国、民两党主导的第七次“修宪”将“立委”选举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为两党制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两党制体制初步形成与发展时期(2008 年——至今)

2008年以来,台湾和平地实现二次“政党轮替”,随后的各主要选举也由国民党和民进党主导,台湾两党政治格局越来越明显。2008年初的“立委”与“总统”选举是台湾首次真正意义上的两党对决。这一时期,台湾地区的选举主要是国、民两党对决,其他小党基本无力提名,“第三势力”几乎无生存空间。在此之后2010年的“五都选举”中,“北蓝南绿”的分布格局已经形成。在2012年的“总统”大选中,虽然在整体上仍然维持“北蓝南绿”的格局,但是在蓝绿阵营边缘的地缘格局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蓝色阵营的地盘不在那么蓝,绿色阵营的地盘不在那么绿,“北蓝南绿”的格局有所松动。

二、台湾的两大政党与两大阵营

虽然台湾的政党很多,大大小小共计两百多个,但是主要的政党是国民党和民进党。而现在,台湾政坛又分成了蓝绿两个阵营,既有属于这两个阵营的党派,也有游离于蓝绿阵营之外的党派。

大体而言,国民党以及由其分化的亲民党、新党属于蓝色阵营。泛蓝阵营主张反对台独、维持台海现状、中华意识、强调中华文化传承,愿意在台湾人民的认可下,接受“一中原则”,但其所坚持一个“中国”指称的是“中华民国”,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 [4]。

民进党以及台湾团结联盟则属于绿色阵营。泛绿阵营强调台湾本土意识、主张台湾正名、台湾优先、台湾民族主义、一边一国与民族自决。他们认为台湾拥

有明确规范的领地、固定的人口、享有主权的政府、和与他国缔结外交与实质官方关系的能力,完全符合国际法中主权国家的标准。另外台联虽然在2008年立委选举前宣布转型为非蓝非绿的中间偏左政党,但媒体与公众也仍以泛绿视之。

在关于台湾政党政治的研究中,也大量地使用到了“泛蓝”、“泛绿”等词汇。泛蓝,也称泛蓝阵营、泛蓝军;泛绿,也称泛绿阵营、泛绿军。泛蓝、泛绿皆非正式的组织,各党派也不曾实际筹组联盟,在政治操作上分合不定,但又因各自理念的差距(主要是对统独所持的态度以及坚持的程度)而有“深蓝/绿”或“极蓝/绿”以及“浅蓝/绿”或“淡蓝/绿”之分。实际上,泛蓝、泛绿是一种政治倾向,而非严谨具体的政治主张。

三、台湾两大政党的大陆政策比较

(一)在政治、军事、外交、国际空间等问题上的大陆政策

1.国民党采取中庸调和、以退为进的原则和策略

在政治上,国民党与民进党最大的不同就对于统独问题的主张。以马英九为首的国民党是承认“九二共识”的,宣示“不统、不独、不武”,这一立场对于经由李登辉、陈水扁主政二十年的台湾来说,客观上具有拨乱反正的作用,使两岸关系又重新回到正轨上。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民党的大陆政策是模糊的,缺乏方向感的。一方面,宣示“不统、不独、不武”,基本上满足了多方的要求,是多方利益的折衷点;另一方面,这一立场只是回答了不要怎样,却没有回答要怎样,这样的政策立场是不明确的,充其量只是一种多方妥协权宜之策,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维持现状是国民党当局目前最大的政策诉求,但是维持现状并不必然导向和平统一,而永久维持现状就是和平分裂。

在军事上,国民党奉行“积极防御、有效吓阻”,更具务实性,台海军事斗争总体趋于缓和。在“外交”与“国际空间”问题上,则推行“活路外交”、“外交休兵”,更是收到了以退为进的效果。两岸的“外交战”打下去,台湾所谓的“邦交国”只能是越来越少,所谓“外交休兵”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同时也应该看到,毫无疑义大陆在此问题上给予了台湾很大的宽容与善意。

2.民进党则进行适度政策调整,构建战略高地

目前,民进党已淡化其“台独”主张。由于马英九政府在第一任期内与大陆进行积极地经济交流合作,两岸经济融合、区域经济一体化大的趋势不可逆转,普通台湾民众深受其益,民进党对此在2012的选举中做了战略撤退,从陈水扁的激进“台独”转变成蔡英文的“温柔台独”,即在坚持反对一个中国原则和不承认“九二共识”的前提下,坚持“中华民国等于台湾”、目前国号为“中华民国”的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人民2300万,疆域台澎金马;与大陆签订的协议可“概括承受”,经过台湾人民的民主程序形成台湾共识,循“台湾共识”与大陆发展良好关系。这套新的论述帮民进党建构了一个战略高地,并与马英九的大陆政策形成鲜明对比。其实民进党的转型源起于2008年败选后,蔡英文接任党主席,走陈水扁贪腐执政的阴影,并于2011年提出“和而不同、和而求同”的“和中政策”,逐渐脱离“逢中必反”的意识型态束缚。但是要注意的是“深

绿”人士并未死心而放弃追求的目标,并且不断干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二)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大陆政策

1.国民党采取积极开放,严格把关的原则和策略

在经济的交流与合作上,取得的成果最为丰硕,也最受关注。两岸实现“直接三通”、签订ECFA、大陆民众赴台旅游。马英九政府在此过程中扮演了积极推动者的角色。此外,马英九签订ECFA,从而通过大陆链接东盟也是其一项重要活动。可以说,马英九推动两岸经济合作,除了顺应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要求,更重要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政党利益使然。但是,马英九在积极推动的同时,也设置了重重关卡,多重保护,严格把关,这一点在ECFA上体现尤为明显。马英九一直强调“台湾优先”、“对台湾有利”的原则,具体到ECFA的签订,就是以大陆的劳工不可以来台,大陆的农产品不可以人台,大陆向台湾开放的产品数量远多于台湾对大陆开放等条件为前提,ECFA才得以最终顺利签署。

文化方面,马英九上台之后首先纠正了陈水扁主政时期“去中国化”的做法。其次,又试图向大陆输出台湾文化,以影响大陆的发展。在“硬实力”明显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希望通过台湾的“软实力”攻势,借此制衡、影响大陆。

在社会交往领域,国民党当局持积极开放的支持态度。马英九鼓励两岸各个方面的交流合作,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交流。

2.民进党则因私废公,奉行有限反对的策略

在国民党选择了大开两岸交流之门,努力推动ECFA时,民进党在“中”问题,即“中南部民众、中低收入阶层、中小企业”问题上大做文章,强凋并片面夸大ECFA的负面效应,诋毁符合形势民心的ECFA,祭出保护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大旗。一个时期以来,外界普遍认为民进党“逢中必反”。衡量今天的民进党,必须从政党利益出发,身为在野党的民进党更是“反国民党所支持”。但应当看到,到ECFA敲定的后期,民进党放弃以“反对ECFA”作为五都选举的竞选诉求。两岸经济融合,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是历史潮流,伴随着大陆的快速发展,台湾对大陆市场的依赖也将会愈来愈深,这都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5]。

四、台湾两大政党大陆政策的发展趋势预测

台湾两大政党的大陆政策会越来越趋同,这将是未来几年台湾政党的大陆政策发展变化最显著的特点。这一预测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分析得出,即:两党制和选民结构,台湾主流社会意识形态。

(一)两党制和选民结构

从台湾的政党体制来看,两党制的主要特征也包括两党轮番上台,也就是说两党要具有可替代性,台湾选民在理性决策下,选择国民党和选择民进党是没有区别的。简单来说就是两党制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两党必须有共通的地方,这个共通之处体现在其大陆政策上就是其趋同性。

从选民结构来看,虽然就两党各自拥有的基本盘来说,仍然呈现“北蓝南绿”的格局,但是并非蓝者恒蓝、绿者恒绿,国民党和民进党各自都在不断向中间选民流失力量。未来台湾中间选民将不断壮大力量,最终将取代目前的蓝绿对抗的双峰结构。

政党体制和选民的结构要求政治社会中的两大政党更加高度重视中间选民的意见,在政策活动中侧重于中间选民的利益诉求。而当两党最终在这一政治理念上达成一致时,它们的政治趋同、政策趋同也就是势成必然。总之,无论是选民重组,还是政党体制的莺埋,都从根本上驱动着台湾主要政党逐渐趋意识形态化,并不断从政治光谱的两极走向中道互补。

(二)台湾主流社会意识形态

从国民党方面看,他将在未来执政期间延续并进一步强化其保守倾向。国民党大陆政策的上限是所谓的“一中各表”,其下限则是所谓的“两国论”。在这一可预见的政治区间内,它究竟会执行怎样的大陆政策,要取决于岛内政治的发展,取决于内部民意和国际力蹙格局的变化。在种种政治压力减缓的情况下,它将延续保守的大陆政策路线;而在内外政治压力陡增的情况下,这一政策路线必将向民进党的政策立场游离,变得更加保守。

从民进党方面看,其大陆政策面临严峻的挑战以及重整的可能。民进党大陆政策的自由空间不比国民党宽绰。它也同样面临一系列的难题。尽管自诩有“民主”和“民意”的加持,但是也在2012大选期间宣布“台独”所造成的危害却始终是严重的、现实可预期的。只要大陆始终保持稳定和发展,台湾岛内外势力撺掇“独立”的努力就始终面临不可逾越的高压线[6]。

从统独意识形态上来看,在近年的几次较大选举,两军交锋的焦点慢慢由过去选举中的“两军对峙”的政治立场、大陆政策以及政党和候选人的清廉等问题转向了对经济、民生等议题的关注。在2012年的选战中,民进党候选人蔡英文从一开始就立足于打一场“非典型选战”,突出表现就是主打“民生议题”。而宋楚瑜也抛出“蓝绿放两边,民生摆中间”的竞选纲领。于是,本次选战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民生议题成为当仁不让的关注焦点[7]。在台湾与大陆开展多方合作,淡化统独问题,积极发展经济,关注民生问题这样的趋势下,出于政党利益的考虑,两个政党的政策必然倾向于获得更多中间选民的考量,这两大政党的大陆政策也必然会渐渐趋同。

台湾主要政党的大陆政策会越来越趋同,还只是我们对于未来趋势的预测,目前两党间的政策立场还不时地发生尖锐冲突,上述政策趋同尚未实现,而且无论台湾主流社会政治意识的演变、政党体制的特点,还是各政党自身的转型,无不蕴涵了导致上述政策趋同的决定性力量。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民进党传统的大陆政策已经告一段落了。在民意和政党体制双重变化的驱动下,在两岸交流不断深入广泛发展的条件下,重归政策本位,对任何台湾政党而言都是明智的、必然的选择。在未来政党政治发展的驱动下,民进党、国民党之间的政策走向趋同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大陆政策也是这样的。

五.总结

随着大陆经济的强劲增长、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其对台湾地区的吸引力是会增加的。须知道,联结海峡两岸的纽带,不仅仅是血缘,还有共同的文化认同等很多其他维度的因素。认识并运用台湾当代的政党制度,把握其大陆政策的走向,才能在今后的两岸经贸活动、文化交流和民间往来中让两岸间的联系纽带更加多元化,最终实现国家统一。

参考文献:

[1]王猛:《台湾地区两党制格局分析》,载《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2]赵大兴:《论台湾政党制度的特点长》,载《春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1期

[3]杨传忠:《台湾两党制的形成浅析》,载《魅力中国》,2011年第2期

[4]王磊:《台湾“泛蓝阵营”政党间关系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王焱:《国民党与民进党的大陆政策比较》,载《台湾工作通讯》,2010年第10期

[6]宋淑玉:《简析未来台湾主要政党大陆政策的走向》,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170期

7.台湾选举制度简介 篇七

一、大陆与台湾企业所得税制度演进过程的比较

大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企业所得税演进也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1949-1978年) :这个时期, 企业所得税属于工商税的一部分, 主要是针对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税。第二阶段 (1978-1982年) :这一时期主要建立了涉外税收制度,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 主要是为我国改革开放而出台的税收措施。第三阶段 (1983-1990年)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前者适用所有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 而后者主要是针对大中型国营企业而征收的调节税;1985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同时停止执行集体企业征收的工商税 (所得税部分) ;1988年国务院再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阶段 (1991-至今) :这一时期是所得税深入发展时期。1991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 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制度;1993年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人企业所得税进行整合, 制定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2008年国家又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合并, 制定了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台湾地区1936年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演进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1936-1946年) :分类所得税阶段, 即对营利事业所得和非营利事业所得 (主要指个人所得) 分别征税。第二阶段 (1946-1955年) :把营利事业所得、薪资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合并为分类所得税, 对已征和应征分类所得税而未达到征税标准的个人所得, 合并征收综合所得税。第三阶段 (1955-1997年) :营利事业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开平行征税;第四阶段 (1997年-至今) 营利事业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一制”, 允许股东、社员、合伙人或其他投资者将营利事业缴纳所得税以后的分配股利从当年度综合所得结算申报应纳税额中抵扣。

从海峡两岸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 两岸企业所得税变迁既有相同的地方, 也有各自的特点。他们的共同点就是企业所得税都经历了由分到合、由合到分的反复过程。所不同的是, 台湾地区企业所得税主要是经历了和个人所得税的分合过程, 属于不同税种间的问题, 而大陆企业所得税的演变更多体现在从无到有, 从简单到复杂再到简单的过程, 属于同一税种内部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征税问题。

二、大陆与台湾企业所得税税制基本要素的比较

台湾地区的营利事业所得税, 大致等同于大陆的企业所得税, 下面笔者将从税制的基本要素出发, 来比较两岸的企业所得税。

(一) 纳税人界定的比较

大陆现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实力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以及其他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一切组织, 都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台湾地区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了公司法人外, 还包括独资、合伙及合作社, 范围较广。按照台湾《所得税法》规定, 凡在台湾境内经营的营利事业, 包括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 以及以营利为目的, 具备营业牌号或场所的独资、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工、商、农、林、渔、牧、矿、冶等营利事业, 均须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营利事业的总机构在台湾地区的, 应该就台湾地区内外的全部营利事业所得, 合并征收营利事业所得税。

两岸在纳税人界定上的主要区别在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大陆对这两类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 而是对业主征个人所得税;台湾对这两类企业则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二) 课税原则选择的比较

在大陆地区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 应该就其在境内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台湾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税法规定:营利事业的总机构在台湾地区的, 应该就台湾地区内外的全部营利事业所得, 合并征收营利事业所得税。营利事业的总机构在台湾地区以外, 而有来源于台湾地区所得的, 应就台湾地区以内的营利事业所得, 按照规定计算征收营利事业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的总机构在台湾地区外的但有台湾境内来源所得的企业, 应就其台湾境内的营利事业所得依法征收营利事业所得税。

大陆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台湾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法都执行了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种课税原则。所不同的是两地对居民纳税人的身份认定标准不同。台湾地区对居民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唯一的, 即用总机构标准来确定营利事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身份, 但对于总机构营利事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大陆地区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 对居民纳税人企业和非居民纳税人企业做了明确界定。企业所得税法意义上的实际管理机构, 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三) 税率选择的比较

大陆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不过在实际征收时适用10%的税率。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起征额为5万元;营利事业全年课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者, 就其全部课税所得额征收15%, 但其应纳税额不得超过营利事业课税所得额 (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 的半数;超过10万元以上者, 就其超过额课征25%。另外, 营利事业所得税中规定总机构设在台湾地区的营利事业和总机构在境外但在台湾地区设有固定营利场所或营利代理人的营利事业均按0%、15%、2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国际运输事业、承包营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及出租机器设备按25%的比例税率征税;国外影片事业和超限保留盈余的营利事业分别按20%和10%纳税;其他在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也无营利代理人的营利事业以所得类别不同适用20%、25%、35%的不同比例税率纳税。

台湾地区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以累进税率为主, 比例税率为辅, 而大陆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实行比例所得税。台湾地区的企业税率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即纳税能力相同的企业缴纳相同的税收, 纳税能力较高的企业缴纳较多的税收。大陆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除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施低税率外, 其他任何类型规模的企业税收负担均相同, 并不能很好地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三、大陆与台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比较

大陆地区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法对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并且税前扣除对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来说都非常重要, 因此本文将详细地比较两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以上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 除此之外, 台湾地区有些特有的扣除项目, 这在大陆地区是没有的, 如伙食费、书包杂志费, 普通收据等的扣除规定, 这些是大陆可以借鉴的。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 两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体系总体上已经形成以全额扣除为主体、以限额扣除和超额扣除为补充的模式。区别在于内地对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较多, 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不利于两岸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竞争。内地重视对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 特别规定了劳动保护支出和工会经费可以扣除:但在保护纳税企业的利益方面, 台湾地区的规定要细腻得多。

四、借鉴与启示

台湾地区的所得税历史比较长, 经过多次的调整和修改, 对我国的所得税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比如说台湾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一制”, 这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体现了世界所得税制的改革趋势, 这种所得税制合一对于减轻或消除重复征税、创造公平税收环境和保持税收对融资决策的中性、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和促进宏观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秦章.直把新桃换旧符——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变迁解读 (J) .江淮, 2007 (5) .

[2]蒋金法.台湾地区所得税制度及启示 (J) .涉外税务, 2007 (1) .

[3]廖益新.海峡两岸所得税制度差异对消除两岸重复课税的影响 (J) .台湾研究集刊, 2010. (2) .

[4]温智谋.海峡两岸税制对外商投资的影响比较 (D)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2008 (4) .

[5]池生清.海峡两岸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比较研究 (D) .吉林大学硕士论文, 2009 (10) .

[6]覃志刚.海峡两岸企业所得税比较 (J) .经济导刊, 2008 (4) .

8.台湾健保制度价廉物美 篇八

台湾健保制度于199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是国民党时代连战担任阁揆时最亮丽的政绩,它以被保险人口投保率高、投保费率低、给付范围广及就医方便而闻名。

《经济学人信息部》(EIU)在2000年就医疗需求、医疗供给等项目,将台湾医疗保健评为世界第二,仅次于瑞典。美国广播公司在2003年制作节目盛赞台湾的健保,指出每人每月平均付20美元的保费,每次看诊平均付挂号费4-10美元,就可以到特约医院找任何医生看病。去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系教授兼《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克鲁曼(Paul Krugman),曾于《纽约时报》专栏大赞台湾健保制度,要美国人效法。

价廉物美

台湾健保堪称价廉物美,民众根据薪资多寡,每月只要付少少的钱即可享受到各样的医疗服务,不论贫富贵贱,去大医院或小诊所,所受到的医疗服务全都一样,一视同仁,有钱人纵使想多付钱获取额外服务,也不被允许;而且就医便利,医院、诊所到处都是,自己可以选择要在哪里就诊,无须医生指定。

健保不是被保险者付费而已,企业和当局也都要分摊,台湾公司员工的健保是跟着劳保走。现行法令规定雇主每月为员工负担之健保费为60%,员工与眷属自付30%,当局负担10%。

台湾健保投保金额采取分级制,根据薪资等级分为十组,例如月薪最低在17280元(新台币,下同,约合500美元)以下者,每月缴纳600元;月薪最高131700元者,每月缴5400元。

全民健保

由于全民健保是强制性保险,所以在台湾无论何人都必须参加健保,包括“留学生”、“移民者”,甚至“外劳”等都纳入。它主要的精神是“大病看大医院,小病看诊所”,任何人看病,除了支付挂号费外,病人还须分摊部分的医疗费用。

前民进党“立委”沈富雄前年在台大医院动了心导管手术,住院4天,装了一根血管支架,他只付了新台币近2万元,健保帮他付了几十万,若无健保,同样的手术得花费100多万元。

台湾健保是哈佛教授萧庆伦的构想,这个构想是参考加拿大单一保险人制度,但加拿大的健保基本上是失败的,为什么台湾能成功?分析指出,第一、台湾的医生太卖力了,不少医生一天看上百个病人以上(美国平均约30个),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其次,台湾医事辅助人员如护理人员、物理治疗师、营养师、心理复建师、药剂师等,用的人数相对少,薪水偏低,以护士为例,台湾护士薪水约美国的1/5。第三、台湾医疗纠纷频率不高,医病关系很少诉讼,即便打官司,医生若败诉,赔偿金额也不高,误诊致死者,顶多赔100-200万新台币,甚至100万以下。第四、在美国医疗事业都是上市公司,盈亏压力大,台湾医疗事业不准上市,绝大部分是公营,有当局补贴。

相较之下,加拿大健保就没有这些优点。主要是加拿大没有效率,病人如要开一个不紧急的刀,如大腿髋关节手术,至少要排6个月以上;台湾如要开同样手术,一个星期就搞定。

年年亏损

台湾当局每年健保支出近4000亿台币,但医疗专家批评每年医疗浪费达百亿元,导致健保年年亏损。台湾人喜欢逛医院。一个小感冒也要到大医院;有的妈妈早上带小孩看内科,如果病情未明显改善,下午再去看耳鼻喉科,这在美国几乎是不可能的。

健保开销之所以居高不下有一个很重要因素是台湾人有吃药的习惯。去年一年健保药费支出达1250亿台币,较前年成长6.9%,其中台湾人吃最多的是治疗高血压、高血糖和高血脂的药物,去年吃掉323亿台币;十大健保药物排名第一的是具有降血压与保护心脏功效的“脉优”,已蝉联8年冠军宝座,一年就吃掉44亿多。

9.德国不当得利制度简介 篇九

一、《德国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概述

德国的不当得利制度包括两大部分,即《德国民法典》第二编“债法”第七章第二十四节与第一编“总则”中的有关条款。其中第二编第七章第二十四节是其核心部分,这一部分体例上相对独立地处于合同与侵权行为之间。该部分共11个条文,即第812条至第822条。从内容上看,第二十四节又可分为两部分,第812条至第817条为第一部分,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余下部分则规定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

一、《德国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概述

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一方有意识地、基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方财产(给付),但无法律上的原因,根据第812条第1款第1项,受领方负返还不当得利之义务。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领人得抗辩该不当得利请求权:(1)因清偿债务而为给付,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者。(2)给付系道德上之义务者。(3)给付目的之订立,如使受领人因受领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善良风俗的,且给付人就该项违反亦应负责者。另外,如果收益因给付外事由而产生,则受损人得依第812条第1款第2项主张非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的种类

《德国民法典》区分因给付而受利益和因给付外事由而受利益两种情形,将不当得利分为给付不当得利(leistungskondiktion)与非给付不当得利两种类型。

(一)给付不当得利

1.给付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给付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原因,因他人之给付而受有利益者,应负返还义务。其构成要件有三:(1)因给付而受有利益;(2)致他人受到损害;(3)无法律上的原因。[1]分述如下:

(1)因给付而受有利益

给付,指有意识地、基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所谓“有意识地”,是指给付须基于给付者的意思,若受领人得利非基于给付者的意思,则不成立给付不当得利。“基于一定目的”,指给付者在给付时须有明确的目的性。给付概念所强调的“有意识地”和“基于一定目的”这两点,在学理上称为“双重目的性”,其功能有二:(1)可依此决定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当事人;(2)以当事人所欲实现目的是否达成,来认定法律上原因之有无,并由此划分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2]

所谓受有利益,通说认为以财产上利益为限,即须以客观的、经济的标准予以衡量。财产上的增加,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就积极而言,指财产总额增加而生之积极的得利;消极乃指财产总额应减少而未减少所生之消极的得利。

(2)致他人受到损害

如前所述,给付是一方有意识地、基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方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给付方必然会在财产上、劳务上,或其他方面有所损失。换言之,因给付而生之不当得利,受领人所得之利益即为给付人所受之损害。[3]

(3)无法律上的原因

《德国民法典》第812条明确以“无法律上原因”作为不当得利的要件,换言之,如果有法律上的原因,原则上不构成不当得利。判断当事人之间的财产转移是否正当,无须再借助“正义”等抽象概念,而由其他部门法,尤其是合同法来确定。所以,在给付不当得利类型内,如果给付方根据合同法,无给付义务(如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为给付,则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受领人返还其所得利益。

2.基于给付的几种具体返还请求权

在基本条款之外,《德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几种基于给付的具体返还请求权,即:目的不达之返还诉权(condictio ob rem,condictio cuasa data causa non secuta)、目的嗣后消失之返还诉权(condictio ob causam finitam)、因给付原因不法之诉权(condictio ex injusta causa)和污染行为之诉权(condicto ob turpem vel iniustam causam)。

“目的不达之返还诉权”规定在《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1款:依律行为之内容,给付所欲达成之结果,不为发生者,亦应负返还之义务。“目的不达之返还诉权”仅适用于以下这种情况,即一方当事人向他人给付,并非为得到对方的对待给付,而是出于其他目的,且该目的不能作为债的标的。“目的嗣后消失之返还诉权”规定于第812条第1款有规定,法律上之原因,嗣后归于消失者,亦应负返还义务。

这几种基于给付的具体返还请求权在《德国民法典》中的作用非常有限,很少有适用机会。

3.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德国民法典》设有数款例外规定排除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适用。其一,因清偿而为给付,在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之义务者,不得请求返还;其二,给付所欲达成之结果如自始不能发生,且为给付人所明知,或给付人违反诚信原则妨碍结果发生者不得请求返还;其三,给付系履行道德上义务,或基于礼仪上原因者,不得请求返还。此外,第817条还设有一条倍受争议的规定,以抗辩“因给付原因不法之诉权”和“污染行为之诉权”,即给付人与受领人都对违反法律之禁止性规定或善良风俗应负责者,不得请求返还。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在这三种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以权益侵害不当得利最为重要。当事人之间财产(尤其是物权)发生变动,有的系直接基于法律规定。按不当得利的一般理论,财产转移有法律依据的,不应成立不当得利。但有时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变动,法律规定的目的乃在于保护交易安全,或谋求法律技术上的方便,不过形式上使该权利先归属于受益人,而实质上并非使其终局性地受益。在这种情形下,受益人获益虽基于法律规定,但若保有利益,仍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应构成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这主要包括因添附而生不当得利和因无权处分而生不当得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三种基本类型并没有穷尽所有类型的非给付不当得利。随着相关部门法尤其是侵权法的发展,必然会不断出现新的非给付不当得利之类型。

(三)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与非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关系

10.志愿者注册制度简介 篇十

志愿者注册制度简介

关于我们: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志协)成立于2008年,是隶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一个部门。在分团委学生会的统一管理下,在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合作中,青志协不断突破自我,力求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关于志愿者注册制度:

志愿者注册制度是青志协今年首次推出的志愿者自由报名并参与青志协志愿活动的制度。只要有意愿有时间参与志愿活动的个人都可以申请注册,条件不限。

注册步骤:

1、志愿者首先阅读青志协本四个活动的详细介绍,思考并在心中初步确定想要参加的活动,可以多个活动都参加;

2、志愿者根据要求填写志愿者注册申请表,特别注意填写好联系方式和空余时间两项;

3、志愿者注册申请表上传之后,由青志协内部成员审核,并根据志愿者填写的空余时间安排志愿者参与活动;

4、志愿者注册并确定了活动时间后,青志协人员会在活动前1-3天组织志愿者培训,给志愿者活动提供参考与帮助,及时解决志愿者疑问。

我们的活动:

品牌活动(关爱残障儿童)

一.长沙市阳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

★活动介绍

长沙市阳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设在我市雨花区石马铺,现有在校智残儿童50多人,2013年1月12日,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在长沙市阳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正式挂牌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经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们多次走进长沙阳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为孩子们打扫卫生、装饰房子、和陪孩子们游戏。志愿者为孩子们带去不仅是物资,更多的是温暖和爱。

志愿者注册制度简介

二.长沙市第一福利院脑瘫儿童康复中心

★活动介绍

长沙市脑瘫儿童康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位于省第二人民医院北(涂家冲),是湖南省内规模较大、诊治配套成体系的系统化儿童康复中心。目前经管学院青志协正在积极同中心联系,希望能够在空余时间组织更多志愿者去往中心,在借鉴为智障儿童长期服务的经验的前提下,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并致力于将中心发展称为第二个长期活动基地,为脑瘫儿童带去更多关怀。

特色活动(国家志愿者活动)

三.心灵伙伴活动简介

(一)项目概述

“心灵伙伴”是一个关怀留守儿童心灵成长的公益项目,通过在高校招募志愿者与农村定点学校的中小学生进行一对一信件沟通。心灵伙伴项目在北京地区高校成功开展5年,今年将与娄底市慈善志愿者(义工)协会合作,在湖南地区10所高校一共招募10个合作社团,通过高校社团招募志愿者,与湖南娄底市国家级贫困县新化县的9所中学(或小学)以及涟源1所中学(或小学)的学生一对一结对,通过信件的方式进行沟通。

(二)项目实施

志愿者在交往期间内需要为小伙伴做的事情包括:

1.初识将送一本书给小伙伴,为小伙伴带去知识;

2.平均每个月和小伙伴通1-2封信,为孩子带去爱和方向,并承担小伙伴回信的邮资(回信邮资、来往邮票、信封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供);

3.交往期间内,每年鼓励和支持小伙伴至少做三件对自身成长有意义的事情。通过二个人的交往,为留守儿童的未来打开一扇充满爱的窗。让受关怀学生真实感受更多人性的善与美,追求和树立更积极的人生观、世界观。志愿者在关怀受关怀学生成长的过程中,自己内心爱的能力也能得到实践和提升。

四.善行100活动简介

(一)项目概述

志愿者注册制度简介

爱心包裹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的一项全民公益活动,致力于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综合发展和生活条件。中国扶贫基金会依托中国邮政网点和网络渠道开通了便捷的爱心包裹捐赠站,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只需通过邮政网点、在线渠道捐购爱心包裹(统一的包裹内容和捐赠标准),就可以一对一地将自己的关爱送给需要帮助的人。

通过一对一的捐助模式,捐赠人在捐款后可获得受益人名单,知道自己的钱帮助了谁,标准的包裹内容让捐赠人知道自己的钱发挥了什么作用;受益人在收到爱心包裹后也会给捐赠人写回音卡表示感谢。

(二)劝募活动

我校的志愿者将在中国邮政、大润发、麦德龙设立的公益体验站里,号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通过爱心包裹项目,募集爱心人士捐赠不同类型的包裹,关爱贫寒地区的中小学生,期待您的参与。

(三)捐赠标准

100元:捐购一个学生型美术包(包括书包、美术用具等)。一对一圆一名贫困地区小学生的美术梦想。

200元:捐购一个学生型暖冬包(包括羽绒服、围巾、手套等)。开展暖冬行动时,将推出200元学生型暖冬包,为贫寒地区小学生解决过冬物资等问题;

1000元:可以捐购一个学校型体育包或音乐包,圆一所贫困地区小学师生的体育或音乐梦想。

我们面向全体经管学生招募志愿者,希望所有有爱心,想从事公益事业的同学积极参与,时间由自己安排,参与活动由自己决定,你还等什么呢?赶紧加入我们吧!

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11.台湾选举:蓝绿都在变浅 篇十一

脱胎换骨之处,在于选举不再有人挑拨族群的仇恨,不再纠缠于统独的纠纷,也不拿两岸话题来点燃民粹情绪。和过去的几届选举比较起来,这一次选举是一场气质的比赛。那些当年动辄骂人的候选人,这次都用温馨的、粉色的、快乐的感觉来诉求,让年轻的、理性的、充满希望的氛围,弥漫在选举的场子,也流进很多人的心中。

而关键是中间选民。他们不认同天下“非蓝即绿”的二分法,更厌恶那些口出污言、上纲上线、将一切都泛政治化的政客。这也折射台湾政治光谱中,深蓝和深绿都渐渐地减少、淡出,往浅蓝和浅绿的方向移动,甚至是进入了无色的状态,似绿非绿,似蓝非蓝,而一切要看候选人的个人表现。

这也因为长期以来的政治美学疲劳,使不少选民受不了简单的颜色斗争,不能再用色彩的标签来判断是非对错,尤其在都会区,选民教育程度高,重视理性、生活品味,他们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现再用颜色来划分一切的荒谬,必须要挥别台湾政治的盲点。

但没有人可以挥别和祖国大陆的关系,更不能断掉和大陆的经济关系。这次选战绿营完全不提半年前它所激烈反对的ECFA,因为它知道很多老百姓都受益。如果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将来有机会废除或虚化,就会吸引更多的中间选民,扭转乾坤。

然而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民进党这次“意识形态大撤退”,到底是一时的策略,还是代表基本路线的改变?是否在明年底的“立委”选举和后年初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民进党再会将统独、族群的问题拿来炒作?马英九对大陆的开放政策,又会被攻击为阴谋?那些温馨的粉红色,又会风云突变,像川剧的变脸一样,变回剑拔弩张的深绿色?

12.台湾选举制度简介 篇十二

一、宏观层面: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顶层设计

(一) 制定政策和法规, 给予通识教育制度保障

1984年,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发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科目施行要点》规定, 各公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遵照办理通识教育选修科目, 学生必须在毕业前修满4—6学分的通识科目。通识教育成为台湾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制订了《通识教育中程纲要计划》, 对台湾的通识教育进行奖励和补助, 推动了台湾通识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二) 主导评鉴, 引发台湾高校对通识教育的高度重视

1998年开始,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多次进行通识教育评鉴活动, 引起了台湾各高校对通识教育的进一步重视和改进。2003年,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了“通识教育委员会”, 推动了“大学通识教育评鉴先导计划”。台湾教育主管部门认为, 现阶段高教氛围下, 评鉴仍是促使通识教育改进的最有效措施, 通识教育因为评鉴得到校方的重视和资源的挹注, 几乎每个学校都根据评鉴报告进行通识教育制度改革。评鉴完成后,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将评鉴结果向社会公开, 如2008年台湾《中国时报》的《大学通识评鉴台大最佳阳明最差》报道, 对有关学校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压力, 促使学校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

(三) 实施补助与奖励, 给予通识教育经费支撑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为了大力推动通识教育的深入, 制定了种种奖励措施。根据台湾《通识教育中程纲要计划》的精神,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制订“以通识教育为核心之全校课程革新计划”“全国杰出通识教育教师奖遴选与奖励计划”“优质通识教育课程计划”“绩优计划”等, 促进了台湾通识教育的发展。

二、微观层面:台湾技职院校的制度设计

目前, 通识教育在台湾高等技职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台湾技职院校的通识教育有完整的组织体系、丰富的课程设置、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保障。

根据台湾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台湾所有大专院校都设有“通识教育中心”或“共同教育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基本都是一级教学或行政单位, 以统筹各校通识课程的开设、管理。各大专院校的通识教育都经过专家的精心设计和论证, 并制定了“课程地图” (课程地图是指学生大学四年之清晰修课学习路径, 目的是协助学生选课前后能够规划、组织、整合学习课程) 。同时, 各高校在建立“通识教育中心”的基础上, 还建立起了专兼结合的通识教育师资队伍。

三、对大陆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在教育实践中, 我国高校的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基本可以看作是一个概念。一般而言, 大陆高校的素质教育包括哲学、历史、国学、英文、计算机、思想政治教育等多个方面内容。近年来, 大陆人文素质教育的深化进程并不理想, 而台湾的通识教育实践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

(一) 顶层设计是关键

在国家宏观层面上, 大陆教育主管部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理念, 但迄今为止, 政府对素质教育仍基本停留在理念倡导的阶段, 没有具体的顶层设计, 使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的深化推广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在大学微观层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中, 由于缺乏国家层面上的制度规定, 即使在开设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高校, 其课程体系也没有制度化的保障。

相比通识教育, 大陆思想政治教育的顶层设计已基本形成体系, 但在教学实践中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虚化现象, 如课时缩水、实践教学经费得不到支持等。如何把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 在学校层面得到切实保障, 是大陆思政教育面临的问题。

(二) 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先进理念的融合是人文素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成功的保证

台湾技职院校特别重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育人作用。五千年的文明是我们国家的瑰宝, 有着取之不尽的宝贵教育资源, 人文素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挖掘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这一宝藏。

致理技术学院在通识教育活动中设计了母亲节向母亲献花的活动, 巧妙地把中国的“孝”文化和西方的节日结合在一起。“劳作学习”“服务学习”的理念也融合了东西方文化的精华, 新生一入学就进行志愿者培训, 给新生颁发“志愿服务记录册”, 让学生们去累积服务时数, 培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大陆高职院校的学生相当一部分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 一些人自私、冷漠, 同时因为以前学习不成功的经历, 使得一部分学生的内心深处存在自卑心理。将志愿者服务融入到学校人文素质教育和思政教育中来, 学生能够丰富生活体验, 培养公民意识, 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增强自信心和荣誉感, 从而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健康发展。

(三) 人文素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和活动项目要形成合力

台湾高校的通识教育, 既有严格设计的“课程地图”, 又有形式多样的实践项目, 如读书节、文化节、礼貌运动、感恩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实践育人的重要形式和载体, 实践育人强调学生通过亲身感受的方式获取真知、了解社会、增长才干、培养品德。

台湾高校的通识教育采取课程和活动项目相结合的形式, 正与实践育人的理念相契合, 其在活动项目设计上的严谨性、与课程相结合的特征等都值得我们借鉴。

摘要:台湾通识教育有其自身的突出特点, 其教育实践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 比如, 对人文素质教育和思政教育进行顶层设计是最关键的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先进理念的融合是人文素质教育和思政教育成功的保证, 人文素质教育和思政教育课程与活动项目要相互结合等等。

关键词:通识教育,思想教育,高职院校

参考文献

[1]Harvard University, General Education in A Free Society.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45.

[2]马早明.通识教育台湾科技人才培养的新趋向[N].中国教育报, 2012-9-28.

[3]“教育部”顾问室通识教育中程纲要计划成果报告 (991104) .台湾“教育部”, 2010-11-04.

[4]大学通识教育评鉴先导计划[第三期]A类计划成果报告.台湾“教育部”, 2008.

[5]黄俊杰.台湾各大学院校通识教育实施现况[J].通识学刊:理论与实务 (一卷一期) , 2006 (7) .

[6]林志成.大学通识评鉴台大最佳阳明最差[N].中国时报, 2008-7-16.

[7]彭振宇, 彭春萍.台湾技职院校通识教育发展及其对大陆的启示[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12 (1) .

[8]李曼丽, 汪永铨.关于“通识教育”概念内涵的讨论[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1999 (1) .

13.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简介 篇十三

一、中南海法制讲座

中央领导人进行集体学习,早在1980年代中就开始了。当时新宪法刚刚公布,各地积极进行普法活动。1986年是“一五普法”的第一年,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于当年6月给胡耀邦总书记写了一封信,建议在中南海举办法制讲座。胡耀邦很快批示,表示支持。邹瑜部长随之请有关专家学者为中央领导人举办了四期法制讲座。首位为中央领导上课的是孙国华先生,当时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副教授。1988年邹瑜离开司法部后,法制讲座没有继续。

八年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重新开启法制讲座。1994年12月9日,时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的曹建明教授走进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政治局领导讲授了一堂法制课《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此后,中央领导集体学法形成制度,几乎每年都要进行一、二次法制课。到2001年7月11日止,共有10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被邀请进中南海为中央政治局领导讲授了12堂法制课。

二、中央政治局领导集体学习制度的建立

2002年12月26日,刚刚选举产生一个多月的中央政治局领导集体学法再次启动。这一天也是毛泽东主席的诞辰日。上任不久的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央政治局经过讨论认为,为了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除了自学以外,中央政治局还要进行集体学习。这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现在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丰富多彩,不学习、不坚持学习、不刻苦学习,势必会落伍,势必难以胜任我们所肩负的重大职责,要做合格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大力加强学习,努力用人类社会创造的丰富知识来充实自己。

中共十六大之后,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都由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在中南海怀仁堂里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各位领导同志围坐在椭圆形的桌子旁,认真聆听专家学者的讲课,不时记下笔记,并就一些问题同专家学者讨论,气氛十分热烈。最后是胡锦涛总书记作总结讲话。每次集体学习都是按照这样的议程有序地进行。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成为中央决策层的一项长期制度,确实在全党加强学习中带了一个好头。

三、中央政治局领导集体学习制度的基本操作程序

2002年中共十六大之后,在集体学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学习内容不再局限于法学范畴,而扩展到法律、国防、党建、经济、文化、历史、科技、军事、能源、环境、卫生、教育、民族、民主、社会、三农等至少16个领域。讲课内容与当时的重点、热点问题有关。着重于重大现实问题和党与国家的长远建设问题。其课题的确定和主讲人的遴选都有严格和规范的操作程序。

1、三级负责。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活动,基本上由中央办公厅——相关部委——相关科研机构三层共同协作完成。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由中央政策研究室负责选题,交由相关部委负责完成具体工作(选择主讲人和编撰讲稿)。相关部委组织课题组,选择并上报讲稿起草人和主讲人,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后具体操作,讲稿最后提交给中央办公厅和中央政策研究室通过后定稿。

2、集体备课。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并非讲课人一人承担课题报告的起草和讲解,甚至可能是执笔人都没有参加讲解,而是由执笔人和讲解人主持的课题组共同负责,应该说是一个集体备课的集思广益的“课程”。据说有些时候课题组还不止一个,使之有些竞标性质,谁准备得更好,就让谁上,另外也是为了防止万一的应急候补。因为通常是一次课题有两个人主讲,所以执笔人也往往是两个,其他人协助,或者由一个人执笔,另一人修订。初稿完成后,由课题组共同审阅,提出意见后,再进行修改,如此反复,直到课题组没有异议并满意为止。

3、三轮试讲。从拿到课题到正式讲解,通常是3个月左右的时间,有的题目可能半年前就确定了,但也不排除仓促安排或应急性的题目。如第1次《学习宪法》,周叶中从拿到题目到讲解,前后才14天时间,可谓高度紧张。正式讲解前,基本上要经过三轮试讲,起码是两轮,课题组成员、相关部委领导和中央办公厅、中央政策研究室负责领导都会参加试听讲。对于试讲者的声高、语调、语气、语速等诸多演讲要素都会提出指导性建议,直到大家基本满意为止。

4、圆桌课堂。讲课的“教室”设在中南海怀仁堂的一个不算大的会议室,“课桌”现在基本上是固定的一个同心椭圆型的圆桌。参加学习的领导,按由外向里、由后到前顺序,依次是各部委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坐在椭圆桌最内的前头,讲课专家正好在对面的另一头。各部委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陆续进入“教室”,各就各位后,中央办公厅和当次课题分管部委领导将讲课专家介绍给最后步入教室的总书记,总书记打过招呼后宣布“开始吧”,学习开始。

5、三个阶段。整个学习时间一般大概在120分钟左右。通常是,每位讲师按照既定计划讲说40分钟共80分钟左右后,大家来讨论和提问,大约30分钟左右,最后由总书记总结发言后宣布学习结束。

我市建立常委集体学习会制度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7-14 9:52:56

我市建立常委集体学习会制度

市委书记崔保华强调:为了使常委会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切实提高市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常委的理论学习是重要途径。因此,要建立常委学习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本报讯(记者 文春梅)市委常委会是全市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和决策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常委思想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市委常委会的理论水平,增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核心领导作用,经市委同意,市委书记崔保华批示,我市即将出台《市委常委集体学习会制度》。

在7月10日的市委常委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理论学习会上,市委书记崔保华强调指出:“为了使常委会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切实提高市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常委的理论学习是重要途径,因此,要建立起常委学习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市委常委集体学习会主要对象为: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党组书记、统战部长及其他与学习内容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学习主要以会前自学和会上领学、领讲、讨论和领导总结讲话等形式,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重要理论问题,紧密联系遂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集体学习会坚持每月举行一次为期半天的学习。

在7月10日的集体学习会上,常委们集中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既全面回顾了85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又精辟分析和深刻阐述了我们党加强先进性建设的历史经验、科学内涵、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凝聚着时代精神和全党的智慧,体现了我们党实

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品格和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科学精神,是指导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重要文献。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邓学建在当天的学习会上作了题为《全面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纲领性文献》的专题辅导报告。

辅导报告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把先进性建设落实到基层党建工作和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当中,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党员,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内在活力;要把先进性建设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当中,以发展的实践体现党的先进性。

当天的常委集体学习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加快遂宁跨越发展的实践,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结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实践,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中共平泉县委常委集体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常委集体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提高科学决策和党委领导水平,在坚持个人自学和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重点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

4、党的历史、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特别是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

5、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经济全球化趋势等。

二、时间安排

县委常委集体学习一般每月安排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之前,组织县委常委集中学习半小时。

三、参加人员

以县委常委为主,根据学习内容,安排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志及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八、常委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党的历史、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中央、省委、市委提出的其他学习内容。

(二)学习形式:主要有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星期天学院学习、参加上级安排的学习、培训等形式。中心组学习一般每月1次,相对集中时间进行集体学习。每次集中学习着重研究一、二个问题,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领导干部星期天学院一般每两个月举行1次。学习内容根据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报书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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