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调查(精选8篇)
1.农村土地流转调查 篇一
农村土地流转农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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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名_________乡(镇)名_________村名_________
一、农户基本情况
您家共有承包土地亩_________,承包年限_________年;实际经营土地_________亩;流入土地面积_________亩;流出土地面积_________亩。1.性别: □男 □女
2.年龄:□18-25 □25-35 □35-45 □45-55 □55以上 3.受教育程度:□初中以下 □高中 □大中专 □本科以上 4.您家庭劳动力有________人,其中在家务农_______人,外出务工________人。5.您所从事的职业:A、纯农业(种植业、林木渔业)B、以农为主兼业
C、非农为主兼业 D、非农业
6.您家庭2013年的年总收入为多少(元)? A、5000 以下 B、5000-10000 C、10000-20000 D、20000-30000 E、30000以上
7.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哪些方面?(可多选)A、土地耕作 B、在本地企业打工 C、外出务工 D、自己经营生意或创办企业 E、其它(请注明)_________ 8.您家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是否实现机收?(可多选)A、小麦是 B、小麦不是 C、玉米是 D、玉米不是
二、农户土地流转情况
您家是否有土地流转: _________(1)是(2)否
★如果您选(1)是, 请从第9题开始:如果回答(2)否,请从29题开始。
2.农村土地流转调查 篇二
1 基本概况
鹿邑县辖24个农业乡 (镇、区) , 共547个行政村, 2 238个自然村, 农业总人口107万人, 农村总户数25.7万户, 耕地总面积8.13万公顷。截至目前, 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 746.59hm2, 占总耕地面积的5.8%, 涉及农户24 405户, 占总户数的9.5%。其中, 按流转形式划分, 转包面积1 278.10hm2, 涉及农户6 191户;转让面积336.47hm2, 涉及农户1 857户;互换面积1 328.47hm2, 涉及农户6 263户;租赁面积629.18 hm2, 涉及农户8 709户;返租承包面积399.29hm2, 涉及农户2 165户;委托经营面积474.53hm2, 涉及农户2 636户;其他面积293.40hm2, 涉及农户1 584户。
2 主要特点
2.1 流转动机日趋统一化
在免征农业税以前, 村集体组织农户流转土地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 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后, 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 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农户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 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如太清宫镇大贺行政村芦笋种植基地, 该村近200.00hm2地, 800余户农户, 由行政村出面承包100.00hm2地种植芦笋, 参与农户达100余户, 经济效益比种地提高了几倍, 甚至十几倍。
2.2 流转规模日趋扩大
鹿邑县耕地总面积8.13万公顷, 农业人口107万人, 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08hm2。2002年以前, 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小, 数量少, 范围窄, 多是一些零星的、分散的自发式流转。农村税费改革以后,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特别是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 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 许多农民离开土地, 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 加速了农村土地的转出。而且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下岗职工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 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数据表明, 2003年,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 930.80hm2, 占耕地总面积的2.4%, 而2007年上半年,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 746.59hm2, 占耕地总面积的5.8%, 比2003年同比提高了3.4个百分点, 土地流转的面积日趋扩大。
2.3 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
目前,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返租承包、委托经营6种形式, 占全部土地流转面积的93.8%。其中, 互换面积1 328.47hm2, 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8%;转包面积1 278.10hm2, 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6.9%, 为鹿邑县土地的主要流转形式。
2.4 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
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在农户间进行, 参与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除农户外, 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 还有公司企业、科研机构、城镇居民等, 也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据调查统计, 在全县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24 405户中, 非农户就有2 000多户, 占总户数的8.2%。
3 存在的问题
3.1 操作程序不规范
目前,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多以村集体和农户自行流转为主。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习惯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 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 没有以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纠纷隐患较多。
3.2 中介组织不健全
目前鹿邑县尚无任何农村土地流转的专业中介组织, 更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 流转信息传播渠道少且不畅通, 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意向, 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 而需要土地的外地业主则找不到出让方, 这种情况下只有去当地政府或农业部门寻找帮助, 联系流转土地。
3.3 监督管理不得力
农村税费改革后, 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管单位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特别是乡、镇农经站, 由于乡镇人员大幅度减少, 致使其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行政管理事务中;再加上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 致使成立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形同虚设 (乡镇农经站已撤销) 。因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有效的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 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缺乏监管的局面。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等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以乡 (镇) 村、社为单位, 举办培训班、散发宣传单, 并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能手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 用身边实实在在的效果教育影响农民群众, 从而破除狭隘陈旧的小农意识, 帮助群众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思想观念, 从根本上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4.2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制订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明确流转的原则、形式、期限、工作程序、使用权管理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办法和法律责任;并对出让费管理、流转合同范本、签证等作出明确要求, 真正使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4.3 建立市场中介组织
针对鹿邑县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 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 建立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 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 这样既有利于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鼓励土地进入市场, 通过市场竞争使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 促进规模经营。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 强化中介服务功能。以乡镇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为依托,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 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 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相关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项目服务。
4.4 强化土地流转监管
3.丰都县农村土地流转调查报告 篇三
一、丰都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一)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化经营面积显著增大,有效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2012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积122.48万亩,土地流转面积44.3万亩,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的36.17%;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4.5万亩,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的28.17% ,占土地流转面积的77.87%。
(二)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由单一的代耕代种,转化为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多元化流转方式,有效开拓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途径,增强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比率。2012年,在丰都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中,转包面积9.7万亩,转让面积9.2万亩,互换面积7万亩,出租面积4.3万亩,入股面积5万亩,其他方式面积9.1万亩,分别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1.9%、20.77%、15.8%、9.7%、11.29%、20.54%。
(三)农村土地流转方向由初始阶段的农户间流转,扩大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流转,有效地扩大了农村土地流转空间,拉动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2012年,丰都县农村土地流转到农业种、养业大户的面积为18.1万亩,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9.4万亩,流转到龙头企业的面积为8.6万亩,流转到其他形式的面积为8.2万亩,其流转面积分别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40.85%、21.2%、19.4%、18.5%。
(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已从单一的粮油产业,拓展到了其他产业。2012年,丰都县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4.5万亩,其中用于发展粮油产业的面积为21.7万亩,用于发展蔬菜产业的面积为8万亩,用于发展果树产业的面积为4.4万亩,用于发展其他产业的面积为0.4万亩,分别占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面积的62.8%、23.1%、12.8%、1.2%。
二、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2012年,丰都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工作虽然有了良好的发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在思想认识层面上。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基层组织干部由于对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缺乏学习和理解,对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片面认为农民拥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土地流转不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没有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二是农民思想认识不足。农民在土地流转上存在着“两不”观念障碍: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后,部分农民对于承包土地形成了“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心理,当其外出务工,土地不能正常耕种时,也不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认识不足,害怕土地流转后,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不敢进行土地流转。
三是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对土地流转业主存在着“两怕”思想:“一怕”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稳定,不敢大胆参与流转;“二怕”承包经营担风险,不敢大规模经营和开发。
(二)在工作机制层面上。
一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不健全。丰都县虽然在2008年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没有建立机构;有的虽有机构,但职责不明确,乡镇经济发展办和农业服务中心互相推诿,均不履行工作职责;有的人员不落实,经费不落实,致使工作不能开展。在少量的土地流转中,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缺少对土地流转调查登记、信息发布、业主引见和对流转合同的指导,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一些农户不通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便私自进行转包和租赁土地;村社不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便将集体的“四荒地”与机动地转让、承包和拍卖;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善,农村土地经营者和使用者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没有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选择业主和项目缺乏科学性,在项目选择上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在品种选择上既不经过引种试验,又不经当地农技推广部门认可,盲目引进并大面积种植,造成种植失败、经营亏损、投资无法收回、租赁费无法兑现。
二是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未形成专门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土地流转交易无场所,对接无目标,出现了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只好找人代耕或无偿倒贴转包;想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对象。“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土地流转价格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少数地方出现竞相压低流转费,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也有个别农户漫天要价,阻碍土地流转。
(三)在保障措施层面上。
一是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一些村社以集体的名义随意终止承包合同,无偿收回或强迫农民转让、出租承包地,使承包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无形中丧失。
二是农民的经济利益缺乏可靠保障。一些外来业主开发、租赁农民和集体的土地,对农户和集体土地收益的补偿大多采取一年一给付的办法,一旦经营失利便不履行合同,不兑现承包和补偿费用。
三是业主利益得不到保障。有些业主在从事土地流转时,法制意识谈薄,不按照土地流转政策规定与农户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而是私下协议和口头协议,土地流转后矛盾纠纷不断,开发经营放不开手脚。
四是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不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扶持力度不大、扶持效果不明显,群众感到心里不踏实。
三、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和督导、推动土地流转。要建立稳定的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办公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和职责。要强化工作的督导管理,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定期组织检查。
(二)建立健全机制,服务土地流转。要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日常工作。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的交易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的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土地评定、评估、登记等工作,为加强土地流转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壮大龙头,带动土地流转。要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建设,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他们深入农村以承包、转让、入股的方式,发展建设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提高经营能力。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他们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吸纳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建设,以专业合作社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要大力扶持农业种养业大户,鼓励他们承包土地、荒山、林地,搞农业种养业规模开发。
(四)制定有效政策,保障土地流转。要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种养业大户。同时,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对集中规模经营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规模经营好的地方给予重点扶持。
要制定好融资政策,积极为从事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拓宽融资渠道,放松抵押和担保的条件,并利用财政贴息,积极扶持他们从事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要落实好农业扶持政策,在农业发展项目与种粮直补上向从事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加大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相关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建设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4.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四
土地是兴农之本。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土地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不仅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更是实现粮食安全生产、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需要。
一、郴州市农村劳动力分布情况和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郴州市地处湘南,多为丘陵山区,总耕地面积33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84亩。乡村劳动力资源数262.39万人,乡镇以外外出务工人员约占31%,本乡镇内打短工的人员(半工半农)约占33%,务农人员91.8万人,约占35%,其中自耕自种人员约占务农人员80%左右,年龄大都为60岁以上,占用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70%左右。也就是说,全市有大约30%的耕地通过各种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耕种。据统计,2010年全市种粮大户有5592户,其中30-50亩的种粮大户3166户、50-100亩的种粮大户1874户,100-500亩的种粮大户542户,500-1000亩的种粮大户6户,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4户,涉及耕地面积19.24万亩,5月上旬,我们对种粮规模户较多的安仁和永兴的四个乡镇土地流转进行了重点调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多样。郴州市土地流转涉及面较广,从流转土地受让对象看,有农户之间的流转,有流向科技人员的,有流向城镇居民的,有流向专业大户的,有流向企业的。从流转方式来看,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从流转土地的类型看,主要以耕地为主,其他如林地、荒山荒坡等也有不同程度存在。
2、土地流转的目的发生变化。前些年,一些村级组织和农户为了避免土地抛荒受罚,把土地无偿甚至“倒贴”转包给别人,土地使用权不仅没有收益,反而成为一种负担。去年以来,随着粮价的不断攀升,实行种粮补贴后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较大提高。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随着国家近几年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更加珍惜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委会代为流转、无偿或只象征性收取一定收益的转包和转让等形式逐渐减少,新增流转面积主要以租赁为主,租金形式以收取现金或粮食折价为主。我市流向专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地面积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他们主要从事种养业、观光农业、花卉、造林、种药、种茶、种特色经济林等。由于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引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产品的市场化和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为周围农户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使农民从中学到了新知识,增强了市场意识,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它还为农民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出租土地收入的同时,又可在不出乡的情况下在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获取劳务收入。
4、土地流转的效果明显。调查中多数农户认为,土地流转对于转出土地的承包户来说,不仅可以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还能安心外出打工,增加劳务收入;对于转入土地的经营户来说,人均占有土地资源量增加,也可以通过规模经营增加收入。去年以来,耕地的土地流转收益根据地力不同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城市周边乡镇土地流转收益较高,每亩年租金达400元左右。其它地方根据耕地的等级不同租金在100元至300元不等。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和少数业主租赁开发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不超过1年。双方基本为口头约定,没有协议的占大多数。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业主流转合同绕开农户与村集体签定;有的流转合同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有的对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调解缺乏依据;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二)土地流转范围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调查显示,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科研单位、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较少。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也不多。总的来说,全市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分散的小规模状态,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也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
(三)土地条块分割,不便于土地实现流转。目前村民承包的土地比较分散,一般都分成好、中、差三块,整片大块的耕地一般都被分成若干小块,一丘田一般不足一亩。在实行土地流转时,要跟同村的所有村民进行协商,难度较大。同时,条块分割的耕地对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产生了很大的制约,不能发挥机械的最大效能。
(四)投资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受自然灾害影响大。由于农业生产投资需要大量资金,而农作物生长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同样的土地,投资二、三产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即便是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也不会有专业化组织和种植大户来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三、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一)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国家实行种粮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转出后,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不安全;另外,少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仍然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
(二)土地经营比较效益低。由于农用物资及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隐性负担增加,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不稳定,使农民通过土地增收的空间十分狭窄,同时,由于农业结构调整滞后,使土地经营的比较效益低,增产不增收的情况相当突出,加之,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基础设施落后,造成农民不愿多承包土地甚至抛荒。
(三)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人员较少,职责不明,且兼职较多,无力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管理。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农户想转出土地,但又怕失去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在引进业主,签订合同和为业主提供必要支持等服务跟不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四、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集中土地、运作土地的能力。
(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在规范完善转包、出租等传统流转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流转方式。土地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既不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又能满足流转户合理的利益诉求,还有利于承包土地的长期流转经营和现代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奠定基础。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缘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依据各地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依法把承包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同时,积极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切实提高耕种效率。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要建立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强化县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合理利用抛荒地,由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或通过县乡调剂和网上招租等形式,把土地承包出去,解决“我想转包,谁要”和“我想承包,谁有”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和土地抛荒问题,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五)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5.关于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 篇五
改革开放,各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市场需求和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已成为首要任务。农田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要素,创新农田的使用制度,建立灵活有效的流转机制,关系到农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优化,关系到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最近,笔者对泌阳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调查,并就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作用和对策做了一些思考。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当前,从各地土地流转情况看,土地流转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1.流转机制市场化。一是新型农业市场主体介入,一大批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看好农业的发展前景,纷纷要求扩大土地规模或获得土地投资农业。二是协商确定租金,供求双方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供求关系和所经营产业的经济效益,协商流转租金。三是中介服务组织牵线搭桥,开展中介服务。四是以契约或合同形式规定流转地块、期限、租金、权利、义务等。通过市场化的行为,使得流转土地使用权价值得到了充分显现。据调查,射阳县各镇流转的租金每亩一般在400元以上,高的已经达到了1000元左右。
2.流转形式多样化。主要有转包(包括自由转包和委托转包)、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租赁、互换及其他形式。其中转包和委托转包由于灵活性强,容易操作,成为土地流转的主选形式。反租倒包的形式,股份合作的形式比例较低。随着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土地股份合作的形式正掀起新的一轮高潮,猛烈向前推进。
3.流转主体多元化。一些原来的农业专业大户扩大了规模,新的专业大户不断出现,同时,还产生了一批新型的经营主体,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等成了租赁土地、投资经营农业的一股强劲的新生力量。
4.流转行为有序化。为进一步加快和推动土地流转,使之流转行为有序化,射阳县县、镇、村三级都建立起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县一级成立土地流转信息中心,开设土地流转网站;各镇区成立土地法流转中心;各村居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大部分村居还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制度,把有流转意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对外招商招租,今年全县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已达2..6万多亩。同时,农村中介组织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目前射阳县已建立中介服务组织140多个,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16家,都发挥着良好的中介服务作用。土地流转的中介,既克服了分散农户自找流转对象的麻烦,又克服了多数接包主体难以直接与农户打交道的困难。
二、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土地流转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据调查,目前农村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有些村组农民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的界线认识不清,将承包权30年不变和土地流转对立起来。有的基层干部对承包政策掌握不够,对基本经营制度理解不透,片面强调或夸大土地流转的作用,采取强行推动的措施方法过当。有的片面理解农地流转的目的,将土地流转单纯视作增加集体收入,壮大村级经济的主要途径。
2.市场化机制探索不够。有些地方的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些地方虽已建立中介服务组织,但不少还是由政府部门组建并
行使行政职能,是政府为农服务的一个载体,或者是村集体组织行使所有者权利的载体,因而无论是组织形式还是运行机制,离市场化运作都还有很大差距。
3.运作不够规范。一是流转价格无标准可依,高低差距大,同一县租金高低较大,有的每亩400多元,高的有800元至1000元不等。二是流转期限反差过大,有的1-2年,有的几十年,不利于把握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操作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有部分农民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私下流转,有的即使有合同或协议,可条款不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不明,造成承包关系不清晰,存在一定的纠纷隐患。
4.缺乏法律保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新的《土地管理法》仅仅提到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对土地流转没有规定。甚至现在的一些法律,对搞活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了限制作用。对调解土地转包合同纠纷中也缺乏法律规范。
三、正确认识土地流转的意义和作用
土地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逐步走向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这种以均田为特征的承包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士地经营的细碎化,从而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阻碍了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也难以有效地保障和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明确农民对承包经营土地的独立性、利益性和转移性,允许农民在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下实行土地流转,对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高效益农业,应对农业的市场竞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1)有利于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2)有利于土地价值充分体现,确保农民的利益较大化。
(3)有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规模效益。
(4)有利于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的对策
1.稳定和强化农民的承包使用权
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推进土地流转的根本前提。因此,推进土地流转必须坚决落实农村改革的若干决定,坚持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的政策,杜绝随意侵犯农户承包权的行为,并在适当的时候,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宣布农地承包的长期化,真正使农民获得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实现形式,运用股份合作制、社区股份合作制等,将农村耕地按人口、劳动贡献等折股量化到农户,实现土地的资本化和农户承包权的股份化,把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权的收益较好地兼顾起来。
2.正确把握土地流转的原则
(1)优化配置原则。土地流转的重要目标就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任何方式的土地流转都应当立足于优化资源配置,都必须有利于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2)自愿互利原则。在实际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与切身利益,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和以侵犯农户承包权益、挫伤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为代价来推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要坚持农户自愿协商,公平交易,充分体现其承包权的价值,逐步按市场规则实现合理定价。现阶段提倡以实物定价的办法为好。
(3)因地制宜原则。由于各地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区域经济基础和农民思想观念等方面也存在很多差异,决定了在不同地区采取完全相同的流转方式是不妥的。流转多少,如何流转,只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才能充分发挥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的最大潜能。流转型、返租倒包型和股份合作型等四种类型:
(1)自主流转型。是指农户之间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实施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2)委托流转型。是指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委托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者)或其他各类中介组织流转给他人经营的行为。(3)反租倒包型。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承包给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有偿租赁过来,再租赁或转包给他人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原承包农户支付(4)规范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流转机制。特别要重视流转行为的规范,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
3.采用灵活多样的流转形式
为提高土地流转效率的效果,从流转主体和行为不同出发,可以采用自主流转型、委托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或提供口粮。(4)股份合作型。是指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企业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并按章程规定取得股份收益。
4.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从土地流转的实践来看,一般要经过四项程序:(1)自愿协商。流转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特别是由村集体牵头的反租倒包和委托承包等形式的流转,更要有农户本人的签字或协议。(2)签订合同。规定流转地块的座落、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3)鉴证或公证。流转合同可由公证机关公证,也可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鉴证。(4)适当的报批管理。
5.加快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建设
(1)保护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利益。
6.许昌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 篇六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了解当前许昌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的重大意义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核心环节,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场新的革命。《决定》发布后,允许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政策吸引人们的目光,中央允许土地流转是顺应民意、符合国情,是中国深入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允许土地流转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村深入改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有利带动中国的整体发展,允许土地流转归根到底就是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首先,允许土地流转主要是解决农民之间的需要。30年来,一部分农民变为城市新居民,但户籍仍然在农村,还有部分农民到城市工作,这些离乡农民原来农村的土地怎么办呢?土地不能出现荒芜,事实上,30年来,很多农民与农民之间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譬如,土地转包、出租等等,现在中央决议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事实上就是顺应民意,符合国情、社情,土地流转目的就是鼓励农民多种形式创收。
第二,允许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包产到户政策实施后,确实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做法成就值得肯定,但也存在一些弊端,譬如各自为战、土地分散、经营落后,这不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如果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落后,科技贡献率不高,生产经营方式比较粗放,必定制约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所以我认为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切实把农业发展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而允许土地流转就是为了把农业发展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事实上,30年来农村农民与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承包后已经出现很多农民种粮专业户。
第三,允许土地流转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经过30年改革,事实上城乡二元结构还未破解。问题还是出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上,农村区域广,劳动力多,土地资源比较丰富,这本身是农村的最大优势,现在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联系日益密切,发展农村畜牧业、水产业、种植业有利于农民创收,还可推动农村农产品走向世界,如果不能看清制约影响农村发展的因素,农村的优势就不会突显,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这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既解决农村劳动力,还可有效提高土地使用率,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相信更多的农民会回流农村,城市居民也会把目光投向农村,农村、农业的发展速度会加快,农村会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乐园。
二、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形式和特点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许昌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411.8万亩,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8.9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9.5%,涉及12.9万个农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数的13.95%。2007年,全市土地流转土地面积38.9万亩,比2005年的22.9万亩增加16.0万亩,增长69.9%,年均增长34.95%。2007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9.5%,比2005年的5.6%,增加3.9%,年均增加1.95%。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1)土地转包。05年全市土地转包面积11.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1.8%;07年全市土地转包面积12.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2.7%;07年较05年增加0.82万亩,增长6.91%。(2)土地出租。05年全市土地出租面积8.3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6.2%;07年全市土地出租面积20.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2.45%;07年较05年增加12.06万亩,增长144.66%。(3)土地互换。05年全市土地互换面积0.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9%;07年全市土地互换面积1.3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4%;07年较05年增加0.4万亩,增长45.02%。(4)土地转让。05年全市土地转让面积0.065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0.29%;07年全市土地转让面积0.6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78%;07年较05年增加0.62万亩,增长947.5%。(5)土地入股。05年全市土地入股面积0万亩;07年全市土地入股面积0.014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0.04%;07年较05年增加0.0141万亩。(6)其他。05年全市其他土地流转面积1.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09%;07年全市其他土地流转面积3.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9.2%;07年较05年增加2.4万亩,增长208.6%。
(三)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1)地域特点: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花卉、中药材、蔬菜、烟叶主产区,农业集约化示范区,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和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除花卉等特色农业主产区和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外,多数以分散、零星流转为主。(2)发展特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坚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扎实、有效、稳步推进,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流转主体趋于多元。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已不仅局限于承包农户之间,社会工商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也参与了农村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二是流转形式趋于多样。随着流转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流转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由过去以转包为主,逐渐转变为转包、互换、出租、转让等多种形式并存,流转形式多样化趋势明显。三是区域差异趋于扩大。由于不同区域的农业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水平不齐,以及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千差万别,因此造成不同区域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形式也各不相同,呈现明显的区域分布不平衡态势。如转包这种形式,主要在纯农业乡镇。纯农业乡镇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土地流转面积也较大,互换仅在部分村组存在,出租则主要在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城市郊区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区。(3)流向特点:2005年全市土地流转入农户面积14.07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1.22%;2007年全市土地流转入农户面积18.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6.5%,较2005年增加4.04万亩,增长28.75%。2005年全市土地流转入企业的面积8.9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8.7%;2007年全市土地流转入企业的面积20.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1.7%;较2005年增加11.2万亩,增长125.6%。2007年流入合作社的面积0.67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7%。其中2005年形成规模经营面积5.3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3.4%,2007年形成规模经营面积9.5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4.5%,较2005年增加4.1万亩,增长76.8%。(4)流转土地的用途特点:流转入农业经营组织土地中,2005年用于种粮作物面积11万亩,2007年用于种粮作物面积13.2万亩,较2005年增加2.1万亩,增长19.6%;2005年用于其他用途面积为8.8万亩,2007年用于其他用途面积为21.8万亩,较2005年增加13.01万亩,增长147.9%。2007年流转入其他用途的面积21.8万亩,多数是用于发展花卉、烟叶、蔬菜、中药材等特色农业及其他用途。(5)流转服务的特点:从调查情况看,2005年签订流转合同数量农户数2.4万户,2007年为6.2万户,较2005年增加3.8万户,增长154.6%,大多数土地流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户与户之间的转包、出租,既不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也无规范的书面协议,仅是流转双方自愿即可,流转期限较短,绝大多数是口头协议,转让户可随时收回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总面积中,其中农户间自发流转面积2005年为13.2万亩,2007年为14.9万亩,较2005年增加1.7万亩,增长12.9%。由乡村组织提供信息的流转面积2005年为4.2万亩,2007年为15.02万亩,较2005年增加10.7万亩,增长250.6%。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面积2005年为5.4万亩,2007年为8.8万亩,较2005年增加3.4万亩,增长63.4%;在土地流转总面积当中,由乡村组织参与提供信息流转服务和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土地面积在逐年增加。
三、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
1、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加之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土地收益又有提升,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特别是部分二轮承包以后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转出土地不在“自己手”,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不“安全”;另外,大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仍然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
2、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影响较大。2005年全市外出务工人数71.18万人,2007年为88.52万人,增长24.4%;2005年全家外出务工经商农户数1.6万户,2007年为2.8万户,增加1.1万户,增长67.9%。同期土地流转面积增长69.9%,由此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的有一定的影响。
3、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化服务增加影响了土地流转快速发展。由于机收和机播水平的提高以及农业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增加,再加上农忙季节比较集中,外出务工人员能及时返乡收割播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农忙季节村委会组织机收机播,解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虽然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但该村土地仍由原承包户承包,没有流转给其他农户。
4、农产品价格变动和农业比较效益的增加影响了土地流转。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国家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和该村水利设施的完善、以及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农民看到了土地效益的增加,较大的刺激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小部分流转土地被原承包户收回。
四、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全市土地流转中,农民自行流转多,报乡村批准备案的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双方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内容规范的少等。即使签订合同的也存在着形式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条款不完整,对于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包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流转双方维权不利的情况普遍存在。
2、服务机构不健全。全市90个乡镇,2338个行政村中尚未形成建立流转服务组织的村和乡镇。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缺少,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求双方对接难,导致流转成本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影响农村土地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进行流转,进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3、流转机制不完善。由于全市农村土地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乡镇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土地流转合同缺少统一的标准尺度,流转的程序不规范、不固定,流转的市场运行、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对流转双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等一系列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完善。因此造成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对接不畅、流转价格确定缺乏科学依据、耕地保护不到位、流转双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流转纠纷处理不力等,以及政府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职能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等问题。
4、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全市工业和城市产业规模较小,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就业环境仍不宽松,对于进城创业的农民存在事实上的户籍、保险、就业、子女上学以及工资兑付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平均工资水平比较低,缺乏吸引力。另外,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转移就业的能力较差,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维权服务等机制还不完善,要通过在城市和企业打工取得比经营土地更高的收益,难度仍然较大。
5、农村社会保障跟不上。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已经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五、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的建议
土地流转一方面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这是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要适应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有偿、自愿流转的原则,适时促进农村土地加速流转,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1、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让基层的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土地。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群众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集中土地、运作土地的能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理、健康、有序的进行。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缘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依据各地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产业化龙头、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依法把承包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同时,从“方便生产、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切实提高耕种效率。
3、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以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一要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和城市产业。继续坚持招商引资,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扩张企业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尽快研究建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二要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如餐饮娱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产品推介等,引导城郊乡镇、中心集镇附近以及旅游景点沿线的农民率先从土地上脱离出来。三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整合现有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培训方式,由财政负担经费对农村劳动力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四要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输出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更多农民在输转中实现劳务移民。
4、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避免二次返乡“与民争地”。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要加快解决55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要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7.农村土地流转调查 篇七
进入21世纪以来, 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以及照料护理服务问题, 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大难题。这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 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国内关于农村居民土地流转养老问题的研究普遍从描述现象及反映问题方面进行, 张文斌[2]在《关于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中以武威市凉州区清水乡张清村为例,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描述了该类现象的一种表现, 即在经济负担与心理感受上农民普遍不愿意出让土地, 失地后无法维持生存状况包括养老等问题。桑军[3]的调查报告指出了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存在问题, 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高文书[4]、石绍宾[5]等就该问题深入的分析了原因。但现今研究均未能就此类问题提出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本课题组就山东省滨州市吕艺镇养老公寓为案例, 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 探究土地流转农村养老的一种新模式, 填补了国内未能找到成功案例的这一空白, 为农村土地养老提供了新思路。
滨州市当地多个村镇正进行土地流转、旧村改造、合村并居, 如何解决土地流转后老年人生活安置及养老, 博兴县吕艺镇老年社区作为试点建设, 吕艺镇以土地流转为载体, 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要求, 对马家、寨韩、正寨、寨王、夹河、寨李6个村近2万亩土地进行统一流转, 建设博兴县益丰生态林场, 博华佳苑和益仁花园两个社区分别安置上述6个村的村民, 建设安置楼198栋, 4864户。修建的“美好时光”老年公寓在博华佳苑以南, 项目占地约4.75公顷, 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分2期工程建设, 项目总投资1.35亿元。5层设计, 设有大小2部电梯, 方便老人正常上下楼和病床出入;养老公寓的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这种养老方式是否获得村民支持并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是否对其他进行土地流转的村镇具有借鉴性。
2 研究方法
针对滨州市博兴县吕艺镇新型养老模式的出现, 此次针对农村养老模式的调查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 辅助使用访谈法、直接观察法、文献调查法, 选定的目标对象为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吕艺镇美好时光敬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的部分住户。考虑到来鲁北新型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先进性和知识文化层次, 调查问卷问题的设计以封闭型问题为主, 辅以半封闭型问题。课题组的调查人员同时以聊天谈心的方式与老人交流以获取先设问题的答案。问题的设计遵循了客观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和自愿性原则。
调查问题的结构按照类别排列。第一模块为个人信息主要调查吕艺镇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身体状况、退休前从事工作等。第二个模块的调查问题主要从日常生活状况和起居活动、家庭心理方面、社会保障方面、衡量生活质量的因素。本次调查共发问卷213份, 回收问卷213份, 回收率100%, 有效问卷213份。
3 主要调查结论
3.1 老年公寓住户群体特征分析
3.1.1 男女比例平衡, 年龄结构分布均匀, 文化程度偏低
调查样本统计分析显示, 男性与女性数量大致均衡, 男性占比55.87%, 女性占比44.13%, 老年公寓住户的平均年龄分布在70-89岁之间, 从拟合的正态曲线来看基本服从正态分布。文化程度总体偏低, 初中文化及以下者占总样本的89.2%
3.1.2 婚姻状态比例均衡, 儿女较多, 老人身体状况良好
本次调查结果中已婚并且配偶健在者占比50.2%, 近似于丧偶的老人占比49.8%。由于年代关系, 有3个子女的老人占比高达64.32%, 大多身体良好, 但患有不同层次的疾病 (包括重大疾病) 。
3.1.3 退休前从事职业大多以农业为主
受访老人普遍以小学文化为主, 因此相比于物质生活方面、精神生活方面的追求相对单一化。被调查者的子女生育情况多以3个以上为主, 因此除养老公寓所提供的软硬设施之外, 老人们普遍能受到来自于家人的照顾与关怀。被调查者的职业多以务农为主、经商、等, 其他职业所占比重较小, 因此相比较于全国不同区域内农村地区情况, 同时具备一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3.1.4 社区老人多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根据调查可以看出, 高达67.1%的老人都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这为他们入住老年公寓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3.2 生活调查情况的描述
3.2.1 居住条件普遍改善
通过本次调查, 课题组发现老年人对居住条件与过去相比有不同的看法, 分别体现在了:不如以前、稍差于之前、无差异、稍好于之前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特征。调查样本统计分析显示, “稍好于之前”的比重偏多;调查样本中所占的比重最小的是“不如之前”;而其中“无差异”、“稍差于之前”的比重频率中, “无差异”的比重要高于“稍差于之前”。通过调查数据显示, 老年人对老年人公寓的居住条件是比较满意的, 因为大部分的老年人都认为现居住的条件要“稍好于之前”, 而“无差异”的比率要小很多, 在总频率中“不如之前”的频率是最低的。
3.2.2 社区服务多元化
从该社区提供的优待老人的服务来看, 社区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 包括节日登门问候、发放慰问金、特殊老人特殊帮助以及其他多种方式, 也能够从侧面反映出社区提供的比较周到的服务。
3.2.3 健康服务有待改善
调查样本统计分析显示, 老年人在生活的照料中饮食照料占23%、起居照料占12%、散步、休闲等娱乐活动占22%、看病陪护占比重的18%、代购物品占数据的比重为17%、而其它占8%。
从调查分析的结果看, 有39%的老年人希望社区提供上门医疗, 希望提供量血压、体检的占35%, 希望提供健康讲座与咨询的占15%, 希望提供护理的占9%, 希望提供其他服务的占极少数比例为2%。社区内的老人日常的就诊方式主要为小病去社区医院, 大病去大医院就诊的方式。可以看出社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能够满足老人们日常医疗情需要。
3.2.4 公寓的日常服务良好、公寓设施配套完善、锻炼及休闲方式多样化
通过调查老年人的休闲方式上的数据显示:老年人在日常中生活中主要以听广播、看电视和串门聊天为主。也有部分老人靠做家务打发时间, 所以由此可以看出老年公寓中配备的设施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娱乐休闲。
数据显示在休闲娱乐地点上老年人更加喜欢社区内的广场、及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活动室) , 其次是公园自己一个人或邻居家里。因数据显示为:社区内的广场占数据的34%、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活动室) 占32%、公园自己或邻居家里占24%、老年大学占2%、高级健身会所占3%、其它占5%。
本次社会调查通过对老年公寓内的老年住户访问, 从文化生活方面进行了调查。通过数据调查显示, 在老年公寓文化生活与之前的比没有什么区别并没有很好地吸引到老年人, 在之前的生活中, 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是比较繁多的, 因为与我们老年公寓相比“无差异”的频率较高, 而老年人公寓所提供的文化生活与老年人之前居住的文化生活相比“优于之前”的频率较低, 因此可见老年人所住的环境中对文化生活是很看重的。
3.2.5 老年人对住老年公寓的心理感受普遍良好
调查样本统计分析显示, 可以看出在213个调查者中大部分老年人入住新型农村心理生活条件与之前相比差异不大, 有少部分入住新型农村心理生活条件与之前相比还是产生孤独感, 极少数的没有产生孤独感;所以从心理需求这方面的调查可以看出, 新型农村建设应该多注重心理生活条件的建设。
通过样本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老年人都是喜欢住老年公寓、子女定期来看望的。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自己生活上的事情能自己做决定。而且大多数老人有心事或者有什么不开心的事情都喜欢向子女或邻居倾诉。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是有部分老年时常感到孤独寂寞, 觉的自己越老越不中用。有心事的时候藏在心里不提。所以老人最需要的还是子女的陪伴和安慰。
3.2.6 社区老人经济条件普遍得到改善
调查样本统计分析显示, 可以看出在213位被调查的老人中。有104位老人表示现在的经济条件要优于从前20%以上, 有97位老人表示现在的经济条件优于从前但不足20%, 表示不如从前和无差异的老人仅有12人, 从经济生活条件这方面的调查可以看出, 新模式的产生也带动了区域内老人的经济条件得到改善。
3.3 老年人生活质量衡量分析
为了衡量土地流转后新型依托企业的养老社区的优势, 课题组根据经济条件、居住条件、设施条件、文化生活条件、心理生活条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得分X进行了标准化处理, 并通过问询受访者个人的意见计算各部分所占的权重, 其依据的频数分布如表1所示。
在标准得分的基础上乘以对应权数再求和即得到了综合衡量分数。从统计学角度来说, 因为子得分已经经过标准化处理, 因此综合得分有正负号区分, 得分取值为负值说明新型养老社区相比于从前没有存在价值, 分值大小说明其程度, 反之亦然。通过计算综合得分, 我们得到本次调查受访老人对目前生活状况满意程度的综合得分的描述统计量如表2所示。
可以看出得分均值为3.2992, 反映出受访老人普遍对现有生活以及新型养老模式较满意, 标准差为0.32, 离散程度不是很大, 即平均值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外, 极小值和极大值的差距也不是特别明显, 全距仅为1.45, 也反映出结论的一致性。为了验证此次得分是否为随机抽样误差所造成的结果, 我们对得分样本进行了单样本T检验, 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检验T统计量为150.198, P值也远远小于0.01的显著性水平, 据此可知综合得分是显著高于零的, 也因此看出新型养老模式对受访老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4 结论与建议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吕艺镇的市场调查问卷了解到新型农村建设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仅要解决基本的生活需求, 也要满足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 实现老年人的价值尊严需求。
通过本次社会调查研究, 课题组认为吕艺镇依托企业的土地流转新型养老模式值得很多地方借鉴, 这种新模式能够更好的解决就业, 增加收入, 保障养老。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家庭养老为主, 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又有利于很好地操作实施。
政府应稳定新型养老服务队伍, 对那些没有再就业优惠证但从事新型养老服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 以减轻新型养老的用工成本。职业教育中开设新型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或专业, 加快养老护理专业服务人员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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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土地流转调查 篇八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法律法规;海南省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其法律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土地经营权取得、行使的最高法律依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指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海南省在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框架的指导下,形成了立足自身实际的一系列改革办法和政策,根据国务院3号文件,制定了相应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工作要点,要求科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海南省把改革重点放在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合理化以及集约利用等方面。首先健全农村土地交易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其次指导各个地区的基层部门制定相对应的详细的政策规定,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再者大力进行整治工作,让农民切实从土地流转经营中受益。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调查研究
本次调查分别选择位于海南省五个市管辖的五个村庄发放调查问卷,其中海口市发放35份调查问卷,三亚市发放37份调查问卷,琼海市发放36份调查问卷,文昌市发放35份调查问卷,陵水市发放37份调查问卷。本次调查中女性比例为27.2%,男性比例为72.8%,调查对象年龄基本在30岁以上,其中30~35岁的占总人数18%,35~50岁的占总人数的53%,5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29%;其中调查显示,有21%的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59%的为初中文化程度,剩余的则为小学文化程度,占20%。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1.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不明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曾明确规定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任何势力不得加以干预或制止。但是据问卷调查显示,海南省农村在真正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不保。存在基层干部不征求农民自身意见,强行流转土地以及剥夺农民知情权及分红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2.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机制不完善
据我们对海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问题的调查显示,在海南省的农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在流转自己的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存在合同条款模糊,权利、义务、收益等方面不明确的问题。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很容易造成纠纷,影响经济的发展。
3.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据调查显示,海南省的很多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处于弱势群体,缺乏技术和资金支持,信息比较落后,很难准确地把握好时机,流转土地的租金相对较低,最后难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地方政府要深入贯彻好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政策和方针,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同时,加大对农村基层部门的指导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进行。
2.明晰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流转经营的主体是农民,任何人或者任何势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横加干涉。地方政府应当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政策,明确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防止出现干涉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保护和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3.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是实现农民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证,有利于更好地调节市场,进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各省也按照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以及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郭明瑞.关于农民土地权利的几个问题[J].法学论坛,2010(1).
[2]周子凡.法律视野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J].法制与社会,2009(5).
[3]刘红梅,王克强.浙江省农村土地市场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1(2).
作者简介:王钰,1987年11月出生,2014年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现就职于海口经济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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