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工程土石方开挖石渣运输合同(3篇)
1.水利枢纽工程土石方开挖石渣运输合同 篇一
挖掘机土石方开挖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乙方为甲方进行机械开挖沟槽,土方外运。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合同内容如下:
一、期限: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二、合同价格:
挖掘机沟槽开挖按实际长度结算:25.00元/立方米(深度1.4米,宽度4米,含税金,提供发票)
三、结算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施工完毕后,清理完现场,按实际验收数量进行结算,工程款一次性结清(未执行完毕,不予结算)。
四、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
(1)、提供开挖的深度,并进行监督;
(2)、提供地下管线具体位置,定位放线;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提供的深度及宽度要求进行开挖、土方外运,并保证周围环境及人生财产安全,发生一切安全及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按照提供的具体地下管线开挖,不得违规,违规造成一切损失及赔偿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土石方工程运输承包合同2 篇二
发包方负责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负责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甲方承包的铁矿土石方(铁矿)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自愿承包该工程的运输的一部分项目。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协议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铁矿土石方工程承包合作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
1、工程位置:
2、工程内容:土石方运输
3、工期期限:
4、工程量:
5、单价
6、工作内容:机械挖、运土石方,排土场地平整,洒水,以及甲方指定位置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区道路的畅通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协调各方关系,督促乙方保证运输进度和安全文明运输。
3、甲方根据总包方和业主的要求制定统一的运输方针和管理目标。
4、运输车的油料按照甲方和总包方的约定,由甲方垫支油料款,并安排加油车到施工现场给乙方加油,每次结算时甲方在运输款中扣回。5.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住宿,费用先有甲方提供,第一个月以后从工程费用用扣除,机器修理部和小卖部由甲方开设。
6、.甲方负责国土资源、环保、村委、国土林业局、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的一切相关手续和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提供运输自卸汽车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还必须保证18个月的工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含进场途中)发生违章的处罚及安全事故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施工期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业主、总包方的管理制度;乙方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按时按量完成土石方的运输工作(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天气原因以及总包方的原因除外)。
4、乙方做好安全工作,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特种技术员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甲方和业主、总包方有权监督乙方作业,并有权处理乙方违章作业行为;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其它事故等经济损失,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6、有偿接受甲方临时指派的其它施工任务
7、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完工清场。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甲方协助处理。
四、合同的变更、终止
1、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国家政策、法规出现变化,影响合同的执行时,经确认后可终止或顺延;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2、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运输款(1)乙方违反甲方和业主、总包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和业主、总包方的管理;
(2)乙方不能按照施工进度表按时按量完成的。
3、如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结清剩余运输款 如甲方无故拖欠运输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运输款。
五、其它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总包方的施工进度按时按量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确定运输队伍,乙方退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2,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中因为业主和总包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按照和总包方的约定每天每车赔偿乙方挖机2000元,土方车1000元。(三天以内)
4、总包方给甲方的补助款,乙方以合理要求总包方(含业主)付给乙方,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还必须赔偿人民币90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5、每次结算时附代各车辆结算花名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尊重当地风俗,与村民搞好关系,禁止发生盗窃、酗酒、闹事,违者罚款人民币5000—10000元;如发生群体打架事件罚款10000—50000元,并对参与者每人处罚5000元,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对甲方、业主、总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管理,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合同附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汽车驾驶员工作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
8、为了保证汽车的正常运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集中建立“修理厂”24小时营业,乙方的运输车辆必须在本修理厂维修,但收费不得高于当地同行的收费标准,维修费由先甲方垫支,每次结算在乙方的运输款中扣除。9.乙方确保进场从业人员必须购买工伤保险(由乙方统一购买,在工程款中扣除)。
10.甲方对乙方运输作业的车辆有监督管理权,乙方在食宿、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要服从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1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车辆的综合性能良好,运力正常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12.乙方不得层层转包,在甲方的同意情况下,出现施工人员投诉或工钱过低而闹事的,应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给予一定补偿。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行驶。1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16、乙方保证进场到甲方工地的车辆情况良好,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全权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和一切车辆运输安排。
17、乙方中途不得以提高单价等理由而罢工,如乙方未完工车辆和设备是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及跳槽运输,视乙方违约,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指定专人每日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和按规定时间上交运输单据。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甲方将给予违规者以一罚十的经济处罚并付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1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数据进行挖掘,不得少挖,更不允许超挖。如有违反挖掘规定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以 的罚款。20、乙方在挖掘过程中,如发现地下砂层或其它有价值的物品应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21、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或亲友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亲友上工地现场,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费用。乙方报上的人员可在工地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方将人员的数量和名字以及职位提供给甲方。
22,总包方(业主)给甲方的补助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总包方(含业主)付给乙方,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还必须赔偿人民币90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甲方若到期拖欠不给工程款,由乙方凭借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
七、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八、本合同是内部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 乙方负责人签字:
3.基础土石方开挖合同 篇三
(金星天下城二期)
基础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履行地点:开发区西航路金星啤酒厂对面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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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安顺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兴片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星天下城二期)
1.2工程地点: 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金星啤酒厂对面
1.3承包范围:1#、2#、6#、7#、8#及地下室基础工程 1.4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总承包
1.5工作内容:基础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抽水、清底、弃碴、外运。
施工工期 第二条
2.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30 日(日历天数)内1#号楼、2#号楼、6#号楼及人防地下室基础开挖必须保证全部竣工且所完工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所延误的工期需经甲乙双方签认后,工期可顺延,未经甲方签字同意,工期不得顺延。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号楼、8#号楼基础开挖工期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 20 日(日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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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工程量及价款
3.1工程量
3.1.1按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图纸计算,其中:基础开挖深度以现场实际收方为准;基础开挖宽度的确定为:当基础深度为1m至2.5m时,各边工作面宽度以20cm计算;基础深度为2.5m至4m时,各边工作面宽度以上口50cm,下口30cm计算。若地基基础地质条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乙方需上报甲方负责人,经甲方负责人现场勘察确定后决定是否超挖,超挖工程量以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相关现场签证单按土方:石方为 3:7计算。3.2工程价格
3.2.1采取综合包干单价,6#号楼、7#号楼、8#号楼基础石方按紧方 170 元/立方,1#号楼、2#号楼、地下室基础石方按紧方 155 元/立方,所有土方工程均按紧方 50 元/立方计价。
3.2.2以上包干单价已含(但不仅限于)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规费、施工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综合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风险费用、机械设备费、机械进出场费、相关审批及手续办理费等。
第四条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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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乙方完成1#号楼、2#号楼、6#号楼及地下室基础土石方开挖且所完工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支付乙方1#号楼、2#号楼、6#号楼及地下室基础土石开挖工程总造价的50%。
4.2整个项目的基础土石方开挖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收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验收收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5(工作日)内支付到总工程造价的 70 %,剩余 30 %的工程款于 两 个月内付清。
4.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先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所开挖、回填的土、石方四周及地平面要求平整。
6.2 凡需回填的部分,回填应按照现行规范及相关验收标准,分层碾压且每层回填的厚度控制在250mm以内,且压实系数大于0.95。6.3 基坑清理(具体清理程度待定)
第六条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治安管理 7.1安全施工
7.1.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的事故如:人员伤亡、第三方人员受伤、相邻建(构)筑物受损、地下管线损坏等,均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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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并且上级部门对安全施工,用工制度和文明施工的奖罚金额由乙方享受和承担。
7.1.2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劳动规章,接受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进行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7.2文明施工
7.2.1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车辆出工地时必须清洗干净,方可行驶上路,不得超载运输,污染道路,土石方和易散物质应当密闭运输。7.3治安管理
7.3.1乙方应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办好施工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和保卫工作,发生治安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8.1甲方权利责任
8.1.1本工程的主轴线以及高程控制点由甲方负责提供并保证其准确性。在甲方进行主控制线测量及复测时,乙方必须无偿配合完成(配合人员不得少于2名)。本工程主控线及高程控制点以外的其他施工所需的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8.1.2甲方指派现场代表,对工程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办理验收、签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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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8.2乙方权利责任
8.2.1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8.2.2乙方负责办理所有工程相关手续含(但不仅限于):机械凿石、挖、装、运、弃渣、以及政府所收取的相关税费等,并承担相关费。8.2.3乙方负责交警、城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及费用。8.2.4乙方自行解决乙方现场工人的住宿。
8.2.5若甲方临时需要挖机,乙方应及时无偿向甲方提供挖机及工人。8.2.6乙方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统一指挥,按照甲方施工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并严格控制场地内的开挖设计深度。
8.2.9乙方必须承担车辆的交通安全责任,包括自身及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8.2.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增工程内容时,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执行。新增工程内容在本合同中已有结算方式的,按已有结算方式执行。如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价款的,双方可友好协商,但不得以新增内容价款未协商或未确定而拒绝施工。
8.2.11施工过程中造成水电管网及第三方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的损毁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8.2.12乙方须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协调,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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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与甲方保持联系。
现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第八条 工程变更
9.1工程施工中局部变更时,甲乙双方工地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第九条
违约责任
10.1 以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实际工期每延后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壹仟元整)延误工期罚金,该项罚金不设限额,按乙方实际延误天数计算。延误工期罚金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延误工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将乙方清出场地,乙方已完成的所有工程量及价款不予决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方均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2.1自合同签订日起,若本项目由需要拆迁的房屋,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无偿提供相应的挖机及工作人员为甲方拆除房屋。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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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