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精选11篇)
1.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目标要求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审批相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发布并及时更新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依照项目隶属关系与部门工作职责相结合的原则,明确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突出公开重点,明确责任主体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公开)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公开)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公开)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市国土局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公开)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公开)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市建设局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公开)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市建设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公开)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市建设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公开)
(二)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市属相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
各相关部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各相关审批部门做好配合,依照职责权限及时在专栏发布项目有关信息,于3月底前完成专栏架设,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办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紧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二)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奖惩
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
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监管措施
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对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年应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电子政务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2.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做好制造业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稳增长工作,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进程,显著增强了综合国力。但是,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生产方式比较粗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转型升级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组织实施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
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制造2025》,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创新组织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着力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重大工程包实施周期为3年(2016-2018年)。
二、重大工程实施安排
(一)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重大工程包,力争通过3年努力,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明显提升,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方式
进一步创新项目组织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优势,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分别依托产业联盟、企业联合体、行业骨干企业组织实施。对具有较强外部性、公益性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政策性方式支持;对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
(三)重大工程
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组织实施10大重点工程。
1. 智能化改造工程
(1)数字化车间建设工程。基于安全可控关键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工艺规划等仿真技术,建立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和制造执行系统(MES),提升研发制造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水平。
(2)智能工厂示范工程。利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应用,建立制造资源协同管理平台,实现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3)验证体验中心建设工程。依托系统设计集成企业,联合制造、软件、互联网等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围绕设计制造全过程建立智能制造技术验证体验中心,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技术验证体验环境,促进智能化系统的推广与普及。建设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平台,推进基础共性标准、关键共性技术及行业解决方案的开发应用。
(4)传感器及仪器仪表智能化升级工程。重点发展流程工业用温度、压力、流量、物位以及成分分析等高端传感器、变送器、智能仪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离散工业用磁、光、电以及多参数复合传感器和质量检测系统。加快开发生产经营与制造资源数字化管控平台,并开展示范应用。着力突破科学仪器的微型化、稳定性、可靠性瓶颈,提升科学仪器质量和水平。
2. 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1)重点领域升级工程。围绕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重点装备与重大工程需求,着力突破国防和社会经济安全的瓶颈制约,遴选一批标志性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作为升级突破点。
(2)重点产品示范应用工程。根据整机、主机升级改造需求,制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研发生产计划,形成上下游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一体化组织新模式;开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的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提高整机、主机自主化率。
(3)产业技术基础体系建设工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依托现有技术基础服务机构,培育和建设一批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检测、标准检验与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平台。
(4)“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完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实施重点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及重点产品“一条龙”应用计划,重点扶持一批专注于细分领域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专精特优企业,培育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隐形冠军”。
(5)军民融合发展工程。调动军民各方面资源,开展联合攻关,破解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制约瓶颈。建设军民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军民技术相互有效利用,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
3. 绿色制造推广工程
(1)生产过程清洁化工程。发展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开展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升级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氨氮等污染物。推动有色金属、化工、制浆造纸、皮革、铅酸蓄电池、发酵、印染、电镀等行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工艺技术改造,削减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非常规污染物。
(2)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工程。实施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提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系统、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运行能效。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
(3)水资源利用高效化工程。采用水系统平衡优化整体解决方案等节水技术,对化工、钢铁、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行业实施改造。采用电吸附、膜处理、海水淡化等技术,利用好城市中水、矿井水、高浓度盐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4)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工程。加快应用清洁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工艺,推动传统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发展,降低能耗,节约原辅材料,减少废弃物排放。重点开发生物转化、高产低耗菌种、高效提取纯化等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发酵类大宗原料药污染防治。采用基因工程、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等现代生物技术,改造原料药传统生产工艺。
(5)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强化低品位难处理矿产资源、冶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尾矿、煤电固废等综合利用。加快再生资源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高废旧材料、废旧机电产品等资源利用率。
(6)产业绿色协同发展工程。加强煤电、冶金、化工、建材等流程工业间的横向耦合生态链接,促进行业融合;推进工业余热用于城镇供暖制冷、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污泥和飞灰等,促进产城融合;利用工业余热发展设施农业、生态旅游业,推进工业适用生物质能示范项目,促进产业融合。
4. 高端装备发展工程
(1)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工程。重点开展半潜式钻井平台、钻井船、海洋调查船、多功能海洋工程船等主力装备的系列化设计研发,着力攻克关键技术,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开发立柱式平台、张力腿平台等装备,逐步提升研发设计建造能力。着力推进绿色智能运输船舶、高技术船舶、高端海洋工程装备示范应用,提升骨干船厂智能制造水平。重点发展船用动力、通讯导航以及钻井、动力定位、单点系泊、自动化控制、水下生产等系统,提升重大产品研发及试验检测能力。
(2)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重点开展高速动车组、城际动车组、城市轨道车辆整车技术平台和检验验证能力建设。推动轨道交通列车网络控制系统、牵引传动系统、施工专业装备等关键部件研制及工程化应用。
(3)机器人提升工程。利用感知识别、环境建模、人工智能、人机协作等技术对机器人整机产品进行集成改造,提升机器人任务重构、偏差自适应调整的能力,满足柔性制造、生活服务等非结构化环境应用需求。
(4)高性能医疗器械工程。推动高端彩色超声、数字化X射线机(DR)、核医学影像设备PET-CT及PET-MRI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高通量基因检测仪、全自动生化检测设备、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体外诊断仪器与设备,以及新型药物冠脉支架、介入心脏瓣膜、新型骨科植入物等植介入产品产业化。建设高性能医疗器械应用示范中心,以及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示范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培育高端自主品牌。
(5)高档数控机床工程。重点发展高速、精密、智能、复合、多轴联动的高档数控机床,突破高档数控装置、高性能功能部件瓶颈制约,加强应用技术研究,推进高档数控机床在航空航天、汽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6)现代农机装备工程。重点发展大马力动力换挡拖拉机、大喂入量谷物联合收割机等粮食作物装备,棉花、甘蔗等经济作物播种、收获和田间管理机械,突破先进农用发动机、驱动桥、变速箱等关键部件瓶颈制约,提升农机行业和骨干企业研发试验检测能力。
(7)先进化工成套装备工程。支持芳烃联合生产装置,加压、连续热解和煤焦油分离技术装备,水煤浆气化、固定床加压气化和熔渣气化等技术装备,大型低温甲醇洗、低压甲醇合成、甲烷化反应器等技术装备,密闭式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制浆等技术装备生产应用。
(8)新材料专用装备自主化工程。组织新材料装备生产企业与材料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攻关,重点发展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人工晶体及器件等四大类材料加工制备,提升核心装备配套保障能力。
(9)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重点开发节能环保发动机、高效动力传动系统、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高性能纯电驱动系统,推动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结构轻量化、先进动力电池及系统集成等。
(10)轻纺高端装备制造工程。重点发展大型高效制浆造纸机械、智能化塑料加工机械、智能化缝制机械、液态食品高速灌装设备、绿色高效洗涤装备、多工位高精度笔头加工装备、生物基纤维生产装备、高效智能型纺织装备、高速智能型非织造布装备制造等。
5. 关键新材料发展工程
(1)先进金属材料发展工程。钢铁材料重点发展汽车用超高强钢,超超临界火电用钢,高端装备制造用模具钢,高性能船舶和海洋工程用钢,第三代核电关键装备用钢,高铁用大型高速齿轮钢、车辆轮对用钢,超高强大规格不锈钢棒材,高端取向硅钢等产品。有色金属材料重点发展大规格7000系铝合金加工材,大卷重钛带与高品质卷焊管,大规格高耐蚀钛合金管材,飞机发动机涡轮盘材料、飞机刹车系统模锻件,高性能高温合金棒材,高性能耐蚀铜管,超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品。
(2)先进有机材料发展工程。重点推动聚碳酸酯、己二腈、甲基丙烯酸甲酯、聚丁烯-1等高性能树脂,异戊橡胶及单体、丙烯酸酯橡胶、聚酯型热塑性弹性体等特种橡胶,光学级聚酯膜等功能性膜材料,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表面活性剂,生物基材料等产业化。
(3)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发展工程。重点发展结构功能一体化绿色建材,矿物功能材料,耐烧蚀绝热保温材料,精细陶瓷粉体及高性能陶瓷材料,高性能玻璃基板、石英玻璃、光纤预制棒等玻璃材料。
(4)先进复合材料发展工程。重点发展自修复、快速修补水泥基材料,海水伴养混凝土材料和极端环境用水泥基材料,纤维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高性能玻璃纤维、碳化硅纤维、芳纶、T800级碳纤维及其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无石棉复合密封摩擦材料,产业用纺织材料、纸基新材料等。
(5)前沿材料发展工程。围绕新材料技术与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智能技术等融合趋势,重点发展3D打印材料、石墨烯、超材料等前沿材料,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与典型应用。
(6)新材料支撑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国家新材料性能测试评价中心、材料基因技术研究平台等,加快建立产业共性技术支撑体系。
6. 航天航空能力建设工程
(1)重大支线飞机关键能力提升工程。以提升ARJ-21和“新舟”系列重大国产支线飞机研制水平和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试验验证和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开展智能部装/总装生产线、批生产条件建设、铁鸟试验台架、综合航电模拟试验平台、驾驶舱模拟平台、全球客户服务体系、飞行模拟机、维修设施等设施建设和更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2)先进通用飞机能力建设工程。瞄准市场需求旺盛产品的升级换代,重点推动运-12、AG600、AG300、小鹰500、直-15、AC313等一批通用飞机重点型号及发动机和综合航电、机电系统研制、试验验证和客户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和完善协同设计、航空螺旋桨研发、航电/铁鸟试验室、水上飞机试飞、传动系统地面联合试验等设施平台,加强批生产条件和全球客服及培训网络建设等。
(3)民用飞机产业化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围绕航空企业国际合作的提质增效,重点开展A350、A330、B737、B747-8、C系列及民用发动机和机载系统、生产线合作、大部件、结构件和分系统转包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复合材料、机载系统等研发平台;建立和完善制造创新中心,加强有关产品预生产工艺制造和验证设备配置,优化产品工艺验证体系等,提高自主发展和配套水平。
(4)导航基准站升级改造工程。开展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升级改造,推动政府涉及精密定位应用的基准站逐步过渡到北斗或北斗兼容系统,采用基于国产核心芯片的接收机和国产软件系统,并针对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数据存储、信息传输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实施安全防护改造,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5)商业航天产品发展工程。重点发展商业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及运载火箭的研制生产线,大幅提高商业航天的生产制造能力,促进航天产业的市场化。重点推动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地面系统的生产研制,突破大型遥感接收天线、移动通信地面天线和国产数据处理软件的制造瓶颈,促进航天产业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6)卫星应用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数据资源,构建卫星综合应用体系和卫星数据产品生产线,形成支撑多层次应用的空间信息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应用服务中心网络体系。基于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以及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典型行业、典型区域及国际化综合应用示范,加强跨领域资源共享与信息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可持续发展。
7. 电子信息升级工程
(1)集成电路重大生产力布局工程。重点发展12英寸先进制造代工生产线和12英寸存储芯片生产线,大幅提升制造能力。大力发展特色制造工艺和化合物半导体器件,重点支持12英寸、8英寸特色工艺生产线,以及6英寸、8英寸化合物半导体器件生产线。提升集成电路设计业规模和水平,增加有效供给;配套发展封测业、关键装备和材料,完善产业链和生态链。
(2)新型平板显示工程。重点发展低温多晶硅(LTPS)、氧化物(Oxide)、有机发光半导体显示(AMOLED)等新一代显示量产技术,建设高世代生产线;发展玻璃基板、增亮膜、光刻胶、OLED蒸镀工艺单元设备部件、蒸镀设备自动化移载系统等关键材料和设备领域,增强自主配套能力;推动关键共性技术联合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布局量子点、柔性显示等前瞻技术领域。
(3)智能硬件工程。推动面向医疗健康、生产制造、汽车驾驶、信息消费等多种需求的新型智能硬件产品产业化,发展智能家居、数字电视、虚拟现实、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无人驾驶汽车等产品。
(4)信息与网络设备工程。推进核心信息网络设备的产业化,发展高性能路由器和交换机、高端服务器、海量信息存储、SDN设备、云计算数据中心设备以及关键配套部件等。加快互联网(含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产品发展。
(5)电子基础产品工程。推动光纤预制棒、超低损耗光纤、高压直流继电器、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等产品产业化;发展超小型片式元件、柔性印制电路板等产品,提高核心元器件保障能力;突破CMOS和MEMS传感器、智能光电传感器等瓶颈制约,提升智能化复合型高端传感器技术水平;加快新型汽车电子、电力电子等产品产业化进程;配套发展关键材料、电子装备、测试仪器,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6)软件及信息服务创新工程(含物联网、云计算)。推动工业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研发设计软件、管理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行业解决方案的产业化及应用;开展公共云计算服务基础平台和重点行业云应用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云计算关键产品产业化;发展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技术集成应用服务,建设物联网试点区域的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
(7)信息领域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围绕通信与网络、数字家电、新一代移动通信、高端服务器等重点领域,组织10家骨干企业自主选择未来3-5年内重点发展的方向(项目),瞄准关键领域,加大技术研发攻关力度,加强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升内生增长动力,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8. 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1)消费品品种丰富工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企业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要。加快家电、家具、制鞋、五金、纺织、食品等领域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依托有实力的企业,针对工业消费品市场热点,加快研发、设计和制造,及时推出一批新产品。
(2)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战略性新材料与药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示范,提高新材料和药品质量,增强自给保障能力。开展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试验和制造,提高产品性能和稳定性。加快推动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产品质量。瞄准国际标杆企业,优化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尽快推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精品。
(3)品牌创建基础建设工程。推进产品设计创新中心建设,提高产品设计能力。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突破制约瓶颈,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加强品牌企业智能仓储系统建设,提高仓储物流配送系统效率,满足市场及品牌发展需求。完善重点企业大数据平台,增强品牌创建支撑能力。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建设,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企业影响力。
9. 服务型制造转型工程
(1)工业云服务提升工程。深化众包设计、云设计、协同设计等新型模式在企业的应用,聚焦设计环节,加强创新设计,推广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建立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信息和制造资源共享的工业云服务平台,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
(2)网络化协同制造工程。推动基于互联网的企业间研发设计、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营销服务等系统的横向集成,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设计、制造、商务和资源协同,实现产品开发的深度协同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
(3)制造业服务化增值工程。推动制造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时在线服务平台,开展远程终端设备数据信息实时回传、监控中心大数据智能分析,提升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服务功能。建立面向客户的全天候实时在线智能信息服务能力,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动态升级和实时信息互动。
1 0. 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1)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上海漕泾、广东惠州、宁波镇海(舟山)、大连长兴岛(西中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福建古雷等石化产业基地,推动炼化一体化、乙烯、芳烃(对二甲苯)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高端化工新材料供给能力,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
(2)化工园区(基地)建设工程。加快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基地)产业承接能力,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蒙西、蒙东、准东、伊犁、榆林、宁东、晋北等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前期工作,有序建设煤制烯烃、芳烃(对二甲苯)、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
(3)钢铁基地建设工程。结合城市钢厂环保搬迁,进一步优化钢铁产业布局,在减量置换前提下,加快推进沿海重大精品钢铁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工程所需的高端钢材产品。
(4)船舶基地提升工程。结合城市船厂搬迁改造,调整提升环渤海湾、长江口和珠江口地区三大造船基地,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5)产业转移承接工程。推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建材、家电、纺织等行业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转移,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升转移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承接能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三、工作要求
根据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建立促进制造业升级改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体系,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实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树立“政府买国货”的理念,通过政府首购、订购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国内创新产品。切实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保险补偿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
(二)强化技术标准引领
完善工业技术标准体系,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工业产品安全、能效、环保和可靠性达标等改造行动,健全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激励机制。尽快修订建筑标准,扩大优质钢材、铝材消费。发挥强制性能效标准作用,加快推广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
(三)优化政府投资方式
加大国家资金支持力度,扩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规模,转变资金使用方式,采取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针对不同领域、采取不同模式,统筹采用补助、贴息、奖励、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四)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排污权质押、信用放款等创新产品,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募集资金。
(五)完善投资项目管理
围绕制造业升级改造的要求,加强导向指引,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项目储备和滚动计划,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的投向。统筹协调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简化前期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
3.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三
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 目 名称 建设规模、工艺技 术、主要装备(引 进的说明来源)建设地点 总投资及 总投资 资金来源 国内银行贷款 其它资金 项目预期新增销售收入: 利润: 万元。企业现有主要产品产能和产量: 企业上资产总额: 上销售收入: 项目的产 业政策和 市场准入 分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准予备案”,说明政策规定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项 目填写“不予备案”,说明政策规定依据。)备案机关 意见(对内,备案办理人签字)(对外,印备案机关全称)年 月 豫工信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万元 万元,新建、改扩 建或技改 所属 行业
计划建设年限 万元,其中:企业自筹 万元,国外资金 万元(注明来源)万元,企业名称:
年
月至
年
月
万元,万元,
企业工商注册编码: 备案申请人: 联系电话:(盖申请备案企业印章,企业未注册的由法人代 表签字)年 月 日
日
项目编号
备案复核 机关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同意备案机关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 “不同意备案机关意见”并说明理由)
(承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备注:1.表内填写内容不能缺省;2.公示件以网上公示内容为准,内部存档件不 对外使用。
4.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四
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把好能耗准入关,从源头控制能源浪费,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的所有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节能分析文件,申请节能审查和验收。
第四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
第五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建立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二章 节能分析文件编制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是项目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的必备和前置条件,是项目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七条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节能分析,并编制节能分析文件(分析报告书、节能分析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按照耗能量分类编制。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分析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分析报告表。
(三)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报节能登记表。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评价依据;(二)项目概况:
(三)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四)项目用能方案、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
(五)项目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水平及能源管理情况;(六)节能措施分析评价;(七)节能措施建议;(八)结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3。
第十条 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分析报告书须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节能分析报告表编制单位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单位及受委托的节能咨询评估机构应对节能分析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能源消耗巨大、对当地能源供应造成明显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单位应采取听证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节能分析文件中应附具对各方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应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并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甘肃省工信委定期召开节能评审会,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可尽快安排评审会。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初审意见应在省工信委召开节能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上报省工信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10日内做出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项目5日内做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投资单位申请节能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节能审查申请书;
(二)节能分析文件(节能评估报告、节能分析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三)项目可研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 节能审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未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一)项目不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或选用国家和省上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禁止)的工艺;
(二)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不合理;
(三)项目能耗指标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定额指标;
(四)项目不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主要工艺流程未采用节能新技术;
(五)单项节能工程项目能耗指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重新编制节能分析文件和申请节能审查。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节能审查批准,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水平10%以上的;
(二)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两年有效期,逾期未开工建设的。第二十一条 项目投资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节能审查意见。
第四章 节能验收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分析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项目投资单位应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表。节能验收工作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节能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四条 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施工、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不予通过。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受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参与节能评估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负责组织节能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通过节能审查,或者违规通过节能验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的部门擅自审批或核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验收投入使用的,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请省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5.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五
一、支持重点领域
围绕工业强省建设的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行动中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安排专项引导资金。常州上元会计培训,常州上元会计实务培训,常州上元会计上岗证培训,常州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常州上元报关员培训,常州上元会计证培训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围绕产业高端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链重点环节和产品质量提升,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广应用和企业技术进步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围绕创新成果转化、品种质量提升、工艺装备改造、产业布局优化等方面,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和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围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重点支持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改造、清洁生产项目及支撑体系建设。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类项目。围绕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完善产业体系、强化服务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围绕强化软件产业及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社会信息消费水平,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基础提升和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六)国际化企业培育类项目。围绕提升企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和打造国际化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企业人才培训和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明确的《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附件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4)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须按照苏财规〔2013〕 21号文件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格式见附件5)。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2013已享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支持。以前已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本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不得再申报本专项项目。常州上元会计培训,常州上元会计实务培训,常州上元会计上岗证培训,常州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常州上元报关员培训,常州上元会计证培训
4.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10份,报省经信委9份、财政厅1份),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10份、EXCEL表格1份,格式见附件4,报省经信委9份、财政厅1份),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纸质2份,格式见附件5,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告公示”专栏下载。软件和云计算类项目须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2013年参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的试点市县,按本通知及《项目指南》要求自行组织申报及评审,并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备案后,下达专项项目资金计划。
6.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分为补助(含贴息)、奖励、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研发投入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节能效果、服务平台效能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资金额度。
三、具体工作要求
1.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开拓视野,围绕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强产业链重点环节、推动规模骨干企业升级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省市合作共同推进的重点产业等,优选推荐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技术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对这些项目,原则上不搞地区平衡,资金安排额度较往年将有较大提升。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6.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六
2012年3月9日,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负压集聚式赛络紧密纺纱线”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项目在棉纺环锭细纱机上加装负压紧密纺装置, 成功进行细纱机主牵伸区牵伸装置的改造, 采用不同型号规格的异形管和网格圈的配置, 优选前罗拉直径和相关纺专器材, 解决赛络紧密纺纱技术关键, 可以适纺中、高、低特的紧密纺纱品种, 形成1.8万锭44台负压式紧密纺纱生产能力, 产品质量稳定;使用该装置生产的纱线, 纱体光洁紧密, 毛羽较少, 强力较高。纺纱生产好做, 断头少, 效率高, 适合生产中高档面料;主要品种R14.8tex、R/CJ 60/40 14.7tex赛络紧密纺纱线。
鉴定委员会专家认为:负压集聚式赛络紧密纺纱线的开发是成功的, 其生产技术属于广西先进水平,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七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gxw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9
3关于做好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工信委(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构建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建设有竞争能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07〕2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州(市)、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和省属企业(集团)应对项目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严格核实项目的各项条件,选择重点项目汇总上报,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扣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能以及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最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化管理,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没有纳入的,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行业发展方向;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四)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巨大;
(五)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
(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数额
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分配如下:
(一)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其余15个州(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3项;
(三)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项;
(四)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每单位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项。
四、申报材料
各州(市)、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作为项目的审核、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一)审核、推荐单位
1、州(市)、县财政、工信部门,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出具的项目申请文件;
2、《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审核、推荐单位盖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
1、《承诺书》;
2、《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属于产业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用地批文;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告;
7、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
以及利息支付证明;
8、申请无偿资助的,需提供自有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9、项目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装订),加盖申报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附件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10、根据财政、工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财政、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查、筛选和上报工作。应当对该项扶持政策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全面了解和掌握潜在项目情况,按规定审核并择优报送上级财政、工信部门;
2、州(市)财政、工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审核、筛选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逐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按申报限额确定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汇总上报;
3、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及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申报。
(二)申报时限
2012年项目申报实现纸质申报和网络并行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报送全部项目和全部材料,省财政厅、省工信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省属除外)申报的项目;
2、本《通知》附件中涉及的电子文档可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后,实施网络申报:
六、2011执行项目情况检查和报告
2011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州(市)、县财政、工信部门,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或单位,应尽快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重点考核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纸质和电子方式同时上报)。逾期不报的州市,将不予安排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俊良钟 怡
电话:0871-3627682
电子邮箱:ynczqy2k@126.com
省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杨翔飞杨矗杉
电话:0871-3513569 3513156
电子邮箱:yangxf135@163.com
久其软件公司(网报系统)联系人:冯 帅
电话:***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1、《承诺书》
2、《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3、《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
8.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八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全局,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力度,确立以“做强园区、做大总量”为总纲,提升鞋革服装、陶瓷、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竹加工、旅游及现代服务、绿色(有机)农业等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实现“142”的目标,即引进超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重点工业项目10个;县重大产业项目完成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亿元;工业园区完成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2亿元。通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实施城市规模扩张、城市建设扩容、城市品位提升三大工程,精心选择64个城建重点项目,打好城镇建设“三年大会战”,确保全县城镇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将宜丰建成省级生态园林城市。上半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2.6亿元,增长13.1%;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09亿元,增长30.1%;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937元,增长14.05%。1-7月份,完成财政总收入2.77亿元,增长38.3%;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64亿元,增长32.21%;引进超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工业项目12个,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其中陶瓷产业项目7个,分别为乐吉陶瓷、瑞明陶瓷、冠利陶瓷、精隆陶瓷、金阳陶瓷、吉鹏陶瓷、金鼎陶瓷;竹产业项目2个,分别为亿菱实业、朗基科技竹业;鞋革服装产业项目有鹰美制衣;机械电子产业项目有山华电子;医药化工产业项目有奥邦科技。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0.9亿元,增长54.83%;工业园区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5.8亿元,占全年任务的71.8%,上缴税收9506万元。截止7月底,工业用电量达到1.9亿度,增长45.8%。全面启动29个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达到33.23亿元,目前,城建新建续建项目宜丰河栈道工程、和合桥和国防教育园已竣工投入使用,渊明大道和迎宾大道绿化、新自来水厂厂区工程基本完成,东方禅文化园、城中公园和320国道新连接线等工程进展顺利。
二、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金佛陶瓷第6条生产线、信星鞋业4条完整生产线、2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宝成鞋业4条生产大线全部建成投产,万国矿业、景泰钽铌、协升纸业增资扩股、联合重组有序进行。竹加工产业快速发展,康替龙竹业与德国一公司合作投资3.18亿元,引进技术和设备开工建设朗基科技竹业公司;总投资2.2亿元的亿菱实业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绿保竹业追加投资1.2亿元新上竹木复合家俱、竹木复合地板项目。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投资1.5亿元的东方
禅文化园门区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正在实施第三期园林工程;启动了总投资5000万元的洞山寺院复建工程,寺院规划设计由国际著名建筑设计师登琨艳先生主持,已到位资金2140万元,工程预计3年内完成;新建四星级宾馆项目已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正着力开展洞山景区、东方禅文化园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农业产业化项目有序推进,油茶产业正邦集团完成林地流转1.5万亩,栽植高产油茶6000亩;南方丘陵绿色大米标准化生产示范园面积达1万亩,可辐射带动全县绿色大米基地10万亩。
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一是成立了县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书记、县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并根据我县产业发展的特点,在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各产业推进工作组和企业用工工作组,采取“一个产业一个班子,一个项目一支队伍”的模式,确立每个工作组都由一名县委常委和一名县级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全力抓好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对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研究解决,全面推进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今年以来,为有效解决企业的用工、融资、用电、用地、用水等难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各职能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专题会议予
以研究解决。二是坚持县领导挂点帮扶重点企业制度,在全县推行干部在一线工作、决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检验的狠抓项目落地一线工作法,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产达标。三是全面加强对重大产业与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督查,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督查工作组,采取书面或电话调度、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旬一问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年终交总帐”,对各单位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城建项目按照“项目化、责任人、时间表”的要求,将“三年拉框架,再造新城区”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项目、到单位、到人员,同时规定完成时限,推行“白加黑、五加
二、雨加晴”工作法,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对城建项目各项工程继续实行“周报告、月督查、季通报”制度,由“两办”全面加强各项工程的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把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对推进建设过程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选拔任用,对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投资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9]5号文)。督促项目单位建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确保工程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四、存在问题
一是工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投资规模亿元企业不多,部分企业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且现有的规模工业企业中很多企业抗风险性较差。二是重点工程进度慢。今年上半年雨水较多,给各项目施工带来了客观上的不利因素,但部分项目牵头单位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施工单位组织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进展,多数项目与我们的时间表有差距,有的差距还比较大。三是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到位率减弱、民间投资拉动不足。
五、下步工作打算
9.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九
(1)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 +”行动指导意见》,为互联网与软件深度融合和跨界发展开辟极为广阔的空间;《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十年互联网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提出了包括现代农业、智慧能源、 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11项重点行业,并就做好相应的支撑保障, 进行了必要的部署安排。
(2)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产软件迎来加速发展良机;
(3) 2015年5月,国务院公布 “中国制造2025”战略,引领中国由制造业大国变成制造业强国;
(4) 2014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再创新高,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比重明显提升;
(5) 2015年5月27~29日, 由工信部主办的2015第十九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成功举办,紧扣 “软件定义世界两化深度融合” 主题,突出软件在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支撑服务“互联网 +”、“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方面取得的效果。
(6) 大数据应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兴的大数据产业方兴未艾;
(7) 开源软件引领新兴信息技术创新,开源模式渐成主流;
(8) 云服务进入众多应用领域, 公共云服务平台广受社会欢迎;
(9) 国产CPU芯片设计制造有突破,智能手机芯片已量产;
10.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十
汇报材料
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镇固定资产投资全年计划数为18.4亿元,1—10月份累计完成投资126624万元,同比增长37.6%,占全年计划数的68.82%。全镇1000万元以上项目
一、1—10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1、千万以上重点项目进展较快。截止10月底,全镇共列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1个,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76个,续建项目5个,千万以上重大投资项目33个,列入县级重点项目的3个,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到目前为止,49项已竣工完成,千万以上重大项目已完成14项。
2、工业投资平稳增长。1—10月份,完成工业投资5273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6%。重大工业投资项目23个,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21个,续建项目2个,各项目正有序、长效的推进,加紧投资建设。其中:兴安砚田铜多矿业选矿厂建设项目:2011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5600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5000万元(其中厂房等建筑工程660万元,线路、设备等安装工程350万元,机械设施设备购置3840万元,运输等其他费用150万元),预计2011年12月竣工完成;桂林山水淡泉饮业有限公司二期扩建:2011年3月开工,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3900万元,完成厂房扩建530万元,安装工程326万元,购置新增全自动生产线2995万元,其他费用45万元,预计2011年11月底竣工生产;广西天鹤投资公司机械设备购置:2011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投资6500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3470万元,完成厂房投资430万元,线路安装110万元,购置钻擦设备2890万元,办理各项证件等费用40万元,预计该项目12月底完工。兴安
县桂兴铁合金有限公司铁冶炼、技改项目:2011年8月开工,计划总投资850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2319万元,完成建筑工程380万元,安装工程110万元,设备购置1810万元,前期费用19万元,已进入试产阶段。松平铁合金有限公司二期扩建:2011年6月动工,计划总投资785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2419万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410万元,线路安装90万元,生产产设备购置(预订)1745万元,征地和办理费用170万元,预计明年4月开工生产。兴安兴银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开采、技改项目:2011年8月动工,计划总投资950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1860万元,完成厂房搭建310万元,线路改装、变压器购置等55万元,矿井机械更新1464万元,前期费用31万元。桂林溶江三花酒业有限公司二期扩建:2010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7560万元,本年计划投资286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2860万元,完成建筑工程746万元,安装工程234万元,储酒器材购置184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现已进入调试阶段。
3、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进展顺利,基础牢固。1—10月份,全镇道路硬化、人畜饮水、渠道维修、文化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37项,已完工24项,完成投资11409万元。其中:新改造8个文明卫生村计划投资1125万元,已全部竣工完成;冬修水利实施改造已正式实施启动,计划投资1450万元,已完成380万元,预计12月底完成今年的冬修水利项目;司门大桥维修计划投资3860万元,已完成690万元,由于该大桥影响川江水库工程运输,按照县政府部署,预计该项目年底完成,以疏通河两岸的车辆来往交通。
4、农林牧业、服务业、土地整理等项目加快发展。1—10月份,各农林牧、服务业、土地等项目10项,已完成11785万元。重大服务项目4项,其中廖家土地整理计划投资2800万元,已完成2240万元,对田地间的机耕路、灌溉渠道等都进行了全面改造及硬化、三面
光。
5、重点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全镇共有重点项目3个,分别为溶江盐铺至江底公路建设、溶江竹产业生态园区三一通工程、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溶江盐铺至江底公路建设计划总投资14555万元,累计完成6980万元,本年完成780万元;溶江竹产业生态园区三一通工程计划总投资50000万元,累计完成12042万元,本年完成3644万元;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计划总投资360410万元,累计完成175768万元,本年完成投资48677万元。
6、储备固定资产项目,为后两个月和下一年目标做好准备。11月,我镇镇区街道、排水沟正式动工,计划投资1200万元,预计年前完工;盐铺大桥由于经过重点工程项目大型、重型车辆反复行驶后,已不堪重负,正积极与财政厅在争取立项资金重建,预计2012年开工,投资3000万元。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各重点项目投资进度较慢。如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与县政府下达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截止10月底,该项目经过统筹分配后,分与溶江镇38600万元。
2、全年任务重,基数大,增幅小,进度缓慢。由于上年完成投资(131000万元)基数较大,8月份以来为迎接国家统计局的检查,各项目稳扎稳打,缓慢推进,影响了项目投资进程。
三、下一步打算及措施11、12月份,我镇将继续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一切不利因素,高质量、高标准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争取全面或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1、明确政府投资目标,强化服务意识,加大项目推进支持力度。对千万以上的重大项目,我们将严格执行重大项目跟踪联系责任制,落实专人对各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全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着力破解瓶颈因素,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在土地利用方面,加快场平、基础设施和安置小区等建设速度,确保项目及早落地、施工,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政策支持,探索跨区域园区共建共享机制。在资金筹措方面,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商引资、项目融资、争取信贷支持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投资方向,策划上报项目,并保持与市、县有关部门的衔接,尽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落户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3、以工业投资为重点,引导经济发展大方向。在继续发挥主导产业优势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工业。加快建设广西天鹤投资公司机械设备购置、松平铁合金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兴安兴银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开采、技改项目、兴安县桂兴铁合金有限公司铁冶炼、技改项目等工业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壮大农林牧业、服务业等休闲建设,努力形成集工业化进程高,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农业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小城镇。
4、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一是发挥基层统计的积极作用,全力挖掘潜在的各类资源;二是及时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上报;三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联动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强化统计协调工作。
溶江镇人民政府
11.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篇十一
琼财教[2013]13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重大科技项目,是指针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科技合作和技术应用示范推广等科技项目。
第三条 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经费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省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与评价、经费使用与监督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审核和下达,会同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与评价、经费使用与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适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
第五条 项目立项按照公开竞争的原则,采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一)主管部门推荐,是指由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汇总审核符合本部门管理职能的项目申报材料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立项申请。
(二)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是指项目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向省科技厅提出立项申请。
(三)公开招标,是指省科技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影响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的技术问题,每年选择若干个科研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项目立项程序包括:
1.申报受理。项目申报由省科技厅受理。
2.初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初审。
3.实地考察。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初审项目进行实地考察。4.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5.联合会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联合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会审。
6.项目公示。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联合会审通过的项目分别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网站和海南日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报省政府审批。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考察情况、专家评审意见、联合会审和公示等情况编制项目立项及经费分配建议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
8.项目下达。经政府批准获得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立项通知。
第六条 累计已获得省级其他科技专项经费支持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再予以立项为省重大科技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包括项目目标任务、绩效评价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补助金额等内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项目任务书甲方为省科技厅,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双方基本职责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2.跟踪服务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3.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验收。
(二)乙方职责
1.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 3.保证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
4.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5.提交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按时进行项目验收。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内容一般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批。第十条 项目跟踪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采取如下方式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一)定期报告。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
(二)不定期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实地检查和跟踪服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跟踪服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进度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考核。每年年初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上一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项目下一财政经费滚动支持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评价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或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验收。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项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验收,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对项目是否完成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等作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五条 在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时应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熟悉专业技术、经济、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财务审计专家应具备专业资质。设专家组组长1名,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一般不超过2人,专家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验收专家组应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客观、负责地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时,先对单个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再对整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结论,并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绩效指标考核(含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项目取得的相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分配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通过验收。第十九条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没有完成;
(二)提供的主要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备;
(三)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内容;
(四)经费审计结论为违规或严重不合理使用财政补助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得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批终止,按照结题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保密、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按照财政补助要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的要求,财政补助经费应按照单位和项目的性质分类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补助等方式进行。
事前立项事前补助,是指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纯公益性的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后,给予适当事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一般是指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后,项目单位应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等活动,可事前拨付部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任务完成或项目验收后,再给予适当补助。奖励性补助,是指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了能够解决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重大技术成果,经单位申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统一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财政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管理费和项目实施经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费是指用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为开展项目评审、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项目管理费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经费是指财政补助给各项目承担单位用于支付在省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项目实施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评审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参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11.其他支出是指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等。
间接费用使用实行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实施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部分不超过10%;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8%;5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5%。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实施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省重大科技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的,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补助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企业使用财政补助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使用财政补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要求的,均应在购置当年加入共用平台,对外开展优质优惠服务。
第二十八条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财政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本省财政拨款结余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因结题或因故终止形成的剩余财政补助经费,由省科技厅根据相关规定收回,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金调整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项目材料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挤占省重大科技项目财政补助经费等行为,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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