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2025-01-27

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精选16篇)

1.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篇一

1.浴室门

(1)门锁转动是否灵活。

(2)门的表层有无破损和弯曲现象。

(3)门框有无积尘。

(4)门后挂衣钩有无松脱。

2.镜子

(1)有无积尘及污渍。

(2)有无破裂或脱水银现象。

3.天花板

(1)有无移动或松脱。

(2)抽风机是否清洁和运转正常

4.座厕

(1)盖板及座板是否清洁。

(2)去水系统是否操作正常。

(3)座厕内壁是否清洁。

(4)座厕外壁有无污渍。

(5)马桶水掣按手是否太紧或太松及操作是否正常。

5.洗手盆及浴缸

(1)所有钢器,如水龙头、水掣是否保持光洁。

(2)瓷盆内壁有无水珠或肥皂渍。

(3)冷、热水喉是否操作正常。

(4)去水系统是否正常。

(5)盆内水塞有无积毛发。

(6)皂碟有无积聚碎肥皂渍。

(7)缸垫是否清洁。

6.云石台

(1)是否清洁明亮。

(2)有无被磨花或腐蚀。

7.浴室用品

浴帽、漱口杯、洗浴液、洗发液、面纸、厕纸、卫生袋、四巾是否补充齐全。

8.气味

(1)地漏有无异味。

(2)地板是否擦拭干净。

9.地面

(1)是否平坦完美无缺。

(2)是否有烟灰及毛发留下。

2.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篇二

本文深入研究了大型公共建筑内的公共卫生间设计, 对其进行多方面深入地剖析、归纳、总结, 并结合实际工程案例, 以期促进建筑设计中该部分的发展进步。

1 分布和数量

建筑物内的任何空间都有其面积、数量、尺寸以及形状, 这些都属于空间的性质属性, 卫生间也不例外。关于卫生间的规模数量问题, 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范 ( 下文中简称为规范) 已经讲得很具体, 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值得一提的是, 规范中关于厕所洁具数量的计算, 是充分考虑了人性化设计的, 比如: 男女比例问题, 一般男士蹲 ( 坐) 位与女士蹲 ( 坐) 位的比例宜为1∶ 1 ~ 2∶ 3, 商业区域内的比例宜为2∶ 3, 还有不同种类洁具的比例, 小便器与大便器的比例宜为2∶ 1, 洗手台的数量宜和小便器的数量一致等等。只是在很多实际工程中, 都因为种种因素并未做到。

公共建筑中的公共卫生间要满足大量人流的使用要求, 那么它在整个建筑平面中的位置相当重要, 其最好具有导向性好、便于进出、较少干扰等特点。现在的公共卫生间分布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1 大型集中布置

此方案是将卫生间尽量集中布置, 整栋建筑内布置一个或几个大型卫生间, 卫生间内蹲位的数量需要考虑整栋建筑的人员需求, 因此面积较大。那么需要单独开辟一片区域来设计大型卫生间, 此区域往往较为隐蔽, 远离建筑主要功能空间, 甚至有些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室, 然后通过走道、坡道将其衔接, 走道两侧的空间还可以布置为楼梯间、配电房等辅助用房, 并向走道开门。此类型布置的优点是节省卫生间总面积和配套的设备数量, 对于建筑主要功能影响很小, 缺点是使用者可能需要行走较长的距离才能到达位于建筑物中某个位置的卫生间。

1. 2 小型分散布置

将卫生间分散均匀布置于建筑平面中, 每个卫生间只考虑照顾附近区域的人员使用, 因而面积较小, 但需要布置的数量较多。此类型可以让其更加靠近功能主体, 方便使用者辨识和进入, 并可以缩短到达卫生间的距离, 不利的一面就是所有卫生间的设备数量和墙体所占的面积等元素叠加起来, 也是一个不小的数量, 不利于节约面积和减少设备投入。

1. 3 根据性别区分布置

公共卫生间一般会男女合在一处布置, 通过隔墙和入口的设置将其分开。而也有例外, 比如在商业建筑中, 有时候会出现男女卫生间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楼层和不同方向的情况。相对于男女一处的卫生间设计, 男女分开设计的卫生间能够更好的考虑到使用人群的特殊性, 因为在某些特定场所, 某种性别的使用比率确实要比另外一种高很多, 而且这样设计的环境私密性也很好。但是, 缺点在于男女同伴时需要到不同的地点“方便”, 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使用者的不便。

这几种公共卫生间的分布方式, 各自有其优缺点, 很难说哪一种设计更好, 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使用功能造就不同的建筑形式, 建筑设计是需要不断创造的过程, 是跟随需求不断变化的。有句谚语叫“魔鬼藏在细节里”, 但凡成功的设计都不会在细节处失败, 而构成细节的空间尺度、人体工程、颜色、气味等等, 集合在一起造就了人的体验感, 体验感的好坏影响了建筑设计的成败。

以下我们集中讨论公共卫生间设计中关于细节的方方面面。

2 入口设计

2. 1 入口的位置

卫生间是带有私密性质的场所, 需要“避讳”, 其入口要具有很好的视线遮挡, 但也要有良好的视觉引导性, 因此想把卫生间的入口设计好还是需要花些心思的, 而首先要注重的是入口的位置。

以商业建筑来举例, 商场内部走道都是环绕着营业厅的, 而卫生间的入口如果直接面对营业厅, 就会带来比较突兀的感觉, 即便是一个卫生条件非常好没有异味的卫生间, 它所带来的心理感受也是不舒服的, 因此大部分商场都没有直接将卫生间设计在靠近营业厅的位置, 而是尽量创造一个缓冲空间, 比如走道、连廊, 在这个缓冲空间内再做入口, 它或者在走道的尽端, 或者在其两侧。缓冲空间成了卫生间的门厅。

2. 2 入口视线设计

卫生间入口的视线遮挡作用有两重意义: 一个是遮挡卫生间内外的视线; 一个是遮挡男女卫生间之间的视线。比较传统的做法是设门, 一道门不行就设置两道门, 然而这并不适合大型公共场所, 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 门是需要手去开的, 公共场所如厕的人那么多, 进进出出都去碰那个门把手, 不卫生, 心理上也不舒服, 另外, 门内门外如果同时进出, 也会带来互相冲撞, 十分不便, 而卫生间门的尺寸往往不可能较大, 也限制了人流。因此本文不主张设置门来阻隔视线, 而用墙来阻隔。通过调整平面布局来遮挡视线, 做到曲折而不通透, 方便人员进出 ( 见图1) 。

总之, 公共卫生间的入口看似不起眼, 但如果设计的好, 完全可以起到提升建筑室内整体效果的作用, 增加使用者的愉悦感。

3 空间尺度设计

3. 1 走道宽度

规范中指出“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 3 m, 不得小于1. 00 m; 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 5 m ~ 2. 1 m”。当然, 规范中所指的数据一般都是极限值, 即最低要求, 如果想创造出更加舒适开敞的空间体验, 则最好是高于此要求设计, 在某些要求富丽堂皇的建筑中甚至远远高出此要求进行设计。

3. 2 顶棚高度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指出“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 5 ~ 4. 0 米 ( 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 ”。从以上规定中分析得出, 公共厕所要提供给人较为开敞的空间体会, 因此层高不能太低, 还可以借此获得较好的自然光。

3. 3 空间分隔

公共卫生间室内较狭小 ( 部分高级豪华卫生间除外) , 遇上“高峰”时段, 进进出出的使用者在其中“辗转腾挪”, 也颇为不便。因此, 利用空间设计使流线合理、高效十分重要。

卫生间室内空间基本上是以洁具为中心的, 洁具的摆放顺序是基本元素。如: 洗手台放在离入口较近的地方, 方便使用, 小便器或蹲便器放在卫生间较里面的位置, 有助于隐私。如果, 卫生间的空间可以根据洁具类型的不同划分成多个区域, 那么相对于传统的不划分功能分区的做法, 前者有利于将不同需求的人流分开, 让使用者的流线更加简洁 ( 流动性好) , 也减少了相互干扰的可能性, 增强了私密性。

4 局部设计

4. 1 厕位隔间

厕位的尺寸在规范中有要求: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 00 ~1. 50 m、宽应为0. 85 ~ 1. 20 m”, 这个要根据洁具的样式、大小、上下水方式和开门的方式来设计, 当厕所空间较为紧张时, 可按照最低值进行考虑, 而隔间尺寸一般的设计习惯是长度1 200 ~ 1 400, 宽度900, 内开门时长度选1 400, 外开门时选1 200, 但是外开门就需要额外考虑开门后的空间能够不影响通道宽度, 通道宽度适当增加。

一般厕位设计成高于卫生间地面150 ~ 300, 主要是因为蹲便器下方弯头的高度需要一定空间, 另一方面也是为保持厕位内的干燥整洁。国外的相关设计则是将其设计为没有高差, 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外的公共卫生间一般都用坐便器, 另外也是考虑到老年人上下台阶存在不便甚至危险。本文认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服务水平的提高, 卫生间已经不会再向以前那样经常污水遍地, 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日益得到重视, 建议厕位不再做高差设计, 技术上可以通过局部降低结构楼板来解决存水弯的高度问题。

4. 2 小便器

小便器是男厕所特有的洁具, 小便器的尺寸在规范中规定为“每个小便站位 ( 含小便池) 深应为0. 75 m、宽应为0. 70 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 70 ~ 0. 80 m”。小便池的高度也是设计和施工中往往被人忽视的因素。根据亚洲人的体型特征, 建议小便池底标高高于地面550 ~ 650 之间, 同时建议考虑未成年人或较特殊人群的使用方便, 建议在一组小便器中设置一个高度较低的。

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器, 现在已经相当普及“水管内嵌+ 红外感应式”冲水方式, 这给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根据此工艺的特征, 水管和红外感应装置都需要暗装, 因此可以在小便器背后砌筑一堵矮墙 ( 高度1 200 左右) , 以便暗藏设备, 还在矮墙顶面形成了一个置物空间, 方便使用者暂时将手上物品搁在上面, 一举两得。

4. 3 洗手台

洗手台的设计属于卫生间的脸面, 往往是进入卫生间的“第一印象”, 卫生间干净整洁的感受有一大半来自于设计良好的洗手台。

洗手台的高度一般为800 ( 参照02J915 公用建筑卫生间) , 但这是成人的使用范围, 对于公共建筑而言, 最好考虑儿童和特殊人群的需要, 儿童洗手台可以与成人洗手台并排设置, 形成错层 ( 见图2) 。

4. 4 通风、采光

公共卫生间的卫生条件和客观感受是通过人的感官器官来形成的, 气味是否刺鼻, 光线是否充足, 是直接决定卫生间体验感的重要原因, 也是干净整洁的基本条件。

规范中对卫生间的通风设计提出强制要求: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 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 m3/ h换气率, 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 m3/ h的换气率, 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换气量不足时, 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 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 通风口应设在蹲 ( 坐、站) 位上方1. 75 m以上。”“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 8, 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 80 m; 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 50 m。”

由此可见, 关于公共卫生间的通风采光, 已经拥有较为完备的设计准则, 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卫生间必须有通风, 且换气率要符合要求, 并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卫生间的采光面积是有标准的: 当采用自然通风采光时, 要注意窗户高度以保证私密性; 当自然通风不足时应考虑机械通风换气系统和人工照明系统。

另外, 基于大型公共建筑的公共卫生间需要提升一定的舒适性, 以及需要综合考虑外立面效果、城市公共环境的影响等, 自然通风可能经常不能满足要求, 那么机械换气系统也成为了主要的通风方式, 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成为了唯一的通风方式 ( 比如某些商业建筑中, 为保证营业厅的对外面积, 卫生间放在建筑内部而不靠外墙) , 本文建议在建筑设计中尽量预留机械通风的相关管井、孔洞等, 以保证卫生间在启用后舒适、卫生。

5 无障碍卫生间

随着公众社会对于弱势群体和残障人士的关怀日渐增多, 国家在福利设施建设投入与日俱增, 建筑行业的无障碍设计已经体现在方方面面。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指出“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 9. 1 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 个无障碍厕所, 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 个无障碍厕所”。

无障碍厕位是在普通公共卫生间内特别设置的满足残障人士行动要求的厕位, 而无障碍卫生间则是独立于男女普通卫生间之外的独立房间。两者各有利弊, 无障碍厕位无需单独的房间, 占用建筑面积较小, 但会占用一部分普通厕所的面积; 无障碍厕所有独立的房间, 使用较为方便, 但占用面积较多, 也需要诸如通风换气等独立设施。本文建议, 设计中尽量采用独立式无障碍厕所, 原因如下: 根据02J915 公用建筑卫生间的设计范例, 无障碍厕位的使用面积大致为2 000 ~ 3 000 长, 宽度不小于1 000, 男女各需设计一个, 则使用面积大致为4 m2~ 6 m2, 而独立式无障碍厕所的尺寸为2 000 ~2 800 长, 2 100 ~2 300 宽, 则使用面积也是4 m2~6 m2, 由此可见厕位在面积上并不占优势; 无障碍厕位需要在两处设计, 相关设施也需要两套, 而独立厕所只需要一套设施; 另外, 无障碍厕所由于脱离普通厕所设置, 更加方便于特殊人士的使用, 对私密性的保护更好。

6 结语

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不仅要满足其主要的功能需求, 例如展览、演出、商业等, 还要在设计中融入设计师的智慧, 让使用者的感官得到良好的体验, 这也是成功设计建筑的一部分, 其中的公共卫生间也是促成这一感官体验的重要元素, 试想使用者在一个各方面都设计很好的建筑内, 经历了一次“不堪回首”的如厕, 他的体验感会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承载着特殊功能的公共卫生间, 虽在整个公共建筑中的比重不大, 但是作用却不可替代, 其设计一样涉及到诸如人体工程学、心理学、色彩学等很多方面, 能设计好也并非易事, 需要足够的重视、长期的经验积累, 以及积极的创新。

参考文献

[1]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S].

[2]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S].

[3]12J926, 无障碍设计[Z].2012.

3.公共管理标准的理论分析 篇三

公共管理标准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种类型。根据标准的强制性程度又可以将其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标准的分类就更多了,如工作标准、安全标准、质量标准、设备标准等。公共管理事实上运用到所有这些标准。

根据标准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性质,可以将管理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行为标准。

(一)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主要是对各种物品或产品的形式或内容等所做的技术性要求。这种标准通常表现为对某一类物品或产品的各种外形、成分、制作过程等设定的一系列量化指标,从而作为评价物质产品“质量”的尺度。由于物品的制作过程和物品的质量都是人们行为的结果,因此,技术标准表面上是对物质产品的要求,实质上则是对人们行为的要求和规范。

(二)行为标准。严格说来,所有管理都是对人的行为或指导,因此都是对于行为的规定。行为标准主要对公共管理过程中管理关系双方行为的方式和内容所设定的明确规定。这些标准主要表现为对一类行为做出的要求、确认、约束或限制。在某种意义上,行为标准也可以视为对行为“质量”的技术性要求。

根据实施标准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有无,标准又可以分为严格标准和非严格标准两种。

(一)严格标准。例如,“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罚款50元”、“农药残留物不得超过0.5mg/kg”,“死亡赔偿20万元/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金、奖励和荣誉,有立功表现的另计”。这些标准排除了个人的自主判断和自由选择,事实与结果或原因与后果之间是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只要事实或原因清楚,行为性质确凿,结果或后果就是确定的,即根据标准规定操作,罚款50元,赔偿20万元,农药残留物只要不超过0.5mg/kg就是合格产品,不能享受任何形式的奖金、奖励和荣誉。一般而言,技术标准大多是严格标准,即根据物质或产品本身的情况只能得出唯一的判断和结论:达标或者不达标,合格或不合格,等等,非此即彼,一目了然。

(二)非严格标准。如“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货规定,经处罚不改的,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接待地方一般干部、外单位来人用餐标准:10-30元/人·餐”,“一般用户数据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48小时”。根据这些标准处理具体问题,结果虽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显然已具有一定的弹性,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即可能是罚款2500元,也可能是4500元;接待某个一般干部的餐费既可以是11元,也可以是29元:用户等待修复的时间可能是2个小时,也可能是7个小时。这一类标准为事实(原因)与后果(结果)之间的关系划定了一个范围,但具体后果(结果)与事实前提(原因)之间并非严格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存在着诸多的可能性,也就给行动者的自由裁量留下一定的空间。非严格标准大多见之于行为标准。

良好公共管理标准的主要特征

标准是一种独特而重要的公共管理工具,是一种高度具体的、精确的和公开的“游戏规则”,广泛运用在公共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当中。设计良好的公共管理标准,主要应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一)标准中的语词定义应具体而明确,不能含混产生混淆。每一项标准都应当尽可能是针对一项非常具体的、单一的行为的规定,规定所包含的相关语词的定义应明确而具体,而不可概括而笼统,否则就会发生定义问题,规则的适用性就不存在了,人们将无所适从。如在“大气总悬浮微检年日平均值(TSP),北方城市≤0.350毫克/立方米,南方城市≤0.250毫克/立方米”这一规定中,“北方城市”与“南方城市”都是容易产生分歧的两个概念。

(二)标准应尽可能是量化的,而不是定性的。如“开业登记收费人民币50元”,“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电话服务台应答时限:最长为15秒”。因此,科学的标准就是以量化的形式表述一项特定的要求和义务。当然,也有一些标准是不能量化的,如“严禁代签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但其意思是非常明确的。

(三)标准是公开明示的,而不是隐蔽的或者是内部的。这使标准区别于“潜规则”的心照不宣,也使它与“暗箱操作”的方式格格不入。既然制定标准是为了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的,那么标准就必须向社会和公众公开,至少应告知标准规范的所有对象。标准因此可以说是一项关于行为方式或事物性质的公开陈述。标准如果没有得到公开明示,就像没有公开宣布的法律一样,就无所谓遵守的问题,因而也是没有意义的。此外,公开的标准也是敦促标准执行的准则。

总之,标准以简捷扼要的方式阐明了行为的限度和义务。具体而量化的标准,使得对于行为的约束和标准被遵循的程度进行的测量变得直接而有说服力。标准好像一个温度计或一根标尺,立刻能测度出物品或产品的合格与不合格,以及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等。在任何一个社会当中,都不可能有足够多的官员来确保向社会成员提供其分别行动所需要的适当行动的信息,因此,借助与标准化的公共管理,能够增加行为的合理性,减少行为的盲目性,降低了社会的交易成本。而且,依据标准的公共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公共权力的随意、专横和武断,并增进社会的一致、秩序、安全、信任和预期。

公共管理标准的性质

标准化和依据标准的管理,是当代社会控制和公共管理的重要特征。复杂的标准体系型构了个体的行动,促进了社会的协调与合作,是现代社会运作不可或缺的公共物品,对社会生活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一)标准是一种公共物品

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作为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概念,是指那些使用和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与所有由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一样,严格意义上的标准一经设立,就具有了普遍性、公共性和权威性,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标准适用范围内的个人或者团体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循和执行。公共生活所需要的标准通常需要公共权力的强制力量来予以保证,因此那些个人或私人团体设置的标准往往不能获得足够的公共性和权威性。标准作为一项普遍性的规则,具有鲜明的公共性。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对标准的“消费”,并不排斥其他人或其他团体对标准的同样“消费”。标准的成本和收益是社会性的,具有经济学所说的“外部性”。从成本方面看,特别是技术标准的设立和实施,如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等,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进行反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试验,要花费大量的检测或监测成本。对行为标准的适用和监督,也是需要大量的组织成本的,如制定标准、开发程序、技术创新、组织重组、实施监督等。所以,除非标准的产权得到清晰地界定,制订标准者能够获得标准化的大部分收益,个人和民间团体将缺乏制定和推行标准的有效激励。当然,在某一行业领域独占鳌头的个人或团体的某些做法虽然作为其他个人或团体所遵循和效仿,而类似于一种标准和样板,引起其它市场主体的跟进,但其权威性是不能强制实施的。这是它与政府设置的标准最根本的区别。从标准化的收益来看,标准化中的知识和信息,减少了社会行动的成本,增强社会交往的确定性、可靠性。标准化的技术规范,是一个社会技术发展的指标,同时也是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方法。标准化的行为规范,是社会规则合理化程度的标尺,为社会生活带来秩序、安全、公平、稳定和预期。标准的收益因此也具有了“外部性”和“扩散性”。由此可知,世界各国政府都是社会中主要的标准提供者,这绝不是一种偶然和巧合。

(二)标准是一种要求、一种义务,而且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和义务

“一项标准就是一个‘必需的手段’。[1](42)标准通过把现实归纳为一系列的类型,而规定了具体情境下所要采取的对策。标准既然是为了指导行为的,因而具体的、量化的、公开的标准,就对行动者提供了最为精确而具体的要求。而且这些要求在管理上是可以准确测量并付诸于操作的。标准通常是对行为方式和物品性质的一种最低限度的要求和义务。对于技术标准,标准设定了一个上限或下限,人们可以比标准所要求的做得更好,但是不能超出标准的最低限度。就行为标准而言,严格的标准化操作,就意味着对行为的最低限度的约束和限制。比如交费、税收和赔偿等严格标准,通常只存在一一对应的事实关系,超标或低于标准都是不被允许。在这一点上,标准与作为行为规范的原则具有根本性的区别。比如,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这些都可以说是对行为的原则性要求。原则表达的是对行为的高质量的、理想化的、定性的要求。标准则是对行为的最低限度的、底线的、基本的要求。标准的应用不需要就标准生效的事实条件进行价值判断,而只需要采取技术方法确认事实关系,测度行为效果,从而适用与事实对应的标准规则。而原则由于是对行为的理想化的愿望和要求,因而需要作出严肃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为原则所规范的行为通常根据遵从原则的程度方面做出判断,而为标准所规范的行为,只能得出是否遵从的问题,一项行为或物质或者是遵从了一项标准,或者是违反了这项标准,不存在第三种情况。原则提出了一个模糊的、不能测量的要求,将具体的判断留给了行动者自己的理性和知识,从而允许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而标准或是排除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严格标准),或者至少将自由裁量的空间缩小到一个非常简单的地步(非严格标准)。

公共管理标准所设定的义务主要包括个方面。一方面,标准设定了管理对象的义务,如所有公民都有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义务,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根据公文标准制作某种类型的公文,这些标准建构了管理对象者的义务。另一方面,标准一旦设立,就意味着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依照标准监督和管理该方面的社会事务。它们负有监督标准被遵循的职责,例如,所有的食品卫生机关都应该根据食品卫生的各项标准检查生产产家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如果消极无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就必须被认为是渎职、失职或者不负责任。

(三)标准要求平等、一致和统一

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以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标准的形式主义杜绝了与事实无关的人情化的考虑和不相干因素的干扰,内函着平等主义的精神。标准将事实前提和适用条件类型化,同时也将要求和义务类型化,并建立起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对相同的情形采取相同的标准,对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标准,而保证了形式上的平等和公平。对所有的驾驶者而言,一项关于交通违规的处罚标准表明了,如果驾驶者开车撞了红灯,并且只要是这一事实成立,就意味着必须按照罚款标准处以罚款,比如100元。那么,不管所驾驶的车是宝马或是捷达,不管驾驶者是市长或是出租车司机,也不管乘车者是一位着急赶往医院的临产孕妇,或者仅仅是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红灯,这些都不应在标准的考虑之列,执行标准也不需要考虑这些个人情况和特殊理由。比如食品卫生的统一标准,死亡赔偿的标准,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对所有生产该类食品的生产产家、对所有因为事故死亡的人、对于所有的公共建筑,都是一视同仁的。在既定的收费标准面前,管理人员不会因为一个人富有而多收费,也不会因为一个人贫穷而少收费。就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而言,执行者不会因为一个企业的规模大和效益高而要求更高的标准,也不会因为另一家企业规模小和效益低而降低标准。

因此说,标准是一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它以一种高度简化的姿态,体现了一种“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正义。标准所体现的公平是一种具体的、可见的公平,因而任何偏离标准的行为都是容易辨识和检测的。当然,正如上面已经说到的,标准的公平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程序上的公平。这种依据标准的管理,在保证了一定的平等和公平的同时,也具有僵化、冷漠、保守和“形式主义”的特征。严格遵循标准的公共管理,因为这些“官僚主义”的弊病而倍受那些寻求实质正义的人们的批判和攻击。在这个意义上讲,标准化的管理不是十全十美的。此外,标准归根结底是由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标准化管理的公平首先依赖于制定公平的标准,并公平地适用标准。

(四)标准意味着秩序、信任和预期

一项量化的、精确的、具体的标准,就像商场上的明码标价一样,对顾客和售货员都具有同样清楚而明确的拘束力,还能杜绝无休止的讨价还价和充满不确定的任意处分。对于摆放在超市货架的火腿肠,人们只要确认需要它并且接受其价格,就可以毫不犹豫地买下它,而不需要再去考虑它是否存在有害物质超标等安全问题,更不需要自己先去找一个仪器来对其进行复杂的实验和检测。火腿肠能被摆放到货架上公开出售,即已经说明(至少被假定为)它已经符合或者达到了卫生防疫等部门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又如我们要购买房子,我们除了考虑房屋的地段、结构、造型、面积和价格等方面是否合乎我们的需要或是否令我们满意之外,不需要专门去检测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它根本就是一个豆腐渣工程,因为我们假定它能够建造、竣工和公开出售,即已经是遵照了房屋建筑的各项安全标准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应当已经为我们做好了这一切。在这个意义上,标准排除了全面掌握情况的必要性,以及每个角色对于每一次都各不相同的情况进行了解的义务。技术标准的严格执行,为人们提供了关于物品或产品的安全感,进而促进了社会的预期和信任。

类似的情况,如果需要办理一项工商管理事务,根据公开的收费标准,办理某项业务的手续费是80元,那么人们知道自己只要带足了80元钱就完全够用了。根据矿难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矿难事故死亡者的家属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赔偿要求,并且根据标准索赔,一分钱也不能少给,而对矿主来说,依据标准赔偿,一分钱也不愿多给。因为标准是众所周知的,无论是矿主老板还是死亡者家人,都没有什么可讨价还价的。值得指出的,标准引导行为的一个重要意义还在于,如果矿难的死亡赔偿是20万元,而不是2万元,矿主更可能花费更多的力气和成本来保证安全,而不是视矿工生命如草芥,以至于出现“买棺材比买药材便宜”的现象。从公共管理的立场看,就可以合理地预期矿难会因为高昂的死亡赔偿成本和处罚成本的提高而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总之,行为标准设定了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最低要求,技术标准为所有与人们生活相关的物品设置了基本的品质和质量要求。标准的价值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精确、科学和统一,也在于它能够增进社会的秩序、安全、信任和预期。

(五)标准意味着权威和强制

作为指导行为的规范或准则,公共管理中的标准内含着两种性质的权威。一种是基于科学技术的知识权威,一种是由政府强制性支持的管制权威,而且两者通常是交织在一起的。因为“标准……具有凝聚知识和技术状况、确定在期望和经济或技术上的可行性之间的折衷的效能”,[1](41)技术标准所确定的规范、限制或要求,是科学技术规范性的逻辑要求。因此,技术标准通常有着不容质疑的科学权威。行为标准是由政府机关制定,并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负有执行这些标准的义务。逾越标准就意味着制裁和惩罚。标准因而顺理成章的具有了强制性的权威。

补办一张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5元合理,还是20元合理?撞红灯是收100元合理,还是200元合理?国家赔偿是否应该考虑对公民的精神赔偿?一些管理标准的“取值”问题,从来是不乏争议的。诚然,这些标准也体现了某种程度的成本分析和理性计算。至少公共管理机构可以自我证明它们制定的收费标准是完全合理的,而且这种证明通常不会被要求公开。但与技术标准的科学性相比,它们显然具有某种“统治者意志”的性质,并且受到公共管理部门“垄断性”这一事实的强化。事实上,不管这些合理性的限度如何,只要设定了一个标准,这些标准作为政府的法规或规章,就具有了法律权威的色彩。诸如国家赔偿标准和死亡赔偿标准等赔偿标准、税务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各种收费标准,不管这些费用标准如何被认为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没有修订标准,就必须被遵守,否则就会受到强制性制裁。而且,对于政府机关的各种行为标准和收费标准,即便认为它是不合理的,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由于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个人作为行动者也根本无法与政府分庭抗礼。更关键的是,个人但凡与政府打交道,或者是有求于政府机关,或者是被政府职能所管制,地位差异明显,力量对比悬殊,这都增加了个体抗拒标准执行的难度。

(六)标准能够明确责任

标准规定了一定的情景或环境下必须采取的行动,“是评估各方责任的决定性工具。”[1](41)标准通常采取一种“如果……,那么(只能)……”的陈述句式,这样将事实(原因)与后果(结果)之间的关系有机地联结起来。一般说来,只要作为标准前提的事实(原因)成立,那么作为结果(后果)的事实也必须成立。并且标准所联结的事实关系通常是一种充分必要性的逻辑关系。比如,如果交通违章“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就要根据罚款标准“罚款200元”,这里的“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这一事实构成“罚款200元”这一事实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建造造纸厂,就必须按照造纸工业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水,“建造造纸厂”这一事实同样是“按照造纸工业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水”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发生食物中毒,就要追问是否合乎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一条河流是否被污染,就要检测水质是否合乎环境污染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飞机失事、矿井坍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政府的职能部门,就需要调查取证,根据明确的标准鉴定事故责任、伤亡等级,对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做出赔偿,并根据鉴定事项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如果是房屋拆迁,必须根据土地征用条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标准将事实(原因)与后果(结果)之间的关系逻辑性地联系起来,从而为判断事实后果并追究行为责任提供了准确的依据。严格的标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从而保证责任的清晰和明确。在根据标准处理问题的情景下,对问题的处理成为一个技术问题,而避免了或排除了某些不必要的价值争论。

标准所涉及的责任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标准管理对象的后果责任,既根据标准办事,偏离或者违反标准即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厂家要根据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保证产品合格;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就要被处罚;违章建筑或是被罚款,或是被强行拆除;对特定的来访人员给予相应的接待标准等。二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承担的制定和执行标准的公共责任。一方面,政府应根据社会需要发展和完善标准化体系,做好标准化的推广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应严格执行已经被制定的标准,做好监管工作,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来创造一致、秩序和公平的社会环境。

现代政府与公共标准

标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工具。制定并运用标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工作。在国家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中,国家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这种角色通常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一)标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法治的理念和原则,公民行动的逻辑是“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但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公共行政是行动中的法律,其一切行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只有当其在某种确定的法律规则下行动时,才能谈得上是“依法行政”,政府才能为自己赢得尊重和权威。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公共行政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赋予标准化服务以很高的价值。推动标准化服务趋势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官僚主义的假定,即认为同等对待就是公平,如果同等地对待每一个人,那么就是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好的政府被理解成就是标准化的政府,反之,标准化的政府也就是好的政府和有效率的政府。”[2](51)标准或者是一项行政法规或规章,或者是一项法律。无论是其存在形式或其实施方式,它都兼有法律和行政的双重性质。标准的公开宣示,表明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对此领域的干预和权威,并承诺对无序和混乱承担起进行规范的责任。根据既定的标准来实施制裁或惩罚,通常是公共管理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标准允许政府以标准所设立的行为限度来约束行政人员和约束公民或法人,以保证最低限度的一致、统一和秩序。作为一种公共管理的手段,标准是一种关于如何行为的简明信息,比之于其他手段如经济手段及思想教育手段等,具有明显的准确性、精确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一些专业领域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卫生及防疫部门、工商公共管理机关、税务机关、质量检验部门等,乐意采用标准作为管理手段或规制方法,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政府是标准的制订者

不要说500年前的历史,仅仅在50年前的社会,标准化问题都还不是一个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工业化时代企业生产技术标准的发达,也促进了整个社会全面的标准化。既然标准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物品,政府就责无旁贷地担负着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义务。“在大多数机构软弱、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只有政府具备确定和实施标准的权威性和可信条件。”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社会生活中的几乎所有重要的技术标准,以及所有关乎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的重要物品的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食品卫生标准、死亡赔偿标准等,都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制定的。一些行业性标准,虽然为行业领域自身技术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合力所推动,但如果要获得足够的权威,它就要得到政府的认可或支持。制定和执行标准要求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来负责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制定。穷国与富国的区别在于,穷国几乎没有机构来验证商品质量,制定标准和强制执行,并收集和发布那些为商品交易所必须的信息。这往往损害穷人的利益。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通过发布和制定科学的标准来服务于社会,是政府的责任。当然,标准的制定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政府应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而对标准进行必要的修改。比如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卫生部198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已经远大大落后于国际上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20多年了一直没有得到修订。给广大人民的生活和卫生带来了很多严重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一些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管理标准。

(三)政府是标准的监管者和执行者

对政府而言,标准的制定实际意味着承认该领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这同时意味着必须一些相应的机构和部门来承担这种监督和管理责任。作为一种对行为实施严格限制的要求和义务,标准不是自足的。它需要政府的强制性监督和执行。制定标准而不监督标准的实施,对各种偏离标准的情况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这种虎头蛇尾的情况最是损害政府法制的权威。对于很多政府机关而言,制定和实施标准既是该部门设立的原因,因而也是该部门的任务和职责。标准既是其行动的前提,又是其行动的约束和限制。对于技术标准而言,比如环境质量标准、水质标准、卫生标准,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机会主义和逃避主义就会大行其道。在著名“苏丹红事件”和“劣质奶粉事件”等例子中,政府监管的缺位无疑是问题坐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行为标准而言,政府作为标准的执行者,事实上也充当着一种中立裁判的角色。在行为标准的实施中,如果缺乏政府权威的裁断,那么诸如交通事故赔偿、房屋拆迁补偿、矿难死亡赔偿这一类的事情,最后就只能由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斗来做出最后的决定,而诸如收费、收税和罚款一类的标准,就只能任凭行政人员自行其是,或纵容行政人员与相对人之间的私下交易。对于那些直接针对政府部门及其行政人员本身的标准,比如政府接待标准、公文制作标准、着装标准、收费标准等,政府制定这些标准本来就是要让行政人员和政府部门来遵守的,所以政府更是这些标准的执行者和监管者。

参考文献:

[1][法]皮埃尔·卡蓝默、安德烈·塔尔芒.心系国家改革——公共管理建构模式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篇四

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

豫中医„2007‟9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5‟54号),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将《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一、综合管理

(一)中医临床科室设置规范,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二)中医科室必须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

(三)临床医生必须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四)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为中医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五)领导班子中有分管中医工作的人员。

二、中医管理科工作情况

(一)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中医医疗质量管理等项工作,做好中医医疗各项统计报表,制订全乡(镇)中医工作规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完成工作总结及中医业务各项统计。

(三)负责全乡镇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6次/年)、中医药技术指导(3次/年)、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2项/年)及科普宣传工作,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的保管。

(四)建立全乡(镇)中医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

三、中医业务开展情况

(一)开设2个以上中医门诊诊室。

(二)乡镇卫生院一般应开设中医病床。

(三)中心卫生院应开设中医病床,床位不低于10张。

(四)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医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五)落实各项医疗技术、操作、书写等规范,认真书写住院病历,填写门诊登记表。

(六)中药处方数占全院处方数的比例≥10%(中心卫生院≥15%)。

(七)临床开展的中医治疗方法不少于3种(如推拿、外敷、按摩、针刺、艾灸、小针刀、熏洗等)。

(八)全面执行《河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及《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定并实施业务人员“三基”训练、进修及考核计划。

(九)中医各级医师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基、中诊、中药、方剂、伤寒、金匮、温病、内经)和实际业务水平(四诊、辨证论治及理法方药)考核合格。

四、中药管理

(一)中药饮片数≥180种(中心卫生院≥200种)、中成药≥50种(中心卫生院≥80种)。

(二)有完善药品保管储存设施,无伪劣、霉变、过期、失效药品。

(三)有药品加工炮制设施,并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展临方炮制加工。

(四)有中药饮片煎药设施,开展代煎服务。

(五)有满足上述各项工作要求的用房、设备、用具,且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布局合理。

5.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篇五

根据ICD-10[1],广泛性焦虑障碍和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的特征分别如下:

广泛性焦虑障碍(GAD):

基本特征为泛化且持续的焦虑,不局限于甚至不是主要见于任何特定的外部环境(即“自由浮动”)。如同其它焦虑障碍,占优势的症状高度变异,但以下主诉常见:总感到神经紧张、发抖、肌肉紧张、出汗、头重脚轻、心悸、头晕、上腹不适。病人常诉及自己或亲人很快会有疾病或灾祸临头。这一障碍在女性更为多见,并常与应激有关。病程不定,但趋于波动并成为慢性。

诊断要点 : 一次发作中,患者必须在至少数周(通常为数月)内的大多数时间存在焦虑的原发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a)恐慌(为将来的不幸烦恼,感到“忐忑不安”,难以集中注意力等);(b)运动性紧张(坐卧不宁、紧张性头痛、颤抖、无法放松);

(c)植物神经活动亢进(头重脚轻、出汗、心动过速或呼吸急促、上腹不适、头晕、口干等)。

儿童突出的表现可能是经常需要抚慰和一再出现躯体主诉。

出现短暂的(一次几天)其它症状,特别是抑郁,并不排斥广泛性焦虑作为主要诊断,但患者不得完全符合抑郁障碍(F32.-)、恐怖性焦虑障碍(F40.-)、惊恐障碍(F41.0)、强迫障碍(F42.-)的标准。包含:焦虑神经症 焦虑反应

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MADD):

如果同时存在焦虑和抑郁障碍,但两组症状分别考虑时均不足以符合相应的诊断,此时应采用这一混合性类别。若是严重的焦虑伴以程度较轻的抑郁,则应采用焦虑或恐怖障碍的其它类别。若抑郁和焦虑综合征均存在,且各自足以符合相应的诊断,不应采用这一类别,而应记录两个障碍的诊断。从实用的原因出发,若只能作一个诊断,抑郁则应予优先考虑。若只是存在烦恼或过度担心,而没有植物神经症状,不应用本类别。必须存在一些植物神经症状(颤抖、心悸、口干、胃部搅动感),哪怕间歇存在也可。如果符合本障碍标准症状的出现与明显的生活改变和应激性生活事件密切相关,则应采用F43.2适应障碍的类别。

有这类相对较轻的混合症状的病人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而更多的病例则存在于一般人群中,大部分人终生都不会就诊于医院或精神科。包含:焦虑抑郁(轻度或非持续性的)不含:持续性焦虑抑郁(恶劣心境)(F34.1)焦虑状态 神经衰弱(F48.0)

其它混合性焦虑障碍:

本类别适用于以下障碍:符合广泛性焦虑障碍(F41.1)的标准且同时具有(虽通常持续时间不长)F40-F49中其它障碍的突出特征,但又不完全符合这些障碍的标准。最常见的有:强迫性障碍(F42.-)、分离性障碍(F44.-)、躯体化障碍(F45.0)、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F45.1)、疑病性障碍(F45.2)。如符合本障碍标准症状的发生与明显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生活事件密切相关,应采用(F43.2)适应障碍的类别。

DSM-III的最初版本定义GAD的病程标准为至少一个月,其特征是波动性焦虑症状如肌肉紧张、植物神经活动亢进、过分恐慌、失眠症等。

GAD看上去与抑郁障碍截然不同,尽管常可见重叠。虽然它同惊恐障碍的鉴别尚未完全建立,但一些有兴趣的临床差别已被报道。在同时伴有其它精神障碍时,GAD的诊断对于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尤为重要:焦虑障碍的共性已经报道是情感障碍预后不良的前兆[2,3]。

GAD与抑郁症

焦虑症和抑郁症的症状常常相互渗透。原发性焦虑症可能发展为继发性抑郁症[4];而另一方面,焦虑症状可能是心境障碍的一种表现[5]。从焦虑症和抑郁症评定量表中,其症候群相互渗透,可以证明这种趋势。许多研究已经成功地根据症状和表现区分焦虑性神经症和抑郁症。几项研究确定了一些可很好地区分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的特殊表现和症状。忧郁心境、早醒、自杀念头和精神运动性迟缓是确定抑郁症患者的强有力的鉴别特征[5,6,7,8]。而惊恐发作的出现、广场恐怖和强迫特征则是焦虑症患者的最好鉴别依据[5,8]。

一些随访研究比较了焦虑症和抑郁症患者,支持了抑郁症和焦虑状态之间的鉴别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

焦虑可被视为一种情绪,躯体和精神疾病的一种症状或一种特殊精神疾病。在GAD的诊断中,首要问题是区分是否病理性焦虑。GAD作为一个区别于“非精神障碍”的诊断,由于缺乏其质和量的行为表现指标,因此在诊断可靠性研究[9]中进行了观察。

Akiskal[10]认为临床焦虑症的诊断必须满足: a)焦虑情绪反复或持续出现;

b)这种情绪已不完全是由所受境遇引起,或发生在没有明显危险的环境中; c)患者充满无助感,或不能采取适当行动终止引起焦虑的境遇;和d)心理社会或生理功能受到损害。

6.厨房卫生标准管理制度 篇六

1、地面,水池、台面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污、无垃圾杂物;操作要求:用扫帚清扫后再用干净拖把从里到外拖净。

2、墙面、水池。台面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污、无鱼鳞; 操作要求:用半湿抹布擦拭。

3、备用蔬菜卫生标准:分类码放、整齐条理、无杂物;操作要求:用专用筐具盛放;

注意事项:每日翻查变质腐烂。

4、摘洗后的青菜卫生标准:干净、无泥沙、无昆虫、杂物、无烂叶和农药残留物;操作要求:用2%的食盐溶液泡5分钟后再用清水反复洗;注意事项:清水冲洗、浸泡、挑拣杂物。

5、货架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垃圾、无水迹;操作要求:用半湿抹布擦净。

二、水台卫生标准及要求:

1、地面卫生标准:干净、无油污、无垃圾杂物;操作要求:用扫帚清扫后再用干净拖把从里到外拖净。

2、墙面、水池、台面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污、无鱼鳞; 操作要求:用半湿抹布擦拭。

3、经加工的原料卫生标准:分类存放、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操作要求:用专用盛具存放。

4、加工好的原料卫生标准:分类摆放干净无异物;操作要求:及时送案板和冰箱;注意事项:不得在外面存放超过四个小时。

5、垃圾桶卫生标准:干净、外表和盖无油垢无异物;操作要求:由上到下,从左到右顺序用干抹布清理。

6、菜墩卫生标准:干净、无油垢;操作标准:先刮后洗干净,再用热碱水冲烫;注意事项:每周两次酒精消毒。

7、刀的卫生卫生标准:干净、无油垢、无锈迹、保持锋利; 操作要求:先用磨刀石磨利后清洗干净,用干抹布擦净,抹上油。

三、洗刷间的卫生标准及要求:

1、地面、墙面、水池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垢、无鱼鳞;操作要求 : 用半湿抹布擦拭。

2、餐具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水迹、无油迹摆放整齐、规范;操作要求洗刷时按卫生“五四制”执行,挑出破损并分类储存;注意事项:盘类等翻扣控水。

3、消毒柜卫生标准:清洁明亮、无水迹、无油迹;操作要求;用半湿抹布擦净。

4、水桶卫生标准:内外清洁无油垢;操作要求:随时盖上盖、擦净。

5、拖把、扫帚卫生标准: 无异味、无油垢、干净,统一摆放;操作要求:用热碱水浸泡后再用清水冲净;注意事项:不许随便堆放。

四、占板卫生标准及要求:

1、地面、墙面、台面卫生标准:干净、无油污、无垃圾杂物;操作要求:用扫帚清扫后再用干净拖把从里到外拖净。

2、抹布卫生标准:干净、无异味;操作要求:用热碱水煮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注意事项:每天一次晾晒于统一位置。

3、菜墩卫生标准:干净、无油垢;操作标准:先刮后洗干净,再用热碱水冲烫;注意事项:每周两次酒精消毒。

4、刀的卫生标准:干净、无油垢、无锈迹、保持锋利;操作要求:先用磨刀石磨利后清洗干净,用干抹布擦净,抹上油。

5、料厨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垢,厨内物品摆放整齐;操作要求:用半湿抹布擦净,将散料收集存放。

6、菜品卫生标准:生熟分开、分类储存、摆放整齐、保证新鲜; 操作要求:按循环周期使用。注意事项:避免交叉污染。

7、冰箱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垢、冰箱原料生熟分开分类存放冰箱内无积水无异味;操作要求:用半湿抹布擦净,每日晚八点三十清理一次每周除霜两次:注意事项:如有故障及时由责任人报厨师长填写“保修单”送交工程部。

8、备用餐具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垢水迹、无破损现象;操作要求:破损餐具不用,不洁餐具不用。

五、打荷卫生标准及要求:

1、地面、墙面卫生标准:干净、无油污、无垃圾杂物;操作要求:用扫帚清扫后再用干净拖把从里到外拖净。

2、抹布卫生标准:干净、无异味;操作要求:用热碱水煮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注意事项:每天一次晾晒于统一位置。

3、盘饰物品卫生标准:新鲜、干净无腐烂变质现象;操作要求:根据实际用量准备清洗换水;注意事项:夏季不用后放冰箱。

4、小料盒卫生标准:干净、无油垢;操作要求:用抹布沾餐洗净水擦净,再用干抹布擦干。

5、小料卫生标准:干净、新鲜、无变质现象;操作要求:切完后如不用,将料盒用保鲜膜封上;注意事项:夏季,不用后放冰箱。

6、所备餐具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垢水迹。无破损现象;操作要求:破损餐具不用,不洁餐具不用。

7、筷子、食品夹卫生标准:干净无油垢; 操作要求:用消毒半湿抹布擦净。

8、操作台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污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操作要求:用干抹布擦净。

六、灶台卫生标准与操作要求:

1、抹布卫生标准:干净、无异味;操作要求:用热碱水煮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注意事项:每天一次晾晒于统一位置。

2、炒锅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锈迹;操作要求:每餐后用钢丝球蘸餐洗净擦净后再用清水洗净;注意事项:下班后统一放置在炉口上。

3、炉灶卫生标准:干净、明亮、无油污;操作要求:灶台用水清洗,清除垃圾,灶前用半湿抹布擦净。

4、手勺卫生标准:干净、无油污;操作要求:用半湿抹布擦净;注意事项:下班后放在炒锅内,勺把朝后放。

5、调料卫生标准:新鲜、干净、无杂物、变质现象;操作要求:及时更换,按实际用量添加;注意事项:下班后加盖,每天换一遍。

7.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篇七

西城区自2010年4月开始,针对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标准“一刀齐”、考核“一刀切”等问题,坚持按照“功能区域分类、环境管理分级、专业工作支撑”的差异化管理形式,探索并启动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新模式。2013年11月,根据区领导指示和《西城区落实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要求,启动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2014年4月26日,国标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这是国标委第一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在城市环境管理领域更是首次获批。

据了解,西城区按照区域功能主导、公共空间全覆盖、能够动态调整、便于末端研判的原则,将全区划分为7个政务活动区、2个金融商务区、3个繁华商业区、3个传统风貌区、1个交通枢纽区、10个公共休闲区和其他若干生活居住区,并编制了上述功能区划分与管理规范,以及包括市政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绿化和工地管理、环境保护等7个专业领域,与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维护)、施工(作业)、监督、执法、检查、考评等7大环节方面的标准体系。全区形成了统一协调、建设、管理、检查、监督、执法、考核、评价一体化的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流程循环链体系。

经过半年的标准体系实施,西城区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运行单位的职能进一步明晰,市政建设、环境治理、交通秩序、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工地管理等专业作业进一步规范,临街社会单位与商户参与“门前三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行为与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问题发现与处置渠道进一步畅通,各个功能区域分类管控能力与分级作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标志着西城区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迈入了一个以标准化为引领的新时代,对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委供稿)

8.小区卫生清洁管理标准 篇八

一、区内:

槽:槽体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

面:保持整洁。

车道闸:无污迹、无积尘。

面:无污迹、无乱张乱贴物。

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包括地址面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保安岗亭: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璃: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表面光洁。

二、外围车道: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乱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面:保持整洁。

面:整洁、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灯:灯杆及灯罩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三、公共设施:

垃圾筒:无污迹、无痰迹;筒身无污迹、无积尘。

池:池体侧面及池边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公告栏:栏内外无积尘、无污迹;玻璃无水迹、无尘迹、无手印。

儿童游乐设施:护手无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物。玻璃无水迹、无尘迹。

四、门口岗保安亭:

1、玻璃墙:表面光洁、无污迹、无积尘、无手印、无乱张贴物。

2、门

户:无手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3、地

面:保持整洁。

4、桌

面:整洁无积尘。

5、设备柜:无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6、天

花:无积尘、无蜘蛛网。

7、楼梯(所管辖区域内的楼梯):无灰尘,无杂物。

8、扶手、栏杆:光洁、无积尘,玻璃无污迹。

9、门(各卫生区域内的门):干净,无灰尘、污痕。

10、电梯轿厢内卫生(墙、地面、门、天花板):外表干净,无污痕、积尘、无脏杂物。

1、清洁范围:楼道梯级、扶手、墙面、电子门、信箱、配电箱、消防栓、消防管道、楼道门窗、楼道灯开关及灯具的清洁。

2、清洁作业程序

①备扫把、垃圾撮子各一个,从顶层至底层自上而下清扫楼道梯级,将果皮、烟头等杂物收集于垃圾撮中;用拖把从顶层往下逐级抹梯级。

②备抹布、水桶,自上而下擦抹楼梯扶手及栏杆。

③清洁消防栓、管:备扫把打扫消防管上的灰尘和蜘蛛网,再用湿抹布擦拭消防栓和箱门,然后用干抹布擦抹一次。

④清洁墙面、开关:备水桶、抹布和刮刀。先用扫把打扫消防管上的灰尘和蜘蛛网,再撕下墙上粘贴的广告纸等杂物。如有残物时,用湿抹布抹湿残物后用刀刮去,尽量拧干水分,擦拭各楼道灯开关板。

⑤清洁单元门:从上往下擦抹信箱和电子门上的号牌和按钮。

⑥清洁表箱:擦抹配电箱,电表箱上的灰尘和污痕。

⑦清洁窗户玻璃:每二周一次。

⑧每小时巡视检查楼道内外卫生一次,将广告纸、垃圾清扫干净。

六、清洁标准

1、楼梯级每周用拖抹一次,窗户玻璃每半月清洁一次。

2、目视楼道:无烟头、果皮、纸屑、广告纸、蜘蛛网、积尘、污痕等。

七、楼外区域卫生

1、分管区域路面整齐,干净,无垃圾、沙土、纸屑、油痕,无积水等。共用场地、路面无泥沙,无明显垃圾,无积水,无污痕;绿化带、花草坪无垃圾、脏杂物,花草叶无枯萎和明显积尘、花草池内无积水和异味,花草树木修剪整齐,摆放美观。每天打扫,每小时循环保洁一次。

2、车库内无污水、无杂物,无积尘。

9.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篇九

1、综合规定

a)公厕保洁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b)顾客使用公厕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墙壁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物品,不得向便池内投放烟头、杂物、污染物,不得随地吐痰或池外便溺,不得损坏公厕设施;保洁员有权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干涉;

c)公厕保洁实行专人负责、24小时开放、无偿服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用时,应经服务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d)公厕日常保洁原则上随脏随扫、随时清理、一般清扫间隔不大于1小时,顾客低峰期集中彻底清理;冬季应及时清理积冰积雪、采取防滑措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防止满溢,出现阻塞情况应及时疏通,保证随时能够提供对外服务。

2、保洁标准

a)公厕内应达到无蚊、蝇、虫、鼠,无蛛网、果皮、烟头、纸屑;门、窗、墙面和门前残疾人专用道、护栏等经常打扫,保持无污渍、积尘;便池、水盆、台面、镜子及时清洁,保持无异味、污渍、堵塞;防滑垫经常洗刷,保持无污渍、痰渍、异味;地面及时擦扫,保持无积水、尿液、痰迹、污渍和废弃物;

b)公厕内应定期消毒杀虫、使用改善气味的芳香物,根据需要放置防滑垫; c)公厕应定期检修设备、排除故障,保证随时可为顾客提供服务、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

3、集中保洁和彻底清理程序(保洁日查、周清)3.1每天下午顾客活动低峰时段集中保洁

a)检查公厕设施有无跑、滴、漏、损并擦拭清洁,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

b)冲刷大小便池、倒空垃圾容器;

c)抹净面盆、台面、镜面,擦净地面水污、扫净地面废弃物;3.2每周六或重要接待任务前利用顾客活动低峰时段彻底清理 a)检查公厕设施有无跑、滴、漏、损并擦拭清洁,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复;

b)使用清洁剂刷洗面盆和大、小便池; c)倒空垃圾容器并换用清洁垃圾袋;

d)使用消毒剂对面盆、台面、座便器、手动开关等处擦拭消毒后,清水洗净并擦干;

e)擦净门窗、窗台、镜面、墙面、隔离板,注意清理墙角、门后、面盆下等卫生死角;

f)清扫地面废弃物,刷洗地面、防滑垫,清除痰迹、污迹、粘连废弃物,擦干水迹;

g)根据需要使用燃香、芳香球、气雾清新剂类改善气味的化学品。

10.关于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的思考 篇十

摘 要:分析我国县乡财税体制形成、发展及政府间的关系;对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进行思考。

关键词:财政制度;乡镇;分税制

1 县乡财税体制形成、发展及政府间关系

第一,县级财政问题。县级财政体制在改革20多年来并没有经历过大的变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前,中央和地方一直采取的是“财政包干”的办法,中央财政一级级地包到县,县又包到乡镇,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增收创收的积极性,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实行的“财政包干”体制是中国乡镇企业得以发展、腾飞的真正原因。但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使这种县乡财政关系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受到明显影响的是县级财政,原因是1994以来县乡之间仍实行“定额上缴,比例递增,超收分成”的财政包干制,而县以上实行分税制,由于超收部分按“县三乡七”等方式将较大比例分配给乡镇一级,而其中增值税部分县里实际只能拿到25%,因而县对乡实际上每年需多增加补贴。在这种压力下,县对乡很快也实行了分税的体制,并将收入进一步上移。这样,乡镇财政的困境便进一步显现。

第二,乡镇财政问题。乡镇财政设立于80年代中期,一直以高于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增长。乡镇作为政府最基层的机构,其财政开支项目异常繁复。主要的项目包括行政事业开支(主要是人头费)、基本建设开支(修路、架桥、农田基本建设等)、文教卫生开支(主要包括学校修建、教师和医务人员工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的经费)等等。乡镇财政自设立以来,其主要的收入支柱就是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在乡镇企业不发达的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靠乡镇统筹费这笔专项资金,预算内的税利大部分都上缴上一级税务部门。对于乡统筹款,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即乡统筹和村提留款的总和不得超过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并且明确规定了统筹款的支出范围,即专项用于教育、民兵训练、烈军属优抚、五保户和困难户的救济、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可以说,乡统筹款几乎涵盖了乡财政所有的公共事业项目。

对近年来县乡财税制度变化及其对我国农村中长期发展的实际影响的研究结果表明:县乡财税体制不规范,各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必要公共开支缺少规范的税收来源,这不仅是造成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也是农民增收困难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持续驱动力的主要制度性因素。

2 建立完善全面的转移支付制度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虽然明确划分了地方税,并充实了地方税种,扩大了地方的税收收入,但在目前的地方税体系中,除了增值税、营业税所占地方税收比重超过20%、工商税大约保持在15%以外,其他主要税种所占地方税比重都低于10%.至于县乡政府主体则税种不足、零星税种多。在分税制下,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各自的财政收入,保证支出的需要,不得不采取层层下压的办法,尽可能多地从下级财政抽取资金,这就势必造成作为最基层一级财政的乡镇预算内财政可支配收入的减少。

同时,分税制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只解决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而与财政支出密切相关的事权并未得到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体制仍较混乱,造成事权与财权的分离。结果,乡镇财政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还要维持繁杂而庞大的开支项目,这无疑使乡镇财政雪上加霜。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规模,2003年达到了305亿元,2004年再增加219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基层财政减收的压力。现实要求是,进一步加快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程,以解决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共开支严重不足的问题。

3 改革当前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义务教育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基本文化素质,是每个国民必须接受的教育。初等教育的收益率(包括个人收益率、社会收益率)在各级教育中都是最高的,基本上属于“公共品”,普及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初等教育的全部或主要费用,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往往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例如,在日本(1980年),国家承担了初等中等教育经费的25.4%,县级政府(相当于我国的省)承担了67.8%;美国(1979年)联邦政府承担了8.5%,州政府承担了40.1%;德国(1978年)联邦政府承担了0.3%,州政府承担了74.2%.可见,越是在现代化目标上雄心勃勃的国家,教育经费在政府预算中所占的比例越大。

11.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篇十一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公司是员工工作的重要场所,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

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办公室值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办公室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运行,任务明确、责任到

人,切实落实制度各事项,推动公司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值日人员职责及范围如下: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12.无城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篇十二

一、绿化养护:

主要包括浇水、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施肥、支撑、修剪、树木补植及环境清理等。

(一)树木

1、浇水

植物的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季节差异和植物的生长情况确定浇水量,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每年至少浇水10次以上,每次不低于50KG/株。行道树应先松土,欠细,后浇水,采取漫灌的方式,浇透为准。在干旱季节,一般10~15天浇一次。高温季节,3-5天浇一次。新植行道树初次浇水应浇透彻,间隔1—2天后第二次浇水,其它季节根据行道树生长状况和气候条件确定浇水次数和时间。浇水分轻重缓急进行,对新栽的树木应优先灌水,做到因树、因地、因时制宜的合理灌溉。

2、松土、除草

(1)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松土尝试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生长期每月松土一次。

(2)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每年应在树穴周围对草坪进行切边。(3)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对植物安全,不产生危害。

3、病虫害防治(含白蚁)。

(1)病害:根据不同树种易感染的病害,在发病前,至少防治三次以上;发病后,应于发病初期,立即防治,防止蔓延;

(2)虫害:根据不同害虫习性进行适期防治;

(3)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做到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不发生药物危害,有安全警示牌;

(4)喷药时间应在清早或傍晚。为防止虫害抗性,应轮流使用多种药剂。

4、施肥

(1)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生长期可按植株的长势情况施追肥。(2)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期和封理化性质确定,施肥的具体方案。

(3)施基肥,应先将肥料和表层土搅和,追肥时应防止植物叶子不因施肥不当而变枯焦。(4)孤植树每年至少应于春、秋各施肥一次,每次不低于标准N肥0.5KG/株

5、树木保护、支撑

(1)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及时做好对高大乔木抗风暴雨雪的预防工作,如风暴雨雪来临,应及时检查、妥善处理。

(2)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紧固耐用,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根基培土、主干包扎、涂白。

6、修剪

(1)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口要平整,涂抹防腐剂。对于剪口中走直径大于15cm以上的粗壮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撕裂树枝,并做好安全工作。

(2)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3)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作业现场洁净。

7、树木补植及死树处理

(1)补植树木应选用规格近似的原树种。(2)补植季节选择恰当、合适。

(3)对枯死孤植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清除、并填平,然后适时补栽。(4)对枯死的大树,倒伐前须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树木存活率应达到98%以上,树木达不到存活率应于春、秋季季补植。

9、养护标准:树木生长良好,株形优美。死亡植株不影响绿化效果,单株树木无大范围枯枝,保持树木的良好观赏效果,无明显病虫害。

(二)花、灌木

1、a、浇水:根据不同品种进行养护管理,不得因缺水、肥造成枝叶萎蔫、枯黄。在干旱季节应早晚各浇一次,且应浇透在粉尘污染重的地段,应随时进行冲洗,确保叶面洁净,叶绿。在其它季节,应根据气候和土壤的干湿情况进行,一般2~3天浇洒一次。施肥。在绿化工作中宜采取以“N、P、K”为主,适时补充微肥的平衡配方施肥技术,具体措施如下:

b、施肥: 施基肥前先松土,宜在行株间穴施,农家肥每平方米1~2kg(若用粪水,则夜间灌施)。每年入冬前(9、10月)施一次即可。

c、追肥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根施:施肥前应先松土,将肥(复合肥或其它颗粒性肥)撒施于土面,再深挖。肥料应视配方定用量,每年2次,第一次3、4月份施,第二次7、8月份施。

2)叶面施肥:施肥前应结合浇水先清洗叶面,再按肥料的使用浓度配成溶液用喷雾器喷洒于叶面。在植物生长旺季每年6、7月份叶面追肥3~5次,每隔7~10天一次。

2、病虫害防治

(1)病害应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预防性防治,发病后,应于发病初期立即防治,并要求诊断准确用药合理。

(2)发生虫害,应适期用药,但应尽可能避免使用高毒和刺激性气味大的农药,有安全警示牌。

3、修剪整形

(1)应根据不同植物生育特性进行修剪整形。

(2)常绿、观叶灌木根据生长速度快慢修剪,一般为2—3次/月。(3)观花灌木应根据花芽分化类型进行修剪,次数视不同品种而定。(4)应注意随时剪除病、虫枝和干枯枝,生长旺盛的应注意疏枝。(5)老化枝应有计划的更新。

(6)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7)绿篱、地被修剪应促期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

4、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灌木存活率应达到95%以上,达不到存活率应于春、秋季补植。

5、养护标准: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形丰满。花木生长季节有花可观,无徒长现象,常绿植物不影响其观赏效果,无明显病虫害。

6、种植在草坪内的花、灌木,每年应在树穴周围对草坪进行切边。(三)草坪养护

1、总体要求。草坪覆盖度不得少于95%,集中空秃不得大于1平方米;及时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

2、浇水灌溉。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根据土质、生长期、草种等因素确定灌溉量;灌溉方式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灌溉时间及时期: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夏季早晨适量浇水;暖季型草坪宜在早晚浇;夏季要勤浇水;雨后要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

3、修剪。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暖季型宜为50—70㎜。草坪年修剪次数按草坪生长情况而定(一般每月完成2-3次)。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持草坪整齐美观,保证作业现场洁净。

4、施肥。冷季型草坪宜在春秋季施追肥,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施追肥。追肥的时间和数量按草坪的生长情况而定。一般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的方法。

5、清除杂草。草坪杂草应及时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和化学除草,采用化学除草剂必须经园林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另需人工除草的草坪随时扯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7%(人工除草的草坪一般每月完成2-3次)。保证无明显杂草,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尽量采用生物防治。如采用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化学药剂,有安全警示牌。

7、草坪更新。可采用补播草籽复壮、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办法。

8、其它养护。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每年秋冬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

(四)水生植物养护

1、河、池内及岸上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防止影响水面倒影及绿化效果。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

2、水生植物应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3、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及岸上的枯黄部分应及时清除。

(五)竹类

1、土肥管理

1.1 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9月。

1.2 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臵,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2、水分管理

2.1 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2.2 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

3、间伐修剪

3.1 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

3.2 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3.3 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3.4 根据竹子品种特性,适时进行埋鞭作业,以促其生长更新。

4、病虫害防治

4.1 应以控制叶螨、蚜虫、竹丛枝病、竹杆锈病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病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4.2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清除病虫枝或病株,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4.3 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4.4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其他管理 5.1 中耕除草

1.新造竹林,在郁闭之前,每年要松土除草2~3次。2.竹子成林后,适时松土,更新鞭根系统。

3.一般竹林可选择在6月(发笋成竹较迟的竹林,可适当推迟)深翻松土,深度在25~30cm。在松土的过程中,要及时挖除老鞭和竹蔸,释放林地空间。5.2 防寒

1.新植竹子由于移植破坏了大量根鞭,抗寒力下降,移植后前几年应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2.高大散生竹采用缠干加风障措施;主干较短的混生竹根部覆盖马粪及树叶,并在西北部搭风障;低矮丛生竹则根据竹高设臵大棚。5.3 调整竹林结构

1.依据竹林密度、径级、年龄等结构,对老竹进行更新,保证观赏竹子的出笋数量,使竹林保持一定的密度和叶面积指数,促进竹林生长。2.挖除老竹的时间,可结合松土,在6月份一起进行。

二、园林设施养护

1、保证围栏、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损坏的园林设施,及时修补或更换。花坛边缘石完好率98%以上。发现花坛边缘石损坏及时修复。绿化地内有护栏、铸铁设施的每年重新刷漆不少于一遍,木制架构每年油漆不少于一遍,园林建筑如亭、廊、架、亲水平台等刷新的每年不少于一遍。

2、设备设施 建筑小品、辅助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建筑小品、辅助设施整洁无损,景观效果优良。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无沉积垃圾。

3、秩序管理 绿地、树池无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植物体上无钉、捆、挂、贴、刻、画等现象。无乱设牌示摊点,无践踏绿地、攀折枝叶的现象。

4、园林设施 栏杆、甬路、桌椅、喷泉、井盖、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损坏的及时维修,管理到位。

三、绿地管护

(一)景点内各种观赏乔、花灌木不被盗伐、损坏;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二)草坪不被踩踏、损毁;

(三)景点内各种观赏乔、花灌木上不得有塑料袋等易飘浮垃圾;(四)景点内各种观赏乔木枝干不被乱涂、乱刻、乱贴;

(五)绿化完整,保持原景观效果。未经批准,不得被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或临时占用绿地;

(六)园林建筑如亭、廊、架、亲水平台等保持清洁,完好率98%以上;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设施等被盗用。

(七)其它

1、绿地无焚烧枯枝、垃圾、冥纸等现象;

2、垃圾倾倒于指定的垃圾箱内或堆放场,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未经批准,绿地不得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4、未经批准,绿地不得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设臵广告;

5、绿地不得有衣物、腊菜等晾晒等;

6、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

7、未经批准,绿地不得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

8、未经批准,绿地不得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宣传或者其它有组织活动;经批准的活动要限制在指定地段。

四、安全管理:

(一)、安全组织健全,能经常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研究布属安保工作,能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公示,并有会议记录;

(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安全防范、措施得力可行,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养护管理工作秩序稳定,内部无激化矛盾、无违规上访人员;(四)、日常管理中,及时制止与举报破坏绿化和其它设施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城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注意事项

1、绿化养护作业时不影响游客和周围环境。

2、修剪后的枝条等物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日剪日清。

3、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养护管理规程及不同植物特性。

4、维护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注意劳动安全。

5、绿化施工及养护产生的草叶、枯枝等禁止燃烧,处理要附合环保要求。

6、绿化养护中施用的农药必须是国家法规使用的农药,不得使用国家法规禁止使用的农药。要尽量施用高效低毒农药,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同时,对能够使用生物防治的害虫要采取生物防治方法,减少农药的施用量,有安全警示牌。

7、使用完的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固体废物,要按环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没有使用完的农药,要妥善保管,要进行有效封存。

13.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篇十三

我国道路集装箱运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主要集中在港口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道路集装箱运输车辆主要由牵引车(拖头)和半挂车(拖架)组成,称为集装箱牵引列车。牵引车可牵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多辆半挂车,开展“一头多架”的甩挂运输,适合标准化作业,能够极大地提高长途运输效率,是先进、高效的公路运输方式。

目前我国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某些地区考虑到道路集装箱运输业的特殊性,执行严格的准入标准;但也有部分地区将道路集装箱运输列入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范畴,执行普通货物运输的准入标准。由于各地执行的准入标准不统一,导致道路集装箱运输市场竞争无序,安全隐患突出。目前各地执行的准入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质要求不一

各地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具备的资质缺乏统一要求,如专用车辆数、车辆吨位、停车场地和注册资金等。在某些地区,只有1辆牵引车或半挂车的运输企业也可从事道路集装箱运输。规模弱小的运输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货损事故,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再者,小型运输企业通常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地,容易导致车辆乱停乱放。

2技术要求不一

各地对牵引车发动机功率与牵引质量的关系、半挂车轴数与载质量的关系、集装箱最大载质量及集装箱牵引列车组合后的超限标准等技术要求不一。原交通部发布的《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明确规定,集装箱运输车辆的发动机功率应不小于。某些地区却对此不作要求,有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的发动机功率只有左右。集装箱半挂车可装载1个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或2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40英尺集装箱满载后重约,20英尺集装箱满载后重约,因此,牵引车发动机功率不足,势必导致车辆超负荷行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安全管理要求不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国家应统一各地对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在道路集装箱运输经营许可中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要求,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4设施要求不一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要求集装箱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目前各地对集装箱运输车辆设施的要求不统一,不利于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经营管理。

5其他

各地在道路计重收费和处罚规则,集装箱运输车辆的生产、维修、配件和油料,集装箱牵引列车的税费、保险费、路桥费,以及道路、桥梁、涵洞和场站的通行条件等方面也缺乏统一标准。

14.车间办公室卫生标准及制度 篇十四

办公室卫生标准及制度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规范的、宜人的工作环境,塑造清洁、整齐的工作氛围,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保持3S标准,规定办公室卫生标准如下:

(一)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

2、门窗、玻璃、办公设备、空调(五面)、挂件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无尘土和污垢。

3、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无乱写乱画;宣传标语粘贴整齐,表面无尘土。

4、桌、椅、沙发、茶几、清洁工具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保持室内植物的清洁。

6、卫生间保持洁净卫生,洗手池内无积水、无水垢。

(二)办公室卫生制度

1、必须遵守值日安排,采取轮流值日方式,当天值日人员需5:40之后进行地面、卫生间基本清扫、擦洗工作。

2、每周六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搞好个人及室内卫生,每天自觉擦拭个人电脑、桌、椅。

4、办公室及卫生间垃圾由当天值日人员清理,必须保持每日清。

(三)执行人员

车间办公室卫生值日表每个小组。

生产中心

15.清洁卫生管理执行标准 篇十五

1.0 为保持住宅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江汉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0 本辖区的环卫保洁及消杀工作由物业站负责。积极配合环卫、环保、卫生防疫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业主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3.0 为了加强卫生管理,便于业主监督,制定以下规定。

3.1 清洁工作时间。

3.1.1~、~由每个环卫工清扫划分的各责任片区。

3.1.2 双休日、节假日~由部分环卫工轮流值班保洁。

3.2 每天清扫住宅区道路、绿化带一次以上,并随时保持住宅区各公共场所没有纸屑、烟头、痰迹、污迹等。

3.3 每天清运垃圾一次,早 5:00~ 6:00。

3.4 每天清扫一次楼道口、散水坡、水沟、车棚,保证清洁卫生。

3.5 每月清洗一次住宅区标志、雕像、建筑小品、消防栓,并保持干净。

3.6 每周检查楼道灯、住宅区道路灯、开关、消防栓、景观灯等完好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

3.7 根据不同季节,经常用药物在垃圾池、明暗沟渠、污水井等周围喷药杀蚊、蝇、虫、鼠等一次,保持区内无蚊、虫孳生地。

3.8 每年疏通沙井两次。

4.0 环卫工是保持本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凡是物业站员工均有维护本区卫生的义务,对不卫生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的将被视为失职,物业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5.0 本区业主、居民和进入本区的游客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5.1 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头、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业主的生活垃圾须装入袋中放到垃圾桶内)。

5.2 随地大小便(小孩随地大小便,追究家长的责任)。

5.3 饲养宠物、“三鸟” 和家禽。

5.4 乱竖广告牌,乱贴标语、广告、启事。

5.5 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5.6 搭建各类违章建筑。

5.7 在公共场地、花木上拉绳晾晒衣物。

5.8 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

5.9 从楼上往下抛洒杂物、水等。

5.10 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等处堆放垃圾杂物。

违犯上述规定之一者,按规定处以罚款,并限期清理、拆除。

16.关于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篇十六

摘要:本文从“建牢体系‘骨架、畅通循环‘脉络、发挥系统功能”三方面入手,阐述了立足解决困扰施工企业基层党组织“抓什么、怎么抓、如何规范程序、如何科学考核、如何持续改进”等具体疑问,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一些实践过程和体会。

关键词:基层党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十八大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是落实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不断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方式。近年来,我公司党委立足解决困扰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抓什么、怎么抓、如何规范程序、如何科学考核、如何持续改进”等问题,积极探索建设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途径和方法,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融入中心、进入管理,有效促进了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一、起因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和考核调研中发现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内容把握不准,没有真正理清该抓什么。随着企业发展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通过岗位交流或新提拔到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上的干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新任职的书记,由于大多未经过党建业务的专业培训,对基层党建工作内容和要求了解不多、认识不足,不知道基层党建工作应该抓些什么。对于党建日常性工作仅满足于对上级文件和要求的上传下达,不能主动、有针对性地与生产经营实际有效融合,往往使党建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效果也难尽如人意;对于一些程序性较强的党建工作,不知道具体该抓哪些内容、有什么方法步骤、该如何有序推进,工作中常常苦于没有范本参考,陷入想抓不会抓、抓又抓不好的尴尬境地。

二是党建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多、责任不明,基层对怎么抓感到“无从下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党、工、团组织各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而党群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要求、阶段性主题活动、不定期考核检查,到了基层,就是要求繁多的工作任务,件件都要具体落实和完成,抓起来千头万绪,加之基层党组织书记多兼任基层工会主席一职,同时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对外协调关系等事务性工作,常常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琢磨党建工作该怎么抓,而往往是把一些具体工作分给基层一般工作人员去做。至于做这些工作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做具体工作的人心中并不明确,基本是取决于自身的悟性,完成工作质量的好坏则取决于执行者的能力和责任心,致使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日益突出,往往处于“完成即可”的应付状态,更难做到党、工、团组织活动统筹兼顾、以“大政工”的工作格局形成合力。

三是基层党建工作务虚较多、务实不够。主要表现在:公司下发文件部署党建工作或开展主题活动很多时候要求并不具体、实施方案的操作性不够强,基层执行起来往往感到无从下手;不少基层党组织把主要精神放在建立和完善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上,而在落实制度和措施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往往给人留下党建工作就是“浮在面上、停在纸上”的务虚不务实的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着为抓党建而抓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的“自我空转”,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出现“两张皮”现象;有的认为所谓党建工作、党建活动不过是文字游戏,对基层工作起不到实质性推动作用,在党建工作中“应付了事”、“认认真真走过场、轰轰烈烈走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因党建理论基础不牢、经验不足,对于党建如何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办法陈旧、针对性不强,使党建工作很难抓出成效,一些创意很好的党建工作载体和活动在实际操作中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是考核流于形式,对基层党组织的有效激励不够。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基层党建工作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务虚的多、务实的少,致使对于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也往往流于形式,加上考核方式单一、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科学契合度不高等问题,党建工作做不做、完成质量的好坏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绩效和收入影响甚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导致基层为应付党建工作检查考核而临时抱佛脚,“造假帐”、“写作业”现象较为普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这些问题,单靠传统的方法,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我们尝试把标准化管理体系引入党建工作中,意在通过建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党建工作管理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良好运行机制,实现党建工作由“号召型”向“切入型”转变,由“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由“零散性”向“系统性”转变,解决好党建工作“该做什么、谁来做、何时做、怎样做和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同时加强过程中的对标检查和调研,实现党建工作标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达到规范和落实各项党建工作目标,进而提升党建工作总体水平的目的。

二、具体做法

一是建牢体系“骨架”。如果说基层党建标准化管理体系是一个“有机体”,那么基层党组织就是支撑这个“有机体”的“骨架”。“骨架”不坚实,“机体”就立不起、行不稳,更不可能有战斗力。因此,我们按照“项目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就建立到哪里”的原则,规范建立基层党组织,按照政治强、作风正、威信高、业务精的要求,配齐配强项目党组织负责人,确保项目部和项目党组织同步规划、同步组建、同步运转,以党政工团“大政工”工作格局,为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搭建了牢固的体系框架,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畅通循环“脉络”。如果说各级党组织是体系“骨架”,那么各“骨架”的联系通道就是体系的“脉络”。只有联系“骨架”的“脉络”畅通了,机体才能有效运行起来、充分发挥系统的功能。我们结合施工企业点多面广、人员难以集中的特点,建立了党建、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各种工作QQ群和公司OA党群工作信息平台,并使这些工作QQ群网络向项目、部室、工区、班组延伸,完善了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的信息网络,为实现标准化管理的“信息收集、数据分类、措施制定、工作考核、结果反馈”提供了便捷途径。

三是发挥系统功能。构建体系框架和脉络只是为基层党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只有明晰职责、理顺关系、丰富内容,才能使体系真正成为“有血有肉”的有机体,才能发挥体系的强大功能。为此,我们紧密结合基层生产经营客观要求和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身特点,分“定标、明标、对标、核标、优标”五个步骤,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营造党、政、工、团“大政工”格局,形成合力,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1、编发标准化管理手册定标。我们在对近年来公司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基层党建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主题活动的成功案例进行总结、提炼、优化,兼顾党、工、团组织的工作任务,融入上级党组织对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手册》。《手册》汇编了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党建主题活动要求及范例、党建资料台帐要求及范例等3部分内容共52篇,基本涵盖了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基层党建工作应该“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做到什么程度”进行了详细描述。在编辑过程中,尽可能地对党建主题活动和相关资料采用表格、案例等方式直观反映,使《手册》更具实用性、指导性与操作性,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明确了标准,提供了作业指导书和工作范本,使基层党建工作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又“可套用、可复制”,为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流程再造立定了标杆、提供了工具。

2、抓好日常学习培训明标。针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对党建工作标准知之不多、认识不足,工作中不知道“抓什么、怎么抓”等问题,我们从强化学习宣传和日常培训入手,在提高思想认识和对标准的认知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定期举办基层党支部书记“解标”培训班。对《手册》中党建工作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类、分层、分步详细讲解,对党建工作“规定性动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定期发布党建工作标准重点学习内容加强宣传引导。每季度通过公司OA信息平台和党建QQ群,介绍党建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本知识,提高大家对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的思想认识和对标准的认知度,为标准化管理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三是发挥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典型引路的作用,以点代面、有序推进。在考核调研中加强现场指导,注重培育和建立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点,组织相关人员到示范点现场观摩学习,强化其对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的感性认识。这些举措,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对党建工作各项标准的理解和认识提供了帮助,促进了他们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为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和人员基础。

3、加强过程督促跟踪对标。为增强基层对党建工作标准的执行力,我们采取如下举措加强过程督促跟踪:一是对《手册》中的“规定动作”进行梳理,定期下发“党建(日、月、季、半年)工作提醒表”,提示各基层党组织“做什么、何时做”;二是加强对基层完成日常党建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办,并对完成时间和质量进行详细记录,作为综合考核评价依据;三是通过党建QQ群和公司OA信息平台等及时发布党建工作信息、阶段性党建工作要求,及时反映党建工作动态;四是要求各基层单位每季度上报党建工作“对标”自查评分表,督促基层党组织进行日常工作自查“对标”,保证党建工作按标准常态化有序推进,为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规范了运行程序。

4、抓好定期考核调研核标。所谓核标,一是考核基层执行党建工作标准情况,二是了解党建工作标准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是否需要完善和优化。为此,我们组织专班,采取重点单位采取季度考核、非重点单位平时不定期抽查年底集中检查的方式,到基层各单位有重点地进行对标考核调研:一是通过笔试答卷和提问,调查了解基层对标准的学习宣贯情况和相关人员对标准的掌握情况;二是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调查了解基层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公司的重点工作要求贯彻实施情况;三是通过访谈、座谈,了解基层在执行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和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总结和提炼基层党建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为考评、改进、优化党建工作标准提供依据。

5、及时反馈运用结果优标。对标检查调研只是手段,对检查调研结果的运用才是关键。我们对每次对标检查调研结果运用如下:一是向受检单位下发“检查调研情况反馈单”,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按照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列出扣分项和扣分值,并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列为下次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受检单位的考核得分作为该项目(单位)最终考核兑现的重要依据,直接景响其经济收入;二是对于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由考核小组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助解决;三是对于检查调研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将相对应的标准内容作为下季度党建标准化学习的重点内容在工作QQ群和OA信息平台发布,并作为下次检查时考试的重点内容;四是对于检查调研中发现的在执行中存在不切实际、难以执行或操作性不强的党建工作标准,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对于调研中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认真加以总结、提炼和完善,并充实到《手册》中,使党建工作标准得以持续纠偏和优化。

三、成效和体会

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是我公司针对新形式下搞好施工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的有效探索和尝试。经过实践,主要有以下成效:

1、实现了党建工作流程再造,形成了良好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改变了传统的党建工作方法,体现了目标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不断创新等特点,提高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相融互动性和促进保障性;二是在党建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了按规章办事、照程序纠错、遵要求提高的工作机制;目标统领、分级实施、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的保障机制;实施前策划、过程中监控、运行间纠错、改进中提高的运行机制;目标明确、责权相宜、行动统一、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三是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由虚到实的转变;党建体系通过对每项工作流程的细化和控制,实现了由随意到规范的转变;对党建目标的分解、细化、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促进了工作落实。

2、实现管理理念的转变,促进了管理者素质和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使党务工作人员对标准化的思想方法和管理工具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全体党务管理者是一次新尝试。《手册》为基层提供了黨建管理制度和经过优化的工作流程范本,便于基层复制、运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抓执行、落实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些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法和管理工具通过党建主题活动在企业的安全和生产管理等方面都能予以充分体现,使管理运行的整个过程体现出“用标准进行管理,用方法进行控制”,通过程序控制、持续改进、流程再造和痕迹管理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了企业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3、实现了党建工作资源的整合,提升了党建工作管理水平。党建工作内容丰富,纷繁复杂,若不进行整合,往往会造成工作的遗漏或重复。党建标准化体系实现了对党、工、团组织工作内容、关系、资源的整合:一是对党建主要工作任务和标准的整合,使党建工作形成规范的工作体系,避免了任务重复和资源浪费,形成了高效的“大政工”合力;二是党建体系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把“软任务”转化为“硬指标”,建立了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并逐级分解落实,通过对照目标自查、依照目标考核,使党建工作虚功实做;三是运用“过程控制”方法,抓好每一环节,使党建工作软功硬做;四是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自我督查、内部审核和标准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和优化,解决了低水平重复的问题,促进了党建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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