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使用公约

2024-11-14

小区使用公约(精选7篇)

1.小区使用公约 篇一

保障房小区文明公约

为住户创造一个文明、优雅、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小区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小区的物业、绿化、环境卫生和各种设施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保障房小区文明公约》,请遵照执行。

1、居住在该小区内的住户,积极遵守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2、治理环境,人人有责,个住户都要关心,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热爱小区里的一草一木。

3、马路、人行道、楼道及其它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或堆放杂物,将垃圾、杂物投入垃圾箱,严禁随地到处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4、小区内严禁摆摊设点、搭建违章建筑。

5、任何人请自觉爱护小区内各种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动公共设施,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6、任何人不得攀折花草树木,不得在树上架设电线、钉钉拉线、乱刻乱画、损伤树皮。

7、任何人不准在树旁、绿化地带、楼前楼后挖坑取土、伤害花草

8、严禁在绿化带、树旁点火烧物、损伤花草树木。

9、禁止任何人穿越草地、践踏绿茵花草。

10、讲究社会公德,树立我为大家,大家为我的意识。为了他人的休息,午休间或夜间11点后,不要大声开放音响或打闹喧哗。

11、住户垃圾应倒入垃圾箱,大的纸箱、木块等杂物不要硬性塞入垃圾箱内,防止垃圾箱堵塞而影响他人倒入。

12、各住户禁止从阳台窗口向外泼水、丢杂物,影响他人安全和环境卫生。

13、住户都要注意上下水道的使用,做到手纸等杂物入篓,楼上楼下互相关照,保证上下水道、化粪池畅通无阻。

14、住户不准在楼上饲养鸡、鸭、鸽、狗等小动物。

15、任何人不准在楼内走廊墙壁、扶手上乱画乱刻、乱贴纸张、泼溅污水或脚踩墙壁,影响墙壁卫生。并阻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居住区需张贴广告、海报、标语,必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在指定地点或宣传栏内张贴,未经同意在小区电线杆、住宅楼墙上刷写标语、张贴广告、海报等,除期限清除外。

16、楼内走廊、窗户玻璃、廊顶灯具、墙壁开关,人人都要关心爱护,每层住户都要自觉维护本层环境卫生、保证公用设施干净整洁,讲究卫生,文明居住。

17、各住户上下班主动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在车棚,住宅区内严禁随意停放各种车辆。

18、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引起火灾的,对责任人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罚款。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堆放杂物,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本条依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摘录)

***住房保障管理所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小区使用公约 篇二

该小区位于福州市区, 整个征地面积59 146 m2, 总建筑面积109 713 m2, 其中地下室面积8 307 m2, 共计19栋楼, 居住户数1011户。因整个项目实施过程, 有一承包单位自身原因中途退出, 导致整个项目不得不分两期进行施工, 8#和15~17#号楼为带全地下室高层住宅。整个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和相关的配套工程均为整体性统一一次性设计完成。

2小区设计的特点

小区由某建筑设计研究院统一设计, 19栋楼公用服务设施, 各专业系统共用, 包括给排水系统、变配电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 市政基础配套管线 (管道燃气、有线闭路、电话、宽带接入) 。其中消防系统的水泵和控制设备, 应急自备电系统均设在二期建设的地下室配电房。小区消防环网主干管部分位于二期地下室内, 从地下室南侧、东侧、西侧剪力墙出管与一期室外总体相连接。生活供水环网, 智能化主干管网敷设在二期地下室顶板上须穿越二期施工核心区。消防栓系统的补水箱设置在16#楼屋面。小区的环形通道部分也设在地下室顶板上, 由此可见, 位于二期范围内的相关管线要同步与一期, 施工难度很大。

3一期工程交付的条件

根据《福建省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和建设部门相关的竣工验收办法要求, 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 要按规划设计要求同步完成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 必须符合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条件, 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业主。具体如下:

(1) 市政配套工程完工具备单独的供水、排水、通电、通气、有线电信宽带通信号入户。小区各交通道路应与市政道路相接通, 具备完整的使用功能。

(2) 满足建设部门验收的各项要求及各专业部门的验收条件, 包括消防、园林、环保、规划等方面。

(3) 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 小区具备封闭式管理形式, 垃圾点设置, 智能化监控防盗系统配置到位, 具备提供给物业服务单位进场的条件。

4确保一期建设如期交付的保证措施

(1) 按公司整体部署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项目部各专业主管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项目管理协调小组, 实行统一领导, 具体分片、分块负责落实到人。由于二期开工滞后一年多, 且施工单位众多, 能否确保施工中的场地、资源矛盾冲突得到及时化解, 使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现场管理高效畅通。

(2) 根据一期、二期工程设计特点和各专项部门的不同要求, 科学合理确定一、二期的施工操作面和应完成的工作界面, 各责任施工单位的工程界面。要求在设计时将公共蓝图中补充完善到位。原则上按一期施工完成所有相关的市政配套工程, 预留二期接口。对外报建上按小区统一上报相关部门分区验收。

(3) 根据公司项目总体的节点时间要求, 采用计划进度网络形式编制详细各专业工序总进度计划, 各施工单位按总计划进行计划完成目标分解后提交各自完成的施工计划, 场地、资源配置计划等。编制要求充分利用各专业工序的交叉、交错施工, 分块施工分片推进流水作业的特点, 使各单位围绕着关键工序在现场忙而不乱, 人物紧凑, 无停滞窝工现象。

(4) 为充分调动各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积极性, 鼓励各单位间相互自主沟通协调, 共享资源, 合理分配场地, 我们结合工程款支付, 制定详实具有现场可操作性的奖惩措施, 在月工程总结协调例会上予以表彰或批评。

(5) 项目部管理协调小组采取目标责任制形式组织对各责任管理人员的考核, 由于工期紧张, 协调工作量大, 要求各管理人员拟定详细的现场管理技术措施, 保证工序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的施工安全。特别是在与二期单位同步施工时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到位。例如:一期的公共设备、部分管道电缆、桥架需在二期地下室施工, 而其上部正在结构施工, 要求必须设置专用的安全施工通道, 必须首先完成地下室各相关洞口的临时封堵, 地下室相关部位的排水设施投运管理等。对与地下室顶板敷设的给水管、智能化管网采用专门的施工保护走廊, 局部地段利用临时砼铺设, 保护效果很好。

(6) 针对施工难度大, 各专业交叉管线多, 结构复杂的重点部位由管理协调小组专门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明确各单位在各个时间段的目标任务和工序交接重点。比如在二期西侧交通主干道施工中, 道路长度约40 m, 路宽6 m, 道路两侧为1.5~2 m绿化带, 该路段的施工包括地下室剪力墙结构防水, 土方回填夯实, 各专业管线的埋设, 工井砌筑, 路基平整回填, 基础垫层, 路面工程等, 施工空间狭小, 管线众多复杂, 该通道还是作为二期的重要施工通道, 时间紧迫。可以说我们正是制订了施工管理细则, 严格落实确保了各工序的顺利完成。

(7) 要求做好物业服务单位分期接管与后续开发的建管衔接工作。在《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 为保障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应认真研究分期建设工程的建管衔接问题, 制定相关的规则, 以确保分期开发时分期物业管理和后续建设各环节的有效对接, 为业主提供优良产品和优质服务。我们的项目在规划中从整体出发, 对物业服务方面的设施、设备等进行规划设计, 明确了小区物业服务的同一性。当项目不得已分期实施时, 物业服务单位也能及时调整应对计划, 提前做好先期工程接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人员、设备、物料等) , 以业主及服务单位的角度积极主动参与到工程建设和后期各项的验收交接工作中。正是物业服务的及时接介入, 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协调和工程移交工作进展也很顺利。

5结语

经过本项目各相关参建单位的共同协作, 一期项目的各项任务目标完成, 2008年11月圆满实现15栋楼的交付使用, 而二期的建设工作也按计划顺利完成。总之, 对于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项目原则以规划设计满足使用条件, 配套设施齐全, 功能独立, 公共部分以一次建成, 分期接入的预留方式, 能够一期完成的绝不留在二期。最关键的是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统筹考虑认真完成项目整体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总体项目的进度计划, 科学合理进行分期界面划分。实践也表明同一独立完整功能的小区应避免人为分期建设, 应该尽可能采取工程措施争取同步建设, 否则将造成经济上, 技术上和后期管理服务的困难, 极大影响一先期入住业主的生活安全。

摘要:现代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大小不一, 当小区建设规模较大时, 开发建设单位常常采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方式, 有的小区开发单位为了营销或资金能力不足等因素也采用该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期开发的项目要求必须整体规划, 分期建设投入使用各期工程必须具备独立的使用功能, 配套设施齐全。本文通过某小区分期建设中相关设计、施工、物业服务等方面应采取措施的讨论, 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

3.小区安全文明公约 篇三

为创建一个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的小区生活环境,特制定阳光小区安全文明公约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小区各项约定。

2、家庭成员要和睦相处,提倡睦邻友爱,鼓励互帮互助,尊老爱幼。

3、注意安全用火、用电,常检查开关是否漏气或漏电,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电等工作,出入要关好门窗,确保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4、治理环境,人人有责。维护小区的整洁安宁,不乱搭建,不乱张贴,不乱停放车辆、停车场的车辆要有序停放,严禁在出入通道停放各种车辆;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住户都要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人行道、楼道及其它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或堆放杂物,要将垃圾、杂物用垃圾袋包装好放到指定位置,严禁随地到处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5、监护人要履行职责做好小孩的安全监护。教育小孩自觉爱护小区内各种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动公共设施;教育小孩注意安全,不玩火、不放烟花炮竹、不攀爬栏杆等。

6、讲究社会公德,树立我为大家,大家为我的意识。为了他人的休息,早上7:00前午休期间(12:40-14:30)、晚上23:00后,严禁大声开放音响、打闹喧哗、敲击东西、搬移重物等吵音,上下楼梯、室内行要走脚步轻转。

7、各住户不得从阳台窗口向外泼水、丢杂物,影响他人安全和环境卫生,要注意上下水道的使用,做到手纸等杂物入篓,楼上楼下互相关照,保证上下水道、化粪池畅通无阻。

8、任何人不准在楼内走廊墙壁、扶手上乱画乱刻、乱贴纸张、泼溅污水或脚踩墙壁,影响墙壁卫生,并阻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4.小区使用公约 篇四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90年6月7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七十七届会议,会议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1971年苯公约和建议书、1974年职业癌病公约和建议书、19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振动)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和建议书、1985年职业安全设施公约和建议书、1986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以及作为1964年就业伤害津贴公约的附件、1980年经修订的职业病清单,并注意到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危害的影响,同时有助于保护公众和环境,并注意到工人需要并有权利获得他们在作业中使用的化学品的有关资料,并考虑到通过下列方法预防或减少作业场所化学品导致的疾病和伤害事故的重要性:

(a)确保对所有化学品进行评价以鉴别其危害性;

(b)为雇主提供一定的机制,以从供货处得到关于作业中使用化学品的资料,以使他们能够有效的实施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危害的计划;

(c)为工人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化学品及其防护措施的资料,以使他们能有效地参与防护计划;

(d)建立关于此类计划的法规,以保证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并认识到在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以及与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及联和国工业和发展组织就国际化学品安全计划进行合作的需要,注意到这些组织制订的有关文件、规则和使用指南,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五项关于在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某些提议,并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90年6月25日通过,引用时可称之为“1990年化学品公约”。

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所有经济活动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主管当局,经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在对所涉及的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评价的基础上:

(a)准许某些特殊经济活动部门、企业或产品在下列情况中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若干条款:

(i)可引起某些实质性特殊问题;

(ii)依照国家法律或规则提供的全部防护不低于完全实施本公约各项条款所达到的防护水平;

(b)制订专门专款,以保护汇漏某些机密资料,可能对雇主的经营造成损害,只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3·本公约不适用于其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条件下,工人不会遭受危险化学品危害的各类物品。

4·本公约不适用于各种有机体,但适用于从有机体衍生的化学品。

第二条

就本公约而言:

(a)“化学品”系指各化学元素、化合物和混合物,无论其为天然或人造;

(b)“危险化学品”指根据第六条规定的,或依据有关资料确定为有害的任何化学品;(c)“作业场所化学品使用”系指可能使工人接触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包括:

(i)化学品的生产;

(ii)化学品的搬运;

(iii)化学品的贮存;

(iv)化学品的运输;

(V)化学品废料的处置或处理;

(Vi)因作业活动导致的化学品的排放;

(Vii)化学品设备和容器的保养、维修和清洁。

(d)“经济活动部门”系指包括公营部门内在的雇用工人的所有部门;

(e)“物品”系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特定形成特定形状或构型,或其处于自然形状的物品,其应用全部或部分地取决于形状或构型的物体;

(f)“工人代表”系指根重1971年工人代表公约被国家法律或规则所承认的人员。

第二部分总则

第三条

在实施本公约时,就各项条款所需采取的措施应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人组织进行磋商。

第四条

会员国应依照国家条件和情形,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制订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连续性政策,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

如证实在安全和卫生方面存在问题时,主管当局有权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化学品的使用,或要求在使用此类化学品之前事先通知主管当局并得到批准。

第三部分分类及有关措施

第六条

分类制度

1·应由主管当局,或经主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机构,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建立适当的制度或专门标准,对所有化学品按其固有的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危险特性,进行评价分类,以确定该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品。

2·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品组成的混合物,危险特性依据其现分的固有危险来确定。3·有关运输问题,分类制度和标准应考虑联合国关于危险品运输的建议书。4·分类制度及其实施应逐步推广。

第七条

标签和标志

1·所有化学品应进行标识,以便于对它们进行区分。

2·各类危险化学品应以为工人易于理解的方式加贴标签,以提供其类别、危害性和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

3·(1)主管当局、或经主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机构,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依照本条第1款和第2款提出对化学品进行标识或加标签的要求。(2)有关运输问题,所制订的要求应考虑联合国关于危险品运输的建议书。

第八条

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

1·对于危险化学品,应向雇主提供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详细表明其特性、供货人、分类、危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

2·主管当局、或经主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机构,应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制订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编制的标准。

3·化学品安全说明书(CSDS)中用于识别化学品的化学或通用名称应与 标签上使用的名称一致。

第九条

供货人的责任

1·化学品供货人,无论是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均应保证:

(a)根据第6条或下列第3款,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

(b)根据第七条第1款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c)根据第七条第2款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d)根据第八条第1款为生产和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并提供给雇主。

2·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3·提供还未分类(根据第六条)的化学品的供货人,应查询现有资料,依据其特性对该化学品进行识别、评价,以确定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第四部分 雇主的责任

第十条

识 别

1·雇主应保证按第七条的要求对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标识并加贴标签,按第八条的要求,向工人及其代表人提供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

2·雇主在收到未进行标识加贴标签(按第七条规定)或未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按第八条规定)的化学品时,应及时从供货处索取有关资料,在未获得所需资料之前,不得使用该化学品。

3·雇主应保证所用的化学品都是根据第六条进行了分类、或根据第九条第3款进行了鉴别和评价、根据箱七条的要求加贴了标签或作了标识的化学品,同时在使用之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雇主应参照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对作业场所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编制一个使用须知,以供有关的工人和代表随时查阅。

第十一条

化学品的转移

当化学品被移置到别的容器或设备中时,雇主应保证以某种方式标明该化学品,以使工人了解其特性、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接触

雇主应:

(a)保证工人接触化学的程度不超过主管当局、或经主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机构,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为控制和评价作业环境的危害而制订的接触限值或接触标准;(b)评估工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程度;

(c)根据主管当局制度的有关规定,出于对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需要,对工人接触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测并记录;

(d)确保工作环境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监测记录按主管当局规定的期限加以保存,以供工人及其代表人查阅。

第十三条

操作控制

1·雇主对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所造成的危险进行评价,并通过适当的方法,避免工人遭受危害。如通过下列方式:

(a)选用能将危险消除或降低到最小程度的化学品;

(b)选用能将危险消除或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c)使用适当的工程控制措施;

(d)采用能将危险消除或减到最低程度的工作制度和做法;

(e)采取适当的职业卫生措施;

(f)通过上述措施仍不足消除危险时,免费向工人提供个体防护用具,并落实施措施以保证其合理使用。

2·雇主应:

(a)限制工人接触危险化学品以保护他们的安全与健康;

(b)提供急救设施;

(c)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

第十四条

废弃处置

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应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则,进行废充处置,以清除或尽可能减轻对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

资料和培训

雇主应:

(a)使工人了解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的有关危害;

(b)指导工人如何获得和应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SDS)所提供的资料;

(c)依据化学品安全说明书(CSDS),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为工人制订作业须知,如适宜应采用书面形式;

(d)对工人不断地进行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作业程序的培训教育。第十六条

合作

在履行其责任时,雇主应尽可能的同工人及其代表就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问题进行密切合作。

第五部分工人的义务

第十条

1·在雇主履行其责任时,工人应尽可能与其雇主密切合作,并遵守与作业所安全使用化学品问题有关的所有程序和规则。

2·工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作业场所化学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消除或减到最低程度。

第六部分工人及其代表的权利

第十八条

1·当工人有充分的判断认为,在安全和健康受到紧迫而严重的威胁时,有权脱离危险区域,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

2·依据前款规定使自己脱离危险或行使本公约规定的权利的工人应受到保护,使其免受不适当待遇。

3·有关工人及其代表有权了解:

(a)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教育培训的程序和方法;(b)标签和标识的内容;

(c)化学品安全说明书(CSDS);

(d)本公约所要求保留的任何其他资料。

4·当透露某种化学混合物的成份,竞争者可能对雇主的经营带来损害,雇主在按第3款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可以按照第一条第2款(b)的规定,以主管当局批准的方式,对该成份进行保密。

第七部分 出口国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某出口成员国由于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原因,对某些有害化学品部分或全部禁止使用时,该出口国由应将这一事实及其原因及时通报给进口国家。

第二十条

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际劳工局局长登记。

第二十一条

1·本公约仅对已经经劳工局长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约束力。

2·本公约在有两个会员国的批准经局长登记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3·因此,对于任何会员国,本公约只有批准书登记十二个月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1·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自本公约初生效之日起满十年后得向国际劳工局长通知解约,并请其登记。解约通知书自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后生效。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前款所述十年期满后的一年内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须再遵守十年,此后每当十年期满,再依本条的规定通知解约。

第二十三条

1·国际劳工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所送达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全体会员国。

2·局长在将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各会员国时,就提请各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国际劳工局长应将他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送请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

1·如大会通过对本公约作全部或部分修订的新公约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a)如新修订公约生效和当其生效日时,会员国对于新修订公约的批准,不须按照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对本公约立即解约;

(b)自新修订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立即停止接受会员国的批准。

2·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形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第二十七条

5.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 篇五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项目(---)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大楼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并依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以及××市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维修基金帐户的开立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大楼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次性按购房款的3%向业主收取大楼物业公共维修专项基金(芝罘区内该基金由市房产交易处代收)。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共资金设专帐管理。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委会同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并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帐户。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三、维修基金的用途

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大楼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公用部位是指大楼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施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大楼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大楼管理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计划中列明,提交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应当书面回复大楼管理处,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费用预算和决算,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大楼管理处审核。

五、维修基金列支的范围

物业维修、更新完成后,管理处应当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提交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签章后,有关的费用方可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在维修基金列支的范围:

1、大楼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专项维修、更新及中大修;

2、大楼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更新及中大修;

业主委员会会务活动经费等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六、维修基金的支取

维修基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取:

1、在上述第六条的范围内,物业公司对于应急维修的金额在2000元以下,可先应急维修,再报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

2、大楼需要大、中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管理处向开户银行代为支取预付款时,应当提交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的支付凭证和施工承包合同;代为支取实际发生的费用时,应当提交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费用清单。

七、维修基金帐目的核对和公布

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处应当每季度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帐目,并将下列情况在每次业主代表大会上公布:

1、维修基金使用和结存的金额;

2、发生物业维修、更新的项目和费用;

3、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在维修基金中列支的项目和费用等情况;

4、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八、维修基金的再次筹集

大楼的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基金的50%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大楼业主再次筹集维修基金。具体筹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并实施。再次筹集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九、维修基金帐户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开户银行办理维修基金帐户的有关变更手续:

1、物业管理区域发生调整的;

2、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更换的;

3、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的。

十、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生效和修理

6.小区使用公约 篇六

第一步,小区物业公司就需要维修的项目向业委会提出报告,业委会讨论是否应使用维修资金。

第二步,业委会认为该项目确需动用维修资金后,由物业公司把项目报送至区建委指定的鉴定中心审核。审核内容分3部分:第一,能不能用。包括项目是否适用于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应建议由开发商负责。第二,有没有资格用。包括小区的维修资金是否全部归集到位,维修项目是否过了保修期。第三,能用多少钱。由区建委的物业管理科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根据小区维修资金的数量与物业公司的初步预算申请进行平衡。与此同时,小区内成立由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的三方工作组,在小区内向业主宣传公示。

第三步,工作组组织招投标,确定预算和具体施工方案,选定施工队。

第四步,工作组将施工单位的预算和方案上报给政府指定的资金审核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如果批复的金额和公司金额不一致,根据审计结果,要求施工单位修改预算。

第五步,工程预算通过审计之后,召开业主大会,将“决定在某事项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事宜,向业主说明。

第六步,动用维修资金的决议经业主大会通过后,需要做资金分摊表。也就是说,把即将维修的项目资金总额,按每户业主的房产面积进行分摊,算出每一户业主的份额。比如,同一小区内住宅为200平方米的业主分摊2000元,邻居是100平方米的,分摊1000元,以此类推,这个明细表,需让每一户业主签字同意。

第七步,拿着业主委员会的通过决议(第一步),建委指定的鉴定部门的盖章审核(第二步),财政审计部门的盖章审核(第四步),业主大会的通过决议(第五步),经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的资金分摊表(第六步),共5项,去找北京市属房屋资金管理中心拿一张盖章的单据。

第八步,拿着房屋资金管理中心盖章的单据(第七步),小区业委会在银行备案的3个章(业委会公章、正副主任人名章)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副本,去该小区维修资金存储的银行。银行核对拨款总数(以政府财务审计数为准),为业委会开一个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取现,只能划拨,不经同意不得挪用),将指定数额的钱从小区维修资金存款账户拨到此专用账户。

第九步,由银行根据业主委员会要求和合同规定,将钱款分批分期直接划拨给施工单位,就此开始维修。按规定,这笔钱不是全额一次性发放,一般首次发放款项总额的60%~70%,经工作组验收后,通知银行拨第二次款项,约占总额的25%~35%,维修工程结束,直到质保期过后拨付尾款,约占总额的5%。工作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电梯由施工单位找国家指定的安监部门监督)。

7.小区使用公约 篇七

一、欧式风格应用中的问题

可以说上述典型的欧式景观风格在我国都有非常成功的案例。位于合肥市的“金色池塘”的二期就成功应用到露天客厅这一风格,在这种欧式风格中人们的私密性得到很大的保证,同时又与大自然实现了亲密接触。上海的信达郡庭就成功应用了英式自然风景这种风格,细节设计细致,为人们营造了典型的英伦风格。而武汉的丽水佳园则体现了充足的法国风情,充满了浪漫气息。可以说欧式风格在我国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但是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有重形式、忽视功能,尺度设计不够合理,多种元素应用不够科学。重形式,轻功能是我国小区应用欧式景观的一大缺点。在景观建设的过程中,过于重视美感和形式,忽视了景观设计的最终目的(为人们提供生活便利)。而且,在施工的过程中,完全按照图纸来进行施工,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地区特色。尺度设计不合理是影响景观实用性的重要因素。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不注重平面尺度的合理性,平面尺度太大,这样一来景观的.实用性大大降低,人们无法感受到景观的人文性。这违背了我国建筑风格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多种元素应用不够科学。在景观设计中,很多开放商过于追求效果,把多种元素都应用到景观建设中来,这样一来多种元素的应用就不够协调,给人很大的矛盾冲突感。

二、改进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景观的功能居住环境的建设与改进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居民。人才是整个居住环境的主体,所以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综合考虑人类的各个方面的需求,不要单纯地追逐形式和美感,以为人们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为主。空间设置一定要满足人们生理和心理需求。在欧式景观设计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浓厚的人文气息,为什么在我国就没有表现出厚重的人文关怀?这是因为在引用的过程中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没有与我国的民族特色和民族心理结合起来,所以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实际进行创新。

2.尺度设计合理,以整体性原则做指导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要结合小区的特点合理规划尺度,保证尺度的合理与科学。我们知道,完整的居住环境包括建筑和景观这两大因素,为了实现居住环境的统一和谐,我们一定要保证景观的设计与建筑风格相结合,实现统一规划与调度。

3.提高植被覆盖率,实现植物的多样化植被可以说是大自然最直接的代表。所以为了实现山水城市,我们要在城市景观设计的过程中提高植被的覆盖率并且实现植物的多样化。我国小区的植被覆盖率比较低,植被分布比较零散。这样一来植被的作用完全没有发挥。小区的自然特色没有体现出来。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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