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精选10篇)
1.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篇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中索赔问题的探讨
李迎春
(辽宁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 沈阳110001)
摘 要:施工项目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具有施工周期长,投资额大,可变因素多 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 以及施工图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施工索赔。这类索赔往往是由于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方面原因,致使承包人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 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运用谈判、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要求发包 人偿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或延长工期。所以,施工索赔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维护承包人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施工索赔;规律;原则;程序;期限;计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08(2007)04-0067-02施工索赔的性质是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 定存在法律上的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受我国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承包人在实际施工造价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与 发包人、工程师方面的关系,没有认真对待索赔,没有深刻理解索赔工作管理程序,不能提 供充分的索赔依据。因此,为了顺利地开展索赔工作,必须注重施工索赔的规律、原则、程 序、索赔种类及计算方法等。
一、施工索赔的基本规律
1、可索赔工期的条款,一般可同时索赔成本;
2、可索赔利润的条款,一定可以同时索赔成本;
3、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二者之中,只能得到一种,或工期延长,或利润补偿;
4、相当多场合可以索赔成本,但不能补偿利润,利润补偿的机会较少且不能单独进行。
二、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承包人遇到索赔事件,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处理利益纠纷。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承包人与发包人、工程师等 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 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施工日志,记录发包人、工程师等的现场口头指令执行 情况和验收记录、计量记录等,执行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记录制度,现场记录事件发 生时间及发生过程;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延误的工期;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
增 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及有效票据等,为处理索赔时提供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 承包人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会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到整个工程 的进度。拖到后期进行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工程结算、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说明材料连篇累牍,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三、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人的其它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 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 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的时间间隔阶段 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报告。
6、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应立即进行审 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做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
7、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 意见通知工程师。若双方接受工程师决定,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在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 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工程师决定,双方均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四、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
书颁 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规定在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 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五、索赔项目种类及计算方法
1、延发施工图纸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由发包人或其委托工程师下发 的施工项目图纸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依照合同规定提出索赔申请,按合同条款规定应提 供图纸最后期限的次日作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是 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 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成本索赔。
2、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包括施工项目的增减、局部尺寸、数量变化及标准变化等。承 包人收到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发包人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索赔起算日,变更工程完 成日为索赔结束日。承包人可以进行工程成本索赔和(或)工期索赔(或利润索赔)。
3、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原因,有些项目承包人无法作正确的判断和计算。在承包人未能预见的 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索赔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 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的工程成本索赔和(或)工期索赔。
4、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土地的使用权 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索赔起算日,外部环境影响 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成本费用索赔。
5、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索赔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 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承包人可以进行工程成本索赔及利润索赔。
6、由于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承包人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和成本索赔。
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索赔起止日期和索赔内容。
总之,施工索赔是一项综合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致的工作,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 施工合同,了解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范围及其计算方法,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 施工来往文件,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为索赔提供充足的依据,按索赔处理的原则、程序、期限和计算方法及时完成索赔工作。〖HT〗〖FL)〗
2.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篇二
1 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1.1 业生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 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 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 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 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 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 如工程停建、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6) 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 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 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等。
1.2 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 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 对施工造成影响;
(2) 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3) 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
1.3 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 科技时代的到来, 人们对生活、居住、工作等环境条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各种各样的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 建设单位 (业主) 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资和精神需要, 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 越来越完善, 给设计出尽善尽美的施工图, 带来一定的难度。
(1) 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 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 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 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 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 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等。
1.4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1) 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2) 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等。
1.5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1) 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
(2) 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3) 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4) 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1.6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1.7 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
(1) 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
(2) 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1.8 分包商也有向总承包商索赔的机会
恪守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义务, 索赔是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施工索赔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 以实际赔偿为原则, 遵守时效性, 超过双方约定的索赔期限, 受损害的一方无权提出索赔要求。更重要的是会处理索赔, 分清那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 怎样计算索赔, 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2 索赔的内容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潜在时, 承包商首先是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 将索赔书面通知发包人 (业主) 委派的现场工程师, 其内容一般为:
(1) 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情况的简单描述;
(2) 索赔事件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依据条款;
(3) 简要说明对索赔事件的及时记录, 发展动态以及对工程成本、工期、工程质量带来的不利因素的严重程度等, 以引起发包人 (业主) 或委派的现场工程师的注意和重视, 促使索赔能尽快进行,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索赔事件发生后, 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对索赔事件尽快进行处理。任何对在中期付款中发生索赔事件搁置不处理, 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工程结算以及责任划分、质量处理、利息和预期利润补偿等等。因此, 当遇到索赔事件时, 发包人 (业主) 与承包商不要回避, 应积极配合, 组织有良好素质、思维敏捷、逻辑性强, 办事效率快、有协调能力、有索赔经验的合同法律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经济师等有关人员进行索赔事件的处理。
3 索赔的计算方法
计算施工索赔和如何计算施工索赔是挽回因发生索赔事件经济损失的重要步骤。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使索赔内容复杂多样, 如人为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不可预见因素、设计遗漏、工程价款支付、人工、材料、机械、银行利息等方面的索赔, 计算较为复杂。其主要费用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息等。
索赔费用计算:
(1) 索赔费用=工程结算造价一工程预算造价 (或合同价)
(2) 索赔费用=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的索赔费用之和=∑索赔费用a、b、c…
把握索赔机会, 找准索赔事实和充分的索赔依据, 是施工索赔成功的关键。如在基础工程施工开挖土方时, 出现了地下水, 需采取增加抽水台班和人工的措施进行处理。但在工程招标时, 业主或设计未向承包商说明基础开挖可能出现地下水, 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因开挖土方可能出现地下水需采取施工措施的费用。在中标后的图纸会审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又忽视了此项措施费。但在实际施工时确实因开挖土方时出现了地下水, 而且发包人 (业主) 或业主委托的工地代理人已签字确认。承包商有权向发包人 (业主) 提出索赔, 因此而增加的抽水台班和人工费应给予补偿, 引起的工期延误应予顺延。此索赔事件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以及图纸会审和业主或代理人的签证单。只要站在公平公正立场有理有据索赔是可以成功的。
编写完整和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 也是索赔成功的关键。索赔事件发生后, 虽然有了依据、事实和费用的计算, 没有强有力的文字说明和表达能力, 被索赔的一方不理解或不了解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索赔内容等, 也不可能赔, 要求索赔的一方也就达不到索的目的, 就不可能挽回因索赔事件发生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损失。因此, 编写好索赔报告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专业、语言性强, 有技巧的复杂工作。首先是对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事实、索赔费用和时间计算, 对索赔的客观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作有理有据的说明。其次是索赔报告必须准确, 对索赔的事实要实事求是, 计算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语言要婉转恰当, 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使对方能由浅入深地理解和了解索赔事件的来龙去脉, 报告内容有的用图形或表格比文字表达清楚, 可以用图形或表格表示一目了然。总而言之, 编写好索赔报告是施工索赔不可缺少的极其重要的工作, 也是索赔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中, 做好施工索赔工作对控制建筑成本, 挽回经济损失, 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文档管理水平, 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促进作用。
在承包工程市场上, 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 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 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 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 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 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摘要:索赔是合法的所有者, 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务、金钱等方面的正当的权利要求, 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融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也可说是一门“艺术”。涉及到商贸、财会、法律、公共关系和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诸多专业学科, 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 如旅游、贸易、医疗、交通、商品买卖、房地产、房屋装修、工程建设等等。
3.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篇三
关键词:工程造价 施工过程 索赔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许多大中型建设工程都采用了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来挑选施工企业。由于竞争的激烈性,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以低价中标,报价一般属于保本型甚至亏损经营型报价。施工企业如何能在建筑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不被淘汰出局,在投标报价时通过合理低价中标,而工程结算时又能赢得高额利润,索赔显示出它越来越独到的作用。索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可归纳为: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因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义务合同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工期以及价款的补偿。
工期、质量和价款,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工程项目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工期和价款相应就会产生很多变化,因此工期与价款是承包商索赔的重点。
一、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件
索赔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赔。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工期及价款的索赔事件:
1.按合同规定业主没有按时交付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资料而导致的工期延长。
2.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业主未交付施工行使的道路、场地,“三通一平”的工作未按时完成,使承包商的设备和施工人员不能进场,工程不能按期开工。
3.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施工场地地质不符,出现异常情况。比如,地下发现图纸未标明的古墓、管线或其他障碍物、文物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加固地基措施或进行特殊处理。
4.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打乱承包商的施工部署,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等。
5.工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指令减少、增加或删除部分单项工程,或指令提高装饰、工程质量标准。
6.附加工程。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业主指令要求承包商提供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或增加附加工程项目。
7.由于设计错误、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指令的错误而造成的工程报废、返修、窝工、返工等。
8.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指令暂停施工,而并非承包商的原因。
9.业主指令承包商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试验、检查,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特殊要求,造成工程费用增加或损坏合同要求的情况。
10.业主对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的拖延,导致的停工。比如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图纸的批准、工程款给付的不到位,对承包商所提问题的拖延答复等。
11.物价大幅上涨,造成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工资、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租赁等费用的超额支出。
12.国家计划和法令的修改,如税收提高等。
13.由于其他非承包商施工质量原因或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的毁损,在保修期间,业主要求承包商进行维修的。
14.业主在交付使用前或验收前,使用未完成或已完成标的物造成标的物毁损的。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及工作目标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的不明确性、施工技术的复杂性以及施工时气候的多变性等因素,任何施工组织设计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都会在不同时间,不同部位上出现漏洞或差错;合同中业主指定的没有涉及,合同条款中不明确的其他要求,这些都是索赔形成的原因。索赔的目的在于有力地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发现和预测索赔机会,免去自己对工期延误或价款增加的责任,设法得到合理的赔偿或补偿,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一句话,承包商索赔的目的就是避免亏本经营、保护切身利益、赢得丰厚利润。
三、索赔的工作步骤及程序
1.进行事件分析。索赔事件的提出需要三个条件:第一、发生损失。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确实造成施工单位发生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经济损失。第二、事件真实。有足够的切实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非施工单位过失造成的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第三、有法可依。施工合同条款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该事件予以补偿。事件分析的目的在于明确责任、弄清关系,证明事件符合以上几点条件。
2.双方谈判,业主及承包商双方站在各自立场各抒己见,处理有争议的环节,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必要时双方让步,达到双方共同满意。
3.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意向通知的作用是提醒工程师(业主)目前施工过程中正在发生导致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的情况。索赔报告是施工企业向工程师(业主)提交的,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延长施工工期的正式书面文件,是承包商对索赔事件处理的结果,是索赔谈判的框架性及基础性文件。
四、正确处理施工索赔
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及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根据自己的施工日志记录,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核查索赔报告(否则不成立索赔),进而进行分析和辨别索赔要求。由于监理日记能逐日如实的记载完成实物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而人为、内外和自然的各种因素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包括暴雨、台风、现场停水停电的起始时间等,所以应根据同期监理日记共同建设单位(业主)一起划分索赔事件的责任和起因归属。由于其他或业主的原因,导致承包商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费用且确有证据时,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应按索赔程序给予承包商实际工期或价款损失的补偿,防止综合索赔的发生。
同时,处理索赔事件不但花时间、费精力,而且易增加投资预算,产生发承包商的扯皮、互相推诿,延长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间,给当地经济带来影响。因此,作为业主方也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工作要求防止或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1.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尽可能完整、全面地收集整理。
2.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施工,避免工作延误发生索赔事件。
3.严格把关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可能带来的索赔问题仔细测算分析。
4.提高工程师(业主)自身的业务素质。比如,对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期,可能导致的增加雨季施工费用的索赔,就要求工程师(业主)对施工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熟练掌握并能精确计算。对关键工作线路的精确分析就能确定工程工期是否延誤,从而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费用增加的索赔,节约投资。
5.与进度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应及时完成,避免因工期延误造成索赔。
五、重视反索赔
如何应对承包商的索赔是业主(建设单位)工作的一个重点,对反索赔条款的应用也不能忽视。交叉作业中,因现场清理不及时,一方妨碍了另一方正常的工作程序;由于施工组织不当,承包商延误了承诺的工期;承包商对非业主指定的新产品的使用;承包商因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返工等等,需要业主方掌握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利用监理的作用,保存好现场施工的图片等资料,做好反索赔工作,避免工程施工中造成的投资浪费。从多方面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优价廉。
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是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如何能真实地在竣工决算中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出承包方和发包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完整、全面地收集整理好竣工结算资料才能及时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回笼资金,如果出现误差,就要在第一时间提出索赔。
4.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篇四
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主要包括业主或其委托人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发出错误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而引起的.损失等方面,对此,承包商有权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 工期的索赔,介绍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施工索赔计算的三种主要类型.
作 者:王贤 作者单位:忻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山西,忻州,034000刊 名:山西水利英文刊名:SHANXI WATER RESOURCES年,卷(期):“”(6)分类号:F284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 索赔 合同
5.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总结 篇五
1.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索赔情况:
(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2)工程范围变更索赔(3)工程拖期索赔(4)加速施工索赔(5)综合索赔
2.索赔——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的有关某一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索赔就是要求取得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也是要求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3.Disputes Time 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赶工索赔,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索赔,工作范围变更索赔,合同文件错误索赔,暂停施工索赔,法令变更索赔
Cost终止合同索赔,延误交付图纸索赔,拖延付款索赔,物价上涨索赔,业主风险索赔,特殊风险索赔,业主违约索赔 4.新增工程的类型:
附加工程(Additional Work):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以内的“新增工程”;是合同项目所必需的工程,缺少了这些工程,合同项目即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变更指令后必须完成这些工作,无论这些工作是否列入合同文件中。
额外工程(Extra Work):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原合同文件未包括这些工作,如缺少这些工作,原合同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可索赔)5.索赔的程序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审核;索赔谈判;中间人调解;仲裁或诉讼;索赔与反索赔、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中的作用 6.索赔的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合同条件;其他项目沟通文档 7.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投标书;来往函件;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财务记录;现场气象记录;国际市场信息;政策法令文件 8.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组成;工期索赔的计算;管理费的计算;何时能够索赔利润;相关索赔计算方法 9.索赔费用的计算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变更估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合理价值法;审判裁定法
10.索赔报告的编写
索赔报告的组成:总论部分;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款额计算部分;工期延长论证部分;证据部分
11.EPC项目总承包商项目部组织机构
Engineering Dept.工程部Contracts Dept.合同部Project Control Dept.项目控制部
Procurement Dept.采购部QA/QC Dept.质量评价/质量控制部Construction Dept.建设部 Document Control Dept.文档管理部Safety/Security Dept.安保部Finance Dept.财政部 Start-up Dept.试运行/测试部Administration Dept.行政部Claim Centre索赔中心 12.争端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一切工程索赔问题通过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条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2.争端解决替代方式(ADR):ADR的类型主要有争端评审委员会/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ard,DRB 或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小型审理(Mini-trials)、调停(Mediation)、调解(Conciliation)和裁决(Adjudication)广义上讲,除了仲裁与诉讼,其他的争端解决方式都包含在ADR中,上述的“协商解决”在逐步形式化和程序化之后也可作为ADR的一个组成部分。
(3.仲裁和诉讼:像任何合同争端一样,对于索赔争端,最终解决的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当协商和替代方式都不能奏效时为一个有效的最终解决途径。因为仲裁或诉讼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权威,对争端双方都有约束力,甚至可以强制地执行。13.FIDIC的DAB与世界银行的DRB的主要区别为:
1)DAB在未被协商解决或仲裁推翻前直接具有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而DRB允许争端一方接受或拒绝其决定;
2)在提交索赔的时间安排方面,DAB比DRB更正式,更有条理,DAB在时间规定上较为严格。除此之外,两者在概念、程序等许多方面是相同或相近的。14.按延误是否处于关键路线上对延误进行划分
(1)关键性延误:关键性延误是指位于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的延误。(2)非关键性延误:非关键性延误是指位于非关键路线上的延误。15.按延误索赔结果划分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Excusable and Compensable Delay):指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2)可原谅不可补偿的延误(Excusable and Non-compensable Delay):是指既不是承包商也不是业主的原因,而是由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获得一定的工期延长作为补偿,但一般得不到经济补偿。
(3)不可原谅的延误(Non-excusable Delay):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也就是说在承包商的控制下本该做到的,但由于承包商的管理失误、操作不当等原因而最终致使的工期延误。承包商不但不能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而且由这种延误造成的损失全部都要由承包商来负责。
16.按照延误发生的时间进行划分
(1)单一性延误:即在同一时间段内干扰事件独立发生。由于时间单一,其处理的关键在于时间原始责任或风险负担的认定。
(2)共同延误:如果多个索赔事件在一段时段内同时发生,而这些事件又分别属于应由业主、承包商分别承担责任的过错或风险,则称之为共同延误(Concurrent Delay)或多事件交叉延误(Multiple-event Delay)。17.国际工程工期索赔的特点
1.工期索赔的不可逆性2.工期索赔的偏向性3.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相关性 18.国际工程工期索赔分析步骤
常用的一种分析思路是对比原网络计划与可能状态的网络计划,重点分析两种状态的关键路线。处理国际工程工期索赔,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分析的依据;2)确定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3)确定工程活动变化对总工期产生影响及责任分析。工期索赔的主要依据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合同签订后由承包商提交的并经过工程师同意的详细进度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谈纪要、来往信函;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商定的月进度计划及其调整计划;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如施工日志、工程进度表、进度报告等。19.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一)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证据 证据,证据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这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一般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在款额计算部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
(1)预防为主的原则。(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3)公平合理原则。(4)协商原则。(5)授权的原则。(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20.FIDIC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分析
索赔条款是根据关于承包商享有的因业主履约不力或违约,或因意外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情况)蒙受损失(时间和款项)而向业主要求赔偿或补偿权利的契约性条款。这方面的条款包括:(1)索赔的前提条件或索赔动因;(2)索赔程序、索赔通知、同期记录、索赔的依据、索赔的时效和索赔款项的支付等。
按规定的明确或详细程度,索赔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示条款,即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在相关情况下应给予承包商的经济和(或)工期补偿。另一类为隐含条款,即虽然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给予承包商补偿,但根据该条款的含义,可以推定在某些情况下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的权利。
明示索赔条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业主原因、工程师原因和客观原因。由业主原因引发的索赔,承包商既可以得到工期的延长,又可以得到相关费用甚至利润补偿;由工程师原因引发的索赔也是如此,这是因为业主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承诺了工程师代表他应履行的职责,如果工程师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即认为业主违反了合同。
由客观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的延长,有时可得到费用补偿,但不能得到利润补偿。隐含索赔条款的分类基本类似于明示条款。承包商利用明示索赔条款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利相对较易,而依据隐含索赔条款论证索赔权就困难多了,有时需联系有关明示条款、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解释和论证。因此,承包商必须认真研究、熟知各类索赔条款,并在具体工程项目中加以运用,以有效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21.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的实践应用和分析
(1)抓住索赔机会,及早进行索赔
在工程的开始阶段和中期,承包商的索赔机会是很多的。而且,在工程施工中的不同阶段,业主的态度可能迥异。在工程前期,承包商提出索赔,双方较容易达成协议,因为业主此时考虑到如果索赔谈判不能令承包商满意,承包商可能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采取消极的方式使工期延迟,这是其所不能接受的。在工程后期,业主可能会对承包商的索赔采取拖延战术和苛刻的态度,因为承包商的任何行动都不足以对业主造成大的不利影响,而恰恰会对承包商自己的利益和声誉带来危害。索赔一般都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而不是在工程竣工后提出。
(2)严格遵守索赔时限条款
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严格的索赔程序。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发出索赔通知、保持同期记录和证据资料,就将失去利用索赔程序的权利,而只能将索赔请求视为争端,进而适用争端解决程序。适用争端解决程序就可能导致仲裁解决,增加承包商谋求索赔利益的成本。因此,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索赔程序行使索赔权利。
FIDIC合同条件中给出了一个简明完整的索赔程序:(a)承包商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尽快按合同的规定告知工程师;(b)同时承包商要保持证明索赔的同期记录;(c)承包商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42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书;(d)如果索赔事件有持续影响,可以认为第一个42天内提交的索赔书是期中性质的,之后承包商应每月根据情况的发展提交进一步的索赔书,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或工程师同意的时间内提交最终的索赔书;(e)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书42天内答复承包商,说明是否批准承包商的索赔,或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索赔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自己的意见;(f)根据承包商的索赔书已能够证明的部分索赔款,应加入每月支付证书中;(g)工程师应按照第315款[决定]来决定承包商索赔的工期和款项;(h)如果承包商没有遵循本款和其他相关的索赔条件,承包商即失去一切索赔权。
22.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程序
FIDIC第 53条规定,索赔程序通常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提出索赔要: 索赔要求的提出,强调“及时”二字.FIDlC 53.1条规定: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请注意“28天内”的规定,逾期不报,视为承包商放弃索赔权利,索赔将被拒绝。索赔意向通知应简明扼要,仅说明索赔事项的名称,引用与此有关的合同条款,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即可。至于索赔的款额,要求延长工期的天数以及有关的证据,应在以后的索赔报告中提出。
2.报送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以内报送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报告应包括三方面内容:(1)索赔事实叙述: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及处理过程,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等事实进行简明扼要的叙述。其重点是申述索赔的原因。
(2)合同根据和索赔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某承包商在甘肃“引大人秦”工程施工时遇青海地震,提出索赔。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查了承包商的日报表,日报表显示,要求索赔的那段时间施工正常,因而予以拒绝,承包商索赔失败。
(3)索赔数额的计算,应附详细的计算依据:索赔报告要一事一议,不宜把几个问题写在一个报告中。
3.索赔谈判(协商)索赔谈判的最佳时间是工程施工到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这段时间。过早,容易引起业主、工程师反感,或者促使其采取反索赔措施。过晚,承包商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以完全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索赔谈判还要讲究技巧,态度上要彬彬有礼,不急不躁。在实质问题上要抓住对方短处,以理批驳,据理力争,轻易不让(只作有限的让步,有条件的让步)。在理亏之时,要善于给自己找台阶下,不能胡搅蛮缠。
4.调解或仲裁
索赔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不能轻易走人法庭或仲裁机关,那样做,很可能两败俱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仲裁和诉讼方式。当索赔争端关系到重大的经济利益或企业信誉,而且经过多次友好协商均告失败时,法律裁决可能是唯一有效途径,一般也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23.工程承包索赔的有关注意事项
1.认真履行合同,建好工程项目
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如果履约不力,在工期、质量等方面令业主和工程师屡次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索赔也很难成功。
2.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即该项索赔有合同依据。如果没有能力论证索赔权,无论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也无权获得补偿,因此要十分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引证合同条款建立自己的索赔权。3.采取正确方法,提出合理的要求
在索赔工作中,要树立求实的作风,不要漫天要价。为了获得工期延长,就要用网络技术“关键路线法”来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为了获得经济补偿,最好用“实际费用法”来计算索赔的款额。
4.适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制好索赔文件(报告)
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考虑。这个期限在 FIDIC合同条件的 99 新版中,规定为“事发后 28 天以内”。索赔文件并不需很庞大,但对索赔权的论证、计价方法和证据等方面,则需要充分而准确。
5.随时申报,力争按月支付
凡发生超出合同范围或意外事态应进行索赔时,均应随时上报,应避免将数项索赔合并提出,使问题复杂化,难以解决。在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报送索赔报告,使工程承包当月发生当月完成。
6.做好公关工作,力争索赔友好协商解决
承包商应善于向工程师和业主解释自己要求补偿的理由,取得他们的谅解;应善于协助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争取把所有的工程承包索赔争端在工程师主持下予以解决,能调解就调解,不要轻易诉诸法律。
7.如遇无理拒绝,可以施加压力
工程索赔是合同双方的共同权利。承包商要求索赔是为了获得对自己额外付出的补偿,不是乞讨,如业主不按合同办事,无理拒绝时,承包商有权放慢施工速度,暂停施工,甚至通知终止合同。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在 FIDIC 合同条件第四版及 99 新版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4.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25.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26.索赔分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他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合同内索赔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合同外索赔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道义索赔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27.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的理由: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28.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增减工程量的索赔;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特殊风险的索赔;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同发包人一起进行。
(6)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1)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2)中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有些中止的合同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另一种中止合同是由“错误”引起的中止,例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中止合同,甚至从工地驱逐该承包人。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财务费用的损失要求补偿,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
29.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3)相关证据
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在企业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对方的责任和自身的权利,减轻自己的责任和减少、甚至消除对方的权利。但这一切都必须依法进行。
在工程索赔中的证据: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候报告;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30.索赔文件的编制方法
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如果说合同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31.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概念和特点
(1)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概念 反索赔是相对索赔而言,是对提出索赔的一方的反驳。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承包人也可以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通常的反索赔主要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反索赔。
(2)建设工程反索赔的特点
1)索赔与反索赔同时性。
2)技巧性强,处理不当将会引起诉讼。
3)在反索赔时,发包人处于主动的有利地位,发包人在经工程师证明承包人违约后,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款项,或从银行保函中得以补偿。
(3)发包人相对承包人反索赔的内容
1)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2)拖延工期反索赔;
3)保留金的反索赔;
6.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及其方法 篇六
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及其方法
姓名:
韩 冠 华
单位:
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05 年 月
日
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及其方法
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韩冠华
[摘要]施工索赔系指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工程承包商对由于业主方面或其它方面原因增加施工费用或蒙受损失的索赔行为。索赔意向的提出是工程索赔的开始,是承包商索赔意识的体现。索赔依据的收集、整理是工程索赔成功的基础和保障。索赔报告的编制要得当有说服力。
随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的增加和建筑市场的确立,菲迪克(FIDIC)条款作为建筑业工程建设国际惯例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合同之中。菲迪克条款的实施,使得按国际惯例形成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成为工程管理中的突出重点之一。一方面,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多变,现场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存在错误等因素,索赔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调整,建筑承包市场逐渐缩小,竞争十分激烈,建筑承包单位在经济效益上的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能力。
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根据菲迪克条款相关规定,向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他认为他应得到的合同中没有列出的权力和额外付款。索赔包括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二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本文论述的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工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承包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承包商在施工中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参与索赔工作的承包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及建筑法律,且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索赔工作很重要的一点是证明承包商有挽回自己损失的权力,并证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但仅仅证明自己索赔的合理性,还不能全部收回已发生的损失费用,还要按照正确的程序精确地计算出索赔数额,提供有力的依据以证明此数额合情合理,索赔工作才会产生应有的价值。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根据菲迪克条款形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二是业主的原因使工程延误造成的;三是因为工程变更造成的。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如地质条件变化(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以及地下埋藏物的出现(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未标示)。
(2)工程变更引起增减合同原定的工程量,取消或增加项目,更改某个项目性质或种类,改变质量标准,更改标高、位臵、尺寸等,实施必要的附加工作,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
(3)非自身原因工期延长或工程延误引起的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 由于业主延误(提供图纸、场地、资料不准确、指令暂停、拖延支付)及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引起的费用增加。
(4)发包方提供数据错误引起放线错误等。分两种情况:
①如工程已实施,需按工程师要求补救、整改时计入增加的额外费用,计入利润。
②若导致停工造成损失,只计入停工损失(窝工、闲臵等),不计入利润。(5)发现地下文物等若交承包方执行处理,三方(业主、承包方、文物管理部门)协商费用,可计利润。若不交承包方执行处理,补偿窝工损失,不计利润。延期造成的管理费计入。
(6)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中断,如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造成或意外风险所致。(7)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如提供临时工程、设备;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道路,提供各方使用。
(8)工程师指令进行合同外的检验,如重新检验。如合格,全部费用由发包方补偿,只计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计利润。如检查不合格,则承包方承担,不予补偿。
承包商搞好索赔,不仅要善于发现和把握住索赔机遇,更重要的是要会处理和操作好索赔过程。
由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安高速公路E标段工程,在两年多的施工中已经发生了多项索赔,本文仅就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索赔工作,谈些个人体会和看法。
一、索赔意向通知 当发现索赔机会或意识到潜在的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工作的开始。菲迪克条款第53条款规定“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或其它文件拟索取任何追加付款,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及抄报业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索赔通知意向,是承包商要取得补偿并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的良好索赔意识的体现。
索赔意向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2)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重视。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表明意向,书面应简明扼要,初步涉及索赔内容但暂不涉及索赔数额。
由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安高速公路E标段工程,在承包商进场开工后,业主对主线路基中的7.5公里段落提出设计变更,把该段落原设计的填筑土方路基全部改为外侧为包边土的填筑粉煤灰轻型路基。但是由于业主方面诸多原因,如对粉煤灰料源的供应情况和运输道路、地方干扰等困难考虑不足,变更单价迟迟不予确定,承包商已进场土方工程施工设备不适应粉煤灰填筑等,致使承包商出现了待工、怠机情况。另外,按合同要求原已进场设备由于设计变更,有部分设备需调整和更换,也给承包商造成了损失。鉴于此种情况自发生至得到解决拖延时间较长,影响了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并导致了工程计划在关键线路上的延误。为此,承包商经过慎重的考虑提出了关于该项费用和工期的索赔意向,并表明将索赔权力保留到整个事件结束。
二、索赔依据
项目的资料是索赔的主要依据,资料不完备索赔难以顺利进行。为了确保索赔成功的概率,承包商必须保存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这是索赔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搞好索赔工作的基础。为了搞好索赔,承包商应责成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整理。基础资料主要包括:(1)定期与业主雇请人员(多指监理人员)谈话的记录。业主的雇请人员对合约和工程实际情况掌握着第一手资料,与他们接触的目的是摸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便做到事前心中有数,一旦发生延误,承包商即可提出延误的原因,说明该原因系业主造成的,为将来索赔奠定基础。
(2)各种施工进度计划表。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表均应妥善保存。
(3)来往文件、信件。有关工程的来往文件或信件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至合约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均获得解决为止。这些文件或信件内容常常是包括某一时期工程发展情况的总结,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对后续索赔费用或延期的计算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4)气象资料。在分析进度安排和施工条件时,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资料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5)施工备记录。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口头指示应作好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请求其确认,它是事件发生和持续过程中重要情况的记录。(6)会议纪要是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定期或临时召开现场会,讨论工程情况的会议记录。它能追溯项目的执行情况,查阅业主或监理签发某项工程变更通知的背景和日期,且能查阅施工中最早发现某一重情况的确切时间。另外,这些纪要也能反映承包商对有关情况所采取的态度和行动。
(7)工程照片与声像资料。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真实写照,也是法律承认的有效证据。
(8)工程核算资料,财务单据和专款单据。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帐,工程成本分析资料,财务单据,财务报表,货币汇率现金流量,物价指数,收付款凭证等内容的增减均能揭示工程内容的增减情况和开始时间。这些资料是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索赔额计算的原始基础资料。(9)工程检测和中期验收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测和中期验收报告反映出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程度,并记录了该单项工程竣工时间和验收日期。因为工程检测或验收报告是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向业主索赔时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往往力度较大。
(10)所有的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书,图纸原件,变更图纸及招投标阶段现场考察,编标资料等。它们之间的某些差异和变化将是承包商索赔的最有力的证据。
(11)施工人员、材料及使用设备的日报表。它是承包商自行完成的表示施工现场管理有序的重要标志,也是索赔的重要佐证。
石安高速公路白马河2#大桥根据业主指示进行了桥位变更设计。依据原设计图纸提供的地质资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桥位变更后地质情况与原桥位地质勘探情况相符,没有索赔的可能性。然而承包商在实际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发现桥位地质情况与原桥位地质情况不符,因此,在拍照并注意现场收集检测资料的同时,重新对地质情况进行了专业性的勘探并将检测报告随同现场检测资料、施工日志及索赔申请一并报送监理,最终形成索赔数万元。
在七里河大桥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发现,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的深度,比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的桩长深度小1米,并且钻孔后清出的实物与设计图纸标明的地质结构明显有误。据此,承包商一方面对现场成桩的原始记录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分类并请求现场监理旁站人员予以确认,另一方面请专业队伍勘探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与现场成桩记录一起以书面形式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经过谈判,最终形成索赔支付数十万元。
实践证明,面对复杂多样的施工环境,承包商必须具备把握甚至提早发现索赔机遇能力,及时采取灵活的手段,把握时机,力争按照合同的要求促成索赔事实成立并达到索赔成功。同时,对承包商在日常施工过程中的基础资料积累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索赔工作的实施者,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总结经验,尽快掌握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应该经常深入施工一线掌握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基础资料档案,为将来的索赔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索赔报告的编制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影响结束后,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索赔事件影响持续延长,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承包商索赔报告提出的目的在于要拿到相应的索赔金额,因此索赔报告一定要有令人信服的效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报告必须准确无误,责任分析应清楚明了,特别是在责任区分上不能有含混不清言辞出现。为此,应特别强调指出索赔事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承包商对它不能有所准备,事发后尽管承包商采取了各种能够采取的措施也无法制止。同时,指出索赔事件使承包商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严重性和索赔值之间的因果关系。
(2)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把握索赔计算方法和索赔金额,以赢得业主的同情与理解。索赔金额的计算过程要清晰明了,依据要正确,数据要准确无误。同时,计算过程与证明材料及附件要做到完全统一,不可出现自相矛盾之处。(3)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力求做到文字简练,组织严密,资料充足,条理清楚,便于业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阅读和了解。同时应注意用辞要恰当,避免言词过激或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内容的出现。
7.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篇七
1.1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非自身的过错, 而造成的损失或社会影响,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差补偿的合理及合法的要求。索赔业务不仅是工程综合管理能力的具体体现, 更是业主特别是承包商保护其利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和保本创收的一种必要手段。施工索赔事件发生后, 应当依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作妥善处理。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 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 是非常真实客观、合法、合理、时效性合规的经济活动。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 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 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 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1.2 正确认识施工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在合同涵界范围内, 施工索赔与违约责任是既有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载体。施工索赔是处理非主观过错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 它的客观因素或不定因素含量高;施工索赔是合同当事人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而采取非人身惩罚或不追究责任, 只计算补偿当事人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索赔的处理原则
2.1 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到索赔事件时, 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 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 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 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 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 或作不同解释, 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 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 (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 、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 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 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3 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 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 应当做好文字记录, 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 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 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 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 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 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 索赔的种类依据及程序
3.1 施工索赔的种类
1)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2)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3)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4) 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5)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6)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7) 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 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 进行索赔的依据
1) 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 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2) 各种施工进度表, 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 施工备忘录 (日记) , 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等和索赔有关的事项, 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以便查找。4) 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 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和口头指示分类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5) 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 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 最好用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6) 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7) 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 材料、物资购买单据, 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 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 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定的财务决算表。9) 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 合约图纸, 修改、增加的图纸, 计划工程进度表, 人工日报表, 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 (工程付款单) 等, 均需归类保存人档。
以上九项资料是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 承包商必须保管好, 否则, 索赔无依据, 一切都是空谈。
3.3 索赔的程序和时间限定
索赔事件发生后, 承包商应于28天内提出索赔通知, 发出索赔通知后, 28天内应递交索赔证据和索赔报告, 如果28天内未递交索赔报告, 则可认为该项索赔事件不涉及工期和费用。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 必须在28天内予以审核和确认, 如超出期限, 则可视为默认。
4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4.1 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 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 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 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 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 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在实际中, 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4.2 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 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 计算索赔余额, 具体公式为: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4.3 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 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1) 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 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 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 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的损失。 3) 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 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所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 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 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 有了实质性的改进, 能够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5 索赔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索赔处理的灵活性
施工索赔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关键就是要提高施工索赔成功率。索赔处理的灵活性是成功实现索赔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应着眼于重大索赔。对于索赔额高、影响面广的事件, 是索赔双方都十分重视的问题, 因此, 重大索赔应作为索赔工作的重点。对某些小索赔可适当放弃, 但需及时向对方发出谅解通知, 以表达友好合作的诚意。这样做不仅能维系相互间的友谊, 也会使重大索赔的解决变得更为容易。第二, 合理让步。索赔解决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争执, 而让步是解决争执主要策略之一。让步是为了达到索赔目标, 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作出的局部牺牲。让步应在让步时机、让步条件、让步内容等方面作出周密的方案。在谈判中, 若一让到底, 一下子达到自己实际期望的底线, 常会使自己陷入被动。
参考文献
[1]齐宝库.工程项目管理[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
8.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篇八
关键词工程管理;施工合同;索赔
中图分类号 F4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51-0063-01
在我国由于建设工程索赔处于起步阶段,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全面、正确,在工程施工中,还存在业主忌讳索赔,承包商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不懂如何处理索赔的现象。因此,对索赔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有助于各方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做好索赔工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施工索赔事件的分析和处理
1.1索赔机会的分析
建筑企业施工承包实践表明,相关合同文件的分析与运用,施工进度分析和施工成本分析,是搞好索赔机会分析的重点所在。
1)相关合同文件的分析与运用。在实际情况中出现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工期和费用的变化。合同文件就成为了工程索赔的重要证据,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等;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和资料,这些资料是开展索赔的重要证据。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其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关系到索赔成功与否。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管理,熟悉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索赔工作人员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2)施工进度分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依据企业的施工生产计划的总体安排和履行是施工合同的要求,以及施工的条件(设计图纸、现场条件、施工的组织条件、技术条件和资源等)和资源利用的可能性,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干扰,与实际进度总有差异,对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要积极地调整进度计划,另一方面分析和比较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之间的差异原因,是否存在着可据以索赔的工程变更、业主延误干扰等情况,以便及时抓住索赔机会,进行索赔。
适时进行索赔,要求承包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事件,按发生的时间次序与整个工程的进度安排,统筹考虑,以免拖延不决,如对每一个索赔事件的发现、申请、查证和协商解决等,花费或拖延很长时间,一旦拖至工程完工,索赔要求就会成为一纸空谈。
对于索赔机会的寻找和分析,应该从投标阶段开始,一直延续至工程竣工。
3)施工成本分析。施工成本分析是在施工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成本升降的因素进行分析,以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施工成本分析贯穿于施工成本管理的全过程,在成本形成的过程中,主要利用施工项目的成本核算资料,与目标成本、预算成本等进行比较,了解成本的变动情况,系统研究成本变动因素,以便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成本偏差的控制,分析是关键,纠偏是核心,偏差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若是由非承包商的客观原因或业主原因造成,承包商则可针对这种差异分析提出索赔申请。承包商要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保持准确的工程成本记录与成本核算是其索赔的基础,可以统计分析出累计成本发生数,实际成本超预算等,以发现索赔机会,准确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并以科学的数据为索赔提供有利的证据。
1.2索赔的处理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第一步。
2)承包商在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之前,必须尽力准备好与索赔有关的一切详细资料,以便在索赔报告中使用。承包商应该准备的索赔帐单和证据资料主要如下:合同文件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来往信件及业主变更通知单,指示指令文件等;各种会议记录;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记录及凭证等;市场行情资料;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政策文件等。
3)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书面报告。承包商索赔文件必须认真而全面地论证和阐述,充分提供证据资料,以尽力争取索赔成功。
从论证索赔权方面看,承包商的索赔人员应对整个施工合同文件较熟悉且能运用自如,这包括合同的各个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范围,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和来往信件等,应该在索赔报告中正确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作为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使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了解该事件索赔的理论依据,或者引用类似情况的索赔成功的案例,以作旁证。
2建筑企业施工成功索赔的要素分析
2.1工程索赔成功的要素
1)建好工程项目,这是索赔成功的基础。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克服了重重困难,甚至发现原设计中不合理或错误的地方,提出了改进建议并为业主和工程师采纳,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可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理解和谅解,使索赔得到比較满意的结果。
2)做好合同管理。这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它包括了多方面的内容,在索赔管理方面,应作好以下的工作:①通晓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够从索赔的角度理解合同条款,不失去任何应有的索赔机会;②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发布的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作超过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地提出索赔要求;③在编写索赔文件和进行索赔谈判时,会运用合同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释和认证自己的索赔数,并能正确计算出应得的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④做好成本管理。主要包括施工成本核算和施工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过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的支出超过计划成本,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提出索赔补偿;⑤善于进行索赔谈判,施工索赔人员的谈判能力对索赔的成败影响很大,谈判者必须熟悉合同,懂工程技术,并有利用合同知识来论证自己索赔要求的能力。
3结语
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索赔分析和运用,无论是在法律意义、经济意义上还是在工程管理意义上都有不可低估的价值,同时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柯洪.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3]马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4]缪长江.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于二娟(1981-),女,河北武强人,河北工业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
9.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部分 通 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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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第二部分 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证据
1.0 关于变更的分类
1.1、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1.2、由上至下变更
1.2.1、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1.2.2、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1.2.3、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1.2.4、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1.2.5、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1.2.6、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1.3、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1.3.1.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1.3.2.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1.3.3.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1.3.4.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1.3.5、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1.3.6、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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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2.1、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2.2、施工过程中各分部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根据资料和依据进行分析,提出变更索赔的初步方案或设想,变更设计上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索赔资料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2.3、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设计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确定项目分部上报的设计变更是否申报,如能变更上报项目总工批准后,联系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办公会、准备整理变更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对比表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同时对各分部给与答复以免造成停工或窝工,并做好变更设计台帐;
2.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索赔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取证,编制索赔资料进行费用计算,按照业主要求逐级上报;根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对比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计算费用标准,计算增(减)的费用,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并做好变更索赔台帐。
3.0 变更索赔的时限 3.1、时限为7d 3.1.1、延期开工
当承包商拟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h内书面答复,过期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1.2、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开工前7d内预付,预期不支付者,施工方可提出支付要求,提出要求后7d仍未支付时,施工方可停止施工。
3.1.3、工程量计量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d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
3.2、时效为14d 3.2.1、工程延期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延期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3.2.2、合同价款调整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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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如自工程师确认计量加过开具支付证书14d内没有收到进度款,从第15d起开始计息。
3.2.4、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时,收到变更14d内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3.3、除上述外时效为28d
3.3.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3.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3.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3.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0 索赔成立的条件
4.1.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4.1.2、工程设计变更;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7、工期延长或延误;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5.0 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5.1、索赔依据:
5.1.1、是否造成损失(包括人生伤亡); 5.1.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5.1.3、经批准的建设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等); 5.1.4、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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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工程建设惯例。5.2、索赔证据:
5.2.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5.2.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5.2.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5.2.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2.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5.2.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5.2.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5.2.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5.2.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第三部分 变更索赔的管理
1.0 变更索赔的跟踪 1.1变更索赔的跟踪内容
1.1.1、在变更索赔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变更索赔台账或档案;
1.1.2、变更索赔台账应反映变更索赔发生的原因、变更索赔发生的时间,变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变更索赔结束时间,变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1.1.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变更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2.0 避免变更索赔存在的误区
2.2.1、当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人员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设计、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2.2、项目主管和技术负责人对变更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变更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变更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2.2.3、主管技术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变更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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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只注重变更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变更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2.2.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总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3.0 变更索赔执行方面的奖惩 3.1、变更索赔的奖励原则
3.1.1、项目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费用通过项目部审核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1.2、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索赔基础上进行审核整理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1.3、项目经理部没有通过项目分部,自行寻找变更索赔突破点,自行编制的上报业主批复的设计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2、变更索赔的奖金分配的原则
3.2.1、项目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分部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列表上报项目部经常务副经理签字后发放;
3.2.2、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领导班子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2.3、对变更索赔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可根据贡献大小每年给予?万元特殊奖励
3.3、变更索赔执行不力的惩罚原则
公司将对变更索赔过程中不与配合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视情节严重对以下行为责任人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
3.3.1、不按照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造成公司公司重大损失的; 3.3.2、对变更评估严重错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3.3.3、因未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导致索赔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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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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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延期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10.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篇十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6-03-22 10:56:00 ]作者:张桂云编辑:studa9ngns
摘要: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实行施工项目管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核心。作为现代施工企业都应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成本控制的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达到指标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参与,每项成本、费用指标都有帐可查,有人控制。
关键词:工程施工 成本控制 索赔
施工索赔又是成本控制的重要一部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项目各参加者属于不同的单位,其经济利益并不一致。而合同是在工程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工期和价格是基于对环境状况和工程状况预测基础上的,同时又假设合同各方都能正确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而在工程实施中常常发生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索赔纠纷。即索赔是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本文将对项目成本控制与施工索赔这一问题进行论述,以便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引以为借。
目前,铁路施工企业正在加快企业改制工作。单一的企业模式正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混合型经济形式发展,经营者与企业职工持股使国有企业和广大员工真正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之后,将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与法人治理实体。铁路施工企业同样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建筑产品。由此可见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索赔成了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索赔是贯穿于工程建设自招投标阶段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它是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在组织和控制措施上给予高度的重视,以期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指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目的,在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施工企业(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施工企业(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有它的必然性。因为在每项工程承包过程中采取哪种形式的合同是业主决定,每个合同的具体条文是站在业主立场上编写的,施工企业(承包商)即使在决标前的谈判中也只能是在个别条款上使业主作出某种让步。
再加上承包商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以较低价格得标,实施过程中稍遇条件的变化即要处于亏损的威胁之下,他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因此,也可以说索赔是施工企业(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也是施工企业(承包商)减少亏损增加收入的必要手段
一、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的现实意义
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是铁路施工企业摆脱困境,增加收入的需要。目前铁路施工企业刚刚推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将面临着严峻的市场考验。现在建筑市场放开,实行招投标制,并且标底压得都非常低,要想创造效益唯一的出路就是强化内部管理,苦练内功,向内部挖潜要效益。因此,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是目前一条非常现实的途径。
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是适应市场竞争形势,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需要。随着铁路企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今后一段时期,铁路施工企业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挑战,施工企业的经营环境难有大的改善。增收提效,强化成本控制与索赔将是今后加强经营管理的重点。这就要求铁路施工企业要把各方面的工作统一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标上。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钻研、调整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将企业管理从实物管理转向价值管理,从而使成本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
二、施工企业成本控制原则
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是以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为中心,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原则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成本控制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成本最低化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成本管理的各种手段,促进不断降低施工项目成本,以达到可能实现最低的目标成本的要求。在实行成本最低化原则时,应注意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和合理的成本最低化。一方面挖掘各种降低成本的能力,使可能性变为现实;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通过主观努力可能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
(二)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全面成本管理是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亦称“三全”管理。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应防止成本控制人人有责,人人不管。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要求成本控制工作要随着项目施工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既不能疏漏,又不能时紧时松,应使施工项目成本自始至终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三)动态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即动态控制。因为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确定成本目标、编制成本计划、制订成本控制的方案,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而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由于成本盈亏已基本定局,即使发生了偏差,也已来不及纠正。
(四)目标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目标的设定和分解,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执行,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评价目标和修正目标,形成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即PDCA循环。
(五)责、权、利相结的原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各班组在肩负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力,同时项目经理要对各部门、各班组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实行有奖有罚。只有真正做好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施工企业成本控制措施
(一)建立完善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体制
----强化成本管理,落实责任,深化改革
①、落实成本逐级负责制,确保成本目标完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即:横向从主管副经理到各部门,纵向从经理、副经理、各部室、项目部、班组到每一名职工,全部纳入控制范围之内。首先要明确责任,即:从施工生产到市场营销,从经理到职工,从职能科室到项目部、班组,明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直控责任或相关责任。其次是督促干部,即:对各单位资金运用、材料支出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这样就形成一整套成本控制措施保证体系。
②、倒排完成分解目标。为确保实现成本目标,加强成本计划管理,应详细测算缺口因素,对历年容易超支的科目都考虑进去,包括人员工资、业务费和管理费。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进行实际定额查定,将缺口计划层层分解。每个管理层次和岗位都相应压缩成本支出计划,并按月制订限额。如:差旅费、办公费、表格费、汽车费。根据倒排计划采取定额包干、超前控制、一包到底、超支不补。
③、堵塞漏洞,杜绝浪费。针对资金短缺,生产经费严重不足这个生产上的难点,开展“三堵”活动,即:强管理,堵住有章不循的漏洞。做主人,堵住跑冒滴漏的漏洞;反违纪,堵住个人挥霍的漏洞。在重点费用的使用上,一是强化互控措施,实施“一张表”管理。“一张表”即用料申请计划单。每月必须由用料人提报用料计划,填写“用料申请计划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经理审批,某些特殊用料和临时性的安全生产急事用料必须由经理批准。物资部根据“用料申请计划单”组织进料,用料单位凭材料小票领取,否则物资部不准购买和发放。小小的“一张表”,不但增强了用料的计划性,而且实现了互控,防止了物资的浪费和流失。二是净化进料渠道,强化物资归口管理,严格执行物资部统一购料的规定,做到“三卡死”,即:非物资采购部门购料,挂支卡死;项目部私自进料卡死;无计划领料卡死。财务、物资部门分工负责,分别制盯出相互控制、相互制约办法。即:物资部三不购(无计划不购、无合格证不购、无货比三家不购)。财务部三不报销(超支部分不报销、手续不完备不报销、用途不清不报销),对于常规用料,采取集中采购、集中发放,由用料部门统一、直接领取,减少中间环节,杜绝多花钱、乱花钱。三是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集中管理,以最大限度
减少流失浪费现象。四是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将有限资金集中起来,统筹规划,优先保证施工生产和重点项目,重点设备整治费用。每月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月份分析结果及时调剂余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④改革挖潜,补充成本缺口。一是调整机构。从生产实际出发,按生产需要对生产组织机构进行重组,减少材料供应点。二是成立设备管理中心,对公司管内所有设备实施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设备租赁制度,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了生产用设备合理调配又提高了设备完好率,从而大大压缩开支。三是开展清家底活动,盘活呆滞用料,以补充施工费用,降低支出成本。四是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大搞技术革新。五是自力更生、节约提效。坚持做到能自己办的事情不外委。六是严格控制成本列支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成本核算,坚决剔除不合理支出,实行以收定支、总量控制、自求平衡的成本管理方针。
(二)、进一步完善成本管理方法,实现成本控制目标
要使成本控制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管理体制以及正确的认识外,还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考核办法。
1、把成本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只有参与生产全过程,搞好全过程的控制,才能产生实际效果。要加强以成本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使成本的变化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
2、抓成本管理必须全员参与。抓成本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而且是企业各个部门的责任,要把控制成本的责任按照各项管理的性质分劈落实到各个部门,把成本控制的好坏与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企业的全体职工认识到降低成本是企业生存发展和盈利的需要,是自身的需要,以形成全员参与控制成本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大力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使企业的成本管理始终处于制度和纪律的约束之下,以适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成本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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