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木地板施工合同

2024-08-15

最新木地板施工合同(精选5篇)

1.最新木地板施工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胶南市六汪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

2、工程地点:胶南市六汪镇驻地

3、承包范围:走廊、门厅、卫生间、饮水间及踢脚线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费及运输费、包验收合格。

5、施工依据:以设计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内容为准。

二、单价及结算依据:

工程结算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计算,踢脚线按照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1、走廊、门厅地砖及踢脚线:单价14.00元/平方米。

2、卫生间、饮水间地砖、墙砖:单价16.00元/平方米。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完成两层验收合格后付至所完成工程量的90%,剩余10%待主工程验收交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质量要求及工期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期要求: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20天完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

3、保修要求: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及时进行回修,若出现不及时情况,甲方将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50元。

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严禁聚众闹事出现上述行为,无论有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5000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4、对于出现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问题(含路途交通事故等),治安事件等由乙方全责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加倍赔偿。

六、注意事项:

1、乙方按工程的需求领用的工具、仪器、设备等材料,要严格使用,禁止损坏和丢失。如果发生损坏和丢失,按其经济价值的3倍罚款。

2、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班前会、班后会,以便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事提前向甲方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4、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

5、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合同结算款后失效。

甲方:_____(签章) 乙方:_____(签章)

联系电话: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最新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二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文1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___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______元/月,由_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___________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_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 因施工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在甲方标段内参与施工。为明确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二、起始日期: 至甲方通知的实际停止日期。

三、单价: 元。

四、租赁方式:燃油由方负担,进场费由方负担。退场费由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每月25日至月末付给乙方议定的租赁费用 元整。设备每月允许故障停车三天,如有超日维修,可根据工作情况及施工进度相互协商。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负责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和支付。扣减超过维修日的费用,双方协商。

2、甲方负责安排机械设备的工作任务。

3、甲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乙方完善设备,消除隐患。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状况良好机械设备,配备一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经验的操作员,做好日常养护,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2、乙方应在保证施工需要的条件下,尽量节约甲方提供的燃油。严禁偷、倒、泄露等事件发生。

3、遵守甲方有关施工要求,完成交待工作任务。

4、乙方负担除主燃油之外的机械保养费用。维修保养尽量安排在工作空余时间。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及有关危害安全的指挥。

八、设备租赁日期应根据施工情况,以现场实际停止日期为准,中途因各种原因需要临时停止租赁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停止前双方有提前告知义务。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完全付清租赁费用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营盘水—古浪双塔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

2、工程地点:甘肃省古浪县新堡乡。

3、承包方式:以固定单价包月

二、租赁设备数量及单价

本协议单价为固定单价,无论任何原因以后均不作调整。该单价中包括乙方的机械租赁费、税金、利润及协议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三、租赁期限

自20_年 2 月 27日起进场至甲方工程不需要为止,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进场时间进场,则按实际进场日期起算租赁费。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配备专人对租赁的机械进行管理调度。

2、提供给乙方驾驶人员食宿。

3、负责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4、负责安排、协调乙方机械进行作业。

5、有支付给乙方设备租赁费用的义务。

6、租赁机械的主油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承担修理费、配件、副油及其他易损材料费。

3、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及驾驶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费用的支付。

4、负责乙方驾驶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

5、为保证甲方可以正常使用机械,乙方必须给所出租机械配备双班司机,保证随叫随到,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6、为保证施工机械作业安全,乙方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作业,不得违章操作。如乙方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机械的进出场调遣费由乙方自负。

8、为了维护地方稳定和安全,乙方的驾驶人员不得滋事扰民,不准喝酒,不准赌博、不准打架斗殴,若乙方人员不遵守纪律造成违法乱纪等责任事故时,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驾驶人员不准在租赁期内驾驶机械干私活、倒卖油料,若发生此类现象,经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前期所有租赁费不予结算支付。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每月20日进行当月结算,每月机械有3天的维修时间,若维修时间超过3天,则根据本协议单价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支付方式:每月结算后支付给乙方当月租赁费的70%,剩余30%待租赁结束后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税法完善财务手续,给甲方提供足额的国家正式发票或由甲方代扣代缴税费。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乙方出租给甲方的机械进场后,乙方不得随意调出或调换,如遇特殊情况,须告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自负赢亏,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出现亏损时,甲方概不负责。

3、办理结算支付时必须是协议签订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办理。

八、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共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付清租赁费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3.最新木地板施工合同 篇三

发包人:揭阳市东山区泽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切实保证盛世尊邸住宅区(以下称“本项目”)的施工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承包范围约定:

(一)、由广东建设筑艺术设计院设计的盛世尊邸住宅小区全套图纸,除本合同

(二)、施工图纸中未包含或不明确但属乙方承包的工程有:

1、设计变更;

2、本合同书附件一、二,所列明的分包工程中乙方应负责施工的工程范围;

(三)、因本工程为毛丕房,在施工图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经双方约定免予施工的有:各套套内功能分隔墙、楼地面找平层、天花大白浆面层。

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范围:

1、白蚁防治工程;

2、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制安;

3、阳台和楼梯扶手工程;

4、桩基础工程;

5、消防工程;

6、给水工程;

7、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及其安装工程;

8、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9、园林景观、区内道路、围墙工程;

10、车库门制安工程;

11、钢构架工程

12、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600元/㎡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实行大包干。

1、包一次性验收合格。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机械设备、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包施工各项保险费、包文明施工、包各种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并承担其费用。

3、包施工过程的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环保、材料、机械设备检测检验费、施工过程有关政府部门的各项规费。

4、包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费。

5、包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未明但通常必须由乙方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四、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09年12月 16 日

(二)竣工日期:2010年6月15日,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如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即2010年6月15日),则构成违约,违约的实际日期自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次日起,计至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合同价款

1、按固定综合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陆佰元正(¥600.00)。

2、本工程建筑面积暂定按15000㎡计,暂定总价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正(¥9000000.00)。

3、本合同固定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固定承包综合单价,不论市场物价、工价发生何种情况的变化均不再调整;乙方针对本工程承包报价,不论乙方是否缺项、漏算或少算,均不影响本工程结算单价和总造价。结算时只对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其它物价、工价的变化、缺项、漏算或少算、各种风险因素等,一律不予调整;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条件:

(1)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当甲方要求乙方附带工队签名的民工工资表时,乙方应无条件如实提供,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2)提供工程款收据。

甲方和监理单位在收到乙方上述资料后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以确定是否符合工程款支付条件,上述资料必须经甲方授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或

其委托人签字确认无误,方为有效。乙方未按照规定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有误,甲方有权拒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如下安排:

2、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及电子文件),甲方在三个月内审核完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总造价。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凡涉及工程进度、工期、验收、工程量、工程造价、结算或者付款事宜的书面文件,除监理单位签字外均须由甲方授权代表人黄黄忠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其他任何形式对甲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2、监理单位无权修改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更无权免除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监理单位和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合同约定义务。

3、在施工过程中,为加强安全文明、合理用料、保质保量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出台管理办法,乙方应予以执行。

4、甲方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工地按现状移交给乙方,并移交施工用水总表和施工用的电表各一个(均位于本项目用地红线边,按现状移交给乙方。)(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

6、如乙方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无能力按进度计划完成或质量差劣,经甲方二次以上交涉无效时,甲方有权将该分部或分项独立割离另行发包,乙方必须无条件向新的承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及物料和施工方便,被割离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另行发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7、当乙方出现拖欠民工工款或施工队对乙方不信任时,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收后代为支付乙方施工队,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合格验评标准;乙方委

派 为全权代表,其中任何一人均有权单独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权利和义务行使承认、放弃或者变更的权利。

3、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测量员、项目专业施工员和项目预算员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定,以上人员的更换、兼职或离职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只要有上述行为之一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人次。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立即撤换施工队伍中行为不轨、不能胜任、玩忽职守或表现不良的人员,撤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重新在本项目工地工作。撤换和新人到岗必须在7日内完成。

5、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6、7、乙方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办理施工所需一切手续,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本工程报建时,规定需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 搬走,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4)所有临时电力装置应符合国家安全用电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备足应急供电及供水设备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必须负责本工程各种试块的制作、养护并承担其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根据夫定必须送有关部门检测的,在使用前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由乙方负责取样送检并承担其费用,检测应在使用前送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11、12、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乙方负有保护责任。13、14、工程施工中或者完工后甲方认为不需要的临时设施,乙方必须负责自费拆除和清理出场。

15、乙方必须保证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没有设立任何抵押等担保物权,不受19、20、消防等甲方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由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余工程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统一收集整理汇总,但所有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都由乙方负责完成。

21、乙方必须对本工程所涉文书、图纸、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8、在本项目范围内,乙方应设定并经甲方批准的建筑垃圾中转区,临时堆放乙方及各分包人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乙方负责及时运弃并承担其费用。

9、本工程乙方在竣工交工前,必须全面清理卫生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

10、为确保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有效管理,所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施工队伍的进度款乙方参与审批,乙方在审批时不得无理拒签。

十、保修期:

1、乙方必须按《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保修;

2、在法定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随时履行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在法定保修期内,乙方保修行为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给 产生的全部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工程建筑物,或者在甲方同意使用后,未按照甲方要求搬迁的,乙方应当支付叁仟元/天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强行清退,由此发生的后困由乙方承担。

6、甲方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的工程质量、人员及机械配备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在7天内甲方和监理单位就同一事实向乙方提出整改超过两次(不含本次),而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当支付壹万元/次的违约金。

7、8、。9、1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全部经济损失伍拾万元以上)或者其他伤亡事故或者质量事故,乙方作为

15、乙方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收。

十二、奖罚

1、乙方按节点工期完工和按合同工期竣工,每提前1天由甲方奖励伍仟元;每延迟1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玖仟元;延迟5天(含本数)以上,每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延迟15天(含本数)以上,每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延迟30天(含本数)以上,乙方应当以每天叁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争议

1、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揭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处理期间,如未涉及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工期,乙方仍应继续施工并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四、其他事项

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协商一致后可另立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4.木地板合同模板 篇四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木地板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木地板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数量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1、定金_____元;2、预付款_____元。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1、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向乙方偿讨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木地板属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甲方对所售地板实行安装的,保修期为一年,安装费另行协商。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___________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木地板合同 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 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产品类型_____ 品名或型号_____ 规格_____(mm)等级_____ 数量_____(㎡)单价_____(元/㎡)金额_____(元)

第二条 安装

一、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安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安装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装数量__________㎡,安装单价_________元/㎡,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完毕后双方按地板实际用量多退少补)

三、安装所含辅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质量标准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一、现行国家标准。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地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安装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支付:

一、定金、余款

1、定金: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余款: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付

本合同所购地板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交付:

一、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将地板送至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至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提地板。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验收

一、甲方应对地板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商标或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等进行验收。

二、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按国家现行安装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 退货与保修

一、未拆除包装且完好的整包地板可在安装完毕后_____日内按原价办理退货手续。

二、已拆除包装且完好的零散地板,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

三、已损坏地板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四、地板由乙方安装的,安装完毕后剩余整片地板按原价办理退货手续。

五、退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地板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修卡和发票。

七、保修期限为_____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地板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五、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合同 篇3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木地板合同 篇4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XX市XX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XX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 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木地板合同 篇5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5.最新木地板施工合同 篇五

甲方:乙方:

为圆满地完成XXXXX项目木地板及木脚线施工项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甲方保证货源及时供应,满足安装施工需要。

3、在工程地板及木脚线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颐德公馆T1-T5栋”项目内容监督乙方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验收规范及“颐德公馆T1-T5栋”项目木地板及木脚线合同中的相关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

4、甲方配合处理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如果乙方在处理售后投诉时反应滞后或措施不力,甲方认为投诉问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时,甲方有权先行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验收规范,严格遵守“XXXXXX”项目施工合同中相关施工要求及售后服务规范,严格遵守甲方对于安装队管理的各项制度。若乙方对甲方颁发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否则视作同意接受。

2、乙方在开工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检测和对环境熟悉了解,并对地面平整度、水电管线的标注、石材的高度预留、门缝的预留等有关木地板及木脚线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部位和房号及时统计并上报精装单位及开发商,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工程顺利完工,有义务根据工程进度增加人员,如果乙方安装人员满足不了施工现场需要,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进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安装费中扣除,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一切附带责任。因甲方供货、产品质量、场地供电等问题导致延误工期则由甲方负责。

4、乙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同时对于大堂及走道地面石材、木制墙裙、墙纸、入户门等第三方单位已完成并验收通过的成品,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无偿修复。

5、做好文明施工,规范用电,搞好卫生工作,做到工完场清。若不及时和不干净,甲方另请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高空抛弃垃圾,不得在施工工地吸烟、赌博、打架、酗酒、偷盗,安装施工时统一着装,施工现场不许穿拖鞋、打赤膊,若因此对其他分包工程及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保修期内接甲方通知48小时内,乙方应对出现问题的的地方进行修整(只限在装修范围内的施工质量保修)。因乙方责任,则免费保修,非乙方责任则单价参照合同《工程有偿售后服务标准》,乙方必须接受且在甲方或地产公司要求时间内维修完成。

7、乙方无权修改本工程甲方设计的安装方案,如遇到实际施工困难,可申请甲方,经甲方确认认可方可,否则造成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服从甲方负责人的管理,乙方每天必须派驻一名或多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应处理相关事务,甲方对不合格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乙方负责人必须积极参与地产公司召开的工程例会,对工程例会中提出有关本工程的要求及时处理,如无故缺席则每次对乙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00元。

9、乙方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确保自身人身安全。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人身伤亡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施工工具,工具必须精良、完好。施工现场不提供食宿,食宿自理。

10、甲方货到现场后,乙方必须根据货物货量安排卸货人员数量,卸货时间为3小时/每柜,若超出此规定时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押车费)由乙方支付。

11、乙方应无条件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不得雇佣18周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扣罚安装费。

三、安装费用单价及损耗

1、安装费用:此“XXXXXXX”项目工程施工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包含且不限于甲方确认的地板及辅材(木脚线、收口条)的安装费、二次成品保护人工、现场管理费、货到工地材料的装卸搬运费、场内二次倒运费、因工程安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在限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的所有费用、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及为满足本协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含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搬运工、杂工等)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保险(包括意外伤亡、社保等保险)、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方给予的所有相关优惠。

2、计算面积:以“XXXXXXXX”项目实际测量安装面积为准。

3、关于损耗:经计量本工程地板损坏控制在2.0%(包含木脚线),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按合同单价计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清单来确定项目施工单价。

2、分批分栋付款,乙方申请安装费需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

3、当乙方安装完一栋住宅木地板(包括安装地板配套的木脚线),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日历日内按实际测量安装面积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含批量进度款及备料款)。乙方在收取85%进度款时,须提供合同总价的全额建安发票和工人工资表。

4、本工程完工经开发商验收合格,办理竣工验收证明和工程结算后,乙方提交所有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余料《入库单》及完整的付款申请书,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后起1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总造价的95%结算款(如项目实际材料损耗超出约定标准的在结算中扣除),并办理工程结算书。

5、余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一年后,甲乙双方对质保期无异议,甲方在10个日历日向乙方结清。

6、乙方承诺:承包本工程的所收到的工程款项优先用于发放施工的工人及管理人员工资,并承诺在甲方支付本承包工程进度款项累计合同总价的85%后10个日历日内全部发放至乙方在本承包工程所发生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如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发生工人及管理人员闹事影响甲方正常运作,则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五、安装方法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木地板安装方式为:悬浮式铺装。

2、本工程项目地板安装形状为:见施工图。

3、安装工艺流程:平整地面---清理基层---地脚线打孔、切割门套线---清理灰尘---确定地板铺装方向及形状(详见施工图)---铺设防潮地垫(两条防潮地垫连接处必须粘宽的透明胶带)---固定收边条底座---铺装地板---安装地脚线和收边条---卫生清洁---自验---成品保护。

4、安装技术要求:(1)地板安装:地板铺装前应进行预铺选配,按照地板颜色深中浅自然过渡安装;按施工图确认方向从房间客厅一侧起头,地板安装时企口必须打胶水,打胶应连续、均匀、地板铺贴后应牢固无松动、脚踩无响声、图案清晰、颜色均匀、表面洁净、板面无翘曲;地面没有达到地板安装要求不能安装,相邻地板有高低差的不能安装,否则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时尽量最大限度的节约材料。木地板安装验收标准:2米靠尺检查平整度误差少于2毫米。(2)木脚线:墙壁上钻孔高度一致,间距≤300mm(一支脚线不得少于6个孔),不得破坏墙壁内的管线,木脚线安装完成后应接缝严密、高度一致、阴阳角45度拼接齐整,木脚线与地板交接必需严密,钉眼必须用同色的腻子补好。(3)门套线:门套线切割要一平、二直、三高度准确。

(4)地垫:房间铺满地垫,相连处必须用防水胶水带粘好,墙体四周地垫卷起50-100mm.(5)伸缩缝:地板四周要求留有8-10mm伸缩缝,伸缩缝预留要均匀整齐,固定物四周伸缩缝预留要均匀一致。

(6)成平保护:用纸皮全部覆盖地板,相邻接口处宜重叠100mm并用胶带粘接。

5、乙方应要求工人严格按照以上规范施工,甲方现场监理抽检如发现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施工,必须返工,其损失材料有乙方负责赔偿,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发现三处以上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并清场,甲方直接另请其他安装队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要求工人严格按照铺装规范施工,如地板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如明显的高低差、白边、香蕉板、色差等,应做分选。如工人未能挑出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地板而产生的售后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及相关合同、协议、工程竣工文件约定的范围和规定,有乙方承担本工程所以质量保修责任。

3、在开发商交楼期间(包括业主的模拟验收、业主入伙交楼),乙方必须按开放商规定数量的维修人员常驻该项目的物管单位(乙方派驻现场的专业维修人员向甲方工程整改室签到),配合甲方在现场解决业主入伙时提出的就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问题,维修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入伙现场需求,对每天的维修任务,及时上报甲方,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任务。如果乙方每月按规定派驻维修人员,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一人每天人民币500元的罚款,罚款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4、在交楼期间,由于维修时间(甲方原因除外)的延误所发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5、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保修事项由甲方指定部门人员直接通知乙方保修责任人(书面、文件、电话、传真等任何形式均可),有乙方派人维修。在48小时内乙方人员不到现场处理或在约定期限内未处理完成的,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代为维修整改,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修期保修责任人:

,联系电话:。

6、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乙方专业保修人员在维修整改时造成的相关单位或客户财产损失的有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7、安装施工完成后,出现任何售后投诉,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尽快解决问题。如发生相关费用,则根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担;如属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如属乙方安装问题,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无法明确判定责任归属或双方均由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界定的唯一依据为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8、对同一部位及问题由乙方维修整改两次后再次出现相同问题的每次处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整改两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甲方可直接请其他施工单位代为维修整改,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整改费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无条件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

2、工程验收竣工并保修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合同失效。

八、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有关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开户银行:

上一篇: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下一篇:安全质量管理汇报材料