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0篇)
1.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一
两会关于农业养殖,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农业养殖提案政策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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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农业养殖,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农业养殖提案政策解读
2016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2013年的政府工作,提出了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并介绍2016年政府重点工作。
在2016年重点工作中,李克强指出,要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
受此影响,昨日,农机、水利建设和农林牧渔等三板块应声而起,其中,粤水电(行情,问诊)涨停,康达尔(行情,问诊)涨幅达%,新研股份(行情,问诊)涨幅达%。今日本文特对以上三板块及其相关个股进行分析,以供投资者参考。
农机:逾六成概念股上涨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昨日沪深两市可交易的农机概念股共有11只,其中有7只个股实现上涨,占比%。它们分别为:新研股份(%)、江淮动力(行情,问诊)(%)、新界泵业(行情,问诊()%)、吉峰农机(行情,问诊()%)、宗申动力(行情,问诊)(%)、一拖股份(行情,问诊)(%)和苏常柴A(行情,问诊)(%)。
资金流向方面,昨日板块内共有4只概念股实现大单资金净流入,累计大单资金净流入为万元。它们分别为:江淮动力(万元)、宗申动力(万元)、苏常柴A(万元)和吉峰农机(万元)。
业绩方面,在上述相关上市公司
中,共有6家公司已披露2013年年报业绩预告,其中4家公司预喜,它们分别为:新界泵业(%)、利欧股份(行情,问诊)(30%)、新研股份(30%)和大禹节水(行情,问诊)(15%)。
值得一提的是,新界泵业在2013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60%左右,据公司2013年业绩快报显示,2013年营业收入为万元,同比增长%;净利润万元,同比增长%。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远期结售汇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公司利润等相关指标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昨日沪深两市可交易的农林牧渔股共有79只,热门思想汇报其中有26只个股实现上涨,占比%。具体来看,康达尔(行情,问诊)盘中强势大涨%,除此之外,通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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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二
答:“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也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规划》深入分析了我国农业机械化面临的形势与发展机遇。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领域拓宽的重要阶段。进入“十二五”,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在新的起点上, 进入了为基本实现机械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加快提升发展质量, 关键在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农业机械化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全面提升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规划》实施正处于我国农业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时期, 农业发展呈现出农产品需求进入大幅增长阶段、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农业劳动力进入结构性短缺阶段、农业生产进入资源制约加剧阶段、农业生产进入灾害影响加重阶段、农业进入国际竞争激烈阶段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对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为准则,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以下简称《农业农村规划》) 等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部署和要求,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 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 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全面认真地研究总结和分析了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提出“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 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区域发展重点, 提出三大主要工程、四大专项、五项保障措施。
《规划》内容全面系统, 论述清楚, 重点突出, 数据准确, 资料翔实;提出的“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清晰、目标与主要任务明确, 主要工程和重大专项可行, 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 将有利于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农机装备布局结构, 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提出保障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 切实可行。专家认为, 《规划》科学、创新且符合实际, 具有宏观性、科学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 将促进“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问:《规划》是如何编制的?
答:《规划》编制历时近2年, 主要经历5个过程。一是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10月, 印发《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提出了《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和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编制小组和专家咨询组。二是组织调查研究和起草初稿。设立5个重点课题, 分别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2010年5月, 在北京召开课题研究成果座谈会;6月, 根据课题研究成果和有关调研成果, 组织起草了《规划》提纲和初稿。三是召开专家咨询会议。2010年9月, 召开了编制组会议和专家咨询会议, 征求了在京农业机械化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见, 根据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 对《规划》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四是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0年10月上旬, 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并发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中国农机流通协会征求意见。五是开展《规划》衔接和论证。2011年2月, 将进一步修改后的《规划》送部内相关司局征求意见并与农业部总体规划进行了衔接。之后经反复修改, 形成论证稿, 并于2011年5月13日, 在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和农业部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修改, 形成《规划》正式稿, 于2011年9月10日正式公布。
问:“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对于《规划》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显著优化、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地位作用持续增强的五年, 确立并丰富发展了“农民自主、政府扶持, 市场主导、社会服务, 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成功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青壮年劳力短缺对粮食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持续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为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七连增”及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规划》总结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宝贵经验。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把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首要任务, 加快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必须把强化法制建设和优化政策环境作为重要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强化政府支持, 促进农业机械化规范、高效、持续发展;必须把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作为工作主线, 强化科技支撑和农机农艺融合, 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必须把培育发展主体和创新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作为主要抓手, 着力培养以农机手为代表的新型职业农民, 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不断增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活力。这些宝贵经验既是对“十一五”农机化工作的凝练总结, 也是今后推进农机化必须坚持的做法, 对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如何确定的?
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体现了新时期的新要求、新高度、新进展。201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9.28亿k W, 即“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机总动力年增长幅度在6个百分点以上。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 必须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 稳步提高农机总动力, 加大农机更新报废的力度, 提高农机利用率。“十一五”期间, 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增长3.27%, “十二五”规划提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目标为年均增长2%左右, 符合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体现了农业机械化中级阶段快速发展与战略转移相结合的发展特征, 注重发展质量与效益提高相结合、装备数量增长与结构合理调整相结合, 由单纯的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增长的方向转变。首次将“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和现代设施农业取得明显进展, 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写入《规划》内容。《规划》提出“十二五”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 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k W, 主要农机装备数量稳步增长, 装备结构更加合理, 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 水稻、玉米等生产全程机械化取得长足发展, 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和现代设施农业取得明显进展, 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农机农艺融合度、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度进一步提高, 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广泛应用。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万台死亡率持续下降, 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问:《规划》提出的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如何实现?
答:《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突出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 《规划》提出今后五年要切实加大宏观引导力度, 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规划》提出通过“六个更加注重”实现发展方式转变, 即更加注重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 重点促进大功率、高性能、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发展, 加快老旧、高耗能、高排放、安全不达标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更加注重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机手素质, 加大科技创新与技术培训力度;更加注重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 提升农业机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更加注重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 大力发展节种、节肥、节药、节水、节能和环保低碳的农业机械;更加注重创新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机制, 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 推进管理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构建综合配套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体系, 切实增强政策的连续性、协调性和针对性, 全方位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重点抓好全面提高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努力推动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不断壮大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推进安全发展、大力促进农机工业和流通业发展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问:《规划》为何提出了区域发展重点?
答:“十二五”期间, 推进各区域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是全系统面对的重大挑战, 科学规划发展区域是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难点内容之一。为此, 特别设立专项课题, 对划分和确定区域发展重点进行研究。研究认为, 影响一个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的主要因素有地形地貌、种植结构、劳均耕地面积等。对于劳均耕地面积因素, 考虑到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迅速的实际情况, 预计在“十二五”期间, 劳均耕地面积的地区差异将逐步缩小, 不再是影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 划分农业机械化发展区域, 主要考虑了地形地貌和种植结构两方面因素。具体划分时, 确定了地形地貌、玉米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水稻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小麦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这4个指标 (用三大粮食作物种植比例代替种植结构) 作为分区依据, 采用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地区、华北平原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南方低缓丘陵区、西南丘陵山区、黄土高原和西北地区等6个区域。
为协调推进6个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 《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突出重点的要求, 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域发展重点, 协调推进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问:《规划》提出的主要工程和重大专项是基于什么原则?
答:提出《规划》中主要工程和重大专项坚持4条原则:一是对农业机械化转变发展方式、农业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具有重大意义, 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和市场手段配置资源难以完成, 需要国家重点支持;二是符合产业发展规律, 可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项目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具有显著的作用;四是可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本《规划》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 (2009年—2015年) 》、《全国新增500亿kg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年—2020年) 》等相关工程建设规划和有关的财政项目进行了充分衔接, 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据此, 提出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管理信息工程等三大工程, 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补助、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和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四大专项。
问:如何保障《规划》的贯彻落实?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各项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区域发展重点, 《规划》从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创新, 实现政策、投入、服务、法制、组织协调推进。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 将农业机械化发展摆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位置,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 加强领导, 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 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 充分调动各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3.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三
1 出台背景
《指导意见》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顺应市场需求、推动产业发展而制定的。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专门提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用地政策、扶持项目、发展类型、信贷支持等方面做出了系统部署,并提出要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国办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三个文件中,都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乡村精准扶贫,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这既是国家从战略层面对休闲农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为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指明了方向。
发展休闲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必然选择。“十三五”时期,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的升级,休闲农业仍有旺盛的需求,仍将处于黄金发展期。目前,休闲农业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存在基础设施滞后、产品类型不够丰富等问题,亟待国家出台明确发展方向、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的指导文件,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2 主要思路
《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着力将休闲农业产业培育成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一是明确发展目标。到202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接待人次达33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7 000亿元;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从业农民收入、发展质量、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成为拓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二是明确发展原则。确定了以农为本、促进增收,多方融合、相互促进,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发展原则。三是强调七项任务。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丰富产品业态、改善基础设施、推动产业扶贫、弘扬优秀农耕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培育知名品牌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四是提出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强化政策落实创设、加大公共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和宣传推介等保障措施。五是强调做好组织领导。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实施,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强调各方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3 工作任务
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产业脱贫为着力点,《指导意见》提出了七项任务。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布局,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形成串点成线、连片成带、集群成圈的发展格局。打造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休闲农业产业带和产业群。积极推进“多规合一”。
二是丰富产品业态。鼓励各地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车房车营地、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探索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特色小镇等,提高产业融合的综合效益。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促进休闲农业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支持农民发展农(林、牧、渔)家乐,发展以休闲农业为核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集村。
三是改善基础设施。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休闲农业合作社,着力改善开展休闲农业村庄的道路、供水设施、宽带、停车场、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休闲辅助设施、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等基础服务设施。
四是推动产业扶贫。对资源禀赋有优势的贫困地区,要优先支持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农家乐和小型采摘园等,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带动贫困地区传统种养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项目,着力推动精准脱贫。
五是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做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国农业生产系统的发布状况和濒危程度。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发掘,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优秀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加强大中小学生的国情乡情教育,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社会实践和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发展妇女手工艺特色产业项目。
六是保护传统村落。不断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按照保持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要求,保护村落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监督。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文化软实力。发展主客共享的美丽休闲乡村,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七是培育知名品牌。重点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体系。在面上,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在点上,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在全国打造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休闲乡村(镇)。在线上,重点开展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推介。鼓励各地培育地方品牌。
4 保障措施
在强化政策落实创设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边远海岛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各地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鼓励各地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倾斜。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投资休闲农业。国家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各地要加大投资力度,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
在加大公共服务方面。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产业基地,分类、分层开展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科研教学单位建立一批设计研究中心、规划中心、创意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监测统计制度。
在加强规范管理方面。加大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逐步推进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推动本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范有序发展。加大对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星级企业、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等景点的动态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加快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意识,提倡文明出行和诚信经营。
在强化宣传推介方面。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开展全国性的休闲农业精品景点宣传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鼓励各地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推介精品线路和精品景点,扩大休闲农业产业的影响力。鼓励各地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公益性强的农事节庆活动,努力营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摘自农业部网站:农业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2016-9-8)
4.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四
本规划是《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子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农业各行业、各领域和各地方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的依据。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农业部编制了第一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五年规划,成立了农业部农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推动信息技术向农业农村渗透融合,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十三五”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生产信息化迈出坚实步伐。物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的在线监测、精准作业、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应用。在大田种植上,遥感监测、病虫害远程诊断、水稻智能催芽、农机精准作业等开始大面积应用。在设施农业上,温室环境自动监测与控制、水肥药智能管理等加快推广应用。在畜禽养殖上,精准饲喂、发情监测、自动挤奶等在规模养殖场实现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上,水体监控、饵料自动投喂等快速集成应用。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深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了426项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软硬件产品、技术和模式。
经营信息化快速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在东中西部竞相迸发,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的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农产品电子商务进入高速增长阶段,2015年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500亿元,比2013年增长2倍以上,网上销售农产品的生产者大幅增加,交易种类尤其是鲜活农产品品种日益丰富。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及民宿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和模式不断涌现。农产品网上期货交易稳步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交易、数据交换、电子监控等逐步推广。国有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信息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管理信息化深入推进。金农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并通过验收,建成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国家农业科技数据分中心及32个省级农业数据中心,开通运行33个行业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所有省份及部分地市县,信息系统已覆盖农业行业统计监测、监管评估、信息管理、预警防控、指挥调度、行政执法、行政办公等七类重要业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农业部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信息化对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市场监管能力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建成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和海洋渔船安全通信保障系统,有效促进了渔船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和“船、港、人”管理的精准化。农业各行业信息采集、分析、发布、服务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创立中国农业展望制度,发布《中国农业展望报告》,市场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明显提高。农业大数据发展应用开始起步。
服务信息化全面提升。“三农”信息服务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市场化推进格局。农业部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农业科教、市场价格、农资监管、质量安全等信息,日均点击量860万人次,成为服务农民最有权威性、最受欢迎的农业综合门户网站,覆盖部、省、地、县四级的农业门户网站群基本建成。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中央平台投入运行,形成部省协同服务网络,服务范围覆盖到全国,年均受理咨询电话逾2000万人次。启动实施信息进村入户试点,试点范围覆盖到26个省份的116个县,建成运营益农信息社7940个,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开始进到村、落到户。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运而生,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
基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5%,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兆比特每秒(Mbps),农村网民规模增加到1.95亿,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提升到32.3%。农业信息化科研体系初步形成,农业信息技术学科群建设稳步推进,建成2个农业部农业信息技术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个专业性重点实验室、2个企业重点实验室和2个科学观测实验站,大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IT企业相继建立了涉农信息技术研发机构,研发推出了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产品,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先后两批认定了106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格局初步建立,农业互联网企业不断涌现。农业监测预警团队和信息员队伍初具规模。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开始起步,启动了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项目。农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取得新进展,框架构建基本完成,主要指标通过测试。
(二)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关键时期,信息化成为驱动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同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应对挑战的任务相当艰巨。
从信息化发展趋势看,信息社会的到来,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正在经历信息革命。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营造了强大势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作出部署,并把农业农村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网络经济空间不断拓展,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加快普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信息经济潜力巨大,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并加速与农业农村渗透融合,农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不断加快,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
从农业现代化建设需求看,加快破解发展难题,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内生动力。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农业发展方式亟待转变,迫切需要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信息资源新的生产要素的作用。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迫切需要运用信息技术精准对接产销、提升供给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核心生产力的作用。农业小规模经营长期存在,规模效益亟待提高,迫切需要运用信息技术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规模化路子,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集聚放大单个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效益的作用。农产品价格提升空间有限,转移就业增收空间收窄,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迫切需要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农业农村新经济,充分发挥“互联网+”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的作用。
同时,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正处在起步阶段,基础相当薄弱,发展相对滞后,总体水平不高。思想认识亟待提升。客观上,中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阶段,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各级农业部门对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待深化,关心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基础条件建设亟待加强。农业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的手段和方式落后,农业物联网产品和设备还未实现规模量产,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分等分级、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农业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互联网普及率尤其是接入能力还较低。科技创新亟待突破。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农业物联网生命体感知、智能控制、动植物生长模型和农业大数据分析挖掘等核心技术尚未攻克,技术和系统集成度低、整体效能差。农业信息化学科群和科研团队规模偏小,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匮乏。农业信息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比例低。体制机制亟待创新。管理职能和机构队伍建设没有跟上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投融资机制尚不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尚未破题,市场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亟需探索完善。市场服务和监管制度、软硬件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把信息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以建设智慧农业为目标,着力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能力,着力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全面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分享信息化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为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三农”。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期待和需求,瞄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制约,把现代信息技术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繁荣农村经济和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加快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坚持统筹推进。遵循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律,增强工作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级农业部门,统筹农业各行业各领域,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确保农业农村信息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应用。创新引领,把信息技术创新摆在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核心位置,协同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应用为要,把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能致富作为衡量标准,大胆探索创新应用机制和模式,务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取得实效。
坚持共建共享。以共享促共建,先内部后外部,推动建立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工作协作协同、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格局。增强互联网思维,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主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多方共赢的可持续商业化运行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面深度融合,信息化成为创新驱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先导力量。
——生产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核心技术、智能装备研发与集成应用取得重大突破,大田种植、设施园艺栽培、畜禽水产养殖、农机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适宜农业、方便农民的低成本、轻简化、“傻瓜”式信息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达到17%。
——经营网络化水平大幅提升。运用互联网开展经营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大幅上升。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推动农业市场化、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的作用显著增强,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应用取得新进展。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
——管理数据化水平大幅提升。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初步建成,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完成云化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农业行政审批、农产品种养殖监管和农资市场监管、土地确权和流转管理、渔政管理等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成运行。
——服务在线化水平大幅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加快普及,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及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基本覆盖全国所有行政村,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大幅提升,农业新媒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推动乡村及偏远地区宽带提升工程实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2%。
“十三五”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融合应用
生产信息化是农业农村信息化的短板,亟需加快补齐。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生产过程的全面深度融合和应用,构建信息技术装备配置标准化体系,提升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1.突破大田种植业信息技术规模应用瓶颈
充分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大宗粮食和特色经济作物规模化生产区域,构建“天-地-人-机”一体化的大田物联网测控体系,加快发展精准农业。大力推广水稻智能催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航空施药和大型植保机械等智能化技术和装备。加强遥感技术在监测土壤墒情、苗情长势、自然灾害、病虫害、轮作休耕和主要农产品产量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基于北斗系统的深松监测、自动测产、远程调度等作业的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技术推广。加快建立以农作物品种DNA身份鉴定制度、标签标示信息代码制度和种子委托生产代销备案制度为基础的种子生产、经营、流通可追溯体系,全面提升种业数据采集、分析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2.推进设施农业信息技术深化应用
在设施农业领域大力推广温室环境监测、智能控制技术和装备,重点加快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系统的普及应用。加强分品种温室作物生长知识模型、阈值数据和知识库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不断优化作物的最佳生产控制方案。加强果蔬产品分级分选智能装备、花果菜采收机器人、嫁接机器人的研发示范,应用推广智能化的植物工厂种植模式。
3.强化畜禽养殖业信息技术集成应用
以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品种的规模化养殖场站为重点,加强养殖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废弃物自动处理、智能养殖机器人、网络联合选育系统、智能挤奶捡蛋装置、粪便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信息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加强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技术应用,构建畜禽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控系统。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4.推动渔业信息技术广泛应用
加快渔业物联网示范应用,在水产养殖重点区域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加强陆基工厂、网箱、工程化池塘养殖的信息技术应用,开展深远海养殖平台的研发与应用,努力实现水产养殖装备工程化、技术精准化、生产集约化和管理智能化。大力推广北斗导航技术在渔船监测调度和远洋捕捞中的应用,为海洋渔船配备卫星通信、定位、导航、防碰撞等渔船用终端,升级改造渔业通信基站,完善全国海洋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中国渔政管理指挥信息平台,提高渔业生产信息服务水平,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5.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信息技术普及应用
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粮食烘干、果蔬贮藏、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初加工设施大数据平台,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加工情况监测。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智能制造,加强拣选、加工、包装、码垛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应用,推广普及智能报警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系统,利用大数据实现精准生产、精准营销,加快建立涵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仓储、流通配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促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新流通方式,打造新业态,培育新经济,重构农业农村经济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注重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建立农产品、农村手工制品上行和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下行双向流通格局,扩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范围。积极配合商务、扶贫等部门,加强政企合作,大力推进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特色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精准服务。创新休闲农业网上营销和交易模式,推动休闲农业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加强农业展会在线展示、交易。
2.破解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瓶颈
加强产地预冷、集货、分拣、分级、质检、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以鲜活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息统计监测,推动建立企业与监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和标准。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休闲农业试点示范,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3.大力培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鼓励建立电商大学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机构,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发挥农业部门的牵线搭桥作用,组织开展电商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综合型电商企业拓展农业农村业务,扶持垂直型电商、县域电商等多种形式电商的发展壮大,支持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商出口交易,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大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化交易和结算,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等。
(三)推动农业政务信息化提档升级
政务信息化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加强农业政务信息化建设,深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全面提高科学决策、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水平。
1.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标准体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全面、高效和集约采集,推动业务资源、互联网资源、空间地理信息、遥感影像数据等有效整合与共享,形成农业政务信息资源“一张图”。制定农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数据共享开放目录,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服务平台。推进部省农业数据中心云化升级,提高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应用支撑平台等利用效率。推动形成跨部门、跨区域农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格局,有序推动数据资源社会开放,逐步实现农业农村历史资料数据化、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使用智能化、数据共享便捷化。
2.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
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完善村、县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体系,统筹国内国际农业数据资源,强化农业资源要素数据的集聚利用。加快完善农业数据监测、分析、发布、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数据标准体系,提升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数据资源挖掘应用。
3.强化农业政务重要信息系统深化应用
建设智能化、可视化政务综合管理(应急指挥)大厅,升级完善全国农业视频会议系统,满足政务综合管理、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和决策指挥需要。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在确保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研发运行移动办公系统,深化农业行业统计监测、监管评估、信息管理、预警防控、指挥调度、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要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高效、集约、统一的农业门户网站与新媒体平台、“三农”舆情监测和“三农”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提升对外宣传、舆论引导和政务服务能力。构建农业电子政务一体化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运维管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持续可靠服务。
4.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构建农业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安全通报机制,推动信息系统和网络接口整合。加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测评和整改,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实行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数据资源安全、高效和可信应用。强化网络信息安全设备和安全产品配备,完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防护及信息流转控制等安全防护手段,建设信任服务、安全管理和运行监管等系统,科学布局灾备中心。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确保网络环境安全和网络秩序良好,坚决防止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推进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便捷普及
加快建立新型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集聚各类信息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和方式,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信息服务,提升农村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普及。
1.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坚持把信息进村入户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工程来抓,将其打造成“互联网+”在农村落地的示范工程。加快益农信息社“整省推进”建设速度。构建信息进村入户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部管理协调、省统筹资源、县运营维护、村户为服务主体的推进机制。强化制度规范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标准体系,探索将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政府补贴制度,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积极引导电信运营商、电商、IT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组建信息进村入户全国和省级运营实体。突出公益性服务,协同推进经营性服务,不断完善以12316为核心的公益服务体系,丰富便民服务内容,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升体验服务效果。上线运行信息进村入户全国平台和家庭版、村社版等移动终端应用系统,支持各省(区、市)建设区域性数据平台。围绕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强化益农信息社的数据采集功能。加大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力度,协调推动村务公开、社会治理、医疗保险、文化教育、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2.加强农民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
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服务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和信息素养。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信息化建设,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在线教育培训、生产经营支持、在线管理考核等服务。加快提升农业技能开发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利用各级农业部门现有培训项目、资源和体系,动员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组织农民手机使用技能竞赛,推介适合农民应用的APP软件和移动终端,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支持生产、提升技能、学习交流的平台和工具。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开展农技人员专业化培训,实现科研专家、农技人员、农民的互联互通,提升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农民提供精准、实时的指导服务。
3.促进农业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化建设,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IT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发展生产性服务,并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全程托管、农业植保、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农业气象“私人定制”等服务,推动分享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基于互联网开展创业创新,参与代理服务、物流配送等产业基础环节服务。利用“互联网+”创新农业金融、保险产品,增强信贷、保险支农服务能力。推进农业数据开发利用、农产品线上营销等信息服务业态发展,拓展农业信息服务领域。加强农业博物馆现有实体陈列和馆藏农业文物数字化展示。
(五)夯实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支撑基础
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创新与应用基地建设力度,大力培育农业信息化企业,支撑农业农村信息化跨越发展。
1.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研发创新
完善农业农村信息化科研创新体系,壮大农业信息技术学科群建设,科学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加快培育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农业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储备。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关键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研发性能稳定、操作简单、价格低廉、维护方便的适用信息技术产品,逐步实现重点领域的自主、安全、可控。推动农业信息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搭建农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提高农业信息化科研基础设施、科研数据、科研人才等资源的共享水平,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协同创新。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物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信息服务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深入推进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奠定基础。
2.培育壮大农业信息化产业
构建以涉农IT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纽带,面向广大农民的农业信息化产业联盟,推动科技创新与农业生产经营有效对接。积极探索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新机制、新模式,引导大型传感器制造商、物联网服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等进入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培育和壮大农业信息化产业。推动建立农业软件与农业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农业信息化软硬件产品市场监管,提供产品性能检测服务。加大试点示范力度,强化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农业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布适宜推广的农业信息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
3.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装备建设,不断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畜禽水产工厂化养殖、农产品加工贮运、农机装备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北斗系统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农业领域的试点示范,加强智慧农业生产、农产品冷链物流与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都市现代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推动“宽带中国”战略在农村深入实施,对未通宽带行政村进行光纤覆盖,对已通宽带但接入能力低于12兆比特每秒的行政村进行光纤升级改造,边远地区、林牧区、海岛等区域根据条件采用移动蜂窝、卫星通信等多种方式实现覆盖,尽快落实农村地区网络降费政策,探索面向贫困户的网络资费优惠。
四、重点工程
围绕智慧农业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撑农业农村信息化主要任务顺利完成,实施以下重点工程。
(一)农业装备智能化工程
研发和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传感器、采集器、控制器,推动传统设施装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大田种植、品种区域试验与种子生产、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装备的智能化水平。深耕深松、播种、施肥施药等作业机具配备传感器、采集器、控制器,联合收割机配备工况传感器、流量传感器和定位系统,大型拖拉机等牵引机具配备自动驾驶系统。水肥一体机、湿帘、风机、卷帘机、遮阳网、加热装置等配备自动化控制装备。设施化畜禽养殖的通风、除湿、饲喂、捡蛋、挤奶等装备配备识别、计量、统计、分析及智能控制装备。水产养殖增氧机、爆气装置、液氧发生器、投饵机、循环水处理装备、水泵、网箱设备等配备自动化控制装置。
(二)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
选择基础较好、行业和区域带动性强、物联网需求迫切的地区,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联合,以“全要素、全过程、全系统”理论为指导,中试和熟化一批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智能装备和解决方案,推广一批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提高农业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构建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应用体系、标准体系。“十三五”期间,选取农产品主产区、垦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大型基地,建成10个试验示范省,100个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区,建设1000个试验示范基地。
(三)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以省为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重点开展鲜活农产品社区直配、放心农业生产资料下乡、休闲农业上网营销等电子商务试点,加强分级包装、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社区配送等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健全质量标准、统计监测、检验检测、诚信征信等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品牌营销、技术支撑等配套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电子商务模式。在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中强化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重大培训工程中安排农业电子商务培训内容,与电商企业共同推进建立农村电商大学等公益性培训机构,组织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平台应用、网上经营策略等培训。开展农产品电商对接行动,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经销商、国有农场和农业企业对接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促进“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名特优新”等农产品上网销售。
(四)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全球主要农业国农业数据采集、分析和发布系统,实现对40个重点国家重点品种数据信息的监测、挖掘和利用,加强海外农业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云化升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多渠道开展全球农业遥感、气象、统计、贸易等数据采集,实现监测渠道共建、数据集中共享,稳步建设全球农业资源基础数据库、同城数据级灾备中心和应用级灾备中心,初步建成全球农业调查分析基础支撑平台。加强全球农业数据分析研究应用,完善农业数据分析预警指标体系,研发全球农业数据分析预警模型系统。改造提升中国农业信息网,以品种为主线,打造为农业生产和市场服务的国家农业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完善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重点国家、重点产业、重点品种的信息产品,并提供信息服务,为“一带一路”战略和农业走出去战略加快实施提供支撑。
(五)农业政务信息化深化工程
加强农业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农业数据共享开放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优势区生产监测、农业生产调度、农机作业调度、农机安全监理、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和植物疫情防控、农药监管、种子监管、种质资源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防疫检疫、兽药监管、远程诊疗、渔政执法监管和资源监测、渔政指挥调度、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农产品加工业运行监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农民承担劳务及费用监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动态监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网上审批等业务系统建设和共享。加快推进农业行政审批信息等资源共享。建设农业门户网站群和网站智能监测与绩效管理系统、农业网络音视频资源管理系统、新媒体移动门户。建设农业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大厅,升级完善全国农业视频会议系统。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执法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农业电子政务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完善网络安全设备、防护系统与防护策略,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工作。
(六)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通过竞争性申报,每年选择10个左右的省份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到2020年建成益农信息社48万个以上,服务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国有农场和行政村。建设益农信息社,配备12316电话、显示屏、信息服务终端等设备,选聘村级信息员,接入宽带网络,提供免费无线上网环境,实现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全国平台,开放平台功能,完善农产品生产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信息服务、消费信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三农”政策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系统和手机APP,推进服务手段向移动终端延伸,服务方式向精准投放转变。统筹整合农业公益服务和农村社会化服务资源,推动信息进村入户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12316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融合,就近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以智能手机和信息化基础理论、示范应用、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组织技能竞赛,提高农民利用智能终端学习、生产、经营、购物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七)农业信息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联合相关部委,增建农业信息化学科,加大力度建设和完善农业部农业信息技术学科群,稳定支持已有学科群建设布局,新增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信息化标准、农业信息软硬件产品质量检测、农业光谱检测技术、农作物系统分析与决策、农产品信息溯源技术、牧业信息技术、渔业信息技术等10个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在西北、东北、黄淮海、华南、西南、热作等地区新增6个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加强野外实验站建设,各省加强省级农业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试验台站的建设,不断加强学科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加强农业信息化工作。与相关部委联合,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增列一批农业信息化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各省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加大农业信息化项目研发,突出加强农业传感器、动植物生长优化调控模型、智能作业装备、农业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研究,突破一批农业信息化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制订一批技术标准规范。积极利用两院院士增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等国家人才计划和省部级人才计划,加大农业信息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信息化创新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
(八)农业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方式,线上农业和线下农业结合,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结合,建立一批示范效应强、带动效益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信息经济示范区。全面推进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进村入户和12316公益服务等信息技术和系统的综合应用与集成示范。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互联网运营和支撑体系,着力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努力探索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互联网特色村镇建设,构建区域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对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创业,推动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线下农业的互联网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力量,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农业部各司局、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在推进过程中,要把规划实施与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切实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和驱动作用,推动形成线上现代农业与线下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完善政策体系
加强政策创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建设和财政预算资金渠道,积极争取新增投资,加大农业信息化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村信息化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和制定,加大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信息进村入户等政策支持力度。构建激励研发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农业信息化软件创新、技术突破和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破除行业壁垒,为农业农村信息化提供良好宽松发展环境。开展农业信息化立法研究,推动建立依法促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形成跨界融合、共建共享、众筹共赢的推进格局。探索“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主人”“公投民建、公管民营、先建后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动科研体制创新,强化激励机制,促进关键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建立农业农村信息化技术产品检测认证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扶持建立产业联盟。
(四)开展试点示范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优先在现代农业示范区,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成效高,带动性推广性强的示范项目。创新建立“典型示范、辐射引导、熟化推广、全面发展”的农业农村信息化重大工程示范推广模式,加大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质量安全、电子商务和信息综合服务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力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成熟一批推广一批,不断推进农业信息化创新发展。
(五)强化评价考核
5.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五
2014-10-28 10:54:2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周怀龙
为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夯实“地”基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
这项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出台的设施农用地管理新政,有哪些新的要求和亮点?10月17日,在国土资源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作了解读。
新政背景——
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土资源部一贯重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管理,并把它作为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手段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早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就联合农业部首次明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用地政策,要求建造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建造永久建(构)筑物的,按建设用地管理。2007年底,国土资源部出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首次将设施农用地独立出来,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规定,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中无法实现统一把握。2010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坚持农地农用和严格耕地保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设立了县级审核程序。
然而,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须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为名,违法违规占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大棚房的现象,很难把握执法尺度等。需要重点针对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与强化规范监管这条主线,进一步明确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
为此,《通知》一方面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出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从有利于加强耕地保护出发,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强化部门执法与监管。
政策亮点——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
“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通知》在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充分保障设施农业的合理用地需求。”这位负责人指出。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通知》在管理上有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亮点:
增加设施农用地范围,排除生活用房的用地。《通知》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为了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通知》把生活用房的用地,从附属设施用地范围中剔除,要求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其中包括: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通知》规定,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这项政策旨在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因此《通知》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仍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包括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为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通知》还要求,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积极采取剥离耕作层等耕地保护措施,保护优质土壤。为了节约集约用地,还鼓励地方统一建设公用的设施,以提高设施的利用效率。
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的整体要求,《通知》取消了县级对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通知》规定,需要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由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协商一致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为规范用地,《通知》规定对用地协议进行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如何监管——
“三个禁止”,强化用途管制和监管
改为备案制度后,设施农用地的性质不再按审批手续界定,而是根据具体地块的设施性质、规模及其经营现状等,因此,在今后的监管中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细化监管内容、提高监管效率,从而确保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超过用地标准,不改变设施性质而用于其他经营,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农地农用,《通知》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明确“3个禁止”,即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为加强设施农用地的执法监管,《通知》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抓好设施农用地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则要加强对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督。
在管理制度上,将设施农用地管理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监管共同责任,明确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省级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新的挑战——
对执法监管和农用地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新的设施农用地政策是土地管理领域和管理方法进一步细化的体现,也对执法监管和农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位负责人总结了3条新要求。
一是需要进一步细化农用地管理。长期以来,土地管理对农业产业内部的用地管理,停留在以外表形态特征,即“永久性建(构)筑物”为标准,分为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两个类型,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用地发生了本质变化,部分用地具备了二三产业用地的外貌特征,但功能仍然保留一产功能。对于这部分用地进行单独管理,符合现代农业的需要,也符合土地管理,特别是农用地管理进一步细化的需要。
二是促进职能转变。新出台的文件,取消了155号文件关于设施农用地县级审核的规定,改为备案制。这是用地管理从注重审批管理到强化监管和服务的根本性转变。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取消审核制度,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对事后的监管。为此,新文件从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强化服务与监管。事前,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据职能主动公开规划、用地、标准、程序等具体要求,便于经营者了解和掌握设施建设的政策规定。事中,在乡镇政府备案过程中,两个部门依据职能对设施建设有关情况核实备案信息,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事后,两个部门也要依据职能进行监管,对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土地执法工作范畴,农业部门也要依据职能对设施经营和使用作出处理。
6.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六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董峻)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细心的人们会发现,这与去年中央一号文件“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表述有所差异,更加强调了快速发展的深层含义。
此外,从字数和涉及的内容方面分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比上年的一号文件更加丰富具体,如:
——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推动农业信息数据收集整理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 “金农”工程,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信息网络互联中心。
——加快建设一批标准统一、实用性强的公用农业数据库。
——加强农村一体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启动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积极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农业生产中积极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
“用信息技术装备农业,对于加速改造传统农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一号文件这样强调。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将加快推进“金农工程”和农业信息服务“三电合一”工程。“金农”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农业监测预警系统、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农村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开发整合国内、国际农业信息资源;提升中国农业信息网的支撑能力,建设延伸到县乡的全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
“三电合一”工程是通过建设“三电合一”平台,综合利用电视、电话、电脑等信息载体,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开展信息服务。到“十一五”末,农业部力争使“三电合一” 覆盖面达到2000个县,受益农户达到1.4亿户。
中央一号文件确定今年粮食发展两大目标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07年要努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优化品种、改善品质。这是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确定的粮食发展两大目标。
数字显示,2006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9800亿斤以上,这是1985年以来我国粮食产量首次实现连续3年增产。但这是在好政策等多种因素的 “合力”下,我国粮食生产出现的重大转机,而粮食持续增长的基础并不牢固。总体上仍是产不足需,且属于恢复性增长。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继续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逐步构建供给稳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种子、植保和粮食丰产科技等工程。
文件还提出两项支持政策:推进粮食优势产业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发展连片种植,加大对粮食加工转化的扶持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和促进经济增长,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产品加工转化等资金和项目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明年粮食能否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对我们是一个新的重大考验。”农业部部长孙政才不久前表示,今年要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提高复种指数,种足种好粮食作物,力争粮食面积稳定在15.8亿亩以上。同时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力争单产增长1%以上。
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 一号文件再度“加温”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35.9%。最新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再度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加温”,提出要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走符合国情、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一号文件提出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几项重点内容:
——加快粮食生产机械化进程,因地制宜地拓展农业机械化的作业和服务领域,在重点农时季节组织开展跨区域的机耕、机播、机收作业服务。
——建设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水稻插秧、土地深松、化肥深施、秸秆粉碎还田等农机化技术。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
——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7.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七
《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 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 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 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 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 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意见》提出, 力争到2020年,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从我国的农业发展现状看,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关键是要选择正确的转型途径和扶持政策, 使广大农民在农业转型中获得应有的收益。
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我们常说, 中国用世界10%的耕地和6%左右的淡水资源, 养活了世界20%的人口。但这个巨大成就的背后, 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 一方面, 农业资源长期透支、过度开发, 资源利用的弦绷得越来越紧;另一方面, 农业面源污染加重, 农业生态系统退化, 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农业发展面临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两个“紧箍咒”,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实现可持续发展, 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韩长赋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 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 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 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 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 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转方式, 绝不意味着放松粮食生产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粮食供需形势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农业转方式, 对粮食安全有没有影响?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绝不意味着放松粮食生产, 绝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韩长赋说, 《意见》提出要坚持把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作为首要前提。确保饭碗任何时候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夯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同时《意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思路上作出了相应调整, 主要是推动粮食生产由注重年度产量向稳定提升粮食产能转变, 实现“产量稳定”“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韩长赋解释说, “产量稳定”就是要集中力量千方百计把最基本最重要的谷物、口粮保住, 在此基础上, 统筹兼顾棉油糖、“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藏粮于地”就是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 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 统筹使用、集中力量开展建设, 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藏粮于技”就是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水平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转方式, 核心是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意见》提出,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要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土地规模经营如何适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要求?
韩长赋说, 《意见》对此有明确阐述, 即在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 各地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 扶持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农地农用和坚决防止“非农化”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 尽量减少田埂, 扩大耕地面积, 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具体而言, 就是在三方面努力:一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 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等。二是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要因地制宜, 合理确定。据测算, 现阶段, 对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 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 应当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规模化水平。鼓励发展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 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 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 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转方式, 坚决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针对社会关注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韩长赋表示, 我国局部地区农业面源污染形势呈好转趋势, 但总体上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在一些地方甚至有加剧的态势。《意见》提出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努力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
“一控”, 就是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两减”, 就是通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把化肥、农药的施用总量逐步减下来。力争到2020年, 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三基本”, 就是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
“关于农业面源污染, 我还想说明两点:第一, 农业面源污染‘排放量’不等于实际‘污染量’。以化肥为例, 我国农田化肥中35%的氮在当季被作物吸收, 剩余大部分被后季作物、农田沟渠、缓冲带、湿地或下级农田陆续消纳利用, 最终只有约7%进入水体, 真正造成环境污染的量很有限。第二, 农业面源污染很多是可逆的。工业污染基本不可逆, 只能靠稀释、填埋, 而农业面源污染大部分可以通过农艺措施来吸收和消化, 比如种芦苇可以净化富营养化水体。”韩长赋说。
韩长赋还表示, 从世界农业发展看, 解决好粮食安全问题离不开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大量使用, 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也都经历过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阶段。对于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既要高度重视, 下大决心解决, 但也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
更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老百姓愈发关注“舌尖上的安全”。韩长赋表示, 农业部将按照《意见》要求, 坚持产管并举, 力求做到“产出来”与“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
在生产源头上, 加快标准制定, 推进标准化生产, 力争5年内全国“菜篮子”主产县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按标生产;强化投入品管控, 推进绿色化生产;落实生产者责任, 推进规模化生产;建立追溯体系, 推进品牌化生产。以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追溯试点, 力争5年内大部分合作社、龙头企业实现可追溯。
8.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八
关键词:保险行业;保险企业;发展之路
2015年5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保险组织体系、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等10大方面,提出了26项政策措施。
作为保险行业的主体之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政府的文件精神、顺势而为、抓住发展机遇,既是工作职责,也是进一步坚定行业、企业信心,树立愿景,勇于发展的必要。因此,在多次参加海南省金融办、海南省保监局等政府部门召开的《实施意见》学习研讨会议后,形成对《实施意见》的一些思考和理解,在此分享如下。
1 《实施意见》回答了海南省人民政府为什么要大力支持和发展保险行业的问题
《实施意见》的第七条明确提出:发展保险行业,是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需要,是提升海南省社会保障水平和治理水平的需要。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其资金投入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是世界平均水平,依靠政府的社会养老及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捉襟见肘,亟需商业和市场化手段给予补充和支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社会保障需求和治理需求,这是政府支持和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实施意见》的出台,实现了以前保险行业“我要发展”到政府主动“要我发展”的重要跨越,在中国以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建设的体制条件下,这种变化是历史性的,更是海南商业保险企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2 《实施意见》回答了海南省将如何发展保险业的问题
第一,海南省政府提出了“到2020年,争取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的战略发展目标;第二,海南省政府通过完善保险组织体系来发展保险业,包括丰富保险服务的主体和壮大现有保险机构等措施;第三,海南省政府将进一步夯实保险行业的发展基础,包括加快保险行业的改革创新、加强保险业信息基础建设和牢牢守住行业风险底线;第四,政府将全面优化海南保险业发展的环境,如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强保险用地保障和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等多个方面。
《实施意见》通过对以上方面举措的具体阐述,明确了海南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发展途径、发展动力与风险底线等各个方面,回答了如何实现海南保险行业的繁荣发展问题。
3 《实施意见》回答了在海南要发展什么样的保险业问题
结合海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定位,《实施意见》提出了在海南要加快发展旅游保险、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探索开展巨灾保险和大力发展海洋保险的发展计划。同时,也提出了支持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尽早在海南开展个人税收遞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计划目标。应该说,《实施意见》在回答要发展什么样的保险行业问题上,充分考虑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区域特色。
4 从《实施意见》看未来海南保险行业与企业的发展之路
显而易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揭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对于发展海南保险业的决心、目标与计划,也为海南省保险企业的发展明确了信心和方向。但是,基于海南省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总量来看,海南人口少,只有900多万人口,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014年全省GDP仅3500亿人民币, 2014年全省保费收入约85亿元,是全国保费收入最少的省份之一,海南省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项指标都说明,海南省的保险业发展情况与中国大陆其他省份之间的巨大差异,这一方面说明,海南未来的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空间巨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海南省保险企业的发展,如果与大陆其他省份的保险企业一样,在“大而全”的发展道路上,必将面临较多的困难和人口与经济的总量限制。
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来看,未来海南的保险行业发展,将可能是在服务于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充分结合海南的产业结构(以农业和第三产业为主,工业比重不大)特色与区域特色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走“小而精”的具有海南特色的行业发展之路。
在这样的政府导向和经济背景下,海南省各保险企业要充分抓住政策优势,取得历史发展机遇,将不得不结合海南区域和经济的特点,改革创新,从中发现和提高自身保险产品和服务对海南经济社会的渗透力,在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快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中,找到自身的定位和占领应有的市场份额。这一方面,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去思考和了解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另一方面,更需要我们在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乃至企业的发展定位和组织能力打造上,具备更多的改革与创新精神。
参考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29号文件,2015年5月14日印发.
[2]《保险统计年鉴》.2014年.
[3]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海南省金融业发展报告》(2013年
度).2014年3月.
[4]《海南统计年鉴》[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2014年度.
作者简介:
9.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九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7〕110号 【发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2007-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省农业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先导、体制创新,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为关键,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基础,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等措施,全面提升农民组织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比例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十一五”期末,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0%以上,农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明显增加。
1.依托广东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群体。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每个县(包括县级市或有农业的市辖区)发展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每个地级以上市发展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0家以上,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00家以上,培育若干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10个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和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
2.依托优势产业,结合农产品出口需求,建设一批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3.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1.5∶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60%左右,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着重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
4.全面推行农业龙头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优质、高效、安全、生态产品。积极开展名牌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知名度和农产品质量,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力度,力争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
二、工作重点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相对稳定的产供销关系。积极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加强企业与农村集体的合作,通过一企带一村、一企带多村等形式,在“一村一品”生产、村企合作经营、新型农民培育、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鼓励和支持城镇工商业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城镇具有一定实力的工商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五)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坚持“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争取上市融资,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力。
(六)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快建设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基地。结合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快建立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引导珠三角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到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建立商品生产基地,把当地的资源和生态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经营优势。
(七)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充分发挥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扶贫工作,通过政府扶持、企业带动的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八)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扶持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实现农民与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结合。
(九)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农产品生产环节全程监控,加强入市农产品抽查,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档案追溯制度。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把好产品准出关。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管理,对上市农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记。
(十)提高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鼓励科研院所或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使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创新中心和推广基地。
(十一)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实施外向型战略,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开展跨国投资经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开辟新的市场空间。充分发挥广东省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以粤台农业合作和粤港农业合作为契机,支持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广东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措施
(十二)财政扶持。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扶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到贫困村兴办生产基地、实施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200户以上贫困户的农业龙头企业,可按照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企业,各级政府应统筹考虑,予以适当扶持。
(十三)税收和信贷支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通过创新担保方式、健全授信制度等措施,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十四)科技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申请科技研发经费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高科技水平。
(十五)用地政策扶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新办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场和设施农业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土地方式供地。
(十六)加大出口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积极促进园艺、水产、畜禽等优势产品出口。对符合国家外贸发展基金规定支持的农业项目和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外商来广东省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和建立生产基地,提升广东省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出口的竞争能力。继续完善农产品出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保险信用作用。
(十七)加大农产品品牌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自主品牌和产品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品牌评比认定活动。对属于国家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农业自主品牌和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10.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篇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打造农业产业化集群和推进“三化”协调发展有机结合,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围绕面制品、肉制品、油脂、蔬菜、休闲农业等优势产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基地,通过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农产品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到2015年形成农业产业化集群12个,其中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集群8个,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集群1个,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集群3个。到2020年形成农业产业化集群13个,其中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集群1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集群4个,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集群4个,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集群4个。
二、重点任务
(一)淇县永达大用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以淇县永达、大用、永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为支撑,规划建设淇县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2万户以上。
(二)中鹤农业产业化集群。以中鹤集团为龙头,围绕粮食精深加工打造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7万户以上,初步形成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模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典范。
(三)浚县粮食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浚县黎阳产业集聚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的优势,积极引导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集聚区集中,吸引与农产品加工业相关的物流、金融、信息、研发、培训等各类服务机构向集聚区流动,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7万户以上的产业化集群。
(四)浚县特色畜禽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谊发牧业、至真食业、瑞贝特兔业、和谐鹅业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浚县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为支撑,打造特色畜禽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
(五)淇县永昌粮食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淇县永昌、豫光、乾坤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淇县规模化标准化粮食种植基地为支撑,建设淇县永昌粮食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
(六)山城区畜禽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柳江集团、裕丰牧业、肉联公司、瑞祥畜牧、郭氏禽业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山城区、淇滨区和鹤山区养殖基地为支撑,打造畜禽养殖加工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5万户以上。
(七)鹤壁淇花油脂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淇花食用油、油磨坊、发淇油脂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善堂花生基地为支撑,打造油脂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2万户以上。
(八)鹤壁休闲方便食品农业产业化集群。以东昇制果、帮太食品、谷夫食品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依托城北工业园区,采取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休闲方便食品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2万户以上。
(九)淇县特色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淇县易普森鸽业、邵氏牧业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淇县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养殖基地为支撑,建设特色养殖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5万户以上。
(十)鹤壁鑫坤蔬菜种植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鑫坤农业、天邦菌业、农创田园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鹤壁市6.5万亩蔬菜基地为支撑,采取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蔬菜种植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
(十一)鹤山区休闲生态旅游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新天成生态农业园、南山国际温泉会所、五岩山中草药开发公司等龙头企业,打造生态旅游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4万户以上。
(十二)浚县林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得邦利达家具有限公司为龙头,以鹤壁市林业种植基地为支撑,打造浚县林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集群,到2015年集群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
(十三)淇县西部山区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淇县西部自然景区和丘陵山地,以裕丰果业、永丰生态农业、云梦玫瑰庄园等企业为龙头,打造休闲观光产业化集群,到2020年集群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设立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市、县区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取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贷款的省级贴息项目和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省级资金补助等项目。对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除省财政奖励资金外,市财政将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市、县区财政应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涉农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
(五)鼓励科技创新。整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涉农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等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引进的项目享受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人才培养。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计划。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领导组织机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局承担领导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协调解决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人才、科技等生产要素聚集,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坚持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科学制定集群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三)培育龙头,打造品牌。在扶持壮大现有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培育发展一批新的省市级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强强联合、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打造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积极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国内外农产品知名品牌。
(四)建立基地,强化支撑。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种植等大型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引导信贷、工商、民间等资金投向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配套服务,完善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法律、物流、信息、培训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良服务。推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中介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严格标准,强化考核。严格按照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到省进行审批认定、命名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对命名授牌的农业产业化集群,3年后进行达标验收,验收达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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