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流行病学学习心得

2024-12-14

伤害流行病学学习心得(精选7篇)

1.伤害流行病学学习心得 篇一

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的学习心得

安固小学

张亚云

通过学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的紧急通知》,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对教师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对学生,对老师,对教育都有着极大的危害。

体罚学生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首先,受到伤害最大的无疑是学生们。小学生还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不够成熟。老师的体罚很容易伤害到他们幼小的身体和脆弱的心灵。体罚学生很有可能会因为某句话而失去自信心和自尊心,从而自暴自弃,荒废一生。他们还可能因为体罚害怕上学,害怕老师,在学校什么都不敢做,导致本应有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不敢说出自己的见解,最终难以融入社会。

其次,体罚对教师也不是没有危害的。体罚会大大降低教师的威信,影响教师的声誉,教师必将会为他这一糟粕的行为付出代价。教师体罚学生还充分体现着教师的无能。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的老师明白“严师出高徒”的可取之处在于治学求知态度的严谨,他们会用说教代替体罚。所以,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老师,永远不会体罚学生,而是用笑容和慈爱去感化那些荒漠的心灵。每个体罚学生的教师不要追求眼前一时的效果,他必须明白: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体罚这样的主观行为千万不能超越法制这个客观的规则,否则,法律是无情的!采用体罚的老师是不配称自己是教育工作者的,是会受到社会的舆论的。最后,体罚对教育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方面,学生可能会以学习老师的这些暴力行为代替学习知识。凯洛夫说过说的:“教师是一切美好的化身和乐子效仿的榜样。”可见,教师对学生有着一种天然的影响力,倘若教师使用体罚解决大多数管理问题,学生就有可能以同样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学生们就很有可能学着老师的方法去欺负弱者,最终带来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教师体罚学生会导致师生间隔膜加厚,学生会因对老师的反感和恐惧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老师会因此无法达到教学目的,最终师生都不会得到好的成绩,从而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效果。可见,在教育中,体罚这种主观的行为,是不宜提倡、必须反对的。

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敌意中,他就学会了争斗;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恐惧中,他就学会了忧虑;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讽刺中,他就学会了害羞;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耻辱中,他就学会负罪感;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表扬中,他就学会了感激;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中,他就学会了自爱。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应遇到问题多采取“软方法”处理和表扬式教育。

综上所述,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良好的工作态度,恰当的教育教学方法不仅对老师是相当有利的,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都起着不小的作用。而这些优秀因素的形成是与教育理念分不开的。作为一个人民教师,需要继续学习一些新的教育理念,应该多从那些优秀教师身上吸取经验,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素质的,道德高尚的人。我要学着去从心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敢于向体罚现象作斗争。也希望今后在教育界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体罚”的字眼不再出现,更多的孩子可以自由快乐的学习生活!

2.伤害流行病学学习心得 篇二

近期,学院先后组织班子成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全体教职工,在班子成员会议、学生工作例会、全院教职工例会等三个层面会议上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

在组织教师学习的基础上,文学院更加注重面向广大学生的宣传教育,要求各年级、各班级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5月5日下午,级汉语国际教育班率先召开学习《条例》主题班会。该班会将“两学一做”与《条例》相结合,由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发言,结合思想、学习、生活及身边安全实例,畅谈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学《条例》的体会。

有的同学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谈到自己应该如何认真学习、加强历练,提高修养,先努力成为“又红又专”的当代好青年,再进而努力成为一名合格党员。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十三条谈到网络安全问题并列举近期四川一起借“人肉搜索”发生的杀人惨剧,提醒同学要警惕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抵制网络不良信息,不能跟风言语、人云亦云,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更不要沉迷网络,要多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四十五条“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造成的人身伤害,需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表示自杀自伤都是不可取的,处事要冷静,申述要正当,有不快要倾诉出来,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体贴,努力过一种安全的生活。有的同学很关注《条例》第十、十四条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提出了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一方面提醒同学管住自己的嘴,远离垃圾食品,从根本上断绝不良食品的入侵。还有的同学通过好友陷进传销及最后奋力脱离的生动事例呼吁同学们保持对传销的高度警惕,从寝室用电安全的角度呼吁大家对违章电器的摒弃,等等。

3.13章伤害流行病学-讲稿 篇三

讲稿 吴云凤

各位同学,今天给大家介绍流行病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伤害流行病学。我们都知道流行病学的内涵十分丰富,因此其研究层次也已经扩大,包括疾病、伤害和健康。伤害是一个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是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给社会经济、家庭和个人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它与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一起构成了危害人类健康的三大疾病负担,其预防和控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什么是伤害流行病学,它研究什么?我们可以从下面的定义得出答案。伤害流行病学是运用流行病学的原理和方法描述伤害的发生频率及其分布,分析伤害发生的原因及危险因素,提出干预和防制措施,并对措施效果进行评价的一门流行病学分支学科。接下来给大家介绍本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1)了解研究伤害流行学的意义;

(2)掌握伤害流行病学的概念、分类、测量指标、分布特征;伤害发生的条件;预防策略与措施。

第一节 概述

生活中伤害无处不在,我们可以随意举出很多例子“大到人类面临的死亡、小到感冒发烧、手指破了等等”。首先看一下伤害的定义:

伤害是指凡因能量(机械能、热能、化学能等)的传递或干扰超过人体的耐受性造成组织损伤,或窒息导致缺氧,影响了正常活动,需要医治或看护,称之为伤害。

我国的伤害诊断标准

(1)经医疗单位诊断为某一类损伤(2)因损伤请假(休工、休学、休息)一日以上

伤害的分类:

(1)按照造成伤害的意图

a)故意伤害: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害或加害于他人所造成的伤害 b)非故意伤害:无目的(无意)造成的伤害(2)按照伤害的性质,详见课本P229-P233 a)国际疾病分类 :ICD-10 b)国际伤害外部原因分类 :ICECI c)中国疾病分类 :CCD 伤害的种类很多,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下面我们看一下伤害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

尽管伤寒的类型很多,预防和控制措施也不同,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的致病机制---伤害能量交换模型。该模型源自流行病学的三角模型,因此,伤害发生的原因包括能量、宿主和环境三个方面。

(1)致病因子:包括动能、热能、电能、辐射能、化学能

(2)宿主:即流行病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宿主对能量交换的耐受性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人口学特征、心理行为特征、其他如疲劳、疾病等。

(3)环境:十分复杂,主要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节 流行特征与研究现状

我们看一下伤害的流行特征,实际上是描写伤害的三间分布。(1)全球流行特征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每年,全球伤害造成的死亡约500万人,1500万人遗留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800万人终生残疾。2008年的资料显示,全球伤害总死亡率约为76.1/10万。

a)地区分布:总体上来说,发展中国家的伤害死亡率高于发达国家。b)人群分布:伤害的发生有年龄依赖性,表现为0~14岁伤害发生率较低,15岁以后伤害死亡率攀升,并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65岁以后伤害死亡率则再次攀升。其中0~14岁的儿童期,伤害死亡率变化规律呈现反向趋势,即0~1岁最高,伤害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而下降。

c)时间分布:发达国家有下降趋势。(2)我国的流行特征

a)地区分布:在城乡分布上,城市与农村的伤害死亡均排在死因顺位的第5位,农村高于城市。城市人群伤害死亡的原因依次为:交通事故、自杀、意外坠落、中毒、他杀、溺水、火灾和烧伤;农村人群伤害死亡的原因依次为:自杀、交通事故、溺水、意外坠落、中毒、他杀、火灾和烧伤。

b)人群分布:除自杀外,其余死因均是男性高于女性。以交通事故致死的差别最大,农村和城市男女性别比分别为2.93∶1和2.56∶1。女性的伤害死亡率以自杀为首位,农村和城市分别达12.64/10万和11.13/10万。不同年龄阶段,主要的伤害致死原因各异。

c)时间分布:1995-2008年间中国伤害死亡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以自杀率的下降比例最高;中国前5位伤害死因排序为道路交通伤害、自杀、跌落、溺水和意外中毒。

(3)伤害流行病学的重要性

a)人类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全球每年有500多万人死于伤害 b)威胁劳动力人口健康与生命的主要原因

c)具有常见、多发、死亡率高、致残率高的特点

d)其中自杀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大

(4)伤害流行病学研究进展

有关伤害的研究始于20世纪中叶。全球范围大规模的开展伤害流行病学是近二三十年的事情。

近年来伤害流行病学研究呈现以下特点:

(1)由个别发达国家扩展到世界各国,预防与控制

正在由专家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

(2)建立各类各级监测系统(3)研究呈现一般死因分析和伤害描述扩展到各类伤害研究的趋势(4)多学科交叉(5)开展社区伤害研究 我国伤害流行病学的进展:(1)萌芽期(1986-1998年)

(2)形成期(1999-2005年)

(3)发展期(2006-至今)

第二节 伤害的流行病学研究

与其他流行病学研究一样,伤害的研究同样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首先,收集资料,这是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收集的资料包括死亡资料和发病资料。其次,选择适当的测量指标。测量指标包括伤害发生频率的测量指标如伤害发生率和伤害死亡率和造成损失程度的测量指标如潜在减寿年数和伤残调整寿命年。最后,进行伤害的监测。

伤害监测是指长期不间断地收集不用人群伤害发生、死亡、伤残和经济损失等资料,目的是寻找环境、人群和成本-效益相关的伤害预防与控制方法,确定与三间分布相关的伤害类型,结合Haddon模型对伤害进行系统评价,从根本上减少伤害的发生。

伤害的监测除了伤害监测外,还包括伤害监测系统,两者不同。伤害监测系统的目的: a)提供病因分析资料

b)观察暴发或聚集的发生趋势

c)提供干预成功资料

d)确认伤害发生最危险度的人群

e)进行预防活动的指导

研究方法应用:

在伤害的危险因素及其干预研究中,最常用的还是经典的流行病学方法如观察法、实验法。随着方法学的发展,近些年来一些新的流行病学方法开始被用于伤害研究领域。① 病例交叉设计

② meta分析

③ 巢式病例对照研究

④ 捕捉-标记-再捕捉法(CMR)⑤ 伤害的社会经济学研究

第三节 伤害的预防与控制

通过对伤害流行特征和危险因素的认识,人们逐渐认识到伤害是能够预防的。预防伤害可以可以减低伤害的严重性、预测伤害的发生以及对所有危险因素的积极控制。

伤害的因子通常是可知且可以被测量,能量由环境到宿主的转换机制也可以被描述,某些特殊的例子除外,因此伤害控制的主要步骤是明确促使伤害发生的能量形式和人类的暴露机制,在伤害的自然史中详细定位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伤害的预防策略和预防措施。

(一)预防策略(1)三级预防

① 一级预防:伤害发生前,预防其发生。包括全人群策略、高危人群策略、健康促进策略。

② 二级预防:伤害发生时,减少伤害的发生及其严重程度。

③ 三级预防:伤害发生后,控制伤害的结果。(2)主动干预与被动干预

(3)Haddon伤害预防的十大策略 ① 预防危险因素的形成② 减少危险因素的含量

③ 预防已有危险因素的释放或减少其释放的可能性

④ 改变危险因素的释放率及其空间分布 ⑤ 将危险因素从时间、空间上与被保护者分开 ⑥ 用屏障将危险因素与受保护者分开

⑦ 改变危险因素的基本性质

⑧ 增加人体对危险因素的抵抗力

⑨ 对已造成的损伤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⑩ 采取有效的治疗及康复措施

(4)“5E”伤害预防综合策略

a)教育预防策略 b)环境改善策略

c)工程策略 d)强化执法策略 e)评估策略

(二)预防措施

(1)四步骤公共卫生方法 ① 搜集数据

② 确认问题的原因及修正风险因素

③ 设计、实施、监控和评估干预措施 ④ 更大规模上实施评估干预措施(2)Haddon模型

① 根据伤害发生的阶段,Haddon提出按伤害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之后三个阶段来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

② 根据发生的不同阶段,针对致病因子、宿主和环境开展针对性的预防。

(3)安全社区

定义:具有针对所有人、环境和条件的积极的安全和伤害预防项目,并且作为国家制定的包括政府、卫生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的地方社区。

宗旨:为了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各类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伤害的发生。

创建安全社区、积极开展安全社区活动能够通过创建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伤害的隐患。

下面看一下我们对待伤害的一些政策方针。(1)伤害预防控制的政策法规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⑤ 《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

(2)伤害预防控制具体措施

①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积极预防伤害的发生 ② 进一步加强对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③ 加强伤害预防有关的社会动员,提高全社会预防伤害的意识

④ 伤害预防与医疗急救、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伤害防治网络

(3)我国伤害预防控制存在的不足

① 认识不足

② 无独立的组织机构,专业队伍缺乏,经费投入少

③ 部门间没有建立相互协作关系

④ 理论与实践脱离,学术研究的成果很难应用于现实工作中

4.幼儿园意外伤害培训心得体会 篇四

2、提高孩子的动作发展水平。根据调查显示,受到伤害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动作发展不好的孩子。其原因是孩子中心不稳、平衡感不好,所以遇到紧急情况身体一时反应不过来或是无法控制,就很容易造成伤害。因而从孩子刚上幼儿园,我们就鼓励孩子积极参与体育锻炼,针对个别孩子动作发展差,来进行动作指导。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活动中提高身体灵活性、反应能力、控制能力等。

3、养成良好的常规习惯也是减少幼儿园意外伤害的途径之一。孩子在活动中,如能自觉听从教师指导,有次序的进行活动,会大大降低意外伤害的可能。

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

1.摔伤和骨折

如果幼儿不小心从高处摔下来,身上、头上磕青了,或起来包,那就是淤血了。这时不要急着给孩子揉,因为越揉淤血越厉害。(可以涂点化瘀、消肿类的药物,)如果头朝下摔了下来,要注意观察幼儿有没有脸色发白、眼神发直、爱睡觉、呕吐现象。如果出现这些现象可能是脑震荡,要立即把幼儿送医院。如果幼儿摔倒后,胳膊不能动,或者不能走路了,很可能出现骨折了。这时切记不要去揉、捏,试图把变形或弯曲的肢体弄直,这样只能加重骨折。

2.烫伤

轻度烫伤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皮肤表面的烫伤,能够做好紧急处理,不会留下任何伤痕。先用冷水冲洗烫伤部位20分钟左右,使皮肤冷却可缓解疼痛,减弱红肿程度,防止形成水泡。如果水泡已经形成了,不要弄破,也不要往患处任何药膏和药水,可在上面置一块清洁、无绒毛的纱布之后用抗生素药膏涂抹,以免受到感染。

5.伤害流行病学学习心得 篇五

第二章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第七条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理突发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作好预防事故的工作纪录,学期末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的情况。学校的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游泳课,组织学生学习水中自救互救技能。但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组织,禁止到江河湖海、山塘和水库洗澡或者游泳。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第九条新生入学,要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学校定期向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信息。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当告知学生假期或(上)放学途中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私自到游泳场、江河湖海、水库、山塘游泳以及从事其他危险性活动。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中小学校实行学校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在学生课间室外活动场所安排专人巡查、管理、疏导、保护学生,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

第十一条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或者学校自建的、或者学校购买的、或者学校租赁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具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学校生活用具的安装、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学校室外楼梯或楼道的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未经建筑、规划、消防、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验收合格或者未经其书面同意,学校不得提前启用已竣工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十二条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学校要对教室、桌椅板凳、教学用具、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灯泡、空调、电扇、燃气(电)热水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学校举办者要及时维修B级危房,拆除C、D级危房,禁止在C、D级危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当在校园危险建筑物旁设置警示标志。小学高度超过500mm的升旗台基应当设立栏杆,危险建筑物应设置警示围栏。中小学应当设立禁止攀爬靠近教室平台旁的树木的警示标志或者围栏。学校应当或者提请有关单位及时拆除校园内废弃的建筑物、电线杆。

第十三条学校要保证楼道和楼梯安全、畅通;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配备合格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不得出租校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学校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1

第十五条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疾病的教职工,学校不得安排担任相应的工作。

第十六条中小学班主任应当经常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生行为表现,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班主任和辅导员履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职责的情况应记入工作档案,作为学校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歧视学生或者使用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

(二)以惩罚为目的罚学生抄写课文、字词、站立、跑步等;

(三)殴打学生或者纵容其他人员殴打犯有错误的学生;

(四)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建立学生投诉教师体罚和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制度。学校按照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在班集体或学校范围内,教育和批评学生、公布学生成绩、公告学生处分,属于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学校作息时间,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作息时间。教育行政部门召集中小学教师参加会议,应提前2日告知学校。除非发生突发事件,中小学校需要临时停课须提前一天告知学生和监护人。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的学生学籍、学位管理以及学生处分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章的规定。教师上课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规程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实验课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试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的安全防护教育。小学学生上自习课,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必须在教室照管学生。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或组织学生开展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时,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教学实习,学校或者实习单位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活动。学校举行大型运动会,禁止非比赛人员在运动场内带跑和观看比赛,不得在室内运动场地吸烟、饮酒。学校的篮球架、足球架、单双杠等体育运动器械应当固定牢固,维修体育器材或场地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围栏。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教学楼进行晚自习的,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防止学生下课挤踏发生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的行政运转必须照常进行。第二十三条学校的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学校应当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学校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学生从专用通道过马路。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进校、离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在教室门口交接学生。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非机动车上学。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中小学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劳动、参观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外放学的,应当确定放学时间、地点并在活动前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担任校车的司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驾龄。学校不得雇用有酒后驾车违章记录或者本发生过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人员担任校车司机无自有车辆的学校,必须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营运载客汽车作校车,并与承运单位订立运送协议。

中小学校要制作学生乘车登记表,记录乘车的学生人数;要与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确定学生乘车或下车的地点,便于家长接送学生。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的自然人等高度危险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可能接触爆炸、有毒、放射性等

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发现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旷课、寄宿制学校的未成年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告知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在校园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学校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中小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管教,情形严重的应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除了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带鹰、犬、猫、鼠、蛇等各类动物进校园;

(二)作身体碰撞游戏、翻院墙、爬树、玩弹弓、射箭;

(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禁止学生在篮球架和足球架横梁荡秋千或者在维修的体育器材或场地上面玩耍。

第二十八条学校发现学生身体异常,应当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学校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给予必要的关照。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的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管理制度。城市(镇)中小学聘请的门卫人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农村学校雇用的门卫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可以与家长或监护人协商确定住读学生在校住宿和学习期间离校外出活动的条件、时间和程序,明确学生在校外活动的责任。中小学校的学生家长不同意住读学生在校住宿和学习期间离校外出的;在学校规定的学生统一接送的时间以外,家长或者监护人未口头或书面向学校提出学生离校申请的,学校不得准许学生离开学校。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住宿及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生住宿和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生住宿和宿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道路管理。校园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置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合理区分校内道路功能。未经学校允许,校外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准予驶入校园的车辆应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建立食源性中毒应急处理机制、食源性中毒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应当在卫生、工商部门的支持下,清理校内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和食品小卖部。

第三十四条学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规程。学校必须采购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具,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和医用器具。禁止使用过期药品和未经消毒的器具进行人体注射。举行全校性的体育竞赛、军训分列式等大型活动,学校应派医务人员在现场值班。学校不得使用含有敌鼠钠盐、氟乙酰胺等剧毒急性药物灭鼠,灭鼠药饵由专人投放和清理,避免学生误食。第三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针对活动中的风险,应对学生进行乘车(船)、飞机、游园、登山、野炊、过铁索桥、游泳等安全教育。学校租用校外体育(场)馆举行运动会或比赛,应查验(场)馆有无建筑部门验收合格文件、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制订安全管理方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活动须租用车辆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与运输承运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学校通过旅行社组织活动,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协商制定学生旅游格式合同,用于学生集体旅游活动。未经学校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包车旅游、回家或到校外实习,由学

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和广东省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校园环境秩序管理、班主任工作规程、学校校舍工程质量、学校保卫工作、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实验课、学校体育工作以及学校在春游、体育比赛、饮食、校舍等方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广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汇景实验学校

校卫队学习资料

6.伤害流行病学学习心得 篇六

流行音乐对中学生的影响

高0804班郑沛琪、张凡、寇雪晨

一、序言

研究性学习对于我们三个来自外地的学生来说是一个新鲜的科目,此前对此类型的研究活动接触较少,因此在研究中遇到了许多的问题,也想了许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历经多重挑战,最终完成了研究性学习的各项目标,得以结题。

因为是第一次亲自进行调查与各种研究性学习中必要的操作,因此不免有手法生疏,效率偏低以及结果误差等问题存在。但在整个研究性学习过程中,小组成员都积极参与,不缺勤,不早退,认真完成每项个人任务,为研究性学习的完成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贡献。在研究性学习中我们收获了成果,更收获了做事的态度和方法。

二、选题初衷与设计

音乐是中学生放松心态,开导心灵,陶冶情操的良师益友。作为音乐中的一支劲旅,流行音乐早已融入中学生的日常生活,成为校园一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我们有听说过少数同学沉迷音乐甚至因为沉迷音乐而影响到学习效率,精神状态等问题。作为同样喜爱流行音乐的中学生,我们几个小组成员决定从这以及其贴近我们生活的问题着手进行研究。

我们选定课题后决定的研究目标有如下5个:

1.通过调查与观察来了解中学生对流行音乐的态度。

2.通过调查了解同学们对于流行音乐有何期待和建议。

3.通过资料搜集有关流行音乐的知识。

4.通过网络上查找并分析相关案例来分析流行音乐对中学生可能产生的影响。

5.通过各种思路的研究与分析以及相关资料的帮助给出中学生科学对待流行音乐的建议 我们旨在对中学生对待流行音乐的现象进行研究,并且得出一个科学的对待音乐的态度来和大家分享。

三、课题进度与分工安排

1.小组主要分工:

郑沛琪统筹整个小组的研究性学习活动,负责对每次活动后的结果进行总结。负责活动的准备,任务的分配以及数据的复查。

张凡负责文字处理,包括调查表的编写,表格的填写以及书面报告的校正工作。同时负责书面材料以及其他资料的查询。

寇雪晨负责调查结果的数据处理,负责网络调查的发布以及网络信息的查询,同时负责PPT制作。

2.课题研究进度:

研究阶段一:选题以及可行性分析(11.10-13)

研究阶段二:小组分工与任务安排(11.14-16)

研究阶段三:发布网络调查(11.25)

研究阶段四:观察附近中学生的相关情况(11.25-12.15)

研究阶段五:校内调查与数据分析(11.25-12.15)

研究阶段六:资料查找与分析(11.25-12.15)

研究阶段七:中期报告(12.20-21)

研究阶段八:分析前段研究成果并总结(12.23-27)

研究阶段九:提出中学生对待流行音乐的科学态度与建议(12.31-1.4)

研究阶段十:总结成果,撰写结题报告(1.5-10)

四、研究成果小结

1.区域内中学生对流行音乐的喜好程度:(参与人数:67)

非常喜欢:33%

喜欢:41%

一般:19%

不太喜欢:7%

2.网络调查(场所:Tieba.baidu.com下分支)参与人数:83

(1)喜欢流行音乐的程度:

非常喜欢:36%

喜欢:39%

一般:14%

不太喜欢:11%

(2)喜欢音乐的类型:

民族乐:19%

轻音乐:62%

重金属:6%

REMIX与DJ:55%

R&B:37%

POP:86%

(3)偏重选择音乐的哪一个方面:

歌词:17%

旋律:43%

情感基调:35%

随便:5%

(4)觉得音乐的功用:

可以缓解心理压力:77%

有激励作用:36%

可以适应心境:52%

加快工作效率:18%

其它:8%

3.校内调查:(参与人数:60)

(1)每周用于听流行音乐的时间(平均)

0-1小时:12%

1-2小时:20%

2-3小时:47%

3小时以上:21%

(2)对流行音乐的喜好程度

非常喜欢:23%

喜欢:60%

一般:8%

不太喜欢:9%

(3)为什么喜欢音乐?(限选2项)

可以缓解心理压力:70%

有激励作用:28%

可以适应心境:48%

加快工作效率:22%

其它:11%

数据分析:

1.网络上的参与调查的人群可能有不属于中学生范畴的,但是比率应当较小。

2.大多数中学生喜欢流行音乐。

3.喜爱流行音乐的原因主要在于心理排解和暗示。

4.多数人喜欢节奏性强,快速的流行音乐。

5.由流行音乐的角度推断当代中学生的自我观念较强。

4.流行音乐的发展建议调查结果:

大意1.推出主题贴近校园生活的流行音乐;

大意2.期待校园乐队等的更多出现;

大意3.期待更多有激励意义的音乐作品;

大意4.希望正版流行音乐市场考虑学生团体的需求和经济能力

大意5.希望能够使正版流行音乐资源网络共享。

5.对于中学生科学对待流行音乐的建议:

(1)应当对流行音乐实行“半糖主义”。

流行音乐作为流行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理应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对于流行音乐也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导向积极,节奏明朗,旋律美好的音乐能够给我们带来好的听觉感受,能够缓解心理压力,帮助调节不良情绪,给我们紧张的学习生活带来一些激励与调剂,应当支持大家听一些这样的流行音乐。然而有些曲调低沉、内容颓废的流行音乐,则能少听便少听,避免这类音乐对我们造成不好的影响。

因此,提倡大家对流行音乐实行“半糖主义”,不能过分沉迷,也不要敬而远之,鼓励大家有选择地听流行音乐。

(2)提倡有节制地听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是排解压力和放松心情的好方式。但是听音乐无节制必然也不利于我们身心健康的发展。从生理上来讲,同学们喜欢使用耳机听音乐。但是根据相关研究成果已经表明,长期戴耳机听音乐,会造成听觉疲劳,长久下去会造成听力衰退,影响正常的生活;从心理上来讲,不能仅靠流行音乐来解决心理问题,同学们选择用音乐来自我调节是一种好的方法,但更应当注意加强与他人的交流,通过交流来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从工作和学习来讲,过多地听流行音乐必然会挤占工作学习用时,这样的话音乐便不再扮演帮助我们的好角色了。

(3)应当在恰当的时候听流行音乐。

经常见到有同学一边塞着耳机一边忙于学习的情景,更有同学一边计算着复杂的数字一边嘴里念念有词地唱着“I’ve got to move on and be who I am”。结果往往是速度减慢,错误百出。所以在学习和工作的时候应当关掉音乐,全身心投入学习和工作。俗话说,“一心分追两兔,则两不成”,提醒同学们再恰当的时候听流行音乐,全面发挥学习、工作

和音乐的效率和功用。

(4)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

随着信息爆炸的时代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信息来源广的现代生活也的确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乐趣。但是由于信息充斥,流行音乐也良莠不齐。为此,提醒大家注意分辨流行音乐是否适合我们去听,是否有听的价值。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才能使音乐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惊喜。

五、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1.调查问卷问题的设计欠合理。

在反馈的意见中,被调查的同学反映第一次设计的问卷问题不够简洁。

解决办法:讲问题尽可能改成勾引选回答的方式,去掉不必要的问题。

2.网络中查找到的有关R&B音乐的资料有不同版本,而且可能有错误。

解决办法:从书籍中查找资料,最终取《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的解释。

3.网络上得到的调查结果可能有非中学生因素。

解决办法:在主题上备注中学生调查并且对得到的数据只做参考。

六、小组成员心得体会(摘录)

1.应当加强责任心,认真对待归于自己的各种工作和任务。只有每个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集体的任务才能更好地完成„„小到一个小组,大到一个社会,只有大家都负起自己的责任,社会才能稳定和进步„„

2.应当鼓励奉献精神„„只有人人懂得奉献并且甘于奉献,才有可能得到更好的收获„„

3.创新源于发现,发现源于生活。要敢为生活的进步着想敢于寻找生活中的问题,才能推动时代的进步。

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

流行音乐对中学生的影响

7.伤害流行病学学习心得 篇七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设6章60条,《条例》将事故的预防放在了重要位置,尤其突出了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清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界定处理的适用范围,并设计了处理的第三方调解制度,还明确规定危害公共利益的6种禁止行为;《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11种情形,能够倒逼学校落实安全教育等相关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事故的赔偿责任制度,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

一.责任

1.学校责任

8种情况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要担责。《条例》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上,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以及免除责任的情形,同时明确了学生、监护人以及第三方的责任划分,使各方责任明确清晰,利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解和处理。

《条 例》中指出,8种情况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要担责(详见列表)。此外,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 的,不承担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因学生自身过错或者身体

疾病造成的;(三)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四)依法 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学校教职工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八)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九)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

未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发生伤害的;

(十)学校因故放假、学生提前离校,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

(十一)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或者身体疾病造成的;

(三)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

(四)学校组织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2.监护人责任

家长疏于管理造成伤害事故也要担责。

第二十条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制止未成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将委托监

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保持与委托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

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的学生,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应当向学校提供医学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涉及学生隐私的,学校应当保密。

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未尽到法定义务,疏于或者不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和保护,或者没有及时将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告知学校,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疏于或者不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和保护,或者没有及时将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告知学校,导致其他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实施危害他人或者自身行为的;

(二)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租住房屋,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学生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进行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游戏,不得进行赌博、吸毒、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擅自攀爬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4.教师责任

因学校教职工实施非职务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教职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条 因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教职工进行追偿。

5.第三人责任

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处理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 可通过5种途径解决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通知受伤害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以及相关保险机构;出现非正常死亡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医疗机构对受伤害学生应当及时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诊。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

2.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3.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学生及其监护人、抚养人或者其代理人请求赔付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学校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由第三人引发,学校不承担责任的十个案例

案例一

跳起接球跌伤引起的事故

这是在南京市某中学发生的一起事故。下午课外活动时,高一学生在大操场踢足球,学生王某踢得高兴,接一高球时,跳了起来,一不小心却跌倒了,后脑勺着地。同学把他扶起来,未见有明显外伤,王某也没在意,休息一会儿又接着踢直至下课。放学时,王某感到头晕,就打车回家了。到家后更感到头晕,便叫表哥给他吃一点药,又怕父母说他,特别嘱咐表哥不要告诉其父母。第二天 , 他

仍到校上课 , 也没和同学说起头晕,下午有体育课,他又和同学一起踢球,踢着踢着,晕得更厉害了。此 时老师才知道王某头一天摔倒的事,即将他送至附近医院 , 后又转至脑科医院 , 发现王某脑中积血很多 , 一面抢救 , 一面通知家长 , 但最后王某不幸死于脑积血并发症。

【法律评析】

第一,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本案却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首先是因为学生王某受到伤害起因是其在课外活动时间,因自己一时踢球踢得高兴而跳起并跌倒的偶发行为所致;其次,在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预见其前一天受伤的事情。故学校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所以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

第二,本案实际上是一起学校意外事故。属于学校意外事故的情形有多种,其中就包括: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所致的学生受到人身伤亡的事故。而本案正是属于上述情形的学校意外事故。学生王某最终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前一日的课外活动时因其踢球突然跳起却意外跌倒而造成脑部受伤,这是导致王某死亡的最根本原因;二是在次日的体育课上,王某没有告知教师其特殊情况,因前一日的跌伤而头晕,而继续参加课堂活动,最终导致其因脑部积血而死亡,这是王某死亡的促进因素。可见,前一日王某

跌伤纯粹是其不可预料的个人偶发行为所致;而次日的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的教学行为又并无不当,故本案应属于学校意外事故。因此,本案中王某因意外而死亡的后果,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案例二

花朵永远静止在假日的时空里

岁的婷婷(化名)8 月 8 日 永远地离开了,这个假期她从老家来到深圳,和在龙华工作的父母团聚。这天,调皮的女孩子一定要开空调,为此她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厄运悄悄降临在她的头上,锁上门,她就去开空调,随后去关窗户,可是窗户开得太大了,女孩就把身子向外探出。“嘭”的一声巨响,她从十楼摔了下来,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房间里的父母是接到保安的通知,才看到楼下女儿的尸体。

【法律评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在《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学校和教师具有管理、教育、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并未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校和教师就可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和职责。

所以,在法律上,假期中学生发生事故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并不明确、合理。我们需要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的出台。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案例三 王某是市郊某中学的一位女学生,由于该同学数学成绩较差,曾多次在放学后被老师留下补课,家长也从未提出异议,反而对老师表示谢意。这天下午,教师又将其与另外五位同学留下来补课。由于回家晚了半小时左右,在小学读三年级的弟弟因等不着姐姐来接,就自己一人回家了,王某回家后,没等解释,就因为儿子是自己回家的,家长就大声训斥王某,说了许多不好听的伤人的话,王某觉得家长太不近人情,太不理解自己,遭到家长训斥,一气之下,服下农药,经医院全力抢救,昏迷四天后苏醒,后又在市医院继续治疗了较长时间,用去医药费近万元,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双脚不能站立,已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面对巨大的医药费,家长多次到学校及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家长认为,自己虽有责任,即不该训斥子女,但学校未按时放学也是造成王某没有接其弟回家的因素,故学校也应负责任。另外该生交过人身意外保险费,所以保险公司也应承担医药费及误工费等。

[律师点评]第一、学校对王某的自杀后果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我们认为家长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其理由有二:一方面是由于学校未按时放学,留该同学补课。无疑,一般来讲,学校都应按时放学,即使因特殊意外,调整了时间,也要将此告知学生家长。但是,由于该同学数学成绩较差,曾多次在放学后被老师留下补课,家长也从未提出异议。对此我们认为,正是由于学校的多次留学,而家长也未提出异议,这实际上意味着家长对学生晚放学一这事实的认可。另一方面是老师的留学与学生的自杀并无因果关系,本案学生之所以自杀,关键在于其家长太不近人情,太不理解自己的女儿。因此,学校的留

学行为已得到了家长认可,这一补课行为并无不当,且与该生的自杀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四 某小学位于市郊,许多学生爱打弹弓,为防误伤,学校已三令五申不准带弹弓来校,甚至还没收了几把弹弓,并在全校进行了通报批评,但总有个别学生不听劝告,依然我行我素。3月7日,四年级学生王某又带了一把皮弹弓。上午第二节下课铃响后,他和同学3人在教室边无人处偷偷地拿出皮弹弓,以石子为丸,弹打树上的麻雀。因用力过猛,其中一颗石子掉下来又弹在墙上,反弹之后射进了旁边的露天简易便池。这时三年级学生沈某正在这里小便,一颗从外面飞进来的小石子正好弹在他左眼上,顿时血流如涌。学校当即组织人员送沈某进当地医院治疗后又转送市区医院治疗。经过2个多月医治后,终因瞳孔破裂,左眼失明,造成终身残疾。

[律师点评]就这起事故中涉及到如下法律问题:第一、学校对这起伤害事故,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学校为保证学生安全,三令五申不准带弹弓到校,甚至还没收了几把弹弓,并在全校进行了通报批评,应该说,校方尽到了其份内的职责义务。因此,对于这起学生伤害事故,不应认定为学校责任事故。第二、学生王某违反校规,私自带弹弓并在教室边使用弹弓打麻雀结果导致学生沈某左眼失明,终身残疾。对王某行为的损害结果,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教师注意并阻止的情

况下,学生又继续实施不当危险行为,则学校就不承担责任,学生及其家长应当责任自负。

案例

五、2004年上半年的下午放学后,某中学初三一男学生在校外受到其它三名同学围攻,他为了取得学校保护,跑回到学校,在男厕所里又被打,值日教师发现后,立即给予制止,并通知其家长来校解决。当时,该生没发生不良反应,过了半个月后,出现不良症状,经医院检查确定为脑积水,生命垂危,立即动手术,医药费用了3万多元,经派出所协调,由另外三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本学期,受害家长提出向学校索赔,并向法院起诉,经法庭调解,学校免于责任

案例

六、某校是半封闭初级中学,学校规定,上课时间非经校领导的放行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并有门卫把守。一天,门卫发现学生某甲正准备翻越围墙,便大喊“给我回来,不准爬墙”。某甲见自己的被发现,非但不听门卫劝阻,反而迅速爬墙,在慌乱中,某甲不慎从围墙上摔倒下来,造成左脚骨折。经法庭调解,学校免于责任

案例

七、潘某和霍某系某中学高二年级同学,因琐事于6月18日下午放学回家后,潘某从家中偷带了一把自制刀返回学校,将霍某腹部捅了两刀,造成霍某左肾切除、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学校得知情况后立即将霍某送到最近的医院抢救,使霍某脱离了危险。事后霍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学校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计人民币50万元。法院最后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该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在本案中霍某受到潘某故意伤害,而学校根本无法预见潘某放学后

拿刀子将霍某致伤事故的发生。另外霍某受伤后,学校立即施救,尽到了义务,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所以说在此事故中学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故意伤害霍某的潘某已是高二年级学生,具有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

八、李某和王某都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都是十二岁,一天下课后,几个男生一起玩“跳山羊”,李某主动要求当山羊,当王某从李某身上跳过时,由于冲力较大,李某未能站稳,向前冲一步后,面部向下磕在地面上,结果,李某的嘴、面部多处划伤,并有两颗门牙脱落。事后,李某和家长把王某及其家长、学校告上法院,要求王某的家长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查,该校许多男生都要玩过这种游戏,每年都有学生受伤,不过伤势都比较轻,因此,学校也一再强调禁止学生玩“跳山羊”的游戏,但李某和王某等同学还是在老师不在的时候玩这种游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受伤,李某和王某都有过错,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九、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甲,因未完成作业,被班主任罚站并补做作业。放学时,班主任将甲的情况向其母亲做了说明。在回家吃饭时某甲受到母亲的批评,某甲独自哭了一阵后,在自己的房间里自缢身亡。某甲的监护人认为,班主任对某甲有长期的体罚行为,那天的体罚更是导致某甲自杀的原因,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甲是在家中自缢的,不是在学校管理的时间和范围内,原告不能提供教师的职务行为与甲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学校的自杀行为是因老师严重体罚、辱

骂所所致,则学校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案例十 上高某农村中学,一学生在校园乱扔玻璃,导致玻璃擦入一女生头部,造成该女生成为植物人。经法院判决,学生家长赔偿50000元。

上高某农村中学,一男生用木棍打人,造成另一名学生头部受伤做手术,经协商,打人学生家长赔偿手术费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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