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12篇)
1.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 篇一
岳阳楼区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共岳阳市司法局总支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目录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的,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报经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主要通报党的基层组织党内事务、与党员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四、党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发布会、提供新闻采访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布党务信息,为公众提供更加透明、快捷的服务。
五、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及时进行反馈。
六、监督员制度。党组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七、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恰当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
八、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以及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2.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 篇二
一、淄博市实现基层党务公开全覆盖的实践
目前淄博市现有基层党组织1.5万余个, 党员30.4万余人。自2011年以来, 淄博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紧密结合淄博实际,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层党务公开全覆盖。
1.坚持把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淄博市委把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工作措施, 促进了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1) 健全工作机制。
淄博市委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办公室, 实行集中办公, 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在各级党组织层层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全面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做到领导力量、工作人员、保障措施、责任落实“四到位”。全市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 强化工作责任。
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保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拿出足够精力抓党务公开工作。市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区县, 带头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 面对面指导工作, 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体作用。
鼓励基层党组织从实际出发, 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方式方法, 全面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 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2.提升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 务求基层党务公开规范有序推进
淄博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 党建工作基础比较扎实,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深入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勤廉工程, 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稳固扎实。立足于这一实际,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要求, 淄博市委各级领导班子自我加压、提升标杆, 确定了“抓住机遇、超前安排, 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 确保党务公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1) 在公开内容上, 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 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重要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努力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在公开形式上, 坚持以党务公开为龙头, 统筹带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 做到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同步推进。
(3) 在公开程序上, 严格依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和“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办理, 做到每一步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些设计规定具体明确, 便于组织实施, 保证了基层党务公开规范有序推进。
3.创新方式方法, 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淄博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 紧密结合淄博实际,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和方式方法。
(1) 做好五个“结合”。
坚持把基层党务公开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与村“两委”换届结合起来, 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 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 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通过基层党务公开这一载体, 更好地集中民智、激发民力,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2012年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 淄博市3 245个村 (居) 按期换届率达到100%, 村书记主任一人兼比例达到83.4%, 符合“三高三强三满意”的村“两委”成员比例达到91.4%。
(2) 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带动。
根据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等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 按照全面推进、各有侧重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工作推进办法。坚持以点带面, 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建立联系点767个、选树典型47个, 召开示范点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89次, 带动了面上工作开展。
(3) 加强督促考核。
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把加强督促考核作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 贯穿于推进基层党务公开的每个环节。淄博市、区县两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派出82个指导组、督导组, 沉到基层、深入一线, 推动工作落实。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8 186人, 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完善推进党务公开的思路和措施。初步制定出台了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考核成绩作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切实增强了各级组织抓好基层党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当前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与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 与其他先进市相比, 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从总体上来看, 党务公开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下一步要切实把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还需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 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强。在淄博市各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 少部分党务工作者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关注程度低、精力投入不够, 个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认识存在偏差, 还有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没有看到党务公开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心存各种顾虑, 更没有把它作为党内一项制度性的工作去抓;特别是在对一些敏感问题的公开上, 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 消极应付工作、敷衍了事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 基层党务公开的事项不统一、内容较为单一, 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员群众真正关心的事项公开不全面, 或者是公开内容不具体, 群众看不明白。存在个别基层组织将党务公开工作形式化, 做成了一个只图好看但不切实际的“门面工程”, 公开内容往往只讲成绩不讲失误。随着当前党员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 如何满足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要求, 如何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如何以基层党员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公开, 更好地做到得民心、顺民意, 这是继续深入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亟须解决好的问题。
第三, 基层党务公开信息内容分类还不够明晰, 公开时限存在延误现象, 公开工作还不够及时到位。作为一项新的探索和实践, 基层党务公开应根据党内相关规定和当地现实情况逐步推行。但是在当前的工作过程中, 部分公开信息在内容上、形式上还不能很好地进行分类, 对需要面向党内、党外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明晰;而且在公开时限问题上, 哪些应定期公开、哪些应随时公开, 都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来进一步规范。
第四, 继续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还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和长效的保障机制。由于目前党务公开工作推广时间不长, 相关经验不足, 而且当前基层党务工作有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因而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深入推进, 必然会触及一些深层次的复杂问题, 其工作难度也会越来越大。面对此种情况, 系统、规范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十分必要。但是当前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无章可循”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基层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多头管理, 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 职责分工还不够清晰, 反馈机制不够健全, 还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评估反馈体系。而且目前淄博市基层党务工作运行中的有效协调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比较复杂, 涉及的内容比较宽泛,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又仅局限于宣传、检查、指导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这就造成了信息沟通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够, 使得各单位推进党务公开的整体合力不能得到充分显现,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因此, 构建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党务公开长效机制须提上日程。
三、全面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注重宣传, 营造氛围, 强化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 关键在于党员干部认识的深化和升华。要破除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思想障碍, 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明确党务公开工作对于规范党务工作、树立党的形象的重大意义, 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党务公开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重要举措。只有增强工作主动性, 才能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同时还要全方位、多渠道深入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 把参与党务公开工作既作为一项权利又作为一项责任, 从而更好地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合理设置公开内容, 突出重点, 使基层党务公开内容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相吻合
首先, 基层党员干部应深入到群众当中, 变“群众上门找组织”为“党员入户访群众”, 使党务公开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根据当前形势, 及时公开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情况, 及时公开有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有关情况, 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群众监督。其次, 应做到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内容相结合, 确保通俗性。在日常工作中, 基层党务与基层政务、厂务、村务等密不可分。因而在公开基层党务的同时, 要做好基层政务、厂务、村务的公开, 使之配套衔接, 互为补充, 形成一个完善的公开体系, 让基层党员群众一看就懂、一听便知, 而不是雾里看花、不明所以。
3.将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传媒相结合, 提高基层党务公开的及时性和覆盖面
首先, 应在现有基层党务公开栏和现有传媒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党组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现代信息化手段, 及时全面地公开基层党务工作信息。应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传播媒体的作用, 探索建立面向基层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基层党务公开平台。借助这些现代化的载体形式, 使基层党务公开真正做到动态栏目随时更新, 重要事项及时公开, 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其次, 随着淄博市党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 必须要对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 应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公开内容来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不同的公开载体;区别对待基层的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 力求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同时还应严格遵守党的保密原则, 公开应该公开的、可以公开的内容, 不公开需要保密的内容。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4.继续完善基层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为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务公开制度精神的充分落实, 我们应继续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措施, 包括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决策专家咨询和论证等制度, 力求使各项具体工作走上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根据目前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构建情况,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 建议首先应注重建立党员群众意见收集整改机制。由负责基层党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意见收集登记、管理, 建立台账并录入微机, 定期研究分析;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按程序研究决定下一步基层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并进一步规范、改进基层党务工作。其次, 建议完善基层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机制。注重基层党务公开的双向互动, 重视公开后群众意见的收集反馈, 通过审议、询问、信息发布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回应群众、回应党员、回应社会。第三, 探索建立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形式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 在整合公开资源上下工夫。认真研究和把握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关系, 既注意它们之间的差别, 又重视它们之间的联系, 把各方面事务公开结合起来, 统筹考虑、相互借鉴、协调推进, 做到有机融合、互为促进、相得益彰。第四, 继续完善各项保障监督机制, 以规范的制度来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转。各级党组织、本级党委、纪委应继续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 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 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第五, 继续完善相关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应作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一项具体内容, 在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 还应继续探索建立以党员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考核评价体系, 具体为将党员、群众的满意度, 将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度, 将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等类似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进一步科学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同时还要完善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 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 应该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党务公开工作原则、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甚至侵犯了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都应当对其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总之, 做好地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就是为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就是为了更多地了解民意、汇聚民情。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 就是为了能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党的政策, 参与党内事务, 支持党的工作, 更加密切我们的党群关系。我们应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基层党务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路径, 更好地实现基层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组织部.上海市闵行区推进基层党务公开的探索[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1, (2) .
[2]张慧, 张恺.基层党务公开若干问题探讨[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0, (7) .
3.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 篇三
关键词:司法公开;程序参与;信息优势;司法独立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8-0103-03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是深化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司法公开在我国已不是一个新词,“公开审判制度”作为一种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体现在程序法中。但是我国学术界对于此项制度的研究可谓少之又少。本文基于辩论主义的基本理念,从司法公开的功能入手,借助萨莫斯的“程序参与价值”重新建构“司法公开”理论,并在此理念下对司法公开的价值实现方式、司法公开实现的诉讼机制、程序内部各要素作用的发挥与司法公开的关系等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和归纳。力求在提出深入理论见解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司法公开”实现方式的独特见解,建立一个能有效促进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从而达到丰富司法公开的理论研究,进而达到为推进司法公开提供思路参考的目的。
一、重新建构司法公开理念
为什么要实行司法公开?基于对“司法公开”的价值分析,总结出司法公开的两个功能,一是从规制司法机关审判活动的角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由于“暗箱操作”而导致的司法腐败,同时也是对法官的保护,通过“看得见的正义”程序运行,消除司法群体和社会大众的矛盾,吸收社会的不满,让双方心服口服,保证执行。二是从保护公民的权益的角度,包括诉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基于参与而将受到处置的那一部分权利。实行“司法公开”就是要通过让公民掌握关于审判的信息,从而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并非是平行的,保护公民的权益是根本的目的,而规制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最终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诉权,这是当代宪政理念提出的要求。
接下来要问的问题就是,为什么通过司法公开能够达到规制审判活动的目的,进而保护公民权益?又或者如何通过司法公开机制的运行制约审判者和审判活动的?我们知道当一个领域或者一项程序的运行为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垄断的时候,这个程序就具有封闭性,在这种开不见的正义中,腐败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在这个封闭的体制当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审判者是特定的、少数的“特权阶级”,很容易成为贿赂和拉拢的对象[1]。因此握有权力的人会试图长期利用这种权力长期谋取利益,而不必过多理会个案中的正义与效能。
因此实行司法公开就是要通过解构这种封闭性和垄断,达到其目的。论及如何解构和打破这种封闭性的问题,或许萨莫斯的“参与性统治”(Participatory Governance)理论可以给我们一点启示。萨莫斯认为,民主社会的法律程序的普遍特征是将各种不同的参与角色分配给公民以及由公民选举出来的公民(或者由那些被选举出来的公民任命的公民)[2]。通过在程序中引入更多的足以对程序的运行及运行结果产生影响的人是一种突破口,但是这种“引入”不是指由独任审判员扩张至合议庭的审理模式,须知道这种扩张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因为引入的群体仍属于同一种类型的主体。这里所讲的“引入”是与司法程序的角色分化相配套的,是指将本来由一个机构所拥有的功能演化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而由可以相互制约的机构所有的。将抽象的“公开”转变为具体的“公众的程序参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它使我们对法理上的应然命题“司法公开”有了新的、更深入的理解。同时显然也具有实践意义,它能为我们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开、克服司法公开的瓶颈问题、突破在这领域中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亦步亦趋,仅仅是为司法需要贴上理论标签的状态提供了些许提示。
目前的司法公开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的诉讼机制加以体现的:一是民众参与司法,这种参与分为两种,首先是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参与,其次是与案件无关的社会大众的参与。包括实行陪审、参审、听审等制度保障司法程序在民众参与之下展开。二是与审判有关的信息的公开,包括允许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和监督、当事人之间诉讼资料的公开、审判者自由心证过程的公开等。从参与的角度重新理解以上诉讼机制,我们发现这两种诉讼机制归根结底就是通过信息的分享和交流实现的公众的程序参与。第一种参与是特定人的参与,他们是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诉讼辅助人、检察院等。他们与审判者一样,都是程序的主体,在整个审判程序当中有影响力地承担着不同的角色。若把整个诉讼程序看做一个整体,那么在这一个整体当中,诉讼参与人通过与审判者的信息互动,达到了对审判者的制约作用。首先诉讼的启动、继续依赖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依职权启动和推进诉讼程序[3]。因此信息渠道的提供和中断,掌握在因诉讼而使其权益受到影响的当事人手中。第二种参与是不特定的人的参与,包括按照法律的规定进入法庭旁听的人和其他社会公众。他们属于程序之外的人,对于程序的运行不产生影响。通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事实、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判决理由的公开(即法官自己对于案件证据的取舍、设施认定应当进行解释说明甚至论证,使人们知道判决是如何作出的)等。这种信息公开为社会公众参与提供了一种渠道,使公众可以因为“知道”而行使监督权,可以基于对信息的分析对审判者的行为操守、审判的结果等提出质疑,从而成为一种对审判者的牵制力量。根据公众对于整个程序的影响程度,我们可以认为第一种参与是“强参与”,程序的运行及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参与人的牵制;第二种参与是“弱参与”,公众在程序当中仅起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审判者的影响并不大。
在现代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司法审判是在审判者与当事人、社会大众之间的互动和相互制约之中进行的。三方都在司法程序当中起了一定的作用,其中处于程序当中的审判者和诉讼参与人起的是主要的作用,而与案件无关的社会大众起的是监督的补助作用。在论及“司法公开”这一命题的时候,目前的研究多是从审判者(法官和法院)的角度展开,如最高院2009年12月24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就是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角度,从公开的适用范围、原则、评判标准、方式等方面给审判者设立司法公开的义务,从而保证司法公开的实现。此角度的逻辑基点就是将审判者界定为审判程序的主导者和唯一的信息源,而诉讼人仅仅是司法制度的消极接受者[4]。因此在这种逻辑基础上实行司法公开无法达到质变的飞跃。
二、司法公开的新思路
若要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开就要着眼于开拓程序参与的渠道,使能够保障当事人利益和保证判决公正的信息得以被整合到程序当中,从而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得以借助信息优势对司法活动产生制约。从这个角度出发,实现司法公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实行充分的辩论主义
所谓辩论主义是指“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并经辩论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一项诉讼制度或基本原则。”广义的辩论主义还包括处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多是就案件的事实和所使用的法律进行辩论,但是对于案件的某些核心问题并没有进行辩论,而是直接由审判者决定。例如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的界定,究竟是侵权之诉抑或是合同之诉,是肖像权纠纷还是名誉权纠纷。这些都是在立案的时候就已经通过案由决定了。这些核心问题的界定必然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要增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就要更充分地实行辩论原则,一切与审理有关的问题都由当事人去提出和证明,审判者的权力只限于释明权[5],即向当事人提问的权力。
(二)试行参审制度
由随机抽取的符合法定资格的参审人员参与法庭审判,参审员虽不独立对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作出判决,但是参审人员的意见须体现在判决当中。参审制度体现了具体程序内部的权利对于权力的制约。由于参审人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实际上对司法公开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另外参审人员由法院随机抽取与案件无关的普通群众组成,由于抽取的范围很广、且是随机的,因此其他人很难以通过贿赂或对参审人员施加影响的方式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我国现行的诉讼中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普遍流于形式,未对司法审判起到制约作用。因此,要使社会大众真正能够通过“人民陪审员”这一制度实现对审判者的制约,就要使“人民陪审员”成为“人民参审员”,不能陪而不审。要赋予参审人员实质参与判决,甚至质疑否定判决之权力。
(三)关于信息的公布
公开审判作为我国诉讼法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要求诉讼活动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上审判者应将与审判有关的信息(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法官的自由心证等)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司法公开的例外情况包括三类限制发布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案件的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对于前面所列的三类限制性发布信息,前两项由于涉及公众利益,是否公开的决定权应掌握在审判者手里。最后一项(也是操作空间最大的一项)因只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处置,因此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公开、如何公开、在多大程度上公开等问题,审判者只对公开过程中可能设计的程序问题和影响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问题作出提醒。其次,应加强司法公开操作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听证公开、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在程序、程度、范围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起完善的司法公开评估机制。
三、司法公开与司法独立关系的处理
从程序参与这一角度建构司法公开机制意味着在原有的具有封闭性的审判集团中打开一个口子,让外部的信息得以流入审判者的判断中,并始终在审判者的判决过程中发挥作用,最后这种作用以判决的形式体现出来。然而,司法的独立性要求诉讼制度维持一定的封闭性,否则审判这一独立的判断活动就会演变成“暴民的政治”,因此司法开放一定是相对独立前提下的开放性,推进司法公开就是在保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开。这就使我们在考虑司法公开这一命题的时候,必须解决如何处理好司法独立与司法公开两者关系的问题。
司法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稳定性,而社会公众的判断和情绪是易变的,且容易受到舆论的误导,在引进参审团和向社会公布审判的信息接受监督的同时(特别是那些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也将一些非理性的、非法律的价值判断带进了审判当中,有破坏司法独立的危险。审判者多以此为理由拒绝公开任何有关审判的信息。然而司法独立与司法公开并没有必然的矛盾,事实上法官在作出判决时考虑的绝不仅仅是法律,还包括当地的政策环境、民情民意、法官自身的价值取向、生活经验等等,当然在司法腐败的情况下还包括贿赂方的意志、领导的命令……法官不可能超脱于现实的影响作出判断,大陆法系的法官在处理案件的逻辑,就是要先找出判决据以成立的法律依据,然后在此法律的指引下“揆情度理”作出判决。“揆情度理”的过程也就是与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大众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审判者考虑的绝不仅仅是法律因素,因为对于最后的判决,法律给出的只是一个抽象的范围,最后的判决由法官基于多方面作出。因此,当事人的主张和社会对于案件的看法也应该被考虑进判决中。以司法独立为理由拒绝公开,或者限定社会大众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抑或是以审判权抑制当事人的诉权都是不正当的。
司法的独立性不意味着司法脱离社会,其显示的是司法活动不代表一个人或者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也不受暂时的民意所牵制,而是按照法律所预先设定的逻辑运行。因此,协调司法公开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不是要限制言论自由,而是要把与案件无关的因素排除在判决之外,程序的问题最好是通过程序来解决,我们应该通过程序的设置防止“多数的暴政”。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的证据规则,明确哪些证据应可以在审判当中提出,并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其次,应明确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大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的对象是什么,法律的运作是按其规律进行的,因此社会大众监督的不是司法程序的运行,而是运行的结果和在运行当中审判者的行为操守。程序当中属于当事人自决的内容也不应该受到社会大众的干预;再者,在公开的内容上也可以作出限制性规定,在审判阶段,公开的应是双方无偏颇的客观资料,应限制当事人和审判者对外发表关于案件的主观看法。
四、结语
实行司法公开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的一步,它所体现的民主性自决与当代宪政理念具有一致性。推进“司法公开”一直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公众的程序参与角度理解司法公开,首先要摆正当事人在诉讼当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不仅要从为审判者设定义务的角度出发考虑司法公开的问题,更要从诉讼参与人程序参与的角度建构司法公开的模式。要着眼于扩宽社会公众参与司法的渠道,使外部的信息能够按照一定的模式被整合到程序当中,形成审判者与诉讼参与人的平衡,从而打破程序的封闭性。最后在充分认识司法公开性与司法独立性的关系,通过程序的设置充分实现司法公开,同时消除司法的开放性对于司法独立的不良影响,将与判决无关的因素挡在程序之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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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力.“曾经的司法洞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81.
4.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 篇四
为确保司法局党务公开做到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司法局党总支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沙湾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确定2012年党务公开要点。
一、继续抓好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修订完善并制定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承办部门,并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依照目录主动实施公开,定期更新公开内容,对于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事项实行即时公开,妥善处理申请公开内容,建立健全申请受理答复机制。是目录更加符合实际和党员、群众的心需求。
二、进一步落实司法局党务公开各项制度。
要紧紧围绕“内容如何公开、程序如何执行、考核如何规范、责任如何追究”等一些列问题,就领导责任、审签把关、公开预告、程序执行、检查考核及平台建设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要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
三、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
要依据文件要求,确定党务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涉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按照严谨、规范、简捷的原则,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方式,认真收集、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档案管理等工作。
中共沙湾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5.党务公开制度 篇五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6.学校党务公开制度 篇六
为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探索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新途径,进一步完善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党的十七大关于“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要求,制定学校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思想:
1、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2、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3、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需要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向群众公开。主要包括全校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支部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印发纪要,即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群众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2、党务公开要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
3、党务公开要具有针对性。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支部有关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4、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5、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和或是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阿瓦提县第三中学党支部
7.浅谈对党务公开的认识 篇七
推行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和贯彻落实党章、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务公开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的创新和突破,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
1.1 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提高科学执政的能力
提高党的科学执政的能力,在执政实践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而科学决策的前提是民主决策。实践证明,推行党务公开是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尤其是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
1.2 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民主执政的能力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党务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党内知情权,深化了党内参与权,拓宽了党内选择权,加强了党内监督权,贯穿于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环节,成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和制度创新,通过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党务公开还可以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厂务公开、司法公开等诸多办事公开制度,更好地推动民主执政,提高民主执政的能力。
1.3 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必须推行党务公开
推行党务公开,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用群众能畅通的表达意愿的渠道,这也是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并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成效的基本标准。通过实行党务公开,可以把党员和群众所关心、社会所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公开化,消除了因为"暗箱操作"对群众产生的疑虑,使群众多了一条了解党内活动、表达自身意愿、实施评议监督、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党的先进性建设。
2 当前党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我们党的党务公开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政务公开相比显得相对滞后,存在诸多不足。
2.1 党务公开制度还不完善不系统,制度构建还处于初创阶段
有关党务公开方面的规定显得零星和不系统,散见于党章和相关条例当中。
2.2 实践操作中党内信息偏重保密,公开程度较低
保密意识过重,保密范围过于宽泛,保密事项过多过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于稳妥性的考虑,普遍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做法,往往人为扩大保密范围,提高密级,导致许多涉及党内成员政治权利的文件不向利益关系人公开。在解密方面存在一定的惰性。
2.3 党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过少
目前党务公开的方式较为单一,只有党的组织主动通过党务公开栏、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等方式公开信息,没有建立和实行依党内成员申请而公开信息的机制。
2.4 党员获得党内信息的程序缺乏保障和救济
国外关于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较为严密,主要有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会议公开的程序,同时明确规定了公众在获取公告信息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救济。在我国,即便是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中也缺乏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公民在无法正常获取信息时缺乏救济手段和途径。
3 不断提高党务公开效果的措施
当前要提高党务公开的效果应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控制:
首先,应合理确定党务公开的范围。党务公开包括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个层面。在公开的选择上应依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些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只向党内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公开;有些是先向党内公开,后向社会公开;有些则同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究竟在多大范围内公开,要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公开事项的性质、形势发展和党员群众要求而定。
其次,要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应遵循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针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将要求公开的和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如各级领导班子的配备及特点;一定级别以上领导干部的主要活动及其功过评价等,要适时适度地定期或不定期公开。
再次,公开需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党务公开的形式取决于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会议、文件、简报、机关局域网等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适宜对社会公开的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或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和专门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在多种形式中,应尽可能把应该公开的信息清楚无误地在网络等多种媒体上予以公布,使公民个人或有关组织机构可以随时查看。
最后,必须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不能随意行事。在公开程序上,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要做到责任明确、分工细致、步骤具体、监管到位,确保党务公开在良性轨道上高效运行。要严格规范公开实施步骤和具体环节要素,形成一整套制度,确保有章可循。要严格限定公开事项审批责任人和工作执行人,明确职责。要根据所公开的不同事项,严格区分和采取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的办法,在限定的范围和时限公开,并形成一套严谨、规范、刚性的程序规定。
在推进党务公开的过程中,应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桑圣杰.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思考[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2]孙卫东.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思考[J].才智,2009(5).
8.党务公开问题和对策探究 篇八
关键词:党务公开;意义;问题;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这些论述反映出我党执政理念的新突破。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行民主执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推进党务公开的战略意义
1.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一方面,通过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从而更好地实现民主执政。另一方面,党的决策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而党务公开是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只有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让党员和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和更高的参與度,才能保证决策制定的科学性。
2.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的关键是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权力运行活动的公开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集体领导”、“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诸多涉及党务公开的制度给予确立,有力地推进了党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3.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工作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党务公开搭建了党联系群众的平台,使党组织及时直接倾听群众的心声,进一步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国各地创造的包括建立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党务公开听证会等制度都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二、目前推进党务公开中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讲,党务公开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部分党员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对党务公开重视不够,存在思想认识上的顾虑,缺乏推进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党务公开工作就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或认为党组织的工作公开不公开无所谓,从而影响和制约了广大基层单位和普通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制约了党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有效推进。
2.操作方式上存在轻内容、重形式的现象。有的单位党务公开内容不系统,没有分门别类,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对公开内容采取了限制性形式,如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避而不谈;公开形式不符合时效性要求,对需及时答复的问题拖延时间;党务公开内容存在回避重点、公开一般事务多、公开实质性问题少的现象。这些都不利于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发展。
3.推进党务公开的程序及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忽视党务公开的内在制度建设,没有建立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对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规则;二是公开程序的不健全和不规范,使党员的权利缺乏保障,对如何操作还缺乏程序性规定,例如对一些敏感内容应该是党内公开还是党外公开并没有明确的法规制度规定等。
三、有效推进党务公开的对策建议
党务公开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转变执政理念,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党务公开必须从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入手,进一步转变和创新执政理念,充分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把推进党务公开看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消除人们思想观念中存在的党务工作神秘感,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党务公开,为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规范内容程序,探索灵活形式。党务公开应因时、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一是在公开的时机上,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紧急的事项及时公开、分歧的事项合适时再公开;二是在公开的内容上,凡是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引发不公的事项,要最大限度地公开;三是在公开的程序上,遵循“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公开程序要力求规范、严谨、刚性,保证党务公开取得成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有益的公开形式,如建立党务公开网站,设立党务公开专栏、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
3.健全科学机制,保障党务公开。一是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具体方案,进行科学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健全考核评议机制。把党务公开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条件。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党务公开成效评估体系。三是健全监督机制。由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内容、程序、制度进行监督检查,面向社会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9.党务公开制度 篇九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全局性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活动安排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
(三)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领导干部述职及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五)制度建设。建立首问负责制、文明接待制、廉政建设监督制、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党务公开制度。
二、公开形式
适宜在本单位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有关会议、印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公
开的,要通过有关会议、工作动态、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要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政府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便于党员群众了解情况和进行监督。
三、公开程序
公开的内容要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清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公开顺序进行。
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有时效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必要时再次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书记和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务公开负总责;党组织其他成员分别对所承担的党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党委(支部)、纪工委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同时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
(二)建立监督机制。党务政务公开接受街道干部、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五、督查落实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反馈、督办。
(五)建立党务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六、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
(一)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5.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6.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10.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篇十
一、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务方面:设置固定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等,固定公开内容包括较为固定的工作规划、计划,党的基层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等;定期公开内容包括上一时期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随时公开内容包括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2、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农村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3、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在村办公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通过开会、进社入户面对面和村民聚集的地方适时适地进行公布。
3、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五、公开的监督
1、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2、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11.基层党务公开运行机制的实践探索 篇十一
基层党务公开;运行机制;党组织建设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12-0048-03
上海南京东路社区(街道)坚持把党务公开作为有力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社区。目前,社区(街道)党工委下设基层党组织279个,党员4863名,其中党组1个,党委3个,党总支24个,党支部250个。针对区域特色和社区党建的发展,2004年以来,进行了“五公开”、“新三会”、“双通道”、“三联动”、“1+5+8”模式、“四个环节、八个载体”等一系列党务公开的实践探索,在内容上不断拓展,在方式上坚持创新,在程序上逐步规范,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程序运行,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效。
一、从探索起步,建立党务公开的组织架构
(一)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党工委建立了“四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四位”是党工委统一领导、党工委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纪工委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一体”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一是建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揽全局,明确分工,协调统一,监督到位,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组织上保证党务公开的有序开展。二是实施“五同”原则。党工委作为责任主体,与其他责任人实施“五同”,同研究、同部署、同设施、同检查、同考核,坚持用同等的权力来制约党委的权力,用规范的权力开展指导协调工作和加强层级监督。
(二)建立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层层监督的党务公开工作机制,以适应城市化发展和社会化管理对党务公开提出的新要求。一是实施定期公开,及时公开党务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通过党务公开栏、下发会议通报、文件等形式,实行以党内事务为主的党务公开。二是及时反馈信息,针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将结果向党员群众进行及时反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发挥领导小组、纪检部门、基层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层级监督,有效保证权力的规范行使。四是明确责任落实,党务公开的工作落实到人、到部门,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二、从试点开始,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体系
南京东路街道合并之后,党工委加强党务公开的制度建设,探索“三个转向”:由结果公开向注重过程公开发展,由向党员群众的单向公开向注重党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双向互动转变,由侧重向党内公开向社会公开和党内公开并重延伸拓展。
(一)细化制度要素,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在推进党务公开进程中,基层党组织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和解决的实际问题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实行党务公开,这就需要细化制度要素,保障制度建设行之有效。着力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制度》,力求向双向互动实现根本转变,在充分考虑哪些属于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哪些事项必须提前公开方案、如何有效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怎样让党员群众更好地建言献策、代表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党员群众与党组织沟通联络的主渠道是什么等要素的基础上,对这两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从而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规范。
(二)规范制度设计,保障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在推进社区党务公开进程中,加强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工作协调、党务公开与居务公开的联动建设。一是更加注重过程公开,制定《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党务、政务、居务公开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党务公开栏信息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将党务公开工作统一纳入制度框架体系内。二是实行制度公开,在“五公开”(工作公开、制度公开、活动公开、表现公开、考核公开)中明确提出“制度公开”,公开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情况。
(三)完善制度管理,提升党务公开的透明度。加强制度管理有助于提高基层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提升党务公开程序运行的透明度。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活动,制定了《党内事务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对公开的对象和内容、申请的路径和方法、党组织受理登记程序等,作了细致详尽的规定。二是创设党内“新三会”制度,即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会、党员民主议事会、党建工作民主评议会,实施了“三个注重”:即注重党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注重党务公开程序的规范性、注重党务公开结果的实效性。
三、从操作入手,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运行
构建科学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要从个性化、创新化、透明化的需求出发,充分尊重党员的基本权利,规范党务公开的操作环节,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打造适应基层民主发展的“阳光公开”。
(一)完善党务公开内容,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一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满足社区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多元需求的新途径,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实行例行公开、即时公开、逐段公开、分类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二是针对社区(街道)所属党组织对以往实施的党务公开内容分层分类细化,编制了党工委、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机关党总支等8类党组织例行公开内容的目录。其中,居民区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中,一级目录有6项,二级目录有31项,主要包括党组织的执行力、党的思想建设、党组织的管理、领导体制、党群联系、党风廉政建设等,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公开的内容。三是进一步扩大党务公开的内容,特别是在重要决策的制定、重大项目的审批、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二)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搭建党群互动桥梁。一是坚持共性公开与个性公开相结合,发挥党员群众的有效监督。《党务公开情况意见收集和处理反馈实施细则》中,设置了党务公开监督员意见反馈、党组织负责人和党代表接待日等特色方式,保障党员群众的意见得到及时合理的采纳。二是不断激发党组织的活力,创设“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双通道”,活跃了基层党内民主氛围。一方面,每年举行一次的党员代表大会,作为党务公开的“直通道”,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思路,让代表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同时,让代表们直接对党委和委员进行年度工作评议,对党委工作进行开放式的献计献策。另一方面,邀请党员代表列席党委会,作为党务公开的“快车道”,每次列席2—3位代表,参与讨论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度建设、党员发展、服务企业等内容,让党员代表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党委的工作动态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积极作用。三是整合制度资源,促进党务公开制度与其他党内制度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1+5+8”党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建设与党委的工作决议、基层党组织的制度规范、党务工作条例等密切相关,有效地规范了具体的工作方法、操作程序、实施细则、目标要求,保证了党务工作的可持续性开展,在服务群众中坚持创新,在功能创新中坚持服务。
(三)丰富党务公开载体,提升党员参与热情。在实际运行中,坚持灵活多样、简便实用、务实有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党务公开的形式。一是根据不同群体的要求,开展多元形式的党务公开。根据不同年龄、文化层次、新老市民等群体的关注焦点、阅读方式、参与渠道、参与热情等,既深入坚持报纸、固定公开栏、党工委工作通讯、会议、会议纪要等传统形式,又广泛推广电子显示屏、门户网、局域网、“两新”组织互动网等电子网络化形式。“四个环节、八个载体”建设中,发挥一“访”一“网”的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经常性走访、机关干部定期下访、两代表一委员定期接访,结合街道局域网,及时收集党员群众需要决策解决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二是根据公开范围的要求,开展灵活适度的党务公开。通过系统梳理,对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做有效区分,对联动公开搞好融合贯通。为了有效开展决策征询活动,实行“两会”议事决策的工作模式,发挥“党员民主议事会”议题收集和意见沟通的作用,发挥“党工委民主决策会”的民主集中和科学决策的作用。三是根据公开内容的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务公开。丰富“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利于党务公开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密切新时期的党群关系和劳资关系。2010年1月,上海人大人科学发展研究院在南京东路社区(街道)综合党委的指导下,建立了上海人大人学院党支部。人大人支部网站上开辟了“党务公开栏”,将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支委人员、党员民主评议、组织活动、支部活动等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并在支部网站特色栏目中逐步设立了18个栏目,包括廉洁文化栏、创先争优栏、学习园地栏、关爱白领栏、理想与信仰栏等,既拓宽了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又提升了党员交流互动的热情。
四、模式创新,保障党务公开的实践成效
南东社区(街道)不断创新党务公开模式,积极构建“高效党务”、“阳光党务”、“互动党务”、“和谐党务”,以“四个重要环节、八个有效载体”为实施路径,逐渐形成了“1+5+8”党务公开模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动态公开与静态公开相结合,构建“高效党务”。党务公开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静态公开不是静止公开,是相对固定的党务公开。一是静态公开。通过党务公开栏、板报、每月的简报、每两个月的社区报、每季度的工作通讯、电子显示屏等,实现了党务信息的静态公开。二是动态公开。通过社区信息网、局域网、会议纪要、党建联席会议、社区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实现了党务信息的动态公开。让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居民区的党务工作,尊重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实现了静态公开与动态公开的有机结合,有效地提高了社区党务工作公开化水平。
(二)程序公开与结果公开相结合,构建“阳光党务”。一是程序公开,构建“1+5+8”党务公开模式。“1个实施办法”,即《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5个配套实施细则”,即《党务公开情况意见收集和处理反馈实施细则》、《党务公开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实施细则》、《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党内事务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8个党务公开目录,即党工委、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机关党总支部、社区中心党支部、居民区党总支、“两新”组织党组织、离退休党支部8类公开目录。二是结果公开,推行“1+5+8”党务公开模式。做好事前公开、决策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基层党务公开的程序透明,增强党员群众关注党的事务的主动性,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构建与基层党组织功能要求相适应的“阳光党务”。
(三)评议公开与考核公开相结合,构建“互动党务”。评议公开是激活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途径,考核公开是激励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手段,两者结合有助于加强党员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一是评议公开,采取一“查”一“评”的工作方法。对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决策情况每半年布置一次自查,年终进行一次督查;每年召开一次党务工作民主评议会,接受党组织、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对党工委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民主评议,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二是考核公开,确定考评主体、考评标准、考评方法和考评等级。对于考评结果以会议、文件、通报、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布,将考核结果列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居务公开相结合,构建“和谐党务”。依托党务公开的制度规范、监督机制、公开途径、考核体系,创设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居务公开“三联动”机制,形成相互促进、协调管理、有序运转的“大公开”格局。一是建立“三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三公开”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体系,形成“三公开”制度汇编。二是完善“三公开”载体网络,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居务公开栏、监督热线电话、“新三会”等,形成一网、一台、一刊、一栏、一屏、一线、一会“七个一”的公开载体。三是建立“三公开”监察员队伍,由监察员对党务、政务、居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避免重复监督、效率低下。
基层党务公开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规律,努力拓展党务公开的途径,不断创新党务公开的载体,进一步探索党务公开的各项新举措,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在实践中,要避免陷入“一刀切”、“一阵风”的形式主义,要结合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和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从宏观上把握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从微观上探索完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的路径选择和具体对策。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12.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 篇十二
1主要做法
(1) 扩大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晓范围, 落实知情权。
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做到重大事项党内先知道, 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 重大决策实施党内先发动;修订了《中共通江县委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确保了知情有方。二是夯实公开载体。编印《领导工作周记》、《通江信息》和《今日要情》, 规范全县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 成立新闻中心, 建成部门共享的政务内网, 开放有关会议等, 保障了知情有道。三是充实公开内容。将干部任免、惠民行动、党委重大决策及实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等公开, 保证了知而有效。这些措施畅通了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情况的渠道, 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2) 促进不同群体对党务工作的有序参与, 落实参与权。
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县委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 事先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作出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事先向党内公开。一是参与会议。县委重大会议均按规定邀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列席, 充分征求了各级干部群众的意见。二是参与互动。广大群众通过电子信箱、热线电话、主动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咨询政策、献计献策, 县委领导亲自阅批、定时接待, 并落实专门人员承办、回复。三是参与调查。各村公益设施建设, 村党支部要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提拔干部要进行民意测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县上要组织干部群众广泛调查;县委为确立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发放了1000张民意调查表, 征求了1200名干部群众的意见。四是参与活动。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通江怎么干”、“加快通江发展, 从我做起, 向我看齐”等大讨论和“千家问计、万人评风”、“干部与群众说事”等活动, 引导群众有序参与。
(3) 落实不同群体对党务工作的自主选择, 落实表达权。
一是完善了干部任免程序, 科 (局) 级干部任免实行“县委常委会初步研究、征求县人大党组成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意见、交县政协常委进行信任度投票、县委委员票决”的程序, 对意见较多或信任票达不到60%的候选人一律暂缓任用。二是注重发挥县委全委会的作用, 把审议并无记名票决科 (局) 级班子人选、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等纳入全委会的重要内容, 实现了全委会作用的重大突破。三是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 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满意的干部绝不提拔重用, 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工作部署不强行实施。
(4) 拓宽全社会对党组织工作监督的渠道, 落实监督权。
公布县级领导电话, 设立了县委书记、县长热线电话和信箱, 各级党组织均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 方便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无论是电话告知, 还是信函举报的情况, 无论是网络间接反映, 还是群众当面申诉的问题, 随时受理, 从快核查;一经核实, 从严处理。形成一种良好的群众监督氛围。
2作用和效果
(1) 党务公开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党务公开使党员群众更多地参与到党委决策。今年初, 有1200多名干部群众踊跃为惠民行动实施方案建言献策;3月, 通达路设计建设方案公布后, 有2000多名干部群众通过电话、论坛、信函等方式, 主动参与方案的讨论, 这些都为县委、政府提供了保贵的决策依据。二是党务公开保护了干部, 团结了群众。县纪委把推行党纪案件公开审理, 违纪党员可以聘请辩护人当庭辩护, 改变了过去案件审理公信度、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保障了党员的合法权益。一位违纪者现身说法:“纪检机关实事求是, 公开公正审理案件, 给了我再次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对我的处理, 我心服口服。”县委、县纪委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处理结果通过广播电视、《党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老百姓拍手称赞道:“这样公开好, 对违纪党员就是要在全县人民面前示众, 给其他干部敲响警钟。”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 激发了群众投身经济建设的热情。三是领导班子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党务公开客观上促使领导班子要对群众十分关注的权力配置问题作深层次思考和研究, 全委会质的突破、干部任免程序改革等就是其直接作用的结果。它促成了领导班子成员为共同工作目标而紧密团结, 也进一步各级领导在工作上的紧密配合。县委《工作周记》把县级领导工作活动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县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同志说:“我们的工作不是一线, 也不是'火线', 如今党务公开把我们推到了前线”。党务公开既给了干部压力和动力, 也产生了强大的合力。四是各级干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党务公开让干部任免走群众路线, 有效解决了部分党员干部思想意识、精神状态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干部能始终保持“与强的比、向高的攀、同勇的争、跟快的赛”的自我加压、永不自满的工作状态;同时自觉摆正了同群众的关系, 积极主动了解群众愿望、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给群众带去更多实惠。
(2) 有力推进了社会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一是丰富和发展了政治文明的内涵, 体现了与时俱进要求。二是让群众将自己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要求融入到了行使权力的各个具体环节中去, 其民主权利触手可及, 从而使他们的民主经验得到丰富和积累。三是建立了一种群众诉求渠道, 让群众把不满、困难和关切点等通过县委书记、县长信箱, 热线电话等形式表达出来, 稳定了情绪, 推动了矛盾化解。四是通过党务公开形式把党的方针政策、先进政治思想和行为规范、社会价值观、权利义务观等输送给社会, 加以引导, 并以高效廉洁形象取信于民, 促进了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扎根于民, 并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的精神支柱。
(3) 大大加快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通江县是一个74万人口的国定贫困县, 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但是, 通过党务公开, 激发了干部群众为“三大文明”建设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的热情, 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 形成了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可喜局面, 促进了通江加快发展。2007年实现GDP 34.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7.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671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12元, 同比分别增长11.8%、38.5%、17.8%、16.1%、14.2%、15.4%。今年1-3月, 实现GDP 7.0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4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43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6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40元, 同比分别增长12.9 %、62.3%、129.6%、25.7%、16.6%。
3结论
(1) 实行党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途径。
建立一套能够确保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能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管理积极性、能够有效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工作制度, 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突破口。党务公开制度正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在长期实践中创立的一套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制度, 它以各级党组织为主体组织实施, 鼓励人民群众积极表达民意, 监督党组织和各级干部的工作行为, 从而使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得到充分体现, 使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践证明, 党务公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种有效途径, 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
(2) 实行党务公开要把“群众公认和监督”落到实处。
对党的各项工作, 只要是客观的、平衡的、全面的, 都要公开;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工作的客观标准, 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成效, 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光荣和自豪, 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让群众在参与群众性的民主监督活动中拥有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思想、合法的权利, 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监督的方式、举报的途径、控告的内容等, 决不允许有打击报复、侵害群众民主权利行为发生。
(3) 实行党务公开必须绝对保证党组织的最终决定权。
推行党务公开后, 参与监督的主体很多, 尤其是由不同阶层、不同集团、不同个人组成的监督主体因受年龄、文化和利益的影响, 在监督中难免形成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因此, 实行党务公开必须以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党组织的最终决定权为前提。党的各级领导集体要把各监督主体因利益差别、行为差别、价值差别而带来的各方面意见进行有效整合, 形成决策, 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民主权利同党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
(4) 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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