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

2024-08-15

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共10篇)

1.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 篇一

关于规范《酒店内部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酒店内部接待工作,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接待类别

内部公关接待和业务往来接待

二、接待原则

1、因经营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酒店对内部接待在店消费费用可实行减免优惠。

2、高管人员必须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签免行为,合理使用好酒店赋予的权力。

三、减免权限

1、总经理:对内部公关接待和业务往来接待享有全额房餐减免权。

2、副总经理:对内部公关接待和业务往来接待享有限额房餐减免权(一次免房三间以下或十六人以下宴请)。

四、减免程序

(一)内部公关接待和业务往来接待先由经办人了解接待标准后,到营销部开具“内部接待申请表”,报总经理或副总批准。

(二)具体减免程序:

1、各部门因业务接待需要减免房、餐费时,填写《内部接待申请单》,注明业务单位、人数、业务内容、减免额度、VIP等级等等。

2、减免房、餐费的申请表均由营销部负责统一汇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在《内部接待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3、接待部门将《内部接待申请单》交至总台、餐厅办理减免手续。

4、特殊情况(如特别紧急的)可电话请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经同意先办理入住手续,再补填《内部接待申请单》,并注明事先请示的领导。

5、财务部夜审人员对每天的免费房、餐要逐一审核,房餐的减免必 1

须要附有申请表,否则不允审核。

五、内部员工减免

1、员工直系亲属来店,在有空房的情况下,可为其提供一日的免费用房(员工需在酒店任职满一年,一年可享受一次免费用房);非直系亲属来店,在有空房的情况下,可申请内部特价房餐价格(具体另行规定)。

2、酒店为新婚员工可提供一日的免费新婚房。

3、由员工到营销部申请,填写《房费减免申请单》,经酒店领导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六、违规责任

1、接待部门应严格按通知标准执行,不明之处应事先咨询,超标准接待的,超出部分按零售价计算由接待部门承担,在部门效益奖金内扣除,部门经理承担一半。

2、员工亲属或亲友来访,按酒店有关规定办理。接待部门不徇私情,严格执行,违者按超出部分售价的双倍金额扣除。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0**年*月*日

2.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 篇二

一、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 企业法人代表内控意识模糊。目前, 各级各地都把引进企业、招商引资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 过度青睐企业、过度与这些企业法人代表套近乎, 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一者有少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做后盾;二者自身文化素质不高, 对财政法纪和财政财务制度了解、掌握得太少, 在生产经营或扩大再生产过程中, 注重了向地方党委、政府提条件、讲价钱, 向银行耍无赖, 而没有从自身内部做起, 开展内部控制规范来提高企业效益、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有的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有法不学、有法不依, 想方设法打擦边球, 有的是想方设法钻空子、钻国家投资政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有的是搞逃避纳税、逃废债务;有的是囤积土地、大肆圈地、搞投机取巧。

(二) 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目前, 多数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 没有覆盖企业中所有部门和人员, 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业务操作系统。尤其在财务部门, 会计工作秩序比较乱, 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极为普遍。如不少企业常规票据、印章分管制度, 会计人员、内部人力资源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均未建立, 甚至一些小企业连正规的财会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都没有建立, 会计、出纳及财务审核一切工作均由一个人包办。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本身就不合法, 以此为依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的财务报表及进行的一系列财务分析等也就毫无意义。另外, 还有极少的企业为了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人为捏造会计数据、设置“小金库”、乱摊成本、隐瞒收入、虚报利润、恶意偷逃税款, 等等。

2、内部控制“错位”。企业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有不少的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即使具有内审机构的企业, 其职能也已严重弱化, 不能正确评价财务会计信息及各级管理部门相互制约的绩效。他们大多数对会计或人力资源部门工作职责不太熟悉或不太重视。在他们看来, 大环境、大气候才是最重要的, 内部控制会束缚他们的手脚。所以, 这些企业往往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由老板一人说了算, 会计的作用仅在于如何算账使老板少交税, 人力资源的作用是如何安排企业人事。收入不入账, 成本、费用虚高等屡见不鲜。有的企业经营者甚至认为没有内部制度对自己更有利, 更便于他们浑水摸鱼, 搞违法乱纪。

3、内控制度执行者素质较低。近年来, 尤其是企业财会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思想教育工作跟不上, 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承包企业, 企业法人代表用的是自己家族、自己的亲戚, 这部分人员有的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有的根本没有从事过财务、没有从事过人力资源管理, 他 (她) 们综合素质比较低, 连正常的会计核算、正确的记账就难以适应, 怎么去制定落实内部控制规范?怎么去检查监督内部控制执行、制约?怎么去评价内部控制绩效?怎么给企业法人代表当强化管理、增收节支的高参呢?

二、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对策

(一) 创造良好的企业内控机制规范大环境。我们应该承认, 企业是经济的支撑, 是增强财政收入的源泉, 但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框框内合法经营、守纪生产。正确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市场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条例, 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并逐步从铺摊子、论个数向企业增收节支、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转变, 倡导企业建立内部控制规范, 向内使劲、向内挖潜机制, 倡导良好的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风尚。

(二) 强化对企业法人代表的政策和法纪教育。加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越来越迫切、越来越重要。要把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教育与企业年检结合起来, 与拨付企业技改资金、发展资金相挂钩;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很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内部控制业务培训和廉政法纪教育, 增强企业法人代表遵守法纪的自觉性, 使他 (她) 们深深懂得, 个人发财、企业家发展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 使他 (她) 们知道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 触犯了财经法纪是有人来追究的, 降降企业法人代表狂傲在上、我行我素、孤芳自赏之温。

(三) 构建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 向内使劲挖潜的核心。一是要明确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协调机构及职权。建立企业由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控机制管理协调机构, 也可以成立一个内部专门机构, 明确其职权, 负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研究、制定、审核、协调、评价、考核等事宜, 把内部控制规范方面的工作日常化、常态化;二是制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有关要求。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制度, 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协调机构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实施;三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约束力和执行力。相关控制规范制度一旦制定实施, 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守, 任何人不得违犯约束规定和程序处理业务, 执行内控规范要一视同仁、不折不扣;四是进一步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控制规范, 就是要明确控制什么, 达到什么效果, 然后再制定制度严格规范;五是要公开企业内部控制内容。企业要通过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等形式, 及时公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设立内容、环节, 内控标准、目标等, 便于全体员工共同支持、遵循。

(四) 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监督。这是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向内增收节支的一条重要措施。一是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 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 大胆深入企业, 开展对企业执行财务税收情况, 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通过加强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检查监督,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内控制度规范, 从而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和严密。

3.内部控制规范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篇三

【关键词】内部控制;规范;国际;比较

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发达国家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可以对这些机制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借鉴,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创新和发展。

一、国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机制比较

1.美国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机制

从大体上将,美国的内部控制机制在适时地过程中主要依靠上位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这样的保障形式是将内部控制规范中的相关要求直接的放入到更高一层的法律闺房当中,这样一来,上位法内部也就形成了一个能够和内部控制机制相互呼应互为补充的要一个比较科学的机制。

美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主要是由COSO委员会所颁布的相关规范,但是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公共组织,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内部控制规范只是一个技术指标,而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在执行贯彻力度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法律支持,还是很难展现出其自身的作用。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在执行过程中融入了上位法作为其效果的保障,完成了这些基本它条款的建设之后,内部控制规范就已经有了强制性,进入到了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当中。这一法案当中还涉及了责任追究机制,也就是说针对那些在业务上相对不负责任的人员还要给出一定的惩罚。

2.英国内部控制的实施机制

英国和美国在文化上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在内部控制的规范体系方面,二者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英国当前的内部控制规范中最为主要的根据就是《内部控制框架报告》,如果从法律的层面上去看,这一文件也是社会机构颁布的,所以它和美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也存在着同样的法力约束力的问题,但是,在面对这一问题的时候,英国的处理方式和美国有着十分明显的不同。

英国在应对这一问题的时候采用的是以同违法为主的保障机制,这种机制就是指在内部控制管理的过程中,将相关的要求直接融合到相同等级的其他法律条文当中,以这样的方式不断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3.加拿大内部控制实施机制

加拿大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机制是控制标准委员会在1995年颁发的《控制指南》。这个文件如果按照其名字去解读,其和美国和英国的内部控制机制有着很大的差别,但是如果从其规定的内容上进行详细的分析,其和美国、英国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这也成为为其分类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从范围上来说,加拿大的控制规范要比美国和英国的控制规范更加广阔。

内部控制规范是无法对其实行状况加以控制的,这一点在加拿大的内部控制规范当中也得到了非常充分的体现。针对这一问题,就要采取的方法和英国十分相似,就是采用同位法保障机制对其加以控制。

4.法国的内部控制机制

法国的内部控制机制最早出现在2003年,在相关的法律当中要求上市公司一定要对公司治理和内孔情况予以全面的披露,但是这些规定当中存在着很多的原则,所以在可操行上相对较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国的相关部门也给出了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全面的机制。

二、基于国际经验对中国内部控制规范的一些建议

为了保证我国内部控制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实施,我国已经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的机制,如果我们从理论上去分析,我国的内部控制措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为健全的控制措施,而如果从逻辑性和协调性来说,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机制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我们也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1.上位法与内部控制规范之间的相互衔接不够明确,容易造成多种误读和理解。中国尽管在《公司法》《会計法》中嵌入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要求,在内容上实现了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间的相互呼应和对接,但是,这些要求却不是非常明确,在实际执行中给企业留下了较大的自我理解和解释空间。比如,《公司法》与内部控制规范的衔接点是“基本管理制度”,而《会计法》与内部控制规范的衔接点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但是它们都没有明指“内部控制制度”。如此一来,在上位法和内部控制规范之间的相互衔接上就出现了缝隙,给企业逃避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而留下了一定的余地和口实,也就影响了上位法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支持效力。因此,未来在相关法规的修订时,建议我国应该像美国那样在上位法中明确提出对于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要求,以实现上位法和内部控制规范之间的无缝衔接。

2.惩罚机制的设计上存有缺陷。实施机制必须有明确的、可行的、具有连续性的奖惩制度和条款。这是实施机制的核心要素之一。可以说,没有惩罚机制就没有对制度规范的遵守。因为,任何制度规范的遵守都不是以奖励为条件的,而是建立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可预期基础上的。我国目前无论是在上位法中或者是在内部控制规范中都没有对不执行内部控制规范的行为制定有明确的惩戒条款。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企业对于不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时的违规成本的预期,所以,我国在未来对《公司法》《会计法》及《证券法》的修改过程中,应该明确规定在内部控制规范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时对企业负责人的追责和处罚条款,以此增加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中的威慑力和对于违规行为的成本预期。

三、结语

当前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企业自身的建设也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某些方面来说,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的借鉴一些国外有益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内部控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樊行健,肖光红.关于企业内部控制本质与概念的理论反思[J].会计研究.2014(02)

4.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 篇四

务 局 神 农 架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神 农 架 林 区

安 局

文件 神 农 架 林 区 国家税务局 神 农 架 林 区 地方税务局 神 农 架 林 区 物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的

区直各有关部门、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各经营主体:

我区汽车保有量约8000辆,每年二手车交易量约300辆。2010年4月以前,我区二手车交易一直由“神农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经营规范,管理有序。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出台后,参与二手车交易的经营机构有2家,由于管理手段滞后,政策的缺位,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违规经营、偷漏税款、欺诈消费者等问题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影响我区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导致税收大量流失,而且埋下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税收征管和二手车市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根据2009年10月22日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文件精神要求,更好地实施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和湖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鄂商建【2006】2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区市场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明确市场主体资格,实行归行入市管理 认真贯彻《办法》和《意见》精神,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主体监督,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要符合我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要求,申请取得《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证明》,在我区二手车年交易量未达到5000辆以前停止受理和审批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目前,神农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是我区唯一符合城市网点规划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区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主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二手车经销、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和经纪机构必须归行入市,进场经营,服从市场的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场外经营和交易。

神农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要制定和落实市场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市场管理职责,要在整顿和规范中,进一步提升市场档次,完善服务功能,为二手车各经营主体和经纪机构提供固定场所和配套设施,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二手车交易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规范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一)二手车经营企业(指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下同)应依法经营,自觉接受工商、商务、公安、税务、物价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要求,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规范各自的经营行为,规范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纳税,并对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实提供车辆在使用、维修、事故、保险以及行驶公里数、报废期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税务部门要把好发票发售、使用关,监督发票规范开具。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公司以及二手车经纪机构必须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省商务厅备案证明到国税机关领取全国统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地税局领取服务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二手车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二手车交易市场代为直接交易者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仅作为办理转移登记的依据。二手车销售交纳的增值税按国家现行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

在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期间,对办理过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实行“一票二章”(即:发票上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经营主体的印章和“神农架林区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验票制度。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只能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中介、经纪和为其他二手车直接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不能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鉴定评估活动。经纪机构应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经纪执业人员应办理备案手续,从事代理、居间或经纪等经营活动。

(五)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规定从事事故车辆鉴定评估业务。鉴定评估机构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在处置二手车时,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后,方可进入交易程序。其余二手车在交易前是否鉴定评估,由交易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行商定。

(六)二手车交易、经纪、拍卖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二手车采取直接交易和通过经纪机构交易的和品牌汽车专营店置换的二手车必须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七)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涉及二手车交易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必须向付费人出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管理的发票。

(八)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车辆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的车辆上市销售。

三、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流程,各负其责,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商务、公安、工商、税务和物价等部门要在“神农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设点驻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市场监管,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流程,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为二手车交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工商部门在办理二手车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要注意把好审查关。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要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已登记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和措施,监制并监督使用《二手车交易合同》,加强对交易车辆的合同备案,严厉打击二手车交易中的虚假宣传、欺诈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市场秩序。

(二)商务主管部门除把好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企业的前置审批关外,还必须对其它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做好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审查和备案制管理及服务工作。并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三)税务部门要加强二手车交易税款征收和发票的监督管理。监督企业依法纳税,查处偷逃税款违法行为。

(四)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交易车辆的管理和查验,严厉打击二手车流通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为二手车交易活动服务,切实加强对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监管。在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期间,对办理过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按照“一票二章”从严验票,严格审查二手车过户发票是否按规定填写,开具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对“二章”不全及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必须拒绝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

(五)物价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及相关收费标准的核定和日常监督,并严格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收费行为,严禁无证收费。

5.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 篇五

各乡(镇)林业站、局股站所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和林木采伐行为,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积极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资源,直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县境土地瘠薄,森林覆盖率低,自然条件恶劣,旱、涝、雹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特别是2008年我县遭受雪疑灾害以来全县森林蓄积倒退20年以上。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征占用林地,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盲目建设,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林木,牟取暴利,加上林业系统内部干部职工、亲属参与经营加工不利管理,使得我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不仅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也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更是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法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清理整顿,规范木材采伐、经营、加工行为,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规范木材经营管理

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首先要对林业系统内部干部职工涉及木材经营加工的进行全面清理,凡涉及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干部职工一律调离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岗位。其次是要按照区域布局建设木材加工企业,严禁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活动。再次是要科学核减林木采伐计划。在科学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酌情调减林木年度采伐计划。特别要加强对松树采伐的管理,有效保护成林松树,确需间伐的松树也要从严控制。

三、规范林木采伐管理

近段时间来我县境内开发商以土地开发为名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给我县森林资源造成了较大损失。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凡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一律按乱砍滥伐处理,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林木采伐设计和采伐监督管理实行分离工作制度,不得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今后林木采伐设计林政股不得参与。

四、清理整顿木材加工企业

(一)依法审批木材加工企业。为了彻底解决旋切板厂和胶合板厂企业规模小、厂多点分散、资源浪费等问题,必须实行统一规划、规模经营、规范管理。严禁一证多点进行经营加工活动,要对每个加工企业木材的进出、加工生产销售、规费收征等情况实行全面监控,建立系统台账,从源头上杜绝超范围经营、超范围加工、偷逃林业费金、偷购木材等行为。

(二)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企业。无证经营加工企业非法采购大量木材,偷逃税费,严重扰乱了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对超范围生产的加工企业要依法制止,严格规范;对无证加工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林业站和局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本通知精神,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强化措施,依法推进全县林政资源规范管理工作,结合冬季行动确保年底前完成整顿规范任务。各乡镇林业站和局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强化市场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关政策精神,引导各经营加工企业自觉参与、配合支持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玉屏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6.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 篇六

题的通知

2012-05-08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发〔2012〕3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监局:

近年来,经过不断加强综合治理,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财产保险公司采取高成本政策冲规模、抢业务,业务规划明显超出市场承载能力及公司实际承担能力,致使财产保险市场违法违规非理性竞争有所加剧。虚列费用、虚挂中介等传统的违规形式仍普遍存在,虚假电销、输送不当利益开展不正当竞争等新的违规形式不断涌现。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保险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加剧了行业风险,侵蚀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大力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引导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

财产保险行业要牢牢把握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工作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顺应外部环境变化和社会对行业的期待,自觉维护行业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确保业务平稳发展、市场秩序稳定规范、重要改革顺利进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二)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制定业务规划要坚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升发展质量、服务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的原则,确保业务增长符合实际、承保效益保持稳定、费用成本稳中有降,坚决纠正不切实际冲规模、争速度、保份额的不科学的业绩观,摒弃一味追求短期利益、牺牲长远发展的行为。

(三)切实增强依法合规意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将资本约束和风险防范贯穿于决策管理全过程;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意识,通过加强监管和强化内部控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四)始终坚持把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作为公司经营、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提高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一)各公司应审慎评估2012年业务规划和绩效考核政策,尽快对不合理、不科学的业务规划和考核政策进行调整,务必于5月17日前下发实施。各公司应将调整后的业务规划和绩效考核政策细化到险种、地区和时间分布,要明确控制措施及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各层级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制定业务规划和绩效考核政策,一是要充分考虑市场承载能力和公司核心资本充足性、偿付能力、服务能力、内控管理能力状况;二是要强化成本考核,切实降低费用率水平,严禁采取高费用激励政策鼓励分支机构冲规模、保份额;三是要强化合规管理,切实降低应收率、批减率、折扣率等,严厉查处虚假应收、虚假批退及违规打折等违法违规问题;四是要强化偿付能力及核心资本的刚性约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要切实落实监管要求,严格控制业务规模和增长速度。

(二)各公司要全面规范销售激励行为,确保销售费用据实列支,严禁以不正当竞争形式扰乱市场秩序。一是对于非总公司直接开展的业务,总公司本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列支用于支持销售的费用,包括手续费、佣金、绩效工资、奖金等。公司各级机构发生的支持销售的变动费用,必须按照《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要求分摊至出单的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为财险子公司支付销售费用。二是严禁签订任何形式的旨在恶意排挤竞争对手、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协议,如约定不合理提高工时费和配件价格,以争抢业务为目的进行不当赠送,不当支付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防预费等额外费用或者输送其他形式不当利益等。

(三)各公司应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班子任期考核监督,要将公司合规经营与其任职、薪酬挂钩,将责任明确到人,对于决策不科学、管控不力导致违法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四)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公司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各公司应于2012年5月17日前将调整后的业务规划与考核政策、规范销售激励行为的情况、对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的任期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内控及对合规情况考核问责的措施等情况上报保监会。

三、加强自律,为促进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外部形势和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通报行业及各地区市场运行关键指标情况,提示市场风险,加大力度协调各公司平稳有序发展。

(二)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探索与完善新形势下行业自律机制,一是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协调和推动各会员公司,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敦促会员公司有序竞争、规范发展。市场份额居前的公司要率先垂范,自觉加强规范。二是加强对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的自律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于纯风险损失率厘定的条款费率,切实防范风险。三是支持和指导各地保险行业协会,依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控制机制,强化手续费自律规范。

(三)保险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完善行业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对各经营主体保费充足性、大额采购招标行为合规性、车险理赔关键内控流程等有效监控,逐步完善理赔风险提示、理赔服务效率评价等功能,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和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管,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财产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是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促进财产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质量、改善行业形象、防范行业风险的重要基础。各保监局要切实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规范有序。

(一)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采取虚列费用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手段冲规模、抢业务、保份额、扰乱市场秩序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采取停业、取消任职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严厉处罚;对发现总公司直接参与不正当竞争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保监会。对虚挂中介业务行为,要对各公司根据《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要求上报的保险中介业务统计报表进行核查,核实中介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对象主要是市场份额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主体,核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家,对查实存在虚挂中介业务行为的,至少对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实施停业并追究相关高管人员责任的处罚。

(二)要加强非现场分析与监测,对市场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尤其对业务规划及考核政策不科学、不符合公司及市场实际,业务及管理费和手续费支付标准偏高且变动较大,应收率、批减率、折扣率不合规上升或者市场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司,要及时采取监管谈话等方式重点加强窗口指导,对落实监管要求不力的公司要加强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有效性。

一是各保监局要及时将查处违法违规非理性竞争的情况报告保监会,保监会将及时通报相关公司及董事会,并提出整改及责任追究的要求;对因公司决策不科学、内控管理不力导致违法违规普遍的问题,将通报股东,并就加强对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经营班子的任期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提出监管要求。同时,保监会将定期向保监局反馈相关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整改的情况,保监局要加强持续性跟踪监督,评估执行效果,对执行不力的,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二是保监会已要求相关公司分险种、分地区和分月份制定控制不合理业务规模和增长速度、降低经营成本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控制措施,要求公司各层级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保监局要密切跟踪监督辖区内相关分支机构,尤其要加强对偿付能力及核心资本不足公司的监管,切实防范控制风险。对不严格落实监管规定的公司要依法处罚并对外公开披露。

三是加大信息披露。对2012年上半年查处的违法违规情况及典型案例,各保监局应于8月15日前上报有关情况,其中典型案例不少于3个,保监会将集中对外公开披露。

四是组织开展电销产品经营合规性专项检查。近期保监会将专门下发检查方案,安排部署对电销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各保监局要密切跟踪监测各公司电销产品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保监会。对经查实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电销产品的,将责令停止使用电销产品。

五是进一步完善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保监会将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扩大查询范围,将手续费支付标准统一纳入查询范围,强化消费者监督。保监局要加大对各公司落实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检查监督,对落实不力的,予以公开通报。

六是保监会将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和评估各公司、各地区市场运行的情况及规范市场秩序的效果,及时向各保监局通报,并共同研究监管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7.对规范乡镇内部审计的建议 篇七

一、乡镇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一) 推进乡镇廉政建设, 实现乡镇稳定治理

乡镇是国家管理体统的基层结构, 加强乡镇的财务审计工作能有效监督乡镇干部的工作行为, 评价其工作业绩的直观手段, 也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有效保障, 以2014年为例, 经内部审计发现的贪污腐败行为达6386起, 涉及官员达1万多名, 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只有在乡镇实现基层内查制度, 乡镇才能稳定发展,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二) 规范财政管理, 提高资金绩效

财政资金是各项经济建设、社会活动的基础, 没有资金也就谈不上发展, 随着我国对乡镇、农村政策的倾斜和财政投入的加大, 如何有效分配和管理这些资金就成了一个问题。内部审计就可以打通财政流通的资金链, 消除“肠梗阻”, 减小资金的使用管理风险, 分析评价财政管理的利弊, 提高资金的运行绩效。

(三) 优化乡镇财政环境, 提高财务会计业务能力

做好财务内部审计能有效遏制官员为了政绩而兴建面子工程的行为, 优化乡镇管理内部环境, 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 财务内部审计的过程也是对财务工作者的一次重要锻炼, 财务会计可以借此机会拓展审计职能, 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推动乡镇财政健康发展。

二、乡镇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 审计观念薄弱

随着村民自治模式逐渐成为乡村治理主要模式, 基层民主建设得到了长足进步, 但受乡镇社会环境和思想素质约束, 大多数审计人员仍然普遍畏官惧官, 部分领导干部也任人唯亲, 独断专行, 某些审计部门甚至成了领导干部的一言堂, 不仅严重影响了乡镇的廉政建设, 也妨碍了审计工作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二)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不完善

现在极大部分乡镇的内部审计组织没有单独设置, 对财政运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票据运用等工作的审计主要依托国家审计的轮审, 内部审计都是财务人员或统计人员兼职, 进行交叉审计, 这就导致了审计部门内部不统一, 使内部审计流于形式。

(三) 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

目前乡镇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地位和工作能力与财务管理的要求还不是十分匹配, 财会人员不仅普遍缺少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和管理信息化意识。大多数乡镇政府的财会人员还是按领导的要求收支, 遵循着以前那套记账-算账-报账的管理模式, 根本谈不上核算、监督, 明显不能适应如今的社会发展需要。

(四) 内部审计缺乏有效监督

由于我国底层社会人情意识浓厚, 法制意识淡薄, 内部审计人员往往会由于自身利益而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审计工作流于表面, 仍然代表的是领导干部的意志及其利益, 各方权利难以互相监督制衡, 贪污腐败行为依然存在, 另一方面乡镇的支出透明度不高, 随意性较大, 这就使得财务管理的执行缺乏约束, 助长了支出不受预算约束, 有钱就花, 专款不专用等不正之风。

三、规范乡镇内部审计的建议

(一) 健全内审制度, 完善组织架构, 加强管理指导

各地乡镇的财政收入、地域特点、财政结构都不同, 因此健全内审制度时必须考虑到乡镇的实际情况, 参照国家或省市相关内审制度制定出规范、可行性高的乡镇内审制度, 进一步提高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其次要健全乡镇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对中心镇要成立独立的内审机构, 一把手直接分管撑腰, 彻底改变“站得住的顶不住, 顶得住的站不住”的不良现象, 开通科学的信息反馈渠道, 按具体审计工作完善审计成果报告制度, 以增强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二) 明确内审重点, 建立长效机制, 提升审计价值

从目前乡镇政权实际运行情况来看, 需要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督:一是注重财政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乡镇作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 承担着繁荣经济, 发展农村文教卫生, 道路、水利等社会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全方位的责任, 其财力与支出责任严重不匹配, 导致财政预算刚性约束弱化, 不是量入为出, 而是用了再说, 不是科学合理, 而是“政绩”所需, 随意改变支出项目、屡屡突破预算规模, 严重违背《新预算法》的规定, 因此, 内部审计需重点加以关注, 严格按《新预算法》要求执行。二是注重工程项目建设,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乡镇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较多, 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 而且从现实的情况来看, 往往是项目单位各不同, 项目经理老面孔, 因此工程项目建设是滋生腐败的高发区, 需要全程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位、用权不错位, 体现审计监督无盲区的威慑力, 真正从源头上扼制腐败的产生。三是注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针对村级主职干部, 因为随着社会主义民生进程的推进, 村级主职干部都由村民、党员民主选举产生, 由此不可避免会有个别政治素质相对较低的主职干部产生,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显得尤为迫切。四是注重审计整改的跟踪,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 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惩戒和处理处罚力度不够, 加之个别部门单位为维护自身利益, 对审计发现处理的问题屡查屡犯, 因此须加大督查力度, 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 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和个人, 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 转变审计理念, 创新审计方法

审计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 在乡镇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 审计工作应该转变以往单纯的纠错审计理念和“秋后算账”的做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 重视审计的预见性, 扩宽审计思路,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同时应该创新审计方式, 运用现代审计手段, 特别是信息化审计方式来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

(四) 加大执行力度, 增强审计监督

一切审计工作的落脚点都是审计的全面落实, 内部审计也不例外。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 按照规范的内审制度和程序, 切实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审计执行力度, 对拒不接受或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机关或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次健全内部审计的监督制度, 将审计的成效与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结合起来, 同时定期对内部审计过程、结果进行再审计, 确保内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王霞.规范乡镇内部审计的几点建议[J].财务与会计, 2011, (4) .

8.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 篇八

关键词:规范实施意义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新发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借鉴了COSO报告五要素框架和风险管理入要素框架,共七章57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其中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其具体以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报表编报、制度支持等三个层次构成,即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主线,对与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相关的、可能会对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性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以及与财务报表编报相关的业务活动提出具体的控制规范,并对为实现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度支持提出控制要求;增添了人力资源、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表明新规范除了强调业务循环,更强调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

2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意义

2.1确立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基本规范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惯例,科学界定了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原则、要素,对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长期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经济健康运行、规范资本市场秩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起到提携全局的作用,也是是完善我国会计法规制度、推动我国会计与国际市场的趋同的必然发展。

2.2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提升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体现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

2.3有效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对企业风险的有效评估,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薄弱环节的控制,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种最佳方法。

2.4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同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规划及有关报告,把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等部门的工作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

2.5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把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同时,由于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整个企业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3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展望

3.1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学习领会基本规范的实质与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COSO框架的基础上提出了适用于中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五要素,为中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了统一的理论框架和技术标准。企业应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研究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遵循规范提出的基本原则,并将规范中的具体要求与企业现状相结合,寻求实现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最佳途径。

3.2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法人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健康运行和企业目标的实现,并且会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产生影响。企业应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改善股权结构,解决我国企业股权过度集中带来的问题;完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评价职能。在改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这些基础性工作,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以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实施。

3.3强化风险意识对风险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战略制定阶段,内部控制服务于风险管理的需求;战略实施阶段,风险管理体现于内部控制的过程。无论二者关系如何,对风险的积极管理是进行内部控制的大势所趋。我国当前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按业务项目分别制定的,对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要求分散贯穿于各个规范中,在今后对规范的制定与修订中,应进一步强化对风险因素的重视,督促企业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对风险的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3.4建立广泛、高效的信息与交流系统信息与交流,就是向企业内各级主管部门(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企业外的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提供信息,通过信息交流,使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知道其所承担的责任,并及时取得和交换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信息沟通系统是否通畅,决定着企业能否收集到大量及时的外部和内部信息,能否实现信息在企业各层次、各部门之间迅速地传递和交流,能否率先在已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知识创新,把握先机。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开放的信息沟通系统,是其他一切控制运行的平台,应当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要建立一个广泛而有效的信息与交流系统,应该遵循以下原则:①一个有效的内控系统需要充分的和全面的内部财务、经营和遵从方面的数据,以及关于外部市场中与决策相关的事件和条件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当可靠、及时、可获,并能以前后一致的形式规范地提供使用。②有效的内控需要建立可靠的信息系统,涵盖公司的全部重要活动。③有效的内控系统需要有效的交流渠道,确保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坚持现行的政策和程序,影响他们的职责,并确保其他的相关信息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

9.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 篇九

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1]190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部制订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部公路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路建设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决定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进行整顿,以进一步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展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路建设市场现状

1.改革开放以来,公路建设行业最早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行了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自八十年代中期,通过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借鉴国外先进的建设管理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开始推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三项制度,并逐步在全国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上推广。为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交通部先后颁布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相继采取了有力措施,对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招投标管理,强化政府监督职能,逐步构筑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2.目前,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度。多数省市对地方项目和路网改造项目也采用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1999年开始,公路建设行业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重点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管理,通过强化政府监管,使建设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取得了显著成效。

3.在充分肯定公路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公路建设市场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不严,一些施工力量弱、资信情况

差的单位混入了建设市场;有些项目违背基建程序,擅自开工,形成“三边”工程;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遵守“三个合理”(合理标段、合理标价、合理工期),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仍存在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倾向,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行贿受贿;部分单位质量和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严格,非法分包、转包,偷工减料,出现了质量和安全事故。因此,为了保证公路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下大力气,对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加以治理和整顿。

二、整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4.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整顿要按照国务院对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的统一部署,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完善法规,加强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今年,公路建设市场整顿的主要目标是:所有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实现依法建设;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杜绝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评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重大、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到“十五”期末,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

5.围绕上述目标,今年规范和整顿公路建设市场的重点是,以贯彻国家《公路法》、《招标投标法》为龙头,以落实《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公路建设法规为基点,以开展第三个“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为载体,以加强政府监管为主线,重点治理公路建设项目不按基建程序组织建设;规避招标和假招标行为;招标中的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评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建设过程中的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不按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现场管理混乱、设计变更不规范、工程质量低劣等主要问题。

三、整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6.整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是整顿全国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站在民族兴衰和现代化建设成败的高度,认识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下最大的决心,用最大的力气,迅速开展工作。

(二)完善管理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7.要继续完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法规体系,清理和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交通部即将出台《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标准》、《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修订《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各地要按照要求,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实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8.按照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规范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对审批者实行权责挂钩。严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评标、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查审批工作。对在审批环节中严重失职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9.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重检查、轻处罚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市场、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发现问题,未作处理或查处不力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0.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公正执法,不断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特别要加强对省道以下地方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要深入工程现场,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检测资料的可靠度和真实性的检查,加强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工程建设关键部位的质量抽检和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查,把好质量监督关。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源头管理

11.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资信登记。今年要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资质和资信登记要求或近年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要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实行资格审查,今年首先对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要进行整顿。

12.公路建设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要进一步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交通主管部门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企业,不论其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只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信,均一视同仁。交通部和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批的资信登记是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主要有效凭证,任何单位不得搞重复登记。不得制订歧视性政策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承担建设任务,要拆除地方和行业保护的壁垒,以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13.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动态管理。交通部和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从业单位、公路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要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体,定期公布资质、资信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对从业单位履约、信誉、能力、服务水平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通报,对有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严重扰乱公路建设市场行为的单位,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法人资格和从业单位资质资信时,要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公开办事程序和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对审查人员暗箱操作、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贯彻《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投标行为

15.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行为。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后编制,并按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及以上公路和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工程项目应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对于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范本。

16.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信息要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对规避招标的或应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责成项目法人重新招标,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17.招标工作中,禁止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或限制购买资审文件等方式,排斥外地企业参加投标。凡出现上述情况,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责成项目法人重新刊登招标公告,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18.要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与准确。评标原则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名,不得在开标后制订新的评标标准。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本地和外地、交通系统和其他系统的投标单位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制订歧视性条款或采用不同的评标标准。

19.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要制订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的资格认真审核把关,明确专家的评标工作程序、责任和义务。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对专家的培训和考评,对不合格的专家坚决辞退。

20.严格执行专家评标制度。评标专家必须从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工作必须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公路建设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不得干预评标专家正常的评标活动。

21.落实项目法人定标的责任。项目法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成立定标委员会,取代项目法人的定标工作。

22.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不得在评标、定标或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法指定分包、分割工程,或违反合同,指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一经发现,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23.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制度。今年新的设计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要培育和发展设计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和设计成果。由于咨询、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政府决策失误、建设期大量设计变更、引发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4.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以及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25.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投资

效益负总责。要建立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定期考评制度,加强对法人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人员要及时撤换和调整。

26.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组织到场,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转包,未经监理和项目法人同意,不得分包。如发现转包的,项目法人必须终止合同执行,非法分包的合同一律无效,对在施工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要责令自费返工,同时,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27.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维护自身权益。施工单位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指定分包工程和指定的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对监理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以外的要求,有权拒绝,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举报。交通主管部门一经查实,应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8.监理单位必须根据监理合同要求,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配齐监理人员,配足监理设备,完善监理工作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未经项目法人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换。对由于监理工作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9.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动态管理,要采取措施制止监理的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采购,向施工单位索取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项目法人利益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0.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要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顿;对施工、监理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以取消1-2年资信登记直至降低、取消资质的处罚。

(六)加强廉政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31.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要督促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实行双合同制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招投标审批、分包、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管理,建立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工程建设项目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32.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和社会反映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不宜公开的除外)。交通部负责处理国道主干线项目建设的重大举报和投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其他举报和投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对打击迫害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惩。

33.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公路建设行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规范内部市场的通知 篇十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3]118号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2003-04-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关于

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现将《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一、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

二、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验收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

近两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部《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0]258号)等有关文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实际,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等着手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比较突出,一是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服务方面还存在着经营业户数量多、规模小、设施简陋、服务不规范、运输纠纷多甚至欺诈货主等问题;二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现象仍较普遍,企业对挂靠车辆缺乏有效约束和管理,绝大多数挂靠车主服务和安全意识淡薄,经营行为不规范,车辆技术状况较差,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汽车维修市场中的无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擅自减少作业项目和乱收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继续开展面上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重点整治,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推动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是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中介服务的一个子市场,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市场秩序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道路货物运输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针对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力求达到:

――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非法经营得到有效遏制,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投诉明显减少。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并能适应和满足道路货物运输发展需要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网络体系,切实提高信息服务的实效性和货物运输组织化水平。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范围。

此次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的整顿范围,包括代理货物运输、代办货运手续、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等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各个中间环节。

(三)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工作要以严格市场准入为切入点,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货运代理(代办)特别是货运配载市场中存在的依靠黑、恶势力垄断货源、居间盘剥等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经营;规范货主与第一承运人(即代理、代办、配载和信息服务等经营业户)和第二承运人(即货运经营业户)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业户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严厉打击无证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非法经营活动。对用不正当手段争抢货源、倒卖货源、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2、全面审验经营资质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鉴于部1993年印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已很不适应当前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各地可参照该开业条件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开业条件,并结合审验,对现有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等经营业户从设施、资金、人员、企业组织等方面重新进行审验登记,确保经营业户具备基本的经营资质条件。对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经营业户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一律清退出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在整顿规范期间,各地应暂停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具备道路货运经营资质等级的企业设立异地分去机构除外)的新增审批或核准工作。

3、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监督和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服务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查处车、货主的投诉。对于查实的严重损害车、货主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或货运配载经营业户,要按照有关规章的要求从严处罚。

4、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货运组织管理水平。各地在清理整顿中,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加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科技含量,提高货运组织管理水平。要积极鼓励具备一、二级货运企业资质等级的大型货运企业通过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分公司等形式,建立运输企业自有的货物运输服务网络体系。

5、清理不合理收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等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一些地方擅自出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以减轻企业负担并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6、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部颁《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管理规章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7、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承担第一承运人的责任,应按照货运受理业务流程,规范使用货运单证。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在受理货物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配载时,要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或填写货物运单,办理货物交接手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8、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要有健全的机构,完善的(企业)管理章程,并要将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公示。

9、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应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在企业具体业务经营活动中,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服务。

10、有条件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要配备计算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并加入本地公众货运信息网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对货物运输的组织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时间安排。

从今年起,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4年底止),全面完成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总体时间安排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将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整顿规范(包括整改)、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要切忌走过场和流于形式,使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

根据部“十五”期间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和《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1998年第8号令)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起,开始对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

鉴于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务必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对经营中心城市间全程高速直达客运的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对所有客运挂靠车辆进行清理。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中西部地区可适当延长)全部清理完毕。形成“车辆产权清晰、线路经营权明确、企业管理规范、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明显改善”的道路旅客运输健康发展新格局。

由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准确界定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部公路司已将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草案)印发各地再次征求意见,故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接本文后,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先着手进行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调研工作。要对当地运输企业客运车辆的经营形式(挂靠、承包或是集约化经营)、挂靠客车数量、挂靠车辆经营客运线路类别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清理工作的难点,充分估计在清理挂靠车辆工作中将会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具体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后,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基层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的意见,同时要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清理挂靠车辆舆论环境,待我部“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正式下发后,届时再认真贯彻落实并立即组织实施。

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具体工作安排将另文布置。

三、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

汽车维修市场的整顿工作要继续按部《关于印发〈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2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要求进行,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汽车维修市场整顿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将整顿工作稳步推向前进。

2、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合作。实践证明,搞好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仅靠交通部门一家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各地应从工作大局出发,尽可能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工商、技术监督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使整顿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3、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行业中的先进典型,正确地引导车主消费,自觉地接受用户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注重实效。一是要求整顿工作与日常管理、企业审验有机结合;二是要求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要求通过整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管理进步。既要打击无证经营和欺诈行为,依法纠正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擅自减少作业项目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改善市场环境,又要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机制,遵守行规行约,树立规范作业意识,扎扎实实提高维修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既要强化《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又要加强道路运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的工作水平。既要企业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认真实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全面公示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收费价格、汽车维修作业规范、举报电话,又要不断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

5、部将按照〈通知〉规定的应于今年8月份全面完成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安排,计划从二季度起加大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力度,检查工作以各省自查总结为主,部组织抽查为辅的形式进行,重点的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见附件。届时各地应按照要求组织汽车维修市场整顿的检查验收,做好总结,并请于7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的工作总结报部。

附件二: 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验收方案

序号

标准分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实得分

整顿组织工作

组织

领导机构

1.1.1 5

查验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牵头,满分;由省级运政机构领导牵头,4分

工作机构

1.1.2 5

查验记录。设立机构、联系电话,并有工作记录,满分;无记录,扣1分

方案

1.2 6

查验文件。地方政府发文加2分;政府多部门发文加1分;运管机构行文扣1分

整顿主要过程 工作会议

2.1 3

查验佐证。召开会议,具体部署,满分;未召开会议,不得分

媒体报道

2.2 3

查验佐证。公众媒体报道每篇稿件1分,最多为满分

机构与人员

2.3 2

检查市、县运管机构,计算平均分。有负责人,得1分、有专人管理,得1分

基础工作

2.4 5

现场察看市、县运管机构,计算平均分。公示工作流程,2分,档案健全,2分,统计真实,1分。工作流程与实际不符,扣1分;档案不健全,统计数字不准,扣1分;不公示工作流程,无档案,分别扣2分

工作检查

2.5 3

查验记录。齐全、完整,满分;记载不全,扣1分;无记录,不得分

行政执法

2.6 4

查验记录。检查、处罚记录准确、完整,满分;记载不全,扣2分;该罚不罚,不得分

维修质量投诉查处率 2.7 2

整顿期间维修质量投诉查处率在千分之一以下,满分;在千分之一点五以下,得1分;在千分之一点五以上,分;

阶段性小结

2.8 2

查验佐证。无小结,不得分

总结

2.9 4

查验佐证。有分析,有数据,定性定量,满分;无定性定量,不得分;延期,扣2分;无总结,不得分

整顿实际效果

企业规范化服务

经营收费公开

3.1.1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工时定额齐全、完整,工时价格符合规定,方便查询,满分;有欠缺,酌情扣分;未公开,扣3分;定额不全,扣1分

作业项目公开

3.1.2 5

现场查看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2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有主导车型维护工艺规范,并公开,满分;有欠缺,酌情扣分;未公开,扣3分

承诺服务公开

3.1.3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公开服务承诺,并践诺,满分;没有公开服务承诺,扣3分;无服务承诺,扣2分;公开服务承诺,执行有欠缺,扣1分

投诉举报公开

3.1.4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有人受理,满分;不公开,扣3分;无人受理,扣2分

悬挂统一标识

3.1.5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全部公开悬挂全国统一标志牌,满分;不统一,扣1分;不悬挂,不得分

社会满意度

3.1.6 4

随机抽样20份。满意率100%,4分;95%以上,3分;90%以上,2分;85%以上,1分;不足85%,不得分

企业资质条件

自查达标率

3.2.1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

一、二类企业达标率100%,满分;80%,得1分;不足80%,不得分

从业人员

上岗证书

3.2.2.1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质量检验员人数符合规定,持证上岗率100%,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80%,满分;检验员持证上岗率不足100%,扣2分;检验员数量不足,扣1分;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不足80%,扣1分;技术工人数量不足,扣1分

专项培训

3.2.2.2 5

现场查看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2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有关人员全部参加专项培训,满分;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

企业管理

技术标准

3.2.3.1 3

现场察看5个企业(必须包括2个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企业),计算平均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比较齐全,保管较好,满分;无常用技术标准(二级维护企业无GB/T18344),扣2分;保管不良,扣1分

维修资料

3.2.3.2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必须包括2个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企业),计算平均分。无相关维修资料,扣2分;维修资料缺乏,扣1分

管理制度

3.2.3.3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必须包括2个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企业),计算平均分。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满分;制度不健全,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制度执行不好,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维修合同

3.2.3.4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按规定签订合同,满分;不按规定签订,不得分

出厂合格证

3.2.3.5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按规定签发,满分;不按规定签发,不得分

配件使用

3.2.3.6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分

收费票据

3.2.3.7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不按规定使用票据与工时、材料明细,不得分

上一篇:数学六年级上册苏教版下一篇:珍珠山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总结20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