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补贴协议书范本

2024-07-22

费用补贴协议书范本(精选8篇)

1.费用补贴协议书范本 篇一

购车补贴协议书是协议书中的一种,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下面是购车补贴协议书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购车补贴协议书范本

1甲方:XX

乙方:XX

乙方受雇于甲方,系甲方在职员工,鉴于乙方以往的销售业绩表现优秀,甲方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条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对乙方购置私车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诺,购车时本人已取得驾驶证。

二、乙方以本人名义与汽车销售商签订汽车购销合同。

三、乙方必须为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责险。

四、乙方承诺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所购车辆为乙方工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长期不使用,不得将该车辆借给其他人使用。

五、甲方一次性补贴乙方购车款XX万元。乙方选择的车型应以业务或商务型为主,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当价位的车辆,车价超出购车款补贴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车价低于购车款补贴款的,购车补贴调整为相应的车价款。

六、甲方补贴乙方购车款XX万元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车辆购置税费、上牌费用、保险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事件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损失发生三日内予以赔偿。

八、乙方在购车后,将购车合同、发票、登记证等所有非必须随车携带的车辆手续交由甲方保管。

九、乙方在任职期间,除非自费更换新车,并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过户给第三方,否则,应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立即偿还甲方购车补贴款,同时不得再享受任何车辆方面的补贴。

十、基于甲方给予乙方的车辆购置资助及补贴,乙方承诺为甲方工作的服务期不低于三年,即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并保证连续三年完成公司下达任务目标。

十一、乙方在任职期间违反甲方相关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7日内返还甲方购车补贴款XX万元,如乙方不能按时还钱,甲方有权没收车辆,并对车辆任意处置。

十二、无论何种原因,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三年服务期限届满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需向甲方偿还不足期限的分摊补贴款,具体计算办法为:总补贴款/三年服务期限X不足期限,该款项需在乙方办理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车辆在三年服务期届满前灭失或毁损无法修复的,乙方可自费购置新车代替,如乙方不能自行购置新车代替,则需在车辆灭失或毁损后XX日内按照上述标准偿还不足期限的分摊补贴款。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购车补贴协议书范本

2甲方:XX

乙方: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鼓励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为了加快市场反应速度,甲方决定暂时出借给乙方无息贷款5万元用于购车。乙方必须将该款用于购买车辆,所购车辆价值不得低于六万元,并优先满足工作需要。如乙方在甲方处应享受车补待遇的岗位(详见“补助办法”),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且正式使用购买车辆之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标准,甲方将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对贷款予以减免,作为对乙方购车的补助。

二、具体补助标准:

1、如乙方在一年(含一年)内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续签或调离应享受补贴(详见“补助办法”)的岗位(即在XXXX年XX月XX日前),则乙方需全额返还5万元购车贷款;

2、如乙方在一年以上、两年(含两年)之内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续签或调离应享受补贴(详见“补助办法”)的岗位(即在XXXX年XX月XX日前),则乙方需返还4。5万元购车贷款;

3、如乙方在两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之内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续签或调离应享受补贴(详见“补助办法”)的岗位(即在XXXX年XX月XX日前),则乙方需返还3。5万元购车贷款;

4、如乙方在三年以上、四年(含四年)之内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续签或调离应享受补贴(详见“补助办法”)的岗位(即在XXXX年XX月XX日前),则乙方需返还2万元购车贷款;

5、如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四年以上(即在XXXX年XX月XX日后),则甲方给予乙方100%的购车补助费用,即5万元。

三、购车方提交购车申请,由公司审批同意后,凭批文到公司财务管理部办理贷款事宜并与公司签定本协议,且在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必须完成车辆采购事宜,投入使用,否则无息贷款取消。

四、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乙方工作范围及工作岗位,如乙方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或调整岗位,乙方则根据第二条的约定返还贷款。

五、乙方所购车辆的使用应当执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发生交通事故等纠纷,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有关机关认定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在承担责任后全额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因公出行在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后,应使用自购车辆,甲方不另派车。

七、甲方在组织、参与重大活动需要使用车辆时,乙方所购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配使用。

八、乙方所购车辆的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为本人,否则甲方不予补助。

九、乙方所购车辆,其车辆档案和补贴账目管理全部在甲方财务管理部。车辆管理档案应包括公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全部凭证备份件及当年车辆年审凭据备份件。

十、其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费用补贴协议书范本 篇二

某集团车辆改革及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车辆改革及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1)公司将拍卖车辆在二手车市场进行综合估价,在估价的基础上,公司采用竞标的方式,竞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人员。

(2)竞得车辆的人员若一次性付款,公司按估价的结算车款,并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给购车人,转户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转户之日起,购车人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若购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12个月便离开公司(辞职或辞退),购车人需向公司再支付二手车市场估价的20%的购车款,例如:购车时,二手机市场估价为10万元人民币,购车人实际支付了8万的购车款便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但因故购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12个月便离开公司(辞职或辞退),则购车人应再支付给公司:100000×20%=20000元人民币。

(3)若购车人按24个月(或36个月)等额支付购车款,并在每月的工资收入中扣减,满24月(或36月)后,车辆的所有权过户到配车使用者个人名下。若购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24个月(或36个月)便离开公司(辞职或辞退),则该车收归公司使用,购车者已支付给公司的购车款,按已支付部分的90%退回给购车者。例如:购车时配车人个人应承担总费用为8万元人民币,但该车使用了18个月配车人便离职,实际支付了18个月的购车款,则公司应退回该配车人的金额为:(80000÷24(或36))×18×90%=54000元(或36000元)人民币。

(4)所有分期付款车辆的所有权暂时归公司所有,购车人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购车人在公司服务满两年(或三年)后,公司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购车者,转户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转户之日起,购车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5)采用按月支付方式的车辆竞得人员须与集团签定《车辆使用管理合同》。

4、车辆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车辆改革及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1)董事长特批人员使用的车辆,相应的车辆使用费用按照现行的《员工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同时不再享受车辆费用定额补助。

(2)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按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别每月分别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补贴(董事会特批人员除外)。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停车费、洗车费、违章罚款等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补贴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按照职务级别、居住地到公司的距离、车辆排量、车辆标准油耗等因素,车辆补贴费用分别为:公司级的总裁/总经理:2500-3000元/月,公司级的副总裁/副总经理/中心总经理:1500-2000元/月。该车辆费用补贴标准为定额补助,公司不再以其他形式报销车辆的其它费用。

(3)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工资福利补贴中以交通费列支。

车辆改革及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施办法竞购得公司车辆的购车者应按以下方式一次补足余款:补交金额=当时车辆评估价款-(保险公司理赔款+已支付款项),若理赔款加上已支付款项金额大于当时车辆评估价款,差额部分公司不再将退还购车者。如自费重新购买,车辆权归属购车者,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4、按月分期支付的购车人员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被扣分或抄牌罚款、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等)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该事故的任何费用及责任;若属上班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其责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5、严禁按月分期支付的购车人员将所购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将在当月扣减其车辆补贴费用500元,若交由他人驾驶发交通事故,将按当年缴纳保险金额的20%追加处罚(即处罚总金额为:500+保险金额×20%)。

6、享受公司车辆补贴的人员必须为所驾驶车辆购买盗抢险、综合保险、车辆改革及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3.费用补贴协议书范本 篇三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就业与培训的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本市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结合本市近年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培训费用补贴提出如下补充实施意见:

一、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以下人员,均可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

1、失业和协保人员;

2、农村富余劳动力;

3、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

4、在职职工;

5、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二、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项目和比例

1、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项目必须是市劳动保障局推出的培训补贴项目;或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培训项目;创业培训和技能类定向培训根据需要可不限于补贴培训项目的范围。

2、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各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100%。

3、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50%。

4、本市在职职工参加全市统一招投标确认的中标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A级资质等级或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中高层次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70%。

5、上述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经费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要求

1、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除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外,失业、协保人员并凭《劳动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凭《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并凭《学生证》和《户口薄》,在职职工并凭《工作

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区县职业介绍所或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的培训窗口报名。

2、参加培训的学员到培训机构注册时,原则上需预付50%的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并经鉴定合格后,由学校负责退还其预付款。

3、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一年只可享受一次职业资格等级的补贴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在参加一次职业资格等级的补贴培训后,因就业岗位的需要还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定向培训;参加模块培训的,一年最多可享受三次相关模块培训的政府补贴,但必须在上一次模块培训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次模块培训。

4、参加初级培训后鉴定不合格的,培训费用不予补贴;其它等级培训后鉴定不合格的,培训费用只补贴应补贴的50%;对培训后不参加考核鉴定的,培训费用不予补贴。

四、补贴培训的实施

1、政府补贴培训的实施采取招投标方式与个人自选方式相结合。定向培训、万人就业培训项目等按招投标方式运行;储备培训采取招投标方式与个人自选方式相结合,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招投标落实培训机构,也可以由学员个人凭“培训补贴证明”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详见附件一:《关于个人自选方式的政府补贴培训的操作意见》)。

2、鼓励开展定向培训。对用人单位急需的、培训课时较短、不纳入职业资格等级的定向培训项目,建立定向培训“快速通道”,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项目审核和培训过程管理(详见附件二:《关于定向培训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

五、实施补贴培训的有关要求

1、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并接受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必要的监督检查。

2、培训窗口工作人员要对报名参加补贴培训的学员认真核对身份,并加强对报名者的培训指导。

3、各区县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要根据培训机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引导培训机构开展诚信办学,加强政府补贴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政府补贴培训的实效。

六、本补充意见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

1、《关于个人自选方式的政府补贴培训的操作意见》

2、《关于定向培训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关于个人自选方式的政府补贴培训的操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提高政府补贴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本市决定实施个人自选方式的政府补贴培训,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费用补贴证明”(以下简称“培训补贴证明”)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现就有关操作意见作如下说明:

一、培训窗口办理“培训补贴证明”

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学员可到各区县职介所、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培训窗口报名,经窗口工作人员对其身份确认和培训指导后,开具“培训补贴证明”。劳动者个人可凭“培训补贴证明”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参加相应的政府补贴培训。

二、培训机构验收“培训补贴证明”并进行报名反馈

培训机构接受学员培训报名后,通过职业培训网络验收“培训补贴证明”是否有效,并根据鉴定申报条件对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审核,对符合鉴定申报条件要求的学员做录取反馈,同时反馈所读专业和等级。

三、培训机构做好开班反馈和学员信息注册

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开班,在开班前输入开班信息,在开班二周内对培训学员进行注册。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应在网络上反馈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根据政府补贴培训有关规定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四、强化培训过程的质量管理

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课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必要的监督检查。

五、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和补考申报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应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核鉴定。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化管理的要求,通过网络进行鉴定申报。若学员因故不能参加鉴定的,在鉴定申报前删除该学员注册信息,等待下次注册申报。经鉴定合格的,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不合格需进行鉴定补考的,可按规定进行鉴定补考的申报。

六、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核销

1、培训机构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鉴定结束后,通过网络可多专业合并申请培训经费,打印“就业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就业培训费用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培训费用补贴明细表(一份),审核无误后向所属区县职介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若培训学员结业后一年内培训机构不办理培训费用补贴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不可再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2、补贴培训费用

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费用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通知培训机构领取相应的培训补贴费用。

附件2:

关于定向培训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

为鼓励开展定向培训,进一步促进职业培训与市场就业的紧密结合,现就定向培训补贴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操作意见:

一、定向培训的界定

定向培训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社会培训机构受委托对其新招聘人员上岗前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定向培训的项目不受补贴培训项目范围的限制。参加定向培训的生源一般是用人单位面试后需要录用的人员。

二、定向培训的组织

1、劳动保障部门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的定向培训,采取招投标操作方式;社会培训机构也可直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开展定向培训。

2、凡实施定向培训的,须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与区县职业介绍机构三方签定《定向培训协议书》。

3、定向培训可以根据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的培训需求组班实施培训;对组班未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实施个别培训。

三、定向培训的实施

(一)对现有纳入职业资格等级的定向培训项目,按原操作办法实施。培训结束后,鉴定和发证仍按原职业技能鉴定渠道办理,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鉴定。

(二)对用人单位急需、培训课时较短、不纳入职业资格等级的定向培训项目,通过“快速通道”予以办理:

1、“快速通道”定向培训项目的课时原则上在100课时以内;

2、“快速通道”定向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应满足“适需够用”的原则,对暂无培训计划大纲的,承担定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时编制岗位标准、培训计划大纲和考核内容。

3、“快速通道”定向培训项目由区县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培训项目审核和培训过程管理。对上报的定向培训项目,区县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及时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备案;同时应督促各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之日的3天内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培训信息。

4、“快速通道”定向培训项目的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合格后,发放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加盖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四、定向培训的培训费用补贴

凡纳入职业资格等级、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费用补贴标准应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核准,按现有渠道予以拨付。

凡未纳入职业资格等级、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快速通道”定向培训项目,原则上培训费用补贴由区县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按每课时3.00元标准予以补贴。对少数培训材料损耗较大、办学成本较高的“快速通道”定向培训项目,区县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培训费用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课时4.00元。

五、定向培训的管理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做好定向培训的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督促培训机构开展诚信办学。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政府补贴的定向培训组织不定期的抽查,一经发现上报培训信息虚假等违规现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区县管理部门的责任。

4.小公司适用的费用报销制度范本 篇四

2009-9-25 9:27:00文章来源:网络【大 中 小】【打印】

一、目的为使公司营运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国家之财经、税务法规,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地开展,并控制公司之费用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用于日常现金支出、员工国内、海外出差的费用报销。

三、内容

(一)费用报销规定

1、票据要求。

1)费用报销时需填制费用报销单,注明事由、经办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后签字,并经财务负责人、主管总经理审批签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支出报销,还必须附物品验收单、有验收人、保管人、领用人签字。

2)附件票据必须是税务监制发票、财政监制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正本,非法票据不予报销。

3)附件票据内容必须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单位盖章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

4)海外出差凭商业票据报销。

2、报销时限。一般应在业务完成后7日内到财务报销。

3、借款规定。

1)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总经理审批,注明用途、金额、还款计划及期限、经办人员等必要的内容。

2)归还:借款人完成业务后,必须按还款计划在期限内报销或现金归还;否则将由财务处在月度工资中进行扣除;

(二)部门操作指引:

1、根据各部门业务安排或预算,发生费用事项时,经办人应要求对方(收款人)提供正式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

2、事项完成后,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签字,注明具体用途,附上费用票据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

3、业务完成后7日内,全套费用报销单交会计审核,票据合法、数字准确后,由财务负责人签字。

4、财务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出纳处进行报销。

四、本制度由财务处草拟呈总经理签署批准生效,并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相关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同时废止。

五、本制度公布实施,修改、补充制度也要报呈总经理核准。

5.店铺装修补贴协议书 篇五

1、店铺装修补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加强“××”品牌的终端形象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及业绩增长,公司对优秀店铺进行扶持。三方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两年。

2、保证金:丙方需向甲方交纳1.5万元经营保证金,两年后无违约不计息返还。

第二条:违约责任

1、丙方店铺实际位置必须与《装修申请表》、装修前图片注明位置相符,如有不符,甲方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丙方店铺必须执行协议第一条第5款规定,并且甲方品牌的陈列量必须达到总量的60%以上,如不达标,一经查实,将取消一切支持并没收保证金。

3、甲乙双方必须维护丙方的经销权利益,在同一区域不得发展第二家经销商(非正常渠道进货除外),如有违约,赔偿丙方已投入的损失。

4、如丙方未达到两年的经营期限,甲乙双方不再对其支持剩余未完成的部分,不再返还保证金。丙方有法律义务拆除甲方品牌形象,维护品牌声誉。第三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专卖店装修补贴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总代理

丙方:专卖店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专卖店装修补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专卖店基本资料

第二条补贴前提

1、**产品展示量占店铺总陈列量的70%以上,如有发现未达标,将视为违约,取消一切补贴。

第三条保证金

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丙方不得将“**”商标、品牌用作其他目的,或者滥用甲方商标、声誉等无形资产。否则,乙方有权对丙方进行处罚。乙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自动收回“**”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甲乙丙三方谈妥装修事宜后,丙方须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15000元人民币。

3、如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对丙方违约行为处以罚款和要求赔偿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以上罚款和赔偿款均从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丙方须于每次扣除之日起7日内补齐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保证金,乙方有权终止丙方经营权资格。

5、专卖店经营期满两年后,保证金将不计算利息返还丙方。

第四条装修费补贴

1、专卖店装修所需全部费用由丙方先行支付,乙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按相关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预先返还补贴,具体如下:

2、专卖店装修返还期原则上为两年,如果因为丙方原因导致经营终止的,乙方有权按照一定比例收回已报销的费用,具体补贴额度根据该专卖店实际业绩与营业期间,按照如下标准确定:

(1)如果专卖店营业期在6个月内,甲乙方不予补贴。

(2)如果专卖店营业期在6个月至1年之间,甲乙方给予30%补贴。

(3)如果专卖店营业期在1年至2年之间,甲乙方给予50%补贴。

(4)如果专卖店营业期在2年以上,甲乙方给予100%补贴,但第一年业绩低于原目标业绩70%的,将顺延一年返还。

第五条业绩约定

甲方予以乙方指定单个周期任务,乙方按甲方制定的任务予以进货销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丙方未按照甲方提供标准图纸进行装修或装修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由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2、如有一方未按照协议执行相应条款,将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宜

1、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从甲乙丙三方签约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账务方面的条款都履行完毕为止。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3、角度鞋业装修补贴协议书

根据总公司要求,为体现“角.度”品牌形象,各地区新增开的“角度”专卖店铺装修必须统一标准并由公司统一装修,店铺在当地繁华地段,面积不少于xxm2,在达到公司要求的情况,给予新增专卖店铺特惠支持。具体标准要求如下:

一、符合公司形象要求的沿街店铺,店铺在装修之前乙方必须提供店铺实际面积平面图并标准具体实际尺寸,附带至少六张店铺原始效果图片(前后、左右、上下、门头)以便设计出最佳完美的店铺形象;

二、符合公司形象要求的沿街店铺,店铺在装修完毕后乙方必须立即拍摄(门头、橱窗、左右侧面、吊顶、地面、形象墙、店铺全景图等)八张照片发往公司审核;如乙方合约签订的有效期内终止合约,或者违反合约内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品牌信用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给予的装修支持的全部金额;m2,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销售任务后给予乙方首次补贴金额的50%即元的装修支持,第二次装修补贴在第二销售任务完成后进行补贴金额的50%即销售任务的将不享受装修补贴。所有装修都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够享受装修补贴。

甲方:乙方: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手机:手机:

地址:地址:

代理人签署:代理人签署: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签字日期:年月日

4、中国联通XX分公司装修补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拉动2011年**分公司业务发展、提升代理商利润,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觉自愿前提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按联通公司SI规范对合作专营店的门头、背景、专区进行装修。装修地点:xx。

二、装修补贴费用支付:联通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全额负责门头、背景、业务受理台装修。装修总金额:xx元。

三、达量要求:至本协议签订之月开始,12个月内乙方为甲方发展的xx用户不得低于xx户。

四、考核期内若乙方未完成业务发展任务,甲方将于本协议签订后第十三个月,按照乙方完成任务比例,从乙方该月的佣金中一次性扣减,若乙方该月佣金不够扣减,将从下月的佣金中扣减,扣完为止。扣减金额计算方法:扣减金额=装修总金额×(任务实际完成总量÷任务总量)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6.费用补贴协议书范本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享受国家惠民节能补贴的商品销售及补贴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惠民节能工程销售机构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销售享受“惠民国家节能补贴商品”的关联公司的信息。甲方负责将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入围企业推广网络”信息上报国家节能补贴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及关联公司未上报,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补充申报乙方的“入围企业推广网络”至国家系统,确保节能补贴产品的销售及补贴的兑付与回收。

二、节能补贴工程机型

针对国家发布的甲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商品(含协议有效时间,国家公布的补充入围的甲方节能产品型号),乙方均可销售并结算,垫付惠民节能补贴款。

三、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的交接授权

按照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要求,需提供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和要素齐全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以下简称: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十日内提供乙方及其入围关联公司,乙方不能将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交予无授权书的我司人员,如乙方将节能补贴资料转交无甲方授权的人士,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

(一)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有“购机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含公司用户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素齐全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销售发票复印件”特别说明,“产品唯一编码”及“销售企业盖章”是“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不可或缺的成分。

(二)如乙方有下级(或多级)关联销售机构销售甲方的节能产品,且乙方与其下级(或多级)关联销售机构之间存在节能产品的购销关系,乙方需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其下级(或多级)关联销售机构之间的节能产品的购销发票[开票时间、型号、数量、金额]。

五、惠民节能补贴款结算方式

1.根据“财政部实施细节解释”的规定:“补贴资金属价外补贴,推广销售企业需按照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即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发票”。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降低甲方从国家财政部收取补贴款的风险,乙方必须按照补贴前价格给消费者开具零售发票。2.根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的约定:节能补贴由推广销售企业及时以现金方式兑现给消费者,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

见,预拨补贴资金。为简化流程、方便结算,对于乙方销售公司销售甲方节能产品而垫付的节能补贴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提供完备的节能补贴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在乙方应结算给甲方的货款中账扣归还。

六、惠民节能补贴款结算周期及要求

因财政部按照月度预拨补贴资金给推广企业,乙方销售公司垫付补贴款结算周期与甲方在“当月销售,次月结算”的前提上约定如下:

(一)按“周”完成节能补贴资料的签收,每周一完成上周的节能补贴资料的交接,由甲方具备接收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的被授权人员至乙方销售公司接收上周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甲方对电子版本资料与书面资料同时清点接收。

(二)月度结束后20日内、甲方根据上月乙方实际提供的节能补贴资料对应的补贴金额结算补贴款,由乙方在结算给甲方的货款中账扣,乙方扣收补贴款后给甲方开具收据。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节能补贴资料转交甲方后,针对甲方无法录入国家节能补贴系统(即实际无法取得国家补贴)的节能补贴资料,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扣回这部分实际无法取得国家补贴部分的金额。并将不合格资料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核查补充完整资料后在转交甲方,甲方再对乙方实际点值得节能补贴款进行结算。本条约定的结算方式、流程、周期仍均参照本协议五、六条执行。

(二)针对乙方取得节能补贴的完整手续资料,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流程与细节,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取得节能补贴资料,乙方均不能免除取得节能补贴完整手续资料之责任,乙方取得节能补贴资料并转交甲方,为甲方支付乙方垫支的节能补贴款之前提条件。

(三)如果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效资料数量(按型号计算)大于甲方给乙方的实际结算数量(按型号计算),则超出部分为无效资料。由此引起的所有问题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7.购房补贴协议 篇七

甲方:上海合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着遵守合同,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以下协议:

一、目的乙方于年月日购买位于的住宅一套,甲方按其工龄给予购房补贴。

二、金额

甲方按照乙方每一年工龄补房贴人民币一万元整给予乙方补贴,共计人民 币万元整。

三、义务和权利

1.甲方须在2.乙方在在职期间内,只能享受一次此待遇。

3.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理。

4.乙方收到此款项后应更努力,更积极地工作,与公司共同发展。

5.乙方收到此款项后不管任何原因,都须要为甲方继续工作(时间从。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在年内全额支付给乙方,从年月日起未付款按银行利息支付给乙方。

2.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已支付给乙方的购房补贴:

(1)乙方收到购房补贴后工作马虎,连续4个月度无法完成双方确定的4个月度的累计销售计划。

(2)收到此款项后,从年月日起工作不满月的。

(3)如乙方离职后不满二年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的。

(4)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乙方在职期间兼职,以个人名义设立公司或经营业务的。

(5)乙方不购房或不用于购房的。

五、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法:双方协商解决或至甲方所在地法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8.专业化散叶烘烤补贴协议书 篇八

乙方:

为切实搞好散叶专业化烘烤工作, 促进提质增效,确保散叶烘烤任务目标的实现。根据县局(分公司)散叶专业化散叶烘烤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任务目标及补贴标准

1、任务目标: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散叶烘烤烤房 间,散叶烘烤 炕次;质量目标:散叶烘烤烟叶每炕烤后烟叶90%以上达正常水平。

2、补贴标准:烟叶烘烤后达到质量目标每炕按50元进行补贴。

二、双方职责

1、烟草部门职责:

(1)负责综合服务合作社专业化烘烤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主要内容为成熟采收、装炕、烘烤、收购等技术。

(2)督促烟农综合服务合作社、烟农履行职责,协助烟农综合服务合作社搞好运行管理。

(3)负责定时收集专业化散叶烘烤情况的`收集、审核和上报。

(4)负责对综合服务合作社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补贴的兑付。

(5)其他与专业化散叶烘烤有关的工作。

2、烟农综合服务合作社职责:

(1)指导烟农做好成熟采摘、装烟炕。

(2)为烟农做好上炕烟叶的登记工作,严防混乱。

(3)严格执行市、县烟草公司提供的散叶烘烤技术规程。

(4)承担烘烤损失。要求每炕烤后烟叶90%以上达正常水平,低于这项指标,属专业化队伍技术人员烘烤不当,对烤坏的烟叶向烟农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由综合服务合作社与烟农另行协商确定。

(5)负责烘烤区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6)制定对专业化烘烤人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7)其他与专业化散叶烘烤有关的工作。

三、补贴兑付流程

综合服务合作社收集数据签字盖章--烟叶工作站审核签字盖章--技术推广站审核签字盖章--财务股通过综合服务合作社账户兑付。

四、补贴资金使用

烟草部门补贴综合服务合作社专业化散叶烘烤资金,合作社只能用于专业化烘烤人员工资补贴、管理人员工资、资料费等与专业化散叶烘烤相关的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责任追究

1、乙方对散叶烘烤的上报数据要真实,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补贴,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推进散叶烘烤中,乙方未履职好相应职责,在烘烤工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如出现烟叶烘坏而乙方未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的,甲方取消全部补贴。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烟叶站、综合服务社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烟叶烘烤结束有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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