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发言(共5篇)
1.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发言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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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公遴选·公文写作】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最新的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唐办发〔2016〕18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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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1.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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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2.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4.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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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强化环境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3.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五)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大廊道、村庄、城镇、荒山、企矿、沙区、沿海、湿地绿化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制定出台《唐山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6)》要求,将我市11个县(市、区)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2016年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工作。出台《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完成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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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用2-3年时间对全市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推进全市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六)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1.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202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应由本级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由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各地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对2013年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3.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36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充分运用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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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5.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2.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3.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持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详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各县(市、区)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进一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办字〔2016〕22号),成立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我市已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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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2.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发言 篇二
情况报告
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印发贺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会同市工信委、环保局制定了《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5〕77号),明确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责任、保障措施,通过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现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0%。
二、严格把关,淘汰燃煤锅炉。我局按照整治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新建燃煤锅炉登记工作,在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等监管环节,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重新进入我市。对城区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做到“不接受施工告知、不安排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锅炉管理,凡是列为拆除的锅炉都监督施工单位对锅炉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2015年以来,全市新装锅炉42台(其中:2015年17台,2016年6台,2017年11台,2018年8台)均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未新增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未新增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整治。我局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查清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的数量、型号、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不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加强与工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了辖区纳入整改范围的锅炉基础数据。会同环保、工信等部门,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电、生物质)等方式实施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5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10台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期完成了为期三年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贺州市嘉和木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5台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替代,2016年完成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的1台燃煤锅炉拆除,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的2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2017年完成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
四、认真做好整改销号。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通知》(贺环督办字〔2017〕15号)要求,我局认真按照《广西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销号程序,及时上报了关于“2017前,城区基本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作的整改销号材料。
五、持续做好锅炉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好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关,加强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定期检验。通过不断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小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
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发言 篇三
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9 月 11 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 年 1 月 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2 月 9 日,自治区上报了《xx 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4 月 17 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整改方案》;5 月 29日,《整改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总体情况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陈全国书记多次主持会议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强调要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跟踪问责,兵地联动,公开公示,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整改任务。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我区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和五个方面建议,认真对待,全部接受、坚决落实、全面整改。
根据反馈意见,全区共确定 94 项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涉及11 个地(州、市)、11 个自治区部门和 1 个国企集团。截至 2019年 3 月底,94 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55 项,占总任务的 58.5%,完成任务过半。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按《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积极推进。
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兵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在做好每一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在小锅炉关停、非法机井整治、自然保护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以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
一是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引领发展的新理念深入人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得以确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加快形成。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强化兵地“一盘棋”,建立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环境保护协同治理体系。强化法律、政策和措施硬约束,自治区层面出台了 100 多个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文件,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常态化,开展多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生态环境治理的措施更加强劲。三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我区的 2322 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一大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得到治理。督察整改期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显著加大,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四是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立足高质量发展,制定严禁“三高”项目进 xx 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成效显现。持续推进去产能,2018 年全区化解过剩产能钢铁 215 万吨、煤炭 462 万吨、焦化 387.5 万吨、煤电机组 133.1 万千瓦。水泥、平板玻璃等落后产能全部退出。新动能持续发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2018 年旅游人数突破 1.5 亿人次、增长
40%以上。五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2018 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一大批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
二、主要做法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xx 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全国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工作目标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作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手段,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的第一仗,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效果,持续推进美丽 xx 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任第一副组长,6 位省级领导任副组长,17 个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 4 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陈全国同志和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认真落实整改的领导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自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多次调研督导整改情况,指导整改工作。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召开高规格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方向、理思路、划重点,传递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 xx 的坚强决心,不仅是对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出的号召和动员,也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于改善环境质量的信心。2018年,陈全国同志、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就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作出 121 次批示,自治区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会议 64 次,高位推动整改工作。其他省级领导也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督导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
会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安排部署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部署推进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从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抽调 60 名干部专职从事督察整改工作,其中,4 名厅级干部和 30 名业务骨干组成整改督导小组,深入整改一线,全力督导,推进整改工作;26 名同志作为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为配合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推进落实。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亲力亲为抓环保、扑下身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层层细化工作方案,规范督导工作制度流程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精心制定了《整改方案》,共梳理出 5 个方面、94 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在《整改方案》的基础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账手册》,将《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为确保整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了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整改销号、整改资料台账管理等三项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档案数字化管理平台。编制了《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
改督导路线图》《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整改任务整改销号进度表》《各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度表》《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度表》等图表,将整改任务的整改时限、交账节点以图表的形式反映出来,严格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账销号。
(三)严格督导调度检查,强化销号台账管理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 1 次动员会、3 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 1 次兵地协调会,对整改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 6 次、组织专题培训 2 次。截至目前,组织开展 13 次月调度和 1 次季调度,累计召开下沉督导调度会 137 次、专项督办会 78 次、销号台账审查会 198 次、总结研判会 219 次,察看整改现场 1539 处,发现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532 个,实现了整改任务现场督导全覆盖。对全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2018 年 6 月 30 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改调度约谈会议,对整改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伊犁州、乌鲁木齐市等 9 个地(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 1 家国企集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2018 年 8 月 2 日,召开整改调度督办会议,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9 月 4 日,组织 4 个督办组赴承担整改任务的 11 个地(州、市)和 12 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督办会,向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交办、督办整改任务,共召开“面对面”督办会 12场。2018 年 10 月 9 日,召开整改调度汇报会议,研究部署整改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聚焦问题,真抓实改、攻坚克难,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18 年 12月 23 日,陈全国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门听取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强调要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整改调度会议,总结 2018年督察整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短板,对做好 2019 年的工作作出安排。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合力推进
2018 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 xx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xx 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 年)》《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
制度性文件,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各地各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办法等,使全区环保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积极在立法、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全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区人大开展了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家园”为主题的 2018 年天山环保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开展视察、调研和督促检查,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xx 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 年)》《自治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的报告》《自治区 2017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制定了《xx 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了《xx 区环境保护条例》《xx 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xx 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xx 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协通过民主监督助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了“聚焦总目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 xx”专题议政调研,就加强重要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北疆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和加强“散乱污”企业
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等课题开展深入研究、建言献策,并对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整改问题开展视察。
(五)加大考核和追责力度,坚持以督促改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指标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进器”作用。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了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问题督查联席会议制度,按月调度问题线索,按季汇报工作进展,对督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开展“会诊”,认真查找问题,抓好责任追究,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监督机制。
(六)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准确报道整改工作进展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整改效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统一要求,自治区本级在《xx 日报》、xx 电视台、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开设了“中
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同时,覆盖全区 14 个地(州、市)的自治区环保(生态环境)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矩阵同步推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稿件,各地(州、市)、县(市、区)也都在当地党报、电视台新闻栏目和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专栏,每周通过“一台一报一网”等新闻媒介报道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开展整改督导伴随式采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通过媒体的持续报道和信息公开,既推动了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又增强了公众参与、监督、支持环保工作的热情。自启动督察整改以来,共编发工作简报 36 期,舆情周报 43 期。截至 2019 年 3 月底,自治区本级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 1091 篇,“xx 环保”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环境新闻和督察整改稿件 2057 条,各地(州、市)在自治区级及当地各类新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 7713 篇(条次)。
三、工作进展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抓好94 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针对“一些地方和干部思想认识、工作落实存在差距问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地推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在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举办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修班,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 14 个地(州、市)分管负责同志,21 个自治区相关厅局单位负责人参加生态环境部西部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各地(州、市)及各所属县级党委和政府坚持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
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
2.夯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按照《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各地(州、市)党委和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印发《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规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评价工作。认真开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淘汰落后和化解过
剩产能等指标权重。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进器”作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基础建设。2018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24.77 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累计下达 63 个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47.12 亿元,同比增加 14.05亿元。
(二)针对“兵地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不够问题”,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建立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环境保护协同治理体系
1.引导和约束兵地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共同谋划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禁三高项目进xx”指示精神,印发《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 xx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提出“三高”项目认定标准。印发《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围绕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和生态等要素,以县级行政区为评价单元,开展 xx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价,建立了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初步实现了兵地数据共享。
2.制定兵地环境保护“一盘棋”的施工图。印发《xx 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 年)》,成立了 xx 环境保护委员会,为推动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兵地环境保护“一盘棋”工作格局,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不断强化兵地协作沟通,在“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八一水库和猛进水库污染治理、博斯腾湖和乌伦古湖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强化同防同治、同规同标,做到步调一致。2018 年12 月 17 日,自治区党委书记、xx 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陈全国主持召开 xx 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听取 2018 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 2019 年工作计划汇报,审议通过《xx 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xx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安排部署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 xx 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部署,2019 年 1 月 20 日,自治区召开打赢全疆蓝天保卫战暨“乌—昌—石”“奎
—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分析我区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形势,对做好“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打赢全疆蓝天保卫战作出安排部署。
3.加强兵地联合监督执法。以兵地环境保护“一盘棋”为主线,兵地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兵地联合监督执法的整改方案》,并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完善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督察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完成兵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调度系统建设,建成全区统一的“12369”环境信访举报受理中心,实现了自治区与兵团“12369”环境信访举报的集中受理。
(三)针对“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强化铁腕治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 年)》《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文件,持续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综合治理,推动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联防联控。2018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 19 家燃煤电厂 899 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 4005 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 80 个,全区所有运营加油站均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
落实重点区域各市、县空气质量通报、检查、督导、考核等各项制度,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全部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开展兵地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2017—2019 年秋冬季,共开展了 5 个轮次“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 2101 家,查处问题 2671 个。
扣除沙尘影响,2018年“乌—昌—石”“奎—独—乌”等天山北坡经济带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首府乌鲁木齐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 3.9 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21.4%;“乌—昌—石”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 3.5 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减少 3.0 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4%;“奎—独—乌”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5.3 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减少 2.9 个百分点,细颗粒
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14.6%。
2.强化湖库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五级河长制湖长制建立,率先在全国建立湖长制。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担任 9 条区级河流河长和 6 个区级湖泊湖长,各级行政区设置总河(湖)长 3633名,全区 3355 条河流、110 个湖泊分级分段设置河长、河段长、湖段长 15789 名。2018 年累计河湖巡查 14.8 万人次,巡查河道长度 26.6 万公里,水源面积 2.3 万平方公里。全区“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全部完成编制,“一河一档”“一湖一档”基本建立,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
深入推进《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 年 11 月,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专门主持召开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十三五”以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并与各地(州、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书》。印发《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和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稳步实施博斯腾湖、艾比湖、艾里克湖、柴窝堡湖等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落实水环境质量预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 年,全区湖库优良水质比例为 74.2%,同比上升 3.2 个百分点,水质有所改善。特别是博斯腾湖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艾里克湖水环境质量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
3.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深入实施《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工作方案》,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截至 2018 年底,全区已建成城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113 座,排水管网总长度约 1.1万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1%,所有城市、县城具备了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首府乌鲁木齐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博斯腾湖等水环境敏感区域 25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 A 提标改造建设。在 2018 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最新考核通报中,我区排名较上年提高了 8 个位次。
印发《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及技术指南,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创建国家或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考核指标体系。有序推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博乐市、阜康市 5 个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库尔勒市 3 个城市开展餐厨
废弃物再利用及垃圾分类试点。
对全区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县(市、区)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和清理。截至 2019 年 3 月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87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9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9%。乌鲁木齐市率先建成并投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年可处理建筑垃圾 200 万吨。
制定《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全区在建和拟建的 5 家垃圾焚烧企业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快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固废综合处理、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四)针对“有的地方存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清理退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1.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通过 xx“绿盾2017”“绿盾 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动全区29 个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改销号。截至 2018 年底,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渔业养殖活动、西天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旅游开发以及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中昆仑自然保护区、帕米尔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矿产开发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兵团畜牧连队以及温宿县塔格拉克平台子景区内的畜牧设施已全部清理,并进行了生态恢复;兵团一师塔河矿业公司玉尔衮煤矿和炸药库已经拆除,垃圾已运走,并进行了地质恢复;温宿县小台兰煤矿尾矿已全部清理;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已停止旅游活动,拆除观景平台等违法违规建筑;阿尔泰两河源自然保护区内 78 个探矿权已退出并注销探矿权 60 个,保护区内库尔木图区域遗留的非法采金设备已清理完毕,正在进行地质恢复;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已拆除人类活动点建筑设施 99 处。
2.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印发《自治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科考、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等工作,开展依法依规推进我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初步构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监测、监控及管理大数据平台,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原自治区林业厅联合原环保、住建、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大检查,进一步梳理摸清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积极谋
划加强保护的相应措施,确保管理工作常态化、可持续。截至2019年 3 月底,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帕米尔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中昆仑自然保护区、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和巩乃斯天山中部山地草甸类草地自然保护区、奇台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福海金塔斯山地草原类草地自然保护区等已按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工作要求,开展了总体规划编制;温泉 xx 北鲵自然保护区、阿尔泰科克苏湿地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勘界立标工作;托木尔峰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勘界立标初步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已进入勘界立标实施阶段;伊犁小叶白蜡自然保护区已开展勘界立标前期工作,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塔城巴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中昆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部得以完善。
3.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督察制度(暂行)》等文件,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不转让矿业权政策,依法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按照 29 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定情况,已初步建立台账、数据库和底图。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截至 2019 年 3 月底,已对 59 个探矿权、20 个采矿权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开展环境治理恢复的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
然保护区等 16 个自然保护区中,全面完成治理恢复任务的有 9个,基本完成的有 7 个。各地(州、市)稳步推进已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的治理恢复工作,克拉玛依市完成治理恢复任务,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克州、和田完成治理恢复任务的 50%,其他地(州、市)均在加紧推进。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印发《xx用水总量控制方案》《xx 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方案》《xx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取水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关于明确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严格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评比中,将农业用水量、地下水用水量两项考核目标纳入考核评比内容。
推进“井电双控”“在线监测”,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家禁采、限采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荒,规范取水许可证管理,明确非法机井的封停程序和标准。截至 2019 年 3 月底,全面完成巴州、博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哈密市 5 个州市 17531 眼非法机井整改。
(五)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
决”,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1.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印发《关于自治区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进一步科学界定园区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模式,提升园区行政服务效能,建立科学完善的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印发《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园区设立审核条件,提出完善环保设施、提升服务保障等任务要求,推动园区绿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把环境准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印发《自治区环境污染源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
自治区相关部门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水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督促各地(州、市)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根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的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新源县工业园区、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等 40 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实行 3 个月至 12 个月的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暂停除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以外的新增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根据《自治区园区(开发区)考核评价暂
行办法》开展园区考核评价,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园区扩区和升格的重要依据。截至 2019 年 3 月底,全区 86 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达到 93%、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联网率达到 87.2%。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行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兵地交叉执法、油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行业排污许可证、未利用地非法排污、自然保护区等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环境执法队伍执法能力。2018 年以来,全区环境行政处罚立案 2888 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案件 325 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10 件、查封扣押案件 191 件、限产停产案件 79 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 39 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6 件。受理有效环境信访举报件 5216 件,到期办结率 100%。印发《自治区环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暂行规定》,规范自治区环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全面整合兵地“12369”电话、微信、网络投诉平台,实现14 个地(州、市)及兵团各师市“12369”电话统一受理,成为全国第 1 个省、市(师)、县(团)三级环境投诉集中受理中心,做到汉、xx、哈萨克三种语言接听,24 小时全天候受理。2018 年以来,全区环境信访投诉量同比减少 23.86%。全区环境信访工作
呈现出重复投诉量明显下降,环境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态势。
3.清理整顿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印发《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州、市)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及违法问题排查和整改销号。2018 年度国家考核的地级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已按要求全部完成。
4.消除危险废物处置环境隐患。印发实施《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布局指导意见》,加快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018 年全区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23 家。严格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监管,组织完成 29 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现场核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对全区 118 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进行现场督查考核。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全过程监管,加快托克逊县 16 万吨/年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建设试点,依法查处 1 起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并违法冶炼的典型案件。对全区 57 家煤焦油企业涉煤焦油类危险废物、5 家电解铝生产企业大修渣、硫化碱废渣、油田污油坑(池)及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治理等处理处置进展情况等开展督查检查。启用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548 家。组织开展危险
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10 家次。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自治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协调机制,开展禁止“洋垃圾”入境专项行动,排查检查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企业 190 家,严密封堵“洋垃圾”走私入境通道。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问题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开展问题整改。对全区 85 个企业大宗固体废物堆场(其中含尾矿库 22 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5.加快跨境河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自治区跨境河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跨境河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流域内重点企业及危化品水环境风险综合评估,制定并印发了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稳步提升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完成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流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进一步完善了流域各级政府、工业园区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和应急监测实战演练。
(六)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我区的责任追究
问题,认真做好调查,严肃追究到位
督察组进驻期间,全区共拘留 24 人,约谈 153 人,问责 985 人。整改攻坚以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组,确定了“分级分类调查、纪委监委统一审核把关”的问责工作机制,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对移交我区的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类甄别,查明责任。自治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先后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并对责任追究工作作出批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七)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 年 11 月,自治区正式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技术规定,《xx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11月 1 日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初审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核。xx 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面积 42.42 万平方公里,占全疆国土面积的 26.00%;其中,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1.36 万平方公里,占全疆国土面积的 0.84%,占兵团国土面积的 19.31%。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为自治区和兵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高压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扎实推进生态补偿试点。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及制度建设工作。把自治区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标准的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探索建立自治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退耕还湿试点工作,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综合治理工程;积极探索荒漠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和防沙治沙奖补机制,积极申报国家荒漠生态补偿试点,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开展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积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生态退化区实施耕地休耕以及减少农药、地膜使用者给予资金补助。
3.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
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自治区层面负责环保垂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2017 年以来,多次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及时跟踪试点省市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借鉴兄弟省市改革方案,深入开展全区基层环保部门机构、编制摸底调研,积极推动环保垂改各项工作。2018 年 12 月,《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施方案》(送审稿)(简称《垂改实施方案》)呈报生态环境部体改办初审。
4.建立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改革措施及时限要求,成立了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 22 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正在抓紧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管理办法、磋商管理办法、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积极推动评估能力建设,并探索开展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案例实践。
5.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按照《自治区实施〈党政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了本辖区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历史遗留问题多、后续整改任务重、防止污染反弹压力大,特别是生态环境部现场检查中指出个别地区存在压减原煤不力、个别项目整治进度滞后等问题,面临的环境形势还很严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
出位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xx 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标志,坚持不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 xx 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二)持续深化督察整改,按期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持续开展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继续采取按月清单化调度、专案盯办和专项督查等督导检查方式,进一步落实督导责任和工作要求,不断加大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督促相关地(州、市)落实资金投入、物力投入、人力投入,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按时整改落实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监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倒排工期,挂账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于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从体制机制层面固化成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出现问题反弹的,视情况通报、督办、约谈、曝光、追究责任;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及假整改、真销号的,一经查实从严问责。同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整改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督察和问责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保护生态环境。
(四)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有力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兵地“一盘棋”,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结合 xx 实际,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四场标志性重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到 2020 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 GDP 能耗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
4.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发言 篇四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线建设 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 某某有限公司 民营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791平方米)
2、环评文件审批
2016年1月由上海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号)
3、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6年3月 设计单位:某某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某某有限公司
工程基本情况:本项目租赁于临港104块工业地块的空置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地位于,3楼建筑面积791m,公司将原有医疗器械园生产线和办公房搬迁过来。厂房墙面与地面,电线布线与水管纳管,卫生间是房东原先就布置好了的,为标准厂房,搬来前房东将厂房整理清洁了一遍。公司工程建设主要内容:用货架加彩钢板隔离出原材料库、成品库、生产一区、生产二区,用铝合金加玻璃隔离出检测室、配制室、办公室,小分区采用标识线胶带在地上划区标识;用线槽布线加装电话线和网线和部分电源插座;在厂房南边安装了2个通风管通,在厂房南北两边安装4台1.5匹分体式空调和1台2匹分体式空调;安放各生产区操作台与桌椅、通风柜等;安装各生产检测设备等。
4、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或规模、功能;
多功能分析仪1500台,光谱仪200台,以及原8500盒
主要原材料、燃料的名称和用量,用水量、排水量等;
水:0.413 t/d 电:316 Kwh/月,乙炔24千克/年,氩气5805升/年 主要原材料年用量:
生物显微镜1500台,摄像机1500台,计数池1500台,蠕动泵1500台,电磁阀4500台,针管1500台,各种微路接头 多套,各种硅胶管多套,电脑1500台
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
多功能光谱仪主要工艺:
1外购部件,2部件检验,3组装,4调试,5检验,6包装入库。试剂主要工艺:
1领料,准备工具器皿,3原料称量配制分装,4检验,5包装入库。
主要生产设备:调光用测微目镜、调光用铜元素灯、示波器、万用表、、漏电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耐压测试仪、等。
主要辅助设施,:
空调:4台1.5匹分体式空调和1台2匹分体式空调。
5、生产计划
计划年产多功能分析仪1500台,光谱仪200台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废水:清洗废液0.012t/a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房地面和设备用抹布清洁,不用清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51.75t/a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 项目硝酸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通过1根排气筒于大楼南侧15m高空排放,硝酸废气产生量0.000018t/a, 产生速率0.006kg/h,排放浓度为2.26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因排放量小,通过计算,在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小。 噪声:本项目工作时间均在昼间,夜间不工作。项目主要噪声来自于超声波清洗机85dB(A)、仪等生产检测设备50-55dB(A)、空调外机单台60dB(A)和排风机单台80dB(A),采取设置减振机座,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和减少运行中产生的不正常噪声;加强生产管理,金属材料和产品的搬卸轻拿轻放;分区隔离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固废(废化学品包装0.003t/a、废玻璃器皿0.002/a)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零部件0.05t/a)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0.58t/a由环卫部门清运设。本项目危险固废暂存区位于原材料仓库东北侧,暂存场所满足防晒、防雨淋条件;危险固废收集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地面防渗处理,根据废物化学特性和物理形态分类收集存放,并贴危险标识。 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机构: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环保管理,质量部管理者代表和检验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测。公司制定了环保人员培训计划,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制度、突发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信息公开情况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5.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发言 篇五
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自查报告
为更好的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近期,我们对环保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几大班子的领导,从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了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对全市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安排多次环保执法检查和排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矗因此,我市加大了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之下,设置了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审核、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审核4个议事小组,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审批,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科站长签订了“两制”责任书。各科站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科站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年共审查环境违法案件26起,处罚14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落实处罚金额3.2万元。全部做到了证据确凿充分,无败诉案件发生。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信访343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们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盛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盛市环保局。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抓住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有利时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们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本着有特色、有实效、形式新、投入孝效果好的原则,早计划,早动手,采取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方式,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首先,宣传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六五期间”,市长刘卫东在《肥城市报》发表了《坚持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打造“绿色肥城”》署名文章,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环境,共同打造“绿色肥城”出力献策。市人大副主任展恩毅也在市电视台发表庆祝六五世界环境日电视讲话,这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其次,为扩大环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六五期间”,我们与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广泛合作。组织开展了“企业厂长经理谈环保节目”,来自驻肥企业、市直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从不同的方面畅谈环保工作,交流治污经验,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另外,我们在继在电视台开办公益广告栏目后,又抓住广播电台辐射面广,听众多,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今年又投资5000元,在市广播电台开设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之窗》专题栏目,使全市人民每天都等收听宣传,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开辟了一块新的宣传阵地。再是,我们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六五期间”,全市各厂矿企业和各中小学向都自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庆祝活动,国家庄煤矿举办全矿职工参加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市商业局幼儿园的百名小朋友,统一着装,铺开百米长卷,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争当环保小卫士”主题绘画活动,表达孩子们对环境的理解和关注。我们也组织我局和城区十家企业联合,在城区繁华路段,组成六五“宣传咨询一条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接受群众环保咨询。同时,环保局与十家企业组成的宣传车队,在城区及周围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万余名群众参加了活动,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共在市以上新闻媒介发表、播放环保稿件69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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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座谈会议总结09-19
土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06-28
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07-26
关于八月份督察情况的通报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