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点(精选8篇)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点 篇一
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一、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一)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二)范畴
1、教学及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
2、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
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监督;
5、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三)许可
1、禹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内的二次供水许可,并对未经许可擅自供水的行为予以处罚,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提出换发新证。
①未经预防性卫生审核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责令改进,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②未经许可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日常监督
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1、学校是否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
2、学校是否任命一名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小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等项工作。
3、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
4、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工作计划;健康教育是否纳入教学计划。
5、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8、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9、是否对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10、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
11、是否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及时消毒并有记录,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2、是否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学校医疗卫生监督
1、学校内是否设卫生室、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是否设卫生室,是否按学生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2、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生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执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卫生室建筑面积是否大于40平方米,是否设有诊室、处臵室、治疗室。
保健室设臵
1、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设立保健室,保健教师是否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保健教师是否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知识培训。
2、建筑面积是否大于15平方米。
3、是否配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头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1、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的应对措施
(1)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传染病暴发的疫情处理任务后,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2)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或卫生行政控制决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措施。(3)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任务后,依法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设施、水源的卫生安全防护、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运行情况、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含消毒剂)的使用情况等影响水质卫生的因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笔录。
(4)学校饮用水水源被污染、水质异常,依法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对因饮用水净化消毒或者卫生管理不规范导致水质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5)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
(6)属于工业污染造成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人为投毒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
1.监督对象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2.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等。
3、监督检查要点
传染病管理制度与措施
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领导情况
传染病防治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况
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情况
发生传染病病例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一)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二)范畴
1、预防性卫生监督
2、经常性卫生监督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和延续
4、涉水产品的审批与监管
5、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责任
1、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监督与处罚同学校生活饮用水的许可与处罚。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后上岗工作违反第十一条,依据第二十五条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水质检验不合格的违反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1、生产工艺检查:
①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药装臵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②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
③加氯消毒间是否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理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臵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有观察窗。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开关应设室外开关。加氯间及氯库内宜设臵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设备,以及氯的吸收装臵,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备。
2、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检查:
①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 ②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文本?
③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
④各类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是否定期放水清洗?查看相关清洗消毒记录。
3、水质检验:
①是否有水质化验室?检测仪器是否能正常运转? ②化验室能否适应水质检测需要?
③采用点的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频率按照CJ/T206执行;
⑤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按照《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执行。
⑥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4、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5、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Δ涉水产品检查:
供水单位厂购进、使用的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消毒剂及饮用水消毒器械等涉水产品是否索取了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登记,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采样检验:
现场如发现供水单位水质处理、消毒等工艺存在问题时,可考虑采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判断。
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一般卫生要求
1、设施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供水设施运转正常;
2、设施与饮用水接触表面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卫生要求
1、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不得渗漏;
2、设臵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公分;
3、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网罩;
4、人孔位臵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5、水箱入口要加盖加锁,并高出水箱面5公分以上;
6、水箱的溢水管与泄水管不得同下水道直接连通,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
7、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官性状;
8、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9、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线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10、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护涂料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11、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
12、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水质卫生要求
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执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设施使用的卫生要求
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每年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不少于1次,有清洗消毒记录; 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卫生监督检查完成后,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情节轻微的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违法的要立案查处。附件1
学校卫生管理组织
一、卫生管理小组的组成 组 长: 成 员: 卫生管理员:
二、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单位从业人员定期预防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附件2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
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
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
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
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
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
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落实学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
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卫生文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系统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
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应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做到放臵有序。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3、厕所卫生制度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4、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3)按时睡觉,按时起床,按时到校,吃饭要定时定量,坚持天天早锻炼,认真做广播操,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正确的站、立卧行走姿势(立如松、坐如钟(铜钟)、行如风,卧如弓)。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5)做好预防接种,勤洗澡、讲清洁,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2、注意用眼卫生。
(1)要认真作准眼保健操,并注意用眼卫生,看书写字时眼离书本或本子一尺,胸离桌边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不要在走路、阳光下、黑暗处看书或写字,看书看电视有所节制,预防眼睛近视。
(2)教师板书字迹工整、清楚,讲课声音要符合要求,让最后排学生看得见,听得清。
(3)下课不拖堂,坚持静校制度
(4)根据学生视力情况每班每周抡换桌位一次。
(5)全校每学年根据年级高低,课桌凳调换配套一次。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保健教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群体预防教育讲座和举办宣传板报。
4、制订防近、防龋和食品宣传和教育工作计划。
5、健全学习评比制度。
认真学习、宣传卫生知识,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定时更换卫生专栏内容,积极参加消灭四害活动和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会活动。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个人、集体单项的卫生评比工作。
(四)、食堂卫生监督与管理:
1、规范岗前培训体检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培训证和健康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规范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制度。严格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确保质量关。
3、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监管职能,奖惩兑现。
4、从业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臵于帽内。
5、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严格消毒制度。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7、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8、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9、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10、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1)厨房要严格遵守制度,严格实行餐具清洗、消毒。
(2)厨房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发生。
(3)严格管理做好防腐、防霉、防蝇、防鼠工作。
(4)不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物,不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5)强化安全意识,师生厨房关好门、管好人、饮用水箱(桶)要加锁,防止投毒恶性事件发生。
附件3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
一、卫生管理小组的组成 组 长: 成 员: 卫生管理员:
二、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单位从业人员定期预防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附件4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六、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七、必须设臵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八、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九、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2.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
二、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30米内无污染和污染因素。
三、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补充。
四、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五、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六、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七、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八、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由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水泵房设备的监控、清洁及日常巡视管理工作。
二、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臵合理,不存死水区。
三、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入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四、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处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五、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六、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臵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七、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五、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帐、档案,以备查验。
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一、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
二、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蝗,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四、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六、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七、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八、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九、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水质检验消毒制度
一、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四、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五、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六、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七、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九、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协调集中供水单位、城市节水办等外部机构,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正常供应。
二、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联系维修、更换。
三、经常巡检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的操作标志,保质正常状态。
四、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按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细菌指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消毒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附件5 禹州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禹州市各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各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臵。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5、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点 篇二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和制定也不例外。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正是对出台《食品安全法》的热切呼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2001年, 金华市卫生防疫站发现西瓜子掺了矿物油, 福建、河南、广东、南京等地发现了“毒瓜子”;同年, 用剧毒氧化物毒杀的“毒狗肉”长期不断地从江西、湖南等地流入广东韶关、河源、深圳、珠海、广州等地。
2002年, 长春市卫生局发现“荔枝保鲜剂”中含有较高浓度的磷酸根成分, 同时查处一起用牛血和化工原料加工假“鸭血”的案件;漯河市查处一起用白糖水加化学试剂盐酸生产假蜂蜜案件。
2003年, 烟台市查处使用一种叫“桃红”的工业染料浸泡花生进行染色的案件;金华市发现3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反季节火腿”时, 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 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3月19日, 辽宁省海城市部分小学生及教师饮用豆奶, 引发食物中毒, 其中涉及2556名小学生, 中毒人数达292人。12月基地发生现用“连二亚硫酸钠”和“碱性品绿”等化工原料对海带进行泡、染加工的“毒海带”。
2004年, 沈阳发现24.5吨二氧化硫残留超标近200倍的黄花菜;4月30日, 安徽阜阳市发现12名婴儿因吃没有营养的劣质奶粉夭折, 同时有近229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5月发现部分正规生产厂商在生产粉丝过程中加入了有致癌成分的碳酸氢铵和氨水用于增白;同时发现部分生产厂商使用敌敌畏、工业盐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泡菜。5月11日至13日, 广州白云区接连发生白酒中毒事件, 3天时间先后死亡8人, 后确定为因不法商贩用工业酒精勾兑成散装米酒造成甲醛中毒。同年, 广东发现用甲醇勾兑销售白酒事件, 造成44人中毒, 11人死亡。
2005年2月, 在英国最大的食品制造商第一食品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发现了被欧盟禁用的苏丹红一号色素, 不到1个月的时间苏丹红事件席卷我国;8月福建、江西及安徽等地出口鳗鱼产品被检出含有孔雀石绿;香港出现至少19人因吃烹制的新鲜带子而中毒入院, 随后, 广州也有15人因进食毒带子“中招”, 广西一民工因食用毒带子后身亡。
2006年6月, 北京发现因食用福寿螺而导致广州管圆线虫病70例;8月浙江台州发现5300公斤成品猪油中酸价和过氧值严重超标, 同时还检出内含剧毒的“六六六”和“滴滴涕”。11月, 广东阳江市发现九肚鱼含有禁用的防腐剂甲醛, 含量超标10多倍。
2007年, “龙凤”“思念”速冻食品检出致病菌, 大闸蟹检出含有禁用致癌物质硝基喃代谢物, “肯德基家乡鸡脆薯格”、“麦当劳薯条”中发现含有致癌物质-丙烯酰胺, 台湾著名食品企业味全食品一批婴儿配方奶粉被检出含有致病菌阪崎肠杆菌。
2008年, 日本毒饺子事件引发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同时9月卫生部调查证实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 导致20多万名婴幼儿患上肾结石, 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给乳制品行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二、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焦点问题需要法律解决
上述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问题颇多, 既有行政监管体制的问题, 也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故意掺杂使假的问题, 同时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存在的严重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 确实需要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来解决。
(一) 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问题
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 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规定, 食品卫生的监管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后来,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越来越复杂, 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出现, 一个部门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 于是逐渐增加了其他部门, 分别管理不同的阶段, 形成了“分段监管体制”。比如, 养殖、种植业由农业行政部门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质量监督部门监管, 食品流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餐饮服务行业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生猪屠宰和酒类由商务部门监管, 清真食品由民族事务部门监管, 等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五龙治水”或“九龙治水”。这种分段监管体制暴露出的问题是, 属于我这一段的我管, 不属于我这一段的我就不过问。这样就使得一些信息、事故的处理不及时, 甚至造成食品事故一旦发生, 尽管有多部门在监管, 但事故仍然在扩大和蔓延。这种分段管理体制在实际监管过程中还出现一个问题, 即本来分段管理的链条与链条之间、环节与环节之间应当是无缝连接, 但在实际监管当中往往出现断裂。比如, 2008年牛奶中出现三聚氰胺的污染问题, 其中“挤奶站点”监管脱节就是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奶站”既不属于种植养殖也不属于生产加工。
(二) 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以往由于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因而, 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都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能,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我国过去行业标准达2900多种, 现在还有一些食品没有标准, 如果蔬。而再比如苹果国家标准, 则是既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 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销售质量标准。这样一来, 容易出现两大问题, 即政出多门、标准混乱。
(三) 食品添加剂问题
大量的食品安全事故与食品添加剂有关。一方面是食品添加剂管理比较混乱;另一方面是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泛滥;当然更多问题是在食品中掺杂使假, 甚至掺入有毒有害物质。
(四) 产品免检问题
我国产品免检制度最早开始于2000年, 其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3月14日发布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12月4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替代了前面的《办法》。《办法》规定, 获得产品免检证书, 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 企业必须按照《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规定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其次, 企业提出免检产品企业称号申请;再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对其产品抽查合格, 方可获得免检产品证书。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 享有优厚的待遇, 即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该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截至2006年, 我国共有105大类产品、2152家企业获得国家免检资格, 几乎涵盖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可否认, 我国产品免检制度的实施确实方便了企业, 避免了层层质检, 在诚信观念深入人心、生产企业能自律的情况下, 的确能提高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节约质检成本, 减少质检部门的工作量。但从三鹿奶粉事件来看, 这个产品国家免检制度确实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其致命的缺陷就是妄想靠企业的自律来保证产品质量, 这无异于拿广大人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来考验企业的所谓“信誉”。
(五) 保健食品问题
中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之说, 且不说历代的药典、医书记载了大量的天然药物食品, 民间更是有悠久的利用天然食物进行营养保健、健康调理的历史。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大量“文明病”、“富贵病”的出现及人口老龄化、医疗费上涨使得保健食品越来越爱大众欢迎。但是我国的保健食品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随意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由于食品企业缺乏正规医药企业的原料监督机制, 这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保健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
(六) 食品广告问题
制发虚假广告, 擅自夸大宣传, 严重误导消费者是食品广告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特别是名人、明星代言广告问题影响更大。三鹿奶粉就存在明星代言广告问题。名人明星为企业产品代言做广告本来无可非议, 但是, 当其所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 向消费者推荐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并且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 往往是代言酬金照拿不误, 广告责任一概不负。名人明星代言到底需不需要向消费者承担责任问题, 需要法律做出界定。
(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问题
上述所列食品安全事件, 除一些小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外, 还涉及一些比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诸如奶粉事件就涉及三鹿集团、伊利集团、蒙牛集团、光明集团等等, 其中不乏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这些企业出现的问题发人深思, 其中之一就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要不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还涉及一个轻重大小问题。企业胆敢冒险违法, 是否与违法成本过低、违法责任太轻有关呢?食品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都给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
三、《食品安全法》解决食品安全焦点问题
上述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 令人瞩目, 发人深思, 呼唤尽快制定出台我国的《食品安全法》。200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成立了由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组, 组织起草食品卫生法 (修订草案) 。此后, 国务院法制办在经过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把食品卫生法 (修订草案) 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草案) 》。这部法律草案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7年10月31日讲座通过后, 于2007年12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实效审议。
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食品安全法 (草案) 》全文, 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该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审议,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并于6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出来的焦点问题, 《食品安全法》一一加以解决。
(一) 建立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卫生、农业、质
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行政管理体制
《食品安全法》明确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其具体职责:一是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三是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四是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为了解决和弥补我国过去在食品安全方面“分段监管”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实际就是协调机构, 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二是弥补监管环节之间的漏洞、空白, 解决原来存在的制度缺陷。
《食品安全法》在强调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同时, 还强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其中,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为保证政府各部门能够各使其职, 各负其责, 《食品安全法》就分段监管确立两项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原则, 即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依法行政职权, 承担责任。”二是相互配合做好衔接原则, 包括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处理事故等等。
(二)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综观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其事故原因主要来自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本身。因此, 《食品安全法》在强调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同时, 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保证食品安全, 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 必须对人的价值予以关注, 必须考虑对消费者、环境、社会的贡献,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义务。
(三) 建立了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新的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同时,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项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 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为解决过去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正出多门、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等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 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食品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 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但企业标准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同时,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 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两种方式, 即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建立食品检验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精神:一是食品生产者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 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二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三是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 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为保障食品检验结论的正确和明确检验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四是废除了我国的食品免检制度。
建立食品进出口制度。这项制度的精神:一是实行食品进出口商或代理商的注册登记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二是向我国进口特殊食品应当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提出要求。《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 不得进口。”四是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五是建立进出口商的信誉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记录, 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精神:一是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处置, 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三是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1.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 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四) 严格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监管
针对我国管理制度和措施问题与漏洞, 《食品安全法》重新审视和确立了新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 凡是生产食品添加剂, 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食品添加剂必须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并在标签上必须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三是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四是一种物质要被列入食品添加剂, 必须经过两关审查, 即在技术上看是否“确有必要”, 再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其“安全可靠”。
我国对保健食品早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但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新的保健食品不断涌现, 如何加强监管, 显得尤为重要。《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监管做出原则规定, 即“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 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内容必须真实, 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五) 建立严格的食品广告责任制度
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一是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三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食品广告名人明星代言问题。如果食品广告是虚假的, 其广告中推荐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消费者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直接要求广告代言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 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3.浅谈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篇三
餐饮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饮食卫生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小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合理安全的膳食是保证他们健康成长的需要,加强学校饮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饮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现就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一、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知识讲座、班会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卫生防疫知识,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学习,努力培养提高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知识等内容的综合考试,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食堂职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爱岗敬业,服务师生”的主题。同时也密切关注食堂炊管人员的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状况,对有不良行为苗头的和有心理问题的职工,及时进行教育和疏导,不断增强职工的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三是学校还应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单位、食堂承包单位、学校三方联动的食堂食品安全机制,确保学生在校就餐时的食品安全,防范和杜绝学校食堂大面积的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决遏制肠道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尽管学校建设面临资金、土地等诸多困难,但笔者认为不论是为了孩子们的健康还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学校都应制订食堂建设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大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食堂建设要求,配齐各类餐饮用具和卫生安全设施。尤其要利用好寒暑假这段时间进行食堂改造,使学校食堂逐步做到有与其规模相配套的食堂基础设施和面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食堂的指导。
三、加强食品卫生常规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落实专人重点把好食品采购关,保鲜保洁关,消毒保管关。在全县学校中积极推行标准化食堂建设,进一步促进学校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提高食品卫生信誉度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度,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学校食堂的卫生水平。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学校食堂不得作为学校创收途径,严禁“甩手承包”、严禁管理人与承包人有利益关系,使管理做到责任到人,人员到岗,措施到位。三是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制度、贮存制度、食品加工销售制度、食物留样记录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就餐制度等等。四是要加强对校园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校必须严把食品进货关,校园商店出售的食品饮料,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进货时必须索取生产经营单位的有效证明。必须严把食品销售关,不得销售“三无”食品,校园商店的食品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将过期、变质或劣质的食品销售给学生食用。必须严把诚信经营关,对饮料、乳制品和膨化食品等三类儿童青少年日常食品要进行重点检查与管理,一经发现过期、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饮料,必须立即予以销毁。
四、抓好饮水安全监督管理。
饮水安全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水源水质的监管,卫生、水利部门首先要加强对现有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其严格按照饮用水标准生产、供应;学校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严格做好消毒杀菌工作。二是学校要做好学生开水的供应,在现有条件下,向学生宣传自带水杯,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三是水利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规划,从源头上解决饮水难题。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预案。
切实搞好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学校的品味和教书育人的重要途径。为保证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制定监督方案,完善应急预案,通过设置举报箱、投诉电话,随时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学校要随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努力让师生吃得满意、吃得健康、吃得安全。
六、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定要分类推进,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在地域上,农村中小学是工作的重点,在办学层次上,幼儿园是重点。因此,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把食品卫生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突出环节来抓,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检查的实效性。
4.食品安全之食品安全五要点 篇四
食品安全不能保证,就谈不上所谓的营养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消费者和食品从业人员给出了“食品安全五要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在食品采购、制备和贮存中采取五方面的关键措施,以减少通过食物传播疾病的机会。
食品安全五要点
(1)保持清洁
5.食品安全工作汇报要点 篇五
去年以来,我们在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顺利完成了全年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
一、政府组织工作与保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2007年,我市根据工作实际,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调整并改名为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先后召开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200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等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市领导多次到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视察、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多次亲自带队到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饭店督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有力推动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市政府于2007年初与各乡镇、各部门签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各乡镇与行政村、各监管执法部门分别与管理相对人签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及各环节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将责任制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监管部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给市食品安全会员会办公室拨付经费5万元,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我市制定了《富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富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富锦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推进局面。
(三)注重协调配合,深化专项整治。2007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政府认真履行职能,齐抓共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豆制品行业得到规范。实行豆制品统一生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品牌,有力地促进了豆制品质量的提高,既解决了小作坊的整治问题,又保证了豆制品质量的安全。二是放心肉工程实施重起色。制定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在城区增设屠宰场,并与林牧、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力规范了全市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三是源头治理保证农产品安全。重视种植养殖等环节的投入,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并出台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工作实施方案,从源头防范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现象发生。四是联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后,各镇、各部门积极响应;通过联合整治,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夏收夏种期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全市熟食店(摊点)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规范了农村熟食卤菜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五是节日市场整治得到强化。春节、五
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管,重点检查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净化节日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经统计,节日整治行动中,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7户次,发出整改通知20余份。
二、综合监管与基础建设情况
(一)健全监管组织机构。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均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方案,根据计划、方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综合监督与协调。2007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络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商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组织协调农业、林牧渔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开展了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熟食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三)完善案件查处机制。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敏感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富锦市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制度》。2007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开展了“两会两节”期间食品安全、豆制品行业试点、肉类食品安全整治、种植环节监管等四次明察暗访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及时排查隐患,迅速整改落实。
(四)构牢食品安全事故防控体系。为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我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市政府办下发了《富锦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安办印发了《富锦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以快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富锦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的措施,提高了部门抓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
(五)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为改变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长期以来形成的多头发布、各自为政的局面,我市制定了《富锦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细则》,明确市食安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定期不定期发布;要求各成员单位除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外,对综合监管信息,及时报市食安办统一扎口发布。
(六)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起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标准建设为核心,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工商部门在食品经营户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卫生部门在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七)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一是健全监管责任网。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业、林牧、质监、工商等2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11个乡镇均成立了由分管乡镇长任组长,工商分局、卫生院、兽医站等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村主任或村支部书记为村级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定了乡镇、行政村食品安全职责,健全了相关制度,并统一上墙,着力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监管责任网络。二是完善群众监督网。以消费者协会现有网络为基础,在基层设立12315投诉申诉举报站、消费维权联络站和村(社区)投诉点;聘请260名乡村医生为群众监督员,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逐步建成一支运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员队伍,提高群众的自主维权能力。三是构建现代流通网。市食安办会同经贸、工商、供销等部门通过创建标准化农家店、食品安全示范店、为农综合服务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目前,全市乡镇标准化农家店覆盖率达100%,村级标准化农家店覆盖率达81%,顺利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八)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采用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街头设立咨询点、发放公开信、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2007年,我市累计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130余条,印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3500余份,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270余份,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还加强了对监管人员及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经统计,2007年,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共举办监管人员培训班7班次;举办管理相对人培训班11班次,累计培训278人;教育部门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课、讲座,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
三、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情况
(一)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集中整治行动。2007年,农业部门共开展了四次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对所有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核实
品种与数量,全面实施禁用农业投入品的收缴、回购和查处工作;同时,检查其它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记录。累计检查农资经营户120多户次,出动执法人员370人次。
(二)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对产地环境实行科学布点监测,加强农产品基地周边环境的监测,严格控制产地区域及周围污染源,每200亩布一点,全市共布6000多个监测点,以监测环境污染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四、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与检测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无证照食品加工点整治。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富锦市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使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130多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针对豆制品小作坊数量多、生产条件差、规范难度大的状况,市食安办会同质监等部门积极探索小作坊整治新思路,引导豆制品小作坊成立了豆制品协会,从而有效改善了豆制品的生产加工环境,明显增强了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促进了地方豆制品产业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实行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源、登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巡查的方式保证生产过程受到监控;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有使用工业原料或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经贸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深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四)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的进度完成准入工作,认真做好28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申报,帮助指导企业制订质量手册和内控制度,做好取证企业的自查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部取得生产许可证。
(五)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市质监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回访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强制检验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平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有计划的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并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管理水平、检验状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制作“四图”,即食品企业分布图、监管责任体系图、食品企业监管流程图、食品安全警示图,对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监管,重点加大对C、D类企业的监管力度。
五、流通环节监管情况
(一)严格实行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审查食品经营户1700余家、取缔无照经营户18家、查处违法经营案件46起,罚款5.25万元。
(二)建立健全流通企业自律制度。在全市食品经营户中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登记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市场举办者责任制度》,并与1300多家食品经营户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目前,全市所有食品经营户均已建立六项自律制度,并在经营过程中自觉执行。
(三)认真落实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全市各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对进场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质量监管、教育引导、建档备案,并协助执法部门管理,效果明显。
(四)全面执行日常监管四项制度。目前,我市工商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定期、不定期的市场巡查制度、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及食品质量信息公布制度。
(五)及时处理消费者投拆举报案件。工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拆举报非常重视,均能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六)积极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工商部门在全市农副产品市场积极组织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严格实行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效果显著,目前,推进率已达90%。
(七)努力增强食盐安全保障水平。市食安办会同盐务等部门扎实推进食盐“三网”建设和食盐放心
消费工作,逐步建立农村食盐安全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出场(厂)食盐合格率达到100%,合格食盐覆盖率达到98%,批发食盐合格率达到100%,合格食盐食用率达到98%。
六、餐饮环节监管及食物制度事故处理情况
(一)切实规范餐饮经营主体资格。卫生部门认真把好许可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受理后,按照餐饮业卫生规范认真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下达整改通知;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发给卫生许可证。2007年,卫生部门还开展了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创建卫生城市,对全县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检查餐饮单位137家,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起。
(二)深入开展集体食堂卫生监督检查。2007年,卫生部门先后组织了2次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检查,1次建筑工地食堂专项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加以解决,确保集伙单位的饮食安全。
(三)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7年,卫生部门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学校食堂、餐饮单位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严格抓好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卫生部门在餐饮单位和食堂中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机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卫生部门建立了《富锦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于2007年进行了两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点 篇六
1【第一步:保持清洁】
拿食品前要洗手,准备食品期间经常还要洗手;便后洗手;清洗和消毒用于准备食品的所有场所和设备;避免虫、鼠及其他动物进入厨房和接近食物。
为什么一定要保持清洁?多数微生物不会引起疾病,但泥土和水中以及动物和人体身上常常可找到许多危险的微生物。手上、抹布和尤其是切肉板等用具上可携带这些微生物,稍经接触即可污染食物并造成食源性疾病。
2【第二步:生熟分开】
生的肉、禽和海产食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处理生的食物要有专用的设备和用具,例如刀具和切肉板;使用器皿储存食物以避免生熟食物互相接触。
为什么一定要生熟分开?生的食物,尤其是肉、禽和海产食品及其汁水,可含有危险的微生物,在准备和储存食物时可能会污染其他食物。
3【第三步:做熟】
食物要彻底做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食品;汤、煲等食物要煮开以确保达到70℃;肉类和禽类的汁水要变清,而不能是淡红色的;最好使用温度计;熟食再次加热要彻底。
4【第四步: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
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2小时以上;所有熟食和易腐烂的食物应及时冷藏(最好在5摄氏度以下);熟食在食用前应保持温度(60摄氏度以上);即使在冰箱中也不能过久储存食物;冷冻食物不要在室温下化冻。
为什么一定要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如果以室温储存食品,微生物可迅速繁殖。当温度保持在5℃以下或60℃以上,可使微生物生长速度减慢或停止。有些危险的微生物在5℃以下仍能生长。
5【第五步: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
使用安全的水或进行处理以保安全。挑选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选择经过安全加工的食品,例如经过低热消毒的牛奶。水果和蔬菜要洗干净,尤其如果要生食。不吃超过保存期的食物。
7.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点 篇七
1 问题的提出
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教育的主要目标仍然是九年义务教育。而按照我国13亿人口的数量来计算, 大约有9亿人口居住在农村, 那么据此推算全国大约有80%的适学青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来完成。可见, 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育对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水平具有主要的影响。要推进农村地区教育的发展, 除了需要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之外, 加强管理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的也是十分关键的。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诸多方面。其中,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是各地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由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特殊办学条件所决定的, 因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学生一般来说离家比较远, 他们基本上都是在学校寄宿, 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和饮食。正是因为这个特殊的原因, 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2008年4月8日, 安徽省阜南县许塘乡馨园民办寄宿小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据阜南县委宣传部介绍, 4月8日下午, 这个学校有7名学生饭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 其余60多名学生有心源性反应。学生陆续到许塘乡卫生院就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当即组织县医院、县疾病防控中心专家赶赴现场, 调查处理。7名症状明显的学生被送到阜南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调查, 食堂工作人员因炒菜时误将亚硝酸盐当成食盐使用, 导致出现中毒事件。该校食堂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 已被县卫生局查封。 (2)
2009年11月9日, 广西柳江县穿山镇一小学数十名学生发生食物中毒, 共有61名学生被送往医院救治。据了解, 事情发生在11月9日下午1时50分左右。当时柳江县穿山镇五道小学正准备上课, 该校的陈老师突然接到二年级一名学生报告, 班上有人在教室内发生呕吐。陈老师立即前往了解情况, 获悉因为学生捡食桐油籽引起的。事发后, 卫生部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统计, 共有61名学生误食了桐油籽。经过救治, 昨日下午大部分中毒学生已康复出院。 (3)
2 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长期的经验和观察, 近几年来农村中学的食品安全卫生存在着重大的隐患,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许多农村中学由于办学经费有限, 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的资金很少, 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农村中学, 学校的面貌和十几年前没有太大的差别, 教室还是那个教室, 食堂还是那个食堂。食堂设施陈旧, 很多饭桌黑得发亮;布局不合理, 食堂旁边要么是垃圾堆积地, 要么旁边有一家卫生所等, 很多细菌和病原体直接传播到食堂, 影响学生的饮食安全。由于政策和历史的原因, 农村中学的食堂卫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随着九年义务教育普及, 学校的人数越来越多, 学校的食堂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集体就餐的需要。
(2) 在学校事务的管理中, 麻痹大意的想法以及由此产生的投机心理, 使得学校领导没有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对学校食品卫生重视程度不够, 没有把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权力责任不明确, 没有明确专人专管, 或者不能有效地履行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 致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处于悬空状态, 看似每一个领导都在管这一问题, 事实上, 没有一个人在管。
(3) 在确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权时, 在很多都情况下, 因没有采用公开透明的竞标方式来决定承包经营者, 这就为权力承租留下很大的空间, 为有些学校领导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没有资质的经营者打开缺口。在承包经营者和学校之间, 学校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弱化, 食品安全卫生的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如若学校要进行强制监察, 往往出现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和学校的监督管理权之间的冲突。一些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人只注重经济效益, 忽视食品卫生问题, 并大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学校重收费、轻管理, 放任自流, 给食品卫生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
(4) 卫生监督手段落后, 监督设备匮乏。由于多年来卫生监督投入不足,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取证器材、监督监测设备严重缺乏, 监督员们往往只能靠感官判定, 同时, 由于交通不便, 监督员面对方圆数百里的监督范围, 总是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
3 解决农村中学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几项措施
解决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这一项工作需要政府、学校、社会来共同努力完成, 政府是根本, 学校是关键, 社会是促进, 通过三方面的合力, 消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隐患。
3.1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财政投入
近些年来, 国家对九年义务教育的投资逐年增多, 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倾斜, 使得城镇中学和农村中学在办学质量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东部沿海地区高质量的教学质量与西部欠发达的落后教育形成鲜明对比。当其他学校已经天堑变通途的时候, 很多农村中学仍然摸着石头过河。国家应当制定一套政策来缩小二者的差距。在硬件方面, 各级政府加大投入, 在积极改善学校教学条件的同时, 完善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改善农村中学的基础设施, 提供良好教学环境和居住环境, 修缮学生食堂, 让它符合现代学校食堂所规定的标准;改善饮水设施, 建造符合现代标准的水塔;购置一批设备, 用以消毒杀菌。在软件方面, 提供一些图书、影像等资料, 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的知识, 让他们自主的拒绝不卫生、不健康的食品, 培养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一些专家, 为食堂工人提供上岗培训, 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推举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做得较好的学校, 召开不同形式的现场经验交流会, 并且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表彰。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扶持农村中学, 不仅缩小了城乡、东西部间的差距, 而且更为实在的是农村的办学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
3.2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
如果政府能够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 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那么农村中学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会得到大大的消除。目前我国针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近年来, 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 有针对性地加强了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和制度建设, 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 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特点, 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该依据这些规定加大执法力度, 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学校。
3.3 各地中小学校应制定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是整个食品卫生安全防控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不能把好这一关, 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可能就要暴露出来了。因此, 在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框架之内, 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 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 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以下制度是笔者的一些构想:
(1) 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小组, 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 实行校长负责制, 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 (2) 建立老师、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小组的监督和测评机制, 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评议, 这些评议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年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建立学校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 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4) 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 明确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上报。 (5) 建立突发事件 (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等) 的应急处置预案和运行机制。
中小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成千上万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健康,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为祖国的明天、为民族的未来, 共同关爱青少年学生们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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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喜悦网:http://epaper.xplus.com
[3]搜狐新闻网:http://new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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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光明.梅河口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形势分析及对策.吉林教育 (教科研版) , 2007 (10) .
8.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点 篇八
【关键词】村镇中小学学校 财务 内部管理审计
引言
学生在中小学学校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在学生的整个教育生涯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是摆在整个社会面前的重要问题。随着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家对教育也开始实行教学改革。这一改革过程不仅仅针对教学,同样也涉及中小学学校内部的各项工作,其中包括对各级的中小学学校进行评估,评估活动离不开审计。在这里审计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预算决算、财政收支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在其他活动中的各种执行及控制情况来进行独立的评价。如何将内部审计在中小学学校日常工作所起到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进而促进中小学学校的发展,是目前摆在中小学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面前的问题。
一、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中小学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重点审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1.审查公用经费收入情况,审查其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有无隐瞒收入、转移资金、公款私存或将收入挂账等问题。2.审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滥发钱物等问题。重大经济行为是否经校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3.审查“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及占公用经费支出比例。
二、中小学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审计发现,中小学学校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具体表现在绝大多数报账员通过培训或自学都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财务收支、财务核算更加规范。学校都制定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稽核,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有了良好的开端。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地遏制。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少数中小学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务公开不到位,个别校长民主理财观念不强,教辅资料代收代支操作不规范,少数中心学校分面上、本部两块核算,向所辖学校分摊费用等问题。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缺乏内部审计人员。村镇中的各级中小学学校没有对内部审计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学校内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学校员工主要由教工组成,在学校里有专门负责财务的人员比较少。与此同时,学校的负责人过分强调生源,认为在中小学学校里学校的主要工作只是教育好学生,认为财务、技术等活动不需要太过注意,也无须重视内部审计的工作。部分学校虽有内部审计人员,但由于学校的不重视,致使审计人员形同虚设,从而造成学校的大部分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
2.审计人员的素质不够高。在各个中小学学校编制里,财务部门的人员不多,很难培养出能够实时更新财务思想的工作气氛。中小学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通常具有高重复性、比较简单的特点,所以很多的做账流程被固定化。中小学学校的财务信息不会像各个企业那样会得到社会的监督,所以中小学学校的财务人员就不会经常更新做账方式,也不会积极学习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大部分中小学学校的财务人员现有的知识结构无法满足强化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的各种需要。
3.中小学学校的内部控制不够健全。中小学学校的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各个控制点的设置不够合理。为了促进各个中小学学校教育改革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政府的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内部审计意见。然而,各种实践结果证明,这类审计意见对中小学学校缺乏强有效的可操作性。在当下,我国的各级中小学学校基本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内部控制系统来指导内部控制在各个中小学学校中要如何实行。
4.中小学学校中缺乏经济责任审计。这里的经济责任审计指的是要对学校的负责人在任时的各种经济状况给予考核与评价。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审计相比较,各个中小学学校的经济责任履行被没有得到良好的控制与监督,从而无法监督学校的管理状况,也就无法对学校的管理进行有实质性作用的帮助。
5.中小学学校的审计工作缺少有关的监督评价体系。在各个中小学学校日常工作中,比较重要的考核评价体系基本都与教学成果等问题有关,对于专门的内部审计还是比较缺乏,所以,很少有专门对学校的工作设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体系。即使有部分学校设有相应的体系,一般的内部监督也大都流于形式,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甚至也会发生财务部门自己负责监督自己的工作情况。
三、如何对中小学学校内部的现状加以改善
1.提高中小学学校的内部审计意识,使内部审计工作得到重视,并强化中小学学校的内部审计的环境。首先,要使中小学学校负责人对于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的认识得到提高。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的完整与真实性负主要的责任。各种工作都只有得到了负责人的认可,工作才会得到较有效的展开。其次,要在中小学学校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宣传与推广,要使学校中的教职员工都能对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形成正确的认识,从而才会推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展开。
2.在各级中小学学校中要有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并且还要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由于大多数中小学学校对于审计等工作来说更重视教学工作,造成了学校内的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的局面。没有符合要求的审计人员,对于开展真正的审计工作来讲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对于各级中小学学校来说,要在学校中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同时,学校还要监督学校内的财务人员加强自身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以便适应学校在不断发展中的不同要求。
3.对于中小学学校内部的控制要加强,避免发生资产流失的现象。首先,学校要加强对于学校内的财务与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与学习,在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得到提升的同时,建立与学校自身的情况相符合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学校的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对学校的负责人提交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通过学校的实际操作,要对这一制度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善。endprint
4.在中小学学校日常工作中,要加大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大多数的中小学学校并没有对学校的负责人所应负的经济责任制定相应的界定与考核办法,也没有对于学校的经济责任设立相关的审计量化指标,所以,大部分学校负责人应负的经济责任基本处于真空的状态。中小学学校自身也要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对于经济责任的界定方法,使之可以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从而可以对负责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利于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也可以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5.按照“确认业绩,揭示问题,完善监督,改善管理”的原则,通过查阅财务制度、银行账户、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债权债务清理明细表、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文件、合同、协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对离任校长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审计。
6.引进第三方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中小学学校可以加强与第三方关于审计工作的交流。在各个企业中,不仅在企业内部会设有内审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还会请独立的第三方对企业的财务报告提出具体的意见,同时还会对企业自身的各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相应的评价。对于各级中小学学校而言,这种方式也值得学校在工作中进行借鉴。学校也可以引进独立的第三方,对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地进行评价以及相应的指导,找到学校在工作中的缺陷与漏洞,使学校可以及时对自身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与订正,防止学校的资产发生流失的现象。
结束语
通过审计,为村镇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得到了正确及时的评价。教育内部审计深入基层学校,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教育内审的职能作用。同时达到了帮助学校把关理财,提高财经法律意识,健全内控,堵塞漏洞,预防警示的目的。村镇中小学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想在新形势下开创出新的局面,就要从本校的内部审计的现状出发,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问题找到各种解决方法,同时还要抓住教育发展越快,就越需要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计的规律与机遇,为提高本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奋发工作,做出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J].会计研究,2010(05) .
[2]杨瑞平.内部控制审计有关问题探索[J].商业研究,20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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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总结报告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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